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盡速為您父親委任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父親於未準備之下,回答對自己不利之答案,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法院應該會傳喚你
你可以跟法官說明狀況
說目前存摺被霸佔
建議你跟妳大哥擔任共同監護人
牽制其行為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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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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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罪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到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罪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到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您好:
我的堂妹是屏東一間私立高職的建教班,今年高一,就讀美容科,九月被分發至北部某連鎖髮廊實習。雖然實習才一個多月,但卻發現許多問題,但家裡的人卻要我尊重職場文化,不要干涉,只能上來尋求協助。
1.該間髮廊只給予建教生每月4天的排休,若排周末,要扣假:
9月、10月,因家裡有重要的事情,需要在周末連排2天假,公司主管告知要扣假一天,等於10月剩3天假。 妹妹9月最後一次假為9月19日,10月的第一個休假原本為10月16日 (連續工作27天),依據「高等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4條:『建教生受訓期間,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且每天工作的時間為早上9:30至晚上22:00,該法令也有提及『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該公司明顯違法。
且妹妹因為生理痛無法工作告知雇主,雇主要他休息,卻要扣他半天假,所以原本的10/16只剩半天休假;這兩天,因為睡過頭半個小時,又被扣了半天假(這個能理解),等於妹妹下一次的休假要多等一周,但『女性建教生因生理日致受訓有困難者,每月得申請生理假一日。』
那為什麼能扣假呢???
2.若詢問學校,妹妹會被劃為"重點看顧":
家人提及,若是告訴學校,學校就會問雇主,雇主就知道是哪個學生有問題,可能會給予刁難或故意不給學分通過,要妹妹自行忍受至3個月的受訓結束轉至正規班就讀;也說,如果我要提申訴,會造成以後妹妹無法在該職場立足(這點我是知道),但難道,我們就該忍其吞聲嗎?我能做些什麼?
麻煩解答了~ 感謝~~

事發一:主管A於八月告知我,公司在未事先通知我的情況下已經在找尋新人接替,要求改善遲到及情緒管理。反駁,情緒管理未有問題,而是同事B多次事件應處理而未處理而導致我多次重工。
事 發二:因主管A於當日中午交辦我平面設計修改處後,下午卻以強硬的口氣告知有一處未修改到,我跟主管A確認新增修改處後,便開始修改。兩個小時後,管A表 示要跟我討論情緒管理問題,在現場至少有5人以上的辦公室內。當場反駁主管A的論述:表示我多次情緒化,多次為主管A自己覺得,並非主要事實,主管A甚至 引導我說出對同事B很情緒化的字眼,並咆哮加上丟書丟筆打鍵盤等誇張的肢體行為。最後主管A以他還有多事情要忙,如果我聽不懂主管A的意思,請我自己回去 好好想想。
事發三:昨日,發現主管A及同事B及副主管B,皆已經不將工作發配給我。另外一位平面設計則工作超多。甚至同事B之前處理的平面 設計案,印刷物有點問題,同事B並未匯報,我匯報處理狀況後,主管A表示:那是你們的事情(指我跟廠商)。更甚者同事B後來答應我會協助處理本次設計案, 但再次未回報主管,導致主管A於下班後打來表示我未匯報進度。並且在電話中用沉默來表達。
主管A:威脅恐嚇(事件一)、職責歸屬錯誤、貶低專業、孤立(工作量對比)、否定我存在的價值、在他人或私下對我咆哮、過大的肢體動作:丟書丟筆、扭曲與誤解我、將工作環境氣氛的改變歸咎於我、不斷灌輸是我想太多或太過計較
* 導致:因職場霸凌,讓我覺得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甚至打壓我的自信,還增加我的身心壓力,進而對人際關係感到恐懼。其他同仁也因為整體工作 環境的默許與忽視氣氛,讓我感到彷若被所有人聯合傷害與背叛,進而造成強大的生理與心理受創。雖然部分同仁私下還是會講幾句,但僅限於工事。不僅如此,我 已經恐懼到,擔心其他同仁被我波及,不太敢跟其他同仁講話。因為專業價值遭受否定,人際受到孤立,強大的內心壓力讓我即使找新工作,也不敢投履歷,不敢在 這麼快踏入職場,覺得自己會沒有能力。
*Q:對於這份職場霸凌,我該如何處理。我不想要在這間公司名聲變臭,講說我很情緒化。我確實有幾次被同事B引導出情緒的口氣,但明明事情是他應注意而未注意並善打包票才導致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驗傷單及對方燙傷您之證據,或許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請教您~目前因女朋友從事百貨服務業工作,會常接觸搬運上下補貨情形,然而近期因痼疾突然復發(脊椎舊傷),致無法執行工作,雖然有申請病假幾天在家休養,不過傷勢狀況每況愈下,無法從事本性質工作,故向店長提出離職申請,但店長以「公司規定離職前15日應主動告知」為由,要求當事人任職期滿才能離職。
回公司上班一天後,仍因身體狀況影響,於次日申請病假,並再次告知店長,因身體無法負荷故辦理離職,店長回覆目前無「離職單得稍待幾天作業期」為由,要求當事人等候通知,後續又反應至公司經理,仍再以「離職手續應找店長辦理」為由,遲至目前尚在等待通知領取離職單等相關手續,已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且目前已有找到合適職場規劃,惟前一份工作離職手續尚未完成,鑒於向店長.副店長反應多次未果的情況,可否以口頭離職方式為依據(Line也有告知訊息),直接離職,並往下一份工作執行呢?

事情發生經過
7/29下午,因本人的重要資料隨身碟遺失,急尋狀態下,與當班及交接班在場人員經詢問且他人口頭同意後,進行搜身及搜包包之行為,搜索當下,於A小姐的包包內,由他人發現本人於2014年11月遺失的舊隨身碟,目擊者含本人約7人,當下詢問A小姐,他說不知道為什麼會在他包包內,因本人當下身心疲累,沒有追究行為,後因與家人討論後,想提告A小姐偷竊,因為從A小姐來本職場後,3年內約有數萬價值的物品被偷竊,而A小姐一直列為嫌疑人,但苦無證據可直接告A小姐,今因發現A小姐包包內有本人的私人物品,且本人未借給A小姐,A小姐矢口否認他偷竊,並要提告我汙衊,就目前狀況,有人建議我先備案或報案,我該如何處理?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在小7工作有3年多.前些日子發生些跟老闆職場上的糾紛.老闆後來以我在工作環境不會快樂的理由告知我要我離開.
我有跟老闆說請他決定一個時間讓我有準備.隔天就叫我不要做他已經找到支援的人來替我.事後我直接跟老闆說你怎麼沒事先告知時間就直接把我辭退.他回說是你自己叫我決定時間的.後來我就跟他說我要去勞工局處理.老闆就改口說我怕你太累只是讓你休長假.你的勞健保我還沒退只是讓你休長假.你明天可以回來上班.
有些問題我想詢問:
1.我有請老闆決定要我離職的時間給我.那他有權力直接把我辭退而不要告知時間嗎
2.老闆他沒有幫我退保那就不算辭退嗎
3.老闆事後叫我再回去上班.而我不想在回去上班.那會不會變成是我曠職.資遣費是不是拿不到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1. 你請老闆決定要你離職的時間給你,但老闆決定要你離職的時間仍須經你同意,才發生合意終止勞動契約之效果。
2. 依你所述,你與公司間尚未達成終止勞動契約之合意,故公司不能幫你退保。你也必須繼續上班。你若無正當理由不上班連續三日,或一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上班合計達六日,公司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2條),如此,公司不必發預告期間工資,也無須給你資遣費。因此建議你目前仍應回去上班。
3. 如果你已不想繼續上班,最好能與老闆協調自願離職的合理條件,再簽下離職協議書。最好能好聚好散,如此較可杜絕未來糾紛,也較不會對你未來找工作產生不利的影響。
如有其他問題,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在工作上發現同事(以下簡稱A)粗心,向他告知糾正
事隔多日,主管找我與A談談
講到A在臉書上,抱怨我,認為我欺負他
後來因為其他同事才知曉A對我不滿此事
後來硬是要當著主管面私底下和好
過了幾日我看到那一次A針對我的抱怨發文
---------------------------------
我怎麼做事還要你教嗎?把我做過的事再當所有人的面再做一次,讓我感覺非常差很不被尊重好不!少用你自己的方式套在別人身上!不是每個人都習慣你的方式!還有我們是"同階級"的我來這裡也有不少時間了,互相點,不要讓人覺得你做比較久就比較可以指使別人好嗎 ?
(附帶一張網路上抓下來,一個比中指的圖)
----------------------------------
不指名道姓,也無謾罵
但是A的文章中,很多留言回覆都是在同個工作場合上常常碰見的同事(其他單位)
他們都知道A不滿所指的就是我
從此之後在工作上,遇到其他單位的同事都有種被"另眼相看"的感覺
這個誤解,對我的印象也不如從前,千夫所指的冷眼使我感到很受傷,
也讓我在工作上感到心寒無力
雖說是芝麻蒜皮的小事情,
這樣子跟抹黑一樣
荼毒我與他(A)的共同好友對於我個人的形象

律師您好
本人在職場上被同事S性騷擾 同事S半年間陸續趁辦公室無人在,以手觸摸我的頭耳肩背手腰 玩弄本人耳朵,以手摟肩,撫摸背部,摟腰,甚至緊握我的手 原先擔心失去工作,故忍耐度日, 上個月同事S又趁大家不在辦公室,來我的個人座位玩弄本人耳朵並摸我的頭與肩 還將他的臉非常靠近的在我臉邊 阻止沒有效用,本人因身心理皆以達到忍受極限,因此已有到警局報案 公司目前將他處已離職,但礙於需要交接,將於月底才會離開公司 上週本人因為還與他處於同一空間,心理承受極大壓力以及委屈 已經前往精神科進行焦慮與憂鬱症治療,為此已經斷續向公司請假有半個月 我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對我觸摸 但我有主管的太太發訊息給我的相關資訊 以及 本人向公司申訴過程中與主管的錄音 在主管與同事S約談過程中 同事S有向我的主管承認我所申訴的所有觸摸過程屬實 然而公司要求對方寫了一份道歉函給我, 但是道歉函中他完全沒有提及他對我所有相關觸摸的字句 他只是認為自己那些都是過度熱情嬉鬧的互動舉止, 然而因為他對我所做的觸摸並非碰觸重要部位, 請問如果我提告能對他有處分或是賠償嗎?
我男友與前妻生兩子,99年離婚,協議共同監護並由前妻為主要照顧者,男友每月負擔2萬子女教育扶養費,但其後兩人照顧子女的理念及用錢觀屢屢不合常有口角,又101年時逢男友經商失敗要負擔債務,再加上對前妻運用扶養費失當的不滿,故不再給予扶養費,前妻催討不成遂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與強制執行,惟因男友做水電工程,此行業本來就常有變換職場的現象,且男友原本亦無任何財產,因此屢次強制執行無果;改定監護官司部分有3次,第一次官司由男友提出申請改定監護權(自訴無請律師,而女方有請法扶協助),因為小孩出庭時證詞與在私下跟男方講的不一樣,故男方提出疑慮不被採信而駁回。第二次官司由女方提出申請,尚在審理期間,因女方有管教處罰過當嫌移,因此男方又提出家暴暨改定監護權(第三次),刑事傷害兩官司,家暴部分法院僅發出暫時保護令,改定監護部分因參考第一次官司亦被駁回,傷害部分因小孩出庭證詞又輕描淡寫,故不起訴處分,但有錄音錄影檔證實兩小孩每次出庭所說的話都是女方教導,並恐嚇威脅小孩如不順從並因此讓女方輸了官司就要讓小孩從此失去媽媽,故已有偽證案另案辦理中,將於104/4/21開第一次庭。但今天男方收到法院有關第二次改定監護的通知,內容是參考小孩出庭說詞與前開數次官司的參考,還有男方確實未續付扶養費之行為(社福那邊的報告是建議維持原狀但重新協調扶養費金額),因此判准許由女方單方監護,於此將於這兩天出庭偽證案時順便另處理提出抗告。
對此,因男方無力申請律師,也通不過法服免費律師,沒有律師幫助之下,屢屢官司敗訴,但小孩每次私下的哭訴委屈,出庭又擔心失去媽媽而順從說謊,導致法官誤判,到底有什麼管道能夠尋求幫助?該怎麼做?如果真的必須花費請律師,律師費大約是多少?(每次官司大概都只開2-3庭,但都耗時約半年)
再者,我有看相關認養子女問題,假設,男友先提出抗告,讓監護權案繼續審理,我與男友辦結婚登記,並申請認養他的2子女,藉此讓前妻的監護權喪失,此方法是否可行?該如何做呢?


您的狀況比較複雜, 先跟您確認您男友的小孩兩個小孩分別為幾歲
您最後的目的應為男友取得小孩子的護權
由於目前有複數官司在進行, 需要詳細的資料才能判斷後續的處理
建議您資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http://www.alicelaw.com.tw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兩子女總是在父親的探視期間私下哭訴在媽媽那受的委屈...並表達想跟爸爸住...但是...重點在於小孩平日是跟媽媽住...就算開庭也是由媽媽帶去...重點在...根據小孩描述,每次開庭前媽媽會恐嚇小孩,例如""你敢說要選爸爸,你就死定了,我以後再也不理你們不接你們電話,還要到處搬家讓你們找不到"",""你到時候要說是用這把尺打的(原本用木棍),且我沒有打你那麼多下,也沒有打你臉...""...等等。小孩一來擔心選爸爸就失去媽媽,二來怕媽媽生氣會被媽媽罵或處罰...因此每次開庭都順從媽媽指示做證述...導致爸爸的官司屢次失敗,因此才特地錄影存證告發前妻教唆偽證。法官開庭次數少(每個官司只開2-3次庭)...又忽視社工報告(社工建議維持雙方共同監護支原狀)...變成只聽取單方說法...不採信男方說法,不是駁回男方請求;就是像第二次的監護權官司--允許女方請求單方監護。很令人困擾與不平,是否跟男方沒有請律師有關呢?因為沒律師替辯所以比較輸面?但男友實在無力花大筆錢請律師,因男方父母有房產(但父母不會給予協助啊),又不符合法扶補助申請免費律師條件,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您配偶亦可對其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您也可對對方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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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找個律師研究一下此類案件判決前例,若要勝訴需要那些證據,而那些情況會導致敗訴。
二、勝者,先求勝再求戰;敗者,先求戰再求勝,萬萬,萬萬不可直接告進去,直接委任律師直接告進去對案件有害,一定要先搜證再下手。
三、以前我曾處理過一件賣方詐欺案件,由於搜證得宜,對方直接認輸無條件解約,不戰而屈人之兵才是上策。由此,可見搜證之重要。
四、等待檢驗報告出來的同時,先搜集律師討論後建議搜集的證據,記得,搜證時要不動聲色,切忌大張旗鼓,更忌直接翻臉。
五、證據搜集好後,要做的也不是直接起訴,比較完美的做法是先辦假扣押,把對方財產先扣住,以免對方脫產日後你告贏也沒有用。
六、假扣押[需擔保金],辦完後,再聲請調解,如果證據搜集齊前,調解的時候可以拿來當條件。
七、調解不成再起訴。
九、寧可花錢找律師先研究再搜證,也不要花錢找律師直接告進去。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直接找律師告進去,只會把案件體質搞爛,後面再救就不容易了,而且後面要再搜證空間就會變小[起訴後對方也會找律師,到時堅壁清野你要怎麼搜證]。
十、我曾任二間仲介公司法律顧問,相信我,一定要先搜證再下手[這我強調三次了]。
十一、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氯離子過高,於民事方面,可請求減少價金,至於是否得主張解除契約,需視房屋之屋況,您應先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之;又刑事部分,若有辦法蒐集證據證明賣方知悉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卻惡意隱瞞未告知,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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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這樣冒昧的打擾您,因為我們身邊沒有從事法律相關的朋友...碰到法律問題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解決事情是我一個很好的朋友(已經徵求過她同意向你詢問問題)
在她的職場中受到了上司的言語性騷擾,這位上司已經結婚了,甚至他的老婆知道了這件事之後,還出面緩頰請我的朋友不要不理這位先生...
這些對話都是用line傳的全部都有留下證據
因為這樣言語騷擾的關係導致我朋友現在壓力很大...因為男方有時候會有些動作比如等她下班之類的...我朋友很害怕男生會不會突然有失去理智的動作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這種情形除了我朋友去向她的更高層的上司反應之外(今天反應的結果,本人要求調部門但主管說不要太衝動...給他時間處理
但朋友的感覺像是公司沒有打算要處理的樣子?!只能先觀察後續)
能不能報警備案?如果什麼事都沒發生,警察會願意受理嗎?在法律上...我們能不能有任何自保的動作?或是更有法律效益的動作
謝謝你花時間閱讀這篇訊息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有律師建議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1.所以我可以直接到公司寫離職單,離職單上須註明是要終止勞動契約嗎?
2.如告知公司我寫離職單的同時,會告知勞動,勞檢,這樣妥當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