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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安 104-06-02 20:59

(1).命被告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告訴人支付200,000元之損害賠償。而此部分命被告○○○為損害賠償之宣告,依同條第4 項規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且依同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如有違反上開負擔之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緩刑之宣告,附此敘明

請問律師 : 上列法院判決的意思是,緩刑,附帶條件是 : 還要支付原告200,000元。那原告還可以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嗎?

後段「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是什麼意思?

民事部分如果經民事法庭判決,已經支付的200,000元會扣掉是嗎?

 

(2).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3).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肆年,並應於民國壹佰零貳年陸月貳拾柒日前支付被害人○○○合計新臺幣拾萬捌仟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肆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請問律師 : 上列法院判決的意思是,緩刑,後面還有附帶條件

那原告還可以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判決的意思是說,告訴人可以拿著該判決聲請民事強制執行。

基本上若和解時已簽立和解書,會一併註明對方拋氣其他一切民事刑事請求權。

花璃 104-05-30 02:49

各位親愛的律師們您好!

 小妹有些問題,拜託諸位好心的大德為小妹解惑!


這幾天遇到了一位買家惡意棄標,一查才發現已經不是第一次,還有用分帳號棄標過。
最底下有網址附上證明。
東西寄到超商已經五天時,提醒她要去取貨,結果第六天時就被封鎖了。利用她留在露天的電話傳了簡訊,也打了電話給黃小姐,應該是媽媽吧!
電話對話----------------------

黃:你好?

我:你好,請問是黃小姐嗎?

黃:是,請問你是?

我:請問您認識程同學嗎?他跟我買了東西,已經送到超商了,如果今天再不去領取就要被退貨了。

黃:請問不取會怎麼樣嗎?

我:這樣會造成賣家損失運費喔!

黃:喔!

我:請提醒他一定要準時去拿喔!感謝你,不好意思打擾了!
-----------------------
結果還是沒有去拿,東西已經退回來了。而且對話中黃小姐的口氣聽起來好像愛理不理,不關她的事一樣。
一開始不確定是對方FB關閉還是我被封鎖,還拜託同學幫忙查,確定這個人還在。傳了兩次簡訊給黃小姐都不聞不問,同學傳訊息給他也沒看。


後來我要在露天投訴買家棄標,發現我反被他投訴。
於是我申請投訴不實,也提出證明,露天將對方對我提出的投訴撤銷了。
我給了對方負評,但對方也給了我負評。
說認真,我這邊很規矩的出貨還有做提醒,但還要被違規的惡意買家給負評,還是自己有錯在先,這種人的評價紀錄難道不能撤銷嗎?

我要因此背負一個莫須有的負評嗎?我可否提告?這種惡意中傷的評價,我無法接受。


因為沒有對方的住址,所以無寄存證信函


想要提問:
1.已經看過有賣家成功提告的先例,但還是想先確定我的案例是否符合?可否報警提告

 
2.我19歲,九月才滿20。買家程同學似乎16、17歲。像這樣的年齡,我是否可以提告?我應該要告誰?告實際購買人?還是取件人黃小姐(媽媽)?或者要我的法定代理人才可已報警提告?我有可能等三個月後我20成年再提告嗎?

 
3.我透過自己的分帳號和其他人去調查,得知他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會去騷擾他人,講些色情的話。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他的媽媽是否也該負責?


4.若可以報警提告,會用哪一條的法律?該準備哪些文件?大概耗時多久(幾個月)、費用?可能的結果?可以求得的賠償


5.對於他不斷提出不實指控的評價及投訴,可能告她誹謗嗎?


這裡有我的完整對話結圖,還有露天棄標證明:https://www.facebook.com/s282133882/posts/978280158857201?pnref=story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故意給予負評的部分確實涉及名譽侵害,可以備妥相關網頁資訊報警處理。

2、說色情的話倘若造成被害人性的不舒服,已經涉嫌性騷擾,也可以報警處理,但是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明。

3、對方未滿18歲,所以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葉小楓 104-05-28 04:38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緩起訴期間因為和朋友去唱歌雖然當下有聞到異味但是沒多想甚麼但是我本身沒有吸食之後去找觀護人報到驗尿到前一陣子忽然接到地檢署傳單去開庭後才知道驗尿結果呈陽性請問這樣是不是會被撤銷緩起訴有轉圜空間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尿液檢驗呈陽性反應,很容易被認定有吸食毒品,如果檢驗報告內陽性反應濃度不高的話,可試看看主張因誤吸他人吸食毒品產生之煙霧,否則一旦遭起訴,會有遭撤銷緩起訴之虞。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葉小楓 104-06-21 22:27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原則上尿液檢驗呈陽性反應,很容易被認 ... (恕刪)

哦...已經收到撤銷而且要簡易判決得單子了請問這還有救嗎?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19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1000467-260106

 

作者: 林郁平╱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21日 上午04:10

 

中國時報【林郁平╱台北報導】

 

桃園市的「朝陽國際法律事務所」,4年多來沒有一名正牌律師,仍四處招攬簽訂法律顧問,竟然有250多家企業及社區委任,每年收費每家至少4萬元起跳,刑事局昨將開設事務所的李新安、吳夢桐夫妻檔等9嫌逮捕到案,估計不法所得數千萬元。

 

新北市林口某社區主委日前向警方報案,指社區每年以4萬元的費用與朝陽法律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契約,但需要事務所幫忙寫告訴狀時,對方卻百般牽拖、避不見面,懷疑受騙。

 

警方調查,該事務所已成立12年,原本聘有王樹森等律師,但8旬高齡的王樹森因罹患糖尿病,在2010年即退休撤銷律師執照,一年後,其他特約律師也都解約,所以這4年來,事務所內沒有一個人具備律師資格,但卻仍對外繼續冒用王老律師等人的名義營業

 

警方發現,56歲的李新安平日從事房地產工作,事務所實際由36歲的妻子經營管理,且分工細膩,有法務、行政人員、電訪員等,先由電訪員以中華黃頁電話簿,隨機撥打至新北市、桃園市等公司企業、社區,招攬簽訂法律顧問,再由業務人員假冒律師前往簽約,製作偽造的法律顧問證明書取信被害人,包括錢都火鍋店、林口多個知名社區管委會都被騙。

 

專案小組前天執行搜索拘提行動,查扣到律師掛牌、法律顧問證書、委任契約書等大批證物。李、吳皆供稱不知王樹森已退休,否認詐欺。全案訊後,依違反律師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法辦。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0條、第211條、第214條、第216條則分別定有偽造私、公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偽造之文書罪;並於同法第339條定有詐欺罪之處罰規定。

 

(二)本件李嫌及吳嫌依報載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刑法偽造文書及行使、刑法詐欺等罪。

 

(三)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備註: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 http://service.moj.gov.tw/lawer/notice.htm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Anna 104-05-25 15:02

請問若是要選任遺產管理人,其相關報酬部份是等法院裁定後才會知道是多少錢?還是未裁定前即可先與管理人討論?

裁定後才會知道,但報酬金額大於遺產(入不敷出)的狀況,能否撤銷聲請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5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費用最後才會核定。

2、倘若所留下來的遺產連進行選任遺產管理人都有問題,法院會依法駁回,不建議自行撤回聲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米米 104-05-24 14:37

請問我的情形是外籍眷屬依規定居留4個月要強制加保,我們也依法繳了3年多健保費,現在因為外籍老公出國工作要退保問題而有爭議之時,健保人員意外告知我們當初就不符合眷屬投保,除註銷投保資格外還要追繳醫療費用差額17000多元,真是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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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申訴的案件被衛福部審議會駁回,實在感到很氣餒!
明明是健保局錯誤審核通過,3年後才說外籍老公的資格不符,需返還不當得利(醫療差額).....
還硬ㄠ說我們當時沒給入出境資料,和未說明申請人有頻繁入出境的情形,致公所經辦人員誤認申請人已經居留滿4個月. 該署市後查明申請人並無居留滿4個月之事實,則原核定顯然違反健保法規定,自有前揭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處分撤銷之適用.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且申請人於辦理投保時,既為不完全之陳述,則本件並無信賴保護問題.

這根本不是事實,若我們準備的資料不齊全,公所經辦人可當場就退件,並要求補足資料再重辦.因為連經辦人自己都不清楚健保規定誤收文件,健保審核人員也未仔細審核查證,7個工作天後就發給我們健保卡.3年當中重未通知我們不符資格,現在才發現錯誤,把一切責任都推給申請人,嚴重影響到我們的權利,真是不合理!
健保局和入出境管理局有電腦連線作業,只要他們當時有做輸入居留證查詢,就可明白告知不符加保資格,並且退件.可見是健保人員作業疏失,造成這個錯誤.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我們加入了台灣健保3年,現在才說我們資格不符要補足醫療差額?甚感莫名其妙!
若是當時健保人員就退件拒保,我們或許還可做其他的選擇.譬如1.續保日本的社會保險,日後再向日本申請海外醫療費.      2.還是由老公上班的公司來加保,就沒有要坐4個月健保監的限制

我會再向衛福部訴願申請,若還是官官相護,訴願遭撤回,最後就是向打行政訴訟.
請教律師訴願的重點?好傷腦筋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4 16: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就是主張信賴保護,不過倘若我方當時後所提供之資料有錯誤或是短缺,則恐無法主張信賴保護原則(無關乎承辦人員沒有要求我幫補正)。

米米 104-05-24 17:42

 

 

 

米米 104-05-24 18:21
回覆 米米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的情形是外籍眷屬依規定居留4個月要

感恩曹律師的回覆,當時並沒要求申請人提供入出境證明,所以申請人根本不知道,那是他們事後推託之詞.我準備的資料是完整的,他才會收件.還有健保局本來就和出入境管理局有電腦連線作業

我曾幫我媽媽申請身障手冊和重大傷病卡,因資料不齊全備退件,並來函告知缺何項資料需補齊.

我們民眾向政府辦各項業務,有知的權利吧!為何3年後才告知,這不是很清楚當初就是隨隨便便審核通過.更何況健保卡取得要7~10個審核工作天.他們有做到審核的職責來保護民眾嗎?令人質疑?

芬妮 104-05-21 16:16

本人已經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告訴.證據已經交出去.現在是調查階段.現在我想對第三者要求民事賠償.並撤銷刑事告訴..請問我要怎麼做呢?我要在甚麼時後提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沒有超過時效,隨時都可以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2、為何要撤回告訴?恐實質影響民事求償訴訟。包含舉證、執行效率等。

哎咪 104-05-20 09:46

請問,我爸爸跟前妻在93年離婚,離婚前,前妻偷走我奶奶的印鑑並且去變更印鑑證明去設定抵押奶奶的房子
後來收到一封存證信函我們才知道有這筆債務~之後我們寫了抗告書~但是法院說對方撤銷告訴~就不了了之~
這件事就過了十幾年!到了前陣子我奶奶過世~又來一張存證信函~說要我們在五月底前一筆還清這筆債務要不然要拍賣我們的房子
想請問律師~我們該怎麼做!是否要告這個前妻?!並找出證據證明這筆債務根本不是奶奶借的?因為房子一直都是我們全家人住的~不想房子法拍啊~

葉鞠萱 (昍業) 104-05-20 10:41

資料不足, 無法判定

抗告書是抗告何事, 對方徹銷又是何事??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

你們必須提起抵押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塗銷抵押權登記。不過訴訟中,你們必須對於該印鑑證明係偽造,當初你爸爸的前妻係無權代理,因此其所為之行為無效等負舉證責任

以上,如有需要歡迎到本所法律留言板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是收到存證信函,則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若是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則應提起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存證信函可不予理會,若接到法院之拍賣抵押物裁定,應於期限內異議救濟之,目前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提出民事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或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0 23:11

對方應該是聲請拍賣抵押物,故法院作出拍賣抵押物,誘因抵押權存在之前提在於有債權存在,一您所述,可能需要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訟,但建議還是先跟律師為初步諮詢後,再擬定訴訟策略。

圓圓 104-05-19 01:40

律師您好:       

      去年約10月份,在通訊行工作的朋友跟我說,辦四個門號可以換現金2萬,說是有家節費商需要大量門號,且表明帳單他們會繳,節費商會跟他們通訊行簽一份"門號閒置讓渡書",通訊行再跟我簽約,有事他們會負責,但事後卻以節費商未回國為由,遲遲未給。

        當初是我拿證件給通訊行朋友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更沒看到合約內容,連門號是多少也不知道。       

      今年陸續接到台哥大及遠傳通知帳單未繳,且其中一個門號單月就高達一萬多元!請我朋友去處理,他卻說他們通訊行只繳三期,其他都是他口中所謂的節費商要負責,並說節費商沒給合約,所以他們也沒辦法。就是表明了他也不處理。

       我只好跟電信公司反應他們經銷商換現金的事,我朋友竟然反過來要我撤銷客訴,不要讓他經銷商朋友難做人。電信公司後續追?,表明經銷商說可以讓我撤銷台哥大其一門號,但經銷商也未與我聯絡,不了了之,沒下文。

       事情爆發後,通訊行的朋友才勉強給我"門號閒置讓渡書"(把內容給朋友看,他說內容有詐,叫我千萬不能簽),他說電話是節費商拿去打的,節費商也反悔不簽,叫我不要理會電信公司的催討,久了就不會怎樣,大不了以後不能辦而已。

       朋友最近又再臉書貼文辦門號的徵求文,這樣算是惡意詐騙的嗎?

       每天都會接到電信電話,實在不堪其擾,目前只有去報案才能稍稍讓事情有點進展,但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去警局報案,接下來的後續是什麼?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要提告還是?朋友會被抓嗎?那些費用,我可以拿報案三聯單主張債務人不是我嗎?因為當初是通訊行朋友拿證件去辦的,委託書不是我簽的,我也沒拿到sim卡,連門號是多少都不知道,這樣合約成立嗎?

      如果,我必需要繳掉這些費用,我可以向我朋友要求賠償嗎?
      另外請問,如果提告,需要律師嗎?費用大約多少呢?我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嗎?律師代筆的話,費用大約是?

以上,麻煩你們了,謝謝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5-19 09:31

您好:

就您文中提及,可能涉嫌詐欺罪,但要證明當時有承認帳單金額全數繳納有所困難(怎麼可能帳單金額你都不用繳之外,還再給你兩萬元)。

如果你有我上開疑問之相關資料,可以再進一步討論。

偵查中告訴代理人報價六萬五千元整,謝謝

圓圓 104-05-21 10:27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
律師您好,請問是指說,要證明當初他答應負責帳單繳款的部分嗎

幼嫩 104-05-18 23:09

星期天在知名論壇留言(是公開的)與人爭論

對方漸漸開始使用讓我難受的字眼

但沒有明確指著是罵我

留言中也幾乎都是我與他在互相往來留言

舉一些留言內容(幾乎都是照著他打的內容舉例)

EX:能力不足,專門欺負弱者好玩嗎?

EX:邊緣人,被殺沒人幫,只好找比自己低等的打,OOXX...

EX:簡單來說,以欺負比你等級低的人來滿足你的虛榮心!

EX:你不是一般人,不能拿一般人跟你比

EX:好吧,可能你智商不足

EX:反正我知道我在跟"非正常人"說話就好

 

事實上我跟他完全沒有任何交集,除了那篇文章的留言(第一次遇到他)

他說的事情也全部都不是事實(再次說明我跟他除了留言完全無交集)

於是我問他是不是在捏照?

他卻回答:我只是比喻,有那麼難懂?

又回答:當我在捏照好了 正常人(指他)跟特例(指我)也沒什麼好講

整件事情讓我心情很不是滋味(可能我較少被罵,難以承受吧)

 

但他沒有指名道姓,那些字眼也不知道能不能成立罪名

捏造一堆事情也硬說是比喻....

我沒有過報案的經驗,但有上網查詢(因為真的很不愉快)

我有準備截圖,甚至對自己的螢幕錄影整篇的留言

證明我沒偽造證據和事實

因為我聽說這樣才能證明沒有誣告是嗎?

 

想請問我能告他妨礙名譽嗎?

但我又怕最後不起訴,那他會不會要求我賠償損失?

同樣也很怕被他告誣告(雖然我有準備)

提告的話,是否能撤銷告訴(我怕要到很遠的地方開庭之類的)?

撤銷告訴,他能不能告我誣告?或告我其它罪名?

同樣的若提告的話,他能不能告我誣告?


假設他告我誣告,我一定得到他的管轄地區去配合偵查嗎?

假使最後誣告不起訴,那我能請求因為他告我誣告,而讓我造成損失嗎?

因為我擔心他在偏遠地區,造成舟車勞頓,請假和大量的車資費用!

事情造成我的心情困擾兩天,雖然爬了很多文,但還是擔心很多小細節

希望能獲得幫忙,特別是細節的部分!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誹謗罪,必須看對方所指摘的內容能否特定對象為您。

2、倘若沒有虛構犯行,則縱使對方沒有構成誹謗罪,還是不會構成誣告罪,反之,則縱使我方式後撤回告訴,仍然會構成誣告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告訴狀,以保障權益。

 

小妃 104-05-18 00:34

發時時間是104/5/16(六)上班時間9點多,我男朋友騎機車上班,把機車停在騎樓上,然後旁邊有塊空地,是我男友公司樓上的建設公司的車庫,然後當時有個伯伯看到我男友把機車停在那,認為擋到他們車庫,可是我男友停機車的地方不屬於他們的地,了不起算是停騎樓人行道不好,對方一開口口氣就很差很兇的要我男友移車,我男友因為對方口氣很差也不高興,所以也不高興的回他說:「我停這裡如果有違規你可以報警或者是找拖吊,我現在沒有要移車」對方就說:「年輕人說話不用那麼嗆」我男友回他說「我沒有嗆是你口氣先差的」他說完正準備要走人的時候,對方就衝過來揮拳了,我男友當下直覺反應是用左手擋下來他的右拳,並用右拳把他揮開,雙方就開始追打,因為對方是有年紀大約50多歲,我男友也怕打他受傷,也一直閃躲,但是對方一直追打,他也因要制止對方有回打的動作,例如對方衝過來要打他他把對方踢開這樣,然後對方一直追著他想打他,他不想打對方只想擋他,所以我男友有用路邊的花盆丟他想制止他的行為,可是對方死要打他,然後我男友因此有被他抓到背,是後來我男友同事跟老闆趕到對方才停手,只是因為我男友老闆之前就跟對方有過糾紛,所以對方火氣還是很大,罵完後可能發現他只有一人他也知道不能再動手所以罷休,但是他走時一直不斷對我男友說:「你給我小心一點!給我注意一點!」就離開了。我男友因被抓到背部一直刺痛,當下跟老闆要求說要去驗傷,但是老闆卻說公事重要,私事請下班再解決,所以硬是帶我朋友去出差,等到下班後脫衣服看到背才發現衣服都被抓破還有流血抓傷3.4條抓痕,但是打聽到對方是樓上建設公司的董事,勢力龐大,且有黑道背景,認識黑白兩道,之前我男友的老闆就是檢舉違規而結仇,對方也靠了關係撤銷案件,所以我們也不知是否該去驗傷提告,原本想說去看醫生看可以不可申請醫療補助,但公司告知這個不能補助,所以我們當天就沒有去醫院驗傷,我想問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因為聽說提告出庭花費會很高,我們經濟很有壓力沒有那個錢請律師出庭,且很怕提告後如果對方太有勢力而導致我們敗訴或是因此記仇找麻煩該怎麼辦?再請問上班時間受傷有勞保或是團保呢可以申請補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08: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立即至醫院驗傷,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沒有當天驗傷的話有可能會被懷疑這個傷勢造成的原因。

二、這個部分監視器證人就相當重要。

三、監視器部分可遇不可求,不見得找得到。

四、證人部分要先搜集證人的說法,尤其是如果他的老板未必會同意出庭作證呀。

五、訴訟的確有律師費用的問題,有律師處理跟自己處理確實會有差別,這個部分要自己斟酌考量是否請律師了。

六、如果要告刑事,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提告刑事記得要搜集相關證據,完全沒有證據就告的話有一點危險。至少要有驗傷單,如果能錄到證人音的話是更好些。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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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8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立即至醫院驗傷,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阿達 104-05-13 21:12

我有朋友現在因為毒品案被判刑6個月被通緝中因為他現在懷孕超過8週了如果被警察臨檢時移送法院時會移送被執行嗎?如果檢查官因懷孕無法移送時會有開立什麼證明嗎?那他通緝的身份會被撤銷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1:23

懷孕八周還是會被執行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懷孕八周通緝仍會被移送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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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五個月以上應該會保外待產,分娩完再執行。

監所會先安排婦產科確認,再協助保外待產。

把婦產科資料帶著,安心把小孩生下來吧。

為了小孩以後不要再碰毒品了。加油!

相信我,我查過法務部的網站確認過的,要不是手機不好貼我會貼上來網頁資料。

歡迎攜帶相關資料約談。

約談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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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 104-05-14 19:35

那他用別人的媽媽手冊檢查官會相信嗎?

媽媽手冊上資料是懷孕5個月以上這樣會緩執行嗎?

NIAN 104-05-10 23:09

不好意思,想請問小時候父親便無撫養我們還常家暴以及外遇等等沒有盡到為丈夫以及人父所該有的責任

而後,父親與母親離婚後父親便馬上申請重大傷病以及殘障手冊(極重度),因他去醫院開刀檢查罹患罕見疾病肌肉萎縮症

而他也有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所以不用擔心花費(有補助)

目前問題100-101年告哥哥們棄養以及要索取撫養費(有民事刑事)

最後會結案是因為父親有保險理賠200多萬,所以他才要撤銷告訴,重點來了 他說要撤銷告訴要簽一份協議書 一人每個月要給他5000元 但他說不會跟我們要 因為他有200萬了..(基本上好像被騙了,因為是私下說沒有公證人==)

今年104年突然又接到法院寄的單字....

目前他要提告之前協議書的錢沒有給他,他現在要這筆錢...

目前這裡哥哥們已經有請律師處理

我想問

我要跟父親脫離關係有可以嗎(因為哥哥的律師說,其實他可以告我,但只因我還是學生)

目前6月就畢業,想請問有可以申請嗎

(以前被家暴以及撫養我的都是哥哥)

 

你和你父親間的親屬關係沒有辦法解除,但是如果他過去沒有負擔過扶養義務或對你們有嚴重的傷害侮辱的情形,你們可以向法院提起免除或酌減扶養義務的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問提,歡迎到本所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gain.blogspot.tw

nancy 104-05-10 15:45

本人在網路上請對方代買網購價值42900元筆電,已匯款至對方提供的郵局帳號,不料寄來的卻是價值2000多的電腦零件,聯絡對方求解釋,對方又不予任何回應,當天晚上遂至警局報案提告對方詐欺,對方帳戶被凍結。

隔天對方主動聯絡,經確認應是第三方廠商出貨出錯,於是幫我申請換貨,最後拿到了原定的42900筆電。

現在問題來了

1.今天凌晨提的告訴,員警說此案已呈上,我該怎麼做才能幫助對方盡速脫離涉嫌詐欺以及帳戶盡快解凍? 找負責偵辦此案的偵查隊員可否撤銷告訴? 我該如何表達此案係屬誤會?

2.對方若是提誣告,或是要求我賠償其在帳戶凍結期間的所有損失可行嗎? 我該如何自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記載我方於何時已經拿到筆電,並且只是誤會,然後呈報給檢察官

2、倘若我方的陳述沒有不實,對方事後與我方聯繫並且給付正確筆電,仍不會構成誣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2:52

您好,建議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並具狀撤回告訴,表明為雙方間之誤會(可將詳細情形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對方簽訂和解書,並具狀撤回告訴,另關於誣告部分,您不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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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將 104-05-07 23:13

繼承死亡繼承人有數人,其中甲因對被繼承人不孝(被繼承人生前曾向多人口頭表示,並有留下書面資料表示不將遺產分給甲),請問其他繼承人可否向法院提出撤銷甲的繼承權,追訴期又有多長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5-07 23:28

您好!

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要在遺產分割以前提出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喵將 104-05-07 23:3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要在遺產分割以前提出來。

目前土地已被甲辦理為公同共有,請問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有限定幾年內要提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辦理公同繼承,但仍可以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但本件也應確認該繼承人是否有子女,若有,則會有代位繼承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莊璇璇 104-05-07 14:20

你好:我想問依下日前我先生因空氣槍違反槍砲彈藥目前緩刑

但昨天騎車時被警察欄查.酒測直0.26

很擔心緩刑會被撤銷

所以我想了解一下 刑法75條那是什麼

那上網查詢一下酒測直有誤差0.02

那我們是否可以爭取誤差直.這樣是否就不違反公共危險罪呢?

如果沒違反公共危險是不是就不會被撤銷緩?

那如果真的被撤銷,是等酒駕判出來才會撤銷?還市會先直接撤銷?

 

緩刑撤銷,必須是在緩刑期間內受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或者是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刑確定,且不撤銷緩刑難收預期之(矯正)效果者。

所以只要在判決確定(即不得再上訴)之前,緩刑期間已完成者,法院就不能撤銷緩刑的宣告。

關於酒測值誤差的問題,目前法院會調出測試儀器的檢驗紀錄,依照目前的檢驗標準,酒測儀器的誤差值必須在0.007mg以下才會合格,通常的檢驗測試紀錄誤差值多在 0.003mg以下,爭執誤差達到0.02mg成功的機會不大,反而可能會使法官不高興。

莊璇璇 104-05-07 17:31

不懂一下說有期6個月以上,一下又6個月內?

那現在他是什麼情況才不會撤銷呢?

撤銷的機率又有多少?

有需要請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可以先積極抗辯,以拖延過緩刑時間,由於訴訟策略也會影響到緩刑撤銷與否,所以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郭小姐 104-05-05 22:29

你好,我在104.04.26簽約定了一間公寓,當初是想投資出租用在網路上看到仲介介紹一間公寓有四間套房目前出租中投報率達百分之8,到現場時仲介告知市直接租給學校每間出租5700四間共22800為未扣稅價,當下覺得直接租給學校自己不用管理就出價了,仲介表示當下到公司簽要約書,簽了要約書後她們立刻打電話給屋主,屋主表示同意賣價並且可馬上簽約,我們說我們身上沒那麼多錢,仲介說先預付一些二萬三萬都可,其餘後補,簽約時並開立二張本票,一張為4/29應補足百分之10的價金,一張為6/12尾款的百分之70,從看屋到簽約完成不到三小時。簽完當時問屋主學校租屋相關事宜,屋主表示學校會在6月在通知,事後我們回到標的物社區問了警衛及社區主委,他們均表示學校三月份時已開會告知因為學生減少空屋率高以後不會再租了,且會在6月強制學生搬離,我們聽到傻眼有被騙的感覺,隔天104.04.27即傳簡訊告知仲介我們不買了,但是仲介表示我們需付房價的百分之10的違約金,我告知仲介契約書是寫沒收已繳價金及因買方毀約所生之損害,另我於4/27以存證信函方式告知仲介撤銷契約並副知賣方,然賣方於5/4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我履行契約,7日內不履行則沒收已繳價金,並將該本票依法聲請執行。

請問我真的須付百分之10的違約金嗎?我的訂金3萬被沒收了合理嗎?當初簽約本票是由仲介保管,且第一張本票上注明僅供買賣標的物簽約款用,如果仲介本票交給賣方,賣方可以對我聲請執行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5 23:08

若悔買,訂金可能會被沒收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違約,所交付之訂金將視為違約金沒收之,您至多可請求違約金酌減;又關於本票之部分,只要該張本票符合形式要件之審查,即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即取得強制執行名義,可對您名下財產進行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要搜集當初對方傳達訊息的證據

二、再搜集對方傳達訊息為不實的證據

三、與律師討論這樣的證據夠不夠。

四、如果證據夠的話,找賣方談判,翻牌(記得錄音錄音宜在公開場合);然後再找仲介翻牌。有機會可以不戰而屈人之兵。

五、如果後換據不夠的話,建議履約吧,後續再自己租就好了,過了兩年奢侈稅的時間,再高價賣出即可。二年間只要繳利息,要精算一下,損失可能會比違約還要少…

六、賣方若聲請本票裁定你的確會比較麻煩,要做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停止執行,而且如果你搜證不足還會敗訴,變成只能主張違約金過高,重點是法官還不一定會酌減。

七、找個律師沙盤推演一下吧,並請律師查些資料給你參考。

八、我曾任二間動產仲介公司的法律顧問,請相信我的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嗶仔 104-05-04 20:18

請問律師

一、某父將房屋贈與其子,數年後子死,留有其孫及媳,但該息因長年對公公、丈夫、孩子全無聞問,既未曾親自做家事,亦不曾照顧教養孩,且離家多年 ( 均居於娘家),乃至其夫重病臥床之前一年亦懶得予以理會,住院期間亦不曾關切過,該父想問當年所贈與其子之動產可否基於媳婦為盡孝道,且不堪重大虐待等事由而將該屋收回 ( 可能係撤銷贈與之意 ) ?

二、此外,該媳對其夫之不聞問 ( 包括重病期間 ) 是否構成 [ 重大虐待 ] 之情形 ? 雖夫已身故,但其餘親屬得否主張該媳不得繼承系爭動產 ?

三、家人另外懷疑孫並非該媳與其子所生,如經鑑定確實非婚生子女,是否這時公公可以第二順位繼承人身分取回原已贈子之房屋 ?

小孩部分受婚生推定,未經提起否認之訴的話此部分要推翻恐有困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一、繼承的話,除非有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民法第1145條),不然是不能阻止其繼承的。

二、要主張民法第1145條的話,建議先搜集一些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判決參考一下,就知道贏的長怎麼樣,用什麼證據;輸的為什麼輸,什麼是沒有用的證據

三、你們需要沙盤推演一下,看那些招有效,那些招沒效。寧可事先沙盤推演,好過先宣戰再找武器。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沈恆 (沈律師) 104-05-05 03:57

您好!

1.  已經無法撤銷贈與
2.  即使有重大虐待,也要由被繼承人生前表示其喪失繼承權,不是其餘親屬可以代為主張的。
3.  如果沒有人合法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即使鑑定無血緣關係,小孩還是推定婚生而有繼承權,輪不到公公來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嗶仔 104-05-05 13:27

 

律師你好

 

請教你,如欲提起 [ 否認之訴 ],再以毛髮或唾液等物送一般鑑驗所檢驗 ( 拿孫與阿公的來驗 ) 後,如證實不同,是否就可提起所謂的 [ 否認之訴 ] ? 檢驗所之效力如何 ? 如對方否認其效力,再至大醫院檢驗實務上是否可行 ? 如孫於起訴後不願配合至大醫院作鑑定,是否 [ 否認之訴 ] 算為證據不足 ? 或者,未免對方否認,乾脆逕送大醫院檢定 ?

民法1145條1項第5款之規定乃在於 [ 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但被繼承人分明如今已受虐致死,且不懂法令,況實施暴力者乃其妻,在死前自是百分容忍對方,哪會顧及有動產欲使其妻不願繼承之情 ? 這當然是周邊之親屬實在看不過去才有此打算,再者,通常這種事情,當事人身心已受煎熬,哪有閒情想某人不得繼承之事,想問的是,如由其他親屬發動表示該意思是否可以 ?

如不可行,或其夫在未亡前曾對某人提起,或身邊好友曾聽聞被繼承人有此意思表示而出面作證,這樣算不算符合上開法律要件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5-05 16:07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和後續疑問一併解答。

1、確實如前幾位大律師所言,贈與是無法撤銷的,因為已經辦理完過戶登記等行為,所有權已經確定,故這方法不可行。

2、喪失繼承權的部分,因為法律要件規定得很清楚,就是需要被繼承人生前有表示這個意思,但該表示得不拘形式,包含遺囑、其他書面或錄音錄影等都可以,現行實務以遺囑方式表明居多,但若被繼承人生前都沒留下這些,可能只是私底下有提過或唸過,即使有其他人可出面作證,勝訴機率仍然不高,因為法院難以得知被繼承人"確實" 有做過這樣的意思表示。甚者,如被繼承人一直都忍氣吞聲,僅是敢怒不敢言,連意思表示都沒有明白表示過的話,那頂多只是旁人推測之意,就肯定告不成了。

3、這方法可以試試看,但需要先提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在未有法院判決前,即使有做鑑定確認非婚生子女,亦因法律上的推定保障而無法否定其繼承權。至於將來若提其訴訟,兩造是否做親子鑑定以認定證據之部分,法院會視情況裁定是否要求兩造做鑑定,若法院有下這裁定被告仍拒絕做鑑定的話,自然對其信任度會大打折扣。

 

ATUT 104-04-28 15:42

對方因詐騙案帳戶被凍結,後來也在調解委員會完成和解也寫下和解書, 

現金對方因帳戶被凍結問題, 尋找工作處處碰壁, 後來數度來電要求希望我填寫"撤銷告訴書"以撤銷對他的告訴, 好讓他帳戶可以解凍, 順利找到工作好還債。

請問各位線上律師這樣作法可嗎??

調解委員會的和解書對他還有約束力嗎??

"撤銷告訴書"要如何寫?!

還請線上各位英明的律師們能幫忙解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委員會所作成之調解,當具效力,您可以向檢察官撤回告訴狀,以便本案可以盡速結案,以啟自新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經過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所成立之調解,有拘束雙方的效力,且倘若對方拒不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至於解除警示帳戶的部份,因為詐欺公訴罪,所以您撤回告訴也沒有用,必須等到案件終結之後,才有辦法聲請解除。

3、目前警示帳戶已經放寬,倘若是薪資帳戶的話,使用上沒有問題,可以請對方去警察局問清楚即可。

 

GreenGlorY 104-04-28 13:36

請問:

1.告訴乃論之罪之一行為,同時構成§304強制罪,告訴人未告訴,檢察官可否提起公訴

2.如:夫妻間犯§221強制性交罪,依§229-1為告訴乃論,下列情?法院應如何處理?

(1)未經告訴,檢察官依§304強制罪提起公訴

(2)告訴人告訴後,在第一審言辭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檢察官復依§304強制罪提起公訴

(3)妻提起自訴後,在第一審言辭辯論終結前撤回自訴,檢察官復依§304強制罪提起公訴

(4)妻提起自訴後,在第一審判無罪,判決書送達於該管檢察官檢察官復依§304強制罪提起公訴

(5)妻提起自訴後第一審勝訴,夫上訴,第二審法院因原審判決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之,自為第一審之判決,妻於該審言辭辯論終結前撤回自訴,檢察官復依§304強制罪提起公訴

詳細程序法條為何?

張小姐 104-04-28 12:48

您好

因母親驟逝,我係唯一繼承人,阿姨(母親的妹妹)要求分得一部分母親遺產,故我與阿姨簽訂一份協議書,同意將繼承的一定比例的金額分配給阿姨,並同意用低於市價行情出售某棟1/2房地產予阿姨,阿姨以分配比例之金額給付該動產價金,但事後因阿姨提出更多分配的要求,故在前述協議書均尚未落實執行前,意即我尚未給付任何金錢財物給阿姨,也尚未將動產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予她之情況下,我想撤銷前述協議,故想請教該協議之性質是否係贈與?是否牽涉買賣?可否以民法408條以存證信函主張撤銷

又請問「履行道德上義務」之實例、意義為何?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對方並非繼承

所以這性質應該為贈與

還沒給之前是可以撤銷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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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審視您們協議之內容,才能判斷是否贈與或買賣,當然若是買賣,對您可能會比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可以再蒐證,例如錄音,以取得更多足以證明全部都是贈與證據,此外,亦可提出相關資料予律師評估,再決定如何處理。

顥文 104-04-24 17:11

販賣3級毒品

一審宣判6條販賣

因為有4條有爭議所以上訴到2審 也宣判了 撤銷一審改判轉讓為藥罪

但是在2審宣判前4天 上游抓到了 但是就上訴四條改判轉讓為藥罪不適用

我要說的是 剩下沒上訴兩條販賣 就沒得減

還是可以聲請再審 還是非常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4 18: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曾經供出上游,則應盡速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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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4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提起再審及非常上訴,您應加以考慮,機會不甚高,是否仍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可再行斟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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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提起再審及非常上訴,您應加以考慮,機會不甚高,是否仍花費相當之訴訟成本,可再行斟酌之。

小美 104-04-21 08:52

本月收到電信費未繳,約2萬7千元之支付命令聲請調閱相關證據資料後,發現有些非本人簽名,故向法院提出異議!

在收到民事調解庭之通知後,隨即接到債權公司(匯誠)的來電,其希望我們去撤銷異議申請,非本人簽名的費用就不用繳交,只需繳交其他為本人簽名的門號的本金即可,其間並一直強調雖非本人簽名但因有身份證件,法院依然會叫我們要繳交此筆金額,然後不管幾次開庭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開庭對我們非常不利,其希望私下和解,要我們趕快直接匯款過去,確認收到款項後,會寄出清償證明!

 

請問,若直接匯款過去有保障嗎?還是到法院調解會比較恰當呢?

另外,雖本人簽名,但門號都不是本人在使用,這樣是否有其他的解套方式?

謝謝!

如果要給錢至少一手交錢一手拿收據及他撤回支付命令聲請狀。

你直接寄錢給他要是被耍豈不生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1 22:24

建議還是簽立協議書,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用撤回異議聲請

Amy 104-04-21 00:18

請問律師驗傷單去申請了保護令

已經撤銷了可以在申請嗎?還有驗傷單可申請的保護令期限為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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椏椏 104-04-20 21:57

律師您好:

本人是卡奴

家人近日內收到開庭通知書

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種類:辯論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20 22:19

1.你自己本身有沒有想過者麼處理卡債?

2.應該是你沒在處理卡債,然後又有繼承遺產,繼承人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將遺產登記到其他繼承人名下,銀行認為有脫產行為

3.處理卡債可以跟銀行協商或調解,在協商或調解不成後,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更生方案獲認可的情況下,卡債能分期償還

4.目前你家人面臨的訴訟,委請律師幫忙處理會較妥,或是家人幫你處理卡債,讓銀行撤回起訴,但這非根本解決之道,現在這家銀行提告,下次別家銀行提告(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椏椏 104-04-20 22:29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自己本身有沒有想過者麼處理卡債?

2.應該是你沒在處理卡債,然後又有繼承 ... (恕刪)

 

爸爸往生之後房子登記媽媽的名下,這封信是哥哥收到

大腸包小腸 104-04-14 00:32

你好,我在4/13於學承電腦,在服務人員告知學費每月3000元,還能另外每月申請政府就業輔導補助金3000~9000元的情況下簽定下列合約

信貸申請書/契約書(有學生證與健保卡影本,無身分證件影本)(36期,每期3000元)

補習服務契約書(修業時間為104/4/19至104/8/19,開課日為4/20)

排課表

報名費100元

現在感覺受騙簽下信貸,想撤銷以上所有合約,想請問:

身分證件影本情況下,信貸合約是否成立? 如果已成立該如何撤銷? 現在撤銷是否違約?需要付違約金嗎? 該如何確認合約撤銷個資與當時簽訂之合約紙本是否該取回? 需不需要印上作廢或是撤銷等字樣?

以上麻煩律師幫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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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早上9:00打去遠東商銀詢問

服務人員說“目前完全沒有資料”,但我除了要在之後照會中拒絕,還必須要跟補習班取消課程才算完成

請問除了取消是否還需要跟學承要求其他後續的證明?

補習班有使用詐術,例如提供錯誤資訊,使得你認為可以取得政府補助,而事實上沒有辦法取得補助,則你可以根據民法第92條規定,以存證信函或在可以保有證據的方式下撤銷意思表示。

至於關於個人資料部分,你可以同時以書面告知要求停止蒐集、處理及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不過,因為你與對方之間曾有契約關係,對方仍可依此關係表示得合法保留你的個人資料

楊律師 104-04-14 13:18

你這要快點跟補習班於開課日前聲請退費(用存證信函方式告知)

程菱 104-04-13 18:22

我是債權人..自從91年債務人欠我406萬 後於97年先清償4.5萬餘款附帶條件和解..事後發覺債務人並無履約於是提出清償361萬之訴訟...98年判決我敗訴..原因為**條件尚未程就**..100年提起支付命令.並收到債權憑證..然債務人提起送達不合法而被撤銷支付命令併同債權憑證一併撤銷..但是再撤銷前我已經債權轉讓第3人..並經債務人同意與新債權人立下清償同意書...然因在屆期錢支付命令撤銷  故債務人不肯清償361萬..於是新債權人提起清償債權之訴..一審法官判決債務人應清償361萬..但是2審卻將原判決廢棄..理由是清償協議書內有註明**支付命令撤銷後即新債權人不再追討...

清償協議書我們因第一分書寫時..部分書寫有錯而修正..第2分有註明* 支付命令撤銷債權人不再追討**字樣..但是我覺得不妥..又重新簽訂一份新協議書..把這個字樣取消...請教您  不是後約壓前約..為合法官採信第2份協議書?

如今我以原債權人身分再來打訴訟可以嗎? 新債權人再將債權轉回來給我  是否可行?

亦或我可以主張..當初轉讓債權是以支付命令轉讓..如今撤銷轉讓自始無效? 所以我用元債權人身分去打訴訟  是否可行?  

請幫幫我   謝謝  非常感激您

如果債務人對於新債權人沒有給付債務之義務,之後新債權人將債權移轉給你,所有依附在債權上的瑕疵也會一併移轉給你,也就是說債務人對你也沒有給付債務之義務。

不論是新債權人或你,主要的是要證明你們的第二份契約內容已經修改成第三份契約了。我沒有看到第三份契約,所以不知道第三份契約有何瑕疵。我猜想,法院不採認第三份契約,可能是第三份契約有一些問題存在,使得該第三份契約無效吧!

你的問題應該一開始就找專業的人士協助,如果只是隨便問問,一知半解的自行處理,最後你可能一毛錢你也拿不回來。

104-04-10 19:38

請問各大律師

我老公現在是處於撤銷羈押的狀態不過他4/15要進去執行了

可是他奶奶在昨天清晨摔倒昏迷送醫要住院觀察

他雖然還是有親戚長輩..不過都在外地工作~

所以家中只有他跟奶奶也只有他可以照顧奶奶!!

原本想說跟他的執行股暫緩一下執行日期..但是書記官不太理會..

他的回應是..『我老公在外面的時間也已經夠久了..上次去報到時他也有告知他家中的事情先交代處理好~

結果..現在還要請假~還說~有突發狀況的人很多..假設明天要去執行的人都在今天有突發狀況那怎麼辦?
還是要進去阿~規定就是規定~每個處理程序都是這樣....』

我知道規定就是規定他們模式都是一致的..

但是我們也不是要刻意拖延執行時間~

只是想等老人家恢復元氣~不然至少也可以等到他有病房!
請個1~2個星期在進去執行!!

這樣真的無法通融嗎? 

 

一、四月十五日的話快到了。如果是要寫狀紙聲請暫緩執行的話要快,用寄的可能會來不及,就寫好之後直接到地檢署遞狀就可以了。

二、奶奶的部分如果有困難的話要找社會局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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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10 22:3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四月十五日的話快到了。如果是要寫狀紙聲請暫緩執行的話要快,用寄的可能會來不及,就寫好之後直 ... (恕刪)

 

 

那我想請問律師

依照那樣的情形可以申請延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之情形,聲請暫緩通過之機會不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閣下 ... (恕刪)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七條(停止自由刑執行事由)規定,受刑徒或拘役之諭知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   
1.心神喪失者。  
2.懷胎五月以上者。
3.生產未滿二月者。  
4.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惟若未有上述原因而仍有不便立即入監服刑之情形,實務上可具狀聲請執行檢察官另定時間,惟准否及可延緩多久,則取決於該檢察官之決定。

閣下可具狀並選任清算人向法院聲請公司清算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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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UT 104-04-09 19:23

線上的律師們大家好!!

如題,因為詐騙案與對方達成和解!!

目前對方帳戶還是被凍結,結果對方無法把金錢以轉帳方式匯給我

對方說有打給地檢署問過,說我必須撤銷對他的告訴,對方帳戶才能解凍...

我想請問線上各位英明的律師如何正確解凍帳戶呢?!

您好

1.因為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您與對方達成和解,您也不能撤回訴訟,但檢察官會因雙方達成和解作出緩起訴處分。

2.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必須等司法程序終結後再辦警示帳戶解除,一旦檢方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對方即可依判決書至警方要求辦理解除警示帳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0:22

您好,案件全部結束後,才有辦法聲請解除帳戶凍結。

若僅有您一個被害人,或許可將該情況陳報與檢察官

另外,也可以請被告在他行直接以現金轉入,不要經過自己之戶頭。

ocean 104-04-02 03:38

請問
民事和解後發現瑕疵請問還可以解決嗎?
我的智慧財產權官司
一審判民事賠30幾萬.刑事6個月
後來我上訴.上訴法官一直要我和解
還嚇我說就算他判也不會比一審少
所以在法官那種壓力氛圍下就跟對方和解
和解後才發現一審法官賠償的算法有誤

我被扣押的東西一打成本250.賣300也就是說獲利是一打50(1打12件)

可是一審法官以一件獲利50來算

所以民事判賠30幾萬

也就是說我如果在不和解的情況下只要更正這個問題

上訴的法官判下來也不可能這麼高
請問上面這樣的情況和解可以撤銷嗎?

因為怎麼判也不可能判的比和解金還高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2 08:35

和解調解除非有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否則都必須要受到和解調解筆錄的拘束,況和解調解事實上是以雙方退讓為前提,而不是如訴訟般一分一毫的錙銖比較,所以一般而言,雙方說好可以接受的一個金額,和解談的成,就要受拘束。

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果侵權人是故意的,法院可以酌量將損害賠償的金額提高到可以證明的損害的三倍。

你與他方和解,除非有類似在無意識精神狀態、沒有行為能力、被詐欺脅迫等得撤銷或自始無效的情形外,契約自雙方合意後成立,無法解消。

 

最後,和解契約與實際損害的範圍並不需要相當,雙方考量的情狀還包括後續節省的訴訟成本、精神上的獲利等,不能以法院能證實的損害賠償金額與和解金額不等,即認為該和解契約顯失公平。

最後,歡迎您到本所網頁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13:07

您好!

在程序上,如果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可於30日內請求法院繼續審判。但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說,您所述賠償算法有誤等理由,應不符合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請求很可能會被駁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ocean 104-04-02 13:0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果侵權人是故意的,法院可以酌量將損害賠償的金額提高到可以證明的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的情況是既使法院將賠償金額提高到10倍

還是跟和解金額不對等

且當時是在法官的壓力下才跟對方和解

法官一直說他判不會判的比一審輕

我真的覺得我是被嚇到才和解

事後發現可能判賠金額跟和解金額差距那麼大

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撤銷嗎?

雄哥 104-03-27 23:04

104/3/22法院對第三人的扣押命令,104/3/24第三人收到扣押命令,但另一連帶債務人於104/3/23將債務全數匯入債權人的戶頭中,並於幾天後傳簡訊告知的情況下:
1。現金匯入債權人帳尸又傳簡訊告知是返還何筆債務,是否為清償,即債之消滅?
2。扣押命令收到立即生效,請問我只能打債務人異議之訴撤銷執行?
3.是否可以使用陳報狀(含匯款單及簡訊),直接陳報撤銷執行,債權人可以主張不接受仍要執行嗎?
*****重點,就是債權人有律師團想搞我們,我只想要知道何種方式可以不用再跟他打官告,因為債權人心理有問題....為什麼還債務也那麼難???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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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哥 104-03-27 23:46

^^有沒有律師大大可以回答的呀~~~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6:47

若執行之債權已經全部清償,則可提出證明(如匯款、收據等),具狀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雄哥你好

一、清償屬於實體事由,執行法院要停止執行的話可以考慮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加辦停止執行(聲請法院裁定,供擔保,發文執行處停止執行)。

二、一般實務上執行書記官可能是把兩邊都約到執行處,一手交錢一手撤回執行,其實這樣速度會比較快些,也比較簡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雄哥你好:

基本上執行處也是樂見債務人主動清償,因此可於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前先具狀向執行處陳報,

執行處通常會轉知債權人表示意見。

但因執行處無法審酌實體上債務是否已經清償而消滅,若債權人堅持未清償,則可能仍必須透過訴訟方式來確認解決,但若事證明確,原則上債權人應該也不會選擇進入訴訟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方式。

另,縱使提起異議之訴也不會當然停止執行程序,必須再向法院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才能避免執行程序在訴訟期間就終結。

以上供參。

龔小姐 104-03-27 12:40

被告 邱先生擅自修改收據為借據,以表彰原告 我向他借貸,但此案件因支付命令送達時,家人未告知我!所以未再20日內提出異議造成債權存在後,公司收到強制執行扣薪通知!中間我有提擔保後停止執行!

後,我閱卷後發現他用偽造之證據向我提出支付命令,我就告他行事偽造文書刑事確定緩起訴(當下他撤銷強制執行)且三個月內賠償我5萬元,但後因他民事尚未做撤銷支付命令,後又在對我強制執行一次!此行為非常惡劣,且不知悔改!

請問:我是否可以請求檢察官?消緩起訴後我在對他要求這段期間該有的精神賠償嗎?因此案件我必須請假又要請臨時保母還要交通費用!這些我是否可以求償!謝謝

您好:因對方未履行緩起訴條件,您可向檢方聲請撤銷原處分,讓檢方可繼續偵查或起訴,至於造成您的損失,您亦可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un10 104-03-26 21:31
請問債權人在a債務人在b,可否在b法院做提存? 提存金額大於債務,效果為何? 提存後,何謂叫陳報法院撤銷強制執行?要做什麼申請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6 22:43
回覆 Sun10 的發言內容:
請問債權人在a債務人在b,可否在b法院做提存? 提存金額大於債務,效果為何? 提存後,何謂叫陳報 ... (恕刪)

1.向清償地之法院提存。2.發生清償效果,但宜注意超額部分能否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民法第180條第3款)3.寫書狀陳報法院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6 23:14

您好:

1、依提存法第4條,清償提存事件,係由民法第314條所定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辦理之。至於民法第314條之清償地,係看契約是否有規定,若無則依習慣或債之性質處理,一般而言可能係以物之所在地或債權人所在地為之。故以債務人所在地之法院,該法院可能不會接受,除非您可釋明該地亦是本件債務清償地。

2、提存金額大於債務,自然發生清償債務之效果,只是需評估是否有必要提存多於債務之金額於提存所。

3、無須另外申請,法院只需要您寫一個陳報狀陳報已經提存,可以撤銷強制執行。

妹妹 104-03-26 20:41

我是原告 龔小姐,被告 邱先生用偽造之證據對我強制執行扣薪

目前已是緩起訴處理,並於三個月內賠償原告五萬元!但被告 邱先生不但不知悔改,多次與騷擾我,要我無條件千粒五萬收據給他銷案用!在我拒絕他所要求之後,他又在對我強制執行扣薪(因為支付命令他尚未撤銷),我是否可以陳報檢察官取消他的緩起訴,並要求這段期間的精神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6 20: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對方的行為。

2、有關於強制執行的部分可以提起異議之訴,並請求停止執行。

妹妹 104-03-26 21: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對方的行為。

... (恕刪)

 曹律師 您好 :

以上兩點目前已進行中

1.請問具狀後,檢察官撤銷緩起訴機會大嗎?(似乎是累犯),再者我可以提高求償金嗎?

2.強制執行目前是通知4/27開再審庭(我有附上緩起訴處份書),那我可以再要求此案件的精神賠償嗎?因為對我個人已經產生極大困擾,我不想在忍讓!

104-03-26 16:10

去年因遷移戶口又去投票.所以被以妨礙投票正確性到法院開庭.也當庭判緩起訴.近日又收到續偵傳票

請問已經判決了為何不能結案又要續偵

之後會撤銷緩起訴改判刑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6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撤銷緩起訴,發回續偵的話,可能是發現新事實新證據

2、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緩起訴檢察官會依職權送請高檢署審議,而續偵應代表您原本之緩起訴撤銷,所以本件現已回歸到重新偵查程序,仍有被起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續偵表示繼續偵查程序,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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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6 2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續偵表示繼續偵查程序,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小萬 104-03-25 18:52

請問林律師

我該怎麼做才不會被撤銷,能請您指點.感謝您的幫忙!!

您好: 法官也是必須依照條文規定之刑度判決,所以是必然會被撤銷的。
小萬 104-03-24 22:16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打擾請教,我的假釋保護管束期到104年3月1日止,我在104年2月2日因與朋友聚餐小酌返家途中,遇臨檢酒測為0.33,被移送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我擔心被撤銷假釋(殘刑近4年),以前我沒有任何酒駕記錄,我已申請上訴希望能改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但看到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網路上的說明資料說有關酒測法條已修改為沒有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我不知道像我這樣子的情形,該怎麼向法官,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懇請律師先生,小姐教導小弟該怎麼做!!謝謝感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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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萬 104-03-24 22:16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打擾請教,我的假釋保護管束期到104年3月1日止,我在104年2月2日因與朋友聚餐小酌返家途中,遇臨檢酒測為0.33,被移送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我擔心被撤銷假釋(殘刑近4年),以前我沒有任何酒駕記錄,我已申請上訴希望能改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但看到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網路上的說明資料說有關酒測法條已修改為沒有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我不知道像我這樣子的情形,該怎麼向法官,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懇請律師先生,小姐教導小弟該怎麼做!!謝謝感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4 22:57
您好: 根據刑法第185-3條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由上開法條可知,現行酒駕確實無法單科罰金刑或處以拘役,且若該罪成立,則依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假釋假釋確實將遭撤銷
小萬 104-03-25 18:45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根據

請問律師

我能怎麼做才能不被撤銷假釋呢?

謝謝您的指點

小萬 104-03-24 22:14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打擾請教,我的假釋保護管束期到104年3月1日止,我在104年2月2日因與朋友聚餐小酌返家途中,遇臨檢酒測為0.33,被移送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我擔心被撤銷假釋(殘刑近4年),以前我沒有任何酒駕記錄,我已申請上訴希望能改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但看到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網路上的說明資料說有關酒測法條已修改為沒有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我不知道像我這樣子的情形,該怎麼向法官,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懇請律師先生,小姐教導小弟該怎麼做!!謝謝感謝....

您好: 您的情形符合刑法第185-3條之構成要件,基於該條法條已修法提高刑度,縱使上訴,法院亦無法判處拘役或單科罰金,此情況下確實會造成您的假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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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萬 104-03-25 18:48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情形符合刑法第185-3條之構成要件,基於該條法條已修法提高刑度,縱使上訴,法院亦無法判 ... (恕刪)

 請問林律師

我該怎麼做才不會被撤銷,能請您指點.感謝您的幫忙!!

 

小萬 104-03-24 21:30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打擾請教,我的假釋保護管束期到104年3月1日止,我在104年2月2日因與朋友聚餐小酌返家途中,遇臨檢酒測為0.33,被移送簡易法庭,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我擔心被撤銷假釋(殘刑近4年),以前我沒有任何酒駕記錄,我已申請上訴希望能改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但看到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網路上的說明資料說有關酒測法條已修改為沒有判拘役或單科罰金處分,我不知道像我這樣子的情形,該怎麼向法官,檢察官請求從輕量刑,懇請律師先生,小姐教導小弟該怎麼做!!謝謝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78條第1項(絕對撤銷假釋要件):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假釋。102年6月11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185-3條,已刪除單科拘役或罰金之規定,因此,如受保護管束人於假釋中違反前開規定,經判決有罪確定,即符合刑法第78條第1項絕對撤銷假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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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萬 104-03-24 22: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7 ... (恕刪)

 可否請您給小第一個方向,我的問題有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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