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阿寶 104-06-06 22:20

???律師 您好:?

我幫朋友問的離婚問題!!

之前我朋友有犯錯.現在已經沒有了!但因為這樣他老婆一直懷疑他.每次他出門她就認為我朋友又出去找女人.不管怎麼解釋她都不接受!

其實他老婆是想要離婚的.但她想拿到錢再走.所以她就偷看我朋友手機.打給他的朋友.要他朋友幫忙一起設計他.我朋友覺得既然她想離.他願意協議離婚.但他氣不過她用耍手段的方式來要錢.所以不願意給她錢!

1.想請問若可以拿得到簡訊內容.是否能用訴訟的方式離婚.勝算大ㄇ?

2.因他名下還有房子(但房子是在婚前就已購買.是登記朋友的名字).假設訴訟離婚.房子是否就得分給他老婆?

3.他們還有孩子.撫養權會判給誰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7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屆時並且必須進行證人訊問攻防。

2、此部分涉及婚後財產,必須計算雙方婚後財產,必且進行篩選。

3、法院會請社工進行訪視,並且以最有利子女的方式酌定。

4、就您所述的狀況不夠詳細,建議應該由您的友人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wu0 104-06-06 00:44

律師您好
民事訴訟,在高等法院法庭上和解成立;但因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已依法請求繼續審判。
若是此繼續審判仍由和解時的同一個法官審理,請問這樣是否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2條之七「法官迴避」「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之情況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6 1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程序不屬於裁判或仲裁程序。

請詳述認為應撤銷的理由,以利協助判斷是否有得聲請迴避事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前提應先證明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此部分的舉證會在您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6 21:47

因為非屬前審,所以無法以此款請求迴避。

小婷子 104-06-06 00:11

5/29收到了A先生委托律師寄來的訴訟書,請遷讓房屋(無租約)

本人於6/2搬走了,但有6/23的開庭通知

不知可否私下和解嗎?那我還要繳什麼費用?

不開庭的話是否無法和解呢?如果可以不用開庭和解那該如何處理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還是要去開庭

這樣才能和解

否則除非對方撤回

否則無法結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已經搬走,所以已經完成遷讓,故建議當天您出庭並向法院說明,看對方要不要直接撤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2:07

建議還是前往開庭,並表示現在知狀況為如何。

阿全 104-06-05 15:09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拍攝個人住宅內部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事情大綱如下:本人住家隔壁樓上搬來一惡鄰居,長期四處找一樓有車庫的住家麻煩。前些日子對方未停放自己車輛而將本人機車毀損後不承認也不願賠償,本人提告後,經過第一次開庭(應該是檢查庭吧),於日前收到起訴書,以毀損罪提起公訴,並從重量刑。

而在第一次開庭後,尚未收到起訴書前夕,本人有一天開啟自宅車庫準備駕車外出,該名被告經過我車庫前,即拿起手機朝本人車庫內、住宅內、本人車輛與本人拍照(本人當時坐在車內),本人見狀立即下車喝斥,對方不予理會。

想請教這樣是否構成侵權?而被告與本人有案件訴訟中,此行為動機不明,對本人實有騷擾威脅之感受,是否能在原毀損案件開庭時提出相關證據表示該名被告於案件期間對本人騷擾並造成困擾?又或者一定必須另外提告才行?而這樣是否構成侵權呢? 不過畢竟另外提告實在麻煩,又能否並案呢?謝謝。

另外一點是對於原毀損案本人將提出民事賠償部分,但對於精神賠償金額不太了解該如何提出才合理。既不希望讓庭上覺得獅子大開口,但是也不想太便宜讓對方毫無警惕。不好意思文章冗長,再麻煩各位協助回覆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無故對著您的住宅內拍攝,已經構成妨害秘密。不同事實,且已經起訴了,故無法併案。

2、毀損財物的部份,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除非是對方同意,否則法院不會准許。

須向勞委會提出訴訟或是提起排除繼承權侵害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erry 104-06-04 23:41
我們為樓上的住戶,樓下在未告知我們,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說他家屋內漏水為我們樓上所導致,他們說他們付了八萬元的鑒定費用也要我們支付,請問他們可以再未通知我方,與我方協調之前就自行找鑒定公司進行漏水檢定而要我們支付該費用這樣合理嗎?若最後的確是樓上造成樓下只漏水,我們當然會進行修繕但是我們需要付那鑒定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漏水原因的鑑定費用不算是損失,無法向我方求償

2、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對方的狀紙、法院的卷證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50

可以不用理睬,原告須盡舉證責任,況若非法院所囑託鑑定,亦可質疑該鑑定之公信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5 23:02

建議可以先不要理他,等他告實在要求舉證漏水與您有關。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在外面請的鑑定你可以不理

如果打官司你可以請法院找其他單位鑑定

你可以主張該鑑定你們沒參與

不具公信力

這類案件打起來很麻煩

他要舉證也沒有那麼容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勳 104-06-04 17:01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是代表原告(受害者)(車禍案件)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以判決(已經贏了),已轉為民事(求償問題),民事部分尚未收到開庭通知,我這邊民事打算撤告(因為刑事庭對方也籌不出錢來,告民事估計也求償不到,雙方未和解),如果我去法院辦理撤告,我還會收到法院通知書嗎,我想問說一旦撤告,撤告過後,法院會寄撤告通知書之類的嗎(被告跟原告都會收到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4 20:21

您的意思是撤回民事起訴嗎?若撤會就不會收到開庭通知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附帶民事不用繳交裁判費用,所以是否要撤回民事起訴仍要三思,即便最後無法求償,仍可以取得債權憑證,後續仍可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勳 104-06-04 21: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意思是撤回民事起訴嗎?若撤會就不會收到開庭通知了。

律師你好 我的意思是問說如果撤銷民事訴訟,法院會不會寄撤銷通知書,告知已經撤銷民事訴訟,不是開庭通知,畢竟我想知道這個案件是不是已經結束,不會在收到開庭通知那些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撤告後,法院即會結案,但不會再寄通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需要求助的人 104-06-04 14:53

必須要向法院提出訴訟,才會啟動離婚訴訟程序,會先去法院調解,

調解不成之後才會由法院判決~

新北市法院家事法院通知書 調解~履行同居義務, 不等同於 "巳向法院提出訴訟之啟動離婚訴訟"程序嗎?

如不等於啟動離婚訴訟...這個新北市家事法庭通知書...還要前往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6-04 15:13

您好!

1.對方是訴求履行同居義務,應該不是離婚。如有疑慮,可向該股書記官查詢。

2.法院進行的調解法律有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處三千元以下罰鍰,若不到場最好事先通知法院或請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4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前往調解庭,不要故意不前往,若無調解意願,可於調解庭時,向委員表示無調解意願,即回送法院開庭,若您不願意出庭,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出席調解及後續之法院訴訟程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法院通知書就是法院公文

家事案件是屬於強制調解

所以一定要先調解後才會開庭

所以你收到這個就代表已經進入訴訟程序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phantom 104-06-03 21:49

律師您好:

我因為一個契約糾紛而鬧上法院,但是原告沒有依法院裁定補正訴訟資料,所以裁定駁回定讞了,請問我們之間的契約是否因此無效了呢?

我聽說有「程序不合實體不究」原則,所以法院這次的判決其實對契約效力沒有影響,是真的嗎?

勞煩解惑,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程序上裁定駁回,則對於契約是否有效可能未審到,所以不能因此即認定該契約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是這樣沒錯,所以還是可以再另外提告

104-06-03 09:23

之前詢問的問題(與承包簽訂修繕合約,未料在付款7成後,承包避不見面,致使房屋工程延宕,甚至因承包未付款予轉包,導致轉包像屋主恐嚇要錢,且說已附著在房屋上的磚牆,水電管線,等都是轉包的,屋主無權動也不能再進場施工,目前已寄存証信函給承包要求處理出理及清點財產,並終止合約)已由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以下有幾個問題煩請律師們再次問我解答

1.是否須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

2.若須發存證信函,因尚未有施工的報價單名細等,是否可於存證信函中先不書寫明確的受損害的金額(即施工費用),俟完工後再以存證信函通知承包商給付,若他不給付就依法律程序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3.是否一定要再發存證信函承包商才能動工整修房屋,如此法律程序才完備。

以上就教律師們,

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磚頭管線施作後所有權是屋主的,所以對方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霖 104-05-31 12:09

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弟想請問一下.

1.我想和女方離婚.(沒有小孩)但是女方本身不願意的情況下

於昨晚他哥借奶奶死亡之實.行帶他回去之名.將女方帶走.

在沒有問我.我也沒有答复的情況下.我能怎麼做

離婚後我需要付所謂的膳養費嗎

2.另外若女方在半年都沒回來..我能請求離婚訴訟

3.有什麼辦法對我自身才比較有保帳

希望可以指導一下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若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與您同居,您可以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

     繼續狀態中為事由,訴請裁判離婚

2、贍養費須女方對離婚事由無過失,且因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時,男方始須給付。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霖 104-05-31 11:47

各位律師你們好.小弟想請問一下.

1.我想和女方離婚.(沒有小孩)但是女方本身不願意的情況下

於昨晚他哥借奶奶死亡之實.行帶他回去之名.將女方帶走.

在沒有問我.我也沒有答复的情況下.我能怎麼做

2.另外若女方在半年都沒回來..我能請求離婚訴訟

3.有什麼辦法對我自身才比較有保帳

希望可以指導一下我

一、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話要書面,二個以上證人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的真意;登記。常看到有人協議老半天談不好,協議了再協議,然後協議又再協議。

二之二、調解離婚調解成立就已經離了。

三、協議離婚調解離婚之前要先了解如果以訴訟離婚的話可以主張那些權利,有些人會急著離婚然後隨便拋棄權利,在發現拿到的東西太少的時候再慢慢的後悔。所以在調解離婚之前要先了解如果是以訴訟離婚的話可以主張的權利有那些。

四、因為你們還沒有小孩,所以問題只剩下財產離婚可能要處理的問題有:離婚是否符合法定原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贍養費,精神上損害賠償

五、如果你單純的問離婚法定原因,參考法條是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第2項。抽象的話是要搜集你們兩個婚姻沒辦法維持下去的證據及你們兩個婚姻沒辦法維持下去是對方的錯的證據

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是婚後有償取得財產要均分的觀念。贍養費的話如果一方因為離婚而無法維持生活的話可以請求,如果是年輕人的話比較不容易成立;精神上損害賠償要沒錯的一方可以向有錯的一方請求。

七、分居的話要看那一個法院,上次我調查,台中地方法院及台中高分院對分居比較寬鬆,此外,大部分的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認為分居要看是誰的錯。

八、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4-05-31 13:26

您好!

如果只是短暫回娘家是人之常情,不應責怪。但若隔較久時間不回家又無消息,您可先正式發函請其回家履行同居義務,若無效果,再來就可考慮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或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1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對您配偶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再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1 18:12

若只是短暫不返回家中,尚難成立不履行同居義務,但若已達半年,可發存證信函要求其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仍不履行,可請求裁判離婚

a126 104-05-30 06:07
祖父58年過世、地價稅及房屋稅由我方代繳及管理             85年發現被人占用,經村長調解、請求拆屋還地及水電錶遷移、賠償對方12萬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地政辦理繼承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1年訴請分割遺產,只能判決第一代     我為原告                     有請律師 代撰寫訴狀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有請代書辦理手續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遺產,第二代       我為訴訟代理人                                         繼承人有6人,我受4人委託、2人沒有委託,102年地政辦理判決登記贈與登記       繼承人有22人,我受18人委託、3人沒有委託,102年訴請分割土地         申請鑑界及怪手清除垃圾                                       我為原告                     代撰寫訴狀,請求相關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事實及費用,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pipo 104-05-29 22:41

各位律師您好:

我於5/14在露天拍賣上訂購商品,賣家告訴我將於5/29出貨

可是在昨天我詢問後,賣家說他代購的商品美國那方寄錯貨了,

所以要再等一次寄貨時間

可是那是我要送給朋友的禮物,等貨到後朋友生日早就過了,

那現在我想取消訂購(也就是棄標)可以嗎?

賣家商場的介紹如下

 

"代購"申明: 本賣場非現貨代購商品屬於"委任契約",皆採買家下標才向國外下訂,買家詢問其他商品代購亦在此列 賣家就此交易,純為接受買家委任契約成立之後,雙方權利義務悉依民法委任章節所規範 除因缺貨斷貨或買家在賣家購買商品前即取消交易, 若已購買寄回之商品買家以任何理由棄標,將提告訴諸法律訴訟賠償之!
那如過我請求取消購買會面臨民事法律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網拍上以聲明為代購,仍然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您在取得貨物後7天都還是可以要求退貨,故而您現在就可以主張解約,更何況對方已經遲延給付,您本來就可以解約,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3:55

一般來說,因為標的不高,很少有人會真的起訴求償

Simon 104-05-29 21:44

去年11月跟網路旅行社訂峇里島旅遊 原本在客戶紀錄要求全家8人住一間四房的villa 或是兩間兩房的villa 結果到當地卻給我們一間3房的villa 期中一間房已經有房客入住 所以游泳池客廳等設施要跟他們共用


回來之後 我找品保會 觀光局申訴 並告知這事他們作業疏失 因為客戶紀錄上有要求 卻讓我們跟陌生人共住一間villa...


旅行社的回覆卻是 我們不保證不會跟人共住一間... 真讓人生氣 所以可以請教一下 如果去法院申請民事訴訟 勝訴的機會有多大?


還有 想請教要如何寫訴訟狀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旅行社應負債務不履行之責任,相關條文依據,您可以參酌民法旅遊篇之規定,並擬定起訴狀向法院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2:18

若行程前有告知是獨棟villa且可與自己家人單獨使用,但實際情況卻是您所描述之情形,可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責任

要先依照您當出簽定的契約條文內容而定

如您所描述屬實可依債務不履行進行請求

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01 23:25

Dear Simon,

先想想您跟陌生人共住一間的所造成對您的侵害是什麼,應該就是隱私權以及隱私的可期待性被侵害了,此已合致侵權行為的要件,縱然旅行社沒有「事先保證不會與陌生人共住一間」,但依一般社會通念及交易習慣,我們支付的房租費用就是要保障我的隱私權不會受到侵害,以此作為損害基準,加以主張,相信訴之有理由的可能性會大增!

以上,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繫。

a126 104-05-29 15:00

因有少數人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手續

因而產生代辦繼承律師代寫訴狀費、法院請求分割遺產訴訟

代辦分割登記(因有部份無法處理請代書代辦)、代辦贈與登記、代辦設定,那些費用可以請求、那些費用無法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述的這些費用都屬於自我保障權益的手段,倘若沒有契約約定,則無法向其他人求償

2、可以求償費用訴訟費用、管理遺產費用等。

 

 

 

a126 104-05-29 12:59

祖父58年過世、一直由我方代繳及管理、101年辦理繼承,可以請求那些費用、使用何訴訟名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遺產之地價稅屬於管理遺產費用,應由遺產中支出,可以向全體繼承人請求。

 

Randolf 104-05-29 11:19

你好

我有土地分割判決已經判決確定了

後續的事情要如何處理?

先去法院繳交訴訟費?(可是沒有繳費通知,直接拿判決書去就可以嗎?)

另外有兩造當事人互為找補的金額,

這筆錢要如何給受補償的對方?

之前跟對方要匯款資料轉帳?還是交由法院給對方?

還是有什麼方式?

後續繳完費後才能去地政登記嗎?

登記時,要注意哪些事情?

水、道路用地維持繼續共有,這部分要做重新登記嗎?

還有一塊要變價分割,這塊也要登記嗎?

回覆 Randolf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有土地分割判決已經判決確定了

後續的事情要如何處理?< ... (恕刪)

這種大筆金額的土地問題, 建議備妥資料請律師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後續處理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接下來即會進入執行程序,由於執行事項繁雜,所以建議可以委請專業人士來處理,才能把事件完滿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126 104-05-30 06:20
回覆 Randolf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拿判決書去地政辦理登記

       變價分割、需送法院請求強制執行、會先查封、然後拍賣

我有

Arthur 104-05-28 20:44

我曾曾祖父為日據時代XXX祭祀公業派下員,我父為XXX非法人之祭祀公業派下員,經民政機關登記有案。因祭祀公業出售土地分配土地價金以派下現員平均分配,而我父則主張依房份分配祭祀公業土地價款現金之分配,如該公業規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仍應依民法第828條公同共有之規定,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後行之。(內政部94年12月13日內授中民字第0940036546號函)。因此我父表達反對執行但祭祀公業管理人不予理會,逕依派下現員平均分配為之。我父遂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分配款之訴,要求給付房份的差額。但管理人發現我曾曾祖父固然為派下員無誤,然其並無親生子嗣,只有收養一名養女即我曾祖母(日據時代),曾祖母招婿曾祖父並生有4子,有一子從曾祖父家之姓,有三子從曾曾祖父之姓,我祖父即為第3子。我曾曾祖父死後便由從其姓的三個孫子繼承其派下權,我祖父因而得到派下權,我祖父死後,我父便繼承其有派下權。管理人依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3項需舉證我曾祖母有經過派下現員3分之2書面同意或派下員大會過半出席並3分之2以上同意通過,並謂如我曾祖母無派下權則我祖父及我父便無從繼承派下權。

 

而我等主張我曾祖母乃日據時代的人並無法適用當今之祭祀公業條例,我等提出日據時代之戶籍資料,上面記載戶主為曾曾祖父而曾祖母為養女,祖父記載為『孫』應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 : 『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然一審判決駁回我父之訴並於判決書的事實及理由中說明我父為非合法之派下員所以駁回其請求分配款之訴。不合法的原因是我父未舉證我曾祖母有經過派下現員3分之2書面同意或派下員大會過半出席並3分之2以上同意通過。而且說我祖父戶籍記載為『孫』並無收養關係之記載,所以也不符合男系子孫(含養子)的規定。

 

問題一、該判決書在事實及理由中表明我父為不合法之派下員,是否意味我父之派下權已被判不存在? 民事訴訟法第388條 : 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派下權是否存在並非我父訴之聲明,所以法院可以駁回我父之訴但其在事實與理由中所做的說明並不能當成判決?

 

問題二、法官對我父於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準備狀的主張隻字未提。我父舉101年度上更(二)字第23號之判例,『依前清、日據時期及台灣光復後之祭祀公業習慣,其派下員向以男系子孫為限,除非另行約定,女子不得與男系同論…無男系子孫可繼承派下權為前提,始得由其生女或養女或媳婦仔以招贅婿或招夫婚之方式生有男子從其姓,並自願為其本宗派接嗣傳代者,始得繼承取得派下權(最高法院著有92年度台上字第846號判決、78年度台上字第1889號判決參照)』。我祖父雖為我曾曾祖父的養女所生但從曾曾祖父之姓氏並為其接嗣傳代,如此我祖父理應得以繼承派下權,如此對我父有利的主張,法官於判決書中卻未置一詞,法官可以不回應當事人之主張嗎?

問題三、我父於民國44年即有受祭祀公業分配現金並有簽名蓋章之分配單為證,證明我父於民國44年就已是派下員,可推斷當時大家都接受我父為派下員,法官認為上面並未有祭祀公業之名稱難以認定為祭祀公業分配單。基於此,我等又提出另一文件以佐證此分配單為真實。被告對方對此並無反駁,然法官於判決書中同樣不置一詞,好像我等從未提出此證據一樣。請問法官可以這樣做嗎?

 

問題四、究竟我祖父要依照日據時代之習慣繼承派下權還是依現在之祭祀公業條例之規定? 假如依習慣,則我父有民國44年之現金分配單可推斷當時無人反對我父為派下員並回推我祖父也無人反對其為派下員。如依祭祀公業條例,則祭祀公業條例乃民國96年方實施的,而我父在日據時代即繼承派下權。法律不溯既往,法官也知道,但卻朝著相反的相向做,難道法律可以溯及既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判決敗訴,確實會有消極確認之效力,且法院之見解仍有爭議,上級審法院並不一定會維持,所以本件應先上訴,再提出具體事由,以維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8 22:28

您好!

派下權存在,是有請求分配權的前提,因此判決會先確認派下權存否,這並非訴外裁判,也沒有既判力,但仍可能有爭點效。
2.3.判決通常會以「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審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無庸一一論列」來交代,這樣就不算未置一詞。對您而言,這僅僅是第一審判決,上訴即可,無需爭執這些。
4. 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權之認定仍以規約為優先,無規約則依習慣,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並非溯及既往之規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於法定上訴期間內,針對判決內容不服之部分提起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neth 104-05-28 10:32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解惑:

因本社區住戶有位非常喜歡對管委會的委員隨意提告,導致社區無人有意願出席管委會,因此特來尋求幫助!!

1.管委會委任期內被提告,所有訴訟費皆可由管委會負責,那請問若卸任後被提告,那相關的責任費用是否需由個人承擔???

2.此住戶無憑無據隨意提告,導致各委員擔心要與他耗時間跑法院,是否在法律有保護管委會之委員??大家並不願意因此三不五時就得跑法院...

3.管委會之主委在法律上之責任代表是管委會全體或者僅是個人?因大家擔心擔任主委後隨時都會被住戶提告!!

 

*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0:53

1. 費用當然是個人承擔。

2. 要看對方告什麼,若告刑事且對方為捏造不實事實者,可反告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1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費用的部份,可以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方式來約定,只要不違法,可以自由決議。

2、倘若亂告刑事,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修改規約,或是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方式來遏止該名住戶。

 

您好,

管委會的問題,或許可以考慮委任律師擔任管委會法律顧問,費用管委會負擔,可回答居民之法律問題,提升居民居住品質,或許可以解決目前問題。

Rairai 104-05-27 12:10
各位專業人士們好: 我想請教一下,外國人在我的臉書和我未婚夫的公司粉絲團上公然侮辱我們, 請問,這樣的情況要用什麼方式來提告這位女士? 目前我發現他已把臉書上的內容都刪除了,但是我有拍照存証,這樣還可以提告他嗎? 如果可以提告他,這算是國際訴訟嗎? 請問哪位專業人士可以幫幫我,指導我? 感恩

台灣的司法機關對於外國人在台灣的犯罪行為有管轄權,你的案件中,如果對方是在你的facebook的頁面進行公然侮辱的行為,且可以觀看你的頁面的人多數住在台灣,可以認定犯罪行為地在台灣。

不過,如果該等外國人目前不在台灣,由於這種案件並非重大案件,且台灣司法單位與其他國家多沒有引渡的協議,因此司法機關可能會因為無法找到犯罪人而無法對其進行追訴的程序。反之,如該外國住在台灣,司法機關有辦法傳訊及偵辦,事情會比較容易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7 22:53

我國雖然就本案有偵查審判之權利,但實務上有追訴之困難。

104-05-26 20:18
媽媽因為爸爸家暴(約20幾年前),分居在外,尚未離婚  家中有7名子女(其中一名撫養爸爸,我撫養媽媽) 8年前媽媽重病從此永久需要坐輪椅(永久傷殘,輕度殘障) 八年來媽媽的醫藥費,生活費都是我一個人支出(有向其他5名子女請求分攤,但卻無回應) 媽媽可以跟其他5名子女要求撫養費用嗎? 我可以跟其他5名子女要求分攤八年下來的醫藥費生活費嗎? 媽媽雖然分居在外但都有撫養我們到成人,自己有某生能力,甚至還有結婚小孩,幫忙帶其他子女小孩(孫子) 如果可以跟其他5名兄弟姊妹要求的話我該怎麼做(有1名撫養爸爸) (5/27) 如果要提及訴訟程序(提告),是我本身跟媽媽兩人都要到法院提起訴訟程序嗎?

還請各位法學淵博的律師先生小姐請給我建議

也謝謝你/妳在電腦的另一端抽空看完,撥打鍵盤給我回應

謝謝你/妳

沈恆 (沈律師) 104-05-26 21:00

您好!

母親可以請求子女支付扶養費。您如果已經支付全部扶養費,也可請求其他兄弟姊妹分擔代墊的扶養費。如果私下請求無效果,可循法院的調解訴訟程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55

您支付之扶養費用可主張其他兄弟姊妹有不當得利進而請求。

曜你好:

如同上面大律師所說,在母親過去的扶養費用部分,如果是由你所支出,可向其他兄弟姊妹請求返還各人應分擔的部分(原則上各七分之一),這部分應由你提出民事訴訟

在母親未來的扶養費用部分,則可以母親的名義提出訴訟請求各子女按月給付其應負擔的部分。

一旦判決確定皆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有關上開訴訟的進行就必需要整理對於母親扶養必要費用之資料,例如看護、醫療、日常生活所需之單據或證明,提出向法院說明,法院方能決定的金額。

以上供參。

ERICA 104-05-26 16:32

本案件為產權移轉3審定讞.上訴人在2審敗訴後把她名下的動產拿去給個人做抵押設定.之後又把未訴訟案件的一間動產移轉給她的朋友(買賣).對於這種有脫產嫌疑的人有什麼方法可以去制止她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6: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沒有聲請假處分或是假扣押,則僅能提起塗銷抵押權移轉登記訴訟

2、建議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ERICA 104-05-26 17: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沒有聲請假處分或是假扣押,則僅能提起 ... (恕刪)

是否需延伸另一個案件去做塗銷抵押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塗銷抵押權需另以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6 19:49

您好!

如果設定抵押權移轉登記都是為了脫產,您可另提訴訟主張撤銷抵押權設定移轉登記。但最好搭配聲請假處分,以免一再訴訟都未能達成目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19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1000467-260106

 

作者: 林郁平╱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21日 上午04:10

 

中國時報【林郁平╱台北報導】

 

桃園市的「朝陽國際法律事務所」,4年多來沒有一名正牌律師,仍四處招攬簽訂法律顧問,竟然有250多家企業及社區委任,每年收費每家至少4萬元起跳,刑事局昨將開設事務所的李新安、吳夢桐夫妻檔等9嫌逮捕到案,估計不法所得數千萬元。

 

新北市林口某社區主委日前向警方報案,指社區每年以4萬元的費用與朝陽法律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契約,但需要事務所幫忙寫告訴狀時,對方卻百般牽拖、避不見面,懷疑受騙。

 

警方調查,該事務所已成立12年,原本聘有王樹森等律師,但8旬高齡的王樹森因罹患糖尿病,在2010年即退休撤銷律師執照,一年後,其他特約律師也都解約,所以這4年來,事務所內沒有一個人具備律師資格,但卻仍對外繼續冒用王老律師等人的名義營業

 

警方發現,56歲的李新安平日從事房地產工作,事務所實際由36歲的妻子經營管理,且分工細膩,有法務、行政人員、電訪員等,先由電訪員以中華黃頁電話簿,隨機撥打至新北市、桃園市等公司企業、社區,招攬簽訂法律顧問,再由業務人員假冒律師前往簽約,製作偽造的法律顧問證明書取信被害人,包括錢都火鍋店、林口多個知名社區管委會都被騙。

 

專案小組前天執行搜索拘提行動,查扣到律師掛牌、法律顧問證書、委任契約書等大批證物。李、吳皆供稱不知王樹森已退休,否認詐欺。全案訊後,依違反律師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法辦。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0條、第211條、第214條、第216條則分別定有偽造私、公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偽造之文書罪;並於同法第339條定有詐欺罪之處罰規定。

 

(二)本件李嫌及吳嫌依報載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刑法偽造文書及行使、刑法詐欺等罪。

 

(三)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備註: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 http://service.moj.gov.tw/lawer/notice.htm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rek 104-05-25 22:01

我被我發現老婆外遇,對方是線上遊戲認識的男生19歲學生,目前我老婆在沒有我的同意之下已經離家在外面租房子,第三者也曾數次出現了我老婆的租屋處,想請教提出告訴的一些相關問題:

1.對方年齡未滿20歲(19歲),提告時可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一起告嗎,要它們負連帶責任.

2.外遇對象19歲,已得知和我太太發生關係,這樣對方的監護人(父母)也能對我太太提出告訴嗎.

3.提出通姦妨礙家庭告訴的證據有:LINE鹹濕對話,配偶的承認外遇自白錄影,通姦錄音(做愛的聲音),還有目擊證人(小孩看見他們發生摟摟抱抱和一起洗澡的行為)等等,這樣可以告得成嗎.

4.在我發現我太太和第三者的親密關係後,當時他們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和親密關係,然後我請他們兩人簽下妨礙家庭承諾切結書(內容若是被我發現他們有發生親密關係和性行為時<必須養人都賠償我一百萬元,過程沒有強迫他們簽,是他們自願的),在判決時可依照切結書向法官提出要他們民事賠償嗎.

5.若對方上法院或請律師代替時不坦承有和我太太發生外遇性行為時,是否可以向法官申請測謊或是錄音的聲紋比對等等的方式進行偵查.

6.到法院提出訴訟時,要如何告通姦妨礙家庭刑事和要求民事賠償呢.

7.目前已經請律師事務所寫訴狀投書至法院,請問到要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5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可請求其家長連帶負賠償責任

二、你說的間接證據都可以當證據。實務上認為,並無抓姦在床的必要,只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認雙方有通姦及相姦之事實已足。

三、有找律師的話要相信你的律師

四、測謊的話對方是可以拒絕的,這個實務上最高法院有判決在。

五、可以依據之前寫的切結書跟對方請求。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Jason 104-05-25 13:44

律師們 好,

我母親有3兒1女,皆已成家立業,另外她名下財產有兩塊地分別公告市值為2100萬與1000萬元。

去年9月她把其中市值2100萬元的土地贈與大兒子,條件是要大兒子撫養並照料她至終老。

今年4月大兒子開始雇用一名外勞來照顧我母親的生活起居。

大兒子把先前母親贈與土地的條件刻意撇開不談,卻主張母親是大家共有的,所以要兒女共同支付外勞看護費用與母親的生活費用。

請問:

1. 大兒子這樣的作法在法律上有「不當得利」嗎?

2. 我母親現有名下財產大約1000萬, 但她卻附合大兒子要她的其他兒女去共同負擔生活與看護費用,這樣合理嗎?

3. 就以上情形,將來在法院訴訟時,我要如何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3:53

您好!

如果母親經濟上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您可主張沒有扶養義務。但您如果明知無扶養義務仍願分擔扶養費,也不能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另外,贈與契約的負擔條件如何解釋,既然當事人間都沒意見,並非您能過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附條件之贈與,若對方有違反條件的話,則您母親可以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米 104-05-24 14:37

請問我的情形是外籍眷屬依規定居留4個月要強制加保,我們也依法繳了3年多健保費,現在因為外籍老公出國工作要退保問題而有爭議之時,健保人員意外告知我們當初就不符合眷屬投保,除註銷投保資格外還要追繳醫療費用差額17000多元,真是令人傻眼....
--------------------------------------------------------------------------

上次申訴的案件被衛福部審議會駁回,實在感到很氣餒!
明明是健保局錯誤審核通過,3年後才說外籍老公的資格不符,需返還不當得利(醫療差額).....
還硬ㄠ說我們當時沒給入出境資料,和未說明申請人有頻繁入出境的情形,致公所經辦人員誤認申請人已經居留滿4個月. 該署市後查明申請人並無居留滿4個月之事實,則原核定顯然違反健保法規定,自有前揭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處分撤銷之適用.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且申請人於辦理投保時,既為不完全之陳述,則本件並無信賴保護問題.

這根本不是事實,若我們準備的資料不齊全,公所經辦人可當場就退件,並要求補足資料再重辦.因為連經辦人自己都不清楚健保規定誤收文件,健保審核人員也未仔細審核查證,7個工作天後就發給我們健保卡.3年當中重未通知我們不符資格,現在才發現錯誤,把一切責任都推給申請人,嚴重影響到我們的權利,真是不合理!
健保局和入出境管理局有電腦連線作業,只要他們當時有做輸入居留證查詢,就可明白告知不符加保資格,並且退件.可見是健保人員作業疏失,造成這個錯誤.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我們加入了台灣健保3年,現在才說我們資格不符要補足醫療差額?甚感莫名其妙!
若是當時健保人員就退件拒保,我們或許還可做其他的選擇.譬如1.續保日本的社會保險,日後再向日本申請海外醫療費.      2.還是由老公上班的公司來加保,就沒有要坐4個月健保監的限制

我會再向衛福部訴願申請,若還是官官相護,訴願遭撤回,最後就是向打行政訴訟.
請教律師訴願的重點?好傷腦筋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4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就是主張信賴保護,不過倘若我方當時後所提供之資料有錯誤或是短缺,則恐無法主張信賴保護原則(無關乎承辦人員沒有要求我幫補正)。

米米 104-05-24 17:42

 

 

 

米米 104-05-24 18:21
回覆 米米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的情形是外籍眷屬依規定居留4個月要

感恩曹律師的回覆,當時並沒要求申請人提供入出境證明,所以申請人根本不知道,那是他們事後推託之詞.我準備的資料是完整的,他才會收件.還有健保局本來就和出入境管理局有電腦連線作業

我曾幫我媽媽申請身障手冊和重大傷病卡,因資料不齊全備退件,並來函告知缺何項資料需補齊.

我們民眾向政府辦各項業務,有知的權利吧!為何3年後才告知,這不是很清楚當初就是隨隨便便審核通過.更何況健保卡取得要7~10個審核工作天.他們有做到審核的職責來保護民眾嗎?令人質疑?

EG 104-05-23 00:45

如題,朋友在ptt看到有人在徵審計學上課影片檔,他於是回他他有,結果回傳訊息給他,但是不小心按成發文,於是公開於版上,補習班看到要對他提起民事訴訟。他有提及交易,一堂課200元,可以請問一下關於這方面的民事訴訟賠償大概是怎麼樣的概念還有會涉及相關賠償金額大概範圍?

先謝謝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3:04

本案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建議與告訴人和解,以撤回告訴。

如果你的朋友取得的檔案並非向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人購買的,而且還已經說已經燒錄成光碟片準備販賣的話,那犯罪的情節會比較重,因此千萬不要說要販售光碟(燒在記憶卡中罪比較輕)。

最佳的情形是,買的檔案是在國內合法取得的重製物,且他僅是準備移轉合法的重製物,依著作權法第59-1條規定,移轉合法重製物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

由於著作權法規定較為複雜,且你說的內容不是很清楚,無法確切地說明應如何面對案件,建議找個對著作權法較為有研究的人,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這樣才能夠找出最適切的解決方案。

以上,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wu0 104-05-22 20:04

律師您好

關於民事訴訟損害賠償(高等法院二審)的問題,甲方有兩位當事人,稱為A先生與B先生,法官試行和解,在法庭上和乙方律師和解,在和解過程中,若甲方的兩位當事人A先生與B先生意見不合,A先生可以接受目前的和解條件,而B先生無法接受目前的和解條件,但是A先生強迫B先生依目前條件與乙方和解,最後A先生與B先生也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了,A先生與B先生是同陣營的,但A先生卻強迫B先生一起接受對造之和解條件,那麼被強迫的B先生,事後若反悔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和解無效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有權利提起撤銷和解之訴,但舉證上可能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曉蕾 104-05-22 12:33
自從5月10日當天在自家大樓機械停車位發生女住戶因無察覺車內還有人,便粗心大意 按下啟動開關,導致本人差點受傷之外,剛買不久的新車左前門也嚴重損壞,隔天在 在管理主任的協調下,此女住戶堅持不認錯,當下不歡而散,現在車修好了,想請問: 1.小妹無提起民事訴訟的經驗,那我該如何去申請? 2.我方已握有監視器畫面證據,維修估價單,那求償的金額是否尤法院決定? 3.我們沒有對方地址,但是住同一大樓,若要寄訴訟文件該怎麼寄,如果去問管理員 他們有這個權力提供嗎?這樣會不會有隱私上的問題? 4.像這樣的糾紛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怎麼辦?

如果提起民事訴訟,你必須先寫個起訴狀,起訴狀中首先必須要有被告的年籍資料,如果沒有法院會要你補正,無法補正法院會直接以裁定駁回你的訴訟聲請

起訴狀的內容部分,你要聲明說希望要對方賠多少錢,事實及法律依據,還有要證明事實及請求權等,你必須要附上證據等。

損害賠償的金額,你可以請求修理的工錢、材料錢(須扣除折舊費用)等,法院會看你的聲明及證據,決定對方應賠償多少。

關於對方年籍資料部分,如果沒有資料就告不成。有些變通的方法,例如如果也構成刑事犯罪,你可以先提起刑事告訴,司法警察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對方,然後進行刑事案件的偵查,也會讓你知道對方的名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15: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修繕費用,但是倘若有零件的話,會有折舊扣除的問題。

2、可以向管委會或是管理員詢問姓名地址。

3、備妥相關文件之後,可以直些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惟您須提出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如維修之單據等,若金額不大,仍應盡量協調,避免走上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Half 104-05-22 10:12

Dear All,

謝謝大家關注這則新的PO文, 我相信這則PO文內容很具討論性, 同時也對公寓大廈管理上具備很高的教育性.

事件主旨如發文標題, 事件內容如下,

目前本人社區管委會經由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以管委會名義授權委託給其中一名管理委員(營利團體法人所委託之法定代理人)對前屆管委會進行刑事訴訟(自訴), 且以社區管理基金支應該名管理委員訴訟所需一切費用.

住戶反對理由為:

1. 管理委員會並不具刑事告訴權利, 僅能為告發, 若管理委員會認為前屆管理委員會有涉及刑事案件情事, 大可持據相關證物至警察局報案, 由警察局受理後送地檢署(非告訴乃論)偵辦即可, 何須再花費社區管理基金十餘萬元進行訴訟.

2. 承上述, 管理委員會既然無刑事訴訟告訴之權利, 何來"委託"之能力? 因委託係兩造雙方授予權利之執行關係, 若委託方不具欲委託事項之原始合法權利, 受委託方如何合法執行? 因此住戶的主張是既然不具刑事訴訟的權利, 應無委託訴訟之合法性, 更不應該動用管理基金去支應受委託方所有的訴訟費用.

3. 住戶強烈反對, 且多人提出意見單表達反對意見, 管委會依然故我不予理會, 請各大律師給予指點, 社區住戶主張是否正確, 依法有據, 若是, 如何對管委會採取相關的法律行動以保護住戶權益?

目前住戶約有40-50人願意在必要時對管委會採取法律行動委請律師, 我們將視回文專業性跟專注度擇其一再加以深談.

謝謝各位律師.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有一定的民事當事人的資格,但並非法人,沒有提起告訴的能力或自訴為的當事人能力。如果對檢察機關提起告訴,檢察機關會以告發案處理,如提起自訴,則法院會以自訴不受理直接駁回,因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要對前任的管理委員犯罪侵害其財產權提起刑事自訴,實務上通常會由管理委員為自訴人向法院提起。

沒有自訴的當事人能力,是不是管理委員會可以委任管理委員提起自訴? 淺見以為,委任屬於民事契約委任契約有沒有效力要看管理委員會本身有沒有民事的締約資格,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實務見解管理委員會民事契約締約的資格,因此委任及支付委任費用是沒有效力上的問題的。

剩下來的問題,在於那管理委員會締結這樣的契約及支付費用是否有背信的問題。淺見以為,如果締結委任契約及支付費用依照住戶規約係管理委員會的職權,且有合於程序的決議,就沒有違法的問題。如果締結委任契約及支付費用不是該委員會的職權,則要看是否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果有就沒有問題,如果沒有就是屬於超過職權的行為,管理委員如果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不構成背信,但應該負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

楊先生 104-05-22 09:58

請問可以委託臺灣的律師到中國大陸打官司訴訟嗎?

我是台商,在大陸有財務方面的糾紛,對方是大陸人,

謝謝回復。

台灣的律師如果沒有取得大陸律師資格是不可以在大陸執行業務的,且台灣律師在大陸執業的範圍也受到限制,建議你找有取得大陸律師資格且在大陸有職業的台灣律師協助,他們通常會有合作打訴訟律師,不過這樣要同時委託兩個以上的律師費用通常會比委託當地律師的一般行情高。

wu0 104-05-21 23:43

您好

民事訴訟,在高等法院二審時,訴訟和解之後,已不能上訴,若請求繼續審判,那會是之前同一庭同一個法官審理嗎?還是會當作新案,重新分案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看和解後是否有撤回上訴,且案件是刑事民事,可以要請您進一步說明,才能再分析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der 104-05-21 15:09

請問本公司102年12月13日進口葡萄酒一批,於102年12月17日申請報關繳稅,於進口同時,經  國庫署查驗結果,依其他蒸餾酒(葡萄),課徵菸酒稅1,423,125元驗放,至今已過一年6個月,此批酒早已賣出,賣出成本是以原進口煙酒稅計算,嗣經  關務署,還要補徵2,526,694元菸酒稅,是原徵稅額的2.78倍,等同這批貨品賠錢2,526,694元,斯時經查驗的是蒸餾酒的稅率,為何經過這麼久時間,再行補徵菸酒稅,這種不合理的課稅方式 .如何打行政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10

您好!

只要在核課期間發現有漏稅的都可以再補徵,您若覺得稅額計算不合理,可以提出理由依序循復查、訴願、行政訴訟等方式救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釐清機關之處罰依據為何,且要提起行政訴訟,也應先申請復查,訴願程序,由於行政處分作出後即有效力,故也可以請求一併暫緩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稅捐處罰不服,應提起複查、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10

稅務問題若要行政救濟,需要先向原處分機關複查,若仍不服再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

Yuan 104-05-21 13:24

緣起:

本人有一位姐姐、二位哥哥,在民國80年初時,父母為向農會辦理貸款,便聽信承辦說詞將我們全都拉進來當連帶保證人。現在因為借款無力償還,導致我們被銀行追債。

狀況:

1. 支付命令:因父親不願面對,故父親收到支付命令時,即將其撕毀。導致債權確立,目前我們已經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每月扣薪三分之一

2.授信約定書:除姐姐外、我們三人均為未成年時所簽署,但該文件上並無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簽字,亦無騎縫章(與借據之間),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3.借據:經農會幾經轉換後,借款時間均已在我們成年後,但該文件上的任何簽名均非我們的簽名,全部為本人母親簽名。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4.關於母親簽名部分,已在98年時經土城地方法院判定偽造文書(冒用簽名及盜用印章)。唯時效性已過故不起訴

5.目前我們應該是要進行執行命令異議、支付命令再審或債權不存在等哪一類訴訟

6.如果要訴訟應該還需要申請哪些文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且聲請停止執行。

2、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訴訟為佳。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27

您好!

未成年時所簽的保證契約效力可能有問題,被冒名借貸本就不用負責。債務若已經在執行中,只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u0 104-05-20 22:52

您好

在一般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二審,上訴人有兩位當事人,但是沒有訴訟代理人,若要談和解,在和解過程中,若兩位意見不合,一方被強迫一起與對造和解,最後也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了,那麼被強迫的那一位,之後可以提出和解無效嗎?

謝謝

一、不容易。

二、除非對方知悉脅迫的事實。且需有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沈恆 (沈律師) 104-05-20 23:40

您好!

如果能夠證明被脅迫而於和解筆錄簽名,可向法院請求繼續審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m1017547 104-05-20 20:28

公司經營室內裝修業,並經常會有購置家具行為,進貨採購地點國內及大陸地區均有

案件經過為我司(甲方)一項大陸家具採購案,進口貨運物流報關流程均委託大陸當地家具廠(乙方)執行(door to door交易方式),進項憑證亦由乙方委託之台灣家具貿易公司(丙方)開立,甲方並不認識丙方亦無直接與丙方交易

後丙方未依法繳納銷項營業稅遭國稅局查核疑為人頭販售發票公司,進而牽連本公司

甲方實際交易對象為乙方而乙方非為國內註冊法人遂將進口貨物對象委由丙方辦理並由丙方開出銷貨憑證與甲方,進而滿足與甲方合約內容運送貨品至指定地點之條文

貨款給付方式為甲方委請大陸友人直接於大陸匯款人民幣給乙方,甲方負責人再將款項經由台灣私人帳戶匯新台幣入友人台灣帳戶

我司現有與業主簽訂之工程合約,內容有載明家具品項數量,並有交貨給業主經驗收請款入帳證明,並有交貨現場實景實品照片

現遭國稅局認定無進貨事實而採用人頭公司銷項憑證扣抵營業稅,補徵營業稅並加徵一倍罰鍰另移送營所稅主管單位並裁罰補繳17%營所稅及一倍罰鍰

先前已先繳納營業稅及罰鍰近日又收到營所稅單及罰款稅單尚未繳納

綜以上情況希望能有專業律師解答與國稅局進行訴訟的可行性及勝率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0 21:12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進入證明、包含契約書、簽收文件等。

2、為何金流要透過這樣的方式處理?此部分請詳細說明。

3、 在沒有進貨憑證及正常金流的情形,遭認定違法是很正常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國稅局已經裁處,應先針對該裁處進行復查,訴願程序,而此部分之事實,應要將其勾稽起來,才能提高勝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國稅局復查訴願行政訴訟之部分,可提出進貨之證據,證明無購買發票之行為,又此部分時亦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逃漏稅捐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取得不實會計憑證等刑事犯罪之疑義,若國稅局將相關資料函送至地檢署,地檢署即會分案偵辦,決定是否起訴之,是此,若國稅局或稽徵所有請求前往協談,應注意回答之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秋雨 104-05-18 13:31

 我們5月1號跟某房屋加盟仲介成交一套中古屋,在仲介帶看時有明確告知管理費是1400元,當時賣方也在旁邊,沒有否認,我現在確定可以證明在簽約前,他們告知以及媒體刊登的管理費一直是1400元,

但我們當天簽好買賣契約房屋標得的現況說明書等主合約后,我細看時發現管理費欄是空白無注明,便問賣方和仲介管理費具體是多少,當下賣家才告知說記錯,管理費是約2000左右,講說因為要交兩家的管理費記不清楚之類的說辭,仲介當時也沒有問我們是否能接受,合約是否還要繼續,或需要3天審核期再繼續,因為 我和先生都是首購沒有經驗,合約已經快簽完怕被告違約,且賣家當時也是有講說記不清楚,怕誤會賣家,我們當下便沒有多說,隔天親自去保安那證實是2029元后立即找仲介協商處理,但仲介卻說簽約當下賣家有告知,且他們也完全不知情,沒有聯合賣家欺騙,

請問這種情況賣家和仲介是否都有責任,請問可以按蓄意隱瞞,謊報管理費,銷售廣告與實物不符,鑽契約漏洞,以便哄抬房價,吸引客人的購買慾,來提起訴訟嗎,還是可以走其它途徑更有利於維權,謝謝

管理費一個月差六百多元,對於房屋的交易價金是否有影響及影養的金額有多少,這可能要找公正的鑑價機關鑑定。如果價差很大,而且賣方是故意欺騙的,你或許可以提起刑事詐欺罪告訴,不過對方可能會說他只是說大約多少,確實的管理費要根據住戶規約而定,或者說有誠實告知,這樣要證明對方是故意欺騙的或許有點難度。

另外,走民事的途徑,你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請消保官仲介及賣方出面調解

牛魔王 104-05-16 10:30

事情是這樣的 再討論版跟別人有一點糾紛

但是對方開頭就以

爛貨到哪都是爛貨 不理智的手段混淆視聽

文章有引用我的言 如這裡的引言回覆 具有明確的針對性

之後他又再其他版 以連接的方式引用上述的筆戰文

開頭以"爛貨貨主"為開頭

這是否明確的構成毀謗妨礙名譽

如果有構成妨礙名譽毀謗的話

我想請教一下 不和解打到底 大概會經過幾審 訴訟費用多少呢??

一、如果是提刑事告訴的話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只有律師費的問題。

二、刑事有偵查、一審、二審,這到不了三審;民事的話如果提告有一審、二審,應該也是到不了三審,因為這類案件金額到不了一百五十萬元。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牛魔王 104-05-16 10:4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楊律師的抽冗回覆

我想在請問一下就是  這個是明確的毀謗事實嗎??

還有上述的150萬是指整個官司需要花費到150萬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注意其文章所指是否是特定於你,本件所謂150萬元,是指您請求的金額若未超過150萬元,即不得上訴三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6 20:28

刑事告訴可以自己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除非找律師,否則不用費用

當然若經濟許可,建議還是找律師為您整理對方之犯罪事實,並且陪同出庭協助告訴,甚至與對方談和解金額,較能保障您的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32

建議直接提告,要注意告訴期限六個月唷。

阿翔 104-05-15 11:01

近日收到我太太對我提告離婚的家事起訴狀.1..准原告與被告離婚2..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但內容所指完全與事實不符.關於我太太背離事實的指控.起因是我太太外遇在先.現在反倒我成了被告.天理何在.我該如何反制.上法院的時候.法官會叛離嗎??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現在對方既然已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之請求,本案便會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建議您應儘速攜帶對造書狀及其他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準備進行答辯,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問,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判離要看對方是否能夠舉證

如果只是很空泛的指摘

恐怕是無法離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5 17:54

若您認為造成婚姻出問題是對方外遇引起,且您也不想維持婚姻,您可反訴請求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損害賠償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2:01

首先,要先清楚您的立場是甚麼?想離婚或不想離婚。若是後者,在太太沒有對您有具體離婚事由之情況下,自我國實務上,不會輕易准許離婚。若是前者,雙方有離婚共識,剩下來就是談錢跟小朋友監護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答辯,您若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對方不得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cchang 104-05-12 10:51

住家大樓旁邊有一個人跟他的太太開了一間小店作生意

那位先生常常都喝酒醉醉在附近晃來晃去 不時大吼大叫影響住戶安寧

那天我跟先生小孩在樓下,我跟小孩先上樓,進大樓時,他就在我們大樓裡一抽煙一邊跟管理員聊天

我經過旁邊時就跟他說~~先生 我們大樓裡不能抽煙喔

當下他也沒什麼反應我就抱著小孩先上樓了

緊接著我先生準備要上樓,他可能心裡愈想愈不開心,加上帶著酒意

就抓住我先生的領口擋住他不讓他上樓

我先生一直跟他說叫他不要碰他(我先生是外國人不會說中文)

我先生就用防身術就把那個人甩到旁邊地上以免發生正面衝突

當時我先生馬上打電話叫我叫警察,說有人要攻擊他

警察到時他們兩人是沒有肢體衝突的

不過那個無賴就是一直不停叫哮,他在跌到地上時可能是撞到旁邊的門臉上有些瘀青

一直說我先生打他

幾個小時後他就去驗傷然後去警局要告我先生傷害

我先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也去調看了監視器

發現監視器剛好被反光到很模糊

所以只看得出來那人不讓我先生進大樓

沒辦法看到他抓住我先生,也沒辦法看到我先生被抓住後把他甩到旁邊去

當時在場的管理員因為怕麻煩所以也不願去警察局做筆錄

(管理員說對方一直叫她去警察局作偽證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也不傾向和解

結果這幾天對方去找調解委員會說要和解

還跟附近某鄰居說,到時候要要求我們賠償

因為他受傷那兩天都沒做生意

他太太本來手機就壞了,現在剛好可以說是那天受傷時手機壓壞了

是不是乾脆不要和解跟他告算了

可以檢舉他室內抽菸

還可以告他強制妨礙我先生進入自己家裡

不知道是不是還能告他誣告勒索 (對方好像有前科不知道這樣我們勝算會不會大些)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有錯,對方侵入我們大樓還妨礙他的自由

如果和解是不是感覺就是自己認錯

何況對方還想趁機大撈一筆

我其實是希望不要真的走向訴訟,為了這種小事真的很浪費社會資源

管理員部分可以私下跟他討論,然後錄音。未必要傳他出庭作證,但是留著這個證據以後可能用得到。錄音要先測試、要有目標,錄完可以跟律師討論錄的內容行不行要不要再補錄音。時間隔久了之後管理員忘了你要錄也錄不到了,所以這個要先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