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獼猴 104-08-17 23:11

1/23 於鄉間十字路口發生,雙方皆有受傷住醫,對方未成年、無駕照,我媽無駕照、車子強制險過期2個月,有花3000千申請車輛鑒定。
對方:無照駕駛左方車未讓右方先行,為肇事主因
我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隨時停車準備,為肇事次因
我方有去申請調解2次,對方都沒有出面,目前已經超過6個月無法提刑事訴訟,因對方有去申請強制險部分,那保險理賠我該付全部嘛?
因我媽她並沒錯且是對方騎太快撞上,車禍發生後也很好心找對方和解
想不到對方完全不理睬,對於法律又不懂,演變到現在....
請問誰可幫助我後續該怎麼處理呢?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01:27

您好:

因為您母親強制險已過期,所以屬無強制險之狀態,會由補償基金去賠償對方損失,而保險賠償通常會預估過失比例後再予賠償,所以對方既然是肇事主因,應無可能全額賠償。且若對方無意調解,建議可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Albert 104-08-17 21:46

各位律師 您好,

想請教關於房屋漏水一案。

小弟在2014年初於外縣市購買一透天房屋,屋況說明書載明無漏水,但於交屋時發現部分牆壁出現嚴重壁癌,另一房間壁紙浮起,因此當下請代書暫撥部分買屋款 ,待賣方提出解釋。賣方請第三方估價,並提出賠償修繕金。在過去的判例漏水不屬於重大瑕疵,只能接受賠償,並由仲介撰寫一同意書。同意書內容完全站在賣方立場,寫到賣方已針對漏水修繕補償金額,爾後不在負任何瑕疵擔保。

因本身在外地工作,一直未整理修繕,然問題在數月前發生,我常住兩天下,發現廁所排水管有嚴重漏水,向仲介反應完全不理會。我想前屋主必然是抱僥倖的心理,今天如果我翻新廁所了,那問題前屋主就可推得乾淨,而我因不知問題點,如翻新後依然會漏水,就變成是我請來的施工所造成的問題。

想請問的問題如下:

瑕疵擔保的期限是多久 是依第356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嗎?

2.簽立的同意書是否有機會依※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

3.因賣方故意用壁紙隱藏瑕疵,是否可依此情形,提起詐欺罪。或依廁所一般排水管嚴重漏水,是否構成詐欺罪。

4.仲介方在撰寫同意書時並未針對買賣契約中的瑕疵擔保是依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內容撰寫,而是一味告知賠償是一次性賠償,問題是有些瑕疵是不易立即發現,是否可追究仲介沒有按買賣契約內容撰寫,是否構成背信

5.如要申請簡易庭,應該是提民事還是刑事

煩請各位律師能給予指點

謝謝

小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01

您好,針對的問題回覆如下:

1、瑕疵擔保責任時效就是365條規定。

2、倘若該和解書已經簽立,則可能遭到包含在裡面,必須審閱該和解書。

3、有關於隱瞞漏水問題,是否涉及詐欺罪,在法律上應該有爭議,建議還是以民事途徑解決。

4、就您所述的狀忘,應該先請工程公司進行評估,究竟瑕疵為何?修復費用為何?屆時再尋求正式諮詢判斷如何提告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並應針對漏水處為證據保全,且本件也應證明先前已有漏水情形,若仲介也知此事,則也可以一併向仲介請求退還仲介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自始就有漏水

對方卻刻意隱瞞

那麼要走刑事詐欺

如果不是那麼就要走民事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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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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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瑕疵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前屋主明知漏水瑕疵,且故意隱瞞漏水瑕疵,方有構成施用詐術之可能,證明難度頗高,不容易構成;若欲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必須證明瑕疵於契約成立前即存在,通常法院會要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作鑑定及估價,若未估價,還會要求動產估價師公會估價,以上鑑定費用,可能均遠遠超過律師費用,亦須加以考量之,若損害金額不大,建議以協調方式處理,降低損失較為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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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個問題,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根據您的初步描述,房屋目前發現的瑕疵有『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等。

當初簽同意書時,似乎只針對壁癌,賣方已經提出修繕金額,但當時我方並未發現

廁所排水管瑕疵,既然我方不知情,若賣方有意不告知或者以裝修方式加以掩蓋,

仍有給付瑕疵物之可能,該同意書可否免除該部分瑕疵責任,容有爭執空間,此部分

就得看實際屋況判斷該廁所排水管瑕疵是否屬於不能立刻發現的瑕疵以及同意書內容

而定。

依據法律規定,仲介對於房屋有向買方調查與說明義務,該屋況說明書填寫未漏水,卻

發生壁癌與廁所排水管漏水情況,若能證明房仲疏失,依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買方可以主張房仲連帶負責。

至於刑事部分例如詐欺背信罪,無法一概而論,真的得看個案證據判斷是否能成立。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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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104-08-17 18:48
想請問已和先生達成離婚共識小孩監護權也在簽字後再協調分配,先生也口頭答應 但因工作的關係要到10月才肯簽字,我怕這中間他又反悔,可以請教有什麼方法能確保他不再反悔,有聽說過能簽切結書 請問我該如何寫一份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8-17 19:00

您好!

切結書是沒有用的,任何一方在戶政完成離婚登記之前,隨時都是可以反悔的。 如果能去法院聲請調解離婚,雙方談妥並在調解筆錄簽名離婚就無法任意反悔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調解離婚可以考慮。

二、調解之前宜先研究若以訴訟為之有那些權利,然後再去調解,有許多人沒有先研究清楚就急著離,離完之後才發現條件不如預期,這個要特別注意。

三、一般來說離婚可能要處理的問題: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精神上損害賠償等。

四、調解的條件沒有一定要照法律上的去走,例如贍養費有其要件,一般來說女方如果有工作能力,硬是訴訟的話法官傾向不判準贍養費,但是調解的時候如果雙方同意由男方給付贍養費的話也是有效的協議。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離婚切結書不是不能簽,只是現行民法登記制,沒辦完登記以前不生效力,日後對方反悔不肯協議離婚,還是得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是切結書在日後以第1052條第2項破綻主義請求離婚時,可強化法官對兩造婚姻已難以維持之心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14

您好,若雙方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前,都是可以後悔的。

一、  就閣下所述婚姻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切結書是沒用的

建議直接走法院調解這樣才能夠盡快確定

且把你們協議的內容留下證據

如書信或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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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104-08-17 17:46

因親戚感情問題有認識精神異常之女子近期騷擾親戚欲尋找他所在位置,而誤信親戚居住於我家中,為求確認而謊報警察親戚欲在我家中自殺使警察聚集在我家中門口,由於家中急事所以近日不在家裡,警衛告知我們才確定此事,也請警衛轉告警察請之離去。近日內害怕受其女子不斷騷擾,因親戚也有數週不堪其女子至住處長時間求門而入,能否詢問有無法律上能提起之訴訟保護令法律上的保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騷擾的部分可以報警處理。

2、倘若另外涉嫌傷害或是恐嚇等行為,可以蒐證提告刑事責任,並且要求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您好,依民事保護令的對象來說,您所說的情況並不適用,故無法聲請保護令。您可以先報警處理,如果情節加重,對方一再謊報可以告發他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是誣告罪的可能,依加重的行為做法律上的處理。

HUSKY 104-08-17 17:04

網上的律師們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是一個色情網站的付費會員,該網站因為涉及散佈兒少色情圖影遭警方查緝,我先前亦曾下載過有關涉及兒少色情的檔案,但僅是下載至自己的電腦並未散佈,且該網站並非透過BT下載,而是使用mega雲端直接下載,我想請教一下,僅是下載的法律責任跟可能面臨的後續問題還有注意的事項。

另外是主動到案說明比較好還是等警方通知再到案說明?

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影片下載,沒有散布給他人,亦非拍攝者,不會構成犯罪。

2、可以等候通知即可。

 

HUSKY 104-08-17 18: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影片下載,沒有散布給他人,亦非拍攝者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

但還是想請教一下單純的下載持有會不會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一項的適用?

法條上是寫罰鍰所以是行政罰的性質嗎?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罰鍰為行政罰,目前您可靜待警方通知,並主張您無為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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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罰鍰為行政罰,目前您可靜待警方通知,並主張您無為相關犯罪行為。

erice 104-08-19 09: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影片下載,沒有散布給他人,亦非拍攝者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我也是跟樓主一樣的問題,但我有把影片上傳到個人雲端,再下載到個人電腦,沒有給其他人,這樣夠成犯罪嗎?

阿宇 104-11-03 1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罰鍰為行政罰,目前您可靜待警方通知,並主張您無為相關犯罪行為。

律師您好,想請問下最近家裡也收到法院傳票,一樣是說我有下載未成年情色

因為我並沒有下載過就否認了,警方說可能之後要來查證,這邊有點問題想要提問:

未成年情色的明確定義是?

假設AV影片中的演員演出時都已滿18歲,但是扮演學生裝扮或是看起來年紀很小,這樣算嗎

還有如果我把影片刪除了或電腦重灌這樣他們還查的到嗎

非常感謝~這事情讓我很尷尬 畢竟是跟家人住

san 104-08-17 13:37

各位律師您好

我在臉書上不知何故被人用非常不好且帶恐嚇的言字威脅,但他是用私訊的,內容如下

--------------------------------------------

幹妳娘,我APPLE 抒發留言關妳屁事,妳沒出過事厚!XXX(這裡他有指名道姓),我操妳媽雞拜,幹妳的娘。妳它媽的跩個屁,走著瞧。

妳是垃圾、社會敗類

-------------------------------------------------

我想走法律途徑解決,若依小弟的個人看法是,他說我沒出過事厚,再說要丟走著瞧,這告恐嚇應該可行

不知各位律師大人們有何看法呢?除了恐嚇之外,我還可以告他什麼?民事部份可以求償嗎?

另外,如果我在沒打馬賽克的前題下把所有文章PO到網路上讓人去公評,不知我是否有觸法?又或者會不會讓我在往後對他提告時會告不成呢?

以上,拜託律師大哥們能幫忙,謝謝大家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你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引用將對方文章,並將他PO上網,可能會有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若造成他人名譽受損,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 你與對方之犯行各自獨立,但是對方可能會主張是因為你的行為在先才會有後續之行為,可能會影響量刑。
san 104-08-17 15:4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9條公 ... (恕刪)

感謝徐律師您的回答,但他是用私訊的,也有算是公然污辱嗎?

而坦白說,我真的不知道我在哪裡觸犯了他,之後也去找相關文章,但沒找到,所以也無法了解我是在哪篇文章中讓他生氣了....

另外再請教,對方用辱罵的口吻來恐嚇並罵人,如果我不想浪費法律資源去告他,也不能把他私訊給我的內容公開嗎?

這也有著作權法的問題存在?

另外,我如果沒打馬賽克的話,到時若事情鬧大了,我是否也可能會有刑法問題?

以上,麻煩您了...

PS:他臉書上面幾乎都是在到處在罵人的文章,讓人非常懷疑他是偽造的帳號,用來到處罵人的,如果我看到他公開罵人,在我不是事主的情況下,請問我能否告他呢?謝謝您

你好:

若只有你跟他可以看到,而未達到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聞共見,因不具備公然之要件,不會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污辱罪。 需要先判斷對方的文章是否具有原創性而得享有著作權,若有著作權再依你PO文之情形判斷是否構成著權法第91條非法重製罪、第92條擅自改作、編輯等罪責。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310條誹謗罪,依同法第314條規定屬於告訴乃論罪,你非告訴權人,雖然可以告發,但是若未經告訴權人提起告訴,檢察官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為不起訴處分。
阿美 104-08-17 12:41

我朋友發生一事件請問:

1.他所犯案件屬告訴乃論,且已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2.'告訴人'提民事和解,且以暗示將以上訴罪狀散佈我朋友公司讓他無法立足而被解雇,感覺有威脅想提高和解金意味

3.請問如果真因'和解'失敗,以法律判決內容(與公司無任何牽連)散佈給對方工作場所導致失業或其他算威脅嗎?或者是屬其他違法行為?

你好:

散布判決書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若名譽遭受損害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慰撫金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 你們是在談和解,對方只是要求較高的和解金額,要構成恐嚇取財恐有困難。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必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雇主才可以終止勞動契約,所以雇主不一定可以片面終止勞動契約
阿美 104-08-17 11:22

我朋友發生一事件請問:

1.他所犯案件屬"告訴乃論"已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

2."告訴人"提民事和解,且以暗示將以上訴罪狀散佈我朋友公司讓他無法立足而被解雇,感覺"有威脅想提高和解金意味

3.請問如果真因"和解失敗,以法律判決內容(與公司無任何牽連)散佈給對方工作場所導致失業或其他算威脅嗎?或者是屬其他違法行為?

楊小姐 104-08-17 10:55

律師,您好~

         本人所有座落桃園縣龜山鄉東嶺段地號0875-0000土地(龜山區華美街152號),遭本社區華美山莊設地上物水塔無權占有使用多年(法院已判決確認無權占有)(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也會勘確認並於民國97年7月18日發函給華美山莊違章建築查報單)但至今都未能執行拆除並歸還ˉ。

         因本人在0876-0000(龜山區華美街154號)地上物加蓋頂樓並未申請建築執照, 遭華美山莊管委會於民國103年1月23日舉報違建,並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認定程序違建,,本人也立即申請桃園縣龜山鄉東嶺段地號0875-0000土地(龜山區華美街152號),建築物拆除執照及0876-0000(龜山區華美街154號) 建築執照申請,併0876-0000(龜山區華美街154號)補照申請合併建物容積率/建蔽率,無奈因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八年來都未能執行華美山莊違章建築查報單,致使本人無法立即申請補照申請合併建物容積率/建蔽率,而在104年3月期間被拆除違建部分。

     民國104年7月24日華美山莊管委會又再次舉報違建,本人原為顧及鄉鄰情誼,不訴諸法律,無奈被迫多次相逼,為維護相關權益,將訴諸法律來終結無權占有使用拆除並歸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建部分,仍應向市政府來舉報,並由市政府來採除,而無權占有土地部分,則您應主張拆屋還地,並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蔡 104-08-17 10:19

律師您好,

(詐騙背信案)

我孩子的前女友本(104)年5月在日本逾期居留,伊除向其友人借生活費外也無返台機票費用。伊向日本警方自首前,透過簡訊通聯(資料握有保存)信誓旦旦一定還錢,請我借錢給伊解決燃眉之急。我同情伊已經逾期居留不及早自首不行,在伊家人不理她,未還清友人借錢之前,無法離開友人家自首情況之下,我於本年6月間匯款2次共新台幣15萬元到她彰化銀行戶頭(我有保存匯款單),伊也都領出並順利自首買票回台了。

然而她回台後開始工作賺錢卻避不和我聯絡,她家人知道她的素行也對她無可奈何。對此,我除了在8月10日寄送存證信函給她之外,接下來可以利用簡易法庭提告嗎?金額也不大,我想不聘請律師,只自行寫提訴書並提告,這樣可行嗎。對背棄信義的人,我如果沒有動作的話,我自己就是鄉愿了。此外,我可以要求簡易法院扣押她彰化銀行的戶頭嗎?她當時曾告訴我她有定存如能回台將解約還錢給我。

她家在信義路5段,我看網路資料,要到她居住地的簡易法院提告,如果您認為可行的話,我就馬上寫訴狀。還請不吝提供法律意見為感。

1.可自行寫起訴狀, 重點在於借貸關係的證明

2.假扣押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逸之虞的證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瑞秋 104-08-17 03:13

本人在一間付費的K書中心包位

包位時間很長,每個禮拜幾乎有五天的午晚都會前往看書

因為覺得方便而將布簾直接掛在書桌後面的牆壁上

其實不影響他人,只是有幾次離開時都忘記收而直接掛著離開

(以前也有這樣過,但都沒有被人告知不行)

剛好週四時因為有朋友再等我,所以離開時來不及收就直接把布簾

掛再牆壁上面離開了,

週四離開時是晚上9點多的時候,週五跟週六都沒前往K書中心

週日前往看書時發現布簾已經不見了

因為布簾也不便宜(詳細的價格我忘了,因為是很久以前買的)

所以希望對方歸還

因此寫了一張紙條在大家進出的門上

結果過?多久有另一位不知名的讀者寫下

"每個時段都有每個時段的使用權,不是你的時段你硬要使用

別人不負保管義務,請自愛自己的物品自己要收好,別人的時段

無權占用"

因為不知道是誰寫的所以無法立即揪出對方

另外,因為自己的確是將東西亂放

只是放置的位置是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會影響原本讀者讀書

除非是他真的看不慣每次進出都要看到我的布簾

才故意將我的布簾拿走吧!

只是東西是我的如果對方不喜歡其實可以請櫃檯人員拿走

或者寫張紙條給我請我下次收好,這些我都可以接受

但這樣的拿走了,我也不知道他是把我的布簾丟掉?

還是帶回家去? 其實蠻生氣的,再加上突然被人寫紙條回嗆?(已將

紙條拍照存證) 所以才想要好好解決。

只是目前K書中心的老闆還未幫我調監視器,但有幾件事情不是很確定

所以想詢問一下各位律師:

1、在我未包位的時段放置我的私人物品,而對方將我物品私自拿走而非交給櫃檯人員,請問這樣算是偷竊嗎? 若他將我物品丟掉,那是變成毀損嗎?

2、我放置的位置是在椅子後方的牆壁,並不是放在書桌上或者櫃子上面,請問這樣我有犯法嗎? 對方因為寫到占用使用權的問題,但我並沒有放在他購買的座位、桌子跟櫃子上面,只是掛在牆壁上,這樣也算是侵占嗎?

3、若K書中心的監視器只是裝好看的?那我東西不見找不到,請問可以跟K書中心老闆求償嗎?或者請他幫我免費換置個人包廂嗎?

4、若K書中心監視器正常,但未能清楚拍到偷東西的人?請問這樣還要報警處理嗎?還是就摸摸鼻子算了?

5、若K書中心有拍到疑似偷竊的人,請問我接下來是請老闆跟對方聯繫?還是直接報警呢? 若報警是直接跟警察說我東西被偷,請他們幫我找是誰偷的嗎? (這樣也可以避免誣告的問題),還是有更好的做法可以提供給我嗎?

6、若對方希望和解的話,請問可以向他求償嗎?那求償的金額要怎麼樣才合理? (我自己是打算請對方幫我付掉半年的包位錢,大約是兩萬多,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過份?)或者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讓對方受到一點教訓?其實自己也不希望走上提告這一步,畢竟考生都有大好的前途,為了這種小事其實留下汙點很不值得。

7、 另外,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平白無故被對方反告? 因為我對法律不是很懂,但這段時間準備考試的都是法律類科的人,所以擔心平白無故被告,不知道有沒有甚麼自保的方式?還是說我根本沒有錯唷!所以不需要擔心反被告?

8、最後,因為K書中心都是採用會員制的,有入會才可以進來看書

因此K書中心都會有會員的資料,已經詢問過櫃檯人員得知五、六

共有三名讀者坐過我的位置,請問我可以請櫃檯向這三名讀者詢問

是否有看到我的布簾嗎?

因為擔心詢問對方會覺得我懷疑他偷竊,因而覺得不舒服提告==

所以希望可以一次問清楚。

以上問題有點多,希望個位律師可以告訴我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惟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高,不建議花費訴訟時間勞力費用成本,實不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洛奇 104-08-16 22:33

您好,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之前替人做了幾個設計外包之工作,其中有一個項目,說好於對方發薪日後給付,我於八月五日通知對方,請對方連同最後一個項目(共兩項)一起匯款,對方回覆我七日即可匯款給我,至銀行補登確認後,通知對方未收到匯款至今已過七天,對方都沒有任何回應。

因為金額很小,我們雙方也僅透過Email及電話通信聯絡,但內容及金額於Email中都有提及,做給對方的原始檔案也有做保留,請問這樣有辦法尋求法律途徑處理嗎?謝謝。

你好:

金額小又對債權不爭執,建議你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事證應算齊全,所以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洛奇 104-08-17 20: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事證應算齊 ... (恕刪)

您好:

因敝人對法律這一塊並不熟悉,有大致看過網路上的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

我和對方是在不同縣市的,想請問支付命令應該到哪裡的法院去申請?

若是提起訴訟的話又應該依哪一條法律?

謝謝。

jueiodom 104-08-16 17:58

請問各位律師

未成年子女協議後由對方撫養監護

後來未成年子女有在對方家中跌倒受傷送醫

探視人發現監護人家中有危險之處   不利於年幼的子女

之前社工訪視也有發現一樣的問題

探視人告知對方要改善 對方卻以沒必要為由  

對方憑著為主要照顧者與監護人身分  

?不肯花錢改善環境安全

請問這樣子有甚麼法律方式可強迫改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6 20:21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具體事證,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6 20:45

法院在處理蓋定監護權之問題時,仍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故若您認為有改訂監護之情況存在時,仍要具體提出相關事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您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外,也可以向社會局檢舉,若真有危害小孩安全之虞,則社會局可以先行安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可以溝通的話儘量的溝通。

二、對方不願意出錢你也可以考慮出錢。

三、環境的部分有危險這樣的說法比較抽象一點,要具體的說出來環境的危險是什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Gina 104-08-16 12:40

想請問,

在個人FB私人祕密社團與朋友閒聊(並未公開),

裡面提到二房東房東)並未指名道姓,請問有觸犯法律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13

您好!

可能成立加重誹謗罪。誹謗罪與是否公開談論沒有關係,也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具體判斷時要考慮言談的內容為何?是否超越合理評論的範圍?等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洢洢 104-08-16 12:12

查詢過相關建築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騎樓本身的定位。
上次颱風來襲,吹壞了我男友屋前騎樓的天花板,目前的問題是關於修繕費用,應該是要自己出錢還是由管委會出面處理?
騎樓本身的所有權是屬於我男友,但是考量到在集合住宅的狀況,騎樓都會被歸屬在公設的範疇內,我們使用騎樓皆未影響公眾利益。我們癥結的點在於倘若自行出資修理卻要將自己的所有地供他人使用,似乎有點說不過去。
希望可以尋求明確的法律協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騎樓天花板屬於外牆,因此屬於公同共有的部分,管理維護責任屬於管委會

2、不過倘若上面設置的物品為私人所有,則該物品由設置人管理維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gie 104-08-16 08:39

有事要請教法律上的問題.
如果因為天災-颱風天造成屋外觀的磁磚砸落致鄰居的車窗破裂.
責任歸屬如何區分/

希望能了解到底法律責任歸屬如何判定.心裡才踏實.好跟對方談.

 

你好:

由與民法第191條工作物管理責任採推定過失責任,你必須要舉證證明工作物或建築物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是因為天災不可抗力或已盡相當之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發生,才能排除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路樹倒塌壓跨汽車,若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條規定,仍可以主張國賠,不會因為是颱風而完全免責,還是要個案去判斷。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7 10:57

您好:

同前開徐律師所述,因您是您所住建築物之所有權人及實質管理人,依民法第191條所有物管理責任採推定過失責任,故如同您自己所言,因其他住戶的磁磚並無問題,就只有您的有剝落,更可能因此被對方指摘您建築物之保管與設置有問題,而您也不可主張車子損害係因他未停在自己車庫所致,只要他所停的地方是合法車位,亦未佔到他人用地,他本就可以自由選擇停車地點。
故您再跟他談價錢時或許態度和金額需再評估一番,如對方確實要採取法律途徑是有可能可以告成的。 

小黑 104-08-23 19:56

 謝謝您 ,我會再與其溝通。

 

阿鴻 104-08-16 05:48

事件:因先前有加盟經營第四台電視加盟店;但因當時簽約時告知的相關內容與後續給予協助開業的東西與狀況都不符合,加盟時花了70萬加盟金,後續因加盟內容不符合當時告知的內容因此有提告此公司,後續也花了1x萬的律師費搞到負債累累,後續官司結束確定此公司有內容不符需返還先前加盟金但判決書卻只有此加盟公司需負擔返還加盟金但其負責人則不用,後續要查扣此公司資產等物品早已脫產,但此公司還是持續不斷在成立各大子公司吸收加盟業主來作投資

請教問題

1.已脫產的公司後續在進行假扣押是否有機會查扣的到財產

2.如果需要進行假扣押需要多少律師費用

3.為何已經有加盟不符等法律事實的業主可以持續不斷開立子公司作吸收新的加盟業主但後續卻對於這樣的公司卻求嘗無門是否有可能聯合其他被騙得加盟者作出聯名申告的部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0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財產移轉的時間、對象可以判斷出來是在脫產,可以提起返還財產訴訟

2、抑或可以判斷對方是否刑事詐欺等罪嫌。(不過機會不高。)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20

您好!

既然公司還能開設其他子公司,公司所持有那些子公司的股權就是可以扣押的標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假扣押程序分四個階段, 假扣押裁定, 查財產, 提存, 假扣押執行。

通常問題都是出在假扣押裁定, 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逸之虞的證據, 沒有舉證釋明就會被駁回

另外就是擔保金, 約1/3, 要確定財力足以支付

如要進行假扣押等, 建議備妥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蒼野嵐 104-08-16 04:01

如標題,

在公開資訊平台上,
PO出外掛教學的影片,是否違法呢?

 犯了哪些法律呢?

只有遊戲公司才能告呢?

能告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8-16 14:53

您好!

外掛程式有很多類型,教學影片更要視影片內容為何而定,不一定都會侵害著作權。 如果教學影片內容侵害著作權著作權人可以依法提告提告時需提出享有著作權的證明,及權利受侵害的蒐證資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888 104-08-15 23:31
我店內設有監視器,因發生糾紛主動放監視畫面來回顧當時的過程,客人私自以手機翻拍監視畫面後,未經本人同意,公開po上FB,請問客人是否觸法? 部份影片清楚可見我人臉! 請問對方這樣觸法嗎? 那些法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0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PO文內容另外涉及誹謗或是恐嚇等罪嫌,否則單純的監視器畫面翻拍,並不會構成犯罪,因為內容不算是秘密或是隱私

2、不過對於我方肖像的部分,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建議可以發函要求對方撤文、或是妥適處理及賠償

悠悠 104-08-15 21:48

媽媽的金融卡在5月初遺失,五月12、13、14日遭盜領一空,媽媽不懂法律的事也不敢跟家裡說,一直到今天發生一些事才跟爸爸講,爸爸在媽媽出門買東西時哭了,被我發現又一直追問才偷偷跟我說的,他要我不要再去問媽媽,因為媽媽不想讓其他人知道,包括我和哥哥。

那是媽媽存了一輩子的積蓄,而且她現在生病沒辦法工作了,爸爸最近也去動了眼睛的手術不能工作,家裡經濟狀況本來就很糟糕,現在更是一點收入都沒有,發生這件事真的是雪上加霜......

我不想要爸媽這樣難過,有想過要瞞著爸媽自己偷偷去警局報案,可是我不是當事人,對事情也不清楚又不敢去問媽媽,而且事情過了很久也不知道還能不能處理......

希望能幫幫忙,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勸媽媽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由地檢署偵辦犯罪,方有機會能追回款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若母親有按照金融卡約定條款之約定掛失,通常可以免除或減輕被盜刷的款項之負擔。 盜刷之人可能觸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第210條偽造文書罪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第339條詐欺罪,建議你向警察機關報案提出告訴,並儘速調閱相關提款資料及監視器畫面,以免資料遭覆蓋。
張先生 104-08-15 11:50

一.你好,我家住巷道口邊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巷規定,交叉路口10公尺內為禁止臨時停車,我向所住的鎮公所申請紅線繪設,該案鎮公所也邀集警政相關單位會勘決議,為維該巷交通與消防救災公共安全,通過申請可繪設,不過鎮公所後來卻認為巷內有住戶反對而不繪設。

二.相同申請案,我家巷道口另一邊間,與我家同行,之前也申請相同申請案件,鎮公所也是通過申請,卻不顧我家反對而來強行繪設,一樣有住戶反對,結果卻差這麼多。

三.該申請案件已歷時數月,相關單位也都陳情過,鎮公所一樣消極不理,請教可以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5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設立。 

谷哥 104-08-15 11:10

各位先進日安:
小弟於日前(3/28)騎機車於停等紅燈時遭遇一酒駕男子(酒測值約0.35)從後方追撞,當時本人並無察覺對方酒駕,因身上傷勢及好像有短暫昏迷,記得上了肇事者的車前往醫院,但也因該輛車於撞擊時爆胎,離開約二百公尺便停於路邊改由肇事者叫計程車前往,等計程車時便看見警車來到事故現場。

小弟基本上傷勢並非十分嚴重(二腳膝蓋擦傷,右肩擦傷,右耳後縫合約5針,左手大姆指脫臼)

對方態度我主觀感覺並不是太好,從一開始希望我跟處理警員要求我們要私下處理(當然我沒這麼做),到警局製作筆錄後只來過4通電話,簡單問我好不好,主要目的還是問我要怎麼和解,但因為左手大姆指還需要進行復健,所以都表明需暫緩。

一直以來大姆指都是接受國術館治療,到上個月由骨科醫師表明傷勢要完全復原的機會不大(大約只可彎曲約30度),所以主動約他到店裡想初步了解他對和解的態度,他的重點大約以下:1. 他的保險員表示2~3萬就可以解決。2. 怪我當初堅持要去醫院(意思是說如果沒鬧到警察到場,他公共危險的罰鍰要給我?)3. 他一個月薪水才3萬多 4. 他還在等公共危險的判決,如果判到3個月,他情願去關(其實他第二通電話就說判2個月,吊銷駕照2年)---------當場被我拒絕,後來我提出20萬和解金,並表明有任何想法可以和我聯絡,若下個月(8月)他若無提出和解協商,我便會提出傷害告訴,由於他駕駛的車輛登記於公司名下,我也表明會連帶提出對於公司的相關告訴,截至今日,對方沒有任何消息。

事件過程大致如上所述,我想我也沒義務急著要對方與我和解,所以我開始訴訟的準備,以下需要法律專家或有經驗的先進為小弟解惑,在此先感謝各位!

1. 由於對方開公司車,但車禍時間為早上約5:30,所以我該針對過失傷害或是業務過失傷害
2. 對於公司方面,有哪些相關刑責?(其實我對告公司沒什麼興趣,一方面也只是希望藉公司給肇事者些許壓力有誠意地出面解決問題,老實說我也懷疑肇事者跟公司的關係,三更半夜開公司車去喝酒?!)
3-1 針對肇事者的告訴,只需要向承辦的警方單位提出就可以嗎?如果是控告業務過失傷害也一樣嗎?
3-2 如果是對公司方面提出告訴,我該怎麼做?需做什麼準備?
4. 這類的法律訴訟需要聘請律師嗎?我有哪些途徑可以知道對方工作、背景及其公司的相關資訊?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5. 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關於工作損失的部份也是以基本薪資計算嗎?有人教我是用店租、水電、平均單日營業額及平均單日進貨成本去計算?

本人十分痛恨喝酒開車的人,也慶幸當天只是單獨前往市場採買,如果是載著女兒,後果我不敢想像,所以我沒打算輕易和對方和解,他想用多少錢來和解也不是重點了,畢竟他也擺著一付”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態度,我只擔心對方有背景然後被陰,所以希望各位能分享自己的經驗,也給我些法律上需有的作為及提醒,讓我可以做好準備去面對接下來的協商及訴訟,也提醒我去防範可能會面臨到的困境!

謝謝各位,敬祝一切平安,順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開車是在執行業務,應該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如不確定可先提業務過失

       害。

2、公司原則上不會有刑責,至多民事上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

3、提出告訴可直接具狀向檢察官提出,或向警局提出亦可。

4、公司原則上不會有過失傷害刑責。

5、不知肇事者年籍資料,可先寫車牌號碼使用人,再請檢察官查明即可。

6、工作損失可用平均每日營業額計算。

7、請求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的好處在於可避免被告個人無資力負擔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104-08-15 05:49

律師您好:請問一下如果在網路上被人罵髒話,好比說臉書的小窗跟LINE的視窗聊天這種不屬於公開的條件之下,可以告哪一條呢?或是有甚麼法律途徑呢?我該怎麼應付這種人

 

如果發生這種事情能夠打110報警嗎?還是要直接去警局會比較好?

麻煩律師給我解答,如果說可以報警也麻煩告訴我正確的SOP

謝謝律師不好意思不太懂,感謝解答

綵玲 104-08-14 22:46

您好

隔壁鄰居搭建鐵皮屋沒蓋牆壁

是使用我家牆壁當作鐵皮屋的牆壁

但當初我家房子有留幾公分的土地沒完全蓋到滿

但隔壁現在是?完全緊靠著我們家牆壁

並且租借給他人做營業使用

當初有跟對方屋主請他恢復原狀但對方不理會

已經多年了

請問現在要採取甚麼法律途徑

你好:

你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請求除去妨害所有權之狀態,依第767條前段請求返還土地、牆壁,同時你可以依照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遭占用這幾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若對方有竊佔之犯意,你可以提起刑事竊佔罪之告訴。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5 10:52

 您好,

首先您可以按民法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再者您可以附帶請求民法179條不當得利請求租金: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至多可以請求五年的租金喔。

但因為是鄰居,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先通知對方拆除,或是先跟您進行協商,若無法處理,才選擇訴訟一途。比較節省時間跟金錢

 

104-08-14 17:50

先生一直不返家這樣有沒有法律可治他若告他惡意遺棄好嗎

先生出去跟他要生活費耍賴說老闆把他降為臨時工了沒錢

而且他們公司都沒有在報稅很想去檢舉方便以後可查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17:57

您好,可以請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或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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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實務上認為,夫妻之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在此繼續狀態存在中,而又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可認為合於民法第1052條第5款裁判離婚事由。建議您可先訴請夫履行同居義務,獲勝訴判決確定後,如夫無正當理由仍不返家履行同居義務,自可以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於分居狀態時,仍不免除負擔家庭生活費用,但依民法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故應視您丈夫之實際經濟狀況,如他是有能力卻故意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可向法院訴請對方給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7 10:42

您好:

端視您想達成的目的為何?若是希望他能回來住,那可提起請求履行同居之訴。若認婚姻已無可挽回而欲離婚,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和第2項提起離婚之訴,並向他請求扶養費、贍養費費用

可苦可樂 104-08-14 15:16

我幫公司畫了一組LINE貼圖,因為是代理商,所以我畫的貼圖角色是從美國代言人造形做發想,老闆有去詢問美國問是否可以執行,美國官方表示他們會假裝不知道line貼圖這件事,打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老闆先要上架在跟美國談,只是讓我覺得這樣好像不是很好,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會不會有肖像權的糾紛?另外往後被美國代言人的經紀人發現此組貼圖,公司和創作者會遇到甚麼樣的法律訴訟?我們該怎麼避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無著作權之問題,但既然是使用特定人之肖像去創作,則會有肖像權之問題,仍應取得對方之同意為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乖乖 104-08-14 06:53

切   結   書

本人          (身分證字號:                 ),不同意對蘇迪勒颱風期間造成興祥街69號該面社區公共外牆磁磚剝落壞損進行修繕,若日後因該處磁磚剝落造成人員受傷、重傷甚至死亡及汽機車或其它物品壞損,本人同意共同負擔受到波及的人員全部醫療費用及汽機車或其它物品壞損修繕費用,且願接受法律制裁,恐口說無憑,特立切結書為憑。

 

 

 

 

 

具 結 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修繕義務的部份,管委會或是其他共有人還是可以逕自修繕之後向各住戶收取費用

2、且日後真的發生意外,恐從過失傷害重傷等,提升為故意傷害、重傷害責任

3、故而,此切結書的內容並不妥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游 104-08-13 21:05

本人有一筆土地,目前因鄰地所有權人請求袋地通行權正在訴訟中,請問:

1.該筆地是否可以買賣並辦理過戶?辦理過戶本人是否有法律責任?

2.若過戶後,本人已非該筆地所有人,以被告身分出庭是否合法?或者鄰地地主    需以新地主為被告繼續訴訟?

3.若有判決, 判決結果是否對新地主於法有效,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土地仍可以移轉,至於通行權的訴訟,則可由新所有權人來承受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線上通話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奧莉薇 104-08-13 19:10

因為公司的包商不聽勸告

造成我身體化學灼傷

我要求對方賠償請假扣薪費用

和精神賠償

共6000元

對方一開始很有誠意

他說他有投保責任

要我寫一張協調書

內容是我本人與對方協議

因對方的疏失

造成灼傷

要求對方賠償請假扣薪的費用

跟精神賠償共6000元

然後簽我的名字

整張紙的內容都是我寫的

他現在說要拿這份協調書告我恐嚇

我想請問

我寫的這份協調書具有法律效用嗎?

如果對方拿這份協調書要告我恐嚇

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你好:

若對方確實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你並無恐嚇之行為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刑法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協議書仍具有法律效力,而本件也不構成恐嚇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恐嚇之問題,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您應盡速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避免逾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恐嚇之問題,若對方無和解之誠意,您應盡速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避免逾告訴期限。

小游 104-08-13 18:06

本人有一農地,目前因鄰地請求袋地通行權正在訴訟中,請問:1.該筆農地是否可以買賣並辦理過戶,本人是否有法律責任?2.若過戶後,本人已非農地所有人,以被告身分出庭是否合法?或者鄰地地主需以新地主為被告繼續訴訟?謝謝!

104-08-13 14:37

小弟我有意想離職跳槽同行,老闆卻在日前張貼公文  營業秘密法  對於惡意挖角公司之權利主張 

之類的公文,很怕離職跳槽同行從事相同性質工作內容   慘遭官司纏身.

小弟目前職位是某個生產部門的組長(屬於技術人員)
工作內容屬於  傳統產業 有技術性質的工作(無研發性質   無專利技術)
雖然是組長,可是沒參與經營業務方面工作,還是一樣做第一線生產 維護之類的工作,
也沒有與公司簽訂任何競業條款之契約 

請問這樣離職會產生法律上的問題嗎??? 

你好:

可以參考勞動部公布之競業禁止參考手冊

競業禁止是否合法可依以下幾點判斷:

員工有無顯著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  雇主有無法律上利益應受保護之必要。  勞工擔任之職務或職位  應本契約自由及誠信原則認定。  限制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是否合理。 有無代償措施(花園休假) 違約金是否合理。

你與公司沒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你只是生產線主管沒有辦發接觸到有關營業秘密之事項,公司也沒有代償措施,初步看起來沒有競業禁止之問題,詳細情形仍須要依你及公司的狀況才能判斷。

若你要離職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16條規定,定一定之日期預告雇主即可終止勞動契約,雇主若要求你簽訂競業禁止條款,記得依上開原則處理,有爭議可向勞工局反應,由勞資爭議委員會進行調解

小蘋果 104-08-13 12:48

您好, 
我對某人在法律上有債權(有債權憑證),但因一直沒有對方相關資料無法強制執行,現在想以刑事的損害債權罪與詐欺來告他,我要自己撰狀請問要填哪個表格?如何寫?我在司法院資訊網都找不到可以用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3: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拿債權憑證去國稅局、地政事務所查對方的財產

2、倘若沒有債權損害之事實,恐遭追究誣告問題,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適合提告為佳。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無論是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以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為要件】,或是第339條詐欺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施用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以您現有資訊舉證上均有困難,且二罪均限故意犯,如貿然提告,恐有遭對方反告誣告罪之風險。 如您持有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可先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及所得資料,如有財產立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調閱相關謄本追查隱匿財產之犯罪證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阿玄 104-08-13 11:46

今天我把我的想法跟一位女生說但她不滿意卻在臉書上PO出聊天紀錄

導致她方的好友說我腦袋有洞或是一堆讓我很不舒服的言語

甚至還有人跑來加我好友要幫她說話

我也告知她不刪文我要走法律途徑但她還是不刪

還拿我跟她的聊天紀錄跟她的好友在那有說有笑的

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13 12:07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如果對方的言詞對你確實構成很嚴重的侮辱, 你可以蒐證後報警處理.

阿玄 104-08-13 12:16
回覆 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方安遠 律 ... (恕刪)

律師您好

所以我可以去警局報案警方就會告知我有什麼可以告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罪,可以將該頁面列印成書面,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玄 104-08-13 12:4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公然侮辱罪,可以將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有寄圖檔給您了

gigi 104-08-13 11:37

由衷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專業的回答, 

目前程序,已由當時申請扶助律師已於日前遞出再議申請狀至檢查官,但律師表示不會也沒有再補充新事證(其實還有其它新事證,本人有提出是否可上呈,應仍未呈),再議申請狀撰寫非我方委任律師範圍(僅到偵查庭),但律師表示基於服務願意幫助免費再出再議申請狀,也告知再議駁回機率是高也有可能,已送出的再議內容:只針對原不起訴:單方偏頗,應調未調查事情,進行反駁,未提新事證,要求重新調查。 

本件提告過程中,無意間發現,我方委任律師好像有跟被告的人脈圈有些微交集,有點疑慮擔心,是否會受影響做出對我方不利或較弱的舉證事實,致使在第一時間無法提出全面較完整的證據,證明我方所言,因而被駁回 

以上,如最後不幸被駁回,是否真的只有交付審判一途,同樣沒有提出新事證的機會?交作審判成功機率依然很低?

是否本人還有其它救劑方式可以主張我方權益?

另本人在網路爬文,有發現網友有做如下分享,不知是否跟本人情形同,且可參考流程?(因為本人不是法律背景,不是很懂其中部份說明~本人解讀出來:是不是如再議失敗,交付審判也沒通過,就沒有再訟機會,得放棄權益?但如直接向法院申請自訴,可補充新事證,勝率會高些?申請自訴,另狀提狀意思是可用同罪行提告?還是。。?

 ********************************

步驟一、檢察官若判定不起訴.。

告訴人可「聲請再議」,最後須寫 => 此致  XX地方法院檢察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這是遞狀後由原檢察單位轉高等法院檢察署裁決。

 步驟二、高等法院檢察署若再駁回「聲請再議」。告訴人若不服則:

1.      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交付審判」(別傻了,都被駁回,審判敗訴機率太高)。

2.      另提狀紙再告,須有新事證 (或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一款; 第420條第一、二、四、五款,可聲請再審)。

步驟三、若在步驟一檢察官若簽結案件,則不得以同控訴內容及證據提告,這不會被受理;但,若有新事證,或新控訴才可再遞狀控告。

 *************************

公訴罪,即使是不起訴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

檢察官只有偵辦權與調查權,並無審判權,案件是否終了端看法院之最終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322條,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或請求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2條意思是說,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並未提到公訴之罪,故,公訴罪即使不起訴處分確定,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

 第323條意思是說,開始偵查就不得再行自訴,但偵查結案後,若以不起訴、緩起訴方式簽結,或沒有明載以何種方式簽結,仍可向法院提出自訴,絕對正確並且合法。但要切記,不要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即是送交法院判決,一旦法院做出判決,就是裁判確定。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4: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再議聲請駁回之後就只剩交付審判,總體而言,機會算是比較偏低的,不過不能一蓋而論。

2、要另行提告或是自訴,必須是針對新的事實才可以。

3、倘若再議還沒有遭到駁回,應該盡速遞交再議補充理由狀。

Charlie 104-08-13 10:31

敬愛的律師大人您好,

抱歉,因為小弟敘述不清,造成律師的誤解,重新撰文如下:

有一戶房子總價500萬購入,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產權登記人為甲方,雙方訂定合夥同意書(無第三方見證人律師簽字),當中有一條規定為"出售必須經過雙方討論同意後始為之",雙方已經同意要出售,但出售的價格喬不攏;考量到時間成本及其他因素,甲方想以低價出售,賣價550萬賺取50萬利潤,乙方想出售600萬賺取100萬利潤,若以賣價600萬出售可能會花很長的時間,且甲方急於用錢,若甲方私下以550萬售出,並將本金和依照比例的利潤合理歸還乙方,若乙方拿合夥同意書上法院,甲方是否有涉及違法,又必須付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另外像遇到這種情況,雙方對賣價僵持沒有結論,以法律的角度,是否有依比例原則的方式來訂出合理的賣價,又或是該由何人決定?

請不吝賜教,感謝!!

一、訴訟向來不是速度最快的解決方法。

二、如果是民事訴訟的辦案期限,一審是一年四個月,二審是二年,三審是一年,真的為這件事去打官司等判決完房屋都市價八百萬了。

三、商業考量,其實和解調解才是你最大利益之所在。談個折衷點就可以解決了。

四、如果對方堅持,那麼就找個厲害一點的仲介來幫你們賣,沒有賣不出去的房屋,只有找到不對的人[好像廣告詞是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0: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乙方不同意賣價,則在法律上就是不同意甲方提議的該筆買賣,倘若甲方仍然將動產出售,就屬於違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不要把同意出售跟同意該筆買賣混淆了。

3、您的依比例等想法,在法律上無相關規定,故而無法以訴訟方式實現。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13 12:00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依你所述,合夥同意書規定出售該屋必須經過雙方討論同意後始為之,此之同意包括出售的價格,雙方對價格未有共識前,甲方私下售出是違反合夥同意書的。如果合夥同意書內定有違約之罰則,自可依違約條款請求。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依民法第680條規定應準用民法第537條至第546條關於委任的規定。依你所述,甲方私下以550萬售出,並將本金和依照比例的利潤合理歸還乙方,則甲方並未違反民法第541條的規定。

   乙方可以主張的應該是民法第544條,甲方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合夥人應負賠償責任。不過乙方必須證明損害之數額,舉例來說,如乙方已找到買主願出600萬,且已付了定金,這就很明確。若乙方只是單純預期可以賣600萬,尚難以此主張有損害。如在訴訟中對此有爭議,可聲請法院找公正之動產估價師估價,這也不失為一個判斷的方法。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討論, 或來電  0988-712491與我約時間洽談,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Amy 104-08-13 09:19

請問律師

因叔叔已成植物人半年,我父親是叔叔唯一哥哥,嬸嬸來請父親簽一份同意書並提供戶藉騰本給嬸嬸辦理監護宣告,我有些疑慮,他們有三位子女,(一位已失?),理應由他們自己來決定此事,但嬸嬸稱法院告知,其兩位子女目前是離婚身分,無資格簽同意書,孫子未滿20歲亦無資格,可以簽同意書的只剩嬸嬸、一位孫女加上我父親三人可,她要領叔叔的老人年金、保險金等都無法動用,所以一定要我父親幫忙,但我們家和他們家很少互動,甚至都不知道叔叔已病重成植物人,因不了解他們家有沒有財產問題或糾紛,所以我不希望父親簽此同意書並交給嬸嬸戶籍騰本,請問若沒有父親簽同意書,嬸嬸就無法辦理監護宣告嗎?或父親要留意什麼,以防免日後有不必要之法律責任呢?煩請律師可以幫忙解惑。十分感謝!

你好:

民法第1111條第1項:「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民法第1111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 民法第1112條規定:「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時,應尊重受監護人之意思,並考量其身心狀態與生活狀況。」 民法第1112條之1規定:「法院選定數人為監護人時,得依職權指定其共同或分別執行職務之範圍。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第十四條第一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或變更前項之指定。」 民法第1113條規定:「成年人之監護,除本節有規定者外,準用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之規定。」 民法第1097條規定:「監護人有數人,對於受監護人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酌定由其中一監護人行使之。」 民法第1109條規定:「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前項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算。」 依你所述,法院應該是考量由你父親與你嬸嬸共同擔任監護人對你叔叔比較有利,或是只要你父親會同開具財產清冊。若是共同擔任監護人,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109條規定,監護人如有同法第1109條規定之情形,須要負擔賠償責任。若你父親在擔任共同監護人就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可以聲請法院酌定由何人行使,避免將來發生紛爭或損害賠償責任。 若只是會同開具財產清冊,只要配合法院程序即可。

一、可以讓你父親向法院表示意見表示無意願擔任監護人。

二、若願意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在開具財產清冊前並簽名之前,建議要求對方提出叔叔國稅局的資料當佐證,確認後再簽名,才不會有記載不實的問題。

三、叔叔的部分不論感情狀況如何,怎麼說也是自己人,目前程序上如果需要配合的地方,在能避險的情況下建議幫一下他。

四、叔叔既有小孩,其在外縱有債務亦與你父親無關,這個部分不用太擔心;且其目前為植物人,不太可能對外為侵權行為,這個也不用太擔心。

五、律師比較擔心的是如果對方拿來的文件你們沒看清楚就簽, 這個就很危險。千萬別亂簽名,要確認沒問題再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god 104-08-12 20:53

事件是這樣,我爸某日晚上開車,綠燈直行時忽然有台機車紅燈,然後就發生擦撞了。對方摔倒在地,問題來了,我爸居然覺得對方違規,又看一下窗外對方站起來了,就開車離開(可能覺得有點不爽對方)。最後對方告我爸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對方肩有骨折)。基本上事故的責任歸屬應該都在對方,行事紀錄器在做筆錄時也很清楚,警方也判斷事故是對方紅燈造成。

但是肇事逃逸公訴罪,我想應該是背定了,現在我想請教的是:

1.過失傷害這條會成立嗎?

2.在與對方的和解過程,如果對方開高價索賠,或是不願和解(對方的父親還蠻生氣的),我們該怎麼處理較好?若和解不成是否肇事逃逸的刑責會較重?

3.我們車體的損害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有保乙式險)
真是抱歉老人家沒有法律常識才惹出現在這個大麻煩,

麻煩律師們能給小弟一些建議,謝謝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12 21:12

您好!

若經鑑定,您的父親沒有肇事責任,應毋須負擔過失傷害刑責。

另若成立和解,當然會減輕刑責。若無法成立和解,亦宜說明無法成立並非我方之責任,檢方及院方均會考量犯後態度而為決定。

至於保險範圍,請檢視契約條款,或致電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過失傷害的部分,您們可以先聲請進行鑑定,以釐清肇責,而肇逃部分,應會構成,然和解與否會是檢察官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之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22

1. 是否有過失基本上還是看鑑定結果。

2. 和解盡可能談,建議可聲請調解委員會,有一個人居中勸相對會比私下談更有機會一點。和解不成肇事逃逸未必會更重,但很可能無法獲得緩起訴緩刑

3. 保險的部分請檢視保險契約約定並詢問保險公司。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ake 104-08-12 17:02

今天跟賣家買了東西

並且已經付款

可是賣家一直無法清楚說出貨時間及狀況

已經長達三個月了

請問我可以以哪條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解約,請求對方返還價金,並且支付利息

2、倘若從對話中可以判斷出對方是涉及詐欺行為,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rlie 104-08-12 15:02

敬愛的律師大人您好,

有一戶房子,甲方出資80%,乙方出資20%,產權登記人為甲方,雙方訂定合夥同意書(無第三方見證人律師簽字),當中有一條規定為"出售必須經過雙方討論同意後始為之",雙方已經同意要出售,但利潤的部分雙方喬不攏,甲方想賺取50萬利潤,乙方想賺取100萬利潤,若甲方執意賣出,且賣出後將本金和依照比例的利潤合理歸還乙方,若乙方拿合夥同意書上法院,甲方是否有涉及違法,又必須付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另外像遇到這種情況,若雙方僵持沒有結論,以法律的角度,是否有依比例原則的方式來訂出合理的利潤,又或是該由何人決定?

請不吝賜教,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利益分配倘若沒有約定,就是依據出資比例

2、您的敘述有點亂,所謂的甲方想賺取50萬利潤?乙方想賺取100萬利潤?

3、建議您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分配比例最後可能會以出資比例來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芹 104-08-12 12:42

社區外牆磁磚在颱風天時掉落而打破陽台遮雨棚,我請管委會就其損壞恢復原狀,但管委會卻推卸說是颱風造成,我想請問此案是否就歸咎於天災而社區管委會就此免責,另,社區外牆磁磚掉落現象並不是只有在颱風天才發生,平時就已有此現象發生了,今年更發生過一起磁磚掉落砸壞經過的車輛而理賠案例,而管委會只針對已經剝落的磁磚位置做舖設施工,對於已經鼓起而尚未掉落的磁磚並無任何防護作為,這案件管委會只說颱風造成就想免責,讓人氣憤,若是颱風天砸傷了人,管委會是否也可以推拖是天災而免責,畢竟社區磁磚脫落並不會限定在風大雨大時才會脫落,就法律層面我該如何處理,是否只因為發生時間是在颱風天而自身權益就因此而沒了。

你好:

你可以依民法第191條規定向管委會請求損害賠償,由於是採推定過失責任管委會若無法舉證證明設置或保管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還是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第36條規定,管委會對於外牆磁磚有修繕、管理、維護之義務,你可以要求管委會履行修繕、維護之義務。 建議你先向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無效果再視清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