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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 104-09-01 10:55

請問父母親還健在,有2個兒子。房子登記在母親的名下,母親想將房子賣掉後的錢,全數贈與其中一位兒子。

請問這樣會有財產分配上的法律問題嗎? 沒分到的另一位兒子是否可以提告?
謝謝

如母親還在世, 有自行處分財產的權力

另一位沒分的, 無任何權力要求

繼承人生前處分自己財產自由的,但贈與後2年內過世,該贈與財產要算為所得遺產一部分

您好,您母親還健在,要如何處分自己的財產您母親可以自行決定,他人無權干涉,如果日後母親過世而你們開始繼承時,該之前的贈與其中一位兄弟的財產,如果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之特種贈與,你們在算遺產分配的時候可主張歸扣,也就是以後可以主張那位已經受有特種贈與繼承人,之前受贈與遺產也要算一份,所以分遺產時要把那部分扣掉。

陳輝 104-09-01 10:18

懷疑會構成毀謗嗎?拜託律師們能夠幫忙解決疑惑><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中午,出去吃飯,東西跟包包放在辦公室位子上
那時候辦公室只有一個同事在,出門吃完飯回來,跟同事聊天
跟同事聊到,我最近手臂有酸酸的
同事:你盡量少拿重的東西
我:你有拿? (我心裡是想說,同事叫我少拿重的東西,他怎麼知道我東西很重?)
同事:我有拿!!!??? (講蠻大聲的@@)
我:沒有啦,我想說你有去拿拿看喔(我手有比拿的動作),想說你怎麼知道我東西重
同事:剛剛中午妳東西有壓到我的枕頭,我有去移動
對話就這樣結束了
之後忙碌就沒有聊了,這位同事是調派來的,明天之後就去其他地方了,我跟這位同事不熟
會不會被對方告毀謗阿,我覺得雙方都有誤會對方的意思,我覺得對方誤會我講的話,誤以為我說他有動我東西,其實我也不是這個意思
還是說會不會觸犯其他法律
不好意思,身邊都跟我說我想得太誇張,請求幫忙T^T

陳輝 104-09-01 01:04

懷疑會構成毀謗嗎?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中午,出去吃飯,東西跟包包放在辦公室位子上
那時候辦公室只有一個同事在,出門吃完飯回來,跟同事聊天
跟同事聊到,我最近手臂有酸酸的
同事:你盡量少拿重的東西
我:你有拿? (我心裡是想說,同事叫我少拿重的東西,他怎麼知道我東西很重?)
同事:我有拿!!!??? (講蠻大聲的@@)
我:沒有啦,我想說你有去拿拿看喔(我手有比拿的動作),想說你怎麼知道我東西重
同事:剛剛中午妳東西有壓到我的枕頭,我有去移動
對話就這樣結束了
之後忙碌就沒有聊了,這位同事是調派來的,明天之後就去其他地方了,我跟這位同事不熟
會不會被對方告毀謗阿,我覺得雙方都有誤會對方的意思,我覺得對方誤會我講的話,誤以為我說他有動我東西,其實我也不是這個意思
還是說會不會觸犯其他法律
不好意思,身邊都跟我說我想得太誇張,請求幫忙T^T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22: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並無名譽之侵害無須過於擔心。

雯雯在「保證生醫院」接受人工生殖技術懷孕,懷待第十週時,聽從其婦產科主治醫師之建議,實施四胞胎減為二胞胎之減胎手術。但雯雯術後產生全身發冷、發抖、手腳冰冷發紫等症狀,後雯雯因子宮內膜炎致敗血性休克而死亡。雯雯之老公認為負責執行手術器械消毒管控人員消毒不夠導致雯雯感染而死亡,故依侵權行之規定為向「保證生醫院」求償殯葬費150萬、慰撫金300萬。

 

觀察二審判決,二審法院認為減胎手術應在嚴密消毒及無菌技術操作下進行,若使用之器械未進行消毒或消毒不嚴,致在操作過程中發生細菌污染,術後出現高熱、腹痛、陰道流膿性分泌物等子宮和盆腔感染現象,嚴重時將會引起敗血症而導致死亡。且二審法院參考醫審會鑑定書:「如果醫療器具不潔或消毒不夠,是有可能導致大腸桿菌感染等語」,及雯雯自入院施做系爭手術致死亡為止,從未離開醫院,且手術所使用之消毒用品及器械,均由醫院提供及所屬人員管控,認為手術感染,顯然是因醫院負責執行手術器械消毒管控人員之過失所致。醫院既未能舉證證明其對院內負責消毒器械之受僱人員已盡其監督管理之責,也無法證明雯雯之死亡與其受僱人員器械消毒不完全之行為間「無相當因果關係」,所以醫院應對其院內負責消毒器械用品之受僱人員所為未完全消毒之過失行為,依侵權行為法則負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二審法院對雯雯係因手術器械消毒之過失致感染死亡之因果關係推論,最高法院並不認同。觀察最高法院判決,是認為二審未說明雯雯死亡原因之子宮內膜炎究與系減胎手術之施做有何因果關係,即逕予排除該鑑定書所述三種可能感染原因中之「因手術傷及腸胃道或其他腹腔器官造成感染」、「因進行陰道減胎,造成陰道子宮頸中病菌向上逆行感染」及「手術部位消毒不完全」等原因,而以剩餘之「器械不潔把病菌帶入子宮」,作為認定醫院負責執行手術器械消毒管控人員有過失及「保證生醫院」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之依憑,未說明可能原因或無法排除之鑑定意見,何以可作為確定論斷之依據。

 

況且雯雯腹部器官並無破孔或損傷、陰道減胎手術之流產率低於腹部減胎或子宮頸減胎手術等事實,在經驗法則上如何推論得出可排除「因手術傷及腸胃道或其他腹腔器官造成感染」、「因進行陰道減胎,造成陰道子宮頸中病菌向上逆行感染」暨「手術部位消毒不完全」等可能原因,仍待釐清。因而廢棄二審判決。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真不知道該說他太傻,還是有義氣,高雄市發生一起追撞車禍,一名劉姓男子聲稱自己肇事駕駛,不過有目擊者指稱肇事駕駛另有其人,警方追問了一個多鐘頭,這名男子才坦誠是為友頂包,朋友護送女友先閃,放他一個人頂罪,員警說他朋友沒義氣,重色輕友,沒想到這名男子還替朋友辯解,直說沒關係,不過肇事頂包,將讓劉姓男子吃上偽造文書,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男子蹲在地上小聲的啜泣,因為他怎麼也沒想到事情變大條了,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幾分鐘前,他還很有氣魄。原來這個現場是車禍,一輛轎車就撞上了停在私人停車格的休旅車,然後再波及旁邊的另一部轎車,休旅車被撞到輪胎都歪了,明顯鈑金都ㄠ了進去,但這還不足以形容當時撞擊力道,透過電腦圖卡來呈現,原本這台休旅車是停在停車格中方方正正的,但是這一撞,整台車都偏了,大約有30度到45度,才波及旁邊的車。

 

這名男子留在現場,宣稱自己是肇事駕駛,一口氣擔了所有的罪,還被測出0.2的酒精反應,不過目擊者說肇事者應該不是他,警方在他的同意下搜查車輛,除了發現駕駛座旁有放球棒,車內還疑似有毒品粉末反應,懷疑真正的肇事駕駛,不但有酒駕的可能,還有可能是毒駕,透過管道希望他能自動到案說明。

 

不過這名頂包的男子,員警說真的很古意,也很重義氣,但是挺朋友頂包肇事責任,將害自己吃上偽造文書相關罪責,面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員警私下問為了這款重色輕友的人,這樣挺值得嗎?

 

新聞出處: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39639342

 

東森新聞 – 2015年8月15日 下午7:49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64條定有:「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同法第214條復定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17條第1項亦定有:「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件依報載,劉姓男子係以頂替之手段,以實現其基於供給場所或其他方法讓犯人躲藏之主觀犯意,並使搜查或逮捕任務之公務員不能發見或難以發見,是以可能成立頂替之罪,且本件應無刑法第167條之減輕事由;另若劉男於相關文書上偽有他人署押,或使公務員於執掌公文書因之載有不實事項,則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之責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阿羅 104-08-31 17:12

6月份收到高中同學寄來存證信函,說我87年向他借款5萬買機車,要我還錢不然循法律追討,第一我跟這同學根本不熟,名字早忘了,第二那台機車是我打工分期付款買的,不可能向他借錢,所以我就沒理這存證信函,前幾天8月中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上網做了功課,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現在有以下幾個問題不了解,請高人指點:

1.若我同學支付裁判費,案件就變起訴,我就成了被告,這樣會不會有案底?

2.命令請求內容載明87年,我雖沒欠錢,但這已過15年追訴期,怎能發支付命令?我能向法院求償?

3.對方若敗訴會有什麼罪嗎?

4.如果對方一再糾纏,我能就支付命令的內容告他詐欺嗎?

你好:

支付命令及異議後之程序都是民事程序,不會有案底,案底是指刑事前科紀錄。 消費借款(借款)請求權時效是15年,你可以依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主張時效抗辯。 對方敗訴不會有罪,只是會受既判力限制沒有辦法再爭執法院判決過的內容及事實。 如果構成訴訟詐欺可以提告,若單純因為時效抗辯敗訴,不會構成訴訟詐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1 22:22

1.若我同學支付裁判費,案件就變起訴,我就成了被告,這樣會不會有案底?民事案件不會有案底的問題,您多慮了。

2.命令請求內容載明87年,我雖沒欠錢,但這已過15年追訴期,怎能發支付命令?我能向法院求償?

可以主張借貸關係不存在,且縱使存在可以為時效抗辯,但沒有向法院求償的問題。

3.對方若敗訴會有什麼罪嗎?這不是刑事,不會有誣告問題,頂多原告之訴駁回。

4.如果對方一再糾纏,我能就支付命令的內容告他詐欺嗎?恐怕不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異議後,會轉入訴訟程序,可於訴訟程序中主張時效抗辯之,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支付命令只是民事程序,就算被告也不會有刑事前科

二、時效消滅依民法第144條規定只是產生得拒絕清償的效果而已,如果不拒絕清償的話對方還是可以請求的,這個地方不建議你告法官,還有就是支付命令是司法事務官核發的,也是不建議你告司法事務官,因為他是依法處理而已。

三、不建議告對方詐欺。如果你真的有借錢的話你告他詐欺誣告罪;如果你沒有借他錢,時間經過那麼久你告他詐欺也很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結案,所以不建議你告,很可能是浪費時間。

四、支付命令異議之後會進入訴訟,這個你已經知道了,進入訴訟後為時效消滅之答辯即可。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羅 104-09-02 14:19
回覆 阿羅 的發言內容:

6月份收到高中同學寄來

感謝各位律師的答覆,剛剛又再仔細看了支付命令,對方主張說我有同意要還錢!?天啊,這人畢業後十幾年都沒見面,沒電話沒聯絡,沒欠錢,我怎麼可能答應還錢?這樣是否能夠成詐欺的意圖?

阿羅 104-08-31 16:33

6月份收到高中同學寄來存證信函,說我87年向他借款5萬買機車,要我還錢不然循法律追討,第一我跟這同學根本不熟,名字早忘了,第二那台機車是我打工分期付款買的,不可能向他借錢,所以我就沒理這存證信函,前幾天8月中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上網做了功課,在期限內提出異議.現在有以下幾個問題不了解,請高人指點:

1.若我同學支付裁判費,案件就變起訴,我就成了被告,這樣會不會有案底?

2.命令請求內容載明87年,我雖沒欠錢,但這已過15年追訴期,怎能發支付命令?我能向法院求償?

3.對方若敗訴會有什麼罪嗎?

4.如果對方一再糾纏,我能就支付命令的內容告他詐欺嗎?

1.這是民事訴訟,不會有刑事紀錄。

2.關於超過15年的問題,這叫做時效抗辯,時效抗辯是在訴訟中提出的抗辯理由,如果你沒有抗辯,法院還是會判你敗訴,所以在真正進行訴訟時一定要提出。

3.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有借錢,在訴訟中你只要否認有借錢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因為不滿中風的雙胞胎妹妹把浴室弄髒,女子安○臻和妹妹發生口角,竟然和男友一起狠踹妹妹致死;兩人被警方逮捕,一開始還辯稱不知道妹妹怎麼會死亡,後來警方發現妹妹身上有新舊傷痕,追問下兩人才承認犯行;晚間移送到新北地檢署複訊;訊後檢方認為兩人供詞反覆,且涉犯傷害致死罪,今天清晨將兩人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裁准予羈押

 

法律教室】

 

所謂羈押

係指於偵查中或審判中,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行動自由一定期間,以保全證據與未來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與刑罰之執行之強制處分。簡言之,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犯重罪者,就必須先關起來,以避免傳不到人,無法偵查或審判,或證據無法調查。

 

但是,羈押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就是必須要有羈押的原因,必須要「犯罪嫌疑重大」,若不符合此要件,縱使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甚犯重罪者,法院仍不得任意拘束憲法所保障人民自由行動權的。

 

本案姊姊及男友犯罪嫌疑重大,且一開始還辯稱不知道為何死亡欲推拖責任,甚與男友有串供之嫌,且傷害致死屬於重罪,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法院裁定准於羈押

 

【法條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林俊賢律師

gentlelip 104-08-31 10:40

專家你好:

我想提出的案例如下:

倘若一個家庭有父母親與四個女兒, 而父親於七年前就過逝了, 父親名下除了有370萬元的現金存款, 另外還有一棟房屋房屋當時的市價是450萬元.  父親過逝後, 查詢父親遺物, 發現一未完成的遺囑的草稿, 遺囑中關於房屋的處理方式是由姐妹中的老大拿出200萬元, 換取這棟房子, 但這200萬元要怎麼處理分配未說明清楚. 遺囑中關於現金存款的處理方式是其中20萬元可用來支付喪葬費用, 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因為當時四個兄弟姐妹中, 只有老么還未結婚),剩餘現金304萬元(370-20-20-26)該如何處理, 在未完成的遺囑中並沒有說明如何處置.  

四個兄弟姊妹在7年前依照未完成的遺囑所指示的內容, 開會決定父親財產分配(但只是口頭約定分配遺產,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理論上而言, 父親剩餘的現金存款304萬, 再加上大姊拿出的200萬, 一共就是504萬, 但是實際上大姊在當時只能拿出100萬, 所以一共是404萬. 而口頭約定分配方式所認定的可分配金額則是504萬. 四姊妹依照這504萬的可分配金額, 決議母親可取得其中的104萬, 四姊妹每人各分得100萬, 大姊將分得之100萬, 用來換取房子所有權(實際上還差100萬, 按照父親遺囑的指示,需拿出200萬), 而老么未分配任何現金遺產, 因為大姊少拿出100萬,  但老么答應大姊可以延後付款, 等到老么有需要用到這100萬時, 在向大姊提出索取這100萬的金額. 大姊雖然只拿出100萬換取房子所有權, 但隨即入住父親遺留下的房子, 至今已住滿7年. 我想提出的問題如下, 懇請專家幫忙回答:

問題一: 因為父親所遺留下來的遺囑只是一個草稿, 且這份草稿還未完成, 估計只書寫了一半,  請問此份未完成的遺囑草稿是否有效?

問題二: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父親在7年前去逝時, 四姊妹當時開會後決定每人可分得現金100萬, 但老么當時並未分配到, 若現在老么要求大姊給付這100萬, 是否可以要求大姊額外給付這100萬在7年當中所產生的複利利息? (因為老么在7年前並未告知大姊還款的時候需加計利息費用) 利率的計算方式則按照一般行庫在這7年當中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問題三: 現今發現, 大姊在當時為了取得房屋所有權, 自行拿出100萬, 其中有46萬元並非並非自己籌得的, 而是先挪用父親遺囑中預留之”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與”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 所以實際上由大姊自己籌得的現金只有54萬元(100-20-26).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請問大姊是否當時確實有資格取得房屋所有權? 若是現今認定大姊當時無權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大姊實際上只籌得54萬元, 而非父親遺囑載明之200萬), 但大姊已入住房屋有7年的時間, 大姊是否需將這7年的入住房屋的非法所得轉換成租金收入, 平均分配給其他親屬?

問題四: 因為老么在向大姊提出返還100萬的欠款時, 大姊表示於一週後可以先返還其中的50萬, 剩下的50萬在半年內可付款, 老么沒有說好或是不好, 但老么此時有新的想法, 老么認為也許父親留下的遺囑只是個草稿, 而這份草稿還是個沒寫完的草稿, 且當初四姊妹開會討論父親遺產分配時, 只是口頭上的約定,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記載遺產如何分配, 再加上房屋的市價已經從7年前的450萬元, 上升到1200萬元,  請問老么此時是否可以向法院訴請重新審議父親遺產分配, 按照房屋的現值, 重新認定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

問題五: 若是父親遺留下的未完成的遺囑草稿無效,  方律上應該如何認定母親與四姐妹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金額?

以上五點問題請求專家給予專業的意見

 

謝謝

Steven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1:00

您好

按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 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
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此觀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規定自明。倘遺囑,多所增刪塗改,卻均未依上揭規定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並另行簽名。依上揭規定,該遺囑是否得認為符合自書遺囑方式,即非無疑

                                         陳律師 0972367907

你好: 自書遺囑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若不符合上開方式遺囑無效。 依民法第207條規定除非書面特別約定,否則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你們7年前已經就分割遺產事宜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必須依照遺產分割協議履行,與遺囑有效無效沒有關係。你只能請大姊給付未付的金額或追回挪用的款項,並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遺產分割協議無特定格式,口頭達成協議亦可。 依照你們成立的遺產分割協議分割遺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書遺囑必須親自書寫全文並且簽名,倘若未完成法定要件,當然不生效力。

2、倘若沒有遺囑,則必須由全體繼承人以協議的方式來決定遺產分割,否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3、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已經經過協議(不論書面或是口頭都可以),則除分另外涉及不法,否則就能拘束全體繼承人。反之,則可以以繼承權遭侵害為由,要求賠償

4、惟,所謂繼承權遭到侵害,是有時效限制,必須於知悉2年內提起,故而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有困難。

5、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如何提告為佳。

 

gentlelip 104-08-31 10:18

專家你好:

我想提出的案例如下:

倘若一個家庭有父母親與四個女兒, 而父親於七年前就過逝了, 父親名下除了有370萬元的現金存款, 另外還有一棟房屋房屋當時的市價是450萬元.  父親過逝後, 查詢父親遺物, 發現一未完成的遺囑的草稿, 遺囑中關於房屋的處理方式是由姐妹中的老大拿出200萬元, 換取這棟房子, 但這200萬元要怎麼處理分配未說明清楚. 遺囑中關於現金存款的處理方式是其中20萬元可用來支付喪葬費用, 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因為當時四個兄弟姐妹中, 只有老么還未結婚),剩餘現金304萬元(370-20-20-26)該如何處理, 在未完成的遺囑中並沒有說明如何處置.  

四個兄弟姊妹在7年前依照未完成的遺囑所指示的內容, 開會決定父親財產分配(但只是口頭約定分配遺產,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理論上而言, 父親剩餘的現金存款304萬, 再加上大姊拿出的200萬, 一共就是504萬, 但是實際上大姊在當時只能拿出100萬, 所以一共是404萬. 而口頭約定分配方式所認定的可分配金額則是504萬. 四姊妹依照這504萬的可分配金額, 決議母親可取得其中的104萬, 四姊妹每人各分得100萬, 大姊將分得之100萬, 用來換取房子所有權(實際上還差100萬, 按照父親遺囑的指示,需拿出200萬), 而老么未分配任何現金遺產, 因為大姊少拿出100萬,  但老么答應大姊可以延後付款, 等到老么有需要用到這100萬時, 在向大姊提出索取這100萬的金額. 大姊雖然只拿出100萬換取房子所有權, 但隨即入住父親遺留下的房子, 至今已住滿7年. 我想提出的問題如下, 懇請專家幫忙回答:

問題一: 因為父親所遺留下來的遺囑只是一個草稿, 且這份草稿還未完成, 估計只書寫了一半,  請問此份未完成的遺囑草稿是否有效?

問題二: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父親在7年前去逝時, 四姊妹當時開會後決定每人可分得現金100萬, 但老么當時並未分配到, 若現在老么要求大姊給付這100萬, 是否可以要求大姊額外給付這100萬在7年當中所產生的複利利息? (因為老么在7年前並未告知大姊還款的時候需加計利息費用) 利率的計算方式則按照一般行庫在這7年當中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問題三: 現今發現, 大姊在當時為了取得房屋所有權, 自行拿出100萬, 其中有46萬元並非並非自己籌得的, 而是先挪用父親遺囑中預留之”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與”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 所以實際上由大姊自己籌得的現金只有54萬元(100-20-26).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請問大姊是否當時確實有資格取得房屋所有權? 若是現今認定大姊當時無權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大姊實際上只籌得54萬元, 而非父親遺囑載明之200萬), 但大姊已入住房屋有7年的時間, 大姊是否需將這7年的入住房屋的非法所得轉換成租金收入, 平均分配給其他親屬?

問題四: 因為老么在向大姊提出返還100萬的欠款時, 大姊表示於一週後可以先返還其中的50萬, 剩下的50萬在半年內可付款, 老么沒有說好或是不好, 但老么此時有新的想法, 老么認為也許父親留下的遺囑只是個草稿, 而這份草稿還是個沒寫完的草稿, 且當初四姊妹開會討論父親遺產分配時, 只是口頭上的約定,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記載遺產如何分配, 再加上房屋的市價已經從7年前的450萬元, 上升到1200萬元,  請問老么此時是否可以向法院訴請重新審議父親遺產分配, 按照房屋的現值, 重新認定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

問題五: 若是父親遺留下的未完成的遺囑草稿無效,  方律上應該如何認定母親與四姐妹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金額?

以上五點問題請求專家給予專業的意見

 

謝謝

Steven

 

雄敏 104-08-30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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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30 18:34

你好,本人今年16歲,與17歲的姐姐僅因"本人未將食物吃完"而起口角。
她在衝突中多次歇斯底里地謾罵人渣、廢物等字眼,父母調停後她更揚言至少兩次要把我殺死及至少一次以後一定要砍下我的頭,最後更衝去廚房鬧自殺,令我感到非常震怒及恐懼,且懷疑她患有精神上之疾病(純推測,也告知父母,但父母卻僅表示與我本人無關)。想了解這樣是否已足夠構成恐嚇罪,及未成年提出告訴應注意哪些相關的法律問題,謝謝。

你好:

對方是你親姐姐,如果姊姊生病了,是陪同他去看醫生比較好,而不是提起刑事告訴,家人之間要先用愛與包容來處理。 若真的影響到你的生活可以提起刑事恐嚇危害安全告訴及聲請保護令,你可以就近到派出所報案及聲請即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19:21

您好,既然是家人間之關係,建議以更多的包容及關懷解決問題。

若真的無法解決且忍無可忍,再蒐集證據(比如錄音)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告

samlai 104-08-30 16:28

您好,

請教您一問題:

同一塊土地上,已經劃分各自為持有權狀;

問題是在這塊土上還有建構物空置的廠房,落在各自持分土地產權上;

因現在有一方,在自己的持分土地上要自建住戶,那麼..請問您:如果另一方地上物必須施工拆除,那是不是須要經過另一半持有人的同意,關於這一點有沒有相關法律上的說明與規範 ... 謝謝

ps:因地上物是鋼構建物,如拆除持有土地面積,會影響另一方地上建築物結構及使用上的方便!

你好:

首先要先確定土地跟廠房有無租賃關係、地上權存在或有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之情形,若有,廠房所有權人可以主張對於土地租賃關係存在,要請求拆除恐有困難。 若無民法第425條之1之情形,廠房屬於無權占有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依照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規定請求拆屋還地,此時依你們的關係適用法律會有所不同: 若土地共有狀態,各自有應有部分1/2(持分),任一共有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規定,請求拆除全部廠房,並返還土地共有人全體,不因你們有分管契約而受有影響。 若土地已經分割,各自為單獨所有狀態或原本就是兩塊不一樣地號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各自主張拆屋還地,無須得另一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由於拆除時會影響廠房結構,強制執行時民事執行處會要求提出補強計畫,避免廠房倒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0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確認地上物所有權人及地上物對於土地有無合法使用之權利,如使用借貸租賃,若有使用土地之正當合法權源,即無拆除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xin ru 104-08-30 12:29

媽媽因為哥哥夫妻倆關係

夫妻倆常常吵架  哥哥也跟媽媽沒交會

因為哥哥老婆從中挑撥離間  

搞的一個家不像家

恐嚇姐妹不準回去

動不動就恐嚇方式 要打人

只要我們姐妹回娘家看媽媽,那晚可沒寧靜

夫妻倆就在樓上吵鬧

媽媽隔天又有工作  吵到受不了  搬出來

所以媽媽傷心搬離開哥哥居所

夫妻倆常常為錢吵  2個都死愛面子

哥哥沒錢買工具或繳款就找媽媽先墊

候2008年他老婆那時也只是女朋友,也不工作,媽媽還拿錢給她買飯吃

(2003年當初買房是媽媽出頭期款,哥哥無法繳貸款也是媽媽想辦法繳)

大概2010年左右,後來房子又被借二胎那也是找媽媽當保人

連辦個人信貸也是當下媽媽辦

因為哥哥自己有欠信用卡

但買屋時是用哥哥名字

現在媽媽自己在外租屋也5年多,從未見哥哥來探視,一通電話也沒

當媽媽車禍受傷,哥哥夫妻倆都知道,卻沒良心的,也沒來看媽媽

哥哥竟然在外跟外人說是媽媽自己搬離開家裡

我媽媽怎麼會養出這樣的兒子

娶個老婆  完全不管媽媽死活

媽媽人好就該被這樣欺負嗎

我想問

有什麼法律途徑

媽媽是2010年7月初搬出來的

母親目前63歲靠退休金自己養自己付房租

我跟大姐都嫁出去,但我們常常去看媽媽

陪媽媽

哥哥是裝潢老闆,

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面對這種情形

像這樣不孝子

該怎麼做……

媽媽後來也後悔以前買屋沒用自己名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請求哥哥應與你們平均負擔媽媽之生活費

2、哥哥夫妻若涉及恐嚇情事,可具狀提出恐嚇罪告訴。

3、如媽媽可證明房屋頭期款及貸款均係自己支出,可考慮提起返還房屋之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雄敏 104-08-30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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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30 01:34

我朋友要離婚請我們去幫她搬家.房子是她老公婚前買的.由於我們去幫他搬她搬東西.她老公說要告我們私闖民宅跟偷竊請問我們幫搬家有法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0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兩人未離婚,且仍在同居,則不會構成犯罪。

2、不過建議應該全程進行蒐證,以求自保。

arodsam 104-08-29 20:49

( 8月2日 23:54 )

我真的不知道我今天到底是怎樣
晚上區區2個小時半 我可以被說要加班到9點半
內場做到洗碗再去POS最後外場然後還要去撈廚餘
最後還要幫別人刷地 我他X的幹了什麼?
只差掃廁所沒幹過 結果還是原本是我要去掃廁所
這樣十項全能時薪115 還好我只有暑假做 不然我會崩潰

以上就是我的發文  關於時薪方面 因為我是6月過去的 他當時是跟我說115
但7/1法律改120 但他並無通知我調整薪水  等到8/5領薪水時才知道改120  請問我這樣有算是毀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要構成妨害名譽應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mon 104-08-29 19:21

原本在一間公司上班,老闆要我去一間新公司上班並且簽負責人同意書,但是實際上我領的薪水一樣是這個職務的薪資,並沒有任何職務加給,我也沒有對新公司投了任何資金。我只做老闆叫我做的案件設計,其他公司決策已及財務狀況並沒有經過我手頭處理,所以原公司老闆才是實際負責人操作新公司的營運。

在今年五月的時,老闆叫我負責人轉至他找的人。以為沒事了,今年八月中老闆被原公司告了背信掏空,我也收到地檢署證人傳票要開偵查庭,我到財政部查原公司老闆還是原公司的負責人。

那公司之後但是還和客戶有些契約未完成被起訴,有稅金沒繳,或是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我身為前任負責人會有任何刑責嗎?還是由現任負責人負責?

我該如何避免我的任何法律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9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責任的部分會抓實際負責人,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犯行判斷,不能一概而論,雖然您非行為人,但是可能有共犯問題。

2、民事的部分,應該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塗銷負責人的登記

沈恆 (沈律師) 104-08-29 19:54

您好!

目前犯罪調查的對象應是實際負責人,您只是證人,只要據實陳述就可以。 您除了當人頭外,日後調查結果若有證據證明您也參與犯罪,才會以共犯處理。 以後應避免充當人頭,當了人頭才要尋求自保恐為時已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amon 104-08-29 20:00

感謝回覆

已上財政部財稅入口網查詢過,現任負責人不是我本人

另外想請問

1.如果新公司在我擔任負責人期間做的任何案子已完成的案件、接了未完成的案件,將來客戶告公司,我是否有連帶責任

2.當初公司老闆叫我開了銀行甲存及乙存帳戶,也刻了我的小章,我是否要盡快取回。以及取消銀行帳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後的案件,應由新的負責人來承受訴訟,而銀行的部分,既然負責人已變更,則建議您先發函向銀行通知,以免對方繼續使用帳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通知銀行負責人變更,並發存證信函請求公司返還印章。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避免被認定前後負責人為共同正犯,並通知銀行變更負責人,印章應加以更換,並向公司請求返還印章。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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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on 104-08-31 03:22

感謝各位律師給的建議,傳票上內容是寫

《因為我是前任負責人,為查明公司與上包公司交易的程式案件,到庭說明。》

公司老闆與上包公司的接洽全部過程我並未參與,只有老闆已經談好案件內容,交代我依照他跟上包公司談的需求進行程式編寫。

所以我接觸到這個案件的時候,只有至案件現場與上包公司的員工配合進行程式編寫。

1.這樣我有可能成為共犯嗎?因為我是依照老闆的編寫程式,並沒有與上包公司的人談任何合約,這樣我能否證明我並不是實際負責人?

2.如果公司的人知道我某些問題會回答我不清楚,實際上我也不知道,他們才拿匯款紀錄給我看,我還能回答檢察官說我不清楚嗎?

3.如果原公司股東知道我是公司老闆叫來做負責人,能告我是共犯嗎?還是因為我能證明我不是實際負責人,是老闆叫我來的,所以共犯不成立?

如同其它各大律師說明, 但是還是建議您先行備齊合約書等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您表示公司有您小章, 以契約上是否您為負責人

由於人頭案件通常比較複雜, 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a Kai 104-08-29 16:32

想請問的是有關機械停車位的問題
我住的地方是公寓大樓 地下室設有機械式停車位 上下兩層
上層平行於路面 下層是下淺式的
我的車要停進去之前有詢問過管理員有關載重的問題,管理員是說廠商規定是一個位子載重2頓 因為機械老舊問題改為1.8頓 本人的車為1.6頓  所以沒有問題 在此之前上一位車主的車輛也是差不多大小
就在我停進去兩個月之後 大概在兩個禮拜前出現了有關機械停車場的新聞 管理委員又改口說只能停1.5噸以下的車如果我要繼續停要簽立切結書,內容大概是如果有造成機械故障或是人財的損失要我負責  想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據有法律效力嗎?  我簽了之後真的發生意外了 我會需要付甚麼樣的責任? 我不用操作任何的機械按鍵  就是停進開出而已  謝謝
補充一點  如果我不簽切結書 管理委員說要把我的位子上鐵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簽立任何切結書,應請求管委會提供機械停車位之廠商規格規定,包含長、寬、高及重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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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機械式停車位依照設計可以承受一定之重量,原先設計為2頓,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及購買人與廠商間之契約,依照通常使用狀況下,機械設備故障所生之損害係提供機械設備之企業經營者要負責。但使用者(管委會)仍然要履行適當之保養、維修義務。 管委會要求你簽立切結書不會使管委會脫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修繕保管義務,機械設備老舊應該要更新零件、更換新設備,而不是要求住戶出具切結書切結書不會影響責任歸屬的判斷,將來發生事故還是要以是否違反義務去判斷何人有過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9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切結書不應簽署,並請求管委會提供機械停車位之規格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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饅頭爸 104-08-29 12:23

如標題,小弟去年購入高雄大社某間房子,當時以198萬現金委託代書買入,但問題來了:

1.當時這筆錢為媽媽出的(說給孫子的禮物),所以權狀在她手上,不過是登記我本人名子,

   現在小弟想開早餐店需要資金,想以這間房子抵押借款,但數個月前因婆媳問題導致我們夫妻

   與媽媽決裂,所以想拿回權狀是不可能的,請問有什麼辦法呢?(以上網看過有關補發的知識

   ,但大都是數年前的資訊,不知現在有否改變) 

   小弟手上有: 印鑑證明,身分證那些是一定有的,這樣貸款是否就是缺那紙房契呢?

2.當時購屋資金為母親支付,但我們雙方沒有立借貸證明或還款證明(當時是說要買來送我們)

   那假設能以這間房子做抵押借款,事後被得知我是否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權狀登記所有人

   為我自己)

  以上,至於能否直接向我母親要回權狀這個假設是不可能的,因為想開間早餐店一直是我們夫妻

  夢想,但是我母親極力反對,加上婆媳之間問題自古以來已數之不盡,小弟當然是選擇支持自己

  老婆,但礙於小孩剛出生,存款吃緊方出此下策,希望各位不吝解答! (若有熟悉高雄銀行可以申

  辦者更加) 感激不盡!!!

Susan 104-08-29 01:36

您好,

最近因為家中裝潢,因為工人施工不慎造成樓下漏水,我們在發現的第一時間就有跟樓下太太說這個我們會修繕到好

不過因為漏水的點沒想到有兩個,而且都須要等水泥層的水分乾掉才能進行修繕,再加上樓下的住戶只允許我們每周四進入幫忙修繕,所以修好兩個漏水點+換新天花板+油漆與所有修繕等工程花了78天,現在已經修繕完畢,

修繕的過程中我們確定樓下的住戶除了天花板以外沒有其他的損失,牆壁地板以及家具衣物等等,都因為發現的早,沒有造成損害

不過樓下太太最近卻來要求我們要賠償她的損失,說我們都沒有慰問她(但事她常常不在我家樓下,找不到人)也沒有道歉(漏水的時候有道歉,還幫他把整個衣櫃的東西來回搬了幾次,公用電等雜費的收取輪值也跟他交換了)

樓下太太列出的東西有:

包含當初幫她處理漏水時她自己提供的毛巾與臉盆都要換新的,以及要賠償她住宿費用(但她沒有因為漏水去住飯店,她有另外的房子),他原來請的終點女傭的費用也要我們支付,以及精神賠償等等總計約快要十萬元

請問這樣的要求,我如果置之不理的話,將來她走法律途徑的時候,對我來講會不會有甚麼不良的影響?

或者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4-08-29 03:40

您好!

對方如果要求償,需先能證明損害金額,且要能證明損害與漏水有因果關係。 如果進入法院,依您所述目前的請求金額必定會大打折扣,且精神賠償通常無法獲准。 但鄰居間以和為貴,給個紅包,誠心慰問一下也許可改善關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9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若欲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可能要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造成損害之原因,法院委託鑑定費用相當高昂,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對方不見得真的會提告,若覺得對方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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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104-08-29 19:30

謝謝兩位律師的見解,

目前在對方沒有實質的動作,只是發發訊息來騷擾的狀況之下,我也不打算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漏水的部分我們家已經修繕好了,如果之後沒有其他的問題產生的話,我想事件應該就會告一段落

若是對方有進一步的動作,例如說她要走法律途徑之類的,再來說吧...

李李 104-08-29 00:55
請問一下律師,我跟我女友是情侶交王有5.6個月了我們有上過床但是我們是親甘情願的重點對方才14歲我22歲我沒有前科他媽媽告我~請問一下我這樣會不會被關我很害怕!!?我們真的很愛對方...

我們男方這很有成意要談,但是女方那說等檢察官那李再談不願意給我們電話,但是我們2個真的很愛對方,請問一下檢察官會問你們有沒有打算要繼續在一起如果我們說有,請問檢察官會給我緩刑ㄇ..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情侶之間會發生這事情我還以為 性侵犯那種或不讓她回家或給他吸毒那種才會被告或被抓我不知道情侶一方為滿18也會有法律責任我真的很怕...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因對方年齡過小,即便對方是在同意的情況下與您發生性行為,您仍然會涉及刑事犯罪,刑法處罰規定如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提醒您務必謹慎處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丞仔 104-08-28 20:53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我今天買一隻遊戲帳號

原本約在禮拜三匯款交易。

因為某些原因,改到禮拜四。

在禮拜三晚上,我為了確保遊戲帳號品質,有登入。

但我完全沒有碰任何物品及轉交任何物品,甚至買賣帳號內物品。

有更改官網相關遊戲資料。

後來我謹慎考慮後,決定不買帳號了。

帳號密碼改回最先前他給我的時候的帳密

 

將遊戲帳號歸還給本人。

 

請問我這樣會構成詐欺嗎? 還是會構成其他法律刑責嗎?

 

因為對方一直要我完成交易,但我已經不打算收購他的帳號了。

丞仔 104-08-29 11:06

真的沒有人可以回答我的問題嗎....

阿翰 104-08-28 19:00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若到警察局提告妨害名譽而警察也通知被告到警局做完筆錄,那警察需在多久之內將案件移送地檢署??而若遲遲沒有移送地檢署會有超過法律時效的問題嗎?

你好: 1.視警方偵辦進度而定,若案情複雜時間會比較久。 2.依94年2月2日修正之刑法第83條規定,追訴權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若在偵查中追訴權時效原則上不會停止進行,妨害名譽追訴權時效期間可能為5年也可能為10年要視具體情況判斷。
阿翰 104-08-28 18:53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若到警察局提告妨害名譽而警察也通知被告到警局做完筆錄,那警察需在多久之內將案件移送地檢署??而若遲遲沒有移送地檢署會有超過法律時效的問題嗎?

您好: 刑事訴訟法並未規定警察須於做完筆錄後多久移送檢察官,不過您已向警察提出告訴,因此不會有逾越告訴期間的問題,您可向檢察署查詢案件是否已繫屬,並可具狀向檢察官查詢案件目前偵辦進度。 謝謝您。
李先生 104-08-28 16:56

本人於民國103年7月底購買已改格局之7房舊公寓(2樓,包含後方2間違建增建),但後續被鄰居檢舉不合法,工務局於103年底要求恢復原狀,想請問下列法律問題:

1.前屋主於交屋現況說明書有勾選[是否有因改建,違建,禁建所生糾紛之情事],但前屋主未告知室內房間是違法的,請問要恢復原狀的費用責任是否前屋主要負責?

2.103年有請建築師查驗發現結構有安全疑慮(樑柱與竣工圖不符)且有超重狀況,且有告知前屋主,這些問題或賠償前屋主是否該負責?

3.103年底有與前屋主開協調會,因工務局要求恢復原狀的部分暫時未強制執行而未向前屋主求償,但104年8月又被舉報,應該會強制執行,此時向前屋主求償是否會超過民法6個月的期限?(103年底有通知前屋主)

你好:

民法第365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不適用6個月期間限制,你仍然可以在5年內請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 賣方若明知會被拆除,卻不告知你,還將建物出賣給你,你可以提告詐欺
李先生 104-08-28 17:13

非常感謝律師回覆,但目前無證據證明對方故意不告知(對方有告知有後方違建,但未告知室內隔間違法),對方一定會說賣屋前不知道(結構瑕疵與室內隔間違法),如果因為對方說不知道的話,是否就會超過6個月的期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8 20:51

您好,依據實務見解,若接獲報拆通知是在前屋主產權持有期間,前屋主於出賣系爭房屋時,並未近期告知義務,則前屋主需負責任;相反的,若接獲報拆通知係在您產權持有期間,則針對違建報拆部分,恐無法對前屋主求償

另外,若房屋確實有結構安全之疑慮,可以發函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權利。

飛機 104-08-28 15:39

我朋友在2014年12月28日跟我購買二手的桌上型電腦,我賣他8000元說要每個月分期還給我,但是到現在一毛錢都還沒還,我可以給他做什麼法律的行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法催告之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2、倘若對方是基於詐欺故意向我方購買物品,則可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飛機 104-08-28 16: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依法催告之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你好 所以我可以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催告嗎?

但是他是在賴跟我說要購買的因為換了手機line訊息已不見,但是我有購買電到的收據 還有寄出的單號 還有寄出拾的照片還有電腦寄出前的照片都可以證明電腦是我的,請問這樣還有辦法對搭提出支付命令嗎?

小仲 104-08-28 09:47
男方28歲、女方31歲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交往。 交往一年至今年2015年8月分手 而男方我也回鄉與前女友分隔兩地。(將近半個月) 基於朋友告知她懷孕了。 男方嘗試聯繫~但女方不願多談! 只說懷孕自行時間到會處理。 而男方有意願負責處理的費用及善後恢復。 可是女方堅持自己處理? 女方曾有段婚姻三個小孩、小孩皆由前夫所有。 因?女方有段不好的行為導致婚姻破裂? 男方我有意願配合女方處理及養身費用 但女方堅持自行處理。 男方?了求證是否屬實懷孕要求提出證明 如化驗測驗等等確定懷孕證明甚至懷孕幾週? 女方堅持避談相關問題只說會自行處理。 請問各位律師 男方假如被女方控告會有什麼罪? 因距離關係只能透過電話詢問? 女方堅持不協商該怎麼走法律途徑以保自身安全? ?了確保懷孕是否男方所造該怎麼做檢驗?能強制檢查嗎? 假如不是男方所有是否可以提告女方騷擾

1.您現在應該先確認對於小孩未來要怎麼處理, 生下來或是做人工流產

2.因為如果小孩生下來, 對方可以強制認領, 到時後會有監護權扶養費問題

3.會建議您收集相關證據(line 電話錄音等), 對方有可能告性侵, 還有日後可能的強制認領官司

4.騷擾部份, 對方是否有做過激烈的舉動如恐嚇等?如只是告知此事實無法購成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依文意尚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將來子女出生,若能證明是你的非婚生子女,女方、子女可能會向你請求給付扶養費。 由於沒有婚姻關係,你如果不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為認領之意思表示,子女或生母可以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請求你強制認領子女。但是要有真實血緣關係法院才會准許,法院會依證據(例如可以聲請DNA鑑定)判定有無血緣關係。 假如不是你的子女,若造成你名譽上之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tii222 104-08-27 19:11
我的租約在7/31期滿 因房東無法回高雄點交(房東北部人) 所以找了位管理人代為點交 無問題我就離開了 約月中房東回高雄查看房況 也說了房況良好便將押金退還 我以為一切就此結束 幾天前 房東傳來訊息說房間一直有異味無法散去 懷疑是我的狗便溺在木板上所以有異味 房間有一整排窗戶 窗台下釘有長條狀木造板子 之前颱風窗台下便會滲水 木板也因受潮發出霉味 我自知租期內 窗台下都一直用來堆放雜物 寵物根本無法在木板上便溺 所以向房東主張我無需負責修繕房東認定是我的寵物造成要我負責 且當初有說過我的寵物若造成損壞會負責賠償 今天房東說估價出來拆除木造重做要一萬? 我說我只能負擔3000 他說還有木造之後會弄髒 牆面需要重粉刷他都沒跟我算了?3000他不能接受 說如果金額談不攏 只好訴諸法律我該如何是好? 我的契約都結束了還需要照契約內容在台北法院開庭嗎? 契約寫 乙方有違約情事 甲方涉訟乙方要負擔訴訟 律師費用 是說不管結果如何費用都是由我支付嗎? 所以我只能接受房東開出的條件認賠???

你好:

實際狀況要看租賃契約才能釐清。 若木板損壞不是你所造成,而是颱風所造成,你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若木板損壞確實是寵物所造成,屬於租賃契約糾紛,你必須依照租賃契約違約條款負擔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則是由法院判決定負擔比例。 你有約定以台北地院為管轄法院,將來涉訟房東可能會在台北地院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約雖然終止,但仍不影響損害賠償的請求,惟房東請求之金額並不一定合理,此部分您可以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na 104-08-27 18:55

您好,已經跟設計公司簽約,工程也在進行中,

但進度很慢問題很多,

 

最近又發現很多工程都被多算坪數,

 

例如,壁磚,地磚,木地板,隔間……大 

概多算了30萬,

 

 

 

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

 

設計公司這樣做,在法律上算詐欺?

 

 

 

 

 

 

 

你好:

先確定有無溢領的情形,若有可以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 進度落後,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依承攬契約約定之進度履行,若對方未履行,可依契約違約條款主張,或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發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而價金若是依坪數計價,則此部分可以主張酌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將多算坪數之價金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胖 104-08-27 16:10

請問律師

代筆遺囑的三個見證人,其中一人為繼承人的女兒,此份遺囑仍具有法律效力嗎?又遺囑內容違反了繼承人之特留分繼承人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不得為見證人

2、倘若違反特留分特留分遭到侵害者可以主張扣減。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不得擔任見證人,若有違反,該遺囑恐無效之,可主張遺囑無效依法定應繼分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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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8-27 17:35

您好!

民法第1198條第3款規定,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不得為遺囑證人,因此,繼承人的女兒不是合格的見證人,若剔除繼承人的女兒後僅剩不足三名合格見證人,則代筆遺囑無效。 若遺囑無效,則不需考慮特留分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是不可以擔任遺囑證人的,所以該遺囑必須認真的思考,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繼承人之直系血親不能當遺囑證人,所以該代筆遺囑可能無效,應回歸一般繼承方式。而若遺囑侵害特留分特留分受侵害者可以主張扣減權,以保障其特留分

Virginia 104-08-27 16:05
我想問一下,如果協議離婚開了ㄧ個條件就是,終身不得再與任何人交往,真的簽了這ㄧ條在法律上是成立的嗎?如果違反了可以提告的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約款已經違反善良風俗,約定亦無效。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以確保雙方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7: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協議條款無效,即使違反,亦沒有其他問題,可盡快將離婚辦妥,避免夜長夢多,無法協議離婚,僅能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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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協議條款可能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應屬無效,即使違反,亦沒有其他問題,可盡快將離婚辦妥,避免夜長夢多,無法協議離婚,僅能裁判離婚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既已離婚,再要求對方不得另交男女朋友,此約定恐屬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該條款應該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所以即使違反,亦不會產生任何法律效果。

甘先生 104-08-27 15:03

兩個多月前有借朋友30萬元現金,同時也有要他簽了30萬元本票,以及有要求他要在本票的每個欄位上蓋手印,本票到期日為2015/8/15,到期後我持續向他追討30萬元但他就是用各種理由不還錢,據我所知他名下沒有任何汽機車也沒有房子,他銀行戶頭的使用都是借用他爸的帳戶,他本名下也無任何開戶帳號,請問像他這樣持續拖欠已到期的債務,我持有他當初簽的本票能用何種法律途徑來像他索討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2、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涉及詐欺

甘先生 104-08-27 14:52

兩個多月前有借朋友30萬元現金,同時也有要他簽了30萬元本票,以及有要求他要在本票的每個欄位上蓋手印,本票到期日為2015/8/15,到期後我持續向他追討30萬元但他就是用各種理由不還錢,據我所知他名下沒有任何汽機車也沒有房子,他銀行戶頭的使用都是借用他爸的帳戶,他本名下也無任何開戶帳號,請問像他這樣持續拖欠已到期的債務,我持有他當初簽的本票能用何種法律途徑來像他索討錢嗎?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02

您好,可以直接依據票據法123條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您本票至法院聲請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之,惟若對方無財產,您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聲請本票裁定,於裁定後,就可以查他的財產及所得資料,或許仍有可執行之物。

您好,您可持本票到法院聲請裁定,取得本票裁定後就可以查對方財產,確定後並得強制執行,若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日後如果他有工作的話,您可以聲請扣押他的薪資所得。

 

甘先生 104-08-27 14:47

兩個多月前有借朋友30萬元現金,同時也有要他簽了30萬元本票,以及有要求他要在本票的每個欄位上蓋手印,本票到期日為2015/8/15,到期後我持續向他追討30萬元但他就是用各種理由不還錢,據我所知他名下沒有任何汽機車也沒有房子,他銀行戶頭的使用都是借用他爸的帳戶,他本名下也無任何開戶帳號,請問像他這樣持續拖欠已到期的債務,我持有他當初簽的本票能用何種法律途徑來像他索討錢嗎?

小Q 104-08-27 13:49

我有一個朋友,私自截取他朋友的FB文章PO到他的朋友的FB,請問這樣有法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所擷取的內容是否涉及個人資料隱私、創作等不能一蓋而論。

2、請提供完整內容以例分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看您朋友所擷取的內容為何,若為該文章具有原創性則可能受有著作權法之保護,擷取該創作則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魚兒 104-08-27 12:38
律師你好! 我先生是從事衛浴設備的出貨商 桃園的台灣系統居家建材有限公司跟我們下訂單 跟我先生接洽的是對方公司的課長 我們出了貨,大約有100多萬的貨款對方遲遲拖延 最後由課長親自南下到台中拿了一張他們公司開的支票給我先生 但這張支票銀行卻表示他們不收,原來這間公司之前有好幾次跳票的紀錄 我先生到桃園找到對方公司的課長也把他帶到桃園警察局 可是那個課長裝痞痞說他什麼都不知道,只說老闆在大陸 警察說除了提告也沒有其它方法,所以人就讓他離開了 在警局才知道原來不只我們被惡意吃貨倒債,還有好多個受害公司 明知道他們公司就是這樣的惡質企業,難道都無法可管嗎? 以前銀行給他們的支票簿,難道沒有辦法阻止他們繼續開芭樂票騙人嗎? 因為目前不只我先生的公司出貨給他們,還有好多不知情的公司還在陸續大量出貨給他們 大家賺的都是辛苦錢,難道真的要不回來了嗎? 面對這樣的惡質公司,我們的法律都沒有給我們這些受害者保障嗎? 為什麼還可以這樣讓他們一再的詐騙金錢 麻煩你們幫幫我們,謝謝!

你好:

若對方公司自始就沒有給付貨款的意思可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起訴後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你也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給付貨款,再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或是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解除契約,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貨品,並依民法第231、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先持手中支票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即可強制執行對

      方公司之財產

2、若對方公司提出異議,因您已持有對方簽立之支票,而支票為無因證券,您在訴訟上無

      須證明對方為何要簽這張支票給您,因此建議您應主張對方須給付票款,而不要主張對

      方應給付貨款,如此可避免舉證之麻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建議可提刑事詐欺告訴,且因為受害廠商眾多,更可以佐證對方可能有詐欺犯意。另於民事上,若知道其工廠地址或囤放商品處,建議可先提假扣押,以確保將來有東西可以取償。

Maruko 104-08-26 23:24

我和前夫已離婚,目前共同監戶一位五歲的小孩,最近發現懷孕了,但前夫的態度一付不干他的事一樣,還懷疑我離婚後可能跟誰見面,不可能是他的。請問我要如何提出法律訴訟?一定要等到生出來才能驗dna嗎?還是滿幾個月就能驗出證明?另外我需要準備或搜集什麼證明對他訴訟嗎?他這種冷態度我是否能爭取五歲小孩的單方監戶權?

你好:

民法第1062條規定:「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如果受胎期間有婚姻關係會有婚生推定之效果,推定為婚生子女。 若不受婚生推定,你現在就可為胎兒之利益,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請求認領訴訟,不用等到胎兒出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於子女出生之後再提起強制認領訴訟實益比較高,屆時可以一並處理監護權扶養費。

2、至於共同監護之5歲小孩,要請法院酌定監護權,必須看目前子女照料狀況。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目前訴訟的可能性及擬定相關的訴訟策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待小孩出生後來聲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監護權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建議待小孩出生後, 做強制認領的動作後, 再討論監護權撫養費等等問題

2.另一位五歲小孩的監護權問題, 建議收集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對於五歲那名小孩)的證據方可聲請監護權變更

3.您是孕婦, 目前這個狀況多半會緊張或胡思亂想, 如果覺得不放心的部份, 可以先正式與律師諮詢也會比較安心

建議您先養好身體, 待小孩子安全生產後再處理這些後續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帶小孩出生後,提起訴訟請求認領,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訂監護為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06

您好,要看看胎兒甚麼時候受胎的,可能會受婚生推定(要看時間),若受婚生推定,可以直接請求給付扶養費用;相反的,若未受婚生推定,還是要請求強制認領,再主張扶養費用唷!

您好:

建議於小孩出生後,提強制認領、定監護權扶養訴訟,至於冷態度對五歲小孩監護權之爭取感覺效果不大,建議蒐集其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之證據,例如其品行、嗜好或生活習慣等證據

ALLEN119 104-08-26 22:46

5個人的合夥公司  大家股份都是20%   
若一個月淨利為50萬 則一人分10萬
有一天股東之一張三  因生病請半年長假   結果這半年完全沒有領到20%的紅利   請問張三是否可以訴諸法律要求 這半年公司必須付給他20%的淨利?

還是公司可以以有股份也必須上班  才可以分紅利為理由以資抗辯?
這種糾紛法律上是否有明文規定? 

沈恆 (沈律師) 104-08-27 05:28

您好!

如果其他合夥人有領到分紅,您也可享有相同權利,只是分紅比例應依合夥契約的約定,未約定才依出資比例分紅。 是否需上班?還是要看合夥契約有無約定,但不上班只是不能另外領取薪資,只要仍具合夥人身分,原則上還是享有分紅的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啾啾 104-08-26 19:48

我在今天有收到一個法律事務所通知,要我在3天內繳費是之前申辦現金卡未繳款,因為時間久遠,且以記得全部繳清欠款,也未有後續的通知繳費訊息,撥打銀行詢問,因為債權已經在94年轉移債務公司,所以也查詢不到所有的欠款或是繳款紀錄。再撥打?債務公司,告知可以去查詢(債權人清單)進行查詢後確實該筆款項,債務為1萬。而在撥打債務公司進行詢問道之需繳納7萬多,想詢問律師大大,銀行已無法查詢到欠款及繳款紀錄,我要如何才能確認自己的債務? 而在轉讓後也都沒有任何通知及相關的信函,到了10幾年後才告知在92年的債務,還告知除非自己提供繳款證明?(但是銀行也完全沒有申請現金卡或是借款還款紀錄),不然無法取消,且要繳納這10幾年的利息所以要還款7萬,請問我還有甚麼方式可以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借貸紀錄應該由債權人提出,倘若無法提出,債權提告之後,法院也會命債權人提出。

2、須注意不要任意承諾對方,並且於收到法院通知之後依法提出答辯即可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