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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4-02-24 13:56

關於防空避難室遭一樓住戶侵佔使用,我於100年間購買此處同一棟五樓房子,於101年間發先梯間惡臭味飄散,然後往地下室查看發現有兩位年邁老人居住,老人常與一樓住戶有互相往來,且當時我有像新北政府工務局檢舉此處遭隔間使用,當年工務局前來查看,並且與一樓住戶一同勘驗地下室,當時有兩位警察錄影,一樓住戶當時並親口承認承租已久,後來勒令限期拆除,爾後一樓將地下室拆除了,但如今扔有一堆私自物品放在地下室,同年我向派出所報案告刑事竊占罪,如今收到不起訴通知,原因因一樓住戶找來前里長說證詞證詞指出一樓住戶當時經營雜貨店,所以將地下室隔間(民國89年),檢察官調地籍謄本(76年持有至今),依照持有年份算起已逾數年早已過追訴期,所以不被訴。此鄰居未經其他住戶同意,也遭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證實有隔間,相對人在工務局勘驗時警方錄影情況下親口承認使用數年,只是前往偵訊時死不承認,想問,如今繼續遭侵占為何不被起訴,竊佔若持續性至今都繼續佔有追訴期有如何界定?我們是否告錯?還是....?懇請眾位律師協助解困!感謝

祥楓 104-02-03 01:20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幾個狀況,內容甚多
我朋友為甲方女性,債務人為乙方男性
<1>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款,如今分手乙方以這個因素,存摺領款紀錄,向甲方追討領款金額,但實質領款金額是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乙方提出實質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但甲方無法提出佐證證明有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甲方會構成什麼狀況,是否有辦法平反。
<1-1>個人想法,如果乙方堅決並沒有收到甲方所協助領出的錢,乙方若提出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不知道是否有ATM領款畫面,ATM領款畫面一般保留多久?那甲方是否構成竊盜侵占,是否有方式可以提出確實有交由乙方。
<2>分手後乙方向甲方借錢,甲方金錢借出是以匯款為主,有匯款紀錄,且有LINE的借款通聯紀錄,之後甲方向乙方追討多次欠款,但乙方遲遲無法還款,只有少數一至兩次面對面還款,並無環款紀錄,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有辦法跟乙方追討回剩下欠款嗎?請問要如何進行。
<2-2>個人想法,甲方借錢給乙方多次追討欠款無效,乙方是否構成詐欺或者侵佔之嫌疑。
<3>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有傷害甲方,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有開立驗傷單,現在有辦法回醫院請醫師開當時的就診證明出來嗎?如果有了有辦法,以當時的就診紀錄,向對方提出傷害嗎?
<3-3>就已得知到的資訊,當時醫師有詢問甲方是否須開立驗傷單,醫師可協助進行佐證,但事過境遷不知道醫院是否還保留當時就診紀錄,如果有一班追訴期是多久,是否可進行提告
<4>當初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錢以及跟甲方借錢,那是因為乙方有吸食違法藥物的習慣,所以刻意避開ATM攝影機,是否可要求乙方進行驗尿動作,已證實甲方所言為真。
<4-4>個人想法,若是直接跟警方提出乙方有吸食非法藥物的習慣,是否警方當下即可進行,驗尿動作如果屬實當下是否可直接將乙方羈押
<※>個人認為,這四件事情基本上都是分開來的事情,但是目前同時進行中,乙方已進行提告動作,並交由律師協商,甲方目前收集相關資訊中,個人想法,乙方做賊的喊抓賊,請問有什麼方式讓甲方將欠款拿回,但如果乙方已進行脫產動作,甲方是否還有辦法將錢拿回,目前的想法是想甲方將錢拿回,並讓乙方被羈押受到應有的制裁,目前這些內容為甲方單方面告知,並不知道乙方那邊的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助領款的部份,要提告必須有更多事證,無法隨意提告,錄影畫面會因為每個銀行有所不同,不能一蓋而論。

2、借款的部份,倘若有相關事證,可以起訴請求清償借款,與刑事犯罪無涉。

3、傷害罪的部份,只要事後開立診斷證明書都可以當作證據,沒有超過6個月都可以提告

4、倘若違法藥事法或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可以依法舉發。

5、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透過友人諮詢往往會有資訊錯誤或是傳達問題,尤以對方倘若已經請律師協助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您所述清償債務問題,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債務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酌。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專業律師法律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祥楓 104-02-03 01:19

以下是我朋友發生的幾個狀況,內容甚多

我朋友為甲方女性,債務人為乙方男性

<1>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款,如今分手乙方以這個因素,存摺領款紀錄,向甲方追討領款金額,但實質領款金額是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若乙方提出實質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但甲方無法提出佐證證明有交由乙方,請問這種情況下,甲方會構成什麼狀況,是否有辦法平反。

<1-1>個人想法,如果乙方堅決並沒有收到甲方所協助領出的錢,乙方若提出佐證證明錢是甲方領的,不知道是否有ATM領款畫面,ATM領款畫面一般保留多久?那甲方是否構成竊盜侵占,是否有方式可以提出確實有交由乙方。

<2>分手後乙方向甲方借錢,甲方金錢借出是以匯款為主,有匯款紀錄,且有LINE的借款通聯紀錄,之後甲方向乙方追討多次欠款,但乙方遲遲無法還款,只有少數一至兩次面對面還款,並無環款紀錄,這樣的情況下,甲方有辦法跟乙方追討回剩下欠款嗎?請問要如何進行。

<2-2>個人想法,甲方借錢給乙方多次追討欠款無效,乙方是否構成詐欺或者侵佔之嫌疑。

<3> 當還是男女朋友關係時,乙方有傷害甲方,有到醫院進行檢查,但沒有開立驗傷單,現在有辦法回醫院請醫師開當時的就診證明出來嗎?如果有了有辦法,以當時的就診紀錄,向對方提出傷害嗎?

<3-3>就已得知到的資訊,當時醫師有詢問甲方是否須開立驗傷單,醫師可協助進行佐證,但事過境遷不知道醫院是否還保留當時就診紀錄,如果有一班追訴期是多久,是否可進行提告

<4>當初乙方會請甲方協助領錢以及跟甲方借錢,那是因為乙方有吸食違法藥物的習慣,所以刻意避開ATM攝影機,是否可要求乙方進行驗尿動作,已證實甲方所言為真。

<4-4>個人想法,若是直接跟警方提出乙方有吸食非法藥物的習慣,是否警方當下即可進行,驗尿動作如果屬實當下是否可直接將乙方羈押

<※>個人認為,這四件事情基本上都是分開來的事情,但是目前同時進行中,乙方已進行提告動作,並交由律師協商,甲方目前收集相關資訊中,個人想法,乙方做賊的喊抓賊,請問有什麼方式讓甲方將欠款拿回,但如果乙方已進行脫產動作,甲方是否還有辦法將錢拿回,目前的想法是想甲方將錢拿回,並讓乙方被羈押受到應有的制裁,目前這些內容為甲方單方面告知,並不知道乙方那邊的內容。

 

陳小姐 104-01-30 12:30
請問律師
我老媽在外面有向人借錢這幾年陸續瞞著我爸把我爸所賺的錢都拿去還給債主,
而我爸不知道,
那位債主和我們也認識,
所以我媽和債主是有意瞞著我爸這件事,(當初債主的目的是想賺我媽給她高額的利息錢)
因為他們知道如果當初告訴我爸要借錢這件事我爸一定不會答應,
之後被我爸發現也和我媽離婚
現在我媽沒錢還債主,
債主就找上門來和我爸討錢還想叫我們賣掉房子及拿出薪水還債, 之前已經被我媽拿去還了不少錢, 光之前還的利息加起來就快等於當初借的錢了, 實在是不願再拿出錢來了,
請問這樣我爸可以告我媽和債主蓄意侵佔我爸的錢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0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詐欺侵占或是偽造文書等,必須看當初如何取得款項的。

2、倘若利息過高,可能有重利罪

3、民事部份,您母親在外的債務,與您或是父親均無涉。

阿榮 104-01-30 02:38

小弟先前因緣際會下認識一位自稱apple手機的工程師
去年蘋果公司有一個換機方案
只要你的手機序號符合資格,即可在年底前至蘋果公司更換良品機
因為有一些問題想問
所以請教了這位工程師
工程師表示他可以代為送換機,不收費
因為先前有請他維修幾隻iphone
信用良好,因此小弟就在9/30委託他代為處理
小弟共拿了兩隻手機給他
1隻在11月份有歸還我了
另一隻則說還沒處理好
到11月底的時候他說手機已經處理好了
但是要等他忙完才能給我機子
由於先前信用良好
小弟便不疑有他
但是後續詢問他時
他總是給個期限,然後說太忙又跳票
後來12月又說要用寄的歸還
但是後來在跟他要物流序號時
他卻又再三拖延且也沒有給
我已經告知了好幾次
有什麼問題可以直接說
他卻說沒問題
然後又一直推拖各種理由
追到1月份時,我表示要報警了
他說,那他把錢匯給我
手機如果沒問題,那何必匯款呢?
給的匯款期限過後
他卻又跳票
一下說在外國一下說在外地
後來我直接去警局準備報案並且提告侵佔
他傳訊息說1/25會寄給我這時我直接用line打給他
他之前是不接的,這次接了
我告訴他我人在警局他這件事要怎麼處理
他回說我只是比較忙而已又不是不還你
你要提告侵佔你就告
等你收到手機後我就反告你誣告
他後來電話掛掉後就說1/25號前會寄到
今天1/27了,他又沒消息了
但是我如果去提告,他只要把東西寄來然後來告我誣告
我就法院跑不完了
只是一隻手機而已,我不想惹官司上身
想問各位先進
小弟該如何處理才能自保又能把手機討回來呢?
手機市價現值約6000元

您好:

1.對方的行為確實涉有侵占的可能,您是可依法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即使對方因您提告而再才將手機還給您,對方依然涉有侵占可能,若對方提起誣告,成立機率相當低。

2.建議您將與他所有通話內容及記錄保存,並依法提起侵占之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11:31

如對方已有多次拖延而未為返還手機的行為,其實是可以合理懷疑對方有將手機據為己有的意思,如此就不是故意捏造不實事實而要入人於罪,提起侵占告訴應不致於構成誣告。但提告後跑警局、地檢等則無可避免。

阿榮 104-01-28 01:35

小弟先前因緣際會下認識一位自稱apple手機的工程師
去年蘋果公司有一個換機方案
只要你的手機序號符合資格,即可在年底前至蘋果公司更換良品機
因為有一些問題想問
所以請教了這位工程師
工程師表示他可以代為送換機,不收費
因為先前有請他維修幾隻iphone
信用良好,因此小弟就在9/30委託他代為處理
小弟共拿了兩隻手機給他
1隻在11月份有歸還我了
另一隻則說還沒處理好
到11月底的時候他說手機已經處理好了
但是要等他忙完才能給我機子
由於先前信用良好
小弟便不疑有他
但是後續詢問他時
他總是給個期限,然後說太忙又跳票
後來12月又說要用寄的歸還
但是後來在跟他要物流序號時
他卻又再三拖延且也沒有給
我已經告知了好幾次
有什麼問題可以直接說
他卻說沒問題
然後又一直推拖各種理由
追到1月份時,我表示要報警了
他說,那他把錢匯給我
手機如果沒問題,那何必匯款呢?
給的匯款期限過後
他卻又跳票
一下說在外國一下說在外地
後來我直接去警局準備報案並且提告侵佔
他傳訊息說1/25會寄給我這時我直接用line打給他
他之前是不接的,這次接了
我告訴他我人在警局他這件事要怎麼處理
他回說我只是比較忙而已又不是不還你
你要提告侵佔你就告
等你收到手機後我就反告你誣告
他後來電話掛掉後就說1/25號前會寄到
今天1/27了,他又沒消息了
但是我如果去提告,他只要把東西寄來然後來告我誣告
我就法院跑不完了
只是一隻手機而已,我不想惹官司上身
想問各位先進
小弟該如何處理才能自保又能把手機討回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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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e 104-01-27 16:44
您好,我是公司業助兼會計,其一工作內容為收回客戶款項保管、入帳及委交回總公司,之前我遭公司資遣,後來約一個月後,公司主管來電說一筆客戶款項未入帳遺失,說要以無證據證明已繳回告我侵佔,但我確實已繳回,請問他們在無證據證明我拿取這款項,侵佔罪成立嗎?我可以反控他們誣告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7 17: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您的所製作的帳冊及傳票是否有問題、款項如何取得等作判斷。

2、倘若前開資料顯示您確實知悉該筆款項,且您是承辦人,則可能會遭認定涉犯侵占罪,反之則否。

3、倘若公司虛構您的犯行提告,則可以提告誣告罪。

4、建議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資料,並嘗試進行和解,倘若不合理,則可以等對方提告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首先要確認貴公司的入帳流程

這樣才能確定你有沒有入帳

如果入帳流程檢視之後

對方仍沒有證據的話

那麼侵占罪恐怕也告不成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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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良 104-01-26 00:07

律師團請問,我手機在是本月十七號在醫院遺失遺失後有回撥電話,是在關機狀態。後續報警處理,在今天有跨區警員聯絡我,手機有人送來,請我去取。小弟想問,如果辦案員警再辦案過程以不確定因素,電話詢問涉案人,使涉案人有機會脫離侵佔罪,這樣侵佔是否成立,後續告成功機率是否大

沈恆 (沈律師) 104-01-26 09:01

您好!

是否成立侵占遺失物罪要依調查所得的具體事實而定,且要能證明對方有侵占遺失物的故意才會成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明 104-01-22 17:13
民國58年初,10位非自耕農一起跟張姓自耕農購買了一塊地,並一起建房。當時大家協議各自依持有比例讓出「5公尺*120公尺」的道路用地,並依個人所需在兩側建屋並各自申請土地謄本及建照。房子剛建好該地區即因政府頒佈的疏洪政策而禁建,房舍合法,但該道路因買方均非自耕農而無法變更持有。 大家為保障權益並免稅,民國60年大家協議將該地變更地目為「道」,地主也於變更後將原始地契交由買方持有。 現該地區因屬都市計劃道路用地需徵收拆遷,大家才發現該道路用地已於民國99年被原地主之子女辦理繼承並出售。 目前尚有5位老人家健在,可出面證明當時的協議,且該地的原始地契也還在,請問對方是否涉及背信侵佔並盜賣我們的社區道路?我們該如何追訴並爭取合理的權益? 急需各位大律師的建議,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2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借名登記於對方,發生繼承事件,並發生變賣的情形,性質上屬於違約。此類案件有兩個問題,1、借名登記證明問題。2、繼承人如何辦理繼承

2、至於刑事的部份,借名登記認定背信的很少,本案比較接近民事糾紛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2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原地主之繼承人知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對於違背借名登記契約之行為,可嘗試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另關於造成損失之部分,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原地主之繼承人知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對於違背借名登記契約之行為,可嘗試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另關於造成損失之部分,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

如果你們是擔心道路無法走

那就不用擔心

因為這條路應該已經是既成道路

所以縱使新地主也不能阻止你們去走

故無論移轉給誰其實都不影響你們權益

 

但如果要告刑事背信等等

恐怕要看當初協議內容

且也要證明他的子孫知悉此事

 

所以要看你們的目的為何

才能去跟進後面的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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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ny 104-01-18 23:58

本人住宅是社區式透天厝,是面對面的住宅,中間有一片公共地,大部份為停汽車機車使用,但其中有2戶因為買比較大間,所以門前的公有地有一區是他的2戶各自擁有,停在他的的地算是侵佔嗎?警察是否可以開單?如果有拍照存證呢?可以告他嗎?所以除了這2戶其他區域算是公共區域嗎?那如果其中有某幾戶都把車子開進來,導致在中間的車出不去,這樣請他們移車有侵犯到法律嗎?警察對這樣的狀況能夠處理嗎?或是在法律方面有什麼途徑嗎?順便一提,管理委員說我們的管理費只剩幾萬元,請他提出證明,他推托說存摺不見了,有沒有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設使用必需依據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否則不得長期佔用。若違反,可以提起排除侵害訴訟,或者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決議處理方式。

2、有關於管委會會計帳冊及相關資料的部份,可以發函要求管委會提出,倘若拒絕則可以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檢舉,並且提起交付帳冊訴訟,倘若交出之帳冊有問題,則可以依據情節提告偽造文書背信等罪。

 

 

hanyu 104-01-14 19:56

我大叔叔住進小叔叔的房子後就不肯走了...(以下簡稱兄弟)
弟弟長期居住美過, 台灣的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 由於弟弟鮮少回國, 同意哥哥攜眷入住, 但最近弟弟在美國遭裁員後生活困頓須申請補助, 當地單位查到他在台灣還有房產, 故不符合低收入標準, 向哥哥收取房租被拒, 請他們搬走也不願意, 於是有房子不能住又不能收租也沒達到美國申請救助的標準.....請問該如何處理? 由於房子登記弟弟名下, 構成侵佔嗎?

小叔在國外生活已相當困難...若拿不回房子又領不到社會救助金, 兩個幼子將被社會局強行安置...這樣狀況我們真的很不樂見, 無奈家人私下數度勸說都無效, 只好走上法律這條路, 懇請各位專業人士相助...包括相關費用跟程序為何? 我們一家上下從沒打過官司, 非常不知所措! 感謝各位~ ˊ 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4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發存證信函終止與哥哥間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哥哥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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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yu 104-01-14 21: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發存證信函終止與哥哥間使用借貸關係,並請求限期搬離,若屆期哥哥置之不 ... (恕刪)

你好, 但最重要也最麻煩的是...弟弟人在國外, 處理程序是否不同?
在美國的人要告台灣的人, 他必須飛來台灣?
由於跨海訴訟費用較台灣高出甚多..如果暫時不提告, 存證信函可否從美國寄出?  一樣生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委請台灣律師代為發函,日後若要訴訟請求,也可以委請台灣律師代理之,即不用再跑回台灣親自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33

您好,民事訴訟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唷!

 您好:

本件可委任台灣律師代為發存證信函及提出謙讓房屋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本所有受居住國外當事人委任辦理台灣房產及訴訟之多項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summeryei 104-01-08 22:41

我是在2棟房屋之間的法定預留空地賣滷味,當初80年前我跟隔壁屋主協調,在2棟房子之前蓋鐵皮,防止下雨漏水濕答答,隔壁屋主同意,但是他不願花錢,願意將這通到使用權讓我們使用,之前我們只是放東西,99年左右因又露水進來,我們又開始整修,隔壁屋主照之前表態不願出錢,讓我們使用通道,其實隔壁屋主只擁有通道的10/1而已,當時從新整理花了不少錢,於是想利用通道乾脆賣些滷味供上班族午餐食用,當時隔壁屋主也同意,只是我們都是口頭說好就好,並沒有任何文書說明,直到100年底隔壁屋主突然暴斃,所有財產都由姐姐繼承,姐姐繼承財產後曾經來過現場看過,當時也沒說過什麼,直到今年12月突然提告我們侵占不當得利,要求我們要拆除鐵皮不能靠他們的牆,繼然他姐姐是繼承他的財產不也要繼承他當時承諾?他姐姐是新屋主她說她主張她不願意我們靠她的牆,我們不拆就要告我們侵佔不當得利,如果我們不想拆上了法院是否我們是否有勝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跟前手有所約定(但仍應證明有此約定),但後手仍可以決定不繼續借用而追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AN 104-01-07 14:04

父親95年腦傷後逐漸失智,母親隔年胰臟癌往生,所有動產約1300萬與住屋皆放在父親名下,包含兩張每五年可領回20%生存保險金的壽險保單(一張以母親為受益人一張以兒子我的名義為受益人,母親往生後父親要保險公司皆改成我的名為受益人,生存保險金受益人仍為父親),我二姊同住父親台中住所為主要照顧者,一切生活開支由父親帳戶支應,所以所有存簿與印章皆由女兒保管(之前有討論是否住外面的小孩補貼照顧著,皆被拒絕,也曾兩度申請看護一位以不適任另一位不願去選工而中止)。

103年八月底我結束台北工作搬到南部後接父親來同住,而手上只有父親身分證與健保卡方便看診,九月十日女兒以探視父親為由偷偷將父親再帶回台中,十月底我再把父親接來南部,十一月初在與壽險公司查詢通訊地址更改發現兩張保單共80萬已於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遂同父親逐個銀行查詢,發現身分證被辦遺失重新申請,102年到十月初共被提領現金444萬,其中367萬集中在103年九月。

父親的動產由1300萬到現在只約剩120萬。中間醫療費用不超過50萬。

之後有電話詢問侵佔者,她有發簡訊說過完年會把帳款整理給我,現在過完年又拖延說過完農曆年再說。

想請問以目前有失智現象的父親在未有失智鑑定與殘障身分,身為兒子的我可代為行侵占告訴嗎? 若一定要成為父親監護人才可代為告訴,是否有親屬間侵占告訴追訴期限六個月的限制問題? 另外保單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我,98年底遭解約開出畫線支票被兌領這部分我可以提出侵占告訴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4-01-07 14:28

您好!

親屬間侵占罪為告訴乃論,需成為法定代理人才有告訴權。
換領身分證、更改保單及盜領存款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這部分任何人都可提出告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對方有親屬間竊盜(不是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犯罪行為,應先聲請將您父親監護宣告,由您為監護人,再代為提出告訴,但要注意親屬間竊盜的告訴期間是6個月,至於其他罪名沒有告訴期間的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請先對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嗣經民事裁定後,選定由您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再代為提出竊盜偽造文書刑事告訴,特別提醒您親屬間之竊盜部分,其告訴期限須在6個月內為之,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敘述詳情,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林智群 (klaw) 104-01-07 17:19

 這樣的案件不建議拖太久,讓對方一再拖延時間,

建議提告侵占,至於侵占多少,再請檢察官調閱相關銀行保險資料確認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7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7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地檢署具狀提告侵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提告外,應盡快針對您父親聲請監護宣告,以便管理其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 Lo 104-01-06 00:52

本人於2015年01月01日,於晚間00:28使用店到店寄件時將收件人A的資料打錯,誤打成收件人B的資料;當下並沒有發現這件事,直到2015年01月05日下午,收件人A發訊息給我說他尚未收到物品,我才上網查進度。查詢後發現收件人B已於2015年01月04日取件,但是收件人B並沒有主動告知,發現當下馬上發FB訊息聯絡收件人B,但收件人B先是已讀不回後接著不讀不回,撥打收件人B先前留的收件人電話才發現是空號,無法撥通。收件人B的FB訊息一直處於已讀不回的狀態,這樣是否有惡意侵佔的意圖? 法律上是否已經構成侵占罪? 目前只有收件人B的姓名和郵局存摺上匯款的交易紀錄,在沒有地址的情況下要如何寄存證信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6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B有付款,則不會有刑事問題,至多僅為民事糾紛,反之,則可能涉犯侵占罪。

2、臉書訊息亦屬於通知方式,可以檢附網頁擷取圖案送貨資料、郵局帳號等資料提告

 

J. Lo 104-01-07 22:17

今日凌晨,收件人B表示自己手機被停話、帳號被盜所以無法回覆訊息,也允諾會將東西寄回。但是今日中午發現本人與收件人B的臉書訊息對話欄變成「Facebook使用者」,撥打手機依舊是空號,不知道是真的被盜還是收件人B將我封鎖,所以今天索性至警局報案。

但今日晚間六、七時許發現收件人B的臉書恢復正常,但是對於本人發送的訊息還是不讀不回,如果他原本是打算占有該物品所以將我封鎖,但之後又覺得應該歸還物品所已解除封鎖,這樣他如果將物品寄回,我可以去警局撤銷告訴嗎? 如果不行,那這樣去法院是和解還是怎樣呢?

彬仔 103-12-19 16:11

我有官司問題纏身,簡單來說我租人家房子卻無意中發現有女生穿著暴露門沒關一時興起犯下強制罪遭房東提告,第一審我跟法官告狀卻以另案為由搪塞,後我去派出所提告卻被恥笑不受理,而找另一個員警提告房東侵佔,勉強受理,而分局偵察佐對我咆哮叫我釐清案情,讓我懷疑有意推拖,現在呢就等第一審法官判決書...過程如上簡述

我想要說的是事情發生時,強制叫我搬離租屋處,沒有讓我有多的空間及時間,沒錯啦是為了安全起 見叫我搬離沒錯,可是照理說房東沒主動還我押金我就不能搬,對不對,房東根本就藉此扣押我的押金,還有員警有失公允,只顧為對方怎麼不問我們之間有沒有租賃關係,所以我被房東扣押押金員警要負連帶責任,而我跟法官告狀是我舉證困難,既沒對方姓名也找不到契約,另外去提告一定踢到鐵板,就像我去派出所提告就一定得講述我犯此罪,增添我的困擾,再說如前所述,房東藉我犯罪的機會趁火打劫,法官難辭其咎,不能置身事外,反正我的論點是對方提告法官就辨我,我跟法官告狀就可以不聞不問,豈有天理,一樣都是納稅人,怎麼大小心差這麼多,心都偏向原告了我還能說什麼,讓我心理覺得房東存心a我錢,法官又不管,提告又不順利,大家都可以油條我為何這麼老實,第一審有反駁但話少,可能在法庭?步了吧,等判決書下來上訴到二審時,我不會客氣了,要把我惹急到第三審來個大翻供,好呀不管我的權益,我就推翻我的供詞,反正就順法官意思,我的權益另案處理,我就跟法官講我的案子,就說當時我沒進去只是看了一眼,我會承認是因為我有偷看犯了佛戒再加上我跟家人吵架才說出對自已不利的供詞,所以要判我刑期請拿出對我不利的證据,不管是原告還是檢方都無法以我的自白把我抓去關,因為我翻供又沒實質的證据又不是現形犯,大家不能以聽到聲音或是懷疑就草率判我有罪

其中不乏有去監察院陳情沒用,而偵察佐情事有請警攻署介入,好不容易公文送到地檢署偵辨,像我說的論點第一審法官會不會構成濫權.瀆職,要不構成還有天理嗎,台灣到處講人權根本就屁話,都不把我的權益作為考量了還講人權個屁,難道我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眉嗎,我不甘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的論述中有很多誤解法律的地方,先就比較重要的事情說明如下:

1、本案您跟房東之間,至多只有違法解約,請求違約金跟返還押租金的問題,所以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是侵占告訴。

2、有關於您是否涉犯強制罪的部份,倘若沒有積極事證,法院不能僅憑您的自白判決。

3、有關於強制罪的部份無法上訴三審。

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抑或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答辯,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3-12-18 20:26
小弟想請問一個問題 小弟為甲方 建商為乙方 有2條內容為 1.因交易衍生之印花費、規費、代書費、屢約保證費 及其他費用 概由 乙 方負擔。 2.動產買賣契約之解除,爾後一方不得依動產買賣 契約書主張任何權力。 請問 1.因買這間房子所產生的房屋仲介費可否依第1條的 因交易衍生其他費用由乙方負擔 所以由建商負擔? 2.如果可以由建商負擔但房仲不還錢可否告房仲侵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仲介費是否包含在契約約定內容,一般除非有明定,否則恐有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19 08:52

您好!

仲介費應自行負擔;仲介契約是買方跟仲介之間的約定,仲介是依仲介契約取得仲介費,即使建商事後承諾願意負擔,買方也只能跟建商請求負擔已支付的仲介費,不能向仲介要,更不會有侵占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契約不一定要有書面,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如果沒有仲介約定,為何會交付仲介費?

yuki 103-12-19 09:5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仲介費應自行負擔;仲介契約是買方跟仲介之間的約定,仲介是依仲介契約取得 ... (恕刪)

 

律師您好

小弟奇怪的地方就是小弟和仲介沒有簽訂任何仲介契約 唯一可以和仲介有相關關聯就是

動產買賣解約書上有寫 透過 XX動產 居間買建商所有位於哪裡的房子?

請問這樣仲介費還是拿不回來?

yuki 103-12-19 14:37

小弟奇怪的地方就是小弟和仲介沒有簽訂任何仲介契約 唯一可以和仲介有相關關聯就是

和建商的動產買賣解約書上有寫 透過 XX動產 居間買建商所有位於哪裡的房子....

請問這樣仲介費還是拿不回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9 1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仲介費為仲介可向賣方及買方請求,您是否應負但仲介費,應視您有無與仲介間簽訂委任契約,若有簽訂委任契約,成立委任關係,即須給付仲介服務報酬,與建商無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ntou 103-12-08 01:06

我最近跟人家頂了一個店面,第一手租賃者簡稱A,第二手租賃者也就是我跟她頂的人簡稱B,A跟B是認識的,B當初也是跟A頂,可是沒有跟房東換約,所以房東合約的名字還是A的,A和B有簽頂讓書,可是兩份都在A那邊,我想說金額不大所以沒跟B要頂讓書,只有匯款給B的匯款紀錄而已。後來我要使用店面時,A卻說她只是租給B,說我沒有頂讓書還擅自使用店面,要告我侵佔,我告訴B這種情況希望她可以處理好,從發生糾紛那天起我就沒再使用過店面了,11月中,B打電話告訴我說12月我就可以跟房東簽約了,結果12月房東卻告訴我說A還要繼續承租,所以無法跟我簽約,現在這樣我可以申請法律途徑請B退還頂讓金嗎?我手頭邊只有匯款給她的匯款紀錄和聯絡電話而已警察會受理嗎?如果B不退我是要用詐欺來告她嗎?那A說要告我侵佔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8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沒有侵占的問題,至多是竊佔,但是因為您沒有犯意,因此不會構成,至於詐欺的部分亦同,除非有相關事證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了詐欺您的頂讓金。

2、建議應該發函要求對方反還頂讓金並且賠償所受損失,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ntou 103-12-08 12:1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沒有侵占的問題,至多是竊佔,但是因為您沒 ... (恕刪)

可是我沒有對方的地址,只有匯款帳號跟聯絡電話,而且對方不願出面,這樣我該如何發函?

寶貝 103-12-04 15:05

您好:請問各律師有關下列問題,謝謝!

1.我在87年底購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有貸款220萬,88年12月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跟娘家借款45萬,另同學於96年8月同學無力償還婚前所借的350萬,即拿一張350萬的本票給我,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截至目前為止,個人帳戶僅剩8萬,貸款尚有135萬未還,從同學的薪資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
2.婚後配偶的所得皆交由我管理並行使家庭所有的開銷(家庭成員5位),期間因所得不高致使皆由本人向娘家借款75萬,但現要做剩餘財產分配,另一方確提出他婚前的優惠存款65萬、家人贈與4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裡,並要求本人先補足上述金額共計145萬,但婚姻存續中家庭收入早已入不敷出,所以才會用到配偶母親的錢40萬,但該金錢確實皆用在家人身上。另現配偶提到倘不補足的話,要先告本人侵佔他母親的錢。對此,對於另一方所提(指先補足上述145萬)此要求合理嗎?
3.配偶在婚前有優惠存款65萬,婚後家人贈與8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 借款10萬,截至目前為止,配偶帳戶內有16萬。請問我還需要給另一方多少呢?
4.有關本票350萬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那麼協議離婚時,因該項金額會於後續陸續持續執行當中,那麼另一方有權要求後續的金額嗎?(3500000-1773,017=1,726,983)的一半$863,49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明知是對方母親的錢,卻加以挪用,此部分確實構成侵占罪。

2、剩餘財產分配的部份,必須詳細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受贈財產債務,無法僅憑您這樣敘述作判斷。

3、必須看雙方的離婚協議書所記載之內容。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財產資料、離婚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才有辦法保障權益,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

 

 

草莓 103-11-26 01:02
請問,日前1樓大樓店面,某戶售出。結果是一間 咖啡廳,開業後,不僅在店面門口外馬路2側 加裝固定的支架,甚至裝煉條禁止他人停車, 僅供私用。 又後續,加裝冷氣室外機在1樓騎樓,還訂在大樓 的條柱上,再來,騎樓擺裝飾物,又把桌椅擺滿騎樓, 然後在大樓柱子上,加裝可洗手的洗手檯。現在索性又在牆壁面上, 直接架設電視機!然後又把家電用品放外面? 請問這樣是沒違法嗎?不會侵佔大樓太超過嗎? 沒看過有哪棟大樓的店面如此蕭張! 何時騎樓可另外接電接水?對大樓安全無虞嗎? 請問怎麼辦?請求哪協助?管委會有何執行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及建築法規,可以向主管機關舉發。

2、且管委會可以發函要求改善,倘若仍未處理,則可以請求主管機關開罰,或是訴請法院命其拆除。

 

 

D.a 103-11-14 23:55
您好,有位朋友本身從事服務業,但門市有累積金額可升級為白金卡會員,但她因為為了門市著想(本身白金會員可享白金價,所以她想說把客人的消費金額ㄧ起做累積後回饋給客人)雖然有白金禮,但也未挪用?自己所有,也沒有挪用裡面之金額及點數,並且在第一時間被告知這樣不可之後,有說要做消帳處理,但主管跟她說沒關係,如今她想離職了,現在公司要告他侵佔,請問這樣的確告得成嗎?但主管還說若不離職就不會告,這樣算威脅嗎?麻煩幫我們解答好嗎?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1-14 23:59
您好!
依所述情形,可主張沒有侵占犯意;若能將主管的要求錄音存證,會更有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您朋友並無侵占他人財物之故意

故應該不會構成侵占

至於是否提告亦為公司之合法權益

主管告知若不離職就不會告亦恐難認定有犯罪行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主張無侵占犯罪故意,亦無侵占犯罪行為,為無罪答辯之。

冰封舞 103-11-12 18:31

我有一位朋友,跟她的其他友人借款約八萬一千元,

借款的原因是因為家人未經過她本人的同意拿她的身份證去跟錢莊借貸

她她為了怕錢莊持續跳款跟友人借款(她本人已經把自身的存款都拿出來了。)

現現在她沒有工作,又懷孕,自身也沒有任何的錢財了。

如今當初說義氣相挺的朋友們控告她侵佔

請問,她這樣罪名會成立嗎?會怎麼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主張僅為單純之借貸關係,而無侵占之犯罪故意,即無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侵占故意。

冰封舞 103-11-20 04:27

律師好,那我想在請教一下..

這樣還是會被起訴嗎?有可能反告對方毀謗嗎?

如果說,對方還控告詐欺了話,是不是就成立了?

犽犽 103-11-09 03:21

我老公在換機車之前有一台50c.c.,它壞掉了,所以在換機車時把那台50c.c.的機車交給機車業務,看能不能折價或拆掉賣廢鐵,後來業務過戶不了,事情就不了了之,一年多後我們收到了那台50c.c.的罰單,我老公就去機車行找那業務想問怎麼回事,去了之後發現他已離職一年多,機車也不見了,我老公就去監理站註銷牌照,監理站要我老公把罰鍰跟稅金等欠費繳清,繳清後要我老公去備案才可註銷牌照,我老公就去備案了,想說這應是遺失吧!因為不知道機車到底到哪去了,所以報遺失,報完我老公並沒馬上去註銷,不到一個禮拜我老公接到外縣市的交通隊的電話,因我老公上班無法接電話,就回到家才回電話,交通隊說找到機車了,也找到人了,但因連絡不上我老公,那個業務已被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了,兩個禮拜後我們去交通隊說明,警察說這算侵佔,而我老公是報遺失,又沒第一時間到案說明,所以我們算誣告,前幾天,我老公開偵查庭,檢察官問我老公認不認罪,我老公想說他應該是真的誣告了那業務,所以只好說認罪,但他根本什麼都不懂啊!檢察官就說要我老公等下一次開庭!請問我老公真的被依誣告罪起訴了嗎?這該怎麼處理呢?誣告罪名會成立嗎?成立的話會被判多久呢?

這根本不是誣告,認罪對自己不利,應該要盡快具狀向檢察官答辯,如果被起訴,那也要在法院做答辯,避免被誤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案情不是很複雜,處理的又不是很妥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所述應該是沒有誣告罪之故意

所以應該不會構成誣告

故建議應盡快具狀向檢察官表示明確意思

或是於收到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盡速向法院具狀表示意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老公辯護之,以利釐清相關事實。

katie 103-11-07 10:52

你好:

       請問若在路上撿到一只手表,以為假的,沒有送警察,現對方報案了,但當時撿了並不知道真的,直接丟回路邊,那我們仍算侵佔嗎?又我們需要付賠償未儘保管責任嗎??

 

 您好:

依您所述當時您並無侵占之故意

所以應該不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之情況

且您亦無與對方約定有保管義務

所以亦應無須負保管不周之責任

雪豬 103-11-03 10:09

我爺爺今年過世,有8位子女 有自留遺囑

他的遺囑是他的小老婆和他的小兒子自稱是在辦公室的抽屜找到

他們並沒有通知全部的繼承人這件事情

自行找到自行私下保留

ㄧ直等到全部繼承人都在時才打開公佈

1. 請問像這樣的沒有通知全部的繼承人而私下進行,保管,沒有公證人

遺囑有沒有在這樣情況篡改,繼承人其中之一的我們想提出質疑遺囑真實性的告訴可以嗎?

2那分遺囑裡立遺囑人的字體寫的歪醜

後面還註明因生病身體不好時寫而造成

這樣的遺囑還有其效力嗎

3質疑遺囑的真實性,是要走什麼法律程序?是要先鑑定還是告訴?

4質疑遺囑真實性可以提出偽造文書侵佔的告訴嗎? 會因此這樣而反被告誣告

遺囑要有效成立,必須要視自書、代筆、口授等不同遺囑類型,有不同的有效成立要件,依你所述情況,在實務上,遺囑作假的機率不小,可提起訴訟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中視情況會送起鑑定或傳訊證人,另外有效的遺囑,依然不可侵害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否則此部分也會無效,如確認遺囑係偽造,可提告偽造文書,如有所本而提告,不會因對方不起訴或被判無罪而有誣告情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遺囑有爭執,則建議您們應就該遺囑請求確認其真偽,建議以民事訴訟為之,一方面無誣告之問題,另方面也比較能夠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保管遺囑與偽造與否是兩回事
我建議你們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確認遺囑真實性
然後移送鑑定單位鑑定
如果確認為偽造
那就可以在告刑事偽造文書
如果是真實的
那這樣至少可以避免誣告
要拿以前的文書記錄來作鑑定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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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19:22
您好!
誠如樓上各大律師建議,應提民事訴訟確認遺囑無效。
另外,若經確認遺囑是由小老婆及小兒子偽造,其二人除應負偽造文書刑責外,還可確認其二人喪失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3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每一種遺囑類型所要求之形式要件都不太一樣,而若對遺囑之真偽有疑義,可以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唷!

 您好:

如果是針對遺產如何分配問題

建議可以直接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並主張應依法定應繼分分割遺產

待對方於訴訟中提出遺囑

再請求法官調查遺囑真偽

比較能夠直接解決遺產分配問題

 

小黑 103-10-30 20:30

在公司任職會計,因公司積欠兩個月的薪水及幫公司主管和客戶代墊了錢,跟老闆口頭說明會去提領公司積欠薪水與代墊的錢,回公司後沒幾天被公司老闆提告業務侵佔

想請問是否成立業務侵佔?

我該準備那些資料可以自清?

依你所述,可朝不法所有意圖和主觀犯意這兩個要件,並加上事證證明後,來做無罪辯護,機會蠻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黑 103-10-30 20:5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可朝不法所有意圖和主觀犯意這兩個要件,並加上事證證明後,來做無罪辯護,機會蠻大的,有 ... (恕刪)

 請問黃律師不法所有意圖是指?

主官犯意又是指甚麼?

我這是有代墊錢的發票跟薪水證明這樣ok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發票和薪資證明均可以做為佐證,另若有證人也可以聲請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將代墊款項之相關資料蒐集(例如匯款單)齊全,並仔細回想是否有老闆授權可提領之證據,以爭執您並未有業務侵占之犯意及犯行。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屬主觀上認為公司欠您金錢且已經告知老闆方自行領取

所以您應無侵占公司財產之故意而不會構犯罪

故您代墊錢的發票跟薪水證明都是可以佐證您的說法之證據

不過最好能再加強您有告知老闆知悉之證據為宜

就較有勝訴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黑 103-10-30 15:33

請問被對方告竊盜罪後,上了法院對方可以更改為職務侵佔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法官認為檢察官起訴的法條錯誤,可以再同一個起訴的事實經過範圍,變更起訴法條。

2、倘若需要協助答辯,建議應該檢附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

如果是因為職務關係而持有物品並侵占入己

就有可能變更起訴法條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證據資料而定,有可能變更起訴法條,若已被起訴,可委任律師加以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on 103-10-26 14:32
各位律師好~ 事情是這樣的,因本人擔任通信行門市店長,因?公司政策面限制銷售空機,所以導致我手機給客人但無法銷帳,因擔心銷帳會被公司處罰,導致錢都放在公司金庫可是手機都給客人了,但現在公司就怪我說?何沒有銷帳導致庫存有差異,手機短少,懷疑我侵佔公司資產,請問ㄧ下這樣會有成立的空間嗎?

 您好:

如果您確實沒有侵吞手機且相關金錢都確實存在店中

就應該不會有構成侵占罪之疑慮

但最好盡速將相關帳目及金錢核對清楚

並錄影存證或請其他同仁見證清點經過

以免日後徒生爭議

問題 103-10-24 00:29

拜託各位律師好心解答:我之前在家事務所工作8個月,公司有零用金,已供處理業務上花費,但必須記帳,公司只有我一位助理,雜事我全包,因為實在太忙了也想偷懶,所以發票幾乎都被我弄丟了,帳務也沒記,一開始有記一點點,後來完全沒記,之後是突然離職的,所以因為帳務沒記,零用金沒交代清楚,沒交接工作,多次被傳簡訊回去處理,一開始沒去,因剛好找到心工作很忙碌,後來有去算清楚【所有不清楚的帳都由我賠】,有簽收據。半年後卻又一直傳簡訊詢問相關問題,想要告我“業務侵佔”,一開始不斷否認故意犯罪,僅承認偷懶沒記帳,後來我害怕還道歉錯誤請求不要告我。1、請問我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2、簽署收據、道歉簡訊、承認偷懶沒記帳是否等於自認犯罪?3、整體而言,我會被法官判刑?還是無需擔心?4、現在該如何是好?請律師?自己去開庭說明?

 

 

 

 

 

隱居 (勇公) 103-10-24 01:41

您好,這個部分最重要的就肆把帳弄清楚。

如果錢確實交給你,你拿到哪裡去了,有無可證明之處?

如果是進你的口袋,那當然就是業務侵占,如果不是進你的口袋,但是確實錢已經交給你,

那你就要說明金錢流向。

地檢署已經偵結起訴了嗎?通常這類案件若和解,地檢署不起訴或緩起訴的可能性大。

今天忙,已經回信了,再請查看。

問題 103-10-24 09:36

 

 

 

 

風華 103-10-22 20:44

發現對方侵佔了屬於我的東西

對方也承認我有擁有權

我準備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我可以將對方所犯的罪或是我打算提告的罪寫在信中嗎

萬一到時沒有成立

對方可以反告我恐嚇罪或什麼罪嗎?

謝謝

存證信函僅客觀事實敘述,並無謾罵或其他不當言論,您在函中依法主張權利,並不會觸法,以上謹供卓參。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風華 103-10-24 23:23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撥空回答

我在詳細說明如下

對方有侵佔我的東西

但是證據力可能需要法官或檢察官心證

我在存證信函上準備寫要依偽造文書詐欺提告

如果對方收到後置知不理

但是我去提告沒有起訴或是敗訴

對方也是不能反告我恐嚇嗎?

以上問題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可能,因此建議您倘若要提告的話,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凱西 103-10-21 03:15

律師您好,想請教

今年4月份我將奇摩拍賣帳號借給在網路上結識的大陸友人

讓他PO手機

但因今年7月份他和買家有交易糾紛

買家收到的東西和他下標的不符

再次重寄還是寄到錯誤的

買家一怒之下給予負評並且要求退費

該位大陸友人要求更改評價才退費

買家就去報警

帳號是我的 但在6月份我有請大陸友人簽一份免責聲明

所幸與買家於9月份和解了 並簽了和解

9月份我收到侵佔罪的傳票 要去刑警那裡做筆錄

筆錄時  提供給刑警關於免責聲明及證明我並沒有介入此交易的相關文件

請問在檢查官那裡我會被判無罪嗎???

您好:

1.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及刑法第三十條幫助犯「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  您為侵占罪之幫助犯,且侵占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雖然此罪不能因和解撤銷告訴,但對方已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再加上您僅為幫助之角色,應不會有刑責問題。若您後續收到檢方傳喚,建議強調您並未參與且不知情。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凱西 103-10-21 22:0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 ... (恕刪)

 非常感謝謝憲愷律師的詳細回覆~

103-10-20 12:17

我妹妹於今年與她老公離婚離婚前老公平時騎乘機車是掛名在我妹的名下,離婚後我妹曾多次要求對方歸還但都被對方托延敷衍,機車所有的稅單、罰單等都是 寄給我妹來支付,且擔心前夫用此機車來犯案後警方查車牌來找上我妹,請問事前是否可以先警方向提出備案或可否向提告對方侵佔? 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20 12:33

您好:

您前妹夫的行為應已涉犯刑法侵占罪嫌,建議可提起刑事告訴;

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機車,如有損壞上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台中地區可向余柏儒律師諮詢。

回覆 銘 的發言內容:

我妹妹於今年與她老公離婚離婚前老公平時騎乘機車是掛名在我妹的名下,離婚後我妹曾多次要求對方 ... (恕刪)

請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限期還車,如於期限內未履行,再逕行刑事侵占告訴較為妥當。魏克仁律師關心您0982-10056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0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的問題,女方可先限期發函要求男方返還車子同時並請求男方給付相關罰單費用,若對方不予理會可直接提起刑事侵占

 您好:

1.如果擔心事後會有其他案件受牽連,

  確實可向警方備案以事先留下證據

2.依您所述情況縱使向對方告侵佔罪也可能不會成立,

  所以建議還是提出民事返還所有物訴訟較為實際。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20 08:08

我妹妹於今年與她老公離婚離婚前老公平時騎乘機車是掛名在我妹的名下,離婚後我妹曾多次要求對方歸還但都被對方托延敷衍,機車所有的稅單、罰單等都是寄給我妹來支付,且擔心前夫用此機車來犯案後警方查車牌來找上我妹,請問事前是否可以先警方向提出備案或可否向提告對方侵佔? 謝謝

Yoyo 103-10-18 12:49

求救各位律師,二年前因與男友有糾紛而快速搬家,欠了房東約二萬,且我東西都沒打包整理就離開,有寫信跟房東說我會還錢,但後來因偷男友東西竊盜案及偽文入獄,已出來10個月因已經沒他的連絡方法而跟他沒連絡。現被警察通知他告我刑事民事,要我到警察局說明,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刑事被告侵佔詐欺這類的  非告訴乃論     我馬上還錢後也是會被告,雖我不是惡意不還,但因為我有前科,是否會因刑事方面被起訴判刑?因有前科,是否一定會被起訴?又 是否有前科的人被告公訴罪後都會被判刑?懇請各位律師詳解 且 告訴我如何免被起訴及判刑的方法?感激不盡!!!

 您好:

如果您只是單純積欠房租則應無刑事犯罪問題

建議您還是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

這樣檢察官也比較不會往刑事犯罪之方向偵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多多 103-10-17 12:32

這是A女在FB的動態文章

臭憋三,有種不要躲起來,你以為你算老幾,一天到晚說謊,做一些下三濫的手段!!!幹嘛打腫臉充胖子,做不到就不要開假支票

你是不知道小孩吃飯就是要乖乖坐好在椅子上乖乖吃嗎!
為什麼要一天到晚破壞人家教小孩的淺規則,一定要抱著吃才行,洗澡就跟妳說過要淋浴了還泡澡,重複感染發炎怎麼辦你要負責嗎,孩子的痛苦你能承擔嗎,吃飯一定要抱過去隔壁餵才爽??
小孩子不是你寵的玩具,愛炫耀愛給別人抱,傳染性病毒很多你不知道嗎,都不洗手就愛抱,講也講不聽,摳痘痘又挖鼻孔的也給抱,你是腦子燒壞掉了??
愛炫耀自己閃一邊去找小狼狗生一個!
沒人需要你來顧小孩,沒常識的草包!

 路人1回:又一腦殘! 

A女回:溝通好多次了講也講不聽,自以為是,像他這種人死愛錢,何時把他兒子放在眼裏,也沒想到我們要養小孩,只想到他自己的利益,更不用說是孫子,我只差沒把他的所做所為公諸於世,哪天他真的把我逼到抓狂我就會讓他得到相當代價!表面上看起來是很合得來,我只是一直在忍耐! 

B女回:我真是傻還把他當自己的女兒一樣疼像這種人跟本不直得我為他付出    (這句話A女可以告B女誹謗或損害名譽嗎?)

A女回:說的還真好聽,不知道是誰,未經過他人同意偽造文書侵佔財產竊盜印鑑偷過戶祖產!還想賣出換取金錢!是誰說謊結婚的錢跟外婆家借?是誰說謊從兒子小時候是自己背在身上煮飯拉拔長大的!是誰狠下心叫男人來叫自己的媳婦去婦產科吃藥流掉小孩!是誰煮人蔘雞湯給懷孕的人喝!是誰叫自己的大姐來告訴自己的兒子「媽媽只有一個老婆再娶就有」!做這麼多偷雞摸狗的事還不知道要反省!一直說對人家多好!那也都只是表面功夫而已!誰不會做!少往自己臉上貼金,愛裝可憐,你怎麼不把你不法所得通通公開?為什麼過戶只有把我老公的過走,弟弟的沒過!你說說看啊!還敢說房子賣了你要分一半,看到我和老公吵架就來搶小孩你算什麼東西!還真是不要臉,你自己好自為之,別以為人家要靠你臉色過生活,看在你是我老公的生母不想跟你跑法院而已,你少在那邊得寸進尺!否則後果自負!愛打電話給我爸你自便!不知道是誰對誰錯!還有臉敢打電話,當初結婚講好的條件你有做到嗎!你們性林的都很愛開空頭支票耶!還有臉敢打電話!還敢叫我回娘家跟我父母借錢,我從沒看過有人臉皮這麼厚的

 

B女回:有種你們去告阿,本來就是我的東西,我不能拿回來? 這麼厲害法庭上見,看到時候是誰收三聯單。我還可以順便告個誨謗跟公然侮辱罪 

路人2回:哇!你都把事情說的一清二楚。給你一個讚

A女回:你當初是拋棄繼承的,就算有也只有一半!子女有特留份!我可沒說是你,你要對號入座,硬說是你自己我也沒辦法!這裏是我的板我有我的言論自由,你如果沒做這些事還怕別人說?

B女偷拿A女的先生的印鑑證明跟證件去代書過戶一間動產跟一筆土地,轉而賣出換取現金

請問

A可以告B什麼? 

B可以告A什麼?

A女的丈夫可以告B女神麼?

shoren 103-10-16 14:56

律師:你好,我想寫一封存證信函,可是不知道該怎麼寫,事情是這樣子的,我公司以口頭合約的形式,把公司的一些設備材料租給A,限定在某個工地使用,工地工作結束後,A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把本公司的設備材料全部帶離工地,並且未付租金,之後我們電話催A歸還,但是A卻沒有歸還之意,也避接電話,現在我們想要告他侵佔,並歸還設備材料還有租金。請問信函內容我該怎麼寫。謝謝!

您好,建議您還是委請律師代寫存證信函,對您的權益最有保障,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簡述於何時將該設備器材交於對方,且雙方約定僅限於該工地使用,今工程已結束,自應該返還設備機器並給付租金,否則依法提告

2、倘若要詳細的主張,則建議委請律師撰擬為佳,亦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shoren 103-10-22 13:51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您的回復

 

shoren 103-10-22 13: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簡述於何時將該設備器材交於對方,且雙方約 ... (恕刪)

謝謝你 曹律師

 

Nancy 103-10-15 23:53

勞資雙方如果已中止勞僱關係,是否表示雙方已無任何責任,勞方也無需理會前資方無理的請求或誣蔑吧!只因為前雇主被勞工局盯上,他懷疑是部份已離職員工去檢舉,所以他多方調查,並因為勞方與資方爭執後中止勞資關係,資方只發給當月份薪資請勞方走人,後因該資方已有多人密報檢舉不法情事及違反勞基法事宜,資方事隔一個月後,付給勞方資遣費,並打字於白紙上告知勞方於任職期間有失職及偷竊 侵佔 妨害秘密等事宜,借問 這樣的行為是否很可恥,我們該乖乖讓資方誣蔑還事可以採取何種途徑詢求解決.真的很莫名其妙及可恥 難怪離職的員工都恨此資方牙癢癢.請各方英雄好漢給小妹一解.方便提醒這一群可憐的勞工朋友們.

Nancy 103-10-15 23:33

起因 前雇主情緒常不穩公司行政相關事務常因為他的個人情緒而有異動

很多同事都吃了悶虧而自請離職,而我個人也得此教訓,所以只要他單獨找我對話面敘時我一定會側錄已保障自己的權益,終於他又爆發了,就在我快要服務滿一年的前幾天,找我面談工作內容不如他意的事情,還欲把我調職,我忍不住請益他到底要怎樣?他突然道出請我做到今天即可,並馬上發給我當月份薪資要我馬上走人,我氣不過.要求他支付資遣費.他堅持不肯.

事隔多日後,我莫名收到該司的支票,說明要發給我資遣費,但打了一張A4紙大小的紙說明要我跟律師聯絡,說我工作期間有妨害祕密 偷竊 侵佔等事情

我實在不懂,詢問目前在職的同事,聽說他被勞工局盯上了,懷疑是我去告密的,他要報復.而且有很多人密報該司違反勞基法多項.借問這樣的行為?我該怎麼嚇阻他不要騷擾呢?再或者就任他這樣發神經想告就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6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資爭議的部分,公司該給的還是要給,您可以受領。

2、有關於妨礙秘密竊盜侵占等情,倘您沒有涉案,可以無須理會,若公司真的提告,再提出答辯,將來並可以考慮提起誣告告訴。

3、公司應該已經開始搜證了,建議應該盡量避免錯誤的發言或是舉動。

4、除非內容涉及誹謗或是恐嚇,否則不會構成犯罪,建議可以錄音蒐證

dudu 103-10-28 13:05

報告 該司老闆截至目前未有任何文件發函

也未有電話連絡通知本人

倒是有打電話騷擾本人之親友

詢問本人下落

所以敬問這樣算恐嚇或是污蔑個人名譽

可以反過來還擊嗎?

真的是讓人氣憤

文顯 103-10-15 20:03

日前寄出一項物品後對方就無法連絡了,寄出存証信函要對方歸還否則要告侵佔,回函卻是無此地址 ... 請問接下來的動作要怎麼做比較好 ? 

這算侵佔還是炸騙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對方詐欺侵占之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ancy 103-10-15 13:11

起因是 前雇主原本就有脅迫員工自動請辭離職的壞習慣

所以只要是一對一被約談話時 本人都非常小心的側錄

結果在八月底就當本人將屆滿一年年資之時

前雇主百般刁難本人工作效率不彰之時 因本人都有舉證反駁

故他氣不過要求本人馬上收拾東西離職

也發給本人當月薪資 但當詢問資遣費用

他不願意給  (事過境遷一個月後)

收到資遣費用支票 和一張簡單的A4紙說明 本人在任職期間有侵佔 妨害秘密 偷竊等行為 事後經現任同事得知 他被勞工處盯上 因為沒有依照勞基法

他個人認為應該是本人所為 本人也有接到勞工處的工作人員詢問他違法事宜

借問 已離職員工 還有就這樣單單一張紙 要控告已離職員工 這樣合情合理嗎

真的很莫名奇妙 ?

 

程琳 103-10-12 01:45
100年跟二房東承租2、3樓的房子(整棟四樓透天厝),102年繼續承租四樓的房子,這中間一直在懷疑用電問題(因一樓騎樓承租給攤販),但都並未去查證,直到102年二樓經常性跳電及電壓不穩時,有跟房東反應卻也得不到回應,然後只好自己請人來查看,結果卻得知一樓攤販的所有用電均是使用二樓的,我們再次跟房東反應,房東依舊說不可能,電是接到四樓的,並要求我們再找人一同會勘,就此不了了之,直到我們承租四樓時,證據會說話,因為電費兩期帳單都是八十幾元,此時房東就聲稱不知情,並要我們直接跟攤販收,請問這有偷電之嫌嗎?承租時並未告知,事後確聲稱不知情。 另外,我們承租四樓時,將樓頂外牆廣告租出去,在契約書上並未載明,我們不得租出,二房東現在在向我們索取外牆租金,這是合理的嗎?並提出若我們不給,則要強行拆除,房東這樣做是合法的嗎?我們承租了二樓以上的房子,應該是有始用權。(有兩份契約,一則是剛開始租2、3樓時所簽的,上面有記載樓頂外牆廣告不得始用,一則是承租4樓所簽的,其上面並未記載不得始用,整棟樓除了一樓是租給別人,其餘使用權都歸我們) 現在二房東房租慢一個月繳交給他,傳line要求我們十日內搬離,否則要告侵佔,我們的合約到103/11(他與房東合約也到103/11)

 您好:

1.二房東及攤商如事前明知道此事,則確實有偷電之嫌。但恐較難證明。

2.如果契約上亦無載明不得一部轉租,則您可以將樓頂外牆出租

   但二房東可能會向縣市政府檢舉,此部分審查的重點則是設置廣告物有無符合行政法規。

3.二房東房租慢一個月繳交給他,傳line要求您十日內搬離,並非合法,

   依法應係積欠達2個月租金才可以終止租約

   對方要告侵佔應該也不會成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