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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104-10-05 12:56

您好,本人居住的社區,地下停車場的每個車位正上方皆有照明的電燈,由於地下室昏暗,因此習慣將自有車位上方燈光保持長開,但有其他住戶認為需節省公共用電,每天早晚定期將本人車位上方的照明燈光關閉,造成每日生活與出入上的困擾. 想請問其他住戶每日特別來關閉本人車位上方燈光照明(此屬公共用電)是合法的嗎? 請問是否可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請求保持車位上方的照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事件無法可管。

2、至多僅能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案,倘若決議通過即可拘束住戶。

3、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並且可以提供住戶諮詢,倘若社區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104-10-05 10:4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外公目前90歲左右,兒女有二男一女,但是次男過戶給他人,我是長女的兒子。在約10年前左右我大舅舅因病去逝,當時大舅媽說她與外公無血緣關係,不再承擔扶養;小舅舅說他已過戶到別人家,不承擔扶養。而我母親無工作,一直都是我出錢扶養外公。近期由於外公的照顧愈加困難,想請養老院照顧,由於金額很高,所以想就扶養責任上,小舅舅與大舅媽是否有可能來分攤?

我有二個疑問:

1. 法律上是否可要求大舅媽與小舅舅協助一同分擔扶養責任

2. 如果問題一成立,那麼如果要打官司,判決後是否有強制效力?有政府單位會執行?例如每月外公的照顧費用,每人分攤多少之類?

 

再麻煩您幫忙解除我的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在,所以您的舅母沒有扶養義務。

2、您的小舅舅,所謂的過戶,是否有辦理收養登記?倘若有,則無扶養義務,反之,則有。

3、扶養金額的部分,法院會依據受扶養人所需、各扶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作判斷。

4、倘若去得勝訴判決,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您好:

一、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五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大舅媽屬於子婦,負有撫養義務,而您小舅舅因已過戶給他人當養子,雖與您外公有血緣關係,但若您外公若未盡養育責任,您小舅舅可以要求減輕或免除對生父扶養義務。

二、理論上撫養方式由親屬自行協議,若無法協議可聲請民事法院訂定扶養方法。依您所述,您外公生活無法自理,屬於無人照料將會使生活陷入危險之人,若對方仍拒不負擔扶養義務時,恐會觸犯刑法第294條遺棄血親尊親屬罪,外公可向法院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4-10-07 15:57

謝謝二位律師的回覆,另外想再請教一狀況:

我大舅舅生有二個兒子(算長孫?),是否有責任要承擔扶養責任

如果我母親去逝,之後對於外公的扶養責任,會如何變化?我可以把責任完全請大舅舅的兒子負責嗎?孫子輩對於扶養責任優先順序是怎麼決定的?

 

另外由於大舅媽10年前就直接搬家不想被我們找到,如果有這個情況發生,如果要請扶養責任轉移給外公的長孫,這部分法律、政府有何方式可以協助?或是要請律師協助?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謝謝

嗚啦啦 104-10-04 22:3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是一名高中生,在某知名補習班補習,日前老師在上課時親口表示學生可把書放在補習班內的置物櫃裡。後來我要放之前再次詢問補習班主任,主任亦說可以放置但是有說不付保管責任

但兩個禮拜前補習班卻因要回收置物櫃,沒把裡面的東西先搬出,就讓回收廠商連同學生書本講義一並回收。也並沒有事先公告,好讓有放書的同學能先搬走自己的東西。隔日去就已找不到東西。

一開始補習班說會問回收的廠商看能不能找回來,後來其他學生的書幾乎都找回來了就唯有我的一本都找不到。

後來櫃檯的工作人員給我的解決辦法是我先將不見的講義買新的回來,再給他們發票他們用現金補償。但在今日我買完所有不見的書後,主任卻說書又不是他們弄丟的,不予以賠償

問請問我有權利爭取賠償嗎?如果可以又該如何爭取?相關的法律有哪些呢?

李先生 104-10-04 21:30

我們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在子女扶養費及財產分配有爭議, 想跟你們請教一下.

老婆多年來已寫過多次離婚協議書, 因小朋友還小導致我遲遲未正式去面對.最近又發生了而且可能無法回頭了. 故我已經傾向接受離婚.

但關於子女撫養費卻在每次的協議協議書中一直漲價, 從原本第一份的 1萬/月, 到現在已經要求 2萬/月.
她一直說我賺的錢比較多, 所以希望小朋友的費用都全由我支付. 但我跟她說小朋友的扶養費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共同負擔的, 並沒有規定離婚後由男方全部負擔.即使將來小朋友判決歸我, 妳(她)還是有責任負擔部分費用. 但她則嗤之以鼻的不認同.

(因婚前她就辭去工作了, 所以幾乎家庭所有的開銷都是我在負擔 )

(中間有短短出去工作一年, 但賺的錢幾乎未曾拿出來用於家庭開銷 )


另外又提財產分配權, 基本上我認同這樣的制度, 但我無法接受她做得並不好卻要求我進行財產分配.
小朋友在年紀很小時就已送至幼稚園, 現在小學課後也有安親班.

她每天幾乎只是負責接送而以, 但家事卻幾乎沒有什麼在做. 

(我買了一台全新的車送她, 但後來多久就被偷了. 我又再買一台二手車給她開)

每天大部分的在上網與睡覺, 買一些有的沒的小東西. 卻時常在喊好累.

而我每天卻要上班, 三餐幾乎都自理, 自己洗衣服, 自己倒垃圾等等....

時常還要注意小朋友功課寫完了沒, 詢問有沒有需要幫忙的地方.

整個家裡除了小小的房間稍微乾淨一點, 其他的地方髒得嚇死人(我們獨自住透天).以前朋友都會來我家聚會, 婚後來一次就不來了. 因為太髒了.

故現在其他朋友來找我時, 我都只能約在外面或門口碰面.
平時去玩時幾乎住五星級(次數頻繁), 大部分的高檔餐廳也都去過了(次數相當頻繁), 出國也有數次.她都只看到錢而已, 不知道勞心勞力的工作也是我在做. (開車, 做旅遊計畫的都是我.

至於她對婆家, 

以前我媽會把菜洗乾淨送到我們家來給我們煮, 後來因為某些事她不高興就停止了.後來變成我媽中午煮飯給她吃, 吃了一陣子後又不高興了.現在則是逢年過節回家吃飯但幾乎不會幫忙. 吃完飯通常拍拍屁股就走人.
可是我對她的家人, 一有空就帶父母去吃大餐聚會, 到處走走逛逛. 所有費用都是我支付, 沒有任何怨言.因為家庭聚會次數也不少, 後來竟說我用金錢在買通她的家人, 製造她與她父母的戰爭.

以上是我簡短的敘述. 我想請教一下

1. 我如何減少列在離婚協議書上的小朋友扶養費用 (我會適時給小朋友一些經濟支柱, 畢竟我們還是會碰面 
2. 我如何減少法官的財產分配額度, 因為我認為她對家庭的貢獻實在不多. 而我卻對三個家庭再默默付出, 我也必須為自己以後的生活著想.
請指引明海, 謝謝~~

一、看來你是略有研究再來問的。

二、扶養費部分:的確如你所說的,如果是訴訟的話法官很可能會認定一人一半。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養一個小孩大概是二萬左右。從你的內容判斷你妻子應該是有工作能力才是,也就是說原則上是要分擔一半,一個人給付一萬元左右。就算雙方經濟狀況不一樣,也是有判決一比二的,只是比較少這樣判。還有就是扶養費的部分就算協議,事後她有工作有收入之後,還是可以請求法官酌減扶養費,這個部分有明文規定可以的。這個部分你再想想。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你應該是已經知道[ 貢獻度] 會有差別。民法的確是規定如果分配不公平的話可以請求法官減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立法理由就是著眼於如果對方奢侈浪費對於婚後財產增加沒有貢獻的話是可以酌減。這就需要搜集對方浪費或其他無貢獻的證據了,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四、女人無非是希望有一個男人可以供他吃供他住,最好是女生怎麼花男生都不介意…小說都是這樣寫的…所以難免你跟她的意思會略有不一…

五、多查一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判決判例來參考吧…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04 22:05

1.如協議離婚一併處理扶養費跟夫妻剩餘財產,則看如何與對方好好的談條件

2.如果扶養費跟夫妻剩餘財產不在離婚協議中談,那就經由訴訟讓法院以判決來處理,處理方式可以委託律師或是多參考一些判例

李先生 104-10-04 22: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看來你是略有研究再來問的。

二、扶養費部分:的確如你所說的,如果是訴訟的話 ... (恕刪)

感謝你快速的回覆.

請問人算證物嗎 ? 如雙方的父母, 鄰居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即使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一個月亦僅約一萬元左右,故對方之條件可不予答應,另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建議您處理婚後財產,減少您婚後財產,再向對方請求分配,故目前您首要之務,應先處理婚後財產,待對方對您提告之,以靜制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10-04 13:23
社區為透天住宅,區權大會時多數決議通過全區住戶ㄧ樓增建遮雨棚,因為顧及整體美觀,所以要求所有住戶門口都要搭建,問題是區大決議可以強迫不想搭建的住戶拿錢出來搭建嗎?雖增建因區大而合法,但怎能因此反讓從未想過增建的人遭罪?有無相關法律可以反制以保障房屋所有權人不搭建的權利? 另,如果社區通過以公費全部負擔搭建,房屋所有權人是否就ㄧ定得配合?還是仍受相關法律保障有不搭建的權利? 謝謝您的回覆

你好:

遮雨棚屬於雜項工作物須要申請雜項執照才可以增建,若你所在縣市建管機關禁制設置遮雨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增建的決議會因為違法相關法令而無效。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是否有其他無效之情形,要依照決議是否完反公序良俗、比例原則判斷。
元森 104-10-04 10:31

可以請問一下~如果我離職前有未休完的假包含(本來月休六天的兩天休假)跟(上個月的颱風假2天),等於是四天,我做了半年,我們公司規定是要15天前提出,但我知道好像勞基法規定是10天前就可以,

 
那如果我在10/3號提出辭職,10/10號就離開,(10/4.10/11號是禮拜天),其他的12~15號用假休掉,自認已充分交接但如果離職之後雇主認為沒交接完全,這樣會照成什麼違反法律問題嗎?雇主還是要給我15天的薪水嗎?

另問國慶公司沒有休假違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20:0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未依法或是依約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要看公司是否受有損害而定。 2、倘若公司有短給薪資的話,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國定假日應給新。
婷兒 104-10-03 21:45

娘家的爸爸在兩年前過世,可是姐姐在爸爸過世沒幾天就把車賣掉

問題是1沒有爸爸的證明,2沒有過戶3稅金沒繳

導致娘家要被法律查封房子,還要開庭

請問這樣子可以對我姐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姐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甚至是侵占之問題,建議先協商請其出面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溱溱 104-10-03 21:2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是保險業務,日前接獲客戶告知說我男朋友利用我在壽險公司上班的名義向客戶收取保費,我男朋友將保費佔為己有,但我確實沒向客戶收取那些保費,我是事後才被告知有此事發生,我在客戶的壓迫(客戶傳訊息恐嚇我要找記者)下寫了一張借據,將此筆保費的金額轉成是我向客戶借貸,後來客戶約了調解委員在客戶家談和解,內容為我方需在每月15號以前支付2萬元;爾後我將和解內容回報公司,經理告知我,若雙方達成和解,公司將不會對我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但我卻又收到公司寄給我的存證信函,內容載明我在服務客戶的過程涉有收費後未報帳情形???公司將我解任,並撤銷壽險公會登錄。 我想諮詢各位律師: 1、我將要如何回覆此存證信函? 2、公司寄這張存證信函,是否表示已經對我採取法律行動?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你好:

你要向雇主說明並非你收取保費未報帳,而係你男友擅自以你的名義所為,主張並無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情形,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寄發存證信函已經表達要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可能會向你請求給付收取之保費及損害賠償。 建議你回函後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考慮要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同時請求給付工資)或是給付資遣訴訟
淡泊 104-10-03 12:28

再下於去年八月時有因酒醉躺在大廳沙發椅及有損壞公物(以自行修復)之事情

今年約九月在臉書上寫了些對社區之建言   凡而被一兩位特定人士將在下前一年之酒後行為提及   此期間一而再再而三這樣話語在臉書上提出 甚至說出整天醉醺醺的   酗酒   這比較誇大不實話語來攻擊字眼   實在下很不舒服   都這麼久了還提及這些事   心裡感受受創很深    工作回到家遇到住戶老實說真的是很抬不起頭來

請問這狀況是可以如何用法律去解決

 

你好:

要依照前後文才有辦法判斷。 初步看起來,會造成你名譽之貶損可以提告誹謗罪,但對方會主張所述都是事實,因涉及毀損管委會物品,非屬個人私德部分,且對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論不構成誹謗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

BIG KID 104-10-03 12:09

各位律師您們好

敝人有一問題想尋求解惑

本人日前於網路布告欄(BBS)張貼徵求商品

之後有一位網友來信    但因與本人價格談不攏

之後這位網友便於網路上指謫本人開價過低根本是來亂的

且未經本人同意逕行肉搜本人名字並將其公布

引來網友跟進後續持續肉搜本人個資並公布

此舉已對本人造成困擾

而告知對方    請對方將資料移除

對方竟反咬我恐嚇    說不排除提告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這位網友的行為是否違反個資

另 若成立   本人想採取後續法律行動請問又該如何處理

以上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     謝謝

 

 

 

你好:

人肉搜索的資料若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規定,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之範圍。 若非個資法第51條之範圍,逾越個資法第5條比利關聯原則之規定,仍然有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第19、20條,須依同法第41條規定負刑事責任。 詳細情形仍然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鄭先生 104-10-02 23:32

您好  我是剛剛發問勞資糾紛的 

我很樂意回去進行交接

但對方的訊息內容嚴重影響我的心情

用字相當惡劣 但如果以法律的立場 我有義務回去交接 我會履行義務

但公司還要求我簽署著作權協議的文件

這是我任職時間內未聽過也未告知過的文件

如今我已非雇用之勞工 我是否也有義務簽署任何文件?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20:0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除了職務交接的文件之外,我方沒有簽立任何文件之義務。
羅Sir 104-10-02 15:14

您好: 

約莫十年前,一位朋友因經濟上問題,前前後後跟我借了 66 萬! 事後到大陸躲債,幾年前回來了! 也都有碰面! 也開始有做生意! 但就無法還錢! 有跟我說一口價35萬分三期還! 但我無法接受這樣的數字! 我思考三天後! 跟他為應! 45萬我免錢接受! 一樣讓他分三到四期還! 但收到我回應後! 就不理了! 電話簿接! 簡訊不讀! 但要找人是找得到的!

我想請問! 究竟該怎辦? 尷尬的事是 : 都是因為信任朋友! 連借據都沒簽! 但見了面! 跟他對談,他是會承認的! 有沒有辦法幫忙小弟我? 法律上有任何支援嗎?

之前有聽說:收到法院寄來的存證信函(詐騙),若不去理會,就真會造成得付那筆錢! 所以我能寄存證信函給他嗎?

 

謝謝!

你好: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請求對方清償借款,再以存證信函律師函或對話資料、錄音等等當做附件,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清償借款。 法院不會發存證信函給民眾,你所指是詐騙集團濫用支付命令制度,現行制度已經改正,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但還是要注意法院之函文內容為何,以免權益受損。 消費借貸借款還請求權本金消滅時效為15年、利息為5年,要特別注意不要罹於消滅時效
Cana 104-10-02 13:40

我有個朋友告訴我

有一天有個陌生人用LINE電話系統加她的LINE,

她以為是以前的朋友所以沒考慮什麼就加了,

結果那男生一直騷擾她,一開始說要包養她、約她吃飯 ... 等

但是我朋友詢問對方是誰對方都不肯說,

然後我朋友就告訴對方說彼此不認識請她別再騷擾

可是對方變本加厲得要我朋友賣她穿過未洗的內褲 ...

甚至還說在路上遇見過我朋友好幾次,每次遇見就會回家打手槍 ...

還說已經看著我朋友照片打手槍幻想跟我朋友做愛已長達兩年之久 ...

我朋友覺得恐慌告訴對方再這樣要報警,但是對方卻還是一樣,

這個人造成我朋友感到生活出入感到恐慌,被哪天真被他在預見會不會遭尾隨 ... 之類的。

我有告訴我朋友封鎖那個人,但是我朋友希望由法律來警告這個人別再如此,怕會有其他女孩子遭受同樣的事情,所以我想幫我朋友問一下,這種事情法律有途徑可以讓對方受到逞罰嗎? 我也不希望有其他人遇到這種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性騷擾防治法,可以備妥相關訊息之後報警處理。

2、倘若簡訊內容十分多且頻繁,可能另外涉犯刑法強制罪。

alfa 104-10-02 12:37

因4500元債務糾紛,避而不見,狹路相逢,跑到他車旁拉住他手臂袖及安全帶(民法152,153),後我要求對方質押手機作為擔保,對方拿出兩支手機分別至於雙手上要我選一支,事後跑去告官說我侵占妨害自由,現遭妨害自由被起訴,其中最主要因素是他說說手機並非出自自願,而是我從他手中奪取走.當時車上只有我們兩人無任何錄音錄影契約或人證.接著附帶民事賠償要求50萬精神慰撫金!這個金額數根據何種算出來的.簡直是利用法律來進行敲詐.請問律師專家能幫幫忙告知這要如何解?實感不盡!他在案發後第二天有製造橋段利用手機簡訊傳給不相干人來表示他是出於非自願!但事實並沒有傳給我,這樣能證明他是非自願交手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針對檢察官起訴您所憑的證據來作答辯,包含告訴人證詞及所謂的簡訊提出質疑,跟進行告訴人的交互詰問。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並且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2 14:16

 您好

建議您攜帶起訴書 就近找一位律師做諮詢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15:33

 

 

 

你好,侵占罪要件為基於不法所有意圖,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你原先並未持有他的手機侵占罪不會成立。

檢察官妨害自由罪嫌起訴,但法官審理案件,不受檢察官起訴書所列罪名的拘束,因此如法官在審理中認為可能觸及其他罪名,也會進行調查與判斷。依對方的主張,法官除了妨害自由外,也有可能會朝搶奪罪方向進行審理。

法院要認定有罪,須依證據,因此在答辯方向,要想辦法反駁對方證據的效力。另外,因對方欠你錢,所以你才做出涉嫌妨害自由的行為,法院實務上,也有認為債權強制債務人還債不成立妨害自由罪的判決,不過畢竟屬於少數。基本上法官會考慮個案具體情節,例如妨害自由的手段嚴重與否,債權的大小等因素綜合判斷。

至於證據效力的問題比較複雜,可能要請你說明更詳細一點。

依你所描述你涉犯妨害自由的行為程度,對方附帶民事請求50萬慰撫金,應該算是相當離譜,開庭時對他未必有利,因為法官很討厭貪婪的行為。

建議:你應先向法院聲請閱卷,再依據卷內之雙方主張與事證,擬定答辯方向並撰寫答辯狀。因為,開庭時可能因緊張或各種因素無法充分完整的陳述,甚至講錯話,可能影響到訴訟結果,不可不慎。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ark 104-10-02 11:25

不好意思唷 想請教一下

目前我有請一名員工是沒有給薪水的,但是我跟他說好公司營運10%股份作為他的薪資

所以我立此合約給他,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應,可以幫我修正或者協助我嗎?

-------------------------------------------合約如下

四十大盜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韋君願意將四十大盜股份有限公司之10%股份, 授予受讓人(原田姓名)當作薪資條件如下列,但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四十大盜10%股份薪資條件:受讓人(沈尚謙)在四十大盜有限公司擔任職位:四十大盜平台網站工程人員工作於開發、維護、管理,在本公司所做之平台任一項目將屬於四十大盜有限公司所有等待平台上軌道有一定收入,將再聘請平台維護管理,受讓人(沈尚謙)將再提升為內部高階人員以協助管理新進人員。只要受讓人(沈尚謙)在本公司有執行到工作責任,這10%股份就永遠在。

負 責 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所在地: 

四十大盜負責人簽章:

受 讓 人:沈尚謙

身分證字號: 

戶籍所在地: 

受讓人簽章:


中華民國 104年 10月 2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內容沒問題,但是過於簡略,應該就所有的權利義務,包含工作內容、目標、何時轉讓…等進行約定,才能保障雙方權益及避免違反勞基法之可能。

2、建議公司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進行相關契約之審閱及常備契約、制度的建置,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具體詳細將雙方所欲約定之事項擬入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 104-10-01 23:37
您好,我買預售屋,簽第一本合約時,代銷說還沒找到銀行履約保證,說之後會通知我們補簽。 結果約3個月後,打給要我再重簽第二本(代銷說只有多了履約保證其他沒有改變),看第二的「樣本合約」我發現a棟戶數變多,大坪數改小坪數(我買b棟公設部分ab互通,猜他們賣不好才改小坪數),合約內容多出許多不平等條約,我要接受,於是我拒簽,那時候我就提出要求解約或的是減其價金,代銷就說b棟我買的那戶沒有改變為什麼要減,你不想簽第二版你就延用第一本,我也沒折!(因為我不懂法律)再來~約1個月之後問我要不要客變,工務給我看的圖連我的陽台也跟我合約不同(他們的說法是基於消防法規客梯那邊要開窗,才影響到我們的陽台所以我們的陽台才做變更一切合法?!),但我沒被通知陽台有變更啊!我想寫存正信函,如果他們還是不予理會告他們我們會贏嗎?要求減價金要減多少才是合理?我要繼續爭嗎?怕錢也損失房子得不到~目前代銷說補償我一台冷氣,我說不要我還是要求減價金或解約或履行合約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00:50

 

你好,預售屋買賣常發生糾紛,建議你先盡量蒐集相關證據,再向建商發存證信函請求處理,如未獲善意回應,可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如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直接提起訴訟於法亦無不可,但訴訟曠日費時,且成本較高,宜慎重為之。本件解除契約的可能性不高,至於可減少多少價金,須視該瑕疵造成的損害而定,在訴訟上須由原告舉證。

如能聯合有類似爭議的其他買方,對建商會有較大的壓力,或許可以得到較滿意的回應。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A棟戶數變多、陽台變更等,均無法直接符合法定的解約事由,倘若至多主張減價,不過仍應檢視雙方所簽立之契約書才有辦法精確分析,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發函。

2、程序上,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主張權益,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申訴,或是直接提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先回歸合約內容

看有無損及你的權益

如有的話看要提出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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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絕 104-10-01 22:21

1.請問借條上面未押借款日期與還款日期,這樣具有法律效益嗎?

2.借款人(甲方)私自使用負責人(乙方)的大小章向丙方立借條,甲乙兩方是夫妻,這樣借貸關係成立嗎?

3另外在離婚訴訟中才產生的借條,同樣乙方不知情,這樣是否為偽造文書

你好:

只要表明借款之意思及金額就可以成立消滅借貸關係,未載明借款日及到期日可以適用民法第478條規定請求返還。 若有授與代理權或表見代理之情形乙丙間會成立消費借貸關係,反之則否。 未取得當事人授權或同意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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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維 104-10-01 14:24

起初買車!因為身份證家裡公司在使用所以未拿出……而先用公司的員工身份證……期間罰單!Etc!保養!等都是我繳………車行也能證明出錢的是我………原本講好過戶………我先行驗車……驗好後又找不到人、……十年老車一個月內未過戶……就還要從驗………請問我能對他走什麼法律途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7: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將車輛返還並且辦理過戶登記,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返還所有物訴訟或是刑事侵占告訴。

AKI 104-10-01 14:04
律師您好,有關金錢問題想詢問您 我曾經幫前男友用個人信用貸款貸了20萬,這當中都只有口頭履行繳費,銀行每個月扣我戶頭5403元,從2013/12/6開始至2017/12/6止四年,前男友有按時每個月履行匯款給我,但這個月聯繫不上,也無匯款給我,請問如果我想走法律,我能用什麼方式讓他還錢呢? 可是我沒有任何能指證他的部分,因為是我自己簽名的,有透過他家人聯繫,有告知他家人請幫我聯繫如果在無付款,會用存證信函,我只有跟他家人聊天賴的對話,可是我不知道他人在哪 ,是不是就無法寄存證信函,我不清楚走法律的途徑,因為他家人也說 歡迎我告他,是不是他們覺得,名字是我簽名的,所以走法律不會贏呢?

一、    就閣下所述清償債務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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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威 104-10-01 08:49

您好,

家中從事衣服寄賣,

和寄賣廠商簽合約並付三萬元押金

今年9/22合約期滿,

但打電話給對方完全沒有回應,

不管是line、skype、mail都不接不回,

到其臉書粉絲專頁請其不要不接不回並退回尾款押金

竟關閉臉書粉絲頁!

現在完全聯絡不到對方,

不知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

家裡長輩對法律概念又不熟悉,

懇求給予指引方向與做法!!!

超級感謝您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錢兒 104-10-01 01:35

我16歲   對面女生應該18一下

她說我給他遊戲物品她給我裸照

不過後來我跟他談說我給你你要給我裸照他說好

她之後密窩我跟他說不要了他說要告我詐欺不過

她沒給我照片我也沒給他物品這樣構成詐欺嗎?

還是這樣有法律問題??

我的賴名字沒有也沒有大頭貼  不過她知道我的遊戲名字   拜託求解很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1: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未滿18歲,您要表示希望對方給裸照的行為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可處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過因為您有未成年,所以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倘若對方提告,建議應該協同您的法定代理人委請律師協助到案說明。

美美 104-09-30 22:31

發現有人利用Facebook社團販賣仿蒂芬妮之飾品....價格為800-2000不等據他本人表示,這些飾品都是正貨。

聯絡方式只有用FB私訊,他不提供手機、地址

社團為公開~

我在社團內發文警告他已違法

但他直接把我封鎖並從社團內踢除,讓我無法進入社團內提醒其他消費

還把我PO的文刪掉

明顯不在意警告,請問如何檢舉

讓他接受法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保智大隊或是商標權人舉發。

2、建議可以直接購買商品之後再進行。

Easy 104-09-30 20:47
您好....我有一個阿嬤她有一個兒子(也就是我爸爸)兩個女兒,阿嬤身體不好我們有幫他租一間套房給他住,現在房東不租給我阿嬤了!我爸就建議說要把阿嬤送去養老院,可是我們家境不好沒辦法去負擔一個月兩萬多塊的養老院的費用,於是我跟我爸爸說要跟我們那兩個姑姑商量看要不要一起出這費用讓我們家的負擔看能不能減輕一些負擔,結果有一天有一天我姑姑來了!我跟他說我阿嬤的事情,我說之前租套房費用都是我爸來負擔的,現在要去安養中心看能不能幫忙加減出一些好讓我們負擔少一些,結果我姑姑就回了我一句話說,那是你們男方這邊的事情跟他們女生沒有任何關係,到現在也都不聞不問的,請問我有沒有辦法經由法律途徑來讓我姑姑他們盡到撫養責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父親可以向您二位姑姑,請求分擔扶養奶奶的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只要是奶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有扶養義務,所以您父親當然可以要求姑姑一起負擔扶養費,亦可請求墊付扶養費之返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09

您好,可以請速請求給付扶養費用。

一、奶奶可請求姑姑給付扶養費。

二、爸爸可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三、家人可以談儘量談,談不成能調解儘量調解

四、真的談不成再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撫養義務不分男女

如對方不願支付

建議可以直接用訴訟方式請求

並告遺棄作為談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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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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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琦 104-09-30 16:56

請問大律師~

若要提起告訴時.應在訴狀中載明係犯了哪條法律條文嗎?或是僅註明事情即可?

煩請大律師們解惑.感謝~

hoho 104-09-30 16:52

家父有一土地與金門縣府請求土地返還,官司多年且家父多次均勝訴,每次勝訴金門縣府均再向法院針對相同的案子提起另一訴訟,法院會直接駁回後訴。然後金門縣國有財產局於法院判決我們勝訴的判決後多次再次提起上訴。 

請問 :有何法律可停止金門縣國有財產局,再次針對家父勝訴的案件停止再次上訴,讓家父在有生之年能順利登記祖先留下的土地

Jacinda 104-09-29 13:05

我家有啃老族的弟弟,前陣子中風;我與大姐出資醫療費用,開刀治療;這陣子出院靜養,他不配合吃藥、吃飯(不滿家中清粥小菜,想要大魚大肉,就悶氣不吃),以致於又再次進院。 
之前隙棄家中經濟環境,帶衰他發財大夢,氣而與家中斷絕關係且離家出走,因在外又混不下去,自己又跑回來。 
想藉於此次助他治療,改變他不要在混沌人生,該為自己負責打算。我們萬萬想不到,看似病厭厭的他,竟然如此算計,不想在家靜養,故意再度想法子入院。 
我與大姐都已有家庭要照顧,這樣精神與金錢的損耗,我們實在吃不消。 且他生病的期間,都是交由母親照顧;有時他還會動手打母親、對母親大小聲。再加上母親有糖尿在身,又因照顧他更疲累。
問1:請問可尋求法律協助,怎麼讓他可以掃地出門,別再來打擾,包含他再外的禍端。 
問2:成年且四肢健全,有行為能力者,趕出家,有算遺棄嗎?
問3:請問可以尋求什麼公益團體,幫幫忙 .... 
方法1:前陣子有尋求慈濟,但只要是被師兄姐指責後,他又會轉去另一個分社;他已混過好幾個分社,不見其改過 
方法2:讓他有一年在家養病期,請當地里長做證人,簽屬放棄與他的親屬關係及二萬元→跟他切割,請他離家....請問這方法可行嗎? 謝謝

你好:

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家庭暴力行為並接受處遇計畫。 弟弟還有力氣家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遺棄罪。 法律上除非被收養否則無法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弟弟還有工作能力,還不能向請求你們扶養,只要斷絕經濟支助,生命自然會找到出路。

您好:

一、您弟弟既然有家庭暴力行為,可申請保護令命其遷出,並禁止其接近,且其既已成年,你們不需為其在外行為負責。

二、您弟弟非屬無自救能力之人,自不會有遺棄罪之問題,且其有謀生能力,亦不能要求你們扶養

Jacinda 104-09-30 09:03

之前有想過有保護令,但丫母不肯當證人,而且也沒無何傷口,頂多皮膚紅一陣子...無法採證;請問除保護令以外,還有其它方法,可強制讓他趕出嗎?

Jacinda 104-09-30 09:05
回覆 Jacinda 的發言內容:

若不肯配合治療,就怕他會變成”屬無自救能力之人”,那不就禍害一輩子,光他一人就拖累家庭

梁小姐 104-09-29 12:47

律師您好:

想跟您請問一下拋棄繼承有關的法律問題,我朋友的爸媽在今年年初分居了,我朋友跟著媽媽住但雙方並沒有到法院辦理離婚,據我朋友所知爸爸在外頭好像有欠下債務,想跟您請問一下,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朋友該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呢?她爸爸從年初離開至今並未和家裡任何人連絡,我朋友擔心會不會哪天突然要她背負父親遺留下的債務,因為拋棄繼承是要等到人過世後才能辦理,但至今都未有父親的任何消息,擔心會不會等哪天知道父親過世時已經超過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的時間限制,因此想跟您詢問一下該如何做才能保障她自身的權益呢?而她父親之前還有過一段婚姻,和前妻有一個小孩,若真有債務問題,前妻的小孩是不是也算在繼承的名單裡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1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目前已經全面改採限制責任制,也就是以所繼承遺產範圍為限,負清償責任,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2、只要是被繼承人的子女、配偶均有繼承權,除非有被剝奪繼承權或是拋棄繼承

您好:

因現在繼承係採有限責任制,只以繼承財產負擔義務,所以不會對本人財產有影響,且拋棄繼承之期間係自知悉時起算,不是自死亡時即起算。

hoho 104-09-29 02:01

家父有一土地與金門縣府請求土地返還,官司多年且家父多次均勝訴,每次勝訴金門縣府均再向法院針對相同的案子提起另一訴訟,法院會直接駁回後訴。然後金門縣國有財產局於法院判決我們勝訴的判決後多次再次提起上訴。請問 :有何法律可停止金門縣國有財產局,再次針對家父勝訴的案件停止再次上訴,讓家父在有生之年能順利登記祖先留下的土地。請問 這訴訟需要請律師嗎?我是考慮聘請律師幫家父打這官司。

hoho 104-09-29 01:42

家父有一土地與金門縣府請求土地返還,官司多年且家父多次均勝訴,每次勝訴金門縣府均再向法院針對相同的案子提起另一訴訟,法院會直接駁回後訴。然後金門縣國有財產局於法院判決我們勝訴的判決後多次再次提起上訴。

請問 :有何法律可停止金門縣國有財產局,再次針對家父勝訴的案件停止再次上訴,讓家父在有生之年能順利登記祖先留下的土地

小璇 104-09-28 20:59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們剛賣房(屋齡大約6年左右),就遇到強颱,水從窗戶縫隙灌進來

可是平常下大雨是沒事的

因為屋子是高樓層又靠海,是迎風面,所以遇到中強颱,風壓強勁,會把水吹進來

我們這一面的住戶都有這個問題....

可是,買家要求換一整組新的氣密窗給他 (買方自己找廠商,估價要5萬多元)

我們是委託 永*動產交易的

仲介曾經住過我們社區,也以賣我們社區為主,但是房仲卻站在買家的立場遊說我們出這筆錢

不清楚在動產買賣中,賣方要負擔風災的保固嗎?

我們若不出這筆錢或者只願意出一部分的錢會不會違反什麼契約?或法律

 

 

你好:

首先要看買賣契約動產說明書有無保固條款之約定。 若無約定則回歸民法買賣契約規定,買賣契約之出賣人要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窗戶或牆壁漏水會減少物之價值,已構成物之瑕疵,若你未告知對方有此瑕疵,對方可以在知悉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 建議你先與房仲聯絡請房仲協調,再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買方之要求不予理會,待買方提起訴訟,再予以答辯之,買方提起訴訟,尚須證明瑕疵可歸責於您,法院可能亦會要求原告盡其舉證責任,須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不斐,買方不一定願意負擔高額訴訟成本,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重點不在這五萬,而在於這五萬代表的意義。

二、這代表了你很好拗,後續如再發現有什麼事不如他意還能再拗。

三、但訴訟的話律師費就過五萬了。

四、所以不是不能和解,而是現場確認一次清點屋況,確認無其他瑕疵再寫清楚立好和解書。

楊俊鑫律師

小強 104-09-28 17:38

你的網站合法嗎?

您好請問您網站http://www.playno1.com/

你網上資料滿多的

傳自 Yahoo 電子信箱 Android 版

寄件者:"木村剛已" <bluedog5278@gmail.com>
日期:2015 年 9 月 27 日 週日 時間: 上午 5:10
主旨:Re: 貴網站因為到處盜人賬號至社群

另外第一次調解庭 在雲林市公所  應該離許先生比較近 但調解庭檢方只採取形式上作為 因此僅需簽到  之後傳喚請往台北市地檢署 
木村剛已 <bluedog5278@gmail.com> 於 2015年9月27日 上午4:56 寫道:
貴網站http://www.pulongon.info/ 因到處盜人賬號或使用臉書假賬號至社群病毒式張貼 因此逃過臉書隱藏避讀機制  各項貼文除向社團管理員檢舉外 各社團管理員也向匿名者反應不堪其擾
目前貴網站的廣告業主及貴網站位置也由匿名者著手處理,另外涉嫌報導不實雖網站聲明不負任何法律擔保責任 但應網站版面含子頁已超過4/1廣告適用於傳播類廣告法 因此於廣告法依然有違反訊息新聞傳遞法之罪嫌(民事 最高五十萬 最低五萬)也已提供相關證據截圖給台北市網路警察(信義分隊中央小組) 請自重 並於閱讀此郵件後十日內,關閉網站,並注意律師存證信函寄送時間(相關經營地址資料 ip位置及經營人與工程師實際地址資料含國內外為日本匿名者提供,因此本單位並無觸犯隱私妨害秘密之嫌,若要追訴此項請聯絡日本匿名者 並書寫日文信函告知其法律責任)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8: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來信,靜待地檢署通知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無須理會對方之來信,靜待地檢署通知即可。

小老百姓 104-09-28 11:45

請務必給我一些指導
一組身分證下 可以綁定6組遊戲帳號a b c d e f 我和甲人購入了a b c(協議不用切結書)約半年後因要查詢帳號c密碼 a~f帳號僅僅差了一個數字 造成帳號c 打成帳號d 誤將甲人的d密碼修改掉了 深怕甲人緊張我主動登入帳號d尋找甲人並且無移動甲人帳號d的遊戲道具等資料 等了好幾個小時有個自稱甲人的聯繫上帳號d的角色因為我當初購買有和他拿 申請帳號人姓名 和身分證字號 因此和他進行了身分確認 確認無誤於是將我修改的帳號d密碼交給甲人 不料帳號d密碼歸還於甲人之後 他卻修改了我abc的登入密碼由於我也知道帳號的申請資料 於是和甲人比速度 我先把6個帳號密碼全部改掉 這樣甲人即無法在修改 除非拿著雙證件去遊戲公司辦理 但我並沒有向甲人購入def帳號 也並未拿取abc的切結書 就私自修改了他def的密碼 是為了保護我另外abc帳號的權益
這時甲人提議我買斷此組身分證所有帳號使用權(即A~F)並承諾給我切結書 此時我要求甲人先使用RC通訊軟體拍身分證正面給我看(也確認了此組身分證為真實身分註冊) 協商後以4000元ATM交易
ATM轉入錢甲人給的帳戶後 甲人卻立了(無印鑑.手印.簽名)僅有電腦打字的無效切結書和先前甲人傳送的身分證照片要mail給我(匯款之前已說明要有簽名+印鑑) 我要求甲人重新製作切結書 甲人卻以家裡設備不足(無印表機隨身碟)等 無法列印.掃描切結書等理由拖延遲不發放 甲人先說是等等出門列印(當時4點) 甲人改口晚餐時間(我認定是6點)等哥哥回來處理,可能不賣我帳號了要退我錢 隨後甲人又改口哥哥9點下班 最後又改口哥哥很忙不知道哪時有空處理  
隨後我多次在遊戲內(私訊和寄信)留下了我的手機聯絡方式 並詢問甲人哪時候方便處理 甲人均不做回應但遊戲角色照常進行遊戲狩獵中 我仍然開著帳號d等待甲人與我詳談
現在我衍生了幾個問題1.已經在RC通訊軟體中達成交易共識(有對話紀錄備份且內容有甲人身分證照片) 甲人拿到錢卻不發放有效力的切結書 也不再做回應 我該怎麼處理
2.因為帳號註冊資料是甲人的 甲人已經惡意修改我半年前購買帳號abc的密碼 我怕我的帳號權益受到威脅(半年前購買時協商不用切結書) 無計可施得情況下 我立即更改了帳號A~F的密碼 讓甲人無法再繼續修改 並把ABC我的遊戲道具暫時轉移到其他帳號 甲人的帳號DEF我就沒有動到道具等  假如甲人回遊戲公司辦理拿回密碼 這樣我ABC也會一併被拿回 那回到第一點的我購買a~f使用權 甲人不發放給我切結書法律上能站的住腳嗎
3.甲人如果回到遊戲公司拿回帳號A~F的密碼 並申請帳號盜用 我沒有動甲人def的遊戲物品等我算觸法嗎 且我再轉出半年前購買遊戲帳號abc的道具之前 已經完成第1點所說的匯款後拿不到切結書 覺的自身權益受到威脅 才做此動作 那盜用帳號的控告有成立嗎
問題繁雜 小老百姓已失去判斷能力 請律師大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帳號買賣的問題是,只要帳號的名義人不是您,您對外的任何動作,倘若沒有授權,都是違法的,隨時都可能觸犯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2、其中有關於您任意變更未購買的帳號用戶的密碼,此部分就會構成,所謂的為了避免對方變更您所購買的帳號用戶密碼之說,在法律上沒有立論基礎。

3、倘若對方任意違反約定,則至多只是違約賠償問題。(此類案件,遊戲公司不會接受我方要求強制辦理帳戶過戶的行為,因為多違反遊戲規則)

4、建議您應該多保留證據,倘若對方對您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小羊 104-09-27 23:23

請為各位專家,小弟在去年將店面頂讓給別人,因為對方說資金有困難說要分期付款,前面付款都還正常,但後來因為營運不佳,所以尾款一直拖延下去,直到後來,最近他們把店關了,人也不出面,東西也都搬走了!當初合約上有說,頂讓金未付清前東西還是屬於我的!請問這種情況下,我該如何處理呢?是告他們侵占嗎?還有我該怎麼走法律途進呢?

jasmine 104-09-27 21:23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想了解我應該告詐欺勞資糾紛,才能取得此公司匯還薪資及所有費用給我,目前,我先向您解釋我目前的情況:

1.我的工作沒打卡記錄,只有健保,聘僱關係是否成立?但公司有開立服務職明給我。

2.我服務此公司從105年1月至今九月,公司只付一個月薪資,之後未付任何薪資,請款費用仍未撥入我的帳戶內,但此期間仍為公司服務,並存有許多工作記錄及資料。

3.我們公司謊稱需先付樣品訂金費用,讓我先匯到客戶帳戶中,之後,會匯還給我,至今公司仍未匯還款項給我。

以上狀況,我應做何處理及進行法律程序或何種名義,進行申訴?

 

謝謝您。

 

一、要先搜集你受雇於該公司的證據

二、視你被積欠的工資數額多少及公司大小而異其處理方法。

三、若你被積欠的工資不是很多,而公司是大公司,那麼可以考慮不要去辦假扣押[看人,有的人一點點錢也想假扣押]。假扣押主要是避免對方脫產,在法人的部分要做假扣押需要費點功夫,而且目前假扣押的准駁其實很難掌握。

四、若你被積欠的工資很多,那麼就建議你做假扣押,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然後再慢慢訴訟。但是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這個部分要略做安排。

五、若你無資力找律師也無資力供假扣押之擔保,那麼你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六、訴訟需要證據,如果你不確定手上的證據足不足,你可以考慮就近約個律師諮詢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修 104-09-27 17:04

我朋友幾天前在上班中<加油站工讀生>

有一台車剛洗完車出來,疑是油門踩錯爆衝,直接向我朋友撞上,

我朋友現在重傷,醫院還有發出病危

請問一下

這個如果要走法律途徑加油站公司是否也需要賠償

還是只有肇事者需要賠償而已

因為他們站長說都有照公司的洗車sop 所以算是肇事者的錯誤

而且剛好攝影機沒有拍到撞上的那一個畫面

只有拍照接下來的畫面 

傳送>>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926/699712/

這個應該是算重大案件了 ....

因為我和她家人都不懂法律問題

想請教一下

你好:

首先要看加油站之雇主對於設施之設置、管理、維護是否具有過失,若有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185條規定依共同侵權行為向肇事者、雇主請求連帶賠償。 無論雇主有無過失,均可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請求雇主補償。
阿修 104-09-27 17:4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首先要看加油站之雇主對於設施之設置、管理、維護是否具有過 ... (恕刪)

可是不知道設施之設置、管理、維護是否具有過失?

還是我去現場拍照上傳給律師請妳幫我看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涉及業故過失,必須審酌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及車禍肇事責任,此類案件勞檢舉會前往進行勞動檢查,所以要釐清不難。

2、倘若涉及業務過失,可以要求有過失則負名刑事責任

3、另外因為屬於職業災害,所以可以另外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主張權益。

4、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一、刑事案件告訴期間六個月,因為你不知道他的傷勢是不是會造成重傷的結果,如果被認定不是重傷而是普通傷害,最後因為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而不能告刑事的話就不好了。所以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還是要儘量遵守告訴期間。

二、如果怕駕駛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做假扣押。你的朋友既然在加油站工作,可能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因為假扣押需要提供十分之一的擔保金[車禍的案件擔保金比較便宜些] 。做法上有二個,一個是如果經濟狀況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標準的話可以請法扶派個律師協助;法扶還可以出具保證書來代替假扣押的擔保金。第二個做法是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在假扣押裁定聲請的時候做一部請求,例如,如果他家只能提供三十萬元的擔保[放個四年四個月至七、八年在法院提存所],那麼一部請求三百萬元。

三、假扣押裁定聲請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的證據,這個部分是一般比較容易被駁回的地方,這是關於假扣押原因之舉證釋明。

四、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若取得執行名義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但如果對方開本票說要賠的話,時效是三年。之後如果執行無效果的話,也可以每年換債權憑證,這樣比較不容易忘記。

五、民事請求的方式,可以選擇調解支付命令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起訴。如果是有假扣押扣到對方的財產的話,支付命令、刑附民、民事起訴都是可以選擇的方式。

六、如果是調解的話宜先研究如果是訴訟可以拿到大概多少金額的判決,有的人調解之後會後悔,要知道調解之後就不能後悔了,寧可事先多花點時間研究,也不要沒有研究調解成立之後再後悔。

七、如果可以請你的朋友的家人找個時間就近約個律師律師討論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廖 104-09-26 16:47

今天在超商排了好久還是買不到瑪丹娜的門票,實在有夠生氣的!

難道真的要讓這些黃牛為所欲為嗎?  都把一些最貴跟最便宜的票價搶到一張不剩,讓真心想要看演唱會的歌迷都買不到票,看到黃牛放在網路上一張票加1500賣真得很不是滋味,但是上網查都說賣黃牛票沒違法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專業的律師,難道賣黃牛票真的無法可管嗎?

因為我有蒐集一些黃牛加價賣票的證據,有哪集條法律可以讓這些黃牛不要再那麼囂張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2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2、倘若另外以違法的方式,如冒用他人名義訂票等,另外涉及偽造文書等刑責。

j 104-09-26 16:43

1,第一次提的只是調解述狀, 分居協議為調解庭雙方簽字並無公證人簽名, 是否有法律效果? 或只是私人協議?

 

2,現在想提家事起訴狀, 是否能立刻提告, 還是得等半年, 或2年後才能提告 ?還是得有新事證才能提告?

 

3, 分居協議中,被告簽:2年後願離婚, 如到時反悔, 是否只能再提告?

 

Joy 104-09-26 00:44

我在她自己創的批發網站購物

之後她一些說要寄給我

一些說無法訂購就要退給我

最後累計還有2件衣服沒給我

退款有8000多元

但她說14工作天後都會處理好

20工作天了  但都沒後續  催她就是說廠商問題

又說衣服寄了  很久沒收到是貨運公司的問題

跟她要貨運包裹號碼  又不說

無法知道她到底寄了沒

因為我應該如何尋求法律途徑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如果對方的說法只是敷衍,自始即無貨品可供出賣,可能涉及刑事詐欺罪,你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對方能舉證確實因為廠商問題無法履約,則刑案會被不起訴,屬民事履約糾紛,你應該寄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對方交貨,逾期解除契約,提起民事小額訴訟程序請求對方返還貨款。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104-09-25 13:54

請問律師

我居住高雄市,我已跟前夫離婚監護權還未酌定。處共同監護的狀態,撫養費部分法律還未酌定,目前我女兒目前3歲一個月左右,就讀幼兒園,學校方面每個月要支付4700元的月費。

而前夫跟我要求每個月7500元的撫養費,請問這7500元有包含幼兒園的月費嗎?

7500元我已支付給對方,前夫卻又開口跟我要學校的月費。請問我該支付嗎?

7500元的撫養費是前夫私下跟我要的,法院並未紀錄。請問我沒支付的話會對我的監護權沒有勝算嗎?

懇請律師答覆,謝謝。

您好:

1.  撫養費用雙方都必需負擔小孩扶養費,一般會雙方平均分擔並由雙方協議而成,且撫養費用已包含衣食住行之日常生活費用及求學費用,不會另行再要求支付學費,若雙方對於撫養費用支付科目具有爭議,建議請求法院判決。

2.  監護權會判給能扮演好監護人之角色的那一方,若對方舉證您不願意負擔小孩學費,恐會影響您爭取監護權可能性,因此您可與對方平均分擔小孩的學費,此外,建議您將每月給付款項給對方的時間地點及金額做成紀錄,並將對方要求款項的內容保存,以利保障您爭取監護權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關於扶養費之計算,於實務上並無一定之標準。可依實際支出,如未成年子女每月的食衣住行費用、水電、瓦斯費、書籍、用品、學雜、制服、娛樂消費等,提出明細表及相關單據供法院參酌。不過也有法院直接依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之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以103年為例,高雄市平均每人每月經常性支出為1萬9,735元),為核算之標準。但是,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故定出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總額後,尚須將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做一比較(通常以綜合所得來看),再依比例來分擔扶養費用。 通常在協議或法院判決時,會是特定金額,不會再細分項目另外收取,但您的情形已依雙方協議支付7500元後,對方再要求支付額外費用是否合理,仍要回歸上述原則,視該筆費用是否確實屬未成年子女依其年齡、所需教育及照顧程度、一般生活水準所必要,且您的經濟能力所能負擔,來綜合判斷,如雙方協議不成,則由法院判決之。 法院在決定親權歸父母哪一方行使時,通常考量雙方之監護動機與意願、經濟狀況及居住環境部分能否提供未成年子女基本所需、親職能力部分是否有家人系統之支持、能否考量子女發展需要、何人為主要照顧者等因素,綜合評斷,扶養費之支付並非唯一考量點。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一、民事上關於清償的舉證責任債務人,所以如果你有給對方錢的話要留證據

二、舉證方法 例如在匯款的時候寫清楚,載明扶養小孩或類似的字樣。

三、扶養及監護原則上是不同的觀念,不論有無監護小孩,父母在離婚後還是要分擔扶養小孩費用。監護的話目的是為了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考量,當然監護也會去考慮雙方的經濟利益,但是主要的不是這個。現行實務上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這個部分可以的話請儘量搜集你跟小孩相處融洽的照片。小女孩如果已經會畫圖了可以鼓勵她多畫圖;如果已經會寫字了可以鼓勵他寫陽光日記,就是畫正面的圖,寫正面的日記。這樣可以減少離婚對小女孩的衝擊。作用上,除了訴訟上可以拿來用之外,對小女孩的人生也有正面的效果。

四、監護權的目的既然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所以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你比較好的證據;一方面你要搜集小孩跟著對方比較不好的證據。比重上來說要多搜集小孩跟你比較好的證據

五、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你。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5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先取得照顧未成年子與之優勢,又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莊 104-09-25 09:17

一營造工程承攬商因需於深井內綁紮鋼筋而欲分包給甲,甲的師父未經告知工地負責人,逕自前往工地下深井勘查,不幸在深井中死亡,經勞檢所認定非重大職業災害,但承攬契約有明訂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死亡或3人以上受傷),應罰款50萬。 請問各位朋友,這樣子的行政罰鍰,有道理嗎?主管機關勞檢所都已認定非重大職業災害(且僱主意外責任保險公司判定不認賠),卻還要求承攬方需要罰50萬,理賠死者家屬也需承攬商自負,這樣的罰款是否得當?請教各位法律先進專家。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甲的師傅,雇用關係是存在甲與該師傅之間,應該與承包商無涉,相關的賠償責任應該由甲負擔,

2、有關於承攬契約的部分,則可以拘束契約雙方,至於職業災害的認定,則必須審閱權的契約內容才能精確判斷(單純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仍屬職災,只是未達行政法規的重大職災定義),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