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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博 103-10-27 18:41

在今年4月左右時,我跟同事A承接一間疑似凶宅房屋買賣,因為當時屋主告知我們是在救護車上死亡,事後接近月底時同事A找了另一名同事B說要買那間屋子,並且告知同事B是在救護車上死亡,直到屋主跟同事B簽下合約後並收下訂金,屋主才說是死在屋內,這時同事B生氣轉而離開。

屋主問我跟同事A怎麼處理,同事A承諾說這間若沒人買的話同事A要買下來,事後同事A用我的名子跟屋主簽下買賣合約,然後對我說要找金主出錢,結果是又回頭找同事B說價錢有降,問他要不要再考慮進場買,這時同事A對同事B說房子是250萬,跟屋主說買方願意出200萬,並且做了兩份合約,用了不同的說詞讓我跟屋主簽下兩份合約,然後250萬的那份合約匯款紀錄簽收都是同事A造假偽造,然後賺走了中間50萬差價,接著還騙我去幫她借了個帳戶,說是友人要還錢給她,她須要帳戶,我也不疑有他,誰知道他用這帳戶跟買方說這是屋主老婆的帳戶,並把"尾款30萬"轉去了那個假帳戶裡面,吃走了這30萬元,但在這之前我跟屋主已經用我的名義簽下30萬本票,用意是在交尾款時換回本票,但現在要交屋了一件一件事情才爆發出來。

我想請問
1.現在屋主硬要說我跟同事A串通,我要怎麼辦(同事A已經跑路完全聯絡不到)
2.現在卡在屋主沒收到尾款不交屋,買方說她匯了250萬了她堅持要房子
 那是不是我想辦法處理掉這30萬這個環節就先解開了?(因為是我名子簽下
 本票)
3.我當時跟本不知道同事A會拿我跟朋友借來的帳戶去騙錢,這個部分要怎
 麼處理,人頭戶的部分責任很大嗎?我事真的不知情
4.事情發展過程到這邊我完全不知情,而是接近月底屋主跟我聯絡後我才知
 到事情嚴重性,想請教各大律師幫幫我

我才23歲,剛加入房仲業,同事A是我的上司
她說什麼我幾乎都照著做,我沒想到它會如此惡劣,拜託幫幫我
我還年輕我不想有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屋主的部分除非有證據證明您有意詐騙,否則至多請求您履行合約

2、剛出社會此種抗辯,法院不會採信,至於其他的部分因為您的敘述不完整,無法給予精確分析,如倘若您只是人頭,為何還要簽本票?提供帳戶的部分,您領款都沒有詢問嗎,?等等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對於A提起告訴,或是如何簽立和解書為佳。

您好:

1.為避免屋主及同事B對您提告,建議還是將尾款30萬元交給屋主並取回本票為宜。

2.建議您可於處理上開情況後,再向同事A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

   待檢察官向對方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以您名義簽發,您應先給付款項取回本票,再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向同事A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28 14:30

如同曹律師跟林律師所述,

先把你自己被告的風險解決以後再去告A,

變成被告跟告人壓力是不同了,

你讓合約履行以後你再請買賣雙方當證人,進而提告。這樣會單純多。

阿富 103-10-26 19:47

我母親死亡,3位繼承人,推派妹妹至郵局辦理存款繼承,但郵局承辦人疏失,竟憑其他2人只有簽名,也未蓋印鑑章之委託書,就讓妹妹領走壹佰萬元,依法郵局、銀行均須戶所的印鑑證明才是真正委託,請問我可告郵局損害賠償嗎?需要時想委託律師,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6 2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胞妹可能涉犯偽造文書或是侵占罪嫌。

2、郵局的部分,並沒有確實核對委託書、印鑑證明,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6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因被繼承死亡後,其財產繼承人全體共有,故姊妹未經過您的同意,私下挪用,將構成偽造文書侵占等相關犯罪,建議您委寫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唷。

至於郵局之部分,可以其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請求損害賠償

如還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部分,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1.如果妹妹確實未受您允許而盜領存款遺產,但是並非以母親名義而係以自己名義,

   則其若拒不提出分配係涉犯侵占罪嫌,沒有偽造文書罪之問題。

2.如果銀行和郵局承辦人員明知母親已死亡而疏忽未確實查證妹妹所提出之資料。

  才會有損害賠償責任

3.本律師曾有辦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沈恆 (沈律師) 103-10-27 00:00

您好!簽名是真的嗎?如果簽名是真的,就表示有授權領款,只能向被授權人要回自己的部分;反之,如果簽名是假的,則可追究偽造文書責任,且可要回被盜領的存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您所述情形似並未爭執令妹提供予郵局文件上簽名確為其他二位繼承人簽署而屬真正簽名(非其私自偽造)乙節,則後續得為如何之法律主張自應進一步釐清您所謂委託內容或協議內容而定。

mat 103-10-24 09:55

小時候父母就離婚,我跟媽媽。

前幾天聽說父親身亡了,我想去辦拋棄繼承,可是我沒有死亡證明,沒有父親身分證號,沒有任何相關文件。

請問什麼文件都拿不到的情況下如何辦理拋棄繼承;我有小孩,辦理拋棄時可以連小孩一起辦嗎(不確定父親之後有沒有其他小孩,所以也不知道我的小孩會不會有繼承權)?

1.拋棄的方式:由拋棄人以書狀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2.所需文件:繼承人除戶之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之證明書)、全體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拋棄繼承通知書、遺產繼承拋棄書、拋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書。

3.戶籍騰本取得方式:前往戶政事務所以利害關係人(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申請取得。

4.關於您的子女是否會有繼承權部分:繼承人之子女,並不因而有代位繼承權。但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因此子女輩全部拋棄繼承時,孫輩始有繼承權。先順位均拋棄繼承時,由次順位繼承繼承。無後順位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於配偶,配偶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歸屬於其同為繼承之人。由此可知您的子女是否有繼承權將依您的兄弟姊妹是否有拋棄繼承而定,而您是否有兄弟姊妹則可由戶籍資料中得知。

5.另現行民法改以全部繼承有限責任制,故如無拋棄繼承,只要有履行法定程序,亦不用擔心因繼承而需以自已財?清償繼承人負債之問題。

宏宏 103-10-21 20:48

是情是這樣的,當時我開著小貨車,行駛於山路往山上行駛,當時下著雨,我時速大約40左右(限速50),突然對向車道有一輛機車打滑,滑到我這個車道我來不急反應,直接撞上機車騎士當場死亡,警方到場處理時有對我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後來做筆錄時警方有給我看行車紀錄器,和附近的監視器畫面,機車騎士是因為超車失控打滑,後來開了臨時庭,檢察官過失致死罪7萬元交保,後來我又去交通大隊那邊申請了現場圖和初步研判分析表,發現對方是因為超車失控而肇事(安101-1-2),我方未發現肇因,後來大概過了一個月後開偵查庭,我向檢察官申請車禍鑑定自費3000元,鑑定結果機車:大雨天行經路面積水路段,超車失控滑行入對向車道,為肇事原因
我方:駕駛自用貨車,猝不急防,無肇事因素
請問目前鑑定結果我有肇事責任嗎?會怎麼判?會不會有民事賠償?須不需要申請調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1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鑑定無肇事責任,則除非檢察官、法院能夠提出其他事證認定您有過失,否則應給予不起訴處分。

2、倘若沒有肇事責任,則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不論初判表或鑑定報告都對您為有利之認定,故除非有其他新證據能證明您有過失,否則部會構成過失傷害致死唷! 

凡凡 103-10-17 08:07

您好,本人在一家地區醫院做護理師的工作

日前遇到病人病情變化,雖然家屬已簽屬不急救同意書

但是屢次通知值班醫師,值班醫師皆未到場診視,

後來病人死亡,通知值班醫師後,值班醫師也未到病房親自診視病人

就直接判定病人死亡

後來發現該值班醫師在值班時段,並沒有其他重要事情擔擱,而是在宿睡覺,

因為情節重大,所以向護理部向醫院反映異常事件,

沒想到一年後,該醫師上院控告本人和院長"謗礙名譽"

但是翻了醫師法,沒有找到有關死亡判定相關的條例

故請教貴律師,感激不盡!!!

 您好:

律師曾有碰過類似案例醫師被判處業務登載不實偽造文書之情況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

1.  依醫師法第11條第1項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醫師非親自檢驗罰:「違反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  雖然對方依刑法第310條對您提出告訴,然依該條例:「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設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若您可證明您所誹謗之事能為真實,則有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陳華明 (律杏) 103-10-22 12:27

 死亡證明書是這位醫師開立的嗎? 要親自檢視無生命跡象後, 醫師才可以開立死亡診斷書.

 您循院內管道反應事實, 無誹謗問題, 可放心

小彤 103-10-13 14:14

小時後因為叔叔沒結婚 所以過寄給叔叔收養 所以戶籍資料上面

有生父母的名字 也有養父的名字 但因叔叔再我十多歲ㄉ時候死亡 所以也沒結婚   現在我生母往生了 我有生母的繼承權嗎?

因為之前去申請生母勞保的時候 我也有一份繼承

想知道 這樣房產部份有繼承權嗎?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23

你叔叔死亡,依法你可以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

一旦終止收養,你跟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才會回復,你才有繼承

所以還是要先做聲請終止收養法律動作

 

hsiao 103-10-05 10:25

我的祖母的丈夫是派下員,我的母親是私生女且父不詳,祖母單獨收養母親並冠夫姓氏。關於台灣傳統習慣,祖父母死亡後,我的母親是否可取得派下員資格?

另依台灣舊有民俗習慣,我母親招贅我父親之後,所生之男子是否列為派下現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派下權的部分,必須依據規約約定。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依約可以請求成為派下,則可以提出申請,公業拒絕則可以提出確認派下權存在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最後雙方認知仍有爭執,則應透過訴訟來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rmis 103-10-02 21:44

(原)想請教,我已經與我父親在法院完成家事調解,並作成調解筆錄,每月固定給付扶養費新台幣八千元,並匯至指定之郵局帳戶,至105年10月起成新台幣一萬元整至他死亡。至今皆依其內容每月匯款至指定帳戶,並有做成單據。

(現)今日父親傳簡訊稱:"因遭法院凍結郵局帳戶,請改以寄匯票或現金袋"

想請問:

1.我可否或有權利要求他出示並傳真法院公文讓我確認是否真假?

2.從調解完後即依照調解內容每月匯款至指定帳戶,現父親要求變更匯款方式。如我依其要求達成,事後是否會有我單方改變匯款方式而遭有違反判決內容,而遭致刑罰?可以如何答辯?

3.假設我使用郵局現金袋郵寄至指定地點,如果父親之後反悔至法院提出我不依判決書履行內容,並稱皆未收到匯款,我可以如何反駁?我是否會遭受追回未履行之款項?

4.若要變更內容是否要對方(父親)至法院提出?或是兩方合意,不需公正第三方做成調解書,此張是否即具備輔助該本判決書在未來開庭之有效的法律效果?

拜託各位律師先生小姐解答,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02 23:31

 如果雙方事後都同意更改交付金錢方式,就沒有問題,也不會有刑責

不過你要把你父親的簡訊保留好或印下來,

或是要求你父親簽一份變更匯款方式聲明書,

這樣對你比較有保障

家家 103-09-25 12:48

媽媽19號往生後哥哥20號拿媽媽郵局的存摺和印章現金提款二百萬及拿提款卡領剩下的錢,因為他都不給我們且勞保的家屬死亡給付也不給我和小哥(我們都有符合資格)現在我們其他繼承人要提告,請問被告緩刑的機會嗎?還是要被判刑多久呢?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13:39

您好:

1.令堂過世後,其他繼承人擅自偽造文書領取遺產,恐有刑事上恐有偽造文書竊盜罪嫌;民事

   上則可主張不當得利返還遺產

2.若被告是初犯、犯後態度良好,且歸還遺產,又偽造文書竊盜均非不可宣告緩刑之罪,則法

   院是有可能宣告緩刑,惟非一定,仍須待宣判時才能知悉。

以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度仍要看被告之犯後態度,至於能否緩刑,若被告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則緩刑機會即大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同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偽造文書罪及竊盜罪(本件應較接近侵占罪)之本刑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但判多久應由法院視犯罪情節及對方之犯後態度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Sam 103-09-24 20:38

甲之父母早亡,有兄姊各一人,甲成年結婚後無子嗣,不幸罹癌死亡,生前立遺囑,將全數產財120萬元由其妻繼承,請問是否有侵害兄,姐之特留分?若有,兄與姐之特留分各有多少錢?

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及第1223條規定,被繼承人之遺囑有侵害其他繼承人(兄姐)之特留分,被繼承人(兄姐)之應繼分為遺產1/2(60萬元),故兩人特留分為應繼分1/3(20萬元,各10萬元)。

 

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兄弟姐妹)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08:52

您好:

如同陳大律師所述,僅補充:

繼承人甲之兄姐,可主張依民法不當得利請求妻子返還特留分遺產

謝謝

小迷糊 103-09-24 14:16
你好:請問一下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有向擔保人追債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去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以知超過15年了老爸替兒子擔保還有時效嗎?還是沒有了?想知道這樣還會不會追討其他兒子?
小迷糊 103-09-22 18:56
你好:請問一下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有向擔保人追債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去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以知超過15年了老爸替兒子擔保還有時效嗎?還是沒有了?想知道這樣還會不會追討其他兒子?
鍾孟杰 (阿杰) 103-09-24 10:04

1. 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A:這要視當初約定保證是否有期限而定,若有,則債權人必須要在保證期限內對保證人為審判上請求;若無,則以煮債務清償期為準,清償期屆滿,保證人得定1個月以上期間,催告債權人於期間內對主債務人為審判上請求。上開二情形若於其,則保證責任失效。(民法752、753)

2. 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去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A:依您的意思,死亡的應該是保證人而非債務人,保證人只是在擔保債務人的還款,債務人既然還生存,且並非無還款能力,如此,就不會有對保證人追討的問題。

3. 以知超過15年了老爸替兒子擔保還有時效嗎?還是沒有了?想知道這樣還會不會追討其他兒子?

A:保證期限同第1個問題的回答,但若是主債務超過15年,主債務人得主張時效抗辯,保證人民法第742條規定亦得主張。

靜雯 103-09-22 11:03

請問 祖母過世有留下一間房子給三兄弟繼承,因原本的大哥(不算在三兄弟中)很小就夭折了,目前要辦理過戶時才告知當時並無登記死亡,代辦過戶代書告知需先宣告死亡,要7年後才能處理.請問有無其它處理辦法?

除非是生死不明,既然已經確定死亡,不需要再辦死亡宣告,只要辦除戶即可,那個說法是錯誤的

 您好:

要辦理除戶(死亡)登記應有醫師開立之死亡證明書

如無,恐確實要有死亡宣告裁定確定才能夠辦理死亡登記

但仍可就祖母之遺產先辦理繼承登記,由繼承人全部登記為公同共有

如此就不會有被國家列管及拍賣提存充公之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家家 103-09-22 09:07

媽媽死亡隔天大哥就去郵局把媽媽的錢領出來之後又拿媽媽的提款卡去 ATM 領錢,現在我們要提刑事告訴告他偽造文書和盜領和詐欺,那民事的部份是要一併提出還是可有可無呢?現在我和弟妹就是希望他接受法律的懲罰,錢拿不拿的回來是其次。我們要讓他接受他該有的懲罰讓他知道還是有人可以治的了他,在此我也要找律師幫我們打官司,我住台中但大哥是住嘉義,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們,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09-22 10:02

您好,

本人擴大業務中,服務不限高屏地區,若有意願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2 10:47

您好:

1.刑事方面你哥哥的行為已經涉犯偽造文書竊盜等罪。

2.然要哥哥返還母親之遺產必須提出民事訴訟救濟,請求返還遺產予全體共有人。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應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如您大哥提款之紀錄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您大哥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9-21 22:19

奶奶民國84年贈與土地給我當時簽訂契約要輪流扶養奶奶跟奶奶百年後的喪葬費用全我出  現今103年奶奶因其他子女的慫恿要奶奶告我沒扶養要歸還土地

我想請問這樣情況超過請求權15年這樣奶奶他還能請求歸還嗎??

請問我記得契約死亡而消滅 那奶奶日後死亡喪葬費由我出這樣也會消失嗎?

 

謝謝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履行契約中所定之扶養義務,縱使超過15年,還是可向您撤銷

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
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1 22:49

您的奶奶在這近20年中是否有請您履行輪流扶養義務?

103-09-21 23:31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奶奶在這近20年中是否有請您履行輪流扶養義務?

 

有 口頭上要求  但是我沒有理會  

我只是偶而有給繳房租

贈與之負擔並非民法416條之法定扶養義務,自不受民法第416條第2項一年除斥期間之限制。而同法412條第1項附負擔贈與撤銷,並無除斥期間之規定,則上訴人前開贈與撤銷,自屬合法。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民事判決
次按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所謂之扶養義務,係指法定扶養義務;而民法第412條所謂之附有負擔之贈與,係指贈與契約附有約款,使受贈人負擔應為一定給付之債務(最高法院三十二年上字第二五七五號判例參照),故民法第412條附有負擔之贈與,應不包括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法定扶養義務在內。查被上訴人丁○○於87年間即有不孝父母及不奉養父母之事實,業經證人即被上訴人丁○○之胞姐戴春蓮、戴春蟬、戴春緞於本院證述屬實(見前審卷第119、120頁)。且上訴人及被上訴人丁○○之父戴榮賜於本院90年度上易字第65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中,亦主張被上訴人丁○○有不孝順及不扶養父母之事實,而撤銷其對被上訴人丁○○之另件贈與贈與標的為桃園縣龍潭鄉○○段674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二分之一及新竹縣橫山鄉○○段52地號土地應有部分十六分之一),業經該案審認被上訴人丁○○確有不孝順及不扶養父母之情事,此據本院調閱前開民事卷宗查明無訛。益見被上訴人丁○○未履行贈與之負擔。上訴人雖遲至89年5月12日始委請律師發函向丁○○表示撤銷贈與(見原審卷第19至22頁),並於同年月16日送達被上訴人二人(見原審卷第34頁),惟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贈與之負擔並非民法416條之法定扶養義務,自不受民法第416條第2項一年除斥期間之限制。而同法412條第1項附負擔贈與撤銷,並無除斥期間之規定,則上訴人前開贈與撤銷,自屬合法。

小迷糊 103-09-21 14:16
你好:請問一下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有向擔保人追債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去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以知超過15年了老爸替兒子擔保還有時效嗎?還是沒有了?想知道這樣還會不會追討其他兒子?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1 22:16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有向擔保人追債,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答:時效原則是15年,但銀行對主債務人請求,會中斷時效,也同時中斷對保證人(您提的擔保人)的請求權時效。所以雖有15年之時效,但不能以清償之到期日開始起算15年,須將時效中斷之因素算入。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去辦理限定繼承,擔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答:限定繼承是限定繼承範圍內清償繼承人之債務,保證人財產售予他人,所得價金請問是歸全部繼承人嗎?解釋上,銀行仍會在被繼承人(父親)遺產限度內向所有繼承人催討欠款。 

3.已知超過15年了,老爸替兒子擔保還有時效嗎?還是沒有了?想知道這樣還會不會追討其他兒子? 

答:已如上述1.2.擬答所述。

小迷糊 103-09-20 10:50

你好:請問一下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有向擔保人追債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去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以知超過15年了老爸替兒子擔保還有時效嗎?還是沒有了?想知道這樣還會不會追討其他兒子?

沈恆 (沈律師) 103-09-20 23:51

您好!保證債務從屬於主債務時效15年;保證人過世後若留有財產繼承人於6月賣掉,全體繼承人限定在出賣所得金額範圍內,仍應連帶負責償還保證債務銀行可向任一繼承人追討;時效15年要從可請求時才會起算,不是從簽保證契約起算,您提供的資料不足,無法判斷起算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家家 103-09-20 10:04

媽媽於日前往生我和妹妹都有勞保資格要去申請家屬死亡給金時,發現大哥已經申請完了錢也撥到他的帳戶。我們要跟大哥拿這筆給付金時他說他可以不給我們,日前也跟勞保局申請公文也發給我們了上面記載是由我大哥申請幾號撥款到他的帳戶,也提到我們也符合資格可以申請要我大伯把錢分給我們。我們拿這張公文給大哥看他還是不給我們請問我們可以提告嗎?謝謝~

 您好:

建議可先蒐證大哥是以何方式取得全部之勞保給付

如有涉及偽造文書部分可提刑事告訴

如無明確犯罪證據亦可向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凱 103-09-19 20:36

你好!

因為我有兩個妹妹,其中1位最近過世但有留下2小孩我父母均健在

問1.如父母過世後對於名下動產(房子).存款.股票過世妹妹小孩是否也有權分產?.

  2.父母勞保死亡補償是否已經由勞保局劃分好她的小孩也分的到,如父母不想給那2小孩

     該如何處理.

  3.如房子戶長掛我及父母名字那2小孩是否無權分,還是要生前過戶給我.

     存款及股票父母在生前如分給我及另1健在的妹妹,那2個小孩是否也無權分產.

 

沈恆 (沈律師) 103-09-19 22:57
您好!
1.    妹妹的小孩依法可以代位繼承
2.    勞保死亡給付要符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人才能請領,不是父母可左右的。
3.    戶長是誰並沒有影響;只有父母死亡時名下所有的財產,才會成為代位繼承的標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tan 103-09-18 13:17

父親死亡,原本規劃母親拋棄繼承,我做限定繼承,母親拋棄繼承完成後,法院通知我,我評估後,想做拋棄繼承,我的問題

1.拋棄繼承期限是否為母親拋棄繼承,法院通知函給我後三個月內辦理都有效?

2.由於原來是想要限定繼承,因此地政部分已進行將父親房子過戶給我,並已完成過戶,但在期限內我是不是仍然可以辦拋棄繼承?房產是否要再跑地政改回我父親的名字,亦或是沒有影響?只要我拋棄繼承即可?

 

還請解惑,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8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須於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非您母親拋棄繼承後三個月;惟您亦辦理限定繼承,僅由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繼承債務,不涉及您個人財產,似不用再花費心思辦理拋棄繼承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彤 103-09-17 16:40

媽媽小時後因為叔公未婚所以法律登記上給叔公收養    但叔公在媽媽年幼時已死亡 

現在阿嬤過世了請領勞保差額幾付時媽媽也有繼承權   那阿嬤留下來剩餘的財產 媽媽也有繼承權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7 16:49

您好:

1.你媽媽被叔公收養後,與阿嬤間的權利義務是停止的,所以你媽媽並無繼承權。

2.但因你叔公已過世許久,依法你媽媽是有權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所以待終止收養後,

   你媽媽與阿嬤間的權利義務才會回復;惟需注意,若再回復前阿嬤的遺產已被其他繼承人繼

   承過戶完畢,則媽媽無權向其他繼承人請求返還遺產

3.建議先與其他繼承人達成協議,並速尋求律師協助。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媽媽已經叔公收養,則媽媽對於原生家庭則喪失繼承權。 

Mark 103-09-17 01:26

母親過世(父親已過世) 育有甲男乙女 病危前有口述遺囑(無簽名有手印 有兩位見證人 但即是甲男與乙女) 將全部遺產給甲男  乙女也願意  
但聽聞母親前段婚姻有ABC三女  但久無聯絡  也沒有聯絡方式了   甚至有沒有登記都不知道 目前想在繼承系統表上忽略前段婚姻  附上乙女的拋棄繼承   以順利讓甲男全部繼承 1. 擔心未來ABC三女來爭取特留分   2. 擔心ABC三女控訴遺囑無效 目前想說如果ABC以1或2告的話  依照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台上1870號判例 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予探視,造成母親精神上痛苦,已屬不孝之「重大虐待」 讓她們喪失繼承權 但又擔心她們是因為沒被通知  所以沒來探視 所以不算不孝 請問以上想法有錯嗎? 該如何是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7 08:18

您好!該遺囑不符形式要件,無效;繼承系統表記載不實,可能觸犯刑法,應謹慎;沒有通知ABC致無法探視係不可歸責,且若被繼承人未表示ABC不得繼承,則ABC仍有繼承權;另應注意,若乙拋棄繼承,ABC總繼承比例會由3/5提高為3/4。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不讓其三人繼承,否則其三人仍有繼承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k 103-09-17 17: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不讓其三人繼承,否則其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  想再問一下  "生前有表示不讓三人繼承"  若沒有信件或影音證明

只有友人可以證明被繼承人有此意願  這樣可以證明嗎?

Kiki 103-09-16 16:31

代同事詢問:

父母已不存在,兄長本身沒有結婚,有動產動產,為避免其他不常連絡的兄弟姐妹來分財產,想把財產登記給我的小孩,我能不能把小孩讓他辦理收養以方便繼承收養後我是否失去親權?若他死亡後,我和小孩間的親權能否回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6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符合收養之條件,並經過孩子本生父母同意, 即可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若孩子為未成年,法院會以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認定是否收養認可。

又若收養經法院認可後,孩子與您之親權將終止,為若將來兄長過世後,再為終止收養,孩子將和您回復親子關係

補充說明:

請問若養父母都已死亡,是否可終止認養並恢復本姓氏?

1. 依民法第1080條規定略以:「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同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略以:「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另民法第1083條規定略以:「養子女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權利義務。...」。
2. 依前揭之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本姓。爰此,符合上開規定者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終止收養登記時,請攜帶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國民身分證、最近二年內2吋的彩色相片1張、印章及戶口名簿。

 

Gigi 103-09-14 21:48

想請問一下

如果未成年無照駕駛有戴安全帽機車綠燈直行車速很快

跟對向左轉三貼機車撞到

造成對方站在機車踏墊上的小孩死亡

兩個大人分別輕重傷

請問需要負哪些責任 賠償大約多少錢

有什麼方法可以減輕刑責嗎

因為是身邊的人而且很急不知道怎麼辦

希望可以請各位幫忙一下謝謝

您好,未成年無照駕駛撞到他人致他人受傷,小孩死亡的部分有可能涉及刑法上的過失致死罪;兩個大人輕重傷部分可能涉及兩個刑法過失傷害罪的刑責。行為人若是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可以減輕其刑。至於民事責任上也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問題。這方面則可以與對方和解,尋求對方原諒,刑事責任上也比較能爭取有利的刑度。 若於台中地區有需要可來電討論,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余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關於賠償金額部分包含醫療費用、喪葬費用、傷者之工作損失、增加生活上之支出、

勞動能力減損、死者父母退休至死亡期間之扶養費用、精神賠償等。

精神賠償方面應視雙方之學經歷及經濟能力而定。

賠償金額可扣除強制責任險之保險金。

肇事之未成年人之父母也要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

如為位於北部地區且有委任律師需求,

可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5 00:12

同上面大律師所言,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小迷糊 103-09-14 19:46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擔保人有期限的嗎?15年止嗎? 《1.只知道老爸替兒子擔保,也知道銀行有向兒子追債但兒子還有財產,也讓銀行做了假扣押了 2.其他兒子只知道老爸替兒子擔保不知道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想請問連帶保證有期限嗎?一般保證有期限嗎? 3.保證人死亡,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當時也有登報,可是只知道銀行都沒有追討?想知道登報有效果嗎? 4.保證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這樣銀行還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5.其他兄弟只知道擔保以超過15年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5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保證倘若沒有約定期限,基本上就是依據主債務時效+1個月處理。

2、保證債務可以被繼承,因此被繼承死亡之後,子女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則還是必須依據限定繼承的規定繼承債權債務

3、登報沒有法律效用,必須依法辦理繼承才有。

4、有關於該保證契約究竟為連帶保證還是保證、相關期限為多久、被繼承人何時死亡、多少繼承人辦理限定繼承、如何辦理等均未見詳細說明,因此無法做詳細分析,本文建議應該備妥相關文件之後,尋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迷糊 103-09-14 15:27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擔保人有期限的嗎?15年止嗎? 《1.只知道老爸替兒子擔保,也知道銀行有向兒子追債但兒子還有財產,也讓銀行做了假扣押了 2.其他兒子只知道老爸替兒子擔保不知道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想請問連帶保證有期限嗎?一般保證有期限嗎? 3.保證人死亡,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當時也有登報,可是只知道銀行都沒有追討?想知道登報有效果嗎? 4.保證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這樣銀行還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5.其他兄弟只知道擔保以超過15年了》
小迷糊 103-09-14 07:21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擔保人有期限的嗎?15年止嗎?

您好,就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保證契約的消滅時效為15年。

2.保證契約於保證人死亡後,由擔保人之全體繼承繼承

3.但繼承人僅於已死亡之保證人遺產範圍內繼承此義務。

4.若契約未拋棄先訴抗辯權,則銀行一定得追討完債務人之財產後才能對保證人請求清償

小迷糊 103-09-13 21:53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擔保人有期限的嗎?15年止嗎?
小迷糊 103-09-13 20:43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3.擔保人有期限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3 21:27

您好!保證債務從屬於主債務時效15年;保證人過世後若留有財產繼承人於6月賣掉,全體繼承人限定在出賣所得金額範圍內,仍應連帶負責償還保證債務銀行可向任一繼承人追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迷糊 103-09-13 18:24
你好:請問一下 問題是: 1.老爸替兒子擔保,可是銀行有向兒子追債,兒子還有財產,但還沒向擔保人追債 想請問擔保人是一輩子的還是有期限的? 2.但擔保人死亡了兒子?有辦理限定繼承保人財產在今年6月賣掉了 想請問銀行會不會在追討其他兒子?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3 1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證債務視您為連帶保證或一般保證,若為連帶保證,保證人先訴抗辯權,債權人若無法向債務人取償,可向保證人取償之,若為一般保證,保證人可主張先訴抗辯權。若被繼承死亡繼承人有辦理限定繼承繼承人僅就所得遺產內對其債務負責,不以自己之財產負責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彤 103-09-11 14:58

阿嬤死亡後因為媽媽有信用破產 所以財產過戶

媽媽跟阿姨之間都有協議好他的份要登記在我名下

但當初死亡3個月內媽媽未辦理拋棄繼承...............

現在已經1年了怎麼辦才可以過戶到我名下又不讓銀行追討呢?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1 17:27

您好:

1.由於您母親未於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法律上你媽媽已繼承阿嬤的遺產

   至於遺產未辦理繼承登記,僅是行政事項而已。

2.現在要再將該財產過戶給你,不外乎就是藉由親屬間之買賣及贈與等。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11 18:28

只能先辦理過戶房屋過戶到你母親與阿姨名下,

協議分割為1/2持份,再將該持分移轉給你

不過你母親的債權人依法是可以撤銷上開贈與並請求過戶回到你母親名下再執行的 

小彤 103-09-11 10:43

.阿嬤於102年3月往生時留下2棟房屋因大家談不隆至今未過戶 繼承人有3位(我媽 阿姨 舅舅)  但媽媽信用破產 想請問一下 媽媽繼承的份可以直接過戶到我名下嗎?  還是可以先過戶給阿姨在過戶給我嗎?(拋棄繼承要再3個月內 但現在已超過時間)  (有跟阿姨協議好他跟舅舅過戶好 載直接過戶給我)

2.阿嬤生前有存款 但生病後期因為臥病於是媽媽跟阿姨同意阿嬤將存摺交由舅舅保管 但往生至今 舅舅卻不願提出當初阿嬤生病的花費 只一直說錢花光了  就這方面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釐清嗎?

3.阿嬤留下來的其中一間房屋正在出租 阿嬤死亡之後也沒辦理過戶 租金都是舅舅在收 這樣他有涉嫌侵占嗎?(以前房租都是匯入阿嬤的帳戶 阿嬤過世後舅舅也從未開口說房租的事)

沈恆 (沈律師) 103-09-11 10:53

您好!媽媽若未拋棄繼承,不管過戶給您或阿姨,債權人都可能主張撤銷過戶;另外,若有其他遺產無法協議分配,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一併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基本上只要分割協議寫好

就可以直接過戶給你這沒問題

 

至於存款部分

可以向銀行調取存摺記錄

就可以追蹤相關往來

 

租金部分不構成侵占

但應該要分給其他人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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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協議分割還是會被銀行訴請撤銷,本所當事人即有過相同案件被銀行提告

  所以以拋棄繼承方式才有辦法避免,

  但重點在於如何由您阿姨及舅舅那裡再取得移轉給您之保障。

2.可以去銀行調出存款明細,只要能夠證明是舅舅經手,費用支出部分應由舅舅提出證明。

3.如果租金一向都是舅舅在收並花用,則恐難主張侵占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va 103-09-10 21:48

我媽媽三月車禍意外死亡,有一名自稱是會頭的女人說我媽跟了她兩個死會,而且只拿出跟會名單,其它什麼証明也沒有,如果我們不繳交剩下的死會會錢,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嗎?

 您好:

如果您的母親經查明確實有參加合會並已標得合會金

則您和其他繼承人在繼承母親遺產之限度內仍應負擔其生前之債務

如不繳交恐會被對方提出訴訟求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2:46

 您毋需太過擔心,現行民法繼承係採有限責任繼承,縱使您母親有參加該合會且為死會,您所負責任,以母親遺留下來的財產清償責任,不會影響到您自身的財產,惟您母親遺留債務已大於財產,此時建議您為拋棄繼承,免得日後還要陳報遺產清冊及辦理其他繁雜法律上程序,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6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了會單之外,應該還要有當初您的母親確實已經標會並且取合會金的證明,否則建議由對方提起訴訟之後釐清在處理。

2、目前已經改採限定繼承了,但是還是要記得主張限制責任,避免自己背負債務

ideaty 103-09-08 17:11

各位律師

想請教大家一些關於民法繼承的問題

因為之前爺爺過世後,他的財產全部都是由我二叔繼承,其他的兄弟姊妹皆沒繼承到。現在因為二叔也過世了,結果二叔的太太,也就是嬸嬸繼承了二叔的遺產(其中某部分是爺爺當初留下的),結果嬸嬸竟然打算把二叔戶頭裡的錢跟土地過戶給她娘家那邊的人...

有幾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

1.如果爺爺過世距今約12年,而且現在二叔又已經死亡了,爺爺的其他兒子女兒與奶奶,是否還可以要求當初爺爺過世後財產重新分配呢?

2.另外現在是否還可以查詢當初二叔繼承爺爺的動產動產清冊呢?因為當初過戶都是二叔自己拿證件去辦理,其他人都不知道他是找哪位代書辦理的,現在該如何去查詢呢?
3.如果當初爺爺過世是大家口頭說好讓二叔去繼承,並由他辦理,之後二叔自己刻其他兄弟姊妹的印章去辦理的,該如何得知當初他有沒有幫其他兄弟姊妹辦理放棄繼承呢?

4.如果當初爺爺過世,只有部份的人有辦理放棄繼承,那如果沒辦理放棄繼承繼承人要求財產重新分配,那當初被二叔私下辦理放棄繼承的人是否可以主張不是自己去辦理的而重新要求財產分配???如果要主張當初不是自己辦理放棄繼承,該怎麼做呢???

5.假如那些動產動產都已經被嬸嬸過戶給其他人或被賣掉,法律上是否可以要求她娘家那邊的人返還或者同等價值的金錢要求呢?還是法律上我們只能向嬸嬸請求??

6.假設當初爺爺留下來的動產動產的總額是八千萬,如果這12年當中有些被二叔賣掉或者花掉,那我們所能要求重新分配財產是八千萬,還是目前二叔剩下過戶給嬸嬸的部分而已呢?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先進的幫忙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9-09 13:07

 1.拋棄繼承的部分可向爺爺往生當時管轄法院查詢,並調閱資料。

2.爺爺的遺產清冊可向往生當時國稅局調閱

3.依您所述,二叔是未經允許辦理拋棄繼承,這部分要向法院提起撤銷拋棄繼承訴訟

4.其餘問題待撤銷拋棄繼承之訴成立後再處理。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9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各繼承人之間有約定由您的二叔繼承,則難以事後反悔。

2、本案縱令有其他錯誤、詐欺脅迫等問題,距今已經超過10年,應該難以救濟,蓋相關請求權基礎的時效已完成。

阿欽 103-09-07 01:26

ㄌ我想ㄑ郵局跟銀行解除定存但是承辦人員卻說要我爸爸本人去辦~

我已經有申請死亡證明書~印章~爸爸ㄉ身分證~還有所有繼承人ㄉ戶口謄本~所有資料全部齊全但是還是沒辦法解除定存還說要有委託書~~

委託書到底是什麼我ㄝ不清楚~~還有什麼往生經驗~~我根本沒有經驗所以才來問各位大律師看看能不能教教我怎麼辦理這些~~所以我在這裡請求各位大律師可以教教我ㄇ拜託~~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7 10:33

應該意思是全部的繼承委託你去辦理的意思。

林智群 (klaw) 103-09-07 23:02

如果你已經提出文件證明你父親已經死亡,銀行應該會讓你辦理終止定存,

但你要提出全體繼承人簽署的委託書,銀行才會受理

ray 103-09-01 21:37

因為我爸娶了一個我叫他後母

他是泰國人 持有台灣身分證 有兩個國籍

目前人已死亡 房子都是他的名字

是不是要他放棄國籍呢 他泰國有女兒但不是跟他姓

想求解律師大大 電話是0956882922 趙昌咸我的爸爸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22:23

您好!後母有台灣國籍,後母死後就台灣房子繼承問題應適用台灣法律,因此,父親及泰國女兒是繼承人,房子應屬父親及泰國女兒公同共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ru 103-08-31 19:59

請問車禍發生後,因對方本身就有氣喘、脊椎曾手術、氣管狹窄等疾病問題, 使得醫院判斷不宜開刀,以藥物治療即可,本是小手術即可復原但最後卻因此導致死亡的情況,是否可使理賠金額降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1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因果關係之問題降低賠償金額。 

en 103-08-31 17:58

因為外公99年02月過世,有一筆土地跟農會貸款50萬於98年02月27日,阿公只有還農會利息繳到99年02月,當時我的小舅媽在外公過世後依舊還利息至102年02月,102年02月27日農會讓小舅媽重新以相同土地借貸把外公債務還清,變成債務是小舅媽借貸,但外公過世時,因為我媽媽失蹤,無法辦理繼承,一直拖至今日,媽媽失蹤未達7年。

我有疑惑:

1.土地繼承,農會債務可以變更?

2.土地繼承卡在有農會貸款,我媽媽失蹤未達7年不能辦理死亡證明,那土地能變賣還款繼承

因為這些年外公子孫輩吵分土地很久,所以想請問大家……

多多 103-08-31 15:51

我的問題如下:

阿嬤(被繼承人) 有3個兒子4個女兒,大兒子(大伯)跟小兒子(我父親)已死亡二兒子(二伯)還在但有點癡呆,我是死亡的小兒子的兒子,也是被繼承人的孫子。

阿嬤有農會跟郵局的存款,我也有去調帳戶交易明細。

帳戶內的錢,自阿嬤死亡前兩天開始被提款卡提領,目前帳戶內剩下一千元。

是誰領走的我跟二伯跟大伯母都明白是姑姑(阿嬤的女兒)領走的。

我的問題是:

1.我的父親是阿嬤的小兒子,已死亡多年,我現在是否擁有代位繼承的資格?

2.若要提告,我該怎麼提告? 存證信函該怎麼撰?

3.我已繼承房屋土地被其中一個繼承出租出去,我卻沒有收到租金房屋沒有收到鑰匙該怎麼處理?

盜領部分有刑事竊盜偽造文書等問題,你確實可代位你父親繼承,所以可起訴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如果被否認有繼承權,也可主張繼承回復請求,起訴是具狀向法院起訴,不需要存證信函,沒收到租金一樣是主張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就民事刑事分別著手,若怕您姑姑把領取的存款挪走,則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1 23:03

 

阿嬤(被繼承人) 有3個兒子4個女兒,大兒子(大伯)跟小兒子(我父親)已死亡二兒子(二伯)還在但有點癡呆,我是死亡的小兒子的兒子,也是被繼承人的孫子。阿嬤有農會跟郵局的存款,我也有去調帳戶交易明細。帳戶內的錢,自阿嬤死亡前兩天開始被提款卡提領,目前帳戶內剩下一千元。是誰領走的我跟二伯跟大伯母都明白是姑姑(阿嬤的女兒)領走的。

我的問題是:

1.我的父親是阿嬤的小兒子,已死亡多年,我現在是否擁有代位繼承的資格?

您可代位繼承遺產

2.若要提告,我該怎麼提告? 存證信函該怎麼撰?

可就盜領部分,提出刑法339-2之告訴。毋庸撰寫存證信函,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出告訴。

3.我已繼承房屋土地被其中一個繼承出租出去,我卻沒有收到租金房屋沒有收到鑰匙該怎麼處理?

繼承財產繼承分割前係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故可向其主張損害賠償

CGSX 103-08-30 19:03

律師你好,案由是這樣的:103年7月16日下午5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中華5路跟正勤路的路口,小弟我在那發生車禍,我騎乘125CC重型機車沿中華5路慢車道由南向北,就在經過正勤路口時(那時是綠燈)被一輛沿中華路由北向南要在正勤路左轉汽車碰撞到我的車左後,然後我的車失控滑行又撞到了右前方一位老伯的腳踏車,我跟老伯均受傷送醫.

請問:1.當初就醫時,交警做筆錄問我當時時速多少?我回不知道,然後他又問了你平常騎車時速約多少?我答可能50公里左右,一個月後的初判表上面我的過失部分竟寫上自認疑似超速(慢車道限速40),還有對方的過失僅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這條,並沒有紅燈(當時我去調閱路口監視器居然沒有畫面),請問可以找旁邊的攤販當證人嗎?程序是?

        2. 8月18日上午接到了當地轄區派出所前鎮復興派出所的林姓警員的電話要求到派出所(原因是3天前派出所接到老伯家屬的電話說老伯因傷快要病危了),到了派出所林姓警員就直接要求做過失傷害致死的筆錄(我跟撞我的那位都),筆錄作到一半,我問警員老伯何時過世的,他居然只說3天前家屬致電的事,我懷疑老伯過世是假的(因為筆錄上是有日期的),於是要求警員再跟家屬確認一次,警員居然說這3天他打家屬的電話都打不通(我更懷疑過世真假),於是我拿出車禍的3連單,上面有老伯家屬的電話(結果是警察3聯單印本的5看成了3),然後致電家屬問其情況,家屬回早上因為細菌感染正急救中,我又問了警員這筆錄的正確性跟正當性,他居然答反正這筆錄遲早要做的而旁邊的警官也異口同聲,還說反正都拔管了一定很快就往生了,我說不過他們,於是筆錄跟錄影都完成了,到了傍晚林姓警員打電話來說,老伯是拔管了變植物人,所以醫生不能開死亡證明,所以筆錄無效,請問這過程警察沒死亡證明先行改筆錄?

       3.撞我的那方的車保險一直要和我單方面和解,且強調未紅燈(因為沒監視器錄影畫面)還有我方超速及車齡過大(9年)跟物損折舊,我應該和解嗎?還是提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呢?要告過失傷害到警局還是地院呢?

        4.請問對我方最好的做法是?

打了那麼多,謝謝你的耐心研讀,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9-01 15:30

1.可以,程序就是請他敘述車禍當天的狀況,就降。或是有人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

2.看不懂你的筆錄的部分是指誰的...

3.和解簡單來說就是錢,多少錢給你,你願意跟對方和解? 但是,你是否有超速,被撞到,而又撞到老伯,這個部分需要討論。都哪都可以。

4.你有沒有去醫院看那位老伯? 撞你的車主的態度? 重點是你要如何證明對方違規的比例比較大?

以上,若您符合法扶申請標準,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CGSX 103-09-01 20:06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可以,程序就是請他敘述車禍當天的狀況,就降。或是有人願意提供行車紀錄器資料。

< ... (恕刪)

你好謝謝你的回覆

1.8月18日做的筆錄是對我跟撞我的汽車車主2人

2.在7月底跟今天我有到醫院探望過,而老伯的家屬是要等未來老伯身體狀況決定,目前沒有和解的意願(對我跟撞我的汽車車主),只是以後怕老伯又惡化導致不幸過世,應該還是會變過失傷害致死吧,或情況好轉復健恢復,可是不知要多久...但對我而言(我對撞我的汽車車主)若要和解還是要提過失傷害卻必須在半年內,我很怕撞我的汽車車主把老伯被撞的錯都推到我身上

3.初判表我申請到了,上面沒寫肇事主副因,只有由上到下依序寫每人的肇事原因:撞我的汽車車主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而我是自認疑似超速50公里,老伯沒有肇事原因這樣比例是?

4.因為從事故到現在除了7月16日案發當天,撞我的車主有到醫院看我外,我再見到他的時候是8月18日到警局更改筆錄時,但我們沒有打交道,還有他的保險專員有來電和解賠償事項,但口氣不好外,覺得為了減少賠償金額,不認他的客戶(汽車車主)紅燈事情,一直強調賠償對老伯跟對我是分開的,就這點我覺得他們想要切割部分刑責,所以我覺得汽車車主的態度對自己過失部分沒有誠意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