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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y 103-03-05 15:16

請問母親十年前出錢買房子用長兄名義 . 現在房子賣了錢進長兄

銀行帳戶. 但母親最近得癌症末期 . 想把錢拿回來分給其它子女 .

但長兄不願意把錢回給母親 . 經溝通就說要走法律途徑 .

請問母親拿的回錢嗎 ?

有的證據只有母親匯出錢的資料 . 還有代書證明是母親出資的錢.

請問這樣打官司有勝算嗎?  謝謝

所以房子是借你哥哥的名字登記是嗎?如果是,在沒經過你母親同意就賣掉,可以請求償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andy 103-03-05 16:13

請問如果是母親也同意賣出房子 . 但錢只是暫放長兄銀行戶頭 . 現在母親要拿回錢

但長兄不願意拿出.

有方法可解決嗎?  .. 謝謝您

Randy 103-03-05 16:19

 另外母親只有銀行匯出金額 . 及代書證明是借哥哥名子買房 . 這樣的證據夠拿回錢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5 16: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你們可以主張借名登記

先向哥哥發函終止借名關係

然後依不當得利向哥哥請求返還賣房子的錢

但通常借名關係的訴訟最大的問題都是卡在證據的部分

如果你們能提出媽媽跟哥哥間借名約定的證據

才會對你們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該房子為您母親所有,僅借名登記於您哥哥,目前可主張終止借名登記,而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借名登記,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借名登記,雖不以訂定字據為必要,惟發生糾紛時,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的一方當事人仍須設法舉證同時符合「當事人間係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借名登記財產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這二個要件,法院始得據以認定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以實現其利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分配
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本院十七年上字第九一七號判例參照)。又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主張借名登記者,自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紗南 103-03-04 23:02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嫂信用良好於是與媽媽和我們兄弟口頭約定房子以買賣名義借名登記於嫂嫂名下來增貸爾後的貸款由我們兄弟一起繳納要是兄弟誰有能力將房子貸回時即可過戶 所以將其房子過戶於嫂嫂名下讓嫂嫂增貸圖銷之前貸款 多餘的貸款金額就是當媽媽的醫療費 後媽媽過世 房屋還是登記在嫂嫂名下 貸款依然照剛開始口頭約定由兄弟平均繳納 結果現在嫂嫂卻說房子是他的 我們之前所繳的房貸是算房租 但因為繳貸款時是由哥哥收取現金 並無轉帳證明 也無繳納收據之證明 因相信是兄弟 所以未提出要開取任何繳納貸款之證明 現今不服嫂嫂這種行為所以提告刑事訴訟侵占罪名提告 但法院卻說證據不足成立侵占之罪 我們只有一些手寫單據 開庭2次都說證據不足 但是嫂嫂也有說我們沒準時繳交房貸 是不是提告的罪名錯誤 是該以其他罪名提告嗎 如是又有何罪名可提告 不能以詐欺提告嗎 因為當初他說願意以自己名義增貸 但房子須先過戶至他名下 貸款由我們一起繳納 陷再卻說是房租 那不能算詐欺嗎 因為先把房子爭取到手 雖說有她貸款圖銷證明 但是圖銷後貸款我也是有一起繳 這樣能算詐欺

回覆 紗南 的發言內容:

媽媽生病需要醫療費用 媽媽名下有房子而因兄弟信用不良無法使用房子來個人信用增貸 嫂 ... (恕刪)

 依您問題所示,要告詐欺,也必須提出相當的證據,否則會被法院認定為民事糾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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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借名登記應先考量一下舉證問題,就這部分事實上可能是有一定難度的。

借名登記,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借名登記,雖不以訂定字據為必要,惟發生糾紛時,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的一方當事人仍須設法舉證同時符合「當事人間係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借名登記財產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這二個要件,法院始得據以認定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以實現其利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分配
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本院十七年上字第九一七號判例參照)。又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主張借名登記者,自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這是一般借名登記糾紛,可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惟如無物證,至少要有證人可以佐證.

小浩 103-03-04 21:51

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太太都有卡債信用已經破產了 但新北市有一間丈母娘的套房是丈母當初拿房子當抵壓給農會借款借款人是我但房子是丈母娘的 丈母娘想把房子直接過給我的兒子 現在想把房子過給我的兒子13歲  要如何過才不會被銀行追討 麻煩請大約的告知一下 增與可以嗎 謝謝

回覆 小浩 的發言內容:

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太太都有卡債信用已經破產了 但新北市有一間丈母娘的套房是丈母當初拿房子當 ... (恕刪)

您好:基本你岳母拿個人房屋抵押貸款予你,即使房屋移轉你兒子名下,仍受抵押效力所及,況且你所述之行為屬於民法詐害債權行為,銀行可以向法院訴請撤銷移轉過戶行為,屆時您要負擔代書費用,訴訟費用等,可說得不償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次依民法第244條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故即使房子過戶給您兒子,銀行抵押權仍存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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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3-03-04 21:26

朋友與太太打離婚訴訟. 房子為朋友與太太共同持有.
之前應朋友要求, 與朋友一起回到他原住處, ?協助他搬東西, 並拍照採證.
此事於離婚訴訟開庭中, 已向法官陳述.
今日朋友的太太到警局向我提出非法侵入民宅之告訴.

請問, 我可以反告她誣告嗎?

回覆 JC 的發言內容:

朋友與太太打離婚訴訟. 房子為朋友與太太共同持有.
之前應朋友要求, 與朋友一起回到 ... (恕刪)

您好:誣告罪並非很好成立的,何況對方有合理的懷疑認為你無故入侵,建議您要找專業律師或法務,將您的證據給他們看,才會有更好的回覆,否則單憑您所述,我會認為成立誣告罪的機會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您可於對方告您之偵查程序中,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彙整蒐集對方有誣告意圖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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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3-03-04 17:28

請問去年底透過仲介房子,當時有屋主和仲介有告知二處有漏水,一是客廳外牆,另一個是房間(以下稱次臥A)的天花板,買賣時也同意我會自己找人來處理,但交屋後才發現次臥A的牆壁也有漏水,主臥外牆也有,前屋主之前已經有告訴管委會主臥外牆漏水的事情,明顯是知情,但買賣時沒有說。

次臥A的部份,交屋後我把天花板打開,才發現樓上的糞管和其它管線在上頭,而且高度非常的低,才驚覺原來次臥A的木作天花板要釘這麼低的原因,是因為這些糞管和管線。這些部分房仲和賣方都沒有告知,但整個交屋已經完成了,我該怎麼辦?能不能主張房屋有重大瑕疵返還我的買屋款,或是要求賠債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4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房屋瑕疵的部分,您可以要求前屋主進行修繕(除了你已經表示願意自己承擔的部分),又有關管線設置不良的部分,則可以請求減少價金,倘若嚴重影響房屋使用,則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Liz 103-03-04 16:14

請問:阿禡有5個兒子三個女兒她現在已經上天堂了有寫下遺囑.內容是說..房子由老大老二老四兒子分.我爸排老四.還寫因為他們孝順所以分給他們老三.老五和小女兒不孝又欠我錢所以不再分給他們財產。現在問題來了..8個全要搶談不融請問該如何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4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進ㄧ步檢視遺囑的內容,才能更進ㄧ步的釐清,倘若繼承人就遺產分割有意見的話,只能夠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誠如曹大律師所言,但仍應先確認遺囑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而屬有效,並應確認有無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檢視遺囑之合法性,確認遺產繼承權人及部分繼承權人是否喪失繼承權。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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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 103-03-04 12:34

家裡的房子是媽嗎留下來的, 給我們5個小孩共同持分, 因妹妹欠銀行錢,銀行要拍賣他的五分之一, 原想說不會有人買 ,沒想到竟然拍出去了,  但最近對方申請分割所有物的單子給我們, 對方是一位高雄鳳山的牧師 ,兒子聽說在國泰世華上班,  想請問後續要怎麼辦 , 因為這房子是長輩留給我們的,  真的不願意賣 , 想請問律師有甚麼方法阻止變價分割  .

執行法院應該會通知你們可優先承買,所以應該是你們忽視法院的通知,也沒問律師,而喪失權益,現在既然對方要分割,就先協議,沒辦法協議,只好上法院時再仔細論述說服法官保持原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提出方案,並向法官說明想保留原屋之緣由,基本上仍以大家協商為最佳解決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倘不同意對造所提之分割方案,必須提出自己想要的分割方案,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法院說明您的分割分案,請求法院採取之 。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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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27

 1. 拍定人也是共有人(四位兄弟姊妹和那位拍定人共有)

2. 沒有將應有部分或共有物全部賣給共有人以外之第三人, 所以和優先承買權無關, 本案完全是共有分割問題

3. 法院都會准許分割, 但不一定准以變價之方式來分割

4. 若真要避免分割, 只有出錢向拍定人買下他的應有部分了, 但價格要合理(lawmed66@gmail.com)

yoyo 103-03-03 22:42

我聽我媽媽話,把房子贈予了我已婚的姐,房子到手了他們夫妻翻臉不認人。我很後悔聽媽媽的話,房子可以要回來嗎?

翻臉不認人的意思是? 要撤銷贈與,要看對方有沒有侵害你或其他親屬而犯刑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對方有無令您撤銷贈與之相關法定事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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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9:56

 很難要回來了, 除非有民法第416條之事由, 但撤銷贈與不容易成功, 尤其贈與當時你是心甘情願的(雖然是聽媽媽的話)(lawmed66@gmail.com)

103-03-03 20:58

家人之前被某人偽造文書移轉房子
對方並無經過我們同意,是偷拿我們證件去登記移轉的,
而在我們告他並且扣押房子之前,
他就已經貸款並把他所有的資金移轉不在名下了,
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勝訴後成功拿回房子
但是被告底下已經無任何財產
那麼他所貸的款要怎麼辦呢?
我們勝訴後的房子會被查封或扣押嗎?

那個某人是我父親,他是在外遇和母親離婚後做出這種事的。

因為銀行信任謄本登記設定抵押權並借錢給你父親,銀行因善意,所以抵押權設定有效,如果到時沒還錢房子銀行拍賣後,你們只能對父親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抵押權仍為有效,但您就此之損失,得向您父親加以求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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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嘎 103-03-03 18:28

我媽媽在2002年的暑假去世,那時候我才小三,媽媽那時早已跟爸爸離婚,手上有一間房子,後來房子法拍法拍後的錢折抵貸款,還有剩餘負債,當時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所以負債三等分給我與媽媽的前前任丈夫的兩個兒女,所以現在我的戶頭,只要有錢,就會被強制執行,之前有在網路上詢問過''民法96年修正後的條文(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請問我是否適用這個法案,及我該怎麼使用這個法案?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9:10

您好!您於2002年繼承開始時尚未成年,適用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第2款,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繼承時您仍未成年,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限定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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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3 13:01

您好:

      我想請問是老公在繳房貸,但名字是公公的;過戶費用約15萬~

      但因有3個小姑(因感情不是很融洽,且家境狀況不是很優渥),聽人家說可以提前立遺囑,但遺囑法律效益嗎?小姑們如果反悔又要分房子可以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14

您好!有效的遺囑當然有法律效力,遺囑是根據立遺囑人的意思來處分遺產,本就不需要小姑等繼承人的同意,小姑等繼承人自然沒有反悔的餘地;但應注意遺囑分配不得侵害小姑等繼承人的特留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3-03 14:1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效的遺囑當然有法律效力,遺囑是根據立遺囑人的意思來處分遺產,本就不需要小姑等繼承人的同 ... (恕刪)

 沈律師:

          如到法院公證遺囑,遺囑證人或公證人可以是繼承人及直系血親嗎?

          公公指名把房子給兒子,有侵害到女兒的特留份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31

您好!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都不可以當遺囑證人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如果公公的遺產只有房子而沒有其他財產,致使女兒可分的遺產為0,就會侵害特留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3-03 14:5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都不可以當遺囑證人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如果公公的遺產只 ... (恕刪)

 沈律師:

       不好意思,還有個問題想請教

       公公遺產只有房子,姐姐如果要回來爭房產但她們都有卡債;這樣還可以分嗎?

       她們如果都不拋棄繼承,兒子還可以把房子過戶嗎?

       還是如果分到,那法院會對房子查封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8:00

您好!繼承是姐姐的權利,跟有無卡債沒有關係;若遺囑指定只給兒子,就可以辦過戶,姐姐不能分到房子,只能向兒子行使特留分之扣減權;倘若您的延伸問題還很多,請來電討論較容易解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怕姐姐來分遺產,可於公公生前,即將該房屋贈與您先生,該房屋即非公公之遺產,姊姊對該屋即無所謂應繼分或特留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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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仔 103-03-02 22:02

在96年的時候我哥跟銀行借款大約15萬
去年我父親過世的時候 我照父親的遺囑接下房子
父親過世前也有分財產給我姐100萬跟我哥150萬
銀行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要那筆錢
現在銀行委託的財務公司卻寄通知單來說
要我還我哥三分之一的房子所有權給我哥
因為她們一直聯絡不到我哥哥要那筆錢所以就寄這通知單來
因為我哥沒有放棄繼承
所以她們要跟我討那三分之一的權利來變賣
但問題是借錢的不是我 且我們都連絡不到我哥
父親過世的時候已經有下遺囑交代房子是歸我所有
也有在父親過世後去地政事務所辦理 也有用印鑑證名來蓋分割繼承證明房子是我合法雍有的
我們都有按照合法程序走 只是我父親的遺囑並沒有律師或法院的證明 聽別人說這樣好像在開庭的時候法律上會不承認這個遺囑
現在已經開始要進入民事訴訟申請調解調解我哥的權利 我想請問 我不是我哥借款的保證人
我該怎麼自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讓這些吸血鬼銀行來剝奪我的財產呢?
請知道的大大幫幫我

我家的成員最大是我姐 再來是我哥 再來是我

如果我要跟吸血鬼打民事訴訟 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2 22:29

您好!要先確認遺囑有效性,遺囑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就有效,不需律師或法院證明;如果遺囑有效且確實已指定房子歸您所有,則債權人的要求並無理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2: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想知道要如何確定遺囑是有效的呢 我想大部分人都不太知道他這邊的定義  可以煩請沈律師 再說白話一點給小弟聽?  拜託拜託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4:25

您好!依民法遺囑第1189條遺囑有五種方式,請先確認您指的是何種遺囑;若是自書遺囑,需自書全文,親自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以上若都具備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3 16: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依您提示情形,可視您為何種遺囑形式,若符合法律規定,該遺囑有效,則該動產即為您所有。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第1191條規定: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第1192條規定: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第1195條規定: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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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仔 103-03-03 17: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川仔 103-03-03 17: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不知道我爸去哪個代書那邊叫她們用打字的耶 白紙黑字  這樣是不是沒效  不過我們三姐兄弟都有蓋章  另外還有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繼承 都有用我們的印鑑證明來蓋章 這樣還不夠??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9:28

您好!若本件是自書遺囑,因自書遺囑若是用打字的,實務上可能認為無效;若本件是代筆遺囑,則需有三人以上見證,且見證人不可以是繼承人,否則無效;綜上,本件遺囑若有上述缺失,即可能是無效的遺囑,宜速將該遺囑送請專業人士確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3 19: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沈律師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或準備什麼資料才不會被銀行那三分之一呢?  難道 分割繼承這張都沒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設法維持該遺囑之效力,若該遺囑真的無效,似可主張為遺贈取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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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仔 103-03-04 18:1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房律師 何謂遺增?? 我父親已先有給我哥和我姐一筆錢 只有我沒有拿錢 所以我父親才把房子給我   請問分割繼承這張不能代表任何相關證物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6 04:00

您好!遺贈是指依「遺囑」指定遺產給予他人的行為,因此若遺囑無效,就沒有遺贈可言;倘若遺囑無效,三位繼承人於父親過世時就已繼承共有房子,各有1/3權利,因辦理「分割繼承」而只讓您一人登記擁有房子全部,等於是另二人無償將其權利送給您,就哥哥的債權人而言,這是哥哥的詐害債權行為,依法可以主張撤銷而將1/3登記返還給哥哥;因此,您這張「分割繼承」剛好可能成為詐害債權證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川仔 103-03-06 18: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律師您好 那麼如果我去調當初我爸匯款給我哥的明細是否可以證明我爸有分財產給我哥呢 或以後開庭的時候我哥和我姐可以出來作證 她們當初有領到我父親 分給她們的錢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 請問這樣是否恰當  還是我後面該怎麼做才好呢?  煩請沈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01:47

您好! 所述「確認他門確實有收到金額 我沒分錢 所以我爸才把房子留給我…」等語,但因兄姐領到錢是在父親生前,屬於生前贈與,與繼承無關;在繼承中若要貫徹父親的意思,必須遺囑有效才行,一旦遺囑無效,則必需依法律繼承,而房子遺產,依法您就只有1/3權利,因此即使能證明兄姐在父親生前分到錢並無太大意義;無論如何,前面已說過,先確認遺囑有效性是第一步。以上是純依法律進行分析,分析與實戰是兩回事,不代表完全沒機會,在訴訟中認真攻防還是可能出現契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mi 103-03-01 10:57

您好,
我男友是外籍華人,他結過婚,有一個女兒,也已結婚,剛生小孩.他目前是單身狀態.住在他們的國家.
我是台灣人,父母健在,一個姐姐未婚;一個哥哥已婚,育有二個小孩.
我們近期想結婚,目前他在馬來西亞有一房產,而我在台灣也有自己的動產.
我們將留長住台灣,也沒有計劃要生小孩.
以下是我想詢問的問題:
我希望我自己未來的遺產是留給我自己的家人.包含父母,兄姐與兩個外甥女.
他也希望他在馬來西亞的房子可以留給他自己的小孩.
結婚以後我們在台灣可能還會再換房,名字應該是用我的.
想請教,我們該如何把各自的遺產留給自己想要給的人才不會未來有爭議呢?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3

 建議寫遺囑遺產做一個分配,以免往後產生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訂立相關婚前協議或預立遺囑,避免日後遺產發生爭議。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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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銘 103-02-28 21:50

各位律師  您好

我的母親在農曆過年前(約1月初)至一家頗具規模的裝修業詢問鋁門窗安裝事宜,經其介紹後一家騰*工程行之業務人員到府拜訪、丈量,共計三次。前兩次為業務人員丈量空間,第三次則帶一工程師傅,並出具一"簽約單"(內為簡易的雙方資料、材料清單—看不懂、報價),請我母親簽名並收訂金68,000元(總價168,000元)

原本很擔心母親受騙,因為該簽約單只有一張(在我母親這),收訂金時對方並未給予收款收據,且該簽約單相當陽春,僅在簽約處蓋上該工程行的圓搓章。

後來在過年後曾打電話詢問裝設日期,表示會在天氣放晴的時候施工(因當時連日下雨,所以許多工程延宕?)

後來終於在前兩天來府裝設,但施工到後端時,母親跟弟弟發現缺少主臥室的陽台部份(本人因上班未在),經聯繫該業務員後,竟辯稱當時並未測量到,且因客戶需求不同,所以他以為是隔壁棟的……,致使工程停擺。後來我致電該業務員時,竟以上述理由推托並表示簽約單中未含該主臥陽台報價,所以要做需加價30,000多元,但該簽約單上之材料清單報價,非專業人員無法瞭解,以此為施工內容讓人無法接受。

我們這間房子為20年前建造的電梯大廈,四四方方,前半部為客廳及主臥,後半則為廚房、兩間小臥、後陽台。客廳與主臥的陽台間距約22.5公分,且主臥與母親房為正相對,該業務人員共到府三次,以上述理由強辯並要求加價方進行後續施工,此惡劣行徑實為可齒。

在此想向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請益:

1、因雙方並無簽立正式合約及報價收款等動作,僅以一張簡易的簽約單為依據,在法律層面上我方有何保障?

2、該簽約單僅我方擁有,若是後續另請廠商完成,對方有何依據原貨品材料為其所有?

3、以第2點進行,後續我會有相關法律風險嗎?

4、若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要求當時施工之人員出具相關技術士證照是否可行?

以上四點,勞煩不吝解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52

您好!沒有簽合約註明清楚裝修範圍,必然是各說各話,只能盡量從實際約定裝修過程的種種資料去還原事實;對方提供的材料應有很多人經手,應很容易證明,要以此占便宜並不妥;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最多只是行政處分的問題,並不會因此改變約定裝修範圍的認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52

建議先把沒有爭議的部分處理掉,再來處理有爭議的部分 

爭議金額如果只有三萬,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先行確認雙方契約內容包含之部分,對方是否有未依契約內容履約之部分。若對方確有未依約給付之情形,可請求相關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為亦須考量您之損害額度與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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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銘 103-03-04 18:38
回覆 家銘 的發言內容:

方才想到一件事,懇請律師先生/小姐們協助解答。

在文中有提到,當初業務人員告知主臥部分未量到尺寸,所以報價單中未寫到。但於上星期經我們去電後,記得是星期二或三業務人員有來電家中,告知主臥部份已做好,並請開門,待簽立三萬餘元之金額後會再做後續施工

問題是,當初既然沒有量到尺寸,那今天的東西是如何生出來? 報價又是怎麼估算的?

此部分是否已觸及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懇請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不吝賜教~

:D 103-02-28 11:33

您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我爺爺有一筆土地,土地上有一間別人的房子,我爺爺把這筆土地租給那間房子的所有人,但最近我家人才得知那筆土地道路用地,那我們可以請房子的所有人把房子拆掉嗎?

既然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嗣後以該土地道路用地為由請求承租人拆屋,恐怕於法不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租賃契約到期後,您不願意續租,可請求對方返還土地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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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103-02-27 22:42

律師們大家好,

延續barbara的103-02-27 21:25租賃糾紛問題: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感恩阿, 請賜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您得以掛號寄還或拒收。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法院訴訟流程時間約半年至一年。若您勝訴,法院之裁判費用由對方負擔,但若您有委任律師,對方不負擔您的委任律師費用。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租約應會載明,若報稅,相關稅賦由房客負擔。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若損壞超過押金,您可直接對其提告請求之。有無找管區或律師到您租屋處沒差。只要您盡到相當之舉證責任,即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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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103-03-02 01:04

 現才發現當初跟我簽約的人寫的是別人的名字跟身份證, 雖然這個<別人>,是真正的老闆,是有其人,但跟我簽約的,縱使是股東,可以寫他們老闆的名跟身份證跟我簽約嗎?,(我到今天才知,因當初也沒影印他身份證),可以一併告他偽造文書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具有代理權,則似不構成偽造文書,除非對方無代理權。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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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103-03-02 17:52

 律師們大家好,

1.因我是一間14戶公寓的其中一戶,自82年迄今21年間,公益費皆由這14戶中

   的其中9固定住戶輪流收費(這9住戶均長年自稱是管理委員會主委,公益費

  的收入由他們自己內定,都固定這9戶在收,大家都心知肚明本大樓根本無立

  案管理委員會,充其量9人只是代收並管理我們的錢罷了),但所有公益費每年

  收入全納入他們的私人帳 戶內輪放,剩餘的錢都沒在年底結算後先歸還,這些

  管理住戶,寫收支明細表也從不寫記錄人是誰,(年代久遠要追溯大家就推來

  推去),更遑論將收據發票給其它住戶閱覽審閱,請問這樣有構著侵佔罪嗎?

2.以上問題開會一直提出,均不鳥,而我在有一年拒繳費用(實際是已溢繳,而扣

  抵99年的公益費),現這些自稱主委的住戶,卻要我自己付機械式停車格的更

  換零件費6千多,甚至連主機壞掉都牽拖是因我的零件壞掉引起的,強硬要我

  自付這4萬多屬公共的機械更換,還特別交代負責保養的廠商,如我不付就耗

  著都不要換(這廠商也是他們內定的人,以往修繕費貴得離譜,我要求找別家

  來比價,就偏不同意,便宜的不找, 偏要給貴的,所以很懷疑內幕不單純).

3.本來我一樓店面是出租,與房客3年了都相安無事,今年卻因這停車位壞掉,

   讓我房客隨即跟我翻臉,有可能進入訴訟(102.2/28契約截止,卻不跟我打

   續約,我2/25有發存證信函表達不續租請房客搬離,至今3/2號也沒接到房

   客一通電話,顯然也沒在鳥的).

4.請問我可一併告這9人損害我停車位權益致使連帶損害我租金收入嗎?是先

  告侵佔我公益費,再告不履行管理費應負修繕之責所帶給我的金錢損害嗎?

  勞煩律師們解答,感恩~

 講錯,是103.2/28契約止,本來要續約103.3/1始~104年.2/28止的,現2/25存證信函也寄了, 房客也不鳥,法律是保護房客的嗎?唉,難怪有伺無恐沒在怕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關於公益費用部分,可能涉嫌侵占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就房客部分,若房客有違反租賃契約之情形,亦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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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103-03-04 11:54

 

律師好,

以下訴訟程序前的問題請教:

1.裁判費我應繳多少?這將來勝訴要得回來嗎?(101/3/1~102/02/28止租金17000/月,另加公

  益費8250/每年.

2.因這租賃糾紛起因,是這9人大樓管理人阻止保養人員修繕引起(21年來這9住戶都自稱是管理委

  員會主委,將所有人所繳公益基金,都輪流存放在他們私人帳戶內),我們1樓店面共住了兩戶,我是

  其中1戶,其它9人的都住2樓以上,仗著人多,不將我樓下抗議當回事,而且將每戶公基金的應付比

  例算我們樓下付的還比住樓上的更高(於84年開會時有記錄我樓下只負擔清水塔,地下停車

  保養,修繕,清化糞池等),結果現不履行公益費責任,害我得搞訴訟(真的很衰,又遇到奧房客).

3.所以如到時訴訟 房客也會咬我說是車位的關係,所以不續約(雖知酌減租金跟不續約是兩碼事),但

  房客卻於租約滿(2/28止),自3/1~到今天仍老神在在的在租處居住,不付錢也不搬遷,更一通電話

 也不給你打來,真的是有伺無恐吃定房東了,到時是不是我全部告比較有利(告房客違約侵入居住,告

 那些<主委>多年來侵佔公款,及不履行公益責任,致所有因而引起的所有損害賠償?)

barbara 103-02-27 22:20

律師們大家好,

延續barbara的103-02-27 21:25租賃糾紛問題: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感恩阿, 請賜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若3/1房客耍詐用限掛寄租金支票來,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收信,是否表示

   我收下租金了,還是得馬上寄還,或乾脆不收他的信ㄋ?

您得以掛號寄還或拒收。

2.如果3/1之後他都不回應,我若請律師幫我訴訟,需費時多久才會要回房子?

  我若勝訴,是否訴訟費都需房客付?

法院訴訟流程時間約半年至一年。若您勝訴,法院之裁判費用由對方負擔,但若您有委任律師,對方不負擔您的委任律師費用。

3.我租他三年都沒公證的情況下,訴訟的同時他會去撿舉我沒報稅ㄇ,這樣我

   會被罰一堆錢ㄇ?

租約應會載明,若報稅,相關稅賦由房客負擔。

4.3/1我需找管區或律師去我租屋處嗎?因我怕他在把我房子損壞超出押金

   32000的情況下連夜落跑了那又該如何處理?

若損壞超過押金,您可直接對其提告請求之。有無找管區或律師到您租屋處沒差。只要您盡到相當之舉證責任,即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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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8 17:55

 1. 租金所得, 在本案中是租給自然人, 是由房東申報其綜所稅的. 被查到逃稅, 您會被罰

2. 建議找警員一同請他搬出, 因為這是刑案(侵入住居罪), 不是單純民事問題. 向房客說明這一點, 他應該就會搬了

肥滋滋 103-02-26 16:55

家人使用我的名字開票
跳票
想請問,這樣會影響到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財產嗎?
我們並未做夫妻財產分開製
婚前我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婚後另一半名下有房子跟車子各一
跳票是在我們有婚姻關係下產生的,如果被強制清償,會連累到另一方名下財產也一併清償嗎?
若是我們要做最壞打算,是應該去辦理離婚並且寫下 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或有其他更好方式?
對於另一半覺得十分愧疚,根本無關他的事還要陪我一起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2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夫妻間之債權債務,各自負責,且目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專屬於夫妻之權利,所以您無須擔心會使您的配偶負債,但是要小心不要任意的債務承擔或是擔任保人

惠妮 103-02-26 13:12

公公擁有建築物所有權,日前收到民事庭通知書,要求拆屋還地,

另因內容有提及需寫答辯狀,想請教該怎麼填寫呢??

因我們每年都有繳交租金,地主今年沒來收,但我們已將租金做提存

提存前已寄了存證信函,對方也收了

再來是這房子我們已住了七八十年,建物謄本也是公公的名字

想請教各位大大..該如可填寫呢??

 

小郭 103-02-25 21:46

我今年四十二歲,民國八十四年曾因精神耗弱犯下搶奪未遂刑事案件,在新店軍事監獄服過十年的刑期,假釋出獄後,面對生活的艱難與良心的譴責,一直不是很願意面對家鄉人異樣的眼光,在尋求父親的支持下,抵押了老家房子,自行創業,第一次創業由於經驗不足慘淡收場,血本無歸,更欠下了一堆債務,面對如此難境,選擇了到大陸去闖盪的想法,在經過花蓮軍事檢察署檢察官與書記官的瞭解與溝通後,同意到大陸創業的申請,這一去就是七年,七年中我與軍方的檢察官書記官們,透過固定的聯繫方式與保護管束的報到寬限,讓我在中國市場有長足的收獲與進步,正當中國的市場處於萌芽階段,七年辛苦的代價終於看到了曙光,但在一○二年九月由於台灣的憲法解釋,撤消了軍事檢察署,而我的保護管束的觀護權也移交到了花蓮地檢署,在之前還跟軍事檢察署的書記官通過電話,尋求報到時間的延長,一○二年十一月接到花蓮地方法院陸股觀護人老師的電話(此時我人在廣州)要求我十二月必須回花蓮地方檢察署報到,于是我安排了第一次回臺報到的時間安排,在第一次與老師的見面就遞交了海外工作的申請書與工作證明,請求廖老師能夠轉達給檢察官辦理海外工作的核准,老師在對談中對我提到了幾點令我憂心的事,第一出國申請不一定會准的,第二點報不報到你自己決定,反正你不來我就申請徹消你的假釋,對于觀護人廖老師的工作負責態度,由衷的敬佩,由於此次回台沒有接收到太多的報到資訊與準備資料,從廣州到桃園,從桃園到花蓮,花蓮到玉里,來回奔波就為了廖老師要求我必須先回管區報到,我心想我都假釋出獄近九年了,剩下一年五個月就假釋刑滿,怎麼還按照剛出獄的標準來對待我?

也許是行政上的要求不同,我馬上又回到玉里警局進行報到手續,又驅車趕回台北趕回廣州的班機,第一次就這樣的在奔波中結束,但在我心中也埋下了不安的種子,擔心我的海外工作申請會被拒絕,在得知出國工作申請被拒,於是安排了第二次的報到行程,我又從廣州趕回了台北,把在廣州的公司行程與業務都暫時停擺,安排了往返行程,沒想到的是這一次的報到卻是讓我晴天霹靂,這一次的報到廖老師直接告知我,你必須按照剛出獄的假釋犯標準進行密集管束,每個月報到二次,還有目前你已被地檢署函送出入境管制局限制出境,地檢署將對你在六月期間每個月進行二次保護管束,一切按照剛出獄假釋的標準來執行,接受教化與改正,而目前陳情人已假釋出獄八年七個月,地檢署的標準我在九十四年假釋出獄時也已按照保護管束的安排進行報到,難道因為保護管轄單位變更,一切都必須重新再來?那是不是由軍事監獄移至司法監獄的軍事犯人所有處遇也要重新來過?一國怎能有兩制,這是當初大法官釋憲軍法違憲的最大原因,如今釋憲案通過,執行方式卻還是一國兩制的方式?

在未接收到限制出境的命令下,我倉促由廣州回到台灣,隨身只攜帶了一天的換洗衣物,由于擔心八十七歲老父的操心,這次被限制出境後都是住在姐姐家中,未敢讓父親知道此一事情。

目前廣州的事業由我與太太兩人經營,只是租了一間二房二廳的小住家,主臥室當做是平時休息與睡覺的地方,客房是辦公室,客廳則是商品的儲物間,在如此克難的環境,并手抵足在廣州拼博了七年時光,我與太太分工明確,我主要負責商品的測試與生產,產品包裝設計、文案撰寫、合約簽定與談判,出差到內地各省進行合作方的教育與訓練,還含了辦公室的電腦維護、貨品的搬運、客戶的交際等,太太則負責一般經銷商的維護、財務管理、倉庫管理與其它煩雜小事等,相當于一個小規模公司員工的合体,相當辛苦,跟我熬了七年到如今好不容易將台灣的欠債還清,並能讓父母生活品質進行些微調整,卻在我與太太投入這幾年的心血,準備大展拳腳之際,遭遇到了這些困境,讓人措手不及,連工作都無法進行交接與教導太太,現在太太面臨崩潰邊緣,每日憂愁滿面,公司業務停滯不前,(產品無法驗收交貨,工廠生產無人進行洽談與調整),而先前商洽已久的客戶,將于三月進行合作的洽談與合約的屨行,這都已是一○二年已安排好的工作,如今這些客戶無法見到陳情人,合作案必定告吹,甚至必須賠償毀約的後果,並無力再支付台北與廣州兩地房貸,陳情人的財務及信用即將瀕臨破產,也對我與太太的未來進行無情的殘害,這是一個毀滅性的消息,妻子在接到消息時,也哭著說,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我們已經很努力想要好好生活,好好做人,以後好好的回饋社會,好不容易站穩了腳步卻要把我們推到深淵中,還讓不讓人活啊!一旦經濟上沒有了收入,面對不止是巨額的債務,連帶牽連到了父母的生活費用,這讓我情以何堪如何面對老父老母,而我們的未來與希望在那裏?

憲法是國家最高的法律憲法中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等基本人權,那為為何我連基本的生存權與工作權都毫無申訴的機會與管道,目前大法官都已經釋憲,說明以後監獄受刑人可在申請假釋被駁回時,可提出異議並要求說明,在監獄中尚有此修法後的人權制度,那為何假釋出獄後,若是遭受到觀護制度不合理處置時,卻沒有任何一個申訴管道,令人無助沮喪。至少目前我感受深刻,而在社會上所有更生人有心改過時,往往要提出更大的勇氣與努力才能有基本的尊重與人權,尚且還談不上與平凡人一般,只要知道我們有前科記錄,投射在身上的眼光都是刺痛的,我們因為犯過錯,所以我們自卑,或許在許多人眼中我都是有一大片的污點,是個隨時都存在危險的一群人,但我們努力把污點美化成花朵,讓所有過錯都能透過努力生活進行彌補,來達到社會的認可與公平的對待,但好像我想錯了,我永遠低人一等,在人們眼中可以隨時消失的,不過這也只是罪有應得,我只希望我能得到合理與司法公正的對待,這一切只源自于我只想我與身邊的人有尊嚴的生存下去。

目前出國申請被拒的理由,透過與觀護人洽談,分析有幾個重點

一、對我的目前狀況不瞭解,以為我是個小公司老板,公司內有員工可以執行公司正常運轉,公司可透過電話進行營運。但是大陸事業就只有我與太太兩人在經營,兩人是老板,兩人也是員工。

二、對我以往在軍事檢察署的報到記錄不滿意,認為有違規情形,所以必須密集進行觀察與管束作業。我在軍事檢察署進行保護管束作業時,因為在廣州工作,往返台灣的費用太高,所以每年只到報到一次至二次,這些都是經過軍事檢察署同意都才這麼做,至于報到記錄上的不完美,只是軍事檢察署按實登記,不能依照地方檢察署的標準進行衡量,而且最重要的,我並沒有因報到次數的減少,或書面報到的不準時,而受到軍事檢察署的處置,我在軍事檢察署保護管束期間並無任何的違規記錄,這些誠屬我與軍事檢察署之間的協議與默許的協助幫忙,怎可按以前記錄來追溯我的過錯?另外,依保安處分規定,假釋出獄滿六個月可做出國申請,為何還要我觀察六個月後,再依照配合情形與報到情況進行審核?

三、花檢署認定我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三年一月六日,通知報到不屨行,實為重大保護管束缺失。我于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自廣州第一次回台灣進行保護管束報到,接觸到廖品涵老師的當面告知,並書寫在報到手冊上一○三年元月六日進行第二次報到,當時期還未告知每月須報到二次的密集保護管束規定,十二月四日報到後,第二天就按照行程回廣州繼續工作,沒想到十二月中父親收到地方檢察署公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進行報到,我在軍事檢察署的核准出國工作申請期限是至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文上書明每三個月報到乙次,雖然案件移交地方檢察署,但身為國家法治人員不應該使法令指示產生混淆,讓人無所適從,在我回廣州後又再次要求報到乙次,廣州往返台灣的機票可都是血汗錢,怎麼能這樣就浪費了?再則父親年事已高,對公文的敏感度不夠,我也未接到任何人通知說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報到,而且觀護人也明確知道,我需要回廣州(所有一○二年十二月四日報到流程,觀護人對我說全程皆有錄音錄影),並于一○二月十二月二十四日左右來家中到訪時也支字未提為何二十日沒去報到乙事。在我一○三年一月六日報到時,也未針對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未報到的事由進行提問,事後卻在我第二次遞交申請解除限制出境的書狀時,列表在記,令人感到嗟異!

四、地方檢察署認為我是新進保護管束人員,初期必需熟悉,以能充份瞭解與掌握我的狀況。

我非常希望有機會能將這些事解釋清楚,可是每次在報到期間話一出口,就得到觀護人事不關己的回應,(你想怎樣做就怎麼吧!我已做告知!)申請與檢察官當面報告,也未能獲許,很想親自對檢察官說明清楚,並非常渴望知道,為什麼執法人員要把我辛苦努力的成果毀于一旦,為什麼能夠冷漠的看著報到的被保護管束人不說一句勉勵的話?還要處處設立讓人生存不下去的障礙?為什麼要毀滅我折磨我與我的家人,究竟是顧慮我那方面會違法?還是只是按列必須如此?那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享受最基本憲法保障的人權、工作權、生存權力?還是憲法的效力不包含更生人?

我只請求現在能給我請假十天的時間,回廣州處理公司事務,現在公司一團亂,已付錢的廠家已開始要求出貨,工廠要求進行產品、包裝、設計的驗收,這些事我必須回廣州當面交待清楚,將已經約定必須執行的工作做妥善的安排。,並挽救賴以生存的工作機會,請問我該如何進行救濟,我已申請了4次出國工作申請,都用各種不同的理由打回票了,我還有機會嗎?能上法務部疏情處做陳情嗎?成功機率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具狀向檢察官說明您的情況,並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請求允許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假釋期間要出國  要核准機率可能是不大的  畢竟沒辦法達到監督的目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郭 103-02-25 21:15

律師你好!

本人今年四十二歲,民國八十四年曾因精神耗弱犯下搶奪未遂刑事案件,在新店軍事監獄服過十年的刑期,假釋出獄後,面對生活的艱難與良心的譴責,一直不是很願意面對家鄉人異樣的眼光,在尋求父親的支持下,抵押了老家房子,自行創業,第一次創業由於經驗不足慘淡收場,血本無歸,更欠下了一堆債務,面對如此難境,選擇了到大陸去闖盪的想法,在經過花蓮軍事檢察署檢察官與書記官的瞭解與溝通後,同意到大陸創業的申請,這一去就是七年,七年中我與軍方的檢察官書記官們,透過固定的聯繫方式與保護管束的報到寬限,讓我在中國市場有長足的收獲與進步,正當中國的市場處於萌芽階段,七年辛苦的代價終於看到了曙光,但在一?二年九月由於台灣的憲法解釋,撤消了軍事檢察署,而我的保護管束的觀護權也移交到了花蓮地檢署,在之前還跟軍事檢察署的雷書記官通過電話,尋求報到時間的延長,一○二年十一月接到花蓮地方法院陸股觀護人老師的電話(此時我人在廣州)要求我十二月必須回花蓮地方檢察署報到,于是我安排了第一次回臺報到的時間安排,在第一次與廖老師的見面就遞交了海外工作的申請書與工作證明,請求老師能夠轉達給檢察官辦理海外工作的核准,老師在對談中對我提到了幾點令我憂心的事,第一出國申請不一定會准的,第二點報不報到你自己決定,反正你不來我就申請徹消你的假釋,對于觀護人廖老師的工作負責態度,由衷的敬佩,由於此次回台沒有接收到太多的報到資訊與準備資料,從廣州到桃園,從桃園到花蓮,花蓮到玉里,來回奔波就為了廖老師要求我必須先回管區報到,我心想我都假釋出獄近九年了,剩下一年五個月就假釋刑滿,怎麼還按照剛出獄的標準來對待我?

也許是行政上的要求不同,我馬上又回到玉里警局進行報到手續,又驅車趕回台北趕回廣州的班機,第一次就這樣的在奔波中結束,但在我心中也埋下了不安的種子,擔心我的海外工作申請會被拒絕,在得知出國工作申請被拒,於是安排了第二次的報到行程,我又從廣州趕回了台北,把在廣州的公司行程與業務都暫時停擺,安排了往返行程,沒想到的是這一次的報到卻是讓我晴天霹靂,這一次的報到廖老師直接告知我,你必須按照剛出獄的假釋犯標準進行密集管束,每個月報到二次,還有目前你已被地檢署函送出入境管制局限制出境,地檢署將對你在六月期間每個月進行二次保護管束,一切按照剛出獄假釋的標準來執行,接受教化與改正,而目前陳情人已假釋出獄八年七個月,地檢署的標準我在九十四年假釋出獄時也已按照保護管束的安排進行報到,難道因為保護管轄單位變更,一切都必須重新再來?那是不是由軍事監獄移至司法監獄的軍事犯人所有處遇也要重新來過?一國怎能有兩制,這是當初大法官釋憲軍法違憲的最大原因,如今釋憲案通過,執行方式卻還是一國兩制的方式?

在未接收到限制出境的命令下,我倉促由廣州回到台灣,隨身只攜帶了一天的換洗衣物,由于擔心八十七歲老父的操心,這次被限制出境後都是住在姐姐家中,未敢讓父親知道此一事情。

目前廣州的事業由我與太太兩人經營,只是租了一間二房二廳的小住家,主臥室當做是平時休息與睡覺的地方,客房是辦公室,客廳則是商品的儲物間,在如此克難的環境,并手抵足在廣州拼博了七年時光,我與太太分工明確,我主要負責商品的測試與生產,產品包裝設計、文案撰寫、合約簽定與談判,出差到內地各省進行合作方的教育與訓練(我公司主要是從事保養品與醫學美容產品的銷售),還含了辦公室的電腦維護、貨品的搬運、客戶的交際等,太太則負責一般經銷商的維護、財務管理、倉庫管理與其它煩雜小事等,相當于一個小規模公司員工的合体,相當辛苦,跟我熬了七年到如今好不容易將台灣的欠債還清,並能讓父母生活品質進行些微調整,卻在我與太太投入這幾年的心血,準備大展拳腳之際,遭遇到了這些困境,讓人措手不及,連工作都無法進行交接與教導太太,現在太太面臨崩潰邊緣,每日憂愁滿面,公司業務停滯不前,(產品無法驗收交貨,工廠生產無人進行洽談與調整),而先前商洽已久的客戶,將于三月進行合作的洽談與合約的屨行,這都已是一○二年已安排好的工作,如今這些客戶無法見到陳情人,合作案必定告吹,甚至必須賠償毀約的後果,並無力再支付台北與廣州兩地房貸,陳情人的財務及信用即將瀕臨破產,也對我與太太的未來進行無情的殘害,這是一個毀滅性的消息,妻子在接到消息時,也哭著說,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們,我們已經很努力想要好好生活,好好做人,以後好好的回饋社會,好不容易站穩了腳步卻要把我們推到深淵中,還讓不讓人活啊!一旦經濟上沒有了收入,面對不止是巨額的債務,連帶牽連到了父母的生活費用,這讓我情以何堪如何面對老父老母,而我們的未來與希望在那裏?

憲法是國家最高的法律憲法中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等基本人權,那為為何我連基本的生存權與工作權都毫無申訴的機會與管道,目前大法官都已經釋憲,說明以後監獄受刑人可在申請假釋被駁回時,可提出異議並要求說明,在監獄中尚有此修法後的人權制度,那為何假釋出獄後,若是遭受到觀護制度不合理處置時,卻沒有任何一個申訴管道,令人無助沮喪。至少目前我感受深刻,而在社會上所有更生人有心改過時,往往要提出更大的勇氣與努力才能有基本的尊重與人權,尚且還談不上與平凡人一般,只要知道我們有前科記錄,投射在身上的眼光都是刺痛的,我們因為犯過錯,所以我們自卑,或許在許多人眼中我都是有一大片的污點,是個隨時都存在危險的一群人,但我們努力把污點美化成花朵,讓所有過錯都能透過努力生活進行彌補,來達到社會的認可與公平的對待,但好像我想錯了,我永遠低人一等,在人們眼中可以隨時消失的,不過這也只是罪有應得,我只希望我能得到合理與司法公正的對待,這一切只源自于我只想我與身邊的人有尊嚴的生存下去。

目前出國申請被拒的理由,透過與觀護人洽談,分析有幾個重點

一、對我的目前狀況不瞭解,以為我是個小公司老板,公司內有員工可以執行公司正常運轉,公司可透過電話進行營運。但是大陸事業就只有我與太太兩人在經營,兩人是老板,兩人也是員工。

二、對我以往在軍事檢察署的報到記錄不滿意,認為有違規情形,所以必須密集進行觀察與管束作業。我在軍事檢察署進行保護管束作業時,因為在廣州工作,往返台灣的費用太高,所以每年只到報到一次至二次,這些都是經過軍事檢察署同意都才這麼做,至于報到記錄上的不完美,只是軍事檢察署按實登記,不能依照地方檢察署的標準進行衡量,而且最重要的,我並沒有因報到次數的減少,或書面報到的不準時,而受到軍事檢察署的處置,我在軍事檢察署保護管束期間並無任何的違規記錄,這些誠屬我與軍事檢察署之間的協議與默許的協助幫忙,怎可按以前記錄來追溯我的過錯?另外,依保安處分規定,假釋出獄滿六個月可做出國申請,為何還要我觀察六個月後,再依照配合情形與報到情況進行審核?

三、花檢署認定我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三年一月六日,通知報到不屨行,實為重大保護管束缺失。我于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自廣州第一次回台灣進行保護管束報到,接觸到廖品涵老師的當面告知,並書寫在報到手冊上一○三年元月六日進行第二次報到,當時期還未告知每月須報到二次的密集保護管束規定,十二月四日報到後,第二天就按照行程回廣州繼續工作,沒想到十二月中父親收到地方檢察署公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進行報到,我在軍事檢察署的核准出國工作申請期限是至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文上書明每三個月報到乙次,雖然案件移交地方檢察署,但身為國家法治人員不應該使法令指示產生混淆,讓人無所適從,在我回廣州後又再次要求報到乙次,廣州往返台灣的機票可都是血汗錢,怎麼能這樣就浪費了?再則父親年事已高,對公文的敏感度不夠,我也未接到任何人通知說十二月二十日必須回台報到,而且觀護人也明確知道,我需要回廣州(所有一○二年十二月四日報到流程,觀護人對我說全程皆有錄音錄影),並于一○二月十二月二十四日左右來家中到訪時也支字未提為何二十日沒去報到乙事。在我一○三年一月六日報到時,也未針對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未報到的事由進行提問,事後卻在我第二次遞交申請解除限制出境的書狀時,列表在記,令人感到嗟異!

四、地方檢察署認為我是新進保護管束人員,初期必需熟悉,以能充份瞭解與掌握我的狀況。

我非常希望有機會能將這些事解釋清楚,可是每次在報到期間話一出口,就得到觀護人事不關己的回應,(你想怎樣做就怎麼吧!我已做告知!)申請與檢察官當面報告,也未能獲許,很想親自對檢察官說明清楚,並非常渴望知道,為什麼執法人員要把我辛苦努力的成果毀于一旦,為什麼能夠冷漠的看著報到的被保護管束人不說一句勉勵的話?還要處處設立讓人生存不下去的障礙?為什麼要毀滅我折磨我與我的家人,究竟是顧慮我那方面會違法?還是只是按列必須如此?那我需要怎麼做?才能享受最基本憲法保障的人權、工作權、生存權力?還是憲法的效力不包含更生人?

我只請求現在能給我請假十天的時間,回廣州處理公司事務,現在公司一團亂,已付錢的廠家已開始要求出貨,工廠要求進行產品、包裝、設計的驗收,這些事我必須回廣州當面交待清楚,將已經約定必須執行的工作做妥善的安排。後續已經排訂的展覽會能夠出席,北京、上海、廣州、石家庄,每次展會給我一周的出國時間,讓我能把已經安排好的工作,已經花費的費用得到合理的效應,並挽救賴以生存的工作機會,如果地檢有任何擔心與疑慮,我可提出擔保金與擔保人,做為請假出境期間工作的擔保,甚至可安排在台灣期間進行社區勞動服務,以彌補請假未在台灣的時間。

 

泡泡 103-02-25 21:00

最近我要賣房子,房子現在名下是我的,但之前是登記我老公,所以我房子賣掉後,會不會就因為之前是我老公的,所以會被我老公卡債銀行追討賣出的錢(目前已經有辦財產分開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房子您若為所有權人,即為您個人之財產。您配偶之債務,不及於您。銀行不得就您配偶之債務,對您追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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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銀行可能會認定妳老公移轉給你的行為有詐害債權的情形  訴請法院要撤銷移轉的行為  所以如果可以  你是可以考慮先將房屋出售  將來比較難追查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蟲蟲 103-02-25 16:58

您好我目前碰到賣房子的問題想請教. 因我於2/11當日賣房580萬,當日簽專任,收訂金50萬元.因家中問題導致無法賣屋,於2/20告知房仲.2/21進行協調.對方一直要求要履行契約 精神,連訂金反還及房仲費和代書要共要125萬元,請問我一定要賣房子嗎?賠償金75萬我一定要給到這麼多嗎?我可以憑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第24條之 2,房仲沒提供類似動產之交易價格去協商嗎?之前有請教消保官那方面也是叫我認賠賣了因為契約沒問題無法提供協助,請幫幫忙,謝謝

 1.如果已經收訂  對方是有可能訴請履行契約的   2.如果真的無法履約  你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違約金  有些契約會約定所開底價的百分之四作為違約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收訂金,似有簽訂買賣契約之義務。若您不願履約,可能有相關違約損害賠償,可視違約金高低,與對方協調,若違約金過高,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請求法院酌減之。至於仲介未盡其義務,尚須更多資料加以判斷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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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簽約後,拒不賣屋即為違約,應依照買賣契約所訂違約條款給付違約金,至房仲費用屬不履約之損害賠償,以上費用得否酌減,均視訴訟時如何主張,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103-02-25 13:57

律師您好!

請問,房子的名字是我媽媽的,但我爸如果把房地契拿去地下錢莊或是其他地方抵押,請問這樣他能抵押成功嗎?? 謝謝您!

民法第758條規定:「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設定抵押權登記,除應提出所有權狀外,尚應提出所有權人之印鑑證明並在土地登記申請書上蓋用所有權人(抵押權設定義務人)印鑑,所以基本上第三人僅持有所有權狀而無所有權人之印鑑,應尚無法辦理抵押權登記。但依您所述情形似乎也不能排除令父以所有權狀作質於地下錢莊之風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具有相關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亦有您母親之印鑑證明,則似可辦理抵押權登記。除非您母親主張您父親為盜取其印鑑證明,對您父親提起刑事告訴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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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設定抵押權  沒有所有權人個人印鑑證明 應該是不能辦理   2.但如果是屬於地下金融借款  還是有可能借貸成功  但法律上並不會影響母親個人財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拉拉 103-02-25 10:08

父親母親離婚時協議好房屋產權各半,

因故母親借名登記父親名下,但房子居住者為母親,

近年父親因車禍糾紛導致房子遭拍賣,目前即將進入第二拍,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母親可以做些什麼來爭取拍賣所得一半的金額?(參與分配?)

或者建議我們怎麼來保障母親權益?

謝謝答覆。

沈恆 (沈律師) 103-02-25 12:30

您好!如果能證明是借名登記,可以提第三人異議之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有證據證明為借名登記,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您母親得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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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 103-02-25 13:45

不好意思,我可以再請問:聲明異議跟提起異議之訴是一樣的嗎?

如果要提起異議之訴,程序為何?

因為是母親需要出面,想先有基本了解。

謝謝答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前項聲請及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不服前項裁定者,得為抗告。此為聲明異議,為執行程序方法.命令.有違法所為之程序救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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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房子確實屬於母親所有  只是借名登記債務人名義下遭執行  2.你可以先行提出異議之訴  並請求停止執行   3.如果訴訟成功是有機會取回房子  但舉證上難度應該蠻高的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Karen 103-02-24 13:18

您好, 我與男友各出一半買一間房產自住, 說好要登記我名下, 但因我名下已有一間房子, 政府打房, 無法順利貸款, 就算共同持有 也算第二間房, 銀行核貸成數很少, 所以登記在我男友名下, 我男友貸款. 如果做債權第二順位, 每一百萬要收費一萬 太貴了, 而且也不知道房產以後價值多少. 他的工作是大貨車司機, 萬一以後有什麼意外, 如果不夠賠, 房子可能不保. 所以想, 是否能我跟男友間寫個合約合約內容要怎麼寫 才能讓房子貸款期間, 是屬於我的? 贈與? 承認房產為我所有(土地跟建物)? 或者怎麼寫? 然後到法院或者第三方公證? 公證的收費? 怎麼寫合約 可以有效且花最少的錢跟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男友訂定契約約定,該房子僅為借名登記為您男友,實際所有權人仍為您。若須公證,可至法院之公證公證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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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14: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與您男朋友寫個借名登記契約

約定只是借他的名子

所有權還是你

你可以請律師幫您擬定合約

公證可以找民間公證人或是到法院公證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簽訂借名登記契約,並至法院公證處加以公證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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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103-02-27 11:52

我問了兩家民間公證人, 回覆都是 他們不公證耶. 那法院會接受借名登記契約公證嗎? 

如果不公證, 這個契約也是有效的嗎? 萬一以後我男友欠債或者出車禍 不夠賠, 查到他名下有房子, 被要求拿房子來抵債, 或者可能被查封拍賣, 可以拿出契約來證明這不是他的房子 不能被拿來抵債嗎?

----------------

1. 借名登記契約目前在公證實務上,因契約內容所有人約定與地政機關公文書內容登記之所有人相抵觸 故無法辦理公證 -----------------

2. 因為我們辦公室不接有涉及「借名登記」的案子,所以無法給你提供意見。

因為按公證法規定:對於與地政機關登記內容相左的事實不能公證。 所以很抱歉。

有關借名登記 :

因為法律是保護登記人(依土地登記

如果客人以為公證後可以保障(沒有登記的人),但是將來還是有可能發生登記人私下轉讓或者遭法院拍賣,以致於我們不公證這種法律不保障的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民間公證人不願意公證此份契約,亦不代表此份契約不具有契約效力。日後若有相關訴訟,該份契約亦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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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比 103-02-24 12:26

你好~

年前我老公太衝動決定購買1800萬的新屋.當日簽了斡權書跟本票179萬.三天後建商打來說確定成交.但我老公評估過沒能力購買.可是建商說我們已經簽了斡權書跟本票.不能反悔.不然要告我們.後來我們協商後.決定簽約了.付了頭期款190萬.三個禮拜後貸款因為我老公有張退票.而被退件.現在貸款貸不下來.無法購買.與賣方協商.他說那是我們的事.頭期款不會退.但合約不是應該註明貸款不成.買賣無效.退回已收之金額嗎..為何代書沒標註..現在我們確定無能力購買.想請問律師.我們先寄存證信函告知賣方.我們是因為銀行退件.所以無力購買.我們願意付賠償金20萬.希望賣方退回頭期款170萬.這樣協議不成.我們如果打官司.拿回款項機率大嗎...??..請律師能幫忙告知..並提點我們應該如何先跟建商協商...

(房子未透過仲介.是建商自行買賣.代書也是建商找的)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若確定無法貸款致無法履約,則為違約之情況,須依照買賣契約所定之違約條款,給付違約金。通常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會以既付價款即190萬元全數為違約金,惟就此可以訴訟主張酌減違約金,本件賠償金額甚大,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合約書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或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是此,您可與建商商量解除契約,您亦願意負擔違約金,但若建商要求之違約金過高,亦得起訴請減少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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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4 14: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若確定無法貸款而無法履約,則為違約,須依照契約所定之違約條款,給付違約

違約金太高可以訴請法院酌減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法酌減違約金,除非契約可能有其他無效之事由存在。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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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3 10:57

離婚7~8年,婚協載明房子歸女方所有,可是女方一直請男方及家長離開,但男方家長要跟女方拿錢,並言是婚姻關係存在時給女方的…又在外揚言要殺女方並且告訴孫子要殺他爸…。請問如何請他們離開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2: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蒐證錄音對方恐嚇你們到言語

然後提告恐嚇

如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刑事部分可提告侵入住宅,民事部分可提出除去所有物侵害,要對方離開,這樣的訴訟實務上會先對房子所有權歸屬作判斷,你們有確定房子所有權嗎? 要調出謄本來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房屋所有權人,可請求其離開,若其拒絕離開,可提起刑事侵入住居告訴,若您有對方恐嚇您之相關錄音證據,亦可一並提起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故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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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不願讓對方居住  除了報警外也可以訴請對方搬離  對方並沒有主張居住權利   2.如果有其他危害人身安全言行  可依法提出刑事恐嚇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對方言論行為之相關錄音錄影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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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LA 103-02-23 04:57

您好
當初和屋主簽約的時候是由屋主的委任人出面簽約,押金也當場給了,後續租金也繳交正常,之後屋主表示房子會轉手,但在近期租約快到了

要找房東要求退還押金時,有另一位先生打給我自稱是新屋主,問我們要不要續租之類的

我已經表示不在續租希望他退我押金就好,他卻表示我的約是跟舊屋主簽的,押金舊屋主也沒收給他

找到舊屋主談押金的事情,舊屋主卻各種推拖

已寄出存證信函,並在近期聲請支付命令,法院要求補正資料,調出戶口名簿後發現,舊屋主從一開始就是用假名,想請問這是否已達成詐欺或是其他刑事犯罪?

如果達成其他犯罪之條件,於補正資料時需要補充嗎?還是需要另外提出刑事訴訟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4: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東用假名子簽合約

涉及偽造私文書

您可以提告

但因為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IVLA 103-02-23 15: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東用假名子簽合約

涉及偽 ... (恕刪)

 

如果達成其他犯罪之條件,於補正資料時需要補充嗎?還是需要另外提出刑事訴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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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jy6 103-02-23 02:49

  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撫養費~幫幫我

 

    我與先生要離婚了,目前在法院調解中,育有兩個孩子,一個六歲,一個三歲,老二領有輕度的殘障手冊,發展遲緩、心臟腎臟都有問題,也有缺鐵性貧血,他擺明了不要孩子,他說他月薪只有三萬,只給撫養費 10000元,可是他有兩間房子結婚前半年購買一間透天,房貸是婚後繳款,結婚後又背著我偷偷買一間公寓(又有跟他妹妹借一些錢),他說公寓的錢是我公公給他的。

 

    他常常跟我哀窮,所以家裡費用、孩子開銷都是我在承擔,我月薪約50000萬,扣除保險可用大約可用約37000元,名下只有一台車,而他晚上要上班,又沒辦法幫忙顧孩子,他覺得我賺得多所以負擔要多一些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他晚上上班,所以我顧孩子是理所當然的,他覺得我有寒暑假,所以寒暑假就應該節省保母費用,理所當然應該帶小孩

 

    他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就要開第三次調解庭了,我好掙扎,好難過,我該接受撫養兩個孩子及10000元撫養費嗎?嗎?孩子沒有母親我會很難過,但評估自己目前的能力,又要上班,又沒住的地方,又要照顧兩個幼小的孩子,目前住在娘家,通車有點久約45分鐘,我媽媽生病沒辦法幫我照顧孩子~令我難過的是,老大覺得我比較嚴格,所以六日他都很期望去爸爸那兒無限時間的打電動、玩IPAD、看電視,而我會限制時間。帶老二時,有時我會覺得很難過,沒有把他生好,他爸爸是這麼對我說的~

 

    我該為自己打算嗎?我37歲,長得不算差,不是一個難相處的人,當初結婚我也只是希望有一個珍惜我,陪伴扶持走到老的人~可是現在我自己常獨自流淚,晚上睡不好覺,常須找人排解心中的難過,我常在想我是不是要去看精神科了~

 

    大家勸我不要兩個孩子,要為自己打算~他們問我若兩個孩子我辛苦養大,可是卻覺得爸爸去爸爸那比較輕鬆自在,或是爸爸給他們錢,孩子的心不在妳這邊你能接受嗎?我遲疑了~我承認我沒那麼偉大,那時候我的心會很痛很痛~

 

    我該怎麼辦?接受他的條件嗎?還是能夠在多為孩子要一些撫養費用?還是也不要兩個孩子?就上法庭請法官裁決?

 

    請大家幫幫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3: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對方現在是訴請履行同居義務

若您堅持不履行同居義務

到時候對方以你惡意遺棄為由訴請裁判離婚

你反而會陷於更不利於談判的一方

建議您先回去跟先生談協議離婚的條件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履行同居義務,並與您先生協議離婚條件,方不至於裁判離婚時,您為有責之配偶,對您更加不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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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fam 103-02-23 02:33

律師你好:
我於102年4月買了一間公寓,當時賣方和仲介代書三方都跟我說地下室有一個平面車位,但是平面車位產權坪數含在主建物產權權狀裡面,所以沒有車位獨立權狀,也明確跟我說那一個車位是我的,而且在買賣契約上也有寫上 B1 65號 平面車位。現在問題來了,我現在發現其他住戶都各有一張單獨的地下室車位產權權狀,我在我主建物的產權權狀裡面沒辦法找出來那個部分是屬於停車位的部分,另外,調當初的建築設計圖出來後發現,賣方和仲介代書三方跟我說的車位是在火災逃生口下方,當初的設計圖該位置並沒有車位的規劃,經其他住戶證實車位格子是後來自己畫上去的。現在連仲介代書都沒辦法向我提出證明權狀里有包含車位。
請問:1.賣方如果提不出車位產權的證明是否屬於違約?
2.如果違約,這份契約是否有時效性?(因為到目前為止已成交10個月了)
3.如果違約我可以如何請求賣方賠償?
4.請求賠償程序為何?
5.我可否另向仲介請求賠償?
6.我可否另向代書請求賠償?

7.由於賣方當初於買賣契約書上留的連絡住址為現在這間房子的住址,現在他戶口遷走了,我應該如何寄存證信函?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倘有證據證明該屋現況確實無獨立權狀之停車位存在或無其他規約就停車位有約定專用之情形,可向賣方主張減少價金,就該減少價金部份亦可向仲介主張,另若有證據證明賣方等人明知無車位,而傳達不實情形,恐已涉及刑事詐欺罪嫌,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向賣方主張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規定,仲介似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可一併對其請求損害賠償。若動產現況說明書亦未詳實告知,亦有詐欺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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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2-26 14:54

 1. 您購買的停車位應是法定停車位, 這種停車位沒有獨立的所有權, 而是由所有共有共有. 您購買的, 只是該共有部分的專用權, 這專用權是源自於共有人所訂立分管契約.

2. 依民法第350條規定, 建商應擔保該專用權利確係存在, 否則您可對之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並求損害賠償(第353條 ), 而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15年

3. 代書只是受您委任辦理買賣和過戶事宜, 除非和建商串通, 否則應無責任. 而仲介則為居間, 其責任請參照民法第567及571條規定(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視您契約內容而定,關於停車位是載明有所有權狀或僅專用權,若有違約之情形,可向其請求違約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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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1 16:05

前幾年房子法拍,現薪資已扣款1/3,剩下薪資生活有困難,朋友說可以辦理更生或直接跟銀行談,想說辦理更生,但是10多年前姐姐拿身分證盜辦信用卡還在訴訟中,這樣是等訴訟完再辦裡還是現在辦‧

公家機關掛號說文到10天回復,是指通知信寄到家還是郵局領到的日期,哪個為主?

謝謝!

1.訴訟文書原則上如有領取 以領取隔日起算 2.法院有刑事案件進行 應該跟你是否更生沒有直接關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目前有刑事案件進行,您仍可辦理更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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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 103-02-21 14:10

本人是單親家庭,與媽媽和弟弟同住,房子是媽媽的。

弟弟即將滿20歲,因叛逆習性和不服管教,經常三更半夜回家,製造噪音,講話大小聲,生活習慣差又愛說謊騙人,?嚴重影響我與媽媽的生活作息。可以在它滿20歲之後趕出家門嗎?有哪個機關是可以幫我們的嘛!?我們母女真的很無助!不給他鑰匙要求他在12點前回家,這樣不行嘛!其實我很困惑難道18-20歲都無法可管嗎?

但是他的戶籍也在我們家,戶政機關說房子是我媽的,它跟我弟是直系血親所以不行強制遷出戶籍。除非房子是我的,我需要先做分戶再將它遷出。那如果房子是我租的,媽媽給我扶養,我也不能簽出他的戶籍嗎?

就算滿20可以趕出家門,他只要說他的戶籍地在這,警察機關有辦法說什麼嗎?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53

 子女成年後,家長可以要求離家,這是法律規定的權利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民法第1084條、第1114條及第1117條規定,只有在成年子女符合無謀生能力等要件時,父母才有扶養責任。故父母於子女成年時,原則上自可要求離家,又戶籍能否遷出與要求離家並不相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您弟弟滿二十成年後,請求其離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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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恩 103-02-21 10:45

本人有卡債尚未清償,父親過世後名下有房子動產尚在貸款償還中,當時我跟其他5ㄍ姐妹用分割繼承沒由法院公證,由弟弟繼承房子,現在銀行向法院申請重新分割繼承,說明我本身有債務所以跟家人協議放棄繼承改由弟弟繼承,過幾天要去簡易庭調解調解,我是否能跟調解人說房子貸款都是由我弟弟本人親自償還,當初還有貸款30萬給我所以由我弟弟繼承並非我有債務而放棄繼承請問銀行有權力拍賣房子嗎除了還錢還有其它方式嗎因為債務過於龐大

1.除非妳們能證明當時房產就是屬於弟弟所有 2.如果房產屬於遺產 你當時應該要拋棄繼承才對 不是做遺產分配協議 就不會產生目前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證明房子為弟弟所有,為弟弟付貸款登記父親名下僅為借名登記,仍有機會不認定為遺產而拍賣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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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 103-02-20 22:59

小弟在去年12月斡旋一間屋齡22年、總高八樓的一樓房子,含地下室,在斡旋期間發現主臥室及一樓與地下室間的公用排水管有漏水情形,當下有跟屋主及房仲反應,屋主也請了人去處理,因為看起來像處理完了,房子於今年1月31日完成交屋,但小弟於2月6日請人去進行油漆後立即發現除了原本兩處漏水地方沒用好外,另外還有兩處漏水,也立即向屋主及房仲反應,至今期間屋主及房仲說有請人去估價,但遲遲沒有施作,造成小弟無法使用那間房子,於是向房仲詢問是否有減少價金之可能性,而房仲說屋主有請人估價就算有作為,而且漏水問題不是不可修復,所以要求價金不太可能,即便提出訴訟也不會贏,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是這樣嗎?那我買了一間房子因為漏水遲遲無法修復,或修復期間造成我無法使用房子或使用上不便利卻沒有任何補償是合理的嗎?

另外屋主說公用水管管路漏水和他沒有關係,要自行我找管委會是合理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需負瑕疵擔保責任,您也可以先修復,再向對方請求修繕費用,另應先將瑕疵發函告知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交屋前就會漏水,賣方當然要負瑕疵擔保責任,可請求減少價金,也可以選擇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賣方修復瑕疵,仲介不懂法律,不需要聽他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5

 如果你已經知悉相關瑕疵,且也接受,就不太能主張瑕疵擔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賣方就該漏水部分為修補,並就該物之瑕疵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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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3-02-20 11:46

30年以上的房子,3樓漏水至2樓,經由雙方共同會勘漏水的原因是:2樓的天花板有龜裂,3樓 的承租人用大量清水洗地板,水隨著裂縫滲水至2樓,2樓有裝潢天花板所以無法第一時間發現問題,造成大量積水後才知漏水,我是3樓的屋主,2樓的屋主對我們提告民法第184,191,196,213條第一項至第三項,213至215和195第一項,但我們認為責任不再我們身上,想問這樣我們是否有勝算?

法官有到現場履勘了嗎? 可將起訴書繕本傳過來看一下對方的依據和事證,才能了解該如何答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0 12: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主張漏水原因是因為對方造成

不可歸責於您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漏水原因為何,法官多半會再透過鑑定來認定,而對方可能也有與有過失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原因是否為您構成,您可請對方舉證,應會送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原因事由,再做爭執抗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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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

 1.如果已經提出訴訟  對於漏水情形應該歸責於誰  這部分或許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2.原則上漏水糾紛  樓上房客要完全不需要負責  機率應該是相對較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之原因可送鑑定釐清責任歸屬。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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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 103-02-19 08:53

房客未經同意將他租的套房轉租給別人

如何才能收回房子

應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雅您好,

一、按民法第443條之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二、故必須視您們租賃契約中,是否訂有反對之約定。倘若有反對之約定,得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取回租賃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違反租約不得轉租之規定,可發存證信函解除租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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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只承租套房一間並轉租他人的話  房東應該是有權利終止租約的    2.你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終止租約意思  並請求返還租賃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民法第443條之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本件依您所述承租係將承租物之全部轉租於他人,則除非原本租約即明定承租人得以承租,否則承租人既已違法轉租出租人自得依法終止租約,另為後續舉證之便,建議您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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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103-02-19 08:41

請問:我本身有卡債,如與女友結婚,銀行會向老婆追討嗎?如婚後購買房子(名字為老婆的).會被查封嗎?謝謝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債務是您個人之債務銀行無法向您配偶求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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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修法後親屬編的相關規定  債權人已經不得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所以你們如果結婚 對方財產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3.如果還是擔心  可以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債務,不會影響到配偶之財產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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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太太 103-02-18 09:53

最近買的一個房子,原屋主鄭小姐告知只有一張土地所有權狀389,買賣完成後代書告知土地坐落在兩個地段(389 與 389-1),所以變成了兩張土地所有權狀,但之後發現其中389-1土地為公園預定地而不是住宅用地,代書之後有去了解情況(打電話至1999詢問),告知這是當初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將舊手繪地籍圖改為電腦測繪地籍圖,因誤差關係導致部分房屋坐落在公園預定地上,目前此案正在審議中,無法得知什麼時候能夠結案。   此案我們有些問題想請教律師: 1. 在買賣過程中原屋主鄭小姐尚未告知有此情況(鄭小姐告知她知道有此問題,但她覺得那是政府的問題,日後依定會更改為住宅用地,故無告知買方),是否造成詐欺呢?? 2. 因為沒有人可以保證此地段可以更改為住宅用地,是否可以跟原屋主進行索賠(索賠金額為多少為合理) 呢?? 3. 此地段(389-1公園預定地約有2.8坪),此部分當初是用住宅用地做買賣(一坪30.4萬元),那現在為該地段為公園預定地,是否可以要求原屋主退此部分的金額呢?? 4. 如果原屋主不肯處理,那日後此地段真的變成的公園預預定地,我們損失多少呢??政府是否會支付改地段的土地買賣費用給我們呢 ??  以上問題還請幫忙協助處理!謝謝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需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所以您方仍可向對方來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視瑕疵程度而有不同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賣方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您可請求解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若您是透過仲介購買,仲介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規定,似違反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可一並對其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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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為何買賣契約未載389-1地號土地或您未注意到?倘此交易上重要事項賣方未予告知,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嫌,至於購買價格高於同類型土地之價格,自可主張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建議您仍須攜帶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原屋主就該屋之瑕疵負責,進而主張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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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 103-02-18 02:03

您好

請問.當初我的房子是買前妻的名字.離婚時跟她要.前妻不歸還.連一部分她都不願意

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都在我這

我想要追討我的財產部分.但是離婚時間很久了..這個夫妻離婚財產追朔期有多久..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02:2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房子是你出錢購買

主張借名關係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要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該規定: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故似有二年時效之限制,不知您離婚過多久了?或從借名登記中主張,主張您為該動產之真正所有權人,當初登記您前妻僅為借名登記。又就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部分,亦可向您前妻主張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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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41

 原則上是兩年,離婚後五年是絕對不能主張權利的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離婚經過多久,有無可能釐於時效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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