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阿芬 104-04-24 22:25

請問律師們 小孩是共同監護 小孩跟護照在我這邊 但對方說他隨時可以去註銷小孩的護照 讓我沒辦法帶小孩出國玩 請問對方真的可以這樣做嗎?不算違法嗎?

我下月初要帶小孩出國玩 怕他真的去註銷小孩護照。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03

沒有辦法唷!

但是若為共同監護,在沒有特別約定之情況下,若出國需要經過雙方同意。

阿芬 104-04-24 23:2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辦法唷!

但是若為共同監護,在沒有特別約定之情況下,若出國需要經過雙方同意 ... (恕刪)

出國手續只需其一監護人就好了

只怕對方去謊報護照遺失

梁晴 104-04-24 20:01

我是欠人家錢的那一方

對方說要去警察局備案,

因為家裡只有我在賺錢 還要養三個孩子

如果跟朋友直接去警察局備案,會直接到民事庭談和解嗎?

 

我有心還款,只是他要我一個月還三萬,不接受小於三萬的金額

 

我一個月兩萬二的薪水,希望能一個月繳三五千…

請問律師到底怎麼做才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為民事糾紛,即使對方對您提告,亦可爭執無相關之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並以分期方式還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20

您好,本件可能僅有民事糾紛,可爭執沒有刑事詐欺之犯意與犯行。

梁晴 104-04-24 23:26

對方說去調解 他要調解一個月五萬

還要把家裡的人拖進來一起還…

調解不成的話,是否就變成詐欺

我不想答應沒有辦法支付的金額

也覺得自己成年了 不想牽連全家…

是不是最後還是上法庭才能解決?

Rita 104-04-24 19:07

各位律師好:

我爸媽半年多前出租房屋的地方漏水他們幫忙找水電的來進行屋頂漏水修繕,但因估價單中並未提到水塔移至高處的費用,我爸媽因為都不懂所以不知道會再多這筆,因此他們認為我爸媽程序上有問題,所以現在不願意付錢,我爸媽因現在就被說我們是因為自己的自私所以才加這個施工修繕平臺然後把水塔架上去,為了以後有壞掉要請人修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工程進行時他們都會不斷來囉唆,東西不能裝這裡會對到他們門口,要不然就是私自進入我們的頂樓烤肉還造成地板龜裂。現在缺說有沒估價的地方他不願意付,他每天都看到工程在那做認為有少估的地方我們沒告知但他在過程中也都沒問,現在才在那說他之前就有說這個這樣用沒說之後不付,但我爸媽根本從來沒聽他這樣說,只知道他不喜歡我們做這個他家看出去不好看之類的,現在他就認為我們各說各話,他也灌輸這個觀念給其他住戶一起不付這些費用

想問能建議該怎麼做才能拿回全部款項,一共十幾萬他現在只願意付一半,如果到法院告他會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請求,時間及訴訟成本均不符合之,可嘗試聲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是講求證據,所以若要上法院,建議應先蒐集完備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ACO 104-04-24 16:37

您好

我想詢問近一個月前我被不認識的人因非蓄意傷害導致意外送急診

當下救護車跟警察都有到現場 急診後返家 目前都繼續看中醫及西醫治療

當時影響工作無法上班數日 至現在仍有後遺症

日前有雙方會面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開出希望能賠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車資、精神損失等兩萬餘元

但對方堅持他非蓄意只願意賠千元紅包

並且在調解過程中不但沒道歉還數度出言「你是腿斷了嗎?還是你不孕?

我為何要賠」以及「你還這麼年輕摔一下會怎樣你紙糊的嗎?」之類的言論及惡劣態度讓本人身心感到極度不適及害怕

最後因對方態度不佳而調解失敗

且自從上次意外除了身體不適外

驚嚇過度還必需看精神科治療失眠等問題 已嚴重影響生活及工作

想請問這樣若第二次和解若仍失敗

1. 直接對他提告可用什麼罪名?勝率大嗎?

2. 對方第二次調解若不出面是否會有任何影響?

3. 是否可加告公然侮辱?

4. 若屆時真的必須出庭除準備當初急診證明、收據、公司請假證明、精神科證明等還需準備什麼呢?

5. 若提告對方選擇不出庭 會有什麼後果?

再煩請專業律師的回覆了 我感到很不安及焦慮

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沒有製作筆錄了?倘若無法和解應該盡速提告

2、代表對方態度惡劣,可以要求高一點的精神慰撫金。

3、尚未達名譽侵害。

4、當初對方傷害您的過程也必須提出相關證據或是證人供審閱。

5、刑事的部份,倘若被告無故不到庭,檢察官可以拘提,拘提不到可以發布通緝

6、建議可以先提告訴,之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wyler 104-04-24 14:33

各位律師先進好!!

我的狀況是這樣

在4/22日發生一起車禍

我與對方皆為直行車(皆為機車)

對方是前車我是後車

直行為綠燈,雙方車速都不快

但前車突然煞車減速,我煞不住車撞上了

只撞上前車擋泥板,前車就摔倒了(我沒倒,車體也無損)

有請警察來處理

但做完筆錄後就叫我們自行處理

基於我是後車的關係,所以我願意負責車損

當下送醫的醫藥費也是我付的,醫院也診斷只有挫傷

但他今天跟我說他身體不是很舒服,筋骨酸痛

他要去做筋骨舒壓,每週二次,每次一千二,要我負責

他要確定他身體沒問題後才願意跟我簽合解

他的說法是「醫院檢查說沒問題是沒問題,但是我可能會有內傷,筋骨酸痛,你撞到人了,本來就該你負責」

我覺得我實在是被吭了,我也不是不願意負責,只是如果他是去醫院就診,我覺得我願意賠償

但他今天不願去醫院,要去按摩,真的很難接受

我打算去申請調解

但我想先問問,調解時,我該怎麼主張??

執行者 104-04-27 09:31

先去聲請調解是對的,對方的醫療是必要的就可以主張,這樣你清楚了吧!我在法院調解作了三年,這種案子看了太多了,所以你也不用擔心,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在等他告就好了,不要害怕上法庭,他如果沒有理你也不用怕,按摩他去按就好了,你可以主張,所有醫療費你支出,其他的再說再研究,這種人太多了,他是欺負你不懂你不用怕。 

阿芬 104-04-24 13:45

律師好:請教一下 已經離婚育有一子兩歲共同監護由我照顧小孩戶籍歸我  對方探視不固定 但如果我告知對方要帶小孩去小旅遊他就說他要看小孩 但我住宿都訂好了不能改期啊但多次溝通他都不願意 …他還說要強制執行 我的生活被他搞的好煩 小孩看到他也嚇到尖叫大哭不願意給他抱 連要帶小孩出國他都有意見 請問能否更改單獨監護? 他3天2頭就說要強制執行 行的通嗎?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4 14:52

Dear 阿芬,

 

如果當初共同監護是約定的話應該可以重新約定為單獨監護,如果當初是判決離婚法院判決共同監護者則建議您向法院聲請改為單獨監護(應該是說由您來行使親權),但須附理由及證據,最好能夠有社工探視的證明。

 

姜百珊律師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請求改定為您單獨監護之,惟對方仍得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4 17:41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具狀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

    或請求變更會面交往方式!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要看能舉出什麼事證證明對方確實有不利小孩的作為,如能舉證,就能成功聲請改定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向法院請求改定為您單獨監護之,惟對方仍得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uwsi 104-04-24 11:58

律師你(妳)們好!

我約在8年前經由法拍.拍到1間4樓(頂樓)公寓.當初法拍並無包含頂樓加蓋違建屋..這間頂加我沒在使用..有獨立們可以出入..

最近法院跟管區警員來強制執行跟查封此頂加違建..說是前屋主有債務糾紛..

1.之前我都沒收到法院通知我此事..(因為我沒住這..)

2.前屋主現已沒住這..也沒有此棟(4樓)土地房屋所有權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拜託妳(你)們幫我指點明路..

胖丁 104-04-24 10:46

想跟律師和各位前輩請教一下!!
我自己的親妹妹和她老公借高利貸約40萬元(每個月還6千利息不含本金)
然後又跟一些朋友銀行陸陸續續共積欠了約180多萬
然後妹妹薪水約3萬4 她老公約4萬7 有兩個小孩要養 一個3歲一個1歲
身為哥哥的我真的很想幫助她們但也真的無能為力
真的墾求想請問律師和前輩們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幫她們?

提告對方重利,民事部分超出最高年息上限部分可不用給付

cindy 104-04-24 07:14

律師您好: 我上個月到婦科做人工手術流產。因手術進行時雖說有打麻醉針 但我並未被麻醉,不過醫師說基於身體考量不再施打麻醉,所以整個過程我都清醒的,真是痛苦不堪,而在開刀結束時,我聽到醫師跟護士說,怎麼沒看到東西(應該是指胚胎),而護士說有辣,就這樣草草結束 甚至因趕著下班,連點滴也就拔掉了,要離開時我還確認一次醫生怎說沒看到胚胎,護士說放心,有辣,都處理好了。至今已經過一個多月,mc遲遲未來,後來自行買驗孕棒,竟還是呈獻陽性(懷孕),請問這樣醫師有過失嗎?我上回的刀不就白挨的? 對此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嗎?

首先,建議儘快去其他醫院進行檢查,以確認是否胚胎仍留存於體內,然後再進行後續的醫療措施。

其次,你可以拿著最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對於前一個醫院的手術行為,該醫院沒有確認胚胎的位置及應該實施的手術程序,對於你的身體造成不必要的傷害,你可以就此提起業務過失傷害罪告訴及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醫院調取病歷資料,也應另行至其他醫院就診,並確認胚胎大小,以利後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4-04-24 11:03

律師您好:但聽聞有關醫療糾紛的案件,很難有勝訴,是這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不盡然,仍需視實際案情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T 104-04-24 01:29

律師們好,我媽媽在家時遇到郵差拿著平常都是用平信寄送的賣場DM叫她簽名,所以媽媽就簽了,事情是三個禮拜前發生的事,到最近媽媽朋友寄了有假郵差讓人簽名簽到本票財產查封,我想問一下雖然從簽名後到現在還沒發生任何事,但萬一真的被騙簽到本票,有沒有可以先預防的方法,還有我們已經先到警局備案了,也打電話到賣場尋問他們說並無需要給會員簽收的信件,我們現在要先把媽媽名下的財產轉出來嗎,媽媽名下目前是沒有房子跟車子只有戶頭的錢和定存,還有會不會影響到配偶的財產,有沒有可以預防這件事發生的方法,感謝幫忙,我真的很擔心媽媽。

沈恆 (沈律師) 104-04-24 05:56

您好!

1.只有本票債務人有責任,不會影響其配偶的財產
2.如果知道本票號碼及金額,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如果都不知道,只能等持票人追討票款時再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3.預防方法就是簽名時要更謹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A 104-04-24 01:22

 

各位律師

我朋友 在網咖上班時  檢到一台相機 他記得是哪位熟客人的想說他事後會來領回!就放在公司櫃台收起來 一個多禮拜後 失主來問相機時其他員工說我有撿到我朋友也坦承他有撿到相機,但在公司櫃台卻不見了,監視器也拍不清楚,其他員工也都知道有撿到,相機不見之後卻都推給我朋友,都說是我朋友撿到的,現在失主要我朋友負責,公司也不管,失主現在也有備案了,一直想要索賠,但我朋友覺得很冤望,很無助.請問他這樣有需承擔這責任?有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24 08:40

您好!

失主的消費契約關係當事人是公司而不是員工,您朋友可主張失主應向公司請求賠償,而不是向員工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zou 104-04-24 01:03

想請問律師,男孩未滿14歲,找同寢室未滿14歲的同學,玩性遊戲

未成功,但有用嘴去碰室友的陽具,構成防害性自主罪,目前聽觀護人說要進少年觀護所收容,想知道會要關多久?像這種需要找律師協助嗎?

昨日已開一次調查庭,法官沒直接收容,要我們先帶未成年去看兒童心理科及拿和解書,(因法官說口頭和解不算數)

昨日開調查庭,法官有說需要律師嗎?我們回不需要。

那下一次報到時還能申請律師嗎?

請問,去向對方拿和解書,內容又該怎麼寫?才能讓小孩判輕一點

★按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1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1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請律師的問題,你們隨時可以請律師,這是法律賦予你們的權利。

關於和解書的問題,你們於和解書上應記明雙方當事人的名字、法定代理人的名字、雙方同意和解的意思、和解的方式及當事人雙方的法定代理人應該要在和解書上簽名或蓋章。

由於你們的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的案子,如果能夠在和解後讓對方撤回告訴案件會就此結束,所以建議最好能請對方寫個撤回告訴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小孩未滿十四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中之少年調查及審理程序,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小孩辯護並同時亦對對方提告之,依爭取與對方談判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4-25 10:25

您好,如同上開律師所述,

有問題可以賴諮詢

黃先生 104-04-24 00:24

律師您好:

小弟有一間套房出租承租人約滿後續租,但由於小弟基於信任而沒簽約,致使定期租賃變成了不定期租賃了,現在小弟不願意繼續租給該承租人,於是發簡訊通知他請他另外找房子,他也發簡訊知會小弟,表明願意搬離,可是現在他卻以土地法第100條來跟小弟盧,說他不願意搬離,請問律師有沒有辦法請他搬離,是否得使用土地法第100條第一項所說的自住的理由來讓他搬離,亦或是有沒有辦法讓不定期租賃變成定期租賃呢?先感謝律師的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04-24 06:08

您好!

如果簡訊往來的內容有表示願意搬離的日期,也許有機會認定為已合意終止租約,這要依雙方具體用語而定。否則,可提供誘因讓對方願意另行簽訂租約而變成定期租約。若終究未能合意終止租約或改成定期租約,確實要依土地法第100條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先生 104-04-27 21:41

律師您好:感謝您抽空回復小弟的留言,可否在請教一下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其中第五項所說的是否為租賃者與小弟所簽訂的契約內容呢?
像是契約內有約定租金繳納日期及水費電費繳納計算方式
,而租賃者屢次無法於約定日期繳納租金或是拒繳水電費用,
這樣是否構成第五點呢?
如果能購成第五點那是否會跟第三點衝突?(是以第三點或是第五點為優先?)
如果以繳納日期或是拒繳水電費能夠成第五點那是否每次租賃者無法履行都須寄存證信函?次數上需要多少才能要求終止不定期租賃呢?
感謝律師撥冗回答感謝

阿和 104-04-23 22:38

請問熱心的律師

日前在高速公路等待下交流道的時候,被後方車輛推撞,有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與行車記錄器佐證,對方100%肇責


因為聲請調解還要半個月以上,目前對方保險公司一直不肯出錢(15年老車,修車廠估計修復費用50多萬,保險只願意用殘值加一點談,車子無損壞到不可修復的程度),談判陷入膠著,我方不想繼續浪費時間,想走法院流程保障權益

 

想請問:

1.需要準備甚麼資料?目前想到事故初步判定表,車廠的預估維修單據,車體之外的預估求償單(精神賠償之類)

2.大概走法院的流程(網路上可以找到一些,不過好像都不完整)

3.如果只有民事需要賠償(有去醫院檢查,人沒事)需要請律師嗎(有請跟沒請的差別,律師費用可以讓對方付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15年之老車,車子殘值已為零,建議接受保險公司之賠償,若您提起訴訟,所得之金額,恐怕比保險公司提出之金額更低,亦須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實不建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on 104-04-23 21:17

之前在網路論壇遭受言詞侮辱,提告後現卻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不起訴原因令我不能接受,想繼續上訴提告,不知道有律師願意幫忙嗎?費用如何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七日內提起再議,否則即會確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3 22:12

1.需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內提出再議,否則不起訴處分確定後不易翻案

2.如需委任律師,應提供相關資料及不起訴處分書律師分析,律師費用需與律師詳談(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聲請再議,惟是否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您應先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9

可於七日內提出再議並補充再議理由。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4-24 10:19

提起再議,代撰狀兩萬元整,卓參,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龍 104-04-23 21:10

律師 您好

本人任教於私立學校(高中)

學校有跟教育部申請補助弱勢學生經費(補救教學)

根據教育部的補救教學規定,每堂課應給予教師鐘點費為550元

但是校方實際給教師的鐘點費只有450元

也就是差額100元被學校挪為他用

請問這樣有構成貪汙罪嗎??

如果沒有構成貪汙罪? 那算構成什麼罪?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3 22:28

1.你所說的法規是否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 

2.該作業要點十一、補助對象、項目、額度、基準及比率:....        4.補助基準:            (1)人事費:               A.鐘點費:                 甲、學期中週一至週五下午四時以前(各校得以第七節                     下課時間為區分基準):國民小學每節新臺幣二百                     六十元;國民中學每節新臺幣三百六十元。                 乙、其他時間:國民小學每節新臺幣四百元;國民中學                     每節新臺幣四百五十元。                 丙、住校生夜間輔導:國民小學每節新臺幣四百元,國                     民中學每節新臺幣四百五十元。               B.勞保費、提撥勞退金及健保補充保費:依勞工保險、勞                 退金提撥及二代健保相關規定計算。               C.健保費:每週工作時數十二小時以上者,得編列本項經                 費。            (2)行政費:按鐘點費節數計算,每節補助行政費最高新臺幣               四十元;包括辦理下列項目所需經費:               A.建立學生個人學習檔案或製作教材教具。               B.召開學校學習輔導小組會議及教師相關研習;其屬辦理                 在職教師補救教學八小時專業研習計畫者,應報直轄市                 、縣(市)政府備查。               C.購買學生獎勵品(包括餐點,並以不超過行政費百分之                 三十為原則)。               D.施測費,以不超過行政費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E.工作人員加班費(限夜間學習輔導)。            (3)教材編輯費及活動費:補助未支領上課鐘點費之退休教師               相關費用。            (4)交通費: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核實支付,大學               生之教學人員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5)附則:               A.剩餘經費之運用:                 甲、鐘點費、教材編輯費及活動費如有剩餘,得用於同                     年度各期別之加課,其節數不受全年度最多二百四                     十四節之限制。                 乙、行政費、勞健保費、提撥勞退金或交通費如有剩餘                     ,學校得研擬計畫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                     ,用於同年度各期別之加課,其節數不受全年度最                     多二百四十四節之限制。                 丙、相關經費應核實支領,除甲乙所列情形外,如有賸                     餘款全數繳回。               B.退休教師經費支領方式:得依退休教師之意願選擇支領                 或不支領鐘點費。                 甲、支領鐘點費者:依支領鐘點費之單價規定辦理。                 乙、不支領鐘點費者:擔任志工之退休教師,每人每月                     支給新臺幣六百元教材編輯費。每人每期補助新臺                     幣三千元活動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或                     學校個別辦理退休教師表揚、聯誼或文康活動。 3.是否有你所述貪汙罪或其他犯罪問題,仍應視具體個案而定(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阿龍 104-04-23 22:58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所指的法規應該是指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44944&KeyWordHL=&StyleType=1
這個才是
全名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撰寫告發狀向地檢署檢舉學校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緯 104-04-23 18:27

各位律師你好:

我在小7上班.前些日子有抓到名小偷竊取物品.已有報警處理.隔沒多久這名小偷在其他店裡偷竊一樣有被抓到.一樣有報警處理.之後一直連續出現在附近的店行竊.前幾天又來偷竊.一樣抓到後報警處理.又隔個2-3天又去其他店裡偷商品一樣有抓到.但是這名小偷給我感覺好像沒有在怕的.現在其他店的人員包括我店裡的人員每天都要無時無刻要注意這名小偷的出沒.想請教一下是否能請警察將他扣留到開庭的日子或者是有其他的管道可以處理.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3 22:47

1.警察沒扣留他超過24小時的權力,所以此舉不用考慮

2.有提告竊盜吧?建議可以敘明慣竊之事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

3.不過竊盜罪刑較輕微,所以羈押的機率偏低,請律師法律專業撰狀應有機會拉高羈押機率,不過如羈押也應該不會羈押很久(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黃馬馬 104-04-23 18:16

各位律師你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朋友是直行車 ,覺得對方的汽車慢慢的逼近 , 就擦撞了 

估計是對方是要右轉進加油站

但我朋友說沒看到對方打方向燈 ,對方卻說有 !

警察筆錄做完只說要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我們只是平民小老百姓 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比較恰當 …

車子損壞 , 又掛急診 ,班也請假 ,還在煩惱明天怎麼去上課 …

請各位律師指導一下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釐清肇責,則可以先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警方之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黃馬馬 104-04-24 20:49

謝謝各位專業的意見 非常感恩

賴小慧 104-04-23 16: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日前我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書,案由是"給付生活費(扶養)",一個在2002年左右消失的母親,當初莫名離開時,還留下了債務給我們孩子,所幸由舅舅們承擔,而弟弟妹妹也由舅舅們們代為扶養到有能力離開獨立生活為止(我是家中大姐,事發當時我約20歲,弟弟16歲,妹妹9歲)。曾經這位母親不止一次的對我口出惡言並傳訊恐嚇(內容大多是:妳就不要一個人走在路上,我一定找人強姦妳,而且還是輪姦,然後再潑妳流酸,讓妳死....等等),並且還曾因他個人債務問題,讓他的債主找上家裡,差一點就把妹妹和我壓走去賣淫為她還債,所幸當時任職公司的老闆出面跟債主協調,才得以保全。債務由媽媽的母親也就是我的外婆賣掉房子代為還債,但在賣房子時才得知房子已被媽媽偷偷的拿去二胎,所以不足部分就由舅舅牽本票給債主,這樣一個荒唐的媽媽,在一次又一次原諒之後,換來的卻是更過分的對待,至此死心,所以此後的電話和訊息再也不理會,直至前些日子,得知我和妹妹都結婚了,但沒有告訴他,然後她也輾轉知道妹妹懷了孕,卻完全不顧即將臨盆的安危,不斷的傳訊恐嚇騷擾,他要的並不是我們這些孩子,而是金錢,他覺的我們過的似乎不錯就開始找上門,我想請問,孩子應該盡到扶養責任,但一位母親就不需要?聽聞這樣的調解庭通常都是父母親有利,無助之下實在不知該如何尋問,我一個月薪資24000,他要求每月給付10000,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17:26

扶養權利人若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是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是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責任,若情節重大,甚至可以請求免除(民法第1118-1),提供您參考。

您好:

1. 依民法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2.因為對方根本沒有撫養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3.因為在您未成年時,母親有義務要撫養您,您亦可打民事官司,向母親訴請求二十歲之前的撫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arol 104-04-23 16:51

律師您好

我是一名女性公務員

因A同事與我們的直屬長官有糾紛

因此他對機關、政風室、地檢署到處匿名檢舉該名長官

並把其中幾位同事拖下水

包括我,說該名長官縱容我讓別人代為簽名浮報加班

懷疑我們有不可告人的關係

 

我一直坦蕩蕩

一來我從來沒有請人代簽過

二來我和該名長官其實不熟

完全沒有私底下的往來

所以去年三月被檢舉的時候雖然很生氣

但氣過以後就不當一回事

內部調查也因為我確實沒有相關情事而把案件簽結

 

直到這兩天收到地檢署的通知書

「貪汙治罪條例」的嫌疑人

令家人很擔心、令同事異樣眼光、令自己氣憤又無奈

檢舉人幾封信就可以打亂別人的生活

我卻必須為自己沒做過的事承受訟累、煎熬

 

那位A同事是檢舉達人

待過的單位只要有人得罪他幾乎都會變成被檢舉對象

難道對付這種人沒有反制方法?

這樣是否能構成誹謗妨害名譽呢?

 

或許有人被他咬住弱點所以默不作聲

但我真的無法忍受自己的清白被這樣糟蹋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或者需要找律師?

可否給我初步的指示,感激不盡。

您好:

1. 若你能夠證明這個匿名信是故意捏造、虛構不實的事實去檢舉,對方恐涉及刑法毀謗罪的問題,且對方意圖使您受刑事偵查、制裁,或是行政懲處、彈劾,亦有誣告的問題。

2.你要去證明這個黑函是對方寫的,如果你沒有辦法證明是某人寫的,即使知道是捏造虛構的也無濟於事,因此您要保留信封,看上面有沒有留下指紋當成證據

3.一旦對方申告之犯罪事實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後,您即可向檢方提起誣告告訴。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3 17:48

您好

貪汙治罪條例乃重罪,建議您委請律師好好處理本案!待本案處理完畢再去處理他案!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問題!

         陳律師0972367907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6

您好,貪汙治罪條立為重罪,建議委任律師陪同答辯,以避免日後之麻煩。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丹尼熊 104-04-23 15:18

友人從事特種行業,俗稱0.3,游走法律邊緣,但最近想跟公司解約

因為待遇實在太差,我是不知她在什麼情況簽下,但我覺得太扯了,合約一年,每天收入被抽一半走,五天假,這不是重點…我覺得這行業應該是違法,怎麼還可以綁約,造她的說法,若解約,需賠償一年的收入,也就是約200萬左右,想請問律師大大,最好的程式是怎麼解決此事呢?若真的違約賠償多少,還是就真的造對方的合約走,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可能,應該可以直接解約,因為這不是合法的工作,近期想找律師解決以換取自由之身,再麻煩律師解惑,怎麼處理是最佳方法,若找律師解決約多少費用,感恩

我的理解是,也是這樣跟他講,老闆背景問題而以,因為這不是正常的勞資雙方關係,法律規定不能強行綁定員工從事非法行為,所以假使你是非自願或自願情況下簽常,應該都視為無效,自然也不會有什麼賠償問題,也就是說,如果你覺得你老闆不是什麼咖,現在就可以立馬拍拍屁股走人,剩下的就是人生安全問題而以

合約內容,應該不會提到工作內容,所以造一般的工作,立刻走人,頂是多對方不支薪給我方,不用賠償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基本上契約有沒有效的確是可以透過民法第72條去檢視

但一般來說實務上對於契約的效力認定是比較寬鬆

若要主張契約無效

還是要詳細檢閱契約內容

如果你們有意願諮詢或是委任

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或是來電諮詢

0912613529

謝憲愷律師

 

丹尼熊 104-04-23 17:1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基本上契約有沒有效的確是可以透過民法第72 ... (恕刪)

感謝您,我忘記…我是要找台中市的,請問貴所是在台中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您可以先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不想再從事相關行業,可停止之,即使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不予理會,對方若提起訴訟請求,可主張契約違法,惟對方可能以非法手段請求之,若欲離職,建議應錄音錄影,若對方以非法手段,可蒐證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不想再從事相關行業,可停止之,即使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不予理會,對方若提起訴訟請求,可主張契約違法,惟對方可能以非法手段請求之,若欲離職,建議應錄音錄影,若對方以非法手段,可蒐證提告之。

阿勳 104-04-23 14:5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是原告被害者),目前法院開庭進度是,刑事庭部分已經有判決書寄到我們家了,被告為有罪判決,然後由於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以目前是在等民事庭開庭,我想請問的是,目前我只有對肇事者提告,但是我現在想到對方是無照駕駛,而且是跟別人借的車,對方的車強制險又過期,那我能不能再跟車主提告因為在刑事庭雙方未達成和解(我方有和解誠意,對方卻拿不出錢),所以我想請問是否能對車主提告?提告的時間點為何?是等法院民事庭開庭通知嗎?有要準備甚麼東西OR要寫那些書狀之類的,請各位律師幫我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3 18:24

您好!

您的損害並不是車主造成的,不能對車主求償。但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可以請求其父母連帶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勳 104-04-23 19: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的損害並不是車主造成的,不能對車主求償。但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可以 ... (恕刪)

我有去查一下,出借者借車給無駕照之人肇事,屬於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對受害者造成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沈律師你的意思是在這並無適用此情況?

小茵 104-04-23 13:40

律師好 請問雙方已離婚共同監護1子(2歲)我是主要照顧人 因對方工作休假不一定所以協議每週6日上午可看小孩但他不是每週都來  而這假日我要帶小孩去2日小旅行 對方卻說要強制執行因我不讓他看 這樣能成立嗎?…

之前都有讓他看小孩只有這周末要帶小孩去旅行。

還有我要帶小孩出國旅遊幾天我會告知他但是需要他同意嗎?…護照在我這。

沈恆 (沈律師) 104-04-23 15:08

您好!

偶而有正當理由不能讓對方探視沒關係,對方不能強制執行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4

若是共同監護,若要帶小朋友出國,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仍需經過對方同意唷!

阿群 104-04-23 12:27

律師大大你好!!我前兩個月發生一件酒駕事件!!我再我上班的地方喝酒.機車停在外面.車鑰匙插在車上!!我人在廁所禿然有一個警車跑進來店裡面叫我出去.然後說我酒駕要我酒測.然後一開始很多人再外面幫我說話爭論了很久.結果那個警察打電話叫他們的同事來.一來就說要馬酒測要馬開拒測.結果我測了0.32..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到法院我都沒有承認我酒駕.今天開了庭我也是沒承認.法官說除非有合理的證據.不然警察的筆錄對我很不力.那這種情況下我開怎麼辦??

你可以請法院傳喚你的同事或朋友出庭擔任證人,證明你是將車停好之後進到房子裡面喝酒,並沒有酒駕的行為。

阿群 104-04-23 12:5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請法院傳喚你的同事或朋友出庭擔任證人,證明你是將車停好之後進到房子裡面喝酒,並沒有酒駕的 ... (恕刪)

 陳律師你好!!

但是法官說警察的筆錄是看到我騎車然後跟進來的!!當時我旁邊的人都有出來!!

同事如果可以證明你是進公司後有喝酒,那酒測的結果是騎完車之後的酒精濃度而非騎車時的酒精濃度,因此該酒測並不能證明你騎車時的酒精濃度啊。所以,請同事出庭作證,不是就可以說明酒測證據無法證明什麼了嗎?

如果你進公司後還沒喝酒,警察就來了,且要求你進行酒測,那酒測的結果就沒有問題了。

阿群 104-04-23 13:0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同事如果可以證明你是進公司後有喝酒,那酒測的結果是騎完車之後的酒精濃度而非騎車時的酒精濃度,因 ... (恕刪)

恩!!那我知道我該怎麼做了!!

謝謝陳律師的指點!!

rexlong82 104-04-23 10:14

律師請問一下,我是原告(客運乘客,無肇責),被告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法院判決下來了,如何取得賠償金?

民事判決主文如下: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XXX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五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台幣XXX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台幣XXX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另外,原告被駁回"其餘之訴"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的判決主文,我不懂是什麼意思,這件民事案(刑附民)我並沒向被告提起其他訴訟,判決也才剛下來,我還未曾聲請任何假執行。

舉例來說,你起訴100萬,法院判你贏60萬其餘駁回,不是說你有另外提訴訟被駁,而是駁回你100萬中的40萬。

關於執行的部分,你的案件對方還可以上訴。

如果你想要早點拿到錢,你可以提假執行,不過要先在法院提存一筆錢當作擔保,提出擔保後如果對方沒有提存一筆錢做為免除假執行的擔保的話,你就可以開始聲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程序。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4-04-23 12:10

您好!

判決對方應給付金額應該比您請求的金額還少,少掉的金額就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的部分。
這只是第一審判決,還沒確定,如果要在判決確定前拿到第一審判決的錢,應先供擔保向法院聲請假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exlong82 104-04-23 13:44

先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那再請問這是第一審的判決,是否一定會有第二審第三審? 何時才會有最終判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是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所以雙方均可以上訴,若雙方均未上訴,則您即可以依一審判決結果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inniepoohlc 104-04-23 10:04

4/20老板娘告知我因為公司虧損要資遣我,做到四月底

我也只能接受,我查了一下我可以申請失業救助金

但是公司一直都以最低薪資申報勞健退

導致我的失業救助金每個月少領4000元左右

另外,如果公司資遣費是用投保薪資算給我

而不是以實領薪資算給我,該不該跟公司爭論??

公司會不會以之前都以最低薪資投保,我為什麼都沒反應為由

拒絕補償我未領到的失業救助金及資遣

因為公司近期被離職員工投訴因此被勞工局查過,有討論到要調高投保薪資

因此我就想說等公司調高吧!!誰知道還沒調就被資遣

我的問題大概這些,因為第一次如有我沒注意到的地方

麻煩各位律師提醒一下,謝謝!!

資遣費的計算要以資遣之前六個月的平均薪資計算月薪,薪資的數額並非以勞保保險的金額為基準,而是以經常性給付的金額為準(不包含紅利、年終獎金等非經常性的給付)。另外,資遣費的部分要區分不適用勞退新制的年資及適用勞退新制的年資,不適用勞退新制的年資部分,每工作一年公司要給付一個月的資遣費,適用勞退薪資的年資部分,則僅需支付半個月的資遣費。

至於高薪低報的部分,如果造成你補助的減少或其他的損害,你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公司給付因為高薪低報所造成的損害。

以上,對於回覆有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均 104-04-23 02:33

今天朋友開庭是審理程序,有傳證人到庭

結果證人說我朋友在事情發生之後有找他有發生爭執

所以他會害怕之類等語

因原本是還要等聲請證據後進行辯論程序  

結果審判長就說把我朋友羈押  

因為在佶問證人證人說他不希望我朋友在場  

所以我朋友今天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後來律師被告若是因為要等證據辯論而羈押我朋友

那就放棄聲請證據可以現在直接辯論

結果審判長就說他決定了  就是羈押

我想請問

現在下一步要怎麼幫我朋友比較好?

羈押是一次就是最少兩個月嗎?還是最多兩個月?有沒有可能羈押幾天而已?

有辦法交保嗎?最快多久能以辦理交保??

麻煩給予指教 謝謝!  感激不盡

Tim 104-04-23 02:17

莫名其妙接到民事起訴,原因是於94年外婆贈與母親一棟房子,家母於103年不幸過世,我和爸爸及其他兄弟姊妹就共同繼承了這棟房子,起訴我們的原因是:這不是贈與,而是外婆和母親有無名之雙務有償契約,母親在繼承同時,需有義務照顧外婆,因母親過世,我們必須有義務照顧外婆,外婆卻指證歷歷說我們沒有照顧,因違約所以要拿回屬於的房子。此外,除了拿回房子之外,還說義務上要每個月給他贍養費。說真的,我被告到有點莫名其妙,外婆因生性孤僻,雖然過戶給家母,但一直以來都是一人自己住,曾經家姊搬過去住也被趕了出來,且每個月都有固定收入,卻要對我們提出告訴,實在不解。對方一直強調這是契約不是贈與,因贈與追訴期已過,難道我們瓜瓜墜地,就已經和父母親有了無名之契約嗎?各位律師,請教何解?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8:43

初步判斷,對方有可能是以未履行扶養義務或是未履行贈與契約之負擔為由要撤銷贈與,詳細仍要看到書狀資料等才能做進一步判斷,但這些事由都必須由提告的一方舉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敘述的內容看起來,對造主張非贈與而係其他契約關係,須先檢視對造與您的母親是否有簽立書面契約,如無,則必須檢視對造提出何種證據,以證實對造與您的母親有做此約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對造書狀與律師討論,以釐清相關問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韓韓 104-04-22 23:13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真的非常擔心,謝謝

日前有間線上博彩公司以五天一萬,向我承租帳戶,但只說公司財務需要,並沒說要做違法事情,因此我並不知情

在他多日煽動,又考量到家裡經濟還有自己也想打工但無法肩顧課業的情況下,我寄存簿還有提款卡過去,事後隔了五天對方並無匯半毛錢給我,我實際上也沒拿到任何利益,主動去銀行查詢才發現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被拿去做違法詐欺

請問之後我要怎處理?? 要坐牢嗎?? 另外我還是學生,請問會影響我未來嗎??  如果上法院,我需要準備哪方面的證據才能有利於證明我是"受害者"並非"幫助犯"???

備註:我是學生,目前19歲並無任何前科

在此先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爭執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9:41

這種案例層出不窮,判有罪、判無罪的都有,除了強調您本身無犯意、無獲利外,也建議蒐集相關無罪判決去支持。

靜香 104-04-22 23:04

律師您好:

近日我想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並於公司所規定的離職日(6/15),已依公司規定提前兩個月信件離職預告,但公司卻以主管職務任職日期為8/31,必須留任至8/31才可離開,當初升任主管時,並無明文規定主管需任職至任職日期結束,才可卸下職務或是提出離職申請,只有在當初公告主管職務信件的附件檔案中,備註任職期限為104/3/1~104/8/31,想詢問以任職日期這個理由,來約定員工不可提前離職離開公司,這樣是合理的嗎?

另外前年年底與公司簽了一份兩年期的主管合約,當時這份契約上的職務名稱與目前現任的職務已經不同,若因未滿兩年,在一年七個月後的今天想提前提出離職申請,但公司表示當時簽立的合約時間還沒到,不給離職,想詢問合約上的職務名稱若已與現任職務不同了,這份合約還具有任何的法律效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確認合約整體內容如何約定,若確實定有期限,則您方可能會有違約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均 104-04-22 22:34

今天朋友開庭是審理程序,有傳證人到庭

結果證人說我朋友在事情發生之後有找他有發生爭執

所以他會害怕之類等語

因原本是還要等聲請證據後進行辯論程序  

結果審判長就說把我朋友羈押  

因為在佶問證人證人說他不希望我朋友在場  

所以我朋友今天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後來律師被告若是因為要等證據辯論而羈押我朋友

那就放棄聲請證據可以現在直接辯論

結果審判長就說他決定了  就是羈押

我想請問

現在下一步要怎麼幫我朋友比較好?

羈押是一次就是最少兩個月嗎?還是最多兩個月?有沒有可能羈押幾天而已?

有辦法交保嗎?最快多久能以辦理交保??

麻煩給予指教 謝謝!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具保停押之,目前羈押中若未禁見,仍可辦理接見,除非禁見,就只能委任律師律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均 104-04-23 01: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請求具保停押之,目前羈押中若未禁見,仍可辦理接見,除非禁見, ... (恕刪)

律師 您好

被告未禁見

被告是被起訴販賣毒品   前幾次開庭都沒被羈押   今天因為證人所述所以羈押   也可以申請嗎?

可交保機會大嗎 ?

無串證之虞的認定是指案子結案還是在下次開庭前?或是不會在傳那會證人後?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有串證之虞來羈押,則有可能會等訊問證人完畢後才會釋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YO 104-04-22 22:15

律師你好:
我女朋友的前東家是承攬某公家機關的代操作工程,他當時是做助理,到職時交接的同事說要幫當天沒出勤的人打卡,主管也會要我女朋友這麼做,好像是向業主請款時可請較多的錢(人事成本),我女朋友照主管的意思幫沒出勤的人打卡,這會有罪嗎?感謝!!
(日前收到法院通知說他前東家被告詐欺,並傳我女朋友當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23:14

您好!

為了向業主多請款,而假造出勤紀錄可能會構成刑法詐欺罪,女友的行為可能被認為是詐欺共犯,應謹慎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均 104-04-22 22:09

今天朋友開庭是審理程序,有傳證人到庭

結果證人說我朋友在事情發生之後有找他有發生爭執

所以他會害怕之類等語

因原本是還要等聲請證據後進行辯論程序  

結果審判長就說把我朋友羈押  

因為在佶問證人證人說他不希望我朋友在場  

所以我朋友今天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後來律師被告若是因為要等證據辯論而羈押我朋友

那就放棄聲請證據可以現在直接辯論

結果審判長就說他決定了  就是羈押

我想請問

現在下一步要怎麼幫我朋友比較好?

羈押是一次就是最少兩個月嗎?還是最多兩個月?有沒有可能羈押幾天而已?

有辦法交保嗎?最快多久能以辦理交保??

麻煩給予指教 謝謝!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針對羈押的部分提出抗告,後續可依辦案程度來聲請具保,若是羈押禁見,則應委任律師才能接見被告,並討論後續之訴訟策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均 104-04-22 22:38

律師您好  

他沒被禁見

辦案程度是指要等到下次開庭後才能交保嗎??

小均 104-04-22 22:40

律師您好  

他沒被禁見

辦案程度是指要等到下次開庭後才能交保嗎??

小均 104-04-22 22: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先針對羈押的部分提出抗告,後續可 ... (恕刪)

律師您好  

他沒被禁見

辦案程度是指要等到下次開庭後才能交保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4

可以隨時申請具保停押。

小均 104-04-23 01:0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隨時申請具保停押。

顏寧律師   您好

被告是被起訴販賣毒品   前幾次開庭都沒被羈押   今天因為證人所述所以羈押   也可以申請嗎?

可交保機會大嗎 ?

無串證之虞的認定是指案子結案還是在下次開庭前?或是不會在傳那會證人後?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3 09:20

 您好 

  建議委請律師提起抗告!

           陳律師

李先生 104-04-22 21:58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一年前.我因為騎車載10歲的小孩.出了車禍

現在刑事庭已經結束.在之前也已經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幾天.民事庭來函要求補正資料.其中有一項.小孩子的醫療費.交通費.家人請假帶看醫生的工作損失和精神補償.為何是我請求?請求的依據為何?

提出訴狀時.原告只有我.所有的請求賠償費用也是以我為主.我是全部合在一起要求的.我以為我是監護人也是法定代理人.所以可以用我的名義要求

現要要求補正.是說明因為我是監護人.所以代為請求就可以嗎?還是要再補正狀中重新分開計算? 補正資料應該如何敘述?

假設原本請求20萬.現在分開大人15萬.小孩5萬.之前的刑附民起訴狀金額要重新拆開計算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23:07

您好!

小孩的損害就要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父母只是代理人,不能直接以父母的名義請求。補正應該改列小孩為原告,這部分可能就要繳裁判費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先生 104-04-22 23: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小孩的損害就要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父母只是代理人,不能直接以父母的名 ... (恕刪)

 

您好~
不好意思~另想請問~如果改列小孩為原告.補正狀應該要如何撰寫~謝謝

感覺有點複雜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9:57

直接具狀更正以子女為原告請求即可,另若您自身也受有損害,您則為原告兼法定代理人,如此,訴之聲明的請求金額就要個別寫。

+0 104-04-22 21:33

我跟老公結婚1年多,他是美軍退役軍人,一直有"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的問題,最近他將我納入幻想,他覺得我是壞人的同夥被派來殺他的間諜。他就把家裡的門鎖換掉了,把我的東西都丟出來。我被鎖在門外。後來我請鎖匠偕同警察幫我開門,事後他竟然到警察局說:請警察不要再幫我開門,如果我要進門要他同意,不然他要告我(他跟警察說我是壞人他很怕我,希望警察保護他之類的,但那都是他的妄想)。警察也打電話給我建議我不要再去開門,以免被他告。可是我們不是夫妻嗎?我有權利進去的對嗎?(房子是我老公租的,立契約的人是他),真的很無奈自己的家進不去。還要被同意。想請問各位律師

1.我是否可以訴請離婚?我真的受不了他這樣反反覆覆的精神狀態,他會把我丟出家門,或把鑰匙搶走,這次是直接把門鎖換了。

2.不管房子是誰租的,我們是夫妻我還是有權力請鎖匠開門吧?

3.他精神疾病有去醫院就診過(我騙他去的因為他覺得自己沒病),但是因為要本人簽名所以我拿不到診斷證明,法院是否會去調資料呢?不然我這邊永遠都拿不到證明(醫生有說他病情很嚴重),我手邊有一些他手寫的資料以及我門的對話內容錄音,足以證明他有妄想症。

請幫幫我,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他這樣疑神疑鬼真的受不了了。我之前跟他生活再一起,做甚麼他都認為我再跟壞人接洽。就連我跟朋友在門口聊天,他也認為要預謀害他。  我想請律師,但是我不知道我的狀況勝的機率高嗎?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配偶之診斷證明,委任律師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4 14:58

您好,

 

如果對方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或甚至使您被鎖在門外等類此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則您提告請求離婚的勝算很高。至於該房屋若是您們的共同住所地,您當然有進入之權利,不會因此被告非法侵入住居,若您欲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或來信(heatherpisces@gmail.com),謝謝!

小葳 104-04-22 19:52

幫我朋友問問

車禍情況:甲<機車>乙<自用客車

當時路段限速50,雙向道路段,甲方在乙方後面約6尺,乙方車速約20-30,甲方車速大約50,要跨越雙黃線超車時,甲方突然到小路口左轉(未打方向燈)甲方撞上乙方車左前方葉子板及後照鏡,甲方彈出5尺外,甲方雙手雙腳及背部擦挫傷,乙方沒有人受傷,通知警方錄比錄後,甲方才去掛急診包紮,監視器未錄到,,請問各大律師,,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呢?要如何談?

執行者 104-05-27 10:50

 車禍事件儘可能談和解,這樣的話大家可以好好談,若是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那就只好訴訟解決了,不過若是情形嚴重,要將事故先送鑑定,這樣比較不會有爭議,而拖長訴訟的時間。

WEI 104-04-22 19:36

曾曾祖父卒於民國24年
曾祖父入贅於民國16年

對方主張:未與戶主同戶籍之戶主之男性直系血親卑親屬並無繼承
原證:
1.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第448頁
2.內政部頒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三點
3.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1127號判決影本乙份
4.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謄本影本乙份
5.日據時期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6.大法官解釋第668號理由書影本乙份 

我們並不是唯一的被告,只是其中幾個家人

如果按照現在的時間點來說,我有幾項問題想請問:
1.日據時期的法律跟民風,是否不能在現代做為依據?
2.現在嫁出去的子女也有繼承權,是否可以這樣說?
3.土地是否有追朔期(事情過去70多年),我們並無侵占(無人認領)?
4.之前對方的長輩們也沒有去領取或者出意見,是否可算是默許?  

但是土地之前都無人認領,直到去年才通知我們要去登記過戶,辦完過戶之後,他們才突然跳出來說,要我們去塗銷繼承權,並且一狀告上法院,拿出我們看不懂的法條,我不知道對錯,所以想上來請問一下各位專業內行的律師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針對對方之請求加以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10:04

1. 繼承如果是發生在民法繼承篇修正、施行前,除有特別規定,否則不適用民法繼承篇修正、施行後的規定,如此早期日據時代就發生的繼承關係,仍然適用當初的法律或習慣(多半是習慣)。

2. 若要進一步詳細判斷,建議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會談。

文彬 104-04-22 19:05

想請問律師酒後駕車撞擊前車(被害人),酒測值0.27,被警察開了一張酒駕紅單及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當日在地方法院法官以緩起訴(暫判),說到時收到法院傳單去法院開庭,由另一名法官審辦,我方目前積極與被害人進行車輛維修賠償事宜並談和解,想請問律師,我該繳交警方開的紅單罰款嗎??還是等候法院判決完再繳交??  針對一事不二罰有點不明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3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緩起訴,不影響罰鍰的處罰。不過緩起訴之後,就不用再開庭,所以您的陳述應該有誤。

2、原則上建議司法程序開完之後,再依據您所取得的緩起訴處分書或是法院判決來判斷是否需要繳納罰單。

小p 104-04-22 18:12

律師您好:  之前因為不懂事與網友視訊被偷拍了私密照,不知道對方偷拍了幾張,對方認為我無心與他做朋友邊說要把我私密照給公開,他有我臉書好友,目前以刪除,而通訊軟體所有對話都還在,包刮威脅以及我的私密照,那張並無露臉,想請問律師該如何解決,狀況緊急  請幫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8:33

您好!

可將恐嚇證據整理好,拿去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對方與您之相關對話,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p 104-04-22 23:32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我已經知道該如何處理了,謝謝

Danny 104-04-22 17:00

請教各位大律師:我的房地是某電梯商業大樓其中一層的持分1/6(另5/6的共有人是兄弟關係),因為其他5/6的共有人難以聯絡,所以我在今年初將本人所有持份1/6出租他人(租賃標的範圍也寫明是該樓層的1/6)。今天收到部分4/6共有人的律師函,提及我並未取得他們的同意,擅自將共有出租並供他人使用,顯屬無權處分行為,要求我終止合約並騰空返還房屋共有人全體。  (事後求證,承租人與另1/6也有簽訂租約(承租範圍是整層),但是這個人收了錢,並沒有把租金分配給其他4/6,人也找不到了)

 

問題:

1.他們五兄弟的事情太複雜,我不想管,難道不能只就1/6持份來簽約出租嗎?

2.經過這次事件不勝其擾,我可以申請"變價分割"嗎? 需時多久? 費用大約? 可有風險?

以上,感謝各大律師撥冗相助~

補充:因為標的是大樓的其中一整層,協議分割裁判分割的話,現況使用還是相當複雜。所以才想乾脆"變價分割"拿錢了事~ 

楊律師 104-04-22 17:11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7:45

您好!

您所述二人的出租方式並不合法;若無法協議分割,可提起分割訴訟,本件裁判結果很可能就會是變價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為共有人,持份六分之一,您仍無法將整層租賃之,亦無所謂租賃六分之一應有部分,即使您出租應有部分,承租人仍不可使用六分之一層,因應有部分乃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於未約定分管協議前,仍不得特定使用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變價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為共有人,持份六分之一,您仍無法將整層租賃之,亦無所謂租賃六分之一應有部分,即使您出租應有部分,承租人仍不可使用六分之一層,因應有部分乃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於未約定分管協議前,仍不得特定使用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變價分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