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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 103-07-12 06:33

事情大概是這樣 ~ 

我跟我前男友在一起時 我有生活困難

前男友主動幫我 給了我1萬1 (只有line的留言)

他說不用還是他心肝情願的

後來因為我墮胎後 他還是不信任我 認為我為其他男人欺騙他 還無原無辜兇我 導致我忍無可忍 分手

分手後他一樣跟我溝溝纏 到最近真的受不了

我跟他說了 我們永遠不可能 也不會原諒你 這種話

講完他翻臉 要我還他1.1萬 請問我要還嗎? 我真的很不甘心 

沈恆 (沈律師) 103-07-12 12:02

您好!若有對方說不用還的證據,那就是不用還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2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交付您金錢之相關證據,可不予理會對方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n 103-07-11 16:21

您好 我想幫我朋友問一下 國際法律的問題女方為台灣人,前往日本讀書,進而認識了大陸男子(也是去日本念書的),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但近日男方開始對女生動粗,暴力相向,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以性愛影片照片做威脅,且控制女方行動,包含手機、FACEBOOK 、LINE....等 ,監控女方,還強制住進女方家,並要求女方給他錢,如果不給就威脅要把性愛影片公開,並恐嚇女方不能跟他分手。請問以上情形該如何解決?
雙方皆依滿20歲以上,為成年人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7-12 03:27

您好!可向當地國的警方報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花 103-07-09 13:10

律師您好~

交往過程中有請男友代投資股票投資金約25萬用轉帳方式會給他

分手後他有提及要如何處理

但至今無下文,再與他提起時,他死不認帳有此事發生,電話中也不願意談,要求見面處理

請問開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9 15: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投資款,否則將訴請對方清償,甚至於可能因此觸犯侵占罪。

2、倘若對方願意給付,則應該當場交付並且簽立和解書,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25萬元,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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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7-10 00:06

 建議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對方異議,轉成訴訟後你再拿匯款紀錄證明有匯錢給他,要求返還

阿豪 103-07-07 21:45

聾啞女~日前被男友毆打~有驗傷單~已報案~跟男方同居1年多~男方在賀寶芙兼職,期中男方供應女方產品使用~使期改善體質瘦身,並未談論使用產品必須付費,其中女方有一台機車.交往中機車在男方母親家使用~近期男方態度傲慢想分手毆打女友.男方說除了把產品費用拿出來才把機車還給女方~(產品費用約15萬~男方說打65折~還需要8萬~一個月拿一萬出來給男方~八個月繳清在奉還機車).其中又牽扯~信用卡刷卡部分~男方跟女方交往~兩個人都有信用卡借用對方~現在男方口口聲聲說女方盜刷~還用聊天程式line~幾乎天天恐嚇該女子~諸如此類的問題~還有些許未可以詳盡寫入~~請問律師團門~該女方可以控告男方什麼罪?贏的機會佔比例多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7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各縣市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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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看起來應該是有傷害恐嚇罪以及侵占罪等的問題  這部分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因為屬於同居關係  如果有被暴力   可以考慮是否聲請家暴令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信 103-07-05 05:22

半年前跟男友分手後,一直被糾纏後來換了手機FB、EMAIL、跟租屋地址之後才沒了聯繫。

結果現在發現前男友把我們以前拍的自拍影片傳給我的現任男友及我的家人跟朋友。可是她人在國外,我問了法律的朋友。能告他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礙秘密罪,但依據下條法律

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他現在人在國外,所以按上面引述的法條是否要本刑最輕三年以上才能處罰。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樣上面那兩個罪名都不到三年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有說我可以另要求民事賠償,可是金額好像不會太多?因為男方還是學生沒工作,名下也沒財產

重點是這樣我真的很害怕他哪天放到網路上去給人下載我的人生就毀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拜託!!!!

阿信您好,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二、您所述問題得藉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解決,避免對方繼續散佈關於您的照片或影像,造成您名譽與信用的影響。若對方違反假處分,得按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課對方怠金,甚至管收。

三、雖然對方在國外,不影響法院案件的審理,俾維護您的權利。

四、倘若有代為撰寫書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5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誹謗公然侮辱和散布猥褻物品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為目前可能遇到之問題為對方不在中華民境內,可先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入境時,方有辦法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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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103-07-03 16:01

我的前男友跟我分手後,用我的名字在臉書上開了新的帳號,並且把我以前有在酒店上過班的事,公開在臉書上,並且放上我以前在酒店上班的照片,雖然他公開的事都是事實,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法律能告他?? 因為他沒有盜用我的帳號,那是他開的。他沒有毀謗,因為他說的也是事實。但是我去問他,他不承認,他說他也不知道。我該怎麼辦呢?? 請律師給個建議!!

對方有侵害隱私個資法的責任,可提告並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3 23:21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使用您的名稱聲請帳號並發布留言,可能構成刑法妨害罪章等相關犯罪,故建議您蒐集證據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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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蒂 103-07-03 11:53

我現在很難過很心痛

希望有人可以出庭幫我

我是一位聽障者,剛剛分手不久

我跟他在同居一年半,有13次被打,我現在只有驗傷單兩張,

目前已經去報備,我的機車是他不還,我多告他侵占

他前幾天跟現在又威脅我,他說他有人證(就是我跟他在一起的時候常去陪他下班的前一小時,有一次吵架在裡面)監控器應該有拍了,他又要告我私駕豪宅,還說我會告不贏了

另外他說要還我機車可以,他又要我還他產品費用(健康食品是他自已買,感情很好我們都有分享,我們現在分手後他要我吐出產品費用)

要怎麼辦呢?我很煩惱...

雖然是我先提告,贏輸還是沒有結果

希望有人好心可以幫幫我,我聽不到聲音無法說話

不知道怎麼在法院講話還是 .. 拜託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倘若識字,且能書寫的話,訴訟程序的進行都不是太大的問題,又倘若您能夠懂手語的話,還可以跟法院聲請通譯(也就是懂手語的翻譯人員),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04 03:05

您好!可至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是否可指派律師出庭協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Vi 103-07-02 12:11

您好,. 年初我與前男友交往一個半月,只是因為個人生活習慣不合而分手!! 追求時,他曾送我手機...分手時,卻想要回當初購買的現金金額26000, 我曾允諾歸還手機,但對方堅持要現金...也不承認當初自己願意贈送!! 我雖已經封鎖相關電話和訊息,可是幾乎每天電話騷擾,甚至波及我的家人, 也訊息騷擾,揚言要南下來找家人...我已不堪負荷精神轟炸...目前就醫治療中!! 請問我這樣算詐欺,侵占嗎?? 那我能對對方提出什麼告訴呢??恐嚇??騷擾?? 煩請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行為,您不會構成詐欺或是侵占罪嫌。

2、對方連續騷擾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調閱通聯記錄,倘若可以確定是對方,就可以核發存證信函告知要返還手機,並且請對方停止騷擾行為,否則將提起告訴。

 

 

星心 103-06-30 01:26

律師您好!我哥最近在網路上 (不知哪類型方式) 認識了陳性女子,一開始2人相談盛歡變成朋友,後來變成男女朋友 (之間其實沒有很長的時間,還沒有很了解彼此) ,後來他發現女生有劈腿其他男人,就跟他分手

誰 知道...陳性女子疑似不滿被分手,就跟乾哥哥吐苦水,乾哥哥就在臉書上創立一個粉絲團,裡頭都是盜我哥的照片然後去惡搞、做噁心的合成照,被我哥發現後 他很生氣! 本來打算對那個創粉絲團的人提告,後來是陳性女子跑來(私密)跟我哥道歉,我哥才就此作罷,最後他們還復合...

現在他們又因為一些原因分手,然後陳性女子故技重施,又找來乾哥哥抱復!

跑到我哥臉書上亂罵,講些難聽字眼,我哥有點嚇到...目前已停用臉書

但我看到陳性女子還在自己的臉書上po文說 若我哥繼續不跟她聯絡,他乾哥哥就會對他不利,已對我哥的生活及人身保障上受到影響...!

請問該怎麼辦呢??

jenny 103-06-28 23:08

我跟男友分手,收到三通這樣的簡訊:
1【終於差清楚了原來我跟同學(xx)都表兄弟喔…小心你不要出事ㄟ!】
註:(xx)指的是學校名稱
2【真的好報歉第一次遇到表兄弟小次有緣介紹來認識ㄟ,不過應該都知道沒錢在借就有了…】註1:小次應該是打錯字,應該是下次
註2:(不過應該都知道沒錢在借就有了),暗示是有在借錢的人
3【你真的惹活我了大家來試看看】
請問1、2項構成污辱罪名嗎?我需要在簡訊裡反駁那些問題,請對方說清楚講明白嗎?第3項是否構成恐嚇罪名?麻煩幫幫我這個不懂法律被抹黑的人,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8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無散布之情形,似不構成誹謗之,由於非於公開場合,亦非公然侮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8 23:17

 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因非公然為之,故不符合刑法妨害名譽罪之構成要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u 米 103-06-27 00:24

我的前男友,在一起2年多還3年多了才分手,這是101/6月份還在一起的事情,我因為車禍保險理賠,那錢直接在我名下的戶頭,原本在奶奶身上,她怕我亂花錢所以放在她那,有一天那個男朋友不知道是怎樣,就出了個主意說什麼要我去騙奶奶,上班要用到戶頭,薪水都是匯到戶頭裡,要把本子拿來我這,那時候他說他先跟我借戶頭裡的錢買轎車,到時候在慢慢的補回去,我奶奶不肯我亂花錢才會把簿子放在她那裡的,我前男朋友也知道,才會說先借戶頭裡的錢買轎車,之後在慢慢補回去,買第一台車,罵曲,花了6萬多買的,然後又因為變速箱壞掉了,換掉1萬多快2萬,接著,入入續續,一直維修維修那台車,後來朋友的介紹又跑去朋友的姐夫開的2手車行,貼了10萬換了一台nissna-sentra180的車子,前前後後花了我差不多20萬的錢買車&修車,剩下的10萬在戶頭,一下子他又說要幹嘛要買什麼生活費和請他朋友跟著他一起吃喝玩樂假裝自己是什麼有錢人,還請吃東西那些壘...是到去年的8月,分手的,到那時候一毛錢都沒有補回去,還說什麼要把摩托車拿回去(摩托車是我用他的名字買的車,都是我騎去上班上課,每個月的車貸也是我在繳,他竟然半威脅我,把摩托車還他,如果不還他就會去報警,說我偷他的車...)超級無言 = =  摩托車是我去車行辦好了,他說會過戶到有收據那方,可是在一起的時候跟本沒有想那麼多,要簽寫什麼借據那些,所以我也沒有什麼證據借據,這樣子的我該怎麼辦?要寫存證信涵寄給他嗎?如果要告他,可以成功嘛?這種問題有辦法處理?嗎我該怎麼去處理這件事情??

請你幫我一下, 麻煩你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倘若您的前男友當初就有意欺瞞並且惡意拒絕還款的話,確實可能涉犯詐欺罪嫌。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款項,看對方如何回應之後,再判斷要提起詐欺告訴或是請求民事清償

夜書 103-06-22 05:00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時,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您好,B為現役軍人,有陸海空軍刑法之適用,B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妨害自由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建議A女盡快到派出所備案,以維護自身安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B提出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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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書 103-06-22 04:22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確實已觸犯刑法,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以保護自身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等,對其提出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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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ley 103-06-20 19:08

事因:: 前男友冒用我的肖像,在色情網站貼圖及寫blog。由於我們已經分手近1年了,我查到的時間點是從未分手時就開始寫blog。

請問應該是依循何種方式,可以該網站撤圖下來?  或是說,我可以另外針對前男友提告求償精神傷害??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要求並禁止其使用您之肖像,又若其將您之照片刊載於色情網站,尚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等相關犯罪。

您亦可提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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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2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發函要求您的前男友將您的相關資料撤除。

2、您可以先行蒐證之後,提起告訴,不過必須依據所張貼的內容而判斷,是否涉及誹謗罪或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而定。

samuel 103-06-20 02:40

律師您好:  有些感情糾紛希望能請您幫忙分析 事故如下

我的女朋友已經跟他的前男友分手,但是她前男友屢次 電話騷擾,恐嚇 還到她上班的地點踹鐵門 

事發當時 有請警方處理 但是警方只初步留下了對方之姓名 出生日 並且通報社會局發簡訊至我女朋友的手機 而我女朋友致電給社會局 社會局人員是告訴她可聲請保護令

且甚至揚言要傷害她家人 甚至我 因她前男友交友複雜,甚至目前還有一條組織犯罪尚未結案,  昨日在她姐姐的陪同下前往陽明派出所前往備案,但警方並無受理 ,面對如此的事件 使得我和我的女朋友感到不安  懇請律師能幫忙並指導該如何處理 謝謝

1.如果確實有恐嚇的行為 可以蒐集證據 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警察局確實可能不願意接這種案件 2.如果之前他們屬於同居關係 也可以向民事聲請家暴令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 103-06-13 14:14

愛  情  合  約

    本人 XXX(男方)與YYY(女方)為兩情相悅之情侶,唯恐愛情多變,到最後情深緣淺,青春逝去,而女方一無所有,在此開立本票(NO.239558)新台幣一百萬元整,為保障女方之用,若日後因男方無心經營兩人感情、產生劈腿之情事、或單方面因可抗力之因素提出分手,此約及本票(NO.239558)立即生效,女方即可以此本票(NO.239558)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故此本票(NO.239558)於兩人未分手、情投意合之時不具任何效力,但若分手之因素為女方無心經營兩人感情、產生劈腿之情事、或單方面因可抗力之因素提出分手,則本票(NO.239558)立即失效。

立約人:                (男方)

                       (女方)

 

 

中華民國103年  月  日

 

 

我想問的是 這張合約有效嗎? 本票有效嗎? 合約本票有相互牽制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合約無絕對必然關係,此份合約之效力及本票之效力,均有無效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3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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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本票,附有變心的停止條件,依照法律規定,票據不能附條件,所以該條件無效,本票簽了就是簽了。至於契約效力是與票據分開的,但是契約有可能違背善良風俗,導致效力受影響,畢竟感情自由。謹先答覆如上。

雨婕 103-06-12 00:05

當時發現懷孕已經滿16了,但那男生一直不負責,一直推拖不是他的,因為之中分分合合,最後一次分手後女生有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但沒發生性關係,最後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一個禮拜後也分手了,後來又跟原本男生在一起,之後發現懷孕,那男生一樣一直不負責一直推拖,但算排卵期也是女生跟男生在一起的時間,算給男生聽,男生也一樣的態度,甚至還說一些傷人的話,把話講很難聽。最後女生爸媽知道他這樣子的態度才決定提告

但我想問的是這樣子男生真的不會被逞罰或被關嗎?因為其實我們家人都希望他能得到教訓,他現在是滿18歲了,因為聽社工說他是不會被關,因為與女生性交時是未成年,我對這個問題很疑問!還有,他這次這件事不會有前科嗎?

而且被告之後他還好聲好氣用臉書私訊我說:請我不要認為他不負責,說什麼孩子生下來驗DNA如果是他的他會負責,然後一直說他當初聽別人說我跟別的男生在一起有發生關係,所以他懷疑沒有不合理!我說:要負責當初就會負責了,怎麼到被告才要說要負責?而且甚至現在還在懷疑?而且你也不能負責什麼,也是要家長出面!他說:警察說我18了可以自己負責。

我想問他這意思是到最後開庭他家長不會出現?是他自己而已?這種事情應該家長也要出面吧?

而且這種事情法官通常會怎麼判他?而且發生這件事我媽想跟他們拿60萬,就是養孩子的錢;精神賠償;生產費;月子費,以及一些費用,我們也不是亂開價,因為養孩子真的不簡單!

而且他一直懷疑不是他的,一直說什麼要驗DNA,這樣的話最後法官會怎麼做?會也要求我一定要驗嗎?因為費用真的不是我們可以負擔的!

以你們的經驗法官會怎麼判?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案件的部份,除非等到對方滿20歲才提告訴,否則目前仍然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入獄的機會確實較低,但是對方還是可能會遭其他處遇,如保護管束等.

2、本文建議您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並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您可對您男友提出刑事告訴,但其亦適用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待小孩出生後,可對其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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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vimm 103-06-10 11:55

4月有收到一封資產公司寄來的查封

因為覺得很莫名家人也怕是不是詐騙

所以我就先以"家人的姐妹"去詢問資產公司

才知道那是10年前有幫之前男友在日盛信貸一筆20幾萬

他已還到剩下13、14萬加上10年的利息大概要快20萬

後來分手手機也換了所以一直沒收到日盛的催收

現在日盛把債權轉給了資產公司

因為現在正在待業中所以20萬對我來說真的很多

自已目前有的存款加上跟姐妹借的差不多有10萬

所以經過好幾次溝通資產公司說可以以10萬元一次繳清解決

還請我們寫呈請書說明還款能力只有10萬元

結果後面又打來說沒辦法10萬叫我們再多加個1、2萬變12萬

之後說法又改為要把本金還清

不然就要上法院查封,請律師的錢我們也要付

我是真的很想解決但資產公司改變他們的說法

一次又一次的把錢愈加愈多

有哪位好心的律師可以請問一下

我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對付資產公司.......,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建議先跟對方確認是否真為債權人,並請其提出執行名義,藉以確定其本金或利息有無罹於消時效之狀況,進而主張時效抗辯,另外建議您最好不要在未清楚債務實況下貿然簽署任何申請書,否則恐會構成承認債務或被視為達成和解契約之意思表示,情勢只會更不利。
另如果您本身無財產或所得來源可供強制執行的話,其實資產管理公司未必便能在法律上得以受償。
律師費除非原契約內已約定載明於債務不履行時,應由違約債務人負擔者,否則在法院實務上一般是不認敗訴一方負擔律師費用之請求主張。而若債權僅只有二十餘萬,其實裁判費強制執行費是很有限的,若您真的力有未逮且暫無可供強制執行之標的者,是否有必要急著配合對方催收動作照單全收,超出己身負荷程度去籌錢,恐怕須進一步思考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o 103-06-09 21:26

您好,

想請問男女朋友分手

女生前往男方家取回女方的物品,但男方獸性大發

強迫女生進行性行為,女方非常不願意但無力反抗

事隔一星期了,女性身心大受打擊

請問這是否構成性侵或是妨害自由

是否可成立?

要如何提出證明和如何提告

委托律師打官司費用如何計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男方在違反女方意願之情況下為性行為,涉嫌妨害性自主罪,該女方得據以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保全證據,不然後容易陷入各說各話的局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朋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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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但能不能告成就要看有多少證據能證明有強迫發生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蒐集非合意之相關證據,如抵抗之相關傷痕,進行驗傷之,於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度方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起訴後,亦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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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願意與他人有性行為下,對方即構成妨害性自主權罪,你如要提告律師願意以最優惠、最誠懇的心,為你伸張正義,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Miao 103-06-05 09:27

前男友有輕度智能障礙
過去可能有衝動打人一些前科不是很清楚,
分手後對方一直討要過去一起出去的花費或買給我的東西,
要我還錢並限期,電話簡訊都有
但我並沒有借欠、偷拐搶騙,
所以我很生氣也造成我精神上的不安,
感情上覺得他不會對我造成實質傷害
理智上我卻無法肯定,
只要提分手都會出現這種狀況,
斷斷續續出現了快四個月,
朋友有居中調解過他說他不會在這樣,
但後來只要我不出去他就又復發,
我也揚言過他在這樣我就上警局了,
其實我很不想,
一來我對他還是有感情,不想他有事只希望好聚好散各自過日子,
二來我不能讓家人知道我們的事,
然後後來就是鬧一鬧也不出來私下講清楚,
一次我受不了了想讓他知道我是真的說到做到,
他要討錢就到警局說清楚有什麼是他該要的,
也希望他知道恐嚇的嚴重性,但我忘了這是公訴...
可是在男方還沒到時,
警察有問過他都是用什麼形式恐我,
我說簡訊電話留言,
也跟他們說我只是希望在這裡講清楚,
你們讓他知道嚴重性之後不會再犯影響我的生活就好,
我也不希望他有事被關,而且我也不能讓家人知道,
千千萬萬的拜託,
然後他們就先叫他過來,
之後我要跟他算他也不看,
他似乎是想藉錢的名義要我出去也跟警察說想跟我繼續在一起而已,
警察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住址電話要我簽名,幫我拍了一張照,
起先我不想拍照,他說這樣可能要去我家找我父母了,我就答應了。
之後他們讓我先走,
男方還在局裡,
結果今天男方跟我說,
後來他有被製作筆錄並攝影,
他們問他有沒有恐嚇,他說有
問他怎麼恐嚇,他說用電話
問打了幾通,他說很多通,
之後簽名蓋章就讓他走了,

我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收到一些公文,
要出庭還是幹麻,
因為我想私下解決不能讓我父母知道, 
我也很擔心他有事,
因為我的用意只是想讓他不要騷擾恐嚇我,
可是理智上我無法得知他的前科是什麼我不能肯定我沒有危險,
但我希望他過得好好的,
讓警察曉以大義讓他安份而已,
在當時對談時我也有嚇他說,
他在這樣下次我就真的要告他了。  

但他們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我也沒被錄音我也沒繳交出去證據,只有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資料並簽名,還有幫我拍一張照而已,但是男方的情況我不知他會不會被移送地檢署,但這樣相對日後我也會收到公文,今天打電話問了警察,警察說他等等會問那個警察在回我電話也沒有回覆><

怎麼辦,到底會收到公文嗎?
男方會有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恐嚇罪是公訴罪,倘偌您已經製作筆錄完成,您的男友也已經製作完筆錄了,則依法就會移送地檢署。

二、一般而言檢察官都還是會傳訊你,屆時您必須說實話,倘偌不願意追究,在表示願意原諒對方就好,千萬不要說沒有恐嚇行為,以免遭辦誣告罪。

 

Miao 103-06-04 23:48

前男友有輕度智能障礙
過去可能有衝動打人一些前科不是很清楚,
分手後對方一直討要過去一起出去的花費或買給我的東西,
要我還錢並限期,電話簡訊都有
但我並沒有借欠、偷拐搶騙,
所以我很生氣也造成我精神上的不安,
感情上覺得他不會對我造成實質傷害
理智上我卻無法肯定,
只要提分手都會出現這種狀況,
斷斷續續出現了快四個月,
朋友有居中調解過他說他不會在這樣,
但後來只要我不出去他就又復發,
我也揚言過他在這樣我就上警局了,
其實我很不想,
一來我對他還是有感情,不想他有事只希望好聚好散各自過日子,
二來我不能讓家人知道我們的事,
然後後來就是鬧一鬧也不出來私下講清楚,
一次我受不了了想讓他知道我是真的說到做到,
他要討錢就到警局說清楚有什麼是他該要的,
也希望他知道恐嚇的嚴重性,但我忘了這是公訴...
可是在男方還沒到時,
警察有問過他都是用什麼形式恐我,
我說簡訊電話留言,
也跟他們說我只是希望在這裡講清楚,
你們讓他知道嚴重性之後不會再犯影響我的生活就好,
我也不希望他有事被關,而且我也不能讓家人知道,
千千萬萬的拜託,
然後他們就先叫他過來,
之後我要跟他算他也不看,
他似乎是想藉錢的名義要我出去也跟警察說想跟我繼續在一起而已,
警察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住址電話要我簽名,幫我拍了一張照,
起先我不想拍照,他說這樣可能要去我家找我父母了,我就答應了。
之後他們讓我先走,
男方還在局裡,
結果今天男方跟我說,
後來他有被製作筆錄並攝影,
他們問他有沒有恐嚇,他說有
問他怎麼恐嚇,他說用電話
問打了幾通,他說很多通,
之後簽名蓋章就讓他走了,

我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收到一些公文,
要出庭還是幹麻,
因為我想私下解決不能讓我父母知道, 
我也很擔心他有事,
因為我的用意只是想讓他不要騷擾恐嚇我,
可是理智上我無法得知他的前科是什麼我不能肯定我沒有危險,
但我希望他過得好好的,
讓警察曉以大義讓他安份而已,
在當時對談時我也有嚇他說,
他在這樣下次我就真的要告他了。  

但他們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我也沒被錄音我也沒繳交出去證據,只有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資料並簽名,還有幫我拍一張照而已,但是男方的情況我不知他會不會被移送地檢署,但這樣相對日後我也會收到公文,今天打電話問了警察,警察說他等等會問那個警察在回我電話也沒有回覆><

怎麼辦,到底會收到公文嗎?
男方會有事嗎?
 

亮晶晶 103-06-01 14:41

您好!

我弟弟(滿20歲)和他女朋友(快滿20歲)未婚懷孕,當我們家一知道女方懷孕就希望能夠結婚,但是女方家長不願意。先前女方因為離家出走寄住在我們家,但是我們有通知女方家長是否要將女兒接回家待產,而女方表示知道了,但是始終未來接女兒,直到小孩出生後一個禮拜,女方家長怒氣沖沖到我家說我們太誇張小孩都出生還不結婚,並把女兒及小孩接走,女生回家住兩個禮拜左右便離家出走跑來我們家,並希望我們不要通知她的家長,兩人原打算在女生滿20的時候辦理公證結婚,不過在我們家寄住半年左右,女生帶著小孩離家出走跑回她家(走的時候留下紙條說我弟弟不夠愛他所以要分手),我弟弟非常想要那小孩因為是自己的兒子,我們家人也都很愛小孩,不知道是否有辦法要回小孩?我弟弟有工作,女生沒有。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為小孩生父,亦對小孩享有監護權,目前可提起監護權改定訴訟,請求法院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改定監護權從雙方共同享有到您弟弟享有單獨監護權。您亦需蒐集由對方照顧小孩對小孩不利之相關證據,即由您弟弟照顧小孩為較有利之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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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1 18:41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弟弟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爭取單獨監護權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1.因為沒有婚姻關係  所以男方需要透過認領  才會跟該子女產生親子關係   2.男方看起來應該已經有認領事實  如果女方否認  男方可以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以及同時請法院定子女監護權應該由誰行使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貓兒 103-05-31 13:48

我有一位朋友

他滿15未滿16與一位滿14的國中生發生關係

現在兩人已分手但是分的很不愉快

想幫我朋友問一下

若女生想提告證據要提出什麼才對她有利才告的成

追訴期多久

若女方告男方 男方是不是也可以反告

因為都未滿16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由於男女雙方均未滿十六,均可對對方互相提出刑事告訴,且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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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兒 103-05-31 14:5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舉例一下相關證據

依您所述情形,若雙方均為自願發生性關係,而無一方違背他方意願而為強制性交之情形,則雙方同樣均涉有刑法第227條之與幼性交罪之罪責,另外被告為十八歲以下者,依法應會交由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加以查處。
另外證據應足以證明告訴人所指訴之犯罪事實,依本件而言,必須有相關證據足以證明雙方發生性關係之事實始可。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As 103-05-29 20:39

因前女友劈腿後分手,鬧的很不愉快 在和朋友小酌幾杯後 提到這事 並且表明也跟她上過床,之後她從朋友那聽到這件事 ,現在說要告我毀謗 說我幻想跟她上過床,不知她睜眼說瞎話的功力如此強大,她說她找到五個證人 可以證明我毀謗她說什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而且威脅我她要找人處理我(沒錄音)

這樣有構成毀謗嗎? 我講的都是事實 可是她到處說我生話 請問我該?

您好,若所述為真實即不構成刑事誹謗罪,建議可找相關證據證明之,並可具狀對其提出刑事恐嚇誣告告訴。

As 103-05-29 22:09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所述為真實即不構成刑事誹謗罪,建議可找相關證據證明之,並可具狀對其提出刑事恐嚇誣告告 ... (恕刪)

可是我跟她交往期間 她要求不公開   現在卻在臉書上 公開並貼上我的照片說我追不到她 所以生話毀謗她   想讓我身敗名裂 

對於所傳述之內容,能夠證明係為真實者,則該傳述行為本質上即不構成誹謗行為。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莊惟堯 (名寶) 103-05-30 02:0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我建議您無需太過擔心,他所謂的五個證人,是否均有直接聽到您的論述,如果沒有,那不能當證據使用。所以不用擔心。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0 21: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說明為事實,即不構成誹謗,若對方有恐嚇您之言論,可加以錄音蒐證,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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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103-05-30 21: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說明為事實,即不構成誹謗,若對方有恐嚇您之言論,可加以錄音蒐證,提出刑 ... (恕刪)

我現在求助無門 因為當初在一起她要求不公開 所以保密到家 而且那時的line對話紀錄 什麼什麼的一切總總 都被她刪的精光  我根本沒辦法證明我們在一起,當初我為了息事寧人 又怕生命受威脅所以在半強迫之下 寫了篇道歉文, 然而現在卻成為我“承認毀謗”的證據 …  她在臉書po文 到處洗腦 底下的留言攻擊的我無法招架  有些人還揚言要請我吃土  頭很痛 不知該如何是好

VIVI 103-05-29 13:44

最近朋友們捲入一個感情糾紛之中 故事男為A,女為B,還有一位朋友是C,C是B的朋友 因為A一直有劈腿的狀況,所以A與B分手了 但A跟B之間的狀況一直揪葛不清,導致B自殺 後來C無意間在社群網站上認識了A的朋友 向A的朋友求證了一些事情,也說了A與B的感情狀況 像是A過去的情史狀況,還有一些與B交往時發生的事情 而且A的朋友自己也在過程中講了關於A許多沒有證據的傳言 而A得知道後竟然認為C是騷擾,認定C是傳播不實傳言 A要請他的電信朋友幫忙查IP 我想問的事情有

1.C並沒有主動提任何A與B的事情,是A的朋友追問才說 而C說的內容並沒有不實,也非主動去騷擾A的朋友 這樣A應該沒有證據去告騷擾散播不實傳言吧?

2.A可以這樣私自動用朋友關係去查IP嗎?這樣不會有觸犯法律的問題嗎? 上網查了相關法令,查IP是有法定流程的,需要有公文才可以的

我查了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看到 第三十三條 意圖營利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或依第二十四條所發布之限制命令,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四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四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五條 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二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所以整件事情,A是沒有辦法做什麼的吧?

雨婕 103-05-27 19:56

我在15歲時跟一個17歲男生在一起,我們在一起1年多,在一起之中也分分合合,有實我想分手他還一直阻止我甚至拉扯我不讓我走,不然就是吵架時他會使用暴力。之中也有性行為,那也是兩個都同意!

去年12月中我們分手,之後我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但沒有發生性行為。而之後去年12月底我又跟17歲男生複合,那時在一起也有性行為,那時我已16歲,但到了今年1月多我與他有去婦產科照超音波,發現懷孕7週,當時他也有看到,也有聽醫生講,之後我們開始為了這件事吵架,也分手了..

後來我要他負責,他不要,他一直說:妳不要一直騙好不好?我說:當時你也看到了,什麼叫我騙你?最近還跟我媽說:我善於說謊怎樣的,我媽聽到說:他怎麼可以這樣羞辱我?

而且現在開始他也一直推托說不是他的孩子,要我驗DNA,然後我說如果他在這樣我爸可能要提告了!後來他就說:你們根本要錢吧?所以這樣我們之後也去提告了。

那我想問:這樣的情形,他會被判幾年?而且他一定要我們驗DNA嗎?因為如果要驗他也不可能拿錢出來驗,那我們自己根本也沒這麼多費用去驗!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42

您好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未成年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由法官依案件輕重程度擇定之。

您的情況,可以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如果法院允許,得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納之訴訟費用。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8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DNA相關鑑定刑事案件不會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因此您無須擔心,但是倘若提告之後,本案屬於公訴罪,將無法任意撤回,本文建議您應該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尋求正式諮詢,以力判斷應該如何處置。

您好,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驗DNA應視到時案件進行程度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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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嬌琥 103-05-22 10:54

我在跟他交往期間

他(說)這電腦送你沒關係要拿就拿去

然後快分手的時候,他說電腦當做借你好了我要用再環給我

(結果後來他自己把電腦搬到我家的)

我就使用電腦

期間電腦有故障我自己有出維修費跟換東西..

然後他突然說(他要來我家搬電腦了)

我就覺得莫名其妙一下說送一下說借

我說(裡面東西我已經有換過你還要要回去?我自己有出錢)

他說(他只要他的電腦,換過甚麼無所謂)

然後說不環他可以報警怎樣的...

我就說(那你要多少?)

他就說一個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價錢

然後也說可以給他錢

但是我朋友很多都說不用理他

他如果硬要來我家搬呢?

東西已經載我家他親自送來

算我的嗎?

我現在不知道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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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22 12:09

您好!倘若當初是以單純贈與的意思送到您家,而沒有其他附帶條件,那就是您的電腦了,不用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為贈與,可主張既為贈與,即屬於您之財產,對方無權利取回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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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雙方陳述可能會影響將來法院認定之事實  你主張對方是贈與給你  你可能要有贈與的合意提出證明  當然對方也可能自己承認有贈與的事實   2.最好看是否可以錄音  以利將來證明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俏嬌琥 103-05-22 19:5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證據可證明對方為贈與,可主張既為贈與,即屬於您之財產,對方無權利 ... (恕刪)

請問他可以告我侵占嗎?

我想反擊要怎麼做?

 

或是如何跟他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須證明您有亦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之意圖,方有成立侵占之可能,若對方無任何證據及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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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聰 103-05-21 02:39

女方協同家人控告我妨害性自主

女方是我前女友 她說我以暴力脅迫發生性行為 還說我迷姦她

我們相處曾拍過性愛照片和影片 她說我用這個威脅她發生關西

還有不准分手 然後她去驗傷說我打她 然後他有偷錄音 錄音內容如下

1.你威脅我家人還有要對我不利 還說要開瓦斯 我回說:我有做嗎 我有做嗎? 2.你打我還讓我瘀青 我回說:你就沒打我? 之前有嗎? 我以後不會了 3.他說上床是我逼她 載她回家也是逼她的 去她家也我逼她 我回說:我哪有逼妳
我這邊的事實 但無錄音證據 1.因為第2點 她就說 妳之前動手代表你以後會對我不利 開始幻想我會對他家人怎樣 每次吵架都跟我講這個 我都跟他說 不會 不可能 我可能會做嗎??? 那麼不然分手 她就一直不肯
2.他一直說那瘀青是我打的 可是事實是她打我踹我肚子 然後我推開她 她之後就一直說 我打她 每次吵架都說我打她
3.上床拍影片我有簡訊和信的證據 證明自願

---------------以上女方-------------

目前我手頭握有的證據

1.簡訊足以證明我跟她你情我願2.信件足以證明你情我願

3.我們曾許諾終身4.我朋友可以證明我們之前都好好的

5.檢方扣走的影片女方對著鏡頭明顯是知情的 而照片他有擺pose也明顯知情

請問錄音能當證據?我算有罪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強制性交罪得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應謹慎處理,目前對方既然已經提告,為避免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製作筆錄前,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應委任律師對全案證據爭執,對是否為合意或強制加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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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 103-05-20 11:06

事情是這樣的 
我一個好朋友她想跟她男朋友分手
可是她男朋友拒絕且多次出言要對她不利
但是苦無留下直接證據證明
且在外租賃房屋的鑰匙那男的手上也有一副
租賃契約上是簽上女方的名字
多此請男方歸還鑰匙也都無法並多次突然進房吵架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上不知道能否構成 恐嚇 侵占 及非法入侵
朋友已不堪其擾想走法律途徑
感謝律師的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建議可以先發函給對方  請求他返還房屋鑰匙  將來比較不會發生爭議  對方也比較無法繼續主張有權使用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鑰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對其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且若對方再隨意侵入,可報警對對方提出侵入住居之告訴;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可錄音對其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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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慧 103-05-18 12:47

我有個朋友是已婚的狀態…但老公一年沒回家了,而她也交了新男友,但男友也是有家庭的,可是有個網友知道她的這些事情,說不跟他上床就要去她工作地點鬧,她怕他鬧所以跟他上床了,後來她想跟他分手,他又說要公開她的事情,而且請徵信社查她,還說透過警方拿到她的資料,請問這樣能告他嗎?如果可以要用什麼罪名告,聽她說她因為害怕事情被發現所以把對話資料都刪了,那這樣還能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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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妨害自由,但相關證據仍應蒐集完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相關錄音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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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Mo 103-05-16 08:31

請問ㄧ下,如果有人開設匿名帳號(不是本名)在FB上以私訊方式罵我女友說她是介入我跟我前女友關係的小三,然後又以同樣方式私訊告訴我,罵我女友是小三.在我們封鎖她後,又以公共電話,騷擾我女友,要她跟我分手.
但是我已經跟我前女友分手了兩年,也已經快一年沒連絡了,
我們真的不知道這人是什麼人,這樣的對話我都有截取下來,這樣能夠用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去阻止對方繼續騷擾我女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6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您可以調閱通聯記錄並且以錄音存證方式,以釐清對方是否涉嫌強制罪、恐嚇罪嫌等。

2、         至於誹謗等侵害名譽,因為沒有傳述或是公然情狀,因此尚無法構成。

 1.單純私訊對話  除非有恐嚇嫌疑  否則要成立刑事犯罪應該是不容易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如非在公開場合對罵,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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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公開場合,似無公然侮辱之疑義,惟若有散布之情形,則似有誹謗罪之疑義,可視其言論內容及是否有散布之狀況,蒐集證據準備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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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哥 103-05-13 16:03

與在網路上交到的14歲女友發生性關係  之後事隔一個月  我們因為不和分手了 她媽媽發現我跟她女兒的關係之後 想要對我提出告訴 目前無直接證據 僅有的只有簡訊FB的片段 但是內容有些不雅 其不雅的部分都是文字 我的前女友也不想告我 我是初犯 目前對方家長還未提出告訴 女方也沒有懷孕 請問這樣我會面臨到什麼樣的刑責? 我該怎麼處理才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09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最重可以判七年,請謹慎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告,則女方之證詞即屬重要,若其證述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則會變得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13 19:58

你好

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對方家長可以提告

建議謹慎處理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目前無明確證據,您可先行否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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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先不要承認有發生過關係,如果沒有證據的話,但女生可能會被家人說服改變說法,建議你先去與對方家人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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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不慎,恐需坐牢,小心為宜。

Yu 103-05-12 11:05

與前男友分手後,對方說要將以前拍的私密照片傳給同事和朋友們.

想找朋友商量,卻不知從何說起;不希望讓家人擔心,所以也不希望讓家人知道這件事情.請問我應該如何自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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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您好,

1. 對方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恐嚇危安罪,及散佈猥褻物品罪。

2. 您現在可以先發律師函,告知對方可能觸犯的罪責。如果對方已經散佈私密照片,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避免私密照片繼續流傳。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您好,是否有錄音或其他證據證明這些事情,如果有建議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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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前男友之威脅,您可加以錄音之,若對方有散布照片之行為,亦可加以蒐證,並一併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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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安安 103-05-10 11:26

買給前男友一支iphone5

但是有跟他說 如果家裡需要 要拿回來

所以不是真的送他

他也知道那是我媽幫忙付錢的 

最近分手了 和平分手

依照我對他的熟悉和人品 他不是那種不守信用的人

但是跟他討了一個半月了遲遲沒有還來

他一直說他會還他會還

請問他有構成侵占嗎?

手機外盒都在他那邊,3月中給他的

我可以去警察局報案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10 12:40

已經催告請對方返還,若還是不還就可能會成立侵占罪,可以報警提出告訴。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10 17:04

您說的情形會有個問題,就是舉證,也就是您這邊要舉證當初雙方有您所說的約定,請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若屆期對方仍拒不返還,可提出刑事侵占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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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橘子 103-04-30 10:50

一年前男方要求把小孩拿掉說會負責任,一年後卻說完全沒有結婚意願提出分手,完全避不見面家人也不肯處理,要求我放下離開,我因為拿小孩導致身心出問題要看精神科醫生診斷為 創傷後心理症候群 需要求助藥物 ,對方家人態度惡劣認為都已經拿掉所以不必負責

我有墮胎證明和超音波診斷書這樣可以相對方提告求償

小蔚 103-04-30 08:16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我跟女朋友分手兩個月了

中間還是有在做親密動作

但是因為一次突然原因他打算避不見面

我怎麼約都約不出來  

我就告訴他  我手中握有跟他的性愛影片

如果他不想外流出來的話就照我說的作

可是其實我完全沒拍過這類的影片  我知道我是錯的

他現在把我說過的話都錄音並且報警告我恐嚇罪了

 

我知道我罪有應得    但是我本意真的沒有想傷害他的意思

 

恐嚇罪是不是不能私底下和解了?   現在我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呢?

 

我沒有任何前科案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得試圖與對方和解之,陳報您與對方之和解書、悔過書,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你的行為確實涉及恐嚇罪的問題   這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2.你可以考慮跟對方和解  看是否有緩起訴機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4-30 12:05

大大你好:恐嚇罪是公訴罪 不能私下和解

               所以就算你與對方達成和解  還是要負起刑責的

               但此類案件也不是一定就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嗨嗨 103-04-30 03:12

我想請問,分手同居,但分開後甲搬離時還有很多私人物品在同居處,過了ㄧ陣子找乙方想拿回物品,但乙方一直不回應訊息,電話也只告知忙碌,也沒回應且卻日期,這樣算侵佔嘛?還有要如何拿回物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可發存證信函予乙,通知取回所有物品之日期、時間,並於當日請求警察協助,一同前往取回之,若乙堅持不開門、不歸還,即有侵占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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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侵占罪需要有不法所有的意圖  如果是單純之前住處東西無法順利取回  是否就構成侵占  應該是有疑問的  建議還是先發函通知對方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豆子 103-04-26 18:39

你好,我不知道怎麼解決。
我前女友(當時滿16歲),三年前我提出分手後,前幾天忽然被警方偵訊並搜索,對方隱瞞情侶關係提告妨害性自主,且並未提出證據,而我則有證據證明情侶關係,並有另一些合意性交的證據,請問我目前該如何做?我還有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嗎?

補注:我門發生過不只一次性行為, 她卻只說第一次違反意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雙方合意之相關證據,及您無違反對方之意願。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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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豆子 103-04-26 20: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雙方合意之相關證據,及您無違反對方之意願。

以上, ... (恕刪)

前日因為警察在搜索時並未事先告知案情,一直到偵訊才告知,因此我有一些證據無法主動提交,那麼我現在該如何提交證據?是否要等審訊時提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下一次開庭時,陳報相關證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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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4-28 11:35

大大你好 照你說述 本件的重點應是在發生性關係

             女生未滿十六歲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你所涉及的刑責

             就已經不是提出合意性交證據可解決了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小豆子 103-05-05 11:23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照你說述 本件的重點應是在發生

我有寫說:對方當時已滿十六歲,而且對方提告的內容也說明她滿十六歲。

她現年19歲,三年前16歲,她是現在告我的。

您好,建議您先把兩人交往經過以書面說明清楚,並提出兩人確有交往事實及相關有利證據,證明當時雙方是你情我願,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namake_neko 103-04-23 19:05

前男友積欠我錢 分手後還款日期到 始終未歸還  沒有借據也沒簽任何證明
只有LINE對話跟問他哪時候還我錢的錄影 請問這樣有辦法尋求司法途徑保障我的權益嗎 如果可以請問該怎麼做

建議您保留LINE內容,並請律師存證信函催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檢附你說的事證直接聲請支付命令最為快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所問的問題,相關證據除了有LINE的錄影外,可能也想想是否當時是以匯款方式借貸,這些都是將來提起訴訟的有力證據。如果有撰狀必要,視金額大小,洽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尋求本站律師的協助。 

namake_neko 103-04-24 00:29

他都說他沒有存款簿 所以都要我領現金借他 我電話有下載通話錄音APP 有段通話錄音內容是

你欠我的錢什麼時候還

我:1萬6什麼時候還

他:不知道 等有錢再說

我:2000元什麼時候還

他:沒要還

我:5萬8什麼時候還

他:沒要還

我:90萬什麼時候還

他:沒要還

我:所以欠我的4筆錢你只願意還1萬6?

他:摁

我:噢

他:還有事嗎

我:沒事...

 

請問這段電話錄音能做為有力證據嗎?有時間跟電話號碼的紀錄.

還是說我還得要找其他證據來證明

 

您好,建議你用LINE將時間、金額問清楚後,再行提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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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內容得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您亦有交付款項,即可起訴請求借款返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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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3-04-22 16:29

前男友分手後心生不滿,不甘願看他搬回與他的前妻住,第一天先是傳簡訊用文字恐嚇他要帶他上路,第二天去路上堵他,結果一言不和就拿了本來要還他的東西(裡面有醬油)潑向他,他一氣之下要我和他去警局報警告我,當下我也有和他一同到警局.

可幫我嗎?他有傳訊告知我,我法律素養沒他好,他一定會讓我付出代價,我也很擔心會留下前科,請幫我解答,謝謝!!感激不盡!!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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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3-04-23 10:45

需要收費嗎?因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懇請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3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嫌恐嚇犯行,但是必須依據您所寄送的簡訊內容而定.

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的話,還是有機會避免案件進入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視您之言論及行為而定,有無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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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3-04-24 13:23
我住高雄,對方已都不接我的電話,所以我也不敢一直找他,害怕萬一他又把事誤解了,因已有告我強制騷擾罪了,很擔心愈弄愈糟,至於簡訊內容我該如何讓你們幫我評論呢?還有潑東西(液體)該如何才能說明我不是故意的呢?謝謝你們的回答.

 

小雨 103-04-24 13:34

我住高雄,對方已都不接我的電話,所以我也不敢一直找他,害怕萬一他又把事誤解了,因已有告我強制騷擾罪了,很擔心愈弄愈糟,至於簡訊內容我該如何讓你們幫我評論呢?還有潑東西(液體)該如何才能說明我不是故意的呢?謝謝你們的回答.

他是告我傷害恐嚇強制騷擾等3項刑責,所以很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0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視對方對您所提之告訴,加以抗辯之,如簡訊部分,可抗辯無恐嚇之犯意,就潑醬油部分,可能就有強制公然侮辱之疑義,可嘗試與對方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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