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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太歲 104-07-10 22:08

律師您好:

今天無預警被任職公司以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之事由資遣 , 雖然公司有符合勞基法之規定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但是其資遣之事由並非事實,我並沒有無法勝任之事實。

我在公司任職期間,認真負責,表現優異且有公司頒發個人的獎狀 ,每年考績都在中上,去年剛升職等,日常按公司

規定出缺勤、配合公司政策24小時值班、出勤 、長官交代任務都能確實完成,惟與直屬主管理念不合(沒有公開吵架過)
兩人形同陌路 ,但沒有影響工作

我想詢問律師 , 我可以有何種主張 ? 因為現在被資遣了, 公司每年都有的分紅、特別獎金、年終獎金 ,

我是否都無法請求了 ? 這樣對勞工非常不公平 , 畢竟我並沒有犯錯且離職非我願意。

還請律師指點 , 如果以我的case是否訴訟有勝算? 且費用不高的話,我也希望可以委任律師幫我處理 ,謝謝。

公司紅利看考績(這兩年平均約28萬) 特別獎金 2個月薪水 、年終獎金1個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公司解職事由根本無法成立的話,則您可以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訴訟,並請求給付薪資至復職為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實務上公司認定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必須客觀上不能勝任工作,而主觀上亦能為而不為為,因此,若公司無法提出您能力上不能完成工作、怠忽職守或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義務的具體事證,以無法勝任為由解僱員工係不合法,建議向法院提起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若遭法院判決該解僱不生效力,公司必須支付您解僱時期的薪資。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犯太歲你好:

對於不當解雇的處理,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關機關提出調解之申請,若無法與資方達成調解,再考慮提出確認僱傭關係之訴訟,但首先必須將你主張權利的相關證據提供予律師協助你準備後續之調解訴訟事宜。

以上供參。

小昆 104-07-10 21:03

請問專業律師大大..

原告是我的妹婿..因合夥開店而生資金糾紛
現在有一筆款項對方要控告我返還他... 已經提出民事訴訟

原告要請我的母親當證人
母親已經八十高齡.
原告是妹婿身分,是姻親關係.我和母親是直系血親關係
母親如果上法庭可以做證人,但是證言可以主張不具結嗎?

引用民事訴訟法第314條:
未滿十六歲或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其效果之人為證人者,不得令其具結。
以下列各款之人為證人者,得不令其具結:
一、有第三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而不拒絕證言者。

如果母親在法庭上要主張第314條時,要怎麼做?
因母親高齡80歲怕用講得會講不清楚? 
可以用類似呈報狀的格式當庭呈給法官嗎?
有適用的表格格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2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證人拒絕具結權,法官會依法告知,故而無須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豬仔 104-07-10 13:12
老公因為販賣毒品被判九年刑期 在今年七月初被最高法院駁回 想請問我如果要打離婚官司 這場勝算大嗎? 我是在被起訴 但還未被判刑確定時跟他結婚的 因為他那時候跟我說 他只會被判兩年三年 但是這陣子他都還有在吸毒 被抓了兩三次了 我之前都不知道他有在吸毒 因為他最近的精神狀況都不是很好 所以我打算等他入獄後再跟他提這件事 不然我真的怕我會有生命危險 我們之間沒有小孩 也沒有財產問題 重整一下問題 1.勝訴機會大嗎? 2.這場官司大概要多久 3.一年內提起訴訟是從最高法院駁回的那一刻起嗎? 4.我不是台灣人,我是日人,請問對官司會有影響嗎?

您好:

您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離婚之事由,可請求裁判離婚,但須注意民法第1054條1年、5年除斥期間之規定。 離婚訴訟期間之長短涉及您是否合併其他請求,例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贍養費等等之問題。若您想要儘速離婚,是否考慮以兩願離婚之方式辦理。 確定之時即是最高法院駁回之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3號)。 您住所若是在國內,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之規定,準據法為共同之住所地法(即中華民國法律),在國內訴訟程序方面即依中華民國。不諳中文,可以請通譯負責翻譯。

1. 離婚機率是大的,是從最高法院駁回時起算

2. 一審大約是1年到1年半,也跟是否併同處理監護和夫妻財產有關

3. 如你有台灣籍,就是完全適用台灣法律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則只能向法院訴請離婚,而本件入監服刑,是可以主張離婚之事由的,若有小孩的話,也可以一併處理監護權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0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26

您先生已符合判決離婚的具體事由(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可提起離婚訴訟,有若對方有家暴或其他造成婚姻破裂的事由亦可一併提出。另雖非本國人但對於離婚應無影響。

一、在他入獄之前千萬別跟他討論這件事。理由有二,第一,他吸毒,雖然不是每一個都這樣,但還是有吸毒的人會做一些不理智的行為。第二個,他將入獄,精神壓力很大,如果你談離婚你可能會變成他壓力的出洩口。所以我的建議是你先不要跟他談。

二、就算你沒有台灣國籍還是可以在台灣提告離婚

三、勝率的部分其他律師跟你說過了,我看了一下,沒有人說謊

四、再說一次,請注意安全,在他入獄之前不要跟他討論這件事。入獄之後你沒有安全的顧慮可以考慮調解離婚。就算對方在監獄裡面,老婆還是可以用視訊來調解離婚,目前科技進步,這樣做不會有困難的。

五、時間的限制部分其他律師也說了,請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0 22:52

您好,可以訴請裁判離婚唷!

mike 104-07-10 02:11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目前遇到一個刑事訴訟案件,告訴人為欠我錢之母親(債務已有債權憑證).因為債務人傳簡訊,恐嚇本人及家人,要危害其生命安全,並到本人住處潑漆(有恐嚇簡訊留底和潑漆照片),因為害怕家人安全受到傷害,所以隔天晚上夥同朋友前去他家抗議,人數約有五十多人.到他家只有他媽在家,我們就叫他兒子出來面對,不要躲在後面.我們只有在門口叫囂,沒有破壞也沒有進到屋裡.後來他們就報警,警察就請我們跟對方的父親去協調.
        目前已經開庭兩次,對方一直想用恐嚇和暴力取財來定罪我.但事實上我是因為債務人用簡訊恐嚇危害我及家人的安全,才到對方家想找他問他到底想幹麻?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行為用恐嚇和暴力取財會成立嗎?需要請律師辯護嗎?本人無案底,而且我也控告對方恐嚇!
        煩請有緣的律師可以幫忙解答小第的困擾,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帶50多個人去找對方,很容易被認定有恐嚇犯意。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對方執意提起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10 09:00

您好

 依您所述   你是有風險成罪的

 建議您至少找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

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刑法第305條所規定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必以「不法」之惡害通知他人,方足當之,若以正當合法之事通知他人,雖他
 人心生畏懼,亦不能成立本罪;又行為人所通知之惡害須為行為人所能左右控制,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為足以對人構成危害者,方相當本罪之恐嚇行為,故行為人所為之有害通知,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之罪,應審酌個案主、客觀全盤情形為斷,不得僅憑被害人是否心生畏怖,即據以認定其是否構成該罪。
 

                                                           陳律師0972367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是人數多就一定會成立恐嚇罪,應看您們在門口叫囂的內容是否有涉及欲加害對方生

      命、身體及財產等言詞來判斷。

2、對方本是債務人,您們跟對方催討債務,主觀上並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應不成立

     恐嚇取財罪,只是如果手段過於激烈,須注意過程中容易觸犯其他刑事犯罪,例如恐嚇

     罪或強制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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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是否會成立恐嚇,仍應視當時實際情況而定,本件可能會傳喚相關證人出庭,當然辯護人可以就您有利之部分去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ke 104-07-10 11:18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謝謝林律師的回覆,感恩您撥空回覆!

?夥同五十去找債務人抗議,不是因為債務緣故而去,

?而是他傳了恐嚇簡訊給我及我妹

?簡訊裡表明要開槍和對我家人不利

?因為我父母親沒跟我們同住

?有到住所派出所報案,但警察說只能備案不能報案

?因為怕傷害到我的父母親

?所以才去找他抗議

?但對方因為欠我們錢

?所以一直想用暴力討債和恐嚇來定罪於我

?但對方無錄影錄音證據,完全以捏造的非事實呈述

?因為我有債務人的恐嚇簡訊(但不是用他自己的手機傳),所以我也有去控告他恐嚇毀損

?以上是我的補充,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簡訊內容既然有恐嚇之言詞,則對方應較能成立恐嚇罪,若警方不願意受理,則建議直接提出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而您方的部分,應述明前因後果,以便讓檢察官可以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是否成罪要看證據

二、再來是在無物證或錄音錄影的情況下會特別重視人證及雙方供述,所以沒有做的不要亂承認。

三、如果五十幾個人中有一個亂承認就會比較麻煩。

四、證人部分不能教他說謊

五、如果收到開庭傳票的話建議找律師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0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為恐嚇之言論,可加以爭執之;若對方有為恐嚇之言論,可提出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47

您可反告對方恐嚇,藉此爭取與對方和解時之談判籌碼。

落星 104-07-10 01:17

當初朋友以小孩沒錢喝牛奶名義借錢~~但一而在在而三的~~心想不要苦了孩子而借出~~但卻得到你播的電話以關機~~就去告他了~~三次開庭他都沒到~~而且勝訴~~卻也拿不到半毛還付了一堆訴訟費用~~拿著確定債權書到國稅局去查他有無動產之類也全沒有~~請問律師們~~我還能用什麼方試拿回我的錢~~還是只能看著判決証明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起訴時會一併聲請假扣押,以保全權益。

2、倘若對方名下已經沒有財產,就只能等待日後對方有財產或是薪資收入時再行執行。

落星 104-07-11 00:23

 謝謝曹律師~~可否在請問一下~此証明有時效嗎?對方有薪提報時是要申請嗎?

承俊的姊姊在媽媽過世後,突然提出一份所謂媽媽的遺囑遺囑表示遺產總共3千萬元,其中2千萬分給承俊的姊姊,剩下的1千萬由承俊繼承,但承俊認為遺囑內的簽名與媽媽一貫簽名不相似,而且遺囑做成的時間點,是媽媽陷於昏迷已在加護病房就醫中,如何能夠作成遺囑,因此懷疑遺囑是偽造的,承俊可以如何主張權利???

 

訴訟實務上常見關於遺囑的紛爭,不少是針對遺囑是否真正,或是遺囑是否有效成立等問題進行訴訟,提出確認遺囑真偽、確認遺囑有效或無效等訴訟

 

關於遺囑有效成立要件,首先必須要遺囑人具有作成遺囑的能力,即必須年滿16歲,且在作成遺囑時意識狀態正常。

 

再者,必須要以法定方式作成遺囑,依法作成遺囑的方式有:1. 自書遺囑、2. 公證遺囑、3. 密封遺囑、4. 代筆遺囑、5. 口授遺囑。要作成一有效成立的遺囑,就必須要從這5種方式中挑選一種作成,而不同方式之遺囑就必須依不同的法定要件作成才會有效成立。

 

以實務上常見的自書遺囑、代筆遺囑為例,自書遺囑應自書遺囑全文(法院實務認為必須親自書寫,不能以打字為之),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而常由律師遺囑人作成遺囑之代筆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通常為律師)筆記(法院實務認為能以打字為之)、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因此,如果懷疑遺囑並非由遺囑人作成、遺囑非依遺囑人真正意思作成、遺囑之作成未具備上述要件時,即可向法院起訴確認遺囑真偽或是確認無效,而如同所有訴訟證據往往影響法院認定,主張遺囑有效成立的一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諸如:筆跡鑑定、傳訊見證人等等。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文城 104-07-09 11:51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驗  工作繁忙 沒時間跑法院 上地檢署
民事部分有很多是小金額糾紛  例如幾千元或小額訴訟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  然後去打一場勝訴才幾千元的官司?  但又不想被人欠錢不還!

地檢署的部分也是 可能某人罵你一句髒話 且態度惡劣 想請檢察官主持公道 但自己又沒時間去地檢署提告及後續流程 怎可能花個6萬請律師去地檢署提起告訴  而又是這麼簡單的案件? 結局可能對方被處罰幾千元 而你自己花6萬請律師 到底是處罰被告還是處罰告訴人? 誰是冤大頭?

請問針對這種小糾紛 小金額的民事刑事告訴 有無專業民事訴訟代理人 或
刑事告訴代理人 可以委任的管道? (非律師)
或所謂的請律師 有無針對這種 小金額 小糾紛 提供合理的價格?
叫民眾花6萬 去打一場勝訴5千元的官司  意義何在? 

您好:

目前民事小額訴訟刑事公然污辱罪、誹謗罪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當事人仍可自行進行訴訟,無須委任律師。若當事人資歷狀況不佳,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有時候不是錢的多寡問題,而是對於事情有無「心」要處理的妥適。

 

 

一般道長們已有提供撰狀服務,收費亦公開透明,面對小額訴訟請多加利用。

 

至於刑事,建請大家務必視情況委請律師,畢竟「前案」還是很容易查到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13:13

   目前一二審民事訴訟並未強制律師代理,當事人可自己提起訴訟. 經過審判長許可,亦可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

   有一個觀念須提醒一般民眾,律師需通過國家考試,且有懲戒機制,絕大部分正常的律師會珍惜自己的執照與專業倫理規範,因此委任律師比較不會發生法律糾紛. 但如因費用問題而不考慮委任律師, 建議民眾也不要病急亂投醫, 萬一找到司法黃牛可能會得不償失.

   目前除法扶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以外(須符合一定資格),台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均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也是民眾可考慮的管道. 

 

文城 104-07-08 22:31

最近準備去地檢署提告  對方有詐欺問題  已經握有證據   但爭議金額才500塊  因工作繁忙  我請個朋友幫我去地檢署提告 並請他當我的訴訟代理
請問這人需要什麼資格麻?  隨便找一個都可以麻?  只是500元的糾紛
但我是一定要告的

文城,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規定,告訴代理人身分不限律師,你可以委任任何人提出刑事告訴,但畢竟他不是當事人又不是律師檢察官可能會命你親自到庭說明。 如果你委任的對象未取得律師資格,又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會違反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慎行,切勿觸法。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內容為準。

 

哲生在爸爸過世後一個月處理遺產稅時才發現,哥哥在爸爸生前住進加護病房後,偷偷拿爸爸的房屋所有權狀、印鑑、身分證件,並偽造授權書授權自己所找的代書,辦理假買賣真贈與,將房屋所有權過戶到自己名下,哲生與哥哥協調許久,哥哥仍堅稱當初是爸爸自己賣給他的,哲生想藉由訴訟爭取權益,但卻不知道該怎麼做???

 

刑事部分:
1.哲生的哥哥竊取房屋所有權狀、印鑑、身分證件,構成親屬間竊盜罪。

2. 哲生的哥哥偽造授權書、買賣契約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構成偽造文書罪(包含盜用印章、偽造私文書)。

3. 哲生的哥哥持偽造之文件辦理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構成竊佔罪、偽造文書罪(包含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4. 如果代書對於房屋是哲生的哥哥獨自所為假買賣的實情都知悉,會與哲生的哥哥成立偽造文書、竊佔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ps.刑事競合部分略而不論


民事部分:可主張該房屋的買賣契約所有權移轉契約並不成立,起訴請求確認並塗銷過戶登記,之後該房屋將成為遺產,哲生就可對之主張應繼份之權利,協議或起訴請求分割房屋


這類型的遺產紛爭,法院實務上頗為常見,是否能成功提出上面所述的民、刑事主張,端看能使用的證據有哪些,如當事人手上能使用的證據不夠充足,必須要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諸如:調閱過戶文件、聲請筆跡鑑定、傳訊證人詰問等等,而律師必須協助當事人事先預想民、刑事程序中,所需要的直接或間接事證,如當事人委任時並無所需之直接或間接事證,應適時向地檢署或法院明確地指出請求調查的事證種類和範圍,以免因地檢署或法院疏忽詳查,做出不利當事人之判斷。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泥鰍 104-07-07 01:53

各位律師好,事情是我女友發生的事情。
前情提要:
我女友在即將滿18歲前幾天,被她母親帶去用她的名義購買機車貸款,直到被事務所寄簡訊來要求償還欠款。


最初簡訊內容為:
XX法務通知,XXX/XXX於103年X月將機車過戶提告刑事訴訟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九萬元,切勿自誤為導。
其中我要說的是


要點1.我女友並非機車實際使用者,從未使用過購買的機車,且販賣過戶是她母親私自執行的,並非女友本人去執行操作過戶,我女友完全不知情,是簡訊來之後才發現的!
要點2.我女友完全沒有任何駕照,想請問購買需要駕照的交通工具(機車),沒有駕照者還能購買!?
要點3.因為該事務所無法聯繫到女友母親,所以主要都寄簡訊給我女友,過程中也有告知她母親,她母親也說好,她會處理,中間她真的有與事務所聯絡過,有承諾要分期償還,但是後續還是沒有去繳納欠款,故後續又開始寄簡訊
直到這幾天,事務所寄的最新簡訊為:
XXX,XX法務通知您X萬多元本票已簽,給予協商機會,多次食言,會呈報法院,並持續強執,連同未來郵局任何補助金及勞退將申請凍結戶頭,後果自負。
上述內容綜合,想請問專業律師..
以上情況有無解決方式? 有無任何管道可以尋求幫助的?
麻煩各位律師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7 11:13

您所述是否為積欠車貸未還對方有催討並揚言提告刑事等?若是,一般而言欠債無力償還,除非是一開始就惡意欺騙,否則多半不致於構成詐欺罪,這應是公司一般催討慣用的手法。

本票部分,若有收到本票裁定,但實際上並未有借貸關係存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林先生 104-07-07 00:38

你好,由於老家最近建商在談賣賣,在提出的契約中有轉移義務與擔保責任違約責任部份,由於爸爸只是土地持分之一,老家又未做第一次登記,只因長久設籍及居住,談的是土地及搬遷補償,在建商條件內有我們必須確保為所有人及未設定地上權或其它權利,以及對於第三人不得主張使用權和租貸關係及優先承購權,需自行排除當中如有訴訟必須擔負所有支出費用,這部份我覺得相當不合理,這部份是否建議我們採用何種方式因應.

另外轉移義務是否可以要求將相關資料一併準備齊全在簽約一起蓋章處理完畢,另外還有要求指定第三人做所有權轉移後的登記名義人是否合理.

違約責任該怎樣定義較是合理,由於目前都是由對方標定,另外增訂有付件及增修效力且標示當與主約詆處以附件為準.這樣方式是否日後會有爭議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內容應仍可再協商,建議在簽約前應協商到對您們有利之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筆金額等問題糾紛, 或是契約擬定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自行辦理,法律專業事務建議委請專業律師辦理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契約撰擬及審閱,誠如上面兩位道長所述,律師能夠協助,收費也都公開透明。

 

 

此外,建議找律師的原因,是因為律師能夠協助你查閱契約條款有無合法、合理或合情外,更能注意如何調整及遵守,甚至事前預防。

 

例如:他項權利設定,這個要查悉或解決,動產專門律師也比代書清楚許多。

 

祝福您。

大天有個從小玩在一起的麻吉倫昔,最近,倫昔迷上台指期貨投資,但投資功力欠佳,不但將積蓄賠光,也因無心工作而被資遣,生活無以為繼,便開始向大天借款周轉,半年來陸續向大天借款共200多萬元。大天為幫好友,借款或以現金交付給倫昔,或以匯款交付,但就是沒寫借據。後來,大天急需用錢,不得已請倫昔返還借款,未料,好麻吉倫昔竟翻臉不認帳,矢口否認有向大天借錢,大天想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但又怕沒有借據而告不贏。

 

借款返還訴訟,有2個重要切入點,一是「借款交付」,一是「借貸意思表示合致」。而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之規定,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之原告,對於此二要件應負舉證責任。也因為如此,訴訟實務上,借款返還訴訟,原告若敗訴,常常是因無法舉證證明此2要件所致。

 

因此,原告之律師,應協助原告就此2要件蒐集事證。尤其重要的是,能證明有金錢之交付,法院並不當然就會認定有借款意思合致,因為金錢交付的原因可能是贈與、買賣價金等等,不一定是基於借款原因而交付,所以在無借據情況下,原告之律師應協助原告證明借款意思表示有合致之情,例如,先寄發存證信函以取得對方回應,並從回應內容擷取能間接證明有意思合致之情,或是設計一連串緊扣意思合致之問答,套出對方話語,以證明有意思合致。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104-07-05 22:41

我想問我先生提訴訟離婚我也有保護令<我的保護令沒有限制要離我50公尺>現在跑出去至今未拿一毛錢回家養孩子甚至在外遇到孩子還斥責孩子不走我要報警因為他跟女同事傳LINE曖味話語己致我跟先生吵架我先生卻己這個理由說不堪同居人虐待來申請離婚也不管孩子生活好不好這樣我想申請給付令可以嗎也請我先生的姑姑聯絡他叫他要拿生活費回去給孩子也不理會

還是一定要沒有婚姻才可以申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您所述情形,對方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應無理由。

2、您可起訴主張先生應給付小孩子之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黑 104-07-05 20:48

您好

我在公開的社群網站上受到漫罵侮辱

對話內容我已經截圖存檔,其中也包含了兩位漫罵人士的帳號名稱

想請問一下我該怎麼提告

去地檢署提告會比較有效率嗎

還有我該去戶籍轄區內的地檢署提告嗎?

另外訴訟流程會多長呢?

我需要負擔什麼費用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撰寫告訴狀,並附上截圖及帳號名稱為證據,向檢察署提出公然侮辱或誹

   謗罪告訴。

2、您可向對方戶籍所在地之檢察署提告訴,若不知對方住處,可主張自己住處為

    犯罪地,向戶籍地檢察署提告訴,如您未委任律師,原則上刑事告訴無須負

    擔任何費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黑 104-07-05 20:43

我在網路上無端被攻擊侮辱

請問我該怎麼提告

整個訴訟期間會很長嗎

我需要負擔什麼費用

關於證據方面我已經截圖存檔,是發生在社群網站上的"公開"對談內容

可以請教一下該怎麼提告最迅速呢

阿政 104-07-05 20:31

請問祭祀公業管理人每次改選派下員出席都沒過半 導致一直連任~除了規約 若是用祭祀公業條例第35條使其解職 是否能用書面的方式?
若該祭祀公業原本派下員 已經有多數死亡~ 是否應先處理完派下員的變動~才處理管理人的選任?

假設原本的管理人一直都不拿出派下全員證明書~是否應該提訴訟才比較有效 還是有其他途徑呢

 

以上問題 凡請律師給予指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情形,確實可能需透過訴訟來解決,若您為派下員之一員,則可以據以提出相關訴訟來確認法律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件進入訴訟之前,何不先持有關文件向律師請教?

 

尤其是依你所述,尚難斷定管理人和派下員及該公業等之合法性,如果一下就提訴訟,等於是摸索攻防,到時候反而壞了宗族情誼。

阿政 104-07-11 00:33

感謝律師的回答~因為我本身是區公所的承辦人員~相當缺乏這方面的經驗~
之前也沒有受理過 到處尋求解答 也找不到適當的解決方式~
祭祀公業送過來的文件 大概是幾頁的簽到簿 宣稱本身已經選任出新的管理人
卻不是由舊的管理人主持會議的方式來選出~根據祭祀公業條例 根本就不能讓對方備查
可是又找不到適當的依據來向對方說明~所以想請教律師 若是以祭祀公業條例第35條規定
解任原本的管理人~應該要要求對方提供那些文件 ?
懇請律師指導 謝謝 

阿龍 104-07-05 15:14

律師您好 

本身任職於私立高中

因為身體因素必須向學校提出辭呈

而學校認定違約離職,需要捐助15萬違約賠償金至學生獎助學金專戶

但是我所要辭職的聘約是從104年8月1日起聘(4月初與學校簽下新聘約)

我會依上一個聘約工作至7月31日

問題來了

本身認定15萬違約金過高,已經申請法院進行調解

但是學校的離職手續卻要求必須先繳納違約金後 才能辦妥離職手續

也就是說 學校在離職手續上頭刁難

本身不是不付違約金而是認為太高

該怎麼辦?

是提起刑事訴訟 <刑法304條 強制罪> ?

還是民事訴訟<民法148條 權利行使>? 

以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不能如此聯結,建議向教育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酷企鵝 104-07-04 16:32

家人之前車禍雙方互告後,又私下和解,但案件已成立,近期開庭對方表示和解內容他並無放棄對我方要求"賠償之權利",也無放棄"刑事請求權",反而是我方放棄並不能對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請問此和解內容有效嗎!? 我方已提出的民刑事告訴是否無法成立了?(當時雙方互告傷害後私下和解)

 

和解書內容如下

 

和 解 書

*** (以下簡稱甲方)駕駛***普重機與 *** (以下簡稱乙方)駕駛***輕機車,雙方於民國103年12月3日下午1點35分在土城區中華路一段159號口發生擦撞,雙方經協議後,決議和解,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或相關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賠償並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一切追訴權絕無異議,口說無憑特此立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只要雙方瞭解內容並簽名即發生效力,依該和解書內容來看,乙方已不得提告訴,因此檢察官會對乙方所提之告訴為不起訴處分。

只是為何您會單方面放棄告訴權利,而未要求甲方亦放棄?另和解內容金額是誰賠誰?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超美品 104-07-04 02:34

請問律師

6月底出國前和律師確認過,和對方的調解條件,是否會再和我們聯絡後再決定,律師答是(未錄音律師應該自己有錄),出國期間有傳簡訊律師狀況,律師沒有回覆,因為都沒有回,而且調解日前中後,都沒有任何聯繫,我們才請台灣的朋友打電話去事務所詢問,才得知律師己跟對方和解,但條件我們非常不滿意,律師己要求對方先行撤銷對我們的告訴(己撤銷),事發後律師現在才主動打電話給我們,尋求補救之道,但他的補救之道依舊是賺錢。

問題:

1.是否能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起和解撤銷或無效之訴?有沒有時效性?

2.因7月底才回國,能否先行委託他人提出訴請,還是一定要回國後始能提出?

3成功率高嗎?

4.和解內容要求我們要撤告,若不撤會有什麼影響?多久要撤?

5.其他尚請指導。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準用再審之規定,必須於知悉理由後30天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2、您可試著主張授權律師洽談之和解條件與和解書內容不一致,或如您當初未授權給您的律師

     為和解之特別權限,亦可提宣告調解無效之訴試試。

3、只要和解仍生效,即便您未依和解內容撤告,檢察官仍會為不起訴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超美品 104-07-04 14:08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可遞狀提宣告調解無效之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吉娜 104-07-03 13:26

最近真的好煩喔!一直困擾我們的生活.我之前年輕不懂事,與一名男子未婚生下一子,後來離開他後與他人結婚,老公並能體諒我也合法的收養我的小孩,前一陣子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什麼親子關係訴訟,可是被駁回了.奇怪的事訴訟書上居然留我們的地址,之後他在獄中一直的寄信來騷擾,因此我們還搬了家,後來我們掛號都不去收了,這幾天法院來電問我們的居住地,我問他有什麼事,法院說有人要告我們的小孩,因未滿18歲所以要媽媽出庭,可是我真的不想要在見到他,都十幾年了不想要見到他,他之前都是怎樣對我的,搞到我們原本家庭好好的,為了此事大家的心情都變得很凝重,也搞得好像做壞事的是我們,他這樣關在獄中閒閒沒事就來告一下,想要請問我們的工作我們的生活要怎麼過下去,難道要一輩子的躲躲藏藏嗎?誰可以幫助我,我該怎麼辦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於他人的恣意提告,我方無需感到羞愧等,不過為了保障自我權益,每個案子還是要妥適處理。

2、就該案還是應該要取得包含原告的起訴書、開庭的相關資料之後,做出妥適的答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處理,減免訴訟之累。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3 14:29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文書亦可送達至律師事務所)  以維權益 

                                                                            陳律師0972367907

一、民事案件,如果對方提告的話還是要處理。

二、因為有些民事案件是採辯論主義,如果你不處理的話有可能對方會告贏。

三、實際上還是要看對方提告的案件性質再來判斷。

四、拿著相關文件就近找個律師談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撰擬相關民事答辯狀,為您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伶 104-07-03 00:44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規定:「被告緩起訴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我想請問這條規定的意思是指的是在緩起訴期間內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法院判有罪就得撤銷緩起訴,還是只要檢察官一提起公訴,不管法院有沒有審判就得撤銷緩起訴,是哪個意思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7-03 06:15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款寫得很清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意思是只要被檢察官起訴就可撤銷緩起訴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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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y 104-07-02 17:20

請教劉律師,我因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續要走法院民事訴訟,請問我該如何進行?並請教您有接這類的案子嗎?謝謝

既然本件已調解不成立只有訴訟一途,但需要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作為判斷,請您提供該紀錄,mail至st.win@msa.hinet.net
Brian 104-07-02 10:02

您好

因對方欠錢,於上個月小額訴訟結束並且確狀下來,

想請問後續要拿到錢是要使用支付命令嗎?

另外因對方曾用管轄權的方式將訴訟地點改到宜蘭

所以若是要送支付命令可否在高雄(我是南部人)送出呢?

謝謝您

平安!!

沈恆 (沈律師) 104-07-02 13:21

您好!

已經有確定判決就不需要支付命令了。拿確定判決先去查詢對方財產,找到適合執行的財產就可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2 19:17

可以拿確定判決證明書去查對方之財產,並強制執行唷。

REX 104-07-02 08:19

債權人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通知債務人嗎?實務上會不會債務人還沒聲請停止執行時,就已經被法院強制執行完成(例如銀行活存被扣掉)?因為我尚有“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正在進行中。或是有什麼主動的方法可查詢債權人已經去聲請強制執行了?

一、拿著你的身分證去法院訴訟輔導科問有沒有人對你採取民事法律行動,有沒有被強制執行,這個地方在訴訟輔導科就可以查到。

二、你的住所地法院及財產所在地管轄法院都要問,這樣才不會漏掉。

三、聲請停止執行所需擔保金要先算好然後快點籌,狀紙可以先寫好,等到對方一強制執行馬上遞狀聲請停止執行裁定,快速的處理可以減少風險。

四、兵貴神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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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 104-07-02 02:16

母親早逝,父親直到三年前病逝都未再娶。父親共育有二子二女。

父親有請律師留下見證遺囑遺囑中指定兒女四人均分他留下的一筆土地(含建物),我們兄弟姊妹也已遵從遺囑完成繼承登記。而父親生前已將此房屋出租,在我們繼承後因不急著賣,就繼續租給原來的房客,並以大姊為代表,在合約到期後與房客重新締約,匯款至她的帳戶,她再每月把錢分給我們。

本也相安無事,但約半年前,二哥三哥突然召集我們兄弟姊妹四人,說從伯父那邊拿到另一份新的遺囑(日期較前述遺囑更接近父親的死亡日期),此遺囑是父親親筆書寫蓋印,並沒有見證人蓋章(伯父證實是父親親自囑託,且大姊和我認得父親筆跡與印章,應非偽造)。遺囑中沒有提及財產分配,只交代了若父親死後房屋仍繼續出租房租給兩個兒子均分。

因此二哥三哥主張,大姊和我應將已分得的各1/4房租拿出來還給他們二位,但是大姊和我當然不願將已經收到囊裡的錢再拿出來,所以雙方鬧得有點僵。

小妹請教駐站的律師們,於法律上,究竟是兄長們的要求是否為對?若是兄長們就此事提起訴訟,大姊和我有贏的機會嗎?在此先感謝律師們願意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民法規定遺囑前後抵觸時,效力以後遺囑為主,不過您父親後面所為之

   自書遺囑必須要符合一定要件才有效,並非筆跡是您父親所寫就一定有效,這

    部分可能您要持該份遺囑委請律師細看之下才可判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Mimi 104-07-03 03:01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現若假設該自書遺囑符合一切要件,那麼大姊和我就必須歸還房租給二位兄長嗎?

還是因為土地建物已經分配完成,租金收入已屬各持分人之權利?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建物已辦理分別登記,您可以共有人之地位主張享有租金之使用收益。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老師 104-07-02 00:35

各位律師大人們您好, 

本人和太太結婚至今12年,陸續生下一女一男,婚後個性不合常起爭執,太太不喜歡煮飯,喜歡往娘家跑讓我非常苦惱,期間與她溝通無效,由於爭吵次數頻繁導致感情日漸稀薄,生活上兩人形同陌路,很少講話。生下老二至今已經分床超過10年,更無性生活可言。本人鑒於如此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曾各位經與其溝通協議離婚,但她以她無做出對不起本人之事拒絕,她願意彼此互不相干各自生活也不願意離婚,她說要綁住我輩子,本人想請問在這樣無感情基礎下及分床分房無性生活超過10年時間,及種種不合爭吵下,提起離婚訴訟有機會獲判離婚嗎? 還有請問題起離婚訴訟開始到判決定讞須多久時間 ? 謝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主張雙方無美滿性生活、個性不合等,嘗試主張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不過此部分要提出足夠的事證,並且向法院說明如何無法維持生活。

2、鑒於本案離婚事由不是很明確,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利訴訟進行,通常離婚案件本人的辦案經驗,一個審級有委任律師的情形,大概需要8個月的時間,不過會依據法院的承辦態度,被告所提出的答辯而有所不同,不能一蓋而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建議應先蒐集配偶與您吵架之錄音,以利證明您配偶為有責配偶,再規劃您婚後財產,避免對方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p999 104-07-01 20:26

各位律師大家好

 

是這樣的

我前年說過要給前男友一筆錢

後來他說會還

他說會還之後才把錢借出

然後陸陸續續的借款

他也一直說會還

只是是明年年底…

我有急用就一直詢問可以早點還嗎

最後他生氣就說不還失聯

 

我想請問的是

關於說過要給和表示還款

在雙方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Line簡訊錄音匯款紀錄都有

若是進入訴訟

我想要拿回借出總金額的可能性為?

 

謝謝大家

一、如果你希望最後真的拿得回來,請認真考慮先辦假扣押

二、先聲請假扣押裁定[除舉證證明對方有借款未還外,還需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匿之虞等致日後執行顯有困難的證據] ,再持假扣押裁定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資產所得,如果對方有資產所得的話就先至提存所提存擔保金,然後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扣押執行。

三、做完假扣押後,再以支付命令或是起訴的方式處理。如果你不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的話做支付命令會有點困難,那就考慮直接起訴,再依現在線索聲請法院調查對方住址。

四、你會覺得要拿回自己的錢是這麼的困難,的確這樣沒錯,借出去的時候比較簡單,拿回來比較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能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亦有交付借款,可請求借款返還,惟亦須對方有財產清償,若對方無清償能力,即使提告勝訴,實益不高,且同時須考量提起訴訟請求之訴訟相關成本是否核算,若真欲提起訴訟請求,亦可能須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聲請假扣押,以確保債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pp999 104-07-01 18:54

各位律師大家好

 

是這樣的

我前年說過要給前男友一筆錢

後來他說會還

他說會還之後才把錢借出

然後陸陸續續的借款

他也一直說會還

只是是明年年底…

我有急用就一直詢問可以早點還嗎

最後他生氣就說不還失聯

 

我想請問的是

關於說過要給和表示還款

在雙方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Line簡訊錄音匯款紀錄都有

若是進入訴訟

我想要拿回借出總金額的可能性為?

 

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的證據,應仍可以證明您們雙方是有借貸關係存在,而目前可以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1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pp999 104-07-01 18:05

各位律師

 

 

 

 

 

是這樣的

 

 

 

我說過要給前男友一筆錢

 

 

 

後來他說會還

 

 

 

他說會還之後才把錢借出

 

 

 

然後陸陸續續的借款

 

 

 

他還是一直說會還

 

 

 

只是是明年年底…

 

 

 

我有急用就一直詢問可以早點還嗎

 

 

 

最後他生氣就說不還了

 

 

 

現在失聯

 

 

 

 

 

我想請問的是

 

 

 

關於贈與和表示還款

 

 

在雙方證據確鑿的情況下

 

 

 

Line簡訊錄音都有

 

 

 

若是進入訴訟

 

 

 

我想拿回借出總金額的可能性為?

 

 

 

 

 

謝謝

 

 

 

joe 104-07-01 05:26

各位專業的律師 你們好....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當任了7年業務,因為業績獎金的關係, 所以每個月的薪資大多不一樣,而勞健保也都由公司幫我扣繳, 因為那些我都不太懂, 也信任公司會幫員工弄好,反正我想...就單純的做好工作就好了,直到某天公司一群員工被公司扣了一筆薪水, 名稱為...追朔健保費, 我當時一看扣了我3萬多元, 向公司詢問後才知道....原來公司一直以來都是把員工的薪資用高新低報的方式繳勞健保, 然後開始有員工要求公司要把短報的勞退6%給補上, 但是公司並不理會, 所以我們就向勞工局檢舉, 勞工局一來檢查之後 , 才又知道...公司很多規定並不合法, 連加班費都亂算(我很悲催的發現我月領6-7萬的主任, 加班1小時才50元 ) , 所以又向公司追討加班費 , 但是公司把追討的人都給資遣了。

現在我們正在跟公司進行訴訟( 訴訟一年多了 ), 有一些業務訴求因為是非自願離職 , 要求公司必須給 已簽約、已成交案件的業績獎金( 公司規定案子結案並收回款項後 , 隔月才發該筆獎金 ) , 但是公司並不承認有那些案子 , 一直打迷糊仗 , 而那些業務離職交接時把所有資料都交回公司 , 所以手上也都沒有證據 , 但是一位還在職的內勤員工 , 因為看不慣公司的作法 , 在離職前私下把那些被資遣業務所需要的出貨記錄 , 從公司的電腦裡列印出來交給那些業務

如今我們的困擾是 , 有了證據 , 可是又擔心法官或被告公司要我們提出證據來源 , 我們怕如果我們把實情說出 , 不知會不會害到那位內勤員工、害她吃上官司 ? 所以一直還在猶豫要不要拿出這項證據

請專業的大能們指點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員工已經違反其保密義務,會有刑法洩密罪的問題。

2、依法倘若公司無故拒絕提出相關事證,我方可以促請法院直接依據心證判決,此部份還是可以處理的,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進行訴訟攻防,至少由律師提出適當狀紙,以保障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請法院命被告公司提出

因為依據商業會計法這些文件要保管五年以上的

如不提出可引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視為你的主張有理由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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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內部員工幫忙提供出貨記錄,若是從電腦內列印取得,視情況可能構成洩漏工商秘密罪與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請注意。

二、既然是出貨記錄,上面應該會有出貨廠商名稱與聯絡方式,你們或許可改變訴訟策略,聲請法院函詢或者傳喚出貨記錄上的廠商說明究竟有無這些交易紀錄,不失為一種可以考慮的選項。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資料,訴訟成敗取決證據蒐集程度,本所僅能根據貴方簡要說明為基本分析,若能提供相關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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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啊銓 104-06-30 20:51

如提

去年在網路跟人買東西

買到的東西跟當初要買的不一樣

之後跑去報案有了匯款記錄

因為先前有用通訊軟體向那買家詢問另一個物品 之後沒意願購買

之後那買家手機主動聯繫我 說有賣商品周邊 之後我就決定向他買電腦主機(這部分談到交易 都是用電話)

然後錢給了之後 人就不見 我才去報案 之後開庭了 他硬說我不是要跟他買主機 硬說我買的是另一個 他提出我之前向他詢問另一個商品的對話記錄 表明當時我是要買他所說的商品

關於我要買電腦主機的電話內容我也沒有錄音

所以之後檢察官判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

這幾天收到法院傳票 上面說我是被告  然後是誣告

請問這樣誣告罪容易成立嗎?

我需要準備什麼 和 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

1.  誣告罪之成立,必須要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因此您必須證明您所提告的內容,並非虛構的事實,且您並沒有誣告之故意,僅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致被對方不受追訴處罰。

2.  依您所述,因您與他確實有買賣上面的糾紛,因此誣告罪尚難成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啊銓 104-06-30 21:21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

律師你好~

因為我沒辦法證明 我確實是要跟他買電腦主機(因為電話內容沒有錄音)

那我必須再提出當時的匯款記錄嗎 我的證據只有這個記錄

所以我被提告誣告的成立機會不大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提出相關足以證明或是推論您向對方購買的證明。

2、誣告罪是7年以下的重罪,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及不起訴處分書,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30 23:13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以維權益

                        陳律師

莊小豬 104-06-30 01:59

律師好 我6月離婚 當初因倉促離婚 所以離婚協議書寫得很簡單  簡單到現在因為探視權扶養費用的問題 與前夫  爭執不斷 

離婚協議書上 只簡單註明 < 小孩歸我 但小孩爾後的養育責任男方不負責>

就探視小孩的部分 因小孩才6個月 從出生就是我在照顧的 所以很黏我

所以當前夫要求要看小孩時 我也同意 但他卻要求要將小孩帶回他家給長輩看

我當下就反對了 我以小孩還小為理由  拒絕他 但他如果要看 在我家 我是同意的 因為這樣 吵到要上法院 我想問 就探視權的部分 我要提出聲請嗎?還是等他提出法院聲請 我開庭時再提出我 我要提出聲請嗎?還是等他提出法院聲請 我開庭時再提出我的訴求就好?

且他拒付任何小孩費用 理由是 這樣以後小孩大了 他老了 小孩可以不用養他 他不願意付錢養小孩 卻要求要親權 我想提法院聲請 要求他付扶養

可以嗎?    訴訟狀可自行填寫送法院嗎?會容易發生什麼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探視權的部分,等您前夫提告主張即可,屆時您可以提出抗辯,而扶養費的部分,應由您方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探視部分讓他去提就好

他如果提出你就反聲請撫養

至於探視內容部分

因孩子過小

法官可以接受分階段探視

就是先在家或其他指定地點看

熟悉之後在帶出去玩

然後再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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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 104-06-29 23:41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工廠上班當作業員,平常上班就是包裝跟加工,去年2/17做到今天6/11,在今年6/9老闆調動我做沒有女生做過的粗重工作,6/10身體不舒服請假一天,6/11當天跟老闆提出身體沒辦法負荷,老闆告知我沒辦法的話快告訴他,他覺得我又不是叫你搬50公斤,他要快請人,所以意思就是要我走,不然就是繼續做,由於身體真的沒辦法,所以跟老闆說我沒辦法 ,他說好,所以當天我就離開了。

想問一下律師,這樣算是非自願離職嗎?他調動我職務時也沒先告知我,當天我去做的時候,廠長也跑來說怎麼老闆會要我做這樣的事情,但是他並沒有幫我告訴老闆,我們公司也沒病假,喪假也給我不足,我到6/11日也沒特休,我有申請調解日期還沒到, 我離開時甚麼都沒寫,還有工廠目前在擴廠,本身是嚴重的海砂屋,我們邊上班邊施工,三不五時石頭就會重天而降,這些我是有去檢舉調解內容是要求預告工資,資遣,非自願離職單,這3樣,不知道你覺得我這樣要求可以嗎??? 我該怎麼做???謝謝律師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違法調動職務,據此資遣您,可以依法主張回復職務或是資遣費、薪資、特休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倘若勞資協調不成,可以依法提起勞資爭議訴訟

~~~~~~會不會因為是我先提出我沒辦法接受所以是我自己離職的疑慮???????我是有打給他要求自願離職單,但是他說我是自願離職的~所以還是有點不清楚到底算是神麼??? 我要怎麼對我有利?謝謝律師~~~~~~~

 

 

May 104-06-29 14:07

律師您好:

我在連鎖通訊行購買全新未拆封手機,店員在我面前拆封膜並未給我(封膜上有刮刮卡),因手機序號登入官網可享贈品,延長保固,VIP資格等服務,卻發現序號已被登入過(序號登入須搭配刮刮卡號碼),向店家反應後卻得不到滿意回應(推託不知情,已經隔一段時間(約3個禮拜),要再幫你查看看),時間一拖又快兩個禮拜,我上網查詢後發現好像是手機業者一貫作法,若消費者未登入,業者即可利用此優惠獲得什麼我雖然不清楚,但還是覺得業者心態可惡惡劣,我權益受損事小,希望店家能獲得教訓,是否可提起侵占竊盜訴訟?還是只能向消基會提出調解?謝謝

hoho 104-06-28 00:46

家父有一祖先留下一筆200多年的土地,該土地長久無地上物,只有家父偶爾會去耕種,家父以民法第七百七十條(動產所有權取得之短期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經多年和縣政府打官司後,經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均勝訴,但縣市國有財產局,均不理會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一再對家父提出無權登地土地訴訟

想請教懂得這方面的專家:

1.如果國有財產局只要判決我們勝訴就提出訴訟,有無辦法讓國有財產局停止對家父的訴訟強制國有財產局要將土地登記給家父?

2.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的意思,如果偶爾前去耕種也算嗎?並無居住在該筆土地的縣市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看勝訴判決之內容,通常法院審理的範圍僅會以提告之範圍為限,所以該勝訴判決是可以作為現在訴訟有利之主張,仍要看該判決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oho 104-06-28 00:20

大家好有個問題請教:

            家父有一祖先留下一筆200多年的土地,該土地長久無地上物,只有家父偶爾會去耕種,家父以民法第七百七十條(動產所有權取得之短期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
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經多年和縣政府打官司後,經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均勝訴,但縣市國有財產局,均不理會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一再對家父提出無權登地土地訴訟

想請教懂得這方面的專家:

1.如果國有財產局只要判決我們勝訴就提出訴訟,有無辦法讓國有財產局停止對家父的訴訟強制國有財產局要將土地登記給家父?

2.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的意思,如果偶爾前去耕種也算嗎?並無居住在該筆土地的縣市內?

煩請專家解答.....

訴訟有一事不再理的規定,一訴訟如果已經起訴且法院受理後,原告再向法院針對相同的案子提起另一訴訟,法院會直接駁回後訴。因此,國有財產局應該是對於法院判決你們的勝訴的判決提起上訴,而不是另外提起訴訟

另外,你們如果證明有經常去耕種,且有四鄰可以證明你們自200年前就在該土地耕種,應該是可以證明你們有所有的意思。不過比較麻煩的可能是,該土地是不是沒有登記所有權土地,如果沒有登記所有權,你們才能主張時效取得。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劉羽劍 104-06-27 22:24

前陣子帶著恐嚇錄音的檔案到警局報案,

最近有收到傳票了,

備註上寫著:與被告分別傳訊,請務必到庭。

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

是我跟他當面對峙的意思嗎 ?

還是只是偵查庭而已 ?

 

另外想請問關於訴訟程序中,

該如何取得最大的利益 ?

我沒有和解的打算,

希望對方能留下刑案紀錄,

並且附帶民事求償

想請問該如何提出民事求償 ?

以及精神撫慰的部分不是很清楚,

希望能明確講解提出的方式跟開庭流程,

如果有必要我會請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7 22: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代表會分別開庭,分別進行訊問。(此類案件基於保護被害人,大多會分別傳喚到庭製作筆錄)

2、此類案件檢察官大多會詢問是否要和解?因此難免會有一部分來自於檢察官的壓力。

3、倘若對方恐嚇蒐證影片明確,則可以向檢察官敘明不想和解的理由,並且針對被告的答辯做出回應之後,待檢察官起訴被告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小學生 104-06-28 15:3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你現在應該是要先讓對方被重刑起訴

             才有辦法進行下一步的求償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8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詳述,以利檢察官偵查追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所謂精神慰撫金之非財產上損害,因難以證明所受損害之額度,故賠償金額亦不會太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將對方之犯罪行為及證據加以詳述,以利檢察官偵查追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犯罪行為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惟所謂精神慰撫金之非財產上損害,因難以證明所受損害之額度,故賠償金額亦不會太高。

JOEY 104-06-26 13:40

各位律師們你好,

本人欠款→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74萬元(已欠快10年)。

本人於104年4月28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我已於20日內提出異議(無寫任何理由),今日(104年6月25日)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打電話來說請我撤銷[異議],不然的話上法庭他們一定會主張他們公司的權益(聽他們意思是不給協商機會),而且訴訟費必須要我支付,債權公司說在法庭上不能協商(是真的這樣嗎?),我確實有欠這些錢,但工作不穩定,我也想還錢,但找不到協商方式。[債權公司]說我必須先撤銷異議後才能協商。

問題1:我是應該聽[債權公司]說的撤銷異議後,才跟他們協商嗎? 
          還是可以先與債權公司協商OK後,再撤銷[異議]? 
問題2:我應該撤銷異議嗎? 對我或債權公司有什麼影響? 
問題3:還是上法庭也可以協商?

感謝律師們的答覆,謝謝^_^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15:35

撤銷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並有執行力,建議不要撤。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齊資料至本所討論案情,亦可撥打法律諮詢熱線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06-26 03:18

各位律師好~ 我跟前夫生的女兒因叛逆期愛玩接觸到毒品,本來只要勒戒1.2個月但在法院因法官對我說話不太客氣女兒一氣之下跟法官咆哮,被當庭判到彰化輔育院將盡快2年才回來,原本跟現任先生結婚10幾年感情都很好,剛好在女兒去彰化的這段期間因為親人的關係爭吵到連房子都賣了在另找房子搬家,先生又對新女同事有好感還要逼我離婚,每1.2個月就自己一個人坐車去彰化看女兒,這些事都我一個人在處理,可能在經濟跟感情上壓力很大加上本身就有慢性病,壓力加上情緒的關係有次去彰化面會完在高鐵上突然心肌梗塞差點沒救,女兒回來前先生帶小孩已經搬出去半年,還好女兒體會到我這段時間的辛苦回來後變的比較會想,很正常工作薪水也都拿一半給我,可是女兒覺得我被先生欺負很生氣,拿了之前先生放我這的機車備份鑰匙找一個朋友把他機車騎到附近一個廟宇停放,原本只是想幫我出氣讓他焦急看他如何騎車去找別的女人,廟方人員看車停很久報警調監視器拍到我女兒騎我的車找到家裡,警察聽到我女兒說的過程還說我女兒不錯但犯法他還是要帶回去做筆錄,他會盡量把原因告訴檢察官把刑責降低 因為先生不滿我不離婚還認為是我教嗦的,所以不願撤銷告訴,開庭時是跟檢察官說他不原諒我女兒,今天收到了法院寄來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內容寫的犯罪事實根本完全不同,....內容寫我女兒跟我先生相處不睦,所以找了他朋友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還寫我女兒在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與XXX就上開竊盜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予共同正犯 依刑事訴訟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跟先生結婚時女兒才4歲不懂,也希望能以親生的來教養所以女兒從小都是以爸爸來稱呼,當然也不希望先生管教小孩時會有人說不是自己親生的才怎樣,所以女兒做錯事幾乎都是我在管教,我們夫妻平常少出門都在家上網,女兒從小就愛往外面跑愛玩,小孩不乖會跟大人頂嘴被罵也很正常,在家就是很普通的親子關係,兩人沒衝突根本沒相處上的不睦,到現在女兒都還是以爸爸稱呼,為什麼內容完全沒寫到我女兒的動機只是幫我出氣,而且只是把車騎到附近停放,這樣也能算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嗎? 請問我們現在應該要有什麼動作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還是要等判決下來?

沈恆 (沈律師) 104-06-26 04:00

您好!

檢察官是認定構成竊盜罪才會起訴,如果您不認為構成犯罪,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請法院開庭審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6-26 07:58

我女兒把車偷騎走是事實,該付的刑責不會逃避只盼法官能給機會對判決減輕量刑,但是收到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寫的內容與事實有出入,我們當然也不希望因為這樣而影響到判決損失到我們自身的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應該趕快寫答辯狀給法院作無罪答辯,並聲請法院開庭審理。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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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處刑一般不會開庭,且約一二個月就會有判決結果出來,您可以寫狀紙進去向法官陳述,並可以請求法官開庭以釐清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Y 104-06-25 17:19

各位律師們你好,

本人欠款→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74萬元(已欠快10年)。

本人於104年4月28日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於20日內提出異議(無寫任何理由),今日(104年6月25日)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打電話來說請我撤銷[異議],不然的話上法庭他們一定會主張他們公司的權益(聽他們意思是不給協商機會),而且訴訟費必須要我支付,債權公司說在法庭上不能協商(是真的這樣嗎?),我確實有欠這些錢,但工作不穩定,我也想還錢,但找不到協商方式。[債權公司]說我必須先撤銷異議後才能協商。

問題1:我撤不撤銷異議,對我或債權公司有什麼影響?

穩提2:我是應該聽[債權公司]說的撤銷異議後,才跟他們協商嗎?他們這樣說對嗎?對我有什麼影響?

問題3:還是上法庭也可以協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撤回異議,資產公司就可持支付命令執行您的財產

2、不用撤回異議,訴訟程序中仍可以談和解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