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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e 104-11-20 10:15

請問:

被認養之子女,可否繼承親生母親之遺產.

一、這個要去研究當初的收養是否有效,如果當初的收養有無效的原因的情況的話是有一點空間。

二、如果當初的收養有效的話,除非其他繼承人同意,不然這個是沒辦法繼承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willie 104-11-20 15:2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個要去研究當初的收養是否有效,如果當初的收養有無效的原因的情況的話是有一點空間。

... (恕刪)

謝謝回覆.

職 在說明清楚.如下:

父親再娶後,繼母未辦理收養手續.

如現在辦理收養程序.

收養者,

是否會喪失,親生母親的遺產繼承權呢?

再次感謝回覆.

如果收養生效前親生母親已經去世,繼承已經發生,仍可以繼承。如果收養生效時,親生母親尚未去世,於收養生效後親生母親才去世,則無法繼承親生母親的遺產

willie 104-11-23 14:0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回覆.

再請問:

1.如要被繼母收養.又想要繼承親生母親之遺產,請問有其他方式嗎??

2.親生母親可否使用遺書,分配遺產呢?

謝謝回應.

s 104-11-19 15:04

想請問有一共有土地 十人持分

一人剛過世 有三個兒女

尚未過戶 因為還沒繳遺產

大家都想賣 繼承的三位中有兩位不賣((買的人願意走土地法34-1))

(想賣的那一位 怕遺產稅要先繳 他繳不出來)

請問到時候提存到法院 是從提存金額裡面去支付所有稅款跟過戶費用嗎?

還是變成大家要幫不賣的人分擔?

謝謝

 

 

 

逍遙 104-11-18 17:26

如題 外公於幾天前往生,目前剩下外婆以及5名子女,因2個舅舅不孝所以外公有請律師以及公證人預立遺囑,遺囑的內容是因為兩位舅舅不孝所以身後遺產不分給他們,由剩下的4人均分,其中有一位舅舅有家暴情形,判決下來外公有保護令,另外一位舅舅沒有明顯家暴情事

現在的問題是就遺囑來說,是不是有家暴情事的舅舅是沒有繼承權,但是他的小孩可以代位繼承,還是直接由遺囑寫的 不分給舅舅 所以他們這一房都喪失繼承的權利,另外一個舅舅是否有特留分的問題,還是他也採拋棄繼承再由其小孩繼承就可以繼承所有應繼分而不是只有一半的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4-11-18 17:53

您好!

1.      二位舅舅均是因外公以遺囑表示而喪失繼承權,但若實際沒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形,外公的表示仍可能無效,而使二位舅舅的繼承權不喪失。
2.      若二位舅舅或其一確認不喪失繼承權,則其可主張特留分
3.      若二位舅舅或其一確認喪失繼承權,則會由其子女代位繼承,其子女可主張特留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逍遙 104-11-18 19:29

律師您好 

所以針對我上述的問題,結論就是不管 我兩位舅舅不管有無喪失繼承權與否,他們都可以主張有特留分的部分,且用代位繼承的部分來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因為您舅舅均有子女,所以即便他們喪失繼承權,惟其子女仍可以主張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rliao 104-11-16 01:22

你好

          請問  1.若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股東股權 公司退休金 紅利 公司會以什麼形式交給家屬..現金?支票?繼承轉讓?

                  2.家屬如何對該股東股權 公司退休金 紅利確保權利??

 ps 家屬為 配偶及2子女

                  3.若死者南部有土地 家屬住北部如何辦理遺產申報?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給公司告知股東死亡,並由股東繼承人來繼承股東權利,至於公司之支付方式,則要看公司而定,而遺產之辦理,應向國稅局及地政機關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ggie_Popo 104-11-14 16:09

你好!請問先生有欠債公公過世他的兄、弟、姐、婆婆4人繼承動產遺產,說先生有欠債不能繼承,婆婆說她的那份等她過世再給先生,公公過世都不能繼承了,婆婆過世了是不是也不能繼承,請問奶奶可以用贈予給孫子嗎?需要什麼條件奶奶才能贈予給孫子,要寫切結書之類的嗎?是不是要到法院公證才有效,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4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有積欠債務,仍可主張繼承權,婆婆可先將財產贈與方式給孫子,否則孫子非繼承人,無法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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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4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有積欠債務,仍可主張繼承權,婆婆可先將財產贈與方式給孫子,否則孫子非繼承人,無法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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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生欠債仍然可以繼承遺產,但先生繼承遺產後,先生的債權人會就繼承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祖母可以在每年220萬元之免稅額內分次贈與財產給孫子,若擔心贈與契約撤銷,可以請公證人公證贈與契約

您好:

您先生是否有欠債,與繼承權沒有關係,您先生仍可為繼承,又您婆婆可於生前即將財產贈與並辦理過戶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4 21:13

積欠債務與能否繼承是兩回事,您的先生可以繼承,況且您的情況孫子尚無可以代位繼承的事由。

一、有欠債還是可以繼承

二、繼承的方法可以協議,如果協議不成的話可以訴訟

三、還是有人欠債然後繼承方法是給這個人一筆現金,這個也是可以考慮的繼承分割方法。

四、有看過類似的案件,就說這個人在外欠債,所以都不給他遺產,實際上就是欺侮這個人占他便宜。

五、即使如此,兄弟姊妹訴訟未必是好事,可以和解調解要儘量的談,沒有一定要打官司的意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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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hris 104-11-13 08:28

律師好~打擾一下
1.請問我大哥(沒結婚.母親歿)於今年9月18日往生.因爸爸不懂繼承問題.遂而向法院拋棄繼承.公文已下來~請問爸爸可以去法院取消拋棄繼承無效嗎?
2.如無效.繼承權變成我跟我弟兩人..但是我之前有借我哥二百萬.因是兄弟.也只是口頭約定!因遺產約有一百萬.(還要扣掉喪帳費用).另他的債權也不知道多少?我該如何向法院保障我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拋棄仍屬有效,若有債權人來向您們主張,則可以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bey 104-11-12 12:21
我想請問在我父親還未過逝前就要求我們三兄妹討論遺產如何分配因為主要是三間房子如何處理,在我父親名下兩間當初談好價錢a房有租人金額是1200萬b房太舊空在那等政府徵收c房是母親的名字,當初說好a房1200萬大哥要所以他要各給我與二哥400萬,但在6月我父親過世後7月他們已用繼承的方式過戶但確反悔不願意支付金額,請問我改如何處理請求他將當初的錢支付呢˙

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當初的分割協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起訴請求履行分割協議即可,建議蒐集相關書面、在場證人或曾聽聞之證人證據

黃國政 (Sam) 104-11-12 14:09
回覆 Tobey 的發言內容:
我想請問在我父親還未過逝前就要求我們三兄妹討論遺產如何分配因為主要是三間房子如何處理,在我父親名下兩 ... (恕刪)

請求履行分割協議...這部分可以也應該先於訴訟為之...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要先蒐集父親死亡遺產分配約定之相關證據,至於父親死亡前的約定恐怕會有問題。

陳先生 104-11-09 22:53

因爺爺過世有遺產分配問題,奶奶有一對兒女,現已被女兒辦理共同公有,因為奶奶有"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這一半能不能不須經過女兒同意辦理給爸爸。

要先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後,再據以計算遺產淨值,數額才會正確

陳先生 104-11-09 23:09
回覆 黃志樑主持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先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後,再據以計算遺產淨值,數額才會正確

爺爺名下財產只有這間房子

可以不需要女兒同意,奶奶這份給兒子嗎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9 23:40

如果你們繼承人間無法協議遺產分割,只能走遺產分割訴訟

 

您好:

建議詳細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後,才可以得到正確之遺產數額,若如您所說,爺爺只有一棟房子,則要先看您奶奶之財產有多少,假設完全沒有,原則上奶奶可以先分得二分之一所有權,當然可以自由處分。

陳先生 104-11-10 01:21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詳細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後,才可以得到正確之遺產數額,若如您所說,爺爺 ... (恕刪)

 

那一定要先分割

陳先生 104-11-09 22:12

因爺爺過世有遺產分配問題,奶奶有一對兒女,現已被女兒辦理共同公有,因為奶奶有"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這一半能不能不須經過女兒同意辦理給爸爸嗎。

文龍 105-03-04 21:58

取得財產後在辦理贈與

Lawrence 104-11-09 17:19

如題,主要想請教兩個問題

1. 爺爺於生前將所有的財產(動產動產)都過繼給予其外遇對象(已過繼多年),爺爺於最近過世,我爸和他的親兄弟姊妹(奶奶已過世多年)有任何機會可以共享這些生前已被過繼的財產嗎?會這麼問主要是因為當初過繼的時候,是外遇對象騙我爺爺說如果不趕快過繼以後會有遺產稅之類的相關稅務問題,過繼給妻子就不會被徵收太多稅,所以我爺爺就全部都給她了,因此讓我爸爸跟他的兄弟姊妹不服,可是爺爺又病重於理也不可能在他面前去吵,現在剛過世了,所以可能有這個想法看看是否能拿回一些財產繼承

2. 外遇對象及其子女不讓我爸他們把爺爺的遺體跟奶奶葬在一起,宣稱我們沒有權力,我想請問這個權力的行使該怎麼判定?

 

PS. 外遇對象和我爺爺有婚姻關係或沒有婚姻關係會影響上面兩個問題的答案嗎?如果會,那結果又會是什麼呢?

你好:

依你所述,爺爺與奶奶已經離婚,爺爺與先前外遇對象結婚(先不論有無刪除之民法第986條之適用),婚姻關係存續中,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具有繼承權。 爺爺在生前可以自由處分其財產,除非有詐欺之情形而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否則只能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主張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但你所述之情形似不符合要件,且若爺爺已無任何遺產,依現行多數見解,其他繼承人尚無法請求返還。 喪葬的地點要由全體繼承人討論,無法片面決定。
沈恆 (沈律師) 104-11-09 18:55

您好!

生前贈與他人的財產就已經不屬於遺產繼承人沒有權利要回來。 如果有婚姻關係,則再婚配偶會有繼承權,才有權利與其他繼承人共同決定喪葬地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10 10:44

您好:
1、因被繼承人生前本有自由處分自己財產之權利,除非您可以證明您爺爺係出於被詐欺脅迫而為財產之交付,始有撤銷之可能;又或者主張民法第1148-1條之贈與算入遺產之可能,惟上述皆有兩年時效之請求,如果已經事隔兩年以上,恐無法請求;且依您所述,亦不符1173條歸扣之要件,故要將被繼承人當時處分之財產討回來,機會恐怕不大。
 2、至於遺體的處理部份,需要全體繼承人討論同意後處理,故如您爺爺的外遇對象已取得配偶身分,確實得要求要經過她同意,惟若尚未取得,則她並沒有任何依據可主張,你們可自行決定

lily 104-11-07 21:14

繼承祖母遺產是公司股份100股   公司總股份4000股   公司股份 親戚共有7人加我共8人  公司現有資產約1000萬土地 ,      1.  如果我不想賣而其他7人要賣可以??    2. 土地登記股份有限公司 我繼承祖母遺產是公司股份100股  是如果賣出我只有1000萬*100/4000=25是??                          3.  另外祖母還有1房子  我是1/8繼承權對??

你好:

要先確定繼承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是否已經消滅。 有限公司出資額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才可以轉讓給他人,若已經其他7位股東同意,就可以轉讓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土地登記在公司名下,要看公司的章程有無特別規定,否則若經股東投票通過後可以處分土地土地出賣以後所得款項還是公司的資產,若未未配利潤或清算,尚無法直接請求。 房地持分要看你的應繼分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產分割完成,則針對公司股份之處理,則各所有權人均可自由處分其股份,若未分割,則可以訴請裁判分割來確認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妮妮 104-11-05 23:34

有關遺產繼承問題請教:我父親於今年8月份辭世,留有一間房子,目前僅有繼母一人居住,而可繼承人為繼母與我2人,經協議同意以【公有繼承】來辦理,但繼母在大陸有子女,恐怕有來台繼承之虞,雖然繼母承諾,她離世時將她的部分轉移給我,也就是說,她離世後,將只有我一人繼承,但口說無憑,且到時事過境遷,恐無效力,所以想請教,如何防止繼母大陸子女繼承她的那部分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1-05 23:55

您好!

口說無憑,可以請繼母立遺囑動產持分全部留給您,但大陸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而大陸子女每人最多僅能繼承200萬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可以建議繼母將繼承遺產贈與給你(要負擔10%贈與稅),你再與繼母訂定使用借貸契約,提供房地給繼母無償使用到終老,就可以避免將來繼承之問題。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1-06 22:30

您好:
建議仍須請她預立遺囑,否則如真於您繼母百年後,是確實很難主張的。惟須注意遺囑的預立有許多方式,但須合乎一定法律要件才有效,故如有疑慮建議仍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為宜。 

but123 104-11-05 23:09

由於先人留下的遺產內包括1.記名股份500萬

                                    2.車輛2台

                                    3.動產數筆,現金約300萬

因為分配不公的問題沒有達成共識,所以先生堅持不申請印鑑証明協助過戶,但小叔一氣之下竟說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拋棄繼承”來恫嚇我們。

當下我先生只是笑笑回他拋棄繼承不是需要當事人主動辦理,哪有什麼強制執行的拋棄繼承!!

可是回答之後又有?不安,所以可請教各位律師大人…這個觀點到底正不正確阿!

還有可否自您請教現金、車輛、及動產繼承的期限嗎?

你好:

繼承人拋棄繼承要依民法第1174條以下規定,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沒有所為強制執行拋棄繼承的程序。 依民法第1148、1151條規定繼承發生時,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動產土地法第73條規定要在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否則會處罰鍰。 若再不登記,依第73條之1,一年後會查明公告,請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會列冊管理,列冊管理逾15年會公開標售,標售所得會提存,提存十年後沒人領會歸屬國庫。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繼承登記可以由部分或任一繼承人辦理即可。 存款及汽車部分,未辦繼承就沒辦法領取或過戶
沈恆 (沈律師) 104-11-06 00:00

您好!

拋棄繼承繼承人自願向法院聲請才能發生拋棄的效果,沒有人可強制您拋棄繼承。但對方可提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後就可強制分割遺產,不再需要您的印鑑證明。期限方面,只要任一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六個月內辦理動產繼承登記,就不會被處罰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繼承財產分配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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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gie 104-11-04 18:50

請問律師大人:

我奶奶是民國104年5月過世的~原以為奶奶的遺產應該有一間房子~後來才發現~那間房子早已經在10年前贈與給我的叔叔了!!

經過地政機關查詢~我奶奶名下的房子是在民國94年2月辦理贈與給她的兒子~可是~我奶奶在民國94年6月經社會局鑑定為輕度失智症~領取身心障礙手冊。

依照上網查詢的資料顯示~失智症大都由神經內科、精神科或記憶門診醫師會同社工、心理等相關人員作一連串的檢測,加上精密儀器檢查,往返醫院幾次後,大約半年左右才能正式開立診斷證明,領取重大傷病卡或殘障手冊。

所以~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94年2月的時後~我奶奶並沒有判斷能力來決定她的房子贈與給她的兒子~並且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將我奶奶的房子列為遺產~然後要求依照遺產繼承分配

您好:

若已無辨識能力,則當然可主張其贈與行為無效,但若僅為輕度失智,則其是否無處分財產之能力仍有疑問,建議蒐集相關病歷、診斷證明、證人等,並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12

您好,要就其行為時之意識狀態去判斷,是否具有行為能力。

chu 104-11-04 18:39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已離異30年,而近日家中申請低收入戶時,將我父親的前妻也納入人口中,因為他算我的直屬血親,但這30年來,他對我不聞不問,雖然民法上也說到若我父親的前妻過世,其子女也可以繼承遺產,但,我非常樂意放棄,但血緣關係無法切割,是真的嗎?要擺脫我父親的前妻與我的關係,在法律上真的不可能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血緣關係確實無法擺脫,但若母親來跟您們要扶養費,則您們可以向法院請求減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子女與親生父母間的血緣關係無法終止,因為這不是法律問題,是自然科學問題。至於法律上之權利義務關係,則可透過第三人收養,終止與本生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 您的例子,大概僅剩生母生前扶養跟死後繼承。前者可依民法第1118-1條訴請法院判決減免扶養義務;後者可辦理拋棄繼承放棄對生母之一切繼承權利。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10

若您所謂的父親前妻就是您的生母,您對她就會有扶養義務,但可於日後對方向您主張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責任

chu 104-11-09 13:42

若要申請對生母申請減免撫養義務,是否寫民事訴狀即可?

但不知道他目前居住地址及改過後的名字,是否可以向法院聲請?

那若財產繼承方面,是否要等他過世才能申請不要他的財產?

CJH2015 104-11-03 23:44

如題,

家中姥姥已經生病一年

因為怕不希望子女還要負擔遺產

所以把一些現金先慢慢存放到晚輩名下

但有一位孫子告知急需用錢,所以長輩同意讓他先動用

只是要預留用姥姥生病可能要共同支出的部分

結果今天發現孫子把姥姥放在他名下所有的錢全部領走了

而孫子也沒有支付醫療費用的意願

姥姥其實也意識不清楚了,這部分還可以對孫子做出任何要求嗎?

你好:

姥姥如果意識狀態不清楚,建議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選認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理或協助姥姥管理財產及維護姥姥之權利。 孫子違反當初之約定,雖然姥姥意識不清楚,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並以姥姥名義起訴,主張孫子違背約定,請求返還超額動支之款項或請求返還借款
mrliao 104-11-03 16:55

請問一個家庭的男主人住院無意識病危 假使人若離開..

1.其名下財產如何處理?

2.遺產稅的狀況是如何?

3.若其在公司有 股份(確定有) 紅利(公司幾年來以作為公司預備金回覆) 公司退休金(公司改組年資重算大約15.6年)等等的問題該如何確保權益?

4.勞保若申請退休月領已領數月 那人離開後其餘退休金是如何處理?

5.若人離開前名下財產已轉出是否就不課遺產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繼承人有幾位,才能分析如何繼承,至於遺產稅之部分,國稅局會另行開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 104-11-02 22:50

你好

     想請問爺爺在住院期間(無意識狀態下)叔叔私自將房屋過為自行所有,

在爺爺過世後要討論遺產分配時才發現房子已經是叔叔的名字,試問爸爸該如

何爭取回自己的權利?? 謝謝...

您好:

若對方未經被繼承人同意,刑事上會有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問題,民事上可主張塗銷登記,仍將該動產列入遺產計算,且若對方主張係屬贈與,亦可能可以主張歸扣將之列入應繼遺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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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並聲請爺爺之病歷,證明爺爺當時健康狀況,無法為授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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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並聲請爺爺之病歷,證明爺爺當時健康狀況,無法為授權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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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 104-11-02 22:28
本人曾叔父於昭和年過逝,而有一女於明治40年讓人當養女,並為他人姓氏,因此繼承開始前,該子女已被收養,對其本生父母之遺產是否有繼承權?若無,但於近日卻發現其被養女之孫女已辦理分割登記,而我父親是旁系血親,無法主張利害關係人調閱登記申請文案,請教律師,針對此案我應如何以法律方式告發,若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情況,應如何舉發?

你好:

日據時期收養之成立及終止,均不以書面為必要,你要先確認由無終止收養之情形,若已終止收養,與本生父母關係回復,當然可以繼承遺產,其所生子女當然可以繼承財產。 若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情形,可以向地檢署告發。
方城 104-11-02 17:00

您好:

我想請教有關繼承權的相關問題,主要問題是我父母自小離異,法定撫養權是在母親這邊,父親家屬近日有透過親友通知已去世,有詢問我們姐弟二人是否有意願承他的遺產,父親生前偶爾主動找我們聯絡並告知爾後會把他名下的土地留給我們,但因父親走的突然,雖然父親家屬方面有詢問我們是否有意承他的遺產,但是因為長久以來平日彼此生活上根本沒有交集也幾乎沒有在聯絡,所以想了解就算我們小孩想承他的遺產,但是否會連同他的負債方面(!?不確定有無公家機關或是私人的)也會一併繼承嗎?或是可以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保護我們自已的?如蒙惠覆,不勝感激。

您好:

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制,只以繼承財產為限負償還義務,所以原則上不會使您之固有財產受損,建議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並依程序公告償還即可。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2 23:45

 父親在98年5月之後去世的話,償還父親債權人之債務,以繼承人所得繼承財產為限,因此您不必擔心繼承龐大債務的問題。

MAY 104-11-02 11:21

你好:請問我有一個小孩(已成年)與前夫已離婚,我的唯一繼承人是小孩嗎?

1.如果哪天我去逝了,小孩繼承我的遺產,需要前夫簽字同意嗎?

2.已成年可以自行恢復從母姓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02 12:09

您好!

1.   前夫不是您的繼承人,小孩是您第一順位繼承人,已成年小孩繼承遺產不需要前夫同意。
2.   成年子女可以自己決定變更為母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ckie 104-11-02 02:06

你好,母親日前去世,死亡財產有上市股票市值20萬及存款90萬,在死亡前當日早上已把存款85萬轉存至父親帳戶,股票也在死亡日後一天售出並轉存到姐姐帳戶,家中原有4兄妹,哥哥在1年前車禍意外去世,留有嫂嫂和侄子,妹妹已經失蹤多年,請教問題如下:

1.遺產低於免稅額1200萬,請問還需要申報嗎?

2.要申報的話,繼承系統表需要全體繼承人簽章嗎?

3.母親在生前借友人40萬被倒債,還留有支票,請問需要列入遺產申報嗎?

4.母親生病期間,兄嫂未曾關心,請問如何舉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1-02 12:20

您好!

1.   只要有遺產,不論金額多少都需要辦理遺產稅申報。
2.   繼承系統表不需要全體繼承人簽章。
3.   應申報為繼承債權
4.   爭執這個似乎無實益,不知舉證作何用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Isis 104-11-01 16:47

原本以共同共有方式由4位繼承繼承遺產,但因其中一位繼承人透過偽造文書而達成4分之1方式分割遺產,請問目前偽造文件罪成立下,是否能自動恢復成原先的共同共有狀態?還是需要另行上訴?

你好:

對方的行為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登記部分可以直接向地政事務所檢舉,若事證明確,地政事務所會依職權更正,若有爭議則要等到刑事訴訟程序或民事訴訟程序到一個段落再請求地政事務所更正。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1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塗銷登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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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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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刑事案件並不會直接產生民事的效果。

二、所以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

翠霞 104-10-31 16:12

律師您好,我弟弟因10幾年前與公司有訴訟,法院判決偽造文書業務過失等罪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當時已服完牢獄約1年,但因今年有遺產繼承問題,擔心還在民事求償追訴期內不敢繼承,請問要如何查詢確認期限過了沒?感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16:31

時效要自己算,時間從判決確定日起算,期間長短則要看判決的請求權而定,不同的請求權時效不同,從五年至十五年都有可能。還應注意若債權人有執行中斷時效,要從新起算。

古古 104-10-30 18:35

您好:

我們有積欠某客戶貨款,

另外,該客戶另有向我們購買了一年份的電器維修服務(尚未到期),

但該客戶最近死亡

他幾個子女為了遺產的事爭執不休,我們也無法確誰才有權代表所有繼承人,

請問:

1.法律上有方法可以確認繼承人一共有那些人、或由誰代表嗎?

2.我們積欠的貨款來應該還給誰?怎麼還呢?

3.我應該向子女中哪一人繼續提供電器維修服務?

 

你好:

原則上在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有爭議繼承人會自行訴訟請法院查明繼承人是誰以及誰可以領取。 可以請全體繼承人出具同意書,由一人代表全體繼承人,將貨款交付給他。 若繼承人間無法協調,為避免爭議,亦可辦理清償提存(提存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 提供電器維修服務要看契約內容及性質而定,若不注重個人屬性,可以繼承,維修費用向被繼承人全體請求。
104-10-30 15:30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父親於2個月前過世現正申報遺產稅中,我父親於102年賣房屋得實款1千8百萬,可是他去銀行一次全領現金出來(銀行有證明是他親領),我去報稅時因無法舉證父親大筆現金流向,故稅務員要我將父親帳戶歷史明細交出,我父親身前只有給我1百萬元,其餘皆不知去向,我實在無法舉證,故我及妹妹只好說是我們拿了1千八百萬元並準備繳交遺產稅46萬元(用我老爸給我的錢去付),希望能早點完稅! 可是問題來了,我現在擔心父親已申報完成103年所得稅(國稅局判定免稅,已完稅),因為公告地價才22萬,我父親是72歲老人無收入,所以我擔心萬一國稅局知道他得款這麻多錢,會不會跟我追討他的綜合所得稅補申報,還有會追我的贈與稅嗎? 我是猜國稅局會因我已繳交46萬元稅款而不調查我父親的大筆資金流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30 23:1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稅務規劃,本文建議您可以洽會計師詢問會比較妥適。
伊盛 104-10-30 01:17

您好:

家父於兩年前過世,遺留兩棟房子與幾筆土地,但家母已失智多年(無就醫紀錄),當時先就我與家母,哥哥,弟弟,四人將遺產辦理公同共有至今

請問:

可否不影響家母的情況下辦理遺產繼承

1.我們三兄弟對遺產分配本有共識無爭議

2.家人無意將家母送醫鑑定(會亂跑)

3.其中一棟房子尚有貸款想賣掉減少經濟負擔

謝謝各大律師

你好:

母親若罹患失智症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幫忙維護權利,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母親對於遺產有應繼分存在,在公同共有關係中有潛在應有部分,除非母親放棄或不行使,否則不容任意侵害。 若要出賣部分公同共有動產,可以土地法第34條之1採多數決同意辦理(可參考94年4月28日法務部法律決字第0940007680號函),但母親的權利依同條第3項規定,要提出受領或提存之證明,否則無法辦理。

您好:

若家人無意將媽媽送鑑定,建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予以處分,並保留媽媽應分得之部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2:17

你們可以先寫張分割協議書,再各別去辦理登記。如協議不成,遺產公同共有人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將所有公同共有財產一次分割。如需要代為擬定分割協議書或是題分割之訴,歡迎聯繫。

sarry 104-10-29 23:36

請問:今天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是有關十年前的卡債,雖然對銀行提出的金額有異議,但本人名下沒有財產亦無薪資收入也沒有遺產可得,是否可不理會支付命令與督促程序費用,謝謝

你好:

對金額有意見可以不附理由異議,將來訴訟時請銀行提出證據證明債權存在。 如果堅持脫產債權還是存在、利息會繼續計算。 可以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處理債務

一、建議還是去處理一下,除非你是孤兒。

二、有時候你覺得完全避開了結果有一個財產沒算到你會吐血,就有債務人沒算到保險,還有人突然獲得一筆遺產。孤兒不會有親人才不會有第二種問題。

三、有一天你中大樂透,金額五十萬,然後例如你欠銀行本金加利息也是五十萬,你心血來潮找個人頭幫你保管錢以逃避銀行的討債。計畫好了之後人頭吃了這五十萬,有沒有可能呢?就是有。

四、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arry 104-10-30 00:18

 楊律師:

我的確是個孤兒,所以應該不會有天下掉下來的好事,只是有個問題想請教,人壽保險死亡理賠勞保退休金不是不列入債權處分中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可可 104-10-29 17:28

叔叔過世,其遺產已均分給(太太+4個小孩)

已繳交遺產稅,並辦理分割完成。

但要領取銀行剩餘金錢的時候,有2位繼承人不願意親自至銀行領取,也不願授權給其它繼承人。

因此,該如何聲張繼承人的權益呢?該如何辦理才可以至銀行領取呢?!

煩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有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

2、討若無法辦理,必須提告裁判分割遺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9 21:47

 如果有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可以提起履行遺產分割協議之訴。如果沒有分割協議,可以請求法院分割遺產

grayddn 104-10-28 15:40

各位律師好,

一開始是為了避免其他順位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遺產很少)

所以向法院提報遺產清冊, 而且已完成登報

後來發現債權人還是可以提告

未避免將來訴訟困擾,想再聯絡所有繼承申請拋棄繼承

問題1. 其他繼承人當然沒問題, 但我是聲請人, 可以也改拋棄嗎?

感謝各位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超過三個月,則無法再申請拋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rry 104-10-28 09:47

最近收到法院傳票,因哥哥欠債遭討。其欠債期間,父親過世留下一筆錢及財產,當初協議分割母親及哥哥妹妹繼承現金,我則繼承房子扶養母親。並依動產協議書向戶政事務所聲請動產轉移到我名下。現在哥哥的債權方則主張哥哥蓄意拋棄繼承妨礙債權實現,要依民法244條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且主張回復登記為我和哥哥2人所共有。請問,我應如何處理?

你好:

遺產分割協議是否為民法第244條撤銷詐害債權撤銷之標的,實務見解尚未統一,有認為係財產行為得撤銷(台北地院104年度北簡字第4606號民事判決);有認為基於身分關係不得撤銷,將來訴訟上要看法官採何種見解,就你的部分要主張遺產分割協議是基於身分關係而來,不得撤銷,可以參考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1086、104年度店簡第439號民事判決。 若不願意進行訴訟,可跟債權人協調清償哥哥之債務
104-10-28 05:24

想請問一下

申請所謂的禁治產

第一個問題申請資料 是

申請人的戶籍謄本跟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只需要這二樣嗎??   遺產分割協議要嗎??

 

第二個問題是

申請者只剩下三個兒女 是否監護人 不要這三個兒女擔任比較好??

改由 沒有繼承者的身份擔任比較好??

你好:

聲請監護宣告應輩文件: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聲請人預納)。 無須遺產分割協議。 程序可以參考:http://www.judicial.gov.tw/P/sdlaw02_06_01_8.html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之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精神鑑定費用(視各醫院之鑑定費用,約為新台幣3500元至20000元不等)。
由何人擔任監護人,法院會以受監護人最佳利益原則去選定,除非三名子女都不適任,否則會以最近親屬為準。
高沁 104-10-27 01:38

1.媽媽已過世,家裡三兄弟也都辦理了拋棄繼承.爸爸與媽媽生前已離婚,我跟爸爸各自的保險單上要保人是媽媽,要更改成為我自己與父親為要保人需要三兄弟簽名,但他們拒絕.因為若爸爸過世後保單上受益人的部分有我跟我媽媽(過世)的名字,聽保險公司說媽媽的名字在上面哥哥們也可以分得到遺產,重點是"所有法定繼承人皆已拋棄繼承"的狀況下想更改各自保單要保人為自己當要保人,而沒人繼承媽媽遺產加上爸爸與媽媽已離婚的狀況下,是否只能依照法律裁判來解決這問題?

2.若走法律途徑更改要保人能成功嗎?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例如保單因媽媽過世與爸爸離婚無利益關係而不成立契約或廢掉保單之類的?)

 

3.這問題有需要請求到請律師協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壽險或是儲蓄險的部份,除非期滿且有受益人,否則變更要保人,只有要保人可以做。倘若發生繼承事件,必須由全體繼承人來繼承。因為要保人才是受益者。

2、就您所述的狀況,縱使提告,也無法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的情形下透過法院變更為您(父親)。

 

邱小姐 104-11-14 14:33

投保是安置機構,他們有直說沒有,沒辦法查,因為保險公司說是個資法,只能請我提出了一些證明文件

阿Q 104-11-14 15:10
回覆 邱小姐 的發言內容:

投保是安置機構,他們有直說沒有,沒辦法查,因為保險公司說是個資法,只能請我提出了一些證明文件< ... (恕刪)

保險公司與我說這已成了遺產糾紛依法處理才能解決...

每每 104-10-26 22:31

遺產稅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金額已核定為2000000 元,但達到免繳遺產稅的門檻只要80萬請問繼承登記時 是否可只要請求登記80萬的分配請求權?

該如何辦理 ? 可否寫公文請求?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以訴訟請求,時效二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7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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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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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傑 104-10-24 09:52

1.(爺爺過世,爸爸晚爺爺5個月以內過世),請問可以繼承爺爺的財產嗎?

2.(爸爸有一位姊妹),請問我們是否有繼承爺爺留給爸爸的遺產權利嗎?

3.目前因為爸爸的妹妹(姑姑),土地為公同共有,姑姑不想要簽字,請問我們可以怎麼申請,才能夠保障我們的權利呢? 

(因為姑姑很死愛錢,怕她做出一些更麻煩的事情) 

(如果可以的話,盡可能講白話一點點,用相對容易瞭解的說法)

 

4.請問(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差額)是屬於遺產嗎?

(如果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時,可以申請嗎?) 

5.請問如果有(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差額),債權人(討債的人)是否可以利用一些東西,逼我們將錢還給他?

(條件:限定繼承)

 

以上   謝謝各位  看完我們的文章

         謝謝各位  花時間幫我們解答    

         辛苦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可以繼承爺爺的財產,您們可以主張代位繼承,也就是繼承您父親繼承到爺爺的那部分,針對您父親那一份,您們可以主張分割遺產,勞保給付應是給遺族,針對債權人的部分,可以主張限定繼承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爺爺一過世當下,父親已經繼承,當然可以。

2.當然有,均分。

3.訴請法院裁定分割

4.是

5.在繼承範圍內清償負債

 

 

 

 

 

 

小傑 104-10-23 18:38

爺爺過世了  爸爸於6個月以內也過世

我想請問一下

1.爸爸因為生病而沒有辦理爺爺的財產繼承,那麼財產是我們繼承爺爺的嗎?

2.可以將爸爸的財產辦理拋棄繼承或者限定繼承嗎?

(因為爸爸的債務很多,但不清楚爸爸的財產)(希望能夠詳細的說明,可以的話,白話一點點)

3.我是否可以繼承爺爺的財產?

4.(爸爸)勞保遺屬年金、及勞工遺屬退休金屬於遺產內嗎?

5.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或者拋棄繼承,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要準備什麼資料,於哪些地方申請資料,需要的注意事項,及其他重要的資訊)

以上         謝謝各位   願意花時間,幫我們了解繼承的問題

               感謝各位  辛苦了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39條:「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民法第113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民法第1148條第1項:「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要先確定被繼承人是否有配偶、子女,爺爺死亡繼承就發生,你父親會與奶奶、伯叔姑姑繼承爺爺的遺產,若爺爺只生父親一位兒子,而奶奶先去世,遺產會由父親一人繼承遺產會承會父親的財產。 父親於6個月後死亡,會再發生繼承,但不會影響先前父親已經繼承的關係,母親與你的兄弟姊妹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裡面已經包含爺爺的遺產)。 可以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依民法第1156、1174條以下之規定辦理成報遺產清冊或拋棄繼承。 陳報遺產清冊程序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拋棄繼承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81&contentID=235 勞工保險死亡給付之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並非遺產,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規定之順序請領。 退休金屬於遺產,拋棄繼承後就不可以領取,若只是陳報遺產清冊還是可以領取,但要依民法規定進行清算程序。 還不清楚可以來電詢問。
您好,您的問題如下: 您爸爸為您爺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您為您爸爸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為被繼承死亡後即發生效力,故您爸爸尚未辦理繼承您爺爺的財產,亦是繼承人,現今您爸爸過世,您繼承您爸爸財產,亦包括輾轉繼承了您爺爺財產。 限定繼承,若債務大於財產則只負繼承財產範圍內的有限責任,若財產大於債務,扣除繼承債務後則可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目前民法的規定就算沒有辦理限定繼承也是以限定責任為原則。 勞工保險死亡給付之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並非遺產,不列入,勞工保險退休金則為遺產,列入計算。 依民法第一一五六條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民法第一一七四條關於拋棄繼承之規定,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顆顆 104-10-23 16:39

想請問一下,有關繼承的問題

死亡留有乙丙丁三個成年的小孩,無配偶
其中丁算是重度智能障礙,已經被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乙是他的監護人
現在要分配遺產

問題:
1.請問丁的部分是由乙取得嗎?
2.如果不是由乙取得,那還需要透過法院再另外找一個監護人嗎?
3.那如果是公同共有繼承,狀況是如何呢?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23 16:58

1.丁的部分不是由乙取得
2.看分割遺產是用甚麼方式來處理,如經由判決分割,有需要時法院可選任特別代理
3.如果是公同共有繼承,其中一名繼承人就可申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如要分割遺產,也可參照判決分割方式處理

4.建議提供個案詳情與律師詳談會較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乙是丁的監護權人,在法律上只是代為行使權利義務,財產仍然屬於丁的,倘若丁占為己有,會涉嫌侵佔罪。

2、有關於遺產處分,乙、丁都是繼承人,具有利害衝突關係,必須由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

3、屆時再由特別代理人為協議分割或是由其他繼承人直接訴請裁判分割的方式來處理。

顆顆 104-10-26 15:01

 謝謝律師

想再請問一下,特別代理人有什麼資格條件限制嗎?

Benji 104-10-22 02:10
某甲已分得現金、股份總價超過特留分的份額。 但是該父有另立遺囑動產分給另一個兒子、某甲是否仍可主張此遺囑土地的1/4? 特留分是針對所有遺產的應繼分1/2、還是特定遺囑所定標地的應繼分1/2?
沈恆 (沈律師) 104-10-22 06:56

您好!

特留分是以全部遺產加總計算,依您所述甲所分得遺產既已超過特留分,該遺囑指定房子分給他人並不會侵害甲的特留分,甲沒有要求每個遺產都分1/4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特留份係針對所有遺產加以計算,然甲取得現金及股份之原因及時點仍可能有其他法規之適用,建議與律師全盤討論較為準確。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0

特留分對於繼承人來說即是最低保障限度,既然該繼承人已經取得超過特留分遺產,即不得再向因遺囑繼承動產之他繼承人再主張繼承權利。

劉先生 104-10-21 09:11

律師先生你好
狀況概述一下,目前家父申請監護宣告中,家庭會議將申請為我是監護人母親為清冊人但記錄尚未送至法院。但母親與父親是二次婚姻,母親第一次婚姻時有小孩,因為父親病況不穩定,這些小孩突然出現。我自認為動機可疑,在申請父親財產清冊時順便申請了戶籍謄本發現多了一個所謂家屬的人。因為之前詢問過因為我是獨子,所以原則上我跟母親為一人一半繼承,而我想請問的是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母親認養了這位與前夫所生的小孩時,如果父親百年後這位小孩有所謂的權利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嗎。我有權利阻止認養嗎或者我需該準備哪些資料可以避免這位小孩繼承父親遺產
想問問題為:1如果母親現在監護宣告階段認養前夫小孩,這位小孩有權分得父親遺產嗎。2.如果母親要認養或是已認養我有權利阻止嗎。3.如果已認養我要準備哪些資料文件可以避免這位小孩分得父親遺產。以上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收養必須經過法院許可,此部分父親已經受監護權告,是否適合收養他人,恐有疑義,且您是監護人,所以依法必須由您替您的父親向法院聲請,倘若您拒絕,您的母親無法跳過您進行,所以此部分應該不用太擔心。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21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一、民法中沒有「認養」這個名詞,只有「認領」或「收養」。

二、認領是指生父認領其「非婚生子女」。關於認領的要件,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即認領有二個基本要件:1. 子女為「非婚生子女」。及 2. 須為親生父親認領

三、關於收養,意思是指「收養他人之子女子女」,依民法第1074條規定:「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一、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二、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原則上夫妻欲收養他人子女,應共同收養。如您父親已不能為有效的意思表示,您母親可單獨收養「他人之子女」,但您母親與前夫所生小孩為她的「親生子女」,故亦不符收養之要件

以上簡要說明,敬供參考

秘密客 104-10-20 16:21

律師您好~ 家中姐妹幾年前結婚,後來生病過世,姐妹的遺產及父母贈與的嫁妝,男方認為所有歸於姊妹名下的都要均分,但因為姐妹才嫁去沒幾年又沒有子女,念在父母辛苦把女兒養大,卻沒機會盡孝道,所以父母希望贈與的可以收回,就依照姐妹名下所有剩餘財產分配,但是男方依照民法的解釋,分配方式就是姐妹所有名下財產應該各半

1. 請問,嫁妝是父母在姐妹結婚登記之前贈與的,父母分配財產之後是否有權利收回?

2. 因姐妹在結婚之前就隱瞞家人病情,男方知情與姊妹一同隱瞞,關於隱瞞病情一事,是否有牽涉到任何法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0 17:07

您好,所謂之遺產,並未區分是否為嫁妝(除非解釋為負擔之贈與),是以其整體財產去做判斷,所以若先生主張其可分得遺產整體之二分之一,在法律上是有理由的。

建議盡量以協調之方式去做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個就是贈與,倘若沒有符合法定撤銷事由,如贈與人遭到欺騙、脅迫、或是受贈人有重大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情況,就屬於遺產繼承人可以依法主張權益。

2、此部份,單純的未告知病情,並不違法,倘若涉及假結婚謀奪財產等,則可以主張婚姻關係無效,並且可能涉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0 20:41

您好,如果是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有扣除贈與財產的問題。如果是夫妻間遺產繼承,依民法1144條之規定,配偶就全部財產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並不區分他方配偶之遺產是否含有他人贈與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