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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 105-06-28 15:15

請問超過十年的電信費.現在由委外催收來追討並要加利息...等項目..

要求清償....是否可主張超過時效?拒絕給付?

要等到該債權公司寄支付命令在提出異議主張嗎?

現在一直打來說不給錢就要告到法院有的沒的.....

電信費用請求權時效是兩年,對方請求給付時,你們可以告知對方請求權已經超過時效期間,因此你拒絕給付,對方知道像你請求機率不高應該是不會再找你麻煩。

如果對方申請支付命令,記得要異議,主張請求權已罹逾時效,因此你拒絕支付。

簡單答覆如上,如果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黃小姐 105-07-05 15:1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真的嗎?
若不願支付有何影響?
目前為單親家低收.生活經濟來源都是政府救助金.但債權公司苦苦相逼.要給我分期但要加利息.違約金.有的沒的
不然就說要強制扣薪.但目前工作是社會局安排的以工代賑.並無薪資.只有代賑金
該如何是好~萬分感謝回復協助

電信

小小 105-06-28 15:02
借給債務人姊弟2人共3萬5~結果等要還款前一天還有跟債務人連絡說隔天要還錢~債務人也很自信說他一定會還~結果被跳票嚕~ 幸好手機錄音功能錄下她一切的自白~證明他有欠我錢也知道他要還款! 問題來嚕~ 現在他手機有通但不一定會接~ 她姊弟共留3支電話下來~ 目前只有他姐還接過一次電話之後沒有~ 2姊弟也不住在戶籍地~都在外租屋~因為我手頭上有他們姊弟倆簽的本票借據地址都留戶籍地~及商業本票留戶籍地址~另外個人資料是弟弟部分只有雙證件影印~而姊姊部分是雙證件及全戶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的} 請問因為2人都不住在戶籍地~寄存證信函還有用嗎?? 因為都不住那怎麼交到他們姐弟手上~只有父母住戶籍地~另外如果聲請支付命令~有用嗎?因為怕收不到他們手上~支付命令有用嗎?? 如果記嚕他們都不理也不回復這樣以後債權還有效嗎?因為他們姐弟倆都是坐領現金的沒勞保~難道他們這樣做一點辦法都沒有嗎? 姐姐部分是結婚嚕~有辦法崇她丈夫知道他們現住地方嗎?? 請教教我該如何拿回自己的權利~ 也讓他們受應有的法律制裁
CY 105-06-28 14:41

律師您好:父母於89年離異,隔年父親與泰籍女子結婚,婚後3年因家暴由社會局介入訴請離婚。父親與該配偶有兩名子女(現一名國二/一名小六,皆母親撫養)。父親與該配偶訴請離婚時,法院要求父親自出租一樓店面的每月租金中部分支付贍養費(有一張協議書寫明每月1萬中的2千為贍養費,有父親及債權人簽名但未有協議庭之書記蓋章)。但父親未確實支付而被清查並將其名下唯一動產假扣押(動產屋主為父親但地權為祖母)。父親今年5月去世,該配偶代表子女與我跟弟弟辦理遺產申請及動產繼承過戶時都未說明索取贍養費。直到本週,送件地政辦理房屋過戶時(未有遭遇假扣押問題),因部分文件需補蓋印鑑,才突然說要請律師確認贍養費。一樓店面出租亦已由4名子女完成重新簽訂之租約

Q1:4名子女皆於遺產申請時列為繼承人,過去的贍養費仍可求償?Q2:贍養費若算為父親的負債遺產,是否為4名子女共同負擔?Q3:贍養費的計算,該協議書是否成立,支付金額為一個月2千?Q4:由於父親今年過世,該兩名子女已有繼承贍養費計算是否仍需計算至成年?

你好:

若法院曾經判決父親應給付贍養費,該判決之原告就可以請求父親給付贍養費,惟依民法第126條規定,贍養費適用5年之短期時效,罹於消滅時效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尚未罹於消滅時效之部分,仍然要以遺產惟限度負清償責任。 有判決及依據判決,無判決則依據協議書。 贍養費是給因離婚後無法維持生活之配偶,扶養費係給與未成年子女,父親死亡後,向後部分已無法再為請求,惟子女繼承父親遺產仍然屬於扶養義務之衍生之權利,具有同樣之效果。
小珍 105-06-27 14:48

日前收到債權人要求清償存證信函,我們因無法連絡對方下,已匯款至對方帳號,尾款已付清,但我們該如何寫存證信函的內容告知對方呢?

 

因為對方避不見面,且對方也不願意給予清償証明該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15: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須明確記載何時匯款給對方,用途為何即可。

2、此類情形不建議直接匯款寄送存證信函,應該與對方連繫上之後請對方給予清償證明在清償,或是等對方提告再說,避免發生爭議。

105-06-23 16:47

你好:我想要請教一下!我今天接到一間所謂的債權公司打來跟我催討10年前的電信違約金.因當初欠費部分只有500出頭.現在他打來要求我支付5000多的違約金.債權公司也跟我說打去電信公司查詢也沒用.因為他們已經把債權轉移給他們了!所以堅持要我繳納這筆違約金.但因已時過10年了!所以我想請教一下我是否能主張時效已過的方法呢?還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回覆他們債權公司.因為對方說他們是大陸那邊的債權公司!所以不想一直被他們打來騷擾.而且他打來找我的電話號碼本身使用者名字不是我.是我爸爸的!那為什麼債權公司會知道我新的聯絡電話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7:06

您好,

 

1、可向該公司請求提供債權之證明,例如當時與電信公司之契約,確認所欠之款項數目正確。

 

2、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若對方有向法院為請求,則時效就會中斷,是本件應無罹逾時效之問題。

 

3、亦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雙方協商一個還款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3 17: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電信費目前法院判決實務是認為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定「2年」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因此只是過去積欠的電子費只要有2年沒有向您起求,您是可以拒絕給付的。 債權公司(應為資產管理公司)常見的做法是先寄送「支付命令」給您,這時您在收到後2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產生確定效力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資產管理公司也有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就必須在訴訟上提出答辯書狀主張時效抗辯。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6-23 17:25

律師您好:因我已搬離原住所近10年了戶籍也有搬遷!也從未收到過所謂的支付命令.所以無法申訴.而過去的電子費用我也沒被起求過.也就是說任何書面的通知我都沒接收到過.所以我現在該如何申請拒絕支付呢?謝謝您的回覆

Yi 105-06-22 19:08

各位律師好:

狀況是這樣的,小弟父母離婚,三名子女監護權皆為母親,久未連絡,生父於2016年2月過世,當初知道他死亡沒人辦喪事,去他住所台東幫忙處理後事,也順道去了國稅局查遺產,名下有一部車子(我們當然從來不知道這車子是誰的也沒用過),國稅局人員表示,他沒財產所以不需申報遺產稅等,也沒人想繼承任何東西,但是不知道有負債,所以也就各自回去念書、上班,並未申請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2016年6月10號,收到法院傳票,生父的債權人告到我們三個,表示須償還債務,最近頭很大,也詢問過各處,現在比較無法清楚的地方。

A:已經超過三個月了,我雖然知道他死亡,但是有辦法主張因為久未聯繫,所以收到傳票後才知道必須繼承債務,由6月10號(開始3個月)申請拋棄繼承嗎?雖然有點異想天開,但還是想問看看

B:經過多次詢問後,大部分給的答案都是先去申請限定繼承,可是現在法律全都改成限定繼承,那還有申請的必要嗎?申請與否的差異在哪?有被訴訟輔導科酸過"如果你想浪費1000元,法官還是會把你駁回,也是可以申請。"

C:這點真的有點困擾,車子目前在往生者名下,我需要先過戶到我名下?

關於財產清冊有一部車子,以法律角度我必須償還車子的價值,我要如何主張我沒繼承到這部車子,因為不曉得車子下落,原本想報廢,監理所表示要先去警察局報遺失,去警察局申報遺失,警察堅持要我只能到監理所辦停駛,但"停駛"無法證明車子沒有價值吧?只有報廢才能證明?

警察先生語氣強硬的表示:你又沒看過車子,我怎給你報遺失,如果車子有人在使用不就變成竊盜?你需要處理的是去監理所申請停駛,還有目前車子不在你名下,那怎會算你的財產..."可是我是繼承人,車子不就是我的嗎..."

這點真的最困擾我,我該如何報廢車子,還有車子該過戶到我名下嗎...

D:6月27號開庭

民事起訴狀:損害賠償

生父欠錢,告到我們三名繼承人身上

人生第一次被告,到時到了法院,我就把財產清冊呈報上去,然後表示沒繼承到任何財產,如果車子還在我名下的話(沒報廢成功拿到報廢證明),我必須賠償車子的價值嗎?

希望有熱心的人提供協助,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2 19:25

您好,

 

1、時效自被繼承死亡時起算,本件已不可能辦理拋棄繼承

 

2、法律是採全面限定繼承,不需要再去辦理甚麼程序。

 

3、按照程序向法院陳報被繼承人之財產清冊,車子是屬於所有繼承共有,在辦理繼承登記前仍然屬於被繼承人名下。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處理開庭相關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向對方主張限定繼承,以所繼承財產清償債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寶 105-06-21 19:56

律師們好:我爸爸在10幾年前買房子,因為沒有能力還款,後來被法院拍賣,過了不久,銀行倒閉了。近年來有自稱金融資產公司已經伸請扣押家父三分之一薪資,由於沒有注意是否有支付命令寄來家中,所以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接下來的事宜,我們應該怎麼辦?該如何查證屬實?或是提出異議還來的及嗎?〔記憶中有法院判決債權假扣押無效駁回,不知為何又能執行薪資扣押〕

請善心律師大德指點教導,非常感謝,寶合十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20:30

您好,

 

1、可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2、另可向該執行股書記官聲請閱卷,即可確認債權強制執行之依據為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簡簡單單 105-06-20 20:33

請問民事執行處函:

主旨:檢還如說明二所示債權人000原繳回文件

說明:本院執行105年度司執第0000號債權人與債務人000.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業經執行終結.

請問業經執行終結的意思是什麼?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代表本件執行已結束,日後若有查得對方財產,仍可以再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20 10:09

想請問:
1.我對一個債務人有工程款債權,對方是某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我已拿到判決跟確定證明書
2.因為對方是工程公司,有做營造工程,我有查到對方有一張「甲等營造」的證照。

因此,我想要請教:
我要如何才能夠透過強制執行去拍賣對方的「甲等營造」證照?

以上,再煩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甲種營造許可證並非可流通的,無從透過法院強制執行進行拍賣。

2、就工程公司之執行,大多是對於公司財務、如動產、工具等,應收帳款等進行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應朝該公司有無對第三人有債權強制執行,較屬可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20 12: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麼,既然我有對該公司的判決跟確定證明,

我可以將甲種營造證照視為是該公司的資產,然後直接拍賣公司名稱(含該資產)嗎?

 

105-06-20 12: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再請問

因我有對該公司的判決跟確定證明

我可以將甲種營造證照視為是該公司的資產而加以拍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公司名稱有商標權,則可以聲請法院拍賣該商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ric 105-06-20 09:41

之前借錢給某公司,該公司老闆將生產用之機器抵押給我(有設定抵押權)並由老闆當保人,但後來公司倒了,要請法院去做查封,才發現機器被老闆搬走了,問了很多人,有人說沒辦法,有人要我去告民、刑事損(侵)害債權,想問一下板上律師是否可以提訴訟,該以那條法規提呢,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0:57

您好,

 

1、現行動產擔保交易法已刪除相關罰則,而刑事之損害債權罪要件必須是該公司老闆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時有減少、隱匿財產之行為,本案情形,該公司老闆係在您尚未聲請查封執行前就已將設備搬走,因此亦難以構成損害債權罪。

 

2、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其返還借款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但若公司沒有財產,就沒有甚麼實質的意義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但若公司沒有財產,就沒有甚麼實質的意義了,可嘗試蒐集對方之錄音證據,有無可提出刑事詐欺證據可加以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nine 105-06-17 03:53

因財務糾紛之前提告小額訴訟,已收到判決確認書,而今債務人欲清償債權,簽定債務合解書後,想請問如何去處理後續官司問題?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處理?

LU 105-06-16 17:34

我PO租到在學校附近的房子很雷,房東告我,我提出支付命令的異議,債權人(房東)打來問我要不要私下調解,跟支付命令金額一樣9萬元(要精神賠償 ,故意毀損毀謗   害她房子租不出去)內文我有說他很黑心,修理的東西有些都沒修好,常常拖很久奉勸大家別住,但我真的沒毀損他任何東西,所以我拒絕了。現在法院打來要調解還有必要嗎,調解要很久才會開嗎,我要準備同一棟租客的證人嗎? 說黑心算毀謗要9萬元有類似判決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6 19:30

您好,

 

1、若您所述均為事實,則並不會構成任何法律責任

 

2、但有些情緒性之字眼例如黑心,則牽涉到個人主觀過度之評價,可能有公然侮辱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成立,最後判決金額應該也不會那麼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ndy 105-06-15 11:50
律師,您好!我媽媽用自己的名字協助哥哥開設一家公司 並為店的負責人 期間有申請使用支票 之後哥哥有開了公司的支票清償他個人的債務 但後來支票跳票 債權人有拿支票到法院去申? 母親當時並沒有出席 因為無力償還 想請問母親當時沒出庭是否表示承認此債務?又要如何才能得知法院是不是有對母親做查封財產或是強制支付命令的動作 ?謝謝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15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出庭,是自我放棄抗辯,法院判決之後就難以救濟

2、要看是什麼樣的公司,倘若是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則公司的票,股東還是要負責任。反之,倘若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票與負責人個人財產無涉。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晉 105-06-09 22:09

我之前幫人做保,後來對方沒還錢,結果我對對方發支付命令,也拿到債憑了現在對方跟我打債權不存在之訴,因簽本票時對方差半個月滿20歲,想請問這個官司我能贏嗎?

Tsai 105-06-08 16:16
您好, 我們公司是從事汽車服務業的,去年5月有客戶在借用公司車輛時發生事故,客戶表示願意將車輛直接買斷,並直接簽立與車價相當金額之本票,但除簽立本票及影印證件之外,並沒有簽立車輛買賣合約書或是其他文件,之後客戶開始避不見面,最後找不到人。 去年11月我們已經將本票送法院裁定,不過債務人名下並沒有財產,今年4月申請核發債權憑證。這段期間對方也沒有提出抗告或是債權不存在等訴訟。 想請問這筆債權是否能夠直接轉賣呢? 如果可以的話,想請問要如何判斷收購之資產公司是否合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轉讓債權,至於那家資產公司,可能要再探聽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元 105-06-08 14:42

約民國90幾年 奶奶與自己的姪女(我稱為姑姑)跟會
後來被倒會,倒了200多萬,姑姑有意償還,並跟奶奶簽了200多張1萬元之本票,按月償還,但在兩年多前,姑姑表明自己目前有經濟狀況,短時間內無法還錢,剩下的108萬債務就這樣卡住了,後奶奶找代書在104年4月份時跟姑姑簽了新的協議書還有本票 ,協議書內容是約定於106年1月10起,每月歸還5000元至款項還完,無利息,無延遲利息,只有記載違約金:每月新台幣500元整,然奶奶覺得自己年事已高,款項如順利照約還完也要18年,於是又有多寫一張債權讓與書,將債權讓與給我
一.若姑姑於106年1月開始無正常償還債務,我有權力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她一次性的償還債務嗎?
二.本票於104/4 開立,但未標明到期日,若開始還款日,假設剛開始有按時歸還,到107/4後不還了,那這張108萬的本票會有效力問題嗎,因為過3年了?
三.債權轉讓書上只有讓與內容,和奶奶的蓋章,並無代書的蓋章簽名,或是姑估的蓋章簽名,那這份轉讓書是有效的嗎?
四.若開始償還債務,我能採取什麼動作自保我的權力嗎,比如將協議書拿去法院公證,或是直接拿本票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因為奶奶生重病,在病房照顧的時候一在提醒我這件事,但本人法律知識真的很有限,麻煩各位解答了,感恩

你好:

協議書應該會記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齊,若有此記載,就可以請求姑姑償還全部之款項,反之,若無記載,就要受到協議書拘束。 本票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又本票票據權利對發票人之請求權時效為3年,時效經過以後,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此時你仍能依票據法第22條第4項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主張權利,或依你們的原因關係請求。 債權讓與無須以書面為之,但有書面可以方便證明,依民法第297條規定,只要把債權讓與之事時通知債務人,就會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都可以,但你去聲請本票裁定對方可已會以原因關係抗辯,主張確認本票債權清償範圍或清償期限屆至之前不存在。
小陳 105-06-07 16:26

請問一下:

          甲方執有乙方開具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票據(乙方無法塗改禁止背書但書記載下), 今如甲方欲將此票據權利(或債權權利)轉讓移轉丙方,  請問有何方法可以轉讓或讓渡, 而使丙方合法成為乙方之權利人? 請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

小瑋 105-06-04 18:02

您好,因為我的電信行動欠費長達7.8年,由於電信業者把債權轉賣給第三方業者追討

第三方業者也打到我上班的公司說我欠費將法院開支付命令,我想請問我是否

該找第三方協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8:08

您好,

 

該第三方可能為資產公司,如您未清償債務,其可至法院起訴後取得強制執行之依據,是如能以協商方式解決應能節省訴訟成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電信費適用民法第127條第1項第8款2年之短期時效違約金則是適用15年之請求權時效,先確定你的電信費請求權時效是否經過,若經過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但如果你拋棄時效利益,債權人還是可以請求。 若未罹於消滅時效,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談折讓或分期,若無法協商,對方會對你主張權利,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所得。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23:46

債權人可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進行追討。您如果確實還有積欠電信費,可嘗試與對方協商減輕還款。若協商不成進入法院,則應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再視情況為時效抗辯。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5 22: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電信費目前法院判決實務是認為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定「2年」短期消滅時效的規定,因此只是過去積欠的電子費只要有2年沒有向您起求,您是可以拒絕給付的。 資產管理公司常見的做法是先寄送「支付命令」給您,這時您在收到後2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支付命令產生確定效力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資產管理公司也有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就必須在訴訟上提出答辯書狀主張時效抗辯。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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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 105-06-04 10:10

我前夫婚前婚後跟我借了兩百多萬(其中利用我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皆聲稱是公司周轉用的,雖有簽下本票借據,但至今都沒有還款,前夫名下也沒有任何的財產及收入證明,僅可以申請法院的債權憑證外,還有甚麼方式可以處理?

前夫屢次口說沒錢,但 每周假日卻都有錢可以帶不同的女網友外出遊玩,法院都是講求證據,如果提供檢察官前夫帶女網友外出遊玩的照片可以當作他事實上有錢只是不想還我嗎??

申請法院的債權憑證要錢,現在我的錢都被前夫騙光了,每月也要繳納前夫用我名義申請的信貸及預借現金還款,無法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還有其他方式可處理嗎?

你好:

若前夫自始就沒有返還借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但要提出證據檢察官相信確實有此情形。 若有隱匿財產之情形,可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規定聲請民事執行處命債務人提供擔保或顯其履行,但要釋明有故不履行或隱匿財產之情形。 你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若債務人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隱匿財產,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規定之損害債權罪,可蒐證後提出告訴。
star 105-06-02 15:59

我是債權人,由於我的債務人一直不肯還錢,又脫產,所以我也沒辦法強制執行到他的財產,我想把法院的判決書拿去貼在他家門口附近,請問我這樣有犯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判決書內容基本上是公開的,若要張貼則需將對方年籍資料塗起來,以免觸犯個資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I 105-06-02 06:00

您好,從我有印象以來父母在民國85年後陸陸續續有積欠了幾間銀行卡債本金約幾萬到十幾萬不等,這十幾年間偶爾會收到法院或是資產公司寄來的信件

當中也包含查封等等的信件,只是一直未實際有法院的人員來查封我們的財產,我想是不是因為我父母名下本來就沒有動產查封呢?這幾十年來都是租屋生活,並且工作方面直到現在都只能算是打零工,沒有勞健保的

 

而最近又收到一張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債權人是花旗銀行我想請教是不是一定要提出異議呢?如果提出異議後進入調解程序後不出席會怎麼樣呢?

若不提出異議,銀行真能對我父母做查封動作嗎?因我家都是租屋生活,若我主張屋內所有物品都為我個人所有,銀行能對債務人的直系親屬做查封動作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09:12

您好!

最好還是要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異議後才有機會要求債權人證明詳細的欠款金額及計算方式,或依情況為時效抗辯。調解不出庭,會導致調解不成立,訴訟辯論若不出庭,則可能受不利的判決。等支付命令或判決確定,債權人才能執行債務財產,若有執行到債權人其他家人的財產,該財產所有權人可提出異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七一九號判決所示:「上訴人向法院聲請對已死亡之許進旺發支付命令,並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其所列之債權人為何人,原判決並無記載,倘該所列之債權人對於許進旺實際並無債權存在,或其所列債權數額不實,則上訴人與邱耀宗或邱張阿招即非無不法所有意圖,而向法院施用詐術使將第三人之物交付,應成立詐欺罪名。」因此,倘根本無債權發生或債權已消滅或債權金額以少報多或債權金額已清償一部份卻忽視不提,參酌前述判決意旨,聲請支付命令,甚至進而強制執行之人,即有可能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之詐欺取財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此外,本罪亦處罰未遂犯,即使行為人因東窗事發致未能得財,亦可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第三項詐欺取財罪之未遂犯。 保障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蕭先生 105-06-01 17:34

您好
想請教, 因為家中長輩已過逝, 且有遺留銀行債務
但是這位長輩, 早年就已離家, 棄養家庭, 完全無音訊
到了當遊民, 且已經重病, 被政府收容後, 我們方才知悉
為此, 社會局還提起遺棄訴訟
不過, 最後判決結果, 是我們勝訴
因為這位長輩的棄養事實成立。

想請教的是.....
因為這位長輩過逝後, 我們並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 (現已過辦理時效)
如今有債權銀行電話來, 說要我們負責處理, 他所積欠債務
請問, 他(長輩)已有棄養事實  (法院判決書)
我們也沒有任何繼承事實 (不過, 我們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請問.....我們必須要負擔這筆債務嗎??

我是兒子, 我與我妹妹, 從小就是我母親, 獨立扶養長大
目前我們全家, 皆為此困擾不已, 所以想請教您, 謝謝您。

 

要看是甚麼時間點過世,因為繼承法有修正,時間點關係著答辯方向是以法定限定繼承,還是未有同居共財,答辯方向不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6-01 18:53

若是98年以後才過世,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若繼承所得遺產已不足清償,不需以自己財產清償

蕭先生 105-06-01 20:0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看是甚麼時間點過世,因為繼承法有修正,時間點關係著答辯方向是以法定限定繼承,還是未有同居共財 ... (恕刪)

 好的  非常感謝您  謝謝 ! (鞠躬)

蕭先生 105-06-01 20:1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98年以後才過世,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若繼承所得遺產已不足清償,不 ... (恕刪)

了解  非常感謝您  謝謝 ! (鞠躬)

MM 105-06-01 15:00

您好~

我們公司有收到民事判決~對方申請支付命令

判決書中有寫到得假執行

但是我們有跟債權人協議好後續清償問題

對方也願意去做撤銷

目前公司帳戶已經無法使用

我們現在要怎麼做才能重新使用公司帳戶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1 15: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與對方和解,並且由對方簽立撤回執行聲請狀或是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Ricky 105-05-31 12:39

請教..

租客積欠房客數個月,後來告到法院後,對方有協議期償還,但只還了四期後就不還了,請問這算詐欺或有刑事責任嗎?還能再提告嗎?還是要如何處理?

另外朋友借錢也是說要分期還,也是還了幾期就不還,請問也只能到法院提告嗎? 取得債權憑證或支付命令,如果對方都沒有名下資產,那等於是張廢紙對吧?!

以上都只能提民事求償嗎?刑事是否有困難?

請教大律師,難道當好人都要被欺負嗎?

tks.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3:28

您好!

如果是在法院協議成立且有調解筆錄和解筆錄,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若是私人協議,則須拿協議書提告,拿到勝訴判決才能強制執行。 私人借錢不還,可提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拿到勝訴判決才能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若對方無財產,可等將來發現對方有財產時再次強制執行。以後至少要能於借錢時簽妥契約並取得實質擔保,才不致有執行困難的窘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sai 105-05-27 18:06

沒有借據僅有本票本票裁定,但債務人名下並無財產,目前已取得債權憑證,爬文得知債權可以直接轉讓給資產公司,想請問要如何轉讓呢? 要如何確認該資產公司是合法的呢? 或是有推薦的資產公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會簽署一份債權轉讓同意書,至於討債公司的部分,仍應多方探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7 23:14

您好,

 

可找具有一定規模之資產管理公司即應不會有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3: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首先,依照民法第294條的規定,債權在原則上是可以讓與的。 另外,依照第297條的規定,必須在讓與後,由您或是受讓人通知債務人,才會產生債權讓與的效力。 另外再提醒一點,若故意將債權轉讓與會涉及暴力討債的不良資產管理公司,致使對方被暴力討債的,小心自身被追訴共同犯罪行為人(此部分風險雖然很小,但也請參酌)。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OYCE 105-05-27 10:42

您好

前於103年間因給付票款之債務問題遭債權人進行強制執行並扣薪至今。債權人把本人前已給付清償完畢之部份本票裁定,惟103年第一時間並未對債務金額提出異議,致使第三人所移轉對方之薪資債權已逾本人實際所積欠之本金甚多 。本人日前以陳報狀方式具狀至法院敘明,法院未收到債權人陳述意見,而就同時本人與債權人聯絡,債權人軟化表示可談和解

問題

1.若和解圓滿雙方是否應呈報和解清償證明,並至法院撤回執行命令?

2.和解書應如何撰寫,有利本人取回非屬債權人之部份?

3.若債權人只願撤回執行,不願返還溢收部份,應尋求何種方式自救?

 

你好:

明知債務已經清償,仍然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可請對方撤回強制執行,若對方不願意,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請債務人異議之訴。 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若要私下和解,最好請對方把現金帶到現場當面點清並簽署和解契約。 除提起詐欺告訴,待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外,可自行聲請支付命令或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起訴請求返還及損害賠償
葉子 105-05-27 09:33

債務人的財產在3月多已經拍定,但我們的確定判決在4月才下來這樣事務官說我們的120萬債權不能列入,請問就強制執行法30幾條(我忘記了)所謂拍賣變賣終結前是指整個強制執行終結還是參與分配終結前?如果是指整個強執終結前我們不就可以列入了?

你好:

強制執行法第32條規定:「(第1項)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者,應於標的物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其不經拍賣或變賣者,應於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聲明之。(第2項)逾前項期間聲明參與分配者,僅得就前項債權人受償餘額而受清償;如尚應就債務人其他財產執行時,其債權額與前項債權餘額,除有優先權者外,應按其數額平均受償。」 要在拍賣、變賣終結或依法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依日前參與分配,否則只能就受償餘額部分而受清償。拍賣終結之情形係指執行標的物,經公開拍賣程序拍定,即執行人員宣布何人為最高價超過底價得標,故除非有拍定人逾期未繳拍賣餘額,再行拍賣之情形,否則只能就餘額部分受償。 依你所述3月份拍定,而你在4月份判決確定,聲請強制執行或參與分配,只能就剩餘部分受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27 15:14

強制執行第32條規定的最後聲明參與分配的期限是拍定時,如果未能在拍定前聲明參與分配,則不能列入本次分配表,只能就本次分配的餘額受清償

Star 105-05-26 22:03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之前受朋友邀約,投資了一家公司。朋友聲稱每經過一段時間,就會發放利息,豈知在我投資後的不久,這家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全都不見了。我向我朋友要求負責我的損失,我朋友也說他會對我負責,並簽下了本票一張。

後 來我將本票拿去裁定,也取得最後確認通知了,可行使強制執行了。但我朋友卻向法院提起債權不存在之訴,說他實際上並無欠我錢,並表示當初簽下本票,是因為 與我協調,是基於共謀虛偽意思表示,怕我跟家人無法交代才簽的,實際上他並無欠我錢,是我自己要投資的...等之類的話。

現在面臨要開庭的情況,深怕我的債權被法官認定不存在,而我也沒有證物證明他有說過他要負責的話,只有一張本票,但簽本票當天我有證人可以作證。

所以想請教律師們,若是這種情況我該怎麼做? 才能保護我的權利,謝謝!!

你好:

若朋友自始就沒有將你的金錢投資在公司,或是與公司共謀吸金惡性倒閉或幫助即將倒閉之公司吸金,會構成詐欺罪、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可提出刑事告訴。 你與朋友是本票之直接前後手,依票據法第13條規定之反面解釋,朋友可以主張原因關係抗辯,若朋友已說明當初簽發本票之原因,舉證責任方面就會依照該原因關係分配。依你所述,朋友不否認是賠償你的損害,但認為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朋友應就簽發本票是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就會敗訴;原因關係方面,你要證明你朋友當初係基於賠償你損害之意思簽發本票即可。 可以傳喚知情之證人出庭作證,釐清當初簽發本票之原因。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23:07

您好!

既然有證人當場見聞簽本票的過程,若證人能證明簽本票的原因即為返還投資款,即可證明本票債權確實存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K. 105-05-27 10:42

謝謝徐律師及沈律師的回覆!這讓我安心不少,謝謝!

Ruby 105-05-26 15:31

您好:
債務人欠了一筆數目不小的費用(有簽本票借據)不願還款,一再的欺騙與拖延還款日期
在爭吵中起了衝突打了他,(無流血或重傷)
隔天債務人的家屬願意替其歸還,債權人知錯並也向其債務人道歉打人一事,願意讓他們已低於本金的金額來和解,也簽了和解書(不提告傷害),本票借據也撕毀。 
但卻在今天宣稱,警察已經送上法院,無法撤告 
不知道起訴的程序為何?是否需要到警局作筆錄還是法院會直接傳喚債權人呢?
既然對方違背了和解書的內容,那我們有拍照存底的借據本票以及對話紀錄,能否向法院申請還款或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是傷害案件,則仍可以撤告,但若對方有提告恐嚇,則屬公訴罪,所以應先釐清對方到底告什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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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19

您好,要看具體和解內容是否有就傷害部分願意和解並同意撤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就和解書內容審查,對方是否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再提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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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 105-05-26 12:37
 我是債權人,債務人士林地院支付命令(治股)已於103年5月28日由大樓管理員收受送達後交由債務人先生簽收,未異議而使執行名義成立



今年(105年初)查到債務人有資產,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執行(慧股),但債務人因為不想還錢,提支付命令不是本人簽收送達不合法異議(債務人之夫為讓支付命令送達不合法成立,竟讓管理員在當時簽收的簽收本上要求寫上不是他所收字樣,管理員已做出書面聲明),而治股只針對債務人有無在台簽收作為異議成立與否標準做出裁定,並要求債權人在十日之內提出異議,本人在期限內將債務人之夫代收告知書與管理員證明書以及要求調查債務人之夫出入境紀錄的異議訴狀呈上,而治股在收到異議狀後就將案件交給公股法官做裁定,但在等待裁定的過程中,慧股來文說駁回我的執行聲請(因為治股撤銷執行名義)並十日之內提出異議,我已在今日像慧股提出異議



我想請問一下,假如公股裁定送達屬合法,是否就能恢復執行名義執行已經遭扣押的資產?如果慧股駁回執行成立撤封後公股再裁定送達合法但資產已被轉移,我該如何救濟?那我現在是否能用什麼程序上的辦法讓慧股這邊能拖到公股裁定下來呢?又為何治股沒有詳細查詢送達細節而做草率裁定呢? 
小方 105-05-24 16:19

家父本月過世,經洽國稅局名下財產僅車一部及經營之西葯房(申報綜所稅),請問 1.家母符合葯事法104-1規定得繼續經營,這是否屬遺產的一部分?子女是否需拋棄繼承?  2.因目前所知債務應大於遺產,原擬辦理拋棄繼承,一旦拋棄繼承是否該店則無法繼續經營?  3.若辦理限定繼承,是否於債權公告期滿後才得以辦理商業繼承?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該藥房仍然屬於遺產的一部份。

2、   倘若子女不想繼承,應該辦理拋棄繼承,倘若要繼承可以辦理限定繼承

3、   有關於商業登記的部份,無須完成限定繼承登記,就可以辦理。

vic 105-05-22 11:31
請問拋棄繼承是不是要債權死亡才能辦? 我爸欠銀行很多錢 但還在 卻一直要我去辦拋棄繼承 說什麼問過代書說可以...........

你好:

拋棄繼承要在繼承發生後,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預先拋棄繼承是無效的。 修法後,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我國已改採限定繼承繼承制度,繼承人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不用以自己的固有財產清償債務,將來繼承發生時起,若債務龐大難以處理,而遺產不多或無遺產,可以選擇拋棄繼承,若仍有遺產,可以選擇陳報遺產清冊,只要依照程序辦理,就不會有父債子償等問題出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1:42

您好,

 

拋棄繼承必須是在繼承權發生後才能辦理,亦即被繼承死亡時起才能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你爸還沒有死掉,不會有拋棄繼承的問題。

二.欠人家錢其實可以不用死,要特別注意你爸是不是有想輕生的狀況,不要讓他做傻事呀。一個人死了之後才有繼承或是拋棄繼承的問題,這個也許是一個警訊。

三.代書的話聽聽就好了,不要太相信,而且有時候是誤會。以前有人跟我說他問了八個律師 說只有我講的跟別的律師不一樣,我跟他說,別的律師怎麼說我不管,我是本於我所知道的據實以告。即使是律師都還有答錯的,何況是代書呢?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5-22 10:32
我朋友欠我錢,本票有3張,其中一張到期日為109年12月(超過3年),其他兩張未寫到期日,3張金額約61萬,我可否像法院本票裁定? 有寫到期那張本,有另外寫一張借據,有一點有寫到如對方達3個月,未把指定金額匯到指定張戶視同本票借據到期,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扣款,扣押債務財產! 但借據有一點我有打錯金額,每月應繳6xxx,匯到指定帳戶9xxx,請問我要如何修改借據才會有效?! 對方都還是有跟我聯絡,只是跟我說她沒錢環! 因為想結婚了,想快點拿回這筆錢!

你好:

其他兩張本票若其他應記載事項都有填寫,未載到期日視為見票即付,可在提示後未獲付款時,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對發票人聲請本票裁定。另一張則要等到109年12月到期後提示未付款時,才可以聲請本票裁定。 若對方為依照消費借貸契約履行,可依約定請求返還借款。若記載有錯誤,為避免爭議,可以請債務人配合修改契約。若寄發存證信函催討無效果,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確定後再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強制執行,滿足債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11:13

借據如有寫錯,應經雙方同意修改,否則有糾紛時若無其他證據,還是應以借據記載來認定金額。又借據雖有約定提前還款,但也只能以借據提告請求,無法改變本票109年才到期的事實,109年才能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另二張未載到期日本票視為見票即付,若未按約定還款,即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尚未到到期日,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借據修改,若對方不同意,也沒有辦法修改,另為二張未記載到期日之本票,以發票日是為到期日,應盡速前往聲請本票裁定,若逾期也就沒有辦法聲請本票裁定了,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刑事詐欺告訴,是您證據而定,若證據足夠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可考慮先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尚未到到期日,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借據修改,若對方不同意,也沒有辦法修改,另為二張未記載到期日之本票,以發票日是為到期日,應盡速前往聲請本票裁定,若逾期也就沒有辦法聲請本票裁定了,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刑事詐欺告訴,是您證據而定,若證據足夠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可考慮先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若證據僅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必須考慮對方名下有無財產,即使勝訴有無實益,債權可否保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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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 105-05-20 16:25

支付命令已送達債務人戶籍所在地,由大樓管理員先行代收,再由債務人配偶簽收,且20天無異議債權成立。

兩年後查到債務財產,扣押後債務人因想賴帳竟提非本人收受支付命令而提起送達不合法之異議,請問本人將如何救濟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16:54

您好!

如果債務人住在戶籍地,且配偶已經簽收,則應屬合法送達,您可提出意見反駁其異議,若無其他理由,異議應該會被駁回。但若債務人確實沒欠錢,仍可提起再審確認債權不存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M 105-05-20 16:21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東,佔九成股份,另兩名股東為夫妻關係,各佔5%,而其中一人為法人代表。

由於本人常年旅居國外,約三年前偶然發現公司業務量劇減,而從三年前開始就沒進行財務報表核查與召開股東會,直至今日公司的狀態已變成未營運之空殼公司;但發現法代竟以公司名義私下做買賣並對外召集資金實施詐騙,而當我向這兩名股東要求自己要退股拿回資金時,他們卻私下以公司名義簽立公司借貸本票並成立假債權,企圖想執行公司資金,如此便不用將本人資金歸還。

請問:這對夫妻是否已構成偽造有價證卷罪(當初公司大小章是由我保管,法代對我起訴返回印章遭駁回,簽立假本法代私自做印鑑變更)?

            對於我投資的資金該如何追討?

            對於他們未經我同意,私下以公司名義做買賣與集資詐騙的行為侵犯本人權益,他們觸犯了哪些法規(民刑事煩請詳細告知)?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17:06

您好!

應該先查帳確認公司財產有無被侵占掏空情形,追回侵占掏空的款項後才能清算取回資金。對方可能觸犯的罪名有侵占罪、背信罪、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詐欺罪等,是否成罪則仍需依實際證據判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犯業務侵占背信詐欺偽造文書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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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犯業務侵占背信詐欺偽造文書等,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5-20 16:15

家人於103年底過世,辦理限定繼承,已過報明債權10個月,現在是向法院陳報債務處理情形6個月內。目前有1家銀行扣押拍賣中,還有政府機關徵收部分土地,另有10個公同共有繼承人其中1人的債權提告強制分割

1.請問陳報債務時,需要辦理延展嗎?延展可以多久?

2.銀行已二拍,一直拍賣不出去,那遺產會怎麼辦?繼承人要承擔嗎?

3.其中一個繼承人的債權提告分割,會在拍賣中判分割讓他分走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須辦理展延,程序上,限定繼承只是釐清存在的財產債務,與該拍賣程序、遺產分割無涉。

2、在這段期間不得為遺產處分包含遺產分割、拍賣,否則日後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les 105-05-19 17:40

1.想要請問法院公證律師見證(非民間公證人) 的效力差在哪裡.

2.如對方反悔(如債權或物品返還).法院公證律師見證  這兩者得處理有何分別.(如程序及費用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18:30

您好!

符合一定條件的公證契約,若當事人未依約履行,可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若契約僅有律師見證而無公證,則並無執行力,當事人未依約履行時,需另外取得執行名義後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若影 105-05-19 14:51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有家人積欠電信費,近期接到資產公司來電催繳,經與資產公司確認後家中多人積欠費用累積20萬元(資產公司告知的資訊),有民國90年至今的~~,我GOOGLE資訊,業者對門號月租費的民事給付請求權為5年,逾期不行使即失效,違約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資產公司表示要查封房子,協調要分期無法分期說太久了,之前有看過別的文章說要去
 

先去閱卷債權人是否有定期換發債權憑證,若有,並未罹於時效,無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之實益,若無,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催討債務屬於民法第129條1項第4款的請求,必須依同法第130條規定在6個月內起訴,否則時效視為不中斷。 先去閱卷再說。

請問閱卷要到那邊申請, 債權憑證如何知道是否有更新!!

 

你好:

如果有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之執行命令,上面會有案號,可以直接打電話跟書記官聲請閱卷。如果沒有接到執行命令可以就近到所在地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案號,但不見得查的到,若有查到就跟書記官連絡聲請閱卷。 先確定對方是否已經提起過訴訟聲請支付命令,並強制執行而換發債權憑證,並定期換發債權憑證中斷時效。 若無,實務上大部分認為電信服務屬於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稱之商品,請求權適用2年短期消滅時效違約金則適用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時效為15年。罹於消滅時效可以依民法第144條規定,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
若影 105-05-19 17:34

律師不好意思,另外請教一個問題,
房子是A,B,C,D4人持分
資產公司說
A:2萬多
B:2萬多
C:4萬多
D:3萬多

D的先生:8萬<<沒有明細 (沒有房子)

資產公司說要查封拍賣房子~~可行嗎??

有請資產公司提供帳務明細,但只提供債權讓與證明書 沒有辦法提供帳單明細,我們有協商要還款,但資產公司要我們5/20明天就要馬上還請 不然要申請查封, 申請的測量什麼的共要一萬元也要我們最後還是要我們出,房子一拍沒過就二拍三拍一直到賤價賣出還錢給他們!!!

 

小閔 105-05-16 20:39

各位辛苦的律師們好:

先前我跟朋友在網路上向某A賣家購買東西,但匯款後對方隨即消失避不見面,報案後過幾個月地檢署來函說抓到A了,對方全部認罪,要開和解庭。想請問幾個小問題:

1. 對方A是用其朋友某B的戶頭進行收款詐騙檢察官認為友人B查無收受利益的證據,認為他無犯意而不起訴。請問,若不服的話(因為種種跡象顯示似乎是一夥的),可以怎麼救濟呢?(聲請再議嗎?) 請問可以對戶頭所有者B提出求償嗎?

2. 對方A聲稱目前沒錢,提出了和解條件是兩年後開始分期付款償還,請問若接受了,到時候對方仍不還錢,可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財產嗎?

3. 若不接受其和解條件,決定告到底,請問我何時需要提出刑附民的告訴呢? 是不是要等到收到起訴書的時後再提出? 請問刑附民申請書可以由自己撰寫嗎?

4. 假如刑附民勝訴,獲得對方債權,請問該債權可以維持多久才會消滅? 請問這個債權可以直接申請查封對方財產嗎? 請問用刑附民的方式獲得的債權,跟同意和解途徑所獲得的債權,兩者在位階上有差異嗎?

5. 假如我已經聽說對方堅持和解條件是這樣,認為沒有必要花時間和精力再去和解庭(我不接受該和解條件),是否有辦法寫一張文件說明自己的想法,直接寄給承辦法務人員,讓和解庭跳過我直接進到法庭程序呢?

先謝謝撥空協助回答的律師前輩們,大家辛苦了!!  感謝~

你好:

不服不起訴處分,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翌日起7日內聲請再議。若B受有利益,可依不當得利請求B返還款項。 要求對方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將來不履行,可當作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若係私下簽定和解契約,不履行則要再提氣訴訟請求履行契約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規定,消滅時效延長為5年。判決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所得。有差,一個是確定判決(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跟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另一個是和解契約。 陳報無調解意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