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於101年4月與前妻離婚,2個小孩監護權歸我。102年7月與前妻打剩餘財產權官司,房子在她名下,103年5月房子鑑價出來,法院有通知9/11再次出庭..。
但我在上星期收到一張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前妻名下的房子已被她父母拿本票聲請強制執行,這通知是要我通報剩餘財產權官司的訴訟情形,她用這招也是不想分任何剩餘財產給我,我去法院申請調前妻與其父母的強制執行的案卷,想了解她們到底搞了多少假債務,但書記官通知我說:因為個資法原因,我不能調這卷,且我不是這強制執行的關係人。
他們這強制執行拍賣已勢在必行,但我的剩餘財產權官司9/11 才開庭,請問我該怎辦? 他們是把剩餘財產弄成0 或負數 , 這樣到時我剩餘財產權官司根本沒有所謂的剩餘財產可分配,請問我該怎辦? 唉~讓人很無力,想調卷了解詳細情況也不能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房尚未被拍賣,則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再另行請求停止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請問律師
我現在的房子住了我、我女朋友、我大哥、我大哥太太及小孩
這個房子原本是我母親的,我母親生前說要留給我,且有130萬貸款是由我來繳交,但我母親後來過世並未留下遺囑,而是由四個兄弟姊合議將房子過到我名下(其他每人也有各自分得其他財產),
房子在我名下大約十年期間我大哥大嫂都與我同住,期間水電瓦斯費都是我繳交,而且我並未向其收取任何租金,
我大哥大嫂後來生活上與我不合,我女朋友的信件有被丟棄的情形,我大嫂有摔門辱罵我方等舉動,已有請過警察勸導,但似乎成效不彰,如果對方針對我女朋友有暴力舉動,我如何處理,我可否主張刑法306條入侵民宅趕大嫂出門,
請問我如何保障我的自身權益,希望請大哥一家搬出去住,但不知法律上如何處理,






您好
你可能沒有搞清楚法律關係
稅籍沒有什麼分割問題
土地如果是你們的
那當然沒有分割問題
如果鐵皮屋是沒辦法所謂分割的
只有事實上處分權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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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在去年底老公因有了其他女人;兩人常一同和一群他們的好友出遊;三天兩頭就不回家且朋友們都幫忙掩護兩人關係我在沒任何有利証據的情況下;傷痛欲絕也只能無奈接受離婚!前夫自己做生意當老闆,我本來有工作但在我們結婚後,他希望我不要工作;於是我辭去工作幫他算帳計帳…不過所有的錢項進出全在前夫名下、包括結婚後我們買賣房子投資和股票等等的投資所有盈利也都進他戶頭!他與婆婆說我又沒犧牲什麼、小孩子是結婚後本來要當人太太就應該生的、帳目本來就應該算、幫老公介紹生意那也是老婆的本份、所以我都沒付出心力,所以離婚後我卻什麼都沒有,連自已戶頭存款都沒增加過、反而花的差不多了。關於夫妻財產的部份我想爭取,但在尚未離婚前一星期,我稍微看了他的戶頭、發現二個月裡、從原本帳戶裡的四百多萬提到剩下二百萬,我知道他曾因我說夫妻財產本來就該婚後一人一半才公平;他說為什麼;做不到!所以他有可能想脫產嗎?而目前我從營業員那得知我們結婚那時所買的股票市值約180萬,他在離婚後也都賣掉了;現在我該怎麼做?而財產分配關於律師費用是多少?假扣押的話又要再花另一筆律師費還是還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嗎?

lee您好,
一、按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您現在仍得向前夫要求剩餘財產之分配(婚後財產的一半)。
二、對方任意處分婚後財產,您得主張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民法1030-3條)
三、您的狀況必需趕快提起訴訟,避免時效逾期;及因為拖時間太久導致舉證困難。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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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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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先向財政部下載訴願格式,而訴願內容當然會影響您的訴願是否有理由,所以理由仍應具體述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房客一直都會拖延不繳交費用,且鄰居也都反應他們的習慣行為不好,所以我想要終止合約並收回房子,只是有幾個疑問想請問,如下列問題:
1.目前我是在等7月15日,因為他是說這個時間他會把前兩個月的租金與本月租金一併給予,我們是從5月15日租的,但在一開始,他們說明,因為手頭緊,希望當月租金於6月15日一併給予,所以只給了壓金,所以我自己算了一下,大約7月15日時,也滿二個月了,那他要是沒付,是算二個月租金未付,還是三個月呢(因為當天應當給予三個月的租金)?
2.存證信函我是都準備好,也先打好了,那我是要到7月15日後才去寄,還是我可以先去郵局寄呢??我是訂17日前要把錢支付清,且於22日時要搬離。
3.是否積欠二個月了,可否執行斷水斷電?換鎖?還是一切只能等待訴訟下來,才可以申請執行?還是我寄出存證信函後,就可以去申請斷水斷電?
4.積欠租金到底是怎麼算的??就像我第一個問題一樣,到底是一個沒拿到就算欠一個月了,還是要過完那個月才算??
5.我看網路上都會說押金去扣完,還要欠二個月才可以終止合約?但要是我在一開始簽合約時,雖然我買文具店的製式的,但我還是有加上幾條,像我是我加入如果他房租有延遲未交,我可以直接強制他們無絛件搬離,且不歸回押金,且他們是無條件放棄任何訴訟權利的,而這些內容都是一式二份的,也都有請他們在上面簽名,這樣的話,我一樣要等到四個月才可以,不行二個月就執行終止合約嗎??




律師您好
這個問題是我朋友的問題,已經困擾她有半年之久了。
她是大陸籍配偶,然後跟前任丈夫已經離婚並養有一女七歲,並領有台灣身份證。
她在去年時候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大陸福建的男子
經過交往期間在去年十二月跟女方要求替他辦理房屋貸款四十萬現金。房子是女方所購買的。
然而女方當時並沒做他想直接去辦房貸四十萬,並將四十萬現金當場交給男方。
後來因為公司資金男方都轉往大陸,公司沒有什麼現金可以使用,便向女方索取信用卡使用。刷卡金額達十來萬
在今年五六月份,男方曾口頭警告女方,若不跟他辦理台灣結婚讓他順利拿到了台灣身份證,將會殺死她跟她女兒,於是女方在五月份便前往大陸福建跟他辦理大陸結婚。
當在大陸辦理結婚才知道原來男方在福建有老婆跟小孩並且是男方在前天跟大陸原配辦離婚後隔天馬上跟女方辦理結婚,這時女方心理已經有陰影。
回台灣之後,男方雙親在台灣四處跟人游說女方是為了一個月辦理假結婚狀態的五千元新台幣才跟他兒子辦理假結婚的,再來就是男方現在是辦理依親進入台灣的,在這時間內男方四處找女人上床騙女人錢,並讓對方女子懷孕五個月迫使那女子墮胎。
另外男方雙親的戶口寄住在女方房屋,男方兩間公司營登也登記在那間房屋名下,那房屋是女方所購買的。
現在的問題就是我朋友她現在不想跟那男子他辦理台灣結婚。並想拿回所借給男方使用的五十來萬現金。都是向銀行借貸的,房貸四十萬,信用卡十來萬。
大陸已經登記完成,大陸婚姻登記書也已經寄來台灣還沒去領做完台灣結婚登記。
請問律師,我朋友她有什麼方法才可以安全離開那名男子並要求男方還錢
並將男方雙親戶口跟兩間公司營登遷出去?
謝謝律師的關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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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於103年2月承租房子!當時因為不懂,所以口頭答應要承租!之後才發現口頭答應也算成立契約內容,但只答應租6個月!那時有其他一起看房子的人!我們有互留電話!也聽到她答應我的內容!之後由我的男友去簽合約承租房子!由於對方字跡潦草!我男友當時他問裡面的條約!對方說只要住滿半年就答應把押金歸還!然後房東就把合約收走!我沒看到!最近到7月3號我才拿到合約書!看到她上面寫的跟說的不一樣!甲方跟乙方共同租約為6個月!這是電腦打的部分!後面來一個更扯的她手寫部分!未住滿一年迄6個月退租一個月!小於6個月扣押金2個月!這合約根本前後矛盾!租我房子的人還是個律師!這種合約能算數嗎?!還有合約只有簽名的部分!並無蓋章或手印!而她因為字跡潦草以欺騙的方式讓我男友簽名!這有構成犯罪嗎?!




律師您好:
最近我跟我兄弟,被父親以民事訴訟提告,
被通知先開調解庭,說要每個月付贍養費。
=========================
但是我父親在我小時後,就常家暴我母親,
以前沒有家暴法,只能四處搬家躲逃,
小時候都是母親在扶養孩子,
辛苦賺的錢,買的房子,都被父親敗掉變賣,
雖說他主張他也是有出錢扶養小孩,
但是簡直是出一塊花兩塊的程度。
現在小孩子長大的,還是不時的來騷擾,
認為因為有親屬關係,想像我們要求贍養費,
過程不堪其擾~~
之前還開過刑事庭,被告遺棄之類的,但是法官判不成立,
因為我們有寫答辯狀,闡述我與家人的經歷。
現在要開調解庭,但是我們不想餵了這種不負責任的人,付贍養費,
請要再調解庭上或是未來開庭時,
可以用怎樣的表達方式,
來請求向法官爭取免除扶養的判決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父親所簽具之同意書,則可主張您及您父親雖係通謀虛偽為買賣之意思表示,為隱藏之法律行為為贈與行為,故頂多只要向稅務機關申報贈與稅即可,而因具有您父親之授權,而無偽造文書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父母親因為工作關係,所以住南部,沒有與爺爺奶奶同住.奶奶30幾年前已過世,爺爺在世時,父母親為了爺爺生活便利問題,在台北士林買了一間房子讓爺爺居住,未婚的姑姑叔叔也同住.這間房子是我媽媽的娘家出錢,加上媽媽賣掉自己的嫁妝,省吃儉用買下來讓爺爺可以住在市區,做什都比較方便;而爺爺自己的房子給了她的女兒(我的姑姑).姑姑後來賣掉它,然後在新店買了一間房子,她說等爺爺過世後,她要搬回新店,房子就歸還我父母(屋主是我媽媽).爺爺在去年底過世,現在因為工作關係,我們需要住在北部,所以要求姑姑搬回新店,但是姑姑以新店太遠為由,不願搬離,甚至說這棟房子是爺爺的財產,只要是她的兒女都可以住,態度強硬,滿口謊言,不論我的父母怎麼跟她好說歹說,她都不願搬走,甚至不接電話.......!請問房子是我媽媽的,我們到底可以用什麼辦法請姑姑叔叔搬離,只能寄存證信函嗎?我爸有需要養我的姑姑叔叔嗎?

我父母親因為工作關係,所以住南部,沒有與爺爺奶奶同住.奶奶30幾年前已過世,爺爺在世時,父母親為了爺爺生活便利問題,在台北士林買了一間房子讓爺爺居住,未婚的姑姑叔叔也同住,我的父母親還負擔部分外籍看護的費用,還有每個月會給爺爺零用金.這間房子是我媽媽的娘家出錢,加上媽媽賣掉自己的嫁妝,省吃儉用買下來讓爺爺可以住在市區,做什都比較方便,甚至每年的房地稅或相關稅金全部由我父母買單;而爺爺自己的房子給了她的女兒(我的姑姑).姑姑後來賣掉它,然後在新店買了一間房子,她說等爺爺過世後,她要搬回新店,房子就歸還我父母(屋主是我媽媽).爺爺在去年底過世,姑姑要我的父母親負擔全部的喪葬費用,因為她說我的父母是長子,長媳,而我的父母親也真的盡了最後的孝道,一切買單,但我的姑姑收走所有的白包,連我媽媽娘家的也一併收走!現在因為工作關係,我們需要住在北部,所以要求姑姑搬回新店,但是姑姑以新店太遠為由,不願搬離,甚至說這棟房子是爺爺的財產,只要是她的兒女都可以住,態度強硬,滿口謊言,不論我的父母怎麼跟她好說歹說,她都不願搬走,甚至不接電話.......!請問房子是我媽媽的,地契還有有關任何收據都在我媽這邊,我們到底可以用什麼辦法請姑姑叔叔搬離,而也不會讓我爸冠上不孝子之名,只能寄存證信函嗎?我爸有需要養我的姑姑叔叔嗎?我的父母年歲已大,看他們為了這間房子所受的苦,我們真的很難過!







於去年購得5筆土地,才知上面有地上物(5間房子)及佔有人(5戶)地上權設定(5人)PS.民國38年設定.調地政資料設定範圍空白.土地共有人+地上權人共11人都死了(戶籍)
已經跑遍所有公家單位和律師,每個都說....但都行不通目前一個律師說的她處理經驗多豐富叫我申請鑑界就會知道佔有人的資料才能告他們侵占,再送拆屋還地
但地政鑑界說:只能把土地鑑界,沒辦法查佔有人
一個律師說去法院申請訴訟佔有人,法院就會去查法院說你都不知道,我要寄給誰,沒有寄給該戶戶長的方式
寄存證信和拒收
調解會:佔有人都來了,表明不會和我任何調解(不買、不賣、不分割、、),他們比我還懂,叫我認了。
您知道我應該怎麼做:1.如何能查出佔有人資料?2.查不出來是否就無法作其他訴訟?3.地上權設定是不是有期限?雖然設定文件上無註明。我是否能申請地上權無效,該怎麼請?但我應該不需理會地上權設定?還是他們仍然有權居住?4.您知道有律師或幫忙處理這方面案件的人?
非常希望有您知道的部分一年多來跑遍了各單位只會跟我搖頭非常感謝您
請問:
1.這些人無繼承無權占有(地上權的人和土地所有權人.全死了
2.地上權已超過年限(38年設定)
3.房屋是重新翻蓋的.但74年的空照圖看不出來.只有黑黑的.可請鑑識人員鑑定屋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仍然健在,則尚未發生繼承事由,關於您小弟私自移轉父親之不動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以利撤銷該所有權移轉登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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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以下的狀況,我該怎麼保護自己以及身旁的朋友。
我從小就跟父親相依為命,他一直有賭博的惡習,領錢的時候會留一萬叫我存起來,當晚偷偷跑出去賭博,賭完還回來偷拿錢,不然就是到學校逼我給他我的郵局提款卡,我們家的生活一直都有困難,房子是租的,生活費跟房租都是靠慈濟補助跟幫忙。
後來我高中畢業重考了一年,那一年有去補習,我跟姑婆借了補習費,爸爸那時候付了一、兩萬(他現在卻咬定他幫我全額付清,然後到處跟別人說我的不是),但後來我還是選擇就業,因此進入了設計公司,所以沒有念大學,後來他告訴我因為我沒有念大學,所以他的福利補助都被取消掉了,然後慈濟也因為我開始有工作,再加上社工換人,於是不再補助我們房租生活費等,但我剛踏入社會,再加上是設計助理,所以起薪沒有很多,父親卻要求我全額付款(8500房租),還理直氣壯的說 我把你養那麼大,現在要你養我也不為過之類的話,但我高中時是辦理就學貸款,所以根本沒有能力負擔房租、生活費跟就貸,於是在我受不了的情況下離開家裡躲到男友家,工作一直持續,卻沒告訴父親在哪上班,我失聯了一陣子,後來慈濟原本最先幫助我們的社工聯絡上我,他們想出了一個方案,就是要我跟我父親各付一半的房租,我也答應了,中間我還是沒有回家,卻有請朋友拿個幾千元給他,他卻說 這幾千元怎麼夠花?情況後來越演越糟,我每個月都有按時繳房租,我父親沒有繳,然後還跟房東說是我沒有繳,房東天天打電話來催,我無可奈何之下,我又失聯了,我換了手機,將戶籍地遷出,把我的東西搬走,之後我父親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只知道他一直有打給媽媽那邊的親戚(我跟那邊的親戚關係都很好)然後說我不孝等等之類的話,親戚也被他搞得很煩(因為過去母親有為了躲父親逃到親戚家,父親也曾把母親和我關起來,騙親戚說我生了大病,借了大筆的錢,事後我們才知道他跑去賭博,所以親戚都知道他的事情,都不想理他),上個月父親那邊的親戚傳簡訊告知哥哥(同父異母,爸爸沒有養育過他)爸爸中風了,要我們去看看他,後來得知沒有很嚴重、沒昏迷、某隻手不能動之外,其餘都正常,於是哥哥認為他又再用苦肉計逼我們出面,叫我不要與他們聯繫。後來前幾天晚上去買消夜被警察臨檢,爆出身分證號碼才知道我父親去警局報過我失蹤,警察要我去銷案,隔天去銷案的時候,案子上面卻備註「一定要警察跟父親確認我有跟父親連絡上才能銷案」但,以現在的情況,我不想跟他聯絡(一旦連絡上了,他會要我負擔他的所有,又會跟我拿錢去賭博)但是我如果不銷案的話,我無法出國(警察告訴我會被抓)有時路上臨檢也會很麻煩,所以,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還有放棄繼承權的事,若之後他告我遺棄,我能站得住腳嗎? 還有他一直到處說我是跟男友跑了,說我男友把我拐走(但我離開時已經成年,這種說法不成立吧?)我該怎麼樣才不會拖累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