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應請對方提出計算式,再列入過失相抵之折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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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日我的機車行經福建街時大概離福建街285巷有兩間至三間店的距離時速大於40左右不超過50,突然有一台摩托車從福建街285巷行駛出來,然後定在我們這一線道的路正中央大約3秒,然後逆向行駛,我煞車不及跟他發生擦撞,擦撞後各自行駛後了一段距離(她約3間店面我約1間店面的距離),我馬上下車過去看他的狀況,她有在左小腿約腳踝以上10-15公分有一個巴掌大的圓形是瘀血加破皮的,我問她有沒有事她一直說沒關係如果是皮外傷就沒關係"可是怕傷到骨頭",我提議要帶她去骨科看看,她就說沒關係就自行騎車離開了,我的車有損傷但不嚴重,左手有也有挫傷,我那時候沒有想道要報警,事後大概1:30左右有去備案,但後來回來之後我朋友說警員寫的紀錄上沒有寫對方逆向,所以我在晚間7:00多又跑回去跟他們補充,請他們加寫上去。
P.S我的車是我媽的車,我有駕照是去年12月多考到的,對方是中年婦人。
我想請問
1如果她要告我或是要我賠償,我需要賠她嗎?
3我後續需要做什麼樣的處理才能保障我的權益呢?
5我需要在另外約她出來到警察局做和解嗎


晚上我老公看逆向車道無來車,違規迴轉時後方突然來車,狂按喇叭. 在停紅燈時,對方下車對我方大聲吼叫,不停敲我方車子,逼我方下車. 我老公想閃他繼續前開,他卻擋在車頭不讓我們開走,繼續怒罵. 我方受不了,一下車就被對方揮拳受傷,眼鏡也壞了,不過我方有還手
對方以他車上小孩因他煞車撞到前方受傷與驚嚇為由,不停怒罵,要我們給交代,要叫黑白來也奉陪,我問他老婆我方帶他小孩去醫院,她卻不要..
之後警察來到,我方因顧慮我們車上有小孩,想趕快解決,對方跟警察說他要私下和解,且說謊說沒打架. 我們不想惹惱他,就順著他的說法向警察說.
警察離開後,他繼續飆罵,說要紅包壓壓驚,我們也給了他開的條件.
真的心有不平,我想違規和他的行為是2回事,請問他這樣是否已觸法?
當時沒做筆錄,也無開三聯單,警察說若有任何問題可以再去派出所報案,請問若我們想平反該如何做?後續程序又是甚麼?
往後碰到這種爭執或行車糾紛陷阱,該採取怎樣步驟去應對呢?


我在十二月十五日時有一轎車停在一個T型路口那是我家出去接出聯外道路(唯一一條聯外道路)因此我按了啦叭兩聲希望他可以讓我過,但他卻下車開我車門對我說要我從逆向過去我對他說聰那裏過去死角我會看不倒車子或是行人若是發生車禍誰要負責並要他離開,他就罵人我對他說在不離開我就要找警察處理他一聽到要找警察就開始要把我拖出去,我只能一隻手抓緊我的方向盤一手打電話報警處理他一直抓我衣服也將我外套拉鍊用壞此時我打給我們當地派出所報警用他另外一隻手打我臉,並同時間要搶奪我的手機及在打人過程中將我眼鏡打壞對他的行為我嚇壞了但是警察一直不到場我一直被對方打最後我用手機錄影起來他的行為,最後他將我手機搶奪過去不要我錄影和打電話再次報警,最後應該是他太太把手機搶回來拿給我(此行為算是搶奪ㄇ若是可以用搶奪罪告他ㄇ)最後她們離開現場(在離開之前對方用腳踹我兩腳)警方也沒到報警時間和她們離開時間過了5-6分鐘我在報一次警方要我跟他們走到哪裡我再報警所以我跟上了對方車輛在中途中看見警車所以按啦叭(一直按)及伸手出去讓警方看見在這裡,我再繼續跟對方車我超過對方面一小段路我停在停車格內此時對方經過也停在我前面停車格內我我ㄧ停就馬上報警說我在哪
裡請員警快過來此時對方又開走警方又要我在跟一直到對方要去的地方,對方又下車我馬在再打電話報警希望警方可以快速到現場(我在打電話時對方又開我車門又再打我警方也沒到現場最後是(我認為是他太太的人拉開)我又打電話給派出所員警何時會到才一講警車就到了我就要求到派出所說對方和他朋友不管警方在現場一直口罵三字經(我有錄下來)最後警方要我先去驗傷,我驗傷警方有到醫院現場找我說我和對方是互毆所以我將錄下影片給警方看我是受害者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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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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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十二月十五日時有一轎車停在一個T型路口那是我家出去接出聯外道路(唯一一條聯外道路)因此我按了啦叭兩聲希望他可以讓我過,但他卻下車開我車門對我說要我從逆向過去我對他說聰那裏過去死角我會看不倒車子或是行人若是發生車禍誰要負責並要他離開,他就罵人我對他說在不離開我就要找警察處理他一聽到要找警察就開始要把我拖出去,我只能一隻手抓緊我的方向盤一手打電話報警處理他一直抓我衣服也將我外套拉鍊用壞此時我打給我們當地派出所報警用他另外一隻手打我臉,並同時間要搶奪我的手機及在打人過程中將我眼鏡打壞對他的行為我嚇壞了但是警察一直不到場我一直被對方打最後我用手機錄影起來他的行為,最後他將我手機搶奪過去不要我錄影和打電話再次報警,最後應該是他太太把手機搶回來拿給我(此行為算是搶奪ㄇ若是可以用搶奪罪告他ㄇ)最後她們離開現場(在離開之前對方用腳踹我兩腳)警方也沒到報警時間和她們離開時間過了5-6分鐘我在報一次警方要我跟他們走到哪裡我再報警所以我跟上了對方車輛在中途中看見警車所以按啦叭(一直按)及伸手出去讓警方看見在這裡,我再繼續跟對方車我超過對方面一小段路我停在停車格內此時對方經過也停在我前面停車格內我我ㄧ停就馬上報警說我在哪
裡請員警快過來此時對方又開走警方又要我在跟一直到對方要去的地方,對方又下車我馬在再打電話報警希望警方可以快速到現場(我在打電話時對方又開我車門又再打我警方也沒到現場最後是(我認為是他太太的人拉開)我又打電話給派出所員警何時會到才一講警車就到了我就要求到派出所說對方和他朋友不管警方在現場一直口罵三字經(我有錄下來)最後警方要我先去驗傷,我驗傷警方有到醫院現場找我說我和對方是互毆所以我將錄下影片給警方看我是被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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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今年十月下旬載下班的母親返家時,與人(下稱A男)發生車禍,對方逆向,我受輕傷,母親卻是右腳骨折,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說明需休養三個月。(已申請初判報告表,責任在A男)
這段時間內曾欲對方面談試圖和解走調解途徑,然而在賠償金額方面談不攏,目前已經決定走民事訴訟。只是目前問題在於,母親休養三個月,這三個月的工作薪資我們這一方欲向A男求償,母親薪水實領扣除勞健保是三萬三千元左右,但向公司請領薪資證明,薪資卻只願意開立最低基本薪資,也就是一個月不到兩萬元。
我想請問的是,在求償工作薪資這部分,我是否能求償到三萬多的實領薪資?如果能,該如何處理?(母親公司自始至終不願開立三萬多元的薪資證明,我們這一方只有寫明薪資多少的新資袋,母親工作是時薪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及鑑定報告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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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半年前發生車禍,對方死亡,但是初步研判表和車禍鑑定報告都指出,是對方超速違規逆向超車自摔為肇事主因,我方猝不急防,無肇事因素,事後上了兩次偵查庭,第二次偵查庭時死著家屬,不服鑑定結果提出覆議,但是對方沒有任何新事證可以證明我的過失,請問這樣覆議是否會受理?還有對方還提告我過失致死,但也無任何事證,這樣對方告的贏嗎?對方還要求申請調解,我也答應了,但是後來有問人,別人說我方目前無過失又為何要調解,請問是這樣嗎?因為鑑定覆議的結果還沒出來,如果先調解的話會不會有問題呢?
目前的證據行車紀錄器,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都顯示我方無肇事因素,對方雖然不服,但是卻無任何證據證明我方的過失,請問這樣對方是不是沒有勝算?如果對方硬要告我,我是不是也可以向對方求償?

本人半年前發生車禍,對方死亡,但是初步研判表和車禍鑑定報告都指出,是對方超速違規逆向超車自摔為肇事主因,我方猝不急防,無肇事因素,事後上了兩次偵查庭,第二次偵查庭時死著家屬,不服鑑定結果提出覆議,但是對方沒有任何新事證可以證明我的過失,請問這樣覆議是否會受理?還有對方還提告我過失致死,但也無任何事證,這樣對方告的贏嗎?對方還要求申請調解,我也答應了,但是後來有問人,別人說我方目前無過失又為何要調解,請問是這樣嗎?因為鑑定覆議的結果還沒出來,如果先調解的話會不會有問題呢?
目前的證據行車紀錄器,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都顯示我方無肇事因素,對方雖然不服,但是卻無任何證據證明我方的過失,請問這樣對方是不是沒有勝算?如果對方硬要告我,我是不是也可以向對方求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刑事告訴,但不一定會成立,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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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據您的描述上,極有可能被認定有過失,只是過失輕重之差異。當時發生車禍時若有報警,警方後續應會針對該車禍進行調查,若警方鑑別表顯示您確實有過失責任,您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亦有刑法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建議須先確認車禍肇事責任發生,並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解過程請全程錄音。若對方本身對車禍之發生也有過失,可以減輕您的民事賠償金額。此外,若無法達成和解,您爭取刑事責任緩起訴的機率較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您仍為無過失,有機會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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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前幾天因為我的大燈壞掉,所以想說走我家後山那條有路燈比較安全,結果那條是逆向,原本以為應該是可以順利回家,沒想到對向一台騎很快的摩托車,因為我的失誤(逆向又沒大燈)而閃避不及跌到受傷了(我們沒擦撞),我趕緊下車看對方(2位)有沒有事,其中一位弟弟因為腳腫起來很痛,我也說要送他去醫院,他說不用他們自己去,我猜想應該是無照駕駛吧!所以怕怕的,我知道是我的不對,也很又誠意說還是留電話給他,之後接到他們的電話說:其中有一位弟弟(腳腫起來那位)骨頭叉開上石膏,我跟先生趕緊去醫院,然後又回出事地點的警察局報案,交通大隊為雙方做了記錄,也開了弟弟一張無照的罰單,我也有一張逆向行駛的罰單,之後就說雙方自己調解。
但~我發現我的強制險過期了,後續理賠應該會很慘吧!因為對方是要求醫藥費及機車維修費,但我比較想問的是2位弟弟都不需為自己的無照付出甚麼代價嗎?尤其是腳上石膏的那位他是屬於被載的,載他的也是無照的,所以騎車的人不需付什麼責任嗎?
請問一下
1、強制險過期了,是不是一切自行負責,之後會不會在收到一張強制險過期的罰單,因為我們有到交通隊的備案,監理所是不是就會開罰?
2、對於上石膏的弟弟他是被無照的載,我也要全權負責嗎?還是道義責任
3、目前對方是說醫藥費及機車維修費,但2位高一的弟弟都有在打工,目前無法上班,之後對方如果要我賠這打工費用我也要賠嗎?
4、我有很積極去關懷2位小朋友,到底需不需要先拿一筆醫藥費給他們,然後後面和解時再扣,當然我會立收據讓他們簽收。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這次車禍的責任問題,懇請幫小的判斷一下。
我方開汽車,對方騎機車。我方路邊停車買完東西後要迴轉(是從路邊要迴轉,不是從快車道要迴轉),確認都沒車後慢慢地迴轉(也確定那條是可以迴轉的路),突然聽到碰一聲,才知道有輛機車從左車頭擦撞飛了出去,最後停在在逆向車道,對方的機車擦撞右邊後往左邊摔,毀壞嚴重,我方的汽車保險桿被整個扯出去,只有對方有受傷。
我方駕駛人第一次發生車禍很慌張,車上又載著老人跟小孩,一時忘記不能移動車子,把車子停好在路邊。(不過後來都有老實地跟警方說有移動過車子)
小朋友跟駕駛人說要駕駛人別報警,因為她們家是單親,她又沒駕照,她爸爸來也只會罵她而已之類的。
但是剛好有警察在附近,警察就直接來處理了。
後來送對方去醫院(對方因為穿拖鞋,所以有擦傷跟縫傷口(腳後跟那邊裂開的樣子),沒有住院。),駕駛人擔心對方是個小朋友,會沒錢付醫藥費跟回家,就把身上全部的錢都先給了那個小朋友,處理一下後續的事情,之後去做筆錄,跟警員說小朋友可能過幾天才會去做筆錄,才知道小朋友已經做完筆錄了。
警察一開始有說因為我方迴轉,對方是直行車,這樣是我方錯比較多,這都還可以理解。
之後對方的家長說那台車是新車(說是七萬多塊,但是我們去問車行都說才賣六萬多)才買一個多月,修理起來要五萬六(後來去問那家機車行的老闆,老闆因為是稍微估價一下,不會有明確的數字,老闆跟對方說大概要五~六萬。)要我方全賠,講話的態度讓我方這邊都不太舒服。
談了一下,跟對方說我們這邊車子也有受損,後來對方說我們錯六成,加上我們車子的損傷,我們要陪他四萬塊,他說四萬塊是他的底線。(雖然我方一直搞不清楚為什麼五萬六的六成是四萬塊……)
然後還有說他女兒現在出門都不能坐在機車後座,要搭計程車之類的(但是可以坐在機車後座去做筆錄……)
我方迴轉的時候車頭都已經過中間線了,速度也很慢,對方明顯騎在快車道上,老人家也說她速度過快(雖然老人家說了沒什麼被採信的可能,但是可以把保險桿整個扯掉感覺速度真的不慢……),後來擦撞後往汽車左前方,向前飛出去(雖然對方家長一直強調他女兒速度才49),所以感覺對方幾乎是騎到逆向車道去了(但調解委員會堅持他們是直行)。
我方家境有點困難,賠不太出對方提出的價錢(可能把汽車賣了還不夠吧,都是老車車了,不太值錢了……)。先前車禍的時候駕駛人因為對方算是小朋友先給她的那筆錢,對方還說那筆錢不能算在和解金裡,也不能算是紅包(對方家長要求要紅包),感覺意思就是直接給他,對方還說我方計較那筆錢很小氣(但那筆錢是駕駛人四分之一的薪水,駕駛人一個人養三個小孩,那筆錢真的很吃緊。)。
因為調解委員會是一面倒,我方有長輩去詢問過委員會,說那個調解委員感覺怪怪的,而且對方提出的價錢都跟詢問過得不太一致,所以想詢問專業人士跟其他管道(本來想去詢問法扶,但是工作都卡到,也不太確定法扶能否詢問關於車禍的事情……)。
雖然知道直行車的路權優先,但是對方這樣一直私底下拉高價錢真的很讓人不舒服和煩惱,能請幫忙判斷一下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嗎,謝謝。QwQ

法院的和解庭對方依然沒來會怎樣?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部廂型車半夜逆向行駛,撞了五部左右的機車,機車都是停好好的,無緣無故遭受廂型車的撞擊,導致機車毀損,駕駛廂型車的人,並不是車主,之後我有去申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對方依然沒有來,很顯然的是對方沒有誠意賠錢,之後我提告了,民事起訴狀,法院那裏,也已經有寄來說要調解庭的公文,調解庭當天,對方依然沒到場,很顯然的他是已經完全不想賠錢,想要占我便宜就對了,我機車總共維修了2萬多元,難道就沒辦法拿回半毛錢了吧?只能泡湯了嗎?
我到法院的調解庭,那天因為對方沒到場,那邊的調解委員,叫我簽名,還問我說還要繼續調解嗎?我說不要了!
然後調解委員叫我等通知就可以了,請問是等什麼通知?
感謝各位大律師,幫幫我解答!
謝謝了!


法院的和解庭對方依然沒來會怎樣?
事情是這樣的:有一部廂型車半夜逆向行駛,撞了五部左右的機車,機車都是停好好的,無緣無故遭受廂型車的撞擊,導致機車毀損,駕駛廂型車的人,並不是車主,之後我有去申請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對方依然沒有來,很顯然的是對方沒有誠意賠錢,之後我提告了,民事起訴狀,法院那裏,也已經有寄來說要調解庭的公文,調解庭當天,對方依然沒到場,很顯然的他是已經完全不想賠錢,想要占我便宜就對了,我機車總共維修了2萬多元,難道就沒辦法拿回半毛錢了吧?只能泡湯了嗎?
我到法院的調解庭,那天因為對方沒到場,那邊的調解委員,叫我簽名,還問我說還要繼續調解嗎?我說不要了!
然後調解委員叫我等通知就可以了,請問是等什麼通知?
感謝各位大律師,幫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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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問的是(上週一發生):
對方(電動機車,無牌,16歲,無駕照)逆向,從大樓人行道進入機車道.
我太太上到地面時看左邊是紅燈,就補油門右轉,剛好在進入車道前的機車道上和逆向的電動機車發生碰撞.
撞擊點:右前方(大燈下方,燈沒破,保桿凹陷,引擎蓋小凹陷),電動機車卡倒下卡住保桿,機車騎士摔落約2公尺(腳裸錯位,送醫開刀,當天有帶水果去探視並包紅包2000圓)
電動機車騎士原意為:逆向要從社區大樓左方的紅綠燈口穿越到對向去上班.
當下已報警跟畫圖+酒測,這幾天因承接的員警休假還未做筆錄,但對方已提出在今天晚上做和解(以知對方有要求醫藥費,我方這邊原廠初估為保桿+水箱跟內鐵板金約1萬上下).
請問:因為車很久了只有強制險,保險公司可以賠的醫療有上限嗎.
因為沒做筆錄,沒有三聯單,保險公司不會派員來參與,先談有用嗎?
對方逆向又16歲因為他有受傷我要注意哪些事呢?
我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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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要勞煩大大幫我解答一下了,小弟感激不盡 ~~~~ 感謝感謝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網友大大 午安:
小弟於前陣子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但是抓不到頭緒該怎麼處理後續,"車禍新手"XD,因此想懇請各位律師、網友們幫小弟一點忙,即使只是提供一點點意見也好,小弟先說聲感恩。
事由:
5/28 中午,小弟如往常般在家用餐完畢準備回公司,出門沒多久即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地點是一條約6M寬的雙向道路(單向約3M),當天小弟因機車壞掉臨時改開車上班。當時眼見一部機車迎面而來,如果煞車對方肯定會撞上我。周遭無其他人、車。我立即往對向車道閃避,但不幸的,對方也騎回他本來的車道,於是撞到我的右車頭。
現場處理:報警並通知救護車,現場處理完善後趕往醫院探視對方。 現場:無行車紀錄器、無監視器。 酒測:兩邊都是0。 刮地痕:位於中心線,但方向是 | ↙ | (中間那一條) 煞車痕:無。 對方損害:人-換人工關節、車-應該是報銷了。 我方損害:擋風玻璃裂掉、右側車頭凹損。 醫療費用;出於誠意,由小弟先行支付。由於本次車禍事故才知道,在上一次驗車時,驗車廠將我原先的保險公司換掉了,事故發生的當下只剩下"強制險",原來的其他相關保險都已經沒有了。
事故發生後,小弟立即去申請交通鑑定,可是等一個月後的結果是無法鑑定,"明明是對方逆向在先,卻搞得好像都是我逆向去撞他"。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1.如果申請覆議,還是會維持原來的"無法鑑定"嗎?如果要申請覆議,我應該怎麼撰寫或是在那裡可以找到相關資料嗎?需要再提供新的證據?
2.賠償肯定是少不了的,如果要談和解的話,大約在多少金額的範圍內算合理呢?(對方大約54歲男生,小弟目前待業中)
感謝各位律師、網友大大的幫忙,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是簡易訴訟,但基本上仍會開庭而少有直接判決之情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