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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105-02-15 16:54

你好:

請問我父親死亡,名下無任何財產, 但房產建物登記於母親其市價約2500萬,父親是否仍可主張其所有權一半並依法繼承子女,以利將來媽媽百年後遺產稅的申報(免稅額1200萬)?

 

謝謝

你好:

除非有借名登記關存在,否則登記在母親名下之財產就是母親所有,不是父親所留之遺產。 父親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已無法再主張權利,而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之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所以繼承人無法主張。 1200萬元免稅額部分,將來繼承發生時仍然可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主張減除。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7:56

您好!

動產權利歸屬原則上以登記為準,登記為母親就是母親的財產,除非有證據能證明是父親所有而僅借名登記在母親名下。夫妻一方過世時,僅生存的一方才有機會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死亡的一方或其繼承人都沒有權利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民法1030條之1第3項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屬於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或繼承。所以父親過世後,子女不得主張繼承父親的剩餘財產請求權。

遺產稅申報的部分,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0條第3項有關動產價值的認定,土地是以 「公告現值」為準、建物則是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所以您寫的市價2500萬並不是計算遺產稅的標準。除此之外,遺產贈與稅法還有許多扣除額的規定,實務上也有許多減免遺產稅的方法,都可以有效減少遺產稅的金額。

因不瞭解您的實際情況,建議有關遺產稅申報的相關法律問題,仍應諮詢專業律師,才能在合法前提下,依您的條件為您規劃最有利的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5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向母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目前由父親之繼承人(除母親以外)向母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將分配所得列為遺產,再由繼承人(包含母親)按應繼分分配遺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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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5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可向母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目前由父親之繼承人(除母親以外)向母親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將分配所得列為遺產,再由繼承人(包含母親)按應繼分分配遺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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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沒有辦法這樣

但是既然已經有想到這問題

就可以事先規劃遺產事宜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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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105-02-15 01:03

如題,想問幾個小問題

因過世的人是父親,他的證件存摺被他朋友拿走,我們現在要辦理限定繼承,但遺產清冊要先金融機構金額,但我們不知帳戶跟金額該怎麼辦呢?因為國稅局的財產清冊上所標示的也不是存款總金額,是否可不填只附清冊即可呢?

 1.  就閣下所述繼承財產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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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騏 105-02-14 21:57

你好,我跟女友分手後,對方懷孕,對方堅持生下小孩,說自己扶養,不用我管,想請問,未來如果對方帶小孩要求我付任何費用,我需要負擔嗎?未來小孩可以要求分配遺產嗎?

如果對方口頭說不會要求我負擔任何費用,那我需要跟他簽訂什麼切結嗎?

謝謝

 

你好:

若你與子女有真實血緣關係,生母或非婚生子女可以提起認領子女之訴,請求認領子女。 上開訴訟中可一併請求給付扶養費,生母墊付之部分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將來繼承發生時當然可以繼承遺產。 就算生母不願向你請求任何費用,仍然可以子女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是非婚生子女,對方仍可請求強制認領後,向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該名子女亦為您之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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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是非婚生子女,對方仍可請求強制認領後,向您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該名子女亦為您之合法繼承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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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2-14 23:59

只要有真實血緣關係,對方隨時可以請求強制認領,並要求您支付扶養費,認領後小孩也會成為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可繼承遺產

小姐 105-02-12 16:31

如題,想問幾個小問題

因過世的人是父親,所以媽媽、還有兄弟姊妹共5人是同一順位繼承人,因為只有我有辦印鑑證明

問題一:請問是否像民事聲請狀、遺產清冊、陳報遺產清冊聲請狀上的簽名,簽我的名字就可以,還是所有人的都要 ? 是否要蓋章 ?

問題二: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名冊是只要寫媽媽加 兄弟姊妹的名字就可以嗎?  還是一定要寫上爺爺、奶奶、叔叔、姑姑的資料呢?  兩張表有什麼不同嗎?

問題三:因為過世後父親有一台車子被過戶了,監理所的人說可以發一個證明給我們,證明車子過世後是非本人及非繼承過戶的文件,這個文件我們在辦理限定繼承時會一併附上,是否需在哪張書狀上聲明這個部份呢 ?  因為我們認為打官司很花時間,詢問法扶的律師說可以用證明的方式證明不是我們擅自過戶,是有人侵害我們的繼承權的方式處理

補充問題四:遺產稅申報是否得等限定繼承完成登報後,才能去辦理呢?

再麻煩各位律師詳答,祝新年快樂,謝謝

moler 105-02-06 00:44

    老公爺爺於2/1過世,這兩天家族聊天談到繼承問題,由於奶奶於與公婆、叔叔、姑姑年紀皆偏大,且公公多年前有幫人借信用卡貸款,但實際借款人避不見面,銀行也多次來電、存證信函要求還款,因此提議直接由孫子輩繼承爺爺的田地、房屋

    目前問題是奶奶、公婆、叔叔、姑姑與姑姑子女要辦理拋棄繼承,除了叔叔設籍北部,其餘人皆設籍同一住址(有分戶)且姑姑住在附近,每天會回來探望奶奶,這樣有需要寄拋棄繼承通知書或存證信函嗎?爺爺設籍臺南市,臺南地方法院會要求要每個拋棄繼承人都各送一份拋棄繼承申請書嗎?還是可以直接在同一份拋棄繼承的文件上簽名蓋印?或者僅公公辦理拋棄繼承,爺爺的遺產直接登記在老公、小叔與叔叔的兩個兒子名下,這樣也是可行的方法嗎?

你好:

配偶跟子女輩都拋棄繼承,會由孫輩繼承;若子女輩有人未辦理拋棄繼承遺產由其繼承,孫輩並非繼承人也沒辦法代位繼承。 若輩繼承配偶、子輩拋棄繼承,就會由孫輩繼承遺產,此時除非公公之債權人以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拋棄繼承之行為,否則拋棄後公公就非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 至於公公債權人是否可以撤銷拋棄繼承之行為,實務學說有不同見解,目前多數是採取不得撤銷之見解。 拋棄繼承可以寫在同一份書狀即可,要準備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拋棄通知書收據(通知其他繼承人或次順序繼承人)。 拋棄繼承專屬繼承發生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6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仍無法解決債務問題,目前您應先搞清楚,您欲處理甚麼問題,再考慮是否已拋棄繼承之方法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6 23:10

您好,

 

1、可以只有公公拋棄繼承,公公的代位繼承人仍然可以繼承公公的那一份。

 

2、如要拋棄繼承,就必須按著法定程序,寄發書面通知給順位繼承人,通知已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遠 105-02-04 19:02

自小86年父母離婚後,從小跟著父親長大,沒跟母親來往,母在93年9月去世,當時我還是16歲的小孩,沒繼承母親的遺產,因為小朋友當時不知道舅舅他們那邊是否有幫我們弄拋棄繼承,完全不知情,今年銀行業者的催告母親的卡債,有出過民事法庭,當時有跟法官說當時未滿20歲完全不知情也沒繼承任何遺產,但沒拋棄繼承,法官當時的意思是說用繼承財產部份下去償還,但下在判決書下來了,叫我要償還債務,現在我要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4 19:21

 您好,因為已經修法了,所以可以主張在繼承積極財產的範圍內才負消極遺產責任

Eva 105-02-01 19:27

父親負債累累,這些債務有可能會轉移到我身上嗎?在什麼樣的情況下?

父親在世,我沒打算繼承任何債務遺產,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如需要,該如何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52

您好,拋棄繼承要在及成人死亡後才能向法院為拋棄之表示。

柏樺 105-01-30 15:29
我的哥哥因為出車禍導致死亡(業務致死),無老婆小孩,有關於財產的問題,因為我們家的關係是爸媽已經離婚原本在爸爸那的監護權已經轉到啊公這裡了,我爸那邊法院判決是有說停止親權了,我們從小到大就一直是給啊公啊嬤撫養長大,哥哥有保事故保險還有對方理賠保險,(生前並無填寫受益人,已滿20歲成人了)正常的話遺產部分還是由爸媽對分,但是我的爸媽卻說領到的保險金要全部拿走..不留下來給啊公啊嬤或者給弟弟,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啊公啊嬤她們也可以領到一份,我哥哥死亡爸媽並無負責她們只為了財產回來,真的是很痛心...也很生氣,這是我哥哥留下來的一筆錢,撫養長大的人卻無法領到任何的錢,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他們,而是讓啊公啊嬤領到這筆錢?我們家是中低收,也很需要一筆錢來把我的哥哥喪事辦的完整..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6:32

您好!

生前繼續受哥哥扶養之人,可依民法第1149條請求遺產酌給,必要的喪葬費用則可由遺產支付。其餘的遺產只屬於繼承人所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1-30 14:06
媽媽生前戶頭存款明明至少有100多萬.及房子一棟.可是往生後家裡的人切說只剩10來萬.這款項有被轉走的現象.可以查嗎?還有請問有誰能分怎ㄇ分這遺產?家中(兄.弟.妹.孫.)四人 請指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4:23

您好!

媽媽過世,子女及現存配偶都是繼承人,依人數平均分配遺產,孫子沒繼承權。任一繼承人可向金融機構查閱存款進出明細,動產則可向地政機關調閱謄本或異動紀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柏樺 105-01-30 00:55

我的哥哥因為出車禍導致死亡(業務致死),無老婆小孩,有關於財產的問題,因為我們家的關係是爸媽已經離婚原本在爸爸那的監護權已經轉到啊公這裡了,我爸那邊法院判決是有說停止親權了,我們從小到大就一直是給啊公啊嬤撫養長大,哥哥有保事故保險還有對方理賠保險,(生前並無填寫受益人,已滿20歲成人了)正常的話遺產部分還是由爸媽對分,但是我的爸媽卻說領到的保險金要全部拿走..不留下來給啊公啊嬤或者給弟弟,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啊公啊嬤她們也可以領到一份,我哥哥死亡爸媽並無負責她們只為了財產回來,真的是很痛心...也很生氣,這是我哥哥留下來的一筆錢,撫養長大的人卻無法領到任何的錢,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他們,而是讓啊公啊嬤領到這筆錢?我們家是中低收,也很需要一筆錢來把我的哥哥喪事辦的完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01:21

您好,

 

1、因保險金未指定受益人,所以會變成哥哥遺產的一部分,但可主張必須先扣除哥哥所有喪葬費用以及其他負債,例如有跟阿公阿嬤借錢阿之類的。

 

2、因爸媽從小未盡照護義務,不聞不問從不往來,如哥哥生前有表示若死後遺產不留給爸媽,要給阿公阿嬤,那就可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使爸媽喪失繼承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除了陳律師說的以外,有一個規定是遺產酌給請求權,這個部分可以考慮備位的主張之。

二、低收入戶的話如果有訴訟的需求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小姐 105-01-29 15:26

你好,陸配目前未取得居留權( 一年未住滿183天) ,亦無台灣身份證 ,其中動產若其它繼承人不辦繼承過戶及未辦遺產分割,請問  日後(四年後)陸配取得居留權後 是否能爭取之前未過戶遺產動產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5-01-29 16:17

您好!

1.   如果繼承時大陸配偶無長期居留許可,對於動產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大陸配偶不得繼承之。
2.   這些限制於繼承發生時就已經確定,不會因為其他繼承人有無辦繼承登記遺產分割而不同,大陸配偶日後都無法再對動產主張繼承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immy 105-01-29 13:18
我阿姨11月跟我媽借80萬,但沒簽訂借據,僅有銀行的匯款紀錄,一個月後母親過世,申報遺產稅時,國稅局說這是贈與要扣稅(因為沒借據),但確實是借貸,因為我們贈與稅已超過扣除額,所以要積極爭取不是贈與,但國稅局要資料佐證,我媽已離世,阿姨願意切結說是借貸關係..我該怎麼做去跟國稅局爭取我的權利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9 14:53
您好, 1、因匯款時間與母親過世時間太接近,若母親係非因意外過世,很可能依照一般社會通念會認為這是贈與,因為沒有人會在病重知道不久人世前還借錢給別人。 2、反之,如為意外身亡,則可據此向國稅局表示,系爭款項確實係借貸,可請阿姨一併提出為何要借款之合理理由,增加說服力。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Frank 105-01-28 10:37

律師你們好!

我爸不喜歡我,因為我是精神官能症患者,且沒工作。但是我都有幫忙做家事,也盡量遵守父母的話。

我爸有四個兒子,我排老二,如果父親因為我的情況而不贈予我房屋金錢,或是立遺囑時,不分給我。我可以要求正當的贈予額和遺產額度嗎?要怎麼做呢?謝謝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5-01-28 10:56

您好!

父親的財產如何處分應由他自己決定,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但父親過世時,遺留的財產會成為遺產,除了遺囑指定的分配方式外,其餘遺產繼承共有,您也會成為共有人之一,倘若此部分少於特留分,您還可主張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可以治療要儘量治療。

二、生前贈與的話你父親可以自由決定要贈與何人,這個部分當然是要對父親好一點。

三、遺囑不能侵害特留分,侵害特留分的部分無效,所以就算你父親遺囑寫著完全不給你遺產你還是可以爭取。

四、如果你無工作能力有證明,則你可以請求你的家人扶養你。

五、精神官能症而起訴請求家人扶養的案件,你可以參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裁定     102年度家聲抗字第101號。
六、如果你要請求家人給付你扶養費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幫你。
七、你目前要做的是先把病情控制好。有空的時候多讀一些書,如果你不喜歡讀書的話可以聽音樂或是跑馬拉松,多運動多喝水對你的病情應該多少會有一點幫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宇 105-01-25 10:00
繼承人未婚並無子女 其兄弟姊妹有一人被收養 遺囑中有寫明給被收養之妹妹多少現金 其是否還可以要求平均分配遺產 另 若遺囑中有寫明外甥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是否合乎法律效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0:1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繼承人可以遺贈、或是分配遺產

2、不過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份,有關於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的特留份為遺產的1/3。

3、程序上,倘若遺囑行人拒絕依法執行,可以提起侵害繼承訴訟

4、建議應該備妥遺囑尋求正式諮詢,擬定訴訟策略及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5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審視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若未符合,該遺囑可能無效,主張應依應繼分加以分配之;若遺囑有效,仍可爭取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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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1-25 21:23

您好!

1被收養之人沒有繼承權,但可立遺囑分配遺產給其現金,此部分屬於遺贈,若因遺贈而侵害特留分繼承人可主張扣減。除此之外,被收養之人沒有任何分配權利。
2.外甥依法沒有繼承權,但可於遺囑中指定分配一定比例給外甥,此部分屬於遺贈,若因遺贈而侵害特留分繼承人可主張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eon 105-01-21 21:53

媽媽過世了,除了辦理後事外再來就是辦理遺產繼承,

目前知道的媽媽名下除了有一棟房子外,再來就是銀行的存款及股票和基金的投資,

家中的成員除了爸爸之外,還有個弟弟,

但是爸爸目前已患中度失智症已無認知能力,

這樣在後續辦理繼承事務上該如何處理呢?

目前查網路的資訊有幾個名詞不甚了解,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禁治產",監護宣告",

我們該以何種辦理?程序為何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母親沒有什麼債務,則不用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至於您父親的部分,應辦理監護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21 22:17

您好!

媽媽的遺產應由爸爸及所有子女平均繼承。應先幫爸爸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選任監護人,關於爸爸繼承財產均交由監護人代為處理及保管禁治產是舊名詞,現已由監護宣告取代。另外,如果被繼承人資產大於負債,不需考慮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2:34

您好,

 

您的情形,

 

1、先向法院聲請父親之"監護宣告",選定監護人。

 

2、接著辦理相關繼承之稅務、登記等事務,要注意時效問題,避免因延誤繳稅被罰錢。

 

3、至於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負債大於資產之情形,如果您母親名下資產大於負債,不用擔心這些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eon 105-01-22 10:28

媽媽的資產是大於負債的,

所以父親繼承時唯一能做的就是先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囉,

但是為免日後手續的麻煩,

是否能在父親繼承時使用"分割繼承",

讓父親儘量不繼承動產股票的部份?

Kurt 105-01-16 15:35

律師您好,

我有個重度精神病患的哥哥,有10年就醫紀錄。去年不幸殺害我父親,一審二審都判無罪,強制治療5年。常在電視上看到的情節沒想到發生在我身上。法官可能看上他就算關了20年也無教化的可能性,那5年過後再發生誰負責?可笑無罪所以他還可以分遺產,我也變成要扶養他?請問要怎麼跟他完全分割關係?做出這樣喪盡天良的事,還可以該享的該拿的通通都有?

 

你好:

若未受之宣告,不會構成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絕對失權事由,哥哥仍然享有繼承權。

可依精神衛生法之規定協助哥哥治療。

若哥哥有子女或有工作能力又可以維持生活,你尚不用扶養哥哥。哥哥繼承遺產應可維持生活。

建議聲請監護宣告,幫哥哥選任鑑護人及管理財產,以免哥哥權益受損。

鴨子 105-01-15 11:16

你好,想請問你關於繼承之問題。

目前父母已離婚子女有:兩男一女(全部成年) ;監護權: 媽媽

父親已在娶外籍配偶,子女:一男(國小);且準備生第二個小孩

 

想請問如果父親過世後,繼承是5個小孩平分還是照順序分?

若是父親有負債,再娶的外籍配偶也跑不見後,負債將歸我們3位子女共同償還嗎?

 

如果在父親還沒身亡時,就辦理拋棄繼承財產

等過世後,不管是遺產或負債就不歸我們3位子女所有了吧?

最後想請問,拋棄繼承是要我們3位子女個自分開辦理嗎?

不好意思,麻煩解答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親子關係不會因為父母離異而受到影響,除非有被收養,否則倘若父親過世,還是會有繼承問題,由該時後的配偶與所有子女一起平均繼承

2、拋棄無法提前辦理。

3、不過不用擔心,只需要於知悉死亡再辦理就可以了,倘若來不及,還是可以主張以所繼承財產為限不清償責任即可(所謂的限制責任)

 

 

 您好:

繼承民法上的權利也是義務,享受權利就要負擔義務,這是對等的道理。所謂繼承,從被繼承死亡開始發生效力(換句話說,一定要有某人去跟上帝喝咖啡,相對應的權利才會產生),對誰發生效力呢?對民法第1138條所稱之繼承人發生效力,因此,繼承權無法事先拋棄,因為權利尚未產生,何來拋棄的道理。

再來,所謂的法定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一定要按照順位,必須第一順位的人都沒有了,才會下一順位,依序排下去,順位的編排跟親等有關,與有無成年無涉,因此只是被列定繼承人,在被繼承死亡時,當然享有繼承權。

關於繼承的比例,一定要注意到被繼承人有無「配偶」存在(必須要有婚姻關係存在,小三、小四、小五都沒有這個權利),因為配偶是當然繼承,所以很有可能的組合是:「配偶+第一順位」或「配偶+第二順位」或「配偶+第三順位」或「配偶+第四順位」,要看個案,如果還是不懂,建議請教專業律師,千萬不要聽信其他非律師的建議(曾有個案聽信代書辦理繼承手續,但數年後慘遭銀行追討,原因是程序沒有跑完,悲劇.......)

還有上述權利跟義務是對等的,想要繼承遺產,當然也要繼承債務,這是同時的。

倘若還是有問題,就請您來信s00725003@yahoo.com.tw,倘若您覺得回答滿意,也請您至http://mypaper.pchome.com.tw/s00725003點閱相關文章,增強對法律的概念。以上。

Eileen 105-01-12 21:48

您好,我想請問

夫甲妻乙兩人,有兒子A和B、女兒C和D…

A開公司的時候,甲給他2000萬,B搬出去住的時候,甲給他800萬的房子,C考上研究所的時候,甲給她一輛價值250萬元的車子,D結婚的時候,甲給她1000萬紅包,然後在甲乙結婚30週年時,甲給乙價值300萬元的鑽戒…現在甲死亡,留下遺產900萬元,要怎麼算每個人所可以繼承的金額?

阿嬌姐 105-04-02 16:50
回覆 Eileen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

夫甲妻乙兩人,有兒子A和B、女兒C和D…

... (恕刪)
紫冰心 105-01-12 20:53

請問如果直系血親父親在雙方有能力的情況下躲起來不見我, 比如賣房子跑走為了趕我走,然後沒留下任何遺產(自己享樂花光)等他出事後我是否可以在法律上不理他而拒絕撫養,因為我們就像仇人一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21:22

您好,

 

1、判定是否可以免除扶養父親之義務,需視父親是否有對您不聞不問遺棄他方,而且您必須是無法自己維持生活之人。

 

2、若您已成年,父親之行為聽起來還不符合遺棄之條件,因為您已有獨立自主生活之能力,難以單憑父親不把房子留給你一事就認定是遺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紫冰心 105-01-12 22:2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判定是否可以免除扶養父親之義務,需視 ... (恕刪)

律師您好

那他無法自理時我可以拒絕撫養會因此負上法律責任嗎 ?因為煩擾法律上沒辦法切斷血緣關係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23:12

您好!

父親不能維持生活時,子女就有扶養義務,否則父親可提告請求支付扶養費。而當父親陷入無自救力狀態時,子女若不為其生存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則會構成刑法遺棄罪,且因遺棄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還要加重1/2刑度。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nie 105-01-11 13:07
我哥哥97年離婚,有兩個孩子,離婚協議大兒子給哥哥,小女兒給媽媽各自監護。因為我哥哥突然意外死亡,大兒子的監護權及戶籍隨即被孩子媽媽遷移至她的戶籍地。我哥哥是低收入戶並且持有精神障礙卡,所以鎮公所有為我哥哥辦理微型意外保險,受益人的部份是法定繼承人,所以受益人是哥哥的兩個孩子,因為孩子均未成年,所以由孩子的媽媽代收死亡保險支票。而我因為處理哥哥後事已負債,我想請問,這是遺產嗎?我可以要求以哥哥的死亡保險金支付我哥哥的喪葬費用嗎?這個理賠金我可以稱之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嗎?繼承我哥哥30萬的理賠金,其他家屬沒有資格嗎?如果先到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話,我該怎麼告訴孩子媽媽?

你好:

若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會成為遺產之一部分,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由第一順序之子女繼承,你是第三順序之繼承人,無法繼承子女未成年會由法定代理人(母親)負責處理繼承事宜。 若你有借貸或墊付喪葬費用,可依借貸關係或無因管理、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繼承人(子女)返還,可直接向法定代理人、繼承人提出要求。 有親屬關係建議可以私下協調或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台東醫院前精神科主任陳明哲生前詐領健保費遭判刑,醫院被中央健保局裁罰千萬而向陳男索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陳男應賠償新台幣1825萬元,由陳男妻兒繼承遺產代賠定讞

 

陳明哲從民國91年起,以造假看診會談紀錄、開立不實處方箋等手法,向中央健保局詐領健保費上千萬元。法院二審在民國101年依照詐欺取財罪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隔年他過世。

 

台東醫院主張,陳男犯行導致醫院被健保局裁罰,於是轉而打官司向陳男家屬求償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男不法詐領健保費,導致台東醫院被裁罰1825萬餘元。而陳男死後,其妻兒未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因此判決他們應代替陳男賠償醫院損失,但他們只需在繼承財產範圍內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10200096-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民法第1148條定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同法第1174條復定有:「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應該說明的是,現行民法已原則上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換言之,繼承人原則上是概括承受被繼承人一身專屬以外之財產上權利義務,但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清償,原則上僅負以遺產為限度之物的有限責任,因此,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固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償還全部之債務,但繼承人得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是以本件標題於解讀上恐生誤會,應有進一步說明之必要。

(三)律師提醒,於現行法下雖原則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主義,但繼承人若為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清償繼承債務,仍有可能須負更其他責任,所以較合理的做法毋寧是詢問專業的律師,才能妥適保護好權利義務。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sky 105-01-11 10:43

您好:請問申報遺產稅與繼承登記的起始時間??
         1.  是於被繼承死亡開始之日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繼承登記??
         2.  還是遺產稅應自死亡日起六個月內申報;繼承登記遺產稅申報
              6個月『屆滿後』一個月內申報繼承登記呢??
        
         能否請律師幫忙解答,並請附上法條來源出處,謝謝您!!
        

你好:

遺產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被繼承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由稽徵機關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 遺產贈與稅法還有催繳與處罰之規定,自行參閱。 土地法第73條之1第1項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sky 105-01-11 14: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謝謝徐律師,但我還有個問題,是關於『繼承登記』的起始日。 在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報稅,那麼『繼承登記』也是在這6個月內報稅後,馬上申辦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22:38

您好!

應於被繼承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及辦理繼承登記。依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nie 105-01-11 09:15
我哥哥97年離婚,有兩個孩子,離婚協議大兒子給哥哥,小女兒給媽媽各自監護。因為我哥哥突然意外死亡,大兒子的監護權及戶籍隨即被孩子媽媽遷移至她的戶籍地。我哥哥是低收入戶,所以鎮公所有為我哥哥辦理意外保險,因為沒有指定受益人,所以受益人是哥哥的兩個孩子,因為孩子均未成年,所以由孩子的媽媽代收死亡保險支票。我想請問,這是遺產嗎?我可以要求孩子的媽媽支付我哥哥的喪葬費用嗎?
Monking 105-01-10 19:31

從小我跟祖母住在一起,並未跟父母同住,近期祖母不舒服,送醫院之後被告知時限不多了。目前在父母家安寧照護。

祖母名下有多筆財產,但之前因為父親的賭債問題而令父親不得繼承財產,其後祖母同父親找代書到法院立遺囑(祖母不識字),內容大致為(兩房一土地孫女三人共有遺囑行人為父親)。「但最近找了別的代書卻說遺囑行人是父親的話,他可以不去執行,而讓法院直接宣讀繼承人。因為我們是孫女既使提告上了法院贏得機率也不高。」法院公證父親可以不執行嗎?

最近這個代書勸祖母以贈與的方式把兩房一土地給我們三孫女,但是因為祖母在月初已經把存款總共200萬匯給我們三人了。所以贈與額度已經滿了。而我自己上網查遺產稅額度是1200萬。所以如果真相代書說得用贈與的方式,那等於兩房一土地得全額繳交贈與稅;若是以遺產的方式則還有額度能夠扣抵。但我又查到兩年內贈與的話併入遺產稅計算,那我現在要繳交的贈與稅可以全扣抵嗎?另外若備併入遺產計算,那父親不就可以控告我們三人是侵佔財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祖母若意識仍清醒,則他可以趕快再另立遺囑,以推翻前遺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祖母可趁未死亡前,將財產贈與,即沒有遺產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祖母可趁未死亡前,將財產贈與,即沒有遺產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p723 105-01-10 18:03

您好

請問

家中親人過世,他生前有去當鋪抵押東西,如果要做拋棄繼承,還可以去當鋪把東西贖回,贖回後還算在他的遺產中嗎?如果贖回會有偽造文書或是冒名法律相關問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0 18:14

您好!

1.  贖回的權利也會成為繼承的標的,只有繼承人有權利贖回,拋棄繼承之人並沒有贖回的權利。
2.  如果拋棄繼承還假冒別人名義去贖回,可能構成偽造文書侵占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p723 105-01-10 16:12

請問

  我家中親人過世,目前只知道他有向錢莊借錢,有簽寫本票及去當鋪抵押東西

,那抵押的東西如果贖回,那算在他的遺產內嗎?另外他的保險理賠金算是遺產嗎?如果做拋棄繼承,還可以把他的理賠金用在喪葬事項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6:53

您好,

 

1、物品典當在一定期限內,所有人有贖回之權利,是以你去贖回來東西仍歸屬於原所有人之遺產

 

2、保險理賠金若有載明受益人,該保險金不會計入遺產,歸受益人所有;如無受益人,該保險金成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可用來作為喪葬費用之支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andy 105-01-09 21:52

您好:

請問我已結婚沒有子女,父母也過世了,

尚有一位哥哥,因先前父母過世時遺產分配

他拿現金,我拿房子

但是他時常會來鬧事(台中醫院診斷精神異常)

若是我死亡了,遺產分配會是?

配偶全部得到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由您的配偶取得2分之1,兄長取得2分之1。

2、建議可以預立遺囑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2:40

您好!

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規定,繼承人是哥哥及配偶二人,應繼分各1/2。如果不想讓哥哥繼承,可立遺囑處分遺產,但哥哥至少仍可主張特留分的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元杰 105-01-09 15:54
我阿姨自94年許罹患重大傷病,100年間因醫療觀念與姨丈不合,發覺無法共同生活,遂與其分居生活,且因懼怕姨丈會打人而不敢提出離婚;期間阿姨因罹癌開刀,住院期間因不願見到姨丈故無通知其到院,病危通知發佈後,在醫院社服人員告知務必通知其配偶到場之義務下通知姨丈到場,惟其到場後約10分鐘後又藉故離開,全無夫妻情份,當晚阿姨即離開人世;因其他阿姨及表妹都很討厭姨丈,日後亦不想奉養他,請問是否可於阿姨死亡後主張二人無婚姻之實辦理離婚手續,讓姨丈無法坐享其成分到遺產

你好:

除非婚姻不符合結婚之要件或已經離婚,否則阿姨死亡時與姨丈人有婚姻關係存在,姨丈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屬於特別順序之繼承人,享有民法第1144條之應繼分。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判例:「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謂對於被繼承有重大之虐待情事,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之痛苦加諸於被繼承人而言,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或對之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固均屬之,即被繼承人(父母)終年臥病在床,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而至被繼承死亡為止,始終不予探視者,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 要先證明姨丈對阿姨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並經阿姨表示其不得繼承(例如曾經主張要跟姨丈離婚等),才可能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表示失權之規定剝奪姨丈之繼承權。 依民法第1114條以下規定,旁系姻親除非屬於家屬,否則姨丈無法請求你母親等人扶養,姨丈只要繼承遺產就可以維持生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1:10

您好,

 

1、雖已分居多年,又曾有虐待之情事,但離婚登記為要件,阿姨已經去世,無法再主張離婚

 

2、對臥床重病之被繼承人不聞不問,顯屬對被繼承人重大侮辱或虐待之情事,若其他家人均能證明阿姨離世前曾表達姨丈喪失繼承權等語,則姨丈將喪失繼承權。

 

3、除非身分為姨丈之直系卑親屬或同住之家屬,且姨丈已達不能自理生活之狀態,否則並無須對姨丈負擔扶養責任

 

是否能主張姨丈喪失繼承權一事,可準備相關資料、證據交由律師評估,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您阿姨生前有無表示過不讓您姨丈繼承,若有,則可以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x 105-01-09 12:46

請教律師

因岳父早年離異後,家人對其資產狀況均不清楚,近日被通知已過逝須辦理相關事宜,其子女擔心會有債務大於資產問題,如果不申辦拋棄繼承恐需負清償責任,請問限定繼承是否可僅針對遺產繼承,而不需負清償責任,或有其他方式?另一方面,因岳父已非本國籍,是否可在子女戶籍所在地方法院申辦拋棄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3:11

您好,

 

1、現行法律規範已採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之有限責任),繼承人只需以所得之遺產負擔清償債務之責。

 

2、繼承人也可辦理拋棄繼承,放棄繼承之權利也無須負擔任何債務

 

3、若非本國人,關於繼承法律,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規定,應適用被繼承人岳父本國法法律,是本件應參考岳父之本國法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如果是辦拋棄繼承的話,很多人拋棄完之後後悔的。

二、因為很多人拋棄完之後才發現被繼承人是一個很有錢很有錢的人,曾有被繼承人的債務人從國外跑回來台灣說要還錢的,結果因為拋棄繼承卡在那裡有錢也不能拿。

三、所以拋棄繼承之前要三思呀。目前採強制限定繼承的話有沒有必要基於一個不了解狀況就先拋街繼承?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遲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姐 105-01-29 03:10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律師所言,請問一下對方提出債務時,如果有疑慮,是否就要交由法院裁定呢?

阿正 105-01-08 20:44

我爸去年已過世,因我並未跟我爸住,只知道他有負債但不知欠了多少金額,當時想要拋棄繼承遺產時,時效已過,今天收到債務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想請叫各位律師,這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1:14

您好,

 

1、縱使未辦理拋棄繼承,也無須擔心,現今法律制度採全面限定繼承(繼承之有限責任),

 

2、可先釐清父親名下所剩之財產,陳報財產清冊予法院,

 

3、並回覆債權存證信函,載明您於限定繼承下並無繼承任何財產,一切依照陳報予法院之財產清冊計算遺產是否有剩餘,再由所有債權人依法分配等語。

 

建議也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撰擬相關文書,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您可以主張以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訴訟應會就您有無繼承財產財產數額為爭執。

阿正 105-01-08 21:55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另外再請教陳律師 2、可先釐清父親名下所剩之財產,陳報財產清冊予法院,

我父親名下所剩財產應如何查詢? 目前我是只收到存證信函 債務公司請我與它們聯繫處理 

105-01-08 13:57

你好:
我母親94年過世,當時我們子女未滿20歲,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母親名下的房子法拍後,還欠銀行120萬,
目前我們尚未收到房貸120萬的強制執行扣薪,
但有收到政府發出的<房屋稅2000元 強制執行單扣薪> 5年前收到的。
請問:
◎ 我們是否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可提出限定繼承
◎ 以所得遺產完清債務即可?(不過我們沒有繼承任何遺產)
◎ 我知道這需要律師協助,請問接下來如果想對法院直接提出異議,
    程序是如何?收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 2、 倘若沒有遺產也無涉,還是可以主張。 3、 程序上應該是債權人向我方提告的時候再提出答辯即可,倘若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則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要看目前到哪個程序了,費用也隨之不同,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cakasy 105-01-08 09:28

我母親想要自書遺囑公證 發現說繼承人有特留分 但當中有希望不要給予遺產的人所以才想要立遺囑 即使立了遺囑不分給他 他也可以對這份遺囑提出訴訟 目前很苦惱

所以想請問:關於特留分的部分 不知有沒有辦法解決 讓特定人士不能分得財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09:33

您好,

 

現行民法第1145條規定,繼承人若有該條所列舉之情事(偽造遺囑詐欺脅迫繼承人立遺囑、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等),則喪失繼承權,不需要給予特留分

倘無任何喪失繼承權之事由,法律就會保障每一個繼承人都至少保有特留分遺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以遺囑方式處分財產,無法規避民法1223條以下特留分之規定,繼承人仍得主張特留分受侵害請求扣減。 建議母親在生前就以贈與信託方式將主要財產處分完畢,並約明排除民法第1173條生前特種贈與之適用,即可避免你所述之情形發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民法第1145條之事由,則被繼承人可以在遺囑內表示不讓對方繼承,但若對方有子女,其子女仍可以代位繼承,要避免日後爭議的話,生前處分其財產或較可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特留份是法律規定,應無法更改,建議於繼承開始前即就資產先為分配

酷酷掃 105-01-07 17:28

已經繳清遺產稅'但是舅舅卻故意躲避'不肯分發其他繼承人應得之錢財'要怎麼辦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7:50

您好,

 

如與舅舅溝通協商無效,遺產又在舅舅名下,

 

1、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舅舅之財產,避免被舅舅脫產,後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舅舅返還應得之遺產即可。

 

2、刑事上也可提起侵占之告訴。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後續策略與訴訟事宜,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若舅舅不願意分割遺產或依照遺產分割協議履行,可訴請分割遺產或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若舅舅有侵吞遺產之行為,可依民法第1146條既成回復請求權請求回復遺產刑事部分可能涉及偽造文書侵占罪。 墊付之遺產稅可依民法第1153條第2項等規定,請求其他繼承人按應繼分比例分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繳完遺產稅,但遺產若未分配即未分割,若對方仍不理,則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並先對對方做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舅舅進行錄音蒐證,若其有拒絕分配證據,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假扣押,再提起民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舅舅進行錄音蒐證,若其有拒絕分配證據,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假扣押,再提起民刑事訴訟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nie 105-01-07 15:23
我哥哥97年離婚,有兩個孩子,離婚協議大兒子給哥哥,小女兒給媽媽各自監護。因為我哥哥突然意外死亡,大兒子的監護權及戶籍隨即被孩子媽媽遷移至她的戶籍地。我哥哥是低收入戶,所以鎮公所有為我哥哥辦理意外保險,因為沒有指定受益人,所以受益人是哥哥的兩個孩子,因為孩子均未成年,所以由孩子的媽媽代收死亡保險支票。我想請問,這是遺產嗎?我可以要求孩子的媽媽支付我哥哥的喪葬費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15:42

您好!

因為沒有指定受益人,死亡保險金是遺產,應由繼承繼承,如果哥哥沒有再婚,則繼承人就是二個孩子,喪葬費用可由遺產扣除,先墊付的人可向繼承人請求返還,因繼承人尚未成年,則可向其法定代理人請求代為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5:43

您好,

 

1、原則上,指定受益人時,人壽保險是不會計入遺產之計算的(參考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9款)。

 

2、既無指定受益人,可向媽媽請求以保險金支付喪葬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牛奶 105-01-07 10:55

如果甲夫與乙妻結婚,乙妻與他人通姦事實在先,且經甲夫表示,民法1145一項第5款,不得繼承甲之遺產,乙是否有?剩餘財產請求權 ?(1030-1)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所致的效果是離婚賠償刑事責任,與剩餘財產分配無涉,因為剩餘財產分配著重的是夫妻共同生活、一起努力成果的分配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是通姦之一方顯無共同努力生活之行為才能主張減免。

剩餘財產分配,主要審酌夫妻雙方對於婚姻生活之貢獻。單純的通姦事實,不會直接導致喪失剩餘財產分配之權利。倘若通姦之一方,平時對於婚姻生活貢獻極低,甚至毫無貢獻,才會遭判定降低分配比例,或免除分配額。

具體個案情形,可約時間至本所詳談,以便為您提供具體之建議。

蘇小姐 105-01-05 16:05

你好,我公公(戶籍在金門)103年8月與陸配登記結婚(未住滿183天,亦無居留證),104年8月公公過世,陸配在過世第三天不告而別(對後公公事不聞問),返回大陸,並居住於大陸我先生名下房屋內,其間透過電話請其出面協商,但其表示不用談,大陸與台灣房屋(新北市中和區)要任由她居住,等她百年後再說(已完成遺產申報),現欲提出遺產分割 及告其佔據大陸動產 請問該怎辦

LOLO 105-01-04 11:48

先生在送貨(新貨車使用約一個月-是公司跟租賃公司簽約的)途中燒炭自殺往生,現先生的公司要向妻討那輛新貨車的50萬元賠償金(含租車公司的違約金&租金&其車價&報廢等金額),但先生公司在跟租車公司處理此車時皆未通知其妻,現卻要妻付擔此車的費用,而妻不知先生是否有跟公司簽任何有關貨車的使用合約,公司方面也未告知-只有提能給其妻看報廢車子的資料,此妻另有一幼女(2.5歲)要獨力撫養且有房貸要繳納,請教此妻有責任賠償動作嗎?

*繼承者(其妻)唯有繼承房子貸款及其先生的退休金,先生並無積蓄! 

*何為可主張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12:16

您好!

在他人汽車燒炭自殺造成汽車受損害,受害人可向死者的繼承人請求損害賠償,但這屬於繼承債務繼承人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如果沒有遺產繼承人就無須賠償,如果有遺產,也應請對方先證明損害金額,並不是對方說50萬元就需全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OLO 105-01-04 16:27

 送貨司機因怕燒碳時引發火燒車,事先用磚瓦墊高燒爐!所以車子外觀及性能毫無損傷只有腳踏點燒毀一些些,這樣的車損,送貨司機的公司要求家屬賠償50萬合理嗎?且也沒跟家屬做進一步協商租賃貨車賠償事宜就直接做處理後跟家屬要求索賠!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不要同意對方之請求,對方可能會再提起訴訟,屆時您們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無助 105-01-03 23:28

請教律師:

           爺爺已經去世15年,當初現金由父親,二叔的子女(五位)代位繼承,小叔,姑姑(兩位)繼承分配有簽分配書!土地部分由父親,小叔,二叔的長子繼承

姑姑們有簽放棄繼承,100年已經完成分割成三分(父親,小叔,和二叔的長子)

今二叔家的長女與女婿提出遺產侵占(土地部分)之重新分配是否依法有據?

他們希望重新分配將大孫的一部份納入遺產(本人為養子亦為大孫但他們不承認,所以她的弟弟有權利來分土地,問題是他弟弟已經代位繼承一份了,還要再用大孫的一份這不合理吧??)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3:53

您好!

二叔的子女都是繼承人,如果當初的遺產分配協議沒有二叔長女的簽名,就是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屬無效,遺產應全部重新分配。反之,如果當初二叔長女已簽名同意,就無法再任意反悔,不需理會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無助 105-01-04 00: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二叔的子女都是繼承人,如果當初的遺產分配協議沒有二叔長女的簽名,就是未 ... (恕刪)

律師您好:

       遺產分配協議書是指現金部分還是土地部分?遺產分配協議書繼承人均有簽名蓋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無須理會,目前若知對方有可能提告,應避免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與對方聯絡,亦必須錄音,且應避免積極回應任何問題,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狀,撰擬答辯狀並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無須理會,目前若知對方有可能提告,應避免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與對方聯絡,亦必須錄音,且應避免積極回應任何問題,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狀,撰擬答辯狀並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當初協議分配方式是所有繼承人均同意並簽字

他們現在多要一份的主張是不會成立的

所以不用擔心他們的主張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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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Shiun714 105-01-03 22:20

您好,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的相關問題:    

父親104年12月初過世,因為不清楚外面有沒有債務,我去稅捐處查我爸財產,僅有一塊無用的20來坪(道)路地(農村鄉下老家前方)還有一台早已不知去向的1989年老車..基本上根本沒有遺產!
父親有兄弟姊妹5人,我阿嬤,和我還有二個妹妹(其中一個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喪禮後,叔伯姑姑還有我妹妹們要我去辦拋棄繼承(連同他們的拋棄繼承一起代辦)
問題1以我的情況是去辦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哪種比較好?拋棄繼承我可以幫所有順位繼承人代辦嗎?
問題2假如說去辦拋棄繼承,所有繼承順位1.2.3.4繼承順位人是否可同時一起辦拋棄繼承? 假如可同時一起辦,我是否還得寄拋棄繼承存證信函給她們?
問題3妹妹離婚並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小孩監護權歸男方),這二個未成年小孩是否也得辦理拋棄繼承?
問題4假如說我去辦理限定繼承,因為我不知道我父親在外頭是否有債務問題,我需要做準備哪些東西來完成這限定繼承?
問題5我爸財產名下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該如何處理報廢掉比較好?該在哪時後才可辦理報廢?
問題6假如說我已辦妥了限定繼承後,如不幸有債務人上門來要債,我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的債務?那塊農村的(道)路地並不值錢,那台1989年不知去向的老車我更想報廢處理掉,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我父親留下有可能的債務?
我被這個繼承問題繞得頭暈,請有經驗的律師朋友能否幫我一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6: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辦理拋棄繼承,則就不會有稅務、報廢車輛、債務的相關問題,但是就必須放棄該些財產。反之,限定繼承則是相反的狀況,您可以斟酌。

2、拋棄繼承可以很多人一起辦,倘若不是全部的人一起辦理,則依法還是必須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3、妹妹倘若拋棄繼承,其子女也必須辦理,又因為監護權的關係,所以必須由其監護權人協助辦理。

 

 您好:

繼承在我國已經改採所謂的「限定繼承有限責任」,換句話說很難會出現「父債子還」、「妻債夫還」的人倫悲劇。但想要獲得法律的保障,前提要件還是必須要按照法律的遊戲規則走。簡單來說,覺得債務大於遺產,直接走拋棄繼承,在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程序跑完法院會有一張拋棄繼承核備的公文,一定要拿到才算走完程序);倘若遺產大於債務,當然要走限定繼承,一樣是知悉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管轄法院聲請限定繼承

繼承人的順位規定在民法第1138條,除配偶外,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只要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管你是內孫、外孫、曾孫、玄孫,有結婚、沒結婚,只要在戶籍是被繼承人的卑親屬都包含在內,這跟監護權沒有關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繼承繼承,監護歸監護,難道說妹妹的小孩歸男方,就不算是爸爸的孫子女了嗎?(當然不是)

以您的個案,倘若不想面對以後可能會有債權人跑出來,不想面對可能會產生的訴訟流程,建議拋棄繼承吧!這樣才會一勞永逸。

倘若仍有問題,請來信或來電;若覺得回答還算滿意,請至以下網站觀看相關文章,增加法學常識。http://mypaper.pchome.com.tw/s00725003

鈴木二朗 105-01-02 22:43

想請問一下 因家裡阿公最近過世 並無留下遺囑

只有大約口頭部分囑咐之後財產歸屬

目前處理是大致上爸爸叔叔姑姑那輩並無太多意見 很和諧的情況

另一姑姑目前也沒有要求阿公名下財產分與她

大致上都給予阿嬤爸爸叔叔及我和妹妹

只有一個疑問就是有個姑姑 幾年前已過世

尚有配偶及兒女各一 皆已成年

想請問這三人是否還仍有繼承阿公的遺產權利?

(目前尚未有分給他們,且並無書面遺囑)

感謝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23:19

您好!

1.  阿公只有以口頭交代,並不發生遺囑的效力,還需全體繼承人都同意,才能依阿公的囑咐方式分配遺產
2.  姑姑的子女二人有代位繼承權,可代位姑姑來繼承阿公的遺產,阿公的繼承人應是阿嬤、爸爸、叔叔及姑姑的子女二人,姑姑的子女二人如果不願依阿公的口頭囑咐分配遺產,仍可主張就全部遺產各有1/8的應繼分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口頭遺囑是無效的。

二、要先與之協議或調解,協議或調解不成只能以訴訟裁判分割

三、可以談要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2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名姑姑之子女仍可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定應繼分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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