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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 104-08-26 18:09

律師你好:

           請問我媽欠銀行錢,而銀行找我清償請問在法律上是否有還款的必要?

           如果還了一家銀行的欠款是不是會導致別家連鎖催討?

          我自己本身有房子,銀行認為我媽卡債的錢是給我買房子的所以打算對           我提告     以上

         懇請律師解答~~~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26 18:48

您好!

法律上您沒有幫忙清償義務,但若您願意代為還款,還是有清償效力。 不會因為您清償一家就需負責每一家,但別家債權人也有可能懷疑您房子資金的來源,不過債權人要主張詐害債權仍有相當難度。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律師 104-08-26 22:34

若您非保證人,您母親在世時就沒理由要您替她還債。另外,卡債是可以解決的,請洽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若符合資格,會免費指派律師替您母親辦理更生清算程序。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無名 104-08-26 14:06

???????原本今年十月份要結婚了,但是總總因素以致婚事臨時取消,目前我已懷孕15周,男友告知小孩出生後監護權戶口可以入女方,只希望由小孩的父欄位需填寫他的姓名正式認領小孩,因目前我在台北工作但男友及家鄉在南投,經雙方討論日後小孩生下後因開銷大恐無法一人扶養,目前有口頭約定小孩出生後星期一~五白天給保姆帶,晚上由男友帶回他家由他親自照顧,六日若我有返回南投則由我帶回家,2歲前養育費用我只要每月出一萬元的扶養費用,其它不足部份由他支出,2歲後我僅要我付擔小孩在學註冊費

一、請問這些約定如何在法律上是否生效?經協議之內容日後男方是否可在要求女方支付出協議外之扶養費用?要如何協議才不會有日後變掛之問題?若協議書經法院公告後,日後男方是否有權變更所協議之事宜

二、男方是否可以平日照料之事由,經法律途徑要求重判監護權歸男方所有

您好:

一、建議將口頭約定訂定書面,並可將內容約定更為仔細,且原則上,協議既係你們雙方所約定,則會拘束你們雙方,無法任意變更,但此協議無法拘束未成年子女

二、你們雙方既就監護權有協議,則除非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事,否則法院應不會改定監護權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為了明確約定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事宜,建議應委託律師撰擬協議書,以確保您的權益,以免日後徒增更多不必要之爭議,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拒絕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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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ent 104-08-26 10:49
您好,我個人想假設一個私人網站,上面有公開接受捐款的功能(每筆捐款限制為15元台幣)並寫明捐款人不會收到任何商品,捐贈的進款將被用於達成私人的藝術項目。 以證明此事合法,相關機關要求我提供營業執照,但我只是接受捐贈,並無交易行為。想請教律師我應提出什麼證明以確保我是合法的行為? 目前的認知: 根據遺產贈予稅法,220萬以下的捐贈不需扣繳稅。 根據民法規定:此事不構成買賣交易。 根據衛服部的解釋,此事沒有牽涉公益,所以不構成公益勸募。 那非公益的勸募行為有什麼規定嗎?是哪項法律可參考?個人需要備有什麼條件? 本人是非居住台灣的德國人,但次項目會在台灣宣傳,且和台灣的藝術機構有做展覽的協定,所以被要求提出合法依據。是否需要法律意見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屬於公益目的話原則上就是營利行為。

2、在台灣網域募款就受到限制,並無不妥。

Student 104-08-26 10:31
您好,我個人想假設一個私人網站,上面有公開接受捐款的功能(每筆捐款限制為15元台幣)並寫明捐款人不會收到任何商品,捐贈的進款將被用於達成私人的藝術項目。 以證明此事合法,相關機關要求我提供營業執照,但我只是接受捐贈,並無交易行為。想請教律師我應提出什麼證明以確保我是合法的行為? 目前的認知: 根據遺產贈予稅法,220萬以下的捐贈不需扣繳稅。 根據民法規定:此事不構成買賣交易。 根據衛服部的解釋,此事沒有牽涉公益,所以不構成公益勸募。那非公益的勸募行為有什麼規定嗎?是哪項法律可參考?個人需要備有什麼條件? 本人是非居住台灣的德國人,但次項目會在台灣宣傳,且和台灣的藝術機構有做展覽的協定,所以被要求提出合法依據。是否需要法律意見書?
aibee 104-08-25 22:12

律師您好

最近有些債務問題找了警察他們都說幫不上忙

一直叫我們找律師最快,但又說找了又不一定能提告

真的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

事情是這樣的 爸爸是開小公司做保麗龍

有一位客人叫貨,到了最後欠了2萬多元沒有還清

電話甚麼的都找不到人了(只有姓名跟停用的電話號碼)

警察說不是詐欺所以他們無法報案,要走民事

另一個客人更淒慘了

20幾萬的款項都沒有給付 爸

爸還被騙了借20萬給他

他拿了張支票給我爸

結果一查那張是別人開給他的空頭支票

加起來也被欠快50萬了

目前還聯絡的到人(只有電話姓名)

但借錢/叫貨完全都不簽名

覺得法律真的都是保障壞人

欠錢好像都沒有方法能討得回來

想請教律師能不能夠給我們一些建議或方法 真的很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支票的部分,或許比較可能構成詐欺,可以先提告刑事,另筆二萬元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求快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亦可一併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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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收集相關證據支票部分如果在借錢的時後對方明知道用來擔保的支票是空頭支票,就可提起詐欺,另積欠貨款部分,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當事人未異議確定後,則可持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

寧少 104-08-25 18:46

我借錢給同事我希望可以寫借據 可是我不知道借據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請問有範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21:4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處僅提供簡易諮詢,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或是去訪間書局購買借據
懷心 104-08-25 18:27

我與前夫在7月14日於法院調解小孩扶養費,約定每月的25日由前夫給付13000轉帳至我的帳戶中,但第一次的日期已到,前夫一句沒錢不給,之後又改口說下個月再給,我要求若下個月給要給付26000,但他說下個月他只給13000,請問律師~法院調解筆錄寫相對人若遲誤二期未給付,其後十期視為亦已到期;這句話是指要累積還是連續二期未給付,我才能跟法院提訴訟?還有若是他想玩一個月不給錢,一個月給錢的手法,我要如何處理他鑽法律漏洞的手段?

 您好,

「法院調解筆錄寫相對人若遲誤二期未給付,其後十期視為亦已到期」,我沒有看到連續等字,所以他八月沒付,九月之後都要付,如果十月又沒付,我認為應該從寬解釋,沒有連續的問題。建議跟他溝通的文字留起來,以便未來聲請強制執行裁定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2:45

您好,文義解釋上應是指,若積欠達累積達兩個月,就視為全部到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積欠達二個月之金額,即可依和解筆錄記載請求全部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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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104-08-25 17:12

律師您好,請由我先行敘述大略概況

我的家人在遠傳電信進行續約時,要求以下兩點

手機通話月租費198元 無需任何手機網路或智慧型手機相關服務

幫我們處理的門市人員清楚我們的需求後,突然提出一個活動方案,詢問我們是否需要

該活動免費贈送300元全家便利商店禮卷

我們確認過是免費,才答應使用她說的這個活動

但當全家禮卷寄來時,才發現她是將我們的198變為

手機通話月租費100元+49元手機網路服務+49元OMusic方案

該OMusic方案就是贈送禮券的代價,與當初在口頭上談好的合約內容不符合

由於簽字當時,對方是拿一個看不到合約內容的平板給我們簽名,簽完後,複製貼上到合約上,但合約內容與口頭上談好的內容不同,該門市人員擅自更改合約內容,我認為不合理

 

如果想立刻更改其他月租方案,會變成違約,要付違約金,但我們想先跟當時的門市詳談,上述這些狀況,對方是否違法?如果違法我們如何應對?想要得到一些法律建議,謝謝!!

你好:

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4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主張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建議你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處理,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Roy 104-08-25 18:57

不好意思,想再問一個問題

像這種口頭承諾的A合約,結果卻擅自將我們的簽字貼在不同的B合約

這是否有達到偽造文書呢?

Albert 104-08-25 15:39

律師你好,我現在是一名大學生,在六月多我報名了一家設計補習班的課程,有簽合約,報名費也繳了1000元,說是要審核的資格,後來我也順利通過資格,當時因為要暑假所以沒有暑假的課程,補習班就幫我安排在九月,現在我想要解約,但是補習班說會有一些解約費用,我的問題是,我連課都還沒上,為何會有解約上的費用?請問這是合法的嗎?可以麻煩也提供我相關的法律嘛?謝謝 104/08/25 簡同學

您好:

補習班係在臺中市,依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之規定,學生於開課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二、學生於開課日前三十日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至第十日前,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第十日起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六十。五、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以上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四十。六、學生於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最近很夯的連鎖赤鬼牛排店,主打平價美味想用餐可得排隊,也因為人多近幾個月常常有顧客上門,趁亂吃霸王餐,趁著店員結帳不注意混在人群裡,沒有付錢就走人,甚至還有女子一副貴婦打扮,竟然也吃霸王餐,還貪心點了加大的菲力牛排,過去業者多半認賠了事,但實在頻繁有的店平均一個月超過5件,業者決定採強硬態度,只要發現霸王客一律報警抓人。

 

吃飯時間餐廳門庭若市,一名婦人站在櫃台前左顧右盼,等著店員帶位,終於輪到她了,點了一份價值350元的加大沙朗牛排,結果卻沒付錢吃霸王餐。

 

牛排店店長:「有一個穿著高檔的婦人,她趁著我們現場人員在忙,還有櫃台大家在忙著結帳的情況下,快速的偷溜出去沒有做結帳。」

 

仔細看這名婦人的裝扮,梳一個優雅的包頭,華麗的連身洋裝,腳踩高跟鞋,看起來十足貴婦樣,不像沒錢的人,結果卻趁亂開溜,而且手法相當老練,當時她看著原本在門口的店員為新客人帶位,身體微側加快腳步往大門走,當時櫃台人員忙著結帳,另外一邊又是排隊人潮,她就趁亂混在結帳的人群中離開牛排店。

牛排店店長:「應該是熟客,因為應該了解說,現場的動線的狀況。」

 

事後店家發現婦人吃霸王餐,調閱監視器要大家看清楚,希望員工有所防備。牛排店店員:「加大沙朗7分熟。」

 

這間赤鬼牛排店主打平價美味,看這個比臉還大的牛排,牛肉紮實再加上麵條和蔬菜,份量足夠深受民眾喜愛,想要吃上一頓得排隊,可能就是人多場面容易混亂,變成有心人的目標,光是7月台中公益店至少有2件霸王客用餐,高雄店平均一個月也5件以上,真的超誇張這讓業者決定要轉趨強硬,只要發現有人吃霸王餐一律報警絕不寬待。

 

新聞出處:http://news.tvbs.com.tw/local/news-612697/

 

作者周俐萱 TVBS – 2015年8月15日 下午6:19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39條定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依報載情形,若行為人本即無消費之真意,卻仍為特定行為,諸如請求店家提供餐飲、勞務等,讓店家誤認其有消費意思並提供餐飲勞務相關利益,則此時即有可能涉犯刑法詐欺得利之罪。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莫莫 104-08-25 00:22

近二年來為了一椿妨害家庭訴訟來回法院奔波

在2015年一月已判決下來.也起訴該妨害家庭罪三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但在網路上查文:妨害家庭罪,離婚前後提告的差別

想請教: ◎離了婚,還能單獨撤回對前配偶「妨害家庭罪」的告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妨害家庭罪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因此,配偶通常會單獨對外遇的一方撤回告訴,以求家庭的圓滿。
不過,目前實務上認為,如果離婚了就沒有家庭復合的考量,因此,離婚後對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

 事經:我是被告一方(女/已婚).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請問大律師們: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也已無求家庭圓滿,但他們離婚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但我的部份反而被起訴,是否這部份可跟法院申請取消刑事部份妨害家庭的罪名.或是該怎麼申請比較適當.

你好:

你的情形應為不受理判決(最高法院82年度台非字第380號刑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法院卻誤為有罪判決,此時可以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若同意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會將原判決撤銷改諭知不受理判決。

 您好,

一、按刑事訴訟法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就您所提案例而言,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故依同法後段,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應及於您。(告訴不可分原則、主觀不可分原則)

二、再按同法第441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您的狀況應屬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故得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

三、若有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莫莫 104-08-28 01:09

我要主張的是:

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2012/1),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2012/4)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2012/5),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告訴人已離婚提告再撤告,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這部份是否可申請"非常上訴"

懇請問有經驗的大律師

kitchang 104-08-24 23:34

事故時間:2015/07/01
事故概述:我騎機車單行道(有三線)要左轉,因''未打左轉燈,以及未注意後方來車''(此為初步研判表所認定的肇事責任)遭受後方機車碰撞(沒有肇事責任)。我的傷勢是左臉右腳挫傷,對方的右腳開放性挫傷以及右手手肘鷹嘴突疑似骨折。對方有大致提出醫療、修車、工作給付以及交通和精神賠償的部分內容。

其中想請問三個部分,一個是交通賠償的部分,對方提出他因受傷行動不便,須搭乘計程車,請問我該負擔所有的計程車費用嗎?還是往來醫院看診的部分?第二部分是精神撫慰金,雖然對方尚未明說金額,但有表示因未受傷而無法參加國家考試,對他的未來規畫有極大的影響...這應該如何認定?

最後一個問題是,對方希望我能到法律事務所(對方提供)談和解?這對我會有很不利的狀況嗎?

以上是我的疑問,希望能幫忙解決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求交通費,但不是所有的交通費,必須是合理的,可以檢視路程、是否有其他方式等作必要性的判斷。

2、倘若有受傷的話,確實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可以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傷勢等,至於國家考試之影響應該算是相對來說非屬斟酌因素。

3、可以,不過畢竟是對方找的律師事務所,所以是否能夠真正中立客觀恐有疑義,建議可以由該事務所撰擬和解書之後,您拿回來審閱之後再行簽立。

您好,可以請求因為事故而所支出的交通費,而交通費需與該事故有因果關係,故只能持單據請求往來看診的計程車費用精神慰撫金對方可主張請求,此由法院作為判斷核定,最後因為對方所找的律師事務所,相對來說可能較偏向對方,故任何和解契約,您應仔細審閱再行簽章。 

Ws 104-08-24 23:17

首先,個人服務的公司營運不佳倒閉,個人未拿到薪資,差旅費,資遣費,提前預告工資,及特休未休假,總共約11萬新台幣,此案件經勞動局協調無效已請律師提告,因為公司倒閉律師跟我說要贏這案子不難,可以拿到債權,問題是可能拿不到錢,但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工資代償約三萬多台幣,這案子到這裡問題不大,

接下來才是問題

個人在公司服務時,代公司收一張賣廢五金支票,非正常營業收入,但支票沒有抬頭,被我弄遺失,約三萬新台幣,當時因為還在公司服務,所以用個人名義去跑支票遺失法律程序,本打算拿到錢後還給公司,現在時間到了,但是公司倒閉,那我能去申請這張支票嗎?並竟公司還欠我錢,雖然還沒判下來,如果我領了這筆錢,該公司雖已倒閉,我會有被告的可能嗎?

你好:

支票屬於公司所有,你只是公司的員工,並非得享有支票票據權利之人,擅自將公司的支票提示付款或據為己有,可能會構成侵占背信罪。 你若要以支票求償,建議你向公司之清算人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說明積欠薪資與代收票據之情形,由清算人處理,避免爭議。
阿藍 104-08-24 17:53

不小心進入香港成人網站,我也沒填任何資料要離開時他說我已成為會員,要付5000元(港幣),如果不理他他找的到我嗎?要付法律責任嗎?

104-08-23 07:26

我想請問一下  

我今年23歲 ,男友5月27日已滿18歲

再他還沒滿18歲時我已經懷孕三個多月了

一直到現在懷孕快七個月 ,雙方的性行為都是兩情相悅

假如小孩出生後他不負責 那在法律上他能成立罪嗎?

那我是不是也構成未拐未成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兩情相願並且沒有誘拐離家,則沒有構成違法

2、可以於小孩出生之後,要求對方認領,倘若拒絕,可以提起強制認領訴訟

婚姻的部分則無法強制

恰拉 104-08-22 20:57
我朋友出租整棟樓房三樓半(以一個月三萬出租全新不含傢俱)給人住用以及開設美髮院 因為跟要租人的長輩有熟悉所以 即使《簽完契約》後(是一對夫妻,簽約是老婆保證人是老公) 就沒先拿押金以及租金押金2個月租金2個月都未拿)現在事隔一年多了 當中曾經也承諾以每個月3000元慢慢償還(所以共還了三萬) 但事實上也只給2-3次 直至最近在催討時 對方丈夫開始對我朋友說這是他老婆欠的債甘他什麼事(目前共積欠金額12萬)男方也在契約中簽名蓋章難道都沒責任償還嗎? 請問我朋友該走什麼法律途徑把對方剩下積欠的金額 全部討回來呢? 拜託了? T.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求程序之簡便,並應檢附本件租賃契約作為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積欠兩個月租金以上就可以催告並終止租約,所積欠租金對方老公既然是連帶保證人,就有義務要負責,你可以對他聲請支付命令,向房客跟連帶保證人追討,如不償還,等支付命令確定以後就可以進入強制執行,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EricChen 104-08-22 10:36

 分別為三人 先以ABC為分

因為跟人發生爭執  然後大家開群組討論 大概有8人

 

當然對方也髒話連連  說要找人打架之類

之後就跟A的哥哥說 A要找人打架之類

然後A就私人訊息跟我說

幹你娘機掰  你娘小心點  出來輸贏之類 等等等很多謾罵字眼

當下就真的受不了  決定提告

 

然後也去翻群組內容  B有提到 機掰你是白癡嗎

C是 事後幾天 跑來密我說  臭俗辣雞掰  出來輸贏啦

我回說 你是否要打我  對方回說知道還問

 

就一併提告 三個人  AB妨礙名譽  C 恐嚇

對方年齡都15~16歲  因為我目的想給對方教訓 不要這樣講話

法律不是很懂  AB應該是可以私底下和解+求賠償金  然後沒事~~

至於C部分 恐嚇 公訴罪 所以就算和解 一定要跑法院

警察也說 也是到法院那邊和解 之後好像輕判~~然後之後沒事~~

 

那想請問 有需要注意事項之類嗎~~因為對法律不是很懂 第一次要上法院

感謝

一、告訴人在法律上的立場是證人,原則上是說實話。

二、就恐嚇罪及公然侮辱罪,你的理解原則上是對的。

三、一個人告三個人的話開庭不建議你一個人去,要注意安全。

四、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有要請求的話請注意時效

五、關於恐嚇公然侮辱民事賠償金額,我幫你查了二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494號,判賠六萬元;台北地院102年度簡字第7號,判賠四萬元。

六、這三個人都未成年的話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他們的父母連帶賠償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Carol 104-08-21 23:57

我們家房子買15年,日前被地主告知我們家有侵占到零點幾的土地,地主要求我們立刻拆屋還地

地主說自己有請土地測量師來測量土地,他認為非常精準所以才要求我們要拆屋。(我們沒眼見為憑,這樣沒具公信力啊!!)

但我們也不能因為他這樣說就拆阿...我們房子買來就是這樣,怎能因為他一句話就莫名其妙拆房子,這個地主是土地轉售後的第三任,中間我們也經歷過原地主跟第二任地主,但是也都沒發生過土地侵占的問題,為什麼換他就變成這樣呢??(他應該去找之前地主談吧...)

PS原本我的父母不想跟對方吵,希望拆屋後能復原,但地主不肯還一直登門拜訪要求我們立刻拆屋,明日他還會再來...因為明後是假日沒有法律諮詢可以問@@~所以希望各位可以幫幫我~該怎麼辦才好!!

(還有~地主把我們家後面的水管弄壞也不打算修復... 我們也是受害者,真的拆屋是叫我們找誰理賠??)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2 00:05

您好:

有無侵佔對方土地還是要以地政機關之測量為準,且即使真有侵佔,因可能侵佔之面積太小,應不會判決要拆屋,只會判決要給付相當之租金

沈恆 (沈律師) 104-08-22 01:10

您好!

如果對方執意要求拆屋,尚需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勝訴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在此之前可持續與對方和緩溝通。 若對方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會先由地政機關確認建築物是否越界,如果確實越界而面積不大,可請法院依民法第796-1條斟酌公共利益及雙方利益,免為移去或變更,改以償金代替,應不至於判決拆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郭台銘和周玉蔻間的3億男官司,北院21日宣判,周玉蔻必須賠償郭台銘200萬元,並在美麗島電子報,以及7大報的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法官認為,周玉蔻只憑聽說,就公開表示郭台銘捐3億給連勝文陣營,沒有查證確實,但周玉蔻對結果不服氣,絕對上訴到底。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賴劍毅:「周玉蔻應賠償郭台銘,新台幣200萬元,周玉蔻應該將道歉聲明,刊登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聯合晚報全國版,半版篇幅1天。」

 

法律教室】

判賠200萬部分:看到新聞有人詢問,為何郭被周隨便講講就判賠那麼高的金額?而一般人被他人誹謗,法院卻只判賠5~10萬的金額?

實務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如侵害名譽權,在認定賠償金額上會依據原告的社會地位、名譽、學歷、背景及所造成的損害等條件來衡量,因郭本身屬於上市公司集團負責人,且在商業界及報章雜誌有一定的知名度,甚有影響力,故會將侵害名譽權之賠償金額提高,因此金額如此之高。

刊登報紙道歉聲明:其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因此,周被判要在報紙登報,屬於回復名譽的一種辦法。

 

【適用法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亮辰 104-08-21 22:31

家父因罹患肝癌於100/10/31日過世,往生前100/10/25日變更保險受益人(本人),原保險受益人(繼母)至保險公司請領身故保險金71萬元時行員告知非保險受益人無權領取,事後便透過法律訴訟控告保險公司在變更受益人程序不合法,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調查後102/12/27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敗訴後原受益人(繼母)轉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我應給付她新台幣35萬5千元(訴之聲明:原告增列人壽保險理賠金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所引用民法1030條之3條文。

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亦規定不納入遺產總額。如對方所訴能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嗎?

 

請教律師先生/女生 

(1)對方之請求是否合乎民法

(2)有什麼法條可以相應對的?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23:37

您好:

人壽保險於有受益人時,該受益人取得理賠金係因保險契約所致,理賠金自非遺產之一部分,對方之請求應不合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8-22 01:27

您好!

訴訟已確認變更保險受益人合法,而變更保險受益人並不會符合民法第1030-3條的追加計算要件,因此您領得的保險金是您自己的財產,不是父親的遺產,不需要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OMO 104-08-21 22:18

前天早上我和同事在跟公司上班,有位朋友是別的櫃位的員工

進到我們櫃位上,他與我們聊天,也看了一下我們廚房的東西

拿了一塊肉排問了同事這是什麼肉,之後這位朋友就離開我們店裡,

但是他並沒有把東西帶走只是走出去而已,老闆卻懷疑我和同事以及這位朋友偷竊,老闆人是透過監視器看到的,但在場的我們都知道這位朋友沒拿

請問這該怎麼辦呢,老闆一直拿法律壓我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老闆有提告,則您朋友可以出庭作證當時的情形,以還其清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4-08-21 11:16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首先我接到一通自稱為花旗銀行公司的債務整合專員推銷電話,

剛好我有債務壓力問題需要解決,但在不想影響銀行信用前提下辦理整合債務,

該專員向我保證不會影響信用,但是不能在貸其他貸款,以及使用信用卡,

之後雙方約見面,一見面我才知道原來他們不是花旗銀行公司的內部人員

但是詢問後他依然堅稱自家公司 有跟花旗銀行公司簽約合作

對方見面沒多久就要求要使用信用卡查詢,信用卡債務

我也天真的拿出來給他看,但在看他開始抄卡號時,我就緊張了

果然沒3分鐘,手機就傳訊息刷了一筆24000元的金額

然後該業務就說那是他們要節稅,所以要額外刷手續費,

而且還一直跟我說刷卡銀行問,只能告知是刷3c產品

否則就算違約,利息無法在約定的%數下

當時只想著要能不能降低我的債務月付金,盡然忽視這麼嚴重的盜刷問題

我真的感到自己感愚蠢與自責,接著又被他的花言巧語說得天花亂墜

似乎還有簽了信用的授權書,還有雜七雜八簽了很多,這真得很對於我現在很不利,

現在因為我打電話去花旗銀行確認有無這家公司,花旗銀行說沒有也沒有跟誰簽約,再者我想辦理得是整合債務,但我卻發現他們幫我辦的是債務協商,

卻又不跟我說明白,兩者最大差異是銀行信用會受損,所以我想要停止辦理

但他們卻堅稱我有簽合約開始辦理,不肯退刷我的手續費用,令我非常不滿

首先以花旗銀行公司混淆 取得我信任 

再者以竊取方式拿到我的信用卡

刷完卡才跟我說,我都沒同意要刷,然後以一些話數取得我信任,簽屬許多文書

但是卻一直隱瞞我是在辦理債務協商,跟我的認知差異甚大

請問律師先生

很可惜我手邊沒有錄音檔,可以證實我們談話內容,我很想取回我的手續

我認為我隔天就已經要求終止辦理了,但他們堅持要走合約違約金兩萬

只願意退刷四千,我難以接受,所以到處詢問辦法,

我查詢消保會有一條法則說定型化契約有審閱期

這期間消費者有權終止契約,並不用付違約金,不知是否適用? 

打1950問消保會建議我上網申訴並詢問刷卡銀行

可惜問刷卡銀行能否退刷,他們說不能,建議我報警,

直接到警局報警,警察說只接受刑案,而且直指我合約都簽了,沒有轉圜餘地

叫我到地方法院去問法律諮詢,

到地方法院,可惜律師沒遇上免費諮詢時間,遇上一位小姐,建議我上法扶機構詢問,可惜也沒碰上律師

所以請問律師,我的情況上法院控訴,還有希望嗎?

而且可能構成刑事案件嗎?

因為他們公司在高雄,合約上有寫說民事糾紛時要到高雄法院

但我住苗栗,有交通上困難

他們偷刷的信用卡,都被他們刷爆了,

債務上已經很煩心,碰上這種幾乎跟詐騙集團一樣的代辦公司

真的是求助無門了,

請求律師能給我一些建議,謝謝您

你好:

要處理債務問題建議你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法扶可以提供完善的諮詢跟建議,切勿聽信民間信用整合業者片面之詞。 你與業者有簽署契約,該份契約是否違反消保法11條之1審閱期間規定、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之情形,要看到契約才能判斷。 建議你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諮詢及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為你爭取權利。你也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依照消費爭議程序處理。
小杰 104-08-21 01:47

關於地下簽賭六合彩 

目前法律規定刑責方面是根據哪邊的條文

想了解他的刑期與罰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依賭客或組頭而有不同的罪名,基本上是涉及賭博罪,前者為一般賭博罪,後者為營利賭博罪,刑度會有不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支援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林育昇 104-08-21 00:11

你好,我想問我在8591買賣遊戲帳號,買方以提取遊戲帳密,並修改資料,後續卻說他買錯了(此遊戲有ios跟安卓系統不相容問題),他已經付款,但卻要求說要取消交易,請問這樣法律是允許的嗎?

1.買錯不是我的問題,我標示很清楚

2.我認為此買賣已成立,後續我也不敢登陸,怕有法律問題

3.買方已更改資料,且這幾天遊戲進度的賠償與我未交易成功的損失如何求償?

他說他問消保官,只要改回原資料即可取消交易?他有這樣的權益嗎?我看過好像個人買賣是不適用7天鑑賞原則的報導

請問以上我要如何提告要求對方賠償,如果訴訟請問這案子的費用是多少?

以上交易與買家談話內容皆有保留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成立之後,雙方都不能任意終止或解除,除非有法定或是約定事宜。通常錯誤是不能任意終止或是解除契約的,對方買錯的原因為何?

2、私人間的帳號買賣並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的試用。

3、就您的狀況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契約給付價金或是由我方解約請求賠償,只是賠償的部份,要證明遊戲進度的損失不容易。(費用的部份,法院規費必須依據您所請求的金額來判斷,律師費的話,依據各地區協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收費,如撰擬狀紙或是委任開庭等,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4、建議也可以透過交易平台申訴或是評價的方式來處理。

 

彤彤 104-08-20 19:21

今天接到台X之星委外催繳的電話...
通話費6千多加違約金總共1萬7.他要我一次繳清或者信用卡分期.因為目前失業中...我跟她說分期繳.他一直說沒辦法!律師已經走到後期的程序了!所以會查封名下機車跟車子拍賣出去.叫我再借借看..我也跟她說!我有心要處理!但是現在真的無法全繳.他說那就等律師法律程序.等著查封拍賣了!..他還說!就算我自己到門市慢慢繳清..因為律師已經走到法律程序後期了!還是會被查封...我今天有心要處哩!!可是一直不給我協商.一定要全繳..那我該怎麼辦?等著被查封嗎?真的會被查封嗎?我自己去電信公司分期繳清也沒用嗎?

你好:

債權人有權利聲請強制執行,使債權獲得滿足,法律上並無任何問題。 若你的債務狀況很嚴重,可以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跟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協商、調解,無效果再聲請更生清算,法院若准予更生清算,無擔保之債權人均不得再聲請強制執行,進行中之強制執行程序也會停止。 建議你跟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絡,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幫助你爭取權利。
104-08-20 16:51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如果在網路上被人罵髒話,好比說臉書的小窗跟LINE的視窗聊天這種不屬於公開的條件之下,可以告哪一條呢?或是有甚麼法律途徑呢?我該怎麼應付這種人   如果發生這種事情能夠打110報警嗎?還是要直接去警局會比較好? 麻煩律師給我解答,如果說可以報警也麻煩告訴我正確的SOP 謝謝律師不好意思不太懂,感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私訊對話內容不會構成民譽侵害,並不違法

2、倘若對方涉及恐嚇或是其他騷擾行為,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

3、報警只需要去派出所製作筆錄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公開,不構成公然侮辱;若無散布,不構成誹謗;若言論中有危害您生命,或許有恐嚇危安之可能,可嘗試激怒,加以蒐證之,債證據充足,再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0 19:07

您好,若僅是一對一之私訊,並不會有刑事妨害名譽成立之可能。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誹謗罪,都有「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故如果在facebook或line裡面之對話,關鍵在於是否有特定多數人組成之群組皆可共見共聞,如果有,則可能成立上開罪名,否則不會成立犯罪。 警察不會受理民事糾紛,打110或直接去警局結果都一樣。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104-08-21 22:01

律師非常感謝

104-08-21 22:02
律師

非常謝謝妳喔^^

104-08-21 22:04

曹尚仁律師謝謝你喔

104-08-21 22:06
房佑璟 (房律師) 謝謝指點^^
小柏 104-08-20 14:28

漏水一直都沒有派人 一直口頭說卻沒有處理好

房東前天於line說那不然就退租好了

(因為他可能也覺得麻煩了)

並於line上面答應解約押金部分歸還

現在有個小問題 就是因為之前洗手台有被我弄出一個5公分的小裂痕 之前有跟房東提過 房東沒說什麼

1)請問如果解約他檢查說要修復 怕他故意提高價格 怎麼維護自己權益?可以自己先修好再跟他要求解約嗎 要怎麼請他用法律有效的保證 怕他反悔

2)那他檢查之後說沒事 不用賠償 怎樣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於解約房子的任何事項都與我無關

3)租屋正常解約的程序為何?

4)房東如果當下找律師 說一堆 不歸還押金之類的東西 怎麼辦(因為她只有在line上面口頭答應解約

沈恆 (沈律師) 104-08-20 14:44

您好!

可以找技師估價再賠償,也可自己修好。解約領取押金時若能簽訂書面記載雙方放棄其餘請求,後續就不致再有紛爭。雙方接觸的過程要注意保留證物,若無法達成協議,以後可能會用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LINE的對話資料也是對您有利之證據,您應將該紀錄保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政府劫民財?《土地法》規定未辦理繼承登記的無主房地產,將充公國庫。嘉義市政府統計全市未辦理繼承房地產共近2000筆,公告現值共約15億,民眾護產可洽詢市府地政處、嘉義市地政事務所。

 

市政府地政處表示,統計1992年至今,全市累積有1789筆土地、204筆建物未辦繼承登記,以公告現值計算高達15億元,這些未辦繼承土地,多半原因是後代子孫不知道祖先有土地,或有遺產分配糾紛,導致繼承登記期限逾期。

 

地政處表示,政府為活化土地使用,每年3月展開清查土地,依照土地法規定,被繼承死亡後,遺留有動產時,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日起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

 

倘若被繼承死亡逾1年仍未辦理,地政事務所公告後會通知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若一直沒有登記,依土地法73條之1規定,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金超過10年沒繼承人提領,一律歸國庫所有。(中國時報)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04000675-260107

 

2015年08月04日 04:10 廖素慧/嘉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土地法第73條定有:「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同法第73條之1第1至第4項復定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二)律師提醒,上開規定毋寧是法律為使繼承權利義務關係得以早日簡化、安定,並促成物盡其用之物權法原則。是以若遇有繼承登記事件,除應儘快洽詢具有法律專業之律師辦理,以免遭行政機關處以罰鍰外,若逾越一定期限,尚有可能遭列管、公開標售及收歸國庫所有。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JOJO 104-08-20 09:55
陳雅雯與張惠娜被中港詐騙集團詐騙,共計新台幣約略700萬 元,經警方查出有洗錢帳戶希望我方透過民事銀行取回帳戶所得 向香港區域法院申索,希望銀行返洗錢帳戶被害所得 對方律師以我方非法律管轄權國家,向法院提出要求,令我方繳足保證金才繼續法律程序,並敘明依香港法律無發透漏洗錢帳戶之個資,令我方無法得知詐騙人員之資料,共謀犯案?或立法瑕疵 對方律師向法院提出我方須先繳100萬保證金方得繼續法律程序,如今我們索討無門,希望尋求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行為人有台灣籍人士,或行為地有在台灣,否則要由台灣告香港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anna 104-08-20 09:09

律師您好~
我在8/12於網路某平台購買商品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方式,但由於賣方8/13早上回覆我會當天幫我出貨需2~3天,等到8/18賣場顯示尚未出貨,也尚未收到商品到貨通知,於是我向賣方詢問商品怎麼還未到貨,賣方卻回覆我他漏寄了,8/18這天才要幫我出貨需再等2~3天時間,於是我留言跟賣方說我不買了,請賣方幫我取消交易,但賣方卻強行出貨,如果我不前去取貨怕會有法律上的問題,請問我該怎麼解決呢?(以上與賣方對話皆有留言紀錄)

你好:

請先確認網拍平台、網拍業者解除契約或退貨之規定為何,以及你是否符合。 若無約定,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網拍屬於通訊交易,解除契約必須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之方式為之,以email、悄悄話方式不符何書面之要件,恐生爭議,建議你收到商品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發存證信函方式解除契約,並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
Msp 104-08-20 00:28

之前朋友跟我借錢,借據內容完全由他親手寫 金額,怎麼還,到期日 

結果根本一毛都沒還 ,現在跟他討還罵說,那張借據根本不能證明什麼,不過就是有他的字跡罷了 ,沒有蓋手印根本一點法律效用都沒有,那張紙不過是寫好看的其實一點法律效用都沒有!

真的令人超憤怒....請問是否真的如她所說 沒有蓋手印就沒有法律效用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字條還是可以當作證據

2、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倘若仍拒絕,就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訴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借據仍屬有效,可以就其承認的部分予以蒐證,以免將來其否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實際看到證據才能判斷。

二、跟對方談話的時候建議錄音,問他是不是要賴帳不還…證據越多越好。

三、可以找個律師查些判決給你參考再進行搜證,這樣你的搜證會比較有方向。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五、搜證時不宜翻臉。

六、證據齊全後再考慮先做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假扣押後再做其他處置。

七、最好要有對方身分證字號。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2:35

您好:

有簽名當然有證明效力,即使否認簽名真正,亦可以鑑定筆跡,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例如錄音或當天在場之證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0 1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有簽名,還是可依據借據請求返還借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sp 104-08-20 21:3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要實際看到證據才能判斷。

二、跟對方談話的時候建議錄音,問他是不是要賴帳不 ... (恕刪)

律師

目前我是沒有他的錄音 幾乎都是用line聯絡 所以有文字記錄

每次問他還錢的事 他就有很多藉口 說的都好像他要還你了 但其實都是騙人的 最後就都不了了之

目前已經寄了存證信函給他 但對方無動於衷 

請問若我現在應該直接支付令 還是應該先申請假扣押 再來申請支付令呢??

另外刑事部分是否可以告他詐欺

Msp 104-08-20 21: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 ... (恕刪)

律師 您好

請問我要準備什麼東西 如何辦理 才能向國稅局去調閱他的財產資料?

是否應該先申請假扣押避免他脫產? 還是直接申請支付令?

jessica 104-08-19 20:53

您好
狀況1.漏水地點是我家廚房天花板,目前還在漏水
狀況2樓上鄰居己經不是第一次用這種手法,多年前也曾如此且也證明是故意,但因為是請樓上的其他家人出面處理當下也沒有再發生所以就算了,鄰居是個問題人物曾偷接別人的水電,在水塔倒不明東西...等,本來就是個問題人物.
狀況3剛才請警察來過可證明漏水事實時間地點,上樓敲門故意不開
ps.對方不是個講道理的人,我要走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金錢賠償
問題1.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需注意什麼?
問題2.我可以請求賠償的有什麼?需準備什麼證據?我現在第一步需要先拆天花板確認漏水點,是不是也可請求賠償?
問題3因為不確認樓上住誰,我可以針對設籍在四樓的人提告嗎?
問題4剛才警察有提到就算我提告也不能證明對方是故意,至目前為止水己經漏了二個小時,若時間越長是否可以主張對方是故意呢?
問題5是不是一定要先發存證信函然後申請調解然後才能提起訴訟呢?
ps.急....有可以希望可以趕緊進入法律程序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你才有辦法依照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請先將天花板漏水之情形錄影或拍照。你要拆天花板的過程最好全程錄下來以免發生爭執。 可以請求對方回復原狀或賠償修繕費用,若裝潢、傢俱有受損害也可以請求。對方若是故亦以此種方法打擾你的居住安寧,你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 若不知對方之姓名,可以填寫門牌號碼或其他可以辨識該住戶之資料,請法院幫忙查明,法院會通知你補正(例如陳報建物登記謄本、戶籍謄本等)。 對方是故意或過失目前狀況不明,但不影響民事上之請求,刑事毀損罪只罰故意,提告時對方一定會否認有故意,到時候會是爭執重點。 存證信函調解只是方便你們在進入訴訟前可以私下解決紛爭,不是強制要作,就算直接提起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還是要先進行調解。 建議你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jessica 104-08-20 01: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 ... (恕刪)

超級無敵感謝徐律師那麼晚還詳細回答我的問題,我剛有打電話去派出所他們說對方不理會並不等於故意,所以不構成刑事毀損罪,不懂先不論告不告對方刑事,對方明明在家不開門,漏水持續至目前已經6小時,這樣不叫故意那我又要如何舉證證明對方是故意。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3:08

您好:

刑事部分,對方在家不開門,且持續漏水6個小時,的確可以佐證故意存在,但未必一定構成毀損故意,要視接續之攻防過程而定。就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回復未漏水狀態所需之費用,及因該漏水所造成自身物品損害、精神損害之賠償

阿亮 104-08-19 20:45

您好 我想諮詢法律問題

我今年20歲,我女朋友15歲,女朋友的母親說要告我騷擾誘拐

我有時候會到女朋友那邊找她,女朋友有時候也會到我這邊找我

而且她每次見到我都是很開心的

然後有一次女朋友和她媽媽吵架,於是大包小包的離家出走來跑我這邊找我

我問她晚上要住哪裡? 她回路邊吧其實也沒地方去

我有多次嘗試叫她趕快回家 別讓媽媽擔心很多次,說不定回去媽媽就變好了

女朋友執意不回家,硬是要待在外面於是我就把她帶回家睡覺了(一個晚上而已),而且我們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後來女朋友母親發現了她有交男朋友,她母親說要讓她課業為重,談戀愛只會分心,不讓我女朋友繼續交往,叫我不準在去找我女朋友

 而且她母親說到到警局備案了明明前一個晚上女朋友還說,那我以後就是你老婆了喔~ 之類的話

表示她真的很愛我,而且我也是真的很愛她我不想就這樣放棄她......


她母親之前還盜用她的FB帳號在我FB上公開貼文,說我誘拐騷擾未成年少女說我已經犯法了之類的話,請問這樣的行為沒問題嗎?(問題一)

她媽媽現在把她禁足了,所以她不能主動來找我了

問題二:請問我若不管她媽媽,執意去找我女朋友,她媽媽也堅持要告我,我有機會被告成嗎?

問題三:若我從此以後不去找我女朋友,就這樣斷了連絡...,她母親有機會告成我嗎?


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萬分感謝!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9 21:16

您好,

一、他媽媽公開貼文,且大家都會知道是您的話,確實有妨害秘密(誹謗)之虞,但您去對女友的母親提出訴訟恐怕不妥,只會讓您們的關係更惡化。

二、二跟三問題一樣,目前您未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且沒有讓他一直住在你這邊,應無觸法之虞。不用擔心,切記,不可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亦不可讓他長期住在您的住處,否則將可能觸犯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的罪。

三、如果感情堅定,好好衝刺人生,讓自己更成熟後,在給對方感情不遲,亦可獲得對方母親的認同。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3:18

您好:

一、有關問題一,女友母親的確可能構成加重毀謗罪。

二、有關問題二及問題三應該可以一起討論,即不會因您有無再與女友聯繫而有影響,且本件要注       意的是可能構成與未滿16歲之人為猥褻行為之犯罪,所以您仍可能被提告訴。

pony 104-08-19 16:39

各位大律師好:

今年4月間,我的姪女(小二生)在校與同校小五生發生小衝突,對方家長4個月後說要寄律師信,細節如下

4月份時,我的姪女在校參加直排輪訓練,當日教練安排直排輪競速活動,我的姪女分配與一名同年紀小二男生比賽,比賽前教練讓孩子們上廁所,此時事情發生,一名小五的學姊在廁所內,就等會競速比賽的事譏諷挑釁我的姪女,而我的姪女受不了挑釁,動手(以手背)揮向小五生但未明確打到.事後小五生返家告訴其家長,其家長到校投訴,事件由學校老師召集在場小朋友現場模擬情況,並發現確有在場學生聽到小五生出言挑釁,而我姪女有揮手動作,就這個事情,學校老師召集雙方家長到校說明情況,也當面由我姪女及其父親向對方道歉.

因我的兄長與對方家長為同一辦公室同仁,事情發生後,我的兄長多次向對方口頭道歉,對方經學校老師的說明也不接受,後續3個月我的兄長在其辦公室,就這個事情開始承受對方家長的言語霸凌,今日在辦公室被對方家長口頭告知,他們要寄發律師信.....

就上述情況想請問:

1.上法院提訟,是寄發律師信即可還是要收到法院傳票為準?口說寄發律師信的意義又是什麼?

2.小孩們在學校發生的肢體糾紛,但無實際的體傷情況,又經在校老師的調查並告知雙方家長該事件雙方皆有不對,是否仍有可能被告而判定敗訴?

3.對方的家長持續以此事在同一辦公室內散播對我兄長及姪女一些難聽的言詞,比如沒家教,愛說謊,小孩在校當太妹....之類話語霸凌,造成我的兄長精神壓力極大,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該如何處理呢?

以上 謝謝各位大律師

一、律師函要看內容是什麼再做回應。

二、小孩的部分問題並不嚴重,第一個是如果你們這邊的小孩只是揮手而沒打到的話問題應該是不大。刑法第277條規定的傷害罪並不罰未遂。另外,如果要認為揮手的行為屬恐嚇的話主觀上也要有恐嚇的犯意才行,我不認為你說的情況成立恐嚇。最後,這個小孩年紀這麼小,就算是進法院,就算是被認定有刑事責任,這個也是少年事件,依我的預估最慘的狀況頂多也只是上一天法律課程而已,不用過於擔心。

更正:如果是十二歲以下的話的確是沒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曹律師說的有道理。

三、兄長與對方家長是同事部分,若該家長屢以言語冒犯,建議循公司內體制處理,同事的話可以溫和處理要儘量溫和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以法院的通知為主,不過對方的律師函也要注意所述內容為何才能進早做準備。

2、本件連12歲都還不到,連少年事件處理法都無法適用,且也沒有受傷,則小朋友本身不會有責任

3、此部分已經涉犯誹謗罪,可以蒐證提告

4、建議收到對方的律師函之後,可以委請律師回函,就小朋友的行為作回覆,並就對方誹謗行為予以告誡。

104-08-19 16:21

假如我要和男方爭小孩監護權

法律程序該如何走?

我第一步該如何做?

葳葳 104-08-19 09:05

您好,今年差不多7月時,我替朋友跟租借行李箱的店家租借了一只行李箱,是用我的名字,然後我朋友就去日本辦理打工的事宜,本來說要租借到8月初,但之後又跟店家延期到9/18號,而現在店家說,需要我們先付款,付款到9/18號那天的金額共計1萬多元,而因為當初是我的名字租借,所以我必須負責,但我身上並無這麼多錢,我要求是否能用分期的,箱子一樣會如期歸還,而店家說她已給我們多次機會,有跟我們在Line中提醒時間內要繳清,他們款項不能分期,現在我們沒有在時間內匯款,她要對我們提出法律責任!請問我會有什麼責任呢?店家會替對我提出什麼法律刑責?我該怎麼辦?

一、什麼行李箱這麼貴。

二、請先搜集這個行李箱在你朋友那邊的證據,如果後續你的朋友不還而且還不承認,你會比較麻煩,對方有可能認為你侵占了他的行李箱然後提告刑事

三、如果你的朋友有如期歸還,那麼就只是民事給付租金的問題,這樣問題就小一點。

四、比較好奇的是行李箱這種東西幹嘛不買一個自己用。第二個好奇的是你朋友怎麼出國這麼久…第三個是就算要租為什麼不是你朋友自己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葳葳 104-08-19 09:3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什麼行李箱這麼貴。

二、請先搜集這個行李箱在你朋友那邊的證據,如果後續你的 ... (恕刪)

一、什麼行李箱這麼貴。(就是最近大家蠻常討論的Rimowa行李箱  全新的一個都要2萬上下)

二、請先搜集這個行李箱在你朋友那邊的證據,如果後續你的朋友不還而且還不承認,你會比較麻煩,對方有可能認為你侵占了他的行李箱然後提告刑事。(好的  我會儲存與對方的內容)

三、如果你的朋友有如期歸還,那麼就只是民事給付租金的問題,這樣問題就小一點。(了解,所以目前店家說要提出法律追究是什麼呢?會有警察來找我嗎?)

四、比較好奇的是行李箱這種東西幹嘛不買一個自己用(因為其實不常出國,所以也就沒想說要買這樣)。第二個好奇的是你朋友怎麼出國這麼久(她是說她去辦理打工,因為等消息,所以會延後回來)…第三個是就算要租為什麼不是你朋友自己租?(因為跟他蠻好的,她那時在忙,我就自己主動說幫她,也不知道會這樣)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艾倫 104-08-19 08:12

我兩個朋友都13歲

朋友A說他家不見了一個存錢桶
裡面有1000以上的錢
然後他說上次去他家那個朋友B有帶包包是他偷的
然後朋友B一開始不承認

直到朋友A的媽媽說已經報警了幾天後警察會去朋友B家

朋友A說法律上見

朋友B才用LINE道歉承認

說會在家乖乖等警察

然後說幾個禮拜後會還朋友A錢

再來說出拿走存錢桶後覺得良心不安隔天要還可是隔天出去就不見了。

請問如果警察帶走朋友B會被送到少年觀護所嗎

會有前科紀錄嗎

你好:

行為人未滿14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依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不罰。

但還是屬於要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之少年事件,法官會依找少年之情形處保護管束等處分。

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上開紀錄都會被塗銷,不會留下紀錄,給予少年重新開始之機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9 16:19

您是B的朋友吧,有機會遇到B的話,多勸他還是要積極出面面對,對A表示歉意並返還所竊去款項,萬一A真的報了警,要去警方那或是移送少年法庭也一樣,表現悔過的良好態度。

104-08-18 22:53

我的小孩目前6個月大,但現在我們正在談離婚小孩目前跟我都一起在娘家

可是他說幾天後他要來把小孩帶走,我有權利不要讓他把小孩帶走嗎?

他的意思是要把小孩接回去,可是我不想放棄我的小孩

因為小孩一出生就是我親手照顧,所以目前我並沒有薪水收入

而他有一份固定的工作薪水在5~6萬

我真的只能眼睜睜看著我小孩被帶走嗎?如果爭監護權我有勝算嗎?

我想請問小孩跟母親或者父親法律上是依什麼做考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酌定監護權歸屬考量因素眾多,例如雙方任監護意願、雙方經濟狀況、未成年子女本身意願及家庭訪視報告,原則上係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出發點, 雖然您無薪資收入,不過可主張住在娘家,娘家之人會幫忙照顧,沒有收入應不是問題,且通常小孩年紀過小,法院原則上會認為由母親來扶養較適合。

另外在監護權尚未決定前,您可拒絕讓男方帶走小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gino 104-08-18 22:07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目前在澳洲伯斯~因為涉及一起洗錢案   在這邊已經請了華人律師

目前結果不是太理想  可能會面臨最高10年的徒刑!

我上網有找到

我國刑法第七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所以代表我回台後還會面對台灣的司法,所以我跟律師說我國這條法律

他希望我可以提供這條法律的相關判決實例及條文相關規定(都是英文版)

將來在澳洲法庭上可以提出.

因為既然回台有很大的機會會再次被判刑,所以希望可能跟澳洲這邊的法院求情減刑

想請問版上是否有律師可以提供相關協助(諮詢費的部分我會請台灣家人代為匯款)

我希望可以找到台灣有負責刑事律師,跟澳洲這邊的華人律師連絡,看台灣那邊需要能夠提供什麼證明及資訊來換取可能減刑的機會.

謝謝各位律師!

EMAIL:jim00451419@hot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所犯確實是屬三年以上之重罪,所以回台後仍會面臨刑事責任,當然若台灣該法條的規定對您有利,則您可以提出,並由台灣的律師提供您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同謝大律師所言

但實際狀況也是要收到您實際案件狀況為主, 還有澳洲宣判結果做判定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討論之

gino 104-08-19 17:49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但小弟仍有兩個問題~~

1.台灣刑法第七條規定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刑法第五條及第六條),
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因為洗錢防制法在台灣為特別法,故不包括在刑法第五條及第六條內,且洗錢防制法
第11條規定
有第二條第一款之洗錢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 罰金。

有第二條第二款之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 罰金。

資助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組織或該組織活動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問題是洗錢法不再刑法第五及第六條規定內,也不符合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徒刑!
所以代表國外洗錢不會被刑法第七條追溯?

如果在國外洗錢並不會觸犯刑法第七條規定,那小弟我就不用提供台灣相關資料給
澳洲法庭了,因為台灣並不會追究,所以給就沒有理由要求澳洲法庭減刑.

2.目前確認澳洲法律是一罪不二罰,且台灣和澳洲並無邦交,當我服完澳洲刑期後會被

驅逐出境回台灣,澳洲是否會把我的犯罪卷宗交給台灣(目前所知如果在美國犯罪,美國

會轉交台灣卷宗,但日本犯罪卻不會.所以請問澳洲是否有此慣例???)

因為就小弟自己的認知,外國政府認定此人因觸犯外國法律,但經判決後已經服刑完畢!

故基於各國司法獨立性並不會多此一舉!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



陳先生 104-08-18 10:37

抱歉 這個問題的分類不知正不正確

1.請問我跟朋友的對話紀錄,是否有法律條文可要求我朋友不能給其他人看或轉傳呢?

2.有人一直說我跟蹤他,我確實沒有的情況下,能對對方提告嗎?告什麼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