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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澈有天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要查封行澈名下價值500萬的房屋,行澈覺得莫名其妙,經到法院閱卷後,才知道之前曾經欠廠商100萬的貨款未還,該廠商持之前向法院起訴獲得之勝訴確定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執行處聲請查封拍賣行澈之房屋。得知是該廠商向法院聲請拍賣房屋後,行澈非常生氣,因為,行澈在法院判決確定後,早就向該廠商清償了100萬貨款,並未積欠該廠商任何金錢,現在該廠商竟然還向法院聲請要拍賣房屋,生氣又著急,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一旦開始進行,原則上不能停止,但如果當事人或第三人於執行程序中有聲請回復原狀、提起再審、債務人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對於和解請求繼續審判、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對於許可強制執行裁定抗告債務人或第三人可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繼續進行,暫停至提出之訴訴訟終結確定結果。

 

但是擔保金的多寡,常常影響當事人或第三人聲請停止執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意願,以上面案例為例,行澈可以聲請執行法院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並同時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確認該廠商對行澈並無任何債權存在。不過,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行澈必須要提出擔保金提存在法院,究竟擔保金如何訂定?究竟是以房屋價值500萬元為基準?還是以爭訟債權金額100萬元為基準來訂擔保金?

 

目前法院實務上較為多數的見解認為,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是擔保債權人因停止執行可能所受損害,數額應該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無法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的損害額,或其因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的損害額定之,不應該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因此,可以執行債權額加上執行費用後之總金額,預估可能之訴訟總時間,計算債權人因可能的訴訟時間所損失的利息來訂定擔保金數額。

 

以行澈為例,100萬加上債權人預繳之執行費用,總金額不超過150萬元,至多只能上訴至二審,依司法院所訂頒之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通常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4個月、2年,共計2年4個月,預估行澈獲准停止強制執行,因而致該廠商之執行延宕期間約為2年4個月,所以該廠商因停止執行不當而可能遭受之損害為12萬元【計算式:100萬元×5%×(2+4/12)=12萬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評梁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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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遠 104-11-11 03:45

我想請問,我有位朋友目前是假釋中,卻因為未來得及跟觀護人報備更換工作與住所而被撤銷假釋,不知是否有補救或是解決的方法呢?

小李 104-11-09 21:20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

 因原告跟我是朋友關西   也因我而間接認識被告1 . 之後他們有金錢糾紛    所以原告連我一起告   但是我完全不知情   跟他們2位也沒有金錢往來   事後收到法院通知書才得知 所以我成了被告2. 在調解時  調解員都是在詢問原告跟被告1.    他們調解內容就是每個月被告1要償還原告多少金額  多久後可以還清 .  在這過程調解員完全沒有問我任何一句話   直到他們達到共識  和解了  調解員也沒問我同不同意   跟我是一個字都沒說 .  當時我心想   本來就跟我無關   所以沒問我也是很正常  . 所以在場的我也沒有任何疑問   直到簽名   內容是:

1.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12萬元     給付方法: 自民國104年11月10日起,每月10日前個給付2萬,直到還清,如有一期未繳視為全部到期

2.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3.聲請費用被告1.負擔 以上筆錄調解成立條款經交在場人閱覽無異議簽名

當時我就簽名了    因為我當時的認知是    相對人視同被告   所以我當時認為這樣寫是正常的.  何況調解員都沒問我   直到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筆錄   家人看過後.解釋後  才得知我當時是誤解了  我是在10月22號調解的     11月5號收到法院調解筆錄 而今天11月9號有到台中法院去諮詢 .  問免費律師   我這場是否可以撤銷或上訴   但律師給我的答案是   已經簽名了  所以就是生效了 .  就算要撤銷那機率是非常小  而上訴也沒有理由上訴 .  法官會認為白紙黑字  不會相信我的片面之詞 我就這樣 揹上債務(欠錢不是我)                         

而原告那邊我也試過  跟他重新調解   但原告不願意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我是否可以撤銷  還是有其他方法  

你好:

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規定在收到調解筆錄30日內提起撤銷調解之訴,但是要有撤銷之事由,調解時都在場也簽名了,要主張被詐欺或意思表是錯誤恐有困難。 可依民法第280條規定,在給付給聲請人後向原本應負最後責任之相對人請求。

國道警方常在高速公路以測速槍拍超速,新竹一名林姓車主認為警方蒐證可能認錯車輛,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警方拍到的照片只有兩團紅色尾燈,無法辨識車號,加上當時又有其它車輛經過,以舉證有暇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車主,去年十月下旬駕車行經中山高南下一百一十公里處,被警方從後方攔下指稱超速,警方也當場開單告發。不過林姓車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林姓車主向法官供稱,車上裝有定速裝置,開車當時也是設定定速駕駛,不可能超速,警方在沒提出任何照片情況下認定超速,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也傳訊開單的國道警方提出證據,警方則供稱當時在路旁以測速槍先測到林姓男子車輛超速,示意超速車輛停下,但超速車輛繼續往前,警方才將儀器收上車,加速後方追趕林姓男子的車輛,最後攔停予以開單。 

不過法官發現案發當時是晚間,警方測速照片中只有兩團紅色車尾燈,根本看不見車號,加上拍照和攔車的過程中,都有其他的車輛經過,因此不排除警方在近十分鐘追趕過程中,有認錯的可能性。

另外,儘管警員解釋有專業能力,能夠輕易辨識車輛的廠牌、顏色和號碼。但法官認為以警方所測的時速達一百廿一公里,又是夜間誤差值相當大,加上警方指認的超速車是淺藍,與車主的車是深藍有所不同。法官最後以警方舉證有瑕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林姓車主免罰。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3744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及第63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復定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二)本件就林男是否有超速違法事實,依行政法院判例見解,須由行政機關提出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否則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又本件因行政機關僅能提出測速儀器測得資料及執勤警員證詞,法院認為無法僅以此證明該超速車輛即係為林男所駕駛車輛,是以撤銷行政機關原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atpx4869 104-11-04 16:51

母親因與娘家有扶養問題

而被申請扣押房產 但是房產是父親及本人所繳款購買

只是登記於母親名下 且母親已離家出走20餘年

請問如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申請撤銷假扣押

需準備哪些資料

你好: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056號民事判決:「依土地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真實之公信力,於借名登記之場合,在出名人將借名登記動產移轉登記返還予借名人前,該登記並不失其效力,借名人之債權人尚不得以該動產有借名登記契約為由,主張出名人尚未取得所有權,其無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之權利。」 本件應請求出名人趕快清償債務,或由借名人出面清償債務,並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再依不當得利請求出名人返還代為清償之款項。
atpx4869 104-11-04 17: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所謂「借名登記」,在我國民事法律無明文定義,參酌司法實務上、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972號判決意旨有所揭示:「借名登記,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有關委任之規定。惟其究屬於非典型契約之一種,故仍須雙方當事人,就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相互為合致之意思表示,其契約始克成立。」  

因此,我國司法實務上,對於借名登記法律效果,倘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皆予以肯認借名登記合法。
請問這個判決 是否可以使用
Janet 104-11-03 23:09
約十五年前,爺爺過世後祖產面臨需盡速繼承不然會罰稅金,因此次繼承人有大伯/三叔/姑姑,我父親排行老二已有爺爺贈與土地,其中三叔還得寸進尺要求我父親名下土地鄰近三叔旁的 需抽出額外給他三十坪,三叔才要履行繼承,我父親為了家族和諧答應簽此同意書,同意書時間90年元月,之後繼承不平順至法院協調後於91年3月三叔才完成分割繼承過戶祖父的40坪,至今要抽出我父親的30坪未完成。問題ㄧ:雖然我父親有將同意書簽署給他,但三叔未履行繼承平順(拖ㄧ年多上法院協調),是否此同意書視同失效?問題二:就法律觀點如何制止三叔這硬凹的舉止呢?也就是法律觀點撤銷這同意書成功呢?問題三:我父親該如何自身保護做法律設定呢?以上 請專業律師解惑,萬般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3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盡量拖延時間,快要超過對方向您父親請求之時效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盡量拖延時間,不要激怒對方,讓對方到法院提告,快要超過對方向您父親請求之時效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4-11-04 01:12
回覆 Janet 的發言內容:
約十五年前,爺爺過世後祖產面臨需盡速繼承不然會罰稅金,因此次繼承人有大伯/三叔/姑姑,我父親排行老二 ... (恕刪)

對方應該是知道快要過了15年時效,最近才會找上門...建議您儘速與我接洽,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sugizo 104-11-03 11:37

律師你好:事情是這樣 我之前玩遊戲認識一個27歲女生,他跟他老公感情一值不合曾鬧到離

              婚好幾次,在9月30日那個女生就離家出走了。

             一開始是報失蹤他老公查通話紀錄也打給我過3-4次,我也表示說人沒來找我

             但是他老公一值煩後來很誇張還要問我個資,剛好手機門號也到期我就換門號。

            後來警察好像說弟一案失蹤撤銷

            上周六接到分局偵查隊打來說他老公又另報案說我誘拐,一開始接電話是我父母,

           警察說對方提出質疑是(失蹤前的通話紀錄)還有我為什麼換門號?

            我也跟警察說有通話紀錄不代表人一定來找我之類的,況且門號約到期都可以查明

            ,而且我跟父母親同住,我也有女友怎可能會去又拐一個身分不名的女生。

          我也有跟警方說請他去調閱失蹤後的CCTV有沒有看到我跟他在一起,有證據再來

          說,但警察回我說他權責沒這麼大,打電話來只是想先問問一下而已。而且他失蹤

         我也在上班也有主管可以作證還有監視器

           聽完我所說的警察聽完也是會跟報案人說不太可能,我想請問律師一下,那我下一步該如何自保,不然他一直這樣作讓我覺得很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6: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女方已婚,則我方不得誘拐對方使其脫離家庭,不過還是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被我方誘拐的。

2、除非對方沒有真的有提告,則員警只是協尋而已,不會一直找您。倘若有提告,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日後並且可以考慮追究誣告罪。

一粒米 104-11-02 00:17

公共危險案件。案經總統府、監察院、調查局、警政署協助調查,為刑事偵查隊員警,受人請託設計誣陷,蒐證因人設事,無令狀逕行違法搜索,並涉及以不實物證構陷入罪。刑事案件業經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撤銷發回,欲委任北區法律扶助律師協助刑事訴訟

你好:

可以準備完整資料與本所預約面談時間。

阿春 104-11-01 20:34

我於今年5月21號請朋友(B)代辦門號換現金兩門(台灣遠傳各一),申辦先決條件是B如果可以給朋友使用去支付月租費不欠繳不違法我才可以交給B申辦,B也說會有人使用,現金我有拿到但是都是五百一千分次給,當初B告知訴我證件要放在電信行跑流程大約兩至三天,中間我有要用到我的證件我也有一直跟B討要,但是B一直拖延,23號拿回證件,之後詢問報好的門號號碼為多少,B吱吱嗚嗚的說要問問看,所以我自行打電話去電信客服詢問,卻發現名下又多了兩支門號,所以變成四支門號,我立即去電信行申請非本人辦理,我去問B,B說他也不知道  他去問問看,之後有兩間電信業者跟我聯絡,卻發現,B跟我說要放著跑流程,卻是轉交第三者(C)帶到第二間電信行作申辦,我告知B我要做報警的動作,B說他願意負責多出來的門號做解約,我就和她簽下一張調解書寫到申辦時間三個月後即做解約費用由B支付,基於B信用差所以在和解當天需繳付三萬的解約金視為押金,以防時間到找不到人,B以沒錢為藉口將押金繳付時間拉到6月10號,但是也沒給,之後我相繼跟B討,只討到八千塊,解約時間倒也說沒錢,四支門號的繳費紀錄通通都是欠費,於十月中我向他提告偽造文書,十月底電信公司要做強制繳款所以我只好自付解約多出來的兩門,現在警方筆錄做完大約一個禮拜,卻說我可能是非法提供人頭協助犯罪,也就是共犯,但是我是被害,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多申辦的,而且四支門號打的調解書B一件都沒做到,請問我該怎辦,也不能撤銷,我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2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姑且不論遭B偽造文書的那兩支門號,您賣門號的那兩支門號,倘若有人用做犯罪之用,您還是可能遭認定是共犯。

2、就您所述的狀況,涉及兩個犯罪(共犯及偽造文書),建議您備妥相關證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104-10-31 20:48

小弟我在臉書社團二手手機交易買賣跟一位賣家購買手機錢22000都已經匯了(兩個多禮拜) 賣家約出來交貨結果被賣家放鳥多次 或如果報案提出詐騙告訴 事後有辦法撤銷嗎 如果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處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02:10

 如果該名賣家自始就想收錢後不交付手機,該當詐欺罪。但該罪是非告訴乃論,告訴後不得撤回,但如事後達成和解檢察官仍有可能不起訴或緩起訴

右右 104-10-30 23:54

因為恐嚇取財罪 被害人要求我賠償他50萬元 原本法官是判我緩起訴 但我實在沒有這麼多錢能賠他 而在最近收到被撤銷緩起訴的通知單 想知道接下來流程是什麼  多久會進去關 如果出獄後還是得賠償50萬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撤銷後,檢察官即會起訴,接下來即會進入法院審理,但50萬元仍需償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米 104-10-28 21:46
大概兩年前我看到FB上有一個女生在問有沒有人要她多的門號 於是我就跟那個女生拿了這個門號 之後也都是由我在繳款 門號也是我在用 大概用了一年 我滿20歲了於是自己換了門號 但沒有跟那個女生告知 那時候她的門號也還沒到期 後面隔了大概一陣子那女生主動用line聯絡我並告知我手機原本的月租費沒有繳已經被停話了還有違約金 要我付這筆錢 大約6000元 但那時候我的經濟能力沒有多餘的錢能夠去付這筆錢 因為要繳車款房租電話費跟自己生活費 而且我也沒有親人有在跟我聯絡 所以只能靠自己 那時候我跟那女生說我想分期付 但每一次我都不夠錢 也不敢跟她講 就這樣一直拖 拖到了最近 她告知我說 她收到電信公司的最後通知 如果我再不處理就要去備案提告 那天剛好我休假 我整天都在睡覺 到隔天我上班的時候我就回她 跟她說我要處理 可是她跟我說他已經去備案了然後我就問她那我現在還要匯款嗎? 她回我 現在看我有沒有要處理 如果不處理就讓它慢慢跑流程 要處理的話就匯款 備案單她會去申請撤銷 後面我跟她商量完之後決定分三次匯款 在一個月內會還清 她也同意了 我現在想問的是 她說她備案備網路詐欺 如果到時候我把錢按照我跟她的約定匯給她還清之後 這樣備案單真的可以申請撤銷嗎? 我要怎麼知道她有沒有去申請撤銷?

一、詐欺是非告訴乃論,就算是撤告檢察官還是會跑一下流程,但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就會不起訴處分。

二、你可以主張是單純民事糾葛,檢察官可能會問你為什麼後續沒有繳,這個部分你的答辯要合理,儘量的每一個事實都要有證據來佐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老漁夫 104-10-28 13:40

想請問政府機關刻意曲解法令來對人民做出罰款等處分以致人民權益受損,在打贏行政訴訟後,除了原本的聲明將原處分撤銷訴訟費用讓被告來負擔外,交通費、住宿費、請假損失等是否能一併向被告求償,另外還能採取甚麼行動來讓被告承受些亂開罰單的責任,以端正行政風氣、避免無辜百姓在受害呢? 

在此先感謝大律師們辛苦的協助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找媒體報導此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rry 104-10-28 09:47

最近收到法院傳票,因哥哥欠債遭討。其欠債期間,父親過世留下一筆錢及財產,當初協議分割母親及哥哥妹妹繼承現金,我則繼承房子扶養母親。並依動產協議書向戶政事務所聲請動產轉移到我名下。現在哥哥的債權方則主張哥哥蓄意拋棄繼承妨礙債權實現,要依民法244條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且主張回復登記為我和哥哥2人所共有。請問,我應如何處理?

你好:

遺產分割協議是否為民法第244條撤銷詐害債權撤銷之標的,實務見解尚未統一,有認為係財產行為得撤銷(台北地院104年度北簡字第4606號民事判決);有認為基於身分關係不得撤銷,將來訴訟上要看法官採何種見解,就你的部分要主張遺產分割協議是基於身分關係而來,不得撤銷,可以參考台北地院104年度訴字第1086、104年度店簡第439號民事判決。 若不願意進行訴訟,可跟債權人協調清償哥哥之債務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你好:

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要依雙方之身、地位、經濟狀況而定,若通姦屬實(證明性器接合)可向夫或小三請求約40萬元以上之慰撫金;若沒有證據,則可曖昧行為請求約10到20萬元之慰撫金(個案情況會有高低不同)。 若訴請裁判離婚,可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 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並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 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故意逃漏稅裁處時效為7年、非故意為5年,請稅捐機關查稅。 通常都會委請律師處理,酬金依複雜程度而定。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前科,但是無法達成和解,確實大多判處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本案的情形,女方會判得比較輕) 2、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要看認定的行為數、雙方的經濟狀況,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3、可以,也可以嘗試聲請假扣押。 4、可以,不過要先釐清到底有那些事證。 5、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光剩餘財產分配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且還有刑事案件等,倘若還有小孩會更麻煩,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shiuan 104-10-24 20:48

車禍和對方已經達成和解,對方全責,昨天在調解委員會簽了和解書,但今天對方保險人員傳訊息給我,說認識我們店的老闆,也請老闆在了解這件事。(因為薪資是那時候請店裡面的經理多開的,因為損失有部份民俗療法不能賠償,所以才在薪水上多開,但調解的時候對方也並沒有針對哪部份不行或什麼的,而直接開出金額,對方有收走資料,薪資袋和請假證明上皆有店章)想請問這樣若他們知道薪水多開,他們會撤銷和解嗎?還是偽造文書? 

另外,之前我一再請對方當事人出面,對方保險只說當事人不出面是因為他的兒子很火爆,但發生車禍的是我和對方,並非他兒子,對方保險卻說,社會事我不懂! 
這樣有造成恐嚇嗎? 

和解的金額大概就是補償修車和醫療費用及精神賠償後,剩下的不到薪資袋上所寫的金額一半達成和解,這樣也是會造成這些問題嗎
如果還需要資料我會補上,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0-24 22:33

您好!

薪資證明造假並抬高金額達成和解,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對方則可主張和解無效或撤銷和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4 23:54

 出具不實的薪資單給對方,可能會涉及到詐欺罪。依民法規定,對方可以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即撤銷和解契約

104-10-23 14:52

前陣子因為急需用錢所以把跟錢莊借錢的機車賣掉了,事後被錢莊發現,於是錢莊建議我分期一台新的機車賠他們,但是車子分期下來後,因為某些原因分期的錢繳不出來也沒辦法將機車還給車貸公司,車貸公司昨天說要對我提告詐欺,我該怎麼辦才好?這樣我還有撤銷告訴和解的機會嗎?我真的不是故意不繳只是身上真的沒辦法湊出這些錢…這樣詐欺罪真的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3 15: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將質借的車子賣掉,確實可能成立詐欺罪。

建議盡速與對方簽立和解書,並且按時還款,因為詐欺罪是公訴罪,提告之後無法任意撤回

104-10-23 15: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將質借的車子賣掉,確實可能成立詐欺罪。

... 

律師您好,可能是我打的不夠清楚,現在要對我提告的是分期公司,不是錢莊

至於分期公司方面我也有拜託他們在給我一些時間,但是他們僅僅說在給我半天的時間處理,不然就要對我提告詐欺。。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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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3 1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主張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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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3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主張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無施用詐術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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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 104-10-22 00:57
請問這樣假設假釋結束後 依照少年處理法處理是可申請良民證無刑事記錄嗎?我有詢問我的觀護人 可是他也不知道...想請各位律師協助我 該怎麼做?能辦嗎?如果上面有紀錄是正常的嗎 民眾有前科紀錄,亦可至各縣(市)警察局外事科(課)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惟核發證明書上會載明其相關刑事案件資料;但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規定,有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受免刑之判決者。 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 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少年法庭 少年受保護處分後,是否有前科紀錄? A: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之1第1項規定:「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 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第2項復規定:「少年法 院於前項情形應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少年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故少年前科紀錄保留 三年,即少年在接受保護處分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後,法院將會主動塗銷前科紀錄,無需當事人再為聲請
威廉 104-10-21 12:01

一審判決確定後因不服上訴 二審 開庭日期 7月25  但是 7月8號 已經在 調解委員會 簡易庭 和解完畢 並且撤銷告訴 所以二十五號當日 並沒有 去開庭 結果 法官 判決40天 請問 有沒有 可以 解決的辦法 因為 書記官 回覆 判決確定 無法更改 請求協助 謝謝

您好:

1、撤回告訴僅能在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在二審是不能撤回告訴的。

2、雖不能撤回告訴,但法院量刑仍應將已和解情形列入審酌,如二審判決未就和解部分審酌,您可主張原審有未及調查審酌有新證據之情形,提起再審之訴救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一、二審並不是不能撤告而是撤告也是要判頂多緩刑

二、當初若有開庭其實可以爭取緩刑,但判決確定即無法再改。

三、再審空間不大。

四、應該是可以易科罰金吧你確認一下判決。

五、若不能易科罰金也是可以易服社會勞動的可向檢察官聲請

六、易科罰金可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蠻 104-10-19 14:18

酒後駕駛機車!已安全到達目的地!已停車.已熄火已下車!警察才來訊問有沒有喝酒的當下聞到酒味才執行酒測!確定酒測值超過標準!這樣也該受罰嗎?

前提酒駕行駛途中確實沒看見警察在後行駛!酒駕者到達目的地後熄火下車!而警察繼續直行明顯並沒有尾隨酒駕者的跡象!後來警察返回然後看到該酒後駕者!然後上前訊問是否喝酒!才遭到酒測

P.S該警察行車時並未開啟警示燈!是否可以算是剛好經過!是否能成為上述的其中弱點!

想問說酒駕確實不應該!因為工作費體力才喝些補氣類的藥酒!法院判決下來金額在自身經濟上真的很困難上如果有得上述撤銷機會!應該如何辦理?

一、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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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蠻 104-10-19 15:3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律師的回覆!酒駕法規我上網查過!我想問的是這狀況能上訴嗎?都已經排除危險的可能了!
采霓 104-10-19 13:35

請問如果被檢舉不禮讓行人

可是行人未走在斑馬線上!

請問這上訴會撤銷罰緩嗎?

chang 104-10-17 14:34

律師您好:我女朋友(原告)被罰衛生局(被告)罰3萬元.因不服上法院打了行政訴訟這兩天判決下來了.判決的主文我們看不懂?拿去問別人朋友中中卻有兩種說法?

麻煩請用白話翻譯說明一下主文判決意思?感激不盡!!

 主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含複核決定)關於罰緩金額逾新台幣貳萬五千元部分均撤銷.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6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說法1:有人說要只罰25000元維持原判!其中5000元可免罰.

       說法2:有人說撤銷其中25000只罰5000元.

到底是要罰多少呢?

超過兩萬五的部分撤銷了,沒有超過兩萬五的部分維持原處分。

所以,還是要被罰兩萬五,已經繳交三萬元的話,行政機關會退還你五千元,如果還沒有繳費,行政機關只會向你收兩萬五千元。

chang 104-10-17 14:30

律師您好:我女朋友(原告)被罰衛生局(被告)罰3萬元.因不服上法院打了行政訴訟這兩天判決下來了.判決的主文我們看不懂?拿去問別人朋友中中卻有兩種說法?

麻煩請用白話翻譯說明一下主文判決意思?感激不盡!!

 主文: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含複核決定)關於罰緩金額逾新台幣貳萬五千元部分均撤銷.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6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說法1:有人說要只罰25000元維持原判!其中5000元可免罰.

       說法2:有人說撤銷其中25000只罰5000元.

到底是要罰多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主文的意思是超過25000的部分不罰,換言之,罰25000的意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猴子 104-10-16 22:15

我因為網路上的遊戲  有人喊說收一個物品 可是我寄給他的是另外一個物品

(遊戲內交易的唯一方法是寄信)

然後價錢擺著相當於台幣80元的價錢

然後因為有三道詢問程序 問他確定要領收嗎之類的

他沒看清楚就領收了 錢也付給我了 可是事後他跟我要回錢

我沒給他 她說要告我  之後她PO給我看她去報案的三聯單

那這樣我會被告詐欺嗎  ..  因為我寄信標題打他要的物品名稱+價錢

可是寄給他的東西卻不是他要的  但是有三道程序是他自己沒看好就領收

我這樣會被判決什麼呢 還是無罪  我才17歲不想要有前科阿!

他說他也願意和解 不用賠償 可是無法撤銷了 因為是刑事責任 讓我好緊張..

拜託懂法律的大哥回答我感恩Q__Q 小弟知錯能改阿~!

你好:

虛擬物品若有一定之經濟價值就會成為財產犯罪之客體,你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虛擬貨幣,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 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不一定會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可以向少年法院法官求情,請求法官為適當之處分。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少年有關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均會塗銷,無須擔心。
阿章 104-10-17 09:53

我跟你的狀況很像,我可以跟你分享我的經驗 line :vvvzzzvvv30

LIAO 104-10-16 14:26

是這樣子的,因為老闆惡意資遣還有超時工作等等的行為

離職之後我去勞工局詢問,當時跟我說有兩種管道

1.勞動檢查-公權力直接開罰但是我可能沒有辦法爭取到自己部分的錢

2.調解-會開個雙方調解的會

後來有去議員的免費法律諮詢有問到說

即便我去檢舉勞動檢查,我一樣可以申請調解爭取權益

後來還是只有寫申訴書,請勞工局直接開罰,然後勞工局聯絡我問我要不要調解,我也拒絕了

再來就是他們聯繫老闆,老闆當下要把錢給我,叫我撤回申訴

 

我想請問這邊的律師們,這樣是可行的嗎??如果我拿了錢,是不是就只能乖乖撤銷檢舉,調解跟勞動檢查這不是分開的兩個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公司依法應該給予的薪資加班費與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政罰鍰責任,兩者無涉。

2、    實務上行政機關會考量雇主願意直接給付,建議勞工撤回檢舉,以誘使雇主給付),不過您可以堅持兩項程序都不撤回,不過屆時主管機關仍有裁量權限就是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ao你好,調解是有關雇主是否給付你應得之金錢,而勞動檢查是主管機關基於行政上的職權調查雇主有無違法的情形並於發生違法情形時開罰,兩者無先後順序的問題。

若未調解成立,當主管機關開罰後,勞工仍可向雇主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以及之後的強制執行,但時間遠較調解來的長而且不確定性較高。

實務上主管機關通常會考量雇主的態度來決定罰鍰之高低,因此有雇主考量為了避免高額的罰鍰,主動向勞工提出和解,由雇主直接給付勞工款項來要求勞工撤回申訴。

以上供參。

小君 104-10-14 22:59

我妹妹一年在甲公司擔任會計一職時,將公司的錢挪出自用,金額大約是25萬多元,經甲公司提告後,妹妹以分期攤還方式與之和解,因此得到緩刑

今年5月妹妹到乙公司上班,挪用8萬元自用,乙公司不願和解,也不要她還錢,只希望她入獄。

因妹妹在緩刑期間內再犯,法官在庭上已口頭告知要判刑入獄7-8個月,這個月會收到判決書,預計11月執行。

我想問妹妹在即將入獄的情況之下,甲公司因未收到和解金而撤銷緩刑再度起訴時,是否一罪一罰?妹妹在服刑這8個月後,因甲公司的再度起訴關係被關更久?

沈恆 (沈律師) 104-10-15 05:22

您好!

1.  前一案究竟是緩刑還是緩起訴緩刑撤銷後直接執行原判決刑期即可,不會也不能再起訴。撤銷緩起訴才有再行起訴的問題。
2.  前後二罪會個別判刑處罰,合計刑期會比較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一件案件將撤銷緩刑,入監服刑,第一件案件不會有再加重之情形,惟可能請求強制執行;第二件案件可能會有累犯加重之問題,對方亦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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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峰 104-10-13 23:10

你好我在今年八月二十一假釋回來後面行期只有三個多月,第一次報到和第二次報到驗尿也都到,但第三次因又碰到二及毒品,所以跟他請假或準後沿一星期,可他沿的日子剛好台風天桃園雲林都停止上班上課,結果他沒電話告知換何時去就直接發告誡單給我日子是十月14,上面註明當天不到要報請檢查官把我撤銷,因我今天自己驗尿還有二集成份,請問不是規定有跟管區和關戶人聯繫,且告誡單不是歸定要到達三張才會與以撤銷?,煩請進快告知,我明天不能去,去了多一條又撤銷,該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施用,應先想辦法請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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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 104-10-11 22:56

立有字據但未經公證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嗎?或受贈者能強制要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12 05:56

您好!

贈與物未交付對方之前,可隨時向對方表示撤銷贈與,最好有存證信函為證,撤銷贈與後對方就無法再請求履行贈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撤銷贈與

在未交付前

如果交付或贈與

則要看有無符合撤銷要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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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阿德 104-10-07 22:15

請問

詐欺提告如何撤銷告訴?

(派出所說案子已到偵查隊那邊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7 22:32

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犯罪,無法撤回告訴,但若雙方已經和解可以拒絕表示原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7 22:45

您好,也可以將和解契約書跟陳報狀整理齊全並請偵查隊附卷,這樣檢察官就可以在收到案件時直接看到並處理。

禹霏 104-10-06 22:51

2015/6/4 18:15我先生在社去地下室停車場被一台倒車出來的車撞到.由於在地下停車場所以警察並不受理,但還是有登記雙方資料.當時倒車撞到我先生車的是位女人,但事後全都是她先生出面調解,包括警察作登記,私下在管理室調解等都是她先生出面.甚至連絡電話都是她先生的.我們無從得知她本人資料,只好透過調解委員會出面調解,但我們只知她先生姓名,電話,住址,所以調解那邊只能填她先生資料,最後她先生一再更改時間最後也沒來開調解會,所以只好告上法院.當然我們知道告錯人,在開庭時也被法官罵.

問題1:在庭上法官問我們告錯人,是否要撤銷對告錯對方告訴,當時我們有說要撤銷,但對方提反訴甚至要求精神賠償.想請問這樣對方能反訴成功,甚至要求精神賠償嗎?

問題2:因為當天在法庭上撞我們車的當事人沒到,法官問我們要依據甚麼告對方?侵權嗎?

問題3:訴狀是我在法院諮詢後幫我先生寫的,由於我先生不擅言詞所以在下一次開庭我可以幫我先生發言嗎?當時檢察官有給我一張民事委任狀,我填完委任狀後該何時遞交出去?要交給誰?

下次開庭在2015/10/21上午

 

您好:

一、       因您係明知對方並非您要提告之當事人,仍向法院提起訴訟,雖因雙方係因車禍原因不明導致您提告錯誤,但造成當事人先生的精神損失,恐會有賠償可能。

二、       建議向地下室調閱監視錄影帶,及警方提供之證詞,證明係由那名女子造成車禍,才能向該名女子提告刑事傷害罪附帶民事賠償

三、       依民法規定,「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非律師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當事人委任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為訴訟代理人者,審判長得許可之。」,因此您先生可以委任您為訴訟代理人,您填寫後可直接交給書記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禹霏 104-10-06 23:4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     &nb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但在問題2裡我們只有提出民事賠償,但法官問我們依據什麼提告?是依民法184條侵權損害賠償嗎?

chi 104-10-06 15:56

請問一塊土地查封快20年,現在要賣了需要撤銷查封.是不是需要所有共同債權人的同意與簽字?(共同債權人多達十幾人) 每位債權人要準備甚麼可以撤銷查封?(印鑑證明嗎?) 謝謝喔!!

銀月 104-10-05 17:20

我父親與人發生車禍糾紛

他騎腳踏車(非電力) 而對方開車

父親堅稱對方有撞到他致使他受傷

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與後方來車之行車紀錄後發現應該無碰撞

我們驚覺也許只是父親個人之妄想

父親身體狀況不佳

長期服用精神藥物 在多家醫院都有就醫紀錄

 我想請問的是: 該如何撤銷此案件 流程   以及較好之處理方式

謝謝

小萍 104-10-04 12:02

民國102年9月2日以102年度毒偵緩起訴

之處分,緩起訴期間自104年4月1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惟被告於前開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本署檢察官於104年9月15日以104年毒提起公訴依職權撤銷緩起訴原處分

請問還會在開一次庭嗎

可以像關護人幫忙求情嗎,在給一次機會

因為家裡有1歲小孩跟中度智障的妹妹要我照顧(而我每次報到都很準時,關護人那也沒有不好的記錄) 希望能在給一次機會悔改是否能在讓我到關護人那報到  還是等勒戒

法律研究者 104-10-04 12:46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被撤銷緩起訴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小萍 104-10-04 13:11
回覆 法律研究者 的發言內容: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被撤銷緩起訴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 (恕刪)

那請問我目前該怎麼盡快處理爭取呢

用對方式是..=?該怎麼求解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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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4 23:37

您好,撤銷緩起訴後,新案舊案會一起被起訴,應向法院爭取易科罰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起訴後,應向法院爭取易科罰金有期徒刑,若有機會爭取到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您僅需繳納罰金後,即無須入監服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溱溱 104-10-03 21:2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是保險業務,日前接獲客戶告知說我男朋友利用我在壽險公司上班的名義向客戶收取保費,我男朋友將保費佔為己有,但我確實沒向客戶收取那些保費,我是事後才被告知有此事發生,我在客戶的壓迫(客戶傳訊息恐嚇我要找記者)下寫了一張借據,將此筆保費的金額轉成是我向客戶借貸,後來客戶約了調解委員在客戶家談和解,內容為我方需在每月15號以前支付2萬元;爾後我將和解內容回報公司,經理告知我,若雙方達成和解,公司將不會對我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但我卻又收到公司寄給我的存證信函,內容載明我在服務客戶的過程涉有收費後未報帳情形???公司將我解任,並撤銷壽險公會登錄。 我想諮詢各位律師: 1、我將要如何回覆此存證信函? 2、公司寄這張存證信函,是否表示已經對我採取法律行動? 煩請各位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你好:

你要向雇主說明並非你收取保費未報帳,而係你男友擅自以你的名義所為,主張並無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情形,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寄發存證信函已經表達要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可能會向你請求給付收取之保費及損害賠償。 建議你回函後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考慮要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同時請求給付工資)或是給付資遣訴訟
Ray 104-10-01 19:36
請問各位律師:去年因為車上有被聞到k他命的味道,後來被判了不能安全駕駛罪,有期徒刑二個月緩刑2年,如准易科罰金,1000元折底1日。 現在正在保護管束中,如果在保護管束期間,又被驗到有k他命,如果被撤銷了,可以伸請易科罰金嗎?或是勞役?還是會被關二個月呢?有正常工作,也是第一次發生。謝謝各位律師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1 23:53

緩刑可能被撤銷,但應該可得易科罰金

Mark 104-09-30 15:28

你好:

      公司買了5套機構設計軟體(軟體尚未安裝,但貨品已在公司, 等待對方來服務 ), 但是後來IT部門發現此軟體並不支援公司檔案管理系統, 因故建議退貨, 當我查核訂單合約時, 發現有一項寫著"此訂單簽回為不可撤銷之訂單, 若取消本訂單, 買方須負責訂單金額50%手續費" 因為想問問, 是否有可以退貨的可能性 ( 目前9/22收到貨, 付款尚未付), 感謝!!

 

您好:

應查核契約中是否有程式需支援公司檔案管理系統之約定,或是否有其他解除權之約定,若均無,則僅可合意解除契約並約定損害賠償金額,建議可帶契約律師討論。

樂清平 104-09-30 09:08

今年年初 在我擔任某社區的保全時

因為在雨天給住戶方便
放了一部大象計程車進入地下停車場接住戶
讓當時的安全委員看到 因此受質疑為何私放外車入社區...

---以下是我的工作觀---
我不喜歡有人吵架 不喜歡不愉快的工作環境
我希望我跟住戶 跟管委會委員們的關係 大家都可以好好的
我希望我能成為讓大家想起我的時候
都能夠像亂世佳人裡的韓梅蘭那樣 讓人想起來就心裡覺得暖呼呼的
---
因此 我並沒有故意要散播什麼 造成住戶跟管委會的對立及不信任的流言
---
關於計程車那件事 是社區某住戶 她說會 " 好好幫我反應 "
請我把事情經過 line給她 於是我便傳給她了
結果卻沒想到她說的 " 好好幫我反應 " 是這樣反應法
直接散發給各住戶 然後有熱心的住戶將我傳給她的原文
再直接拿給當時的委員們看...
這樣的做法 讓我和當時好不容易經營起來的
與安全委員的良好互動關係整個破裂 也和管委會整個對立...
一刀子捅了三方
傷害了為住戶們的社區安全著想的安全委員
傷害了委員們對我們保全的信任
同時也造成了住戶與管委會的對立

之後
有些住戶覺得我 " 看你平常對住戶不錯 沒想到你是這種人 "
有的委員說 
" 我不想聽 我不想管 你也不用跟我說什麼
我也不想再跟你牽扯到什麼 免得又有什麼在網上傳出來 "

我覺得我很冤枉...
可是跟住戶跟委員的關係 已經回不來的樣子...
我真的沒有辦法忍受
自己好不容易經營出來的工作環境氛圍就這樣僵下去
於是我就跟公司申請調點...
---

離職的最後一天 就剩最後兩小時就要離開時候
我不知道是腦殘還是怎樣
突然想到 現在不是都說什麼 "個資法" 嘛
為了不讓自己的個資流出去 
我想到了會館櫃台有我的履歷表及電子履歷表
想說反正都要離職了 就順便帶走吧

然後 拿自己履歷表同時 因為看到也有已離職的員工的履歷表
就順手拿去丟 我的以及他們的電子履歷表也一併刪了= =
( 哎 我也不知道我幹嘛那麼雞婆 )

然後 就被社區管委會給告了... 
然後 就上刑法了 上公訴罪了 上竊盜罪了 上妨害電腦了...
當時的總幹事檢察官說 他沒有授權我使用會館的電腦
說我盜用社區電腦帳號密碼
---
可是我會知道帳號密碼是因為那時候每星期二
我們保全要顧會館的櫃台 當然要知道帳號密碼 不然要怎麼登入
---
而且要看監視畫面 / 或有急事必須緊急聯絡住戶 / 曾經發生過家裡水管爆掉一直噴水 但家裡卻只剩老爺爺老奶奶在 必須馬上聯絡屋主回來啊 )
---
而且帳號密碼是上一任總幹事在的時候就知道的
結果總幹事卻跟檢察官說 他從來就沒授權我們保全使用...
那幹嘛還叫我們開電腦顧櫃台!?
---
我也不知道以後會怎樣
就因為履歷表 又是竊盜 又是公訴罪什麼的 無法撤銷...
我都不知道我還有未來嗎!?
---
我現在終於知道
為什麼當我在跟住戶要line跟手機號碼時
同事都笑我傻 說不需要 說幹嘛自找麻煩
有郵件 對講機通知不到就通知不到
今天沒人接 還有明天後天…

擔心對講機打過去
會驚擾到家裡有小嬰兒及養狗的住戶…
還用自己的私人號碼傳短訊通知……

至於下雨天…行動不便的住戶…
計程車什麼的……
早知道我就直接照社區規定該怎樣就怎樣
反正總總總總都是我的錯就是 我幹嘛那麼雞婆呢 唉...

我總以為 我在擔任保全服務社區的期間做的不錯
管委會應該會放我一馬 原諒我的一時糊塗
可是沒想到 在面對檢察官詢問的時候 主委卻還是堅持要告我時
才驚覺到我跟管委會的關係有多麼的惡劣...
這樣的結果... 真的真的令我萬分心灰

現在 案件已從檢察官往上遞交 將由法院做判決
都成年人了 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我無話可說
但我真的只是一時多想 順手丟 順手刪了...
就因為履歷表... 留下前科記錄... = =
---
祇是 一直覺得不甘心的是 關於計程車的那件事 真的感覺好冤好冤... 
---
吃上官司 工作沒了 家人不諒解 心情很低落 不知道該找誰訴說
沒有一技之長的我 又沾上人生污點 不知道以後還能做什麼 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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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鄭 104-09-28 07:38

A與B是兄弟   A有一台汽車  市價約50萬
A將名下汽車過戶與B   並無簽署任何契約
但是B有給A一些錢當作支付稅金修理費 (約十多萬)  (現金支付,無流向紀錄)
幾個月後A後悔,想要要回車子,主張B應該要多給一點錢才能給B車子
A有權力要回車子嗎??  撤銷贈與???
如果B當初是用匯款的,有差別嗎??

你好:

要先釐清你們當初是買賣或是贈與,後續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你們就贈與之意思及汽車達成合意後贈與契約即成立,雙方均受贈與契約拘束,當初未約定是買賣就無法嗣後要求給付價金或增加贈與之負擔,你可以拒絕對方之要求。 贈與物交付後要撤銷贈與必須具備民法第416條規定之事由,否則無法撤銷。若無法撤銷當然不能要回汽車
小鄭 104-09-28 08:2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謝謝徐律師,我還有一些疑問

是否雙方並無買賣合約,但是有過戶的事實,就能視為贈與?    再者,在沒有買賣契約的情況下,A是否能主張B之前支付的款項10多萬是頭期款,而上述的汽車轉讓,並非贈與,而是買賣?  畢竟,贈與沒有書面契約存在? 要如何讓A將車過戶給B的行為,確認是贈與,而非買賣?  因為汽車過戶似乎跟房地產不一樣,不會標註過戶原因?   所以B應該要收集甚麼資料?  才能確認是贈與事實?

您好:

因為你們未定有任何契約,所以法律關係可能係贈與或買賣,若你們之間認知歧異,重點即在證人證詞,建議可蒐集證人證詞,最好是親自聽到A為贈與意思之人。

大凱 104-09-28 00:59

我第一次吸食二級毒品(奶茶包)還有K菸(在汽車旅館被抓到)

當天是用我的身分證開房間的 但是毒品不是我帶的 我也不太清楚是誰帶毒品來的

可是當天被抓到的時候 警察有在床底發現 (不到10克K他命 5包不同種類的咖啡包 和我喝的是不同的) 但那些也都不是我的 警察有採集指紋

檢驗結果還沒出來 但我可以保證上頭沒我的指紋

當天回警局有驗尿 有被驗到 三級毒品跟二級毒品 二級毒品那條很不明顯

只有淡淡的一條 我不確定那奶茶包是不是二級 所以我跟警察說如果驗到

的話我承認我有使用 因為我是真的有喝那奶茶包 但我不知道那是二級的毒品

後來警察直接把我們移送板橋地方法院 等到晚上開庭 

開完庭我要交保2萬才能出來

我想問一下 我之前沒滿18以前 有保護管束 勞動服務 緩刑4年

我現在20歲 明年6月結束保護管束那些的

這樣會不會撤銷緩刑被判刑

有沒有機會 不要被撤銷 不要被判勒戒 可以判院外戒治 請律師有沒有用?

我還有在讀書 如果被判勒戒 我就完了 

您好:

毒品危害防制法的初犯,係指首次吸食毒品,與您是否因其他案件被判緩刑無關,只要是初犯,經考量您吸食的量相當低,且又非一級毒品,可以向檢方申請戒癮治療,這樣您就不用進入戒治處所進行勒戒,可以持續念書,只要在過程中依照檢方的戒癮治療規定2年內,須定期到地檢署指定的醫院報到,接受驗尿與觀護人簡單衛教即可,且若您在追蹤期間都沒有在吸食毒品的情況,檢方再作成不起訴處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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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次施用毒品,建議您可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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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75條、第75條之1關於撤銷緩刑之規定,都是以「後案」被法院判刑確定為前提(唯一例外是違反原緩刑附帶條件情節重大),所以只要本件施用毒品不要被檢察官起訴,想辦法在地檢署結案,就不用擔心「前案」緩刑撤銷。 如果驗尿結果有第二級毒品,又是初犯,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程序」,如果在書狀內強調學生身分,加上一些家庭機濟狀況,通常檢察官會准。 戒癮治療的內容為治療期間為1 年(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7條規定,並非2年),並應於緩起訴期間(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是1至3年,通常酌定2年)內依檢察官指定醫院醫師指示接受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及社會復健治療,然後就會以緩起訴方式結案(並非不起訴處分),如此一來,案件不會進法院,就沒有撤銷緩刑的問題。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法律研究者 104-09-28 16:15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8 20:46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