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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志凡 104-04-12 21:07

因為被詐騙,想拿回自己的錢,

1.請問一定要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拿得回來自己的錢嗎??

2.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是 只要寫訴狀交給書記官就行,還是...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另行支付裁判費嗎?提起時機為何??

附帶一問

4.詐欺案被害人一定要出庭嗎?可不可以請假?

因第一次遇到訴訟案件,有很多不懂的地方,望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們給予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自動還款,則應提起訴訟才能取得強制執行的效力,而提刑事附帶民事訟訟,應於被告被起訴後提起,並應擬狀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優點,即無庸支付裁判費,刑事庭告訴人可以不用到庭,但若刑事附帶移送民事庭審理,則原告仍應到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17

 

1.請問一定要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拿得回來自己的錢嗎??也可以直接民事起訴,差別在於要付裁判費

2.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是 只要寫訴狀交給書記官就行,還是...不管哪一個程序都要寫起訴狀。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另行支付裁判費嗎?提起時機為何??不用!起訴後即可提。

附帶一問

4.詐欺案被害人一定要出庭嗎?可不可以請假?不一定。可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提起刑事告訴,待起訴後,方有附帶民事訴訟,然您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即無須受限於待刑事起訴後,方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問:請問一定要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拿得回來自己的錢嗎??
答:如果要採刑事案件先走的方式,那麼你最好要有把握刑事案件會告得贏,然後要注意二年的民事請求權時效,雖然刑事案件在進行,但是民事沒有在二年內提起,仍然會有罹於時效消滅的問題。 問: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是 只要寫訴狀交給書記官就行,還是...
答:附帶民事起訴狀,必須要案子已經由檢察官起訴之後繫屬在法院審理,起訴狀交給承辦股書記官或是法院收狀處。 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另行支付裁判費嗎?提起時機為何??
答:附帶民事不用繳裁判費用。案子已經由檢察官起訴之後繫屬在法院審理中即可提起,即你收到刑事起訴狀之後就可以提出附民起訴。 問:詐欺案被害人一定要出庭嗎?可不可以請假?
答:被害人不一定要出庭,是可以寫狀紙給法院請假,但由於詐欺案件的成功率不高,如果被害人沒有出庭說明,而法官又沒有辦法釐清中間的詐騙過程,那麼案子很可能會告不成。
Amy 104-04-12 15:19

1-我是因家暴而離家的如果丈夫要告我遺棄家庭這樣子能成立嗎?

2-如果我想與他離婚能用什麼方式離婚

我手上有他101年的驗傷但與這次的驗傷

3-我的保護令只有半年.可以如何在延伸為1年呢?

可以用2次的驗傷單為由延伸為1年嗎?

4-我與他育有兩個小孩.可以用共同監護權嗎?

5-共同監護小孩撫養費要怎麼分攤呢?

可以要求對方給贍養費嗎?

6-我可以申請免費律師訴訟官司嗎?要訴訟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家暴而離家,不會有構成惡意遺棄對方。

2、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3、可以以對方多次家暴為由,申請展延。

4、監護權可以約定共有,倘若以爭執,法院會依據子女最佳利益酌定。

5、共同監護必須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分配扶養費。贍養費的部分可以約定,無法約定的話,由法院判決,有很多要件限制,包含我方無過失、因此陷於不能生活等。

6、倘若您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格,可以申請扶助律師

因為被丈夫家暴,所以不得不離開家庭,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之法定理由,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目前已經有保護令的情形,以及有兩張驗傷單的情形之下,法院未來較容易裁判離婚,致於小孩的部分,監護權扶養費用,法院會視雙方的能力及需要,以小孩最佳利益來做決定。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2 17:30

您好,前二位大律師回答的已經相當豐富了,我補充最後一個問題。

有關免費律師協助的部分,可以參照法律扶助法的規定,最低門檻為低收入戶,如果您具備低收入戶身分,可以到當地法扶助基金會詢問,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資格。

以上。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單,可持驗傷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fufriday 104-04-11 22:53

請問由民事撫養求償動產暫時處分所衍生"破壞查封效力"之刑事訴訟

1.通知開偵查庭,是雙方同時到庭對質?還是單一方先後不同庭期召開?

2.對於破壞查封效力已提出照片及處分裁定內容做為證據,為何還需再召開偵查庭?作用為何?

3.從提出書狀到通知開庭已將近3個月,是否合理?一般多久才能有結果?

4.已遭查封動產查封命令被撕毀,裁定不得招租,對方依舊招租,會是怎樣的裁定結果?

另請教,如親子關係已有保護令限制保護不得騷擾,法院如何界定合理聯繫與騷擾分別?尤其是相對人以親子接觸作為合理辯護,不斷簡訊,到工作場所惡意騷擾等行徑?該如何以保護令做到實質保護?

而相對人被處以處遇計畫但全然不配合,置之不理,法院後續會有怎樣的追蹤措施?罰則?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之開庭有可能分開,亦有可能一起,視檢察官之安排,偵查程序之時間約六個月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揆諸刑法第139條實務上認為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況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刑法第16條前段亦有明定。對於遮蔽查封公告,足以使他人無法藉由該公告而知悉該房屋查封,即違背查封標示之效力之事實,理當有所認識,且有意使其發生,於法即不因其曾於行為前詢問過律師而卸免其刑責。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屬於公訴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免費線上諮詢服務:LINE ID:0938156068(同手機);並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研議: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12號1樓(建國花市旁)陳振禮律師事務所電話(02)27553488;EMAIL:amidapower@gmail.com

KK 104-04-11 11:02

監護權官司訴訟中,男方因案羈押中(重罪),開庭時他的代理人(奶奶)說我隨時可以探視小孩,但實際打電話到家中,都以小朋友不願意與我外出為由,拒絕讓我帶出,(因為小朋友也很聽男方親屬的話,每次都很堅決告知不願意與我外出,請問我是要再提出書狀告知法官有此情形,(言詞辯論庭已結束,但法官未表示下次要宣判結果,還是要再開庭),還是就是乖乖等到法院通知下次開庭?

(是要一直打去對方家爭取與小朋友會面,法官才會認同我是真的有心要照顧小孩嗎?不想一直打去男方家,每次都回答和結果都一樣,聽他們的口氣像是我在騷擾他們)

另再請教:

1.對方的律師若有送任何文件給法官,也一定會寄一份給我嗎? 開完言詞辯論庭後尚未收到其他資料

2.可以提出書狀表示要看對方的社工訪視報告嗎?只是想看對方的內容是否屬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1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應該以書狀的方式告知法院,並且檢附打電話過去時的錄音作為佐證。

2、倘若有訪視報告,則法院會告知,屆時可以聲請閱卷

3、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家事案件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40

想要看社工訪視報告,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閱卷唷!

另外,若孩子的父親現羈押中,有很高的機會由您取得監護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靜待法院裁定,若有開庭之機會,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開庭,為您爭取,若裁定您不滿意,應於法定期間內委任律師抗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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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ko 104-04-10 14:18

想請問,離婚小孩監護權在父親,父親死亡後,母親需要辦理甚麼文件才能證明監護權是母親?是要到法院訴訟 由法院判定後拿申請書至戶政辦理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7:33

您好!

未成年人行使權利義務負擔之一方(父親)死亡,該未成年子女,當然由他方(母親)行使權利義務負擔,您只需要具備母親的身份就行了,不需要其他證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生父死亡後,監護權即為生母所有,若有人干擾您行使,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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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 104-04-09 22:09

因對方不養家、不負責任,由女方提出離婚及單獨監護起訴,一審女方勝訴,男方再提上訴不服判決,在第二審開庭跟法官說不離婚共同監護,至今還在言詞辯論程序中...

如今,男方又另起訴,書狀上寫:訴之聲明一、確認原告XXX與被告XXX父子關係不存在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主張非其所生,還寫與訴外人無發生性行為關係,

雖然是婚前懷孕結婚後生下小孩,但我很肯定孩子是他的

雖然要求要驗DNA,但一定要如上述的理由才能要求驗DNA嗎?

像他這樣亂,明明就沒養家也沒盡義務撫養小孩,他這樣亂起訴,法院就要接受,我就要被牽鼻子走,我也要上班獨立養小孩,甚至他還要再起訴我毀謗他在其他人面前說他不養家,要保留追訴權

有啥辦法可以讓他不要這樣亂嗎?

您好:

1.您可依對方不承認親子關係,向法院提起確認子女親子關係之訴,以解決紛爭,若檢驗結果為親身子女,對方就必須負有照顧子女的義務,不因離婚或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您後,對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

2. 您可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如果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而您所代墊支付的費用部分可轉成一般的債權,向對方爭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均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計算標準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年度各縣市之個人消費性及非消費性支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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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為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均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計算標準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年度各縣市之個人消費性及非消費性支出。

楊律師 104-04-10 02:09

建議委任律師代理出庭

可避免與您的上班時間衝突也較安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部分我認為二審勝訴機會不大

因為除非他有其他證據

否則很難推翻原審判決

                

至於親子關係這件事

你不需要理他

民事案件無法強制驗DNA

所以不需要配合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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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金魚 104-04-09 16:03

律師們您好,

我任職公司七年七個月,於103/7/16~104/1/15 請育嬰假六個月,於104/1/13公司會計主動與我聯絡詢問復職問題,我請她轉達延請育嬰留職至二年,之後都無收到公司駁回的音訊,於十日後104/1/28收到公司存証信函,說曠職三日以上遭解僱,及退勞健保,事後查証得知她有將我的訴求直接傳達老闆,這期間我有和她有也line對話及通話記錄,後來有勞資調解不成立,公司宣稱無人收到我的訴求,且說LINE記錄是朋友間對談,104/2/26申訴"性平法"處理,待勞動局六月份回覆.

請問1.走訴訟是否有勝訴的可能爭取遣散費及預告工資?
      2.公司並無特別休假制度,故是否可爭取74天的工資?

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6:20

您好,

您的問題很麻煩,因為之前就有類似判決,認為以line或簡訊告知請假不能算是正式請假,員工因此遭到駁回訴訟的結果,建議您還是將相關資料帶給律師參酌。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7:31

同上梁大律師所述,您的問題在於您是不是有依公司規定請假但公司不准假。而您有以line轉達延長事宜這對您也算是有留一個記錄,您可試圖從實在無法分身乏術到公司請假因而透過轉達申請延長育嬰假的方向切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已正式文件,如存證信函通知公司,請求延展,公司可能均稱無收到或不符合請假之流程手續,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您亦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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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怡 104-04-08 20:57

請問若是A跟B是配偶  A會可以冒用B的身分 去法院提起訴訟告別人嗎?

 

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民法第1003條定有明文,但是這種代理關係並不能擴張解釋到可以用他方的名義提起訴訟。 以他方名義提起訴訟,除非該他人有授權,若未經授權自行製作訴訟文書提起訴訟,而造成他人的損害,該直接受害人可以對偽造文書之人提起偽造文書的告訴。

番茄 104-04-08 18:33

剛抓姦在床不久

我選擇和解離婚

第三者必須賠償100萬

可是老公很愛第三者

他說等4/10及5/10付完兩次各50萬賠償金之後

要提離婚訴訟要求離婚

可是我不想離婚

所以才會選擇和解

如果老公提離婚訴訟會勝訴嗎

我們有三個幼子

老公不但不回頭

還態度非常強硬說要離婚

自從他外遇以來已經分居近半年

是他自行搬出去

我們也半年沒履行夫妻義務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好這個家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4-08 19:44

您好!

這次通姦分居均應屬您先生的過失,他不能以此理由提離婚。但若他以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其他事由提離婚,則另當別論,離婚是否成立應依所提事由具體認定。

另外,您可提履行同居義務訴訟,避免分居過久將來被認為婚姻難以維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19:49

1.基本上,婚姻不諧是錯在對方,如妳無過錯,且不願離婚,則對方勝訴機率較低,但面對訴訟,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因應個案情況而決定如何處理會較佳

2.不排除對方會為了離婚訴訟勝訴,而有些小動作的蒐證行為,宜注意(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20:07

依您所述對方可則性大要提離婚成功率不高,但若對方堅決離婚,要留可能也留不住,不如考慮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要以訴訟離婚,應有相當之困難性,而只要您保有此段婚姻,若他們再有通姦行為,您仍可以繼續對他們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即使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亦可主張對方為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進而拒絕之,目前您亦可記需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再繼續對其提告之,亦必須著手進行減少自己婚後財產之規劃,已利準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配偶之請求,您可拒絕之,並加以規劃婚後財產,您為無責配偶,您方可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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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本案來說

對方提離婚訴訟也不會贏

 

但比較實際的思考面

男人的心已經離開別期待會有回來的一天

不如仔細想想如何能夠在談判中取得最大權益

保障你未來的生活

找尋下一段人生

不用把時間浪費在不值得的人

 

但假設你一直希望維持

那麼你應該要做的

就是一直跟對方聯繫

因為雖然他現在外遇分居

短時間離婚法院不會准

但如果經過五年十年分居

你們也都沒聯繫

法院的判決跟考量就會不一樣(認為你也不想要這婚姻

所以你必須維持有聯繫

這樣才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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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 104-04-09 10:05
關於履行同居義務我該怎麼做?
上法院還是?畢竟和解書上面沒提到要他履行同居夫妻義務……

關於你提起履行同居義務的問題,你可以用存證信函向妳先生請求其應依法履行同居義務,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要求你先生應該要履行同居義務。經過請求後,因為不履行同居義務係對方造成,將來對方無法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對於回覆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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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51

您好,履行同居義務即使您得到勝訴判決,也無法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對方敗訴也沒差。

如果真的不想離婚,那就跟對方訴訟到底,不要輕易和解或心軟。

以上,有任何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番茄 104-05-17 06:07

5/10已經和解

可是發現有藕斷絲連

甚至5/12他們有一起去看電影

可是當初和解書有這條

"不得通訊聯繫,不得見面,否則得以法律追訴權"

很明顯他們已經違約

而且老公依舊住在外面沒回家

我該怎麼做呢

小林 104-04-08 16:11

你好,我有法律問題想請問,我之前犯了妨礙祕密罪被判刑,我沒上訴,所以一審判決確定,但同案第二被告提出個人上訴到二審,但近日我收到二審刑事訴訟傳喚我去當証人,但因為是同案件,我不想出庭作証,深怕自己又會觸犯偽證罪,請問我可以提起拒絕作証嗎?該去哪裡申請拒絕作証,拒絕作証的理由為何?二審法官在二審準備庭時有告知第二被告,如果我不出庭二審就此結束。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13

Dear 小林,

只要是證人即有蒞庭作證之義務,如不到庭得拘提之,至於偽證罪之成立與否在於您到庭作證時是否有說謊 (被告無自證己罪之義務 但證人沒有此項特權 所以也不得行使緘點權),惟查如您有特殊事由在該期日無法到庭時應可以寫請假狀 但在下次傳喚時仍須到庭 否則得拘提之。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仍可參詢各大律師意見~

袁律師 (袁律師) 104-04-09 10:36

您好:

證人有到庭作證之義務,但在作證之前,法官會先對您進行權利告知並命您具結後陳述,此時您可向法官釋明因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而拒絕證言。但若您並未拒絕證言而仍選擇陳述,則仍負有據實陳述義務。

希望有幫助到您,謝謝。

小林 104-04-13 16:09
回覆 袁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當天真的不想出庭,請問可以去法院寫狀引用您說的刑事訴訟法第181條向法官事先說明我的難處嗎?因為法官有在二審準備庭上有說,如果我未到庭作証,二審案件就結束,一審已在1月初就判決了,沒上訴的我至今未收到執行書,去當証人怕又會加重,我實在不想在節外生枝,也害怕在走進法院。,謝謝

小林 104-04-13 19:5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當天真的不想出庭,請問可以去法院寫狀引用您說的刑事訴訟法第181條向法官事先說明我的難處嗎?因為法官有在二審準備庭上有說,如果我未到庭作証,二審案件就結束,一審已在1月初就判決了,沒上訴的我至今未收到執行書,去當証人怕又會加重,我實在不想在節外生枝,也害怕在走進法院。,謝謝

 

Jennifer 104-04-08 12:26

103年11月房客在看屋時表示自己是從事保險,其妻子目前請育嬰假,103年12月會回復上班,讓我們以為其經濟能力是許可,而將方屋出租給他。

豈料,104年2月份應繳交房屋時,房客多次表示要去匯款,卻沒有匯款,而後又表示要跟他朋友借款繳交房租,卻也沒有兌現,事後經該保險公司查證,房客保險工作僅是兼職,而其妻的育嬰假又改成要等到6月份才會回復上班,在該租屋期間其實房客的經濟能力是不允許租單價較高的租屋,且之後合約上所留的行動電話號碼已成空號。

 

請問依照上述,是不是可以構成詐欺罪,因其不實資訊而誤導判斷,因而將房屋出租給他,以致財務上的損失?

 

104年3月份,應繳交3月份房租時,房客又表示將一次支付兩期租金,若沒有支付則接受建議搬遷,但直至3月中旬日左右仍然沒有下文,3月18日左右有發存證信函,要求立即支付房租,但房客不為所動。

3月25日又發一份存證信函,告知應其未依照合約繳交水電瓦斯費及房租,因此解除契約,請房客於文到後7日返還房屋

3月27日與房客見面協商,房客表示已租到房屋,可以在3月31日返還房屋,但3月31日,房客又表示無法搬遷,又要另尋租屋處,已看好新的租屋處,4月4日可以返還租屋,因房客多次口頭承諾皆無兌現,因此請他於租約中備註搬遷日期並簽字確認。

豈料4月4日又表示無法搬遷,希望我們可以上樓協商,因房屋大門沒有監視器為免意外,以此沒有上樓協商。

 

合約有經法院公證過,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搬遷?還是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刑事的部分是否可以提起侵占?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可以使用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取回房屋

關於是否構成侵占罪問題,因為侵佔罪的構成要件需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且你們之間有租賃契約存在,對方只要說因為尚未找到房屋無力搬遷,就不會構成該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則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惟房屋裡面的東西若未有特別約定,應先予以保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ifer 104-04-08 13: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 ... (恕刪)

公證處一跟我們說要等2個月租金扣完,還要再被欠2個月才能申請強制執行,這個理論是對的嗎?

還是 契約當初是一年約,契約終止是指104年11月,還是104年3月底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之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52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2月,契約若有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 直接以發函終止契約日為契約終止日,但存證信函要寫清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侵占部分可能很困難

通常這類案件都要從民事遷讓房屋著手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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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4-04-08 16:5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 ... (恕刪)

 所以說,我可以直些走非訟的強制執行,請求房屋遷讓及繳清積欠之水電瓦斯費等嗎?

強制執行的費用計算方式為何?

網路各家說法,看的很糊塗

是依照合約綜額×0.008?

還是房屋稅的房屋現值×0.008?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35

 

Dear Jennifer,

以下法律意見供參考~

公證處的法律意見可能係依據土地法第一百條: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Jennifer 104-04-09 1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今日去士林區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律師卻回答,合約尚未到期,即使我們已經以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但存證信函還是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作為強制執行之依據。

這個論點是對的嗎??

 

諮詢的律師建議我們還是要先去申請協調?要有房客在一次的搬遷日簽字在法院的協調文書上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

才能依據這個協調文件去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租約公證的效力到底在哪??

黃太 104-04-06 19:50

丈夫婚前購買兄弟持分土地,交出印章代書委辦,卻被兄弟動手腳,所買持分登記名下,且原有持分也賣給對方,對方擅自過戶一畸零地給丈夫,要使丈夫不疑。文件又曾被託管親戚家數年,想來才知是掩人耳目。丈夫憨直又為身心障礙者,拿回文件也看不懂,兄弟長年比鄰更被誤導不疑,過30年才發現。
現在對方不還,揚言:驅趕權力在他和他的小孩身上,但他以肚量容我們寄居。我和先生焦急氣苦,怕對方以"追溯期"逃過民刑訴訟脫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6 20:18
您好: 對方所為之行為,確有詐欺偽造文書背信等形事之責任,惟若本案確實已過30年,那追訴時效確實已經經過,在刑事上恐無法向其提出告訴。然本件仍可提起民事訴訟,向其主張民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民事賠償,惟須注意的是,民事上亦有時效之問題,但仍需看對方有無提出時效抗辯而定,若有抗辯才會得以對抗,您可評估是否有法律訴訟之必要。詳細情形亦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38

您好,因為本件時間已久遠,且為親屬關係,建議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看。

小哲 104-04-01 21:01

各位律師您好:

      案件是這樣的,敝人母親騎機車,在T字路口左轉跟在一台前車後面,因為前車放慢速度,敝人母親在外側車道機車道內切入,這時候反應不及撞上了,停靠在路邊等待迴轉汽車,因此機車損壞及前胸挫傷休息了4個月,當初對方說保險公司會來處理,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來說,理賠有單據就可以了,叫我母親好好休養,誰知見面談理賠的時候,對方拿出一張影印的初步分析表,初步分析表上寫,對方違規停車,我方未保持距離,說我們責任比重占7,他們3,所以只願意賠償3成,去調節委員會也沒達成共識,調節委員也都站在對方那邊說話,一直說無可奈何,初步分析表就這樣寫,說我們責任比較大,對方也不願意賠償損失全部,那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假如我們提起刑事訴訟可以嗎? 請律師幫幫忙,教教不懂法律的我,謝謝你們。

大千 104-03-31 16:42

小弟最近發現有個不知名人士
以訪客匿名的方式
在幾個不同部落客的食記最底下留言毀謗
在幾個尋人網頁也有同樣的留言
留言內容概略如下:
○○○(直接寫出我的名字)
○○大學、○○大學研究生
然後大概說我待人很差
常在人背後搞小動作
對女性不尊重
最後還說我有犯罪行為,但沒證據,所以沒案底

不知道是何時得罪小人
被人這樣捏造毀謗
經與部落客聯絡取得該訪客的IP
透過IP,小弟只能知道當天兇手的位置在台北
其實詳細使用者資料只能由檢警去查了
前述相關資料也已備份
在前幾天於住家附近警局以公然污辱及加重毀謗報案,並取得三聯單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礙於103年修法通過的通保法11-1條,調查通訊案件的門檻要有3年以上,但妨礙名譽的最重刑期,也才2年,這樣檢警辦案不就無法去調查通訊資料?

2.有朋友建議另提起民事求償刑事方面的懲罰,其實不重,原是想已經報案,等到找到兇手有起訴時,再來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是否能現在另外提起民事呢?但問題是,民事訴訟似乎要在被告的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目前還不知道兇手是誰,甚至有可能找不到兇手,要提民事求償有辦法嗎?或是這方面,實務上有其他做法?

3.是否還需要另外到地檢署按鈴提告呢?同樣的案子,已經在警局報案,再去地檢署提告,會有甚麼影響嗎?

4.不曉得現階段還有沒有其他小弟能做的事?或接下來建議小弟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

2、民事訴訟仍然會遇到無法調查IP詳細資料的問題。但是此類案件,倘若對方是針對您個人進行不實言論,那您可以從您現實生活中的旁人著手探查涉案人,在提供給員警。

3、無須再行提告

4、同前第二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4-03-31 15:40

 

如果保證人幫他擔保情況下,要求債主簽切結書白紙黑字聲明他只願意擔

金錢糾紛法律訴訟跟他無關?

 

這樣會生效嗎?

 

還是保證人該做甚麼準備,只願意幫忙擔保而已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31 17:05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所以如果您所說的情況並不存在,保證人於保證債務發生時,是有替債務人還錢的義務。
為免於此,請不要輕易作保。
痘痘 104-03-30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貨車:疑涉倒車不注意其他車輛安全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楊律師 104-03-31 00:28

我認為你應該向轎車與貨車一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比較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均仍會構成過失傷害,但在民事損害賠償的部分,則會有過失相抵之問題,本件可以先聲請調解,以利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蔡先生 104-03-30 06:29

律師您好,
離婚後協議書上協議兒子為共同監護,但女方有照顧的權利,未成年子女的照顧週間女方負責,週末由我負責。
請問,
1.女方再婚,欲將兒子帶往加拿大居住,就學。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確保兒子未成年監護權是我的?每週能保持週末見面兩天。
2.若女方經濟條件變好,重新向法院提出監護權官司,我該如何準備?

3.護照在女方手上,如果女方直接帶走兒子,我該如何?

因為在南部,請問是否有台南、高雄的律師可提出相關建議?需要準備訴訟官司,在晚上時間才能聯絡,請問諮詢的聯絡方式。

謝謝律師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如何約定,若未約定或約定不符合您的期待,則應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及變更探視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監護方法有糾紛,可以訴訟方式處理。

對方都放話要帶去加拿大了,可考慮一併聲請暫時處分,不然你訴訟打贏了小孩在加拿大你也麻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為您小孩之監護權人,您配偶不得於未經過您同意前,逕自帶小孩出國;若您與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聲請之,為未成年子女均為您配偶照顧,除非您能證明由其照顧有明顯不利之事由,否則亦難以爭取變更為單獨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15

您好,若是約定共同監護,原則上無法未經雙方同意,片面帶出國唷!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應該不用擔心對方提出改定監護權官司的問題

因為護照在對方那邊

他直接帶出國

老實說你根本沒輒

他根本不需要跟妳改定監護權

你應該做的反而是主動去搶回監護權

或者研究看看如何註銷護照

讓護照不能再辦

才能防止這狀況

如果小孩夠大

請他把護照交出來給你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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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銘 104-03-29 13:54

民事訴訟中,原告於聲明證據中, 提出偽造的文書(委託書仁有遺囑的意向, 指委託人身後委託原告處理有爭議資產的問題, 並應過戶至相關人名下,但僅有原告和委託人的印章),而另有證據證明其偽,請問各位先進這會構成偽造文書偽證罪的範圍嗎?若無真偽問題,光憑印章的委託證據力夠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3-29 19:49

您好!

如果可證明對方提出的證據有偽造簽名或蓋章情形,可提出刑事偽造私文書的告訴,但不會成立偽證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於該民事訴訟中直接否認對方提出文書之形式及實質真正即可,此時對方就需證明該文書之真正,如無法證明,法院就不會將該文書採為不利於你的認定。

阿銘 104-03-29 12:34

民事訴訟中,原告於聲明證據中, 提出偽造的文書(委託書仁有遺囑的意向, 指委託人身後委託原告處理有爭議資產的問題, 並應過戶至相關人名下,但僅有原告和委託人的印章),而另有證據證明其偽,請問各位先進這會構成偽造文書偽證罪的範圍嗎?若無真偽問題,光憑印章的委託證據力夠嗎?

104-03-28 02:35

各位先進大德好,,

事情是來由是我自己依勞基法第十四條雇主詐騙離職,派遣公司竟以勞基法第十一條不適任為由亂做資遣通報,害我一直被新公司誤會一直被誤會二年內換了十四個工作。後來發現是派遣公司在搞我,然後我對派遣提出民事損害賠償200萬。以及提出訴訟救濟

結果提告的部份法官要我先繳訴訟費,才會繼續下面流程。(這個要抗告嗎?)訴訟救濟部份:法官以收入多被退回十日內提出抗告(我以收入大部份都繳卡債房貸去了為由提出抗告)..

請問我是等高等法院對訴訟救濟有結果?還是我直接提刑事告訴比較快?

我可不可以對這家公司提出雇用關係存在。因為這家派遣是因為我不給他派遣,而報復我,即然這麼愛我,可以提告這個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6:29

1. 提告民事必須先行繳納裁判費,對補費裁定抗告除非是法院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有誤,否則不太能成立。

2. 訴訟救濟也必須是證明自己本身無資力加上訴訟非顯無勝訴可能。

3. 告刑事、告民事或其他,都是種選擇,只要能有具體說明、依據及證據可以支持,對您都是有利的。

楊律師 104-03-28 23:08

最好先請專業律師了解您的民事主張是否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再來考慮是否要現在繳納裁判費

104-03-28 02:30

各位先進大德好,

想請問有問抗告的問題,

事情是來由是我自己依勞基法第十四條雇主詐騙離職,派遣公司竟以勞基法第十一條不適任為由亂做資遣通報,害我一直被新公司誤會一直被誤會二年內換了十四個工作。後來發現是派遣公司在搞我,然後我對派遣提出民事損害賠償200萬。以及提出訴訟救濟

結果提告的部份法官要我先繳訴訟費,才會繼續下面流程。(這個要抗告嗎?)訴訟救濟部份:法官以收入多被退回十日內提出抗告(我以收入大部份都繳卡債房貸去了為由提出抗告)..

請問我是等高等法院對訴訟救濟有結果?還是我直接提刑事告訴比較快?

我可不可以對這家公司提出雇用關係存在。因為這家派遣是因為我不給他派遣,而報復我,即然這麼愛我,可以提告這個嗎?

小恩 104-03-26 13:52

您好:

 

我因為與對方發生擦撞,對方一口咬定他全無錯責,故一直在價錢上談不好,今天傳來以下簡訊。請問內容是否構成恐嚇恐嚇取財呢?

《陳先生, 請於104年3月26日上午9點前告知回復本人車體前保險桿原狀之事發地車廠,否則將依法提起毀損他人財物之損害賠償,並加計一切訴訟費用。於“立夏”後將依法提起求償訴訟。人常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在“正氣凜然”的警局,留下未和解的交通事件實屬不妙,未來運途令人堪憂。舉頭三尺有神明,誰是誰非,心知肚明。和氣生財和解價新台幣3500~5000元,請自行決定。新的羊年正開始,理當求得好運為上上之策。》

 

以上為對方傳的訊息,謝謝

您好: 基於您與對方有民事上之糾紛,對方本有權與您和解或提起訴訟,所以對方是以合法的事務作為手段,成立恐嚇取財罪之機率應該不大。至於碰撞事故對方可歸責與否,建議您可以看初判表或申請車禍鑑定。歡迎備妥資料來所詳談!
Martin 104-03-25 18:54

您好,想請教:

現正進行一分割共有土地訴訟,我是原告,因為其中一位共有人A已死亡數十年未辦理繼承,所以我追加了近百位被告(皆為A之繼承人),現在即將開第一次言詞辯論庭。

我的問題是,

一、A的部份繼承人可否現在才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A是在74年6月4日民法1174條修正前過世)?還是要依舊法通知所有繼承人?

二、假設法院准予他們拋棄繼承,則我這邊要如何因應?因為我既然已經先將他們追加為被告,他們現在拋棄繼承後已非繼承人,那我身為原告該怎麼做?

 

以上請教,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所以本件確實有可能會有拋棄繼承之問題,若是拋棄,則日後需再追加後手之繼承人為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ngnoru 104-03-25 14:24

1.勞方自提離職:2/3口頭告知預計3/5離職,但公司內部申請離職用的申請書被拒收且被迫要年後才能提出不然不給薪
2.2/13發年終獎金,發現全公司都有只有勞方沒有,發簡訊問老闆娘,被說表現很差之類的所以沒資格拿年終,還被迫把預定離職日延後到3/20
3.2/26終於找到人來交接,資方無故要勞方早於預定離職日離開!指著門口要人立刻走,當然也沒當場結算薪資
4.3/02資方將勞方退保
5.3/16勞工局調解失敗
6.3/17勞方寄存證信函:依反勞基法14條6款,勞方得不經宣告離職
7.3/24資方回函要告勞方:
a.偽造文書:假卡(有塗改但有畫押且已被扣薪)
b.涉嫌恐赫:自編台詞說勞方2/26當天態度之差涉嫌恐赫!
c.涉嫌誣告毀謗:3/2勞方自己曠職沒去上班,所以就退保了,3/3~5三天更是惡意不到公司故以曠職論!還好意思用勞基法14條告公司!2月的薪資都給了還要怎樣?

證據
甲.第2項有手機簡訊
乙.第4項有勞退明細
丙.第5.6.7項有調解紀錄和存證信函

請問
一.勞方可以”主張資方解雇無效”打"工資請求權繼續存在給付”之訴嗎?可以請求到訴訟完成日嗎?
二.還是直接打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三.上述第7項勞方被告偽造文書等虛偽陳訴,需要發存證信函誣告嗎?還是在訴訟狀解釋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認為資方解雇不合法,可委任律師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薪資,關於誣告部分,須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亦有一定成立之限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郭郭 104-03-25 11:55
關於媽媽車禍事件 車禍發生於2014年10月4日 早上9點多時 在左後方 機車暫停區的後面 發生擦撞 媽媽是汽車  對方是機車機車在媽媽的左方 要前往左方的方向斜行 所以停至媽媽左前輪處 因為媽媽綠燈直行 所以輾到機車右腳導致對方開刀 角有上釘子 到目前為止已經是2次調解 因為對方要求為12萬 所以我們一直在協調當中 初判上是寫  汽車 疏忽   機車尚未發現肇事主因 因為這樣我們花了3000在一次的鑑定 鑑定結果卻為 "不予鑑定" 請問現在我們應該要怎麼做? 我方為汽車!!! 今天2015年 3月 25日  下午要上第三次調解 另外想請教一下律師 如果今天調解不成 明天再去訴訟法院 那日期會是一開庭日期算 還是 寄送日期算? 因為4/4號 才會過刑事責任

一、刑事告訴期間快過了,超過告訴期間對方就不能告,但是對方有可能也知道這件事。

二、十二萬元可以考慮和解調解了。

三、同一傷勢,可以查一些類似判決參考,就會知道大概賠償金額的行情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17:09

 初判表之結果對您母親不利,且鑑定又無法得出結果...建議您母親還是盡速與對方和解,或是至少釋出善意到告訴期六個月屆滿。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佳佳 104-03-24 23:57

請問~母親已往生,小女兒能代替母親向大女兒提出,房屋為借名登記訴訟嗎?或是以借名登記為由提出遺產訴訟,或是其他相關訴訟?還有借名登記原告須要準備那些證據證明?原告勝訴的機率高不高?懇請律師詳細解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5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或是於遺產分割訴訟中一併主張。

2、必須要有當初購買的相關證據,證明是母親所購買,及可以用作證明,該動產是母親管理使用,否則法院不會採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5 10:38

可提起返還遺產訴訟,主張登記在大女兒名下的房屋為借名登記,也應該要列入遺產,若無書面借名登記契約就必須從實質上何人為房屋使用者,何人繳納與該房屋相關的費用(如:房貸、稅等)作為證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借名登記訴訟,須提供當初購買時之完整資金流向,方有機會主張為借名登記,為母親之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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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24 22:06

請問,我於今年初發生車禍,對方逃離現場,經警方依我記下的車號,肇事車輛登記人是登記在外縣市戶政所,警方調閱登記人照片讓我看,我確定是跟逃逸現場同人,警方告知人難找,等通輯,1:請問我能提告對方刑事民事訴訟嗎?何時提告有時間限定嗎?2:對方是否已觸犯公訴罪3:後續我自身權益有那些,謝謝

我手骨折,身上多出傷口

但目前到現在,警方無法傳喚肇事者,出面,行蹤不明,要如何提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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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3:02

1. 人有受傷可提告過失傷害,這部份有6個月限制請注意。至於肇逃部分,人有受傷,對方肇逃才會有刑事責任,而肇逃非告訴乃論,不會有6個月告訴期的問題。

2. 刑事附民是檢察官起訴後提起,但若是怕時間超過事發2年的侵權行為消滅時效,就要考慮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5 11:26

您好:

1、刑事的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上的侵權行為賠償消滅時效為2年,故建議在這6個月內提起告訴,一旦案件進入起訴階段,仍可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免除裁判費之繳納。

 2、於過失傷害方面為告訴乃論案件,亦即須您有提出告訴,檢方才會受理,但肇事逃逸則為非告訴乃論,只要檢警單位一知悉有此情形,即應進行偵查辦理。

 

3、後續您可先收集相關的醫療保險單據及因此次車禍所造成之損害為何,或聲請車禍事故之鑑定,您可要求的包含車損、人損、因此無法工作之勞務損失、精神慰撫金等,除精神慰撫金外,其他的有單據都應先保留,待警方確認對方身分資料後,即可立即進行訴追之行動。

lawlaw 104-03-24 19:32

請問行政訴訟辯論終結次1日or 次2日再遞書狀給行政法院, 還有效力嗎?法官會考慮行政訴訟辯論終結次1日or 次2日再遞之書狀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判決前均仍可遞狀,但應盡快遞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20:45

還是可以遞狀,但是若有事情尚未釐清建議聲請再開辯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0:53

法官會不會列入考量要看個別案件法官的心證、態度如何,不過若不放心,當然還是可以在補充一下。

fufriday 104-03-24 15:00

您好:
目前我代表母親與父親訴訟求償子女未成年前的撫養費,

閱卷時發現法官不僅依照相對人要求請調了子女未成年前的稅籍資料,

還請調了成年後至今的稅籍資料。

請問求償的是成年前的撫養費成年後的稅籍資料作用為何?

是否有危及到個人資料洩密問題?

因相對人有惡意侵擾檢舉前科

雖已有保護令限制,

但仍擔心工作地點曝光後的騷擾可能,

是否有方式予以個人資料保護的權利申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沒有為問題,就扶養訴訟中,法院本來就可以就資力的部份做調查。

2、倘若您有安全上的疑慮,可以告知法官,並且請求法官就部分資料不要給對方閱卷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chel 104-03-23 21:11

我2014年十月晚間時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散步時跌到,手持手機,結果起身時螢幕破裂,其上之保護貼亦然。是因為路面凹凸不平,公有設施之過失才跌倒。我當時有將路面及手機狀況拍照。隔天即至科工館向他們說明問題,然後他們叫我去維修,並將收據送至單位,他們要問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

一開始說保險公司只認賠三成,我不同意。後來又說最多賠五成。但我認為不合理的是,我那支手機是剛買兩個月就摔壞,理當叫他們賠新機,他們不但沒有,還一直堅持只能賠償一定的金額(甚至不到六成)。就算保險公司認賠一半,其餘的科工館也應自行補足,怎麼會是讓繳稅的人民去承擔另一半責任?而且他們事後也有對路面進行維修,代表他們也認同他們的路面是有缺失的。但是雙方一直未有共識,我只好採取申請國賠的行動。

請問若針對此事件要申請國賠,程序該如何走?需先向哪個機關申請訴訟?或是需先進行調解,談不攏再來進司法程序嗎?

筱庭 104-03-23 18:26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法院那時判孩子歸女方所有,繼父需支付扶養費,每月一萬五。

可到去年8月開始不再支付扶養費,也得知他已辭職。

繼父是中央銀行票據公務員,領有退休金,名下未有財產房子

想請問律師這情形該以哪條法律訴訟求償未給付的扶養費?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筱庭 104-03-23 22:14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持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 (恕刪)

謝謝律師回應

想再次請問律師: 可持當初的判決書至法院聲請按鈴嗎? 因當時判決有請法扶幫忙,才順利得到孩子的監護及扶養權,這次情形也請那時的律師尋求幫助,在之前也得知對方脫產,名下沒有財產強制執行也沒有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持當時之判決書及確定判決證明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筱庭 104-03-23 22:31
回覆 筱庭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的媽媽他4年前與繼父離婚,有生下一女(我的妹妹)。

< ... (恕刪)

前陣子已申請強制執行,可對方名下無財產,無法強制執行。想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情形有辦法查的到對方的退休金到哪去嗎? 可告對方"毀損債權" 或其它相關的法律條文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直接以判決強制執行即可

不需另外提告

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後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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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飛鼠 104-03-23 12:30

您好: 想詢問的是

本人因急需一筆款項 於是上網PO文賣高價的機車售約14萬元 原本有跟一位客人在洽談考慮中是否交易 但 三天前有另一位先生直接來電告知購買意願 並說 他"一定"會買 當晚就會先匯訂金5000元給我  由於是從台中上來台北 時間不好排 他指定3月31日當天交易並付清尾款 請我先將時間當天清空排開並請我以有人以付訂金定車為由回絕洽談中的客人  電話結束後 我當下就去以此理由回絕正在洽談考慮中的客人 並且排除萬難將3月31日當天行程全部移除 但過了一天 對方完全沒消息 第二天承諾下班一定會匯款 結果還是沒消息 第三天中午卻說 他不要了 但我已經回絕了正在洽談有可能購買的另一位客人 並且為了排出他指定的日期造成一些損失 等於這三天完全被他當猴子耍自己本身也因車沒賣出越來越沒有時間了 這些一切談好的 LINE都有對話紀錄

請問 1. 我能走任何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權益嗎?(比如 履行契約訴訟)

       2.如可以 具體我現在第一步該怎麼做 與接下來的步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買賣契約應已成立,故您可以起訴請求對方履行買賣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貓 104-03-23 12:14

因為對方家暴打人!所以想提告民事部分傷害!

由於之前只是寫民事訴訟狀(一般)主要是寫離婚監護權扶養

1.請問民事&刑事能夠同時提出傷害賠償嗎?

2.民事賠償部分是否可以寫在"民事追加被告狀"裡面呢?

3.請問要寄到XX市第方法院民事庭???收(信封外面該寫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傷害民事部份,可以提起民事起訴狀、刑事部份,可以提起刑事告訴狀,或是報警處理。

2、傷害事件與之前的離婚案件無關的話,無法併案審理。

3、要寫法院地址,及什麼法院的什麼庭收。

 

 

就您所述問題,建議閣下可民法第1052條規定,具狀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ycc 104-03-20 09:03

我一個朋友與女友同居生下一子. 女友為辦理低收入戶.所以自己給小孩子辦了非婚生子女的戶籍...我朋友負責扶養這個孩子快一年. 後因女友藉口回鄉下探訪親友離家後.就住在鄉下老家. 我朋友一直要女友帶小孩回來.女友好像想結交新對象而一去不回..朋友思念自己陪伴一年的幼兒而痛苦不已..

我朋友按月寄五千元給女友. 他才可以去看小孩幾個小時....朋友經我們的勸導.有了一切隨緣的想法..所以想請教律師

1. 朋友現在開始不寄錢給女友.如果經過10年女友變故要求彭有承認這個兒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請問朋友還要付這10年的扶養費嗎?

2.如果法律規定要付扶養費..可是他女友這麼惡劣自私..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0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是生父,因此只需要有撫育的事實,在法律上就已經是生父,因此還是需要給付扶養費。

2、可以爭取監護權,由我方扶養子女,這樣就無須給付對方扶養費,否則依法原則上就必須給付,至多只是金額問題。

 

ycc 104-03-20 09:3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友人是生父,因此只需要有撫育的事實,在法 ... (恕刪)

 再請教:

因為他女友好像也知道這些法律關係. 故意搬離開朋友家.造成朋友未撫育的事實.她可以在外面另結新歡.又可以每個月有朋友的扶養費可拿. 再者.雖然對方沒工作(現由親友供吃住)小孩現在未滿2歲..也難爭回監護權

所以.請教: 我朋友現在除了爭取監護權外. 如何在金錢上爭取自己最大的權益? 比如每個月只寄3000元.他女友沒異議的話.就以此為每月約定的扶養費...?

Amber 104-03-20 00:37

您好,我是告訴人,下禮拜要開庭 案由為公然污辱妨害自由等案件

公然污辱要向被告提出精神求償需在幾天內或有合適時間? 提出求償需寫狀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這個項目嗎? 被告12月時前往分局製作筆錄後當天又散播我的住家地址,如要另補充此問題是等開庭時直接提供相關資料證據就好還是要另外寫狀紙?是民事準備書狀嗎? 提出求償時需提供對方的相關資料,例如身分證和大名?(因為我不知道對方真實名字,是線上遊戲公然污辱恐嚇) 如另外要再加毀謗罪需該如何程序?

 

請各位達人不吝嗇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8:53

1. 案件進行到什麼程度?一般附民是檢察官起訴後提起。

2. 慰撫金沒有一定標準,視個案情節、兩造學經歷、資歷等而定。

3. 補充相關事證建議先書狀補充。

4. 您是告訴人,開庭應該會傳您,屆時到庭就會有被告年籍資料秀在電腦螢幕上。

請參酌。

李伯 104-03-19 17:06

請問我是被告曾提供反擔保

嗣後與原告達成訴訟和解

和解書載明同意我領回擔保金

且原告也去撤回告訴了

要如何取回擔保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9 17:30

您好!

提出和解書證明對方同意您取回擔保金,向法院聲請裁定返還擔保金,裁定確定後就可去提存所領回擔保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比 104-03-19 15:11

您好:
我是原告:
民事簡易訴訟(合意為小額訴訟程序)已於簡易庭判決我勝訴
判決文末端有備載:

[對小額程序之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由,不得為之。]

但日前收到被告上訴狀 (理由:容後補呈)

而現今收到二審地方法院的 [準備程序] 開庭通知

備註欄:空白

請問律師..備註欄空白..那準備程序庭我要準備什麼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16: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官給上訴人的通知書會請上訴人提出理由,倘若上訴人不提出,不利益由上訴人自行承擔。

2、我方的部份,只需要於對方提出理由時,再行答辯即可。

 

 

小比 104-03-19 16: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官給上訴人的通知書會請上訴人提出理由,倘若 ... (恕刪)

謝謝曹律師、感謝您的釋疑
因為一直未收到理由狀
目前就只能靜觀其變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未收到理由狀,您也可以先擬答辯狀,並就程序予以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迷途羔羊 104-03-19 14:13

此案為本人發生,我是租屋客,原本以為是單純返還定金的案件,沒想到過了半年,案件仍無進展,甚至回到原點,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懇請各位協助,拜託。另為了簡化稱呼內容,故以甲~丁代表,案件敘述如下:
1.甲自稱房東代理
2.乙自稱房東
3.丙為租屋
4.丁為手機簡訊發送人

丙透過591租屋網得知租屋資訊(六樓),撥打資訊上的聯電(頁面上是寫"房東"而非代理人),表示有看屋意願,但至現場才得知接洽者與接聽電話者皆為甲,甲自稱為乙的朋友且為代理人,丙表示有租屋意願,甲表示由於求租者眾多,為保障雙方權益請丙先行支付定金予甲,並提供手寫定金單(單上有寫代理人甲的姓名聯電及ID、丙的姓名聯電及ID、承租地址、收受定金金額、何時簽訂租賃契約)單據予雙方,丙當晚第二次向甲表示有看屋需求(因為是丙的友人與丙一同承租房屋),當時甲、乙、丙及丙的友人皆在場,乙告知丙及丙的友人已有收到定金,惟因需協助更換鎖頭及裝設冷氣及其他傢俱,故鑰匙需待簽訂租賃契約時,才可提供,並告知丙房子又不會跑掉且已有簽定金單,請丙不用擔心。(當天皆有看到甲出入5樓及6樓)及協助開樓下大門。

過一個禮拜收到丁傳簡訊通知內容為「丙先生,您好,您預定的房子房東檢查線路發現工人未完成維修作業,需等大約至一個月完成,檢查報告上由於不完整無法租給租客。所以通知您預定金以繳交8500元整全數退回。請與甲(聯電)聯繫」

丙多日嘗試聯繫甲與乙,甲不是關機就是說晚點處理,乙電話有通但持續無人接聽,丁則表示僅能協助轉達,最後甲表示定金已收就不會退,不然去法院提告再來處理。

於是丙透過民事簡易庭提出對於甲的訴訟,案件牽扯至今半年多(從調解到辯論及再開辯論甲皆未到場),但今日卻從法官口中得知丙應向乙提出訴訟而非甲,請丙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乙,再來變更被告聲請

有鑑於此,故在此留言,並懇請各位協助解惑。

1.由於【定金單據】上沒有自稱房東的大名、ID,僅有聯繫電話,且撥打未有人接聽,開庭時懇請法官以民法248及249條來裁定,但法官表示不符合該條款,傾向應請租客告房東才適用此條款,但由於租客沒有房東的資料,單據上也只有自稱為代理人的資料,且定金也是代理人收取,故此案真的沒有辦法直接向代理人提出告訴嗎?或是請問該以哪一條的條款來請法官針對代理人提出告訴呢?

2.法官告知租客,先去調房屋產權持有人的資料看是否為「自稱房東者」或「自稱房東代理人者」,再來變更聲請。想請問,假設調閱出的資料,房屋產權持有人非上述兩位時,此案還有可能對上述兩位提出告訴嗎?

3.該有的物證(包括定金單正本,簡訊往來內容,當時拍攝房屋的照片)皆已提供給法院,但不曉得為什麼法院似乎不以此當依據,且法官也表示此情況非屬刑事詐欺,我已經摸不著頭緒該如何處理,法官只請租客若有訴訟疑問請撥打訴訟輔導科,但沒提供方向。

4.撥打訴訟輔導專線,僅得知請我先等資料調出來,我詢問接聽者表示假設當初自稱房東代理人及自稱房東的人都不是產權持有人,變更被告聲請,到時候屋主卻說從來沒有授權出租房屋,那該如何處理,接聽人員表示那只能改走刑事詐欺,可是這樣一來就與一開始法官所說的有所衝突,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呢?..

小楊 104-03-19 00:16

過年前住家後方進行污水整治工程,完成後因對方將油煙排放管對著我家窗戶,故當對方在烹飪時油煙都會竄進我家屋內,一開始已有告知並要求改善但對方一直不予理會,因此在上週與對方爭執時踢對方後門,對方因確認門板有輕微凹陷痕跡故向警方提出毀損告訴,目前也以被告身份到警局完成筆錄了~想請教像類似的刑事毀損訴訟,一般檢方應是會先要求進行調解,若屆時與對方未達成合解時是否會由法院進行審理?還是會有其它情況? 因踢對方的門是事實,但對方也無證據證明門板有輕微凹陷痕跡是我造成的,連警方也認為沒有凹陷的很明顯,拍照存證的相片也很不清楚,當時警方到場勸說時我也有先與對方進行道歉,但因對方執意要提告,故我認為對方應也不會輕易與我進行和解,依此案例請問我最後抗告成功的機率大不大?若法官判決不起訴是否我可以反提對方誣告,並請求過程所有訴訟費用及相關損失賠償?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19 00:29

您好,

首先跟您說明,毀損罪不是"民事"訴訟,是"刑事"訴訟

另外,您可以先與信任的律師約時間諮詢,建議在地檢署就要把問題解決掉,不要拖到被起訴!!

以上,如有進一步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小楊 104-03-19 00:59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告知.

 

 

1.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普通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3.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楊 104-03-19 06:22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是以我的案子,門板有輕微凹陷的痕跡是否符合毀損的定義? 況且外觀狀況是個人主觀感覺,完全無影響使用,若真的要到對簿公堂,我的勝算機率大不大?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9 09:11

 您好

            建議您 將相關現場照片 帶至事務所給專業之律師加以判斷。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具體問題。0972367907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造成功能損壞,所以要成立刑法毀損罪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先生 104-03-19 21:1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互相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但亦有可能均不會成立,需視各自之證據資料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可互相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但亦有可能均不會成立,需視各自之證據資料而定。

Elsa 104-03-18 00:21

律師您好:

官司判決已確定,訴訟費用裁定也確定,對方透過委任律師,寄存證信函裁判費存證信函寫到:台端應負擔訴訟費用額xxx元。 判決主文: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15,餘由原告負擔。

 想請問的問題是:

1.訴訟對方共有十四個人,我要如何支付才會有証據?

2.對方委任律師是請我們匯到她的戶頭,她再傳真收據給我們。 (他們自己14人再分錢。)

3.請問如果匯了錢拿不到收據,匯款單據怎麼證明是支付裁判費用的呢?

4.另外,是否可匯到對方委任律師"事務所"的帳戶,而不是律師個人帳戶呢?

感恩不盡!!

 




 

為杜爭議,可以存證信函寄郵政匯票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