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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 102-05-24 09:54
有次朋友約吵架,我們就去,結果其他的人也約了其他的人,有些我們根本完全不認識,後來,演變成押走被害人,但問題點是:

第一:我們根本不認識被害人,當下也很多其他不認識的人,怎麼知道上了我們的車的人裡面有沒有被害人?現在被害人說有上我們的車,結果這樣我們被告妨礙自由,這樣會被判共犯嗎?

第二:這件案子到現在已經發生了三個月了,檢察官才開始再查,而且也已經抓了十一個被告,裡面有五個已經放出來了,那想要請問,為啥其他人會被抓起來?同樣都是妨礙自由,為什麼有些人會被放出來有些人會被收押禁見?

第三:是有聽到說檢察官有人私下去找他談過後才開始要辦這件案子,那這樣是不是有受關說的感覺?如果是,可以咬檢察官辦案不公嗎?

第四:如果檢察官在偵查庭的時候有說了一句話,問我認不認罪?我再偵查庭說不認罪,然後檢察官說那因為不認罪又怕串證之虞,所以聲請羈押。想請問,這樣檢察官不就跟嚴刑逼供一樣?如果因為怕被羈押而認罪,但事實上我們是不知道被害者是誰啊?這樣我們不就很無辜的要被判刑?

第五:如果前陣子才剛有前科被判罰金罰完又一次的話,這樣進去關的機會多大?有認罪協商的空間嗎?

第六:收押禁見有辦法抗告提早出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41

您有可能涉嫌更重的罪,例如恐嚇共犯等等。

建議您拿找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幫您分析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問:第一:我們根本不認識被害人,當下也很多其他不認識的人,怎麼知道上了我們的車的人裡面有沒有被害人?現在被害人說有上我們的車,結果這樣我們被告妨礙自由,這樣會被判共犯嗎?

答:
車上那個一臉鐵青,絕對不願意上車的那個就是被害人
或是被夾坐在車後座中央那個位置,兩手被按住的那個

就是被害人

很好認

Leo 102-05-22 18:02

當天與不算熟的女性朋友在X櫃幫我慶生,但他約了她的朋友3位男性,

當時因為我生日的原因被灌酒是難免的,當喝酒之中他們的灌酒反應越來越怪異!

而其中兩位一直私底下有交談,當時反映覺得有點不太對勁!

12點左右到2點半時它們決定買單走人!

我上廁所出來後,竟然不算熟的女性朋友和其他2位男性都開始裝醉,執意要我買單!

總金額四千元!我當下沒有要全額買,說要平分!但他們始終都裝沒錢跟裝喝醉額且一直想把我困在包廂內!服務人員走後,我想拿手機出來看看幾點了,有一人說是要叫兄弟嗎?你不會比我快的拉!

直到第二次買單人員近來把門打開要出去時我跟著出去,我想問金額除四的價格!

當時已走向櫃檯,我有和櫃檯人員說幫我報警!

但其中一人拉著我衣服要我回包廂說,拉著拉著他自己就跌倒把我衣服扯破!

當下其他兩位男子就衝上來打我,接下來就瘋狂打我頭部!

我並沒有反擊而眼窩骨折結膜出血腦症盪!直到警察到!

想請問,我提出的罪名『妨害自由 』、『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能成立嗎?

警察有去調監視器剛好在角落發生,沒有拍攝到他們出拳跟圍毆的畫面,只有明顯的看出來4個人進去包括我,之後我就受傷流血出來!

您好,

      縱使未經監視器攝及,然只要能證明當時包含您一共四個人進去,出來時您是受傷流血,仍得因此提出刑事告訴。只是主張的法條仍要依實際情況決定。依本案情形較有可能構成傷害妨害自由恐嚇危害安全罪等。

雅斯洛 102-05-22 13:41

前些日子因為一些糾紛,我回房間被三個人攔住,本來是我和對方兩人的事情,因為我拿手機錄音,他以為我要找人來,對方就找了幾十個人來助陣,其中一位持球棒攻擊我,當眾罵我三字經,並且嗆明說知道我家住在哪裡、我就是想打你、我們幾個人把你抓起來摔等等的。

問題是,打電話找人助陣的會構成教唆傷害嗎?

打人的已經提告傷害,我回房間被攔住是否構成妨礙自由強制罪? 恐嚇等罪名會成立嗎?

1.內文跟標題問題似乎不全然相同

2.如果只是傷害行為之一部分  應該會被評價為一罪  阻止你回房的行為應該不會另行論罪

   不過當然不影響你提出告訴  你可以同時主張  是否成罪是法官的認定

3.如果可以證明有教唆  你當然可以一併提告

雅斯洛 102-05-22 14:2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內文跟標題問題似乎不全然相同

2.如果只是傷害行為之一部分  應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答,因為整件事情很長,已跟警方提出傷害、教唆傷害強制罪、公然侮辱恐嚇

只是不知道除了傷害很明確外,其它不知道能不能成立 

小義 102-05-20 10:24

你好我想請問我今天二月晚上10點左右在路上被警察帶回說剛有人報案告我恐嚇妨礙自由~私闖民宅~被帶回後所有證據顯示都不關我事~也不願意讓我走~在 派出所正要做筆錄時忽然有三人站在我旁邊其中一人強拉我衣服要把我拉去旁邊~之後才知道他們是三組人員之後都一直被恐嚇只是沒有錄音到了半夜兩點多被帶去 分局製作筆錄~做完也不放我走說要等早上移送地檢署~卻到了早上9點多~警方卻說有人說我吸毒要對我驗尿(我承認我有不過我並沒有前科~也沒在我身上收到 任何危境品)之後我並不願意配合驗尿警方說要開強制驗尿單我也說好~又一直等到兩點多我憋不住只好去尿了~可是筆錄內容都不承認有~我之後恐下妨礙自由部 位不起訴處份~毒品開了一次庭~之後再地檢署偵查終結裡有查到我毒品部位也是不起訴處分~可是我卻沒有都到不起訴處份的單子~卻在後面又收到地檢署毒品傳票~可是案件編號全部改變了~可是我只有被函送過一次怎麼會不起訴後又收到傳票內容一樣被告律師我想請問~警察對我恐嚇我有申訴之後有收到警局寄來的 信內容說xxx對我言詞恐嚇致心生畏懼一案~也對xxx做出行政處份~請問警察明明違法在先難道我的筆錄驗尿結果一樣可以算證據嗎~~還有請問為何明明 查到已經不起訴了後面卻又收到傳票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35

 也許地檢署是針對販賣部分不起訴,對於吸食部分另行偵查,沒有看到資料只能做這樣的回覆

Benson 102-05-19 22:31

您好:

我有一筆土地,在若干年前與一建商合建集合住宅出售,在建物完成前因與建商合建糾紛導致停建,此建物並未領有使用執照也就是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後建商落跑不知去向,而我的土地也尚未持分給其他建物所有權人,我所有擁有的是土地持分全+建物持分大於1/2,請問...

1.我是否能夠依照土地法34-1自由處分整棟未完成的集合住宅(建照上有區分所有權)

2.這筆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建照上區分所有權)會不會收到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區分所有權建物不得依照土地法34-1規定自由處份.

3.這筆動產閒置很多年,要繼續蓋完有困難,要整棟變賣又有人不知去向,要分層賣更不可能,誰會去買一間沒有土地持分且又沒有蓋完的集合住宅呢?我該如何做?

小Q 102-05-19 00:01

您好

社區主委開開選票時住戶不滿搶了主委手上文件,雙方搶奪時住戶由後方將主委熊抱並握住雙手,現在主委要告住戶妨害自由,拜託我當証人,強調現在到警局提告一定需要証人才能成立案件申請,請問有此規定嗎?不是只要提出監視器內容即可當作証據?是不是主委只是想補強証據騙我當証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24
回覆 小Q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社區主委開開選票時住戶不滿搶了主委手上文件,雙方搶奪時住戶由後方將主委熊 ... (恕刪)

監視器畫面會比證人還重要。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小Q 102-05-19 00:2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蔡律師您好   謝謝您快速的回覆,所以不是如主委所說一定要有証人才能讓案件成立囉. 謝謝.

 

 

回覆 小Q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19 00:46

您好,但倘若後來地檢署傳您當證人,您還是要到場唷!否則會有被拘提的風險。

阿晏 102-05-16 00:24

收到地檢署的妨害自由罪被提起公訴起訴書。當初因為在警局及到檢查庭說明時,因為害怕而沒說實話,現再起訴書檢察官查到了一些證據證明我說謊

所以我現在就是等開庭嗎?那如果我開庭時在法官前認了我做的事,承認我說謊,這樣會更嚴重嗎?在這之前我還可以做什麼事,可以讓這件事能夠在輕一點嗎?例如認罪協商。

我當初是因為傳一封簡訊恐嚇對方,但我在收到起訴書前幾個禮拜,就找對方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及籍撤銷告訴,也送到了地檢署去,但在起訴書上好像都沒提到,我知道這是不能和解的,只是想盡力去試試。

想請網友們給我意見,請幫幫我該如何做!

 可直接認罪請求輕判,或找律師協助認罪協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坦承犯罪事實等因素,得據以作為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之依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起訴書和解書、簡訊內容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16 09:20

等法院通知開庭。承認事實如想認罪協商,但須檢察官同意及對造之意見。惟因未看到台端的起訴書事實及內容,所以無法更具體提供意見。如需進一步諮詢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本件恐怕得先釐清被起訴之罪名為何?另外相關細節則必須看過起訴書之內容才能進一步之分析,後續處理上既然已經起訴(沒有緩起訴的機會了),當然可以思考一下有沒有機會爭取緩刑(提出和解資料基本上是有助於爭取緩刑的)。
本件謹建議您與律師約詢時間進行討論,將本案相關事實和先前開庭狀況告知律師,進一步與律師討論,由律師瞭解您的具體案情後,針對您的個案研議後續處理方向,這樣應該較為妥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晏 102-05-16 00:22

收到地檢署的妨害自由罪被提起公訴起訴書。當初因為在警局及到檢查庭說明時,因為害怕而沒說實話,現再起訴書檢察官查到了一些證據證明我說謊

所以我現在就是等開庭嗎?那如果我開庭時在法官前認了我做的事,承認我說謊,這樣會更嚴重嗎?在這之前我還可以做什麼事,可以讓這件事能夠在輕一點嗎?例如認罪協商。

我當初是因為傳一封簡訊恐嚇對方,但我在收到起訴書前幾個禮拜,就找對方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及籍撤銷告訴,也送到了地檢署去,但在起訴書上好像都沒提到,我知道這是不能和解的,只是想盡力去試試。

想請網友們給我意見,請幫幫我該如何做!

102-05-13 17:55

本於於8591上購買了一個價值一萬元的遊戲帳號 未附切結書
當初買賣我詢問對方登入方式為何 對方只回答說是綁定入口帳號登入
帳號事實上有兩個登入口 一個是原始登入口(FB帳號登入) 一個是設定給官網登入方便的綁定入口
原始登入口只要密碼沒更動 都可以上去自由更改掉綁定帳號的入口密碼
當初他只提共綁定帳號的入口 並未告知說有原始登入口的存在 
但實際上他提供的那組帳密 不管怎麼改 都不影響他用原始入口登入 甚至改回來
所以就交易完成 本人在未知實際情況下 同意了該比較交易(此時不知道對方是否知情)

原賣家請朋友來跟我說 希望買回原帳號 對話中透漏事實上他可以從FB登入口去登入我這遊戲帳號
隔天我發現我買的遊戲密碼已經被對方更改(已經知情可以從FB登入修改) 我就馬上提告8591的客服申訴
後來原賣家出現指稱說 該帳號實質上有兩個人可以開 可能是他朋友從FB登入口更改了我的密碼
他說願意歸還原本的一萬並且將帳號買回 之後就強登我的人物帳號(在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更改密碼並且登入)
8591平台無法取消此交易 所以該方希望我自行隨意開個單子填寫一萬讓該人下標
但是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 密碼被更改 人物被登走
而且當初交易的時候 完全沒有告知說密碼可以被其他地方更動 只拿了一個沒保障的綁定入口及可販售
當初本人也沒跟他協商說我沒有需要FB入口 因為當時我根本不知道有該入口的存在 而且這個登入口才是權限最大的
目前要求對方把真實的帳號登入口及切結書一起提共 對方也拒絕
本人選擇不予妥協  

 

個人目前的立場是偏向於想要這個帳號 但是他完全不能提共給我 

 

法律而言在帳號還屬於我的期間更改密碼並且登入

以及交易的時候沒有告知正確的帳密 是後跑出一個正確入口 還跟朋友共同使用

這樣觸犯了什麼問題?

simon 102-05-11 11:14

請問 我是住連棟面對面透天住宅 中間通道大約兩線道是各住戶提供自家前面土地公社區住戶通行(土地買賣合約書有載並載明不得占用 遇有糾紛時由建商出面協調) 現今遇到自家對面住戶有兩車 一台停自家車庫 另一台停正前方成T字型 於是門前只剩一車道 有樣學樣斜對面也停出另一輛車而自家車輛停在車庫內要出門時非常不方便因為轉彎幅度很小很難開出 經跟對方說明豈知對面說他是小車應該可以過得去 另一家還說大家互相不肯移車 原本社區大家都會有臨時停車或有訪客所以互相一下無妨 但他ㄇ是將自家車前當停車場 一停就是一晚上一整天 原本想說盡量忍讓 但小孩長大出門機會多 加上如果這樣晚上也不太可能出門下大雨就更難開車 所以請問有何解決方法

一有爬過知識家文 有人說 社區用地屬私人用地 警察沒法開單或拖吊 想過找管區來 但來了沒啥可作也只能請騎在他值班記錄上寫出情況 往後提告時可以參考 或請管委會侵占管委會是住戶輪流作 要鄰居提告興訟感覺不太可能 你也沒法因此告管委會瀆職 有無其他公權力可介入解決

二個人想過的只有請求調解不過感覺太溫和而且好像是我要求他一般 不過要用何理由法條適合 不知可否用強制罪因他影響限制我出入 或者提出侵權告訴 有無侵犯自由出入之法條 勝訴機會大嗎

三依土地買賣合約書上載明 找建商協調處理 不過字面感覺上好像是說有人圈地占用他們才會出面 但停車來來去去 不知屬不屬於占用他們會因此而有行動替你解決 出入不便且對方囂張還說互相自己都沒互相還叫人互相 望請幫幫忙解決困擾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1 14:52
回覆 simon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我是住連棟面對面透天住宅 中間通道大約兩線道是各住戶提供自家前面土地公社區住戶通行(土地 ... (恕刪)

管委會處理,如不行,可針對該產權是否有涉及侵佔提起告發或告訴。

您也可以委請本所律師代發律師函,

本所委任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阿晏 102-04-28 12:37

事情是這樣的在幾個月前我有一張易付卡,會辦易付卡是因為去繳電話費時,小孩看到裡面是有小叮噹的贈品,一直吵著要所以就辦了那張卡!

 
然後有一次在外面等朋友,我跟我太太在百貨公司附近座,等朋友,有一位小姐跟我們說要借手機跟朋友連絡,因為她手機沒電,也沒多想就拿那隻易付卡的手機借她,想說易付卡沒差,就借她使用,她使用完她也就還我們!
但在2個月前接到刑事局打來說要我到案說明,我就想說我又沒怎樣,他就問我XXXXXXXX電話號碼是不是我的,我想了一下才想到是那隻易付卡,接著他說我傳簡訊恐嚇一位小姐,內容是"你這個賤人,我有一天會收拾妳",我聽了就覺得奇怪,我沒傳這封簡訊啊 !而且她說的那位小姐我也不認識。然後那位刑警要我到那邊做筆錄,後來我也有去做。

上一個月收到地檢署傳票要到案說明,我有去地檢署說明了,在昨天去地檢署網站查詢偵結公告,被起訴,罪名妨害自由,但我還沒收到起訴書

但因為當初做筆錄我自己有錄音,我有錄到對方的電話號碼,昨天有打給對方,對方說他不追究,不想告,願意和我和解。所以我覺得是檢察官起訴我,因為他一直不相信我簡訊是不認識的傳的。

所以有律師可以交交我該怎麼做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檢察官起訴書,才能進一步分析,您可以待收到起訴書時,攜帶起訴書等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耀星 (Eric) 102-04-28 15:39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不要再提及偵查庭中有錄音之事(此乃違法).並趕快將你受偵查案件的案號告知律師.並聲請地方法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避免遭簡易判決處刑(否則將連第一審答辯機會都被剝奪).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像這種案件

建議你找律師陪同出庭

開完庭後,請律師再幫你寫份答辯狀

就可以很完整的防衛了

市井小民 102-04-26 15:26

我日前莫名其妙的被請去約談,原因是【侵占遺失物】,而我被約談的角色居然是嫌疑人,約談完畢,我才了解案情為某一日我騎了微笑單車,我使用時即為一台空車而已,沒看到任何物件,而提告人為這一台微笑單車的前一個借車人,她提告說她離開一分鐘,車子上的遺失物就不見了,而微笑單車的系統紀錄時間為相隔 17 分鐘(該借車場為高架橋下,無燈,且時間為晚上7~8點非常昏暗),

我有以下問題,侵占遺失物的要件http://www.law110.com.tw/topic/12/a03.html侵占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持有物據為己有(以所有人自居)的行為。提告人為何能再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身上有她的遺失物,且開放空間經歷 17 分鐘後,對我提出侵占遺失物之訴 ???我現在很恐慌,憲法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 不是嗎?我使用微笑單車也有半年多,期間我也有遺失雨傘,是否有權利提告下一個微笑單車騎士侵占!?我對於清白被污辱,感到很不舒服,是否能提出誣告?遺失東西我能理解也很不開心,但問題在自己(健忘),浪費我時間去做筆錄,我能提出車馬費或時間補償嗎?感謝您的回覆 !

王耀星 (Eric) 102-04-27 11:0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可以提起刑事誣告告訴以為反制!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市井小民 102-04-27 12:43

律師,謝謝您!

我內心非常想教訓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人,我不打沒把握的仗,我想問若我提出誣告訴訟,需要提出哪些證據?(系統時間間隔 17 分鐘,與原告訴人自訴 1 分鐘,是否涉及偽證?)是否有損失賠償(精神,時間,交通)?勝算超過90% 嗎?王律師,感謝您 !!

薇妮 102-04-20 04:23

我前男友不要我跟他分手.跟我借錢我沒錢借他..他就在電話中狂罵我..我個人要跟誰在一起是我自由他卻說要找我麻煩..還直接說要找人修理我..還說恐嚇我又怎樣叫我錄音也沒關西他說他無所謂,當初我跟他因為毒品被抓事實東西是他的我也開完庭判徒刑.(吸食)..我也只是老實跟檢察官說那是他的還有他常來騷擾我言語恐嚇..至於他開庭結果我不清楚...昨晚他打給我告知我有警察要找我我過去他開的店門口..結果被騙了.他跟他爸爸強迫我改口共還拿手機起來要我承認東西是我的..他們還放話要對我家人不利..還動手摔我手機..只是我當下手機被他摔出去無法錄音錄影..這樣該怎麼辦?

您在毒品案件中也是被告?有沒有委任律師來擔任辯護人為您辯護?如果可以的話,建議您將毒品案件事情的前因後果連同對方恐嚇要求改口翻供的情形,進一步與律師討論,以決定後續如何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既然對方有恐嚇行為就報案或聲請保護令.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涉及恐嚇罪,您可以據以提起刑事告訴;至於對方意圖脅迫您更改毒品案件的陳述內容,您可以在毒品案件開庭時將情況向法院說明清楚,或委請律師以書狀方式向法院說明。從您的陳述內容看起來,對方一直意圖以強制脅迫您更改陳述內容,案情並非單純,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咨 102-04-18 02:40

今天騎車 對方超車不慎差點擦撞到我(對方也是機車)

之後又回頭瞪我

而我就回他看X小

接著他拿出法院的證件

說他是法院的 開始逼我停車

我並不想和他發生衝突就持續往前騎

但他逼得很緊 也靠得很近 我擔心後方朋友也會受傷

就停了下來 罵了他國罵!!

他逼車前前後後快十分鐘

他就堅持說他法院的要來告我 要我走著瞧

想問我這樣算妨礙名譽嗎??

因為還是學生 這樣會有前科嗎??(我才22歲 很怕有前科)

我是否也可以控告他妨礙自由??

您好,

      基本上你在大馬路上用看X小以及國罵問候對方就已經構成公然侮辱了,當然對方逼車的行為也有可能成立妨害自由強制罪,但與您公然侮辱罪是兩回事,不會因為對方逼車就合理化您的行為。

      至於對方若要提告,等收到地檢署或警察局通知書再說,也可以先回去事發現場看附近是否有監視錄影器,先取得對方逼車的畫面。

Alexpopo 102-04-08 15:17
律師您好 本人在網路平台Mobile 01遇到有不理智的網友出言侮辱,其犯罪事實如下,請問律師
alexpopo1688 wrote:
1. Sound and Shot --- HTC Zoe (March, 2013)==>s3就有的功能..(Jun, 2012)
這點...是從s3就有了..可以聲控拍照...HTC原封不動的抄襲...還說是自己的??)


笑話 聲控拍照如果是三星的專利
隔壁老王也可以說是你爸爸了... 1. 該員是否已觸犯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 2. 因該員使用不相關例子來侮辱我父親、母親及本人,造成本人身心受傷,請問是否可用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規定求償? 3. 如要提告該員,請問要準備哪些資料?要去何處提告? 以上問題煩請解答~~~感謝 祝 事業昌榮,諸事順心~~ 黃先生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對方全數之網路留言內容方能加以分析判斷,如經分析判斷足以構成公然侮辱或者妨害名譽,則可提起相關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您先將對方之網路留言內容拍照存證,並攜帶該等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這問題和我之前處理的案件如出一轍

1.建議你找律師陪同至警局派出所報案

電信警察隊會發文給網站管理者,請求提供發文者之相關訊息

2.待刑事程序進行,同時由律師進行民事求償動作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阿俊 102-04-02 15:38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一個阿婆吵架,當時因阿婆拉扯我女友衣服導致內衣外露,我看到馬上去制止結果被阿婆咬,當下我有跟阿婆說對不起,也在第一個時間罵我女友,後來有一對夫婦看到我去阿婆那以為我要去對阿婆動粗,他先生先來推擠我,因為那是一個像是社區的套房出租,有大約100戶吧,因為當時外面都是那對夫婦的朋友約20多個,那個地方常常在鬧事.我當下有打電話給我親哥哥叫他過來,當時有說拿東西,結果我哥有過來當時他是拿一把玩具手槍(沒殺傷力已經沒收了),我哥有問說誰打你.我說沒事了,結果我哥看到一堆人剛好站在那對夫婦住的套房門口,他就朝那些人方向走去,剛好只到他門口還沒進去警察就來了,有看到有人喊警察來了,我跟這喊,我哥看到警察來了,當下就把手上拿的玩具手槍丟到別的住戶鐵窗口.就返來阿婆住的地方門口那,當下那對夫婦的友人有跟警察說,我哥有持槍,然後我槍丟到住戶窗戶的鐵窗那,警察有去找到,當下我哥也馬上承認是他拿的,現在我想問說,那對夫婦對我跟我哥提告恐嚇罪,說我叫我哥帶傢伙來,但我是說東西,說我哥跟我有進去他住的地方,我哥持槍對這他的頭說,淦你娘老xx,我要給你開下去,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那對夫婦也不知他住哪,也根本沒進去裡面,我哥更不認識她,而且那對夫婦60歲了吧,當時警察來處理這件事情有10幾分的吧,那個女生(提告的)還再跟警察講話結果突然暈到(很像故意的).他友人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來,我哥也就被警查帶到派出所,我也跟去,我當下有跟警察說那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那,隔天警察去測錄,警察有說這不清楚(當時晚上7點多有點暗)在這段期間內我跟我哥有去了一次檢查庭,二次地方法院,當時第一次開地方法院,法官有說,你跟提告的不認識,對方也60歲的人了,為啥他會告你,我回了,對阿,我根本不認識她,也不知道他住哪,他卻說我有進去他那,我跟法官說有監視器可證明我跟我哥沒進去他那,法官回了一句他有看了警察去測錄的影片,法官說不清楚,法官有問了我哥跟我說你認不認罪,如果認罪,我現在就可以判了,我哥回了法官說我們根本沒進去要怎麼認罪,因我這屬公訴罪是檢察官起訴的.法官有說那你有人可以證明你沒進去嗎?我說我有證人.後來第二次開地方法院時,提告有跟他一位友人有一同跟去.他們屬證人,我這也提出我女友跟我一位朋友當我證人,開庭時證人有進去給檢察官詢問,他們那邊是2位我這也2位,當時檢察官證人完後,法官有問說檢察官有任何意見嗎?提告人2位檢察官都說沒意見.但我這2個證人檢察官卻說一個不老實,一個避重就輕,感覺好扯,開第二次庭結束後提告的人有跟法官要求民事賠償,結果我也不想理他走出外面了,過了約2天吧.就收到地方法院寄過來的信件,寄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這是他寫的訴訟狀.我絕得有點誇張,他當時暈倒送醫是警察來辦案很久有10幾分了他才暈倒(暈倒時還很假感覺故意的),他說了 一堆病,我有問了我這邊1個證人他跟他也有熟.他本來就有重鬱症,也自殺過,這些慢性病本來就須固定跟長期治療(去醫院因該查的到).絕得更誇張的是他說檢查日開庭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最後一面,重點開檢查庭時最後檢察官有問題告的說你們要不要私下和解提告的回檢察官說,我媽媽今天早上剛過世沒心情(那時是開中午的庭).他是基隆人,現住在台南,檢察官跟我也嚇一跳,檢察官有說那你怎不打電話來請假,他也都沒回,現在重點是開檢查庭並非我決定哪天開的.而且他這樣說好像我限制他自由,請問一下我可以依這點告他污告嗎?他好像毀謗我了.再請問如果他那邊有證人我這邊也是有證人.但檢察官好像比較護他們.現在對我有利的監視器卻因太暗不清楚,這能定我們的罪嗎?我跟我哥都沒前科,如果因為這件沒有做的事情卡這條前科,真的很不值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果依你所述情節 是可能成立犯罪的

阿俊 102-04-02 16: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恐嚇罪 只認識自己行為確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一般人也可能產生害怕 就可能成立犯罪 如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那我現在該怎麼作才能自保,畢竟真的是沒做的事情,而且提告人他也有重癒症,告我的人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房間,但他的證人在警察局做的筆錄是說我跟我哥有進去他的房間第二次就是被地方法院傳到法院開庭,檢察官有問到證人有你有看到我跟我哥進去他房間嗎?結果他換說看到我哥是在門口,那如果他說他心生畏懼的話,這樣就可以定我的罪了嗎,但是不是要定一個人的罪,要有證據,他都沒人只有他朋友當他人證,令我想請問一下,他寫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再事實及理由那寫:茲因本人遭xxx等人持槍恐嚇致過度驚嚇導致焦慮狀態.糖尿病.咳嗽.過度換氣.重鬱症疾發.須長期治療.並於檢查庭開當日.生母病故.無法見其最後一面.身心受創.甚巨.請求長期治療費用新台幣30萬元.精神受創新台幣20萬元,糖尿病不是飲食的問題怎可能因為害怕復發,第二條他說開檢查庭他生母並顧,這個賴在我頭上感覺很扯,開偵查庭也不是我決定哪天開的,感覺好像我限制他的自由,而且偵查官也有跟他說你怎不請假,這點我因該可以告他毀謗吧,那我想請問一下張律師,如果有成立會判啥,他是依305條起訴的(本人跟我哥都沒前科

紅紅 102-04-02 17:27

他講的太扯,不太可能會成立

除非真的有辦法證明因為被恐嚇導致那些病(至少需要醫生證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3 14:04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去年10月左右發生一件事情當初我女友跟我當時住在隔壁的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俊 102-04-03 15:53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俊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嗯,我在台南縣鹽水區這,已去過二次台南地方法院了,第二次開完庭結束後,他還手舉起來跟法官說他要求民事賠償,還說他車子前二天車窗4面都被打破(好像在說我打的)誇張,4月15號還要在去地方法院開庭,好像也是審理,蔡律師我晚上在與您電話聯絡,感謝!
Lala 102-03-31 23:24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我先生因朋友介紹在100年10份左右認識黃先生.因為我先生是做合法仲介.那黃先生是非法ㄉ.在101年4月11日被刑警抓去問之後就被收押禁建到3月份才解禁以判20年所犯罪名是共同犯恐嚇取財.共同犯強偫性交2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加起來20年.. 但我先生只有去黃先家喝酒聊天打牌.有時候幫黃先生載外勞到他家交給黃先生 就不知他們怎處理(PS.因為黃先生一家都被抓.我們真不知黃先生會吸毒..對逃逸外勞坐車來沒車$就會請他們自己拿出來..不然就請他們自己翻口袋皮包看..因為逃逸外勞都會騙人..我是經過快一年才感覺ㄉ.這些都沒證據說什麼強制性交我先生沒有就沒有就這2條17年.沒憑枚據剩下ㄉ罪也一樣沒憑枚據就要定罪好不公平..還有既然是證物就不該友人去動.但有一隻被當證物ㄉ手機被拿去被關在靖廬逃逸外勞身上打ㄌ1.2萬元要不是中華電信好心來電...我們就被矇在鼓裡..事不是官官相互我不知..我也不懂為什麼證物可以給逃逸外勞打..法官一直認為我先生跟黃先是合夥這我也不懂ㄌ只因黃先生被移名署照片貼在外面通集要抓他.我們什麼邊也沾不上..唯一就是朋友認識布到半年ㄉ朋友我先生是在做合法仲介.我們都不知黃先生有吸毒.也是被抓才知.因為我先生不跟有吸毒做朋友ㄉ..我不知逃逸外勞要說謊說有見過我先生.或許載去黃先生.也或許去黃先生家打牌才見到.但逃逸外勞未免太愛說謊ㄌ..不然怎麼叫逃逸外勞..律師我們會上高等..因為沒做ㄉ硬要篩ㄍ罪名給我先生真ㄉ好冤...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對宜蘭地方法院好失落..竟沒聽我們˙ㄉ?法.就一昧相信逃逸外勞ㄉ話..律師..我真ㄉ對法律公正好遲疑...我該怎麼辦
1.還是先提出上訴 2.如果原審沒有閱卷 還是先去閱卷 了解案情 比較容易分析
Lala 102-03-31 23:23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我先生因朋友介紹在100年10份左右認識黃先生.因為我先生是做合法仲介.那黃先生是非法ㄉ.在101年4月11日被刑警抓去問之後就被收押禁建到3月份才解禁以判20年所犯罪名是共同犯恐嚇取財.共同犯強偫性交2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加起來20年.. 但我先生只有去黃先家喝酒聊天打牌.有時候幫黃先生載外勞到他家交給黃先生 就不知他們怎處理(PS.因為黃先生一家都被抓.我們真不知黃先生會吸毒..對逃逸外勞坐車來沒車$就會請他們自己拿出來..不然就請他們自己翻口袋皮包看..因為逃逸外勞都會騙人..我是經過快一年才感覺ㄉ.這些都沒證據說什麼強制性交我先生沒有就沒有就這2條17年.沒憑枚據剩下ㄉ罪也一樣沒憑枚據就要定罪好不公平..還有既然是證物就不該友人去動.但有一隻被當證物ㄉ手機被拿去被關在靖廬逃逸外勞身上打ㄌ1.2萬元要不是中華電信好心來電...我們就被矇在鼓裡..事不是官官相互我不知..我也不懂為什麼證物可以給逃逸外勞打..法官一直認為我先生跟黃先是合夥這我也不懂ㄌ只因黃先生被移名署照片貼在外面通集要抓他.我們什麼邊也沾不上..唯一就是朋友認識布到半年ㄉ朋友我先生是在做合法仲介.我們都不知黃先生有吸毒.也是被抓才知.因為我先生不跟有吸毒做朋友ㄉ..我不知逃逸外勞要說謊說有見過我先生.或許載去黃先生.也或許去黃先生家打牌才見到.但逃逸外勞未免太愛說謊ㄌ..不然怎麼叫逃逸外勞..律師我們會上高等..因為沒做ㄉ硬要篩ㄍ罪名給我先生真ㄉ好冤...我現在該怎麼辦才好..對宜蘭地方法院好失落..竟沒聽我們˙ㄉ?法.就一昧相信逃逸外勞ㄉ話..律師..我真ㄉ對法律公正好遲疑...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先生是否已經由宜蘭地方法院判刑??或是現只由宜蘭地檢署起訴??若經地院判刑,則要趕緊上訴,上訴後並委由律師先行閱卷,才能了解案件之全貌,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佳州 102-03-28 00:32

您好:

我在台中有買了一棟集合式住宅(透天)的房子,目前與管委會地下室使用空間上的爭
議,先解釋房子的大概狀況:

房子所在的社區有一半是屬於前院停車,另一半是屬於地下室停車,我買的部份是屬
於地下停車房子(人車分道的那種),說是地下停車,但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其原本
停車位是位於一樓的位置(增設停車位),地下室則為水塔間及機電設備空間,顯然
是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透過二次施工的方式,將一樓的空間改為室內,地下室
停車空間,但因是第一次買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二次施工同意書,跟管委
會的爭議即為地下室正下方的停車空間,自行隔間的問題

土地權狀及建物權狀的部份,土地應該是有經過分割成幾個部份:1.每棟房子座落
所在的土地2.地下停車車道3.地下停車及前院停車共用的車道;建物的部份,地下
室每戶的停車空間在權狀上是屬於主建物的一部份,非附屬建物,佔有比例為(1分之
1),車道的部份是共有(100000分之xxx)

房子是去年四月份跟建商買的,但三月份有開過第一次區權會通過社區規約,其中第六條
有提及社區外觀及地下室不能施作隔柵及任何變更,但因當時不曉得有規約,在房子
地下室停車空間的後方,隔了一小塊空間,充當玄關及小儲藏室用,此為跟管委會
爭議所在。

除了外觀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允許規約約束外,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
條,專有部分應該可以自由使用,且因該建物為六樓以下非公用建築,應該是不用申
請裝修許可,但有些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住戶主張,既然當時跟建商簽約時有同意建
商將地下室二次變更為車道停車空間的文件,即為同意將該專有部分約定共用的意
思(民法第98條參照),但文件內無任何的隻字片語有寫到要將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且
該文件是屬於個人和建商之間的文件,並非是與管委會或區權會關係,不知為何此文
件可以適用在規約訂定上;另一部份,我在台中市都發局調閱到的使用執照,裡頭有
社區規約草約,其中第三條第四點中有寫明:「會議之目的如為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
事項,應先經該專有部份之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使得成為議案。」就公寓大廈
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內容:「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
規約前,視為規約。」但我發現現行的社區規約完全沒有寫到哪些區域為約定共用部
分,且第一次區權會也沒有任何議案是要將專有部分變更為約定共用部分。最後,本
人跟建商簽訂的同意書,其日期是在第一次區權會後,與規約制定應無直接關係。

當初裝璜時,有繳交保証金三萬元,但事後管委會以違反社區規約為由,拒絕返還當
初繳交的保証金。

請問:
1. 該停車空間是否還是屬於專有部分?
2. 社區規約是否可以禁止住戶在專有部分的使用?(若為專有部分的話)
3. 規約中有寫到停車空間為約定專用,但明明只產權是屬於住戶獨有,且為主建
物,規約這樣寫是否有問題?(應為專有部分?)
4. 若規約草約已寫明要書面文件,且要有議案才能表決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事項,那規
約中禁止地下室變更的條約是否合法?若該規約是指車道部分(實際上只寫地下室,並
無指特定哪個部分),那管委會是否有權禁止住戶在自家停車空間作隔間?
5. 就我所知,管委會只能管不能罰,拒絕返還保証金是否合法?
6. 若要訴訟(等管委會提告,免得二次施工造成的問題讓自己成為其它鄰居的箭靶),是否有勝算?請律師花費會很多嗎?有無推薦的律師?若勝訴,是否可以請求賠償?該準備哪些文件?

非常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對方相關法規也有一定之了解,本件集合式住宅仍有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一.該停車空間初步判斷,應仍屬專有部分.

二.專有部分的使用,原則上社區規約並無法限制.

三.您們的規約是否有經由法定程序制定,仍先釐清.因為本件起因均由規約而起,因此規約如何解釋適用,當然會變成住戶間之爭議.至於管委會拒?返還保證金部分,仍應先看您們規約如何約定.

四.本件現在論斷算勝可能言之過早,但律師要找可以盡心盡力為您打訴訟.建議您可以先帶相關資料與律師先討論.

本所位於台中,若您有需要也可以與我聯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已收到您的感謝,您若有其他問題,請您以mail來信,我的mail是civili1201@gmail.com

Shiena 102-03-23 19:36

本社區有管委會(政府認可), 基地為1塊分成8小塊, 每戶產權獨立, 社區住戶為3戶臨路店面, 4戶有中庭之住宅, 水電瓦斯表皆座落於同一處(位於往中庭的樓梯下方).

問題:

目前遇到臨路店面之一戶(以下稱住戶A)在自家頂樓架設基地台, 原本住戶規約並未設立不能夠在自家頂樓架設基地台/鴿子籠/廣告板等, 但在住戶A架設基地台後, 管委會有招開會議並半數通過"不可在社區內(含頂樓)架設基地台/鴿子籠/廣告板等.並有報請區公所登記.

有行文給縣市府及NCC, 告知住戶A是本社區管委會所規範的住戶之一, 為何在未告知管委會的情況下就發基地台使用執照, 並告知基地台管線架設牆面屬公有牆面, 應要得到住戶同意才可以使用該牆面. 但二處政府單位皆回覆此住戶是架設在自己的樓頂, 屬於私有範圍, 是合法的, 但卻未回覆關於侵佔到公有牆面的問題.

另外管委會有自行購買測量電磁波器具, 在中庭及每戶樓頂外皆測到超標, 雖然目前無資料確定電磁波是否對人體有害, 在未知的情況下, 每戶住戶在使用中庭及自家樓頂時皆是擔心受怕的.

管委會有查到可以依公寓大廈第5條約束住戶, 但公寓大廈第4條專有部份可自由行使之...等.令管委會不知如何處理. 如果管委會提告, 可依何條款進行提告?及委請律師代寫訴狀之費用約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的社區既已成立管委會,而也有決議通過規約,則住戶即應受規約之拘束,是本件管委會仍得擔任民事訴訟之原告,提起排除訴訟,以為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23:35
回覆 Shiena 的發言內容:

本社區有管委會(政府認可), 基地為1塊分成8小塊, 每戶產權獨立, 社區住戶為3戶臨路店面,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

      1.雖然規約是在該住戶架設基地台後方規定不得架設基地台,但規約是經過多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全體住戶都應該受到拘束,此與法律不溯及既往無關,所以該住戶只要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就應該受到該規約之拘束,不得繼續架設基地台。

       2.至於公用牆面之問題,住戶私自使用公用牆面,自得依法提出民事訴訟

       3.縱使專有部分可以自行使用,但因規約已有規定不得架設基地台,所以住戶會受到規約限制。至於訴狀費用部分可能需要自行詢問律師

櫻木花道 102-06-06 20:42

你好,我的社區跟你情形一樣,

我已經摸索出關於基地台拆除的方法

基地台已經拆除,目前已經正在進行賠償訴訟

這方面的經驗可以跟你交流喔,公文與訴訟文都能跟你交流,

有需要email給我你的身分好嗎? 我希望這些處理方式能讓你的社區生活品質更好

catvboy@gmail.com

ps.我也是某社區主委

 

102-03-22 21:54

律師您好

想與您請教,因家中遭他人惡意倒債,債務龐大致使家中生活陷入困境,因此債務人經由地方法院判決成立並已有債權憑證,現行此債務人將名下財產脫產,惡意躲債,致使無法求償,並以現金方式自由出境進行生意往來事宜請教律師針對此情況,是否有其他求償方式或可透過法律途徑處理??法律上是否有方式可限制債務人出境??另因此債務人為計謀性惡意倒債,針對此部分是否可構成蓄意詐欺,如條件成立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蓄意詐欺控告??該事件從95年發生至今,但債務人並未盡償還義務,以上再請律師協助給予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們已經取得確定判決並已有債權憑證,則於發現債務人名下有其他財產時,即可再聲請強制執行,至於惡意脫產的部分,現在要再撤銷財產移轉,已有困難,至於提出詐欺控告,不失為逼迫債務人出面解決之方式,但本件既然已經是95年發生,為何您們那時未提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皚皚 102-03-20 21:09

最近這幾天在臉書發現我家公司被指名地址說(隱射為黑心商店),抵制購買,不知這樣是否可構成誹謗或是妨害名譽,已截圖(有證據) 在臉書(在網路公然毀謗) 是否可依照民法第十八條〔人格權之保護〕或者※民法第一八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還是※民法第一九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來處理呢? 想提告這不實的指控,已造成我們很大的商譽受損。但不知是否能成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0 21:44
回覆 皚皚 的發言內容:

最近這幾天在臉書發現我家

可以請您再寫詳細些,是誰、在什麼縣市、發生什麼事的經過,以利律師判斷。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 ,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照您敘述的內容,有成立妨害名譽罪之可能,另可請求民事之損害賠償,建議將完整的網頁資料提供給律師,與律師討論,得以進行更精確的評估,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DENNIS 102-03-16 04:18

*地下室二樓為防空避難以及停車使用 (目前無法停車~因為機械升降通往地下二樓故障中~) 占地有60坪~ 目前只收一個月3千~ (西門徒步區裡面~ 60坪的倉庫~ 才租3千~明顯有收回扣~但沒證據)
*地下室二樓一共四個停車位(我家佔兩個)
想要問的問題是~
1. 前主委~ 未經住戶開會同意~ 擅自將地下二樓出租出去給一樓店家當倉庫使用~ 然後將整個地下二樓上鎖~ (我有兩個停車位~雖然不能停車~ 卻也沒有鑰匙可以進出)~ 可以告侵占還是限制自由了呢? 我想要去看卻不能看我的停車位在哪?
仲介公司問我要怎麼跟租或買的客戶介紹~ 我只能說~  暫時不知道~
2. 前主委簽的合約~ 嚴重有問題~ 因為當時他已不具有主委的身分了~ 卻直接跟店家簽下三年合約~  會說不具有主委的身分是因為~ 他從95年一月上任後~ 兩年一任得連任一次~頂多到99年一月~ 但是卻在99年11月底簽了不合理的合約~ 想請問的是~ 應該訴求合約無效嗎? 那我們損失的部分~應該要如何主張賠償呢? 將近60坪空間~ 單獨給一樓店家使用~ 雖然他們是說他們只有用一小部分~ 但是整層地下二樓被上鎖~ 他們要怎麼用~ 我們根本不知道
3. 因為已經開過多次的法庭~ 我們請的律師也很不積極地幫忙打官司~ 我提供的錄音檔都可以證明都沒過會~ 律師都不提供給法官~ 然後前主委~ 也推託有開會紀錄~ 也有決議出租出去~ 但是卻都拿不出來證據~ 我每次打電話問會計或問主委什麼時候開會~ 他都說沒事要開什麼會~ 我也問過說有沒有開會也都說沒有~ 但是他卻在法庭上說~ 有開會~ 3/11號還有請現任主委到庭說明~ 但是明顯有串供的問題~ 因為之我問現任主委~他都說他不知道有開會~ 也不知道地下二樓有出租~ 不過不是重點了~ 我想要問~ 下一次開庭~ 我可以主動坐在律師旁邊然後有問題就直接提出來嗎? 因為我想要他講的都沒講~ 他都有他的理由~ 但是我覺得~ 很多重點~ 他都沒有說~ 都沒有幫我主張我的權利~ 

4. 一樓的騎樓用地~ 店家可以使用? 還是可以占用? 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案件事實有相當之複雜程度,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釐清您的疑問。
另當事人固然可於開庭時自行陳述事實或主張,就此並不因有委任訴訟代理人而有所不同,但本件既然您所委任律師有其專業考量而就證據之提出有所取捨,建議您還是要先弄清楚律師的考量究竟為何、各項證據提出是否能得有利之結果等項確實了解,再行提出,否則當事人與其訴訟代理人間出現自相矛盾的陳述或證據主張,其實是很不利於法院對於當事人在訴訟上請求之認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淑瑩 102-03-15 01:24

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 102/02/19入桃園監獄服刑(初犯) 犯了妨害自由判刑1年 之前已經被收押4個月 那有可能辦理假釋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縮短刑期讓他提早出獄? 

家住新竹 之前有申請調回新竹 可是被拒絕 可以在申請嗎?

蔡律師 (蔡) 102-03-15 17:10
回覆 淑瑩 的發言內容:

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 102/02/19入桃園監獄服刑(初犯) 犯 ... (恕刪)

在裡面表現良好,時間積分一到,就能聲請假釋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將相關資料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Jenny 102-03-09 23:01

之前有委託一專案與某個自由工作者,
付完第一筆訂金後,對方有執行工作內容部分,
後有追加工工作項目,另外議價,因此又支付第二次訂金,
但本次支付後,對方卻無執行交付任何內容,且多次會議無故不到,
電話也多次推延完成日期,也不接電話

請問我可以主張對方為詐欺行為嗎?(第二次支付訂金未交付任何資料)

或僅能依雙方合約違約金約定內容請求損害賠償? 
(若提告詐欺,也依然可用合約內容請求損害賠償嗎?) 

謝謝

黃國城 (Jerry) 102-03-10 18:34

管見以為:
要證明到有刑事詐欺罪恐怕很困難。這應該是一個民事上的契約糾紛債務不履行(遲延給付)。你若因債務人之遲延給付受有損害,得請求賠償你的損害。若是你想解除契約,也可以引用民法254、255、259條請求回復原狀 --> 不過這還要看你們訂立的契約性質上是買賣抑或是委任承攬而定,如果是委任承攬,恐怕只能夠終止契約而不能解除,也就是說你只得請求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賠償以及扣掉契約中止前所花費費用的金額。

Jenny 102-03-12 10:26
回覆 Jerry 的發言內容:

管見以為:
要證明到有刑事詐欺罪恐怕很困難。這應該是一個民事上的契約糾紛債務不履行(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與對方為兩案,A案進行中另簽B案,A案可依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但B案是否能以明知無法執行以詐術欺騙金錢詐欺?(因對方確實無交付任何資料)

謝謝

柔柔 102-03-02 23:48

您好 我老公幾年前因為傷害妨礙自由通緝

因為當初沒有錢和解加上我那時候懷孕 他決定不去開庭

想說之後賺錢再去開庭 那請問他如果現在賺夠了 能賠給當初的傷害和解

那請問他去開庭還會被羈押嗎? 他在通緝這段時間我也生了 現在小孩2歲半

我們沒有結婚 所以小孩是我的名字 他也很努力賺錢 想要給我們名份

我很希望他這次去開庭不會被羈押 因為如果他再被羈押 我很怕不知道多久

能用少少的錢交保 然後和解 這樣就只剩妨礙自由 然後希望能夠易科罰金

他在當初有被羈押一個多月 就是因為那樣所以他現在很害怕去開庭

可以的話我希望您們能幫幫我們的問題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看起來似乎通緝時間至少已3年左右,建議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可先由律師遞送答辯狀進行相關辯護,可有助於釐清案情。

至於羈押與否,需視是否有符合羈押的要件,也須依您所提供的資料方能加以判斷。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叮噹 102-02-24 22:58
律師協助回答~謝謝~ 有位朋友用支票向我週轉現金,事後沒把支票交付給我,改開立本票並寫借據給我,當時不以為意勉為接受,沒想到後來才發現他早已信用不良,常用此手法向人借款詐騙~為了儘速要回這筆錢,我只好有空就去他家找人,希望他還錢,有次,去他家找他時,他剛好欲外出,被我遇到,他說要去接一個朋友過來,把他家鑰匙交給我,請我先上去他家等他,約莫半個小時,他帶了朋友回到家中,跟我說有朋友在不方便談債務的事,為了取得我的信任,就把他家鑰匙給我說,以後我可以隨時去他家找他,這樣就不用怕找不到他~~
後來他每次說何時會還錢,時間到都避不見面,三番兩次被他唬弄,於是我就告對方詐欺,沒想到對方惱羞成怒,反告我侵入民宅,還夥同他的朋友做偽證,設局讓我跳,結果沒想到我是被害人反成被告..
沒想到檢察官採信對方證人偽證,聲請法院簡易判決,我不服檢察官證據不足情形,就聲請簡易判決,於是我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時,陳報訴狀至地院申請要求開庭,結果這個案子拖了將近8個月都沒消息,直到最近收到法院判決確定,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法官沒傳我出庭,就直接判決了呢?難道遇到草率行結事,不明究理的檢察官,被告都沒申訴的權利了嗎? 我出庭時就極力否認犯行,為什麼檢察還可以用簡易判決呢?我猜可能我出庭時表現忿忿不平,檢察官認為我出庭態度不佳,就認定我有罪,故意在訴狀上寫我前後供詞不一..其實我對檢察官的詢問有些不解..問我有無進入對方房間?還是只是在客廳?我第一次偵查時說沒有去房間,只在客聽等,第二次被問時,忘了說好像有進入房間,檢察官就是因我前後供詞不一,就認定我有罪,,我實在不懂,對方既然願意把鑰匙交給我,就表示我可以自由進出,我在那個地方出現,有影響嗎?
對方偕同證人偽證,說我進入他房間沒經過他同意,他們二人回家時見我從房間衝出來,看見他們就往外衝,根本不是事實,只因我在場沒有證人幫我作證..就這樣被誣陷..實在感到很冤
1.現在我要如何主張?申請法律救濟?(剛收到判決書二天)
2.上訴理由狀要如何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提起上訴,否則會確定.

二.上訴理由主要係針對判決書內容來寫,由於上訴期間急迫,且本件只能上訴到二審,建議您應儘快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免冤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勾錐 102-02-24 22:04

因我和一些同夥犯了案不過我在做警訊筆錄時我說我不知道他們要幹麻去之後才知道
當時我很害怕頭又暈暈的我卻把我沒做的事情說我有做那怎麼辦我很想翻供 但是我怕法官會生氣 我被起訴槍砲,妨害自由,恐嚇,組織 我有一些事情有到現場 不過我什麼都沒做 只是站在旁邊而已 我做完筆錄馬上去開庭在11/27有進入少觀所直到12/21的庭才出來 3/1還要開一次庭 我想翻供但是我很怕我會有事情 怎麼辦誰可以幫幫我
我還是未成年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距離開庭的日期只剩下幾天而已,建議儘快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後續答辯的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Gary 102-02-25 00:23

未成年,可以幫你的人,我相信會是你的父母,又或是你的親屬

絕對不會是這裡的律師

阿和 102-02-24 20:35

請問法律諮詢家的律師們!!若在論壇針對一篇文章回文並只是表示自己的意見和思緒然後在網路不認識對方,對方用代號和IP查出來然後要告我妨害名譽(紅字部份),若被起訴這種罪會很嚴重或罰金很重嗎??外加對方願意和我調解,但若對方獅子大開口要精神賠償我需要一昧答應嗎??必竟這是我第一次面臨司法問題!!謝謝律師解答~~感恩!!!原文內容如下~~~~~~~~~~~~~~~~~~~~~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和表態,但是妳的動作和表態會不會過於太突出了,你的影片先加工並置入性的評語,再加上妳跟媒體爆料,這些動作是想表示你想"紅"嗎?還是想努力證明妳的很無孤跑來這家裝機讓你整個火氣上來,店家因為你態度不佳表態不做你的這位客人生意,妳是否因為惱羞成怒拿出相機反拍人家店員呢!我怎麼覺得你真太無聊或太閒或吃太飽來PO這個影片來呈現你無腦的情緒呢,不喜歡大可別去買賣和交易,不爽不滿意大可以直接PO文章表態就好了,讓網友來評論,做一份加工的影片來表達真的很不妥,且把影片的店員名子都PO出來,你不覺得你很沒有品嗎?????在這邊一問一答在那邊攻防戰突顯你的本性~~看來你真的很閒很無聊!!!

Gary 102-02-25 01:07

對方只憑你的代號的ip就查出你了.....雖然很匪夷所思

調解當然是以合理的方式解決,如果對方提出條件過於苛刻

那只好進入訴訟程序,妨害名譽是小事件

在法官面前,表示出你要和解的誠意以及態度

通常都不會弄出太離譜的判決,這個就要看法官了

捐捐錢,寫寫悔過書都有可能

冰列 102-02-23 16:35
張綠師你好: 我是女友告我恐嚇妨礙自由的 目前我的狀況就是等待判決的結果嗎? 要是說到時候判決我有罪的話我是否還可以上述? 還有我可否因判決說跟女方在一起的時間因為女方慣性劈腿~我要求的只是一個合理的解釋並且我也沒有使用任何的暴力手段威脅她~ 那天他告我妨礙自由要去汽車旅館也是女方說要就走~我也沒進去~在車上也是女方動手打我咬我甩我巴掌~但我沒有驗傷單~可是他有跟檢察官說她這樣打我的原因是她要自衛?? 那我提出我搶她手機是說~她說要跟我到汽車旅館~到了確又打給她的(男友)要來救她~我覺得像是仙人跳所以才搶她手機 至於恐嚇~她提出的事我用照片威脅她要跟他發生性行為~但我沒有說過這句話 只是傳了3張親密照但沒有性愛有沒有露點~她卻說這樣到自她身心畏懼~我可以告她誣告嗎~? 也因為這一件事~我本是職業軍人~現在不能升遷~也因這樣我無法再繼續服役~ 在檢察官~法官~那邊我都有說出我的理由及事發 可否請張律師幫我指點一下
對方說詞應該是有一定依據 無故傳親密照給對方 且雙方有嫌隙 這樣被認定成立犯罪機會應該不小 至於其他部分可能還是看雙方提出甚麼證據資料 跟對方說詞才能判斷
KEN 102-02-21 20:27

請問一下 於102年1月11日我父親在台中市的自由路與復興路交叉路口後方機車追撞死亡 檢察官已在1月14日來至家中驗屍並與對方對話 並說向對方提出告訴 至今卻沒有收到法院通知開庭事項 有朋友說 我們本身去聲請告訴會比較快開庭嗎? 而對方好像是下班時發生車禍 因為對方是一名廚房工作人員 也沒有誠意想解決問題至今都沒有跟我門聯絡 這樣對方的公司有責任歸屬ㄇ 請各位律師能幫忙一下回答問題 謝謝

一、下班發生車禍責任需由對方自己承擔,公司不用負責。二、車禍死亡案件,依經驗需仔細釐清責任歸屬,故你們可先向承辦警局申請現場草圖、照片及初步研判表,如對責任歸屬有意見,可申請鑑定

冰列 102-02-21 01:38

各位律師們好

我目前被告(恐嚇)(妨礙自由)~是前女友告我的

我跟他在一起快兩年~劈腿很多次~所以在她又劈腿跟別人在一起的時候

我有約她出來請她說清楚現在我跟她是什麼關西~因為女方還是要求我繳手機費網卡費~

我只好想要釐清目前的關西  

在6月份時候有約一次見面 見面時女方就口氣不好~惡言相向

那時就找個麥當勞先吃早餐~吃完早餐後開時聊我們目前的關西~但女方卻很不耐煩~不想講

那時我也很生氣我就要求她之前提出一個分手的條件就是(我不能乾澀她的生活跟她跟哪個男生在一起但是可以跟我維持肉體上的關西)~

我就說關西要搞這樣那就請你對現妳提出來的承諾~女方也說好(要就走)~

再來從麥當勞到汽車旅館的路上大約有10~20分左右~但女方也在車上用言語的挑逗

就像是(你很渴喔)(你很想要喔)等等的字眼

到了汽車旅館~我也沒有進去我就停下來問她要把關西搞成這樣著嗎?

這時女方就開始打電話求救~她要打給她男朋友叫他來救她?

這時我就感覺很奇怪~我就搶她的手機請他講清楚這是怎麼一回事~?

再來她就情緒失控的咬我~打我~跟我搶手機~那時候我就覺得我很無言~我也沒有還手~

從車上搶到車下~我就說你上車我手機還妳我戴妳回家這樣~

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

是我發現到她跟目前的男朋友很高調的貼在一起的照片在FB上~

所以我就問他我想貼我們之前在一起的照片

然後女方就開始又情緒不好了又打電話的來罵我貨是在FB上跟我說他會採取她的行動

又問我有哪些照片~我那時也沒想多少我就說我這友做愛的照片~女方就說我是不是要鬧事

我只跟她說我只想天我們在一起的照片~我不會貼有關性愛的~

我就傳3張照片給她看~3張照片是沒有性愛也沒有露點的親密照片~因為她那時候打給我的電話都用無號碼~我也跟她說請她用有號碼的打給我~?她也都不理~我就說那我只好慢慢貼了

所以這樣~女方就去告我第一是妨礙自由(理由是我強拉她上車不讓她下車~要求他要發生性行為~搶她手機不讓她求救~擋住她不讓她離去)~

第二是恐嚇(理由是我拿性愛照片威脅她跟我發生性行為~不從的話我要公佈這些照片~導致她身心畏懼)~?

目前已開了4次庭~

兩次是檢察官兩次是法官~

檢察官那邊~女方有承認她所提出的維持肉體上的關西~也有承認在車上說一些挑逗的話語

還說他打我跟咬我只是為的自衛?

再來在檢察官那邊也一直在強調我用照片威脅她發生性行為~但我也有提出來我在FB上沒有說過這句話~我的出發點就很單純的只是想貼兩人在一起的照片~

目錢讓我疑惑的事~我2/19號友去開庭~女方友到場~我本以為可能又要再一次的當庭對質~

所以法官問我~是否同意讓起訴書上的內容當作庭上的證據~?

我當時也想一想我該說的我也說了~我該辯解的我也辯解了~ 想說法官她可能只是要這些起訴書的內容當資料~所以我就說了同意~?

同意完之後~就沒有下文了~法官也沒說下次哪時候開庭?就請我回去了

就開完庭到現在我覺得我是不是當時同意的太輕率~???要是說到時法官判決的話我還有反駁的機會嗎?

目前的這個程序~是怎樣~?我有點不懂可否請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1.同意當證據只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全部資料法官都可以參酌 2.可以當證據未必就會對你不利 怎麼認定這證據可以證明的事情跟程度 是證明力的問題

冰列 102-02-21 23: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同意當證據只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全部資料法官都可以參酌 2.可以當證據未必就會對你不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現在想一想的事~起訴書上的內容都不是事實~但我這樣同意了

這跟我所辯解的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星星 102-02-17 19:57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房屋仲介合約到期前一天送來一張含有要約性質的議價委託書給我,買方出到底價並且附帶條件〝簽約前買方需入屋內看格局〞,仲介跟我說買方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有簡訊為證。因為買方在合約到期前都沒有來看房,合約過期後我拒絕了仲介要求再繼續讓買方看房子

事後仲介告上法院說買方願意購買房子,我拒絕出面簽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可是仲介之前明明跟我說的是買方要跟我斡旋看房子,要確定房子沒問題後才決定要購買,此有簡訊內容為證。後來法官叫買方出來做證,買方說他不看房就要買房,並且指證我拒絕出面簽約而且之前放他三次鴿子。

縱使我在法院上叫買方現在就來買,買方說事情鬧到這樣他不想買了,買方與仲介證詞也對不起來,但法官就是一味的相信證人的話,認定證詞錯誤部份是仲介的記憶錯誤,判決我敗訴必須賠償仲介違約金。

最後我查出來原來買方本身就是仲介公司的員工,先前仲介把他隱藏起來,他在法庭上串通做偽證,收集相關證據後我已提出詐欺以及背信之告訴和偽證之告發。

法官
與兩造有無親屬、同居或僱傭等關係?
證人陳x慈
沒有。

請問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人民行使權利以及履行義務須依誠實以及信用方法,但他卻反而相信串通做偽證證詞。法官這樣濫用自由心證亂判害我必須賠償違約金,我可以申請國賠嗎?

星星 102-02-17 19:35

仲介合約到期後第一天送來一張含有要約性質的議價委託書給我,買方出到底價並且附帶條件〝簽約前買方需入屋內看格局〞,仲介跟我說買方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因為買方在合約到期前都沒有來看房,合約過期後我拒絕了仲介要求再繼續讓買方看房子

事後仲介告上法院說買方願意購買房子,我拒絕出面簽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可是仲介之前明明跟我說的是買方要跟我斡旋看房子,要確定房子沒問題後才決定要購買,此有簡訊內容為證。後來法官叫買方出來做證,買方說他不看房就要買房,但我卻拒絕出面簽約而且之前放他三次鴿子。

縱使我當庭叫買方現在就來買,買方說事情鬧到這樣她不想買了。買方與仲介證詞也對不起來,但法官還是相信了證人的話,認定證詞錯誤部份是仲介的記憶錯誤,經過高等法院判決我敗訴必須賠償仲介違約金,不得上訴。

最後我查出來原來買方本身就是仲介公司的員工,他在法庭上串通做偽證仲介公司提告標的是服務報酬,此為串通做偽證之目的。我已提出詐欺以及背信之告訴和偽證之告發。

法官
與兩造有無親屬、同居或僱傭等關係?
證人陳x慈
沒有。

法官
諭知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
結。
你做什麼行業?
證人陳x慈
目前在準備考試。

法官
現在還想買這間房子
證人陳x慈
不想買了,因我覺得對於這個交易我沒有信心,目前不想買
了。

法官
你跟陳x慈何時認識?
證人吳x益
他打電話來要找房子的時候。

請問法官這樣用自由心證亂判害我必須賠償違約金,我可以申請國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救濟途徑為上訴,所以您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若已確定,則若本件偽證罪成立的話,也可以聲請再審,至於國賠,本件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先釐清訴訟進行至何審級?該判決是否已確定?如尚未確定,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進行上訴事宜,以確保您的權益。

至於仲介請求報酬是否有理由,須視您與仲介間所簽訂之契約內容而定,建議攜帶相關文件資料以及您所提及之簡訊內容與律師討論,可有助於釐清本件訴訟之攻防策略。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星星 102-02-19 14: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救濟途徑為上訴,所以您應在法 ... (恕刪)

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人民行使權利跟履行義務要依誠實以及信用方法,但法官卻反其道而行去相信串通做偽證的買方,買方會做串通偽證代表他很清楚事情的經 過,我在民事庭當場就叫他來買卻不買反而在法院串通虛構我曾經放他三次鴿子,但簡訊內清楚的顯示仲介來我家很多次,這個買方從頭到尾都沒出現過,但法官卻 當作沒看見。

簡訊內很清楚的顯示我在合約過期後兩天,仲介還不斷要求我讓買方看房子,但法官卻認定我簽了委託賣屋合約後就不出面,竟然不出面,那為何簡訊仲介還有帶人來我家?

告我的仲介跟買方證詞對不起來,法官卻認定是記憶錯誤,告人的還會記憶錯誤嗎?既然告人的會記憶錯誤,那事情責任為何是在於我呢?

偵查庭時檢察官第一句話就問我知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受害人,這個買方在民事庭時很積極的出來做證,偵查庭時卻龜縮不敢出來了。

法官在判決書上寫的跟他自己的作為完全不一樣,受害者是我,法律是在維護人民權利還是造成損害?法官要不要自己被人這樣判決看看滋味如何?

第二條 (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小雅 102-02-04 02:43

我弟弟今年未滿18歲,在某日凌晨與同夥共4人搶某超商,其一人已滿18歲並持刀,我弟弟與另一人(已成年)去拿收銀機的錢,但並沒有拿到任何錢就離開了,最後在當天下午時透過超商攝影機的影像被捕,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我弟弟最後會被判處的結果大概會如何

P.S.我弟弟之前因為吸食K他命以被法官判決保護管束訓誡3年,還未滿保護管束期,是否會有影響法官最後的自由心證

最後我想知道,我弟弟吸毒搶劫這兩個案子,它的刑罰是否會加在一起,或者是其他的判決?

謝謝您的回答與幫忙

蔡律師 (蔡) 102-02-04 09:06

加重強盜未遂,至少要進去三年半。這沒有算上未服完的保護管束期間。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官網按"讚"或"g+1",證明不是開分身,再發文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沒拿到錢,就可主張強盜未遂
會比較輕
因為你弟弟還沒十八
所以要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試看看,找律師幫忙求情
法官會不會「不付審理」
這樣也許是最好的結果

DREAM 102-02-02 04:16

各位律師您好,小弟近日來接到不明男子電話恐嚇

事發經過,小弟與一名已成年女子於雙方自願情況下發生肌膚之親,經過半年後遭不明男子打電話恐嚇

該名女子與小弟認識時尚未有法定婚姻關係,但已知有男友,但發生肌膚之親時僅知女方有男友但是否有法定婚姻關係,是未知的狀況下,而該不明男子電話內容中稱該女子為老婆。

不明男子電話內容中提及將對小弟與女友進行人身迫害(在此不明男子有提及是否需要帶人找小弟並請小弟吃子彈),若需要人身安全無虞,就需要付出高額費用給該不明男子,不明男子於電話中提供該方自稱為人頭帳戶之郵局帳號,要求小弟進行限期內匯款,若未匯款或報警使該帳戶遭凍結,將對我方採取上述之人身迫害行為。

目前已向警方報案,且警方已受理並提供報案三聯單,且向警方提供電話錄音存檔以及簡訊內容等物證。

在此想詢問,第一、警方受理恐嚇案件,案件類別屬於妨害自由,正確與否?

                  第二、不明男子有提及"子彈",目前無法查證是否對方確實擁有槍砲彈藥刀械等物品。若此案件警方函送法院後,是否可多加要求警方或法院查證對方是否確實違反槍砲彈藥條例等情事?

                  第三、通話內容中,不明男子提及高額費用,警方有說到目前我方因尚未進行匯款動作,所以現在尚未構成恐嚇取財部分,但恐嚇取財罪刑比恐嚇妨害自由罪刑更加重,正確與否?

另外,以上述情事在尚未匯款或與對方相約碰面進行付款動作,是否就無法構成恐嚇取財?

                 第四、基於人身安全下,於報案過程中,有向警方提及此部分,警方有說明可針對報案人住處多加巡邏,但女友部分仍需到該住所所管轄之轄區派出所或分局進行備案,才有辦法請求警方多加巡邏該地,是否如此以及是否可由報案者本身請求警方向女友住所知轄區分局派出所提出巡邏之要求?

                  第五、基於人身安全下,若需要配合警方進行調查或法院開庭,是否可向警方或法院提出不和加害人碰面或同庭偵詢?

 

目前心中有這五點疑問,還請各位律師解答。

感謝各位律師耐心閱讀,在此預祝各位律師新年快樂!

蔡律師 (蔡) 102-02-02 09:27

您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您的告訴代理人,可以避免跟加害人接觸,且有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選擇。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珮吟 102-01-23 07:19

公公的第 一條恐嚇判了刑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第2條是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14條第一項.第16條3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請問以上這2條罪是什麼意思?會被關還是罰一罰就不用關??全部罰金又是多少??我婆婆希望公公被關.而不要用罰金了事....以前都是罰金....可是公公一次又一次的吵鬧....請問律師...要如何做才可以不讓公公用罰金換自由..閃過免於被關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07:42

您那應該只是檢察署的起訴書吧?您可以委託律師幫忙當告訴代理人或幫您代撰告訴人意見狀給開庭檢察官,將您的委屈一一跟法院陳述。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用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留言或來電諮詢。

有關您所提問的問題,第一要請你先確認是否係收到由法院寄來的刑事判決書,若是則在判決主文部分會諭知應執行的刑度,若是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的話,是可能經檢察官准予易枓罰金而免入監執行的....如果只是收到起訴書的話,則有關論罪科刑則必須經法院審理程序後,判決確定其刑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pablopu 102-01-22 20:04

今天收到士林地檢署的一張刑事傳票
上面案號案由是:
律股101年度他字XXXX號妨害自由等案件
被傳的身分是被告
我收到傳票後實在想不起來會是甚麼案件
而且我不住台北市或新北市
也不是在台北市或新北市上班
也沒有上警察局過
傳票上有一條文很奇怪
"本件由檢察官指揮X股檢察事務官詢問"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1.我要如何知道是甚麼是甚麼人讓我成為被告呢???
2.從年份可以知道是去年的事(案件成立)嗎???
3.從地檢署的所在地可以知道可能是士林地檢署轄區發生(或是住該轄區的人告)的案件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21:09

您可以電詢書記官,問說是不是告錯人了。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pablopu 102-01-22 22:47

我根本沒有資料~~~
個人思考一下最有可能的原因 
不知道會不會是因為網路留言的關係???
但本人留言一向小心
 會不會是按"讚"惹的麻煩???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46

實際情況只能等開庭才知道,建議先去開庭瞭解狀況

pablopu 102-01-23 11:0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實際情況只能等開庭才知道,建議先去開庭瞭解狀況

庭是一定要去的
只是想知道為什麼會被這樣不明究理的被告
然後可以稍微有些準備
自己想了幾種可能
1.網路留言或按讚
2.社區道路亂停車照相存證問題
3.之前擔任軍中隊職幹部管教問題

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可能??
(看過正個刑法26章,根本就沒有可能)

刑法第二六章 妨害自由
296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96-1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97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98

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99

移送前條被略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00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略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略誘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01

犯第二百九十八條至第三百條之罪,於裁判宣告前,送回被誘人或指明所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

302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303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304

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05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306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307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308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承龍 102-01-14 20:20

提告妨礙自由恐嚇 已獲不起訴處分 檢查庭直接判決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請問可以向原告提出誣告民事賠償嗎? 會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勝訴的機會,要視對方提出告訴是否具有合理懷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BK 102-01-13 20:30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你可以研究一下刑法第253條之3,你的情形應該會是第1項第2款。

四個月三十通電話

這個應該不致於成立妨害自由

詳細還是要看看對方提出的通聯紀錄,才能確定

 

還有問題你可以寫信來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