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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言 104-07-01 11:21

我(甲方)悠遊卡不慎遺失,被乙方拾獲、盜刷。我(甲方)打給銀行掛失,銀行法務協助報案。後來收到通知,前往刑大做筆錄。這幾個月收到起訴書,內容大致上說已找到拾獲人乙方,乙方依侵佔遺失物、詐欺罪被起訴。後來,我(甲方)收到法院通知要出庭。

目前疑問是,銀行說被盜刷的錢,銀行會吸收,並且會直接向乙方求償。那對於我(甲方)來說,我是沒有損失的,因為銀行會吸引這筆錢,而且銀行會向乙方求償。那當天出庭的時候,我該怎樣子做呢?是要合解嗎?還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天就看您願不願意與對方和解及原諒,此會影響到對方刑度上的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懵懵懂懂 104-06-29 13:21

2/24事發當下警察都不太願意讓我報案,一直叫我給偷我摩托車又霸占摩托車2天又毀損摩托車的人時間!!就只因為我跟他哥哥是情侶關係,所以不給報案!叫我們好好跟對方說!!現在6/4報了案已:毀損案來偵查!在6/26偵查組的又已竊盜.恐嚇.毀損案請我去說明是發經過!我沒有明確(只表明朋友關係)的跟警員說我跟他哥是情侶關係,我若又說是情侶!警察是不是又叫我合解了事?(正確來說我根本也還沒嫁給他哥,何來親友關係??)那我會變成做偽證嗎?

筆錄可以在附加上:問:當初為什麼不報警?答:應為警察認為我跟他哥是情侶所以叫我好好跟對方說所以不受理此案!因此事件我跟他哥決裂!!問:對方有要賠償我修車費用?答:有,但一直都沒有做賠償!這是否構成背信?

員警也有打電話給對方請他歸還我摩托車!這當下不就已經確定我的摩托車在他那嗎?那他偷竊我的摩托車惡意侵占超過24小時又惡意毀損我的摩托車又算什嗎?現在摩托車載我這那當初他的惡意侵佔還能成立嗎?

我總覺得第二次做得筆錄還是覺得好像哪裡怪怪好像在為對方減輕罪行之類?對方聽說日子過得很逍遙自在,我卻為此件事感到心煩!若上訴這些竊盜.恐嚇.毀損他不到案說明又只能先通緝他到案說明,然後.....又是金錢和解嗎?對方若說沒錢,那還不就是拖下去?(警察的態度也是就是要賠償嘛~~)我還不是繼續生活在恐懼裡~四個月了~真怕對方哪天忽然想到要來報復什麼的!!我到底該怎麼辦???很累!!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1:16

1. 先弄清楚,摩托車是否是你交給他,或是他擅自騎走,後者才會有竊盜的問題,至於前者,若是對方不還則可能構成侵占,若對方有毀損摩托車行為,若是故意則會構成刑事毀損罪。

2. 您有去做筆錄並表示要告,警方就要受理,且要移送地檢署,雖他們可能會勸和解,但決定權還是在你們。

3. 報案提告也須留意自身安全,祝早日解決紛爭。

妞妞 104-06-28 00:32
貸款買了一台機車 分期只繳納一期就把車賣給當鋪 當鋪在我還在分期中就把車過戶了 中間遲繳 有與貸款公司聯絡要和解 但溝通未果 貸款公司現在要告我詐欺侵佔 我現在名下也無財產工作根本無力償還 請問 這樣我會成立什麼罪名? 我該如何與貸款公司爭取分期繳納? 如果判刑 刑期滿 我還需要繳納貸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8 13: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本來就是基於拒絕清償借款仍然向貸款公司申請貸款,否則不會構成詐欺罪。(本案應該也沒有侵占問題)

建議還是要進行協商,並且和解書,日後應依約清償相關款項,否則縱使無刑事責任,仍然有民事清償債務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8 21:01

您好,依據您我敘述之情形,若您是單純的還不出錢,尚未達到刑事侵占詐欺之程度。

方瑜 104-06-27 14:40

關於土地房子的問題

土地不是我們的,房子是自己蓋的(在以前徵得地主的同意下)

世代都住在這裡

從阿公小時候開始就是住在這裡

以前就是跟地主說好 給地租 然後就可以在這裡居住

只是都沒有打契約 但是都有付租金

現在收到這個起訴狀

要叫我們拆屋還地

這樣我們要怎麼處理才能保住自己的房子

因為她現在是告我們民法第767條無權侵佔

已經收到起訴狀,可否私下去找地主調解?  答辯狀要如何書寫? 如果要請律師寫要多少錢? 可否給她錢,然後請她徹訴

租地建物如為不定期租賃,非有土地法第103條各事由不得收回土地,且依實務見解租約期限必須至房屋不堪使用,可朝這些面向切入來打訴訟,勝訴機會就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7 18:20

您好:

1.您當然可以私下找地主協調,看是否有和解之可能及空間。

2.因為地主已提起民事訴訟,之後一定會上法院,建議您要朝著對該土地有合法租賃使用權之方向積極蒐證,才有勝訴之可能,並建議您應儘速委速請律師協助您打本件官司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證明雙方曾經訂有租賃契約,目前已轉為不定期租賃,或許即可主張為有權占有而非無權占有之,目前須尋找房屋使用土地之合法權源,或許為租賃或許為使用借貸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是民事案件,當然可以依協商方式來解決,也可以針對其起訴內容先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28 15:03

 您好

依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1552號民事判決意旨,「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被告對原告就其物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原告於被告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被告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之。如不能證明,則應認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所以您並需證明您有合法占有之權源。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方瑜 104-07-15 21:27
回覆 方瑜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各位的回覆,目前有接觸對方律師,對方似乎有調解意願我們也想走調解的方向,故想請問,若是開調解庭的話

(1)調解庭是否會有法官?還是只有調解人員?說的話是否會做記錄?

(2)若開調解庭,之前對方有寄答辨狀來,是否我方也還是寫答辨狀過去比較好?

(3)若調解不成是否會立刻開庭?就調解被告無權佔有一案開庭?

(4)若立刻開庭,那此時答辨來不及寫怎麼辦?

(5)可能開一次庭就立刻做下判決嗎?

(6)被告是否可以委託別人出席調解庭?

(7)雙方調解條件要怎麼談,如果陷入膠著怎麼辦,還有可以談多久呢?     對方律師不用問原告是否接受這個條件就可以決定嗎?還是中間有休庭討論的時間呢?

很急需要這些問題的回答,因為都是一些未曾接觸這些的老弱婦孺,時間上又有點急迫卻什麼情況都不懂,真的很希望能得到答覆,謝謝!

Dan 104-06-18 23:14

您好,請問土地侵佔30年,土地持有人是我,一半是預定道路,一半是建地,建物是鐵皮屋,走上司法不知道有沒有可能拆屋還地呢?謝謝

如果對方沒有符合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要件,也還沒有去申請登記地上權的話,就可起訴請求拆屋還地,也可同時請求相當租金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占有權源,可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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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占有權源,可提起訴訟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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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拆屋還地,並終止與對方之法律關係,若對方不理,而另行提告請求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姐 104-06-17 23:35
婆婆發現癌症末期且患有阿茲罕默症跟帕金森氏症) 婆婆的醫療保險的壽險受益人被我大伯要求我婆婆必須更改受益人?其他三兄妹,剔除了我先生,此款當初婆婆告知我要處理她自己的喪葬費用,婆婆往生,他們姐弟三人拒絕提領此款付喪葬費用, 且主張這筆壽險要留著處理未來公公如有身體不適的照顧費用,這完全違背了婆婆的遺願。請問我先生可以主張「遺產繼承特留分嗎?」 2、婆婆生前有筆躉繳型終身壽險,婆婆生前有立受益人是我,但在她死亡前1個月內,這筆保險解約,且在金額入進婆婆銀行帳戶後2天被提領。這些都是在婆婆往生後詢問大姑,她才說是婆婆自己要解約用她名字再保,所以大姑堅持是婆婆要給她的,但沒有證明,我們有些存疑?因為如果真是婆婆要給,大可直接更改受益人,這樣金額還可以多領了近50萬,為啥提早解約?婆婆有失智症,醫師也有診斷證明她的確有此病,這樣她可以再沒人告知解約會造成損失,而解除,大姑這樣的作為有沒有涉及「竊盜」?「或侵佔」?當時婆婆已經無行為能力,臥床無法自理。(?真是另人不解?是否可以主張婆婆患有失智症,不能任意取消保險?」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7 23:50

1.應注意的是,壽險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不會列入遺產繼承,也就沒有遺產特留分問題

2.婆婆的狀況,似無法處理自己事務,但並無禁治產宣告,且涉及保險解約或是變更,似有婆婆的親自辦理或同意授權,當然,也不排除婆婆在子女慫恿或是要求下難以拒絕而去變更,如果是這情況下變更,難以否認其效力,而如果婆婆已無法表達自己意願,被子女推去壓手印變更,則變更的效力可能就有問題

Joan 104-06-17 08:27

我家是透天社區(目前已無管委會),中庭為社區共有,中庭旁有戶鄰居搬來後宣稱中庭有2個停車位是當初建商說要給他們的(但提不出任何證明),於是,只要有住戶停車,他們就叫人家開走或是用他們自己的車霸佔車位,更過份的還踹車,當初,他們1樓室內的格局是斜的,如今他們把斜的部分補起來變成正方,不知道有沒有去變更建物,如果拿不出證明,多出來的部分是否屬於社區公有,那這樣是否屬於侵佔並且違建,我老公是社區前主委,多次向他們規勸,但他們仍然我行我傃,為了霸佔車位在違建的地方開個門,現在只要有住戶停車就報警說防礙到他們的出入口(原本大門不在那),請問,這樣,我們該怎麼處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向區公所或市政府相關單位檢舉對方違建

2、若對方無權占有原屬社區共有部分之停車位,可提刑事竊佔最告訴。

海邊之子 104-06-14 23:22

您好

本人及同事透過他人介紹投資外匯公司

本人及同事有匯款資料證明確有匯款給中間人  請其代為投資

唯經多次聯繫請其提供代為投資之證明,對方不但均無回應及說明,且告知所投資之公司已倒閉

本人及同事懷疑所投資金額恐已被中間人所侵佔

欲寄送限期說明之存證信函  若屆時仍未獲回應,則將訴諸法院

請問告侵占獲勝的機會大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6-15 00:00

您好!

您應提出付款給對方的證明,若對方無法還款或證明資金的去處,就可能構成侵占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要告詐欺侵占

因為如果並無實際投資之情況

可以告詐欺

成立機會很大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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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侵占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沙西米 104-06-12 08:05

本人在海外國家居住,有提供台灣的消費者於該國購物後寄至我們這邊然後再轉寄至台灣的消費者,這一個事件始於該某消費者於該國的一件購物包裹我們並沒有確認收到,在我們將其它該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寄回前有通知他,不過他一直追問,而我們也去找了一直沒有找到該包裹(一件衣物)可是他卻因此而提告我們侵佔!!我們已收到法院的傳單了,我們人列被告,我的內人列證人,要再規定的日期至 "偵查庭/詢問室" 出庭

我們在我們的網站有註明我們的交易權責說明,於代收轉寄部分有聲明如下:

關於集貨代收.團寄代寄服務 

我們提供我們的倉儲空間來為大家進行集貨代收與代寄服務,因為我們並非商家所以我們無法為您承擔: 

1.商品運送中損壞或遺失

2.商品未到達我們的收件地址 

3.商品與您購買的不同,(1-4項還可以比對,若太多商品則僅對照數量其餘情況則無法仔細的比對)
其中他應該就是符合第二項,我們無法為此負責

現在我想問的問題是

1.我與內人目前都是在國外所以無法回去出庭,已確認可由家人代為出庭了,於此想要了解由在台的家人代為出庭我們需要幫忙準備什麼文件嗎?

2.我有照傳單上的資料打電話至該法院受理該案的事務官詢問時他有提到"陳報狀" 這是什麼,我又該如何準備
感謝諸位專家撥空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2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在該案是被告、您的配偶是證人,性質都是不可替代性,是否有問過書記官?倘若搞錯了,屆時可能遭通緝

倘若要以書狀說明,建議應該就事件經過詳細說明,並且提出相關事證,倘若不會寫,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12 09:17

同上曹大律師所述,建議還是要回國應訊,若針分身乏術可以提出相關證明,與地檢署溝同能回台應訊的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們是列為被告,則可以委任律師代為主張,而本件行為地若是在國外的話,則可以抗辯不受台灣主權效力所及,去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案件,不是別人可以代你去開庭的。

二、如果你不來開庭,可能會被通緝

三、你可以先寫一個答辯狀,一方面答辯,一方面讓檢察官了解你的處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懵懵懂懂 104-06-09 11:02

今年2月份我的腳踏車租屋處(合租)未經我同意朋友的弟弟騎走,我回到家中後,過了2天經友人發現檳榔攤有跟我很像的腳踏車,詢問店家後才知道是朋友的弟弟放在那邊燃後坐計程車走了!!當下我沒有報警處理,事後他也無通知我把腳踏車牽回家!!我現在可以告他偷竊嗎?要收集什麼資料嗎?

他也在同一段時間惡意侵佔我的機車毀損機車,拖了2天才還我機車!追討修車費用也無下文還惡言相向!在6月分才報案,也只能告他毀損,當下警察遲遲不讓我報案,叫我私下和解,報完後警察才說可以告他偷竊!!那我該怎麼做~

另外,請問一下

手機的名子是我的但不是我在使用,結果他沒有去繳費,現在法院跟我追討這費用,我該怎麼做才能"使用者付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9 1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經您的同意,將您的腳踏車騎走,確實涉及竊盜罪,但是必須提出相關證物,證明是對方騎走您的車子、對方有竊盜的故意等,包含證人、錄影、路口監視器畫面等。

2、倘若已經提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告訴補充理由狀,以利程序進行。

 

咩都 104-06-05 01:02
事實經過: 當初有參加朋友的朋友(主辦人)開的旅遊團 當時他有說非營利 是朋友出來ㄧ起玩的團 也有註明未達人數時需大家需平分金額 以及不滿意隨時可退出 我當時已先付訂金 但後來家中有喪 根本沒興致玩 所以只有取消ㄧ途 但是在旅遊的十天前就已告知 可是被主辦人扣了一晚的住宿費 主辦人意思是我要負擔他們房間住不滿的損失(他有說其他都無損失) 但是主辦人ㄧ開始訂的ㄧ間六人房住不滿(就算我去了也只住4人) 但他要我負擔的是 他們所有住不滿的錢 (加起來等於一晚住宿費) 我的認知是 我可以負擔六人房少一人的錢(等於算6人變5人平分的價差) 但我無法因為他自己訂的房間沒滿就要我負擔所有的 畢竟我也沒住到房間也不是我訂的 他大可以直接訂四人房 他事後也說人少住的寬敞舒服(最後6人房只住了3人) 等於我沒住到要幫他們平分 卻硬是扣我一晚的費用 問題: 請問這樣主辦人的做法合理嗎?是否算侵權侵佔?因為他有說非營利 我若主張我只能負擔住滿的6人房少我1人的費用可行嗎? 如照他的意思那其他不住6人房住雙人房的團員是否也該一起承擔損失? 或是其實主辦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呢 謝謝解答
方方 104-06-03 23:53

律師您好
事情有點複雜,但我們很需要協助所以上來諮詢
先感謝您的幫忙
我父親在二十年前因向人借款簽了數張本票(詳細數字不清楚,先假設十張),後來雖將錢還清但對方告知本票遺失,所以母親請對方寫了一張已還清欠款但本票遺失未歸還的字據 就這樣過了十幾年,大約四年前,家裡收到支付命令(其中五張本票),但父母不懂嚴重性並沒有立即提出異議,所以支付命令有效,當時被判連本帶利還了四百多萬
又過了一年,家裡居然又接到支付命令(另外五張本票),並且提告人是當時債權人的妹妹,父母立即提出異議並提出當初簽立本票未歸還的字據,但對方說那是哥哥簽的與她無關,因本票是父親筆跡無誤故又被判要執行支付命令
這次父親覺得不甘心,便將名下所有財產以買賣名義寄放在一位代書朋友及其妻子名下,有簽立兩年後會原價買回的信託字據 現在兩年期滿,父親有意要將房產買回,但對方卻告知若父親買回不論過戶給我母親(案發當時已離婚),或是過給小孩都會被追究並且查封房產,要我父親繼續將房產放在他名下
我們想請問的是,當初是以買賣的形式將房產過戶給那位代書,現在以我或是已離婚母親的名義買回都一定會被追究惡意脫產嗎?父親身體不好,很擔心以後祖傳房產會這樣被他人侵佔,對方又是我們認識唯一的律師,實在是沒有人可以詢問了
如果律師們願意回答幫忙真的會非常感謝的,如果有哪裡說不清楚的再請各位告知,非常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6-04 15:23

您好!

如果在幾年內由父親轉讓第三人,再由第三人轉讓兒子,確實有可能被認定為詐害債權行為,除非債權人完全不知道已轉讓給兒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mburg 104-05-30 10:25

各位律師,小弟是在某間工程行上班,在104.05.28 星期四那天,同事要開車進入新竹台積電工地,因他未帶證件,所以跟小弟借了一張證件抵押在警衛哨換取入場證件,在他車子出場實需繳回通行證,證件就會歸還。

因當天小弟事務繁忙,所以那天後來忘記跟他索取,在104.05.29那天小弟打了幾通電話,對方都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小弟也傳了Line,但對方連看都不看,到了今天104.05.30 對方依然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也都沒看。請問這樣小弟是否可以告對方侵佔

小弟現在該怎麼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不得繼續使用,否則將提起告訴。

倘若對方置之不理並且繼續使用該證件,則可能涉犯侵案罪,可以考慮提起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3:53

建議發存證信函要求其限期返還,若對方置之不理,再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小柚 104-05-28 05:38

各位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下當初乙方跟甲方

借款也有簽本票借據可是本票只有甲方才有這樣本票算成立嗎

然後當時甲方在電話告知我們有一些程序沒完成要我們回去補用可是去了他只說要扣車並沒有拿任何東西給我們寫這樣算詐欺

再沒有簽任何的讓渡書的情況下甲方直接扣車這樣算侵佔

10天利息7500超過一天+1000這樣可以構成重利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雙方有借貸的合意,並且有給付借款借貸關係就成立。

2、票據的部份,倘若有形式不符合或是其他問題,可以爭執,不過票據關係跟借款關係是兩件事情。

3、重利的部份,必須符合高利率跟趁人急迫之情狀,故而請詳述借款本金跟借貸的過程,以利判斷。

 

sherry 104-05-17 21:06

律師們你好:

               我有以下問題想要諮詢,麻煩能幫我協助解答,謝謝。

1. 若被告人是拿他兩個兒子帳戶來讓我匯款再拿去自己運用,這兩個戶頭帳號的人能再加告 "幫助詐欺" 和 "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2. 我交付給中間人的錢,他並無完全轉交給被告人,發現匯款收據有問題,詢問中間人說法反覆,一下子有給,一下子沒給說會還我,這樣子也可以對中間人加告"幫助詐欺"和"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3. 目前地檢署筆錄都做好了,如果要加告是否再寫刑事告訴狀即可,謝謝。

林裕智 (chinyu) 104-06-09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告兒子是否構成幫助詐欺侵占罪嫌,須視被告兒子是否知悉被告犯罪行為而定。

2、中間人未將款項交付被告,有可能構成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罪嫌。

3、若要追加被告,可於偵查程序中具狀追加即可。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諮詢,或來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諮詢,謝謝。

 

sherry 104-05-17 20:58

律師們你好:

               我有以下問題想要諮詢,麻煩能幫我協助解答,謝謝。

1. 若被告人是拿他兩個兒子帳戶來讓我匯款再拿去自己運用,這兩個戶頭帳號的人能再加告 "幫助詐欺" 和 "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2. 我交付給中間人的錢,他並無完全轉交給被告人,發現匯款收據有問題,詢問中間人說法反覆,一下子有給,一下子沒給說會還我,這樣子也可以對中間人加告"幫助詐欺"和"侵佔"罪名嗎?不知道有無成立犯罪要素條件呢?謝謝!

3. 目前地檢署筆錄都做好了,如果要加告是否再寫刑事告訴狀即可,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追加,應擬追加告訴狀,而一犯罪事實可能會牽涉許多罪名,所以至少事實的部分應說明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17 22:23

您好,

建議您把全案提供資料給律師研究,快點寫追加告訴狀看看,否則案件受到不起訴處分再來找律師急救,就非常麻煩了!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追加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追加告訴之。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8 09:00

1. 如果是一般時下的詐騙,提供帳戶的實務上仍可能成立幫助詐欺,但若是一般私人糾紛則要視具體情形而定。

2. 中間人是否犯罪也要看當初您與被告與中間人如何約定金錢交付等。

3. 若要追加告訴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撰狀。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請幫幫我 104-05-16 21:58

請問.有關侵佔案件(非親屬間之侵占)如果當事人願意和解可請求法院不起訴嗎?開庭前  如願意和解檢察官會打回調節委員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非親屬間之侵占,係屬公訴案件,但若和解,仍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芸寧 104-05-15 23:32

本人之友人小明於4月5日11:00am搭乘900公車,至A站下車,並於下車後馬上發現皮夾遺落在車上之原座位,皮夾內之金錢為小明與我本人所共有

 

下車後,小明立即致電給我告知此事,而我則馬上打給900公車總站之站務人員,告皮夾遺留在車上的事(此時時間約11:20am),並請求他將致電給公車司機請司機保管

站務人員回覆我,公車行進中司機無法接聽電話,必須等到公車回到總站。

而在12:30,站務人員回電給我,有在我指定座位上拾獲皮夾ㄧ枚,但裡面應有金錢4200$已經被竊取,只留下提款卡與發票等雜物。

問題1:

請問若是抓到兇手,此案算是竊盜罪,或是侵占罪?

又若為侵占罪,又是侵占罪中的哪ㄧ條呢?
(下面還有問題2.3) 

參考:
“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以下摘取法律知識網-----------------

遺失物的定義

首先要先定義何謂遺失物,遺失物與無主物及遺忘物有所不同,由於我國民法物權採一物一權主義,所以基本上每一件物品都會有一個所有權存在,所有權人或許只有一人,或許為共有

遺失

遺失物是指本人沒有拋棄的意思,而偶然喪失其持有之物。換言之,遺失物已經脫離本人的持有支配,但是其脫離持有,不是出於本人之意思,也與第三人無關,是偶而的脫離持有關係。

比方某甲出門帶著錢包,撘了公車後到目的地欲購買東西,卻發現錢包不見了,某甲已經喪失了錢包的持有支配關係,惟其不知道如何尋回錢包,也不知道錢包掉落何處,只知道偶然間將錢包弄丟了。而錢包因為偶然因素脫離甲的持有支配,或許在公車上,或許在陸上,此時錢包即屬於遺失物。


遺忘物

另外,刑法學者林山田提出遺忘物之概念,遺忘物與遺失物之不同在於,遺忘物並沒有脫離原本持有人之支配管領範圍,而遺失物則已經脫離持有狀態了。比方某甲去餐館用餐,將雨傘或是包包放在餐館,用餐完畢離開之後過五分鐘才驚覺,並且知道物品放在哪邊,雨傘和包包實際上沒有脫離某甲的支配管領範圍,這樣雨傘與包包屬於遺忘物。

又比方某乙出門帶了錢包,做了公車下車之後買東西,發現錢包不見了,她已經無法尋找到她的錢包了,也不知道錢包掉在哪邊,這樣錢包已經脫離了某乙的支配管領範圍,屬於遺失物。

區別遺失物和遺忘物的意義是,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是對於遺失侵占之,只會構成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刑度會差很多。

然而實務上並沒有遺忘物這樣的名詞,只是如果情況在模糊地帶,物品雖然好像是遺失中,然而尚未脫離持有者的支配管領範圍中的話,他人將之占為己有,還是可能成立竊盜罪的,不可不注意。

------------------------以下為問題2-------------------- 

此案我本人協同小明於4/5當日已到派出所做遺失備案,並同員警一起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監視錄影器畫面,總站方面回答:無法保留,必須警方自行行文至總公司上層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後警方要求我們先返家,等候回報。警方當日警方當時並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因期後致電派出所,發現他們完全沒有偵辦此案,於是我于4/16再次去到派出所詢問與催促,警方4/16才傳真監視器調閱申請表給客運公司上層。

客運上層機關表示:已保留畫面,將會寄快遞于派出所

於是警方便要求我先行返家。

其後又未收到回覆,於是我在5/14又到派出所詢問,當日有與警方詢問偵辦進度,發現他們根本未追查此案!於是我要求立刻補開三聯單給我,他才補開。

補開的三聯單內容中,警方定義為侵占罪,並以書寫三聯單完成列印給我。但是我本人根據法律內容認為此為竊盜罪,請問是否可要求警方更改筆錄?又檢察官之後會以侵占罪來偵辦此案嗎?

--------------------問題3-------------------------------

聽說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但目前我沒有找到侵占者,那是否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此案?因我聽聞警界有人告之,侵佔罪不偵破並不會影響績效,是否檢察官就會讓他這樣擱著!!?

--------------------問題4------------------------------

客運公司之後又反反復復,不願提供錄影帶畫面,又有可能已經自行刪除或覆蓋,請問這是否算是淹滅證據呢? 刪除時間點是在我開立三連單(5/14)之前。

但我在4/5日遺落皮夾當日早已協同警方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畫面,公車總站也在4/7告知有權保留畫面的客運公司上層此事,客運公司上層也已知曉。

請問若為淹滅證據,那麼刑責在哪ㄧ方呢?

一、應該是侵占遺失物罪,比較不像是竊盜

二、如果你擔心警方吃案,可以寫告訴狀去地檢署遞狀,一般來說檢察官是不會吃案的。關於保全證據部分也可以寫狀紙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三、湮滅證據的部分要有證據證明是誰湮滅的才行。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104-05-12 17:35

本人兩年前因需要資金周轉,而借用女友已買賣名義貸款,於今年初女友上夜店批腿認識地下錢莊黑衣人,而分手,後她離開住所,分手後協議把房子過還給我,但正在貸書辦理事宜時?昨中午突然在我不在家時,由兩個黑衣人匙鑰匙闖入,但家人有在,黑衣人大口咆嘯說她是這這間名下屋主老公,限今晚八點要家人搬離住所,不然他要把我門家東西都丟到外面去,然而家人害怕全身刺青男子,而發抖害怕不測逃離,後黑衣人把鎖換掉,當時我前女友沒出面,(調大樓監視器得知),後我打電話給前女友,卻遭封鎖不接,當時我有報案,員警來說這是民事事件無法受理,後又跟我說不能去動鎖,不然可能也會犯罪,請問一下,房子好幾十年到現在,爸媽戶籍都在這,房貸也是我繳,我每天都住在這個家,但現我有家歸不得,房子裡面物品跟錢財,也不知怎樣,我以露宿樓下涼亭一晚,現我該怎辦,該如何提告強制罪,或是侵佔?現我怎能才能回家,身心懼疲!拜託請大家幫我,一家子都不該知道怎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直接換鎖的行為已經涉犯強制罪,倘若還恣意將您及家人的財務佔有,可能另外涉犯強盜罪,此部分不是民事糾紛

2、至於房屋的部分,必須先發函命對方返還,然後打返還房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2:46

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並向地檢署提出強制罪告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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茜拉 104-05-11 03:10

想請問:機車還在貸款中還有6期沒繳完,被別人強迫簽機車讓渡書證件都被拿了(身份證,健保卡,機車行照)但我身份證有報遺失補辦好了…我有去備案了,但警方卻要我拿出證據,說要有當事人的資料,還說如要告對方侵佔必需要先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就是一直拖時間,沒讓我備案成功,為了籌備證明的期間我有上監理網查名下車輛已空白了… 為什麼證件報遺失已補辦了機車還能被過戶呢?那我現在該到派出所提告什麼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5-11 08:14

您好!

您所說「被別人強迫簽機車讓渡書證件都被拿了(身份證,健保卡,機車行照)」可能構成強制罪、強盜罪、侵占罪等罪。到底符合哪一個罪名?還需要詳細講清楚事發原因、過程及證物等,才能具體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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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1 18:41

您好,

 

您所問的問題偏在證據,須要實際看到證物或描述事發過程才可以最佳的判斷。

茜拉 104-05-14 18:11

您好:目前我身份證件是5月4號補發的,但對方卻是5月8號過戶的,那請問現在我是不是要去追問監理站對方車主過戶的一些問題?因機車貸款6個月的分期對方未繳確能順利過戶?而我憑機車原始資料、保險卡我名下這些資料帶去監理站詢問夠嗎?還需要帶些什麼嗎?謝謝…

子臨 104-04-15 13:48

房客已於104/3/30提前解除租賃契約也順利於該天交屋搬離(相關費用均已結清無誤),且房客也將所有鑰匙歸還,因他當天另開了貨車來載物品,導致無法立即遷移他的私人房車,故同意他暫停二天後遷走。(點交時均和氣結束)

事過10天還是未移車,已發送簡訊及Line,並電話告知限期於4/11前務必搬離,房客也口頭答應,可是卻又遲遲不願遷走,至現在4/15多次致電不接,或接聽後又掛線,看起來應該是故意拖時間。請問我該如何執行權利??報警有用嗎??若提告侵佔可成立嗎??法訴程序須費多久時間??(因為目前已委賣房子,擔心成交後該車又不移走)

附註:1.我現在也是好言要請他移走,可幫忙他的會儘量幫,但就是無法找到他(不接電話)。

2.停車位是我的產權所有。

楊律師 104-04-15 23:31

對方恐有竊佔罪的問題

k.li 104-04-15 06:22

我在網路上販售一專業設備,與買家的聯絡方式使用通訊軟體 Line,對方收到後表示有瑕痴,我則表示願意因瑕疵減價,過幾天後又表示有新瑕疵,雖然我懷疑是操作不當,但我認為買賣要雙方開心,所以我表示全額退費。這中間 Line 的對話回應速度非常快且客氣。

我收到退件當天,發現少了原廠的電源線,因我有新買家洽詢中,情急下想嘗試自行添購替代用線,但是新買家認為專業音訊設備電源線有阻抗匹配的問題,請我試著跟原買家討回該原廠線,並願意等待。我與原買家反應後,對方表示是一時疏失,並會盡快寄回。 採取之寄送方式我三天內應會收到。

過了一個禮拜,我並未收到,於是我使用 Line 傳了 "一個禮拜也沒收到,請問寄了嗎",對方未讀。過了兩個禮拜後,我傳給原買家 "也太誇張了?兩個禮拜,只是一條線而已?"對方依然未讀。我的新買家表示不願意再等,已去另尋。

依我之前與對方交涉的回應的差距,我認為對方永遠不會再讀,也不會真的依諾言寄還。 因為一條電源線,卻讓我有損失與不愉快,我決定要提告

請問:

1. 侵占罪有成立嗎?

2. 我應該做的步驟是先寄出存證信函嗎?

3. 假使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即辯稱沒看到 Line 並願意歸還時,是否就不成立侵佔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賠償損失。

2、倘若對方履行則無犯罪問題,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考慮提告

 

 

k.li 104-04-15 12: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並且賠償損失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根據您的回覆,我又有引申問題想請教:

1. 我在存證信函上面就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請問我怎麼評估損失?(不是應該由法官判定嗎?)
賠償是我自己判定的話對方也可能認為我敲竹槓吧?
2. 倘若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願意歸還,但不願意賠償,我依然可以提告嗎?

酷伯 104-04-12 21:50
跟哥哥同住  哥哥死了  房子是哥哥孩子的  要趕我出去
父母死的時候 留有遺產  我們五兄弟均分一棟眷村的房子
當我跑船時  碼頭靠岸時 收到通知說要一起把房子過戶給二哥
由於事情來的太急  只好蓋印章照做(我是老五)   也不懂太多
不跑船時   那棟眷村的房子只住我還有我二哥的家人
二哥允諾我們兄弟會跟我同住並戶相照顧   我也有出錢加蓋房子的規模  後來參加眷改計畫  房子房子  就跟二哥搬到新社區(果貿社區)
在果貿社區  從一起搬進去住到現在12年了(這12年只有二哥同住
他的小孩沒有住在一起)  二哥在今年年初時走了
死之前都是我在把屎把尿  照顧他的起居  他的小孩都沒有出現
直到二哥送醫院走了  他們才出現
二哥一死他們就警告我要我馬上搬出去  只因為房子是他們的
我有聽建議要開協調會  但是他們不參加  用郵局寄了存證信函
說我侵佔他們的房子要我一個月內搬出去  我家中有祖壇  
平時我都不關門的為了方便他們來上香  但是他們除夕跑來圍爐
垃圾也不倒  還叫警察來  警察來協調也沒用  
現在他們把我斷水斷電斷瓦斯   我該怎麼辦  我現在是個老人了
也沒工作 只靠 女兒每月三千元跟老人津貼在過日子
只想在這房子老死就讓給他們了 他們連這點心願也不給  我該怎麼辦
只因為當初相信我二哥  這些我們的兄弟都可以作證還有里長隔壁鄰居    
能否開庭請法官作判決  讓我可以不受他們的搔擾  保有我的尊嚴
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22:48

您好!

您如果可以證明哥哥生前有約定要免費讓您住到終老,就可能以有權占有為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楊律師 104-04-13 00:37

對方強制對你斷水斷電

恐涉犯刑法強制罪之嫌

縱算對方要求你遷讓返還房屋

也需循正當民事程序

供參

當初哥哥借你住,哥哥過世之後,他的子女承繼了他的地位;
如果當初是哥哥和你是約定借貸,哥哥的子女可以隨時終止租賃,但最後也要他們打贏官司之後,才能強制你搬走。 如果哥哥當初和你約定的是租賃,那麼就要看這個租賃是定期還是不定期租賃,而會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如果是不定期租賃,那麼哥哥的子女就會很難向你討回房子。 如果哥哥確實是你照顧的,那麼照顧的費用你可以反過來向他的子女請求返還,這應該也可以作為你和哥哥的子女之間談判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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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4-04-06 17:36
前陣子有申請強致執行到債務人公司追討兩萬元債務 法院寄執行命令給對方公司扣薪三分之一 三月份與對方公司聯絡 對方表示會扣債務人一月份的薪水 但是一月份的薪水還沒發 到現在我都還沒收到債務人的錢 合理懷疑對方公司在幫債務人躲債 請問強致執行還款的期限是多久? 如果要告對方公司侵佔債權的話要寄存證信函嗎?
楊律師 104-04-06 19:16

也可以具狀向執行法院詢問執行進度

小胖你好:

在執行法院的扣薪程序中會有兩個給第三人公司(也就是債務工作的公司)的執行命令

先是扣押命令(禁止第三人對債務人給付),後是移轉命令(將每月薪水三分之一移轉給你)

你必須先確認法院是否已進行至第二階段,若法院已於一月份發移轉命令而第三人公司也沒有聲明異議,此時執行程序已經終結(法院應會將執行名義換發債權憑證或加註退還給你)

則你便有權利向第三人公司請求債務人三分之一的薪水,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第三人公司履行,否則將依法起訴請求給付。(雖然此時可能會遇到第三人公司表示債務人已經離職的問題)

以上供參。

小胖 104-04-07 08:44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胖你好:

在執行法院的扣薪程序中會有兩個給第三人公司(也就是

律師你好

法院已經發到移轉命令

叫我與第三人聯絡給自己的戶口

確認債務償還再回去撤銷強制執行

但是3月10號與第三人聯絡 

卻回應我1月份的薪水還沒發

到現在4月了還遲遲沒見到債務有匯入我戶口

 

 

小庭 104-04-01 15:57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1. 是否有偽造,訴訟中做筆跡鑑定即可證明,要聲請調查證據(含調閱傳票鑑定等)。

2. 如對方真有偽造,刑事上要提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這不是侵占)。

3.民事上要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起訴請求應得遺產

4. 至於你父親簽的那張紙有何不利影響,要看過那張紙的具體內容才能判斷是否有拋棄繼承等等之意思,而對方是否對被繼承人有債權,也不是這張紙一定能完全證明。

5. 如郵局的疏忽具體上已經達到侵權行為的程度(要看是否為真的印鑑章等),並舉證損害,可向郵局主請求賠償,否則,應只能向對方請求遺產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1 16:25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至律師事務所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所言是否屬實呢?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爺爺的各張取款憑條,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爺爺的各張取款憑條,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過逝後仍用您爺爺的章領出,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2 09:00

您好:

1、照您的描述確實,您姑姑確實有偽造文書業務侵占之情形,而且因為她是公務員,處罰上罪確實會更重。

2、至於您所說您父親簽的協議,目前看起來僅有一般民事契約之性質,但仍要看契約內容而定,是否有同意放棄遺產繼承之意思,至於刑事上亦要看協議內容是否為所有人都同意您姑姑在您爺爺死後提領該筆金額,這個都仍須看條文內容判斷而定,尚未可一概而論。

3、至於最後的問題恐怕只是對方律師恐嚇或嚇唬您們,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有特殊的行為要件認定,不會僅因一紙協議即構成犯罪,惟同前所述,仍須看當初您父親簽的協議內容究係為何,否則難以判斷目前之法律關係

因此歡迎您前來本所或撥打電話詳談,以保障您及父親的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能要具體瞭解狀況

你父親是否有涉入其中

否則告了之後反而被告

這就不划算了

建議你們找律師具體研究相關對策

這樣會比較全面

而不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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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庭 104-04-01 15:00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及偽造文書

2、有關於定存的部份,倘若已經包含於您父親所簽立的單據裡,則本來可以涉及侵佔罪部份,可能就不會成立了。

3、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須看所簽立的單據所有內容判斷是否構成遺產分割協議。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由您的父親親自進行正式諮詢,始能保障權益。

 

閣下如需專業諮詢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庭 104-04-01 18:26

律師您好:

      侵占罪是不是在盜領時即成立,就算他後來才要把錢拿出來分,這樣不算是侵佔罪嗎,他事後列出單據時已經事過半年,原因是他知道我們在查這件事,最後才列單交代金額,而且他的身分是郵局經理,定存盜領都是由他及某位窗口專員承辦,這樣以他的身分做這件事是否也涉及業務侵占

      父親所簽的單據上面有1.郵局及銀行存款金額,2.爺爺負債150萬(沒有借據),3.喪葬費等支出,4.最後列出每人可分配金額多少錢,最後附註"本人對上述金額均已詳細核對無誤,並予認同,同意依計算結果先行分配金額,日後有下列情形時得再分配金額或繳回金額,包含1.遺產增加時2.因負債增加或預留事務不足3.因其他因素而有上述情形發生時",最後我的父親寫上我承認父親金錢5,879,223元整103.12.28日,然後我的父親簽名,沒有蓋章,這張單據上面沒有其他三位繼承人的簽名,也沒有壓日期,若每位繼承人都有簽名,但都簽在不同張紙上,能算是遺產分配協議嗎(10月間有寫一份財產分配書,每一張都有他們四個人的簽名)?

      因為我的父親本身領有輕度精神障礙手冊,非常需要律師的協助與答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確實是侵占當下就成立了,不過此部分仍涉及事證認定問題,實務上多有認為,倘若事後有將遺產依法處理,則不會構成犯罪。

2、該單據倘若經過您的父親簽字就可以發生遺產確認等效果。至於輕度精神障礙手冊並不能成為免責事由,必須個案判斷您父親的精神狀態。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該單據,並與您的父親一同尋求正式諮詢,考慮是否提告遺產分割偽造文書,以保障權益。

 

王燕燕 104-03-30 01:27
我是開通訊行賣手機的,今天1月底我的客人在我的門市拿了一隻手機,承諾過完年後會付款,但現在已經要4月卻沒回應我、電話不接、line已讀不回! 請問? 1.我可以去警察局備案告她侵佔嗎? 2.客人有在我這辦電信業務,我有她的基本資料,請問可以拿去備案嗎 3.現場有錄影錄音,她確實有承諾會付款 4.line和訊息有先前要付款的對話記錄 5.請問我可以告她竊盜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刑事是否成立可能有爭議,有可能會被認定只是民事糾紛,建議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15:56

1.告的罪名尚須斟酌,刑事告不告的成,還要看個案事實及證據資料

2.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價金,如有約定清償期,可考慮再加遲延利息

(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3-30 16:03

您好!

依您所敘述之情形,對方之行為不涉及侵占罪也不涉及竊盜罪。比較有可能成立之刑事犯罪是詐欺。例如說對方用相同之犯罪方式,詐騙許多通訊行而取得許多手機,將之網路販賣得利。反之,若只是兩三支手機,自己在使用,就不太容易成立詐欺,通常只會成立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對方要依約定付款以及給付遲延付款產生之利息

詐欺刑法上犯罪,若任意提出告訴,可能會涉及誣告罪問題,併此說明。此外,若確實要告詐欺,以其留存之基本資料備案,無不可之處。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danny 104-03-27 20:40
母親生重病之前弟弟就故意一直隱瞞病情,有計畫性的(有人指點)將財產過戶,提領?我能自救嗎?

1. 母親因病住院於3月初往生,弟弟利用他住院期間委由代書私自將房屋辦理過戶(媽媽不識字也不知情),高人指點於往生前辦理贈與後,日後就不用列為遺產分配,想請問如此是否就完全拿他沒轍了嗎?能要求平均分配嗎?

2. 母親共住院2次,房屋是於第一次住院時就偷辦理完成過戶(辦理國稅局財產清單發現1/17完成過戶),並於兩次住院期間多次提領母親現金(已至銀行列出交易明細),

3 請問身為遺產繼承人之一的人僅能分配到被她提領到不能再領的餘額了嗎?侵佔.偽造文書等(他利用往生前贈與方式)我只能無奈了嗎?

您的問題應屬單純,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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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過戶或提領現金,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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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過戶或提領現金,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danny 104-03-28 15: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

 

謝謝您的回覆!!

目前我們手上握有

1. 往生前媽媽當時正在昏迷中.他仍去銀行提領現金及轉帳,的銀行交易明細(含有一筆定存解約,銀行竟然說解約有照會本人),事證明顯!

2.第二次住院時的診斷證明.

問題:

1 請問一般醫院對訴訟用病歷申請都會比較敏感,請問醫院有權利拒絕持有除戶證明的繼承人申請嗎?

2 請問是申請病歷證明或是病例報告呢?

謝謝您費心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31 10:17

親愛的Danny您好:

由於他的侵權行為或侵佔行為,導致繼承人應繼財產減少,可主張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應提起給付之訴而非確認之訴。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幫助,歡迎您與我聯繫。

jill 104-03-24 10:19

你好!我公公過世後留有房子土地,但是沒立遺囑,配偶還在,三個孩子,目前都沒過戶,大哥說房子是他的,自行換鑰匙,不讓其餘妹妹跟弟弟進去,,我想請問繼承順位優先權嗎?是不是配偶是第一順位,還是四位都是可以繼承各四分之一,如果大哥不讓,是否可提告侵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第一順位是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平均繼承

2、倘若沒有作遺產分割,確實可能涉犯侵占罪。

3、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不得排除其他的的使用,並且出面協商遺產分割,倘若拒絕,則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並且提告侵占罪。

 

GChen 104-03-22 03:01

在一般民間企業上班時,使用手機而遭到沒收

是否可以以侵佔罪論處? 就算有規定,一樣算是侵佔嗎?

----------

那再說沒收之後揚言要丟掉

算是恐嚇嗎?

以上情況是知情的唷

----------

那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沒收

意思是在管理的人員也不告訴你之前

本人已經報警處理了,這樣算是竊盜罪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解決疑慮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2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我方還是基於公司規定交付給對方,且公司只是代為保管,則並沒有違法問題。倘若丟棄,則可能會有毀損問題。

2、只是針對這一個不合理的規定,可以向公司提起申訴,並且要求公司發還手機,否則可以提起所有物返還訴訟

一、採取法律手段的話原則上是要離職的不在乎這個工作了才會採取的行動…

二、如果還想繼續這個工作,比較好的方法是用溝通的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甘男 104-03-19 11:39

請教兩個問題,我(簡稱甘男)名下有棟房子,因父親(簡稱甘爸房東)已退休,請父親(甘爸)代為房東管理,進行套房出租以收取生活金,套房合約立約人為約40歲以上男子(簡稱A男)立約不久後,有一女朋友年約40歲以上(簡稱B女)一起入住進所租貸套房

於104年年初,因套房內物品損壞,A男通知甘爸房東進行修繕,但A男常於外地工作,平日只有B女居住,甘爸和A男談定好修繕日期及時間,但因當日聯絡不上B女,因修繕時間問題,甘爸於A男同意下,開啟套房進行修繕

之後因A男和B女出現感情糾紛,A男動手歐打B女,B女一怒之下告上警局,B女向A男提告傷害,並將套房立約人A男趕出套房,並自行居住於套房內,B女卻向甘爸房東提出私闖民宒,

請教問題一:B女向甘爸提出私闖民宅能成立嗎?
問題二:於2015年4月5號後,租貸合約到期,立約人A男表明不願再租貸套房,租貸和約解約但長年A男和B女居住一起,B女已有套房備份鑰匙,

若A男搬離後,B女不願成立新的租貸合約,不願付房租情況下,長期賴在套房內並無搬離意願。

請問我(房屋擁有人)是否能對B女進行擅闖民宅或侵佔罪名還是有其它罪名可提告

證據可證明當時A 男友同意? A男願意出庭作證嗎? 這部分可以打無罪,有證據的話機會就很高,之後不起訴的話,可對B女提告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9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對您父親提出之告訴,可爭執有權進入,而不構成犯罪;令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女限期返還房屋,若B女就其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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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9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B女對您父親提出之告訴,可爭執有權進入,而不構成犯罪;令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B女限期返還房屋,若B女就其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其提出民刑事訴訟

甘男 104-03-20 10:34

謝謝

阿霖仔 104-03-16 20:07
事情是這樣的 事發那天 有一名女子帶一名男子來我家要找我爸 但我爸已被那女子已侵佔罪名被抓進去關了。 那名男子一到我家門口就開始很大聲的叫囂 還跟我家的鄰居說 我家都是詐欺犯 一堆很難聽的話 我看到我祖母很害怕的躲進廚房 我火氣就起來了 到他面前說 你是在大聲什麼啦。 那名男子 看到我走過來 也往前走一步 用右手指他的臉 我就說了一句 幹 要讓我背一條喔。然後 他就一直說我罵他幹 然後警察就到了 然後就被告了。謝謝各位律師 辛苦看完我的文章。 我想問的是 1.我去偵查庭時 那個原告也會在現場嗎? 因為他說話很大聲 我會害怕 2.我該怎麼跟檢察官說明 3.昨天他又有來一次也是都很大聲在講話。說要和解去警察局聯絡他,我應該要去聯絡他嗎? 4.他昨天來的時候 監視器有錄到 要帶去給檢察官嗎? 謝謝各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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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3-16 21:09

法官還是會斟酌講這字時之情境與你的教育程度與你當下是否是受到挑唆或是你當下有無公然污辱之犯意等不同情況而定

有實務是認為這是發語詞而不構成公然侮辱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17 10:23

您好

       您罵他時,客觀環境是否為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呢?如果不是就不算  公然  !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0972367907

 對方也向鄰居說你家是詐欺犯,你可以反告對方誹謗公然侮辱

陳先生 104-03-14 15:11

Q1.

小弟車子停在財團的地上面但最近聽說這樣算侵佔土地

Q2.

而隔壁一戶把大門蓋在馬路上我想問說如果那是公共的地方他能這樣把大門蓋在上面嗎?又要如何調查那是否是他所擁有的土地

Q3.我想把車子停在自家門口但好像會檔到隔壁車輛進出但是沒劃紅線這樣行嗎。

楊律師 104-03-14 21:55

就您所提出的問題  看法如下

 

有可能會被控告竊佔土地

2        可以試著打縣府電話檢舉

3        如會擋到其他車輛進出,則不建議停放,總有麻煩事

要要 104-03-13 08:02

律師您好:

我為一件侵佔案件的告訴人,3/6本應出庭當日因為公司無法請假而未到,也沒有打電話知會地檢署承辦人,所以昨日接到一通來自地檢署一位小姐的電話,先是責怪了一番,後又口頭告知要我3/18一定要去出庭(但我未接到傳票),但因電話中這位小姐的口氣實在太差,我一個意氣用事告訴她我不會去!請問此舉是否會造成什麼法律上的責任?還有,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後續才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3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檢察官是為了案情所需請您到庭,您恣意拒絕,將使檢察官無法妥適處理案件,屆時被告的犯行恐無法追究。

2、建議您應該以電話或狀紙方式,告知書記官,將會如期到庭。(或是依法請假,並告知方便的時間)

一、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罰金之貨幣單位改為新臺幣,並提高為30倍)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5百元以下罰金。
三、不知閣下係犯何條? 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敘明案情。
四、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3 11:18

1. 您是告訴人,地檢署傳喚您是為了釐清事實經過,並藉以取得調查方向,這對您是有利的,所以若可以,不要置之不理,否則檢察官無從查起,您也無法獲得告訴的目的。

2. 若有正當理由不克到庭,可具狀請假,另有補充陳述的需求者,亦得具狀說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3 22:28

因為地檢署的傳票通常都是平信寄送,不會掛號,所以有可能不會收到。

但是既然已經告知確實的庭期,建議還是照時間去,以獲得起訴被告之機會。

另外,若真的很不開心或要上班走不開,也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唷!

104-03-10 13:19
原為買賣糾紛,簡單說是跟朋友購買東西收到貨是壞的,朋友收回維修後,遲遲沒有回來,朋友原本答應在約定期限返還金額,但未在期限內還款,一再拖延,之後就避不見面,賴耶不回, 已寄存證信函給她,收到後皆無回應 是否可以侵佔提告 或是聲請支付命令比較妥當 如要走法律徒逕需要注意什麼 ,我只是學生希望能找到對我比較好的方法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3-10 14:19

您好:

如果都是學生的話,直接提起刑事告訴未必是好;

建議可考慮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如對方仍無誠意解決,再循法律途徑解決也不遲。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買賣部分可能成立刑事詐欺,但不一定成立,還要看具體事實,至於不返還金錢,這沒有刑事侵佔的問題,是單純民事糾紛,起訴解除契約後請求返還價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20:03

1. 同上黃大律師所述,這看起來比較像詐欺,但這種消費糾紛要導向刑事詐欺勢必要多加詳細說明究竟如何認定是詐欺同時要明確舉證,不然不易成立。

2. 先發函解除契約,再提告請求返還價金。

104-03-10 00:35
原先為買賣糾紛,簡單說是跟同事購買手機收到貨是壞的,同事收回維修後,遲遲沒有回來,同事原本答應2/7返還金額19000,但未在期限內還款,一再拖延,之後就避不連絡,這樣我該怎麼辦? 已寄存證信函給她,收到後皆無回應 這是否構成侵佔
沈恆 (沈律師) 104-03-10 07:38

您好!

欠債不還一般不會構成侵占,既然催告無效果,您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以查扣對方薪資償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IM 104-03-08 16:43

我是在網路發文賣我的合法氣槍2500元,有重新噴漆也有照片(有在資料上註明 已重新噴漆亮晶晶),一位買家來跟我詢問~我也有再說一次顏色問題~結果他說要付我1500的訂金確認要買(不買給錢幹嘛....),我也接受並接收了1500訂金,之後約時間地點面交,見面時他告訴我顏色不好看,我跟他說那我可以跟你約時間然後看我和朋友再重新噴漆一次,噴好ok再買~結果他ok可以之後買,結束面交之後我馬上跟我朋友約時間要準備噴漆,結果我之後跟他要喬噴漆的事的時候突然改口已改買別的氣槍不買我的就取消了!我得到消息後就轉手把我的賣了,然後他要買別的東西要拿回訂金,我也盡量配合他~結果我訂金準備要給他時,一等就是四個月,我在等他的一個禮拜之後就馬上尋問開店朋友,他回我說是訂金到手是民法契約成立(因為沒有另外約定),然後他取消不買是他不履行契約,所以不用還他訂金,所以我用掉了,這幾天突然跑出來說他因為被退學所以到台中工作,然後一直想說服我幫他然後把訂金還回去,最後突然生氣說我侵佔他的錢...(他把之前面交的事都忘的一乾二淨,連他給多少訂金都忘了)然後要報警..我也回他是他因為顏色不ok所以取消(我當時也有點忘了)他就抓這顏色不ok來推給我是我的問題所以取消購買要還訂金~然後說我不懂法律,已經去"新北市的刑事警察局"報案了!(台中跑到台北!?)然後要在今天3/8號還他錢不然不撤銷,但是後來我發現是他買別的東西所以沒辦法履行契約,而不是因為我給他不ok的顏色,我這方面也告知他了!他開始要證明,我也給他對話證明了~之後狡辯說是顏色不好看還說早就不買了!(明明自己當初說買別的槍所以不買我的,還說我也同意取消...明明就問他啥時要來噴噴完再買,根本不合理)然後開始放話說要寫信到我學校,還要我父母的電話...今天已經去附近的分局問了!結果他們不清楚民法沒辦法幫我太多~但是照我之前查到的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來看他們不能馬上下定言說不用歸還訂金需待查證,我現在要怎麼處理接下來的問題啊?

楊律師 104-03-08 17:09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民法第 249 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既然此買賣契約係歸則於對方因故不買而導致買賣契約不能履行,故他不得要求你將此定金返還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JIM 104-03-08 18:03
回覆 楊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他要我家電話跟地止還要理他嗎?如果他一直騷擾我的話該怎麼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發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q 104-03-04 17:52

你好~我想請問我收到郵局的存證信函,說我在line通訊軟體裡恐嚇她,她要求賠償50萬,需要回覆嗎?

對方是同事,因為日前因公事上問題用line通訊軟體問她及表達我個人感受(她有侵佔公司物品之行為)對方目前已被公司要求自動離職了!

那我有需要回覆她的存證信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4 18:00

您好,可不理會唷!

楊律師 104-03-04 18:08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建議您也寫個郵局存證信函回復他,內容如下

 

對於台端於民國xx年xx月xx日寄發之xx郵局第xxx號存證信函提及本人涉嫌恐嚇一事云云,完全子虛烏有,與事實不合,若台端繼續誣指,本人定將採取法律行動捍衛權益。

 

就可以了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4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您可不予理會之,避免給予對方留下相關證據,目前您應針對對方之相關言論進行錄音蒐證之,並避免自己遭對方錄音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q 104-03-04 16:54

你好,我想請問,我收到一封郵局寄出的存證信函,內容說我恐嚇她,所以要求,求償50萬

對方是公司同事,用Line通訊軟體問她一些屬於公司上面的問題(對方有侵佔公司的東西)目前公司已經要求她自行離職

那這封存證信函我有需要回覆她嗎?

 

 

104-02-24 16:53

您好,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父親不識字,現年紀已90
年輕時祖父早亡,父擔家計,其弟弟幼小,未成年所以都由父掌家養家,父在第段婚姻離婚後要購買土地因,就用弟弟的名義購買.24年以前父親也替兩個弟弟娶妻,父親當時就把一部份土地轉回自己名下,其弟弟就興起訴訟, 又說父親侵佔,又說是祖產,後來有請老地主作証,確實土地為父親所購買,所以到最高法院,弟弟們都敗訴..(購買土地時,弟弟年僅11,不可能有獨自耕作及購買能力)
只是當時在訴訟中,其弟弟有扣押土地,後來弟弟求情要拿回押金,父親同情下也不知內容下簽下一張協議書,同意合解,讓他們領回押金,那張協議書說土地是祖產,同意均分.他們領回押金也沒把土地解除扣押我們前2年自己去申請才解除扣押.並在父親同意下把土地轉到我們名下.  但近日父親的弟弟拿那一張協議書,去法院申請調解,說土地要重新分配.(24年前告父親的是3弟, 4弟也有去作證,當初父親勝訴後並沒把土地全拿回來,父親是叫4弟去找老3去分..那些就給他們,但老3不理老4,現今老4卻來告父親與我們)
問題那張協議書如今是否還具有法津效力..父親已不想追就以前的事,但弟弟們都覺得想要再更多一點.

依你所述(你父親不識字),可主張協議書不成立,也可主張時效抗辯或是權利失效來限制對方行使契約上之權利,但要再更詳細了解事實,以及看過協議書內容和對方起訴狀內容,才能更明確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可能仍具有效力,但您們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