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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蕾 102-05-16 21:52
請教一個問題 因我家淹水而滲透到樓下 因而導致樓下住戶有所損害 我們主張找我們認識的裝潢師傅做修繕 但是對方卻希望由他自己找工人做修繕 如此我擔心修繕的費用會超出我的能力範圍 並且擔心會衍生爭議 而我國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金錢賠償為例外 對方如果無視我的意見 對方有權自行決定動工嗎?若 已然自行動工 如此我還有哪些責任需要負責呢??我依然需要對這筆修繕款項 如實負責嗎?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若對方先自行請人來修繕,並無不可,只是最後他向您請求修繕費用時,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明細,並爭執不必要之費用,以免對方因此而獲有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老師 102-05-16 03:58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 我租了一間賣場的二樓當補習班 花錢裝潢並申請補習班執照完成 並正常營業 誰知道 去年房東以樓下生鮮超市生意不好 空間不足為由 將全部騎樓裝潢隔間並家鐵捲門圍起來歸超市使用 僅樓下一條大約一米的通道口歸二樓使用 致使二樓無法正常營業 並影響消防安檢通過 經半年多協商無法解決 補習班生意每況愈下 不得已只好暫停營運 保留所有設備及現況 停止支付租金也不再進出 並要求房東賠償依竊損失 或 拆除跨大騎樓通道 可是房東卻不以回應 並法院申請要求本人無條件閨房房屋 並支付未使用奇之租金 請問 本人應如何索賠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發函終止租賃契約,否則房東會繼續跟您要房租,而損失的部分,則要先計算,並聯結其因果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7 00:19
回覆 張老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 我租了一間賣場的二樓當補習班 花錢裝潢並申請補習班執照完成 並正常營業 誰知道 ... (恕刪)

您如果能證明影響消防安檢通過,就能主張是房東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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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蕾 102-05-15 21:39
我家因為淹水 水滲透到樓下的住戶 因而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受損 我們這邊有請我們認識的裝潢師傅去看過 承諾會做到對方滿意為止 也給了對方一個動工時間 但是對方卻希望由他們自己找工人去修 再將費用單據給我們 想請問 1.對方這樣的做法適當嗎?因為對方還揚言要提告 但是我們並沒有閃躲責任 我不解的是 假使我們真任由他們找工人去修 但如果對方趁機做出超出我們該負責的範圍 將自己其他想改的裝潢一起做 這樣也合理嗎? 2.對方只有傳簡訊通知我們 他要自己找工人來做 並沒有給我們機會 讓雙方找的工人一起評估 到時候上了法庭 我們能以此來作答辯嗎? 我所述的絕非只提對我有利的 因為我也想要有比較確切的答案 希望有熟知這方面法律問題的專家可以給我點意見 不熟法律真的很讓人不安..如果還有其他我沒注意到的要點 還請專家可以賜教告知 感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您先前已經先向對方表示願意修繕,但是對方卻執意自行施工,建議您應儘速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以留存您第一時間即表示願意修繕之證據,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蕾 102-05-15 22:41

再請教一個問題 我國損害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金錢賠償為例外 而對方如果無視我的意見 對方有權自行決定動工嗎?若 已然自行動工 如此我還有哪些責任需要負責呢??我依然需要對這筆修繕款項 如實負責嗎?還是有別的方法可以維護我自己的權益呢?謝謝回答~

soga 102-05-01 10:09

請問 我最近剛買房 是16層高的大樓 目前正在裝潢

裝潢前也有和管委會報備 平日也是準時上下班開停工

但是總幹事 三番兩次來我們家 查看"拍照"

總幹事還對我們說 裝潢期間我照三餐都可以去你們家查看

是否總幹事有這權力 可以任意進入我們家呢?

是否有公寓大樓管理辦法是有這一個條目的?

謝謝您的回答

 

 可在門口貼告示,強調屋內為私人產權,倘未經所有權人同意而隨意進入,將依法訴追侵入住居之法律責任。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3:33
回覆 soga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最近剛買房 是16層高的大樓 目前正在裝潢

裝潢前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公寓大廈沒這權力給對方,建議您張貼禁止入內後,再將對方行徑錄影存證,可以向對方求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John 102-04-25 18:01

日前因社區主幹管阻塞導致污水回流至家中,

造成部分裝潢&家具損毀

我請木工師傅估價修復金額,但管委會覺得金額太高不願意賠償

想詢問是否能透過什麼方式要求管委會修復呢

我有將損毀的家具&裝潢拍照下來,淹水的狀況有拍攝成影片

另外不知道能不能向物業公司求償

因為當天(星期天)發生的時候已經立即向物業管理公司派駐的總幹事反應

但總幹事一直到星期二才積極處理,這期間已經淹了兩天....

不知道能否舉證為總幹事疏失而向物業公司要求付部分責任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該管線屬於公共管線,則管委會即有修繕之義務,若管委會不修繕,則您們先僱員修繕後,再向管委會請求修繕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龔先生 102-04-25 00:05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龔先生 102-04-25 00:02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設計師所承作之裝潢工程有諸多瑕疵,而未能依約履行合約,您可以起訴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您可以先行起訴後,於訴訟過程中再視對方是否有意願賠償,再考慮雙方是否可以和解。

另建議應於訴訟中進行鑑定,以免嗣後對方主張您自行鑑定不具公正性。

由於債務不履行之爭議涉及諸多細節,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4-25 00:38

您好,建議您先對對方發存證信函,並拍照將現在屋況作保留,之前的屋況不知您是否已拍照存證了呢?訴訟講究的是證據,您要保留的證據很多,當然尊重太太的意見,所以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設計師出面處理.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email討論.

jimmy 102-04-09 13:36

你好,我家樓下鄰居漏水,我們有請水電師父看,說是我家浴室地板的防水要重做。依據樓下鄰居說,這房子是我在3年前買之前就已經有漏水現象,只是當初問題不大,而前屋主是購買法拍屋後再轉賣給我,所以在交屋前樓下鄰居曾到樓上看過,只是因無人居住看不出問題所在,也就沒有處理。不過現在漏水問題變嚴重會滴水...以現在才告訴我漏水問題

請問:
1. 這修繕費用該是誰負擔?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樓地板間的防水是屬於共同負擔嗎?(非人為過失造成,我購屋後都沒有動工裝潢過)

2. 樓下鄰居是否有責任在我購屋後一年之內告知,我就能請前屋主進行修繕或是永慶房屋。(我是透過永慶房屋購買),現在應該以過保固期。還能找永慶或是前屋主負責嗎?

3. 如果能舉證前屋主時已存在的漏水問題,是否能找永慶或是前屋主負責修繕?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jimmy 102-04-09 09:52

你好,我家樓下鄰居漏水,我們有請水電師父看,說是我家浴室地板的防水要重做。依據樓下鄰居說,這房子是我在3年前買之前就已經有漏水現象,只是當初問題不大,而前屋主是購買法拍屋後再轉賣給我,所以在交屋前樓下鄰居曾到樓上看過,只是因無人居住看不出問題所在,也就沒有處理。不過現在漏水問題變嚴重會滴水...以現在才告訴我漏水問題

請問:

1. 這修繕費用該是誰負擔?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樓地板間的防水是屬於共同負擔嗎?(非人為過失造成,我購屋後都沒有動工裝潢過)

2. 樓下鄰居是否有責任在我購屋後一年之內告知,我就能請前屋主進行修繕或是永慶房屋。(我是透過永慶房屋購買),現在應該以過保固期。還能找永慶或是前屋主負責嗎?

3. 如果能舉證前屋主時已存在的漏水問題,是否能找永慶或是前屋主負責修繕?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1.如果因為是你的浴室地板漏水,下滲到樓下住戶,原則上應該由你負擔自己浴室地板的修繕費用。2.先去檢視當初與房仲簽約時的「標的現況說明書」,看是否有說明漏水狀況,如果沒有告知;且能證明在交屋前就存在漏水問題,可向前屋主請求減少部分價金(當初的買價),作為損害賠償,但應盡快處理,這個請求權時效是交屋後五年。3.房仲部分,若能證明交屋前確實有漏水,可以房仲未盡檢查義務為由,請求損害賠償(但此部分較難成立)。

wanyin409 102-04-01 11:15

最近有機會頂讓幼兒園. 我想問一下程序如何辦理? 簽定的合約是否要公證? (沒有公證有效力嗎?)

因為金額上有差一點. 對方說可以等收到註冊費再付. 但是要付清後才會開始辦理負責人變更.這樣合理嗎?

從講定接手的時間開始(他要求此時就要付清120W)到收註冊費的時間.有2個月.

這2 個月名義跟法律上的負責人還是他. 但是我卻已經要付這麼多錢的學費了.

是否有類似裝潢的合約.簽定"付款時間約" 確認負責人已經變更後才付清尾款. 又要怎麼簽? 請有經驗的前輩分享. 業界一般都如何辦理轉讓? 付款程序又是如何?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1 12:37
回覆 wanyin409 的發言內容:

最近有機會頂讓幼兒園. 我想問一下程序如何辦理? 簽定的合約是否要公證? (沒有公證有效力嗎?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請律師擬定契約,並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幼兒園的轉讓,雙方應訂明契約,否則將來易爭議,可先請律師擬定契約,雙方再進行協商,之後再去公證,當然沒有公證也是有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唐浣青 102-03-29 11:04

本人於年初購入一間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疊式公寓,四五樓,並於三月份完成交屋手續,但於裝潢前聽鄰居告知該屋曾發生火災,經向消防局發文查證,該屋確實於94年間發生火災,但消防局只能提供發生火災的時間,無法提供火災調查結果,及有無人員傷亡等相關細節,屋主持有期間,係98年至102年,該屋內所有牆面均以木板裝潢,肉眼完全看不到水泥牆面,當時就覺得很奇怪,目前己完成的交易的狀況可以向屋主提出取消交易,返還房屋,並賠償相關損失嗎?屋主跟仲介如果一口同聲表示不知情,是否即求償無門?如果提告,勝訴的機會有多大?

回覆 唐浣青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年初購入一間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疊式公寓,四五樓,並於三月份完成交屋手續,但於裝潢前 ... (恕刪)

TO唐先生或小姐

依您所述之內容,出賣人恐有故意不告知瑕疵的問題,應先儘速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並可於訴訟中主張解約或減價及損害賠償等主張。

以上回答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0972699668  

                                                                              劉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20
回覆 唐浣青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年初購入一間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疊式公寓,四五樓,並於三月份完成交屋手續,但於裝潢前 ... (恕刪)

您必須拿買賣契約給律師看。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

      1.單純房屋曾發生火災似難以此作為瑕疵主張,除非房屋結構本身已因此出現具體瑕疵。

      2.另外需視當初簽訂買賣契約時,賣家是否就房屋現況有作一說明,其中對於火災部分有所隱瞞。如確實有所隱瞞,則會有民法第360條的瑕疵責任,同時可主張民事或刑事上的詐欺。

顏寧 (ning) 102-03-29 14:03

 關於火災未告知部分可能涉及如下:

1民事部分:物之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詐欺。

2刑事部分:詐欺。

詳細情形尚須看具體合約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0988706305

小鍾 102-03-16 21:59

本人於2012年購買20年屋, 並請設計公司設計師幫忙設計裝潢及監工, 原來隔間及地板整個打掉重新施作, 當初設計費用都含有防水施作, 然而於2012年12月交屋後, 在這個月(2013/3)發現在浴室週邊的地板表面出現氣泡浮起, 牆角出現壁癌現象, 設計師來看後說是因為我們在浴室外的走到地板用濕毛巾擦拭並有水漬停留地板表面, 因此造成週遭濕氣過重所造成之現象, 並且說浴室地板不能太濕, 要保持乾燥, 但是實際狀況是我們打掃是一個月請人打掃一次, 且一次打掃時間最多4小時, 就算水漬一個月停留4小時也才經過不到5個月的時間就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嗎?且第一次聽到說浴室地板不能夠用濕的說法, 仔細觀察發現浴室門角地板有隙縫,轉角的地方沒有silicone膠, 想請教是否和其施工與監工問題有關係, 因此想請教設計師如果不負責該如何走法律途徑?謝謝您

你可以看你們當初契約裡面就施工材料、方式有無約定。如果沒有清楚約定的話,大概就是依民法債篇承攬的規定來跟對方主張。

真正的原因可能還是要找專業水電過來看看,單憑設計師的說法,不客觀也失之偏頗。

建議你可以先寄個存證信函給對方,如果對方沒有誠意處理,再循民事訴訟提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07:40
回覆 小鍾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2012年購買20年屋, 並請設計公司設計師幫忙設計裝潢及監工, 原來隔間及地板整個打掉 ... (恕刪)

只要能證明是對方的錯,您就能求償。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kevin 102-03-13 23:57

幫客戶施工到後期工程(未完工),要請部分款項時,業主突然避不見面,且沒經過我同意就更換設計師,而擅自更動現場裝潢,如果聲請支付命令時,他提出異議,我後續可以對她提出侵占罪及竊盜罪嗎?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4 08:41
回覆 kevin 的發言內容:

幫客戶施工到後期工程(未完工),要請部分款項時,業主突然避不見面,且沒經過我同意就更換設計師, ... (恕刪)

您這是民事糾紛,跟刑事無關。

您必須拿契約跟律師當面諮詢。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聯繫。

屏 102-03-11 10:12

我跟先生結婚不到一年.我現在懷孕七個月
剛結婚時住先生大姊那.但一層公寓住了大人小孩七個人實在不便
想在先生名下的房子好好開始我們一家的生活
但實在沒辦法.因為先生他大哥怎麼都不肯離開
所以我們現在暫住在我娘家(兩家騎車只要十分鐘)
但我們兩三天就會回去吃飯
偶爾假日也都會帶婆婆去外面走走

先生有兩個哥哥兩個姐姐.都已經各自成家
公公已經去世快十年了.當初公公去世時他們兄弟姊妹有口頭協議
現在這間房子給我先生.因為只有我先生有穩定收入.
但就是要負責照顧媽媽(這天經地義的事).還要繳公公留的房貸
房貸每個月繳一萬多元.我先生每個月都有繳.也有銀行扣款證明
快十年也繳了一百萬有了.現在先生名下的房子是三樓透天
媽媽住一樓.二樓有兩間房.一間大哥住.一間結婚前我先生在住

婆婆在我們結婚前有說過
結婚前大哥會搬出去.讓我們住大房間
而且婆婆說這話不只一次
婆婆都這麼說.我當然認為可信
於是我先生在結婚前就跟大哥說請他在我們結婚前搬出去
他大哥那時候說: 好.給我一個星期.一個星期到之後你可以把我的東西都丟了也沒關係
一星期後我們就把大哥房間的東西收拾到外面客廳(我們沒有"丟")
因為想要稍微裝潢房子和整理房間
沒想到他回來看到竟然翻臉不認
說我們憑什麼趕他走
還說當初公公去世有協議把房子給我先生.也有說好不能趕他走

我們去問了婆婆.她說她無法作主.要兄弟自己解決
我們又去問了兩個姐姐.她們說沒有不能趕他走這件事
我先生他大哥已經結婚十多年.有個13歲的女兒
但老婆跟女兒都在娘家住.很少回來
大哥工作也不穩定.又會喝酒鬧事
而且房貸從來沒有幫忙繳過
住在家裡也沒有補貼任何費用給我先生
反而是一再闖禍花錢消災

由於我們好聲好氣的跟他聯絡了有三.四次
但他都是耍賴不理.甚至還更過分
帶他的朋友回家住.卻也沒有告訴屋主(我先生)
所以今天我們寄了存證信函給大哥.請他七日內要離開

我想請問的是:
1. 若七日後大哥還是不離開.就直接去法院告他嗎?
告他需要準備什麼或有什麼該注意的嗎?
告他之後的程序會是什麼呢?
這樣我們的勝算大嗎?

2.我們之後想把房子賣了.若是大哥不離開.還是可以賣嗎?

3.房子確實是我先生的.他也繳了十年貸款.
房子若賣了.其他兄姐有資格回來分錢嗎?

4.我一定要請律師嗎?    不請的話有勝算嗎?

請有經驗的律師幫幫我們.我們只希望有個安身立地的家
謝謝!!

1.如果對方不離開 還是只能訴請搬離 準備好起訴狀向地方法院提出訴訟即可 2.房子所有權人當然有處分權 不須得到對方同意 3.除非其他繼承人可以證明房子屬於遺產 否則沒有列入遺產分配問題 4.是否請律師訴訟 可能是個人需求的問題

蔡律師 (蔡) 102-03-11 22:23
回覆 屏 的發言內容:

我跟先生結婚不到一年.我現在懷孕七個月
剛結婚時住先生大姊那.但一層公寓住了大人小孩 ... (恕刪)

這您告刑事侵入住居會比較方便。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詳細服務請看官網。

屏 102-03-14 10:53

 謝謝張景堯律師的回覆

想再請問關於起訴狀該如何準備

可以自己撰寫嗎?

還是一定要請律師呢?

謝謝律師!!

屏 102-03-14 10:55

謝謝蔡律師的回答

我會再審慎決定的

謝謝!! 

小約 102-02-27 08:21

律師您好: 請問契約上的承租人出了意外不在了 可以由他的兒子負責契約內容嗎? 再者 若契約上未載明裝潢費在租約期間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損失 在正常情況下是由承租人負責還是收租人負責呢? 兩個問題麻煩了! 謝謝!

Shark 102-02-16 13:29

事情經過是這樣:

去年底好不容易靠自己的力量買了人生第一間房,
是一間屋齡七年多的公寓大廈頂樓(十五樓),
裝修初期,由於不了解法令規定,
所以拆除了陽台外牆(外推使用)與部分磚牆隔間,
完成拆除後一週,樓下住戶反應他們家牆壁龜裂,
我們停工協商,並且前往樓下勘查,
龜裂部分都是牆壁粉刷表面髮絲紋,
以及部分廚房與浴室磁磚細紋,
(但從紋路旁的水漬來看,也不像是新的裂痕),

基於敦親睦鄰與尊重社區主委,
我們有請土木技師工會的有照技師來勘驗,
技師表示,我們拆除的陽台牆面與隔間牆對於大樓結構沒有安全疑慮,
相反的,由於我們是頂樓,
減輕的隔間牆重量也同時減輕大樓結構負擔,
若要說我們唯一不對的地方,就是違反建築法,
違規外推陽台,違規變更使用面積,

也因此,我尋求專業與合法協助,
委託建築師幫忙申請新北市室內裝修許可證,
申請完後一且依法施工,並依法復原陽台拆除的部份,
但樓下住戶不信任我們請來的技師,
連同主委要求以社區名義重新向技師工會申請第二次勘驗,
所以,即使我已經申請了合法施工執照,
樓下住戶依然要求主委不准我們施工,
除非我們達成和解與賠償,
樓下住戶並提出一張高達十九萬的估價單索賠,
而且技師二次會勘結論也與第一次相同,
認為我們沒有損害結構安全。
而且也無法證明牆面龜裂是我施工造成。
事實上技師私下表示,
那些髮絲紋是混凝土收縮,或是地震等其他因素本來就有的現象。

而索賠內容如下:

全室水泥粉刷批土 43000 (27坪)
室內清潔 12000
廚房磁磚拱起復原及部分磁磚更新復原 20000
浴室磁磚全部更新復原 110000 (兩間不到十坪)
室內衛浴設備拆除後復原 10000
合計 195000
估價單只提出上述估價,
也沒有施工廠商資料,更沒有施工的詳細內容

由於我工作在外,所以委由父親協調

但家人對於法規不懂,加上主委表示不和解就不准施工,

所以後來只能接受,
就上述價錢賠償和解~
這是去年十一月底的事情,
賠錢後才繼續施工至今

現在工程進入尾聲,
只剩下室內粉刷、廚房系統廚具、與超耐磨地板舖設,
預計三月初可以完成,

前兩天樓下又說他家牆壁漏水,要求我們處理,
但水電師父前往勘驗,
漏水的地方為他的浴室牆面滲水到置物間,
樓下表示因為我之前施工造成他家龜裂,所以又滲水!
(註,我新家的水管當時就是怕會有後續麻煩的問題,
所以舊管線全部都不用,而是從管道間的出水口直接走天花板,
布線到室內其他地方,而且裝潢期間,我的室內並沒有用水)

所以我現在的問題是,
既然我當初已經賠償他二十萬,
對方沒有復原,現在又說是我造成的,這樣合理嗎?

而且對方當時所提的估價單,完全沒有施工廠商資訊

與詳細施工內容,和解書也在我不知情的情形下簽訂,

我是否能以詐欺主張和解書無效,重新調解?

當初十四樓提出索賠,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家的龜裂是我造成,
而且我去拜訪同大樓其他住戶,
每一戶龜裂的位置都相同(因為同大樓格局都相同),
甚至也有十一樓住戶表示那些龜裂本來就有了,
現在又向我要求要負責他家的滲水問題,
想請教版上,這樣是否合理?
我應該幫他們維修嗎?

抱歉,文長,而且大過年的就這樣......
謝謝大家,我只是想尋求建議,
好不容易靠自己買房,卻遇到這樣的事情......

渣渣 102-02-13 23:58

想請問一下:
最近家人新買了一戶社區內15樓(最頂樓)的房子
屋齡約有10年
購買後重新裝潢
室內設計部分由家人自行設計
(無牽涉結構安全,僅做隔間等變更)
所以不知道要申請裝潢許可證
故被鄰居舉發
他說他們家的牆壁龜裂、磁磚凸起等是我們施工造成
以此為理由要求了一筆不小數目的金額做為修復費用
但後來我們也請結構技師來鑑定過
也申請到了施工許可證

但社區主委仍堅持要求須簽訂和解書才能繼續施工

不得已且在不了解之下家人仍支付了鄰居所要求的賠償費用

但是現在鄰居又以牆壁滲水為由
要再向我們要求一筆賠償
且要求警衛不讓施工人員進入
我們該如何是好
且整個過程中
鄰居所有的損毀都無提出證據證明是我們家施工造成
而社區主委的態度十分的偏頗
要我們不斷的賠償
想請問一下該如何是好

他們要求的賠償金額對我們家來說是一個很重的負擔
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

和解書上有寫著:賠償金僅支付至目前房屋損毀修復的費用,待甲方(我們家)竣工後,若有其他房屋的損毀,由甲方負責支付修繕費用
這份和解書也是鄰居他們自己打的,由於家人不了解,也希望可以盡快了事,所以也有簽了

到底該怎麼辦
請幫幫我 
給我一點建議
拜託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14 00:30
回覆 渣渣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最近家人新買了一戶社區內15樓( ... (恕刪)

1.已經和解部分,請律師發函主張意思表示撤銷。請求對方歸還金錢。

2.社區主委權限沒這麼大,他只能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您可以請律師發函跟他講說當初因為他阻止施工,以此逼迫您們簽和解書,如果相應不理,將對此採取法律行動。

3.拿結構技師的鑑定報告證明所有損失不是因為您們裝潢所導致,並向社區主委及鄰居請求共同返還。

4.牆壁滲水若是在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共同負擔。只要您是住戶,沒有其他住戶可以要求警衛不讓施工人員進入,您可以跟警衛說敢擋,就涉嫌強制罪,將找警察來處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4 20:08

既然已經和解,就不能再做第二次主張,

不建議跟對方再行和解,

另主委權力沒那麼大,如果任意阻擋你施工,可以對警衛及主委一併提告

Liva 102-02-08 08:59

事情事發生在12月初,剛開始是家中後陽台發現滴水,然後我們就去詢問管理員大樓有無配合的水電廠商,管理員有給我們廠商電話,於是打電話給水電詢問並約他來家中查看,但水電因事務繁忙所以無法立即到家中查看測試,但聽了我們的敘述水電初步判斷是樓上熱水管漏水造成的,叫我們請樓上住戶配合我們做測試,但我們一直遇不到樓上的住戶,所以請管理員幫我們代為轉達,但管理員跟我們說樓上住戶說:不是我們說的算,請專業人員來鑑定。管理員跟我們說後,隔天我們也積極與水電約時間到家中查看,但在過程當中漏水地方已經從後陽台漏到家中冰箱上方櫃子,水電來看樓上住戶並同意去她家中查看,水電先到我們家先查看,然後水電也請我們一起協同到樓上住戶查看,水電為了做測試所以一進就先把樓上住戶熱水管線關掉,但關掉同時水電也有跟樓上住戶女兒說明原委,請他們配合我們一天關掉熱水管,不然測試不出來,她女兒卻說那洗澡怎們辦?水電就回她樓下一直漏水請他們(樓上)配合做測試,請他們一天用瓦斯爐燒熱水洗澡。水電又回到我們家中把漏水地方水珠擦掉觀察漏水情形,結果是他們關掉熱水管就不會漏水了,水電這時判斷確定是樓上熱水管漏水造成的,樓上住戶就打來罵我們說,我們不尊重她把他熱水關開關關掉,說要她配合一天是不可能的,對我們大小聲卻都不聽我們解釋就掛我們電話,我們也找大樓主委幫忙解決協調,協調結果就是主委請我們各讓一步,請樓上要用熱水就開熱水管,不用就關,樓上說要請大樓出面處理這件事,但他們也都沒有照協調所說的執行,水都一直漏不停,就一直越漏越嚴重,已經損害到家中裝潢的三分之一,晚上睡覺都要一直不斷起來倒水,早上上班到一半又要回家倒水,這件事一直很困擾我們,晚上一直漏水時我們如果聽到樓上有腳步聲我們就會請管理員打電話上去跟樓上提醒請他們沒使用就把熱水管關掉,樓上住戶卻跟管理員說你在打上來試試看,之後請管理員幫忙連絡樓上住戶管理員都怕被樓上住戶罵。

這件事直到我們受不了,1月中寄出存證信函,隔沒幾天他請人來修熱水管,但都不有通知我們,我們是從大樓公告得知消息的。我想問我們的裝潢損害費用怎麼跟他要。我們有申請協調一次了,但都沒結果,樓上說我們裝潢費用自己解決,不可能幫我們出半毛錢。

這件事樓上一直推託熱水管破裂不是他們造成的,過程當中都是我們先去連絡水電跟主委還有建設公司,他們一直推託造成我們漏水地方一直擴散,然後之後又說我們怎麼不早點講,原本想說如果裝潢損壞一點點我們自己就自己摸摸鼻子,但樓上一直拖時間造成我們損害擴大,這樣我們怎麼解決比較好呢??

p.s事發過程我們有拍照,但最初期只有後陽台我們沒有拍到,事發過程日期我們也都有做記錄並錄影存證。樓上腳步聲一天比一天大聲,尤其是在大半夜時,不知是故意還是怎麼樣,我們一直不堪其擾,我們要怎麼準備資料比較好呢??

我們是否可以要精神補償呢???(漏水的一個多月我們每天都要半夜起床好幾次倒水,造成我們生活作息不正常,白天上班每幾小時都要回家倒水)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8 10:52

1.裝潢損失部分,若可舉證是樓上熱水管破裂造成,可請求回復原狀的損害賠償。

2.若能舉證噪音情節重大,就此較有請求精神慰撫金之可能,漏水所造成的損失與侵害人格法益較無關聯。

Liva 102-02-08 16:30

我們如果跟樓上住戶要到他們修水管的照片還有他們維修熱水管的的公告是否可以當作舉證是他們熱水管壞掉所造成的呢??還是必須要有什麼資料來做為舉證??

所以他們一直不關熱水關開關造成我們生活作息不正常,是不能要求精神賠償的嗎??

可以麻煩林律師幫我做更詳細的解答?謝謝您!!

怎怎 102-02-04 19:18
請教店面違章建築問題

如題
最近小妹店面收到市政府工務處寄來的店面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說是我的櫥窗超出牆面線.想請教是否真違法.還是因為有人去申訴市府不得不受理?這次是第2次遇到這問題.第一次的時候是警察直接來關切.但當時他說我們這樣ok並無違法.

店面現況是廚窗突出牆面線約1米.與黃線距離還有30~40公分.是在一個單行道上
由於當初並沒詳細查清楚只是問了裝潢的大叔與朋友.想說並無違法.也不太懂相關法規所以上來請教.

希望是不需拆除.請告訴我怎麼做 謝謝

 

 拆除的理由是「櫥窗超出牆面線」,這就是違法的說明不是嗎?

既然管轄的單位已經做成決定,如果你沒有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處分,發通知的單位不久之後就會來執行拆除。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

 

怎怎 102-02-05 16:40

你好~請問我還可以申請訴願嗎?如何申請?政府單子上寫著另行通知拆除時間,我現在應該自行先拆?還是必須由政府拆除才行?

ocean 102-02-02 15:28
律師你好! 我有房屋在裝潢施工期間~因為施工所以我把鑰拾放在管理處保管方便工人施工進出~ 因鄰居反應有油漆味~當日管理員在油漆工人離場後~擅自拿我寄放的要時進入我家中進行拍照還罰工人款項~居然都沒知會我一聲~請問如此的作法有觸犯法律嗎??
ocean 102-02-02 15:28
律師你好! 我有房屋在裝潢施工期間~因為施工所以我把鑰拾放在管理處保管方便工人施工進出~ 因鄰居反應有油漆味~當日管理員在油漆工人離場後~擅自拿我寄放的要時進入我家中進行拍照還罰工人款項~居然都沒知會我一聲~請問如此的作法有觸犯法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管理員若未經由您同意,且無正當理由,仍可能會構成私行侵入住居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ocean 102-02-02 15:26
律師你好! 我有房屋在裝潢施工期間~因為施工所以我把鑰拾放在管理處保管方便工人施工進出~ 因鄰居反應有油漆味~當日管理員在油漆工人離場後~擅自拿我寄放的要時進入我家中進行拍照還罰工人款項~居然都沒知會我一聲~請問如此的作法有觸犯法律嗎??
是否有侵入住居罪的問題可以考慮 就看怎麼說明鑰匙為何要寄放管理室 是否又授權管理員可以進入
oscar 102-01-19 16:08

你好,

請問有關加盟糾紛問題、聘請律師費用及如何找打過加盟糾紛的律師呢?

加盟主與朋友合夥開一間加盟店,於一年後總公司通知停止出貨並寄存證信函過來要求二天內拆除跟他們相關的招牌及不得營業,還要求付違約金.(合約上是三年)

存證信函的內容是說加盟店在外另創自有品牌,使用他們的東西及技術.

但加盟主並未創自有品牌,是合夥人的父親開一間類似的店,而朋友將加盟主店內的"空盒子及袋子等容器"未告知加盟主自行拿給父親的店裝東西使用,其他原物料與加盟主的並不相同.

前提是合夥人未參與加盟時,從事的行業也是類似的行業而且加盟總部也知道.

加盟總部到合夥人的父親所營業的店內,拍攝盒子、袋子等,以這為由要求加盟主付違約金.

加盟總部並未在加盟主的店內找到任何有跑貨或其他違反事項,卻要求拆除招牌及付違約金.

而在拆除後的一個月內,在距離加盟主不到七百公尺的地方,就開了一間一樣的店,所以,加盟主認為加盟總部為了收取另一筆大額的加盟金而以合夥人的父親的店來要求不得再營業,因合約上有註明加盟總部保障加盟主一公里以內不會有二間同樣的店.

所以加盟總部一定是有預謀的,要不那會那麼快在不遠的地方就開一間.因加盟要裝潢,教育訓練等.

請問律師這官司加盟主會贏嗎?

律師費用如何算呢?

要如何找對加盟糾紛的律師呢?

這官司會打多久呢?

而今加盟主因被加盟總部取消加盟,合約上是說三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這是合法的嗎?

 1.主要應該是涉及競業禁止 跟保密義務   2.加盟主所設計定型化契約條款雖未必有效  不過如果在加盟期間內  確實有違反禁業禁止之行為   可歸責性就很高   訴訟上通常也比較不利  3.另外在本件訴訟應該主要還是原告如何證明另一間同業與你們有關係  而構成競業或有洩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加盟契約的條文雖然不一定會有效,但實務上在認定條文是否無效,仍會從嚴認定,需視是否符合公平合理原則,所以本件仍應先回歸您們的加盟契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05

1.這官司加盟主根本不會贏,且您說的附近開新店所以懷疑是故意找您麻煩等等,只是您的臆測,在法庭上是沒有用的,法院只會審查您有無違約。

2.可以請律師代撰狀紙,會比委任律師便宜,基本行情一份狀是一萬元上下。

 3.加盟糾紛,基本上每位律師都會,只是願不願意跟您實話實說您會敗訴。

4.這官司要看訴訟標的金額而定,至少都要一年以上。

5.加盟主因被加盟總部取消加盟,合約上是說三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這是合法的。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carol 102-01-05 22:56

       7年多前將店面租予一家連鎖超商,現由於它提前解約返還店面時,我們才發現,原有之5組鐵捲門僅剩3組,跟當初公司開發人員口頭允諾裝潢時會將鐵捲門包覆在天花板上不一樣,所以我們希望公司應負起賠償之責,但公司以合約上有載明"以現狀搬空返還本房屋"為由,不願負責. 
   但我們認為鐵捲門為房屋之附屬設備,歸屬房東之所有權,公司應遵守租約約定(承租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本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因承租者之過失致本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現在公司方面準備要寄存証信函請求剩餘押金返還,我們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們的權益呢?我們是否可以請求賠償呢?


除了押金以外

主要的還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鐵捲門一具的價錢不菲

而且安裝費用也很貴

他們自行破壞了,當然就要負責

寫了存證信函之後,對方如果沒有按數額賠償(通常如此)

接下來就是要提告了

 

詳細,還是要請律師當面解釋給你聽

你可以來電、或是寫信問我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23:31

您如果能證明對方口頭允諾要保留五組鐵捲門,而竟僅剩三組,就可以求償二組的賠償。可以先將您計算的賠償額自押金中扣除後,再返還剩餘押金。

carol 102-01-06 06:30

 當初的開發人員已離職,所以很難去証明這件事,我們只有留當初公司要裝潢前的照片,証明我們真的有5組鐵捲門,而現今我們扣留的押金也只有參萬多元.

carol 102-01-06 06:42

 所以為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我們現在應要先寫存証信函,表明扣留3萬多的押金是因為承租者尚未處理鐵捲門及結清其他相關費用,而非故意不返還,是嗎?

其實,因為金額不高,很希望能經由協調來解決,別浪費司法社會資源,但不知承租者是否有同樣的思維,還是他們都比較喜歡打官司.:(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09:18
回覆 carol 的發言內容:

 所以為保護我們自身的權益,我們現在應要先寫存証信函,表明扣留3萬多的押金是因為承租 ... (恕刪)

您要扣留別人押金也要有證據證明確有損害,扣掉五年折舊,捲門現價為多少,問問會計師。

佳蕙 101-12-31 10:08

狀況說明:
本來因為滲漏已經沒有一般市價價值的中古屋,做簡易裝潢後在第一份契約
上註明沒滲漏(3月22),並要求買方簽租賃契約(閃奢侈稅)與付訂金100萬,並於11月中換約,直到被發現有滲漏後就付小錢治標不治本(由賣方請仲介出人,她出錢),而且效率很差浪費買方很多時間,且拒絕換人也拒絕賠償請假費,於奢侈稅到期後的第二份契約才註明"有滲漏"與"於交屋前修繕完畢",且仲介再三保證修到完全沒漏水,買方始以同樣價格簽契約,但是簽完後一樣請原本那位亂修的人繼續來,當然也就沒有解決滲漏根源,而且因為再來也收不到錢,服務態度也變成乾脆就種種藉口都跑出來了,漸漸的交屋期限快到了,實際上根本沒有解決滲漏(有照片為證),直接約買方交屋,代書還對買方說"我們4月份就點交完了,10月多已經超過半年,屋主還願意幫你修,我站在公正角度,認為這樣已經是很好的解決方式了",直到買方扣留30萬尾款堅持不轉帳,才願意把原本那位工人換掉,由她找別人跟買方連絡,而且修好才要交屋,而後因為買方有去找人對於抓漏修繕的估價,竟然嚴重到有兩面牆壁必須打掉重用的地步了,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而後賣方說要用買方請的人,由賣方出錢(12/28),但是契約寫明最後交屋期限是12/30。

-
我是買方,因為我覺得我花450萬元卻變成上述情況,非常不甘心,因為我為了買下這間,投注所有存款,還辦信貸,希望能自住而且未來明顯漲價的話還可考慮賣人。很想要扳回一成,於是我開始積極的問同事、問1950專線、去地院做法律諮詢,問來問去,得到結果是賣方有瑕疵而未告知,我可以要求降低價金,而且他超過12/30沒修好他得付違約金,而配合修繕的費用,跟屋主請錢也是合理,甚至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我跟不同人再三確認的答案都差不多,我斟酌著,都問那麼多次了,應該沒問題了吧,應該不會指控她,卻反被告吧!!於是我帶著滿滿的信心寄給賣方存證信函,並約時間交屋,但是卻變成下述情況,因為是今天才發生的,賣方透過仲介居間傳話與協調,我在下面盡量詳細敘明:

Δ約定交屋日當天,我向前屋主請求為修繕而請假之費用。

她說:我付錢請工人包到好,修繕時間是你跟工人自己約定的,怎麼會跟我有關?根本就不合理。

我說:要請誰、要花多少錢 是你決定的,那你請人來,他根本就不想解決滲漏根源,怎麼可能解決?你就憑著”有在處理”理由,害我得浪費時間重覆的請假陪同他修繕,怎麼會說聲不關妳事?

她說:好那請假費5500我出,但是雖然租賃契約期限只到11/30,但是12月 份你也不能白住,因為你沒有“切結交屋”,那租金1萬元拿來,要不然你就2選1,沒有別的選擇。

仲介說:她要再出一次錢就是”很願意處理”了,在乎5500這種小錢幹麻?談不攏要上法院你還要花更多請假錢耶!

Δ我向她請求因超過契約最後期限12/30而滲漏尚未解決,因她於期限屆至前才說要換我自行請工人維修而由她付錢(換約前有他可不可以換人修,被她拒絕),這樣會產生請問修繕時間她無法控制的不公平現象,那不然違約金就計算到存證信函上寫的期限1月15號好了,我請的人沒修好的話當然就跟她無關係。

她說:我有同意由你認識的人來修理而且也願意再付一次錢了,我根本就沒有違約,為何要付違約金,要拿違約金是不可能的,不同意的話就上法院,而且今天也不用交屋了。

仲介說:不依她的話她又不怕拖時間上法院,上法院你也告不贏她阿,幹麻一直堅持要要那些有的沒有的?順利請人修好不是才最重要嗎?她本來也不想跟你收這個月租金阿,還不是你在那邊堅持要什麼請假費!讓她很不高興,房子修好住的舒服不是就好了嗎?

-
沒想到人家只要會推託或講的好像她根本沒違約就什麼都不用賠償,而眾人也一直說上法院要跟她拖一兩年實在非常麻煩,乾脆就簽了最好。只得到她原本就不想討的1萬元租金,其它全部都失敗,屋照交,點交書照簽,明明契約上她勾選”交屋前修繕完畢”,就因為她在期限屆至前說要用我找的工人,她的責任一乾二淨,而我又得自己損失請假費,反而她一點也不怕,簡直是大獲全”敗”,挫折到了極點。難道”合理”這兩個字是為了有錢人而設的嗎?為何我努力詢問卻敵不過她只是不爽我就得照單全收?
-
但是因為我去做法律諮詢後隔天有去調解委員會申訴她了(關於契約寫沒滲漏實際卻是個滲漏屋的事情),今天交屋卻是我以為已經很完善的合理要求全部被打槍,請問申訴她是不是也是根本沒效,只要她再堅決的拒絕降低價金,不然就法院見,我又得吃鱉?降低價金這件事情扯到法院去,我真的得付很多金錢在這上面嗎?

我真的非常想要討回公道但是我根本沒接觸過什麼叫做訴訟程序,如果是我的思想錯誤那我就不再胡思亂想,希望在這邊能有相關回應讓我知道我應該怎麼處理。

前面提到:
基於希望修復滲漏根源,買方提供報價給賣方,但並無出言希望賣方用買方請的人,只是給買方自行決定,....
這邊要更正,我問到12月26號左右我們這邊有熱心同事幫我打電話給賣方,說你的人修不好不然換我找人。所以要更正為~我在交屋期限屆至又再請求賣方換修繕工人,而她於的回應是ok

我會說他付小錢治標不治本,因為原本我們是發現2處漏水、3處壁癌,原本那位工人有處理漏水部位(雖然她壁磚貼的很爛),對於壁癌他是估局部”表面”處理的價錢,並且”保固”修到好,根本不是處理根源的價錢,其中兩處壁癌太嚴重了他處理完就很快復發,所以後來變成他再來也只是再一次”表面”處理,而且藉口一堆最後一次甚至我請假在家裡等他來,等不到人我打電話問他,他竟然說他忘了,後來人馬上到了又說他忘記帶工具了,今天無法處理,等我假日有空再打給他。我當天有打電話給仲介而它們根本沒啥反應,所以我後來的訴求都只是那兩面嚴重壁癌的根源。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2:53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這個部份對方不會同意,只有上法院,

打官司是很曠日費時的,要有心理準備

佳蕙 101-12-31 13: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只要考慮一件事:要不要成交買這個房子?

如果還是要,那就只有降低價金的問題, ... (恕刪)

所以我之前在申訴書上面是寫希望減低價金,但礙於申訴書能容納字數有限,我的狀況比較複雜,我只寫有瑕疵未告知希望由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因為交屋時怎麼會合理的要求都被打槍,跟降低價金來說這算小錢,但是我開始怕他們厲害到我連去申訴他,她都有辦法檔而使我根本就白做工,或者花一堆錢與時間結果要回來的錢不多,根本不值得,畢竟我希望的就是討回這間房子現在陸續發現而應當降低之價金,

只是我步驟怎麼做才會讓他無法抵抗。我同事說那會很拖時間,至於怎麼處理這種事情我沒接觸過我覺得如果”確實”會贏,會拿回我應得的錢,我願意!

 

 

佳蕙 101-12-31 14:34
回覆 佳蕙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大部分人都跟我說~唉唷~最後他願意用他的錢、你請的人來修,有確實交屋這樣就好了~ 但這樣我感覺很不公平阿,那每個賣方都像他一樣先簡易裝潢,再用無滲漏的價格出賣,被發現了就花小錢拖時間等交屋就好了!

 

佳蕙 101-12-31 15:5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點交前她答應用我找的人修繕而他出錢,因此點交就變成無瑕疵點交了,那是不是就沒理由主張他一開始在契約上註明"無滲漏"而生的解除契約或降低價金的相關法律問題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常見之黑心中古屋事件,本件賣方也可能會涉及到刑事詐欺罪,而民事部分,您可先發函預告賣方限期修繕,逾期未修繕則解除契約回復原狀,當然若瑕疵尚未大到解除契約,仍可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基本上本件雙方既然已經走到此種程度,則上法院應該是免不了,就要看您如何決定,而所謂的公平正義是要爭取而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7:06

你這種瑕疵只能減少價金,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

這種多處壁癌的房子

會使得空氣中充滿了有毒黴菌

這種房子根本就不能住人

而且賣家根本就是存心欺瞞買家

瑕疵已經非常嚴重

你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你可以寫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不會寫可以來信問我

小愷 101-12-18 15:33

因為狀況太出我們意料之外, 還理不出頭緒.
事情的發生時程是:
 
10月 借屋裝修, 拆除後發現部份鋼筋外露, 賣方說他會負責修補費用
11月 請結構技師鑑定結構安全, 並提出概略的補強工法, 以利廠商估價.
12月 因為賣方承諾會修繕, 且仲介認為照合約進行較不會讓對方有藉口, 故依合約的約定時間進行交屋, 並對賣方扣除預估的修繕款. 交屋後, 仲介提供結構技師正式的書面報告給我們, 我們才發現?蝕範圍比我們預估的更大.
上週 自費要求仲介進行氯離子檢測.
本週 進行氯離子檢測.

我想請教:

一.倘若我們測出來的結果真的是海砂屋(當然我非常希望不是), 應該是先鑑價師來鑑價呢? 還是先提告, 由法院指定估價師鑑價? 因為這筆鑑價費不便宜(要10萬), 若官司沒打成, 又是我們的另一個損失.....畢竟現在狀況已經很慘了.

二. 還有, 我們現在拆除好了, 也泥作到一半, 裝潢公司等我們何時可以施工....又讓我們騎虎難下了. 若繼續裝潢, 會不會影響將來的鑑價作業 (應該會吧)? 或者影響官司進行?

謝謝.

1.如果是海砂屋 房屋有瑕疵應該沒有問題 2.看你是想朝向減少價金或是解除買賣契約主張 3.如果訴訟程序有必要可以請求相關鑑定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5:50

1.海砂屋是不能住人的嚴重瑕疵,原則可解約。若解約,裁判費用是用公告地價或買賣價金計算,不需鑑價。

2.若不是海砂屋,則必須計算鏽蝕的損害,以認定減少多少價金。這部分官司勝訴後雖然可以請對方支付,但訴訟實務上原則上會要求爭議雙方指定某信任的技師工會鑑價,比較沒有爭議。如果不能合意指定,則您可約略估計金額後,再由法院指定單位鑑價損失。

3.若繼續裝潢,原則上會影響將來的鑑價作業,畢竟對造會主張是您破壞現場。

4.建議您拿買賣契約書到律師處商談,並積極保存相關照片等證據。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sophia 101-12-18 10:11

 你好, 

因樓下五樓住戶因噪音問題自民國100年7月至今多次爭執,其中在民國100年11月因有不明的樓層在裝潢施工,樓下五樓的住戶以為是我們而引發衝突,發生狀況請看最下方的陳述,由於這期間有請管委會去跟五樓溝通過,因五樓住戶對聲音很敏感舉凡腳步聲,沖馬桶聲,流水聲,風切聲及偶發事件的物體掉落聲都說是噪音,此住戶常喝酒之後就開始失控認為我們聲音太大或是別樓層的聲音也說是我們,直到最近約3個月來樓下五樓常利用晚間開始製造敲打聲,上上禮拜六從晚間10點開始蓄意敲打巨大的聲音,樓上樓下都有住戶聽見,有問警衛發生什麼狀況,但警衛跟住戶講5樓跟6樓長期的噪音問題,隔天週日約傍晚因別樓層在裝修發出巨大的聲音,樓下五樓又開始蓄意敲打後還打開窗戶大?,我們立刻打110報警,警察到我們家也聽到敲打了,隨後去五樓按鈴,但五樓住戶躲避警察盤查,警察後來先離開說若有問題在打電話去警局。

因為這位住戶先前也說要來道歉但也一直沒出面,但最近蓄意敲打後還打開窗戶大?已經是不理性的行為,所以我們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看了我寫的陳述說只能用11月20日的事件告他恐嚇

請問當時的物業管理的警衛已經找不到人了,我們沒有錄音.所以證據也只有當時的警衛.

但11/20事件發生之後我們有請管委會的副主委去找五樓住戶談,就只有這樣而己.

 請問此案件若進入司法程序前,我們要注意什麼事情?  謝謝.

 我先生的陳述

民國100年11月20日當天我加班後約3點多回家,看小孩及老婆在睡覺,坐在客廳看電視,忽然樓上傳來大聲施工敲打聲響,馬上至一樓請警衛陪我上樓查看,警衛告知5F 透過緊急按鈕呼叫他上樓,需先至5F,我陪同警衛上樓,警衛要我先在五樓電梯口,等待他處理5F呼叫事件,(因為這位住戶是按緊急按鈕)警衛按175 5F-3門鈴後,這位住戶開門並對警衛非常大聲喊說"你去跟樓上六樓警告,我已忍耐你很久了,吵整天是在吵什麼",並辱罵三字經,我在五樓電梯口聽到後,回應"我人在這裡,你忍耐我什麼",我走到接近電梯口,兩道逃生門前,175 5F-3這位住戶回應"一直在吵”早就要警告你們了,你們是在吵什麼"並再次辱罵三字經,我回應"我老婆小孩都在睡,我在看電視,我也是下樓找警衛陪我上樓去找是誰在施工,你是在罵什麼"。175 5F-3這位住戶隨即從屋內門旁拿出高爾夫球桿,舉高爾夫球桿要打我,警衛見狀以身體擋住並拉住175 5F-3這位住戶,這位住戶拿球桿並比屋內要我進他屋內, 說"你給我進來",我回應"你要做什麼,為何要進你家"175 5F-3這位住戶說"進來我家,我才能把你打死呀"175 5F-3這位住戶舉著高爾夫球桿一直要衝過來,警衛拉住並說"不要啦,不要啦"

我多次回應"不是我們在施工製造聲音,老婆跟小孩在睡覺,我在看電視,聲音不是我造成的,我也是聽到聲音才到大廳請警衛一起去找聲音,不然我們一起去找主委及副委出來處理"經多次告知一起去找主委及副委後,我與警衛及這位住戶一同坐電梯上樓至8樓按主委門鈴,但無人回應,因不確定副委住幾樓,故未前往找副委,我在電梯內再三跟這位住戶強調,"我老婆跟小孩在睡覺,聲音不是我們造成的,我也是加班回家坐在客廳看電視聽到聲音,才去找警衛看是誰在製造聲音,並告知我會找主委及副委反應聲音問題,最後在警衛陪同下下樓,並各自離開。回到家裡後告知老婆五樓拿高爾夫球桿要打我的行為。

 以下是我本人的陳述

我睡醒之後問我老公發生什麼事,他告知以上事件,我認為有必要問清楚,所以到樓下問警衛事情經過,並請他幫我按鈴我要跟這位生先通話,這位先生並沒有回應,大約過了約五分鐘直接下樓到大廳,我問這位先生為何要恐嚇要把人打死,他回答,進來我家我才可以給他打死,我告訴他不是我們在施工,我們4月就搬進來了,早就裝潢好了,而當我接近他,有聞到他身上酒味,他還說他可以叫黑道來處理,我想酒駕的人都會開車撞死人了,我再跟他談下去可能會被他當場打死,隨後我自行離開。當天有立即反應給副主委告知當天發生的狀況。

 

請多蒐集證據,除當時案發現場陪同您先生一起前往之警衛外,再問問看有無其他證人聽聞該事發經過,如有再請警方或檢察官傳喚證人到場。又該警衛雖然已經沒有任職,但應可透過管委會取得姓名,待取得姓名後,再提供予警方。

其他法律常識可至:

 

佳誠律師事務所

 

偉柏 101-12-17 10:13

律師你好:

我是屋主,目前遇到問題如下:

1.建物1~14樓我家剛好住14樓所以樓頂屬於公共設施是否正確

2.上週的連續下雨導致我家開始漏水,而且非常嚴重

3.已知會大樓管理主任,他卻告知我需自行解決,讓我很納悶,樓頂應屬於公共設施,應請大樓管理委員會維修才對吧

4.樓頂的漏水造成我家裝潢都漏水,導致裝潢壞損是否可以要求大樓管理委員會維修

5.請問這種問題需要請律師嗎?

Dexter 101-12-04 21:06

您好, 居住所在為一五層之舊公寓, 最近五樓剛換了新主人, 將頂樓之舊有違建重新裝潢隔間, 跟市政府多次反應請其拆除, 但市府皆以既存違建為由, 僅予以拍照, 但明明就是重新裝潢隔間, 想請教該採取何種動作, 才能有一個乾淨的頂樓, 或至少恢復原狀. 感謝您.

黃小均 101-11-06 17:47
沈律師:您好,我們(樓上)收到樓下的向法院提出的假扣押裁定,樓下他僅檢附「照片、室內裝修公告、估價單」,其假扣押理由是「內湖區公所調解不成立證明」,法官就裁定假扣押,我們打算提抗告,因為1. 照片是樓下牆壁漏水照片,也無法證實與我們有關;2. 室內裝修公告是我們8月份要裝潢客廳天花板的公告,也與漏水無關;3. 估價單是樓下找抓漏公司到樓下堪驗修漏水的費用(未到樓上堪驗過)。我們認為上述三項都是不債權憑證,也無法證明我們跟樓下有債務債權關係;另外,我們想指出「相對人並無舉證我們有浪費財產或是隱匿財產之情事,因此無日後無法執行之虞」,向法院提出抗告,這樣可行嗎?因為樓下很無理,根本還沒判定漏水來源是我們,就向法院提出假扣押,法院理由是說,樓下有提出擔保所以就同意樓下的假扣押申請,這樣合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1-07 03:23
「相對人並無舉證我們有浪費財產或是隱匿財產之情事,因此無日後無法執行之虞」,依您所述,可能針對此點提抗告才有勝算。但應注意相對人不須舉證「證明」浪費財產或是隱匿財產之情事,僅須「釋明」即可,假扣押要件審查並不會太嚴格。
佳菊 101-11-02 17:04

各位律師你好..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們有個店面出租給房客提供她們賣一些紀念品商品類的東西

但是因為房價太低加上租期太久..想要毀約..取消與她們的合約

但是之前有和她們簽定建物租貸契約書..但是內容沒有提及到毀約要賠償多少問題

所以不知道是不事她們如果開口我們需要賠償多少我們都一定要理賠到底嗎?!

另外她們去年才剛改建裝潢好..這筆費用我們需要幫她們支付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1-0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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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部分如果有定租賃期限的話,在租賃期限到期前欲提前終止租約,除非是對方有違反租賃契約的情事,否則不可以任意終止,對方其實是可以拒絕終止的。

      如果對方願意終止(合意終止),勢必會提出相關賠償條件,屆時就要視您是否能夠接受對方提出的條件。

佳菊 101-11-02 18:48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那如果承租人堅持不退讓..這樣的問題需要到法庭去處理嘛!?...讓如果又到法庭那邊..房東這裡是不是勝訴機會也不大..

 

      這部分如果有定租賃期限的話, ... (恕刪)

 

林淑筠 101-10-17 13:48
我於5/1頂下飲料店,頂讓金35萬元於4/20當下付訂金,4/30全部付清,當時老闆有說要擬頂讓合約,但拿到頂讓金之後,老闆不擬合約,因他也有按照他講的,5/1開始頂讓予我們,但其中他說的全部看得到東西全給我們,但私自又把店裡訂購電話給遷走至他自己在倉庫的店,而他在倉庫的店在我們頂讓店的後面,後面是倉庫,老闆倉庫開始賣飲料只做外送,先前說因他有原物料故今年夏天賣冰沙,賣到九月底會回桃園接手家裡塑膠產業擴廠事業,如今9/30已到,如今老闆沒有像當初承諾,現在繼續賣果汁及冰沙,昨天我打電話予老闆..請他擬頂讓合約書我們雙方簽,他現在又說..我不回桃園,我要東山再起賣飲料,怎麼辦?感覺我的權益損失了,當初老闆說頂讓原因是要接家中產業分身乏術故無法經營飲料店,四月份老闆還開小貨車給我們看這是公司的車,現在老闆在我的店旁開始賣飲料,請問大家...,那有人把店頂讓之後在頂讓店旁開始又再賣飲料,他的設備都是二手的,若是這樣,我當時就沒想要頂的意願..,因為店中沒裝潢且生財器具並非新的,但老闆說..你想把我現在倉庫頂下來嗎?再拿出50萬元給我吧..,這次我不會上當,感覺這飲料老闆真的很像詐騙集團,又說,你現在不想頂了嗎?那老闆用五萬元把我這家店頂回去,有沒有好心人..能給我一個辦法,我只想請他離開我的店旁賣飲料或還我35萬元,我可以把他頂的店原封不動還給老闆..畢竟35萬元對小市民來說也是存很久的..
幸均 101-09-29 00:21

我(29歲 無前科) 2012年9月8日 晚上,我和我老婆一家人在他家聚餐, 因為隔天我的母親要去慈濟的電腦相關課程進修,要向我借筆記型電腦,我與我母親相約在晚上 11點40分在我老婆家的一樓門口相等要交給我母親筆記型電腦 , 當時我和(我老婆 , 和的表哥1位 ,表弟2位 ,表妹2位 ) 同時離開 , 到1樓大庭門口時看見有一輛白色小廂型車位於我母親後方位置約一公尺,我母親是在機車上等待 , (因社區一樓路邊有一處可停一部汽車,但凹槽是規畫紅線),我母親便是熄火停在此處等我, 我告知我母親後方有車輛要停車請她稍往前移,就在她稍往前移之時後方白色小廂型車突然猛踩油門,以超乎平常停車速度衝向我母親,就在即將靠近之時才急踩煞車(速度之快在如此短距離之內緊急煞車都還有胎皮摩擦地面的煞車聲),我和在旁的我老婆和老婆表哥都嚇了一大跳 , 當時我很用力的拍了對方副駕駛座車窗,並生氣的罵了對方(x!!哩衝三小) , 對方約40多歲 , 也很生氣的下車 , 我老婆的表哥上前詢問他是怎麼開車的 ? 對方很兇的對我說 (ㄍㄢˋ!! 哩拍三小!! ) 當時我很生氣,開車這麼粗暴還差點撞到我媽媽,還這麼兇(當時他正在和我老婆的表哥理論,還是很凶) !! 我從我媽媽的位置過去一把抓住他的領口把他一直推往到後方警衛室牆壁 , 於是和對方開始發生拉扯…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至社區門口的盆栽中,和機車停放區(造成一輛機車傾倒) , 我將對方押制在地 , 過程中 , 我們彼此對罵! ( 對方筆錄中記載我在拉扯中有說出 : 呼妳死 , 警察也針對此點提出質問,我是否有說此話? 筆錄中我有承認當時情緒激動,或許有說出類似詞語)

警察到達後我被我老婆的表哥和表弟拉開,警察了解事件後要求對方先將車輛移開違停區域,並要求到警察局製作筆錄和酒測檢驗(對方無酒駕),全程錄影錄音,錄影中我情緒激動,想找對方理論,警察認為我不適合製作筆錄要求先回家休息明天在通知我製作筆錄

隔天下班接到警察電話,警察先生讓我看完所有影像紀錄(社區門口監視三個角度,警察到場後所拍攝的影片)而後製作筆錄 , 警察先生告訴我對方要對我提出傷害和妨害自由告訴,他已經去驗傷了, 我問:妨害自由是哪裡來的? 警察:他說妳拿刀子壓著他的右眼說要讓他死 , 而且一直攻擊她的頭部 , 我非常確定我們是拉扯,我完全沒有揮拳動作,更沒拿刀押制他,(對方驗傷單:手軸,膝部,胸部,挫傷)

後來警察說:可是對方撿到妳的鑰匙圈上面有一把瑞士工具刀(含刀面,十字螺絲起子,一字螺絲起子,開罐器,措刀…這種) 我說:這是我的鑰匙沒錯,但我並沒有拿他壓制傷害對方 , 警察說:那你要對檢察官解釋 ,我問警察,是你自己撿得嗎? 警察說: 對方把鑰匙圈給他時就是全開的狀態(四項工具,那是單手無法展開的工具,需用指甲扳開,但對方說我一手壓制他,一手拿刀出來押他)

對方又說他口袋裡有五萬塊不見了, 他並沒有說是我拿的

現場狀況就此為止.

以上:全有錄影存證,我已盡我所能客觀陳訴 , 是我犯的錯,我一定承擔,
對方損失我一定負責!!

我有幾個疑問:
1.對方說我打他頭部,但他的驗傷單上只有手部腳部胸部挫傷 ,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入社區盆栽我也有手足部挫傷及刮傷,我們都有驗傷單) ,我知道我自己先動手一定不對,但對方這樣的駕駛方式威脅到我母親的生命安全就沒關係嗎?
2.對方說我拿刀押他,但監視錄影器和現場(我 我媽媽 我老婆 我老婆的表哥 我老婆的兩位弟弟 我老婆的兩位妹妹 和現場的社區警衛都可以證明我沒拿刀押他),拿刀押人這麼過分的事我真的也做不出來!!
3.他說他在現場掉了5萬塊要給他兒子繳學費,但現場監視器包含在場警察10多個人沒有人看到,監視器也沒看到,那是要我賠償嗎?
4.我是個裝潢學徒,賺沒多少錢,只要證明是我錯的我一定負責,借錢,分期付款都可以接受和解,但她說我拿刀押他和她掉五萬塊這無須有的罪名我無法接受

5.她說我拿刀押他,又攻擊他頭部,還掉了五萬塊...但我真的沒有這樣做(三部攝影機有拍到拉扯開始時我手上並沒有任何東西,但有幾十秒的時間我們雙方跌入盆栽中都不在畫面裡,對方的驗傷單中更沒有頭部傷害),我該如何跟檢察官解釋?

感謝專業的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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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空月 101-09-16 19:59

養母虐死孩童,犯了什麼法?.

因為是『養母』,所以犯的罪有像『親生父母』那麼嚴重嗎?
犯的法條會不會和親生父母不同??

又犯了哪些法律??

可不可以詳細一一列出來呢?

感謝你的回答~~

 

以下是新聞內容:

中國時報【唐嘉邦、謝文瑄╱新北市報導】2012/9/16

樹林區前晚發生五歲男童死亡案,經檢方漏夜偵訊,發現多項跡證顯示,男童養母涉嫌重大,檢方十五日清晨依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社會局也強制安置男童的七歲姊姊,但男童確切死因待擇期解剖,才能釐清。

彭姓夫妻前晚八時許,開車載五歲男童至山佳派出所報案,指男童不明原因暴斃。男童身上有多處瘀傷,後腦勺也有明顯外傷,警方懷疑他受虐致死,報請檢察官相驗調查,漏夜偵訊。

調查指出,四十歲彭男為裝潢工人,卅三歲樊女做家庭代工,兩人十二年前結婚,因未生育先後領養女兒和兒子,大女兒七歲,小兒子五歲,讀幼稚園中班,全家住樊女娘家,三代同堂。

警方表示,彭男前日早晨上班,因外公罹癌住院,外婆整天在醫院照護,剩樊女和兒女在家。樊女下午四時許準備幫兒子洗澡,卻發現他倒在房間地上,嘴唇發紫、已無呼吸心跳,她疑因不敢報案,等到晚間七時許,彭男返家才發現兒子死亡,身上已有屍斑。

彭男和樊女溝通多時,晚間八時卅分,兩人載兒子屍體至派出所報案,員警發現男童雙手內側、右上腹及前額有明顯瘀傷,懷疑另有隱情;後經檢方驗屍,發現男童頭部有明顯外傷,右胸也受重擊肋骨斷裂,彭男才漸吐真言。

彭男向檢警指稱,樊女比較疼大女兒,如果子女吵架,通常只會打兒子,兩年前有毆打兒子致重傷紀錄。前天大女兒目擊樊女持冷氣水管抽打兒子,卻被母親要求謊稱「弟弟把她推倒,雙方爭執,母親才打弟弟」,令他難過不捨,跟岳母通電話時忍不住痛哭。

家庭代工廠員工表示,樊女常帶大女兒來工廠,非常疼她,即使上千元表演服仍捨得買給她;因彭男希望有子嗣傳承,經朋友介紹,又領養一兒。兒子比較皮,常被樊女打,半夜會傳出哭鬧聲。鄰居表示,大女兒和小兒子個性活潑,小兒子可愛有禮貌,常跑到他家玩。警方在家中搜出治療躁鬱症的藥物,前日訊問時,樊女精神狀況也不佳,答非所問,但始終供稱「不知情」,否認犯案。

檢方表示,男童傷勢嚴重,認定樊女有殺人犯意,加上樊女始終否認犯案,因此聲押禁見。雖然樊女在警方不知情的狀況下主動報案,但因至今不認犯行,因此不符自首要件。

參考資料:http://tw.news.yahoo.com/童死滿身傷-養母涉重嫌收押-213000189.html

一、犯的是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此部分沒有區分加害人是「養母」或「親生父母」而有罪名或刑度上之不同。二、以上,謹供參考!

林智群 (klaw) 101-09-17 23:44

既然是養母,表示有收養,

則其身份就跟親生父母一樣,要負起撫養養子女的義務,

如果怠於撫養導致養子女死亡,還是會被重判的

小恩 101-09-07 22:24

請問一下~ 大房東向地主承租了一個店面...租金為6000~ 而大房東又轉租給第二人
8000(簡稱二房東)....而二房東又以12000的價格轉租給我!!!......大房東說她和地主的契約只到明年的二月~二月後她不打算再承租....但我們和二房東的契約是到明年的六月....而且最近才得知二房東和大房東之間..一年的契約已到期...二房東?沒再去簽約....反而在和大房東沒契約的情況下...轉租給我們...雖然二房東口頭承諾會去和大房東簽約以保障我的權利....但6月15日和二房東簽約後~已事隔三個月了~ 大房東跑來跟我說二房東都沒去簽約~ 而且她也不打算再租給二房東了~ 我的權益究竟在那裡????.....大房東說其實她現在想收回就可..根本不用理會我和二房東的契約~ 因為她和二房東根本沒"續約"....二房東也一直避不見面~ 租金都是由我4號先代付大房東8000...15號再給二房東4000....等於是一個月還沒到就要先幫二房東付租金...
但二房東?又一直不出面和大房東簽續約~ 我的保障和權益完全不見....
請問各位大大~~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契約早已過期~我和二房東的契約是否""無效""????.....我裝潢的費用和進的貨品....這些損失該由我自己承受??????我是否可以對二房東提出損失???

我現在只怕大房東說收就收.....那我的店面不就要馬上還給人家????....辛辛苦苦投資的錢還沒回來...?又.....唉~ 希望各位大大幫幫忙看我要怎麼做才好....大房東又不肯直接跟我們簽約~因為她說店面關係已經很亂了~ 如果直接和我們簽~ 怕二房東去亂去吵.....

簡單來說....地是廟宇的地....由大房東承租再轉租給第二人..第二人再轉租給我..
大房東是廟宇的主委...想來她是可以和地主寺廟協議好.....重點在我和第二人的契約是否有效???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7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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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9-08 05:20

看來是二房東的問題,

他跟你簽的租約期間不能超過大房東願意租給他的期限,

你只要對二房東,不需要面對大房東,且大房東也不願意直接對你,

如果被迫搬離,可以向二房東請求相關損失

 

幻境月 101-09-07 20:53
您好,我住在老舊公寓三樓,今年兩月份後陽台屋頂的水泥磚約掉約直徑50cm的範圍下來,事後找了四樓屋主協調看如何改進,也並沒要求全額負擔,到了昨天9月6號終於有師傅來幫忙改善了,但是很傻眼的是只有約15cm寬100cm長3cm厚度的什麼xx木三塊,加6根鐵釘,釘在屋頂掉落的地方,在找四樓屋主來看,他卻說只是要防止在大範圍掉落,半年多的時間換來3塊木板6跟釘子實在讓我很氣憤!造成的漏水也使得我更換了一台熱水器(剛好在接近剝落區),那個空間我根本無法使用,這屋子我2010年年底才住進來,原來屋主就有青鋼架的屋頂,大概將原高度降低了60cm高,使得住進來有些壓迫感,在想把青鋼架弄掉重新裝潢時卻發現上面有4樓改格局弄成套房的水管管路,畢竟我買下時並未發現原來青鋼架上有玄機,加上後面屋頂整塊掉落的情形讓我更惱火了,請問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與要求改善呢? 我住在台中市北區 希望有大大能幫我解惑!! 謝謝 文章有點長請見諒!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分為二個部分 一.陽台部分,若該瑕疵可歸責於四樓住戶,可以要求四樓住戶全額修繕,若不可歸責話,則修繕即可能需雙方共同平均負擔. 二.與前屋主之間,則屬買賣物之瑕疵問題,可以向對方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本件可能會有時效問題,另也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幻境月 101-09-09 09: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那請問謝律師,因為2月份發現陽台問題,有跟樓上屋主協調,到9月5號他們的動作只釘了3塊木板,半年的時間只有這樣的動作,讓我很不能接受,如果我想走法律途徑去請求樓上屋主的賠償,我應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分為二個部分 一.陽台部分,若該瑕疵可歸責於四樓住戶,可以要求四 ... (恕刪)

 

幻境月 101-09-07 20:24

您好,我住在老舊公寓三樓,今年兩月份後陽台屋頂的水泥磚約掉約直徑50cm的範圍下來,事後找了四樓屋主協調看如何改進,也並沒要求全額負擔,到了昨天9月6號終於有師傅來幫忙改善了,但是很傻眼的是只有約15cm寬100cm長3cm厚度的什麼xx木三塊,加6根鐵釘,釘在屋頂掉落的地方,在找四樓屋主來看,他卻說只是要防止在大範圍掉落,半年多的時間換來3塊木板6跟釘子實在讓我很氣憤!造成的漏水也使得我更換了一台熱水器(剛好在接近剝落區),那個空間我根本無法使用,這屋子我2010年年底才住進來,原來屋主就有青鋼架的屋頂,大概將原高度降低了60cm高,使得住進來有些壓迫感,在想把青鋼架弄掉重新裝潢時卻發現上面有4樓改格局弄成套房的水管管路,畢竟我買下時並未發現原來青鋼架上有玄機,加上後面屋頂整塊掉落的情形讓我更惱火了,請問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與要求改善呢? 我住在台中市北區 希望有大大能幫我解惑!! 謝謝 文章有點長請見諒!

林智群 (klaw) 101-09-08 05:30

看來是樓上改格局水管改道造成你家漏水,

建議拍照存證並請廠商估價修復費用,發函請對方改善並賠償你的損失,

如果對方沒有回應,則可以考慮提告

或向市政府工務局舉發樓上裝修影響房屋結構且並未取得室內裝修執照

ivory 101-09-06 21:12
我一年半前買了間屋齡二年、有裝潢的透天厝,入住後不久發現三樓有蟲害,告知前屋主後,他介紹了一間消毒公司來處理,說是(蛾?)。但投葯後約三個月又會開始飛滿整間房間,蟲子的粉塵也導致我全身過敏發癢,若不再次投葯,那個房間都沒辦法使用。如此反覆每三個月就要支付消毒費用。後來詢問消毒公司,他們的工作人員表示前屋主之前就曾經找他們投葯多次,但可惡的是他並沒有在買賣時告知我們這個問題。我們當初交易時是直接向屋主購買,請問我能如何處理?? 那間消毒公司與屋主名下的知名飯店有商業往來,告知我們實情的員工也已經離職。請問若興頌有何法條可依據,該如何處理?? 謝謝
1.買賣房屋有品質及效用上瑕疵 而且瑕疵算是蠻重大 且賣方屬於故意不告知 2.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解除買賣契約或是減少買賣價金

 

1.     您和前屋主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前屋主因此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由於蟲害已嚴重影響房屋住居之功用以及價值,若對方故意隱瞞而未告知蟲害瑕疵,您可以依據民法解除買賣契約或是減少買價,亦可請求因蟲害所導致的損害賠償,如投藥費用以及房屋因蟲害而減損之價值。

2.     如提起民事訴訟,您可以傳工作人員作證,證明前屋主已多次投藥除蟲,顯然明知房屋有蟲害瑕疵,因此與您買賣房屋時,前屋主係故意不告知瑕疵。若您不打算繼續持有該房屋,可以解除契約,雙方回復原狀。如仍要繼續持有該屋的話,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請求損害賠償,給付投藥費用以及房屋因蟲害而減損之價值。建議您可先請房仲估價減損多少價值,再發給前屋主主張。

(參照民法第354、359、36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ivory 101-09-06 21:05
我一年半前買了間屋齡二年、有裝潢的透天厝,入住後不久發現三樓有蟲害,告知前屋主後,他介紹了一間消毒公司來處理,說是(蛾?)。但投葯後約三個月又會開始飛滿整間房間,蟲子的粉塵也導致我全身過敏發癢,若不再次投葯,那個房間都沒辦法使用。如此反覆每三個月就要支付消毒費用。後來詢問消毒公司,他們的工作人員表示前屋主之前就曾經找他們投葯多次,但可惡的是他並沒有在買賣時告知我們這個問題。我們當初交易時是直接向屋主購買,請問我能如何處理?? 那間消毒公司與屋主名下的知名飯店有商業往來,告知我們實情的員工也已經離職。請問若興頌有何法條可依據,該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物之瑕疵問題,可以向對方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請求減少買賣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1-09-07 16:39

這樣的瑕疵只能請求減少價金,沒辦法解約,建議你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表示有這樣的瑕疵狀況,並在半年內提告,不然對方可以主張你沒有及時提告,不能再向他請求減價

joyce 101-09-05 23:10

我承租了一棟房子.房東將屋頂的招牌承租他人做使用.廣告公司裝設招牌時遺落一大堆鐵線和鐵絲在我的屋頂.颱風來襲時落到我頂樓陽台的排水孔塞住排水孔以致水倒灌進來.從樓上淹到樓下...殊不知當初承租時天花板內有一支短水管藏在裡面.房東也未告知.結果那支藏在1樓天花板內的水管竟然是2樓地上的排水孔.結果水就從2樓排水孔直沖那支天花板內的短管下來...造成我1樓天花板因大量進水整個大面積崩塌..房東當天意外發生時去電告知.也不處理.現在竟然還寄存證信函來給我.說我故意將水管塞住.然後故意放水塔的水下來淹整間屋子.向他恐嚇?索.我要求他分攤我的損失.減免租金.他卻說我故意利用颱風製造水災向他?索..我做的是高價位的酒類買賣.損失不下百萬.當初裝潢就花了一百多萬.減免的房租區區十幾..請問像這種情形後續該怎麼處理??如有台中律師比較強悍的.希望可以幫幫我後續該如何處理..謝謝

 如果確實是承租房屋有瑕疵導致你受有上開損害

 你可以依據契約或侵權關係請求賠償

 重點可能會在是否有瑕疵以及跟損害間因果關係如何

 建議還是先發存證信函表示一下你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