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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 105-04-16 13:09

父親1年前過世,因知道他在世時有開公司但經營不善,平時與父親也無交集,不了解其債務問題,往生後我們都辦理拋棄繼承也收到准以備查函,但卻在前些日子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庭來函,內容大概是說我父親是一人公司無其他股東故覺得我來做清算人較合適並請我回函,我也回函去表示無意願擔任清算人,請問我這樣做是對的嗎?還是我有漏掉些甚麼步驟呢?被選為清算人的機率高嗎?假設被選為清算人是否可以抗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15:50

因為沒有其他人會比家屬更了解公司財產狀況,因此法院還是可能會選任您為清算人,且依非訟事件法第175條規定,法院選任清算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也就是無法抗告。但公司清算人與公司間仍適用委任關係,若您無意願擔任清算人,可向選任的法院表示拒絕就任或聲請解任清算人。

Ivan 105-04-16 16:44

所以我也只能等待回函之後法院的判決對吧?

假設判決結果是法院決定我當清算人的話 到時候在跟法院聲請解除清算委任關係對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的,承如您自已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olo 105-04-01 17:47
您好:想諮詢與人合夥,公司為承租戶,房東要求租賃契約公證,請問連帶保證人一定要股東人員蓋章嗎?可以找其他人員嗎?最大股東是否自行找人即可

你好:

連帶保證人在將來主債務債務不履行時必須依連帶保證契約,擔保契約之履行或賠償。 連帶保證人不一定要是合夥人、公司之股東,只要是有足夠資力之人即可,可於房東溝通,並洽詢願意擔任連帶保證人之人配合辦理租賃契約公證
J 105-03-30 18:50

您好,

父親長年外遇離家,母親在十多年前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到三個月父親就跟他外遇的女人馬上登記結婚,隨後父親就狀告我姊妹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這場官司後來被法官查出父親的財產多過母親的遺產,所以最後父親撤告。

在101年的時候父親又告我們姊妹要分割遺產,因為父親長年離家,未盡照顧配偶之責,母親生病時未曾探視照料,連母親的後事、告別式都完全沒有出面,我們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為案件的主軸,一二審都是我們姊妹打贏,目前案件三審審理中,但是就在這幾天我們又收到士林地院父親告我們要求撫養費的傳票,所以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 父親若對我們姊妹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是要等法院至少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了才可以進行,還是在訴訟尚未開始前就可以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 (目前是連調解庭第一庭都還沒有開)?

(2) 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方為扶養義務人===>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嗎?還是日後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也必須扶養父親再娶的女人

(3) 再娶配偶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對我們父親不具有扶養義務,我們姊妹同樣也對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是嗎?

(4) 如果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再娶配偶的扶養責任與前任妻子所生子女扶養責任應如何分配?

(5) 若日後父親被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丟包,最後由社會局接手,我們姊妹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否都得共同承擔責任?會卡到刑法嗎?刑期與金額重嗎?

(6) 請問父親要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是否要等到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有一個判決金額之後,父親才可以對我們進行假扣押?

(7) 若法院判決我們姊妹必須支付父親扶養費,而我們姊妹因名下無財產而無法付扶,待父親過世後,這個債權是否會由她再娶的配偶及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承,進而繼續向我們追討扶養費?

(8) 由於母親遺產的案件現在仍在三審審理中,如果最後法院判定父親喪失繼承權,母親遺產(房產與公司)全由我們姊妹繼承,但是父親借由告我們扶養費的案件對於我們姊妹繼承動產進行假扣押,雖然父親需繳交假扣押標的價值之1/3作為保證金,但是由於動產無法分割,父親必須再對我們姊妹提起何種訴訟才能逼迫我們以變賣動產的方式給付他扶養費?還是法院就會依照假扣押直接拍賣我們繼承的房產呢?

(9)姊姊有動產,但是房子幾乎向銀行是全貸的狀態,父親即使對姐姐的動產進行假扣押,是否銀行為第一債權人,等姐姐把銀行的欠款清償完了,才會輪到父親假扣押的執行?

(10)由於母親是四間公司的創辦人,姊妹與父親都是其中掛名的董事股東,姊姊是目前公司的經營者,若父親對我們姊妹有股份的公司進行假扣押,公司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掉嗎?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詳細回答,謝謝!

你好:

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就可以依民法第1118條之1反請求減免扶養義務,屆時父親本案訴訟就會敗訴,然後法院會下減免除扶養義務之裁定

父親已經起訴只要向本案繫屬之家事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取得暫時處分裁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等到判決結果出來。 扶養義務人參考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6條之1規定,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都是扶養義務人,若父親不能維持生活就可以請求扶養。你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直系姻親關係,不再你扶養之順序之內,毋庸擔心。 是,直系姻親不在扶養之順序內。 原則上平均分擔,但你經濟狀況不佳,可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減輕。 是,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遺棄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同法第295條規定加重至二分之一。如果父親無正當理由為履行扶養義務長達2年以上,且情節重大,可以阻卻違法。 如1所述,不用。 扶養請求權具有專屬性,無法繼承。 本案訴訟確定後,若你們不給付扶養費,父親會以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法院民事執行處進行換價及滿足程序。 假扣押只到保全階段,不是終局執行,執行程序如8所述,若動產上設有高額最高限額抵押權,可能會被認定執行無實益。 公司不會被賣掉,股份才會被賣掉。 若你有諸多法律問題建議你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J 105-03-30 18:44

您好,

父親長年外遇離家,母親在十多年前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到三個月父親就跟他外遇的女人馬上登記結婚,隨後父親就狀告我姊妹要請求夫妻剩餘財產,這場官司後來被法官查出父親的財產多過母親的遺產,所以最後父親撤告。

在101年的時候父親又告我們姊妹要分割遺產,因為父親長年離家,未盡照顧配偶之責,母親生病時未曾探視照料,連母親的後事、告別式都完全沒有出面,我們以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為案件的主軸,一二審都是我們姊妹打贏,目前案件三審審理中,但是就在這幾天我們又收到士林地院父親告我們要求撫養費的傳票,所以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 父親若對我們姊妹執行假扣押假處分,是要等法院至少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了才可以進行,還是在訴訟尚未開始前就可以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 (目前是連調解庭第一庭都還沒有開)?

(2) 父親再娶之配偶及姊妹方為扶養義務人===>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嗎?還是日後父親過世後,我們姊妹也必須扶養父親再娶的女人

(3) 再娶配偶與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意思是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對我們父親不具有扶養義務,我們姊妹同樣也對父親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不具有扶養義務,是嗎?

(4) 如果父親再娶的配偶也要與我們姊妹共同負起扶養父親的責任,再娶配偶的扶養責任與前任妻子所生子女扶養責任應如何分配?

(5) 若日後父親被再娶的配偶與其前夫所生之子女丟包,最後由社會局接手,我們姊妹與父親再娶之配偶是否都得共同承擔責任?會卡到刑法嗎?刑期與金額重嗎?

(6) 請問父親要對我們姊妹進行假扣押,是否要等到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有一個判決金額之後,父親才可以對我們進行假扣押?

(7) 若法院判決我們姊妹必須支付父親扶養費,而我們姊妹因名下無財產而無法付扶,待父親過世後,這個債權是否會由她再娶的配偶及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繼承,進而繼續向我們追討扶養費?

(8) 由於母親遺產的案件現在仍在三審審理中,如果最後法院判定父親喪失繼承權,母親遺產(房產與公司)全由我們姊妹繼承,但是父親借由告我們扶養費的案件對於我們姊妹繼承動產進行假扣押,雖然父親需繳交假扣押標的價值之1/3作為保證金,但是由於動產無法分割,父親必須再對我們姊妹提起何種訴訟才能逼迫我們以變賣動產的方式給付他扶養費?還是法院就會依照假扣押直接拍賣我們繼承的房產呢?

(9)姊姊有動產,但是房子幾乎向銀行是全貸的狀態,父親即使對姐姐的動產進行假扣押,是否銀行為第一債權人,等姐姐把銀行的欠款清償完了,才會輪到父親假扣押的執行?

(10)由於母親是四間公司的創辦人,姊妹與父親都是其中掛名的董事股東,姊姊是目前公司的經營者,若父親對我們姊妹有股份的公司進行假扣押,公司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掉嗎?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詳細回答,謝謝!

 

 

需要協助的人 105-03-19 13:50

律師好~
家父當年與另外2人合夥做生意  各出資3分之一   每月分紅三分之一
後因興趣不合 離職   但原股份都留在公司
經過20年..........
家父經人提醒才知道   這20年應該每月或每年都有股份可以領  不因離職就沒得領  
家父想要向另外2位舊股東求償  但原2位舊股東  多年前早已把股份變賣給新的2位股東 退休了....
請問如果要委任律師民事求償公司  應該要告誰?
舊的那2位股東?   還是新的那2位股東?   還是應該告公司?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15:12

如果有設立登記成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就應以公司為分紅的請求對象,但因時間已久,早年的分紅請求權可能已罹於時效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9 17:31

您好,

 

給付分紅之義務人為公司,您的父親應向公司提起訴訟,但有請求權時效之問題(15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確實有股權存在,則應向公司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trl68 105-03-19 11:13

幾年前某A找了B、我及另3位朋友合資(共6人),主要經營項目為一網路平台

但當時A表示平台是A與另一位所共有,我們需出資把平台所有權買回並成立公司

出資金額由我們各自匯款到A原有的公司後,由A負責買回

(實際買回金額帳目並?有公開給所有股東,只有A知道)

 

因出自於信任關係,當初沒有簽署股東合約

而且公司設立時也只有登記A為負責人,其他人並未登記股東

依照出資額和股東比例換算,總金額應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但實際公司設立時資本額只有一百萬元

而且資金還是A去借款來的,公司設立後即還款,公司帳戶只僅有數萬元

這些年來平台運作正常,也有一些商業及產學合作

雖有收入,但也只有數萬元的金額

 

去年底,A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分紅」 (公司帳戶僅有11萬,拿10萬來「分紅」)

並且發布要結束平台及公司(平台註冊者需押金,結束平台需退還註冊者)

無論大家意向如何,A堅持他是大股東,所有事他決定

目前A已把平台賣出並把押金退回後依股東比例分給所有人

 

想請問一下 若當初A交付給平台共有人的金額和他所敘述的不同,是否有詐欺的嫌疑?

(例:A跟我們說要花150萬買回,我們只需出一半即75萬,但實際只給共有人38萬)

另事後得知B可能並?有出資,也未提供專業技術,但A表示B擁有一定比例股份

這是否也有詐欺嫌疑?B是否為詐欺的共犯

 

資本額低於應收資本額的部份,是否有問題?

借款設立公司後即還款,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公司設立後帳面金額從未高於資本額,這樣情況下分紅可行,一般認知不是應該有賺錢才算分紅嗎?

這些年偶爾提供簡易的excel表帳目給大家,但我們都不知道實際商業合約及產學合作內容

(例:3月份支付給學校6萬、4月份學校付款過來6萬,5月份支付學校4萬,6月份學校付款4萬,很多筆收支平衡的帳目,公司並無收益)

我們懷疑利益被輸送到A原有的公司,若確定的話這會牽涉到什麼問題?

雖然目前A已把帳戶清算,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他把經會計師查核的帳目給所有股東看?

實在不甘心這些年大家的努力被他這樣搞爛,希望能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15:21

依您單方敘述情形,可考慮對A提出詐欺背信罪告訴,但是否成立,則需看所掌握的證據而定。

Ctrl68 105-03-21 13:36

感謝柯律師及沈律師的回答

有2個小問題想了解一下

 

除了背信詐欺二項之外, A的做法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證據方面因為沒有正式股東合約書, 大多數過程及內容都是在FACEBOOK的私人社團內

不知道這部份是否可以做為主要證據? 還是只能當作佐證?

慧琳 105-03-09 02:50
您好: 我有一個案件能否請您幫忙,家父於103年過世 最近我收到牌照稅欠稅未繳 。由於父親是用公司行號買貨車 公司行號裡面含有4個股東 我就是其中一個 當年我才6歲 就被加入股東 完全是不知情的情況下 現在父親已經過世了 稅捐處強制執行我們要把這些欠稅繳清。我們實在沒有能力 因為我們完全沒有收到追討股東的單子 今年度才開始追討股東。假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列為股東 能不能有扳回的空間?(追討最早的日期是96年度,最晚是101年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09:08

您好,

 

您可向法院起訴確認股東身分不存在之訴,因您成為股東當時僅為6歲,並無表達意思之能力,而您的法定代理人將您設定股東之行為,並非有利於您,是以您可主張股東身分不存在,建議應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訴訟可以考慮。

二、我查個判決給你參考[ 本於法律保護未成年人之一貫意旨,亦應認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不得充任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是上開公司法有關有限公司以全體股東清算人之規定,應予限縮解釋,僅以有行為能力之股東全體為其清算人] [參考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38號]。

三、如果同時有董事的身分的話,我幫你查一個判決:[ 本件原告既無行為能力,自應予當然解任,是兩造間之董事董事長之委任關係,亦已不存在] [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1452號]。

四、除了年紀之外,還可以主張未出資:[ 查本件原告既未出資擔任股東,則其與被告間自無股東關係,又原告亦非經被告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所另選之清算人,是自無由 為被告之法定清算人亦堪認定] [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11號判決]。

五、主張年紀太小的案件的舉證責任,判決摘要:[ 原告主張其等從未投資被告公司,亦未同意登記被告公司之股東,故非被告公司之股東等節,均屬消極事實,如有爭執,自應由主張該等事實存在之人負舉證責任。而本件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迄埃為相關之主張及舉證,本院綜合上開各情,因認原告所主張其與被告公司間並無股東關係存在乙節,應可採信] 。

六、上面這個案件原告的情況跟你一樣,都是年紀很小就被登記股東的,所以這個案件值得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妤 105-03-02 11:10

你好,婆婆是公司掛名負責人,現因公司股東拆夥所以要取回小章,卻被公司會計(股東之一)扣留著,推說不是忘記帶來公司,就是遲遲不肯交給負責人,請問這有構成侵佔嗎?又該如何提告?如這段期間,會計未經過負責人同意之下私自拿著公司大小章開出的支票,請問這有構成偽造文書嗎?謝謝,急需請求律師幫忙協助,可以的話請律師留下電話,等等詳談,因想請律師幫忙處理,謝謝。

你好:

若已清楚表達終止擔任名義負責人之意思,並請求返還印章,對方就應返還印章。 對方若在終止授權後,對方明知已無權限用印,仍持印章簽發支票,就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盜用印章罪。 對方若持續不歸還印章,可能會構成侵占罪。 民事上可請求返還印章。

一、發存證信函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二、後續如果婆婆不想掛名當公司負責人,民事上可以考慮提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unk 105-02-27 23:39

律師們好:

請教幾個合夥問題

合夥人:甲(本人)、乙、丙(負責人)

案內相關人:丁(B企業社登記之負責人)、戊(C公司登記之負責人)

公司名稱:A咖啡廳(合夥時簽定公司名稱)、B企業社(合約簽訂地址所登記公司)、C公司(負責人說我們是合夥這間)

股份:甲20%、乙:20%、丙60%

合約上說明:

1.增資、減資、股權轉移須全體合夥人同意

2.由丙擔任負責人,代表處理內外事務

3.負責人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會議提案須由股東三人同意視為通過

4.營業結算每季一次,並結算盈餘分配

 

案情:

一、我於102年2月和朋友合夥(甲、乙、丙)頂別人咖啡廳,合約簽"A咖啡廳","丙"卻說我們合夥公司名稱為"C公司",我去查合約公司地址營業登記,卻是"B企業社"......請問這樣算不算"詐欺"。

二、合夥之後,"丙"未依合約每三個月召開股東會議,且未向股東報告頂店所含相關器具......請問這樣算不算"背信"(合約3)。

三、經營一年半後,"丙"用簡單名目(沒有細項)向股東報告這一年半營運虧損N萬元,並說虧損這段期間都是"丙"自己掏錢出來補虧損(在這之前均未提及公司虧損狀況)......請問這樣算"背信"?"詐欺"?還是???。

四、最近股東開會,決定將店盤出,"丙"卻要求股東先將公司之前虧損補足才能盤店.....請問這樣合法嗎?

五、股東會決定店若於Z時仍未盤出,則關店結束營業,"丙"要求若結束營業,則將店內器具作為營業期間虧損之補償.....請問這樣算合法嗎?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給予解答

你好:

不構成詐欺,頂多是未依約定或決議執行合夥事務之民事糾紛,可要求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依約定或決議執行。 未履行報告義務跟是否背信不能等同視之,背信有其構成要件,客觀上要為他人(合夥事業)處理事務,違背其任務,致生損害於合夥財產,主觀上要有背信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或損害合夥事業之利益之意圖,目前資訊不足看不出來丙是否有此情形,或單純未履行報告義務而已。 如上述,未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可以要求檢查合夥事務及財產狀況,並得查閱帳冊,先要求丙配合調查,看有無違法情形,才有辦法判斷。 要先釐清丙是否真的有代墊費用,若有,而真的有虧損情形,要依照出資額比例去分配損益(20%、20%、60%),丙要負擔60%之虧損。 若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解散合夥並進行清算清算要先清償合夥債務,有剩餘才會返還合夥人,先釐清合夥財產合夥債務之數額,才有辦法正確回答,若未查明前以口頭方式抵債,根本不清不楚。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8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考慮對對方錄音蒐證,蒐集證據後,再考慮提出民事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8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可考慮對對方錄音蒐證,蒐集證據後,再考慮提出民事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偉 105-02-26 22:04

公司於104年12月增資認股(內稽內控未完成,但有創櫃號),開放員工購買,並允諾105年1月印製實體股票,105年2月底並未執行上述允諾沒又任何動作,若員工後續離職,可否要求公司退回該投資金額?若公司強硬不退還是否可控告詐欺?

自己手頭上有匯款的資料,跟當初發給增資股東的證明書,也有蓋董事張印章(備註欄上有註明增資金額跟允諾105年1月印製實體股票)等相關資料

 

 

你好:

若有約定給付股票之期限,持物該期限就會構成給付遲延,可以季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並定相當之期限催告給付股票,逾期不給付則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後可以請求返還價金。 目前提供之資訊看不出來有詐欺之犯罪行為。
eric 105-02-25 16:17

我們餐廳成立至今5年多

原是由本人與合夥人計畫共同出資合股成立

成立前由本人報價裝修款100萬

並進行餐廳商標設計與室內裝修承包

合夥人先行支付裝修款50萬

剩餘50萬則是為本人負責投資餐廳之金額

 

之後餐廳裝潢工程實際花費以55萬完工

超支部分本人自行吸收轉為剩餘50萬的餐廳投資金額

 

然餐廳成立後合夥人藉由掌握會計之利

於會計帳上將餐廳資本額設立100萬為其個人獨資

裝潢支出成本認定僅為50萬

並否認本人為共同出資股東之實股股東

假造股東會決議紀錄

以15%的乾股自行認定本人的股權與比例

然依照出資比例

本人應為50%之實股股東

 

想請教律師

 

1.目前有合夥人僅支付50萬裝修費用進入本人帳戶之紀錄,

可供證明本人為原始共同出資人之身分,

如以此依據提告股權與營收獲利返還是否有機會成立?

 

2.目前餐廳名稱與商標登記所有權為本人所有,

網路上以此商標相關之搜尋項目達43萬條,

餐廳每年獲利約200~250萬元左右,

若以此提告商業利益損害賠償有無機會成立?

1. 刑事部分,對方涉及背信業務侵佔等罪,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 民事部分,可起訴確認你的合夥人身份、股份數額,並進而請求應受分配營業利益。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關於您有實際出資,餐廳負責人卻未將您列為股東,亦不將餐廳之盈餘分配給您可能涉有違反刑事侵佔背信罪嫌。

二、您為商標登記權人餐廳負責人卻未得您同意使用該商標,則您可依據商標法對其提起民刑事追訴。

一、如果是真的都有出資的話一開始是朋友吧。

二、朋友的話沒有一定要告。

三、證據搜集齊全,讓他想賴也賴不掉,然後再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如果對方願意和解調解的話就和解調解就好了。

四、事情處理告一段落,建議就結束合夥。經營事業可以的話帳還是自己管比較好,靠自己的眼光、自己研究的東西賺錢才是自己的錢。要不然就不要跟別人合夥,自己獨資做生意,錢少一點的話生意可以做小一點。有一本書叫「這小子讓川普讚歎」,就寫說要從小生意開始做起。窮爸爸富爸爸也有寫到類似的觀念…猶太人傳統上也有類似的觀念,不會一天就成大海,要先從小河流開始…

五、先研究相關判決,再來搜集證據,這樣你的搜證才會有力道。證據搜集齊全後再處理,這樣你處理起來就會虎虎生風,進退有據。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我都是這樣處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大家可以先協商,把條件約定下來,若協商不成,再視是否提起民刑事來追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蒐集證據,待證據齊全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民刑事告訴,若無相關證據,即使提告,也只是枉然,先蒐集證據提告,取得商談和解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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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珍 105-02-25 11:28

103年底接到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介紹一家航欣科技,強調仁寶電腦也有投資是這家公司監察人大股東,工商時報及今周刊也有報導這家公司車聯網未來可期,預計104年底上興櫃,依法要招募自然人股東,於是他們就寄股票給我1股72元打給航欣股務股票也有過戶給我,於是就匯款給航欣公司給的人名帳號,104/5航欣科技說應小股東要求法人釋股又寄發增資通知1股25元,於是又買了一些,後來業務聯絡不到,新聞報導這家投顧被檢調抄了,105/23新聞報導航欣科技爆發員工抗議未發薪資半年,董事長說公司也已經多年沒生意了,準備歇業,致電給公司都找不到主管,目前也沒人接聽電話。疑問是公司這樣算詐欺嗎?公司狀況差還委託不合法?商發行未上市股票投資人要如何處理,2月前已經向檢調備案了,無下文。眼看航欣要歇業了,可以直接提告嗎?

你好:

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承辦人若明知航欣科技營運狀況不佳仍然謊稱即將上市,詐騙你購買股票,會構成締約詐欺,可對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承辦人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惟一般投資人在購買股票時都知悉會有風險存在,明富投顧業務(台股資訊社)是否已經達到締約詐欺之程度恐有疑問。 航欣科技發行新股是否涉及詐欺,尚要討論是否符合商業判斷原則,若明知持續虧損,即將倒閉,趁機吸金,會構成詐欺罪,惟若係想要藉由發行新股改善公司金流,卻因經濟不景氣無法維持營運,要構成詐欺罪會有困難。
可先提出詐欺罪告訴,看對方如何回應,若有脫產之情形(通常已脫產完畢),已聲請假扣押查封對方財產、所得。 具體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出詐欺告訴,且此種案件之受害人應屬眾多,建議您聯合其他被害一起提告,對大家都比較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並聲請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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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5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並聲請假扣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T 105-02-25 02:22

各為律師您好

先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

半年前與幾位友人合夥投資動產,並約定我本人作為房產登記人,其他各股東依據出資比例以現金的方式將資金交付給我,我謹開立等額度的本票作為抵押,防止我私自處分動產,並約定後續簽訂紙本合約作為合夥依據。

本票上有載明,該本票僅作為OOO合夥投資使用,不得另做他用)

而後半年因為合約內容尚未確定,所以持續進行討論,並未簽署,僅每月皆提出財務報表並將每月分紅匯款至各股東帳戶。

時隔半年要求股東出面簽署合約,卻有其中一方拒絕出面簽署,

對方用Line表示:合約他不簽了,該筆資金就當作與我個人間的私人借貸,會再另行與我簽訂借據。我當下立即拒絕,表明當初約定為投資入股,並非私人借貸

目前我有兩個問題點在於

1. 該股東於半年間對於物件的處分與合約進行在Line都有高度表達意見,唯半年後因為房產前景不佳,計畫保本將可能的虧損轉嫁到我身上,在這點上想請問合夥口頭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當初所開立的本票,僅作為投資使用,且有人證可舉證該本票僅在於登記人我違約時可使用,若該股東企圖對本票進行裁決,我是否可以主張債權不存在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25 04:31

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亦可能成立合夥關係,既然已出資並開始買房進行合夥事務,應解為合夥關係已成立,僅細節條款仍待磋商而未簽約。若對方不簽約,可探求其是否有退夥或解散的意思,可協商以退夥或解散處理,需退還金額應於退夥或解散時結算,並非返還原始出資,務必要求同時返還本票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契約是以非書面為原則的

所以你們口頭約定也能算是契約

況且借貸必須雙方同意才行

不是他說借貸就是借貸

至於本票部分如果他去裁定

你當然可以主張債權不存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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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3:03

您好,

 

1、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任何口頭、訊息之內容都可做為合夥契約之約定。

 

2、若對本票有爭議,可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T 105-02-25 18: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合夥契約不需以書面為之,口頭約定亦可能成立合夥關係,既然已出資並開始買房進行合夥事務,應解為合 ... (恕刪)

 沈律師您好,請問如果該股東不出面,那我和其他股東可否先行簽約呢?是否會因簽屬紙本影響到我們其他人與該股東間的口頭契約效力?

謝謝

 

JT 105-02-25 18:5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契 ... (恕刪)

 蘇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如果對方送裁定,我能否以"本票合夥物件投資用途"為理由主張債權不存在呢?

謝謝。

土司 105-02-23 10:53

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結算年資的問題,敝司原是要收起來,因為景氣不好虧損很多;
所以本來是要結算年資後發給資遣費。但又在約兩週後說有新股東入股,
持股約占一半(50%),因此暫不發原先說好的結算年資的部份。
可是由於目前公司經營已不穩,我們勞工是否可以提出要結算年資,
因為同時也有新股東加入,我們擔心若是過幾個月公司仍要收,卻沒有人要認我們的年資,到時候可能無法拿到我們應得的!

 

你好:

雇主要有勞基法規定之事由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若因虧損(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而終止勞動契約要先依勞基法第16條之預告期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給付資遣費。 股東異動、發行新股,不影響你與公司間之勞動契約,若未經同意擅自更動勞動條件,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雇主若願意與你結算年資,而你也同意雇主之條件,可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球球 105-01-28 06:36
去年剛出社會應徵了助理工作 老闆是前公司認識的經理 另外創業和他的朋友合資開一間投資有限公司 老闆和股東討論要我當負責人 基於人情壓力簽了當負責人 過了半年後 公司經營不善 收了..期間我只領助理薪水並沒有額外獲得什麼 職務也是做助理工作 實際負責人是我老闆 後來收的太突然 我只被吩咐下禮拜不用來了 等過了三個月 被公司承租的辦公室房東追討房租未繳清且要負責違約被告民事 後來又發生電信費用也沒辦停約導致被電信業者寄支付命令 現在公司暫時停業中 公司負責人還是掛我 我老闆根本避不見面也不想負責 股東又不願意解散公司 無法到市政府註銷只能等停業超過六個月讓政府介入強制解散 但公司有沒有有欠稅 會計師也不太敢確定 中間負責人跟不是我 前老闆跟我要了私人章之後一直沒還我 直到公司停業半年 我一直跟他要他才還我 公司資料文件還有電腦設備都被前老闆帶走 我沒有什麼資料 這樣我能夠提告侵佔讓前老闆出來面對嗎? 還有 有關於公司是否欠稅、電信費用是否真的要我負責、房租欠款等.. 我有辦法全身而退嗎? 拜託各位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09:19
您好, 1、人頭負責人仍然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公司如果欠稅或有其他不法行為,您仍須負責。2、您可向公司實際負責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有未經你同意蓋你的章,可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提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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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可對老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確認訴訟,確認移轉公司之行為無效,您非負責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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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銓 105-01-19 10:03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朋友開立工程行,但因其信用破產,無法開立公司帳號不然好像會被銀行追討債務,所以找我當人頭擔任人頭股東,說如果公司有股東銀行就不能從公司帳戶做追討,所以我答應了,所以目前狀況為朋友為負責人,我為出資的股東聽他說我好像佔大股九十%吧,公司我完全只是人頭不知道其經營方式所以有點害怕,因為為開立工程行從事較危險的工作,若公司有勞資糾紛或者與人產生一些賠償的問題,萬一公司破產或被清算,以及若朋友在經營時有一些不合法的情事(如勞基法或使用外勞等等之類)到時我會有什麼責任??

 

補充一下,是有限公司,我只是想了解我承擔哪些風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11:29

您好,

 

1、人頭仍然有法律上之責任,不能主張只是掛名所以不用負責。

 

2、如果成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公司之負債不會以你的私人財產去償還;但如果成立的是合夥事業或無限公司,公司若有負債就會從負責人之私人財產作無限償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6: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當人頭,除非非常信任,不然您將承擔許多無謂之法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庭 105-01-12 23:07

上禮拜五因公司積欠薪水多日導致所有員工不滿,向媒體申訴!想藉由媒體讓公司的老闆聽到我們的心聲和我們艱苦的地方…

當時老闆未出面而是位翁股東出面說明,翁股東告知一月30號前會處理完,但未給個明確日期…

 

由於近日有同事傳說老闆在脫產

但也有主管與翁股東的對話…

對話上翁股東說勸我們不要在有第二次抗議了

這樣還拿的到錢嗎…老闆已在處理了

想請問律師們我們究竟該怎做才好

只是想拿回自己辛苦賺的血汗錢怎這麼難…

是否該申請支付命令呢?但怕鬧大公司薪水發不下來怎辦…

肯請律給我們些意見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00:32

您好,

 

1、可向勞工局或勞動部檢舉

 

2、依法公司應投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若之後公司無法償還工資,可由這筆基金得到補償。

 

3、若無意願繼續待在該公司,可發出存證信函終止勞動契約並限期給付積欠之工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楊 105-01-12 16:05
你好: 本人目前37歲,在民國95年(我27歲)左右,父親叫我做人頭要在彰化和別人蓋房子,父親佔四成 ,張先生佔六成,本以為蓋完之後就沒事情了。 但我在民國101年確收到豐原國稅局的約談(本人戶籍在彰化),問說:為何我在民國98年轉移了六棟房子給 一位張先生(張先生是我姑丈也是股東之一),解譯完之後,隔一陣子換接到彰化國稅局的補稅單,原因是我逃漏稅? 國稅局的說法是我是房屋起造人是以企業社名義下去申請公司,算是獨資~~~98年轉移六棟房子給張先生算是買賣,所以要課稅,本人方面被罰150萬元,而張先生為收發票被罰100萬元, 總共延伸出250萬元稅金,本因要二邊4/6分繳掉,但張先生只有負責他被罰款的部份,至於我這邊150萬元的事情他完全不理不踩, 倒至彰化執行署現在扣了我保險,帳戶和限制出境,工作也辭掉快二年了,心理壓力過大有憂鬱症和焦慮症的病情,我可以請求他們賠償我這二年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嗎? 我想請問律師我這樣有辨法提告嗎? 來証明我不是真正的負責人,執行署的長官說只要我去提告証明我不是實際負責人就不會來找我, 請問律師這官司我有勝算嗎?我是否也可以 提告我父親和張先生二人?
小楊 105-01-11 10:54

你好:

       本人目前37歲,在民國95年(當年27歲),父親叫我做人頭要在彰化和別人蓋房子,父親當時佔四成,合夥人張先生佔六成,

但我在民國101年確收到豐原國稅局的約談(本人戶籍在潭子),約談內容是為何我在民國98年左右一次性移轉六棟房子給一位張先生(股東之一)解釋完之後,隔一陣子換接到彰化國稅局的補稅單,內容是房屋轉移未報稅,要補繳。

      國稅局的說法:我是房屋起造人以企業社名義下去申請公司,算是獨資企業,98年轉移六棟房子給張先生算是買賣行為,所以要課稅,本人被罰150萬元,而張先生因為收發票罰100萬元,總共金額是250萬元,本因這事情要4/6拆帳,但張生先第一時間就把他被罰款部份繳清,,至於我這方面他不理不踩,

     倒至彰化執行署扣我保險,和帳戶和限制出境,工作也在當時辭掉近二年,這一年多來壓力過大導至憂鬱症和焦慮症的病情,我可以請求他們賠償我這二年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嗎? 有辨法提告他們來証明我不是真正的負責人而只是人頭,執行署有跟我說過只要能証明我不是實際負責人就不會找我,請問之律師這場官司我有勝算嗎? 我是否可以一次提告我父親和張先生二位,因為我父親完全不管這事情了,所以只好由我來自已處 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11:15

您好,

 

1、可能可以類似委任性質認定您與張先生之關係,據以向張先生請求損害賠償

 

2、一般對公司負責人係採登記之形式認定,您雖為人頭,但法律上就負有責任與義務,縱使證明實際負責人為他人,是否能免除稅務之裁罰,恐有爭議,但有利於您未來再向實際負責人求償

 

3、若父親為實際負責人之一,可對父親與張先生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與確認實際負責人之訴等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可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AUL 105-01-08 21:03

剛結束一段合夥關係,卻被股東背信業務侵占,原由是補習班因為有一個收據本上面寫了不入帳三個字,那不入帳的原因是因為收到的學生報名的是一對一家教,並非常態的七八九年級,所以不入各年級的帳,只入現金帳,或者撥部分比例撥給家教老師做為勞務支出,後來開會解釋完之後我無力與他們共事而大家選擇賣掉補習班,我則轉為單純行政不投資拆夥後大概幾個月他們又用這個理由要告我,我想問說他們告得成嗎?他們用"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是否可以告他們誣告呢?

您好:

是否構成犯罪應會以帳目為據,只要您該本帳簿所收取之金額有入合夥事業帳戶,則應不會有背信侵佔問題,而要證明他們有誣告之故意非屬容易,建議可以蒐證作為日後提告使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任何犯罪故意及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提起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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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任何犯罪故意及犯罪行為,爭取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提起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NDHG 105-01-07 03:28

各位律師好:

母親目前為一公司負責人兼百分之百持股之股東。但並非他自願擔當負責人並持股100%。是由於我的父親想利用她作為人頭創立公司,故將母親申請為負責人,並由母親持所有股分。

由於父親長期有施暴、酗酒之傾向。母親只是因為容忍所以一直沒有訴請離婚。但是父親近日想將公司裡面的資金以及大小印章持為己有,逼迫母親交出。也就是說母親是空頭的負責人兼公司唯一持股之人,但卻無任何資金及相關文件在她手上。

故想詢問看看如何放棄負責人的職稱以及將手中的股份釋出,以避免將來會有無法預知的法律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08:19

您好!

您所述似乎不是單純借名登記關係,否則若僅是人頭負責人及股東,應沒有權利不將公司印章及資金交還真正負責人及股東。雙方間真正的約定關係應先釐清。 如果僅是單純借名登記關係,則可通知對方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並請對方配合將負責人及股東登記回自己名義,若對方不配合,則可透過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c 104-12-31 21:08

自民國69年成立歷經73年 至 94年結束 ,後兩次(年)皆有明顯事證為偽造文書(公司負責人冒簽股東簽名用印 , 現存及往生者皆冒名) , 而自公司成立至結束本人皆不知情 .

請問: 有何方法 可以讓犯法之人 受到應有的罰則?

        追訴期10年或20年判定怎麼認定?

        如過追訴期是否自認倒楣 , 而別無他法?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23:13

您好!

民國95年7月1日以後適用新法,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20年,95年7月1日以前適用舊法,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10年,自行為時起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21:49

數次偽造行為應可認是數行為,可針對尚未超過追溯期的偽文行為提出告訴。

andre5233 104-12-31 14:30
您好,本人與友人A合夥開設行號,A為登記負責人並實際負責公司營運。今本人懷疑A在經營上有虛偽不實之虞,想請問本人是否可主張股東權利調閱該行號所有相關財務資料包含報表、單據傳票銀行往來資料存褶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675條規定,合夥人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閱賬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dre5233 104-12-31 00:07

您好,本人與友人A合夥開設行號,A登記為負責人並實際負責營運。今本人懷疑A在經營上有虛偽不實之處,請問是否可以股東身份主張調閱該行號歷年財務表報資料及行號銀行帳戶往來資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00:44

您好,

 

依照民法675條規定,您身為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財務狀況,並得查閱帳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rliao 104-12-29 13:43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董事)死亡,其股份若家屬無意繼承股份可要求公司以現金買回股份嗎? 若以繼承辦理,我父親之前是掛董事,我們繼承後是董事還是股東?2者有何差異?繼承股份後有何權利義務?

公司非依法令規定是不能買回股份的,也沒有義務買回股東持有股份。所以如果你們希望出售股份,應該接洽其他股東或第三人,如沒有人有意願購買,你們只能夠持有或拋棄。

繼承死亡前為公司董事董事地位係經由股東會開會選舉產生,如果是一般的自然人身分被選任,死亡後這個董事的地位就自然解任了。如果被選任的是法人,然後由法人指派擔任董事,那可以由該被選任的法人再指派一位自然人擔任董事

 

不論當初選任的是自然人董事或法人董事,你們繼承後,都只有股東身分。如果是法人董事,你們又能夠控制該被選任的法人,那就可以控制該法人指派自己擔任新的董事

繼承後你們只是單純的股東身分,如果持有股份充足,還可以等待下次股東會選任董監事時,藉由新的選任機會,選任自己擔任董事或監察人。

mrliao 104-12-30 02:1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公司非依法令規定是不能買回股份的,也沒有義務買回股東持有股份。所以如果你們希望出售股份,應 ... (恕刪)

律師你好,請問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董事)11月初死亡,家屬所知遺留下的有 股份,紅利,公司退休金(舊制),現在公司方面表示

一.股份繼承辦理

二.退休金以開立2張支票給付,但希望家屬至一月中再去銀行軋票,說是現金周轉很緊,其算法是以底薪為基數並未以實領薪資(含加班費)計算,其中差額將近20萬,當下告知公司其算法有誤,但其回說該股東當初之加班費並未課稅(不懂意思為何?),其上班時間有時晚到公司也未計較,但該股東下班時間也是比其他人晚,且有時做到半夜加班費也是隨便算算甚至沒有算...

三.紅利部份公司指說是資產負債損益表上寫的”累積盈虧” 這部份公司表示說沒有現金可發,等以後有現金再說...想請問

 

股份多久時間內須辦理繼承?成為股東會有何權利義務或風險? 退休金支票已收,現在如何跟公司爭取差額?合適嗎? 紅利可以要求公司現在就結算該股東的部分撥給家屬嗎?如何要求?若無法現在就結清紅利,後續成為股東這紅利會依然存在或可能會消失?

 

Ps 家屬本意為股份,退休金,紅利都在該股東過世後做結清,畢竟公司業務方面家屬並未接觸,也不知有多少權益可著力爭取,且該公司後續可能面臨數位股東退休,廠房位移等問題,須再投入多少資金,會不會繼續經營或結束都不確定...

mrliao 104-12-28 14:46

您好 請問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董事)死亡,其股份若家屬無意繼承股份可要求公司以現金買回股份嗎?

若以繼承辦理,我父親之前是掛董事,我們繼承後是董事還是股東?2者有何差異?繼承股份後有何權利義務?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5:12

您好!

公司法第167條規定,除有法律規定的原因外,公司不得自將股份收回。因此,您所述情形,要求公司本身買回股份恐有困難,可考慮轉賣給其他股東或第三人。 公司董事死亡董事一職即當然解任,無法直接繼承。只能繼承股份成為股東,享有與其他股東相同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香蕉 104-12-22 16:52


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加入成為股東事宜,各方誠意訂立條件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加入共同經營○○○○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

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目下由甲方所經營,其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  )元,乙於民國(下同)  年  月  日出資( )元(一次繳清)為加入成為股東之出資額,○○公司之資本額達(  )元,依出資比例,50萬取得( )%股份,並成為股東(非經其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乙方不得將其股份轉讓第三人),甲方之持股占○○公司( )成。

三、乙方入股之資金( )年內需專款專用,甲方不得在一年內以○○名義向外借款、融資。

四、甲方需在一個月內變更股東名冊。

五、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本公司註冊之章程及民法公司法等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六、本契約所生之糾紛,各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本契約一式( )份,由各方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八.各股東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全者,視為放棄入股,並應賠償由此造成其他股東之損失。

九. (一)盈餘分配:以公司章程為依據,經營獲利50%公益信託,剩餘50%依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依所出資的額度負責任

十.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 公司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依法及公司章程行之

2. 股東享有利益的分配權,並依公司章程分配之。

3. 公司經營積累的財產股東共有;

4. 股東人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 按照入股協議的約定維護公司財產的統一;

 

契約書人  甲   方: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乙   方: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其實你的契約要是沒能力找律師審閱,只要約定入股的金額、取得的股數等即可。其他的部分公司法都有規定,甚至有些是強制規定,你們契約的內容違反了那些強制規定可能會使得契約無效,將來有發生潛在糾紛的風險。

如果真要挑剔,你的契約有違反強制規定、事前口頭約定的內容如何處理、程序執行的方式不嚴謹、沒有約定違約效果等瑕疵。


cc 104-12-16 16:14

您好: 家父於民國69年投資某公司成為股東(我也是股東之一 , 但當時因未成年故由父母親共為法定代理人) , 而這家公司於民國75年申請增資 , 更名同時將先父之股權讓與負責人的父親與太太 , 而相關文件及同意書上 , 竟出現先父的簽名及用印(先父已於民國73年過世) , 還有我的簽名及用印(非本人親簽及用印) , 此公司最後於民國94年9月20日申請解散 , 相關文件及同意書上竟又再度出現我的簽名及用印(非本人親簽及用印) .

 上述狀況我本人從成立至結束皆不知情 , 事後查詢才得知 .

 請問: 上述情況是否僅能引用偽造文書 ? 又是否已過法律追訴期 ?

                                                  謝謝 煩請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18:01

您好!

依您所述可能有兩次的偽造文書犯行,75年間及94年間,75年那一次顯然已逾刑事追訴期,94年那次如果犯罪時間距今超過十年,那追訴權也已消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勝 104-12-03 22:19

小弟投資50萬在一間有限股份公司,但兩個月後隨即有破產危機(已開始欠薪);並且臨時股東會上財報損溢表只給出各項支出清單共負債150萬,並未附上公司投資款項的發票明細,追討也都裝傻充愣,並且入股後,公司的投資項目也未曾告知股東

主要問題

目前也已經半放棄,但目前似乎有人願意入股投資300萬;想請問公司申報資產要增資是否需要股東同意?如果是如此;那麼同時,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先行收購我所持有股票?或者直接以轉售方式脫手?

 您好,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就向您去公開市場是可以隨時買進買出的,只是最好請律師或是會計師協助簽約、登記的部分。

輕鬆又不愉快 104-11-29 23:15

律師您好:

1.我是一家傳產公司業務股東3/1%股份, 之前經會計私下告知我,董事長請他開票給她自己買的房子當頭期但保證不會兌現,但這樣是不是已經有違法的情形,那蓋章的人是否也違法,我該如何佐證.
P.S保管印章支票跟會計分2位小姐保管
2.董事長沒經股東同意就將公司資金投資600多萬出去事後也不告知說明是否已違法
3.轉帳小姐每月都多加加班薪資轉帳給公司某職員就算是多轉100元是否已犯法如果以故意的情形下
4.母親生前借給哥哥的錢人死了是否可以索討,如果他堅持說沒有,那我該怎麼辦
5.我到底該怎麼收集資料才能舉發

董事長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印章小姐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轉帳小姐犯了什麼罪有多重

繁忙中打擾您請多多包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董事長之行為可能涉犯有業務侵占背信之犯罪,須提出支票存根、轉帳紀錄等,證明有挪用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董事長之行為可能涉犯有業務侵占背信之犯罪,須提出支票存根、轉帳紀錄等,證明有挪用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44

 公司負責任涉嫌業務侵占背信罪,向您母親借貸之人死亡,可以向他的繼承人追討。以上如需律師協助,歡迎來電聯繫!

1.由於金額不小, 您又是公司的股東, 會建議尋求正式的法律諮詢

2.貴司運作上面是否有問題, 從您這邊所敘, 貴司金錢狀況與人事管理有非常大的漏洞, 應該不是單單法律上面就能解決的

3.同各大律師所言,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要視證據資料而定

4.您母親所借出的錢, 需證明有借貸關係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rliao 104-11-22 02:25

您好 請問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董事)死亡,其股份,公司退休金,紅利 會以何種形式交給家屬(配偶及2子) 是現金 支票繼承?

若家屬無意繼承股份 公司會以現金買回股份嗎?

股份的價值如何計算?

公司退休金如何計算?

紅利的部分公司之前有開幾次支票下來,但後來又收回說要做帳,但此筆金錢之流向並不清楚,此部分家屬如何跟公司爭取(留有當初開的支票)?

繼承是由家屬選定一人即可或需全體家屬簽名?

因公司希望家屬至公司開會,但這部分家屬是外行,若有文件需簽署,是否須帶回請專業的人看過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2 15: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請公司將公司退休金、紅利、股份及相關財產,表列清單,供您參考,不需要貿然前往開會,即使前往開會,亦不要貿然簽名,仍應對照表列清單,另公司不一定會願意將股份買回,而以上財產均為被繼承遺產,若無遺產分割協議下,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公同共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2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請公司將公司退休金、紅利、股份及相關財產,表列清單,供您參考,不需要貿然前往開會,即使前往開會,亦不要貿然簽名,仍應對照表列清單,確定遺產金額,另公司不一定會願意將股份買回,而以上財產均為被繼承遺產,若無遺產分割協議下,應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公同共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ne 104-11-18 15:27

去年和朋友合夥餐廳 .我出3成..另一位合夥人出7成
投資前說好...我要求登記股東名冊內~ 但等我資金到齊匯到公司帳戶後...合夥人說要我改隱名合夥...但我不願意..因當初說的不一樣~   

我要求拿回我的資金..但合夥人說目前在虧損中.不理我....怎麼辦??
PS:沒寫合夥契約書...目前證據只有匯款證明

你好:

當初約定為合夥契約就應受到契約之拘束,非經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變更為隱名合夥(法律關係不同)。 若對方否認你為合夥人可以提起確認合夥關係存在訴訟或聲明退夥,但現在退夥對你比較不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8 23:21

 他不願履行合夥協議,可以以債務不履行為由解除契約並要求返還已經支付之價金。沒有書面證據有對話紀錄也能成為證據。如需要協助歡迎聯繫~

claire 104-11-16 10:25

*在三年前購買未上市上櫃股票,直到今天才知道被騙了..該怎麼辦*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12000458-260106  新聞網址

威尼國際公司負責人黃泓威,涉不實增資1.3億元,對外誆稱「與知名大廠合作生產4K2K面板晶片」,銷售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再向投資客詐稱公司獲利可觀,騙取投資客加碼投入,不法獲利上億元。新北地檢署11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黃男等14人,漏夜訊問中。

檢調調查,黃男過去曾參與此類假上市櫃公司股票買賣案,深知其中有利可圖,2012年自立門戶,以100萬元入主當時僅是小通訊行的威尼國際公司,取得「印股票」權利後,一步步展開詐財吸金計畫。

檢調查出,黃泓威先找上金主借款,將公司不實增資1億3000萬元,再找來沒有證券營業員資格的業務員,以每股59元價格,向投資客兜售股票,強調公司與知名大廠合作研發的顯示晶片,可將FHD電視或顯示器畫質提升到WQHD甚至UHD,強調公司將上市櫃,獲利可觀。

為吸引投資客砸錢,業務員還強調老客戶未來可再用29元收購同數量股票,吸引上百名投資客砸錢,獲利最後由黃與業務員分帳。

黃泓威後來跳過營業員想自己賺,他明知公司虧損,涉在2014年間向投資客發信,強調公司每股盈餘達1.7元,計畫辦理現金增資,增加240萬股,遊說股東加碼投資;2015年3月又再辦理現金增資400萬股。

檢調查出,威尼公司登記負責人是黃泓威的弟弟,母親是大股東,監察人則是黃父,該公司幾由黃家人包辦,投資人的股款幾乎流入黃男私人帳戶後,被現金提領一空。

案經檢調監控多時,發現威尼公司近期有大額通貨異常,昨見時機成熟,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曾開源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威尼公司等10餘處所,約談黃泓威等14人到案。

檢調搜索時,發現威尼內湖廠房竟是另間科技公司所有,科技公司人員見大批人馬前來,直說不曉得地址遭人冒用,另威尼桃園與板橋分公司也都是一般通訊行。檢調將依《證券交易法》證券詐欺等罪嫌擴大偵辦。(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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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上QQ因完全沒有法律知識

也是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

因之前跟在新莊湯城園區的"環球"這間公司購買

那間公司專門販售未上市上櫃股票

三年後

也就是今天...想說怎麼買的股票那麼久都沒消息

沒管道可以知道

今天一搜尋....臉都綠了

沒想到被騙了...

蘋果,奇摩 各新聞都報這是假公司吸金...

請問有任何管道可以拿回這筆錢

或是一定需要透過法律途徑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6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件已經報開來了,倘若沒有經過訴訟程序,想要拿回投資款,應該很困難,不過您還是可以嘗試與對方聯繫看看。

2、倘若對方拒絕還款,可以提告詐欺罪,並且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曹大律師所言, 但是說實話, 就算訴訟是否能取回原投資款項都還是問題

1.如果對方是有計劃性的詐騙, 應該無財產供查扣

2.就算有財產查扣, 分配完是否會大於您的投資額或訴訟費用, 也要請您斟酌

3.但是不透過訴訟應該沒辦法拿回任何的款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16 15: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聯絡當初介紹投資業務員,並進行錄音蒐證,或許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16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聯絡當初介紹投資業務員,並進行錄音蒐證,且蒐集當初介紹投資之相關DM、廣告或投資分析表等,或許有機會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liang 105-05-12 20:45

樓主我跟你一樣是受害者 最近還接到電話說威尼委託他們要用塔位抵壓我們當初買的股票 還說以後會用錢贖回塔位 若贖回期限已到沒有能力贖回 我就可以把塔位拿去賣 這是什麼詐騙新招嗎? 買了3張 17萬多就跟他換塔位 我還去警局求助 警察愛理不理的敷衍我走人 心都涼了 唉 樓主看開點

mrliao 104-11-16 01:22

你好

          請問  1.若有限公司股東死亡股東股權 公司退休金 紅利 公司會以什麼形式交給家屬..現金?支票?繼承轉讓?

                  2.家屬如何對該股東股權 公司退休金 紅利確保權利??

 ps 家屬為 配偶及2子女

                  3.若死者南部有土地 家屬住北部如何辦理遺產申報?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先發函給公司告知股東死亡,並由股東繼承人來繼承股東權利,至於公司之支付方式,則要看公司而定,而遺產之辦理,應向國稅局及地政機關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榕恩 104-11-11 18:57

離職人員薪資方面有問題.就該提出.這樣公司才能處理.

薪水領了不是他所預期的薪資.也不回報.就在書臉上聯結老闆的名字發佈不實的謠言  

離職員工 留言:  某某某  我還以為股東講的話會比較能信!果然一樣不過如此!!不是說還沒有領到怎麼可以直接這樣說呢??事實證明!!並非所謂的25天!!當初想說股東都開口了應該能放心!!原來我這麼相信的股東沒有這麼大的力量去為自己所說的負責!!

前提~他還在職的情況下找了另一份工作才遞辭呈 . 但是至少要讓公司竟快找到遞補的人員~然而可以銜接上公司的營運. 而不是說遞了辭呈就要馬上離開~公司也在短時間內找到遞補人員!也通知他的到職日 他卻反過來說能不能做滿月 這樣薪資領得多...但是他都沒想過之前是他急著要離職是他.......

我不懂他到底想怎樣  現在薪資出來了  有問題也不問..才在書臉PO這樣的事件 更何況新資方面的細節都是會計在做的 老闆只看結果  

然這個員工在書臉這樣發佈 會構成毀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2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論述只是薪資請領有問題,並未涉及人格詆毀。

2、不過還是可以為適當澄清,倘若對方有其他違法行為,屆時再蒐證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 104-11-11 14:24

本公司為有限公司,有股東成員共4人,現階段公司想做解散清算,但是有位股東不同意,其餘3位都同意,這位股東的意思表示他個人想要變更為獨資.

問題1.如股東一人堅持不做解散清算如何解決?

問題2.在股東這樣的變更中需注意的重點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1 14: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限公司之解散必須經過全體股東同意。

2、可以將出資轉給該名仍然想繼續經營之股東,然後變更登記為一人股東之公司。

3、建議可以簽立協議書,詳細約定各股東之權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Ray 104-11-09 10:45
小弟約莫半年多前跟幾個朋友合開一間股份有限公司,佔有一部分股份,但是股東之一是 個有多間公司的老狐狸,開店前夕把已經請好的人趕走讓點開不成,其餘股東不想玩了我 們打算解散,但公司的財務和管理等資料都在對方手上。 而最後對方沒把公司解散自己又用低於1/3的價格買下來,連公司原本帳戶的現金都霸佔 說盤讓本來連帳戶都要一起算進去,於是負債前公司股東背,拖了四個月後才把退的股份 比例費用退回,但是公司原本現金依然霸佔。 我們幾個股東想說技不如人任栽了,想早點結束,可是對方遲遲不肯簽股份讓渡書,但是 基於已經沒有信任感了我們覺得股份掛載我們名下但是完全無法監督或取得資訊怕公司被 亂搞會遇到法律上問題。 想請問: 1.股份繼續被掛在自己名下會有什麼法律狀況嗎?如果公司財務被亂搞呢......? 2.因為對方遲遲不肯簽讓渡書,我們想完全切斷關係有沒有辦法可以單方面退出持有股份 ? 3.盤讓店面或股東退出沒有簽任何契約或是相關文件,被霸佔的原公司帳戶內的現金是否 有辦法討回,名目呢? 不好意思第一次跟人合夥就遇上這樣的人,實在百般無奈,對方還是個小有名氣的作家呢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們應該要依據程序將股份讓渡出去

如果已經讓渡出去

但只是對方不願意去登記

可以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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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皮兒 104-11-02 22:43

我同事的朋友剛開ㄧ間通訊行 我跟他買手機 有見過幾次面

一開始一直跟我說等等他在忙 等等跟我說 會幫我調等等 但是ㄧ等就是好幾個小時甚至一天都沒有消息

某天他跟我說調到了10/15(四)會送到

然後他說手機是26500說要先跟我收定金6000 我匯款給他了 隔天他跟我說他因為前天有個客戶定了手機然後沒有續約害他被股東罵先幫別人出錢 他跟我說他另外兩個股東覺得這樣不太好需要我先幫他付尾款部分13000 總共我給他19000 然後再度跟我保証禮拜四到貨

到了當天我們問他人在哪要去拿手機 他居然跟我說手機被vip拿走了 只有別款手機問我要不要 我不要所以叫我還要在等 再次跟我保証褲子拖掉都會幫我 看他非常誠懇的份上好沒關係我等 但是沒跟我說什麼時候能拿到 每天都只跟我說盡力幫我調 中間有好幾次我密他問進度都沒有回 一直到10/18跟我說月底之前一定會給我手機 沒關係我在等

 一直到快月底我一直跟他確認手機確定會在月底給我嗎 他跟我說會 最後在30號說手機拿到了 我要跟他辦續約的動作跟他約時間

當天晚上他說不行 跟他約31號下午3點空班的休息時間他說好

到了當天那個時間打給他 他說他還在淡水(他家)說等等要去中和處理事情沒時間過去板橋(他們店)

沒關係跟他約晚上9點 但是只有10分鐘的時間 他說好

又到了那個時間 打給他 他沒說為什麼沒出現 只說等等請他同事把要填寫的資料mail給我 

到了下班10點發現還沒收到 打給他 說11點以前一定傳 11點到了 還是沒收到 打給他不通 快12點在打給他 通了 他說手機沒電 我問到底什麼時候要傳 他說現在他們的營業時間已經結束(9:30)

資料在店裡 他請同事回店裡拿資料寄給我 說等等

  等到1點還是沒傳 打給他 他不爽說

沒賺我的錢我不應該跟他要求什麼時候一定要拿到東西 就算他有跟我保証我也不應該這樣逼他 重點是他自己跟我約好時間也跟我說可以

然後他說我的訊息都是白痴問題他沒義務要回 但是我是在詢問進度 因為他訊息永遠都死不回

他又說我如果不滿意他的處理方式他可以退我錢 他覺得他沒有任何錯

我叫他反正就快點把我的資料寄來 他說要等他同事忙完 說如果東西都填好了 就算手機要叫計程車送來他也會送 車錢他出

好 就這樣一直等到隔天11/1起床打給他 他說昨天他同事睡著了等等幫我寄 我問為什麼又要等等 他說他在忙8點之前會寄

等到8點也沒收到 打給他態度一樣很囂張

我不爽決定要告他 他說要告就告

我到派出所備案 但是他說要退錢給我 現在11/2錢已經匯到我互頭 但是他的態度還是很囂張 他覺得沒損失 反正不差我這筆

他已經退款給我我還有辦法告他嗎?

他這樣有構成詐欺案嗎?我要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6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罪不會因為事後將款項退還就不會構成,因為是否構成詐欺罪,是以之前的往來作為判斷。

2、不過司法實務上,倘若在我方提告之前對方就把款項完全返還,則屆時還是會遭到不起訴比較多。

3、你可以以對方必須道歉為由,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以這個途徑救濟

 

小 涵 104-11-01 17:32

1.爺爺以公司名義借款300萬並有開立本票...請問我可以幫他去追討這300萬嗎?因為他住國外,期聲稱要到300萬就給我...那現在債務人不償還我可以替爺爺拿本票到法院裁定嗎?債務人一直要求除非本人出面不然他不予理會..這合理嗎..我們有血緣關係....??

2.承上題-延伸到爺爺開立的店面股權持有....股權書在我手上...我有權去經營店面嗎?而且股權只是手寫式未經公證...當初只生明是投資...卻被堂兄弟占為己有....我想奪回需要提供證明嗎...還是可持股權書出面即可...我手上除了爺爺簡訊內容可作證據..這有效嗎?上題借款300萬即是股東之一...怎麼處理股權跟要回本票上的金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1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您的爺爺開立債權轉讓證明書給您,倘若對方仍拒絕,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的部分,誰是負責人?您的爺爺要把股權給您,必須去辦妥相關登記,否則必須透過法院強制辦理過戶才會生效。

小 涵 104-11-01 20: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您的爺爺開立債權轉讓證明書給您,要是有轉讓証明有在現還不是我名下別人也不能有異議....還有請問未經公正私立的公司股權...應該可以自由轉讓吧...因為純屬對公司....這方法可以嗎?

 

Candy 104-10-30 15:53

目前公司有2位合夥人,一人為負責人,一人為股東,公司開設是有限公司,日前股東提出退夥,負責人馬上委任非屬該公司配合的會計師查帳,把公司內部的資料帶走,股東完全不知情且未同意,擅自把公司內部資料暴露在外人手中,此舉動作有甚麼法律效益嗎??公司內部圖章皆由負責人保管,股東保管銀行存摺,公司內部的支出皆由兩位合夥人同意才會支出,負責人把公司帳冊給外人看,股東有甚麼自保的權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無到違法程度,惟若負責人若作有損公司之情事,則會有背信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