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柚子 105-06-04 11:12

律師們好,先感謝律師們的回答。

父親於前陣子過世,留下名下一部老車、銀行存款少許,與一筆銀行信用貸款債務,父親的銀行存款並不足夠清還貸款債務

故目前家中想以限定繼承方式處理遺產債務,想請問律師們以下細節:

1. 目前把握到的債務是,父親過世1年前有向一家銀行進行信用貸款(不確定有無其他債務)。若以限定繼承方式處理,應該要如何進行債務清還?可以私下與銀行進行結清嗎,還是應該透過法院進行處理?


2. 父親過世2年內中,有將他的退休金提領現金給母親,母親將部分存至她的帳戶定存,其餘拿來支付醫藥費。請問這部分的退休金是否屬於父親的遺產部分?又這部分是否需要拿出來清還銀行債務


3. 而倘若改辦理拋棄繼承,上述那筆退休金又應如何處理才合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4:00

您好,

 

1、可與銀行協商還款方式。

 

2、3、父親之退休金應屬遺產,如辦理拋棄繼承,該筆款項扣除父親本身之醫藥費後,均應提存入法院給所有債權人去分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14:05

如果要確保限定繼承的利益,應透過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清算程序,透過公示催告其他債權人申報債權後,再將繼承所得遺產一次分配給所有債權人。若未透過法院清算,將來有其他債權人出面追債時,可能就需以自有財產清償。另外,生前無償移轉給配偶的財產扣除醫藥費部分應屬贈與,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所得遺產,不論是否拋棄繼承,該所得遺產均應用以清償繼承債務

柚子 105-06-04 21:48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目前應該會考慮透過法院來處理債務

不太想因為漏報遺產而造成後續法律糾紛,而在向國稅局申請父親的遺產表中,只看到有名下的汽車,以及沒有欠稅、沒有土地等資訊,並沒有看到有關存款或是贈與相關的內容,也沒有債務相關的描述。

 因此想請問有關於生前贈與這部分的遺產資料,是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就會一起查出來併入計算嗎?還是得要自己主動說明才會列入呢?而又有無辦法能查明父親是否有其他的債務呢?

粉粉 105-06-04 03:11

律師先生/小姐 你好

我在今年1月15日與我老公登記結婚

在2月6日最後一次見面

之後他便不再回我們住處

當時一起住的是我名下的房子

婚前就已經買了與他無關

結婚前後我都沒有見過他父母(不過婚後有去過他老家)

他也刻意向家人隱瞞我們結婚的事情(2月6日後不知道有沒有說)

結婚前他向我借了一筆20萬,

有簽本票,但身分證影本是舊版(婚前的)

後來他便封鎖我Facebook以及LINE

嘗試以Facebook連繫他的家人也未果

在五月底有請朋友電話聯繫他(我自己不敢打)

他說我簽字他就還錢,但後來也不再接電話

因為他持有房子鑰匙害怕他對我不利甚至我還換了門鎖

因為夫妻關係的情況下他將會是我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

現在我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他名下的財產只有一台還在貸款汽車

我應該先處理婚姻關係還是先處理債務問題

能夠如何提告或是要求他履行義務

請幫幫我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因此若您不想維持這段婚姻,可以提起詐欺訴訟並附帶民事賠償

2.若您想要維持婚姻,可透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包括以借據聲請支付命令以及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黃國政 (Sam) 105-06-04 11:24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可以一起處理

提告離婚另外請求返還債務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無標題 105-06-05 03:0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您丈夫向您借款並辦理結婚登記後,就人間蒸發的行為,恐涉及詐欺的行為 ... (恕刪)

請問該如何主張有詐欺嫌疑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針對借款部分,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大呆 105-06-02 23:53

敬啟者:

繼承父親遺產,4位繼承人經法院判決平均給予其中3人。現在我要領取銀行存款的 1/3,因為繼承人有一位不要領取,銀行說要有法院的??(公文或..)。 將未領取部分提存到法院。    請問我要如何辦理?  是否要請律師代書辦理 ? 或是我能夠自行辦理 ?  感謝您的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00:23

您好!

可提出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依判決主文所記載內容領取。若不熟悉程序,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ean 105-06-02 21:28

請問:

1.姑媽有三個弟弟。只剩一個活著。另二個已經過世了。如果姑媽現在往生了。之前過世弟弟他的孩子或配偶有繼承權嗎

2.姑媽生前有口頭或書面贈與房屋給我。因為是軍宅需五年才可過戶。所以現在還沒達到五年不能過戶。如果姑媽現在往生了。贈與還有效力嗎。繼承人需履行姑媽生前贈與的部分嗎。還是繼承人因為繼承了所有。連同姑媽生前贈與的也一併繼承所以可以撤銷贈與

3.如果需履行姑媽生前贈與部分。然後姑媽往生了。他的法定繼承人去辦理遺產繼承房屋過戶。那姑媽贈與我的房產怎麼辦我能有什麼方式預防他將房產過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姑姑的子女、父母均死亡,必須由其兄弟姐妹繼承,其兄弟姐妹死亡之後的子女、配偶無繼承權。

2、這樣的贈與是有效的,不過在過戶之前繼承人均可以無條件撤銷贈與,除非當初該贈予有經過公證或者是屬於履行道德上義務者(如扶養)。

3、倘若符合前開例外規定,可以聲請假處分,然後與對方協商或是提告要求履行贈與契約

洪小姐 105-06-02 17:51

在母親生病住院期間,兄向妹、弟協調,由三人平均分擔母親醫療、看護費用。日後不管母親如何分配遺產(一棟1F公寓市價約800萬)。三人皆均分。母親104/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4/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之後兄又騙妹說缺錢只要貸兄的部分200萬,騙妹去銀行簽名。結果被貸了600本金+利息到兄的公司帳戶去。代書查出後。兄也是說盡各種藉口…只是妹、弟不再相信。三人再度協調,委託仲介賣房後,三人再算總帳(也是均分),因為兄拿不出錢來,所以要等房子賣掉才能分。這種情況,先寫遺產分配協議書三人簽名蓋章,蓋章部分一定要印鑑證明的印鑑章才有效力嗎,還是只要自已的私章就可,因為怕再被兄陰(怕他改過印鑑證明,然後拿舊章來蓋)。另外萬一2年期限快到,房子還是沒賣出,是否可先上法院訴求特留份的部分。求得特留份的部分後,再拿遺產分配協議書另案上法院訴求三人平分、一人分得1/3的部分(也就是爭取特留分1/6遺產外的另外1/6的遺產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信任對方,可請對方先開立本票擔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信任對方,可請對方先開立本票擔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定要印鑑章及印鑑證明才可以去辦理

建議在分割協議書上寫清楚雙方條件

這樣才能確保你們的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Momo 105-05-31 12:12
小孩遺產,沒子女,父母離婚,都健在,請問如果母親拋棄繼承,他的兄弟都要寫拋棄繼承嗎?還是只有母親寫就可以,那如果意外險保險公司是寫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那母親可領嗎?(法定代理人是爸爸)(小孩還沒20歲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繼承順序要依照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無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遺產會由第二順序之繼承人,即父母繼承。若母親拋棄繼承,就會由父親繼承遺產,兄弟姊妹屬於第三順序之繼承人,除非第二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否則尚無法繼承遺產,故無庸辦理拋棄繼承。若要辦理,可在同一份聲請狀內拋棄繼承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受益人指定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代表有指定受益人,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就不會變成遺產,而由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領取。 但要注意有無保險第107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父親沒拋棄的話就是由他全部繼承

必須要父親也拋棄才需要

一般來說都是寫法定繼承

所以父母親都是受益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Momo 105-05-31 12:02
小孩遺產,沒子女,父母離婚,都健在,請問如果母親拋棄繼承,他的兄弟都要寫拋棄繼承嗎?還是只有母親寫就可以,那如果意外險保險公司是寫法定代理人,那母親可領嗎?(法定代理人是爸爸)(小孩還沒20歲)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2:31

如果只有媽媽拋棄繼承,爸爸會成為繼承人,還輪不到兄弟姊妹繼承,也就還沒有權利可拋棄。如果全部都要拋棄繼承,則包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別漏掉。保險若指定由法定代理人受益,則保險金不是遺產,不論是否拋棄繼承,都只能由父親領取,母親如果不是法定代理人,則無權領取保險金。

老王 105-05-30 14:25

尋求十方知識解答

叔叔已過世多年,姑姑在世,爸爸有三個兒子,近來阿嬤擔心叔叔以後沒有子嗣祭拜,想要將我過繼給已故叔叔,不知道是否能通過法律程序,阿嬤有意讓我代為繼承要給叔叔的遺產,想問有沒有辦法讓此舉具有法律效力,成功代位繼承

1. 你叔叔已經過世,無法再以收養方式成為他的養子。

2.財產部分如妳奶奶要移轉給你,可以以生前贈與或是以遺囑遺贈的方式處理。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老王 105-05-30 15:1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你叔叔已經過世,無法再以收養方式成為他的養子。

2.財產部分如妳奶奶要移 ... 

但是爸和姑姑才是法定繼承人,若是要讓孫子輩繼承遺產,不是要讓姑姑和爸都拋棄繼承才行。

在民間習俗有一種過房書的儀式,但是那應該不具法律效力,無法因為過房書而讓我能夠代位繼承叔叔應得遺產,才會想要問問有沒有法律途徑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15:57

您好!

台灣光復前有以鬮書為絕嗣者立嗣的習慣,但光復後開始適用中華民國民法並無「死後收養」制度,此後以鬮書為絕嗣者立嗣者,即為無效。若要達到目的,可與奶奶約定由您負責祭拜叔叔,並以贈與方式或遺囑指定繼承方式將奶奶1/3的財產分配給您為代價,遺囑指定及贈與過戶都會有法律效力,爸爸及姑姑不需拋棄繼承,仍可各分1/3。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inas 105-05-30 11:04

公公過世,要申請限定繼承,公公名下有二台機車,我們在除戶前已先辦理過戶,請問是否會列入 遺產清單中嗎?如果會列入的話,是屬於遺產贈與嗎?要去辦理補稅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12:33

機車也是遺產,應列入遺產清冊申報遺產稅,也應用來清償繼承債務

洪小姐 105-05-26 17:51

     在母親生病住院期間,兄向妹、弟協調,由三人平均分擔母親醫療、看護費用。日後不管母親如何分配遺產(一棟1F公寓市價約800萬)。三人皆均分。母親104/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4/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之後兄又騙妹說缺錢只要貸兄的部分200萬,騙妹去銀行簽名,且請妹不要告訴弟。結果被貸了600本金+利息到兄的公司帳戶去。代書查出後。兄也是說盡各種藉口…只是妹、弟不再相信。三人再度協調,委託仲介賣房後,三人再算總帳(因為兄也沒現金可以吐出來)(也是均分)。請問這種情況還適用寫"遺產分割協議書"嗎?或是寫"遺產分配協議書"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23:32

您好!

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分配協議書」,甚至「協議書」或沒有名稱都可以,契約名稱從來都不是重點,只要內容約定清楚,嚴謹沒有漏洞,且各方都自願同意簽署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mo 105-05-26 12:26
先生跟前妻以離婚多年有生小孩戶口名簿上沒小孩的名字,假如先生,先過世,前妻小孩分配遺產嗎?那如果我先過世,名下有遺產,前妻小孩會分到嗎?(我跟先生有生小孩)那我咩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先生與前妻所生之子女,仍然屬於先生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將來繼承發生時可與妳、妳與先生所生之子女共同繼承繼承發生時妳若是被繼承人之配偶,一樣可以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繼承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13:45

您好!

丈夫所有的小孩(包括歷任妻所生)都會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可與您平均分配丈夫的遺產。您的遺產只有您自己的子女及丈夫可平均分配,但丈夫所分得的部分,將來於丈夫死亡時,仍會由所有的小孩(包括歷任妻所生)平均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只要是你先生的小孩

都能分到你先生的遺產

你的遺產與你先生前妻的孩子無關

建議你可生前先作規劃

這樣比較不用擔心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洪小姐 105-05-24 17:04

      在母親生病住院期間,兄向妹、弟協調,由三人平均分擔母親醫療、看護費用。日後不管母親如何分配遺產(一棟1F公寓市價約800萬)。三人皆均分。母親105/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5/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之後兄又騙妹說缺錢只要貸兄的部分200萬,騙妹去銀行簽名。結果被貸了600本金+利息到兄的公司帳戶去。代書查出後。兄也是說盡各種藉口…只是妹、弟不再相信。三人再度協調,委託仲介賣房後,三人再算總帳(也是均分)。但是105/2~105/6/30簽約三月,房仲到現在都還沒賣掉。今年再被兄拖過後,到明年4月就滿2年了,弟要求最基本的特留分也會沒資格。請問到年底如果還沒賣掉。上法院後是否有辦法把弟的1/3全要回,而不是只有1/6的特留分,協調沒留證據但有家族幾位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17:44

您好!

母親過世前曾經約定要平分,此種約定無效。繼承後協調賣屋後要均分則有效力,最好寫成書面協議書,將來請求履約時才不會有人不認帳,但賣掉後才能均分是拙劣的約定方式,可解釋為不賣就沒得分配。為保障小弟權利,可先提訴訟主張特留分的扣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動產繼承登記部分,雖然有遺囑,但只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各登記繼承1/3,還是可以順利登記,對方的說法只是不願平均分配的藉口。

 

洪小姐 105-05-24 17:58

 日期打錯,應為

母親104/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4/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要件,再者,遺囑不能侵害您的特留份,惟當初如何登記在他們二人名下,也應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24 23:19

由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方 105-05-24 16:19

家父本月過世,經洽國稅局名下財產僅車一部及經營之西葯房(申報綜所稅),請問 1.家母符合葯事法104-1規定得繼續經營,這是否屬遺產的一部分?子女是否需拋棄繼承?  2.因目前所知債務應大於遺產,原擬辦理拋棄繼承,一旦拋棄繼承是否該店則無法繼續經營?  3.若辦理限定繼承,是否於債權公告期滿後才得以辦理商業繼承?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該藥房仍然屬於遺產的一部份。

2、   倘若子女不想繼承,應該辦理拋棄繼承,倘若要繼承可以辦理限定繼承

3、   有關於商業登記的部份,無須完成限定繼承登記,就可以辦理。

105-05-20 16:15

家人於103年底過世,辦理限定繼承,已過報明債權10個月,現在是向法院陳報債務處理情形6個月內。目前有1家銀行扣押拍賣中,還有政府機關徵收部分土地,另有10個公同共有繼承人其中1人的債權提告強制分割

1.請問陳報債務時,需要辦理延展嗎?延展可以多久?

2.銀行已二拍,一直拍賣不出去,那遺產會怎麼辦?繼承人要承擔嗎?

3.其中一個繼承人的債權提告分割,會在拍賣中判分割讓他分走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須辦理展延,程序上,限定繼承只是釐清存在的財產債務,與該拍賣程序、遺產分割無涉。

2、在這段期間不得為遺產處分包含遺產分割、拍賣,否則日後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黑夜 105-05-20 09:50

陳老先生於生前以土城一房屋為抵押向母親顏小姐借錢,但其後因病於74年5月過世,其中未來得及設立遺囑房屋過戶,也無人繼承,過世後家人依相關規定由其老長官等人幫助下向榮民之家報備及申請安葬於五指山軍人公墓,其後房子一直本人一家居住並繳清房屋貸款,但於105年10月時收到退輔會通知為違法佔用人,要求提出借據等相關證據證明,但時過30多年,當年借據.房貸繳清證明等早已不知去向,請問還有可以保護應有權利的方法?收回遺產沒有追討期限?

可以抵押權設定事實、並依持續居住既存事實主張有權佔有,佔有依據可為實質所有權人(只是未過戶)、使用借貸贈與等等,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目前如果沒有相關證明文件,恐怕需待對方提告,進入訴訟程序後,再提出證人或請求法院調閱資料等相關證據主張有合法占有權源。

溜溜 105-05-19 18:58
以下情況 因為阿公已過世無立遺囑現在我爸跟我兩位堂哥一位堂姐(我大伯的小孩,大伯已經過世但大伯母還在,另外還有姑姑的養女(姑姑也已經過世)他們現在為遺產爭吵不休,遺產屬相大部分為土地,我爸爸單純就只想依照應繼分的部分分得他應得的部分,但我堂哥堂姐他們確堅持要自己分配,但分出來的結果對我爸都很不公平,我想要他們直接找地政署簽應繼分同意他們也都不要?請問要如何做才能讓我爸的部分得到他應得的?我爸並不想多得任何一分一毫,但只要有一個繼承人不同意就只能一直處於這樣的情況嗎?

你好:

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法院會依照應繼分妥適分割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9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可先登記為公同共有,再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別共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可先登記為公同共有,再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別共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法協議,仍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5-19 23:30

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你們不同意他們也無法去分配

建議你們現在能作的就是提出遺產分割協議即可

這樣就能取得你們自己應得之部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溜溜 105-05-19 08:34
因為現在我爸跟我兩位堂哥一位堂姐(我大伯的小孩,大伯已經過世但大伯母還在,另外還有姑姑的養女(姑姑也已經過世)他們現在為遺產爭吵不休,遺產屬相大部分為土地,因為期限快到要被罰款所以我堂哥他們說要把遺產辦成公同共有,但我怕辦理公同共有後我爸的應繼份是3分之一的權利就會不見了。我不太明白公同共有的內容。但無論如何我要幫我把我爸的應繼份三分之一的權利保留住,這情況能讓我堂哥他們去辦成公同共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9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會有兩個登記,一個是繼承登記,一個是產權登記,前者會有倘若沒有於期限內完成,確實會有罰鍰問題,但是任繼承人均可辦理,也不影響應繼分。後者,沒有罰鍰規定,必須由全體繼承人辦理,或是透過法院進行裁判分割

2、不過就您大伯留下來的財產,倘若沒有遺囑,且有子女的話,您的父親應該是沒有繼承權才是。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繼承發生後6個月內要去辦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登記後不會影響任何繼承人權益,超過期限會有罰鍰,可以由任何一繼承人單獨去辦,不需要其他繼承人同意,之後在協議或是起訴請求分割,爭執點經常是分割方式,尤其是針對動產如何分割常有爭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09:52

如果是爺爺或奶奶的遺產,應由父親,大伯,姑姑繼承應繼分各1/3,其中大伯,姑姑由其子女代位繼承遺產於被繼承死亡時其實依規定就已歸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登記成公同共有其實只是已發生繼承事實的確認,也可避免被罰鍰,並不會影響父親1/3的應繼分權利。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既然不會影響其他繼承人權利,因此堂哥本就可以繼承人身分單獨去辦公同共有登記,不需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NINI 105-05-17 19:24

你好:

我家繼承財產兄弟姊妹有5人,代位繼承有2戶(3人),總共8人

 其中我一位姊姊,不接電話簡訊不回,住所不明,避不見面,不處理

土地房子可以先暫時辦共有,只是銀行存款 農會定存一定要全部繼承人到場

 因住所不明,我姐姐不出面,我們是否可以用調解方式處理?能用調解書提領屬於我們的款項嗎

住所不明,能訴請法院分割遺產嗎?訴訟費用能由我姊姊負擔嗎?

調解方式跟分割遺產訴訟,是否由一人代表提出跟到場?還是需我們全部繼承人提出跟到場?

喪葬費用我們可以先扣除再平分嗎?收據要先提出給法院嗎?

有的費用沒有收據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住所雖然不明,但仍可以提訴請分割遺產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協議分割必須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無法以所謂調解書等來分割、領取遺產

2.有繼承人住所不明無妨,仍可起訴,之後做公示送達。

3.訴訟可以選定特定人進行訴訟程序、行為,如有委任律師,原則上律師代理出庭即可。

4.喪葬費用是死後債務,要先從遺產內扣除支出。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NI 105-05-17 19:23

你好

我家繼承財產兄弟姊妹5人,2戶是代位繼承(3人)總共有8人

其中我一位姐姐不接電話,簡訊不回, 住所不明 , 找不到人

土地房子打算先共同登記,只有銀行存款 農會定存 需全部繼承人到齊,

我們是否可以用調解方式分割遺產,如果我姐姐不到場,這樣能拿調解書提領

屬於我們的款項嗎

如果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不知她住所,如何處理,訴訟費用可以由她負擔嗎

調解方式跟遺產分割訴訟,是只要1個人提出,1人到場就可以

還是須同意分割繼承人同時提出跟到場? 

喪葬費用我們要怎麼先扣除在平分?收據要先提供給法院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9:29

協議分割遺產,如果有一繼承人缺席就無法協議,也無法調解,只能訴訟分割,查得戶籍地可送達就可進行訴訟。喪葬費是繼承費用,需提出於法院計算後自遺產先扣除,再按應繼分分配訴訟費用會按應繼分比例分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住所雖然不明,但仍可以提訴請分割遺產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 105-05-17 11:14

你好

想請問繼承遺產問題  

其中一繼承人一開始就拒?協議 也不出面處理繼承問題

 土地 房子方面經詢問 可先辦理全部登記 可勉強處理

但關於現金方面 銀行存款 郵局定存 農會定存繼承 就需全部繼承人處理

想請問有沒有其他方法可領取  而不需要他出面處理 而讓其他人能順利繼承

如有方法 需怎麼辦理  備甚麼資料及證件  3Q

 

你好:

存款方面,銀行、郵局、農會會要求全部繼承人到場,才會讓你們解清被繼承人之帳戶,若無法全部到場,就要訴請法院分割遺產,待判決確定後持確定判決至上開機關提領,你們亦可以調解方式分割遺產,持調解書提領被繼承人之款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一繼承人均不出面,則只能提起遺產分割訴訟,由法院強制分割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1:37

遺產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需經過分割才能由個別繼承人領取其應有部分,分割方式可先由全體繼承人協議,若有任一繼承人不願協議,即無法協議分割,此時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由法院分割後即可由個別繼承人取得其應有部分遺產

parker 105-05-16 17:41

去年父親過世!

有辦理限定繼承

在法院也有公告了

但是最近某銀行打過來說

因為我有辦理限定繼承,但是在勞保老年給付這部分是需要列入遺產

可是我詢問很多地方包括:勞保局、國稅局、甚至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答案都不盡相同造成我心裡忽上忽下的!而且銀行給我的精神壓力也很大

我想了解的是!勞保老人給付這塊到底算不算遺產?

不算?那我該如何應對銀行那邊的催討?

算?可是我幾乎把錢都花在喪葬費以及醫療費上面了!我又沒有保留收據的習慣!我該如何處置

你好:

繼承人生前自己領取的勞年給付,存入帳戶後,在被繼承死亡時會變成遺產。 被繼承死亡後,遺屬請領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不是遺產。 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105-05-16 15:36

一:三伯母是祖母養女可是祖父沒收養,請問伯父母結婚三伯母要放棄祖母養女身分嗎?

二:祖父母三伯父去世多年後發現祖父有一筆土地未被繼承,請問三伯母可以繼承二份嗎?

三:三伯母遺產協議書分配願意只繼承一份,大家蓋好印鑑章協議完成。後來三伯母反悔,他主張要回特留分,請問一定要重新協議嗎?還是以原來的協議為準。特留分主張大於協議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大家同意,否則仍應依原協議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5-16 14:08

遺產多人分,有人分多有人放棄,所以製作一份遺產協議書,大家都蓋印鑑章了,請問後來有人反悔,這樣要重分,還是以原來蓋印鑑章的協議書為準。是不是遺產協議書怎麼寫大家蓋印鑑章就以協議書為準。協議書有法律效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6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原協議書無無效之事由,可拒絕重新簽訂,以原協議書請求履行協議,若對方拒絕,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以原協議書分配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6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原協議書無無效之事由,可拒絕重新簽訂,以原協議書請求履行協議,若對方拒絕,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以原協議書分配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該協議書既經大家協議並簽名,即有法律上效力,除非另有無效事由。

沈恆 (沈律師) 105-05-16 15:30

您好!

如果全體繼承人都已簽署遺產協議書,遺產協議書就已發生效力,只能依照遺產協議書分配遺產,不能任意反悔,除非反悔之人能證明協議書有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若有人不遵照協議書履行,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分割協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仍應以原協議書為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6 15:5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繼承人間就遺產分割已先有訂立分割協議,即會產生拘束繼承人之效力,若大家事後有共識要重新擬定,依照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當然可以再重新擬定;但相對的,繼承人也可以依照原協議內容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協議內容分割遺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GJ 105-05-16 10:05

引言~要保人是A、被保人是B、受益人是A、爭遺產者C

請問~如果被保人要立遺囑,表明全部遺產一人一半,在立遺囑的時候把壽險理賠金也列進去,這樣會成立嗎?

保單要保人跟受益人都是A,被保人B在立遺囑的時候,可以說壽險理賠金改成A跟C一人一半,還是全部歸C所有??拜託好心的律師幫幫忙,我表妹快被後母爭到一無所有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16: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保險給付不算是遺產,所以被繼承人無法透過遺囑的方式改變受益人,必須透過變更保單的方式。

2、不過還必須檢視保險契約的條款。

3、倘若對於遺產分割無法達成共識,可以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避免權益受影響。

小姐 105-05-12 20:58

限定繼承登報後,父親遺產的定存是否可以進行處理,還是登報後多久才能做處理呢?

你好:

要等告公示催告期間結束後,就報明之債權,以遺產為限度,比例清償,你現在處分定存,將來還是要以同額之現金清償繼承人之債權人,否則債權人受有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可憐蟲 105-05-10 20:32

各位大大律師您好!

請您幫幫迫在眉梢我小弟我

  我的生父在民國69年因一場交通意外不辛過世,遺留當時年僅6歲的姐姐(養女)4歲的我與1歲的弟弟,住在爸爸當時在北市景美溪州街的眷村,由於我母親小時候生過一場大病,發燒過度導致頭腦比較不好,也不識字。母親因無法照顧那麼多子女,後來將姐姐送回母親的老家讓外公外婆扶養,隔年母親改嫁(民國70年)與繼父生了一個妹妹,繼父脾氣不好,也許不是親生的關係,我與弟弟經常受到妹妹的謊言在繼父處事不公的虐打下成長,妹妹從小就品性不端謊言一堆經常竊取我母親的錢與金飾,母親常與其發生爭吵,由於繼父脾氣差妹妹又常常欺負我母親,從小家庭生活非常不和諧,我母親受不了了這樣的家庭生活方式,在民國92年與繼父離婚(家暴),妹妹隨繼父同去從沒在往來過。   民國96年因眷村改建案,97年初我們搬家到景美的租屋處,當時一個鄰居來找我母親談,以權利金的方式購買我們家眷村改建的權利,母親得350萬賣出改建權利(當時的里長作證),那年9月我們這一家搬到現在所買的中和住宅。因為母親不識字也不懂買賣要繳稅,民國102年被國稅局追稅,當時家中也沒多餘的錢可以繳交稅金,103年同意以加利息分期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款,83萬4608元。  今年105年1月29日母親因病送新店慈濟醫院,2月1日院方發出病危通知,經急救後母親從此昏迷不醒,躺在慈濟醫院的加護病房靠呼吸器維持生命救治1個多月(當中也跟院方開過家屬討論會),因母親無法救治,家屬討論後決定讓母親出院,回家鄉苗栗撤除醫療維生措施(3月6日),當時我有通知我哪個13年從未探視我母親的妹妹,3月7日我以救護車把母親送回苗栗家鄉,3月8日母親過世。(母親過世時妹妹沒出現,3天後來喪葬處就只為了母親的死亡證明書,(隨後馬上去苗栗鄉公所辦理母親除戶)其動機可想而之  母親過世後因要辦理遺產繼承諸多事宜,國稅局財產清單了解家中因還欠稅(因陸續在還大約還欠約55萬稅金),房屋國泰人壽貸款450萬,現在國稅局我以報稅完畢(被限定),要登記遺產分割,我哪個13年從未出現的妹妹,因知道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與我們談不攏(好意思回來死要錢),而姐姐以辦理好了拋棄繼承。  請問律師大大,(1)我是否能提出當初母親是因為用生父眷村所得權利金,來買的現在住宅,實際與妹妹無關。就算妹妹真的死要,現在的家(房屋)是母親變賣生父所配置的宿舍,權利金所買的,那權利金是屬生父的遺產(變價關係),故母親得25%,現在因母親過世,故妹妹繼承母親的財產所以是否算起來是1/4x1/3=1/12。(2)由於從小妹妹與我們母親兄弟不合,母親跟繼父(92)年離婚至此13年,妹妹從未盡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探視),若妹妹欲分財產,我跟弟弟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這13年從未對母親的扶養與照顧,請求返還這13年代墊為盡母親的扶養差額?(3)今天我以去文山區鄉公所提出調解遺產登記事宜,如上列情形,我該怎麼去寫存証信函?叫妹妹出面談遺產分割的事(因我覺得妹妹只要錢,不管你那麼多,日後有個證明)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幫忙現在痛不欲生無助的小弟(家中真的實在沒任何多餘的錢,給哪個不孝子女在來亂了,每個月光房屋貸款連本代利要將近2萬5,國稅局分期6000元),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眷村改建時,享有眷舍配售權利之人為何人,若係母親該權利金會成為母親之財產,若你們與母親均係權利人,你與姊姊、弟弟各有四之一之權利,可向母親之遺產主張權利。妹妹非母親之子女,無權對該款項主張權利。母親若未表示妹妹不得繼承遺產,妹妹仍有繼承權,可以繼承母親之遺產,包括債權債務,母親名下之房屋妹妹應繼分為三分之一(繼承人為你、弟弟、妹妹),就母親積欠之稅捐債務銀行貸款或是母親尚未分配給你們之權利金,妹妹也要繼承三分之一。 母親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子女扶養,若母親現有之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扶養請求權尚未發生,若給付扶養費,會被認定為道德上之給付,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 存證信函只要表達你的意思即可,但依你所述,你與妹妹無法溝通,將來避免不了要進行分割遺產訴訟
amy 105-05-09 22:22

媽媽欠卡債 還可以繼承遺產嗎? 銀行可追討嗎?

我們不是故意欠卡債,是賺的錢不夠還呀?無奈……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9 2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母親積欠銀行債務,還是可以繼承遺產,不過債權銀行有權就所繼承遺產求償

2、建議還是要妥適處理,因為拋棄繼承可能遭認定是惡意脫產的行為,債權銀行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拋棄繼承的行為。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23:17

有沒有欠卡債都不會影響繼承的權利,但債務人若因繼承而有財產債權人就有可能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該繼承財產來償債,這是債權人合法的權利。

小華 105-05-09 15:42
1. 被繼承人(慈母於105年2月逝世)所有動產動產資料都在弟手上,但他遲不辨理過戶,,請問如何向法院提告? 2. 約15年前,父母出資讓弟全家人移民國外買屋,置產,開店及 一切所有開銷,請問他於慈母生前已拿了現金,現是否無權再分遺產?如何提告資金來源?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9 15:44

不用等其他繼承人配合,任一繼承人向國稅局查得遺產資料並完稅後就可辦理過戶登記為公同共有,以免逾期被罰鍰。之後若對方不配合協議分割遺產,則可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對方於被繼承人生前受贈之財產,若符合民法第1173條的規定,則可主張歸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9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先發函要求對方出面協商,倘若拒絕,可以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2、可以嘗試主張規扣。(也就是從遺產中扣除該部分的贈與)

3、建議可以從速處理,避免相關遺產遭到處分。

1. 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遺產,同時提出分割方案並敘明分割方案之理由。

2. 對方之前所得之財產部分,可以以其係因營業分居而得,主張歸扣,就可減少對方可再分得之遺產,不過這些牽涉舉證方法。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好:

動產部分任一繼承人可以自行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動產部分若你不清楚項目、數額、價值,容易遭他人隱匿,存款部分若銀行知悉被繼承人已經死亡,就會要求全體繼承人到場才會同意你們領出,否則就要有法院之確定判決才有辦法處分。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就要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遺產。 可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主張係生前特種贈與(主張之人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通常會認並之一般之贈與,而不能歸扣),將贈與當時之價額算回遺產之中,再依應繼分計算繼承人應繼承之價額,若當初贈與之價額已經超出其應繼分,該人就無法再就遺產主張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歸扣的部分,要因結婚,分居之原因而給予,此部分會有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於法定期間內,辦理繼承登記,若無法協調繼承方法,待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後,再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相關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於法定期間內,辦理繼承登記,若無法協調繼承方法,待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後,再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相關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9 23:0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現行實務允許同時起訴請求繼承登記分割共有物,但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繼承人之一申請繼承登記即可,不須所有人協同辦理,故在起訴前即先辦理登記,由您一人先辦理動產繼承登記亦無不可。 遺產分割原則上當然是先依當事人協議,再依協議去為分割登記,至於如何協議,則由繼承人自行協調,決議由一人繼承登記,亦無不可,若協議不成,始依民事訴訟途逕向法院請求分割登記土地的部分,雖屬分別共有而非繼承而來,然依民法第823條、第824條、第830條第2項、第1164條、第1165條第2項相關規定,共有動產繼承之公同共有或是分別共有,均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因此您可一併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土地房屋。 至於分割的分法,除以「原物全部分配」、「原物全部分配+金錢補償」、「原物部分分配+金錢補償」、「部分原物分配+部分價金分配」、「原物分配並維持共有」、「變價分配」,端看在訴訟中如何向法院主張而定。 至於現金的部分,可同時於訴訟中一併請求分割。 最後,如果有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的話,其得繼承繼承的數額,應扣除贈與的數額,此有規定於民法第1173條第1項。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因涉及動產及其他財產

並有歸扣等問題

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

畢竟牽涉的金額很大

不要為了省小錢而打錯官司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Johnson 105-05-08 22:09

3層樓房屋(房屋權狀有3份,1樓/2樓3樓) ,目前狀態 1樓閒置/2樓遠親住/3樓我住

持有土地4/5 (非繼承而來)

房屋屋主已離世,  繼承人為我/遠親/另外4位(不住在此3層建物中)共6位,但未辦理繼承登記

但是因為不睦的關希 ,全體繼承人尚未完成繼承登記 ,而且對協調事務皆不配合,建物權狀仍在被繼承人名下..(與其他建物共有人已確認無法協議)

我的目的  :  完整將4/5土地 & 1/6 建物賣出 (我搬走)  或是 將5/6建物 買下(遠親搬走)

另外1/5地主因素不考量 (他只收地租)

日前諮詢家的各位律師有提供專業的意見.

由於不想在此事打轉,寧願搬離 ,但由於建物/土地權的狀態,又不想賣給海蟑螂, 所以以下處置

1. 針對建物 ,申請遺產強制分割 (消滅共有觀析) ,接著提出變價分割 , 但是這樣如在建物拍賣時 ,如其他建物共有人如同我施行共有人優先購買,而後採抽籤 ,其他共有人取得建物權利 ,我得到價金補償 , 這樣依然土地和建物非同一人 ,這樣非我所要的目的

想請問上述要如何處置配合我的情形,才能在法院訴訟上有機會達到我的目的?

你好:

你只要在變價分割時投標買受共有物,由於你是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未競標,無法主張優先承買權,你就可以取得建物完整之所有權。反之,你未投標但其他共有人投標賣受共有物,你也無法主張優先承買權,除非你願意將土地應有部分賣給建物所有權人或出賣給他人你才有辦法脫離目前之狀態,否則建物所有權人可依原本之法律關係(租賃)繼續使用土地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2:38

土地不是遺產,無法合併在遺產分割訴訟一併處理,您若要一次解決,就要能協調所有土地共有人及繼承人,否則只能分階段處理。

Johnson 105-05-08 22: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只要在變價分割時投標買受共有物,由於你是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未競標, ... (恕刪)

其他建物共有人,不願針對我的4/5土地與1/6承購 ,也不願意將他門5/6建物賣出.

單就1/6建物以及4/5土地,在這情況下,一般人都不會承購,就連銀行也不願意視為抵押品..

未來可能會走到變價分割or訴訟階段,有以下狀態請各位不吝提出見解

我投標 ,其餘共有人未投標  ---> 即使有他人(非其他共有人),我可以主張優先承買權.買到5/6建物,給予其他建物共有人價金補償 

我投標,其餘共有人投標 ---> 抽籤

由於我還有另一個身分為地主 ,是否針對土地法104條精神(使基地與地上建物所有權合一之精神),未來在承購上有優勢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0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先從公同共有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拘束,若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0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先從公同共有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拘束,若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hoebe 105-05-08 09:52

請問各位律師們:

家父3/28過世後,留有一筆約68萬現金(生前存在父親郵局戶頭內)、申請退休俸餘額約8.9萬及勞保局喪葬津貼約13萬,姐弟們於5/1口頭贊同協議均分方式,但隔天姐和弟全翻盤,弟現手上握有現金及退休俸餘額部分,而姐現手上握有勞保局喪葬津貼部分,姐弟均以各種理由,不按協議後均分金額匯入本人帳戶內,所以請問律師們:

1、姐和弟行為觸犯何法?

2、本人可提出何種訴訟,請求姐和弟返還本人應得遺產均分部分?

3、弟於家父過世後,弟陸續提領現金,並於4/7前已全數金額轉入弟的戶頭內,至今父親郵局戶頭仍未結清,此種行為本人可提出何種訴訟?

你好:

要視姊、弟拒絕履行遺產分割協議之原因為何,例如曾經墊付喪葬費用求償還等,若無正當理由,可以訴請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父親死亡後,權利能力消滅,不可能提領款項,且繼承發生後遺產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弟持父親存摺印章或提款卡提領款項,會有竊盜罪、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罪等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16:21

死後存款已屬繼承共有財產,任意用原印鑑冒領是偽造文書詐欺行為。至於遺產本應平均分配,有無協議並無差別,若實際保管遺產的人不願提出平均分配,可起訴由法院分配遺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36

您好,

 

1、不履行協議之行為,不觸犯刑事任何罪名。

 

2、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予全體繼承人再行遺產分割

 

3、弟弟盜領父親存款之行為涉及偽造文書竊盜刑事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7: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遺產在經所有繼承分割前是屬於全體繼承人所公同共有,先不論您所述及的分割協議,只要您姐姐和弟弟將財產據為己有,這部分已有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或是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這部分可以先擬具書狀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向警察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作為未來談判之籌碼(請注意親屬間竊盜部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所定六個月告訴期間之規定)。

2. 另外對於其他繼承人的權益而言,民法第1164條有規定各繼承人均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分割協議,並針對您姐姐和弟弟不當侵占遺產的行為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遺產目前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姊弟有私自領取之行為,可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遺產目前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若姊弟有私自領取之行為,可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min 105-05-06 21:08

妹妹上個月去世,妹夫在辦理遺產繼承時,遇到一個問題:妹妹有二個未成年小孩,妹夫希望我當二個小孩的法定監護人,我想請問:法定監護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對我本身會有什麼影響嗎?或是會有什麼風險嗎?謝謝

您好:

1.當父母均不能行使及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可由未成年子女同居祖父母、兄姊擔任法定監護人,依照民法上的順位,加上小孩的父親仍健在,您係無法擔任法定監護人,但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間內,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因此父親可以將未成年子女委託給你照顧。

2.父親可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您行使監護之職務,此特定事項指事實上之保護、教養之具體事項言,因此您必須將委託的事項逐一列清楚,以避免後續之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23:09

母親過世,當然是由父親擔任監護人,除非父親不能監護,才能由祖父母,兄姊等依序擔任監護人,且應受法院監督。您不具監護人的法定身分,並不能任意由父親指定擔任監護人。

Iris 105-05-06 09:33

我外婆之前將她名下的錢都轉到我媽的戶頭,目的是希望我媽能保管這筆錢不要讓大兒子都拿走,請問我們該如何確保這筆錢在我外婆過世後不會被當成遺產的一部分而需要拿出來平分?是否須簽定任何契約以證明外婆是自願將錢贈與給我媽媽? 

你好:

外婆並無贈與該筆款項給你母親之意思,只是請你母親保管該筆款項,外婆跟你母親存有消費寄託契約存在,將來外婆去世,若繼承人知悉,可以請求你母親將款項返還給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依你所述,若外婆要將款項贈與你母親,最好書立書面贈與契約並經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並約明非生前特種贈與,以免將來發生爭執。

您好:

建議簽訂贈與契約,並約定非特種贈與,可以由律師見證或自行找見證人一同見證。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6:11

您好!

如果要避免成為遺產,就要在生前完成贈與程序,最好是明確立下贈與契約由雙方簽名,若能送律師見證或公證更好,但需注意超過免稅額度需繳納贈與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羅小方 105-05-05 09:47

我姊姊從小被養在鄉下,高中才上來台北念書

因為鄉下親戚的言語,讓我姊對我媽很不諒解,覺得她被丟在鄉下

但是我媽都有負擔我姊的生活費跟學費

後來我姊高中畢業後,就幾乎沒跟家裡聯絡,對我媽有時候也會惡言相向

距今也10年以上的時間了 偶爾在親戚家遇到 我姊對我媽也不理睬

我媽心灰意冷,不想分遺產給我姊姊

想請問 這樣要怎麼處理? 辦理棄養還是寫遺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5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被人收養,否則親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2、可以預立遺囑,就遺產預作安排。

羅小方 105-05-05 10:24

 基於遺囑的部分,因為我媽聽人說只寫遺囑

我姊還是可以拿保留分(?)去要求分配遺產,但是我媽說一毛都不想給我姊

這樣的情況下,立遺囑還有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5 10:41

可在遺囑中表明因對母親態度惡劣,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使其喪失繼承權,無繼承權也就不能主張特留分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5 10:42

您好,

 

1、您母親可立下遺囑,表明因姊姊有上開所述之重大虐待母親情事,是以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姊姊喪失繼承權。

 

2、遺囑可選擇公證遺囑,或自書遺囑後找律師見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雖然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可表示喪失繼承權,但日後對方亦可能爭執是否構成「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而進行爭訟,因此建議在繼承開始前即移轉財產最妥。

羅小方 105-05-05 12:50

還請問 如果對方請對方簽署 放棄繼承 類似的文件呢?

雖然可能性很低,但是如果有簽署的話

是否可達成沒過戶的情況下,不分遺產給我姊?

(那如果要簽署文件是需要在律師公證下或是自行簽屬後送交法院公證?)

你好:

拋棄繼承只能在繼承發生才有辦法辦理,預先拋棄繼承都是無效的。 表示失權部分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844號民事判決要旨,依照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繼承人喪失其繼承權,而其中所指之虐待,應以身體或精神上痛苦之行為為限;至於侮辱者,則為毀損他方人格價值之行為,而欲判斷是否達重大程度,須以客觀社會觀念衡量當事人間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及其他情事後,再為具體之決定,非可僅就被繼承人之主觀認定而為判斷。 建議母親生前就先處分好名下財產,就可以避免你所述之問題。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5 15: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僅有子女經他人收養而依民法第1077條第1項而停止親屬間權利義務關係,在法律上沒有棄養的手段。

2.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您姐姐是法律上的合法繼承人,再依民法第1223條之規定,其在遺產分配上,不論遺囑如怎擬定,至少可以獲得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此即「特留份)。

3. 雖然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會喪失繼承權,但依您所述情形,還不至於達到「重大之虐待或侮辱」,因此您母親是沒有辦法表示其不得繼承(即便在遺囑上作此表示,未來在訴訟中經認定不生效力的機率很大)。

4. 若您媽媽確實確實不願意將遺產分配給您姐姐,建議可在生前善用每年220萬免稅贈與額度年年處理財產移轉事宜,屆時無遺產可作分配,就可以達到目的。

5. 最後,在民法上預先拋棄繼承是不生法律上之效力的。

6.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黃國政 (Sam) 105-05-06 03:2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1121 105-05-03 19:57

我爺爺今年90歲,近年開始感到身體狀況不佳,希望能預立遺囑,以杜紛爭。但其實應該也不會有什麼紛爭,只是希望目前仍是別人養子的長子(我爸爸),也能和兩名女兒(也就是我姑姑們)一同繼承我爺爺的遺產。我們自己有事先做過功課,知道養子是不能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只能用遺贈。

想請問的是:

(1)我爺爺並不想指定由誰或誰繼承什麼,如果遺囑內容只寫「我本人的財產由配偶、兩名女兒共同繼承及遺贈給出養的長子,至於如何分配,由此四人自行協調分配」,請問這樣的內容可以嗎?

(2)如果自行協調分配,是寫「遺產分割協議書」就可以了嗎?

(3)代筆遺囑是三個見證人,其中一人負責寫遺囑對嗎?

你好:

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遺囑有嚴格之要式性,若未遵守,遺囑無效,代筆遺囑之方式如上,建議若要立遺囑可以找律師書立代筆遺囑或直接辦理公證遺囑,避免產生爭議。 遺囑人在不完反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可以自由處分遺產,但至少要指定標的物或範圍(指定應繼分、遺產分割方式),若僅記載以協調之方式為之,將來協調不成會產生訴訟糾紛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在通常繼承狀態下,繼承人就如何分割遺產而為協議所書立,跟遺囑之效力不同。 若要避免麻煩,可以考慮終止收養,回復與本生父母之關係,就可以繼承遺產
1121 105-05-03 20:35

謝謝徐律師熱情回覆。

仍有點不太懂的地方是:

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在通常繼承狀態下,繼承人就如何分割遺產而為協議所書立,跟遺囑之效力不同。

通常繼承是指?是否可以由我父親(受遺贈人)及姑姑們一同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呢?內容為就遺產如何分配等等? 

謝謝徐律師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其遺贈的部分,應特定要贈與的部分,否則依您所述之方式,其長子可能仍無法獲得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121 105-05-03 21:0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其遺贈的部分,應特定要贈與的部分,否 ... (恕刪)

謝謝謝律師的回覆。
所以不能概括寫法?因為我爺爺也不知道怎麼分配,想說乾脆讓子女自己去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5-03 21:07

遺囑如不具體指定個別財產分配,至少應寫清楚分配比例,例如由法定繼承人三人及受遺贈人共四人平均分配遺產,當然也可以寫明不同比例。否則只會增加將來紛爭的可能性。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遺囑寫不清楚反而會導致無法執行

不如寫清楚一點

可以找律師協調規劃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5-04 14:38

您好:

1、遺囑還是寫清楚一點好,否則確實可能會碰到遺囑無效或無法執行的情形,如果已經有確定要寫代筆遺囑了,建議代筆者還是交給律師為之較為妥當,或者也可以到各法院的公證處找公證人公證遺囑,否則實務上常見嗣後要帶著遺囑去辦登記過戶卻無法辦理之情形。

2、至於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在繼承發生後(即被繼承人過世後),始由繼承人協議後擬之,並依據此辦理分割,如果確定繼承人有共識,嗣後也不會有變更或爭執,確實可以朝這方向處理。與遺囑不同點在於,遺囑是直接分配好哪一筆遺產由誰繼承,但遺產分割協議是繼承已經發生了以後,再由繼承人就全部的財產去作分割動產動產要作如何處理,全由繼承人協議處置。另外,遺囑是被繼承人所擬的,除非嗣後被繼承人又因意思變更而又擬了新遺囑,否則該遺囑效力可以一直延續到被繼承死亡,而且其他繼承人都無法再作其他主張;但分割協議書本質上是繼承人自己協調的,而且是繼承發生後才為之,屆時是否會有糾紛,其實不得而知。

3、就代筆遺囑的形式而言,確實是這樣沒錯。

1121 105-05-09 21:1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沈律師的答覆。
其實爸爸跟兩位姑姑的感情都很好,爺爺要立遺囑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如果至少要寫明比例,可能也是均分吧,這點我會再跟我爺爺提醒看看。
謝謝您!
1121 105-05-09 21:27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謝謝王律師
其實我爺爺還是傾向讓他們自己協調,但看過各位律師的建議後,可能會跟我爺爺建議讓我爸爸跟姑姑們自行協調沒關係,協調完再由爺爺立遺囑這樣。
謝謝您。 

Grace 105-05-03 11:20

想請問各律師們,父親生前因尚有債務及些許遺產問題仍需協調,

若我們已於法院申辦遺產清冊並已登報告示限定繼承,

仍需向國稅局先申請遺產稅申報延期嗎?

非常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3 12:36

只要未拋棄繼承就仍有繼承人身分,也就有申報遺產完稅的義務,若無法如期申報,應向國稅局申請延期。

文龍 105-05-03 08:33

一、民國47年由祖父興建未保存登記房屋,被叔叔毀損、我請律師書寫訴狀、提起訴訟為何會敗       訴?

二、目前連同我在內共有22位繼承人,是不是要21個人同意當原告、才會勝訴

三、那我只好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拍賣共有房屋、我1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這時候我可以重新提       告嗎,這樣可以要求對方給付修房屋費用嗎?

四、目前土地共有的,22位繼承人、只有我      1人持有土地持分,那我應該有該房屋優先         取得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14: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一共有人都可以提起訴訟或是提告,主要還是要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才能釐清為何敗訴,建議您備妥判決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2、倘若涉及遺產,倘若各繼承人無法達成協議,可以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peter 105-04-30 02:39

小弟有個關於詐欺問題要請問 文長請見諒

在去年年中時,有一位朋友因為小孩要開刀,但因為他說他業績獎金要過半個月才會拿到,所以先跟我借錢,等獎金拿到再還我,光是開刀加住院的費用,大概就陸續借了15萬,開刀完沒幾天,打電話給我說手術後引發併發症,小孩過世了,當時又借了他殯葬的費用,大概30萬,想說等他小孩後事處理完再跟他討錢,沒想到過沒2周,他又說他阿公因為孫子去世傷心過度,所以也走了,不得以只好又借他殯葬的錢,又借了35萬,之後他說有繼承遺產,要先跟我借錢去辦遺產過戶費用,說遺產稅要繳2百多萬,他說有跟親戚借錢,但是還缺了50萬,並說明等過戶後,會以最快的速度賣地還錢,地還沒賣出去,又跟我說他阿嬤車禍住院,需要開刀住院,又借了他10萬,不久後又說他阿嬤傷勢嚴重過世了,無奈的又借了他35萬的殯葬費 

事情的經過大致上是這樣,中間陸續還有以一些理由跟我借錢,前前後後大概以10次不同的理由借錢,但我前幾天要打電話給他叫他還錢時找不到人,因為他之前有留他阿嬤的電話給我,我就打電話過去,結果是他阿嬤接的...

我問他阿嬤,妳孫子說妳因為車禍過世了? 她跟我說 有車禍沒錯,但已經出院了,我又問她 那他兒子開刀失敗過世、阿公傷心過度過世...,有這些事嗎? 她回我 孫子有開刀 但手術成功人沒事,這代表他完全是在騙我,只有一開始是真的,後面完全是在騙。

所有的匯款資料我都有留著,包括手機上的訊息對話也有,但一開始不覺得有異所以就沒錄音,到他阿公過世時覺得有點怪就開始錄音,他每次開口跟我借錢的理由我都有錄音起來,可以說是證據確鑿

他實在是太過份了,我可以說是幾乎把身上的錢全部都借給他了,想給他個教訓,想請問 他騙我大概10次(不同理由),經過我查證後,借錢理由都是假的,目前金額全部一百六十多萬

詐欺罪來說,是不是適用一罪一罰? 還是說全部只算一罪? 

我如果告他 如果以10次計算 他大概會被判多久?

全部的借款金額是一百八十多萬,經過我不斷的追討,他有分幾次匯錢給我,還到剩下一百六十多萬,這會影響到法官的判決嗎?

你好:

對方要自始就沒還還款之意願才會構成詐欺,至於借錢的動機、理由是否佐證,若對方還是有還錢的意願並且曾經清償借款利息,要構成詐欺會有困難。 若真的構成詐欺罪,果無時間、空間密接性,會被認定為數個行為,數罪併罰,量刑部分要看有無前科紀錄、犯後態度,侵害之嚴重程度而定。 還了20幾萬元,表示對方有還款意願,會影響檢察官或法官認定是否構成詐欺罪。
Phoebe 105-04-30 02:27

請問各位律師:父親生前(約20年前)買房子時,直接登記在弟的名下,後來得知此事,父親回答是為了避贈與稅,所以房地所有權狀由父親保管,當時弟剛退伍沒多久,工作不穩定,所以買屋費用由父親負擔;後來姐弟三人各組家庭,父親則與弟同住一起,家中的水電費、電話費皆由父親戶頭內自動扣除,而房屋稅、地價稅、瓦斯費等則是現金繳納,弟完全無負擔家中任一筆費用,事後又過了10年,父親發現弟不知何時私自將房子拿去做二胎房貸借款,每月還款由弟負擔,就在4年前,父親與弟發生口角,父親說要將房子改為姐弟三人共有,我和姐則以希望父親在世時,弟能盡到照顧之責任,若無法做到,則改為姐弟共有,但是發突然,於今年3月底,父親突然往生,生後留筆約60萬現金,因在分配上及弟未盡照顧之責任發生爭執,所以想請問,在分配遺產中,可將房子納入遺產分配中嗎?若走法律途徑,勝算有多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4-30 07:52

Phoebe妳好,依據妳的描述:

ㄧ、父親係將房地借名登記於弟名下,實務上類推適用委任關係。委任關係因委任死亡而消滅,因此,父親死亡後,理論上弟應將房地登記為全體繼承共有

二、建議先和弟協調看看,若不成,再向法院提起遺產訴訟

                                                            王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30 09: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按您所述情形,當初是基於特別原因而暫將所有權名義登記予您弟弟名下,此在民法上成立所謂的「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此雖然並未明定於民法,但長期以來均被法院實務判決所承認,且準用有關於民法委任的規定。 在處理上,應先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再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 可以詳述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及「將所有權移轉登記於所有繼承人名下」,而在正式進入訴訟程序之前,法院亦會徵詢雙方意願安排調解程序,若調解未成,即會進入後續審判程序。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就借名登記的部分予以解決,否則卡在那裡遺產也無法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30 12:15

您好,

 

1、委任死亡委任關係當然終止,是您父親借名登記予弟弟名下房屋委任關係終止後房屋應返還予父親。

 

2、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弟弟將房屋返還予全體繼承人。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經由審閱所有證據資料後才能給予完整之評估,並提供進一步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提分割遺產訴訟,並於訴訟中主張該屋為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應為您父親,則可列入遺產之計算中。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30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欲主張借名登記,應蒐集證據資料,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vicky 105-04-26 10:33

公公於98年過世,過世時已辦理完成限定繼承(當初已知遺產有一間1/8地上建物所有權,價值約10萬、銀行債務約250萬),這星期(105年4月)收到建物的地主寄來的存證信函,收件者名字還是公公,大意為,自97年~105年間積欠地上權租金共約25萬,但家人無人知道當初公公有簽此租約,地主可能也不知道公公過世,所以租約家人沒人見過,也沒去與地主更改過承租人姓名,所以要請問:

1.此租約現在是不是就算繼承,算在我們頭上?

2.積欠97-105的年的租金,是全部屬於公公欠債,可以由限定繼承下所得財產去償還?還是98年以前的租金屬公公欠債,98年以後就變成是我們的欠款?

陳明彥 (Daniel) 105-04-26 11:27
回覆 vicky 的發言內容:

公公於98年過世,過世時已辦理完成限定繼承(當初已知遺產有一間1/8地上建物所有權,價值約10 ... (恕刪)

您好:

     關於您公公生前(即繼承開始前,也就是往生以前)的債務繼承人確實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注意租金有五年消滅時效可主張。至於繼承之後之租金,則由登記地上權名義人繼續負擔。

僅簡要回復如上,歡迎攜帶相關資料諮詢。

沈恆 (沈律師) 105-04-26 11:33

租約也是繼承的標的,由繼承人繼受承租人地位。死亡前的欠租屬於繼承債務死亡後的欠租則是繼承人的自己債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12: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現行民法關於繼承採取限定繼承原則的立場,也就是「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如您繼承了10萬元,只要用這10萬元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即可,不需要再另外拿出多餘的財產清償,然而債務人的確是可能不會顧慮您的權利而直接依據民事訴訟途徑向您主張清償(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之方式等),則只能視對方採取的途徑而再提出限定繼承之抗辯。

2. 另外也請注意本件租金時效應是適用民法第126條所規定「5年」消滅時效,超過時效債務,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而無須清償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

teresa 105-04-25 12:18

您好~

目前家母手上有一些土地,家中六女一男。若是五女同意放棄繼承,但有一 人不同意,是否一樣得將遺產7等均分。

或是有其它方式可以提前將土地轉移至唯一男方上。一樣為年贈與100萬價值土地免課徵贈與稅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2:30

您好,

 

1、拋棄繼承並不需要其他繼承人之同意,五女自行辦理拋棄完成後遺產由男生一人繼承即可。

 

2、拋棄繼承不能事前為之,是以母親如仍在世,就不得辦理拋棄繼承

 

3、目前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20萬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其他繼承人對於遺產均歸男方繼承無意見,否則若仍有一位女方未放棄,則最後仍需由未放棄繼承者來平均繼承,解決之道應於生前即處理完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25 13:34

如果其中五個女兒拋棄繼承,則遺產會由剩餘一男一女平均繼承,該一女反而可以增加分配到1/2。若要全部移轉給男子,宜生前做好規劃,立遺囑,生前贈與信託都是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