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的 聖誕節前他準備了聖誕禮物 還有一個提前送的二月情人節加上生日禮物一個巴黎世家名牌包包 我一再有表明這麼早提前送幹嘛 他說打折先買了就先準備了 拿到禮物當天很不幸的我們吵架了 隔天想想自己不對所以道歉也合好 他說禮物先扣著 等聖誕節當天再給我 聖誕節當天到了 一切都很好 離開前他把這兩個禮物都給了我 那個二月禮物我還反問他這個也一起現在給我了嗎 他也同意先給了我 之後幾天有些事情我們處得不是很開心 直到跨年當天我一氣之下提了分手 之後問題就來了 他就改稱包包是二月的禮物 只是先給我"試背""試用"不代表這已經是我的了 只因為我們在跨年分手 他就想推翻一切
又之後某一天 有個男生誤傳他在我們交往前有跟別的女生約會 我生氣傳line私下罵了他什麼還敢我沒對不起我 有人說他這些事 我也罵他怎麼可以這麼無恥下流等話 後來經過朋友多方證實一切都誤會 我也已誠心公開與他道歉別人講錯害我錯罵了他
可是如今他卻不理我的道歉硬是要用毀謗汙辱等名義威脅要告我
除非還他那個包包 不然他就提告
甚至還講我是為了那包包所以在聖誕節前假裝認錯假裝復合這樣的說法
說真的很受傷 把我講成這樣子
然後又說購買證明跟發票都在他那邊 硬是要把這個已經提前送我的講成提前給我試用不算送了
我很不甘心被講成這樣 還說要連同吵架罵他的連同這個包包一起告我毀謗及侵佔
實在很冤很氣 如果他真的告了會成功嗎?還他真的很不甘心~怎麼可以講我是假復合假情假意然後故意預謀找碴在一週內不斷吵架擺臉色然後分手~吵架是因為個性不合~哪來的惡意~高手們覺得如何做才好?彼此的付出我很不高興他現在這樣威脅我還東西!!對於罵他的我不是公開罵只是私下line他而已 是他自己聯絡不到我就把我罵他的內容直接公開貼在我們line的93人好友群組 要我出面講清楚 還威脅我要我做到以下三項事情他才肯合解:
一把包包還他
二要在群組公開道歉及必須須退出那個群組
三刪除他的電話不準再騷擾他
最後因為那個包包我不妥協 他就堅持要告我罵他還有侵佔全來
包包的事 我真的不想退讓 如果就給他去告 他會成功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意要送你或是兩人曾交往,本文建議您將該包包返還,並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記載該事件僅為誤會一場,蓋就常理而言,一般人並不會贈送普通朋友或是剛交往數日之女友高達數萬元之名牌包包。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意要送你或是兩人 ... (恕刪)
我們是男女朋友 交往四個月 這是身邊所有朋友皆知的事實
fb都有交往的記錄 這點沒問題 他的糾結點就是他認定那是二月份才要送的
提前自己先拿給我了現在堅稱沒算"正式送給我"
問題是所謂正式的贈送難道要白紙黑字寫下?
他硬說後來都是我說要先拿去背的所以先給我背了 可是我沒這樣要求過捏
第一次吵架他就說因為我不乖什麼的禮物先扣著不給
我也沒意見 直到聖誕節當天和好 他本可以選擇只送聖誕禮給我就好
自己把包也一起給了我 現卻對自己的行為不承認
而我這邊沒有所謂他正式送我的證據 可他握有商品的發票及購買證明
我想知道在這樣的條件下這樣他真能告我侵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證人出來作證,當然仍可能會被起訴,所以您仍需一一提出辯解,否則仍有冤獄之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們大樓外有兩塊花圃,土地是市公所持有,但是從大樓興建好倒現在就是維持綠美化的狀態。
大樓管理員A與某位住戶B私下討論要將原本的花圃(種有韓國草、兩株桂花)打掉,重新整修並鋪上洗石子。
過程中,管理員A僅向主委C打電話告知:「要拔草、種草花,可以嗎?」
主委回應:「將花圃美化當然好啊!」
第二天早上,住戶們發現花圃中被傾倒砂石,主委C察覺被隱瞞,立即向管理員A表達不可以任意行事,如果涉及整修工程必須有工程報價,並且要通知住戶。
管理員馬上拿出兩張報價單,但是抬頭寫得卻是住戶B的名字,而非對大樓報價。主委C堅決工程必須暫停,直到召開住戶會議在做決定。管理員A表示:知道了。
第三天早上,工程車又運來另外一堆土正準備傾倒,被幾位住戶攔截下來,主委C和幾位住戶都在現場,並且錄影。
管理員A並不在現場(不確定是否知情),但是沙土工程老闆一看到住戶B就說:「是這位先生叫我運土來倒的。」之後是一番爭執,因為住戶B把所有責任都推給管理員A。
目前,花圃的沙土已經被運走,但是原本的植物都被毀了(草被管理員自己澆年年春毒死,還用公款支付。樹也被鋸斷,當年是管理員A親手栽種的)。
請問:其他住戶可以控告住戶B侵佔最嗎?或是有其他方法控告他?
(花圃的所有權並非大樓住戶所有,但是常年管理都由敝大樓處理,連大樓的消防管線都設立在花圃當中。)
【刑法/第335條】侵占罪須行為人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前述意思有時以處分行為表現,一經表現犯罪即成立並不以處分行為完了為必要。(即成犯)
侵占罪以持有人將原來持有之物表現其變為所有之意思而成立,此項變為所有之意思,雖有時以處分行為表現之,但一經表現,犯罪即同時成立,並不以處分行為完了為必要。(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029號判例)






您好,由於你們是協議繳錢的,你可以主張解除該協議,請求返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您好, 請問一下我祖父於今年8月中中風住院,住院期間,家中的看護說,我的小姑姑(排行老三)和姑丈每晚都在祖父的房間和辦公室翻箱倒櫃,並於住院第三天至銀行提領了祖父戶頭的10萬,於第五天提領了祖父戶頭的20萬,祖父的總活期存款約32萬多,故剩餘約2萬多在戶頭,祖父原預計於8月下旬出院,出院當天,祖父因換鼻胃管時,據醫生說法是祖父有掙扎並似乎有休克的狀況,但於當時,只有小姑和姑丈在醫院現場,醫生有詢問家屬是否急救,小姑並無詢間其他的兄弟姊妹並私自做了不急救的決定,因此出院日變成了忌日。 小姑從提領款至8月底我們(我爸是長子已去世)和叔叔(排行老四)至農會查詢發現期間,小姑皆並無知會其他的兄弟姊妹她提領祖父的款項,至被揭發後,並辯解說 這是要領出來給祖父的醫藥費。這30萬小姑姑和大姑姑(排行老二)最後決定花費於祖父的殤葬費,但我們和叔叔是不同意此做法。 請問若是向小姑姑提告侵佔罪的話並意圖不讓祖父延續生命謀取財物的話,以上的狀況最重的罪刑是可以有多重? 是否可剝奪小姑姑分配祖父財產的權利及免除我祖母的監護權(無行為能力)? 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提供以下建議1.您將存摺放在她父母哪裡,他們遲不歸還,您又去補發了個存摺了,理論上銀行當時應該會問您補發的原因,您的原因說明後又補發了個新的給您,舊的該當就沒有任何功用了,重點是他對裡面的金額無法使用了,那何來侵占? 2.至於您跟太太之間,關於金錢的問題,要看您們有無任何的約定,如果都沒有則需進一步去看具體情況而定。3.對於裁判離婚的部分,該對話內容無法明確認定她有與他人合意性交,只剩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這項得以主張,建議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先與律師約面談,這樣才能明確知悉是否有存在裁判離婚之事由存在,以護您的權益4.如果裁判離婚獲准,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您是可以要求太太負一半(除此之外,還有很多細項部分),至於監護權想要歸您則必須提出證據讓法官認為小孩子歸您對未成年子女而言是最好的。最後,由於這樣子的案件涉及實際事實面太多了,真心建議您可以先跟律師約面談,以能真正了解您的案情,也才能提供最妥適的法律意見。

您好,我朋友在便利商店上班,前年因為職務之便拿取匯款金額約26萬用於購賣遊戲點數,東窗事發後她母親立即將挪用金額全數交還給老闆,當下並無和解動作只是將金額補回,今年員工離職要求老闆補償其加班費以及店鋪盤損直接扣抵薪水的金額,老闆拿出前年的業務侵佔事項要求員工簽和解書並連帶同意全額負擔盤損金額18萬元,否則要提告,請問他如果真的被提告會被判多重?他沒有前科,而且在同一個老闆底下工作將近4年,常超時加班甚至一兩個月都沒有放假一直被老闆壓榨還要負擔店鋪盤損,如果他要跟老闆告的話結果會是如何?他家境並不富裕如果能夠將四年來的加班費追回來對於家境會有很大的改善,但是會不會因此而坐牢呢?告老闆或是跟老闆和解賠錢了事哪個比較划算



各位律師好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尋問
我們家是住在北投區的新社區,是去年才搬進來
因為那時開管理委會員時,大家有前後陽台加窗和加欄杆的需求
此社區是分為a、b二棟,二個結構不一樣,a的沒陽台,但b棟有
因為有小孩,和為了安全有加了欄杆,那旁邊有加上了窗戶,怕山區蟲子會近來
後陽台部分因為b棟很窄有和a棟做的不一樣,外凸一點30公分,那時是爭取管委會同意才做的
如不同意我們不會去做,主要後面陽台風很大,一定要加窗(二和三樓都有用一至性,四樓因沒有人搬進來,等搬進來也會一起做,讓外觀都一樣)
(整體上外觀全沒有改變,而所以的加欄杆和窗戶a、b棟全有同意書,管委會也同意)
但從今年四月就有人開始檢舉違建,調查後發現是同社區的管委會主委做的
因為(個資法的關系,就大家是以不商和氣的狀況先拆讓建管處拍照結案就算了)
沒想到主委又變本加厲(他本身住a棟也有前後陽台也有改變,差別在於隔局不同,後陽台沒有外凸30公分而已)
沒想到主委在結完案後,又偷偷去報我們二、三樓前陽台窗戶和後陽檯窗戶有問題
那我想請問律師
1.因為我有a、b二棟同意書我們變更前後陽檯,管委會也不幫忙處理,自行違法本身違健,也不幫住戶處理同意書(因收集住戶同意書後,有1/3去和建管局升請改建,及可通過)
只要主委能幫忙送同意書我們就不去拆除,沒想到主委堅持不送,並還一直檢舉我們
和主委說你本身也有違建,他又說他有同意書
2.他當主委也不開會,照理說要照開所有權住戶大會,也不開,所以的會議紀錄也和我們開會不符合,要求看會議紀綠,之前是要我們看過並簽名,也完全不提供,而在公告欄上完全和開會不一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控告他會議紀錄不提供,以侵佔控告
再來另外會議紀錄和開會結果不實,以偽告文書(這條罪名去控告他),因為所有決定,都主委在自行決定公告,要不然就公告和開會結果不符合,是落差很大的,都以自行利益優為先
以上二條,請律師協助,因為之後是打算以確定能控告罪名去告管委會和主委
allen

各位律師好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尋問
我們家是住在北投區的新社區,是去年才搬進來
因為那時開管理委會員時,大家有前後陽台加窗和加欄杆的需求
此社區是分為a、b二棟,二個結構不一樣,a的沒陽台,但b棟有
因為有小孩,和為了安全有加了欄杆,那旁邊有加上了窗戶,怕山區蟲子會近來
後陽台部分因為b棟很窄有和a棟做的不一樣,外凸一點30公分,那時是爭取管委會同意才做的
如不同意我們不會去做,主要後面陽台風很大,一定要加窗(二和三樓都有用一至性,四樓因沒有人搬進來,等搬進來也會一起做,讓外觀都一樣)
(整體上外觀全沒有改變,而所以的加欄杆和窗戶a、b棟全有同意書,管委會也同意)
但從今年四月就有人開始檢舉違建,調查後發現是同社區的管委會主委做的
因為(個資法的關系,就大家是以不商和氣的狀況先拆讓建管處拍照結案就算了)
沒想到主委又變本加厲(他本身住a棟也有前後陽台也有改變,差別在於隔局不同,後陽台沒有外凸30公分而已)
沒想到主委在結完案後,又偷偷去報我們二、三樓前陽台窗戶和後陽檯窗戶有問題
那我想請問律師
1.因為我有a、b二棟同意書我們變更前後陽檯,管委會也不幫忙處理,自行違法本身違健,也不幫住戶處理同意書(因收集住戶同意書後,有1/3去和建管局升請改建,及可通過)
只要主委能幫忙送同意書我們就不去拆除,沒想到主委堅持不送,並還一直檢舉我們
和主委說你本身也有違建,他又說他有同意書
2.他當主委也不開會,照理說要照開所有權住戶大會,也不開,所以的會議紀錄也和我們開會不符合,要求看會議紀綠,之前是要我們看過並簽名,也完全不提供,而在公告欄上完全和開會不一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控告他會議紀錄不提供,以侵佔控告
再來另外會議紀錄和開會結果不實,以違告文書(這條罪名去控告他),因為所有決定,都主委在自行決定公告,要不然就公告和開會結果不符合,是落差很大的,都以自行利益優為先
以上二條,請律師協助,因為之後是打算以確定能控告罪名去告管委會和主委
allen

各位律師好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尋問
我們家是住在北投區的新社區,是去年才搬進來
因為那時開管理委會員時,大家有前後陽台加窗和加欄杆的需求
此社區是分為a、b二棟,二個結構不一樣,a的沒陽台,但b棟有
因為有小孩,和為了安全有加了欄杆,那旁邊有加上了窗戶,怕山區蟲子會近來
後陽台部分因為b棟很窄有和a棟做的不一樣,外凸一點30公分,那時是爭取管委會同意才做的
如不同意我們不會去做,主要後面陽台風很大,一定要加窗(二和三樓都有用一至性,四樓因沒有人搬進來,等搬進來也會一起做,讓外觀都一樣)
(整體上外觀全沒有改變,而所以的加欄杆和窗戶a、b棟全有同意書,管委會也同意)
但從今年四月就有人開始檢舉違建,調查後發現是同社區的管委會主委做的
因為(個資法的關系,就大家是以不商和氣的狀況先拆讓建管處拍照結案就算了)
沒想到主委又變本加厲(他本身住a棟也有前後陽台也有改變,差別在於隔局不同,後陽台沒有外凸30公分而已)
沒想到主委在結完案後,又偷偷去報我們二、三樓前陽台窗戶和後陽檯窗戶有問題
那我想請問律師
1.因為我有a、b二棟同意書我們變更前後陽檯,管委會也不幫忙處理,自行違法本身違健,也不幫住戶處理同意書(因收集住戶同意書後,有1/3去和建管局升請改建,及可通過)
只要主委能幫忙送同意書我們就不去拆除,沒想到主委堅持不送,並還一直檢舉我們
和主委說你本身也有違建,他又說他有同意書
2.他當主委也不開會,照理說要照開所有權住戶大會,也不開,所以的會議紀錄也和我們開會不符合,要求看會議紀綠,之前是要我們看過並簽名,也完全不提供,而在公告欄上完全和開會不一樣,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控告他會議紀錄不提供,以侵佔控告
再來另外會議紀錄和開會結果不實,以違告文書(這條罪名去控告他),因為所有決定,都主委在自行決定公告,要不然就公告和開會結果不符合,是落差很大的,都以自行利益優為先
以上二條,請律師協助,因為之後是打算以確定能控告罪名去告管委會和主委
all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