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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翰 104-03-23 21:01

律師你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是哪家,我答遠傳!她們就說她們公司與遠傳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遠傳的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遠傳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性向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就以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在閃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遠傳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3 23:13
1. 妨礙名譽如果是涉及公益而非私德,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大法官解釋並不要求當事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則可脫免刑責。 2. 會不諱上法院要看檢察官會不會起訴,基本上若是您有錄音,屆時就提出錄音證明對方確實有您所述的情形。
彤彤 104-03-23 18:47
律師您好! (我是個18歲的建交生,跟我父母的相處一直都不是很不好,常常動手打我,對他們我只能說是能閃則閃,在某一次經過一番大戰後他們終於同意我我搬出家中和我的男朋友住。)「我20歲男朋友也是女生」 因為在工廠那邊工作的很不是很愉快 而且我的功課不好離開工廠後 我不能直接畢業 要延畢回學校補完所有我缺的學分 我才能真正畢業... 所以我和我的父母說我想休學的事 他們不同意而且極力反對覺得我剩3個月的時間為什麼不好好撐,但我在意的是離開場後我又得回到那個我避之唯恐不及的地方.... 結果沒想到我的爸爸跟媽媽恐嚇我跟我男朋友甚至我男朋友的家人說要讓大家都別想過日子 現在的我也不敢回去上班怕被爸爸抓到 我男朋友跟他的家人也活在焦慮的心情中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幫助我自己、我男朋友還有他的家人? 我還沒有任何動作時他們已經去報警了 說他們要告我男朋友.....又要怎麼辦? 我手上有錄音跟截圖的證據都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錄音、截圖證據可證明對方有為恐嚇危安之言論,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譯文),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彤彤妳好:

坦白說,對你的父母提出刑事告訴不會是最好的方式,反而很可能會加深妳們之間的衝突。

甚至妳男朋友跟他的父母還可能會有略誘和誘罪的問題。

建議向各區公所的法律諮詢律師詢問有關選定監護人以及聲請保護令的事宜。

或向社會局或社福機構尋求協助,看看是否能居中協調處理,讓雙方能夠比較冷靜地來溝通。

也許事情會有比較好的處理結果。

以上供參。

筱庭 104-03-23 18:26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法院那時判孩子歸女方所有,繼父需支付扶養費,每月一萬五。

可到去年8月開始不再支付扶養費,也得知他已辭職。

繼父是中央銀行票據公務員,領有退休金,名下未有財產房子

想請問律師這情形該以哪條法律訴訟求償未給付的扶養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筱庭 104-03-23 22:14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 (恕刪)

謝謝律師回應

想再次請問律師: 可持當初的判決書至法院聲請按鈴嗎? 因當時判決有請法扶幫忙,才順利得到孩子的監護及扶養權,這次情形也請那時的律師尋求幫助,在之前也得知對方脫產,名下沒有財產強制執行也沒有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當時之判決書及確定判決證明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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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庭 104-03-23 22:31
回覆 筱庭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 ... (恕刪)

前陣子已申請強制執行,可對方名下無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情形有辦法查的到對方的退休金到哪去嗎? 可告對方"毀損債權" 或其它相關的法律條文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以判決強制執行即可

不需另外提告

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後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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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K 104-03-23 17:01

律師您好!請教您問題!

      前些日子,在公司的走廊上遇到平常相處的不太好的同事,他也注意到我了,就罵我三字經候後快速離去,我想告他公然侮辱公然誹謗,但是事發突然我來不及錄音,走廊上有其他同是經過,但都不認識的,要叫他們作証恐怕很難,如果直接到警局報案或地檢署按鈴申告,警方或檢察官會幫我蒐証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3 20:52

基本上還是要由您提供相關事證以利偵查機關偵查,建議還是找找看有無其他人可協助作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1:34

您好,建議您還是問未看是否有人願意作證,並將現場監視畫面調閱出來,看看是否有辦法看出嘴型。

證據初步蒐集齊全,因為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可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JEK 104-03-26 12:0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還是要由您提供相關事證以利偵查機關偵查,建議還是找找看有無其他人可協助作證。

 

您的意思是只要我提出哪怕是很薄弱的證據,偵察機關就有初步的偵查方向,就會幫我找證據

104-03-23 16:51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

我先生因病成為植物人,也已跟法院申請監護宣告,由我及他母親共同監護,我們並無子女,若有天我過世了,我的遺產需分給夫家的人嗎?有何方法可以不分給夫家?

就閣下所述,建議您可將名下可依金錢計算價值權利的財產,如有價證券、動產動產,或是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之財產權等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可以避免其他親友覬覦;如此可解決您一切的憂慮,有關該如何信託財產 ? 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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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縱使先生現為植物人,然若發生繼承之原因(即死亡時)先生仍為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3 22:29

假設您早於您先生一步先走,依法有繼承權之人,就您夫家而言只有您的先生。

陵妳好:

依你所述,若於繼承開始時,妳的先生尚具備配偶的身分,那麼至少能繼承妳名下二分之一的遺產(請參見民法第1144條規定)。

若欲減少遺產分配,可於生前妥善配置財產或是訂立遺囑(但無法剝奪配偶四分之一的特留分)。

以上供參。

2014/3/6 我在高架橋上開車,突然被一部小客車從後面追撞,當時車子很多,所以我擔心會影響後面來車,所以我跟對方都把車移到旁邊,對方有下車看我的車有沒有事,但是隨即又馬上回車上,我以為他是要回車上拿證件,結果他卻開車逃跑。他下車的時候我有聞到他身上酒味很重,但是完全不知道他的姓名,只有記下車牌。請教林律師,我要怎麼找到當事人並要求他賠償呢?

您好: 您可至警局請求協助查詢車主姓名,另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故若當下不知車主為何人,若於車禍發生後十年內查詢到車主,仍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歡迎您備妥相關資料來所詳談!
tank 104-03-23 14:16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 文章日期:104-03-23 14:07 文章人氣:3 個人積分:4

我在去年六月底七月初時發生車禍造成我左大腿骨折需植入鋼釘

當下選擇了自費鋼釘.而在不滿三個月九月底時發生了不明原因鋼釘斷裂

又緊急送醫.又在醫院住了十幾天

而後我是以延誤我三個月的工作與醫療醫藥費與精神撫慰金提出金額為70萬

而醫院的回應則是30萬包(含第2次開刀手術4萬元)

我並沒有一定要要求到70萬的金額.但是30萬要包含第2次的手術費4萬元就讓我很不滿

請問一下在賠償金額的拿捏上我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或者有律師能夠有這方面的經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賠償金額的部份,可以逐項檢視,雙方30萬及70萬元的差距在哪邊?

2、此類案件可以請求的包含後續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及增加之生活必要支出、精神慰撫金,應該要分別檢視,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屆時就必須以提告方式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在訴訟上請求金額,則需提出具體事證證明損害,此部分舉證責任會在您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醫療費用之單據及薪資損失之證明,如扣繳憑單,以證明您請求損害賠償之計算依據及標準,若雙方無法協調達成共識,可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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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所謂的工作損失可能你必須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的收入

以及無法工作的診斷證明

精神賠償也會依據此作為判斷基準

初步看起來

本來七十萬的可能性不大

 

我認為你跟他要三十萬

其他醫療費用退費

這樣可能會比較能夠談成

 

以您的狀況判斷

如由法院判決至多五十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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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4-04-02 15:39
回覆 tank 的發言內容: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文章日期:104-03-23 14: ... (恕刪)

 1. 估算損害賠償是一門專門的技術, 尤其將來勞動力減損之估計, 更是重要. 要有醫師開具證明書

 2. 沒上班的薪資損失, 醫藥費, 增加生活之支出(看護費, 拐杖, 就診計程車費等)都可請求

 3. 務必保留各項費用單據, 並請醫師開立證明書註明要休養多久, 是否需看護照顧等(全日還是半日?)

tank 104-03-23 14:07

我在去年六月底七月初時發生車禍造成我左大腿骨折需植入鋼釘

當下選擇了自費鋼釘.而在不滿三個月九月底時發生了不明原因鋼釘斷裂

又緊急送醫.又在醫院住了十幾天

而後我是以延誤我三個月的工作與醫療醫藥費與精神撫慰金提出金額為70萬

而醫院的回應則是30萬包(含第2次開刀手術4萬元)

我並沒有一定要要求到70萬的金額.但是30萬要包含第2次的手術費4萬元就讓我很不滿

請問一下在賠償金額的拿捏上我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或者有律師能夠有這方面的經驗

104-03-23 11:50

請問律師.我103年.12月在中壢ktv被友人教唆他人不小心打傷了我.因為原本目標不是我.有送醫縫合.開醫生證明.(醫生說這就跟驗傷單一樣)並做筆錄.但沒備案.原本說好私下以10萬元和解.但合解書還沒簽.因為發生某些事.他打來用咆嘯的音調一直用5字經問候我母親..然後揚言要斷我手腳筋.然後要我好看.並威脅我躲在警察局理比較安全.還傳line的語音訊息說了類似這樣的恐嚇言語.我有把語音訊息備份下來.請問.之前教唆傷害還沒解決.現在又恐嚇我.請問我該怎麼提告.分開告嗎.告的成嗎.但他說提告後他會在警察局外面等我.要傷害我.我要怎麼自保.還有我不想讓他知道我家地址.怕他來報復.有辦法嗎.因為他是瘋子.我該怎麼做呢...謝謝

刑法第 305 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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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錄影及驗傷單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危安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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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證據準備齊全,並對之提起妨害名譽恐嚇危安告訴。

 

104-03-24 02: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證據準備齊全,並對之提起妨害名譽恐嚇危安 ... (恕刪)

你好.我以前當警察的朋友叫我直接到當初承辦做筆錄的中壢分局提告.不是備案而是直接提告.要連同這次的恐嚇一起告.因為當初做筆錄時對方的資料都有在那.所以比較快速.但我是直接去中壢分局提出告訴嗎?這程序正確嗎?  我有當初受傷縫合的醫生證明.還有這次的恐嚇語音備份.醫生說醫生證明等於是驗傷單.是真的嗎...謝謝

阿坤 104-03-23 11:26
各位律師您好 請問:若甲的大麻5公克寄放在乙的車上請乙保管(非給乙)乙騎車出去被臨檢到,這樣甲會算轉讓嗎?如果甲認罪的話乙會有刑責問題嗎? 謝謝律師解惑
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建議閣下應儘速委請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毒品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提您寶貴意見。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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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源傑 (張律師) 104-03-23 20:50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所謂轉讓,是指未獲取任何對價,將毒品所有權給予他人。依您所述之例,甲只是請乙保管,將來還要還給甲,所有權並未移轉出去,甲當然不是轉讓毒品

甲認罪後,乙會有刑責嗎?乙之行為,可能構成幫助犯,就是幫助甲犯罪。簡言之,甲若是毒販,乙就是幫助販毒;甲若是持有毒品,乙就是幫助持有毒品。乙之刑責,會因為甲之犯罪態樣而有所不同。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依經驗判斷,乙只要坦承保管就難逃刑責,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就個案詳細分析及協助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若未移轉所有權予乙,即無轉讓之疑義,甲僅有持有案及毒品之犯罪;乙若不知該物品為毒品,有機會不成立犯罪,但若知道為毒品,亦有可能成立持有毒品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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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若未移轉所有權予乙,即無轉讓之疑義,甲僅有持有案及毒品之犯罪;乙若不知該物品為毒品,有機會不成立犯罪,但若知道為毒品,亦有可能成立持有毒品之犯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是保管的話

乙還是會有持有毒品

如果是轉讓的話

乙如果本身也吸食反而就是只有吸食毒品

無論如何兩方要全身而退都不容易

建議要好好打

因為警察可能會想辦法作文章

把你們打成販賣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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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 104-03-23 11:24

請問 當初我沒經濟能力時 我爸買間房送給我

後來他想以當初是借名登記的名義收回

我問過律師 這會產生出逃漏稅的問題

所以我想問 如果是真的有逃漏稅的問題的話

國稅局是會向我追討 還是我爸?

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24 12:03

您好: 

如果能夠證明是借名登記關係,實務上是委任關係認定。

自然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也不會產生逃漏稅的問題。

至於如何證明借名登記關係,則必需據你目前所有資料而定。

 

Repent 104-03-23 10:43

各位熱心的律師們 您好:

想請教一下在法律上『交易』的定義是什麼?

一定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嗎?

如果是由A先收了錢再由B將物品交給買主

這樣是AB兩個都算有進行交易還是兩個都不算?

 

各位熱心富有正義感的律師們請放心

小弟這篇的提問並不是要拿來為非作歹 

只是之前有指證別人的行為 對方宣稱看過我的筆錄

一口咬定是我指證的 所以我才會發出這篇提問 好增加到時候談判時的籌碼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有完成交易,應視證人證詞內容而決定之,依您提示情形,A收錢,B交貨,AB均有可能成立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n10 104-03-23 06:55
因為個人主題無法回覆~只好再發帖問~ 請問律師~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辦理,向債務人之第三人申請扣押薪資3/1==應屬假扣押吧! 1.遭假扣押隔天,另一連帶債務人已有匯全數款項入債務人存戶,如何證明此款項即是清償款項?如何撤銷假扣押? 2.如「上述匯款」債權人故意主張非此債務,得否再進行法院清償提存,來撤銷假扣押?後再另要求債權人返還其匯款金額? 何種方式能快速撤銷假扣押

Sun10你好:

1.那是扣押命令而非假扣押

2.可寄發存證信與債權人,表示已於何時匯款清償,請求其盡速向法院撤銷執行程序,並等到存證信函回執回來後,將信件內容及回執一併陳報給執行法院請求盡其盡速向債權人確認。

2.若執行法院未積極處理或債權人否認該匯款為清償,可進行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撤銷執行程序,再另依法律程序請求返還匯款。

當然,若事情迫在燃眉,可直接以清償提存的方式處理,再另外請求返還匯款。

以上供參。

Sun10 104-03-23 20:34

再請教一下:

A。完成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1。是否等同撤銷執行?2。還是需債權人提存交付撤銷執行才生效

B。完成清償提存後陳報執行法院,結果債權人認了第一筆匯款已清償,所提存款項已無債務,要如何領回???

直接找律師聯繫對方也是一個方法。 

Sun10 104-03-24 22:00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Sun10你好:

1.那是扣押命令而非

請問陳律師

清償提存後陳報法院:這道程序要如何申請???是叫債務人異議之訴嗎????需要寫書狀嗎???

 

小玉 104-03-23 00:28

我長期以來借一位像家人一樣的朋友錢,因為對方的經濟和家中狀況有問題所以一直以來對方跟我借錢我都會幫忙,但也因為信任對方有加上認識10年之久所以借對方錢都不曾請對方寫下借據,但在我經濟也有困難的時候想請對方開始還我錢,他居然翻臉不認帳了,因為是長時間累積下來的所以手邊物證有限,只有幾張通訊軟體借錢的截圖,加上手機壞掉簡訊內容都不見了,想請問這截圖能申請支付命令嗎?而這樣的物證能告對方嗎?我也有人證聽過他親口說我都借他錢借了他多少,請問這樣的人證能證明他跟我借錢的事實嗎?如果真的要走上法庭,難道對方都不需要證明些什麼只需要一直否認就好了嗎?這樣的案件能調簡訊內容出來嗎?問題有點多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謝謝您了!

小玉你好:

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原則上不需要附上證據,但是一旦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不附理由的向法院異議,就會轉為訴訟程序。

屆時身為原告的你就必須負舉證責任向法官證明確實被告確實有該筆借款未還,否則將承擔敗訴的不利益。

因此若金額不低,可進一步請律師協助分析處理,以維護你的權益。

以上供參。

阿豪 104-03-23 00:13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33歲)想請問一下22日上午 我父親(6X歲)與我的親姑姑(6X歲)在我爺爺奶奶居住的地方 大吵一架,我得到消息因為怕兩位長輩打起來 就立刻趕到吵架地點去了解相關事宜。

到了目的地後 發現 我姑姑情緒很激動在那邊碎碎念  基於顧慮到我爺爺奶奶兩位高達9X歲老人家的安危 加上 我想安撫姑姑的情緒  所以我走上前去想要給他一個親戚間的抱抱(純脆安撫不帶恐嚇色情佔便宜)。

沒想到 我姑姑看到我靠近抱著她 立刻露出看到鬼的表情 驚恐的說 你不要過來 你不要靠近我 並且從室內逃到巷子裡(我沒有限制她的行為)

最後還報警 請求警察保護她  警察問我事情經過 我也如實回答 並且問警察 親戚間的擁抱有罪嗎? 得到的回答是 沒有罪

結果 晚上時無意間得知 我姑姑想要告我性騷擾或是強制罪,而且還說終於找到證據告我了。令我聽了十分難受。

以上  想請問  我這種的情況有構成強制罪或是性騷擾嗎?

謝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0: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摟抱的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或是強制罪,必須看當時後的情狀而定,此部分可能必須由相關證人證詞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阿豪 104-03-23 10:45

律師您好

當時現場的情況是 我要去擁抱對方 但是 對方一直不斷閃避 我也沒有不讓對方離開 只是覺得 我真的需要安慰她才會一直上前想要擁抱她 在場約有3~4個人可以為我作證我沒有不讓對方離開以及限制她的自由

謝謝您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3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不構成強制罪,若姑姑對您提告,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高 104-03-22 23:44

問題如述: 爺爺於去年7月過世 名下土地遺產理當由奶奶繼承,但因奶奶本身年邁且罹患阿滋海默症,所以於今年2月份 家人們已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過戶奶奶名下的土地 並且分割給所有子女,但問題是我調閱我父親的聯徵紀錄 父親於民國93年向三家銀行申辦現金卡並至今都未償還

金額9萬餘,但父親於100年車禍癱瘓並且嚴重精神疾病,很早與母親離婚了,膝下僅我一名兒子,我也向法院申請了監護宣告 並且為父親的監護宣告人。

但有辦法在[大伯父]為奶奶的監護宣告人的情況下 直接將該給予我父親的一份土地移轉至我名下嗎,還是說必須要還清父親的債務移轉給我呢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觀看 並解答

十分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監護宣告只是協助管理動產,因此您父親取得之遺產,仍然屬於父親所有。

2、有關於被監護人動產處分,必須經過法院許可,且屆時債權人還是可以跳出來主張相關權益,因此建議應該先行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然後再向法院聲請處分。

 

阿翰 104-03-22 20:4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是哪家,我答遠傳!她們就說她們公司與遠傳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遠傳的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遠傳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性向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就以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在閃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遠傳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2 21:50

Dear 阿翰,

 

首先,構成妨害名譽罪有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是:是其社會上對個人(包括法人與自然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所以如果您所散布的資訊不致於使其評價貶損,舉例:比如未取得專科醫師的執照,您只是陳述○○醫師並非專科醫師,則只是散布事實,不致於使其評價貶損,但如果您說因為○○醫師並非專科醫師所以醫術很差、則有可能符合此一構成要件。

其次,實務上有一個「真實惡意」原則(釋字第509號),也就是「真實不罰」原則,「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只要您所散布之真實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用誹謗罪予以起訴。以上回覆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函詢問,謝謝!


阿翰 104-03-22 23:10

 

 首先謝謝姜律師妳的解答!

那我想請教一下,如果照你文章下面那段所提到的"真實不罰"原則,如果我獲得不起訴處份的話,那我是否也不必賠償對方任何費用?

林恩 104-03-22 20:41

各位律師您好。 

網路朋友您好,小弟先在此謝謝您的幫助,感恩。

 ------------------------我的情況如下---------------------------------

我是某餐飲店店長,105.2月時與某廣告行銷公司的業務小姐簽了一份合約

 

內容大意如下:

甲方(廣告行銷公司)

乙方(我.餐飲店)

甲方提供app廣告平台為乙方廣告銷售餐點,「所得之費用為甲方所有」。

乙方需提供半價餐點供甲方銷售做為app廣告的供應鏈之一。

 

違約事項:

乙方若因為個人原因無法執行合約內容,將以一間分店10000元做為違約賠償

 

------------------------------------------------

合約內容如上,說實話,是我自己當下沒理解清楚合約內容,【誤解以為半價銷出去的餐點費用,最後會是收還給我】,而事實上是廣告公司拿走全部的餐點營業額做為廣告費用。(但我相信業務小姐有解釋,只是我還是誤解了。)

 

之所以會誤解,主要是因為以往類似的廣告模式公司有過多次合作【ex. 夠麻吉、17LIFE、groupon、123團購網等知名企業】,其收費方式皆為營業額的20%~25%,而不是100%,至少我們可以拿回食材成本。

 

另外亦有合作過其他app軟體公司初創時期是採用不收取任何費用【ex. Pushme超贈點(晶美行銷公司)】,只要求我們餐飲商家提供折扣餐點做為他們app軟體的特約廠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而難處在於,現在每當有消費者拿此app軟體的優惠方式來消費

每一位消費者來用餐,我們每日將損失約300~450元的食材成本,消費者付款則全數給予廣告公司,我們無法負擔如此不合理的巨額赤字。

合當初業務小姐給我的概念,「無需支付高額廣告費用」背道而馳。

---------------------------------------------

anyway,合約已於105.2月簽了,但當我105.3.20日第一次要和該行銷公司請款時才驚覺原來一切的合約內容都和我當初的認知不同。

業務小姐告知,合約已簽,就只能照合約內容去走,不然違約就需賠償每間分店10000元違約金。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情況,

1. 可否要求修改合約內容?

2. 可否解除合約?

3. 若不能解除合約,是否建議我直接賠償違約金10000元,或是另求法律管道協助?

4. 個人疑問,為何賠違約償金是10000元,事實上該廣告公司除了將「我個人提供的圖片上傳至他們的app程式外」,沒有其他的廣告協助,我能主張他們收取的違約金過高嗎?

 

p.s(您好,其實我們店家不是無法負擔這筆違約金,只是覺得,該公司於此期間為商家做的事情並不多,餐點也是我們提供的,錢卻是他們在收,三月已收取5000元費用了,深覺十分不合理,想求個公平而已)

 

現在我們這裡有了解到

(關於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

(定型化契約之限制)

一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 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 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 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 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者。

(八十八年四月二日增訂理由:)

一 本條新增。

二 為使社會大眾普遍知法、守法起見,宜於本法中列原則性規定,明定附合契約之意義,並為防止此類契約自由之濫用及維護交易之公平,列舉四款有關他方當事人利害之約定,如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明定該部分之約定為無效。

不知道我們和該廣告行銷公司之間的這個合約,能否憑此無效化。

 

 

最後祝各位律師

網路上的朋友們,平安、喜樂、事順心  謝謝您的幫助,謝謝您。

 

林恩 104-03-22 20:19

各位律師您好。   因求助無人,又來發第二次文,但這次我自己有查了一些簡單的法律,請教是否可行。

先在此謝謝您的幫助,感恩。

原問題連結在此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71403&tid=1035&ccode=PostDate%20desc

我們有查到了關於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定型化契約之限制)

一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 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 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 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 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者。

(八十八年四月二日增訂理由:)

一 本條新增。

二 為使社會大眾普遍知法、守法起見,宜於本法中列原則性規定,明定附合契約之意義,並為防止此類契約自由之濫用及維護交易之公平,列舉四款有關他方當事人利害之約定,如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明定該部分之約定為無效。

---------------------------------------------------

請問各位大大,

因為事後深覺此合約的不公平之處異常明顯

1.(餐點我們出,消費者付出之收費他們100%全額拿走),

2.(此app廣告上架之所有圖片拍攝皆出自我們自己,廣告幾乎我們自己做的,收取違約費用為10000元之理由為因為他們有付出許多廣告成本,個人覺得如果只是照片上傳花了10000元也過多了些。)

不知是否可以依循此法尋求合理的幫助,謝謝您^^

最後祝您平安、喜樂、事順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所謂「所得費用由甲方所有」,應該解釋為,扣除乙方成本之獲利歸甲方所有,而非營收歸甲方所有。

2、民法247-1條,基本上以定型化契約為限,此類商業交易,ㄧ般而言難以試用。

 

 

蜜拉 104-03-22 18:39

律師您好

我於2013年8月初被父親毆打,當時我有去驗傷(我有驗傷單),也去警局備案,現在我想對父親提出傷害罪告訴,我知道傷害追溯期是6個月,但由於我有去備案,如今提出刑事告訴是否就沒有超過追訴期的問題?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22 18:47

您好!

2013年8月至今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備案而不告訴並不會讓您延長告訴期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蜜拉 104-03-22 18: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2013年8月至今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備案而不告訴並不會讓您延長告訴 ... (恕刪)

您好

我會提出問題是由於我問學校附近的派出所警員,他說因為我有去警局備案,追訴期就停止了,也就是沒有追訴期的問題,所以想請教律師那位警察的說法是否為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19:17

您好,若有提告,當時會有報案三聯單。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報案三聯單及驗傷單等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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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20:01

備案不代表提出告訴,告訴必須是明確表示要提告,故應無所謂備案就會有告訴期間停止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告訴恐已逾期,應朝民事損害賠償來主張,民事請求時效為二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范姜 104-03-22 17:13

您好

我是一位18歲的大學男生

我是一個單親家庭,從小跟著媽媽並且都是由媽媽養育我長大,爸爸跟我媽媽是未婚生子生下我,父親在我出生時到現在並無盡到任何責人來養育我,爸爸跟媽媽是處分居的型態,而我的戶籍是入在母親這邊,本來姓張後改母姓,改名這段期間才發現父親於民國96年死亡,並無任何人通知父親的死亡給我們母子,後來有去辦理拋棄繼承但時間超過了,父親並無留下任何的遺產給我,後來父親留下的債務,現在都記帳單來追討,請問律師我一定要繼承這些債務嗎?有辦法脫離這些債務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22 18:31

您好!

未成年且未與被繼承人共居共財,可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及第1-3條主張限定責任。因此,對方私下討債都可拒絕或不理會,但若對方提起支付命令訴訟,就應異議或出庭以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及第1-3條主張限定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范姜你好:

如你的父母在你出生後結婚,或雖未結婚但有經過認領或有撫育的事實,那麼你會是你父親的繼承人,此時如樓上大律師所述,你可主張僅就繼承遺產負責。

如你的父母並未在你出生後結婚且根本未認領或撫育你長大,那麼你並非是你父親的繼承人,也不用負擔父親的債務

但如果你的父母有結婚,且在他死亡時並未離婚,那麼你的母親便是他的繼承人之一,你父親的債權人便可向她追討你父親所欠的債務,必須妥善處理。

以上供參。

如有說明未詳盡之處,歡迎來信討論。

Repent 104-03-22 16:26

各位熱心的律師 您好:

事情是這樣子

前幾個月我被警察持拘捕票抓進警察局 後面做的筆錄中有指證他人的內容 結果被指證的人關出來後 一口咬定是我指證他的 並說他有看過我的筆錄內容 現在開始對我有報復的行為

我想請問警方或檢調單位對於口供上指證的內容 在怎樣的情形下可以對被指證者透露或給他查看 或是說 對於指證人口供以及指證人該進行怎樣的保護或保密的措施

想請教在這方面對於警方或檢調單位是否有相關約束的法律在?

以及是否存在著在哪些情況下 能給予被指證者瀏覽口供筆錄的時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筆錄內容,必須待起訴後,方能向法院聲請閱卷之,若到檢警機關受詢問,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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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對方被起訴後,從閱卷資料所知悉,建議您可以寫狀向法官及檢察官陳述有被恐嚇之情事,以請求證人保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y 104-03-22 15:14

各位律師好:我去年將近年底借了朋友A錢,她也開立了本票給我,只知他因投資香港炒房賺了錢,因非香港本地人投資賺錢疑被懷疑為非法投資,而被香港廉政府扣押,需繳釋保證金A朋友才能拿回所賺的錢。而這投資A朋友聲稱是跟香港男友合資炒房賺的...。而A朋友說的借他前後1.2天她前一下來就會返還,可是過了幾天還是聯絡不上她香港男友,她只說她被詐騙集團騙了,她也報了警。隨後我一直聯絡不上A朋友,我就拿本票去法院對她執行支付命令,雖已裁定確定,我又接到法院通知,她提告本票不存在之說,說我有一同參與投資本票是因我怕她獨吞彩金要求她開立的....她完全是在說謊,目的是為撇清借我錢之實。再則最近有位她朋友B也被朋友A拐騙投資香港炒房,只是這次換慫恿朋友B直接匯款去國外帳戶,而不是以借錢名義。而B朋友投資的也沒下文,A朋友直說找不到對方了....。我跟B朋友的例子很像,A朋友都已類似手法拐騙說這投資穩的,要我們相信她,有事她會負責。請問我跟B朋友的例子可否告A朋友蓄意詐欺取財,我跟B朋友一致懷疑A朋友是詐騙集團成員之ㄧ....且近日又頻頻找B朋友再借她錢說她又有新投資是穩的,賺了錢會多分B朋友...。我跟B朋友可否對A朋友聯合提告,該蒐集什麼證據對我們比較有利?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閣下將資料備齊,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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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阿la 104-03-22 13:07

各位熱心助人的律師好:

今年3/15日我在台南因疲勞駕駛,於停車時撞到一台高級房車,

之後車主堅持送原廠維修,經車廠估價後是91萬,但此款新車辦到好市價是160萬,我與車主協調金額與配套措施(如同款中古車替代或送非原廠保養廠..等),皆無法達成共識,在下星期一要開仲裁庭,問題如下:

1.賠償金額有可能降低嗎,因為自保的車險最高只理賠到30萬,其餘的實在是負擔不起~~

2.如果雙方還是未有共識,會跟車主進行下次協調,還是由第三者做出判決呢?

一、零件的部分可以折舊…折一折金額應該不會還那麼高…

二、沒人受傷,只是民事賠償而已。

三、就近找個律師協助也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la 104-03-25 15:2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零件的部分可以折舊…折一折金額應該不會還那麼高…

< ... (恕刪)

那請問律師~~

如果金額實在賠不出來會被抓去關嗎~~~

林恩 104-03-22 12:38

各位律師您好。  先在此謝謝您的幫助,感恩。

 

我是某餐飲店店長,105.2月時與某廣告行銷公司的業務小姐簽了一份合約

 

內容大意如下:

甲方(廣告行銷公司)

乙方(我.餐飲店)

甲方提供app廣告平台為乙方廣告銷售餐點,「所得之費用為甲方所有」。

乙方需提供半價餐點供甲方銷售做為app廣告的供應鏈之一。

 

違約事項:

乙方若因為個人原因無法執行合約內容,將以一間分店10000元做為違約賠償

 

------------------------------------------------

合約內容如上,說實話,是我自己當下沒理解清楚合約內容,【誤解以為半價銷出去的餐點費用,最後會是收還給我】,而事實上是廣告公司拿走全部的餐點營業額做為廣告費用。(但我相信業務小姐有解釋,只是我還是誤解了。)

 

之所以會誤解,主要是因為以往類似的廣告模式公司有過多次合作【ex. 夠麻吉、17LIFE、groupon、123團購網等知名企業】,其收費方式皆為營業額的20%~25%,而不是100%,至少我們可以拿回食材成本。

 

另外亦有合作過其他app軟體公司初創時期是採用不收取任何費用【ex. Pushme超贈點(晶美行銷公司)】,只要求我們餐飲商家提供折扣餐點做為他們app軟體的特約廠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而難處在於,現在每當有消費者拿此app軟體的優惠方式來消費

每一位消費者來用餐,我們每日將損失約300~450元的食材成本,消費者付款則全數給予廣告公司,我們無法負擔如此不合理的巨額赤字。

合當初業務小姐給我的概念,「無需支付高額廣告費用」背道而馳。

---------------------------------------------

anyway,合約已於105.2月簽了,但當我105.3.20日第一次要和該行銷公司請款時才驚覺原來一切的合約內容都和我當初的認知不同。

業務小姐告知,合約已簽,就只能照合約內容去走,不然違約就需賠償每間分店10000元違約金。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情況,

1. 可否要求修改合約內容?

2. 可否解除合約?

3. 若不能解除合約,是否建議我直接賠償違約金10000元,或是另求法律管道協助?

4. 個人疑問,為何賠違約償金是10000元,事實上該廣告公司除了將「我個人提供的圖片上傳至他們的app程式外」,沒有其他的廣告協助,我能主張他們收取的違約金過高嗎?

 

p.s(您好,其實我們店家不是無法負擔這筆違約金,只是覺得,該公司於此期間為商家做的事情並不多,餐點也是我們提供的,錢卻是他們在收,三月已收取5000元費用了,深覺十分不合理,想求個公平而已)

 

最後祝各位律師, 平安、喜樂、事順心  謝謝您的幫助。

若到了最後關頭,還請需請您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內容是否如此簡略或還有尚詳盡的約定,為本應先釐清之處,當然本件若簽訂有合約,原則上會以合約內容為主,但可能會有解釋之空間,仍需進一步詳閱後才能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恩 104-03-23 00:5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內容是否如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幫助 ,謝謝您。 祝您一切平安。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2 14:38

Dear 林恩,

您所簽署的應該是定型化契約,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其內容無效。

而本條第2項列舉三種顯失公平之情形,您的情形至少符合契約違反平等互惠之原則 此一款,因此您可委由律師發函主張原約條款無效(自始無效、確定、絕對無效),而請求就該條款重新商議擬定。以上建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you 104-03-22 09:38

律師先生您好:

我們在去年訂了間預售屋,但出現了一些問題,想請教您,狀況如下:最近銷售小姐傳來了房子外觀照,竟然與當初廣告文宣完全不一樣,當初廣告文宣上及銷售小姐都說外觀建材為玄武岩,但後來卻是木紋磚,使得當初這家建設的黑灰白層層疊疊的風格完全走樣,可合約書上又有寫<外觀建材依立面圖為準,正立面背立面側立面採二丁掛.洗石子配合小口磚.玄武岩.木紋磚施工,整體外觀設計由設計師依造型風格選擇搭配>,合約裡頭有提到了玄武岩也提到了木紋磚,這樣代表建商得依合約得未經買方同意下更動建物外觀嗎?而我們就只能乖乖接受我們所不喜歡的變更了嗎?但又有朋友說廣告文宣也算契約一部分,可否教教我們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消保法的規定,建商應履行的責任不得低於廣告,不過倘若雙方契約已經另行約定,且建商已經盡到告知義務,則就不以廣告為限。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之前是否取得相關圖說?

3、法理上,有關於外觀不同的部分,可以要求建商回復,倘若建商拒絕,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廣告文宣是契約的一部分這件事,是說如果契約沒有特別寫的話是這樣。但是預售屋的建商通常會在契約上特別加註條款排除廣告的部分內容。最高法院曾有判決認定這樣子是可以的(我看過那個判決,因為我最近研究了一下預售屋)。

二、所以你應該把契約拿出來好好的研究一下,再決定怎麼處理。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先研究再搜證,你的搜證才不會漫無邊際,搜證後再處理你的處理才會有力道,減少因為證據不足挨打的局面。

四、還有,不建議貿然解約,通常房屋買賣都會約定單方解約時高額違約金,這個很可怕的…如果你出的招式力道不夠,反彈回來違約賠償不少呀(我曾任二家動產仲介公司的顧問,曾設計課程幫仲介公司人員上過課,相信我,研究清楚前萬萬不要貿然解約)。

五、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違反契約約定建材之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依契約修補之,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建商依契約履行及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違反契約約定建材之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依契約修補之,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建商依契約履行及違約損害賠償

Lily 104-03-22 08:58

因為網拍購物拖很久賣家又不聯絡直到我要她出面說明之後才出現告知購物清單裡其中幾樣沒貨,但要我先撤銷她的棄標投訴才退款,因為怕她在我撤銷投訴之後又消失所以不同意,然後賣家又消失2天,因此我提出在第3天不退款就去報案的留言後還是沒回應,今天在報案前警察幫我打電話過去也沒人接才決定報案。當報案快完成時賣家才打來說剛看到留言並在網路傳訊給我表示星期一會退款, 

1.我願意和解但這麼快收到退款會被她反告誣告求償嗎?因為帳戶被凍結她說她無法查詢其他買家是否有匯款進來會造成她的損失

2.若是去調解委員會是由我或是賣家聲請調解?那我們當場和解並寫好和解書是否直接交給我這個案件的承辦人員由他陳報給檢察官?那之後還是必須等傳票來去出庭嗎?因為下個月初我不在台灣我怕如果突然收到傳票我沒辦法跟檢察官請假。

有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惑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並沒有虛構對方犯行,因此不會構成誣告罪,對方就相關交易處理態度應該由其自行負責。

2、和解部分,雙方都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過倘若對方願意和解並且賠償,可以請求承辦員警協助,當場交付並且於筆錄中表明不追究即可。

一、網拍小糾葛而已,不用告刑事(除非你買的東西單價非常高,對方收了錢之後就一直拖,那就有可能是詐欺)。

二、與他的所有對話都要留紀錄及錄音,這樣比較安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不會有誣告的問題,你才剛報案,正常來說檢察官分案沒有這嘛快,所以應該不會收到傳票,如果還是不放心,聯絡當初做筆錄的警察,要求陳報要出國的訊息,請求檢察官把期日排開,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GChen 104-03-22 03:01

在一般民間企業上班時,使用手機而遭到沒收

是否可以以侵佔罪論處? 就算有規定,一樣算是侵佔嗎?

----------

那再說沒收之後揚言要丟掉

算是恐嚇嗎?

以上情況是知情的唷

----------

那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沒收

意思是在管理的人員也不告訴你之前

本人已經報警處理了,這樣算是竊盜罪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解決疑慮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我方還是基於公司規定交付給對方,且公司只是代為保管,則並沒有違法問題。倘若丟棄,則可能會有毀損問題。

2、只是針對這一個不合理的規定,可以向公司提起申訴,並且要求公司發還手機,否則可以提起所有物返還訴訟

一、採取法律手段的話原則上是要離職的不在乎這個工作了才會採取的行動…

二、如果還想繼續這個工作,比較好的方法是用溝通的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正 104-03-21 09:28

去年12/26被警察查獲吸食安非他命,隔天移送北檢,檢察官判我參加北檢辦的戒癮班,並讓我無保請回,可是遲遲都沒有收到執行公文!今年2/26因故被警察查到持有少量安非他命及一顆半搖頭丸!當天有驗尿驗尿前將近四天前有少量施用,也不知道驗不驗的到),隔天移送北檢,以一萬元交保,檢察官還說要我記得來開庭!想請問律師…我會被判勒戒嗎?有辦法不要進勒戒嗎?我真的好後悔……

閣下應儘速遞送聲請書,請求檢察官給予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的機會,檢察官就會對你做緩起訴處分,不然,等到傳你開庭時,可能機會就錯失了。 檢察官給你機會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之後,閣下就要到各縣市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配合的醫療院所做替代療法或是戒癮治療,並不定期的接受地檢署觀護人的採尿檢查。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俾便支援協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林智群 (klaw) 104-03-21 11:14

 你是短期間內第二次犯,檢察官通常會送勒戒,

要爭取戒癮治療的機會不大,

建議先用書面向檢方聲請,不然會來不及

小正 104-03-21 15:42

目前案號跟股別我都還不知道,這樣可以做聲請嗎?

法律小學生 104-03-21 15:52

大大你好 你這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趕快具狀申請

             不然這樣繼續等下去 結果只會是勒戒

              而且就時間來算你也差不多要被通知勒戒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盡速為您具狀向地檢署請求,但機率不高,您再犯之行為,除可能有觀察勒戒之外亦有可能直接起訴施用毒品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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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盡速為您具狀向地檢署請求,但機率不高,您再犯之行為,除可能有觀察勒戒之外亦有可能直接起訴施用毒品之犯罪。

小凱 104-03-21 00:39

律師您好

若我之前曾在旅行社打工

但是又有兼一份工作

後來因工作無法與旅行社的長官連絡 導致我失聯

到後來他到我公司來找我

提出一份合約給我寫 合約內容是寫若有相關責任問題 則由我這方做全額賠償動作  

長官的意思是:如果有跟校方作聯絡動作 就算責任問題

提出一份合約的時候他叫我先寫 然後才給我當天帶團的薪水

重點是沒有保勞健保

時間是早上七點開始到下午五點 

今天給我的錢是800元

有見證人 有看到合約 

也有監視器

我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論述過於片段,且表達甚清楚,請詳述過程及契約內容,始有辦法分析。

2、另外,目前對方是否有所要求,抑或需要何種協助,亦請說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就契約解釋有所爭議,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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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0913 104-03-20 20:33

近日,判決書下來了,上頭清楚寫著減輕扶養義務,每月只需支付4000元費用。詢問過律師,他們說只要等確定判決書下來之後,這份判決即生效力。但社會局那一方,卻對我們說,法院的判決並不視為第一優先適用,且這4000元僅是她的生活費用,被安置於養護中心的龐大金額仍需我們支付。

我不懂,那這份判決的效力,究竟為何?我們整個家庭半年打官司的煎熬與折磨,親屬童年傷疤再度被揭開的痛苦……其實我是個大學生,現正就讀法律系,我一直以為法律是最公平正義的,然而此時此刻,我覺得我對法律失去信心了,這種自己一直堅信著的卻不是想像中的那樣,好像沒有力量繼續走下去了……

懇切請求前輩們給我一個能夠解開所有迷惑的答案,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判決確定後,您僅需依判決之金額給付之,其他金額可不予理會,待社會局提起訴訟請求再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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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以毋庸理會,畢竟判決都出來,僅能對您主張4000元之扶養費用。

另外,人生很美好,別擔心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3-20 22:43

您好!

您可以先依民事判決繳4,000元,但社會局應該會按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向老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作成限期繳還代墊安置費用行政處分

您若不服,可對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現行實務見解大多認為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3項規定繳還代墊安置費用是基於社會風險分擔的公法上義務,與民事扶養義務問題的法律根據不同,不會因民事扶養義務減免而免除公法上的義務。至少,民事減免義務判決確定之前已發生的安置費用,應該還是要繳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cc 104-03-20 17:26

律師們好

某甲為阻礙前夫(某乙)探視女兒. 以某乙性侵女兒為由.透過A分局向法院應請緊急保護令獲准.後經法院通常保護令審理駁回其聲請 某甲要求A分局抗告. 法官因認為案情不單純而獨自傳訊A分局承辦員警. 該員警在筆錄說他認為證據不足以提抗告.但是因為某甲的要求.所以才提的..案經最高法院三審確定駁回...請問

1.聲請人是A分局.他們受理保護令報案代為聲請.既然法院審理證明某乙的清白.A分局還是上訴到第三審.這樣讓某乙疲於訟累. A分局根本沒有對被害人有任何警訊及社工意見就草率代為提出緊急報護令.後經法院審理又提出抗告....某乙可以向A分局提國家賠償嗎?

2.法院筆錄記載某甲強迫A分局提抗告.某乙可以對某甲提出民事侵權求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國家賠償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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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國家賠償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可準備完整資料,研究某甲是否應負法律責任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22 18:50

Dear Ycc,

 

由於偵查階段不公開行為人的名字,所以本案似無妨礙名譽之問題。又依實務見解,如果最後是還您清白的話,應該無法提國賠勝訴,但建議您可以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訴,如果此案已鬧得沸沸揚揚使您的人生留下?點的話,可以請求他們有何管道提出救濟。以上回覆希望有提到重點。

熊貓胖天 104-03-20 13:38

各位律師您好:

先描述一下家庭的狀況,父親突然身體不適住進加護病房,陷入昏迷,清查手邊財產,有兩筆房子(兩筆房子皆為繼承爺爺遺產獲得),兩筆房子皆已登記在父親名下,現在叔叔A跟姑姑B看到爸爸狀況不佳,跳出來說兩個房子他們皆有份,由於當初爺爺過世遺產是如何分配,皆由父親處理,故不知詳細處理方式和分配結果,而現在父親陷入昏迷,無法說明,故出現糾紛,想請問以下的問題:

1. 個人覺得當初在爺爺過世處理遺產時,理當有簽過任何的遺產分配協議書,才能有辦法之後辦理房子過戶至父親的名下,而既然已經過戶在父親的名下,父親遺產分配的部分,應該由我們小孩繼承處理,請問我這樣想法正確嗎?

2. 請問在當初處理爺爺遺產時,是否在政府機關有留下可以證明爺爺遺產分配的備份正式文件?

3. 由於叔叔A在醫院拿出一份當初授權給父親處理爺爺遺產的授權書給我們看,想請問此授權書是否有任何的意義或能代表什麼?

 

因為個人認知是,爺爺遺產應該在爺爺辦理遺產相關事宜就處理完畢,並非到父親出事才出來吵鬧;由於本人非法律相關人士,想請問以上事情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Update: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現在正在跟家人討論該如何處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依登記為準,若其他人要主張,則需負舉證責任,當然此部分就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當時辦理遺產過戶時,須到地政事務所地,由全體繼承人親自辦理或是提供全體繼承人的印鑑證明,簽訂好分割協議書、載有被繼承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所有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國稅局完稅證明等,繼承人檢具上開文件之後,再填具登記申請書,檢附原始房地權狀才可辦理過戶,上開資料都可再向地政事務所調閱。因此對方必須要證明前揭資料係偽造文書,如利用對方印鑑及證件而自偽造拋棄繼承的同意書、或是遺產分割協議書之類的文件,並透過法律程序,才可要求您父親歸還動產

2.若該房地已過戶至您父親名下,則您母親及兒女始可繼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你的問題要先釐清,你爸爸取得爺爺的遺產,是在什麼時候,從取得的日期來找答案,為了你自身權益,建議你將資料,委託律師來為你處理。諮詢電話:0937-182635   Line:k888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你不用擔心

財產已經過戶給你父親這麼久

他們要取回是不可能的

光是證據他們就提不出來了

所以不用擔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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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叔叔及姑姑之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之,叔叔及姑姑均非父親之繼承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財產登記為您父親所有,叔叔及姑姑之請求均可不予理會之,叔叔及姑姑均非父親之繼承人。

 可去地政事務所將兩筆動產當初繼承過戶資料全部調出來,可更明確判斷。

小慧 104-03-20 13:35

我想請問我已經跟我前夫離婚了,但是之前法院有發一本民事裁定...內容有一段是

聲請人至未成年子女住處,接回、送還未成年子女,但兩早造得另行協議接送地點。

聲請人是我...但是接送小孩不能請我的爸爸幫忙接送嗎?因為我跟爸媽住,由於我要工作,我接小孩的時間是訂在每個月的第一三五個禮拜的五六日三天兩夜,星期五晚上七點接小孩,星期日下午五點送小孩回去,可是因為這個問題,我工作根本沒辦法找,除了找兼職的...根本沒辦法做正職的工作...每個月還要給小孩費用...這種接送小孩的問題一定要照著法院上院寫的嗎?一定要由我親自接送小孩?可是我問別人...別人卻跟我說照理來說直系血親的人可以幫忙接送,這個問題一直很困擾我。

因為我前夫他們一家非常會找問題給我,他們高興怎樣就怎樣,不高興就找我麻煩,小孩接送,我請我的爸爸幫我接回來不可以嗎???他卻回我請不要叫不相干的人帶小孩...那我去他家接小孩...為什麼他就可以把小孩丟給他爸媽讓孩子跟他阿公阿嬤在家等我過去....我前夫的行為這樣對嗎?我該如何做?還是得再跑法院申請甚麼嗎???

還有裁定書還有一點是在不影響未成年子女目前及日後正常就學及作息下,聲請人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腦視訊或電子郵件方式與未成年子女交談聯絡,但是我前夫都不讓孩子跟我電話聯絡,小孩只要到我身邊就常常跟我說爸爸不讓我打電話給媽媽...這種情況我要留下證據嗎?還是要跑法院去申請甚麼???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因為我需要一份正職的工作...不然我根本沒辦法付小孩費用給對方...他們一家總是拿小事找我麻煩....離婚後有必要這樣嗎...甚至老是跟孩子說媽媽不好....這樣的舉動長久下來不是也是算是一種造成小孩身心健康的行為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0 14:40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難阻礙的行為,您應保留證據聲請法院另下裁定改定監護權或寫清楚探視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慧 104-03-20 14: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些裁定會寫清楚聲請人可指定他人去接送小孩,對方如果無法協議或有任何刁 ... (恕刪)

 

謝謝沈律師喔...我會保留證據

小豪 104-03-20 09:38

對方是工廠老闆,與我們有生意上的往來,因資金周轉問題,請求我們使用換票的方式來幫他度過難關,因對方老闆在業界口碑很好,工廠生意也很好,故便同意幫忙他,現在對方老闆跑路,工廠也轉讓別人接手

一.給出的支票有二種

1.支票有屬名對方公司或對方(有抬頭)

2.無屬名的支票(無抬頭)

這有辦法能不付款嗎?

二.收到的支票有二種

1.他以個人名義開的票

2.他以公司名義開的票

公司名義開的票能拿的到錢嗎?接手的人須負責嗎?

以上,拜託律師大人幫幫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10: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開出去的票,除非有記載付款+禁止背書轉讓,否則很難以換票方式作為抗辯。

2、對方開給我們的票,對方作為發票人的部份,可以向其求償清償票款,對方公司作為發票人,則該公司仍然必須負責。

3、倘若對方完全沒有要還款,卻仍然換票,可能涉嫌詐欺罪。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名義之支票,可向公司請求票款;個人名義之支票,則可向個人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名義之支票,可向公司請求票款;個人名義之支票,則可向個人請求之。


孤獨 104-03-20 09:17

之前在某色情網路上貼 未成年性交漫畫 之後網站被警察關閉 警察打電話叫我做筆錄 現在收到傳票"妨礙風化罪等案件"要開偵查庭 是否請律師會比較好呢?

如果在偵查庭上 多說筆錄上沒有的事(之前筆錄上要說忘了說)會不會對自己不利呢?

在請問 偵查庭開完的話 多久會再開法庭 還是在偵查庭直接判決?

我阿嬤 說什麼要找議員 我猜想她的意思是幫忙? 陳情? 這我不確定 如果是真的 議員去陳情 那我會不會更嚴重?還是好一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應該於開庭前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需要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2、請議員陳情的方式於司法案件並不妥適,尤以已經由檢察官負責偵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22 02:12

您好,本人曾任屏東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司法官四十三期的邵勇維律師
若有疑問可以賴諮詢 id ncc101ds

ycc 104-03-20 09:03

我一個朋友與女友同居生下一子. 女友為辦理低收入戶.所以自己給小孩子辦了非婚生子女的戶籍...我朋友負責扶養這個孩子快一年. 後因女友藉口回鄉下探訪親友離家後.就住在鄉下老家. 我朋友一直要女友帶小孩回來.女友好像想結交新對象而一去不回..朋友思念自己陪伴一年的幼兒而痛苦不已..

我朋友按月寄五千元給女友. 他才可以去看小孩幾個小時....朋友經我們的勸導.有了一切隨緣的想法..所以想請教律師

1. 朋友現在開始不寄錢給女友.如果經過10年女友變故要求彭有承認這個兒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請問朋友還要付這10年的扶養費嗎?

2.如果法律規定要付扶養費..可是他女友這麼惡劣自私..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是生父,因此只需要有撫育的事實,在法律上就已經是生父,因此還是需要給付扶養費。

2、可以爭取監護權,由我方扶養子女,這樣就無須給付對方扶養費,否則依法原則上就必須給付,至多只是金額問題。

 

ycc 104-03-20 09:3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是生父,因此只需要有撫育的事實,在法 ... (恕刪)

 再請教:

因為他女友好像也知道這些法律關係. 故意搬離開朋友家.造成朋友未撫育的事實.她可以在外面另結新歡.又可以每個月有朋友的扶養費可拿. 再者.雖然對方沒工作(現由親友供吃住)小孩現在未滿2歲..也難爭回監護權

所以.請教: 我朋友現在除了爭取監護權外. 如何在金錢上爭取自己最大的權益? 比如每個月只寄3000元.他女友沒異議的話.就以此為每月約定的扶養費...?

coli 104-03-19 23:47

請問各位熱心律師們:

我去年買房子時本身建物就已經有開窗戶了.(房子本身建物是蓋到滿.且有開窗.因房子旁邊地也是原屋主的.所以這棟房子才可以開窗)目前窗戶外有做窗框.而窗框部份已經超過本身建物的地權了.

而現在原屋主已經賣掉隔壁空地.而新地主又來跟我說建築師說我們這樣牆面有窗框會影響他們蓋房子的工程.故要求我們把建物窗戶外的突出部份自行負責拆除和填補好窗口.以方便他們蓋房子時能和我們共用牆面做灌漿工程.

請問各位律師們.我是必須如新地主說的要自行負責拆除和填補好窗口嗎?(我買屋時它就是蓋這樣了)

104-03-19 23:06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目前跟公司簽了半年合約 各甲乙本 但公司兩本都沒收 一開始我有爭取要乙本合約 可是公司的理由是怕我洩露公司機密 如果不放心可以請親朋好友或請律師到公司觀看 公司是很願意的 但我覺得合約上並沒有什麼公司大機密問題 頂多是公司多少給薪一些基本合約法則 (合約簽名 生日 地址 身份證 蓋手印)這樣算合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偌合約記載各執1份,則對方無權禁止您索取您要的那一份,倘若有保密問題,可以簽立保密協議書即可。

2、惟,此部份沒有違法問題,至多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交出一份合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9:05

您當然有權要求取得其中一本合約,如此雙方都可提出核對條款,避免產生爭執。至於保密的問題則同上曹大律師所述。

浩浩 104-03-19 22:55

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而長期以來,約10幾年都遭樓下2樓鄰居騷擾以及挑釁找碴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房子是我失蹤爸爸的,我身世淒涼,患有身心障礙疾病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還有動監視器,自導自演加害我,嗆我看他的監視器找碴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主持公道,不管是民事刑事提告都好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想接手我爸的財產(房子)是一個非常霸道流氓的惡鄰居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我希望透過司法把鄰居裝設監視器問題解決,或是由法官拆除

並且改善鄰居對我的找碴行為,強制罪,妨礙名譽等等

謝謝...

 

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也不能搬走(房子被爸爸拿去抵押 土地權人為我爸)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裝設監視錄影器於共用樓梯的部份,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要求排除侵害。

2、另外有關於架設監視器的部份,倘若是以釘釘子的方式,裝設在樓梯間共用壁上,必須經過其他住戶的同意,否則可以訴請法院命其拆除。

3、其他可能涉及恐嚇強制罪的部份,要看您有什麼證據

4、費用的部份要看您需要的是什麼樣的協助,可以來電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