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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wu823 104-06-30 16:44

我住在台北市傳統四樓公寓的四樓(一層二戶對門的那種, 樓下只有一個出入大門), 我們這側的頂樓沒加蓋, 但對門那邊有加蓋違建(列為緩拆). 違建佔了頂樓的三分之二左右, 但在和樓梯出入口附近留有開放空間, 也沒加裝門, 任何人經由樓梯都可進入此空間, 他們在在頂樓違建門口加裝了監視器, 角度對著整個頂樓開放空間及樓梯出入口, 我們經由樓梯間進入我們這側的陽台都會被拍到, 由於我對這個監視器感到有侵犯我隱私, 因此曾經到樓梯口及對面頂樓開放空間用手機對這個監視器拍了幾張照片.

最近由於對門頂樓違建被人檢舉超過三間需拆除, 他們一直認我定是我們檢舉的, 我們多次解釋都沒用, 還一直找我們麻煩要我們賠他們錢, 而且提出對我們妨害自由妨害秘密的告訴. 他們提出的證據是他們監視器的照片, 照片
中的我在頂樓樓梯口及開放空間上用手機對著他們的監視器拍照.

想請問:

1. 公寓對門側的頂樓空間算是私人住宅嗎? 進入對門測的頂樓空間就算是犯了妨害自由的侵入住宅罪嗎?


2. 我站在樓梯間門口及頂樓開放空間上對著他們的監視器拍照算是犯了妨害秘密罪嗎? 


3. 他們未經公寓住戶同意在頂樓上加裝監視器, 我可以反提告妨害秘密罪嗎?

 對方在頂樓加蓋已屬竊佔,你前往頂樓乃自己權利之行使,自無所謂侵入其住宅問題,至於你在樓梯間拍照屬於開放空間,亦無妨害秘密問題。

您好:

1.  屋頂平台為該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為全體共有人所共有,非經共有人同意,任一住戶不得任意為排他性之占有使用,因此對方未經全體住戶同意,擅自於頂樓加蓋房的行為,亦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外,其他住戶可以民法184條侵權行為等請求拆除加蓋之房屋並請求賠償

2.  妨害秘密為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但您係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而蒐證的行為,並非無故,因此不成立妨害秘密罪。

3.  頂樓為公共區域,雖不成立妨害秘密罪,惟因頂樓為全體共有人所共有,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在特定部分架設監視器,恐屬侵害其他共有財產權的不法行為,您亦可依對方侵權行為要求民事賠償。此外,若對方提告妨害秘密等罪最終判決無罪,您亦可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cwu823 104-07-01 08:59

謝謝律師的回復!!

再請問一下, 由於我們不是對門頂樓直屬正下方的住戶, 我們有權利提出竊佔罪或請求侵權賠償的告訴嗎?

文城 104-06-30 12:43

我爸沉迷股票 常花大錢購買電視上 股票名嘴投顧公司的黃金會員
之前名嘴常在電視上標榜哪一支股票必賺  只要加入會員就告訴你
我爸跟很多投資人一樣 花大錢住套房  滿手套牢股
請問這電視股票分析師 是否有拐騙嫌疑 是否涉及詐欺?
還是他高興怎麼講是他的自由 是你自己要打去買的?

宜蘭小應 104-06-23 09:30

律師您好,

我去年3月與前妻離婚,監護歸前妻,但為照顧出生不久的女兒,因此還住在一起,最近才搬離分開住,本以為可以自由探視女兒,但我前妻卻限制一個月只能看一次,想請教我前妻如此做合法嗎?若不合法,我如何做才能如願定期探視小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1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約定探視權,且我方沒有不力子女之行為,對方的行為並不妥適,不過未經法院判決之前,我方沒有探視子女強制力。

2、可以向法院提起酌定探視權訴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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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雙方對於探視子女的時間有爭議,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的方式與期間,以便解決此爭議,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4:16

您好:

如果您與您前妻並未就未成年子女之探視時間及方式達成協議的話,建議您可儘速委請律師協助您向法院提出聲請酌定探視權訴訟,如此一來,您才有法律上之強制力。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3 18:29

您好,探視小朋友不僅是父母之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若對方惡意阻撓探視或是嚴格限制行駛探視之方法,建議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探視方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3 1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羊咩咩 104-06-20 17:17

各位律師您好:

     1. 請問未成年17歲姪女及其母..向我提出傷害及防害自由的告訴之後..

         可由在監服刑的父(監護人)直接寫和解書及徹告狀嗎?

     2.對方徹告的前提是否一定要有和解書呢?如果沒有和解書可徹告嗎?

     3.對方若提出民事求償..如我無能力支付..是否會直接由我老公支付呢?

        我老公有存款及房子

     4.沒有?成和解..有可能會判緩起訴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監服刑的父親並非告訴人,無法撤回告訴,何況妨害自由罪多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法

     撤回告訴。

2、撤回告訴只要向檢察官或法官表明即可,並一定要和解書。

3 、如果沒有和解,原則上檢察官不會作緩起訴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就算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還是可以撤回告訴的,說不能撤回告訴應該是個誤會。

二、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的效果只是量刑上的參考而已。

三、緩起訴部分,要認罪才有可能緩起訴,如果你沒做的話不要隨便認罪。沒有和解雖然比較難以緩起訴,但你在過程中儘力去釋出和解的善意檢察官及法官應該都會看得到的。這個部分如果最後要判刑的話也是會從輕量刑。

四、和解的話其實是以錢來處理,一般是不會去管錢怎麼來的。

五、但法律上你老公並無義務要幫你還債,只是他如果願意幫你擔債我想債權人應該沒有不收錢的道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羊咩咩 104-06-19 21:04

各位律師您們好:

事發當天為清明節..當天與翹多年的姪女發生口角及互歐.

因多年未看見姪女..所以隨口詢問..

我:你今天怎麼會回來?    姪:你以為我很愛回來啊..我才不想回來拜咧!

因看見姪女在祖先面前大言不慚.有違孝道.從小就是阿公養大她的.我一時氣憤而與她起了口角. 而後因姪女一直怒視瞪著我.並且不一起祭祖.所以我氣憤的說..她如果不拜的話請馬上離開.

但她卻不走..也不一起祭祖.我真的被逼急了.隨手拿起旁邊的塑膠椅丟她的身體想趕她走.(但她做錄筆時卻說我丟她的頭)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仍然不為所動就是不走也不拜.我真的很生氣.才又拿桌上事先盛起來的冷湯潑她的身體叫她快點離開.(她又說是熱湯)並無造成她受傷.

她不但不走.還出手打我的臉.及要抓我的頭髮.後來我們扭打起來.我真的被她的行為逼的氣炸了..所以才一時衝動拿起桌上的剪刀剪她的頭髮.剪完一刀我就鬆手了.叫她快走..

後來姪女離開之後隨即報警..說我一直說要殺死她..要告我殺人

當時護車有來..說她算是輕傷..而她不願給醫護人員擦藥..

姪的驗傷單:頭部穿刺傷.及手腳挫傷.(後來因監護人父在監服刑..母與她一同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

我的驗傷單:手部劃傷0.1*6公分.(未提告)

當時並錄音錄影...

證人但並沒有完全看到整個經過:我媽及另一名姪女B在場(媽說她不去開庭..姪女B有聽到我說:剪完一撮頭髮我就放手)...

筆錄:有承認手持剪刀要剪對方.但絕無不讓她離開.我的用意就是要她離開..可是對方卻不承認有打我.還硬說我不讓她走...

筆錄時的內容大致如上...

從姪女四歲父母離婚.父是個很上進的人.卻因吸毒進監服刑..母因而告離婚並堅持不要小孩..從小就是阿嬤跟阿公一手帶大的..我養大的.把她當自己的孩子一樣照顧.疼愛.支付她的生活費用.卻因國中叛逆.管她就說我不是她媽.母因在特種行業上班.日子富裕用名牌衣及不管教的方式.讓她翹家不回.現今有讀書環境.卻還自動辦休學.與不良少年整天PO網玩樂.母也無所謂.

母還教她跟我索取植髮費.醫療費.莫名的手錶費手機(我根本連摸都沒有摸到)總共快十幾萬.才要徹告或和解.我月新才二萬.因為此事工作也沒有了.手心的疤也一直都在.平常還要付房租7000元及養一個3歲的兒子.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懇請提供意見..非常感謝!)

1.如以上述的情況而言..對方跟我索取十幾萬的賠償金是算合理的嗎?

2.對方告我傷害及防害自由是否成立呢?可能會如何判呢?

3.我是否應該也要對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害自由的部分,是指您剪對方頭髮所構成的強制罪。

2、互相成立傷害罪,雙方都可以提告刑事傷害罪,並且起訴請求民事賠償

3、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依據行為態樣、雙方經濟能力、傷勢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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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4-06-16 23:07

您好~ 我有在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 整件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一間裝潢公司上班,這公司的性質不只裝潢也有物業管理,有與房東、或二房東合作處理租客上的租屋問題,如水電、家具更換等.....,就在一月份的時候,房客有向二房東反應屋內電費使用的價錢跳很快(房間內都有獨立式電表),於是二房東就通知電表檢修人員去檢測,我負責帶檢修人員去看電表,因當時我整層都要檢測,事前已與房客說好 下午4:00多要進去檢測電表,到場時因人不在已打電話通知卻未接聽,因有我電話通知過所以就直接進去,因當時電話內容有說可以讓我們進去檢修,他說好,於是就用鑰匙打開房客們鎖檢修電錶,檢修好後便出來,檢修其他間,因房客屋內有裝閉路監視器,只錄到聲音,當場報警說有人侵入住居,便詢問我們我們說有進去檢測電表後就出來沒動到什麼東西,也有跟他們道歉說我們不是故意的,但對方堅持要告。 最近已寄來法院通知書通知6/24要開庭,內容是偵字第XXX號妨害自由案件,對此內容很是疑惑,我想詢問一下我需要怎麼處理對我比較有保障,例如要有什麼證據,須找哪一些證人等...,案發當時已先照像儲存當時與對方通話的時間紀錄與撥打對方未接的手機通話紀錄其他就沒有了,我也只是剛出社會不久的年輕人,也沒什麼錢可以賠給人家,看了一下刑罰若被告成還要坐牢,想想都覺得很無奈,在此懇求律師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中央 104-06-15 11:30

恐嚇妨礙名譽問題請益

 被告妨礙名譽 第一問題:

 (媒體報導)【大選】把阿嬤遺像穿上身 不讓阿嬤不瞑目 (2014112816:11)

資料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28/514691/

報導中寫道:姑姑李美蘭2005年參選縣議員時,被指控賄選,一審被判刑六個月褫奪公權二年,但二審被判無罪。及第四張照片中文字,資料來源取自自由時報、聯合報(經向檢調法院查證屬實),符合釋字509號規範。

引用資料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8163/print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6011/print

請益問題:

受評者強調經過二審判決定讞後,之前一審判決及檢調所提供媒體資料,全部為不實指控,對報導中引用者提出妨礙名譽告訴,這就怪了,政治人物應接受可受公評之事,被判無罪不代表道德無瑕疵,

如果照這種思維邏輯,大法官釋字509號不就形同虛設,是否意謂學術圈引用相關資料或者選民引用報導資料作為依據,必須接受受評者提告?假使為不實指控,受評者應對一審法官及媒體提告

被告妨礙名譽 第二問題:

這位受評者採取報復手段,聯合自己親戚、宗族串供,對評論者提告

內容:向偵查佐指控某一地點遇到評論者,評論者對他們怒罵三字經,讓他們心生畏懼,但因提不出錄音錄影證據、地點也無任何監視器可佐證,單憑他們自己作人證做出不實指控,這種證據力可以對評論者判罪嗎?

恐嚇問題:

受評者曾傳簡訊給受評者,內容為:

「某某某,妳不是要對本人提告,非常歡迎趕快去告。提告之前,請詳讀相關法律規範。某某某發生車禍真相及所有無法見光骯髒事,證據即將公開,讓元長人及全國大眾知道。」這段話私密簡訊被以恐嚇提告,很多人看過後皆說沒有恐嚇語言,不知道律師看法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5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透過訊問證人的方式就證人進行攻防。

2、這樣的內容是否構成恐嚇罪,必須依據上下文,現場況況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進行法律上的攻防,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郭 104-06-11 14:51

 

律師好,

對方被我控告傷害,恐嚇,妨礙自由.....等案件,被檢方起訴,今日我接到法院傳票,為何傳票報處所是法院調解室,並註明了調解,這是甚麼意思呢?是法院希望我們先調解嗎?

如果,對方已經跟我和解了,我是不是把撤告書給法院即可,我還需要依傳票的通知到案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該傳票代表法官希望您們可以先和解,若和解成立,則傷害罪的部分可以撤告,至於恐嚇妨害自由的部分,若檢察官有起訴,由於是屬於公訴案件,所以此部分無法撤告,但可以給予緩刑之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的確是建議你調解才通知你的。

二、但並非勉強你,你仍可決定是否調解

三、所以若你無意願的話可寫狀跟法官說。

四、和解撤告也可以寫狀表明。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1 19:50

恐嚇案件就算和解也無法撤告,但是若以和解刑度會降低甚至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紫紫 104-06-10 00:23

您好

想請問一下,一些似乎是民事的相關問題情況是我們是租客,房東因為我們租的房子佔到別人的土地房東因為面臨被告的情急之下,請來了工人來家裡施工(禮拜五說,禮拜一即施工)。

起初是說只是家裡後邊施工不會打擾到生活,家裡的人也都得上班,根本來不急搬遷或是收拾。但是才第一天,就把家裡全部的東西上了一塵很厚很厚的土灰,一些貴重的物品機器,都吸入了很多灰,比較貴不太能洗的衣服也全部都是灰,就算有關門的房間也都是。

而因為一開始要先從家裡隔一道牆,再來打掉後邊占地的部分,所以工人勢必要進來家裡先做初步工作,但後來工人們不管我們是否在家,也都會自由進出(後邊牆打完,還沒建起,後面只靠上木板,他們會自行拆除進出),可能臨時需要的東西,也會從我們家裡自行取用,我們真的很困擾,有時還會跟我們借工具,也幾乎都沒還。

還有一次施工,讓我們家裡全都淹水了,所有木頭的家具,浸泡大概3個小時左右,就算起初看起來沒大礙,但是常識是一定會漸漸腐壞或變形,問過警察是說,我們並沒有確切的立場,告訴工人們說,不可以讓我們某些區塊受到損害,但是我們並不知道,一個他們說簡單的施工,會造成這麼大的困擾。

到現在我們家沒有熱水,偶爾會沒有水,家裡只剩下睡覺洗冷水澡跟避雨的地方(廚房是被拆除地),也不能煮水燒菜,本來說施工預計一個禮拜,現在已經快一個月了都還沒好。

我們施工期間不斷和房東反應,說施工的很誇張,造成我們生活上許多不便利,跟損壞了許多東西,房東的態度非常不在意,說好像都還好。我們真的很困擾,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法律或是確切的法條可以遵循求償,或是大家有沒有好辦法  =(

(家裡淹水和全是灰,皆有照片影片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0 09:4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施工不慎的話,應該向施工人員求償,討若並無施工不慎,則應該向房東求償,可以請求物品毀損的相關損失。

2、任意進出及拿取物品的部份,已經涉嫌侵入住宅及竊盜罪。

3、不論是否施工不慎,針對於施工期間無法好好的居住的部份,可以要求扣減租金

 

尋求律師協助 104-06-08 12:25
居然刪除了 小沙他妹妹在幼稚園跟大老師玩的劇情 把那天真可愛的小蘿莉劇情刪了 真是有夠邪惡 那可是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呢 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 有換導演嗎 有換監督嗎 如果有  那第二季的敗筆真的就是這些老鼠屎了 真的刪除太多太多部分 建議喜歡這部作品的人看一下小說 會感覺差別很大 動畫作的不到位 感情表達不到位 連大老師也成另一個人了 最後編輯:2015-06-05 10:32:06 >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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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微笑Gun:我覺得第二季比第一季品質好太多了,雖然的確內容刪太多,但至少比第一季那崩掉的感覺好06-05 18:17

檢舉X微笑Gun:to造神 一二季的畫風品質真的有差,那種你說的小細節就算了吧06-05 18:19

檢舉X闇影:第一季那不時就會崩壞的畫面還有人在吹捧? 要不是有送特點小說 我看bd根本大爆死06-05 19:32

檢舉X驍雲:這部份我覺得還好..自從看過"我妹II" 偷窺狂那一段以後,寧可刪片段也不要秒閃06-05 19:57

檢舉X驍雲:那導演才智障吧,果青算流暢了..至少沒看過小說的人只是一驚原來川崎還有個蘿莉妹而以06-05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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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Xjojomimi:自己先說這部叫做春物,我只是針對這個回應,然後你現在又再說你只是在討論內容,這邏輯????前天12:13

檢舉X造神:在小說方面 你沒看 在動畫方面 台灣沒買播放版權 那果青這詞要從哪來 請查一下ok? 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前天12:13

檢舉X造神:你針對回應? 你只針對下面那排的繁體字 你哪邊針對回應? 而我的文是在講哪邊的重點我看你也搞不懂 為了反對而反對?前天12:16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如果照你的路線來講 很快你就會說 果青是台灣人寫的小說 不信你看這張圖下面那排繁體字前天12:17

檢舉X造神:台灣並沒有這部動畫版權 明白? 台灣沒買這部動畫的播放版權 明白? 明白?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你絲毫沒有搞清楚我說明的點,然後指一堆奇怪的地方,我連你再說啥我都看不懂了,完全沒有邏輯前天12:19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2:20

檢舉Xjojomimi:希望你別學那些高能一樣讓我一講再講,原句奉還給你前天12:21

檢舉X造神:你看不懂卻還能回我 你也只有比那個叫我上網打春物看多少人懂我在講啥的高能好一點而已前天12:23

檢舉X造神:不是有繁體字就能證明什麼 拿著尖端代理的小說封面來貼 要我注意繁體字? 你也差不多要跟我說因為有繁體字 所以這部作品是台灣人創作的對吧前天12:23

檢舉X阿凱:是你自己先提到 名字問題 jojomimi確實是針對回應 既然都是針對這個了 那台灣只有代理小說 名字當然是果青前天12:25

檢舉X哀哀:不用跟他講了啦,他腦袋有問題前天12:27

檢舉Xjojomimi:同意樓上,買完中餐以後回來還在跳針這個點,我也不想說了呵呵前天12:36

檢舉X造神:這只是回你針對的點 你都能針對著繁體字來反對 卻不能接受自己被反對 而無視自己提出的問題 你情何以堪阿前天12:52

檢舉Xjojomimi:無視問題的是你吧,你連是或否都答不出來了,連我在酸都看不出來,你這種沒有邏輯的行為我不知道該怎麼跟你溝通,我的問題有很難嗎?前天14:23

檢舉X造神:我只看到你答不出來 附合著別人話題來逃避自己處於不利的狀況 你不就只是拿著小說第一冊的繁體中文來講話 而你的問題我解答了3次你照樣不面對前天14:26

檢舉X楓瑩玉:好幼稚哦 為了這種事情筆戰前天14:37

檢舉Xjojomimi:我還是看不懂你解答了什麼,你的意思是臺灣沒有這部動畫?前天14:40

檢舉X造神:很幼稚的是因為畫風好而筆戰的人 因為大老師的死魚眼不見了 所以要筆戰 不認同死魚眼 去看別的動畫阿前天14:41

檢舉X造神:你連我講話都看不懂 你神回答? 又是畫風派的再打臉? 台灣沒代理動畫播放權 只有小說的代理 明白? 你參與動畫討論 用著果青來評斷 明白?前天14:45

檢舉X造神:這叫做面對問題 明白? 你只想著要表現出自己的不同 做著分裂人群的手段 大陸台灣不同國家而已 大陸才有真正代理播放權前天14:47

檢舉X造神:你不明白這道理 我只有感覺到你認為果青就是台灣代理 所以要取名果青 卻搞不懂果青名稱從哪來 動畫 小說 的代理權又是從哪來 回答問題請經過腦子前天14:48

檢舉Xjojomimi:依你的論點animax可以禁播了,呵呵前天14:5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他的本意如此前天14:52

檢舉X造神:又扯到我的論點 不要緊 但是我的論點你都能搞錯 我真不知道你國小有沒有畢業 連字都看不懂前天14:55

檢舉Xjojomimi:所以你覺得這部動畫跟小說不是同作品,所以名稱不一樣?那如果同作品名稱又不同?你不會覺得很矛盾嗎?前天15:06

檢舉Xjojomimi:如果你覺得我的話沒有邏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跟你說了。前天15:12

檢舉X造神:你自己覺得你有邏輯 你的邏輯在哪? 請明示 如果要再繼續否定你講過的話 請往上拉前天15:15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大陸電視台已經開始播放第二季了喔,還是網路平臺?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如果是,那我想我們臺灣人也沒必要再繼續對此篇文章回覆前天15:1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因為這是他們的"春物",不是我們的果青前天15:18

檢舉X造神:你不就只是在做著人群分裂的舉動? 你應該去選總統 不應該來回文前天15:20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那你又何必硬要我們接受你的春物理論?前天15:21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一直希望我們接受你,但是又一直要以你的方式接納,如此強硬的態度,任誰都會感到不滿前天15:22

檢舉X造神:我沒要你接受我 你又在自抬身價 往自己臉上貼金? 不要臉三個字你會寫嗎? 高能兒前天15:23

檢舉X造神:而這文的重點 是春物兩個字? 你連重點都看不懂了 你父母知道你在巴哈當打臉哥?前天15:23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當然不是!但是你卻提出來了,還為此延伸更多枝節前天15:25

檢舉X造神: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不夠清楚?前天15:25

檢舉X造神:而你這種高能卻只找你自己有利 感覺能勝過我 反駁我的一小段文字來斷章取義 卻讓自己丟臉 連問題在哪都搞不懂? 你有沒有認知症? 還是你忘記你說過的話?前天15:2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前天15:27

檢舉X造神:你不是台灣人? 又是一個從小立志當漢奸的人? 斷章取義? 你不找漏氣 我會提出來? 原文只看一半?前天15:29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去看二樓的文前天15:31

檢舉X造神:看什麼二樓的文? 你是針對我的問題再回我 還是針對二樓的文再回他 標題問題原文樣樣搞不清楚 你選擇性失意+逃避? 打臉哥前天15:32

檢舉X造神:再說什麼意思是不找漏氣 斷章取義卻又不回我 你一直逃避著問題 你是要證明什麼? 證明你看不懂字 選擇性失意 還是認知症發作?前天15:3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有在二樓的留言回覆你,不過你可能還沒看過前天15:34

檢舉X造神:你在二樓回我什麼? 你針對問題在回答 還是針對提外話在回答 而我的堤外話是在跟你講? 你想介入卻又自己找臉丟 你何苦? 我逼你的?前天15:3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不,我真的不知道那句話的意思,語法是否明確?前天15:37

檢舉X造神:你又要跟我談語法 又打算找臉丟 還是大老師症候群發作 認為你變成八幡?前天15:39

檢舉X造神:一直在模糊焦點 逃避你所提出的問題 逃避我所po的文 選擇性失意外加情勢不利視而不見 這是你的優點? 那我想很多人都明白你的優點了前天15:40

檢舉Xjojomimi:明示什麼...你真的有看我打的字嗎?我都把我的答案說出來了,我也找不到你有任何言論可以推翻這段。前天15:41

檢舉X造神:我看你打的字做什麼 你來這邊發文講話 都沒明白我的話題了 你是現實上找不到溫暖 來這邊尋求弱者互相安慰? 組隊來反駁正確的人?前天15:42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正確的人"前天15:4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我又斷章取義了不好意思==前天15:44

檢舉X造神:你要發文之前 搞清楚問題 搞清楚了嗎? 高能兒前天15:46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還是你想繼續反駁自己說的話?前天15:46

檢舉Xjojomimi:你已經失去理智了,連我說的話都沒看,整段都一直自我打臉,水準如此,不奉陪了前天15:46

檢舉X造神:我需要反駁我自己? 我從頭到尾只看到你在逃避對你不利的情勢 選擇性斷章取義 選擇性失意 選著性回答 請問我哪邊需要逃避 要逃避 我何必回大家的文 打臉哥前天15:47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你都明示著自己的論述是正確的了,還跟別人討論什麼,其他人的意見與你相左,你似乎也沒有理會的打算前天15:48

檢舉X造神:要扯水準? 你連我的原文 連我的問題都搞不懂了 選擇性回答問題 斷章取義回答其中一段 你的水準超高 卻沒回出任何一個問題 只想替自己辯論轉移話題前天15:48

檢舉X造神:我理會什麼 意見相左什麼? 連我的文都看不懂 話題重點都看不懂就斷章取義 我有需要看? 我問你吃飽沒 你回我1+1=2 我需要再說下去?前天15:51

檢舉X獨行劍俠:(深呼吸)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一直搞錯的到底是誰?從你回"老是藍字放槍"那邊開始就一直搞錯到現在前天15:54

檢舉X其實還要考試:這對話已經沒有繼續下去的理由了,抱歉耽誤您的時間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的上一句說"果青"是我們"這群秀下限的取名",真名應為"春物"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老是藍字放槍"反對"用大陸用語來開火的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你個人的素質"。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認為"藍字"反的是大陸用語,後來還追擊了一下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後來,你提到了目前大陸那邊有動畫播放版權,台灣沒有(Animax表示:?)前天15:54

檢舉X獨行劍俠:"jojomimi"認為這只是翻譯問題,並希望你看那張小說封面"右下角的繁體字"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即"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日本小學館正式授權台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表示這是台灣對此作品的翻譯,且確定"果青"的存在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硬要說這只是小說說是"果青",硬要跟動畫名稱拆開看(安安,人群分裂)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那好啊?"jojomimi"依照你的說法說: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所以你覺得台灣動畫叫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然後台灣小說叫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這樣??"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你卻開始要抓著"繁體字"去做你自己的解讀,講到後來直接把人家戴上"畫風派"的標籤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再來直接把你在#23留言那個"你既然是看小說 就沒有參予討論動畫的資格"的想法搬過來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Wow~這一句就真的高能了,如果你沒看小說,你怎麼知道有幼稚園的片段被砍掉?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這些你講過的東西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如果你還想繼續玩迴力鏢,Have Fun前天15:55

檢舉X獨行劍俠:喔對了,我是有補完小說10.5的,對畫風也不是有特別喜好,等你把我分到畫風派喔前天15:56

檢舉X獨行劍俠:最後給你一個良心建議,要對第二季劇情編排有如此大意見麻煩先拿出類似置頂動畫10話討論串#31的內容再說前天15:56

檢舉X造神:Animax表示 播放第二季? 你在講什麼鬼話? 而你的重點在哪裡我根本看不懂 你是針對我問題在回答?前天15:57

檢舉X造神:你留一大串 卻模糊焦點 你要表是什麼 大老師症候群?前天15:58

檢舉X造神:而你哪一句話看到我說了 我個人沒看小說? 無中生有? 斷章取義 還是只認識某幾個字? 所以自己拼湊出來?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我玩迴力鏢? 如何的迴力鏢 你連問題都搞不清楚 就跑來回 自己打臉找漏氣 怪我阿?前天15:59

檢舉X獨行劍俠:把你對應別人的話講給你聽,你說我模糊焦點?啥?...前天15:59

檢舉X造神:斷章取義、為反而反、分裂人群、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 這些我講的沒錯 我就是在說你們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有問題?前天16:00

檢舉X造神:全世界就你一個補完10.5? 10.5是支線劇情明白? 我看了也很久了 我需要你來講? 還是你以為全世界只有你一個人看完屬於你自己的10.5?前天16:01

檢舉X哀哀:大家放過他吧,他已經變砲灰了,在炸下去要變成灰塵了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是不是畫風派 我管你那麼多 不過你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卻很確定 而你是不是針對我問題再回我 還是取自所有文章的一小段再回我 你可以自己查看一下你的文前天16:02

檢舉X造神:你要我拿出置頂動畫第10話討論串 請問你看過這篇文的內容沒 多少人在抗議內容刪減 你要不要數一下 還是你用著標題卻不看內容的?前天16:03

檢舉X造神:又是一個自以為是的路西法? 抗議內容刪減的人這麼多 你卻認為我是砲灰 視而不見也要有自知之明 不要找臉丟還認為別人丟臉前天16:05

檢舉X造神:而你門這群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 互相取暖 有感覺得很溫暖? 有解決了問題? 有面對了問題? 在什麼都沒有的狀況下還能講的理直氣壯?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的作法?前天16:06

檢舉X哀哀:那你又自己是神喔,被炸成砲灰的神前天16:06

檢舉X造神:被我反駁到沒話講的人 跟我要求言論自由 我怕我噴你 等等你又跟我要言論自由 或者死不認帳 選擇性失意逃避 而你搞著分裂講著對岸 就知道你的水準了前天16:07

檢舉X哀哀: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前天16:08

檢舉X哀哀:我再配合你的水準講話呀,我隨便嘴個一句你就很急得打一堆歪理回我看了就好笑w前天16:08

檢舉X造神:弱者抱團進化的產物 講的義薄雲天卻逃避著問題 如果只是為了尋求認同 尋找溫暖 回去喝母奶吧 這社會很殘酷的前天16:09

檢舉X哀哀:會不會到晚上你就被摺疊惹前天16:09

檢舉X哀哀:19BP 加油前天16:09

檢舉X造神:你從哪看出來我很急著打一堆歪理 我從頭看到尾都只有看到你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前天16:10

檢舉X哀哀:我只是單純在拿你打發時間而已呀,這麼嚴肅說到社會殘酷甚麼認同溫暖,根本有病w前天16:11

檢舉X哀哀:我從你這篇廢文看出來的呀,你眼殘啊前天16:11

檢舉X造神:我不要緊 因為這只是弱者抱團進化下的延伸 選擇性視而不見 逃避話題 模糊焦點的產物 春物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是果青啦,你打錯惹前天16:12

檢舉X造神:你是把所有文章自己拼湊出來? 還是你只看的懂某幾個字? 高能兒?前天16:12

檢舉X哀哀:果青第一季雪乃在講的就是你們這種人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的果青 請放到尖端代理的小說就好 台灣沒代理這動畫第二季的版權 明白?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繼續啊,你好好玩前天16:13

檢舉X造神:你確定講我低能兒好嗎? 高能兒前天16:13

檢舉X哀哀:你說我高我說你低壓,不行嗎前天16:14

檢舉X造神:是阿 我當然繼續 你不用建議我 我也會照著我想做的去做前天16:14

檢舉X哀哀:還是你要當中能兒前天16:14

檢舉X造神:用著言詞辱罵? 是嗎?前天16:14

檢舉X哀哀:繼續去做啊,這樣就不愁沒人可以嘴w前天16:15

檢舉X哀哀:?? 這是罵你嗎?我以為這只是說事實而已前天16:15

檢舉X造神:你又再逃避話題? 轉移焦點? 用著言詞辱罵這句話不就先回答我 你逃避什麼?前天16:16

檢舉X哀哀:我逃避你的神經質和跳針前天16:16

檢舉X哀哀:你豪可怕前天16:16

檢舉X造神:不可怕阿 自以為是的人 總是要承擔自己講話的後果阿 高能兒前天16:17

檢舉X哀哀:好喔,低能兒前天16:17

檢舉X造神:恩 那你要千萬記得你現在的氣魄 不要到時候講一堆有得沒的在某個地方解釋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你要告我唷,來啊w前天16:19

檢舉X哀哀:順便看看你長甚麼樣子前天16:19

檢舉X哀哀:不要在網路裡當神,現實一條蟲嘿前天16:21

檢舉X造神:當然可以阿 不難 找臉丟的人 我不討厭前天16:21

檢舉X哀哀:那你快呀~前天16:21

檢舉X造神:急什麼 怕接不到公文通知?前天16:23

檢舉X哀哀:台灣警察會鳥大陸人嗎前天16:23

檢舉X造神:你從哪邊看出來我大陸人? 你確定我是大陸人的話 別緊張 想查我是哪裡人 我的原文上面都有ip 至於報案三聯單 貼上來也只是多餘前天16:25

檢舉X哀哀:快來告唷,你的留言我已經拍下來惹,等你w前天16:25

檢舉X造神:這種案件要等半年 半年後你開庭的時候再說你不是本人讓我聽吧前天16:25

檢舉X造神:你拍下來? 我貼圖給你看吧 因為我也拍下來前天16:26

檢舉X哀哀:還要等半年~~ 好吧又是一個孬孬前天16:27

檢舉X獨行劍俠:許多人抗議動畫10話節奏異常、刪減過大,且有後續動畫爛尾的可能性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有人單純提出不滿,有人提出遭刪橋段的意義,甚至指出可能對後續劇情會有怎樣的衝擊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你呢?把其實在動畫6話尾、7話初就會輪到的橋段(但被刪了)拿到10話來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私自解釋成"未來大老師跟小沙互動的重要起因","總體而言 第二季真的刪除太多 有點失望"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我則在#2提到前天16:28

檢舉X獨行劍俠:"嚴格來說,沙希在第10卷最多也只有"提供解決某個委託的另外一個考量因素"而已,說實在的很有可能直接用大老師自己的思考能力帶過(以目前動畫組的速度...)"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甚麼意思?就是真的不是什麼很重要的主線劇情的意思,你抱怨的點很奇怪的意思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好了,你可以說那也只是我的主觀意見,那我也不會多說甚麼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之後"歐買尬"指出了他的看法,並提到他個人對主線一詞的詮釋。你呢?開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斷章取義、為反而反、模糊焦點、逃避問題、選擇性失憶外加情勢不利即視而不見前天16:29

檢舉X獨行劍俠:我還特地把分裂人群拿掉了喔前天16:29

檢舉X造神:等半年我也不願意阿 報案三聯單到偵查隊 在由檢察官批示上陳到法院做判決 就是這樣子的時間 等你當總統之後 再來把這手續簡短吧前天16:30

檢舉X哀哀:警察會理你才有鬼w 真要受理那天天處理不完前天16:32

檢舉X哀哀:警察是不會為這種小事浪費社會資源,省省吧前天16:32

檢舉X哀哀:一般的小事,警察並不會受理追查,除非牽涉到公司與公司或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才可能受理或是網路侵權行為因為牽涉國際法的規則才會受理前天16:33

檢舉X哀哀:我看我等半個世紀都等不到喔ˊ_>ˋ前天16:34

檢舉X造神:很怕? 怎麼開始認為警察不會理? 巴哈這種案件很多 發文之前你都沒注意? 講話要理性 不要自討苦吃 浪費社會資源 你提供了什麼資源給社會?前天16:34

檢舉X哀哀:沒啊,只是你以為警察會理你,我告訴你事實而已前天16:35

檢舉X哀哀:雖然我知道你只是虛張聲勢w前天16:35

檢舉X造神:就算你未滿20歲 你的監護人也需要負連帶責任 這東西也只能民事 不過用在你身上就很夠用了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那快來用啊~~前天16:36

檢舉X哀哀:還有樓上有人再跟你說話你不理他唷~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告訴我事實 我也不多做爭論 偵查庭上再跟我講事實吧 有圖有證據 巴哈上面有ip 只要你是在家打電腦 這樣就夠前天16:37

檢舉X哀哀:但我現在不是在我家耶,怎麼辦前天16:37

檢舉X造神:你在不在家 我不知道 偵查隊會自己去蒐證 關我屁事 包含帳號本人 註冊信箱 信箱資料 樣樣都能查 你認為有差別 我只知道我筆錄做好 你等著收公文到案說明就夠前天16:39

檢舉X哀哀:而且受理期限是半年,不是半年後才會受理,你想裝懂還早W前天16:39

檢舉X哀哀:真的有夠好笑的,警察會為了這種小事去大費周章去查,你也太天真w前天16:40

檢舉X造神:追溯期是半年 並非報案時間 不懂就多去請教別人 別在這邊跟我爭長論短前天16:40

檢舉X哀哀:公然侮辱提告的期限是6個月,超過了期限便無法受理。前天16:42

檢舉X造神:至於會不會 就看看囉 巴哈像你這種人很多 不過對自己的發言卻沒認知的人也很多 是或否 就等著看前天16:42

檢舉X哀哀:你上面自己跟我說半年後才會開庭w?前天16:42

檢舉X造神:提告期限 是6個月追溯期 懂嗎 我現在報案跟5個月後報案 都是在追溯期內 又再跟我裝懂 不裝逼會死?前天16:43

檢舉X哀哀:我等啦,等半個世紀前天16:43

檢舉X造神:恩 沒問題 你繼續留言 而我呢 就動身如你所願 半年後見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就算警察可憐你受理我也只是賠個小錢,不痛不癢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嗆你這種人就是爽w前天16:44

檢舉X哀哀:快動身,別說動身結果還在電腦前打手槍前天16:45

檢舉X哀哀:比你囂張要告人得多的是,但沒半個跑去告,除非影響到個人利益,不然根本完全划不來w前天16:45

檢舉X造神:剛剛不是說不會受理 而我需要錢? 你想太多了啦 民事上面和解 只是撤銷告訴 我不和解 幫你打上一個記號就夠前天16:46

檢舉X哀哀:那歡迎來打呀~前天16:47

檢舉X哀哀:反正你也有罵我高能兒w前天16:48

檢舉X造神:在告訴乃論罪上面 影響個人利益最重要? 你想拖延時間? 不過我並不想如你所願 而剛剛po的對話圖 去7-11列印出來 在到派出所或分局就能受理了 沒很難前天16:48

檢舉X囧小希:"這裡是台灣啦,你一個大陸仔要單刷台灣副本嗎" 看到這句笑了XDDDDDDDDDD前天16:48

檢舉X造神:誰罵你? 如何罵你? 高能兒是罵你 辱罵字眼都不懂 枉費我的稱讚阿 高能兒前天16:49

檢舉X哀哀:那快去~快去,大陸仔加油前天16:49

檢舉X造神:在大陸仔這句話之前 先看看我帳號吧 台灣的07在哪你都不知道 很抱歉楠梓分局在我家隔壁前天16:50

檢舉X哀哀:那快去啊,還留言做甚麼w前天16:51

檢舉X哀哀:我對高能兒這字眼感到被汙辱了,我也要提告><前天16:52

檢舉X造神:恩 當然 我剛穿好衣服 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8

檢舉X哀哀:我也穿好衣服惹,剩下不需要多說了前天16:59

檢舉X造神:請告 如此稱讚你的見解 你還不滿意 偵查庭見吧前天16:59

檢舉X哀哀:你不是出去了嗎?前天17:03

檢舉X造神: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所有條文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門去前天17:06

檢舉X哀哀:你要出去幾次啊,快去好嗎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不是就在隔壁而已W前天17:07

檢舉X哀哀:我沒散布於眾啊w 你想太多了吧w前天17:08

檢舉X阿凱:那你說 別人小學沒畢業 還有暗喻別人漢奸 還有別人說話不經腦子等等 這些也證據確鑿了= =前天17:12

檢舉X哀哀:他現在八成是坐在電腦前不出聲,裝作去報案,等一段時間再回來說他報案了w前天17:15

檢舉X哀哀:我室友都跑來看了,他們說警察不會去管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何況他自己都罵人了w前天17:21

檢舉X哀哀:除非是嚴重的毀謗罪,不然就算警察表面上受理了實際上他們也不會去處理w前天17:24

檢舉X焦糖布蕾特:剛剛看完了整串留言 我只想說一句 只是討論動畫而已 何必火氣這麼大....前天17:31

檢舉X囧小希:他沸點很低(不知是不是裝出來求戰) 很早在某樓就拿別人親人在扯 又說別人認知症 發病 選擇性失憶 漢奸 高能 他罵人最兇 他跑去告自己?前天17:31

檢舉X哀哀:我高中同學跟我說警察不會浪費資源和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除非是影響到個人利益的毀謗罪前天17:33

檢舉X哀哀:不然真要受理,根本處理不完前天17:33

檢舉X哀哀:我同學法律系前天17:33

檢舉X哀哀:焦糖,他不是在討論動畫,他是說我們這些叫果青的沒資格討論動畫w前天17:35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是用語的不同吧 果青跟春物不都一樣 =.=前天17:38

檢舉X哀哀:對啊,單純翻譯不同罷了,但樓主就是要爭執這一點w前天17:41

檢舉X焦糖布蕾特:在估狗搜尋 春物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8%A5%E7%89%A9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搜尋 果青 的結果 : https://www.google.com.tw/?gws_rd=ssl#q=%E6%9E%9C%E9%9D%92前天17:42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對用語沒什麼堅持 看哪個用法比較廣泛我就用哪個....前天17:44

檢舉X哀哀:我個人是2種我都OK,但樓主就是要正名春物才是正確簡稱w前天17:46

檢舉X哀哀:不認同他的就罵人或說人家沒資格討論w前天17:46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為了澄清還跑去維基百科看了一下 擷取其中一段話前天17:47

檢舉X焦糖布蕾特:當初的書名為「俺?青春?????間違????件」[2],正式書名定為「???俺?青春????????????。」。前天17:48

檢舉X焦糖布蕾特:由於包含句點共有20個字符,作者的官方Twitter帳戶募集簡稱,最後決定簡稱為《果青》(日語:???)、通稱為《我搞錯了》(日語:俺???)前天17:48

檢舉X阿凱:是呀~明明是討論版...動畫把小說內容刪剪過多確實不好...但是也沒必要別人說了動畫也有好的地方就不斷刺激他人吧..前天17:49

檢舉X黑羽:所以到底在吵什麼 感覺都已經歪串了前天17:51

檢舉X哀哀:你只要反駁幾個字,他就會回你一大串歪理,甚麼反社會之類的都出來了w前天17:51

檢舉X黑羽:一下子說別人 講果青是在秀下限 可是巴哈版是台灣的耶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他說要去告我,說我罵他,但留言一打開,他幾乎每個人都罵過w前天17:52

檢舉X黑羽:我用GOOGLE查 果青 跟 春物 只有前者 是 正確的 還是我要用 百度查阿?前天17:52

檢舉X哀哀:現在八成裝作不在,等一段時間回來說我已經去報案了吧w前天17:53

檢舉X焦糖布蕾特:春物好像比較難找到 果青打下去就整排結果了前天17:53

檢舉X黑羽:動畫被砍 劇情 其實 也沒辦法 因為 動畫 就是 幫小說 打廣告的一種 管道而已前天17:54

檢舉X黑羽:而且有在看的 也知道 如果把一本書的獨白 通通塞進去 這不做半年番 絕對 放不下去前天17:54

檢舉X哀哀:一打春物,除了幾個沒關係的之外,剩下都是大陸論壇的前天17:55

檢舉X哀哀:果青則是台灣的,翻譯不同罷了,都是指同一個作品,不知道他在HIGH甚麼前天17:56

檢舉X囧小希:GOOGLE"我的青春戀愛物語果然有問題 wiki" 結果也是果青名字 百度才找到 希望他回來不會說 "GOOGLE沒買版權"前天17:57

檢舉X哀哀:小說動畫本來就一定會砍,反正就當作另一個作品來看就好了前天17:58

檢舉X哀哀:他其實人一直都在電腦前吧w 因為要裝作去報案才不出聲w前天17:58

檢舉X哀哀:說穿好衣服要出門了,結果過七分鐘還能回我留言w前天18:00

檢舉X哀哀:還要我催他 他才說要去w前天18:01

檢舉X焦糖布蕾特:我個人是覺得如果單純想要去享受劇情的感覺 去看小說比較爽 大部分動畫劇情都砍很大前天18:08

檢舉X歐買尬:居然被折疊了,真不簡單前天19:44

檢舉X∑◆伊恩?雪乃★:整串看下來,笑到肚子痛…前天19:44

 

以上原文的留言 在各位律師看來 暱稱造神 被提告公然侮辱 毀謗 侮辱的成功機率有多大  他有關侮辱謾罵的相關字眼 後面都有打上問號 對案件訴訟影響程度大嗎  而是否要當事人才能提告 勝算大嗎  PS 造神 就是本人我

Jane 104-06-03 23:22

如題

若與對方使用通訊軟體一對一聊天

但是對方言詞涉及性騷擾 深感困擾

 

若我有意拿談話內容的截圖做為證據

向警察局備案或是在網路上公開警惕朋友

請問我是否會觸犯 秘密通訊自由或者其他相關法令呢?


麻煩各位律師了 感謝

阿桃 104-06-03 22:35

女方想和男方離婚,但男方不肯,還強暴女方,說因為我是老公想上就上,並且不做避孕措施,女方有反抗打了男方巴掌,但沒有效果,力氣上也贏不了男方,本來女方拿菜刀但冷靜後就放下,女方想打給母親說要搬去母親那住,男方在那之前馬上搶走手機摔壞,並說「妳逃走沒關係,妳的家人住哪裡我都知道」,女方一年前就已經想和男方離婚,兩人已經沒有感情,但男方一直不肯離婚,男方也不准女方去工作,限制女方的自由,女方現在想搬出去,卻害怕男方找上家人,對家人不利,女方也不敢跟家人說,怕家人為官司操勞,在家中又每天活在恐懼中,怕有生命危險,男方又揚言要刪除女方所有聯絡人資料,與外界斷絕聯絡,現在迫切的想解決此事,在顧及到家的人安全的前提下辦成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3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錄音蒐集證據後,對您配偶提出刑事妨害性自主恐嚇危安及傷害告訴,待對方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及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可同時申請保護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3 22:38

建議將相關事證蒐集,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另外,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

又縱使是夫妻,您還是有完整之性自主決定權,若違反您之意願,脅迫您發生性行為,還是有強制性交之問題,可提告之。

一、要先確保自身的安全。

二、家暴令可以考慮,但是家暴令並非萬能的。所以如果可以的話先分開住。

三、配偶強制性交是告訴乃論提告後在一審結束前還可以撤回,但刑案也不是萬能的。

四、處理所有法律問題不要一個人面對,再說一次,一定要確保自己是安全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 強暴部分已經構成強制性交

2. 先申請保護令,再以對方有不堪同居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為由起訴離婚

3. 以上的兩點,要看有哪些證據可以使用,例如證人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7000715-260107

 

中國時報【(蔡依珍)】

 

桃園:55歲朱女不滿遭男友林姓前妻毆打,去年底半夜連傳多封簡訊到林女的手機,恫稱願意折壽換取林車禍死亡、胸腔破裂,還致電恐嚇「能殺你我早就殺你了」,林報警提告,朱女辯稱是林女先打電話騷擾她,強調是詛咒不是恐嚇,桃園地檢署仍依恐嚇罪將朱女聲請簡判。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05條定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6條復定有:「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二)依報載,朱女稱「願折壽」換取林女死亡、胸腔破裂,常人雖可能亦覺畏怖,但於刑法上,此種欲藉助自然力而達犯罪目的之行為,屬於迷信犯,依現行法制將被評價為不能犯而不罰(因無法證明自然力存在或其具有因果關係);惟朱女稱「能殺妳我早就殺妳」,可能構成以加害生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的情形,是以檢察官恐嚇罪將其起訴。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Lxray 104-06-03 17:38

想請問:

像一般勒戒所、看守所等。進去時都會做脫衣搜身。

那如果一般民間的勒戒所或是戒毒中心想要比照辦理的話,在沒有公權力的情況下,光靠讓收容人簽署明載會有這類搜身動作的同意書或收容契約。會否還是會有觸犯人格權或妨害人身自由等等法規的疑慮?

謝謝。

只要被搜的人自願同意,並無違法問題

小文 104-05-26 21:44

剛剛收到法院的通知,看到有人把我公司列為被告,整件事是這樣,原告買了法拍屋後,原本社區在他法拍的屋子上方有一個公共水池,因為法拍的關係所有權被他拿去,原本水池並沒有所有權狀,因為是很久以前採自由登記,這水池現在因為原告跟管委會談不攏,一方要拆一方要保留,我這裡是水公司,跟原告未起訴前有說好可以配合拆,但要社區同意,於是現在就一起跟管委會被告,我是現在的承辦人,原告起訴裡面是這樣,要我們跟社區拆水池,然後社區賠錢,我現在的疑問是,我這邊要怎麼準備資料,(因為我這裡原本就說好可以配合拆,只是要社區同意,水池為該社區水系統一部份,現在的技術可以不用水池),原告打的是確認所有權跟損害賠償,我這邊真的是不知道該怎麼說,水池不是我這邊的,損害也不是我造成的,我這裡真的搞不懂阿(抱歉我是第一次碰到,公司同仁也沒辦法給我一個答案,請各位大哥大姐給個建議拜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2:51

建議攜帶對方之起訴狀與律師初步諮詢,以確保您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已提告,則貴司應提出答辯,其提告也不一定會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03

被告可以單純作抗辯,若原告未盡舉證責任是會受敗訴判決。

阿蒝 104-05-24 02:05

直行車再開,然後一台車要左轉,因為沒讓他左轉,馬上開來我旁邊,跟我說很厲害嘛很厲害嘛!我回我直行不對嗎?  

然後對方又說來啊來啊!我回他來什麼?他回我來撞啊!

之後綠燈讓他開我前面!開一段路後!他緊急煞車!我也跟著緊急煞車

之後他靠邊我也跟著靠邊!想說要談!我停比較前面!他馬上開過來往我左邊側撞!撞我駕駛後座門!但我前門也無法讓我下車!

當我報警時候對方馬上開走!

然後到警局,警察跟他聯絡,對方說又沒撞到,但我後門都擦傷

因為再側邊無法錄到!

跟他對話的內容也沒錄音

警察是說他已經造成恐嚇妨礙自由不能下車!

但是現在沒錄音也沒錄到撞我!

那我提告好像拿對方沒辦法!

我該怎做比較好

一、證據比較不足的情況可以考慮民間測謊。

二、但是民間測謊費用大概一萬八千元起跳,這個部分如果修車花的錢沒有超過一萬八千元的話請三思再決定。

三、可以請警方調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小郭 104-05-24 21:35

你有錄到車牌的影像嗎?撞到的部份,可以請警察查看他的車輛在跟你車子的相對位置使否有撞痕....或許可以幫你站間接證明

 

 

 

回覆 阿蒝 的發言內容:

直行車再開,然後一台車要左轉,因為沒讓他左轉,馬上開來我旁邊,跟我說很厲害嘛很厲害嘛!我回我 ... (恕刪)

您好,

     1.請警方協助調閱路口監視器(從哪個路段開始發生糾紛以及跟車情形,一路上都可以調閱)。

 2.請警方就車輛擦傷部分採證,通常擦傷部分都會留下雙方車子的烤漆碎片。

     3.縱使沒有辦法直接證明對方確實有出言恐嚇,也可以從沿路的監視器畫面來佐證對方危險駕駛的行逕,並主張對方行徑已造成相關刑事責任

塔薩伊 104-05-21 00:39

房子租賃4月5日屆滿,隔日6日,對方強硬要繼續營業

屋主在期滿前幾個月就告知不續租要收回自用。對方無視,硬說有續租權

原本租約沒有去公證,後來對方自行調降月租金,讓房東生活過不下去

屋主只好至最高等民事庭,有調解筆錄。內有說租期至4月5日止。

合約上有寫,「乙方於本租約終止或租賃期滿,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一切建築物及營業設備歸甲方所有」。

6日那天,我只是推開一扇門,走以往會走的通道,用眼睛目視著他們的餐廳設備,就又走出來,完全沒做任何事。

乙方的女兒看我從那扇門出來而以,馬上通知乙方,乙方當時在外面,馬上叫警察來,說我妨害自由,立即作筆錄

警察問乙方你有看到嗎,乙方說沒有,是他女兒看到我從那扇門出來

警察說這要怎麼告? 乙方堅持說要告刑事妨害自由

現在要到庭說明,我能反告乙方妨害自由嗎? 浪費我的時間跑法院

一、既有調解筆錄,如果調解筆錄沒有問題的話,可以執調解筆錄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二、如果調解筆錄沒有約定好而沒有執行力的話,那麼就要另外訴訟了[民事部分]。

三、刑事部分如果對方告你的話請先防守。還有,沒有證據刑事很危險。

我是楊俊鑫律師,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1 22:38

Dear 塔薩伊,

刑事妨害自由是侵害您的自由法益,法條有兩款(強制罪及限制人身自由302),本案中您只是推開門,並未將對方關在一個狹小空間內(或限制其活動範圍在一狹小空間內),或是強制使其行無義務之事,例如掏槍或強行使其作某種行為、舉止等,則本案您被起訴的機率甚低!至於本案中您如果要實行反制措施則只要告其誣告即可。至於使其搬遷,由於您已有調解筆錄,是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

以上,

 

歡迎您來電或來信(heatherpisces@gmail.com)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kobe 104-05-17 03:11

應該是家事糾紛,衍生到我被一位陌生人闖進我家毆打我..強制騷擾 妨害自由 恐嚇,我想請問一下 我報警救護車 去驗傷完了,牙齒斷四顆.變兔唇.嘴唇臉挫傷腫起.瘀血..等等,筆錄也準備做完,協助我的員警與當時在場員警都希望我去提告,不曉得是認識我家人才進入我家 還是隨意闖入,如果是認識,那會有教唆傷人的嫌疑嗎?,那提告案件員警送到地檢署..我還須要請律師嗎?..因為我只是無緣無故被不認識的陌生人毆打很無奈,如果去法庭還要請律師我真的請不起..,但真的太誇張,因為都被打成這樣了..,不提告反而讓對方逍遙法外,之後一定又會亂闖我家毆打我,不認識對方也無冤無仇的,真的挺無奈的,我身心畏懼也受創..。

一、牙齒斷四顆.變兔唇.嘴唇臉挫傷腫起.瘀血..這樣的傷勢請求民事賠償金額應該不少。民事部分檢察官不會主動幫你(檢察官只處理刑事),你還是找個律師協助比較好。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宜在二年內處理。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背後有唆使者,則唆使人也會成立教唆罪,此部分可以請檢察官一併偵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傷害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7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驗傷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9 23:59

Dear Kobe,

本案您是告訴人,是直接被害人,告訴事實只須陳述當時之情況,無須引用法條,適用法條是檢察官責任,但您必須將當初毆打您的人找出,另是否有人證、物證可以佐證,特定其身份,否則您如果連對方住所及姓名都不知道,很難告得成!

 

歡迎來電詢問,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kobe 104-05-20 08:10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Kobe,

本案您是告訴人,是直接被害人,告訴事實只須陳述當時之情況 ... (恕刪)

謝謝律師,我真的找不出來不知對方姓名電話住址,因為不認識對方,不過那張臉與身型我絕對認的出來,我會請警方約談我家人找出對方,謝謝各位律師

阿義 104-05-16 00:19

請問各位大律師!事情起因是對方欠我錢不還以外,在一次約見面時在咖啡廳裡突然當眾跟我下跪,當下他下跪這舉動讓我很傻眼以外,我有動手往他胸口揍一拳再馬上扶他起來,後來才知道他會下跪是他有叫他朋友來錄影,準備向我提出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傷害,結果在偵查庭只有傷害成立轉由簡易庭判決,因為事情起因如上所說,所以我並沒找對方和解,6/1日簡易庭要開庭所以我想問的是,像我這樣傷害會判刑多久,(我沒有前科),假如能易科罰金的話,我能不能跟法官爭取用社會勞動來去代易科罰金嗎?

小郭 104-05-15 12:14

想請問有關刑事罰金問題,

例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判刑為三百元罰金,到底是多少台幣?這樣好像不太合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13:31

您好!

這一條在民國72年之後都沒有修訂過,罰金300元應提高為30倍,也就是罰金最高為新台幣9000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郭 104-05-15 09:30

日前因行車遇到暴力事件,對方,被地檢署提起恐嚇,傷害,毀損,公然汙辱.妨礙自由

我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這樣會被直接轉往民事庭嗎?還是在刑事庭一併處理?

刑事的部份,我還需要出庭嗎?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我需要再出庭嗎?

一、一般會移民庭,要請求的金額宜速請求,在移民庭後追加請求的金額要繳裁判費

二、刑事如有需要是要開庭例如法官傳你當證人。否則你可以找律師擔任你的告訴代理人,至少協助你處理一切訴訟事宜。刑附民部分有律師的話你可以不用到庭。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在起訴之後才能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提出之後法院不會立刻審理

會等刑案部分處理完畢後

裁定移到民事

至於刑案部分

建議還是要去

如果不想去可以委託律師

這樣才比較能充分保障權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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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2:43

除非有傳為證人,否則不用一定要到庭唷!

fcchang 104-05-12 10:51

住家大樓旁邊有一個人跟他的太太開了一間小店作生意

那位先生常常都喝酒醉醉在附近晃來晃去 不時大吼大叫影響住戶安寧

那天我跟先生小孩在樓下,我跟小孩先上樓,進大樓時,他就在我們大樓裡一抽煙一邊跟管理員聊天

我經過旁邊時就跟他說~~先生 我們大樓裡不能抽煙喔

當下他也沒什麼反應我就抱著小孩先上樓了

緊接著我先生準備要上樓,他可能心裡愈想愈不開心,加上帶著酒意

就抓住我先生的領口擋住他不讓他上樓

我先生一直跟他說叫他不要碰他(我先生是外國人不會說中文)

我先生就用防身術就把那個人甩到旁邊地上以免發生正面衝突

當時我先生馬上打電話叫我叫警察,說有人要攻擊他

警察到時他們兩人是沒有肢體衝突的

不過那個無賴就是一直不停叫哮,他在跌到地上時可能是撞到旁邊的門臉上有些瘀青

一直說我先生打他

幾個小時後他就去驗傷然後去警局要告我先生傷害

我先生已經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也去調看了監視器

發現監視器剛好被反光到很模糊

所以只看得出來那人不讓我先生進大樓

沒辦法看到他抓住我先生,也沒辦法看到我先生被抓住後把他甩到旁邊去

當時在場的管理員因為怕麻煩所以也不願去警察局做筆錄

(管理員說對方一直叫她去警察局作偽證說我先生打他)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也不傾向和解

結果這幾天對方去找調解委員會說要和解

還跟附近某鄰居說,到時候要要求我們賠償

因為他受傷那兩天都沒做生意

他太太本來手機就壞了,現在剛好可以說是那天受傷時手機壓壞了

是不是乾脆不要和解跟他告算了

可以檢舉他室內抽菸

還可以告他強制妨礙我先生進入自己家裡

不知道是不是還能告他誣告勒索 (對方好像有前科不知道這樣我們勝算會不會大些)

我先生認為自己沒有錯,對方侵入我們大樓還妨礙他的自由

如果和解是不是感覺就是自己認錯

何況對方還想趁機大撈一筆

我其實是希望不要真的走向訴訟,為了這種小事真的很浪費社會資源

管理員部分可以私下跟他討論,然後錄音。未必要傳他出庭作證,但是留著這個證據以後可能用得到。錄音要先測試、要有目標,錄完可以跟律師討論錄的內容行不行要不要再補錄音。時間隔久了之後管理員忘了你要錄也錄不到了,所以這個要先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umitomo 104-05-06 16:22

請教各位律師

在我方探視小孩之日期  

事前也有傳簡訊跟對方告知 

將前往對方居家外面準備探視小孩

巧遇對方準備帶小孩外出

不願意讓我方探視小孩

在對方準備帶小孩離去時

有出手阻擋對方帶小孩離去   過程只有幾秒的時間即放手

過程中並沒有毆打對方 

對方也立即回到家裡

請問這樣算出手阻擋之情況是妨礙自由嗎?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6 16:57

您好,

如果被對方告妨礙自由,可以主張緊急避難看看,畢竟您是行使正當權利。

另外,對方如果一再不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行使會面交往權。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6 22:47

這樣的情形,不太可能會成立妨害自由之可能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您探視之情形,可提起訴訟請求改訂監護或酌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另關於您之行為,可爭執不成立妨害自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陳 104-05-06 09:49

我是一個19歲的大一生,我的媽媽在我睡覺的時候破解我的手機密碼偷看我和朋友的聊天紀錄 這種狀況已經持續很久了 溝通也無效,我知道她是對我好可是這樣的行為已經完全侵犯到我的隱私了,連我的提款卡和存摺也收在她那裡,對於一個已經成年的人真的很難堪,每次想做什麼事情或者是交友都一直反對 連偶爾想出門也被關在家 不然就是出門在外的時候電話一直打 本人覺得隱私自由都被侵犯了 而且長時間下來也影響到我的人際關係,我覺得真的很無助也很無奈,我已經走投無路了,因此本人想走法律途徑來處理這件事情,希望律師您可以給我建議

你若真要走法律途徑,既然彼此已經走到如此決裂的地步,過幾個月你成年了,當父母的就沒有法律上的扶養管教義務,他們如果依法論法,也可以直接請你離開家自力更生(學費、生活費手機通訊費你都自理如何呢?)。

小惠 104-05-05 09:08

請問一下,日前不小心誤觸了性交易法,因為那時候遇到了困難受威脅需要錢,所以想到了在網路聊天室上找尋方法,結果在上面遇到了警察,我好後悔自己為什麼會用這種方法,這是我第一次上這種聊天室,但我沒有真正做過什麼交易,因為我還是會怕,遇到警察後我也很配合的主動去做筆錄,現在要等法院傳票,如果要罰我錢,我也沒有錢,可是我不能被關,因為不能讓家人知道,而且我還要賺錢,我想請問專業律師告訴我該怎麼做??我會不會被關??而且我之後會常出國,會不讓我自由出國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05 09:35
第 29 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通常如果是聊天室,不是公開,就有無罪的空間,又如果不是性交易的訊息,
也有無罪的空間。實際的情況,可能要看對話內容而定。

這是以前當婦幼組檢察官的經驗

小惠 104-05-05 09:41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那我有可能會被關嗎??要罰款嗎??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也沒有想很多,我也不是有意的,我現在完全不知道出庭我該怎麼辦

 

小蕙您好,依據您陳述之事實:

1.可能觸犯法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2.會不會關?

該罪最高刑度雖可判至5年以下,但如您沒有前科,且在法院審理時願意認罪之情形下,通常法院判決較輕,以台北地院為例,刑度約在2至4個月有期徒刑之間(個案不同,僅供參考),可以易科罰金(翻成白話就是繳錢就好不用關,通常一天約折算1000元),且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翻成白話就是留校察看,期間內不再犯罪就可以不用執行),部分案件中法官會附帶條件就是做義務勞務(翻成白話就是到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做義工掃地)

3.不想讓家人知道?

如果您已滿18歲,原則上法院或檢察署開庭通知會寄給本人,這類案件通常以簡易判決處理掉,法院不會開庭,只剩下檢察官可能通知開偵查庭,如果確定案件已移送地檢署,可以嘗試去櫃台申請查詢案號及承辦股別(法院及地檢署內部以”股”為單位分案),然後寫陳報狀請檢察官日後將傳票寄往指定地址,不過切記,一定要隨時查收,不然錯過開庭,下次還是會寄戶籍地,甚至有可能看到警察上門拘提

4.不能出國?

這類案件數相對輕微案件,且無共犯結構,一般來說不會被羈押或限制出境、出海

小惠 104-05-05 10:24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你,想再請問一下,這類案件被關的機率會大嗎??開偵查庭時,我也會向檢察官求情,我不會再犯了,我沒有前科,我已在做筆錄時請警官幫我忙把傳票寄到公司讓我自己收,我真的不能被關,我還需要賺錢,如真的需做義務勞動的話,會影響到我工作嗎????

 

 

 

小蕙您好,依據您陳述之事實:

如果在地檢署就能認罪並向檢察官爭取,有機會能獲得緩起訴處分(翻成白話就是檢察官作出的留校察看),案件不會進到法院,自然不會有判刑及執行的問題,但是緩起訴處分通常附有條件,較常見的是捐款國庫或義務勞務,如果沒有履行,會被檢察官撤銷緩起訴重新起訴 依檢察機關遴選辦理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作業規定第6條第2點規定「執行義務勞務以非國定假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為原則,但經被告同意者,得於夜間或例假日為之」,所以如果有正常工作,將來可以提出聲請在假日執行義務勞務,通常會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結果仍須以法院裁判或檢察官處分為準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在地檢署的層次努力爭取緩起訴,若被起訴,則在法院努力爭取緩刑吧。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

蔡○○以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處
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
年。」緩刑的話就不用繳錢了,所以緩起訴緩刑是你可以考慮努力的方向。
這則判決的理由摘要給你參考「
念及被告並無任何前科(參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
    錄表),本件犯後亦始終坦承犯行,且於刊登上開訊息後,
    旋即為警查獲,所生危害尚非至鉅,暨其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現從事美術編輯之生活狀況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另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業
    如前述,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事後亦表明悔意,歷此教
    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勵自新。」
三、限制出境的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法的案件,的確有限制出境的前例在,例如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抗字第167號。但是同樣是違反這個條例的案件,應該還有案情輕重及有無限制出境必要的問題。我不認為你的案件有到要限制出境的程度。不過這還是要看檢察官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5-06 23:17

通常都可以給緩起訴處分,我以前當檢察官時都是給緩起訴處分。

小惠 104-05-08 13:48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緩刑是指??還有這種案有被關的案例嗎?因為我真的不能被關,我還需要上班賺錢,我也會在開偵查庭的時候請檢察官給我機會,我真的不是故意要犯這種錯的,我真的也很後悔,我完全不能讓家人知道這件事,要如何做我才能幫到自己??不被關??

淑玲 104-05-02 17:14

想請問 目前有經營網拍 想重美國一個付費網站下載

模特兒相片 來當作商業用途 

[這些相片並無藝人等 大眾所知人士]

此網站多數圖片有著明 "商業用版權圖片" 

那麼在有付費下載的情形下

是否可以自由使用 這些商業版權圖片?

律師幫忙解答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40

還是有侵害著作權之風險唷。

雖然該網頁於您付費後允許您下載照片,這僅能代表其授權您重製照片到您的電腦中,並沒有授權您公開展示或公開傳輸那些照片。如果您未經許可公開展示或傳輸了那些重置到電腦中的照片,會構成著作全公開展示及公開傳輸罪喔。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浩 104-04-29 06:44
我有件強盜罪案子,我自認跟我無關,但是檢查官還是依強盜罪起訴我… 地院我獲判無罪(公設律師)被害人有在庭上說不與我計較… 高院判我七年二(公設律師) 上訴最高發還更一審改判妨害自由六個月可役科(法律扶助) 本來是想繳一繳,讓此事告一段落,因為我好累… 如今檢查官不服又上訴… 我不是不信任幫助過我的律師,我很感謝他們的幫忙!只是我已經沒有再出差錯的本錢了… 想找對這方面較擅長的律師談談…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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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29 10:04

 您好

      建議您攜帶歷審相關判決及書狀至事務所 供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相關問題0972367907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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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1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歷審判決及全案卷證資料,依證據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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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需要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丹尼熊 104-04-23 15:18

友人從事特種行業,俗稱0.3,游走法律邊緣,但最近想跟公司解約

因為待遇實在太差,我是不知她在什麼情況簽下,但我覺得太扯了,合約一年,每天收入被抽一半走,五天假,這不是重點…我覺得這行業應該是違法,怎麼還可以綁約,造她的說法,若解約,需賠償一年的收入,也就是約200萬左右,想請問律師大大,最好的程式是怎麼解決此事呢?若真的違約賠償多少,還是就真的造對方的合約走,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可能,應該可以直接解約,因為這不是合法的工作,近期想找律師解決以換取自由之身,再麻煩律師解惑,怎麼處理是最佳方法,若找律師解決約多少費用,感恩

我的理解是,也是這樣跟他講,老闆背景問題而以,因為這不是正常的勞資雙方關係,法律規定不能強行綁定員工從事非法行為,所以假使你是非自願或自願情況下簽常,應該都視為無效,自然也不會有什麼賠償問題,也就是說,如果你覺得你老闆不是什麼咖,現在就可以立馬拍拍屁股走人,剩下的就是人生安全問題而以

合約內容,應該不會提到工作內容,所以造一般的工作,立刻走人,頂是多對方不支薪給我方,不用賠償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基本上契約有沒有效的確是可以透過民法第72條去檢視

但一般來說實務上對於契約的效力認定是比較寬鬆

若要主張契約無效

還是要詳細檢閱契約內容

如果你們有意願諮詢或是委任

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或是來電諮詢

0912613529

謝憲愷律師

 

丹尼熊 104-04-23 17:1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基本上契約有沒有效的確是可以透過民法第72 ... (恕刪)

感謝您,我忘記…我是要找台中市的,請問貴所是在台中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您可以先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不想再從事相關行業,可停止之,即使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不予理會,對方若提起訴訟請求,可主張契約違法,惟對方可能以非法手段請求之,若欲離職,建議應錄音錄影,若對方以非法手段,可蒐證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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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不想再從事相關行業,可停止之,即使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亦可不予理會,對方若提起訴訟請求,可主張契約違法,惟對方可能以非法手段請求之,若欲離職,建議應錄音錄影,若對方以非法手段,可蒐證提告之。

佩佩昕昕 104-04-23 08:10

我(原告)於大概半年前提出告訴

事情經過:早上出門上班,被告(鄰居)尾隨我進入電梯,電梯到達一樓時,被告擋在我前方,我說"可以請你離開嗎?"被告馬上按下電梯關門鍵並按下三個樓層,而後電梯到該三個樓層,被告仍然擋住電梯門,最後我繞到被告前方,按下一樓鍵,到達一樓後,我離開電梯,被告尾隨我數十步後,轉身反家

過程皆有錄影存證

問題:

1.如上述經過,明顯觸犯妨害自由,對嗎?

2.妨害自由案件,檢查官一般會多久提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3.等候多日,且檢查官已經調查過兩次,為何遲遲不起訴,也沒有任何消息?

4.若我想向檢察官提出書面說明,可以嗎?應該如何做?提出什麼書狀?出庭調查後多久提出?

非常感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8:36

1. 有可能成立。

2. 可去電聯繫書記官請求儘速偵查,但實際上還是看檢察官偵辦進度,故不一定。

3. 若有補陳述、調查證據或其他理由補充,可具狀地檢。

小馬 104-04-18 10:46

妨害自由-處刑拘役40天 ,

                                         

如準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104/04/27需報到執行。           

                                       

妨害公務-處有期徒刑伍月,

                                         

如准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還未收到執行令。

                                           

以上2條易科罰金要19萬多

                                         

1.我單親家庭扶養2個國小的小孩,月薪3萬,要怎樣跟檢察官申請較長的分期來繳納罰金(當然愈長愈好),或者能不能引用什麼法律條文來延長? 

                       

2.以上二個案件已超過6個月,罰金能不能少繳一點?其他申請周六日的社會勞動服務?

                               

3.能不能主動附上悔過書博的檢察官同情,還有說明書來表達自己的困難以及希望如何來分期?

                             

4.我真的沒額外的錢

                                           

妨害自由拘役40天,報到當天我要湊多少錢會比較妥當?

                                   

能不能主動跟檢察官申請2條一起合併來繳易科罰金?

                                     

重點::少繳錢~延長分期~服社會勞動

                                       

懇請律師團們給我一個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天您可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並向檢察官聲請易服勞役,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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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31

可以聲請易服勞役唷!

小周 104-04-17 19:40

小弟當初經警方通知筆錄是告知恐嚇罪,但是傳票上是仿害自由案件,所以估計可能是296條...經過幾次與被害人聯絡同意和解了..想問

1.公訴罪如果和解效力是不是不能撤回,還是要憑警察官鑑定?

2.如果和解賠償金了..會不會再被科罰金?

3如果要找調解委員會和解是在偵查庭前還是在一審前和解?

一、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所以恐嚇或是妨礙自由,若有提告則無法撤回

二、但是之後若去地檢署開庭,可以庭呈兩造所簽署的和解書,也可以請檢察官傳喚對方說明已經和解,那倘若你符合緩起訴的要件,通常會給妳緩起訴

三、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一、非告訴乃論罪即公訴和解可爭取緩起訴但是緩起訴要認罪才有。

二、看你有無累犯…量刑要看法官但律師可以查一些判決供你參考。

三、有和解的話和解書要保管好可以的話多印幾份。

四、不要太擔心。

五、還是要看你的行為具體情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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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施 104-04-09 12:28

您好:
想請問律師, 家人在85年間購入房屋一棟, 當時賣方告知屋外空地可以自由運用,且於買賣契約內載明,一直以來皆僅做為種植使用,但今(104)年卻被通知有人告我們侵占土地,這樣該如何處理?是找原賣方或是提示契約來證明,是可行的嗎? 
原屋是於70年間起造,但因當時建商糾紛未申請使用執照,所以買入時僅有土地權狀,且目前本區土地至今仍共同持有,並未分割,這樣對方告我們侵占是可以的嗎? 
我們該怎麼處理呢?

麻煩律師協助回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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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從侵占主觀犯意來做無罪辯護,機會很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所謂侵占必須有據為之意思

倘若只是單純使用

這樣是不會構成侵占

但是仍會有民事糾紛

所以建議還是要詳細說明狀況

才能夠提供原整解決方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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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部分並不一定會成立,現在該土地是屬於共有地,則應確認土地是否有分管契約存在以及您們是否有土地持分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28

您好,請您看清楚是竊占還是侵占

另外,建議您將該土地的謄本(去地政機關申請就有)提供給律師判斷,確定是否為持分地,同時並提供你們當時與建商簽的契約來給我看看。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9 16:34

侵占或竊佔(這種應該是竊佔)應不致於該當,因為您應該欠缺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但最好先釐清一下空地持有與使用狀況。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9 17:47

1.依你所述,似遭提告刑事竊占(一般不會構成侵占,你可能誤會了被告的罪名),不過好好辯解,有無罪空間,請律師辯護應會較佳

2.如係民事返還土地訴訟,要注意當初為何能使用周遭土地,有契約或分管協議或其他原因,如有合法佔有原因,則無需返還土地,否則縱係共有人之一,也不是一定有權占有共有地,如有訴訟委請律師答辯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爭執沒有侵占之犯意,並將始末交代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無犯罪故意,僅為民事糾紛,不成立犯罪之,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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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9 23:33

Dear 小施,

如上面各位大律師所言 您必須先釐清罪名是竊佔罪 還是侵佔罪 本題牽涉的是動產應該是提竊佔 但竊佔罪是即成犯 不是繼續犯 您是在85年間即(不管是否有罪)即利用佔有該筆土地追訴權時效應適用舊法 五年以下之法定刑等犯罪僅有十年之追訴權 亦即本案之追訴權時效已過 在程序上即可作此抗辯而取得一不起訴處分

若有任何問題 請再進一步聯繫

泰迪 104-04-02 18:26
律師您好: 我今年19歲,我因為想跟我男朋友在一起現在被關在家裡。 但我媽媽之前要我做二選一的決定,我簽下斷絕親子的切結書,但又因為我男朋友想帶我走,我媽就要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 其實我一直以來都沒有跟父母住在一起,我是跟我爸媽的朋友阿姨住一起,現在也只能關在家裡,我失去了課業及工作,我想要自由,我想要出去。 但我出去,我男朋友又會被告。 那我想請問律師:假如我不是因為男朋友的因素而離開家裡,而是我自己的因素而出來,但我又沒有跟男朋友住在一起,而是住女生朋友家,那這樣會構成誘拐未成年少女的原因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32

因為您現在還是未成年,故若有人使您脫離父母之監督,就有可能成立和誘罪,建議您好好與家人溝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對您男友提告之,但不一定會成立,仍有為無罪答辯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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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3 01:50

 你被關在家裡?

這樣你母親可能有妨害自由刑事責任

Amer 104-04-01 20:23

我跟我的前男友是同事  因為發生口角 而當時是休息時間 我就在辦公室拉住他想跟他說清楚 當我第一次拉他的時候 他就不斷推開我跟狂槌我手臂  但是我還是沒放開手 可能是因為辦公室有攝影機   後來他就把我拉到後面倉儲室(無攝影機) 狂甩我巴掌 直至耳膜破裂  這當中我除了只有拉他手臂  根本沒有連自我防衛的機會都沒有  事後我有到醫院診斷證明書 但也因為這件事我離開了公司

現在問題是 如果我想告他 他就要反告我 妨害自由   而我們雙方處理的過程中 口氣都不好 導致他之後不願意接我電話  然後我打比較多通 而且在晚上打(因為她說晚上他才有時間) 他居然 想蒐證告我騷擾

請問如果我告他之後 我的勝算會比較大嗎

目前我的證據只有診斷證明書  跟我們通話的內容(可以證明他有打人的)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仔細蒐集對方向您為違法行為之證據,並評估是否可對其提起告訴(或許還有恐嚇妨害名譽),若對方確實有對您為違反之行為,建議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並提告之。 另外,若您致電給前男友,但尚未達到奪命連環摳之情形,不至於會構成強制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及錄音譯文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至於對方亦對您提告之部分,您似不構成犯罪之,可抗變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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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1 22:33

我是建議你先到警察局備案再說

RX 104-03-24 22:51

我妹妹與她丈夫結婚3年多 因為金錢花費而吵架爭執

丈夫帶著一歲多的小孩從基隆到台南

至今已經離開四個月了

這中間 都故意刁難不讓我妹與孩子見面

電話 簡訊也都不理會 常看到我妹拿著電話在哭

四個月只有與孩子碰過一次面

而且我妹在他家等了3個小時 才抱孩子出來給我妹團聚

而且30分鐘就趕我妹走

兩個禮拜前 我妹再次去探視小孩

我妹想帶孩子去樓下的溜滑梯玩

她公公不答應 刁難的回答說

外頭空氣不好 車多 小孩子離開太遠會嚇到

我妹妹表示說我公公也常待孩子出去啊

他公公只好陪同我妹一起去公園

哪知 我妹他婆婆剛好下班回來

看到我妹抱著孩子 非常生氣

馬上要求我妹妹把孩子給她

我妹說我只是要帶女兒去溜滑梯那邊玩一下 只要20分鐘就好

婆婆說 你等下丟孩子去馬路給車撞怎麼辦?

你從溜滑梯上面把孩子丟下來怎麼辦?

為了孩子安全 我不可能讓你抱他

他婆婆竟然還一直用身體擋她 一直用手推她 我妹手上有小孩耶

好在社區管理員出來調解一下

但還是只能上樓 上樓後 婆婆抱著孩子

我妹跟她婆婆要求要抱孩子一下 婆婆說只能遠遠看

最後 我妹依舊是哭著離開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的問題是:

1.非監護人可以這樣刁難監護人嗎?  請問有違法嗎?

2.用一些我妹根本不可能做的行為 以孩子的安全無限上綱

   被害妄想 我妹沒有做 被污蔑的像做了一樣 我妹說他心裡

   很受傷 因為他非常愛她孩子 每次聽到都很氣

   長輩說話都可以這樣隨便亂講嗎?   請問有違法嗎?

3.婆婆除了用身體一直阻擋 婆婆還肢體刻意推擠抱著孩子的人

   一直妨礙他的自由  請問有違法嗎?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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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24 23:59

 您好,

都已經是這樣的狀況了,建議你妹妹務必要蒐證,準備打離婚官司,對你妹妹的未來、財產小孩健康比較有實際的意義。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可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妹妹為無責配偶,可再請求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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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恩 104-03-22 20:41

各位律師您好。 

網路朋友您好,小弟先在此謝謝您的幫助,感恩。

 ------------------------我的情況如下---------------------------------

我是某餐飲店店長,105.2月時與某廣告行銷公司的業務小姐簽了一份合約

 

內容大意如下:

甲方(廣告行銷公司)

乙方(我.餐飲店)

甲方提供app廣告平台為乙方廣告銷售餐點,「所得之費用為甲方所有」。

乙方需提供半價餐點供甲方銷售做為app廣告的供應鏈之一。

 

違約事項:

乙方若因為個人原因無法執行合約內容,將以一間分店10000元做為違約賠償

 

------------------------------------------------

合約內容如上,說實話,是我自己當下沒理解清楚合約內容,【誤解以為半價銷出去的餐點費用,最後會是收還給我】,而事實上是廣告公司拿走全部的餐點營業額做為廣告費用。(但我相信業務小姐有解釋,只是我還是誤解了。)

 

之所以會誤解,主要是因為以往類似的廣告模式公司有過多次合作【ex. 夠麻吉、17LIFE、groupon、123團購網等知名企業】,其收費方式皆為營業額的20%~25%,而不是100%,至少我們可以拿回食材成本。

 

另外亦有合作過其他app軟體公司初創時期是採用不收取任何費用【ex. Pushme超贈點(晶美行銷公司)】,只要求我們餐飲商家提供折扣餐點做為他們app軟體的特約廠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而難處在於,現在每當有消費者拿此app軟體的優惠方式來消費

每一位消費者來用餐,我們每日將損失約300~450元的食材成本,消費者付款則全數給予廣告公司,我們無法負擔如此不合理的巨額赤字。

合當初業務小姐給我的概念,「無需支付高額廣告費用」背道而馳。

---------------------------------------------

anyway,合約已於105.2月簽了,但當我105.3.20日第一次要和該行銷公司請款時才驚覺原來一切的合約內容都和我當初的認知不同。

業務小姐告知,合約已簽,就只能照合約內容去走,不然違約就需賠償每間分店10000元違約金。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的情況,

1. 可否要求修改合約內容?

2. 可否解除合約?

3. 若不能解除合約,是否建議我直接賠償違約金10000元,或是另求法律管道協助?

4. 個人疑問,為何賠違約償金是10000元,事實上該廣告公司除了將「我個人提供的圖片上傳至他們的app程式外」,沒有其他的廣告協助,我能主張他們收取的違約金過高嗎?

 

p.s(您好,其實我們店家不是無法負擔這筆違約金,只是覺得,該公司於此期間為商家做的事情並不多,餐點也是我們提供的,錢卻是他們在收,三月已收取5000元費用了,深覺十分不合理,想求個公平而已)

 

現在我們這裡有了解到

(關於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

(定型化契約之限制)

一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 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 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 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 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者。

(八十八年四月二日增訂理由:)

一 本條新增。

二 為使社會大眾普遍知法、守法起見,宜於本法中列原則性規定,明定附合契約之意義,並為防止此類契約自由之濫用及維護交易之公平,列舉四款有關他方當事人利害之約定,如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明定該部分之約定為無效。

不知道我們和該廣告行銷公司之間的這個合約,能否憑此無效化。

 

 

最後祝各位律師

網路上的朋友們,平安、喜樂、事順心  謝謝您的幫助,謝謝您。

 

林恩 104-03-22 20:19

各位律師您好。   因求助無人,又來發第二次文,但這次我自己有查了一些簡單的法律,請教是否可行。

先在此謝謝您的幫助,感恩。

原問題連結在此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771403&tid=1035&ccode=PostDate%20desc

我們有查到了關於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定型化契約之限制)

一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 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 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 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 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者。

(八十八年四月二日增訂理由:)

一 本條新增。

二 為使社會大眾普遍知法、守法起見,宜於本法中列原則性規定,明定附合契約之意義,並為防止此類契約自由之濫用及維護交易之公平,列舉四款有關他方當事人利害之約定,如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明定該部分之約定為無效。

---------------------------------------------------

請問各位大大,

因為事後深覺此合約的不公平之處異常明顯

1.(餐點我們出,消費者付出之收費他們100%全額拿走),

2.(此app廣告上架之所有圖片拍攝皆出自我們自己,廣告幾乎我們自己做的,收取違約費用為10000元之理由為因為他們有付出許多廣告成本,個人覺得如果只是照片上傳花了10000元也過多了些。)

不知是否可以依循此法尋求合理的幫助,謝謝您^^

最後祝您平安、喜樂、事順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所謂「所得費用由甲方所有」,應該解釋為,扣除乙方成本之獲利歸甲方所有,而非營收歸甲方所有。

2、民法247-1條,基本上以定型化契約為限,此類商業交易,ㄧ般而言難以試用。

 

 

104-03-21 12:12

您好:老公疑似有小三爭吵後硬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氣到簽字也辦好離婚,事後很後悔加上老公帶小孩搬出去租房子環境差也沒照顧好小孩,剛好當初證人是老公私下找同事簽名我根本不知道,於是我去訴請離婚無效判決確定恢復夫妻關係,可老公不接受判決也不搬回家,過了3.4個月他老是逃避我,於是跟小孩拿鑰匙複製,他在家我拿鑰匙進去他很生氣,第二次我去他人跑掉我很生氣發簡訊告訴他不搬回去我幫他搬,那次拿了幾件衣服跟鞋子,不知道是誰教他叫他報警告我偷竊又告我私闖民宅,提告時警察有告知應該沒辦法成立他堅持要告,竊盜案已不起訴結案後又收到他告我妨礙自由,問他是什麼他說他也不記得有這條,在問他就不高興的說我想知道去問檢察官阿,他為了逼我離婚不回家 連小孩我接回家照顧他也不給家用,我去他租屋處他就以房子是他私人租的報警叫警察請我走,故意找一些事就要告我,現在收到妨礙自由很莫名其妙,只不過去找他幾次我怎樣妨礙自由?連他告這條他都不記得,想請問我想制止他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他如果訴請離婚這些過程會有影響嗎?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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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並不能捥回男人的心,這個你要先知道。想要捥回男人的心要靠私下的努力。

二、如果這男人真的已經變心,怎麼捥回都沒有用,寧可離婚再找下一個男人,或是離婚後一個人過,一個人過未必比較差。

三、要愛自己。

四、所以說告誣告這類的事真的是不建議,你老公是希望跟你告來告去,然後法官會認為夫妻已彼此刑事爭訟,無夫妻情份,如果你告回去在離婚官司部分很容易變成夫妻已無情份的證據,故意告刑事惹對方告回來這個招式很常見的。

五、要多花一些時間研究如果用訴訟離婚的相關問題,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分擔等問題[如果小孩未成年的話]。

六、了解得越多,後悔得越少。很多婦女在離婚的時候說什麼都不要,然後離完婚後後悔。離完再後悔的很多都告不贏[當然協議離婚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協議的情況是例外]。所以在離婚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的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若要現場諮詢的話要先電話預約,因為我很忙,常不在辦公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6:22

1. 楊大律師說的很好,法律只能解決法律問題,一個人變了心留也留不住,好好過生活最重要。

2. 對方既已無意與您在一起,您不妨轉向研究日後萬一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乃至於子女監護問題如何爭取對您較有利。

3. 誣告必須是明知為不實的事實而刻意捏造並提告,一般而言成立上不容易,因為多半都會被認定是單傳對於事實或法律的誤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配偶針對您提告之行為,可能有構成誣告之可能,但您若亦對您配偶提起誣告告訴,是否有助於您維護配偶間之感情,可能須加以考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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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42

您好,如果老公很想離婚,不妨利用這樣的機會,跟他把離婚的條件提的對自己有利一點。

另外,刑法上之通姦要件為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先生跟小三通姦證據,或可提告通姦罪。然若證據不夠,但在夫妻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可提告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6

.

104-04-08 01:34

謝謝回答

104-04-09 23:5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您好: 在請教一下,他租屋租約到期聽小孩說好像找到房子過幾天要搬家,他當然不可能讓我知道租在哪,所以我就馬上把小孩帶去他那裡住,現在他問小孩說要不要回去南部,小孩不要他就故意說還是要回我這住,說他新租的地方比現在租的套房還要小,地方又遠要很早起床說那時候他還在睡覺,可能他們要坐公車還要走一段路,讓小孩很為難,本來住離公司很近現在租那麼遠要躲我也擺明要把小孩丟給我,房貸每個月我在繳也沒拿過生活費給我,租哪不讓我知道,就算知道他以私人租的不讓我進去不然就報警,像這種情形只能任猶他嗎?沒對離婚後該要如何安排小孩好好談,只會問小孩要住哪?連跟他談事情他都不願面對面只用LINE在打字,既然挽回不了就放手跟對方協議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過新生活的道理我也懂,可是我先生沒財產我名下的房子每個月繳的房貸對我來說已經很重了,在加兩個小孩根本負擔不起,小孩給他更可憐他也說會讓他們回南部住,要讓南部80幾歲的爸爸跟有點智能不足的媽媽帶嗎?除了短時間發生這些事我還不能接受也不想沒努力就放棄,就算挽回不了也要他好好處理後續,我不能認同也不想讓小孩感覺不想負責任就用這些小手段,別人就會馬上跟你妥協了,法律能保障我們什麼?只有判離婚嗎?

mia 104-03-20 01:33

男女雙方目前離婚已10年多

離婚的原因是因男方外遇

離婚時有一間無貸款房子~ 在女方名下

購買房子資金 來源 有1/3 是公婆在結婚贈與男方, 以及男方婚前儲蓄 

男方將資金用為購屋頭期款 , 房子買在女方名下

2/3 是兩人婚後清償 ( 其中有50萬為公婆分產 , 另有 200萬為男方辦理銀行貸款 )

離婚協議書上~ 有載明

1. 雙方各自取回登記於自已名下及由自己所保管或是使用之財產

2. 除協議書約定事項外, 雙方拋棄民事剩餘財產分配權利及其他財產
與非財產賠償贍養費之請求

3. 女方同意男方得居住於女方名下之動產( 現居的房子) , 
惟女方亦得隨時要求男方搬離該址, 男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以上各條係男女雙方基於自由意志, 於充分了解其協議書涵義後,
同意簽字 , 日後不得異議或反悔



目前女方 決定要賣房子搬家了

男方開口不願意搬家或是 要求分配賣屋所得 
不然就說要打官司 或是 法院協調

現在想知道 ~ 依照協議書內容

A .男方還可以分配賣屋所得嗎 ? 
B.女方應如何要求男方搬離住所? 

C. 房產有1/3 的資金來源是公婆於結婚前贈送給男方& 男方工作儲蓄~ 男方使用於購屋頭期款
這部分是否也在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

D. 男方可否主張 房子1/3 是他的無償所得及婚前存款
要求分走目前 1/3的房產售出所得
或者是要求~歸還當初公婆結婚前及結婚後 分產合計約 300萬元?

E. 婚後男方銀行貸款償還房貸的金額~ 屬於剩餘財產分配權內嗎

mia妳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為財產權,並非不得拋棄的權利。若該份離婚協議書是經過雙方及二名證人簽名,並且持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則男方應視為男方已拋棄分配請求權,因此即不得再要求分配剩餘財產(包含你名下的動產)。

至於購屋資金來源,除非男方能證明當初是協議借你錢買房,要求你還錢,否則也無法請求返還。

若男方執意提告,可委由律師進行訴訟處理。

以上供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已經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且對方對於你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得以主張
所以他只是單純無賴而已
你所問的問題他都不可以主張
如果要請他離開
你可以先以書面通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後
向法院提告遷讓房屋
如果用調解的方式他未必會理會你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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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按照民法第六章126、127條的規定,「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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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104-03-20 00:37

您好,我是告訴人,下禮拜要開庭 案由為公然污辱妨害自由等案件

公然污辱要向被告提出精神求償需在幾天內或有合適時間? 提出求償需寫狀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這個項目嗎? 被告12月時前往分局製作筆錄後當天又散播我的住家地址,如要另補充此問題是等開庭時直接提供相關資料證據就好還是要另外寫狀紙?是民事準備書狀嗎? 提出求償時需提供對方的相關資料,例如身分證和大名?(因為我不知道對方真實名字,是線上遊戲公然污辱恐嚇) 如另外要再加毀謗罪需該如何程序?

 

請各位達人不吝嗇解答,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8:53

1. 案件進行到什麼程度?一般附民是檢察官起訴後提起。

2. 慰撫金沒有一定標準,視個案情節、兩造學經歷、資歷等而定。

3. 補充相關事證建議先書狀補充。

4. 您是告訴人,開庭應該會傳您,屆時到庭就會有被告年籍資料秀在電腦螢幕上。

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