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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a 103-01-06 13:31

事情是這樣的 聖誕節前他準備了聖誕禮物 還有一個提前送的二月情人節加上生日禮物一個巴黎世家名牌包包 我一再有表明這麼早提前送幹嘛 他說打折先買了就先準備了 拿到禮物當天很不幸的我們吵架了 隔天想想自己不對所以道歉也合好 他說禮物先扣著 等聖誕節當天再給我 聖誕節當天到了 一切都很好 離開前他把這兩個禮物都給了我 那個二月禮物我還反問他這個也一起現在給我了嗎 他也同意先給了我 之後幾天有些事情我們處得不是很開心 直到跨年當天我一氣之下提了分手 之後問題就來了 他就改稱包包是二月的禮物 只是先給我"試背""試用"不代表這已經是我的了 只因為我們在跨年分手 他就想推翻一切

又之後某一天 有個男生誤傳他在我們交往前有跟別的女生約會 我生氣傳line私下罵了他什麼還敢我沒對不起我 有人說他這些事 我也罵他怎麼可以這麼無恥下流等話 後來經過朋友多方證實一切都誤會 我也已誠心公開與他道歉別人講錯害我錯罵了他

可是如今他卻不理我的道歉硬是要用毀謗汙辱等名義威脅要告我
除非還他那個包包 不然他就提告
甚至還講我是為了那包包所以在聖誕節前假裝認錯假裝復合這樣的說法
說真的很受傷 把我講成這樣子

然後又說購買證明跟發票都在他那邊 硬是要把這個已經提前送我的講成提前給我試用不算送了

我很不甘心被講成這樣 還說要連同吵架罵他的連同這個包包一起告我毀謗侵佔
實在很冤很氣 如果他真的告了會成功嗎?還他真的很不甘心~怎麼可以講我是假復合假情假意然後故意預謀找碴在一週內不斷吵架擺臉色然後分手~吵架是因為個性不合~哪來的惡意~高手們覺得如何做才好?彼此的付出我很不高興他現在這樣威脅我還東西!!對於罵他的我不是公開罵只是私下line他而已 是他自己聯絡不到我就把我罵他的內容直接公開貼在我們line的93人好友群組 要我出面講清楚 還威脅我要我做到以下三項事情他才肯合解:
一把包包還他
二要在群組公開道歉及必須須退出那個群組
三刪除他的電話不準再騷擾

最後因為那個包包我不妥協 他就堅持要告我罵他還有侵佔全來
包包的事 我真的不想退讓 如果就給他去告  他會成功嗎?

如果罵對方只是私下用line寫給對方,那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男女朋友關係,男生過節主動贈送包包給你,你不需要返還,也不會構成侵占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對方告您,亦不一定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進而成罪。故您目前應針對您前男友之相關言論,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您提起訴訟之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ina 103-01-06 14:5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罵對方只是私下用line寫給對方,那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男女朋友關係,男生過節主動贈 ... (恕刪)

他現在就是想要回那個包所以扯東扯西

認為我們沒有交往到二月就分了所以說我是為了騙他的包包故意交往一週後就分手

包包雖然他有講這是二月份要送的情人節兼生日禮物

但聖誕節當天他自己決定要先拿給我了

現卻不因為分手不甘心想要回改稱只是給我試用  說什麼還沒有正式送給我

但我這邊已經沒有當初交往時交談的內容記錄了

他說購買證明跟發票都還在他那  所以他想要回不然告我侵佔  這樣可會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5: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意要送你或是兩人曾交往,本文建議您將該包包返還,並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記載該事件僅為誤會一場,蓋就常理而言,一般人並不會贈送普通朋友或是剛交往數日之女友高達數萬元之名牌包包。

Mina 103-01-06 15: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您無法提出證明對方確實有意要送你或是兩人 ... (恕刪)

 我們是男女朋友  交往四個月  這是身邊所有朋友皆知的事實

fb都有交往的記錄  這點沒問題  他的糾結點就是他認定那是二月份才要送的

提前自己先拿給我了現在堅稱沒算"正式送給我"

問題是所謂正式的贈送難道要白紙黑字寫下?

他硬說後來都是我說要先拿去背的所以先給我背了  可是我沒這樣要求過捏

第一次吵架他就說因為我不乖什麼的禮物先扣著不給

我也沒意見  直到聖誕節當天和好  他本可以選擇只送聖誕禮給我就好

自己把包也一起給了我  現卻對自己的行為不承認

而我這邊沒有所謂他正式送我的證據  可他握有商品的發票及購買證明

我想知道在這樣的條件下這樣他真能告我侵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有關案件實體法律問題,詳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言,本文僅就證據方面釐清,又所謂的證據乃是可以提供給檢察官或法院參考之內容。

2、您所謂的眾所皆知,是否有人可以出庭作證?又您所稱的對話內容,是否足以證明兩人感情已經達可贈送數萬元包包之程度?

3、倘若答案為肯定,則較無爭議,倘若為否定,則尚非全無成罪之可能,您可自行斟酌。

103-01-04 13:45

我於99年時未婚生子,當時孩子的生父還與別人有婚姻關係存在,對方承諾會離婚,孩子有經過認養及姓對方的姓及入對方的戶籍,後於小孩快2歲時分手,暫由對方撫養,每個月都會前去探視3~4次,對方於102年因有債務問題,無法養育小孩,經對方同意後我將小孩帶回身邊,想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及改姓,對方都不肯,小孩已帶回半年多,對方都不聞不問,過年後想提告爭取監護權及改姓,但缺乏對方的身分證資料,請問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嗎?或是有其它方式可取得?小孩的爺爺打電話來說要把孩子接回去過年,可以拒絕他的要求嗎?

 

 您好:據您所陳述的內容,您所謂的認養是指收養?是經法院認可?如果真的是這樣,小孩子算是出養給他們了,在法律上他們才是小孩子的父母親,您與小孩子間在此收養關係有效存續期間是『暫時』停止了法律上之關係。因此,您首先要做的是終止收養關係(合意或裁判終止)。

103-01-04 21:54

不是出養,只是小孩有讓對方認領,入對方的戶籍和姓氏,現想將小孩的戶籍遷回及改姓,多次跟對方溝通,對方都不肯,後來開始避不見面,小孩已帶回半年多,對方都不聞不問,過年後想提告爭取監護權及改姓,但缺乏對方的身分證資料,請問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嗎?或是有其它方式可取得?小孩的爺爺打電話來說要把孩子接回去過年,可以拒絕他的要求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孩子經男方認領,並改姓,然您仍然為孩子的生母,可以去調閱孩子的戶籍謄本,上面就會有生父的資料。

2、在法律上並無拒絕之理由,但是倘若對方有意再次爭取監護權,確實可能因此發生爭議,您可自行斟酌。

楊s 102-12-31 14:55

律師您好

由於感情糾紛男方在分手前威脅簽下借據並拿了我的錢假裝匯款給我以證明是我向他借款變成我沒借錢還要還錢,但借據不僅要我簽名及手印且清楚註明還款日期跟金額,而害怕被起訴一直都依照借據還款,我該怎麼辦才可不用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用還錢,待您前男友起訴您時,再主張該借據為被脅迫簽下的,且您前男友亦無交付款項,該借款契約無效。惟。本案困難點在於,您必須證明您是被脅迫且匯款的錢是您的錢,非您前男友的錢。是此,若您開始沒還錢,而您前男友打電話給您時,您應設計問題,並加以錄音。如:當初是你逼我簽下借據的或你根本沒匯錢給我,你是拿我的錢匯給我的。之類的問題,看他如何回答,錄音作為證據之。若您可證明,則您前男友目前拿您的錢均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可對其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如果您所述屬實,除需取得證據外,尚需於一年內撤銷脅迫之意思表示。

阿昇 102-12-30 14:57

各位法律人員好,小弟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A員工曾經是我親戚B的男友,分手後仍在我的公司上班,於離職前1個月向公司借款,我是用網路銀行轉出備註預支薪水,事後他拒絕聯絡;

而後B發現手機無故續約,未繳電話費等到電信業者催繳才發現,

查詢後得知A員工持B身分證影本及偽造B簽名自門市續約;

B聯絡電信業者,電信業者去找到A員工,A員工才主動聯絡;

我要A員工先還借款1半才肯讓B過戶給他;

事後A匯款還款1半至公司帳戶,B也跟他約好辦過戶給他,但並未簽和解

過了快半年,A員工仍不還餘款,我想請問的是:

1.公司有辦法追討餘款嗎(無借據及任何書面證據),但有證人(非親戚,大門守衛)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偽造簽名的文件電子檔,但門號已過戶)仍可上訴嗎?

 借款可追討,以證人來證明,但困難度比較大一點,偽造文書就比較容易證明了,只要沒過追訴期限(不是告訴期限,這不是告訴乃論罪),都可以提告,跟是不是過戶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萱萱 102-12-29 00:3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如果真的被罰 我男朋友會被關嗎? 這跟和不和解有關係嗎?
1.如果有智能障礙 可能有趁機性交問題 2.如果發生性關係當時 對方未滿16歲 縱使是出於雙方你情我願 還是會成立犯罪 因為法律設想未滿16歲對性行為還沒有自己決定權力 3.主要看妳男朋友是否真的不知道對方年紀 如果知道的話 應該還是有可能成立犯罪
萱萱 102-12-29 00:2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即便女方同意,在法律上您男友仍是觸犯強制性交罪,當然若和解,則有獲得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能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且對方為未滿16歲,有加重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宏 105-01-10 16:10

律師您好!我姊夫31歲我姐姐18歲已經有小孩情問有沒有我姊姊今年23歲小孩今年4歲

我姊夫有沒有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

萱萱 102-12-28 23:42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

見面吃飯後來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

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後來女生開始翹家(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

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後來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 

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強制性交的部份,要定罪必須提出相當之證據,如驗傷單或是測謊等,倘若兩人確實交往過,則可以提出交往的證據,然後再看檢方丟什麼證據出來。

2、倘若對方有智能障礙問題,則可能會比較棘手,因此可能會成立利用不能抗拒而為性侵害的罪名,而不是所謂的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3、本文建議您男友於收到檢察官傳票前做正式的諮詢。

黛比 102-12-26 22:22
我今天跟男朋友互相傳訊息 結果後來有點吵架 吵到要分手 他後來就把我跟他的聊天內容截屏下來傳給他同班同學 我現在很害怕要是別人對我閒言習語怎麼辦? 請問各位律師們 他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置呢?我們是未成年的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能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跟妨礙秘密,然,必須是您與對方的對話內容而定。

2、倘若您還是學生,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輔導單位之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該言論之內容而定,或許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可能,使情形而定。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qploik000 102-12-18 21:33

事情是這樣的。以前國中同學(男)和他女朋友吵架分手,而女方卻在網路平台PO文牽扯到另一位女同學(A),A方覺得很莫名其妙,找了電話詢問此事,電話內容不清楚,事後女方又PO文,並在留言內容說A同學是啟明高中畢業的、還穿尿布上學,有截圖,不知這可不可以走法律途徑,麻煩律師了。

如果證據都有的話,可以提告刑事妨害名譽,並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愷 102-12-17 22:46

女方15歲男方16歲再交往中發生性行危

甲如再15日發生性行危後18日分手女方說懷孕

男方誠意要把小孩處理掉女方不要   女方也親自說出小孩自己要處理不甘男生的事

這走上法院會怎樣判

男方要賠錢男方要被關嗎

男方會有案底嗎

男方會被判刑嗎

拜託各大律師開道 

 

如果對方提告了,就會面對刑事偵查審判,如果女方懷孕了,就不可能打無罪,要想辦法爭取輕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2-18 12:50

 與16歲以下女子發生關係是有刑責的,對方家長提告的話檢察官還是會處理,

如果與對方和解的話,對方撤告,檢察官也不會起訴

如果無法和解,審酌你也未成年且與對方是男女朋友,應有爭取緩起訴的空間,不過有難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本案男生亦才16歲而已,復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似得主張減輕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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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 102-12-13 15:59

我跟前女友交往一年多的時間

這段時間因為她的提款卡不能轉帳

所以如果轉帳的話都是用我的帳戶轉帳出去然後她拿現金給我    甚至連要轉給她朋友的我也幫她轉

後來她沒上班後開口要我借錢給她朋友就是之前轉帳出去給她朋友同一個人      

雖然都是轉帳給同一個人之(前幫她轉她確實都會給我現金)所以她希望我借錢給她朋友時我就轉帳出去了。只是後來我們分手了。對於這比錢她也沒消息。但因為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我借給她。只有轉帳收據。請問我該怎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而非要式契約。是此,您僅須證明您有交付金錢,對方亦有收到您的款項,即構成之。故您可向該朋友主張借款返還,若該朋友主張其無向您借錢,您亦可主張,若無借貸契約,該筆轉帳金額似為不當得利,亦得向其請求返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1 11:57

跟之前男友在一起.他有匯款過來做生活費(atm).但是現在分手了.他一直說這是我跟他借的.要我還錢給他.現再前男友一值傳line字語恐嚇說:要報警讓法院去清查他會了多少錢給我.因為他掌握有轉帳過來的證據.也要請法院凍結我名下所有戶口信用卡.但是 那些錢都是兩人在一起的生活費及開銷.現在分手了.前男友卻一直追討?分手後他也像我借了一萬塊.說會還錢.有在LINE傳了她朋友的帳戶給我.過幾天等他領錢那一天我有傳LINE跟訊息跟他說.請他還錢.但是他卻執意不還.卻一直重複要我先還他之前的費用.說想請問怎嚜處裡?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比如就生活費的部分,可以主張贈與。再就您前男友傳給您的內容,有涉嫌恐嚇之可能,是此,若您前男友打電話給您,都進行錄音,若約您見面談判,也都約在有監視錄影機之公共場所,也都隨身攜帶錄音筆進行錄音蒐證。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卡拉 102-12-10 23:12

您好

六年之前我與前男友在一起時有拍裸照,我們已於五年前分手,兩人已不太往來,有各自的感情生活。

我於今年已結婚,我先生非常在意我曾經跟前男友拍過裸照,要求我去將照片拿回來銷毀。(我先生問我是否有與前男友拍裸照,我很老實地回答有)

當我跟前男友見面,前男友只是回答我該硬碟早就損毀,照片已不存在。實際上事過境遷,人事已非。只能相信他所說的話,實際上也無法追查。然而,即便我相信,我丈夫也不相信。 這已經造成我與先生很大的婚姻問題。

請問,我是否可以依據個資法請前男友提出“證據”已經將個人隱私照片刪除?抑或能夠在法律上請他寫切結書?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應該怎麼做, 謝謝您的回答...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第51條之規定,自然人因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是沒有個資法的適用餘地的,因此有關您所述的情形,恐怕是沒有該法規定適用的可能性。

而請求返還裸照部分,首先要先確認該物之所有權是歸屬何人所有?倘若我們承認裸照也有著作權的話,該著作應當歸屬拍攝者即著作人所有,因此得否請求返還,實有疑問。再者,對方既已表示該檔案資料均已滅失,強求對方交付無法交付之物,亦有其困難。因此或許簽立切結書是一個方向,您可以在該切結書上附加記載如果照片流出導致您受有損害之賠償條款。以上,僅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的情形,要求返還恐怕尚有問題(所有權歸屬),且對方也說明硬碟早已毀損,此部分要要求對方提出證據,似有難度存在,建議可與前男友立切結書,內容別忘了約定您自己之相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題示情形,您前男友既然說裸照已刪除,目前您似無法對他主張權利,僅能待對方若真的拿出您的裸照,進行相關違法行為時,再向其請求之。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ky 102-12-09 10:36

女方已跟男方 男女朋友 女方已談分手 因男方有過對女方 恐嚇 歐打 限制自由 感到有生命威脅~女方因 私自衣物 還在男方家 應該如何 保護自己 才能安全拿到 衣物 ~ 男方跟家人住 但家人無管男方! 女方因怕家人擔心 無跟家人告知~ 有何辦法呢? 警局備案或伸請捨麼??謝謝回應

1.如果有同住之事實 雖然沒有一定親屬間的關係 但是還是可以試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2.如果法院有核發保護令 那應該可以請警方或社工陪同至男方居住處 將自己東西給取回 否則警方未必會樂意介入這種事件 可能會認為是單純民事糾紛 3.如果保護令已經核發 對方有違法保護令之行為 是可能有刑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0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誠如張大律師所言,並補充說明,倘若無法聲請核發保護令,又擔心人身安全,而無法私下前往取拿,則僅能透過法院訴請對方返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是此,您亦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申請保護令之資格。您可申請保護令後,請求警方陪同取回衣物。或起訴請求返還,可能有刑法第335條侵占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亦可請求三到五名好朋友陪同,身上均帶有隨身錄音筆,領取時,若對方有任何暴力言行,均有利於蒐證,即日後提告之舉證。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史考特 102-12-05 17:34
律師您好.... 目前我與女友現在一同居住在她的家中, 女友是典型的恐怖情人 經常藉細故對我施以言語污辱脅迫還有肢體暴力。如果我提出分手女友便會以到公司或合作廠商大鬧要我丟工作或是自殺要脅。 令我無法脫離其恐怖控制。日前我與女友至南部出遊三日,三天下來總共就有三次在車上以拳腳對我施暴。 後來我發現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有錄到女友對我施暴的對話 想拿來提出告訴不知可以用那些法條提告比較容易成立? 如果提告家暴是否真的可以有效隔離她對我的騷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與您女友是屬同居狀態,則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比 102-12-03 16:34

前男友:A   前男友的現任女友:B

A的朋友用A的fb訊息留言給B (事後A說的)

內容大約是 妳跟他分手吧…… 他已經是我的了…… 等等

然後B大發脾氣 把內容po上自己的fb

直接說是我做的(我的名字大喇喇被打出來) 罵我智缺 非常難聽

接著  B的朋友們開始在下面留言回覆,言詞之髒之難聽,我看了整個超級火大,我覺得我嚴重被侮辱

重點是 根本不是我做的,分手之後我也沒有再去跟A有任何的聯絡,我真的不知道她為何能這樣直接大罵我。


其實是共同朋友看到的貼給我看,我看了覺得自己嚴重被侮辱名譽損害,我有打電話給A,他說是他朋友對B開玩笑的,我聽了超級生氣,那到底干我什麼事情,我立即要求B還有B的朋友們對我道歉,A說要B口頭道歉有點難,我真的很不能接受這種事情,因為真的被罵得很難聽。

當天我有看到B在fb上說不好意思,但是也在當天把文章刪了,我覺得不親自道歉已經很嚴重,還用po文的方式,甚至當天就刪掉,是否極度沒有誠意,真的很誇張。

請問,我可以對B和B的朋友們提告嗎?她們說話口無遮攔,我到底該怎麼做, 謝謝!

P.s  B已經將文章刪掉,但我已有備份,只是不知證據夠不夠力。

 FB是設成公開或是很多人可以看到的狀態吧? 有妨害名譽的問題,還可請求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羽 102-11-18 00:19
第三者與丈夫外遇一年,今年七月女方主動聯絡我,坦白外遇並與本人丈夫有男女關係。女方已主動分手,目前女方在國外,我本來不想提告,但身心受極大創傷,家人堅持要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家人,即便不提告,也要讓對方父母知道女兒介入別人家庭,請問律師團,這部分該如何處理?感謝!

 要提告的話,要注意告訴期間,另外想要寄存證信函的話,事務所可代為撰擬,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仍應先留存相關證物,如欲提起刑事告訴,須留意告訴期間,您尚可提起民事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美好 102-11-16 08:25

你好  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

 

在FACEBOOK粉絲團公開的說別人

還和蘋果記者說

分手鬧自殺墮胎瘋子之類的(直接在照片下面回復)

算是洩漏個資法嗎?

 

進入訴訟勝算大嗎?

 

如要求償金額大概是多少?

求償它可以被抓去關嗎?

 您敘述得不夠詳細,單就您所說的,可能有公然侮辱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公然侮辱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至地檢署提告。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炫炫 102-11-09 20:30
你好 我想請問的事 如果我朋友在跟她前男友交往期間 她前男友給他一張信用卡附卡領錢,分手後卻跟他要那段期間的消費費用,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嗎?還是在法律上我朋友有哪些可以保護自己的?
有可能會構成贈與 如果性質是屬於贈與 那自然不會有返還的問題
淺花 102-11-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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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不清楚法律的事,只能聽聽朋友跟網友的意見,所以到現在才處理。
有網友表示這邊律師很熱心助人,所以過來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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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觀看這篇問題的律師,請容我先把事情敘述完,謝謝。


您好,小妹是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去年八月與前男友分手,原因是我認為A是個不尊重別人隱私的人;某次出門,我上洗手間請A代為看管包包,但是出來的時候卻發現A在翻動我的包包,在看皮夾跟手機的內容,我很生氣的要A停止這個行為,A卻嘻皮笑臉的覺得沒甚麼大不了,交往時間短短一個月便分手了;目前正穩定交往一名朋友介紹的男士;前男友簡稱為A,現任男友簡稱為B。

去年與A分手後一個月手機租約到期,毅然決然的捨棄使用的多年的號碼,申請了新的門號以及智慧型手機,並沒有告訴A。臉書線上遊戲、RC語音,通通都刪除好友並封鎖;A卻一直開分身帳號加我好友,我只好一直刪除,後來臉書、RC都乾脆放棄不使用了,但是遊戲已經玩了3年不可能放棄,該遊戲有缺點,任何人都能夠寄送短訊息給任何人,就會不斷收到A先生的分身大軍的短訊,只好暫時不玩(大概半年多都沒有登入)。


今年1月底,在奇摩信箱收到自稱A先生的姊姊的人傳來的信件,內容大致為請我不要和A先生糾纏不清,我也清楚明白的告訴她,我沒有與A聯絡。
分手後到1月底A先生姊姊信件這段時間,A先生時常表示,若是我不理會他,他要自殺,要我參加他的喪禮,後來又說他自殺送醫,平安出院;甚至到我老家(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找我,我不住那所以沒有找到我;然後同學告訴我,A先生在臉書上開了分身帳號,放置我和他的親密合照以及通訊的對話內容,雖然我已經檢舉,但臉書沒有處理,我也有告知A先生的姊姊請他刪除。


過了半年多都沒有A先生的消息,我以為他應該已經放棄,A卻在今年國慶日撥了通視訊電話,當時我嚇了一跳,立刻切斷通話,A在這之後不斷的傳簡訊過來,大概有20封左右,過了一星期找到封鎖電話的方法才沒有在收到簡訊;過不久,遊戲內也收到A先生分身的短訊,快一個月大概有上百封,內容大致為你被惡靈附身必須要信耶穌來拯救你、B先生人品不好,不然就是你很會擠乳溝之類的性騷擾,我回覆的內容只有請停止傳送騷擾短訊,否則報警處理,但是A都不以為意。
最近連手機通訊軟體LINE,A先生也不斷加我好友,也只能不斷封鎖並刪除;連LINE上的相關遊戲都會一直收到A先生的邀請(LINE的遊戲能夠單向加友),我也放棄了LINE的手機遊戲通通移除了。


幾天前,連我媽媽跟妹妹也收到A先生的臉書邀請,告知朋友這些事情之後,朋友告訴我A先生跟認識我的人還有以前同學說,我是他的未婚妻或是男友,變成有人以為我水性楊花,讓我困擾不已。
我天天都害怕出門後A先生就站在門口,接到不認識的號碼都怕是A,不知道從哪裡知道我的門號(換門號後以前同學也不知道),連出門都怕抬頭看到的路人就剛好是A,連晚上睡覺都會夢到被A追趕,窮追不捨到這個地步。
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已經不堪其擾了,A又有什麼法律責任


再次感謝看完這篇的律師,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我國現行法對於所謂的騷擾行為,除非是家庭成員,或是跟蹤行為,否則目前沒有專法可管,本文深感遺憾。

2、但是倘若對方要是有以下的行為的話,您仍可以蒐證提告

(1)對方倘若有四處散撥足以誹謗名譽事蹟,如說您水性楊花、始亂終棄等,此部份涉嫌誹謗罪。

(2)對方倘若公布與您交往的私密來往記錄、包含照片、email、實體信件等,這個部分涉嫌觸犯誹謗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中若有涉及情色的物品(如性愛照),則另外涉嫌散佈猥褻物品罪。

(3)倘若對方傳遞給您的訊息包含不當性暗示,則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可處罰鍰。

(4)倘若對方持續傳送簡訊、line留言、email、電話騷擾,數量過多,嚴重干預您的生活作息,此部份涉犯強制罪。

(5)倘若因此造成您罹患精神疾病的話,則涉犯傷害罪。
(6)倘若對方直接跟蹤您的話,這個部分涉嫌違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罰鍰,並且可以請員警制止。

3、本文建議您針對對方可能涉嫌之犯行積極蒐證,包含以拍照方式將簡訊、留言存證,開立診斷證明書、錄音、請家人作證,然後提出告訴。(因為上述部分罪行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小敏 102-11-05 12:51

事實經過:
幾年前跟前男友因為有結婚打算共同買了房子 共同持有一人一半

但因為後來理念不合 分手房子賣掉  價差賣出 實拿980萬-原先900萬  賺80萬
因為前男友脾氣很大 常常一言不合就大吼再加上分手時真的很不想看到他嘴臉所以就簽委託

後來房屋過戶他僅匯給我當初付的頭期款及每月貸款金額

賺的差價先以沒有賺多少當藉口最後惱羞成怒 說出 要是沒有他賣高價  我怎可能拿回我本金之誇張言詞(有MAIL為證)

當初未想到他看到獲利就想吞

想說趕快解決就簽委託書   最後房屋賣出完成

我沒有拿到交易明細也沒有協議  他僅匯給我本金後就不太接我電話@@

請問我應該要如何做才能保障我的權利呢

 你們先前有針對賣得金額如何分配作協議嗎?  mail的內容為何? 先寄過來看一下

您好,如果您當初有與對方簽立書面協議或者約定系爭房屋所有權持有二分之一的話,你當然可以向他追討一半的獲利,如果沒有書面,簡訊或者LINE有留下相關的對話,均可當作證據,建議您也可以提告背信侵占.而如你所述,你有簽立委託書,更證明你是權利人,你當然可以向他主張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需先確認委託書內如何記載,而本件是否透過仲介去賣房,若是,則可去詢問仲介賣出的價金為何,且您們為共同登記,原則上若無其他特別約定,則您可向對方請求一半的價金,而現在也要避免對方脫產,所以最好能夠進行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冠 102-11-01 12:09

前 . (可以看下面文章我打的比較清楚)
http://www03.eyny.com/thread-8997829-1-1.html

最近本來是因為要娶我女朋友!
但是之前因為本來我母親說要找人來談婚事
(找很多人,她乾媽媽以為是要上來打架還是談婚事)

但是因為她乾媽開的條件太離譜
很多人都不認同
而我當然也做不到

不過在這之前都有兩情鄉愿發生關係 都是自願的

最後她乾媽媽叫我們分手
不過這段期間她乾媽一直在詢問說"我們在一起的原因"

不過她乾媽媽(三伯母,三嬸)
扣留我女友和她親生爸爸的證件
因為我們分手了,但是還是有聯絡
但是分手後她乾媽媽就很強勢


因為我前女友 有說【她乾媽有黑道背景】
然後現有再聯絡的 稱:阿光  目前是通緝

當初我女朋友在家裡就聽到風聲說她要派人來傷害我們家人


她乾媽就說要告我
原因是:她乾媽說我們都上床有發生過關係了 (我女朋友27歲)
因為已經滿20歲了所以自己有監護權
她乾媽就一直在找我們弱點說 (她是中度智障) 沒有自主權
----
其實在這之前就有帶我女朋友去雙和醫院驗過,心智正常也有證明
所以他乾媽如果用這個來壓我們肯定不會過
不過她乾媽就一直在講說
盡然沒有心要在一起,跟她(我女友) 發生過關係 不用負責嗎?是被幹爽的嗎?
我們都是兩情鄉愿
我真的是覺得因為我女朋友自己也被他們利用 必盡不是"親生的"

然後還有因為我女友的證件被扣在她乾媽身上
因為他們當初缺錢要用錢 所以帶我女朋友去辦現金卡
但是現在我女朋友已經成年了27歲了,她思考很多她反悔了
但她現在還是住在她乾媽家,所以我女朋友都不敢行動

連讓我女朋友要搬出去
她乾媽也不同意 (其他人都答應)

然後他們  (我有電話錄音)
其實在通話內容就有講說  他知道我家也知道我公司在哪
所以不然現在是要派人來跟我們怎樣還是要傷害我們之類的嗎?

事實! 我女朋友她乾媽三嬸三伯母,就已經扣留我女友證件和她親爸證件身份證


因為我們分手了,覺得我女朋友在這樣被利用也不是辦法
但是我不知道如果說他們這樣的情況其實是等於騷擾恐嚇
(都被扣身分證

我女友親爸爸也同意我女朋友告她乾媽
但是我女朋友就是沒這個勇氣
所以我想報案的原因是,我要告她乾媽,但是不知從何開始
因為我們都分手了她還在找我們麻煩
不是說要來我家就是要來我們公司
然而我女朋友也不曉得保護令是否能申請成功
懷孕,兩情鄉愿發生關係,沒付訂金聘金,分手了還要求賠償 有理嗎?

依你所述,是不需要賠償,而提告部分,可提出告訴狀告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小宇 102-10-30 15:52

情況是今年七月我跟女友開始計畫12月初國

當初他說上次的旅行費用都是我再出

於是他說這次機票跟飯店換他付

但因為機票飯店有優惠我就先刷卡

 

這個月分手很不愉快

我在簡訊向他要求還我寄放在他那的33000日幣

以及他那部份的旅費(已經很理性了)

他回應'從我身上你拿不回任何東西'

 

請問這樣成立嗎

以及可以刑事訴訟民事一起追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是代墊該筆款項,則可以請求對方清償借款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以這個方式詐騙您,那麼就可能構成詐欺罪。

KEVIN 102-10-28 10:19

與前女友交往期間她幫我生過一個小孩(非婚生子女),孩子的媽媽於今年往生,本來想認領孩子回來,戶政告訴我需做親子鑑定報告,哪知報告出來才發現孩子根本不是我親生的,雖然跟前女友分手後,因小孩緣故還是經常聯絡、'見面,跟小孩的互動也很好,小孩目前三歲,女方家屬方面已聲稱不要這小孩,那這孩子未來該怎麼辦?

您好:

因為您並非小孩的親生父親,所以您無法認領該小孩,而因為小孩的母親已經往生了,因此要由小孩的祖父母或與小孩同居的兄姐來負責監護,如果都沒有則要由小孩的四親等內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來聲請指定。所以您如果擔心小朋友無人可以監護,可以跟主管機關請求協助。

KEVIN 102-10-30 12:01

律師謝謝你的解說,女方家屬經濟不錯,名下有好幾棟房子,現在以年老及無其他收入來源,拒絕撫養這孩子,是一句無法撫養就可以嗎?這樣算不算是遺棄呢?孩子雖不是我親生的,畢竟在一起久了,總是有感情的,況且小孩才3歲,真的讓人不捨!畢竟小孩是女方家的孫子

 

POINT 102-10-27 18:52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的前女友將他的預付卡門號變賣給詐騙集團後,遭到通緝幫助詐欺」的罪嫌,請問可以怎麼處理呢?

另外也是那位前女友造成的,前女友是位援交妹,先前她威脅我朋友如不載他去援交,他要與我朋友分手,不得已的情況下,我朋友騎車載他,結果是警察釣魚的陷阱,他也逼我朋友幫他擔罪。我朋友那時也才二十,也是腦子愚蠢相信女孩的話,所以幫她擔了。

當然是他自己愚笨白癡的讓別人造成自己的問題,而在兩人也分手,但我朋友卻是被通緝中。前些日子看醫生被警察抓走了。

現在被警察以這兩個罪名逮捕,請問我們可以怎麼處理呢?

萬分感謝了。

1.應該是涉及幫助詐欺媒介性交罪 2.幫助詐欺 如果是賣帳號 那基本上一定會成立犯罪 這部份看是否有機會判處易科罰金 3.媒介性交易部分 可能還是要看具體情況才能判斷

娃娃 102-10-21 09:01

你好我想請問未結婚孩子也跟我姓.但當初他的父親有領養也有監護權..

可是孩子他根本沒有在扶養.孩子從出生沒多久他就和外面的女生又有了小孩

我因為受不了他一在的在外面有女人甚至還懷孕只好根他分手

剛開始他沒個月都會拿一萬塊給小孩當生活費一直到孩子10個月他就沒在拿錢了

之後人也消失.一直到最近我為了要辦小朋友的一些補助發現什麼都要爸爸身分證跟簽名

孩子都已經快讀小學了連爸爸都不知道是誰.這兩天從他跟前妻所生的兒子得知他去了大陸

轉告他兒子跟他說放棄監護權他又不願意

請問我如果申請法院判理我該如何保護我的孩子被他沒責任的爸爸帶走

也該如何讓他放棄監護權

是不是這樣監護權會是他的而我沒有了監護權

拜託幫幫忙告訴我該怎麼做謝謝你

如果沒有扶養事實也沒扶養意願 那妳可以聲請法院改定由你單獨監護 這種案件 法院判准機會應該不低

安潔庭 102-10-20 13:52

我弟弟與他女朋友分手,然後我弟弟的證件跟機車跟行照全部都在她身上,她有意躲避不讓我們找到,證件是可以報遺失然後重辦,可是機車根本找不到,他們一直拖著不還我們現在根本不知道怎麼辦!警察說寄存證信函,可是寄了她又不一定會理會我們,所以現在我們該怎麼辦?

如果確實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情形  你可以考慮提出侵佔告訴  侵占屬於刑事責任  被告一定要出庭

阿展 102-10-20 12:45

我與前女友認識交往到分手的期間

女友陸陸續續跟我借了將近三十萬

當初分手後女友有說會一次還我但跳票

後來因一些事情她家人知道了

她媽媽問我當時有簽借據嗎?我說沒有

她媽媽說:沒借據為甚麼要還

後來有跟女友達成協議她每月還我五千

但現在前女友不接我電話、不回我簡訊、甚至封鎖我的電話

我想問的是

1.沒借據證據是否就沒有辦法要求她還錢嗎?

2.我是用轉帳方式給她錢,存摺上的轉帳紀錄是否可當證據?

當時轉帳時印下來的轉帳憑證都已變空白,應該無效了吧?

3.假如要進行到法律途徑是否要先寄存證信函呢?


建議您可以先前匯款紀錄及後續協商還款之過程(雙方往來之簡訊等)作為借款事實之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琬妹 102-10-16 17:45

雙方未滿16歲 13歲14未滿 當下雙方你情我願

1.分手後女方要提告強暴成立嗎

2.兩人都未成年男方家長可以提告

3.若是女方懷孕男方提告會有贏面嗎

4.女方分手後有找其他男生到女方家裡 不清楚是否有性行為 若是他們性行為懷孕 賴給男方 怎麼辦

5.女方懷孕若不確定適不適男方的小孩怎麼辦

6.女方是屬於得不到就毀掉應要害男方怎麼辦

7.男方之前有與女方爭執 女方已要提告侵占搶奪 這樣男方罪會更重嗎

他們這樣有辦法和解嗎???

 雙方都觸犯了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罪,不過因為雙方都還沒滿十八歲,所以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的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雙方家長都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身分提起告訴。不過因為雙方都未滿十八歲,這類的案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法院會予以減輕或免除刑責。  至於如果懷孕了,男方如果是小孩的父親,將來還是要負起扶養責任的。小孩是不是因為男方的性行為而受孕的,將來可以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加以確認。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琬妹 102-10-16 17:27

雙方未滿16歲 13歲14未滿 當下雙方你情我願

1.分手後女方要提告強暴成立嗎

2.兩人都未成年男方家長可以提告

3.若是女方懷孕男方提告會有贏面嗎

4.女方分手後有找其他男生到女方家裡 不清楚是否有性行為 若是他們性行為懷孕 賴給男方 怎麼辦

5.女方懷孕若不確定適不適男方的小孩怎麼辦

6.女方是屬於得不到就毀掉應要害男方怎麼辦

7.男方之前有與女方爭執 女方已要提告侵占搶奪 這樣男方罪會更重嗎

他們這樣有辦法和解嗎???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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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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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慕 102-10-14 02:13

我的現任女友她前男友不斷騷擾

分手後直到和我交往中還是不斷持續騷擾

最近還常去我和我女友上班的地方賭她

或者直接到我女友家徘徊

然後今天還直接在我和女友的上班的公司外面賭我們

還出言恐嚇叫我們出門最好小心點

還說有本事烙朋友出來談判之類的話

女友也不斷收到前男友電話簡訊和聊天APP騷擾

想停掉手機但女友的手機目前還是前男友名下,且合約尚未到期強制停話要付違約

由於危急女友和家人安危,不知這能否請求警方協助

如果有恐嚇人身安全情形 蒐證後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mark 102-10-13 23:38

你好

七月因為與女友分手心情不好

所以在這個月多次到成人聊天室用"一起找援妹3p"這個id

本來是想找網友聊天

後來被警察網路釣魚

聊天過程中約定時間地點金額等.本以為是開玩笑所以就都和對方有說明.那時也給了電話

後來八月初.就接到警局的傳票說要去做筆錄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狀況.隔天馬上從台北趕往苗栗

做了筆錄.因為警察說有對話紀錄的資料.所以就照著他們的筆錄問題描述

做了筆錄

 

後來八月中

又接到另一個警局的通知

又叫我去做筆錄

還說叫我快點去可以和請合併辦理什麼的

所以我又從台北到台中做了一份筆錄

我想請問:

1.在我的這行為中主要犯法的點是因為id的問題?

2.因為兩次警察做筆錄的重點都是問我在聊天的過程中有涉及談論性交易的問題.

那法官如果判刑的話.可能會是怎麼樣的罰責呢?

3.兩次筆錄真的會合併辦理嗎?

4.這樣是不是可能因為兩次筆錄所以要各自開庭一次呢?

5.我是無心的行為...而且也很後悔...有沒有可能因為這樣會被關呢?...

謝謝您花費時間解答...

法律小學生 102-10-16 17:42

你好 看了你的留言 你應該是犯了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我對這罪很清楚 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分享給你

可以直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跟你詳細說明

Alice 102-10-03 16:48

我男友與前女友在他們交往期間有金錢往來,前女友跟我男友借了10-20萬不等的金錢,口頭上承諾會還,也拿男友的信用卡刷並自己簽名。

現他們分手,女方不願還錢,礙於借錢無證據,因此想以盜刷名義提告,想請問:

1.不管過多久都是可以提告的嗎?

2.交往期間女方拿卡刷並自行簽名,當時是承諾會還,現因沒還,男友還可以告盜刷嗎?若告了,該怎做比較有勝算?

3.可以調電話錄音嗎?

4.其實很想要她還全部的錢,除了借據之外,可以有其他方式搜證嗎?

yy 102-10-01 22:02

你好:

我今年17歲,我的女友15歲,交往時女友家長反對並要我們分手,且告誡我們不能發生關係,但我們在兩情相悅下還是發生關係懷孕了,女友家長欲提告, 請問我會被關嗎?如何才能不會被關, 可以和解嗎?如果被關了還要賠錢嗎?要賠多少錢?

無助的年輕人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由於您係十八歲以下,可因此減輕或免除其刑,且為告訴乃論,故建議您應儘可能與對方和解,以爭取對方不提起刑事告訴,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10-01 00:01

跟前女友分手 他還欠我兩萬三千塊 但是當初跟他在一起我沒有開借據之類的東西 現在的他電話也不接 我也不知道他家 他從來不讓我去他家的  他之前的公司也沒待了 但是我在LIEN裡有跟他說  (你欠我的兩萬三該怎麼還) 他回說 (慢慢給你 可以嗎?) 請問是否可當證據呢?    但是要為了兩萬三而提告也不划算啊....有沒有別的管道可以拿回呢?   還有我是否可以跟他之前待的那家公司討他家的地址呢? 這樣又是否會觸法?   請律師大人們有可以讓我參考的解決方式嗎

你可以考慮先聲請支付命令 但對方異議後 還是等同於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jast 102-09-27 23:43

您好

最近小弟跟交往快三年的女友分手了,但一起存錢的問題

我今年31歲、女朋友26歲,交往時並無任何紙本協議

事情是發生有了孩子,起初是我表示要拿掉,而女方家則是堅決生下來,之後約一星期的爭吵與討論後,我最後也跟女朋友說那就留下來照妳的想法去走吧,但女方回應很酸也很意氣用事,雙方在這情況談到之前存錢的問題。

存款帳號是小弟我的名下,女朋友則是用無摺存入,在當下我跟女朋友最後協議就18萬,最後的3萬6(由於沒刷本子,所以當下我沒算到),我就賭氣的回說,快三年來外出花費都是我在出,如果真要算清楚那3萬6還不夠,於是女朋友說18萬可接受 (有對話記錄),就匯款完成。

之後過了兩天,在沒任何通知下,女朋友與其母親把小孩子拿掉,還傳訊息說請我把3萬6還他們,要不就告我,還錢可以,我不甘心是這兩天不與我聯絡且拒絕任何可以與他們聯絡的方式,我有好多問題要問她們,所以我只能用這方式說,錢可以當面還,至少讓雙方都可以結束的情況下結束,如果她們堅決不跟我談,我不還錢,這樣我會有法律問題嗎

如果確實是對方的金錢  你站有保管不歸還  會有侵占的問題  但重點應該是對方如何證明你有保管這些金錢  這些錢應歸屬於誰

102-09-22 01:13
我名下有兩台機車 其中一台借給當時的女朋友騎乘
之後分手 原本欲向當時女友討回機車 她卻跟我講說 機車的錢當時已給還給我了 (我實際上也真的沒收到)
只是因為當時想說她沒有其他交通工具 她在外尚有貸款 無法自己貸款買車 
在說 在一起好幾年 大家都是朋友 且情分仍在
所以就以LINE (還是簡訊忘記了) 回說 "如果妳說妳有給 我就當妳有給吧"
但是行照 (保險好像也是) 依舊掛我的基本資料以及名字
只是 這幾天我從97年存簿 翻到現在 也確定沒有任何匯款紀錄 或是入帳證明
更沒有簽下任何過戶證明
請問 我是否可以直接去把我的車騎回來 (其中還有一副鑰?在我這)
還是直接寄送存證信函到她家 對我來說比較保險??
anderson 102-09-20 23:25

律師您好!想請問去年6月兩人也經對方家長同意結婚,也拍完婚紗照片,本人也於去年底積極籌畫婚宴事宜,並完成宴席訂金交付!而對方謹以不合適為由提出分手,而其間也因婚事條件需買房給對方登記,雖因價格問題遲未決定,現今感覺有受騙之感!!請問律師此案可否提起要求對於籌辦婚事費用請求賠償,並提詐欺罪告訴,請律師能為我解惑,謝謝!!

對方僅以不合適為理由而提出分手,並非法定解除婚約事由,此時可主張對方故意違背結婚期約,依民法第977條之規定,向其請求因此所受損害,例如婚紗照、喜宴等婚事費用,且可依同法第979條之1之規定,向對方請求返還因婚約所贈與之物。

阿超 102-09-17 01:05

以前跟我現在女朋友在一起~~有ㄧ段時間工作中斷時,有匯給她錢,也幫她繳保險費...但談戀愛的2個人..做什麼事都心甘情願不是嗎?我是要問:對方只有匯款紀錄 也沒有借據之類的..憑什麼跟我女朋友要錢..應該是她自己心肝情願要匯的..而且一下說8萬 一下說10萬的...都分手那麼久了 現在還再要錢...這種事 是不是不用去理會它 對方也不能告我女朋友吧??只是我女朋友擔心說 會跑來家裡亂 有什麼預防方法嗎?

CC 102-09-16 23:20

請問律師或其他有類似遭遇的朋友:

我與前男友於去年十月起就因聚少離多而漸漸冷淡分手, 因他欠我一筆錢, 所以為了錢的問題斷斷續續都有聯絡, 但是沒有見面. 今年五月初, 因為他要還錢給我, 所以約在MOTEL見面, 我本來不願意約在旅館, 但他說錢的事情不想在公開場合談(現在想想我應該堅持的)當時只有跟他拿錢, 他當時跟我訴苦也跟我解釋很多不能立即還錢的理由. 我一時心軟, 讓他擁抱了一下並且輕輕的親吻了一下, 但是並未發展到床上(我用人格擔保). 5/27左右, 我收到由他的手機發來的簡訊, 內容大約是說她是他的老婆, 兩人已於今年三月份結婚, 請我不要再糾纏她老公. 我看了很傻眼, 根本不知道他已經結婚了, 他沒提過, 五月份見面拿錢那時看他好像對我還有感覺, 不像是已婚身份. 後來我便跟他們只討論欠款的部份, 沒想到對方一直拖延, 並時常提醒我說她是可以對我提告的. 還說有存檔我跟他的簡訊(簡訊裡男方有寫到一句: "我先去洗澡", 當時我還有點莫名其妙想說只是跟你拿錢, 你幹嘛跟我說這個), 還說有拍到我開車進房間的影片. 我很困擾, 沒有做的事情被這樣污衊, 而且我覺得已經對我造成心理上的壓力, 我也不想真的被告上法院, 很麻煩也怕家人擔心...所以請教大家,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我有想過, 萬一男方謊稱我有跟他發生關係的話怎麼辦? 我會被提告成功嗎? 我好想恢復原本平靜的日子, 跟他的債務拿不回來就算了, 還要賠上我的名譽??!

CC 102-09-16 23:52

大概爬了相關的文, 刑事部份應該是告不成. 但我擔心民事的部份, 若我主張五月初那次見面時我並不知道男方已經結婚, 這樣會免去民事賠償嗎? 我看律師們都有提到民事賠償都是幾十萬...那我不就得不償失? 借人的錢拿不回來還得賠錢? 這樣好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