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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G552 104-12-29 15:14

敝人的父親於上個月過世,由於有房產及一些小額存款及些許房貸(遺產足夠償還房貸),在評估後還是決定辦理繼承,但是擔心會不會有其他不知道的債務,所以考慮去辦理限定繼承,但有朋友說目前已修法改為全面限定繼承,所以不需要特別去辦理,想詢問真的是這個樣子嗎?

另外,想問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就是父親家族那邊在七八年前,有處理一筆房產並申請貸款,如果我父親當時有擔任連帶保證人,假設未來親戚的財務狀況出問題,無法繼續負擔房貸,而我又是父親的繼承人,是否會因此繼承到剩餘的房貸債務?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5:18

您好,

 

1、是的,現在法律已明定以所繼承財產為限償還債務

 

2、連帶保證人縱使過世,未來債權人的確有可能向保證人繼承人追討債務,但是否合理實務上容有爭議。

 

實則,連帶保證人債權人追討債務前,只是一個身分關係,如果在保證人過世前債權人都沒有追討動作,在保證人過世後身分關係即應消滅,不應認為還須由保證人遺產來支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還是要依民法第1156條以下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辦理陳報遺產清冊,以免產生民法第1162條之1、第1162條之2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繼承債務之情形。 被繼承人擔任連帶保證人,就要負連帶保證人責任繼承發生時繼承人還是會繼承連帶保證債務,只是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未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還是會產生上述之問題。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jack 104-12-29 11:15

各位律師好,小的目前高三正面對學測但家中有些變故,我家中的疑問如下

12/25在奶奶被送進加護病房已無溝通能力,而在12/26院方認為以可以宣判死亡,但由於習俗關係家中決定送回家在拔管,因此為當場開死亡證明給我們,所以當爺爺知道12/28早晨發現長孫女中午要去申辦死亡證明,怕財產遺產後提領需子女同意而很麻煩(家中直系有5位 3男2女 1位大柏已死 剩下的4人 有2人和他不合 我爸和長女)因此在12/28早上前往銀行說明妻子不舒服不方便出來領,因而帶著印章存摺領完金錢,大約是如此

1我想問其中此作為是否違法?

2是否犯下盜竊法(未經他人同意提領)?

3未開死亡但已死亡是否屬遺產還是要開死亡證明才是遺產?

4而324條寫直系 配偶 共同財產如犯此罪責免刑,其他親屬則變為告訴乃論,這樣不是很奇怪嗎,直接免刑?

5民法上又有神麼是他如此舉動違反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1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偽造文書,屬於公訴罪。

2、錢的部份倘若沒有占為己有,有分給各繼承人的話,不會構成犯罪,倘若占為己有,恐另外涉犯親屬間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

3、死亡以實際死亡時間點作為認定標準,與開立死亡證明的時間點無涉。

4、民事的部份,可以依據侵害繼承權的方式來主張權益。

 

會員 104-12-28 14:18
媽媽往生前兩年內一次躉繳的保險費算遺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5:26

您好!

若未指定保險受益人,被保險死亡保險金仍屬遺產。 若已指定保險受益人,保險受益人領取之保險金原則上不屬於遺產。但躉繳保單、重病投保、短期投保等有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惡意逃漏遺產稅,而採實質課稅原則,要求繼承人繳納遺產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kasy 104-12-28 13:46

我的母親想離婚 但目前居住的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原本留下的是舊房子 在8年前我母親將房子重新改建 改建的費我母親將外公外婆留下的現金都投入 剩下的由父親出  但現在父親說要離婚的話他要房子土地的一半他才願意  請問他可以這樣要求嗎? 我跟我母親要如何才能保護這棟房子?

之前其他律師有提到可以對言語以及精神方面的家暴行為蒐證蒐證不易 要蒐證的話得錄音一整天 如果由小孩作證確有家暴行為 不知是否能順利取得保護令?

1.夫妻如在結婚時無財產約定, 在離婚時是可以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2.如果只是要離婚, 除法院的裁判離婚, 還有夫妻雙方的協議或是調解離婚

3.剩餘財產分配較複雜, 比較沒辦法用網路片段諮詢部份做確認, 建議備妥資料循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4.會建議以較實體性證據做為家暴令申請

5.如果另一半有暴力相向之狀, 要注意人身安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要求財產部分可不予理會,主張為外公之贈與,非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蒐證部分,小孩可作為證人,但有錄音更為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之部分,可主張為外公之遺產,非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父親之主張,可不予理會;小孩可作為證人,但若有錄音證據,更為加強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音 104-12-28 12:35
媽媽之前積欠銀行卡債,欠4、5家不同銀行而且金額不小,直到今年爸爸1月底過世後房子過戶給我哥哥,其他人包括我都簽同意房子過戶給哥哥的協議書,而前陣子我哥又過戶給我,銀行得知後要我媽媽還錢還寄了一封調解書,意思就是要取消遺產分割繼承,因為我媽是可以繼承的,那時我媽媽也沒有用拋棄繼承,那因為房子是在我名下,如果我不要房子被拍賣是不是我要把房子賣給第三人才行,變成有買賣關係,如果賣掉,賣掉的金額是不是私下說好找代書辦理就好,還是不能低於房子的市價呢?銀行已經寄出那張調解書還能做賣房子這個動作嗎?如果不行的話是不是只能做還款的動作了,那如果之後還有銀行找來的話是不是該怎麼辦? 現在要求媽媽出庭調解但是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因為沒有錢去償還那些卡債又怕房子法院拍賣掉,想請問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2:49

您好,

 

實務見解認定,繼承權係一身專屬之權利,因此您母親拋棄繼承銀行應無權利對您求償,縱使銀行未來起訴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也難以成立,是銀行之請求毫無理由,建議可委請律師銀行進行協商,並協助您母親進行更生清算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ngel 104-12-28 11:36

婆婆目前名下的動產動產想指定由子女其中一人繼承,並負責婆婆的往後的安養費與百歲年老之後的費用,其餘兄弟姊妹均拋棄繼承,但怕口說無憑,想要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找法院公證,並載明這些附註,但法院回覆:無法做指定繼承公證,因是違法的,說民法有保障家族所有人有遺產繼承特留份,若財產所有權人生前未過戶,這些遺產特留份所有人均有權向法院提出財產重新分配

請問:有何方法可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1:53

您好,

 

婆婆尚在世,其子女無法拋棄繼承,因為繼承權還未發生;而法律也不允許子女繼承權發生前自行以契約約定財產如何分配。是以,現行規範下,難以令您家人就繼承權之約定產生法律效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2:08

您好!

預先立遺囑指定遺產分配給某一子女有效,但因為繼承還沒開始,其他子女預先拋棄繼承無效,將來繼承開始時其他子女仍可主張特留分分配遺產。 既然只想分配給某一子女,可考慮生前以附負擔贈與的方式移轉給該子女,若將來該子女不履行安養的約定,則可撤銷贈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熊 104-12-27 11:32

各位大律師好~小弟想提問一下,事情是這樣的,小弟目前是公務員,身邊有位朋友因最近繼承龐大遺產所以有多的閒錢,因小弟有打算之後辭職去跟他一同開店,但在我辭職之前朋友說要先幫我買鉅額的投資型保單(超過一千萬)來做我未來的生涯規畫,因為我想先等保單開始後才辭職~就我法學知識所知,因我跟他在職務上並沒有往來甚麼更不用說有甚麼利益關係,他就只是私交的朋友(他目前無工作),所以應該是不會有公務員賄賂貪污或收受不正當利益方面的問題吧?但餽贈這部分不知是否會遭受行政處分還是會有觸犯到其他法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11:59

您好,

 

公務員本來就可以接受單純的贈與,只要沒有與職務上有對價關係或利害關係即可,不會有刑事責任,也不會受到其他處分。

 

然而,財產無故暴增,且贈與市價遠超過一般社會經驗禮儀,必有財產來源不明的疑慮,您除須依法申報外,應主動知會單位長官,陳明受贈與之緣由,可能比較妥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單純的贈與不會構成貪汙治罪條例所規定之犯罪。 可以參考貪汙治罪條例第4、5、6、6-1條規定。收賄罪必須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或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圖利罪必須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或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    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務人員身分接受贈與麻煩多,建議應撰擬公文知會主管及單位政風,避免日後招惹麻煩,無法自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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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務人員身分接受贈與麻煩多,建議應撰擬公文知會主管及單位政風,避免日後招惹麻煩,無法自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蛇蛇 104-12-27 10:50

Q1:因為我母親有很多債務,但他近年身體不好隨時可能離開
我想請問我需要去法院申請放棄繼承嗎?

Q2:因為網上查的資料2009年有修改成限定繼承,只要債務大於遺產子女是不用繼承債務的。是真的嗎?

Q3:那如果需要放棄繼承,我父親和兄弟姊妹都需要放棄嗎?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給予解答,感激不盡..... 

你好:

不想處理遺產問題可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若財產大於負債可考慮改辦陳報遺產清冊。 已修法,但繼承人還是要付清算繼承債權債務之義務,否則會喪失限定利益。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繼承人都需要拋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子輩、孫輩、曾孫輩...)、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沈恆 (沈律師) 104-12-27 16:14

您好!

如果確實債務遠大於財產,拋棄繼承是較簡便的方式,若每一順位繼承人都想拋棄繼承,則可一次辦理,否則只能拋棄自己的繼承權,再通知下順位繼承人即可。如果選擇不拋棄繼承,則因仍有繼承人身分,仍會成為債權人追討的對象,但法律規定只要以繼承所得遺產清償繼承債務即可,為了釐清繼承遺產範圍,最好仍應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進行公示催告程序,詳情可參閱民法第1156條以下規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uby 104-12-26 16:25

因為爺爺過世,父母要辦理繼承過戶,姑姑是爺爺收養的小孩,戶籍謄本上的父親直接寫爺爺的名字,而不是註記養父(最開始的戶籍謄本上有註記養父,但後來85年電腦化之後就錯了),想請問戶籍謄本沒有寫明生父養父,可以申報遺產稅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6:41

您好,

 

一經收養法律上權益義務就與其他小孩無異,您姑姑有繼承爺爺財產之權利並繳納遺產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23:59

您好!

如果已先成立收養關係,只要未經合法終止收養關係,則收養關係就仍存續,姑姑就是繼承人之一,仍有申報遺產稅的義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kasy 104-12-26 10:41

簡單敘述一下情況:

我母親是家庭主婦 父親是退休軍公教 目前結婚30年

我母親一直盡心盡力的照顧家裡.娘家.夫家的方面也都盡量全力配合

父 親他對於養家的定義是"將薪水交給家裡"就完成了 剩下的要家裡的人自己看這辦 放假就完全休息 完全不關家裡的事 情緒相當不穩定 常毫無理由的發脾氣找碴 甚至會找機會整人 更會突然莫名其妙隨便找個理由暴怒 這個情況從結婚開始就斷斷續續的發生 到了我祖母身體不好需要照顧後 情況變得更糟糕 除了父親外 伯父他們也有輪班照顧祖母  因為父親他認為要去照顧祖母把他人生的時間都綁死了 所以他很不甘願但他又很愛面子不喜歡被別人說閒話 回去照顧的時候就動不動的狂怒 祖母跟伯父們.姑姑通通都被他給狂罵過 內容會牽扯到3個字5個字的髒話 發生頻率相當頻繁 他們的關係也是很糟糕 他不僅用這種態度對他的兄弟姊妹 也用這種態度對我跟我媽

祖母過世後 父親整天在家憤恨不平 恨他的兄弟姊妹 也恨我母親跟我 讓他這樣的照顧祖母

2013.2 過年前的一天  (他平常都睡在客廳 即是希望他回房間睡他都找一堆理由不肯 還怪我跟我母親會吵到他睡覺) 早上大約6點左右 他突然狂怒 嫌我母親燒開水整理家裡的聲音吵到他睡覺 還罵了很多人身攻擊跟髒話字眼 並且亂翻舊帳罵一堆以前的事 而且他都扭曲事實   而我母親的睡眠一直都不是很好 因為我父親他有一陣子都半夜12.1.2點回來 製造相當大的聲響 吵得大家都不好睡 造成我母親3.4點就會起床 但他都5點後才開始整理家裡  在這天過後我母親跟父親有6個月左右大家都沒有說話也沒有任何的交集  6個月後開始說話後 在2013.9 家裡的樓頂嚴重會漏水 必須要加蓋鐵屋才行 父親他又開始斷斷續續狂怒 因為他認為我母親又想要花錢 並且認定是"亂花錢"蓋鐵屋中間不時就會發作

這 個情狂直到2014.3月底 因為他們兄弟解悶的感情鬧得很不愉快 父親不肯接伯父他們的電話 在2014.1月左右 跟我媽說他們打電話來要我媽接 並且要我母親幫他回應一些話 但時間間隔太久 我母親有很多事要忙 伯父打來的時候忘記按照父親說的回答 父親當晚也是暴怒摔門 搞得大家不安寧 但伯父打電話來時父親明明就在家但他就不肯接電話 因為這樣從那之後我父母親都沒有任何交集 而且我跟我母親很擔心不知何時他又會發作  中間斷斷續續父親也是找機會要狂罵我們兩個

2015.12月底 也就是這幾天的事 父親又因為認為睡眠被打擾再度暴怒 我母親想離婚 兩個人協議的過程相當沒有交集 他把白的說成黑的 扭曲事實 根本無法溝通 還提出說要離婚的話 必須把"他的青春以及這30年他賺的所有錢還他 並且他要現在這棟房子的一半" 但這棟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他們結婚後有8年住在這棟房子跟外公外婆一起住 之後才搬出去 等到我外公外婆過世後 母親將這個舊家改建 並且拿出所有她繼承的現金來蓋房子 一點都沒有藏私

想請問:

1.父親有權要求分這棟房子嗎?

2.我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因為我們每天都活在恐懼當中 我跟我母親都擔心彼此會受到傷害

3.父親他有權利要求我們歸還所以他賺的薪水嗎?母親可以要求贍養費來保障自己嗎?

4.如果到法院判決會不會有對我們很不理的結果產生?

你好:

房子是母親繼承而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不列入分配,父親無權要求將房子計入婚後財產。 言語、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之一種,可聲請保護令。 父親本來就有負擔家庭生活費(民法第1003條之1)與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民法第1084、1114、1115),並非不當得利,無權要求返還。 依民法第1056條,若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得像有過失之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可以請求贍養費。若離婚協議物書無法約定,只能訴請離婚時一併請求。 法院如何判決要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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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4-12-25 21:40

你好:媽媽生前給我跟弟弟各一筆錢,媽媽現在往生了,姊姊要求我跟弟弟要把媽媽生前給我們的錢拿出來連同現有遺產一同均分,請問依法我跟弟弟要把媽媽生前給我們的錢拿出來嗎?還是我們可以不拿出來,姊姊只能均分現有遺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贈與之原因為何,以及贈與多久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政 104-12-25 18:15

律師 你好 

想請教家中因祖母已過世15年 但因分配問題 

至今土地及房產均在祖母名下 

故有幾個問題 想請律師解答

1.祖母已過世多年 仍未辦理繼承 未來是否會遭法院拍賣?

2.如需辦理繼承 需繳多少遺產稅?(土地粗估2000萬)

3.多年未繼承 如需辦理 是否會被罰款?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8:27

您好,

 

1、祖母過世後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就會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期間須繳交代管費,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可以辦理繼承登記

 

2、單就2000萬之土地遺產稅大約60多萬。

 

3、無罰款,而係繳交土地代管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繼承人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而提起訴訟前,應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thony 104-12-23 14:04
有一位從未見過面的叔叔在前幾年過世,父親過世之前也有上法院打官司處理已知道的一家銀行債務,那一次的官司判決只使用那位叔叔名下遺產做償還,但現在又來新的一家銀行催收信函,不知道現在還可以辦理限定繼承?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嗎(可以劃清界線)?因為我們實在不知道他到底還有多少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14:59

您好!

繼承關係是父親繼承叔叔,您繼承父親,您並不是叔叔的直接繼承人,不能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生前已主張過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來抗辯,您援用父親的抗辯即可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thony 104-12-21 15:43

有一位從未見過面的叔叔在前幾年過世,父親過世之前也有上法院打官司處理已知道的一家銀行債務,那一次的官司判決只使用那位叔叔名下遺產做償還,但現在又來新的一家銀行催收信函,不知道現在還可以辦理限定繼承?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嗎(可以劃清界線)?因為我們實在不知道他到底還有多少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12-21 18:37

您好!

叔叔及父親過世的時間會影響法律的適用,您都沒有說明。假若都是在98年修法後過世,則依規定繼承都已經適用限定責任,父親生前繼承叔叔的遺產,及您繼承父親的遺產,就債務部分都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thony 104-12-22 00:3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叔叔及父親過世的時間會影響法律的適用,您都沒有說明。假若都是在98年修 ... (恕刪)

律師 您好

抱歉提問問題時內容忘了寫上過世時間,我叔叔是93年過世而我父親則是在103年過世,照沈律師說的98年後過世都是依法限定繼承,而我目前的狀況來說只有我父親適用98年後修法後的通則,若是這樣我繼承我父親的遺產後是否就是要使用繼承到我父親的遺產來做清償呢?

kevin 104-12-20 00:45

本身是銀行的行員
有時會辦理顧客繼承業務
有2個問題
1.繼承的申請書通常會有下列文字(以台灣銀行的申請書為例)
"所有上述存款依法應由申請人繼承,茲檢具原存款證件、死亡證明書、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及繼承證件等,請將上述存款即由申請人繼承具領,嗣後如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發生糾葛,或申請人所附之繼承系統表有所遺漏及錯誤,當由申請人連帶負全部法律責任。"
想請問的是,如果在銀行仔細的審核戶籍謄本和相關文件之下如果真的有遺漏的話(繼承人提供的文件看不出來,並未漏看)真的如上述文字所說的完全由申請之人負法律責任嗎,還是只是段提醒文字,法律上並沒什麼效力呢,想問的是這段文字在法律上的效用如何

2.假如繼承人總共有A.B兩人,因上述情況而給了A之後B提出異議,查詢之後發現A繼承的款項還在(還存在活存,或是辦定存的過戶還未提領)銀行可以以知悉此項事實為由,而將A繼承的款項暫時凍結嗎

即使A知道了這件事情要來把錢全部領走也不讓他領

還是說辦好繼承手續之後,錢就是A的了,銀行沒這個權力

或是銀行完全不用理會B的異議,讓A跟B自己去協調就好?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教,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約款只是明確申請人的責任,無法免除銀行端的責任

2、倘若文件未備齊,卻遭請領,屆時其他繼承人可以告銀行,屆時承辦人員就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13:31

您好!

銀行的存款應由繼承人A、B共同領取才生清償效力,若銀行只讓A單獨領取,B可主張不生清償效力,銀行仍欠B存款債務。有爭議應該是銀行自己要跟A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儀 104-12-16 16:55

律師您好:我外婆有四個子女(甲乙丙丁),而我媽媽是長女甲,有(我戊)和(我弟己)兩個小孩,但我媽媽很早就過逝了。

今年12月初,和我同住、很親的外婆未立遺囑,突然在睡夢中過逝,目前所有的身後事都由(大舅乙)和(小舅丁)處理。

昨天完成出殯,但治喪這段期間,兩位舅舅都故意盡量不說到和外婆財產有關的事,還特別交代其他家人不要讓我們知道太多。

請問:

(1)就實際狀況而言,我和我弟應是同時繼承我媽媽的繼承權,和(乙丙丁)均分,擁有4/1的繼承權嗎?

(2)現在舅舅們正在申請遺產清冊,請問他們之後在寫"繼承系統表"時,可以故意不把我媽媽甲的名字寫上去,讓我和我弟失去繼承權嗎?若真的沒寫上,只能訴請法院來處理嗎?

因為我不想大家親戚的感情受損,所以希望有更好的方式來處理,很緊急,請幫忙解惑~~~非常、非常感謝

你好:

你與弟弟可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主張代位繼承,應繼分各為1/8(總共1/4即你母親之應繼分)。 法院會要求提出除戶謄本、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不會有你所述之情形,將來要分割遺產,一定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協議或訴請法院分割遺產,若冒簽、盜刻印章辦理繼承登記、偽造遺產分割協議,會構成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民事上可依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中段、第179條規定主張權利。 要堅持自己的立場,爭取自己的權利。
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17:51

您好!

如果外公已先過世,外婆的遺產應由乙丙丁戊己五人繼承,應繼分為乙丙丁各1/4,戊己各1/8。戊己有繼承權是法律規定,不會因其他繼承人不承認就喪失繼承權。戊己也可提出正確的繼承系統表,主動辦理遺產稅申報及繼承登記,別讓其他繼承人蒙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nny 104-12-16 10:22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 請問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Jenny 104-12-16 10:22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 請問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Jenny 104-12-16 10:16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 請問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小玉 104-12-15 23:35

1.最近先生無意間從媽媽的口中得知6年前公公過世還有一筆郵局存款.當時婆婆只給先生知道渣打銀行的存款120萬.所以渣打的存款我先生和其他弟妹都有簽名蓋章把錢領出來均分!
2.那郵局的部份婆婆不給先生知道偷偷把所有錢領光.現在我先生提告了.檢察官居然站在被告那方.只說渣打有分到.我先生要說的就不給我先生說明檢察官說:時間到了.連書記官也不打內容.這渣打和郵局是不同存款.為何檢查官居然不查郵局的存款.也不查誰違造文書簽名.使公務員記載不實.侵占.這三樣公訴罪都不辦.我先生該如何自救呢?
3.我已經網路寫信給檢察總長信了.這樣有用嗎?檢察總長會公平來偵辦嗎?
4.我先生要的是一個公道..因為我婆婆最近為了騙到我老公房子繼承權了.現在也跟我嗆明反正財產現在都是他的.他要給誰就給誰?為了對付我先生.就拿我倆各國小的小孩開刀.跟我小孩收水電費.因為我們夫妻晚上我要上班.小孩沒飯吃.婆婆自己煮也不願給我小孩一口飯吃.跟我小孩說你們自己想辦法.後來我請隔壁鄰居每天煮晚餐給我小孩吃.現在更扯.連我買的洗衣機也叫我小孩不能用.去妳爸媽幫你們送洗.這樣的阿婆.自己的孫都可以這樣對待.目的就是把我們趕走.房子繼承權被她騙到了.現在唯一就是存款是她盜領的.我們唯一能討的也只有這各公道.
5.因為這公公的遺產.不是先生拿婆婆的財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刑事案件的部份,倘若個案的檢察官心證有瑕疵或是辦案態度不好,還是要直接在該案提出有效的攻擊防禦對於案件比較有幫助。檢察總長頂多是事後追究該檢察官責任,很難達到個案正義的效果,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才是保障權益的方式。

2、就您所述的婆婆的總總行為,可能涉及家庭暴力。

3、至於房產的部分您的敘述有點亂,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6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輔佐證據,並出庭為您主張之,另關於向檢察長檢舉信函之部分,不建議,避免遭受更不利之對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6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輔佐證據,讓檢察官方便進行偵查程序,並出庭為您主張之,另關於向檢察長檢舉信函之部分,不建議,避免遭受更不利之對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第335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婆婆為隱瞞遺產,意圖為自己之所有,而侵占您先生之應繼承財產,故可能構成侵占罪。 依家庭暴力防治規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據您所述您婆婆對您孩子之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可採取相關防護措施。

 

Jenny 104-12-15 20:22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此保險給付沒有指定受益人 請問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Jenny 104-12-15 19:41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 請問律師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謝謝

你好:

繼承人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都可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就算已經請領保險給付,還是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保險給付與遺產之關係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拋棄繼承以後就不是繼承人,但要通知後順序之繼承人,由後順序之繼承人處理遺產,包含住院產生之住院費用、醫療費用、無受益人之保險給付等等。 就算請領保險給付後再辦理拋棄繼承也不會使拋棄繼承變為無效,頂多只是其他繼承人會追討保險給付之問題。
Jenny 104-12-15 19:5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繼承人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都 ... (恕刪)

律師你好

那在請問,因住院給付沒有指定受益人,所以屬於遺產,若是請領後,以辦理好的拋棄繼承是否視為無效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23:30

您好!

只要在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就是有效,不會因為領了遺產就使拋棄繼承變成無效,但既然已拋棄繼承,就沒權利再受領任何遺產,已受領屬於遺產的東西都必須返還給後順位繼承人,否則可能有侵占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小姐 104-12-13 22:35

我父親過世後,將一部份遺產分給我的姐姐A小姐

但A小姐不是我父親的親生子女是我父親收養來的,有經過法院的收養程序

A小姐今年50歲,未婚也無小孩,身體不太好

若有一天A小姐過世了,那A小姐的遺產會由誰來繼承

?是A小姐親生父母那邊的父母或兄弟姐妹

還是我們這邊養父母的兄弟姐妹?

C小姐 104-12-13 22:04

我父親過世後,有將一部份遺產分給我的姐姐A小姐

但A小姐不是我父親親生的子女,是我父親收養來的

有經過法院的收養程序而A小姐今年已50歲未婚無小孩,身體不太好

想詢問若有一天A小姐過世了,那A小姐的遺產會有誰來繼承

是A小姐原生家庭的父母或原生家庭的兄弟姐妹?

或是我們這邊養父母的兄弟姐妹? 

 

 

C 小姐您好: 您似乎對 A小姐的遺產由誰繼承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或許您可以與A小姐事先就遺產的問題,探問其意願,預先做好規劃,以避免糾紛。 如果無法預先規劃,按照法律收養後的法律關係是和親生子女一樣,應該由您們取得繼承權。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有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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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23:00

您好,若其有經父親收養認可,則a和本身家庭之權利義務關係終止,所以若a死亡且未婚及未有子女,還是會有您之兄弟姊妹繼承

Morgan 104-12-11 13:20

父親離開,處理後事時因種種不愉快鬧翻了
遺產部分,父親家長輩不打算分予本人也罷,但也不給予本人父親的除戶證明等資料(後來知道自己可以申請),爭吵後衍生以下問題

1.父親名下只有車子,因為本人不願提供身分證影本給他人辦過戶
如果擱置不去辦理,自己會有罰款等問題嗎?父親家長輩未告知保險業務、監理站車子持有人過世而直接辦理過戶,那過戶程序算有效嗎?

2.之前工作缺業績時,有跟父親投保一筆保險保險費用由自己出,現在父親家長輩調查得知後要我吐出理賠,因本保險除父親跟媽媽外,沒告知過其他人,詢問保險公司發現是業務人員偷用本人名字查詢洩漏給胡小姐(父親再娶),因此爭吵。想問未經本人同意查詢保險內容並告知他人,現無任何直接損失,但也引發後續很多爭吵,想問能否申告業務人員及胡小姐?有追朔期嗎?

3.父親家長輩投保儲蓄險,因我跟他們居住不同縣市,本人貪圖方便,告知他們投保人用我名字,受益人用媽媽,滿期歸還給他們,他們同意也固定匯款給我(有明細),並且已投保3.4年之久。因上述事件,他們謾罵並要求保單改回他們名字,我也同意並立即更改了,過一個月,因調查出個資洩漏,胡小姐說要告本人拿長輩們的錢投保我自己,現已更改回去,這會成立嗎?如果真的告了,那屬於誣告嗎?

4.在爭吵之後,胡小姐三番兩次藉父親家長輩保單打電話給公司客訴本人,因客訴內容與實際不符,且屬吹毛求疵地挑毛病,故公司不接受。因不堪其擾,警告將申告她調查個資來使其收手,因不知追朔期多久,且擔心過後又再客訴本人。有無任何建議?

以上煩請協助解答疑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3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不會有罰鍰問題;您是繼承人倘若您沒有聲請,應該無法過戶,不過就此問題建議您之前詢問監理站會比較準確。

2、可以向金管會舉發業務員無故洩漏保單資料。

3、倘若經過雙親同意,不會構成違法,不過要釐清您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有獲得授權。

4、就您所述的狀況,最重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告訴期間6個月。

老媽 104-12-09 17:31

你好,

爸媽年事已高, 開始對遺產繼承有一些想法.  最近告訴我, 他們在幾十年前有認一個養子, 是大阿姨的小兒子TK.  因為算命說大阿姨家不順, 小兒子TK必須要由黃姓宗族收養, 才可以改運.  所以爸媽就當了有名無實的養父母, TK改姓黃並將戶口遷入遷出, 但並無真實住在一起過, 我幾乎也想不起有沒有在家族聚會見過他.

十幾年前爸媽和TK有立過一分承諾書, 說明無謀產之意, 會按法律規定辦理拋棄繼承.  想請問, 承諾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  若無, 需要簽定什麼文件或其他 .  謝謝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8: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律不允許事前拋棄繼承

2、應該以終止收養的方式來處理,此部分必須向法院聲請

一、繼承尚未發生之前承諾要拋棄繼承是沒有效力的。

二、這個部分你的父母有幾個方式可以選擇。

三、第一種方式是生前處分財產;第二種方式是寫遺囑;第三種方式是終止收養把有名無實的收養結束掉。

四、我想第三種方式你父母不會願意的…

五、寫遺囑的方式不能侵害特留分,這樣的話養子多少會分到一些。怎麼說也是個緣分,分一點給他可以考慮[你父母應該不是這個意思] 。

六、生前贈與的話,如果你父母把財產都過給親生子女,要對父母好一點呀。

七、生前贈與有稅的問題,要先研究一下怎麼贈與才能避免。一年的免稅額是二百二十萬元,但夫妻間贈與沒有稅的問題,所以有的人會贈與二百二十萬元的應有部分給妻子,然後讓妻子每年過戶二百二十萬元的應有部分給小孩,老公的部分每年過戶二百二十萬元給小孩。仔當的避稅內容可以找律師或是會計師聊一下。

八、另外一個方法是喪失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規定,但是要符合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情形才行,如果沒有證據的話要主張對方喪失繼承權的話會有困難。這個部分如果對方有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的情況要先搜集證據

九、親人,有緣一起吃飯就要珍惜,就是養子也是兄弟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賽菲羅斯 104-12-09 11:18

繼承(林x)941216死亡(發生繼承事實),於95年3月14日辦理動產動產繼承,其繼承共有三人(配偶:陳xxx)(被繼承人(養)子女鄧xxx、林xx),其中遺產分割協議書動產部分八筆土地及兩筆建築用地於遺產分割協議書皆以電腦登打林xx,動產部分為配偶陳xxx(以手抄填寫),唯獨其中繼承人鄧xxx並未有協議分(配)割之應繼承部分,又其登打林xx繼承權利面積係為手抄填入,經詢問母親鄧xxx分割協議時,該書件是否為協議後填寫完竣並過目無誤才填寫,母親鄧xxx回答並無填寫完竣也無給予過目確認就要求先行用印,因母親識字不多、視力不良且有耳疾(重聽並有耳掛式助聽器)聽不清楚當日所述之繼承問題,僅約了解被繼承人之配偶說明房屋部分之繼承需填寫該書件並要求母親鄧xxx提供身分證影本及普通印章辦理後續房屋部分的繼承過戶事宜,並無向母親鄧xxx說明其他土地繼承權利給予林xx全部,當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僅有電腦登打之部分並無手寫之權利部分,母親鄧xxx當時所知並未填寫該權利面積,也無填寫母親鄧xxx應繼承之部分,因母親鄧xxx想得知當時辦理繼承土地與其協議分割土地是否辦竣,要求繼承人林xx將當初提供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須歸還,並於104年12月6日本人親自到母親鄧xxx現住家交還但無提及該年繼承土地是否辦竣,母親鄧xxx覺得有異,至國稅局調閱繼承遺產資料所有土地之地號及調閱當地地政事務所之土地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全土地得知繼承人協議之權利全皆被林xx移轉所有,其中調閱該年繼承案件發現該年繼承土地有兩塊已於102年及103年被處分轉賣,而當年所填寫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與當年用印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有手抄及草率的點點作為註記(非正常遺產分割協議所填寫之方式,地政事務所為何可以登記),令母親鄧xxx不服,今被繼承人之配偶陳xxx於100年3月26日死亡(發生繼承事實),因不黯法令,想請教律師,95年繼承案件之遺產分割協議書發現有個別之癥結點,得否就其逕向司法途徑妥處?另須提起何種告訴呢?

 

你好:

若當初並無協議分割遺產之意思,亦未授權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擅自製作遺產分割協議書之人,持遺產分割協議辦理繼承登記為單獨所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 若是被詐欺而意思表示可能會構成詐欺得利罪。 若是偽造文書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821條規定、民法第179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規定請求將未處分之遺產所有權回復為公同共有狀態;若已處分則依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請求賠償價額。 若是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則要發函撤銷意思表示。 但要特別注意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之問題,例如繼承回復請求權知悉時起2年內要主張、不知則自繼承開始時起10年經過後就無法請求。撤銷詐欺意思表示,知1年,不知10年。 建議將完整資料交由律師研究,以免權益受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3:48

 您好,林XX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罪、盜用印章罪、詐欺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您母親可以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回復繼承權等向林XX要求返還動產動產出售後之價金,但要注意時效問題,侵權行為及回復繼承權都是知悉被他人侵害起兩年內要提起訴訟。建議您可以先蒐集好證據並與律師討論對策,等證據蒐集完備再向對方起訴。

賽菲羅斯 104-12-08 19:53

律師,有關動產分割繼承遺產分割協議書,其中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係有三人之繼承人,內容皆用電腦登打(地段、地號、面積、繼承面積、繼承人、協議繼承權利),其中繼承人及協議繼承權利之部分僅登打一人之繼承姓名及不完整之繼承持分面積後並將其協議書先行給予各繼承人先行蓋印鑑章(姓名不分已用電腦登打)後於相關繼承人不在場後填寫,其中協議書之繼承人僅一人,並將所繼承之其他面積以點點說明係為其繼承人所有,請問此遺產分割協議書有無登記之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協議書若其他二位有爭執,則該協議書之效力即會被挑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遺產繼承分割遺產前,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按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又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又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民法第824條第1項、第2項第1款、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另按在公同共有遺產分割自由之原則下,民法第1164條規定: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該條所稱之「得隨時請求分割」,依同法第829條及第830條第1項規定觀之,自應解為包含請求終止公同共有關係在內,俾繼承人之公同共有關係歸於消滅而成為分別共有,始不致與同法第829條所定之旨趣相左,庶不失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之立法本旨,換言之,終止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既應以分割方式為之,將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終止改為分別共有關係,性質上自亦屬分割遺產方法之一。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仍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candy 104-12-08 10:31

在無子女情況下,那如無特別約定,遺產是否可我先生全部繼承,還是要再和兄弟姐妹平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8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遺產繼承人,配偶與下列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2、倘若沒有(1)~(4)順位繼承人才是由配偶單獨繼承
candy 104-12-08 11: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 (恕刪)

那請問如何要約定將遺產全給先生,該如何辦理?以台北市士林區為例,到那個單位、準備那些資料才能辦理呢?


Jplus 104-12-04 23:45

情況如下:
我的父親二年多前過逝, 所有遺產也在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 繼承共有四人, 而當初遺產中有一棟房屋, 是在仍有房貸的狀況下先登記繼承, 但並房屋沒有完成更名過戶, 又基於處理房貸上, 四人並沒有共識, 最後是在公同共有 的情況下, 被銀行強制過戶進行法拍, 房屋法拍後, 扣除所有負債和應付款項後仍有剩餘, 依照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的說法是, 這筆剩餘款項依法是仍屬於公同共有, 所以要求我們四人要開立聯名帳戶來領取這筆款項. 現時基本上我們四人都願意遵照法律規定, 將這筆款項平均分配各得四分之一, 但因為我們四人分居住於不同縣市, 其中一人居住地還是美國, 所以無法同時出現一起開戶領款, 結果這筆款項被送進了提存所. 現在, 繼承人四人其中一人, 到家事法庭提出了遺產分割訴訟.

疑問:

1. 如果這筆剩餘款項依法仍屬遺產, 為何負責法拍的法院民事執行處不能直接平均分割四份, 讓我們可以分別以個人帳戶自行領款, 為何非得要求以聯名帳戶來取款?

2. 法院民事執行處曾提出說就算分割, 仍無法分別領取款項的話語, 所以這筆剩餘款依法究竟, 是不是仍列屬遺產可以由家事法庭進行分割? 否則為何家事法庭接受這件遺產分割訴訟? 我們該聽法院民事執行處的還家事法庭的?

3.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是不是分割後就可由各個繼承人自行, 以個人帳戶各別到提存所取款?

4. 如果這筆款項真的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分割, 依照我們的狀況, 家事法庭的遺產分割這筆款項的程序和所需時間?

5. 如果是四人同時一起開立聯名帳戶, 然後到提存所領取這筆款項, 是一天內就可以完成嗎?

6. 基於這樣的狀況, 專業律師的建議是?

拜託+請求善心的律師協助解決疑問.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04 23:59

您好!

法拍清償剩餘的現金仍是公同共有遺產的一部分,但執行法院只負責執行,沒有權利幫您分割遺產繼承人必需另提遺產分割訴訟,將所有遺產(包含現金)一次分割完成。現在既然已提分割訴訟,後續就是依家事法庭分割訴訟的判決結果處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23 104-12-03 20:22
您好,因查詢過法條,但仍對遺產相關問題不是很清楚,因此想詢問: 1.遺產繼承順位,假設爸爸死亡,則媽媽是第一順位遺產全部都由其繼承?)?還是媽媽和子女共同繼承(包含子女的配偶、子女嗎?) 2.限定繼承是將爸爸名下財產扣除負債部分後繼承,對嗎?那麼如果爸爸的負債大於財產,辦理限定繼承的人,需要負擔他剩下的債務嗎? 3.限定繼承的辦理手續為何?需要哪些文件?三個月期限又是怎樣計算的? 4.如果辦理拋棄繼承,則是否所有親屬都需要辦理?(如問題一,如果爸爸死亡,則配偶辦理拋棄繼承後,子女也需辦理拋棄繼承,是嗎? 5.如果辦理限定繼承,是配偶和子女都須辦理限定繼承嗎? 謝謝協助回應的每一個人!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特別順序,會跟其他1、2、3、4順序一同繼承遺產,如果有直系血親卑親屬例如子女,配偶就會跟子女一起繼承。 若要享有民法第1148條第2項限定繼承之利益,就要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陳報遺產清冊,或依第1162條之1自行負擔清算責任,否則未受償之債權人還是會在原本應受償之範圍內對繼承人之固有財產主張權利。 自知悉得繼承時起算,程序及準備文件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辦理拋棄繼承要於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若不想繼承遺產,就要列名在聲請書上,例如直系血親卑親屬要列繼承時存在之子輩、孫輩、曾孫輩...,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22&navID=81&contentID=235 限定繼承,依民法第1156條第3規定,只要有其中一繼承人辦理,其他繼承人就視為已陳報。
高高 104-12-01 13:57
父親過世了,我們家三兄妹與媽媽有繼承土地 爸爸有ㄧ個哥哥_伯父(已過世)伯母還在有四個小孩,另外還有4個姐妹-姑姑們 現在奶奶還在,平常住在鄉下自己一人,日常照護媽媽有委託住附近親戚照看,假日放假有空就會回去看奶奶,伯母就住隔壁但完全不管 現在姑姑跟姑丈們說要告媽媽還有我們及伯母棄養、並要我們將從父親那邊繼承遺產歸還給奶奶,請問這是成立的嗎?

你好:

民法第1115條第1、2項規定,奶奶可以請求直系血親卑親屬履行扶養義務,且以親等親者為先,故現在要履行扶養義務之人係4位姑姑,父親、伯父已經過世,無法履行。故奶奶尚無法請求你母親及你的兄弟姊妹或伯母及伯母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刑事上並未產生危險故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違背法令契約義務之遺棄罪。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父親死後之繼承順序會先由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父母係第二順序,你們既然已經繼承父親的遺產,奶奶就無法主張權利。 奶奶只能請求4位姑姑履行扶養義務,至於道德上的義務並非法律上討論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12-01 14:36

您好!

1.   遺產繼承自父親,跟奶奶無直接關係,沒有必要還給奶奶或其他人。
2.   其實有優先扶養奶奶義務的人是姑姑們(奶奶的子女),接下來是孫輩們,如果您們幫忙代墊奶奶扶養費,可以要求姑姑們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4:41

 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有關父親該筆土地,奶奶的繼承順序在你們之後,因此你們子女以及母親已經繼承完畢,奶奶無法再主張繼承該筆土地。4位姑姑的扶養義務在你們之前,因此告你們遺棄並無理由。有可能姑姑是為了得到該筆土地,以刑事告訴威脅你們移轉土地給他們,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姑姑,敘明法律規定,使其不敢再提出無理要求。

您好:

您奶奶既然仍可自己居住,僅需他人偶爾照看,應非無自救能力之人,所以遺棄罪應不會成立,而若對方要求您返還繼承所得動產,則要看您父親取得該動產法律關係而定,否則應無法請求您返還。

willie 104-11-30 14:42

請問各位先進:

1.如要被繼母收養.

  又想要繼承親生母親之遺產,請問有其他方式嗎??

2.親生母親可否使用遺書,分配遺產呢?

謝謝回應.

納納 104-11-29 22:19

我爺爺在今年5月去世, 身後留有一棟房產, 一塊農地, 一塊土地, 和為數不多的現金~

我知道法律規定要在半年內處理好遺產的事~但問題就是在兄弟姊妹們橋不攏~大家就在那邊裝死了...

我爸排行老三~上有一個大姐 (還活著)~二哥 (掛了)~妹妹 (活著)~和一個弟弟(掛了, 曾經有娶陸配~但跑了)...

現在姑姑們的意思好像要均分~但我爸似乎不太願意~可能認為之前要出錢出力的時候~姑姑們都說~她們是嫁出去的女兒~無法承擔~現在要分財產了才在那邊裝死...

隨著半年的期限快到了...請問是否可以遵循甚麼法律途徑趕快把這件事處理完~要不我爸都快煩死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需由繼承人來平均繼承,,可以先向法院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只能訴諸法院來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2:47

 不知道您主張出錢出力指的是否為扶養費,如果只有你們家支付扶養費,可以對其他叔叔姑姑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至於遺產部分除非有繼承人即姑姑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否則會依照人頭比例平均分配,在爺爺死亡前之其他繼承人還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您好:

原則上遺產應由所有繼承人平均分配,但如果有喪葬費用可以扣除,且若之前扶養費均係由你們支付,亦可主張不當得利之返還,因涉及遺產分割之計算可能有許多特殊情形,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之應繼分相同,您父親無權請求多分配,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惟若之前姑姑未盡其扶養義務,均為父親負擔,父親可對其請求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之應繼分相同,您父親無權請求多分配,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並提出分割方案共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繼承人按應繼分分配拍賣價額,惟若之前姑姑未盡其扶養義務,均為父親負擔,父親可對其請求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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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納 104-11-30 10:41

 之前我奶奶還在世時, 因為中風請了好幾年的看護~看護費也是由我父親和伯父那邊兩方共同支付~甚至到醫院24小時照料也是由這兩方去輪夜照料~

換成爺爺請看護費用和生活請居也都是男方這邊兩方共同承擔照顧...

假如大家現在都不想積極處理, 是不是超過半年期限後會有罰鍰的問題? 誰要去承擔這筆罰緩?

另外, 假如我父親先去法院申請繼承權~剩下的人還是繼續裝死~那會演變成怎樣?

程小姐 104-11-29 20:53

你好

1.請問哥哥偷了爸爸的房屋權狀跟身分證去辦理過戶,爸爸收到過戶發函通知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撤件,事後哥哥恐嚇爸爸不給過戶要毒死全家情況之下,爸爸只好跟著哥哥去戶政事務所把撤件取消,撤件文件裡包含的印鑑證明就這樣被哥哥拿去辦過戶使用,聽爸爸說哥哥是用免稅贈與過戶,過戶的文件都是哥哥代簽爸爸的名字非爸爸本人親簽筆跡,想問律師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2.高齡爸爸有生之年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如果爸爸往生後兄弟姊妹可以透過法律將免稅贈與哥哥的房子恢復原狀列入遺產處分嗎?

3.半年後哥哥又偷了爸爸的身分證跟印鑑章去戶政事務所代替爸爸申請了4份印鑑證明(有問戶政因為非初次申請,所以只要帶著爸爸身分證跟印鑑章可以非本人去就可代為申請)去補發爸爸的田地權狀,爸爸有去地政事務所將補發"土地登記申請書"哪回來了,從申請書的申請代理人是哥哥的身分證印章簽名,切結書非爸爸親簽(是哥哥的模防筆跡),還好沒有過戶完成,爸爸也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假如爸爸往生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拿當初哥哥冒簽爸爸筆跡的切結書法律作處份嗎??爸爸去戶政只撤回一份印鑑證明,還有三份印鑑證明在哥哥手上,爸爸也不敢跟哥哥要回,其他兄弟姊妹擔心哥哥拿著剩餘三份印鑑證明瞞著家人做其他的不法行為,想請教律師爸爸在生時或日後往生,其他兄弟姐妹在法律的可以做哪些保護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證據證明遭到恐嚇,否則您的父親率續都有交付相關印章、身分證明文件等,很難主張無效。

你好:

未經授權擅自冒簽他人簽名就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只是事後父親同意贈與並辦理登記過戶之程序,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所有權已經登記在哥哥名下,哥哥就是所有權人。 要判斷是否構成生前特種贈與,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主張民法第1173條歸扣。 先去變更父親的印鑑證明,然後發函請求哥哥返還冒領之印鑑證明。哥哥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取用父親身分證印章申請印鑑證明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您好:

重點應該是如何證明對方偽造之事實,如果您父親還在世時,當然可以自己名義起訴主張,否則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供日後使用,避免日後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回復,此會涉及證據之認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04

 哥哥冒用父親之簽名,已經明顯地觸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你們兄弟姊妹可以當刑事告發人。但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因為動產還在父親名下,暫時只能由父親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程小姐 104-12-01 13:21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vicky 104-11-26 13:52

家中長者生前並沒有立遺囑, 死後遺產將如何分配? 子女不管年齡性別都擁有相同繼承權嗎? 也就是財產子女們平均分配的意思嗎?  

家中長者若癱瘓而且喪失或是幾乎喪失說話能力, 要如何執行立遺囑?  家中其一子女在長者癱瘓其間支付的醫療費用可否依法要求其兄弟姊妹一起分擔?

沈恆 (沈律師) 104-11-26 14:17

您好!

如果沒有立遺囑,就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的方式分配遺產。例如,父親過世,就由母親及所有子女平均分配遺產遺囑民法第1189條有五種方式,可擇一可行的方式立遺囑,若身心狀況無法依任一方式立遺囑,那就暫時別立遺囑,等有意思表示能力的時候再立遺囑。 醫藥費用應由扶養義務人分擔,先墊付的人可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返還墊付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cky 104-11-26 14:22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指點. 

對於醫療費用的部份我還有一些問題, 您只的"扶養義務人" 是長者的每一位子女嗎? 那先墊付的那位子女只能"請求"其他子女分擔, 若其他子女沒有分擔的意願的話, 該如何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6 22:20

 

未立遺囑,由配偶與子女按照人頭平均繼承遺產。由於被繼承人無法說話,無法以代筆或口授方式立遺囑,必須等被繼承人情況好轉。對於不願意分擔扶養義務之其他子女,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催告他們履行扶養義務。

黃高高 104-11-23 14:53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想詢問一下,由於小弟的案件中有產生一個問題就是親人死亡後才請領老人年金的話(年齡剛好符合老人年金請領資格),老人年金到底算是遺產範圍,還是非遺產範圍(雖是有繼承關係),由於查到資料與回覆好像見解都不大相同,小弟感到疑惑萬分,感謝各位費心解答~謝謝!!

蘇小姐 104-11-23 10:04

你好,關於 陸配繼承遺產, 其未取得居留權及身份證 (未住滿183天,103年8月登記結婚 ),其已對法院申請繼承意願 核准函也有(請問 法院核准函無期限 ? 是否有規定 遺產未辦繼承 會有罰則/鍰或 沒入),但不與我們協議分割,請問 Q1.陸配不能繼承動產,須要鑑價(房子不賣),須要到哪申請  Q2.請法院 裁判分割.可做指定單項分割 EX .動產動產 或 全部遺產:不論動產/動產 依法院裁判做分割  Q3.裁判分割 a耗時約多久b費用約多少  Q4.在大陸有房,被佔住,請問 可找哪個單位 協助

你好:

配偶可以繼承動產。若屬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67條第5項第2款但書規定,動產是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不得繼承,且價額亦不計入遺產總額。鑑價可以委請動產估價師處理。 分割遺產原則上會就全部遺產(動產動產、存款、其他權利等等)進行分割。 看案情複雜程度而定,以你請求分割所受之利益之價額為準去計算訴訟標的價額及裁判費。 大陸房產被占用,可以向大陸地區的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尋求救濟
蘇小姐 104-11-23 11:06

 謝謝,徐律師

再問 裁判分割,耗時 約多久

小峻 104-11-20 23:17

因家父配偶與我為遺產繼承人,但家父與持有台灣身分證未滿5年

的配偶未有生育,她要賣掉房子回越南,如何讓他喪失.撤銷台灣國籍

以致不能繼承配偶遺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6: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婚姻關係是無效的,雙方是假結婚,可以提起確認婚姻關係無效訴訟,並且確認無繼承權。

2、程序上,動產屬於公同共有,對方無法整個作處分才是,至多只能出賣他的那一份,而我方則擁有優先購買權

黃高高 104-11-20 20:00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為非婚生子女(有登記),父親在過世時有留下遺產,但另一邊家庭並未申報小弟(小弟也未繼承遺產),經補登為繼承人(但未繼承遺產),我方提遺產分割時,對方提反訴訟,提出父親有欠債,債務大於遺產,對方有繼承並還清債務,提出小弟必須共同分擔此債務,請問一下如果小弟撤告(不提遺產分割,未開庭),如果對方持續追究(分案繳費),小弟的狀況是屬於限定繼承(遺產<債務,不需多還錢),還是可能屬於繼承狀態必須分配債務,感謝各位。

另外提遺產分割時,所提訴訟標的金額為大家均分,所以小弟繳的裁判費為1/6,那撤告時需要補繳裁判費,或是1/6再退回2/3感謝各位律師協助解惑。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0 23:11

 你好,依民法1153條第2項,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您好:

對被繼承人之債務的確係依應繼份比例平均負擔償還,但現在繼承採限定責任,即僅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所以應不會影響您固有財產,另建議就被繼承債務部分為研析,以確定債務之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