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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佑 102-03-26 00:51
這是一份我與前女友之間的切結書(還是協議書這點我有點忘記)不知道這2種說法有差嗎?對於法律效益來說有差別嗎?
如題下~我與前女友以分手分居~當初搬離開我家時候我自己先付錢幫他租了一個套房~豈料他後來不甘心~一直瘋狂打電話騷擾我(我公司電話也狂打)~於某一天他跑到我家門外一直叫囂吵鬧撞門~我礙於不敢吵到鄰居~於是開門給她問她還有任何事情嗎?她說我家的電器家俱是她買的~要我退還錢給她~又一副想拼個你死我活的~在不得已情況下我只好答應~立下一份切結書安撫她情緒~大略內容如下~我XXX與XXX今特立此書~我XXX感謝女方XXX這些年照顧以及家具用品花費~今以20萬元感謝之(那些東西頂多10萬左右她卻獅子開口要20萬說啥她的青春歲月的)~由於當下已晚我跟她約明日在交易~當晚心想不甘心我花多少就付多少怎可以吃我夠夠~於是另日我在提款機前領了9萬元外+我身上1萬5千元給她一共10萬5千元~心想應該沒事了~豈料她最近又瘋狂騷擾我說啥她沒拿到錢~當初當下只有我與她2人提款機錢交易拿現金~她居然翻臉不認又來與我勒索~PS那份切結書她沒有保留正本在我手上~只有她以手機拍下我書寫的過程~切結書在我手上~請問各為懂法律前輩大大~假如她拿手機影片跑去法院告我~說我沒付它錢詐欺或其它罪名~小弟我該怎麼辦?
那這份切結書有具法律效益嗎?
非常急懇請各界懂法律的大大請教我~跪求了...........

本件依您所述,初步來看應是該是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的問題,至於有關詐欺罪的部分必須被害人提出之財物交付係緣於被告故意的詐術行使所造成,本件女方並未因此書據而交付任何財物,應該不會成立詐欺罪,至於其他犯罪也必須提告人主張被告有一定侵害其法益之非法行為才有構成之可能,本件似也沒有此部分之問題,當然對方是有權可以提告任何罪名,但如果顯不可能成立犯罪的話,則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阿佑 102-03-26 20:5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依您所述,初步來看應是該是民事 ... (恕刪)

小弟大致上看得懂律師大大的回答~但是此文中比較令我最擔憂的是~她如果拿手機中錄影書寫合約內容的影片去提告的話~這樣會成立嗎?

白虎弟弟 102-03-22 18:09

對方是我前女友,因為得知他有卡債問題,先匯了10萬借他先還,當初他承諾每個月慢慢還,但是時間慢慢過去一毛都沒還,我也有委婉的提醒他(因為他常常出國去玩,有錢都不先還)。後來因理念不合分手了。分手前他還說叫我算一算他欠我多少,結果2個月過去了一毛錢也沒還,又得知最近又要出國去玩,想跟她說我有急用請他可不可以先還清錢,結果短訊也不回電話也不接。目前只有匯款資料。

本件有匯款紀錄應可針對積欠借款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待取得執行名義(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書)後強制執行他的財產或所得來清償。另外為預防脫產之可能性,也有進行假扣押之必要,否則一旦他脫產後,拿到執行名義(確定的支付命令或判決書)錢可能還是很難收回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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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9:11
回覆 白虎弟弟 的發言內容:

對方是我前女友,因為得知他有卡債問題,先匯了10萬借他先還,當初他承諾每個月慢慢還,但是時間慢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這種案件聲請支付命令即可。

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白虎弟弟 102-03-24 17:51

因為對方住台北中山區我住屏東,聲請支付命令的話我要在台北的地院申請嗎?

因為對方當初還拿了我的10000日幣(當初說下次去日本,可以用先放在他那),還有一台三星平板(當初他說他約期沒到叫我先買給他,等他約期到再辦一台還我),這兩樣都沒證明。如果寄存證信函聲請支付命令,這樣可不可以連同兩樣一起拿回。

102-03-21 14:11

我跟我前男友分手一小段時間了....這段時間她一直傳FB.打電話騷擾....(分手原因是:因為他一直很幼稚,為了遊戲不去上課,摔貓,摔東西,又網路上搞曖昧劈腿)有一次最離譜....從半夜12點吵我吵到早上10點,分手後我另外有交一任新的,他就又傳FB~

林智群 (klaw) 102-03-21 18:22

建議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要求對方不得為騷擾行為

您好,

      看對方騷擾的內容而定,有可能會構成刑事強制妨害名譽恐嚇等等罪名,建議可以整理騷擾內容討論。

RUBY 102-03-19 16:53

我跟前男友分手了 但他欠我32萬 

 在我父母陪同之下 有請他給我保障

簽下了我爸自己手寫的還款協議書 他有蓋手印簽名 

因為我不想再和他見面

所以要求他寫下每個月以匯款方式

匯到我爸的戶頭 每個月18號前 分期5000還款

當下也有簽下本票與蓋上手印 還有他的身分證正反影本

本票共7張 分別為五萬的6張 兩萬的1張

 如今已19號了他卻不匯款 不認帳 還有報警要告我爸恐嚇

但警方沒做筆錄 卻一直要求我們還他本票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走法律途徑討回我的錢?能不能教我幫幫我

 先發函請他依約定付款,並請他三思如隨意誣指他人犯罪,將觸及誣告罪,並依法訴追其法律責任。如仍不付款,則逕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另再向法院聲請執行其名下財產、存款或薪資

小綠 102-03-14 21:21

我和他是從網路上認識的 16歲的時候 我把我的第一次給了他(那時他21歲)

他口頭上承諾不會離開我 結果我現在快滿19歲了 

我爸爸現在才知道我和他發生過性行為 也在一起過(現在已分手)

他的身分是職業軍人 他媽媽說我快滿19歲就不能去告他(現在快滿23歲)

我爸爸很生氣 想告他可以嗎?

求幫解答>_<

 還是可以告得成,只是對方一定會否認,你們需要找出當時雙方確實有性交的證據

小喬 102-03-14 12:38

你好~我想請問~之前交往一個男朋友~結果他跟我提分手後~隔一天就因為我的小孩不小心動到他的東西~他就動手打了他 然後我去醫院驗傷 我有去警局說要告他傷害 可是警察卻一直叫我不要告 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 我就傻傻聽警察的話 當天晚上他就拿本票要讓我簽 說我跟他在一起 換車的錢跟什麼當鋪的錢是他幫我的 所以要我還他錢 當時我有報警 警察有來 走了之後隔天又帶一群人來我家叫我簽還款協議書 我那時真的很害怕 就沒有報警 我怕他會對我跟小孩怎麼樣 上面寫我一個月要還他多少 沒還加利息 然後說13萬裡的3萬要賠償小孩 叫我還他10萬 我真的很怕他們對我不利 就簽了 就是白紙黑字<內容原稿已經丟了~那張是影印的~留下簽名地方是要親簽跟蓋手印 也沒寫雙方住址 電話一些基本資料 就是把錢跟打小孩通通寫在一張紙上面> 可是我事後覺得這樣對小孩不公平 他才1歲半 我朋友一直叫我去提告傷害小孩這一條 我不知道我到底該怎麼做....

蔡律師 (蔡) 102-03-14 14:50
回覆 小喬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請問~之前交往一個男朋友~結果他跟我提分手後~隔一天就因為我的小孩不小心動到他的東西 ... (恕刪)

您可以請當地律師幫您撰寫告訴狀。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Jang 102-03-05 18:50

請問一下

我跟一名男友分手

我有留言說我要拿回我的東西  尤其中間還有著名我的手機跟傳輸線

他說跟他說時間  不然他要打包丟回收

然後我回覆他我會請別人幫我代拿

之後他就說我不想去就算了  他已經把東西都丟回收了

 

憑這些對話紀錄  我可以報警處理嗎?

 可以,對方已經構成器物毀損罪。

瑜瑜 102-03-04 18:37

您好,我想請問你
甲方和乙方曾是男女朋友,之前在一起時乙方曾懷孕(當時乙方宣稱自己已滿16),事後乙方家長向甲方拿取金錢墮胎(墮胎也沒有驗DNA所以也不確定孩子是否為甲方的),墮胎後,乙方家人和乙方說事情就這麼結束不追究(約一年前發生)。事後約三個月雙方分手分手後他們還是有連絡,分手後沒多久乙方似乎金錢上有困難並向甲方要錢,只是甲方手投也緊,所以就沒有給乙方。直到去年十月,乙方宣稱家人要向甲方要錢並說那筆錢是給乙方當初補身體的錢,後來甲方有匯款給乙方(有留收據),乙方拿到錢以後就說這次事情真的結束了,今年一月,乙方不斷傳簡訊給甲方,後來乙方又說要告甲方,因為乙方覺得甲方虧欠她太多,並傳簡訊擺明報復心態、不斷的說法庭見、這是你虧欠我的、我會讓你有個不一樣的過年等等,並且說自己和家人已經拿著惰胎病例向警方備案,後來雙方溝通後(有和乙方的家長溝通,溝通過程發現她家人完全不曉得乙方向甲方拿補身體的前這件事,據說乙方把那筆錢拿去買手機),因為不想留案底,也不想把事情鬧大,決定和解但是乙方要求和解金10萬,並且要甲方簽切結書還要帶保證人,當天講好和解以後,乙方是說他向警局撤銷了這個案件,前幾天乙方傳了訊息給甲方又想要向甲方借錢,當時乙方還說:我剛滿16呵呵傻眼嗎?(那時候才知道乙方當初未滿16)
想請問到底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
如果他真的未滿16那甲方是公訴罪吧?公訴罪還能分報案跟備案嗎?
切結書還沒簽,所以在這之前都有變數吧?,如果簽了這個切結書具有效用嗎?
乙方說話前後反覆似乎只想要錢,他那些簡訊我們可以說她是恐嚇嗎?

您好,

      1.誠如您所述,與未成年人性交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對方撤銷備案就沒事,就算與對方和解,哪天對方一個不高興,仍然可以去提告,也就是說刑事告訴權是不可以事先拋棄的。

      2.建議將相關簡訊留存,談話盡量可以錄音,凸顯女方刻意隱瞞未滿16歲之事實,會較為有利。

瑜瑜 102-03-04 19:47

所以這證明女方說有報案也是假的嗎?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簽切結書嗎?
女方一直想要我們簽,一直問哪時候可以見面簽,
我們可以以這些簡訊反告她恐嚇嗎?

WATER 102-02-27 23:02

我想請問,我在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和前男友分手,他在一百年五月至dvd店以我以前在dvd店的帳號 租借了兩部dvd.至今都未歸還.dvd店家告我侵占,直到法院寄開庭通知書到我家,我才知道,期間dvd店也沒通知,連絡到我本人,我一直都不知道,今天102年2月26日第一次開庭,店家要求和解,但索賠金額為新台幣28630元 我的立場,dvd非我本人去租借,我並無意圖去侵佔他人之物品,但dvd店家不管不是我租借,一定要我賠28630元,而且目前賠償金額還以日期無上限增加金額,而我也無法請前男友出庭,他消失了,我找不到他,我應該怎麼做?另外,店家沒有經過我的同意隨意租借給他人,店家是否有缺失?

我是否直接走法律途逕,我的刑責會如何呢?請幫幫我,我該怎麼做?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呢?找消保會可以嗎?請幫幫我........拜託,拜託,謝謝

楓小飛 102-02-27 11:03
車禍後.這1年多來我和對方談和解談了20幾次..在談和解當中..(對方的這次和解內容一定是跟昨天談的和解內不一樣)且又獅子大開口我和對方都是新日本車我維修8萬.對方開口說他修25萬又拿不出收據..每次談話中對方一直故意改口..因為我想趕快了事所以就像白癡一樣一直照著對方要求去做..來來回回20幾次..真的浪費我好多時間.之後我女朋友也因為這樣一直陪我去談和解20幾次.因為此事一直吵架.最後也因為此事分手了..而我也因為這樣.每天都好煩.心思無法正常工作..我是做業務的也因此我的業績一直下滑..有時在家好想自殺..工作這樣..女友又分手..全都是因為對方一直折磨我..請問律師大大..我可以跟對方求償精神賠償嗎?可以求償多少?

如果沒有受傷 只有車損 在台灣侵害財產權 是不承認精神慰撫金的

小芃 102-02-26 10:59

拜託各位幫幫忙…教我如何寫存證信函!我真的很無助…幫幫我的忙
我與前男友(告訴人)於99年3月一同開店,當時我因為他沒錢沒人支持他所以他拜託我去新光銀行貸款20萬匯入他的戶頭借給他做生意來當作投資這間餐館,我當時也沒存款但因為我們交往也五年也將論及婚嫁了只好貸款給他了,他當時也說以借款為由說會還款的,但也沒有。
但當因匯入他的戶頭只有183400元有含貣款手續費6600其中10000為本人帳戶內做為繳交貸款用!
倆人為同居人也為工作夥伴,於99年11月10日下班倆人吵架前男友竟反鎖門不讓我回去…並要求分手,錢也不打算還我了!
這期間的貸款錢也是我從自已的薪資中繳付貸款的!他也沒履行還款…
我們之間因當時是男女朋友的關係故沒簽借款証明只有口頭上的答應而已
但我有當時貸款的記錄,並將184000元匯入他的帳戶之事實。
想請問我是否還有機會將我的錢拿回來嗎???
那我該怎麼撰寫存證信函呢?
還有在他店工作約有4個月的薪資沒給我,他說每月要付我3萬也沒,雖然生活費都一起用,但真正卻沒有給我所謂的薪資,這樣約有12萬也可以追討的回來嗎?我的帳戶也無他匯款轉入薪資的事實!!
ps:我前男友於100年6月卻告我業務侵占但因我無侵占之屬事故已不起訴論
我就是在等這個案件終結才告他民事但又因自已沒有能力請律師所以想請問
大家麻煩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去要回這些錢呢?
當時在法庭上他的妹妹有口述他知道這件事(因為貸款銀行是她介紹的當時她也在場看我寫貸款資料)所以她說這筆錢尚末歸還,不起訴書內也有提到此事,不知道可否證明他跟我借款的一項人證呢?
目前我還因為這些貸款錢的問題還在負債中…請求幫忙謝謝~~~~
請各位大大們幫幫我,怎麼寫存證信函?求範本,要對方還錢的!!
幫幫我…我真的好無助~人被騙了,錢也被騙了怎麼辦…
我還有父母要養這些錢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原想要有好一點的生活卻落空,還要父母親來擔心我的事,真的很不孝。求求大大們幫幫忙吧!!

契約的成立方式,並不限於書面訂約,如果口頭達成合意並有依約定內容履行者,也可證明契約成立的事實。本件你可以當時匯款之資料主張請求返還借款,至於是否傳訊他的親人為證人的部分,建議還是先行提出前案的筆錄為主張依據,以減低偽證翻異前詞的機會。

另外該案你的前男友是否涉及誣告,也是值得探討的,如果可以民、刑訴訟二個管道一起進行,相信會更有利於你的借款催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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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請求給付薪資的部分,他既然提告業務侵占,則似乎可以此佐證你在該處任職工作之事實而作為請求之依據,不過詳細的事實仍應視具體資料而定,而針對已給付薪資的部分,依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則應由雇主舉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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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樂航 102-02-24 11:58

2008年間,曾與一名女子交往,交往時出去玩的開銷費用大多是由女子支出,他自願要請客的,甚至於我的部份健保費用,他也有自己拿錢出來幫我出【我從來就沒有開口要她幫我出錢】,金額大約兩三萬吧,還有2008年10月上下曾有一同出國過,當時我們出國,他出大部分的錢(我也有出錢,但是詳細金額因為拿出來的是現金,已無從調查)而對方該女子是刷卡居多,仍有交易詳細紀錄。
還有曾經我哥向他借貸過現金"數千"元,但是於分手時,早已還給她了,交往當中或許有曾跟她借錢,也都還清【我門之間的借貸都沒借據】ps重點
我沒欠她任何的現金,也沒有任何借據在她那邊
有好幾次去吃"黃金海岸"的活蝦,金額大約也都在一兩千上下吧,交往當下她要擺闊氣,自願要出這些錢要請客,如今若干年後,她媽媽打電話來討這些錢,我該怎麼做??
她說她女兒交往時,花費金額達50多萬元,都是花在我身上,也都有消費記錄(因為她好像都是刷卡居多)但是這就能證明,錢都花在我這裡嗎??
她媽媽打電話給我,跟我說,要我拿15萬出來處理事情,說她詢問過律師,可以跟我討回金額數目約15萬上下,我跟他媽媽說,若干年後才來講這些,好像不太對吧,對話大約30分鐘過後,她媽媽說:不然健保費用你還出來(大約兩三萬),再加10萬元就好。
可以這樣討價還價任由她自己決定我就是要還她(該女子)多少錢?
還有就是,她媽媽不知道用何管道知道我快結婚了,又知悉我未婚妻老家的地址,她還揚言要去我未婚妻家說我欠她女兒錢的事情,我可以告他妨礙名譽嗎?

於情於理來說,或許當初她幫我出的健保費用我該還給她,畢竟那是我的事情,但是出去所花費的費用,他自願要出錢,沒有任何脅迫、強迫性,更何況我沒要她替我哥出錢....為什麼事隔那麼多年,她媽媽認為這些錢我該還給她??這是於法有據的嗎??
還有,雖然她有花....但是我也有花阿....又該怎麼算??
對方若要提告,要告什麼?...
他冤旺我還欠著她錢,不算毀壞名譽嗎?...

 

有關妨害名譽罪是否成立部分
如果對方所指陳或傳述之「具體事實」足以毀損特定人之名譽者,應已構成誹謗罪,又若僅僅是單純地抽象漫者,則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不過總結來講,重點還是所謂的「影射方式是否足以明確地讓其他閱聽之人得以因此獲悉足以貶損某特定人名譽的資訊,亦即這個資訊要由行為人將相關內容傳述給提告的被害人以外的其他人才能成立。
所以重點在於對方究竟有沒有對於你以外的人傳播不實且足以毀損名譽的相關資訊,如果只是和你對話中提及而沒有對其他人散布、傳播,即不會構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有關民事責任部分
對方可能會提民事訴訟,請求原因可能是借款不當得利等,然不論其主張之事實為何,均應就其主張舉證證明為真實,此可參照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民事判例:「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所以如果對方拿不出證據來證明其主之原因事實和金額的話,法院也不會判決原告勝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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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102-02-21 13:36

今天我家人說收到法院單子,要出席簡易法庭,因為七年前交往過的一個男生,說我欠他錢!要我還錢。

當時由於經濟狀況不佳!有接受他的金錢援助,後來他的卡也都交由我保管,替他轉帳提錢之類!有次因朋友催討債務,他替我還掉,但沒叫我要還他,有次我從他卡中領了一些去用,事後寫信給他,跟他說待有錢再給。分手後~他說那些錢都不用還了,結果去年開始又一直跟我討!直到最近告上法院。

請問~~~這樣出庭我有勝訴的機會嗎?若是他還有留那封信~是否我就沒希望了?

事隔多年!信上內容也忘了。

我該如何才能贏得這場戰爭呢?

 

建議你趕緊向法院承辦股聲請閱卷,把他起訴狀上所附的證據全部印回來,這樣才能研議如何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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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102-02-21 16: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趕緊向法院承辦股聲請閱卷,把他起訴狀上所附的證據全部印回來,這樣才能研議如何答辯。

 

———————————————

 

那請問 賴律師

是到要出庭的法院承辦嗎?去到那裡跟他說要辦股聲請閱卷就好了嗎?

法院單子上說10天內要出庭!來的及嗎?

 

開庭通知單上有承辦股別和聯絡電話,上面也會記載開庭日是什麼時候、或者進行的訴訟階段是調解或者辯論開庭,本案依你述初步判斷有可能是還在調解階段(可以去看開庭通知記載內容),不過無論如何還是得儘快了解對方訴求有什麼依據,另外也才不會在搞清楚狀況下去開庭而講錯話,以致產生對自己不利的自認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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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列 102-02-21 01:38

各位律師們好

我目前被告(恐嚇)(妨礙自由)~是前女友告我的

我跟他在一起快兩年~劈腿很多次~所以在她又劈腿跟別人在一起的時候

我有約她出來請她說清楚現在我跟她是什麼關西~因為女方還是要求我繳手機費網卡費~

我只好想要釐清目前的關西  

在6月份時候有約一次見面 見面時女方就口氣不好~惡言相向

那時就找個麥當勞先吃早餐~吃完早餐後開時聊我們目前的關西~但女方卻很不耐煩~不想講

那時我也很生氣我就要求她之前提出一個分手的條件就是(我不能乾澀她的生活跟她跟哪個男生在一起但是可以跟我維持肉體上的關西)~

我就說關西要搞這樣那就請你對現妳提出來的承諾~女方也說好(要就走)~

再來從麥當勞到汽車旅館的路上大約有10~20分左右~但女方也在車上用言語的挑逗

就像是(你很渴喔)(你很想要喔)等等的字眼

到了汽車旅館~我也沒有進去我就停下來問她要把關西搞成這樣著嗎?

這時女方就開始打電話求救~她要打給她男朋友叫他來救她?

這時我就感覺很奇怪~我就搶她的手機請他講清楚這是怎麼一回事~?

再來她就情緒失控的咬我~打我~跟我搶手機~那時候我就覺得我很無言~我也沒有還手~

從車上搶到車下~我就說你上車我手機還妳我戴妳回家這樣~

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

是我發現到她跟目前的男朋友很高調的貼在一起的照片在FB上~

所以我就問他我想貼我們之前在一起的照片

然後女方就開始又情緒不好了又打電話的來罵我貨是在FB上跟我說他會採取她的行動

又問我有哪些照片~我那時也沒想多少我就說我這友做愛的照片~女方就說我是不是要鬧事

我只跟她說我只想天我們在一起的照片~我不會貼有關性愛的~

我就傳3張照片給她看~3張照片是沒有性愛也沒有露點的親密照片~因為她那時候打給我的電話都用無號碼~我也跟她說請她用有號碼的打給我~?她也都不理~我就說那我只好慢慢貼了

所以這樣~女方就去告我第一是妨礙自由(理由是我強拉她上車不讓她下車~要求他要發生性行為~搶她手機不讓她求救~擋住她不讓她離去)~

第二是恐嚇(理由是我拿性愛照片威脅她跟我發生性行為~不從的話我要公佈這些照片~導致她身心畏懼)~?

目前已開了4次庭~

兩次是檢察官兩次是法官~

檢察官那邊~女方有承認她所提出的維持肉體上的關西~也有承認在車上說一些挑逗的話語

還說他打我跟咬我只是為的自衛?

再來在檢察官那邊也一直在強調我用照片威脅她發生性行為~但我也有提出來我在FB上沒有說過這句話~我的出發點就很單純的只是想貼兩人在一起的照片~

目錢讓我疑惑的事~我2/19號友去開庭~女方友到場~我本以為可能又要再一次的當庭對質~

所以法官問我~是否同意讓起訴書上的內容當作庭上的證據~?

我當時也想一想我該說的我也說了~我該辯解的我也辯解了~ 想說法官她可能只是要這些起訴書的內容當資料~所以我就說了同意~?

同意完之後~就沒有下文了~法官也沒說下次哪時候開庭?就請我回去了

就開完庭到現在我覺得我是不是當時同意的太輕率~???要是說到時法官判決的話我還有反駁的機會嗎?

目前的這個程序~是怎樣~?我有點不懂可否請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1.同意當證據只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全部資料法官都可以參酌 2.可以當證據未必就會對你不利 怎麼認定這證據可以證明的事情跟程度 是證明力的問題

冰列 102-02-21 23: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同意當證據只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全部資料法官都可以參酌 2.可以當證據未必就會對你不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現在想一想的事~起訴書上的內容都不是事實~但我這樣同意了

這跟我所辯解的會有很大的影響嗎??

ashley 102-02-20 16:38

律師您好:

表哥和女友去年因細故在車上發生口角爭執,在車子行進中其女友情緒激動鬆開安全帶欲跳車,表哥當時因擔心女友發生危險乃拉住女友,當日兩人情緒都不好,下車後各自散心走了一下,後來又一起回到同居處所,之後也都相安無事,大概二個月後兩人因個性不合就分手了。

之後收到地檢署的通知表哥才知其前女友對他提出傷害告訴,前女友向檢察官陳述表哥當時用右拳搥打她的肚子,而表哥並沒有對前女友動手,只是當時擔心女友安全才拉住她,女友身上也無任何傷痕。

近日檢察官已對該案件採不起訴,但看到不起訴處分書後,表哥才知道女友在事發的隔天立即到醫院就醫,但診斷證明書記載「左膝及右手背挫傷」,因受傷部位與女友描述被打部位明顯無法比對,且當時在車子行進中,基於二人安全,表哥必須拉住女友維護二人安全。

因此事件表哥受傷甚深,家人都為他抱屈,請問律師表哥可對前女友提出「誣告」嗎?成立的可能性有多高?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而前女友身上沒傷卻可以到醫院拿到受傷的診斷證明書,我們該如何救濟呢?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成立誣告的可能性,若要提告則要檢附相關證據及論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不起訴處分下來之後,告訴人在法定期間七日內是可以聲請再議的,所以建議還是在確認告訴人沒有聲請再議或者再議被駁回再行提告會比較好,不然依照實務上的做法,不起訴處分沒有確定,誣告提告後也是不會開始偵辦的。(有聲請再議的情況下,地檢署會發函通知因告訴人聲請再議,依法將卷證送交高等法院檢察署,之後高檢署則會就其再議聲請作出駁回或發回續查之處分,駁回則不起訴處分)

本件提出誣告當然有成立之可能,但實務上就誣告罪之認定有其標準,大致上就是要虛構事實來提告才會成立,這個部分主要可以看原檢察官對該案告訴人指訴的批駁內容來進行具體判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0 21:47

誣告是一個很難成立的犯罪,除非有切確證據證明對方說謊,不然不建議提告

戠子 102-02-20 09:58

我跟前男友之前同居數年,期間生活週轉貸款的部分都是我的名字,到去年分手之前總共欠了銀行將近四十萬(卡債、車貸、信貸),分手原因是他劈腿。

我在分手之後兩個月內跟他釐清債務償還的責任分屬,他必須負擔近17萬的金額,當時因為相信他的哀求沒簽本票,到今年1月還款都斷斷續續的,有時三千有時兩千,每次都要我打電話催討。

到這個月他已經把手機停了,也沒有連絡我,我認定他擺爛了。

請問法律上我能做什麼動作維護我自己的權力呢?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P.S
1. 我沒有本票,但有這段時間他這些時間還款的匯款紀錄
2. 我有簡訊可以證明他欠錢,但沒有說到總金額。
3. 他那隻手機還是我的名字,欠費+違約金將近一萬,這筆也能追討嗎?
4. 我已經查到他的新手機號碼以及現在住址。

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為我解惑,讓我知道目前訴訟的話勝算多大,以及還能做什麼讓那個王八蛋更逃不掉。

5.以上為我女友在知識+發布的問題,我想在這裡應該會有更專業的解答,請協助我們,感謝。

您好,

      1.建議先行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您女友的前男友,如果對方無回應,再考慮提出支付命令聲請或是訴訟

      2.但因簡訊內容未提到欠款總額為17萬,在支付命令訴訟上主張會有困難。建議可連絡對方(有新手機號碼),提及欠款總額並錄音以作為證據

戠子 102-02-20 10:14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建議先行寄發存證信函或律 ... (恕刪)

感謝劉律師,再請教一下:

一、存證信函該發到戶籍地還是他的居住地?怕他藉口沒收到不認帳。

二、可以用簡訊的方式提到總金額嗎? 需要他那方提到嗎? 還是我們這邊提到,他有回覆就可以了?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布丁 102-02-19 10:19

我跟我男朋友分手

他以要去騷擾我家人為由

逼我寫下借據

借據並不是兩方當面有公證人的情況下簽的

只是我寫給他

內容如下: 甲方向乙方借款__萬元,立此借據

備註1.甲方畢業後有經濟能力在開始償還(無利息)

      2.乙方不能去騷擾甲方家人 否則此單無效

簽名 身分證跟手印都不是我的!

她逼我現在環  不燃寄存證或走法院

我們曾經有過孩子 拿掉了 

於是我傳簡訊跟他說

實際上我並沒有跟他藉這筆錢 彼此付出都是心甘情願

為何要在分手後以要騷擾我家人為由傳逼我寫借據 還逼我快速環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跟他要求 賠償拿掉小孩 我身體與心理賠償嗎(當時我未滿20歲 一年前)

他回我說 拿掉小孩都是心甘情願的  要討那它也可以跟我討失去小孩的心理賠償

還說要去申請清楚的紀錄

(但是我們所花的錢 幾乎都是在 在一起的時候 我們同居過 花費大部份都花在那時)

如果要算 那他要算更清楚  心甘情願歸心甘情願 不給難堪點上法院

他說 如果不算借 他平白無故給我的 我跟他分手 那我算詐騙?!

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

 

1. 有借據在 對方原則上可以請求法院判決你應該給付借款 2.不過你則要證明確實沒有借貸關係

布丁 102-02-19 12:22

可是他自己說 如果不算借 他平白無故給我 跟他分手後  我算詐欺?!

我們並沒有所謂的公證人也算?

那我要如何證明無借貸關係?!

無奈 102-02-11 01:47

99年5月底跟一名24歲男在一起
那時我才15歲 不懂分辨善惡 拒絕 類似半拐半騙
7月多滿16
後來 懷孕 他出錢墮胎 說會負責 幫我坐月子
把我帶到他家住 結果也沒有 我有一餐沒一餐
不給我鑰匙
之後態度越來越差 12月底分手
之後也對我不聞不問
我真的很後悔 身體也被搞壞了

100年7月左右 提告
做很多次筆錄 我講的話都一摩一樣 就都事實
但他卻跟檢察官說 我們100年之後才認識
但跟事實也差太多了吧 然後他筆錄全在說謊
還找他朋友當證人 也是都說謊

之後都不起訴 我又上訴 又不起訴
現在我又上訴 目前送到高等法院

我該怎麼辦 證物我能給的都盡量給了
98年我跟他認識的歷史訊息
他名子辦的手機
99年的親密照片
婦產科就醫資料(他是寫9月 但我是7月滿16 這樣就不成立..無言)

婦產科病歷:9月初
7月中 滿16
懷孕6週

醫生是憑以前月經週期來推算6週
但是實際上也不一定是6週

他那家小診所並無超音波設備
但法院傳喚開庭時他卻說有

當時只用驗孕棒驗完之後
就直接上手術台


我現在該怎做
難道一個人打死不認罪就沒罪嗎
那我說的算狗屁嗎

 


蔡律師 (蔡) 102-02-11 12:50
回覆 無奈 的發言內容:

99年5月底跟一名24歲男在一起
那時我才15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一般來說,手術方式與懷孕時間是有相關的

0-12週:ru486、吸引術
12-24週:刮除術

你可以攜帶以前開庭的資料來我事務所問比較快

無奈 102-02-11 18:25

諮詢費要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性行為當時已滿十六歲,則須當時違反您的意願才能成立妨礙性自主,況且,本件已經有告過,必須先確認一下您現在的訴訟程序走到那裡,否則重覆提告會有羈束力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1 23:39

你應該是在再議程序,如果高檢署駁回的話就只能聲請交付審判,不過交付審判的難度很高,而且是律師才能提起,建議蒐集好資料找律師處理

萊拉 102-02-05 19:51

我想請問律師的問題是

?我之前有跟朋友借證券銀行帳戶來買股票, 因為一直虧損所以直到我們分手
股票我都沒賣掉, 現在問題來了,我朋友他也有欠信用卡債,所以債權公司就直接從
我向他借證券帳戶扣押拍賣了,我要他慢慢還我錢他也不肯,
1.我想請問的是我有資料證明,那證券銀行都是我在使用的,裡面的錢也都是我匯
的,這樣我有辦法去法院告他要他還我錢嗎?
2. 還是有什麼辦法討回來(ps:金額差不多30萬)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5 20:03

你應該在帳戶被扣走時就提異議訴訟,

現在要向朋友求償有點晚,不過只要有匯款記錄,應該還是會判賠

萊拉 102-02-05 20:0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應該在帳戶被扣走時就提異議訴訟,

現在要向朋友求償有點晚,不過只要有匯款記錄 ... (恕刪)

 感謝律師回覆 ^^

因為那時被扣走我打電話給他, 他一直都不給我任何訊息和資料,我自己也不知要如何處理, 而且他也說會還我錢,說看拍賣完怎樣在處理,現在賣完了他一直怪我,說是因為我那筆錢,害他要還更多,而且我問他會慢慢還我錢嗎?他就一直說要保佑他中樂透, 原本我想說要不回來就算了,不過他這樣欺負人態度,我就想說討討看,如果討回來就算多的,如果要不回來也沒關係,所以請問律師我要到法院要求他還我錢那我要送那一科? 還有再請問我這樣算是借他人頭帳戶會不會被法官判罪呢? 謝謝

adonis 102-02-04 16:43

我有借錢給前女友,金額是交往期間(2006/02-2011/12)陸陸續續很多次加起來,總共32萬,而且都沒有立借據,當初借的時候也沒有講明哪時候還,只有分手後我跟她說,分手一年後於2013年1月開始每個月妳最少還我5千,但她現在避不見面連絡不到人,我打算要寄存證信函給她,現在因為
1.沒借據
2.借款是分多次借出
3.沒講明償還期限
4.請對方分期償還 
那這樣下列範例該怎麼修改才好,拜託幫幫我!感謝! 

================以下為法律諮詢家查到的範例=================

敬啟者: 
台端於民國   年  月  日向本人借款新臺幣        元整,並有簽立借據為憑。本依約定台端應於民國   年  月   日前完成還款,台端卻仍遲遲未清償全部借款,絲毫不見還款之誠意,今本人特發此函,限台端於民國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還款行為,若不獲回覆,本人將立即採取法律行動,訴諸法律,追討台端之欠款,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

蔡律師 (蔡) 102-02-04 17:39

寫這個,還不如發支付命令還比較有用。

但您沒證據,告了不一定會贏。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5 20:09

建議聲請支付命令比較快

律師真知灼見
快去請律師幫你寫支付命令,過年前寄出!了一心事

小王 102-01-28 16:45

律師您好,
情況陳述:
敝人已年滿25歲,於去年離家與女友同居獨立生活,
數月後母親以不明方法查知住處並聯繫我以我住處有問題為由,
將我跟女友約出見面,然見面後卻以濟公師傅通靈說房子有鬼等理由要求我們搬家,
當我女友不在時又私底下不斷灌輸我女友很差快分手趕快"搬回家"等言語;
原本尊重母親,著手尋找新住處,母親又多次致電催促騷擾欲將我跟女友約出見面,
敝人當時不堪其擾選擇不接手機避不見面,
然事後卻多次遭到母親到住處堵人,
回當時住所時需經常注意母親是否在樓下等我出現...
甚至有天回家發現家裡遭鎖匠開鎖進入,置於家中的備份鑰匙也遭取走,
致電給母親詢問,卻以擔心我人身安全(擔心你死掉了!)為由毫不介意自己入侵民宅。
這期間也經常打電話到我公司專線長時間跟敝人碎碎念要我搬回家分手的事情,
次數多到公司覺得我私人電話太多,觀感不好,導致我也丟了工作
數個月後的現在我已經搬家並替換手機/換新公司,而如今母又用不明方法找上門來,
騷擾我跟女友的居住安寧,舊事重演。


我以往本著尊重老人家的心態始終不願循法律途徑,
想以溝通解決,可惜看似已經不可能。


以下為問題:
1.請問我該使用甚麼法律約束我母親的脫序行為呢?
2.查詢住處的不明方法該如何防範呢?
3.若緣分已盡須提告甚至斷絕親子關係,我還有權利探視/照顧母親嗎?

這個可能已經造成你的精神虐待
可以去申請家暴

但是,這樣對於問題根本就沒有幫助
最好的方法,就是請一個專業的、有公信力的律師
幫你們協調!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55

1.樓上張大律師所言甚有道理。

2.家人糾紛要好好處理,尤其是您親身母親,有時候善意溝通就能解決的事,不需要直接訴諸法律,尤其是家暴令,這必須到最後手段才能使用。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律師不但法學造詣高深
更是佛心來的

律師不只是幫人打官司而已
律師是所有行業最有公信力、溝通能力的
小如買賣、車禍離婚、家事,大至外交談判
都是律師的強項

闢如這種溝通的事情
當事人自己來做,容易受情緒影響
也無法客觀分析事情關鍵
這個呀!就交給律師來幫你就好了

M 102-01-18 16:11

是這樣的
有個職業軍人隱瞞其已婚身分
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了我
與之交往了幾個月後發現事實,他讓我莫名其妙變成小三
分手之後他說他知錯了
不會再做相同的事傷害其他人
原本打算自認倒楣抽身就算了
但我發現他又在軟體上重施故技要騙其他女生

他老婆似乎知道他慣性偷吃總是原諒
所以他總是安心去玩弄其他人
但我卻不能在網路公布他的資訊跟他所做的事
因為犯法
問題來了:
他的電話生日跟姓名
網路上都GOOGLE的到
因為他有打棒球 常在留言板留個人資料
如果我只是打他的姓名
然後附上他留言的連結
在貼上一些關鍵字
慣性 說謊 已婚 出軌
這樣是否也犯法呢?


第二點 請問職業軍人欺騙別人 外遇
寫信到他所屬單位
是否會讓他工作受到懲罰?我正考慮這麼做


第三點
我有手機的對話畫面擷取 證明我不知道他結婚
所以我不會犯法?
但我是否能以此反告他詐欺讓他身敗名裂之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否成立詐欺,則視對方有無因此對您詐取財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30

你可以向其單位舉發,給他一個教訓,不過要考慮到對方配偶知道後也會告你通姦

豆子一顆 102-01-18 00:28

雖然罵的人不是我 是罵我朋友

我朋友他的前男友跟他分手

在他自己臉書上罵他婊子

沒說是誰  只有講姓氏

但看的出來在罵誰

這樣有算公然侮辱罪嗎??

如果想要告的話需要具備什麼東西??

1. 要讓一般人都可以特定對象 並非被罵的人知道就可以 2.準備相關證據資料 向警察局提出告訴 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陳一 102-01-16 12:21
您好:有事請求幫忙.麻煩您... 問題:弟弟的女友未婚生子了! (弟弟和女友也無感情了!分手了一段時間!而且再生完第三天女方 把小孩抱來我們家.要我們撫養.丟著就走人.我們家人都很錯愕.弟弟當事者 更不知情.怎麼會這樣子.家人不喜歡那個女友.也沒辦法履行婚姻契約.) 想請問這案子是否可以有書面的切絕書給兩方的人簽這切絕書 已表示小孩與女方毫無關係. 倘若有切絕書.那請問該如何來書寫??已無後患之憂 謝謝您!
小孩由女方所生永遠都是他的小孩 所以除非是經由他人收養 可以暫停父母子女關係 不然是不可能透過任何途徑中斷親子關係的 相關的約定或切結 法律上都會被評價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男方還沒認領小孩之前
法律這個小孩是女方的,而不是男方的
而且重點是,這個小孩事實上到底是不是你弟弟的骨肉?這還有待確認

現在這個女的棄養
會有遺棄的問題
建議訴訟解決

還有問題,可以來電或寫信問我

陳一 102-01-16 11:52

您好:有事請求幫忙.麻煩您...

問題:弟弟的女友未婚生子了!

(弟弟和女友也無感情了!分手了一段時間!而且再生完第三天女方

把小孩抱來我們家.要我們撫養.丟著就走人.我們家人都很錯愕.弟弟當事者

更不知情.怎麼會這樣子.家人不喜歡那個女友.也沒辦法履行婚姻契約.)

想請問這案子是否可以有書面的切絕書給兩方的人簽這切絕書

已表示小孩與女方毫無關係.

倘若有切絕書.那請問該如何來書寫??已無後患之憂

謝謝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辦理認領監護權,而後再向生母請求小孩的扶養費用,而生母與該子的法律關係無法切斷,本件應從監護權去著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7 13:46

如果弟弟是小孩的生父,那還是要負撫養義務,

至於小孩跟母親的關係無法切斷,除非弟弟日後結婚的太太願意收養這個小孩

陳一 102-01-17 15:45

謝謝您的提供!有問題再向您請教!!謝謝 

cora 102-01-15 14:04

我跟前男友分手

他卻不斷的打電話騷擾

我用手機黑名單他的所有手機

他依然用無號碼打來騷擾

我沒接電話就傳多種污辱簡訊

例:你就是公車人人可以上   賤人又在跟男人做愛等等的簡訊

我該如何處理?!

報警還是直接提告?!

騷擾的言行,是否涉及不法,須視騷擾行為之具體事實、被騷擾者之感受而定。就您所述事實,其寄發之不堪內容簡訊實已妨害您使用手機通訊之權利,應當已成立強制罪,建議你收集相關資料儘速到警局報案同時提出告訴。

以上簡單答覆,如果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丹楓公孫月 102-01-15 00:51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大伯(今年約30歲),他的前女友(今年約14歲),他們大約交往一年多,女生之前跟隨我大伯移居台中,後來去年四月生了一個baby(現在約九個月),之後搬回高雄,女生回學校念書,因而變心結交新男友後跟我大伯分手(小孩由我大伯照顧),日前女生因故被社會局安置,也同時對我大伯提告
那個女生的監護權在女方的母親那,他們交往時,女方的母親是同意的,但是女方的外公不同意...那個女生提告時,女方母親的立場是站在我大伯這邊的。
1、性侵未成年少女:聽說這條是公訴罪是無法撤消的,那我想請問,他們當初是兩相情願的,那這條罪名還會成立嗎?如果成立~刑期大約多久,是否會因為初犯或願意負責或小孩等等之類的而被判緩刑呢?
2、因為小孩生下後,我大伯還是與女方同住,女方分手後,又再提告第二次(防礙性自主),說小孩生下後,他們還是有發生關係,那我想請問,那這樣罪名是算兩條呢還是這兩次的提告罪名都是同一條? 抱歉~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想再請問一下~性侵未成年少女跟防礙性自主是同一條罪名嗎
p.s女方兩次提告都是在分手後被社會局安置的時候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01:03

1.這條罪名會成立,會因為有和解而判緩刑。 2.罪名是算兩條。 詳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無論女方是否自願,均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若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四歲,則本件恐無法獲得緩起訴,但緩刑的機會仍可以爭取.

二.小孩出生後,您大伯與女方又發生性行為,則又會另構成罪,且可能會有行為數的問題,不同的行為數就會構成不同的罪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丹楓公孫月 102-01-15 13: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無論女 ... (恕刪)

 您好!我想再請問一下,因為現在要被判刑凡事要講求證劇,因我大伯是跟女方分手後,女方才提告,故提告的時候,已經事隔一~二個禮拜了(事情發生時,因兩人都在交往中所以女方也無保留任何東西),那法院那裡要怎麼取得証據呢?還是這種案件可以不用証劇,端看法官的自由心証呢?

如果女方和檢方都沒有証劇,是不是只要開庭時,不要承認就不會有事了呢

 

您好: 

目前看起來,除前段已有生小孩外,似乎只有女方的證詞,所以本件的關鍵在於證詞的部分,而被告當然可以堅決否認犯罪,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以免遺漏,謝謝

一般會驗小孩和男生的dna,另一個是男方若承認也算證據。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政 102-01-14 02:38

1,最近跟女朋友吵架分手了,但我因一時氣憤將她車子打壞,但我有跟她說我願意賠償,如果她堅持提出毀損告訴,有機會和解嗎?

2,另外因為當初同居,將我的電腦跟洗衣機從我家搬到她家去,但因為吵架她將我趕出家門,洗衣機跟電腦她也不還,這樣構成侵佔嗎?

3,後來她還報警說我偷竊她的安全帽,但當初也是她說要借我的,但報案時,她卻改口說我是偷竊,這樣也會成立嗎?

一、毀損罪是告訴乃論,和對方和解之後,如果她願意撤回告訴,那就沒事了

二、電腦、冰箱沒還你的部分,你可以請求對方還你,這個沒有必要去告侵占檢察官未必會起訴。

三、安全帽這部分,你使用這麼久的時間,她都沒有表示異議,可見得當初就是要借給你。

 

建議:男女朋友分手,如可復合就復合,不可復合就不要強求,彼此若還有感情就試著學會放手,不要捲入互告的司法漩渦

阿政 102-01-14 10:13

1,如果對方堅持不肯和解,我私底下去將機修車理費付掉,將來真的上了法庭,我會比較站的住腳嗎?

2,我已經跟我前女友提出將電腦跟洗衣機還我,但她就是不肯,我該怎麼辦?

3,前女友堅持我是偷竊,該怎麼解決?

小雯 102-01-12 21:33

您好:

由於我和男朋友分手,要他還錢

他也有同意要還錢可是到現在都沒還錢,

他是前年開始跟我借的一共兩萬多元,

我這邊有郵局匯款紀錄單,

他也有自行趁我不在時拿我提款卡偷領我現金

、之前他在我網站用不雅的言語怒罵我,

還有說要找人來打我,請問有構成哪些罪刑,如何對他提告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30

您可以備妥相關證據向當地地檢署或派出所告訴,但怕的是沒證據可以證明。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

欠錢沒還的部分,就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比較快,又省事

 

至於,其他言語恐嚇侮辱的部分

就要看你有沒有證人證據

可以證明他有說這些話

有的話,就可以提告刑事恐嚇公然侮辱等等

小雯 102-01-13 10:08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欠錢沒還的部分,就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比較快,又省事

&nbs ... (恕刪)

 那麼律師

欠錢打給他要求他還錢

但他一直不接電話

又請家長打來說我控告他一定告不贏要如何解決

假如他把那些記錄給刪掉了

但,我有第三人可以指證

第三人有看過我和他的留言記錄是否能控告他?

可以告。

你要先寫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還款

對方不還,你就可以試著告了

阿丹 102-01-11 18:54

律師們!你們好!

有問題想要提問一下

甲乙方原為同居男女朋友,分手後2周內,乙方持甲方先前提供的鑰匙進入原同居地(甲方所有),進入甲方家將自己的財產取回(甲方不在家),因乙方當初沒交通工具到甲方家,所以請丙開車載乙過去甲方家,丙並未進入甲方居住地,只在社區外的馬路上等待,甲方知道後,將對乙丙方提告非法入侵民宅

想請問一下,假設乙方非法入侵民宅罪名成立,丙方是否也會依共犯罪起訴?!謝謝

 

 

1.如果是有鑰匙 且用鑰匙開門進入 當時屋內也沒有其他人在 這樣要構成侵入住居罪有點難想像 2.至於進入住居的不成罪 就難認定開車的是共犯

阿丹 102-01-08 13:57

關於入侵民宅與竊盜罪,
女方與男方為男女朋友並同居了一陣子,但因故分手後,男方不願整理女方東西,女方請男方丟掉其物品,但男方也不願意,表示請女方自行來取,並與女方約好後,會協助女方將其物品帶回女方家

但女方因為不願男方見到她難過,也覺得分手後孤男寡女會很怪,故自行進入男方家將自己的物品取走(鑰匙要為分手前,男方提供給女方)
最後還留下3萬元當做之前買給他的東西的補償,也留下最後的卡片與生日禮物給男方,並將鑰匙放置隱密處請男方取回

男方知道後表示,並已於警局備案,
並表示,女方如不回到男方身邊,將會提告入侵民宅與竊盜,這樣會影響女方的工作之類等等的話語
女方確實只有拿走自己的東西與男方之前贈送的禮品,並未帶走其他男方的東西

男方表示,送給女方的東西為共同所有,女方不能帶走

想請問如果男方要告竊盜入侵民宅,是否會成立,目前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26

不必理會他,你朋友沒有觸犯犯罪,對方以此要求復合根本沒有道理,

建議將雙方對話錄音,如果對方真的提告再提出做為證據,並告對方誣告

阿丹 102-01-09 10:3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不必理會他,你朋友沒有觸犯犯罪,對方以此要求復合根本沒有道理,

建議將雙方對話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我會請我朋友做的!謝謝!

ashley 102-01-07 17:06

朋友A和前女友分手時鬧得很不愉快,在氣憤之下A曾傳訊息給前女友說有她的照片在手機裡,但並未提及要做什麼事,前女友請他刪除,但A因處於氣憤狀態,當下表示不會刪除,之後前女友也曾多次與A聯絡,但都沒有提到要刪除照片或關於照片的事,現在前女友對A提出恐嚇告訴,請問A之舉動是會構成恐嚇罪成立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補充說明據朋友說照片是其前女友自拍後開心傳給朋友的,大部分是生活照,比較私密的話應該就是穿著內衣褲的照片,有露臉沒露點,更非裸照。另前女友(原告)提恐嚇告訴時向檢方說無法提出物證(照片),檢方要朋友(被告)提出物證,朋友開庭時需要注意什麼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構成恐嚇罪,恐怕是有困難的,因為以他們事後的態度看來,是否足以使女方致生危害於安全之程度,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14

只要內容並沒有危害到女方的身體或安全,不會成立恐嚇危安罪

案件事實恐怕要再更清楚一點,如果是因為兩造互動期間有拍攝裸照者,A的說法有可能構成恐嚇。當然如果是普通的照片的話,好像不刪也不會有甚麼殺傷力吧!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7 20:34

還有個資法的問題

小杰 102-01-05 12:20

我有相關法律問題想要發問 小弟今年21歲 問題一:與17歲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有罪嗎? 而且是女方自己要提告 且是自願性行為 兩情相悅 問題二:一開始女方坦承懷孕兩個月 而後自己去私人診所拿取墮胎藥 男方堅持不要墮胎 可是女方堅持要拿掉 男方也很願意要負起責任 但是女方拿掉了 卻沒告訴男方 這樣男方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嘛? 問題三:女方和男方分手3個月 女方直接和男方訴說懷孕4個月 且是死胎 女方向男方ˇ再短時間要求一萬五千元新台幣 要動手術 男方再想 不是女方自己已經說過 已經拿掉了 怎麼說是四個月且是死胎 男方就想說 死胎人怎麼可以自由自在到處玩樂 於是男方想確定女方肚子裡是否有小孩子 所以約女方出來但是女方就是不出來 男方要求墮胎證明 女方就是不拿出 女方也表明了 只要不付錢 就準備提告 這樣女方提告提告成立嘛? 問題四:男方是否要在女方提告之前先去警察局備案 坦承有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法律責任降到最低呢? 問題五:男方想用金錢和女方和解 是否要簽寫切結書 切結書要怎麼寫呢 請律師寫還是自己寫 哪一個比較有效?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5 12:33

您的問題關鍵在於性行為是不是在女方未滿16歲時。其他都是假設性問題,女方到底告了您什麼?

對方要未滿十六歲

你才會有刑事責任

 

置於懷孕墮胎的問題

你不是強逼她墮胎

是她自己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如果她繼續向你請求

你最好找律師幫你寫存證信函

而不是什麼切結書

小杰 102-01-06 09:09

發生性行為都是發生再他已滿16歲的時候

那我還會有刑責上的問題嘛

小杰 102-01-06 09:10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要未滿十六歲

你才會有刑事責任

 

< ... (恕刪)
可是我有去法院詢問免費法律諮詢的人員
他說我已經觸犯到刑法221還是211那一條的罪名 只是16歲以上未滿18歲以下 會以較輕的判刑來審判 所以現在很困擾的是 有沒有什麼罪行 比竟還年輕 未來的路還很長 不想在這是就讓自己有前科
claire 102-01-03 20:01

本與對方為男女朋友,對方突然分手後中間欠我錢並開立了兩張票給我當作借據,但未壓上支票日期,上頭有對方的蓋章與親筆寫的金額。但至今皆未還錢,其中向對方追討時對方簡訊中也說若不還錢我可以自行拿票至銀行兌現,但如今支票對現卻跳票,對方不承認有拿票給我。這我該如何處理,目前已經先去警局報警詐欺,因查到對方早已於拿票之前給我就已經禁止使用票據,卻還存心拿票給我並告知此票唯有效力支票。請問我是否需等待警察通知後,才能去法院提告?還是可以同時間進行?該如何處理?對方之前也有這樣的金錢糾紛,所以對於這種事情他早已有所經驗,並告訴我說 ,若要提告就去,反正我一毛錢也拿不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去警局報警詐欺,則詐欺案應該會偵辦下去,若您不放心,可以自行至地檢署提出告訴,本件您可以以支票向對方追償,當然法律程序,就是取得確定判決後,再向對方執行,如果對方現在仍有財產,建議直接作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g 102-01-03 18:53

你好:我的姪子跟一個未滿18歲的女孩子發生性關係.而分手後女方得知自己懷孕.她謊稱她已把孩子拿掉.事隔半年她又跑來跟男方說她沒拿掉是騙他的.她要一筆遮羞費.我姪子也有給他.後來也不知怎的又跑去法院告我姪子妨礙性自主權.現在孩子生下來監護權在女方.但還不滿3個月孩子因為母親的疏失造成毯子悶死小孩而窒息死亡.這樣我們男方有無辦法解決此官司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女方當時滿十六歲,且是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則尚不構成妨礙性自主罪,所以男方應朝此方向去打,才能免除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歪歪 102-01-03 12:14

我為一小企業負責人

本來我媽媽的男友(下稱甲)有用他個人名義貸款並借予公司使用,

之後他們兩人分手,我與甲有簽一張切結書,表明我會將貸款繼續繳完,甲也不會要求我提前清償貸款,見證人是我媽.

但過兩個月後,甲反悔,現在要求我將其貸款一次還清,但我實在無力一次繳納,

甲說要去法院告我,這樣我該如何做呢?



另甲原本就有老婆,他現在串通他老婆要來告我媽通姦罪,

他老婆在七年前就知道這件事,但現在他要叫他老婆假裝不知情,

請問我該怎麼辦?

歪歪 102-01-03 12:19

 另外再補充一問題,

他四處宣傳我媽與他人睡一晚三五萬,還睡了好多次,

但沒朋友有錄音起來,這樣是否可告他防礙名譽?

DAVID 101-12-30 18:46

請問律師:

         我騎車前往對方家里巷口.製作一個看板內容是這樣(廖XX.住址00市00區000路X樓.你破壞家庭讓我原本一ㄍ幸福的家庭如今已破滅.還敢以我們的房子[因當時借名登記於他名下]威脅我老公要我撤回對你所提出ㄉ通姦.妨礙家庭告訴.另外還要給你一筆分手費.你父母居然也在幫你下指導棋.難道沒王法ㄌㄇ?)

這份廣告看板我把他貼在我機車上.而機車放在她們家巷口.問題來ㄌ

1.隔天我去現場發現看板已經不見.於是我前往派出所看監視器.看到就是對方把我ㄉ東西撕毀

請問律師這樣我可以告他毀損罪ㄇ?

隔天我又做ㄌ7張分別貼滿我ㄉ機車上.但又被他全部收走.這樣可以看竊佔ㄇ?

2.如果我所說ㄉ都是事實請問律師他告的了我公然侮辱ㄇ?或毀謗名譽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02

對方應該成立毀損罪及竊盜罪,不過對方可能會主張正當防衛

加心蘇 102-04-04 03:28

 你說的不到公然侮辱 (如三字經 白x 王xx )

如果能舉證說的是事實 就不會成立妨礙名譽

至於對方損毀跟竊盜只能告一樣 這你放心 由檢察官決定那一個

 

 

蔡蔡 101-12-25 18:43

前陣子我認識一個男生,一直到懷孕論及婚嫁
可是他卻和我朋友搞在一起,之後分手

可是我在今年突然接到好朋友和我說
之前我和前男友去亞太門市辦的門號
那個當事人來簽切結說他沒有辦理了


記得那天就一如往常和他去門市,只是他說那是他朋友證件,他朋友叫他辦,他要當代辦

可是查詢之下我前男友有欠費無法當代理
叫我當代理人,手機有預繳快一萬塊,我也沒想那多就幫他辦了門號...
申請書所有資料和證件影本是我前男友拿出來,所有那資料也我男朋友填寫好的
我只有寫代理人部分,且當我去警局作筆錄時我看了所有文件
有幾個地方簽名也不是我簽,好像我前男友簽的

且我家人名下也有我前男友偷辦的門號,我也是受害者

可是我和門市小姐(我朋友)卻都變成被告
開庭了我怎應對阿?到底會不會有事呀??

蔡蔡 101-12-25 18:27

前陣子我認識一個男生,一直到懷孕論及婚嫁
可是他卻和我朋友搞在一起,之後分手

可是我在今年突然接到好朋友和我說
之前我和前男友去亞太門市辦的門號
那個當事人來簽切結說他沒有辦理了


記得那天就一如往常和他去門市,只是他說那是他朋友證件,他朋友叫他辦,他要當代辦

可是查詢之下我前男友有欠費無法當代理
叫我當代理人,手機有預繳快一萬塊,我也沒想那多就幫他辦了門號...
申請書所有資料和證件影本是我前男友拿出來,所有那資料也我男朋友填寫好的
我只有寫代理人部分,且當我去警局作筆錄時我看了所有文件
有幾個地方簽名也不是我簽,好像我前男友簽的

且我家人名下也有我前男友偷辦的門號,我也是受害者

可是我和門市小姐(我朋友)卻都變成被告
開庭了我怎應對阿?到底會不會有事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當時當代理人時,有無獲得對方的授權,此為本件偽造文書是否構成之關鍵,所以您去開偵查庭,檢察官可能也會再對您確認,所以要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43

你這個是未經授權代為簽署姓名,有偽造文書罪的可能

咪咪將 101-12-21 22:0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離婚妨礙家庭 我手邊目前只有通聯紀錄,電話錄音(對方幾乎無聲音只有我先生的清楚),一通我與那女生的電話錄音(對方承認96年她打給我那通電話是要請我不要再讓我先生糾纏她,那時她們在一起) 自96年那通電話後那時我先生跟我說他不會再與她聯絡,這期間我一直對那件事有疙瘩,但也沒啥證據就一天一天過,直到今年7月我先生半夜開我的車出去找她,錄到那女生住處附近,我先生下車30分後上車講電話的說話內容進是一些我很愛妳阿,我也知道我不能拖妳一輩子但分手不是說分一下就能分的...等等,我發現逼問他,他才說是那女人,不過仍不承認他們有關係,說只是聊些以前的事罷了... 今年12月她們的手機通話又聽到我先生講:妳從頭到尾都搞不清楚狀況妳沒對不起別人你是對不起我,從頭到尾我都是主角,妳的第一個男朋友甚至到現在這個男友都是妳爬牆的對象,妳來繼續跟我相處,妳也執行過妳的權利了,我說權力妳懂嗎像跟蹤不要跟人家來往就連我老婆妳都排斥了,妳是第三者人家是正牌妳都排斥了,而我是正牌我連排斥都不能排斥,妳說妳這人是自私還是??? 我很生氣,這麼過份的一個男人跟欺人太甚的他們,我94年結婚至今我先生一直沒工作就連結婚時跟娘家借的錢給他做生意的他也玩樂光,自結婚至今都為男女.經濟吵架而且我還有二個小孩要養要上班時無經濟跟時間跟蹤他什麼的,這期間吵架她就罵東罵西摔東西罵我罵我家人垃圾不要自以為戒那一點錢給他就跩個二五八萬,我想請問這樣我可以離婚的成嗎???我可以讓這對男女得到應得的嗎??? 離婚妨礙家庭官司需多少費用???
1.如果有經濟上重大問題以及第三者 要裁判離婚應該有相當機會 2.如果有第三者妨礙家庭的証明 這會構成侵權行為 你可以請求相關賠償 3.裁判離婚訴訟要交裁判費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