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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zoid 105-04-04 15:47

如題

我在遊戲中借了某兩樣物品給某A

但某A後來不回應也不歸還

並對外聲明是自己買的

如果我到遊戲公司是能申請到資料的

想請問這件事能否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刑事侵佔會成立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6:12

您好,

 

1、本案應以詐欺罪提起告訴,因為遊戲中之物品並非實體,無法構成侵占

 

2、可報警後由警方向遊戲公司調閱資料,傳喚當事人到案說明,後續如案件起訴,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orsche 105-04-04 15:06

律師好:

請教一下,目前和同父異母的姐姐簽了一份合約,內容是依母親的遺囑給對方30萬元,當時因為相信他們所以就簽了,之後發現被 騙了,因為對方拿不出遺囑,我就沒付錢,之後對方將這份合約,提起告訴民事說是要解約我的保險,但法官最後依合約內容判我敗訴,要求我依約給這錢,民事訴 訟同時間對方也提起刑事,說我詐欺合約內容遺囑是我巧立名目寫的,也侵佔背信他指的保險,最後刑事我不起訴,對方申請再議也被駁回,還好當時有錄音這是 他說的。

請教一下大律師,我可以主張什麼嗎?有辨法拿回這被騙的30萬嗎?對方現在民事判決對他有力。

你好:

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惟必須在發現詐欺1年之除斥期間內為之,一審程序應該已經審酌過此點。 若民事部分還可以上訴或已上訴審理中,要把不起訴處分書及當初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之提給二審法院審酌,主張確實有被詐欺之情形,主張撤銷意思表示,撤銷後視為自始無效,對方就會敗訴。 刑事部分可考慮提起誣告罪之告訴。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補充:判決若已經確定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除非你提起再審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否則對方可以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所得,再審之訴難度甚高,最好委請律師辦理。誣告追訴權時效為20年,但誣告罪有一定之構成要件,若是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4 15:24

您好,

 

1、本件須先檢視合約具體內容為何、以及民事判決才有辦法判斷。

 

2、本件既已進入法院訴訟,可以上訴以為救濟,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然若案件已經終結確定,就幾無翻案之可能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orsche 105-04-04 15: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惟必須在發現 ... (恕刪)

律師你好,民事來不及了,因為判決確定了。

那如果我提刑事誣告,有時效性嗎?另外因為民事判決確定,我可以提起刑事詐欺的告訴嗎?

這方面要回錢有機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認定比民事嚴格,而追訴時效通常會比民事長,所以應先視實際情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判決確定的話會有既判力,就和解書是否是無效的應該是比較難以再事爭執。

二、再審機率非常的低,你如果是堅持提再審的話要有心理準備。

三、要看遺產共有多少,如果大部分的遺產是你拿走的話有沒有必要為了這三十萬再繼續告下去你要想清楚呀。請個律師如果在台北一審最少都要六萬元,如果是二個審級就十二萬元了,打官司還要看證據狀況,又未必會贏…

四、我知道你是覺得你被騙所以不甘願而已…

五、不起訴之後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不然是不能重啟偵查的。

六、是否繼續告下去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民事判決確定,僅能從刑事著手,或許可考慮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但亦應提出證據,方有機會使對方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4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民事判決確定,僅能從刑事著手,或許可考慮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但亦應提出證據,方有機會使對方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orsche 105-04-05 12:1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

 

律師你好,倘若提告誣告後面也成立,有機會拿回這30萬嗎?

文強 105-04-01 15:57
今天我已經提告業務侵佔我的記帳員,但是她未經同意私自用我的提款卡多次盜領(16次),我還可以在寫一張訴狀告她竊盜嗎?假如她不承認,可以要求檢察官去掉銀行或提款機的監視器嗎?她又私自更改提款卡密碼?在告竊盜會成立嗎?感謝大大們幫我解答
文強 105-03-27 18:18
本人因不熟文書方面,請朋友幫我負責我合約跟匯錢方面等於就是我的記帳員,從103年2月我把存摺跟提款卡放在她身上提款卡而條款卡她自己去變更密碼,直到105年2月她歸還我存摺跟提款卡,我發現存摺裡面的錢短少很多,朋友又電話不接避不見面,我已經把訴狀送到地檢署了,這是業務侵佔嗎?處了業務侵佔還可以多告怎麼罪名? 1,我頂讓店50萬有兩張共30萬元朋友沒有存進我的帳號開票人可以當證人) 2,她建議我賣一台車19萬5000元,我委託她去拿錢,但是也沒有把錢匯進我的戶頭,(車行可以當證人) 3,我別家店(高雄)的加盟金58800有存進我戶頭但是有3萬5千元她給她自己的帳號(有證據證人) 4桃園店的加盟金拿現金還有廚房的押金轉讓給桃園店的老闆還有一些器具71000,當時我跟朋友跟加盟的老闆都在場,拿現金也是交付我朋友要存進我戶頭,但是沒有存進去 105年2月朋友將存摺跟卡歸還後才發現,到現在她電話不接避不見面,連她的名字也改掉了,因為信任她結果錢都不知道跑去哪,合約書也都在她那邊不歸還 請問以上是業務侵佔還是普通侵佔?還可以告其他罪名嗎?有構成一罪一罰嗎?如果判下來她的刑責有多重? 有必要我會請律師?感謝大大們幫我解答

一、民事部分也要布局。

二、你會想告刑事多少是因為她背叛你。沒有人喜歡被背叛。

三、如果她願意跟你和解把錢都還給你請考慮是否堅持繼續告下去…

四、證據的部分要先做清點及搜集,訴訟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如果成立犯罪,量刑的部分就要看對方是不是跟你和解及你是否原諒他而定了。

如果你們和解你並且原諒她而且法官認為是業務侵占的話,可能會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然後緩刑[定一個時間,如果緩刑期間緩刑沒有被撤銷的話她就完全沒事了]。

如果她認罪並願意和解的話可以考慮請檢察官以附條件緩起訴的方式來處理,這樣的好處是如果她不履行緩起訴的條件的話,緩起訴就會被撤銷,然後她就會被起訴。也就是說如果你讓她分期但是他不履行的話她就是要去面對刑責。這樣對她來說是一個壓力…

附條件緩起訴的前提有二個,一個是證據要充足,第二個是她要承認才行…否認犯罪是不可能給緩起訴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28 09:38

您好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另外也未必是數罪併罰  要視具體情況

例如:行為人實施犯罪之時地,在自然意義上雖非完全一致,但仍有部分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依一 般社會通念,認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如予數罪併罰,反有過度處罰之疑,與人民法律感情亦未契合,故於刑法廢除牽連犯及連續犯後,應依個案情狀,考量一般社會通念及刑罰公平原則,適度擴張一行為概念,論以接續犯或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方屬適當(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880號判決意旨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要告業務侵占背信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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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棄 105-03-27 17:39

你好,

麻煩了。如果有金錢因為花掉。所以寄放他人那代為保管。等到民間6月繳息日到。預備支付利息備用金。他人也開利收據證明我有寄放在他那的錢。現今因為需要用到而請他先挪出一半資金蓄用。反而他確說我們有打契約。但他簽名蓋章自立收據也沒有我簽名蓋章。最近也一直打電話。傳賴。送簡,都沒回應。這樣是否構成侵佔罪了,謝謝

一、這個要看你手上的證據才能判斷。

二、證據要先搜集,不要太早翻臉。

三、如果苦無證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hf 105-03-25 16:14
朋友欠錢不還 要如何提告侵佔(有簽保管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k8883

咪咪 105-03-24 16:12

律師您好!我家有一塊地及一棟舊屋,原跟大伯奶奶住一起,我們出生後,我爸爸便在旁邊空地蓋鐵皮住屋住,現在土地是証府所有,奶奶那代承租,最近她離開了,大伯的子女去辦繼承承租,並拿著權狀來告知要我們搬離,不搬就告我們侵佔

家人去相關單位查過,土地承租者還是奶奶名子,

該單位也告知繼承承租,需出示所有子女証件,大伯子女如何取得權狀?

若我們不搬會有問題嗎?該如何解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16:37

您好,

 

1、繼承承租關係應由所有繼承人一併辦理,是大伯並無權單獨獲得此項繼承項目之權利。

 

2、您可主動提出訴訟確認系爭權狀並非真正之訴訟,或待大伯提告後於同一訴訟中爭執系爭權狀之形式真正或取得程序之違法而應為無效。

 

建議後續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文強 105-03-24 14:28
小弟想請問,假如提告業務侵佔多筆侵佔的時間點都不一樣(同一個人)金額約60萬,對方想和解的話,我可以開一個金額當作和解金嗎?她侵佔我的金錢我可以在提民事訴訟要回來嗎?就是說她必須還侵佔金錢,她想和解我可以在刑事庭上提出要和解必須要支付我ㄧ筆和解費用嗎? 業務侵佔已經是事實,有多筆已經符合一罪一罰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和解之範圍明確寫清楚,建議委任律師協助並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確保您的權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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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24 08:34
前日本人在自家浴室安裝針孔(無外流),後來被老婆發現,她以手機拍照為證(現場設施已更新還原),並拿走記憶卡,原本要立即報警,在安撫下她作罷了,隨即搬離住家,後來她要求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她,小孩一樣留在我家扶養,有空來看小孩假日帶小孩回娘家,如不答應就要報警,常用不平等的協議威脅我及我的父母,身心疲憊不堪其擾,我有意自首,不知道會有何刑責,老婆的部分可以提告侵佔嗎?要求離婚監護權歸她該如何處理?

你好:

無故裝設針孔拍攝他人非公開之活動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另可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民事上可要求刪除畫面及精神慰撫金。 老婆並無侵占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只是要保存證據,不會構成侵占罪。 若無法兩願離婚,老婆可能會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訴請離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拿走記憶卡的部份,在法律上的性質屬於保全犯罪工具的手段,很難構成侵占罪。

2、妨礙秘密罪,依法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您自首,且沒有前科的話,可以爭取比較低的刑期。

3、至於離婚監護權的部份,可以以協議的方式處理,倘若無法協議,可以由法院判決。

4、就您所述的狀況,監護權歸他方,但是由我方扶養並不合理,且會產生許多麻煩,如打疫苗什麼的都需要小孩法定代理人同意,可行性不高。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1.為何要裝針孔, 這個刑事的案件判決也會影響到監護權的判定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所以這部份需要您提供資料供律師判段去做評估

3.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4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告,您亦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用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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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24 16: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告,您亦有機會爭取不起訴處分,不用過度擔心。

 

如果去自首會不會比較好,想聽聽您的意見謝謝

105-03-24 16:15
回覆 舜 的發言內容:
前日本人在自家浴室安裝針孔(無外流),後來被老婆發現,她以手機拍照為證(現場設施已更新還原),並拿走 ... (恕刪)

我如果在她提告前去自首,會不會就不用怕她威脅了(我已口頭同意跟她離婚小孩監護權也歸她,但她說協議書她要打,內容由她決定我只能簽名不需討論,爾後也不讓我見小孩,不同意就上法院輸贏)。真的逼到我無退路了。

Hui 105-03-22 11:30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老婆前年任職一家教育機構,擔任出納記帳人員。 因為我老婆沒有相關從業證照,也非專業會計人員。 事因由因為我老婆工作內容會有幫老闆轉帳及出納與收取學費入庫等。 而內部單據簽核定都是由老闆蓋章認可,我老婆才有去做帳務變化的動作, 而報稅等事務都是委外會計事務所承辦, 因前年底我老婆請育嬰留停被刁難,我老婆前雇主拿內部帳要我老婆解釋清楚,但單據都是老闆蓋過章認可,也沒有當下理清楚,晚了一個月才請到, 半年後我老婆不經告知就三曠離職。隔沒多久就收到刑事傳票被告侵佔。 請問這會成立嗎?另外;該公司的任何一毛非我老婆薪水的錢都沒有留到我們家任何一人的身上或帳號,請問如果調查結果也如我上述所說,這樣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拜託詳解謝謝各位律師大人!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1:49

您好,

 

1、所有的款項只要都有入帳,也無進入您老婆私人帳戶占為己有,是不會構成任何犯罪行為的,至多僅能主張您老婆行政上之疏失

 

2、只須據實向檢察官陳述事實經過即可,並可提出名下帳戶以證清白,並請公司提出完整之帳冊紀錄。

 

3、對於公司先前違反勞動契約之情形,可向勞工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計經手人員的義務是很重的,錢實際有無遭您的配偶侵占入己相對來說不算重點,重點應該是相關帳冊所彰顯的金流是否清楚、合法。

2、此部分涉及業務侵占罪,可處罰6個月以上5年以下,因為不能易科罰金,相對來說比較重,且涉及民事賠償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2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可考慮為太太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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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 105-03-21 21:50
幫我管帳的人(合夥人)存摺都在他那裏,我別家店的匯款匯到他自己的帳戶,沒有轉近我指定的戶頭。 頂讓店面50萬只存進15萬其他支票他自己存近自己的戶頭而沒告知。 賣車的錢我委託他去拿也沒有存進我指定帳戶。 請問這樣上面三條用業務侵佔有構成一罪一罰的原則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三個犯罪行為,委任律師分別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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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強 105-03-20 20:00
我之前頂讓自己的店50萬,但是幫我收支票的人只存一張15萬的近我回頭,其餘沒有,當時我存褶跟提款卡都在她那裏,提款卡也是她自己去改密碼, 還有我賣車20萬都是她收走也沒有存進我回頭,假如告刑事案件可以要求車行出庭作證嗎?像這種事情是屬於侵佔嗎? 對方在2月4號把存褶跟卡片還我,我去刷簿子才發現,錢都沒進來,這樣可以告對方侵佔嗎?贏的機率高嗎?

一、這樣看當初你跟她之間的關係而定。

二、因為一般來說,會把提款卡都交給對方,那表示你們之間的關係很密切。

三、如果當初是自己同意對方把錢拿去用的話是不建議告刑事的。如果當初真的是沒有同意她把錢拿去用,那麼這個部分還必需要證明錢是對方拿走的。有了證據後再來提告會比較好一些。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23:17

重點要先釐清為什麼會將支票,存款等交給對方,另外還需要有充分的證據,如果確實有應返還的金額未返還,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時返還,若無效果,再考慮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0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蒐集您與對方之電話錄音,並製作錄音譯文,同時蒐集與對方之通訊軟體line聊天紀錄,再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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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f 105-03-15 17:39

你好:

1.朋友欠我一筆錢 有簽現金保管條以及本票 已催收避不見面不還 也寄發存證信函了 都沒有效果 那我是要以刑事侵佔罪提出告訴較好呢?還是刑事民事一併提出?

2.若我要自行提出告訴 需準備何資料(或何訴狀格式?)

以上 請您給我適當建議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聽起來只是民事糾紛,建議應該提起民事訴訟程序救濟,否則可能有誣告問題。

2、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並且撰擬狀紙遞送法院,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40

您好,若本票符合成立要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本件是金錢債務,則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欠錢不還不涉及刑事侵佔,是單純民事糾紛本票時效沒超過的話,就聲請本票裁定,超過的話也可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聲請支付命令請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許 105-03-13 14:59

你好:

父親留下的遺產

被前妻侵佔

應該要怎麼做

謝謝

你好:

依你目前的敘述侵占情形仍然不明,如何侵占?何時侵占?為何會被前妻侵占?是否有契約關係存在,均不明。 若遺產侵占,若尚未辦理遺產分割繼承人可依民法第828條規定準用民法第821條規定,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規定,請求返還被侵占財產,或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規定主張權利。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竊佔罪或侵占罪,但目前資訊不明,無法判斷。
沈恆 (沈律師) 105-03-13 16:52

父親的遺產應歸繼承人所有,如果您沒拋棄繼承,則被侵占的其實是您的財產,可正式提出返還的請求,沒效果就可提告刑事侵占罪的告訴,但若侵占時仍是夫妻關係,需於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提告才合法。民事則可提出返還所有物的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3 22:39

您好,您可能需要詳述一下對方如何侵占,才有辦法知道後續之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3 23:20

您好,若之前有使用借貸合意,需先終止後要求對方離開。

Na~* 105-03-12 14:34

1,房子我們夫妻買的,登記於我名下,所有開銷(水電瓦斯電視)也是我付錢,目前公婆住在哪邊,小姑離婚後未經本人許可搬回去住,算擅闖民宅或侵佔嗎??(公婆同意她回去)

2,承前題,在法律上如何請她離開,之前有跟她提過,但他不理會

3,如果賣房子簽立委託書是不是接下來所以程序都不用出面了

 

因為與公婆已經決裂,so~

你好:

若經實際居住之人同意,不會構成侵入住居罪,且目前看不出來有其他犯罪事實。 若你們不同意小姑使用該房屋,可以無權占有,請求遷讓房屋。 簽署委託銷售契約書後,若順利賣出,你還要配合辦理動產過戶登記及配合辦理抵押權設定等等(視買賣契約約定),若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理完成,由於使用借貸並非租賃,無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如果是未經公證而租領期間超過5年或不定期租賃也不符合買賣不破租賃之要件),買受人可能會請求公、婆、小姑返還房屋
Na~* 105-03-13 19:43

律師,再請問一下,

如果簽立房屋買賣委任

公公有權決定賣房子的錢匯到那個戶頭嗎?

還是直接匯入房貸扣款帳號呢?

會不房子賣掉可是貸款還沒償還呢?

靜雯 105-03-11 16:09
與朋友-A合資購買土地土地於買入過程中,程序皆由我方出面匯款(手上尚有當初匯款至賣方之紀錄),但名字登記A名下,雙方皆知情土地權狀正本於我方保管;現在A私下將土地權狀報登記遺失,並已重新申請,將土地佔為己有,請問是否可告他侵佔偽造文書

你好:

若權狀由你保管,而對方知情仍謊稱遺失,可提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要先釐清朋友掛失權狀之原因為何,若是欲將動產占為己有,可以提告背信罪。 民事上可先請求履行當初合購協議,若不願意履行則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土地如果您也有出資且土地權狀正本亦由您保管,可能您跟朋友之間為合夥購買土地法律關係,但內部之實際土地所有比例為何仍須由您舉證證明,朋友如果明知土地所有權狀沒有遺失仍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則涉及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105-03-10 16:16
車貸為繳一個月 就算前面我是分期繳納 也應該是有在繳吧! 車貸公司居然就請拖車把車子在凌晨時拖走 我也有誠意的跟公司協議 但他們的態度很硬 不還就不還 車子是我的財產之一 這樣未經我的允許下就拖車這樣去是侵佔嗎? 就算要拖走總該要有具法律效應的公文吧!就像房子一樣 甚至還說拖車費三萬要我負責 這樣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yesyes 105-03-09 20:26

請問 

B公司 跟 A公司 合用一間廠房  但是A公司的負責人 欠人家錢

結果人家來拖機器 把B公司的也拖走了 當時有找警察 但是警察說那是債務問題

他們沒法子處理  也不想管   所以我們的機器 就眼睜睜的被拖走了  請問 我可以告A公司侵佔

還是要去告 拖走機器的人 但是我們不認識對方 也不知對方是誰  而且錢也不是B公司借的

 

 

你好:

先確定你們是否同意在機器商設定動產抵押權,若有,抵押權人係合法行使權利並無問題。 若無,則要提出你是機器設備所有權人之證明,並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請求對方返還機器。 若無動產抵押權,未經你同意強行搬走機器設備可能會構成強制罪。由於主觀上對方是在搬機器設備抵債,實務上多認為無不法所有意圖,所以不會構成其他犯罪,例如竊盜等。 B公司看不出來侵占之行為,此部分需要更多資訊才有辦法判斷。
陳琳達 105-03-07 10:29
我在前公司是擔任會計,每天負責紀錄支出傳單及每個月做一次財務報表還有每月盤點庫存。我剛到公司時完全沒有同事帶我,所有會計帳目工作內容都是我自己摸索,所以很多地方難免出錯。而此公司因為有漏保勞健保在我去年104年12月離職後我向政府機關檢舉他們漏保勞健保一事,但前雇主卻不甘心被我檢舉而找出我在任職期間做的所有帳目科別,然後一一找出錯誤帳目,進而誣告業務偽造文書侵佔,但事實上我從未讓公司帳目有所虧損也從未侵佔任何東西。另外前公司是做美髮美容經銷商,倉庫都會有需多美髮品,而每天出貨量也極大,導致每月盤點都會有些許誤差,但誤差範圍值都是在1-2之內,卻被公司也誣賴我偷竊所以產品才會少,但我從未偷竊過如果可以監視器也可以調證明我清白。我現在在另一家新公司正常著上班,就在上星期收到了前雇主發出的存證信函,讓我有點擔心不知道怎麼辦,因為明明是清白的卻要跟他們到法院上耗,故尋求律師諮詢,懇請回覆,謝謝。
阿文 105-03-04 20:23

請問一下,原主因為受傷無法飼養我也口頭答應幫她照顧三個月現今實質照顧已超過一年,最近在協議如果狗狗有生分一隻給她但是她忽然反悔說要直接要回去還要告我,期間我們在line上皆有討論到狗狗以後怎麼辦,但是我都以不想讓她太傷心為由沒把話說死,但是基本上我有問過是否要給我植晶片她說好,也有在3.4個月前告知她留在我家太久會太有感情家人無法承受,他也有提到說只能給我們養,不過我還是沒把話說死,前幾天她用自殺威脅我我妥協了一下也告知隔天在處理,但是隔天想了想不願意放手,所以疑似她要告我侵佔背信,所以請問律師我是晶片主人而且實質也照顧了一年原主人沒來看過狗兒,如果這樣我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原主說有購買證明書不過她當時還未滿18!!

你好:

寵物動產,而對方是寵物所有權人,只是委請你照顧寵物,若你將寵物占為己有會構成侵占罪,而你以自己名義植入晶片,若未得所有權人同意,加上你後續之行為,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而該當刑法侵占罪。 對方是否滿18歲跟你是否取得寵物所有權係屬二事,建議你將寵物歸還所有權人,並向所有權人請求照顧之費用(飼料、醫療費等等),以免多生爭議。
阿文 105-03-05 09:2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對方已在賴上明確表示只能由我照顧也經過她“同意”讓我植入晶片,而且我有請她拿回去她辦不到,這樣我還有侵佔嗎?對方一年來沒看過寵物有構成棄養嗎(最多只在賴上跟我要照片)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21: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之前應該可以解為對方將寵物交給您照過,之後承諾返還。

2、不過主要還是要依據雙方往來對話作判斷,倘若您要留著寵物,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對話紀錄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王少爺 105-03-03 16:39
各位律師辛苦了!情形如下 A先生在民國77年私自遷入我們戶籍,在100年戶政所更換門牌時冒領了我們的門牌,且裝訂使用,並於104年時使用我們的門牌資格去申請自來水補助建設。以至於我們必須自費申請。 A先生所居住的房子75年時間蓋在我們的所有土地上,查證之後發現他並無土地權狀,房子也沒有登記使用執照。 以上部分,除了偽造文書罪名,還有什麼項目可以提告呢?問題如下 1戶籍私遷。2門牌盜領以及佔用5年。3自來水申請權力。4違建侵佔土地(我方土地資料,房屋證明,戶籍證明文件齊全) 小弟居住高屏地區,如有意願請律師一併處理,請問如何計費,麻煩詳解,並請有意願受理的律師留一下聯絡方式。不勝感激。

 您好,

一、刑事方面,如果A先生是故意的,可能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等或刑法第320條竊佔等罪。

二、民事部分,可主張民法767條拆屋還地,並且主張房子蓋在土地上的不當得利租金

三、如果涉犯刑法,可以以刑逼民處理。

四、可以來電討論案情(0923-110785),只是費用必須了解案情及案件數量,才能明確報價。

 

以下附上相關法條,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
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小木子 105-03-03 03:54

您好 :

事發一浪犬。103年5月該民眾蓄意棄養年幼傷病(未植晶片)犬隻於有固定愛心人士照護餵養的途徑內,近期(15天內),此人見傷病犬有固定愛媽收編近半年,竟突然誣賴愛媽強取其犬,除到處散播偷犬說與欲告愛媽侵佔,甚至兩天一趟不分晝夜前往愛媽住所大聲咆哮、狂按電鈴與拍打撞門製造巨大聲響(有影音記錄),導致屋內狗群焦慮吠叫,鄰里不堪其擾,紛紛要求報警,但每回警察現身前即離去。由於有共同的生活圈,因此嘗試溝通後瞭解該民眾以犬要錢(有影音記錄),但未知曾經的棄犬已經收養人植入晶片。愛媽已於警察機關備案,警方也看過影音檔案。想請教,溝通也試過了,晶片也存在的,警方建議進入調解?是這樣的程序嗎? 該民眾甚至主訴:與其花錢上法院,不如把錢給他(有人證),他便不再騷擾。請求回覆協助,愛媽已近精神崩潰。感謝您的撥冗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3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犯恐嚇取財,不過本文認為畢竟只是以騷擾作為手段,所以應該不會構成。

2、至於狗的部份,倘若確實有植入晶片,則對方仍然是狗的所有權人,建議仍應該要返還,否則確實可能涉犯侵占遺失物罪,不過我方可以要求對方照料狗的醫療、照護費用等。

 

小木子 105-03-03 14:57
回覆 小木子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事發一浪犬。103年5月該民眾蓄意棄養年幼傷病(未植晶片)犬隻於有固 ... (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

有晶片的意思是, 犬隻已經過收容所法定公告開放認養天數程序後, 植入愛媽名下..... 這樣還是自主救援群的濫愛心人缺乏立場嗎? 以上, 再次感謝~  

陳琳達 105-03-02 12:27
我在前公司是擔任會計,每天負責紀錄支出傳單及每個月做一次財務報表還有每月盤點庫存。我剛到公司時完全沒有同事帶我,所有會計帳目工作內容都是我自己摸索,所以很多地方難免出錯。而此公司因為有漏保勞健保在我去年104年12月離職後我向政府機關檢舉他們漏保勞健保一事,但前雇主卻不甘心被我檢舉而找出我在任職期間做的所有帳目科別,然後一一找出錯誤帳目,進而誣告業務偽造文書侵佔,但事實上我從未讓公司帳目有所虧損也從未侵佔任何東西。另外前公司是做美髮美容經銷商,倉庫都會有需多美髮品,而每天出貨量也極大,導致每月盤點都會有些許誤差,但誤差範圍值都是在1-2之內,卻被公司也誣賴我偷竊所以產品才會少,但我從未偷竊過如果可以監視器也可以調證明我清白。我現在在另一家新公司正常著上班,就在上星期收到了前雇主發出的存證信函,讓我有點擔心不知道怎麼辦,因為明明是清白的卻要跟他們到法院上耗,故尋求律師諮詢,懇請回覆,謝謝。

你好:

業務登載不實不處罰過失,若只是登載上之疏失而非故意,不會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 業務侵占罪,客觀上要有業務持有他人之物而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財務侵吞入己之行為,主觀上要有業務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若無侵占行為,只是盤點之疏失,不會構成罪。 惟雇主可能會以你有過失為由請求損害賠償,此部分雇主要負舉證責任

可先以存證信函回覆,表達並無竊取之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回函否認有犯罪行為,但若公司因此而提告,仍難免需跑法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雇者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前雇主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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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雇者可能準備對您提告,目前您應盡量避免與前雇主聯絡,避免遭對方錄音蒐證,並應準備委任律師,若收到警察局、調查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應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妤 105-03-02 11:10

你好,婆婆是公司掛名負責人,現因公司股東拆夥所以要取回小章,卻被公司會計(股東之一)扣留著,推說不是忘記帶來公司,就是遲遲不肯交給負責人,請問這有構成侵佔嗎?又該如何提告?如這段期間,會計未經過負責人同意之下私自拿著公司大小章開出的支票,請問這有構成偽造文書嗎?謝謝,急需請求律師幫忙協助,可以的話請律師留下電話,等等詳談,因想請律師幫忙處理,謝謝。

你好:

若已清楚表達終止擔任名義負責人之意思,並請求返還印章,對方就應返還印章。 對方若在終止授權後,對方明知已無權限用印,仍持印章簽發支票,就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盜用印章罪。 對方若持續不歸還印章,可能會構成侵占罪。 民事上可請求返還印章。

一、發存證信函是可以考慮的方法。

二、後續如果婆婆不想掛名當公司負責人,民事上可以考慮提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hris 105-02-29 09:12
律師你好 想請問一下 叔叔趁父親不在台灣,把父親的股權偷偷轉到他的名下. 父親現在想告叔叔偽造文書侵佔刑事. 我們想知道 1. 起訴書送給檢察官後, 通常多久時間會起訴呢? 2. 父親告叔叔刑事起訴書送進去後,如果後來檢察官不起訴,父親能繼續在提告刑事嗎? 3. 父親有叔叔的電話錄音證據, 請問這個證據是在送起訴書就要交給檢察官. 還是等有起訴再拿出來給法官. 4.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怎麼辦?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將相關證據交給檢察官檢察官依法偵辦,包含傳訊被告、告訴人、證人等,倘若認為有罪,會將被告起訴,然後將相關事證移交法院。

2、辦案時間會依據案情繁簡、被告答辯及告訴人指述而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9 11:06

您好,

 

1、檢方偵辦時間沒有固定,需視案情狀況與檢察官個辦案之安排而定。

 

2、若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父親可向高檢署提出再議,案件有可能重新審查後起訴,惟若再議仍為不起訴處分,就不得再針對同一事件提告

 

3、有任何證據都應提出交由檢察官審酌,以利案件得以起訴進入法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9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應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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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9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將開偵查庭決定是否起訴叔叔,若決定不起訴,亦可於收到不起訴書七日內具狀再議之,若有錄音證據,應製作成譯文提出之,以利檢察官偵查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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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 105-02-27 10:20

之前是 男女朋友 他有把錢交給我保管並說 如果我 我有需要用到錢 就去領 沒關係 但是現在 我們沒有在一起 這樣有構成 侵佔嗎 還有 當初我們 有買一台車 名字不是我的 是他朋友的 當時 他說 把車子過戶到我這裡 給我開 但是 我把車子賣掉了 這樣有構成 犯罪嗎

車子部分如果你有證據能證明你說的是事實,就無刑事犯罪的問題,不過如果提不出證據,那就有可能被認定侵佔,錢的部分是單純民事問題,與刑事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13:25

您好,

 

1、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您有提領他的現金,則可請求您返還,除非您可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贈與之表示。

 

2、車子也是一樣之情況,您需有對方表示將車送你的證據,任何訊息紀錄或證人聽聞皆可,否則對方可提出刑事侵占之告訴與民事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授權讓您使用,就沒有侵占的犯罪問題,目前應蒐集對方曾經授權之錄音簡訊或line訊息紀錄等證據,以利日後訴訟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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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授權讓您使用,就沒有侵占的犯罪問題,目前應蒐集對方曾經授權之錄音簡訊或line訊息紀錄等證據,以利日後訴訟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01 11:11

您好:

如依您所述之事實,至多僅有民事上損害賠償或返還所有物之問題。惟您所說的情形需有人證貨物證證明當時他確實有授權您管理使用這些金錢汽車,藉此以客觀事實來證明您主觀上並無侵佔之故意。因此您恐須蒐集之前他跟你講的那些訊息資料或有他人願意幫你作證,否則仍有可能被認定為侵占

阿炮 105-02-26 18:11
朋友因侵佔公款而被判侵佔罪一年二月、但因侵佔數家廠商宮22萬元、ㄧ罪一罰合併有期徒一年二月、但各條均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這樣是可以罰金還是要去執行?謝謝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6 18:26

您好,

 

是否得易科罰金係依單一罪名有無超過六個月為標準,是您朋友每一條罪名均在6月以下,應可易科罰金,但決定權在執行檢察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是可以易科罰金的,實務上通常執行檢察官也會准許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6 23:48

您好,只要各罪未超過六個月,都有機會可以易科罰金

王少爺 105-02-25 16:06

各位律師辛苦了!情形如下

A先生在民國77年私自遷入我們戶籍,在100年戶政所更換門牌時冒領了我們的門牌,且裝訂使用,並於104年時使用我們的門牌資格去申請自來水補助建設。以至於我們必須自費申請。

A先生所居住的房子75年時間蓋在我們的所有土地上,查證之後發現他並無土地權狀,房子也沒有登記使用執照。

以上部分,除了偽造文書罪名,還有什麼項目可以提告呢?問題如下

1戶籍私遷。2門牌盜領以及佔用5年。3自來水申請權力。4違建侵佔土地(我方土地資料,房屋證明,戶籍證明文件齊全)

小弟居住高屏地區,如有意願請律師一併處理,請問如何計費,麻煩詳解,並請有意願受理的律師留一下聯絡方式。不勝感激。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不建議以刑事處理。

二、要先搜集證據

三、我的事務所在台北,而且高屏的對我來說太遠了,目前沒有接案的打算。

四、高雄來說最大的律師事務所是林石猛開的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黃進祥律師事務所也不錯,是很有經驗的律師;中小型的律師事務所的話,林岡輝律師不錯,他是很認真的律師;謝以涵律師的話辦案很靈活,這幾個律師我都很熟而且都有合作過,你可以參考一下,網路上應該查得到聯絡方式才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閣下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GSH 105-02-25 10:08
請問如果在網路買東西,賣家遲遲不寄貨,約定時間退款也一改再改拖了兩天都還沒退,請問這可以告他什麼?侵佔還是詐欺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對對方提告詐欺,以迫對方出面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5 12:52

您好,

 

1、本案情形應提告詐欺,而非侵占

 

2、可先報警,由警方將賣家帳號設為警示帳戶,並將賣家傳喚到案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葉子 105-02-22 11:07

之前婆婆的男友想買車,掛了婆婆的名字分期買了一台車,結果貸款繳費不正常,車子到處開 罰單停車費都不繳,現在一堆紅單往家裡寄。

現在他男友失蹤了,避不見面,車子開走了,我們找不到他,我們想把車子牽回來卻找不到人!

因為當初貸款是他繳,雖然車子是婆婆的名字貌似也不能告他侵佔?或者不能報遺失請警方找回?

像這樣的情形我該如何將車子尋回呢?

你好:

若車子只是登記在你婆婆名下,但均由婆婆男友管理使用處分,你婆婆與他男友之間有借名關係存在,若提告侵占可能會有誣告罪之問題,報遺失可能會有誣告罪或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之問題。 車子罰單問題可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稅手續。 代墊之稅捐、罰單可以請求婆婆的男友依借名關係償還。
葉子 105-02-22 15:5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車子只是登記在你婆婆名下,但均由婆婆男友管理使用處分, ... (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以下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若依照您所說的,那他避不見面~我就完全沒有辦法請警察機關將車子找回的可能囉?

唯一能做的就只有將牌照註銷嗎?但是牌照註銷不是都要將罰單,稅捐繳清才能註銷嗎?

現在若對方能夠像當初借名時所說得有信用,那就沒有這些問題了…就是因為車子是他在用,車子跟貸款的名字都是我婆婆,可是使用人是他,他又避不見面~把車子開走找不到人~罰單跟稅金還有停車費的單子一直往我家寄,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難道沒有其他能尋求的公權利或者法律途徑能夠將車子尋回嗎?

宇威 105-02-17 05:08

各位律師大家好:我想請問一個簡單的交易糾紛問題,那我就簡單帶入事情現況……!

我購買了一樣商品與商家有糾紛,因為我認為與實價不符,事情我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但最後我敗訴了!也放棄上訴,前提是我已將商品金額全部早就在當時付清了!不過有爭議所以我沒有拿走商品,現在敗訴只不過還沒下判決書,現在商家告知我……他們不願意在結案前把我的商品交給我,要等判決之後!

1商品金額我都付清了!為何我不能取走商品?

2交易有糾紛訴訟程序結案與否,怎能跟我是否取走商品扯上關係?

我認為這是沒有理由的!我權益是否受損?我該如何做?商家是否涉嫌侵佔或其他法律責任?

商家在交付買賣物之前,該物品的所有權尚未移轉給你,因此你與商家間的糾紛僅應該是民事債務不履行而已,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既然你已不再上訴,且錢已經付清,可以向商家請求交付物品,如果商家拒絕交付物品,你可以撤銷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如果仍有爭議,還是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交付物品或返還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rou 105-02-16 00:29
2/10我們一共6個人前往餐廳消費消費總金額為3294元,使用刷卡結帳。 就在隔日2/11銀行電話告知?:「餐廳刷錯金額了,要我們與餐廳聯絡。」 掛完電話的當下我們找出發票看了「發票金額是3294元」沒有錯,但「刷卡簽單上金額是329元」。 2/10刷卡簽名時我們似乎也有疏失,因為媽媽拿到帳單就簽,也沒確認金額是否有刷對或錯。 但我們一致認為這明明就是店家的疏失,3294元雖然不多,但也不是小數目店家怎麼會沒再三確認,現在刷錯為什麼是要我們回至店內補刷? 因為是到外縣市用餐,車程也有一段距離,這段車馬費應該由我們自認倒楣嗎? 所以我們沒有打電話給該餐廳處理此事,覺得他們應該自己負責損失。 2/16店家打手機給持卡人我媽媽,告知要我們將差額匯款給店家,且說話的態度以及語氣非常不客氣,我們連要問店家問題還直接掛上電話。 1.當時訂位是用我的手機號碼,結果他們卻查的到媽媽的手機號碼,這樣是銀行洩漏個資嗎? 2.我們如果不匯款也沒時間去匯款,店家有辦法告我們非法侵佔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23

您好,

 

本案並不會涉及任何刑事責任之問題,然而您與家人也清楚當日用餐之費用,是以民事上對方仍可對您提出給付之請求;若店家堅持提告刑事詐欺罪或民事求償,您仍須舟車勞頓去開庭,得不償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an 105-02-15 18:39

本人最近標得一間法拍屋,所含車位屬於法定車位,只有公設比較大,無權狀,但在管委會登記該車位屬於前任屋主。後來同棟大樓鄰居告知前任屋主已將車位以讓渡的方式進行讓渡,因此不願將車位還給我,我可以告他侵佔嗎?或要怎麼做?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專有部分要與共用部分一併移轉法拍取得專有部分,共用部分就會隨同移轉,而前住戶依共用部分全體共有人同意訂定之分管契約也會由你繼受,你可以合法使用停車位。 雖然鄰居曾經向前住戶購買該停車位或購買使用權,但此部分屬於鄰居與前住戶之買賣契約,屬於債權契約,你並非契約之相對人,依債之相對性無法對抗、拘束你,你既經拍賣取得所有權,若拍賣公告上有點交之記載,可依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聲請民事執行處辦理點交,解除鄰居之占有,並將停車位點交給你。 若拍賣公告記載未點交,則要提起返還停車訴訟。 若鄰居持續占有,可一併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建議先請管委會協調,並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無效果再以訴訟方式主張權利。 通知後若對方持續占有可能會有竊佔罪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1:02

您好!

公設部分劃為車位,應是以約定專用的方式,約定專用則需記載於規約才屬有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第23條第2項),所以您應先查詢規約的記載以確認您的權利,若對方的讓渡並未記載於規約,則不可以對您主張,對方只能去找原屋主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n 105-02-15 18:36

本人最近標得一間法拍屋,所含車位屬於法定車位,只有公設比較大,無權狀,但在管委會登記該車位屬於前任屋主。後來同棟大樓鄰居告知前任屋主已將車位以讓渡的方式進行讓渡,因此不願將車位還給我,我可以告他侵佔嗎?或者要怎麼做?

查克 105-02-07 12:42

公司因經理及負責人有債務經營權糾紛
想說公司前途不明 故離職
離職工作上的資料、物品及筆電 裝箱交接給經理
(資料很多 沒有列細清單 就寫交接資料三箱)
經理有給我離職證明
事後公司負責人 發簡訊表示交接不實 說我侵佔公司資產
我手上就沒有公司任何東西 全交接給經理了 (不會是被經理叢康吧 冏…)
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告侵佔嗎??
該如何自保??

都沒工作了 還要淌進這二個人的糾紛  有夠嘔的

你好:

要提出刑事侵占告訴要有證據使檢察官相信有侵占之行為,亦即客觀上你持有公司之物品,並有侵占之行為(例如出賣他人、挪為私人使用),主觀上有侵占故意(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不法所有意圖,若欠缺上開要件不會構成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若真的提出告訴可以提出交接簽收單或聲請傳喚證人出庭作證,說明切實辦理交接。 若有物品短少也要合理說明,剩餘部分只是依勞動契約返還物品之民事糾紛
查克 105-02-11 01: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你好

謝謝你能回答我的問題

我比較擔心的提交出去的簽收單是屬公司內部單據,並沒有給額外我一份,手上只有一張公司的離職證明。
爾後如真被告,我能用此離職證明去證明嗎?
我交接給經理,負責人要我說明,不然要告我。現我該作什麼?  我需要去說明嗎? 
NASME 105-02-01 18:02
有一問題請教,家人三年前在中壢購買了一棟屋齡近八年的透天屋半年前開始對外出售,但因為屋後緊鄰一有30多年歷史的土地公廟變得相當難賣,日前發現土地公廟有占到我及鄰居土地計十坪多,因為佔了土地公廟主體建物近1/2,經請地政事務所複丈得到的結果也確實如此,因此請里長與廟方主委進行協商希望能拆屋還地,但協商結果廟方認為土地公廟當初是獲得地主口頭同意他們有使用權,且早於房子蓋好前就已有土地公廟,表示管委會無法做主若要拆遷就上法院吧,我想問的是:1.廟方雖有成立管委會但並未向內政部登記在案(因無土地所有權無法登記),我向廟方主委提出告訴有用嗎?2.佔地已確認為事實,這類拆屋還地訴訟勝訴機率高嗎?3.法院若強制執行,會只拆我被侵佔的寺廟主體,然後留下另一半不拆嗎?若是如此豈不更糟?4.我可以向廟方請求過去幾年至拆遷還地止這段時間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嗎?以上問題有點多,還請各位專家協助撥冗解惑,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訴請廟方拆屋還地,並請求五年內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SME 105-02-01 11:05

有一問題請教,家人三年前在中壢購買了一棟屋齡近八年的透天屋半年前開始對外出售,但因為屋後緊鄰一有30多年歷史的土地公廟變得相當難賣,日前發現土地公廟有占到我及鄰居土地計十坪多,因為佔了土地公廟主體建物近1/2,經請地政事務所複丈得到的結果也確實如此,因此請里長與廟方主委進行協商希望能拆屋還地,但協商結果廟方認為土地公廟當初是獲得地主口頭同意他們有使用權,且早於房子蓋好前就已有土地公廟,表示管委會無法做主若要拆遷就上法院吧,我想問的是:1.廟方雖有成立管委會但並未向內政部登記在案(因無土地所有權無法登記),我向廟方主委提出告訴有用嗎?2.佔地已確認為事實,這類拆屋還地訴訟勝訴機率高嗎?3.法院若強制執行,會只拆我被侵佔的寺廟主體,然後留下另一半不拆嗎?若是如此豈不更糟?4.我可以向廟方請求過去幾年至拆遷還地止這段時間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嗎?以上問題有點多,還請各位專家協助撥冗解惑,感恩!

你好:

寺廟就算沒有登記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認定為非法人團體,具有當事人能力,可以該非法人團體為被告列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要先釐清土地公廟興建時是否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若有,就要也只是債權契約性質,無從拘束你(此部分實務有爭議,可能會考量誠信原則),仍然可以訴請拆屋還地。若無,則為無權占有,直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刑事上會構成竊占罪,但可能已經罹於追訴權時效。 會拆占用之部分,另一半會做結構補強,以免影響安全,費用最後都是由對方負擔。 還要考慮是否有越界建築之問題。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一、關於以寺廟為被告提告民事返還土地的案件,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重訴字第80號。

三、判決主文摘要:

被告○○山○○禪寺及謝○○○應將如附圖所示F、G、H部分(
面積詳如附表丁所載)之建物拆除;將如附圖所示A、B、C、D、
E部分(面積詳如附表丁所載)之建物遷讓,並將如附圖所示A、
B、C、D、E部分(面積詳如附表丁所載)之建物及附表甲編號1
、2、3、6、7至13、15、18、19、21至32等26筆土地及如附表乙
、附表丙所示編號均為1之土地,交還原告翁○○;將附表甲編
號4、5、14、16、17、20等6筆土地交還原告邱○○。

四、判決部分摘要:「

程序方面:
    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
    寺廟財產及法物,應向該管地方官署呈請登記;寺廟財產及
    法物為寺廟所有,由住持管理;寺廟之動產及法物,非經
    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不得處分或變更,
    監督寺廟條例第1、5、6、8條定有明文,可見已向主管機關
    辦畢寺廟登記之寺廟非無權利能力,此有最高法院85年台上
    字第2964號民事判決可資參照。經查:被告○○山○○禪寺 業已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寺廟登記,有被告提出之台南縣政 府寺廟登記證1紙附卷可查(見本卷一第236頁),且具有一 定之辦事處(即位於○○山○○禪寺宮殿內),而其經費係 向信徒募款,由管理委員會保管,並運作○○山○○禪寺弘 揚宗教精神及圖謀地方公益之事務,故其有一定之辦事處及 獨立之財產,與弘揚宗教等一定之目的,核與民事訴訟法第 40條第3項所稱之非法人之團體相當,且已有寺廟登記,自 具有當事人能力,此合先敘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2:43

您好,

 

1、法人之登記與否,並不影響其成為訴訟當事人之地位,是以您仍可以該寺廟之管委會及法定代理人為被告

 

2、縱使佔地為事實,仍須考量民法關於"時效取得地上權"的問題,以及上一地主與對方究竟達成什麼協議等因素。

 

3、原則上只會拆除有佔用土地的地方,但法官也會考量是否拆除主體後過於耗損社會成本不符經濟,而可能判決寺廟每月應給予您租金,而不用拆除。

 

4、可以向廟方請求過去佔用土地租金時效為五年,所以僅得請求過去五年之租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01 15:09

您好!

應該以寺廟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而不是以主委為告訴對象。只要對方無法證明建屋時有經地主同意,就應拆屋還地,還可請求最近五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球球 105-01-28 06:36
去年剛出社會應徵了助理工作 老闆是前公司認識的經理 另外創業和他的朋友合資開一間投資有限公司 老闆和股東討論要我當負責人 基於人情壓力簽了當負責人 過了半年後 公司經營不善 收了..期間我只領助理薪水並沒有額外獲得什麼 職務也是做助理工作 實際負責人是我老闆 後來收的太突然 我只被吩咐下禮拜不用來了 等過了三個月 被公司承租的辦公室房東追討房租未繳清且要負責違約被告民事 後來又發生電信費用也沒辦停約導致被電信業者寄支付命令 現在公司暫時停業中 公司負責人還是掛我 我老闆根本避不見面也不想負責 股東又不願意解散公司 無法到市政府註銷只能等停業超過六個月讓政府介入強制解散 但公司有沒有有欠稅 會計師也不太敢確定 中間負責人跟不是我 前老闆跟我要了私人章之後一直沒還我 直到公司停業半年 我一直跟他要他才還我 公司資料文件還有電腦設備都被前老闆帶走 我沒有什麼資料 這樣我能夠提告侵佔讓前老闆出來面對嗎? 還有 有關於公司是否欠稅、電信費用是否真的要我負責、房租欠款等.. 我有辦法全身而退嗎? 拜託各位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09:19
您好, 1、人頭負責人仍然是要承擔責任的,所以公司如果欠稅或有其他不法行為,您仍須負責。2、您可向公司實際負責人請求損害賠償;如有未經你同意蓋你的章,可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  就閣下提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可對老闆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及民事確認訴訟,確認移轉公司之行為無效,您非負責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簡寶 105-01-25 17:22

我一個朋友之前找我貸款我幫他貸款中機,現在他繳不出來車子不環我,我要去警察局報警,我要報侵佔還是遺失,之前貸款都是他繳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5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催告限期請求返還,並於發函前,與律師討論鈺請求返還金錢或交付車子,方向不太一樣,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簡寶 105-01-25 17:14

我幫朋友貸款一台車子重機,可是他現在沒有能力環,他車子不環我,我如果報警要報侵佔遺失

沈恆 (沈律師) 105-01-25 20:59

您好!

請先釐清您是幫忙貸款還是借車,這是不同的法律關係,也不會同時成立,如果只是幫忙貸款,就只能要求還款,車子是對方所有,您沒有權利主張侵占或報遺失。反之,如果車子是您所有借給對方使用,則貸款您自己要還,您可於終止借用關係後要求歸還車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