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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a 103-10-31 10:36

律師你好

想請問公然侮辱罪名 若以錄音存證 在法律上容不容易被接受 如果不容易那什麼樣的證據才較為有利 

錄音檔中有很多的三字經及提及男女性生殖器等難聽的字眼 每天的轟炸已經造成家人精神耗弱

當然錄音可以成為證據,但需注意錄音的取得是否有違法公然污辱公然是指: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需留意。
每天都累 103-10-31 10:35

約兩年前曾經被市調處以證人身分約談,原因是之前擔任研究助理期間的事情,以下為去年在這邊提問過的內容"我本身在該計畫中只進行研究,未接觸"任何"報帳或是經費 核銷事宜,當時我的老師本身除了我一位國科會助理外,約還有3-4位的其他計畫助理,所以經費或是發票核銷均不經我手,都由另一位助理及老師的秘書管理, 即使我是國科會的助理,國科會本身的經費我也未經手。"

後來經由各位律師的線上回答,約談時我盡量穩定陳述以上事實,後來調查人員有提出相關證物單據,有幾張該問題廠商寄發票或貨品來的送貨單據,是由我簽收,上面的聯絡人寫我(因為剛到職時,前一位助理聯絡各個廠商更改聯絡人為我),金額約11萬元。當時我都以不曉得、忘記了回覆(確實真的是不記得>"<),不過我有確實指出,經費核銷、報帳、管理都不是我,當時調查人員態度都很正常,也沒有質疑我,只說市調處不會再約談我了。

直到最近,我收到了檢察署的偵字號案件傳票(不曉得是不是叫做傳票),請我依"關係人"身分前往,案由部分空白,我現在又陷入跟去年一樣的恐懼(因為我想來想去,都覺得是去年的那件事情),畢竟我一直以為事情結束了,但是現在又請我過去,無助之下只好再次上來求助:

1. 之前調查時是以證人身分,現在是關係人身分,請問這是意味著什麼意思?我為什麼又會被叫去?

2.關係人身分是否一定要前往?不去會有什麼問題?會直接被轉被告嗎?

3.若我前往,偵查庭(?)上面,只會有我,還是會有其他關係人或是誰(被告?證人?)會在場呢?

4.若前往說明,我需要注意什麼東西?不要說些什麼免害自己陷入困境?

5.關係人身分說明狀況,但是事情緣由已經在當時市調處當證人時已經都說了,現在也回想不起來還有什麼問題被問到,若是回答了跟當初不一樣的回覆,我會有什麼罰則嗎?

謝謝各位的幫忙。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31 10:40

您好:

1.以「關係人」的身分應訊,通常就是檢方還無法明確認定要用「被告」還是「證人」身分傳訊

   你(兩者法律上的規定完全不同),所以先以關係人傳你到案,等了解案情後才能確認你在本案是

   否涉有犯罪。

2.建議檢方有傳你還是去應訊,至於不去會不會被轉被告?不是因為你「不去」而被轉被告,而是

   檢方經過調查其他證據認為你涉有犯嫌,才會把你轉列被告

3.除非檢方當天有同時傳喚其他人,不然通常只有你一位而已。

4.針對檢方的問題據實陳述,並把你當時在市調站說的再說一次,強調經費核報銷都與你無關。

5.在市調站說過什麼,若真的忘記,就只能說忘記了,通常檢方會提示你在市調站說了什麼,並

   問你當時說的是否為真實;單純記憶不清導致回答不一致,不會因此有罰則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台中地區可尋求余柏儒律師專業法律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31 12:14

補充如下:

其實以前在司法官四十三期受訓時,紀俊乾講座很忌諱我們用關係人傳訊,

因為刑事訴訟法沒有關係人的規定,證人證人被告被告

證人就要給證人旅費,被告就要讓他事先準備,並且有選任辯護人的機會,

你用關係人傳,那關係人可不可以請律師?關係人可不可以請證人旅費?

關係人會不會因為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被當庭轉被告

所以紀講座認為關係人是侵害人權的規定,只是一個便宜措施。

關係人不到場無法拘提。因為刑事訴訟法沒有關係人的規定。

若有疑問以line ncc101ds聯繫

電風扇 103-10-31 10:05

我有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已核准但20天限期之內債務人已提出異議有幾個問題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1.打電話問去法院問承辦股的書記官口頭告知我說對方已提出異議叫我要先準備繳交一筆好像是"裁判費"要求金額的1.1%這筆費用要在起訴前繳交嗎?

2.假使要在起訴前繳交我要求的金額90萬左右那我不就要先繳將盡快10000元這對我這種生活拮據要不到錢的的債權人無疑又是一種負擔有何方法可以解決嗎?

3.假使我真的付不出這筆錢是不是法院就不再受理?我可以改別的方法訴訟嗎?

4.假如起訴了因我與債務人不同縣市可否申請移交到我所居住縣市的法院辦理?(因假使需要傳喚證人比較方便等等)

5.要出庭的話我有哪些東西或文件該準備?

希望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1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法院接下來會書面通知您對方已經提出異議,並且要求您繳交裁判費

2、可以檢附資力證明聲請訴訟救助。

3、倘若不繳交裁判費,法院會裁定駁回。您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只是這個調解沒有強制處理的效力。

4、倘若有其他管轄,可以嘗試聲請移轉

5、您必須備妥相關證物,如借據、資金流向、證人等,依據您所請求的內容不同而必須提出不同的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已對您聲請支付命令異議,已進入法院訴訟程序,您需先繳交裁判費用,再委任律師提出書狀記載請求之相關理由及證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祐祐 103-10-31 03:24

各位大律師您好,我是殺人未遂案件被害人,我於今年六月五日下午,於自己租屋處要出門時,遭到女朋友繼父無故持刀砍傷多刀,造成左手掌神經斷掉,背部及膝蓋砍傷造成大量出血,經過四小時手術及輸血,順利平安渡過危險期,事發至今開庭幾乎沒有辦法說話機會,雖然法院曾經安排調解,可是因為被告方提出賠償金額過低,所以調解沒有結果無法成立,我目前該如何提出民事賠償呢?懇求各位大律師給予意見協助指引,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1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等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倘若案發至今已經快要2年,檢察官仍未起訴對方,則應該要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避免2年時效逾越的問題。

3、至少備妥診斷證明書、單據、過去的薪資證明等,然後遞交狀紙進法院。

 

 

 您好:

1.您可以請求賠償之項目如下:

  醫療費用:依單據

  增加之生活支出(看護費、計程車資等):依住院或就醫日數及診斷證明書

  工作損失:依薪資及住院天數

  減損勞動能力:依受傷程度及鑑定結果

  精神賠償:依傷害程度及雙方之學經歷、經濟能力

2.程序方面如曹律師所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帶對方遭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如醫療費用復健費用薪資減損、減損工作能力及精神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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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3-10-31 01:10
10月初朋友載我返家途中,被桃園警察臨檢,下車後,叫環保局拿尺測量並錄影,之後說沒有安裝觸媒轉換器,因此開罰。 這幾天公文下來收到了,上面寫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於作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政處分前通知。 他說未安裝觸媒轉換器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5條規定,依同法第63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規定,拆除或改裝觸媒轉換器者,機器腳踏車處罰鍰1萬2千元正並通知期限改善。 請接到本通知7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書,陳述書內容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如未於上開期限內提出陳述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我朋友機車全部原廠,除了排氣管不是原廠有換管子,但也沒有噪音污染的那種管子。 第一覺得只是少了觸媒轉換器說造成空氣污染這個東西就開罰1萬2實在太貴,一般人問10個有9個都沒聽過這東西。 第二覺得噪音污染改燈的那些怎麼不抓,只是少一個零件就開罰那麼多。 第三想說去警察局拿上訴單,但是台北的警察說不知道這東西開罰事情,叫我們打電話問。 第四如果不是原廠的管子就抓就違法,那為什麼那些管子政府可以進口合法販售,如果不要販賣是不是就不會產生此問題。 第五關於排氣管的規定與規範似乎也不是那麼明確清楚,就算是原廠管子能保證觸媒轉換器不會壞嗎,沒裝觸媒轉換器但排氣管檢驗合格還是一定造成空氣污染嗎。 第六完全狀況外不知道那是什麼第一次開罰就不能警告一下罰個意思去檢驗原廠嗎 1萬2真的覺得不合理。 換管子錯在先,但實在覺得很多疑問和不合理,想上訴看看,至少也減輕罰鍰,但不知道該怎麼寫上訴書才好 想問問律師們怎麼看這件事,請幫幫我該怎麼解決好,謝謝。 (我信箱可以的話寄到herb8521@gmail.com這個較能收到回信)
Nick 103-10-31 00:53

律師您好

選舉快到了,最近有位議員候選人不知道從何處得到我的手機號碼,不斷寄送活動簡訊及宣傳簡訊非常困擾!

因本人並沒有參與過此候選人相關活動並留下資料過,且我戶籍地也不在該選區!此是否涉及個資法或其他問題呢?該如何解決?

不好意思麻煩回答了!非常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於對方取得您的手機,此部分可能比較難以證明違法

2、但是您可以明確告知請對方不可以再傳簡訊等,倘若對方繼續寄送,就屬於違法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可以蒐證提告

Nick 103-11-01 23:38

OK,謝謝~我會告知對方勿再傳簡訊!

只是針對不知從何處得到我的手機號碼並不斷傳活動宣傳簡訊這點讓人很不開心!

謝謝您的回覆!

Jamie 103-10-30 23:56
我媽媽於103/10/27接獲房仲來電說有客戶出價1640萬元購買我家房屋,是否同意賣出?我媽先前已有和仲介口頭說若能賣到1610以上就賣出,因此媽媽心想服務費付30萬元,因此同意1640賣出。當晚仲介讓買賣雙方簽約,但仲介先拿出一張服務費用單要賣方簽名,成交價為1663萬元、雙方支付服務費53萬元,媽媽有詢問買方不用簽嗎?仲介回答買房等你簽玩就會簽,簽完回家媽媽才驚覺不對勁,仲介怎麼可以欺瞞說成交價為1640萬元,但實際價格是1663萬元,請問律師房仲這樣的行為是否惡意騙取價差,我有機會將23萬拿回嗎?謝謝。

內政部89年5月2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087號函訂定內政部89年7月19日台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函修正:「(一)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1個半月之租金。(四)經紀業或經紀人員應將所欲收取報酬標準及買賣或租賃一方或雙方之比率,記載於房地產委託銷售契約書、要約書,或租賃委託契約書、要約書,俾使買賣或租賃雙方事先充分瞭解。」

依上開函釋可知,不動?經紀業者最高得收取之報酬不得超過該不動?「實際成交價金」之百分之六。且應將所欲收取之報酬明載於委託銷售契約書。

依您之情形,不動?經紀業者應依照與您母親所訂之委託銷售契約書收取費用,且必須是依「實際成交價格」收取費用,否則即有違約之虞。此時您母親自不須給付超出契約約定部分之報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與仲介簽約之內容,基本上雙方均依契約所拘束,所以能否取回契約如何約定是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iceton 103-10-30 23:54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最近停車擦撞到路邊的車
由於肇事責任在我 報警後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可是由於該處為黃線(車主當時不在) 保險公司說只部分理賠
對方無法接受 反過來私下向我求償全額:
1.一般來說這個案件如果肇事責任在我,但由於對方並非在完全合法之處,這樣理賠的比例也包含我車修理的部分嗎?
2.對方說若不賠全額,將採取法律途徑,並進一步追討車輛進廠維修時的本身生活費用,這是賠償範圍內嗎?

3.非必要不是很想上法院,不知是否可以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之餘,再由本身支出,這部分需要先和保險公司溝通嗎?(還是他們反而就不理賠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失是依據過失比例負擔。

2、生活費請求必須與車禍有關,並且必要才有辦法請求,如為其唯一交通工具,則可以請求修車期間合理之交通費。

3、可以,並建議簽立和解書。

103-10-30 20:56

開酌定探視方式的庭……如何把手機錄音檔跟line的訊息讓法官知道

需要什麼程序嗎?還是當天開庭直接給法官看就可以

我還需要做什麼對我比較有利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相關資料應以書面呈現,所以應列印下來提供給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了方便法官參考,建議將之翻拍下來後,以陳報狀之方式陳述您所要表達之主要看法,並將翻拍資料作為附件。

103-10-30 20:10

今天去法院寫述狀寫好了,等開庭……不過酌定會面交往方式,需請律師出停嗎?因為我知男方好像會請 我沒有請會不會就真的要像當初說的只能在他家他的視線範圍看小孩 我真的怕爭取不到單獨跟小孩的相處時間……不過又礙於離婚了沒什麼錢……請律師又是個付擔,我到底要怎麼辦比較好 或準備什麼?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主要在協助您訴訟上的權利主張,當然民事案件一二審沒有強制要委請律師,若您有經濟問題,或許可以申請法律扶助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請律師,自己就要花更多的心力整理資料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酌定探視權之方案,您可自行出庭答辯亦可委任律師為您撰狀出庭答辯之,視您需求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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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 103-10-30 18:33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想請問與斡旋金相關的問題!!

事情經過:

最近家母想買房子,看了一間中古屋

房子出租,所以只能看其中一間房間

因為家母覺得屋況還不錯
房仲就提出要用斡旋金跟賣方討論價錢
1004與房仲簽約斡旋金,房仲要求10%(100萬)
合約書上有標明103/11/10前可撤回(合約書日期寫成11月?)

當時房仲未跟家母告知有要約書,只說要牽斡旋金(有line為證)
房仲未告知一樓房客在一樓房間拜7~8尊財神爺,僅用照片給家母看裡面裝潢

10/19 我與家母去看房子,並要求要看全部出租房間,但仍有三間房間未看,且當時才發現一樓拜這麼多神明後,家母當下就向房仲提出“不買”

10/21與房仲約在7-11溝通(所以有錄到當天房仲來的身影),但房仲卻未帶斡旋金合約書!
房仲有口頭告知,可全額退款(因為口頭告知,所以當下有錄音
所以有請房仲隔天帶合約書來,但卻都無消息

10/22房仲晚間傳真合約書已蓋屋主的章,卻未簽名跟壓日期(有傳真過來的時間證明)

問題:

現在房仲一直以賣方同意,要求我們購買
不然斡旋金要全數沒收
請問這樣合理嗎??

合約只到11/10,也未完成斡旋,這樣算合約不成立嗎?
可否將斡旋金拿回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既然有錄音可證,則拿回的機會也較高,而對方應舉證證明在期限前賣方確實有同意才較可能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您母親與仲介之斡旋金合約書如何規定,及仲介錄音內容,委任律師仲介請求返還斡旋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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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形是否可取回斡旋金之關鍵為已蒐集之證據是否可證明相關日期

如可,就有比較大的機會可以請求對方返還

建議應將相關證據攜與專業律師研究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李阿杰 103-10-30 18:17

事情是這樣的,我跟我未婚妻住XF後在今年8月13號發現浴廁天花板漏水隔日就跟社區總幹事聯絡,到8/23號才跟總幹事及社區水電師傅約好時間來看漏水及檢測維修責任歸屬(8/14~8/23都有在催促總幹事聯絡社區水電過來看)約檢測時間為8/27號(8/23日一直打給總幹事他才給我們社區水電師傅電話我們才有辦法跟水電師傅聯絡,因8/25、8/26社區水電去外縣市施工所以約8/27號過來檢測),而在8/23號晚上睡覺時才發現漏水已漏到臥室天花板並且漏在床鋪,發現後就馬上作防範水在滴落在床鋪上的設施(用臉盆接漏水)

8/24催總幹事總幹事休假。

8/25我們在跟總幹事聯絡,並且告知漏水情況變嚴重,請他快速來看及連絡樓上屋主(總幹事給我們樓上屋主聯絡方式)。

8/26總幹事打給我們說聯絡不到樓上屋主。

8/27社區水電師傅來看、總幹事爽約未到,社區水電師傅確認說是樓上屋主漏水樓上屋主須修復(水電師傅說浴廁天花板有壞掉情況),後我們知道確定樓上問題就馬上打給樓上屋主,後樓上屋主過來看漏水狀況並且拍照說他會修復及負責。

9月底樓上施工好也處理好漏水狀況,準確修復好時間不知道,因9月14~9/27,我跟我未婚妻因工作出差(有告知樓上屋主及水電師傅我不在時間而兩者皆說不影響施工)而9/27回來才發現浴廁地上有汙垢詢問下才知修復好了。

10/1號跟樓上屋主約10/4號談後續修復家具及天花板事宜,可樓上屋主因上班而改10/7日。

10/7在早上在總幹事辦公室談,協調不合(天花板部分樓上願意修復、可床之損壞不願修復)而當日下午我們在約見面談,後它們就以折舊率下去算說只賠2萬多...可床都修復費要7萬(廠商大約估算)..而協調破裂再約10/14日鄉鎮調解會見面。

10/14鄉鎮調解會的調解員一直不聽我兩方談話也不去聽及了解,一直跟樓上屋主說有折舊率,而我方認為我床放在家裡面是他弄壞就該修復,而非我們該當冤大頭東西被用壞還要付錢修復,固沒有共識所以調解失敗。(樓上說漏水是它們沒有錯他們的錯,他們願意修復天花板部份而床部份要釐清好再談修復金額而修復金額要以折舊率下去算。

10/18用"賴通訊軟體"跟樓上告知浴廁天花板及房間天花板須請專業人士過來檢測及修復,後來床的部分請他將床送回廠檢測在請廠商估價修復費用在依比例原則來談分擔的問題。

後樓上屋主回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定有明文。樓地板屬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舉證非我方之責任,我方已展現相當之誠意,就已發現之漏水處進行修復,此為考量鄰宜之情,並非認定責任歸屬於我方;目前雙方就樓地板(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漏水事項之無論修復或損害賠償存在基本上之認知差異,建議雙方可各自論述,申請簡易法庭進行判決。

※社區自建立以來就哪戶供水管漏水,該戶就該負責任維修,社區已建立近20年 近二十年來都是這樣處理的

而現在我們被此事件煩到...很煩

證據我們也不知道該如何準備

也沒有認識相關部分律師

訴狀我們也不知道該如寫

請問律師我們此事件該如何處理!?如何準備證據,如何準備訴狀..謝謝

而如請律師寫訴狀費用多少也不知道...

要再看到與漏水部分相關之屋內照片後,才能判定責任歸屬,如是共用部份之管線,共用住戶應按比例修繕,你所述事實部分比較混亂,沒辦法具體判定責任歸屬,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漏水為對方所造成(如土木技師之鑑定報告),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安 103-10-30 16:15

律師您好:

95年朋友缺錢 我借現金25萬給她  沒多久朋友希望我去銀行信用貸款"借錢給她   "口頭上約定" 房屋賣出後全部還給我(當時她有動產)  於是我去借貸54萬給她 在房子還沒賣出去前  每月有償還銀行信貸的錢  後來房子法拍了 當然也沒有一次還清  後來銀行信貸部分由她償還  但到後期還款變得斷斷續續 以至於我還要自己幫她墊付信貸費用 扣除她所繳的及欠我現金還有代墊的金額大約30萬元  從借錢給她後 就一直避不見面 電話也沒有回應 LINE也不回 簡訊我傳了上千通 她久久才回應一次  到現在都找不到人

當初借錢給她 有寫借據本票 也有打民事債權認定判決(簡易)勝訴(對方應該沒出面)但她名下就是沒有任何資產根本不能扣到一毛錢  前些日子看新聞有關於詐欺

想請問當初  ~95年"口頭上約定"房屋賣出後全部還給我~  結果並沒有 至樣算不算"使用詐術"讓我陷於錯誤資訊  現在103年我可以告她詐欺嗎??

依你所述,僅為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的問題,並未涉及刑事詐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47

您好,若您可蒐集對方向您借錢之理由為其所虛構甚至可能是他自己掰的根本無此事,卻執之向您借款,有機會成立詐欺。 

daf827 103-10-30 15:34

律師您好,

請教律師, 因為廠商倒閉,兩個月前已請律師辦理支付命令及法院開庭事宜,結果是雙方同意和解,巳經取得台中地方法院和解筆錄及公司已經有去國稅局調查債務財產資料,調查結果是債務人所有財產都已經扺押給其他廠商了,公司拿到賠償機會甚微。目前只想直接向法院會換發債權憑證,以提供給國稅局年度抵稅之用。

請教律師申請債權憑證的作業流程? 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聲換發債權憑證?

辦理需時多久? 如果委托律師事務所辦理, 其合理費用多少?

謝謝指教.

林小姐上

 

 

小皓 103-10-30 14:55

請問律師:

 1.鄰居說因為水溝的水臭造成她得憂鬱症,而擅自將其自家家用水溝全封死  造成我家跟另外兩家家用水溝水排不出去(而這條家用水溝已經存在30幾年,長期以來我們這幾家用戶都是這樣使用,也從來沒有抱怨過水臭)封死水溝鄰居是近幾年才搬來,而且搬來前幾年都沒有主張,最近幾個月才在抱怨,然後告知我們後就自己封起來了,翻閱民法好像有一條 鄰地所有人有容忍他人水通過的義務,是否可以依照這條要求拆除讓水通過呢 ?

 2.另外萬一要上法院 ,我要準備什麼佐證資料(像是地籍圖之類的)?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請求之,只是過水部分對方可能會要求償金,但金額應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以私力救濟之手段妨害您行使權利

故在刑事上亦可向其提出強制罪之告訴

並應蒐集相關地籍圖、照片、對方姓名、住址等證據資料

其餘如謝大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勇公) 103-11-01 00:45

來個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試看看,懶得打,以下網路查的。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或於爭執之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時,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須因講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始得為之(民訴五三二、五三八)。例如甲已將其某房地出賣予乙,嗣又以之出賣予丙,乙為防止丙先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得聲請該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假處分裁定,以禁止甲就該房地為移轉設定抵押、出租或其他處分是。再如就某爭執之法律關係,有定暫時狀態之必要者(如建築、伐木、採礦,以及通行權、占有狀態、扶養義務、執行業務權利、使用商標、禁映電影等之法律關係,就目前原狀或就某種狀態,為禁止變更或暫定其狀態是),亦得為假處分聲請。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應釋明之。其未能為此之釋明者,亦得提供相當擔保以代釋明而准許假處分聲請。又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使債權人供擔保後,命為假處分。凡此皆準用假扣押之規定,二者並無不同(民訴五三三前段)。假處分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管轄,但有急迫情形時,得由請求標的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民訴五三四)。假處分所必要之方法,由法院酌量定之。假處分得選任管理人及命令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民訴五三五)。且非有特別情事,法院不得許債務人供擔保而撤銷假處分(民訴五三六),以保證債權人之權益。至假處分撤銷並請參閱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七條之規定。以上為假處分裁定程序,至假處分之執行程序,詳定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七條至第一百四十條。(耿雲卿)

pin 103-10-30 13:15

你好律師我想請問一下前一陣子我在xx網拍放了香奈兒手機殼包,結果在拍賣被xx網路警察在網路到面交地點但對方來沒說他是網路警察也就是當作是要跟我買東西的客人但是我們雙方也沒有交易成功他就跟我說我觸了商標法所以需要跟他去警局作筆錄,我當時嚇傻了~也就跟他去了~我一直跟他說我真的不知道說不能放如果知道我也不會犯。那他不聽我講一直要我去作筆錄,我也認了~事後好幾個月才收到地方法院寄來的傳票要我去開庭,那我也去了~去現場對方是派了一個說他是香奈兒代理人來出庭,對方告知檢察官說他們願意兩週內自動與我合解,那檢察官說要判我緩起訴代念我是初犯給我一次機會然後要我去上課我也同意了。那出來偵查庭之後對方代理人給了我一個電話叫我打去xx商標協會去跟對方說合解....我也傻傻的打去對方也不跟我講。所以檢察官已經判我緩起訴了那我要必要在打給對方嗎?是否現在只需要等待檢察官寄來的處分事情就到一段落了呢謝謝喔~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一個答案讓我安心一點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23: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侵害商標權的部分,民刑事責任是分開的。

2、倘若您未與對方和解,日後對方還是可以向您請求民事賠償,您可斟酌。

Josh 103-10-30 10:31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有關互助會倒會 我介紹朋友跟會ㄧ期10000,12期12000,到期拿回150000 跟會的朋友會錢都經由我這繳給會頭,現在到期,會頭拿不出錢 我因為是我介紹的,我自己給這位跟會朋友本金120000,但是他要再跟我要利息30000 我也給他會頭聯繫方式電話姓名,但是他說是我介紹,錢經我這,所以找我要! 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 這位跟會朋友還說如果我不給利息,要到我公司找我老闆出來主持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只是代收錢,所以會首倒會並不因此由您來承擔,若將來訴訟,則應依此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先生 103-10-30 09:56

是這樣的,高院已判決對方保險公司敗訴,要賠償

但是對方保險公司都不賠,之後有請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

依然沒有回應,想請問一下,現在律師說要跟對方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光律師費就要4萬加上其他就快7萬。

很莫明其妙,明明就判定要賠了,為何我還要自己出這筆錢呢?

想請問只能請律師幫忙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1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向金管會提出協助請求。

2、倘若對方仍然不理會,則僅能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用訴訟費用等,都可以向對方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對方遲延給付,可以一併請求遲延利息部分,以保險事件而言,利息應該會不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擔心律師費用問題

可以僅委託代為撰狀

費用即較為節省

103-10-30 08:04

先前有問詢父親中風住院,子女共同扶養費用討論(如下連結),因與原配子女進行調解(公所),原配子女調解時另請律師同行,於調解過程中處處指責父親未盡到家庭責任也指責我母親的不是,彼此雙方也了解父親於年輕時未完全照顧家庭,故原配子女不願意負擔父親醫療及後續生活相關費用且認為父親往後所有消息不需通知他們,故此次調解不成立,現今若要採取法律請求原配子女共同負擔父親往後的費用,想了解我母親於民法刑法是否需負擔責任?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47864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母親也有扶養義務,與其他子女同。

2、民事的部分必須依據經濟能力負擔扶養義務,刑事的部分倘若沒有受到妥適照料而有生命危險,則有遺棄罪嫌。

103-10-30 09:33

 律師您好,

原配是否也需盡扶養義務? 同我母親,另外我母親是否於民事刑事上有破壞他人家庭法律責任? 雖已事隔30多年,雙方家庭也知道彼此存在,但由於父親年輕時於雙方家庭皆未完全盡到該盡責任與義務,導致雙方過去生活皆很辛苦,不談論2家庭過去生活狀況,雙方家庭對父親是否皆付扶養責任與義務。

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6-1條:「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民法第1118-1:「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由您的陳述與上開法律規定可知,您父親的扶養義務人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原配所生之子女)及原配。然如您父親有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即對渠原配或原配所生子女為不法侵害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時,則可能有扶養義務減輕或免除之情形。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您母親顯然於30年前有犯通姦罪之行為,然因通姦罪為告訴乃論,需被害人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依您所述,告訴期間可能早已經過。然如現今仍有通姦行為,則可能另外成立犯罪,且可經由原配之告訴而被追訴。

103-10-30 11:52

 律師您好,

有關回覆「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與通姦行為」是否需提出證據子女才可免除責任或原配提出告訴? 或是經由當事人口訴即可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免責必須提出相關事證或是傳喚證人到庭,倘若如您之前所述的,曾有過護動產給對方,我方也可以提出。

2、通姦的部份,倘若仍然持續當中,對方還是可以提告,至多可以主張對方已經有自己的家庭了,相互縱容。

 

 

103-10-30 16:26

 律師您好,

有關「通姦的部份,倘若仍然持續當中」,這個是否需要提出證據?或是會請當事者(我母親)說明?有關子女共同扶養應以父親名義提出告訴,還是由兄弟姊妹名義請求提出告訴會比較好?有關父親名下動產過戶給原配子女一事,當時調解時,原配子女說明父親將動產拿去跟銀行貸款貸款還不出來故而過戶給原配兒子負責清償貸款,但父親處置動產一事,我方皆不清楚,也未享用到其中利益,我方子女只知道父親於50多歲(我10多歲)就未再賺錢養家,去大陸經商,於大陸經商失敗,我方子女都是由我母親辛苦扶養,我方是否也可提出父親勞保資料來證明父親並未完全行使他應有責任及義務。附帶一提,我方子女與原配子女年齡差異2~15歲,以父親勞保記錄來看,父親對原配子女有盡的責任比我方多。補充說明,我方只想主張請求原配子女共同扶養父親,但不想影響到我母親。

 

 

 

佑勝 103-10-29 23:37

我經營芳療spa業,服務內容有包含按摩及最後10分鐘用手幫客人打出來,我本身是經營者,高雄台中兩地經營,倒楣被裡面師傅檢舉,在同個月份裡高雄台中兩邊被查獲,師傅客人筆錄都坦承有半套服務,我在筆錄中也都承認,我本身沒有案底,請問律師我要怎麼做比較好?例如事前準備?我擔心....第一件判完我會有案底,影響第二件判刑結果,這樣是否會被求徒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第231條之媒介性交猥褻罪等相關犯罪,若證據不充足,或可爭執僅為員工私下之行為,您並不知悉而不具有犯意。 

 您好:

建議您應將相關事件發生詳細經過與證據資料攜與專業律師討論對策為宜

本所有於中南部配合之資深律師(執業十年以上)

如您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佑勝 103-10-30 00: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刑法第231條之媒介性交猥褻罪等相關犯罪,若證據不充足,或可爭執 ... (恕刪)

謝謝律師回應

我想請求法律諮詢,請問有相關經驗的律師介紹給我嗎?因應相關對策,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30 01:00

您好,以前在高屏地區擔任過婦幼組檢察官,通常說小姐自己的行為,

法官及檢察官都不會採信。例如為何做隱密隔間等等

就算事先簽訂切結書,也是一樣照判。

會被判無罪的,大概是旅館負責人,會認定是旅館服務生自己三七的行為。還有單純的會計。

以前還有常業犯的時候,常起訴常業犯,現在常業犯廢掉了,就採一罪一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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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高雄及台中均有提供服務,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明 103-10-29 22:46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賣早餐的門前有固定一個鐵架(在水溝蓋上,紅線內),開店至今快20年都沒事但最近有一名中年男子要求我們移開鐵架讓他拍照,自稱水溝蓋前面是他們的土地,因為鐵架是焊死的又很重加上他只拿一張私人公司的名片我們當然不予理會,過幾天警察跟他就過來說要強制執行(看起來又不像騙人的警察都敢叫),他裡拿著什麼土地權限說他已經告上法院了我們只要配合他把鐵架移開讓他拍照他就不找我們麻煩,雖然他是這麼說的但總覺得事情沒有那麼單純...(其實我們也心知肚明鐵架擺那有違法之餘),如果只是要找我們麻煩何不直接告發or私底下勒索我們為何要兜那麼大一圈,是不是還有後續的問題,請律師大人無私分享您的看法,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說要提告,則建議進入訴訟程序才能釐清雙方之權益,對方仍需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提告後,再答辯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對方應是在蒐證並作核對現場情況之動作

如果對方確定有提告且與您有關

可能再一、二個月內就會有法院的通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捷 103-10-29 17:50

律師您好:

前陣子我在網路遊戲上與人有交易的行為,匯款給對方後,對方沒將物品轉交給我,以此我到警局報案詐欺案,現警局傳送公文告訴我已找到匯款帳號資料,請問那是否我的個資也會被對方所知道呢?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偵查程序是不公開的,因此原則上您提供給警方及檢察署的相關資料包括您的個人資料都不會公開或讓被告任意查閱。 以上意見供參,如還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也歡迎來信發問,謝謝。 電子信箱:elliecheng1229@gmail.com
Mila 103-10-29 14:55

因為之前告一個朋友詐欺,開過一次偵查庭了,但對方都沒出庭,檢察官要我將

被告的聊天對話紀錄寄給他,在印出對話當中,我發現有次他說他帆布鞋破了

我回答說去換啊,一雙兩三百就可以穿很久了,他說等等要去菜市場偷,我說幹嘛偷這是犯法的,他說要換就是要去偷,我就一直跟他說等等啦,之類的

我最後說我給你錢去買,不要ㄑ偷人家的東西,

請問律師  這樣算恐嚇取財嗎?還有他每次要我匯錢給他的理由真的都很扯,

但我已經提告詐欺了,還有他威脅過我幫他環他簽的本票

謝謝律師的回答!打擾了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29 17:56

您好:

目前您所告知之事實,尚不明確,無法給予精確之答覆

然仍將相關法律意見提供給您:

恐嚇取財須行為人所通知之內容,造成對方發生畏懼心為要件,並因此畏懼心而交付財物

然而,您是為勸說他不要偷鞋子,而給他錢去買,似乎屬於您自願給予,對方並無危害您

身體、財產等之惡害通知之情況。

另外,若他有類似之惡害通知,要危害您或您的家人,導致您不得已而簽署本票或其他文件

仍有可能成立恐嚇取財之空間。

以上意見,僅供您參考,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45

依您所描述之情形,並無恐嚇取財之問題。 

jenny 103-10-29 12:53

因父親生病花費高,所以經父親同意以他名意跟我婆家大姑週轉

1.需要兄弟姐妹的同意嗎?

2.未來債務需三位子女承擔償還

3.未來父親生後,婆家可優先購買我爸的房子,此借貸可以是買房的訂金嗎?

像這樣的借貸問題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要去律師事務所還是代書辦理書面契約

如你父親意識狀態清楚,親屬也沒有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那借款人以你父親名義即可,不需子女的簽名,至於子女債務是否要承擔償還、是否可優先承買你父親房產,這都要看契約如何約定,本所常代客戶擬定借款契約契約內容可周全保障客戶權利,可來電討論

靜薇 103-10-29 11:29

剛剛我打電話給承辦我案件的偵查佐,因為我剛生產完必須請假加上我人不在該縣市,所以那位先生同意讓我延後到案說明,隨後我問他是否可以了解是誰告我詐欺的?承辦人說一定要到現場才可以了解,否則不能在電話裡面告知!我想請問一下難道不能先知道嗎?如果那天我去警局說明了告我的也會到場嗎?我不害怕面對高利貸的人,我只害怕見不到我的孩子,我不想逃避想面對,卻又害怕被判刑!我這樣的案件會被判刑嗎?我看到孩子都會擔心的睡不好……半夜都在難過哭泣……為何債務會變成詐欺……我是真的付不出那利息啊,光之前付的利息都比我本金高了!那位好心的律師可以回答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案情的部份,您還沒有到案說明,員警不會透露給你,因為偵查不公開。

2、本文建議您到案了解案情之後,在去煩惱後續的是否坐牢等問題,且本文認為您的案子還是有答辯空間,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

1.  基於偵查不公開,除非您到場說明,不然警方無法在電話中向您透露任何案情。

2.  除非警方要求對質,原則上對方不會同時到場,若您擔心,可委任律師陪同您到場。

3.  依刑法詐欺罪,必須要您有詐欺故意,也就是您必須以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若您並未施用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則不構成詐欺罪。因此本案必須依您向對方借款時,借款方式、承諾、有無能力償還及事後還款而定,若您系有意還錢,但實在無力償還,即不構成詐欺,僅屬民事債務糾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22

您好,您可爭執未有詐欺之犯意及犯行,到案後了解案情比較知道對方告您甚麼,不要太緊張。 

Marian 103-10-29 10:03

 律師們您好,

如果配偶將存證信函發至第三人且不相干的人(例如:同事、公司),將會構成毀謗,那當配偶執意要如此,將危害到我喜歡的女人無法工作(例如:公司收到這樣的存證信函評估後認為請她必須離職),也就等於造成她無法正常生活(無收入),此舉是否可以提告配偶並要求賠償

如果你的太太所述並非真實,那有妨害名譽,可請求民事賠償,也有刑事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28

 您好,縱使太太說之內容涉及真實,但此僅為私領域之部分,太太將信函寄發與第三人恐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tatsuki 103-10-29 05:11

請問律師

投保醫療意外險  在保單未成立生效前,我提出取消投保,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歸還我附上的(醫療診斷證明書)嗎?如果可以要求歸還,

該公司拒絕歸還(醫療證明診斷書),我該如何處理呢?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10-29 18:02

您好 :

保險契約之生效要件通常以保費繳納為判斷標準,若您核保亦繳納保費後,該保險契約應已生效

若尚未繳納保費,在保險契約尚未生效前,您當然有反悔之權利。

然若保險契約已然生效,是否可終止該契約,尚須視該保險契約內容,若可歸責於一方而終止該契約保險公司通常不會退還全數保費,可能會扣除幾成作為違約金之部分。

另外,若保險契約尚未生效或您已終止該契約,您自得請求保險公司返還診斷證明書等屬於您的個人資料文件,建議可撰擬一份存證信函保險公司,請求歸還。

其他仍須視完整資料來做判斷,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謝謝 ! 

Aki 103-10-29 01:36

想請問律師:

我打去地檢署書記官告訴我 收到簡易判決書 或判決書的時候 若無法出庭需要請假!!

但是我今天又打去地檢署為民服務詢問 他們卻說不需要請假?

想請問

1. 若在我出國期間 收到簡易判決書 一定需要本人到場嗎? 因為一下有人說要 一下有人說不需要~搞得我一頭霧水

2.若需要本人到場 如何請假? 資料可以由家人代拿嗎? 因為擔心需要本人當時已不在國內..

3.地檢為民服務說收到簡易判決書 是不需要出庭的 也不需要本人 只需要等待執行通知書下來即可? 是這樣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29 02:24
您好!
1.    簡易判決書上面並不會記載要求當事人到庭,所以並沒有請假的需要;
2.    如果您收到的是傳票或開庭通知書,上面才會記載應到庭時間、地點,若無法按時到庭才需要請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ichael 103-10-29 00:51

律師您好, 有件事情想請教您, 是這樣的,我是某某大學的研究生,由於近日在校上課時,在某某教授課堂上看非本課堂看的書(是畢業論文的PAPER) 此課堂的老師看到後,從我後面走過,把我的書取走,走向前門,往外扔出。想請問律師您,這樣是否有構成侮辱罪名呢?某教師未警告也沒對我聲明,就直接將此書奪走,並往外丟。 除此之外,下兩節課,我去找主任告知此教師的作為,因而耽誤了上課時間,進教室後,此教師看到我遲到了,並把我轟出教室。律師,請問一下,這樣算是剝奪我受教權嗎? 由於對法律了解不太深入,因而想請教律師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教授丟擲您的物品,使您必須去撿回來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上的強制罪,倘若您有證據,可以嘗試提告

2、有關於受教權的部份,您可以先向學校提起申訴,倘若學校不處理則可以向教育部提起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在公然場合以行動貶損您的名譽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2.將您轟出教室剝奪您的受教權比較偏向觸犯強制罪之情況。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dam 103-10-28 23:24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哥.大姊,如果我 手掌觸碰到女對方胸部,(只有放上去,沒做任何搓或揉),(沒預謀),臨時搭訕,一時的愚蠢下手,之後對方閃開尖叫,於是我嚇到,徒步跑回現住地,(因在我住處附近,無交通工具),這樣我需要被關嗎!?


對方以做提告,我會需要開庭嗎!?


如果對方提告,我事情會被加重嗎!?


做完筆錄時,警方跟我說我的事情不會很重,那請問我會被罰款嗎!?


請問會被罰多少之間

 您好:

對方提告就會開庭

建議最好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罰錢就已經會被法院判有罪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40

 

對方以做提告,我會需要開庭嗎!?

會。

 

如果對方提告,我事情會被加重嗎!?

不會影響,但若與對方和解,可以被認定犯後態度良好。

 

做完筆錄時,警方跟我說我的事情不會很重,那請問我會被罰款嗎!?

有可能。

滾動橘子 103-10-28 22:34

您好

我是一名學生,因論文需要,故透過某廠商的業務購買了十顆特殊的電池(每顆單價五千元)。由於之前學長姐也都是直接向同一名業務購買,因此我也拿著相同的估價單請該名業務協助。

拖了許久,終於拿到電池,實際使用後才發現電池效能並不佳,原以為是良率問題,試驗三顆、費時約一個月,最後才發現,這電池的規格跟當初所談的根本不同,所以效能才會有問題,於是我便寫信給業務,向他說明緣由、並表示換貨的意思。

這信石沉大海,十天過去了一點消息都沒有,然後我第一次撥打業務手機(沒接),然後撥電話業務公司,公司僅表示該電池的相關事宜只有那名業務能夠處理,然後恰巧的業務不在,僅能代為留紙條。四天後,業務回信,表示可換貨,但要等美國廠商那邊確定物品是有問題的才能更換,我當天就把剩下的七顆電池寄給業務,隔天業務也來信表明已收到物品。

又半個月過去,我忍不住又發信問了業務進度,並且撥打電話業務(第一天兩次、第二天六次<其中一次用友人手機打的>,共八次都沒接),幾天後,業務回了信,表示因該款電池目前缺貨,美國廠商那邊僅能先提供部分,預計十月底前可以到貨。

兩天前(距離上次通信約八、九天),一通陌生的電話來打,我接了起來。

對方(口氣不佳):「同學,我是某某某(業務),你可以不要再打電話給我了嗎?還叫你朋友打電話騷擾我是怎樣?我這邊都有留紀錄,小心我告妳!」

這通電話讓我覺得非常得莫名其妙,我沒有奪命連環叩、沒有半夜打電話,憑什麼說我騷擾你?事後向友人求證,友人說前幾天業務有打電話給他(在打給我之前),問他是否有撥打電話,然後友人向業務表示「我在找他,那天剛好我的手機沒電才借他的手機打一通電話。」

電池的錢已經付了,但我遲遲無法拿到換貨的電池,這攸關我的畢業論文,真的覺得很煩惱。我手上留有每次通信的紀錄,電話部分,因我們大多都是透過信件聯絡,我們唯一有講到話的那通,就是他打來我還被罵的那通。

請問各位律師,我需要付任何法律責任嗎?以及業務廠商方面一直不將電池給我,也沒有任何回覆,我該如何因應及處理呢?煩請各位律師先進答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聯繫還是在合理的範圍,則不會構成犯罪,倘若已經超過一般人可接受的範圍,則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刑法強制罪。

2、倘若對方拒不回應,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希望 103-10-28 21:21
請問有台南熟悉家事案件的律師可以推薦嗎?最好是經驗豐富,並且有耐心及同理心的,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您可以先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謝謝

 您好:

本所有配合之資深律師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律師具有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民事刑事,各類法案以及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賴的專業律師與會計師。歡迎您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讓柯律師/柯會計師,為您做最佳的規劃,爭取最大的權益。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ming 103-10-28 19:42

小弟日前玩線上遊戲因一時無心之語開玩笑說對方式"人妖"而被告妨害名譽,當時情形如下:當時我與對方是屬於同一個公會的會員正在遊戲中收人,在說出那兩個字之前我與他發生一點小爭執,爭於要收男性玩家還是女性玩家,之後我便開玩笑的說"好啦,貓是人妖",而他也隨即罵我說"你怎麼不說你自己是人妖男女通吃",他自行將對話內容截圖放到LINE群組,讓更多人看到,當時小弟覺得應該是彼此在開玩笑並不為意,也無要告他之意,當我得知被告後,有請承辦員警轉達希望能與他和解,承辦員警跟我說對方無意願,請問律師大大,小弟我該怎麼辦?我知道小弟錯在先也很後悔當時不應該開他玩笑說出那句話,我這有留存當時遊戲上對話紀錄及他在LINE群組上對一個人說他是狗的內容,有朋友跟我說要我也去警局告他"公然侮辱",但小弟真的很希望能和平解決,並不想走上反告他這條路,而且我也很怕會變成誣告對方,那件事發生後我再也不敢玩類似那種遊戲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以上下文提出答辯。看是否可以主張沒有侮辱犯意或是以求他免責事由。

2、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且您希望不要留下前科,建議備妥相關資料並且記錄之前做過的筆錄,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ming 103-10-28 20:48

請問曹律師,您說的以上下文提出答辯是什麼意思?

而且之前做的筆錄是在新店分局偵查隊做的筆錄,且承辦員警說他已移交至地檢署了,請問我要怎麼拿得到當初做得筆錄複本?

麻煩曹律師了,謝謝!

JC 103-10-28 19:29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一般對預售屋買賣針對如果[瑕疪]甚微不得拒絕給付價金。問題1) 請問瑕疪估算後佔房地總價百分之幾算是重大瑕疪? 有資料或判例可以參考嗎 問題2) 一般消費者無法得知瑕疪比例,最後貸款部份總是一整筆,如要先行給付一部份該怎麼做? 十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重大瑕疵通常指涉及結構安全之虞,若有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報告,說明結構設計或施作有危險,即為重大瑕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8 23:31

您好,需視瑕疵之種類及態樣,無法一概而論。

jessica 103-10-28 18:40

我想詢問是否有人跟我一樣的情形 如果有 可以與我聯絡嗎??我們可以互相幫助 也可以分擔律師費用

3月多朋友介紹他的長輩給我認識,長輩本身有在投資(房地產健身房、酒店 飲料店…等),他也教我們投資的方法 然而長輩表示她目前正在投資健身房邀我跟我朋友一起入股健身房投資,每個月有紅利足夠繳交信用貸款利息還有剩,不必擔心利息的壓力,過沒幾天長輩找了遠東行員為我辦理信貸(當時我並非很有意願 做投資)長輩表示只是試算信貸 也不保證能貸的下來(我本身就有助貸) 於是繳交了資料 等待過程中我有向我朋友表示我不想投資 我朋友也答應我不用投資投資就好 但長輩打電話來表示這樣我會害他(長輩)跟我朋友無法拿回那些錢 我又不想害我朋友 想說朋友的長輩應該不會害我 於是就硬著頭皮投資了  過沒多久長輩與銀行行員就連絡我簽名(當下我並不知道簽了名就是對保 因為有辦理存摺我一直以為是領取存摺) 之後拿到存摺與印章(長輩刻的)後就被長輩全部拿走表示投資需要用到 連4月簽的合約書也沒還我(表示因時間急促 還沒蓋大小章 他回公司代完之後拿給我)但一直拖我表示我身上沒存摺本我不知道錢匯進來了沒我很沒安全感 一直要求還我直到5月才拿存摺跟印章給我朋友拿來還我 但表示合約還在處裡還沒好 拿到本子後發現本子的錢都被領完了(被長輩領完了)但他也一次匯了三個月的紅利進來當下並沒有想太多直到第四個月紅利沒有匯進來(我自己先拿自己的錢墊信貸) 打電話催繳一催再催一樣無動於衷 當下我開始覺得奇怪 我就開始想要回我的合約 長輩一下說太忙了過幾天 一下說不見了一拖再拖 (直到最近10月初才拿到) 第五個月一推再推在我電話狂打催促下她匯了一個月的紅利(詢問不是應該要兩個月嗎 長輩很理所當然的表示就沒錢壓 一推工程在動(但並非我們投資的工程)我身上錢不夠) 但離我們當初講好的匯款日期延了8天影響了我信貸的信用 第六個月 依然未給予紅利打電話給他還罵我說我一直打電話給他影響到他做生意他不是整天吃飽閒著接我電話就好 有時甚至不接電話要不然就說手機不見 在地下室理由一推 要不然就理所當然的阿就是沒錢壓要去借錢壓也要看人家要不要借我 我真的對他沒有辦法了 請問有人跟我一樣的嗎??我們是否可以互相幫忙 請留下E-MAIL我會跟你們聯絡 請問有人認識Betty的嗎??還是Betty你有看到請連絡我好嗎??我需要你的幫忙??我們也可以一起幫助更多的人 拜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當初欺騙您之證據,如合約簡訊電子郵件資料等,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GE 103-10-28 18:29

各位律師前輩們好

小弟有一筆訂做西裝的交易糾紛想來詢問

 

簡單的說就是對方是一間專門幫人量身訂做西裝的店

而對方延後交件大約十天,接著我們試穿驗收時

發現尺寸有嚴重不合的瑕疵,衣服有許多大大小小需要修改的地方

(標榜量身訂做的西裝店,西裝的袖長卻跟穿的人差了不只五公分的差距!)

以及明明就是訂製西裝卻有成衣的SIZE標籤!!

但是離我的迎娶時間已經只剩下24小時不到

於是我當下決定不要了,要求對方全額退款

(在前一天試穿的時候我因為一時心軟而把尾款付清了,現在對方耍賴!)

擺明就是要我和我的伴郎穿這種爛西裝迎娶! 我感到十分憤怒

 

我有po一篇在論壇上! 但是對方還是置之不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96&t=4131120&p=1

 

對方表示要退錢不可能~他們頂多做修改~

但是我們已經對對方的技術感到不信任了! 而且我也無法在我的婚禮上穿這些西裝! 等於無用阿!  

請問有沒有熟知法律律師可以給我幫助!

 

我有錄音檔,有 Line對話紀錄,有衣服瑕疵的照片
還有七位證人

依您所述情形標榜自家純手工西裝,結果是用成衣修改充數者,則有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若有相關證據證明其故意以此不實資訊欺詐而使您訂購「純手工西裝」者,可以考慮向檢警提出詐欺告訴。

jovian 103-10-28 16:47

您好:

我們住的地區是高雄市屬於民國57年前的舊違建,隔壁的屋子已有十年以上沒有人居住,屋頂毀損,每逢雨季造成我們鄰牆漏水損壞,多年來我們每年自行修復又漏水損壞,現在甚至連天花板都出現龜裂,多次請屋主將屋頂修好,屋內不要進水,左右的鄰牆也就不會因吸飽了水而損壞,但都得到不願意處理的答案,向市府申訴得到的是舊違建他們沒有辦法拆除,請問:我們可以向屋主請求賠償嗎?如果可以需要備妥什麼資料?

謝謝律師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針對該屋之所有權人來請求損害賠償,應針對損害部分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vian 103-10-29 10:29

律師您好:

蒐集資料方面,除了之前我們有拍照存證的照片外,還需要什麼嗎?是否一定要請技師來鑑定?因為之前詢問過,都被建議不必用到技師鑑定。謝謝您的回覆!

愛健康 103-10-28 16:25

我父親20年前過世,母親改嫁後又生了一位女兒也就是我妹妹(同母異父)

14年前第2任先生也死亡,家中房屋由母親登記繼承

我母親去年過世了,應該是由我們兩姊妹共同繼承母親遺產登記

可是妹妹主張也對我提告,認為房子是他父親的,我不能繼承

對方律師提出她們要先請求分配當初的1/2,母親只能繼承1/2

母親死亡後剩餘的1/2再由我們兩姐妹分配,所以我只能分配到1/4

繼承這間房子的3/4.........

現在不是單純我母親的遺產登記嗎?可以牽扯到十幾年前的登記繼承上嗎?

我想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對方請求分配有時間期效嗎?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有保障呢?

 您好:

建議應將對方之起訴狀所載內容攜往專業律師協助分析判斷為宜

律師有多項辦理遺產分割訴訟之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如果你說的這些遺產確實是你母親名下的財產,那你當然有繼承權,至於對方律師如何想辦法主張來讓你無法繼承,還是要看到對方的書狀內容才能判斷如何應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愛健康 103-10-29 02: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說的這些遺產確實是你母親名下的財產,那你當然有繼承權,至於對方律師如何想辦法主張來讓你無 ... (恕刪)

先謝謝黃律師,我想瞭解清楚

十幾年前媽媽都已經繼承登記了先生的遺產

二女兒現在才要求重新分配,請問可以嗎?

ASSET121 103-10-28 16:07

律師您好,我媽媽將五張未寫金額及受票人的空白支票借給朋友讓他去跟第三方借錢,但現在他朋友跑路了,但我媽媽怕第三方會真的去兌現支票所以故意在她的支票上蓋錯的章,請問這樣第三方可以因為支票蓋錯章而跳票為理由告我媽媽嗎?我媽媽一定要承受他朋友的債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18: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母親故意以非開戶之印章用印簽立支票,並交付他人使用,可能涉嫌詐欺罪。

2、就您所述,當初確實授權他人使用票據,就票款的部份因為印鑑問題跳票,仍然不影響我方應負擔的票款給付義務。

tank 103-10-28 16:01

您好,我在今年六月二十八號凌晨一點左右出車禍,送至仁愛醫院,早上的時後醫生診斷的結果說左大腿有兩處骨折,問我是否要用自費或健保的鋼釘,那時後我們選擇了自費的鋼釘,因為想說自費的這樣應該會比較安全一點,晚上八點開刀,自七月十四號出院,每個月都會回仁愛醫院回診,在九月二十三號回診並照完X光後,醫生說我復回的情況不錯,但是在九月二十七號下午四點半,在我稍微彎腰要拿櫃子上的東西的時後,途然聽到左大推不正常彎曲,隨後立即送往仁愛醫院急診,發現左大腿鋼釘斷裂,在九月二十九號早上十點開刀,開刀後醫生拿著斷裂的鋼釘說他也無法解釋斷裂的原因,而後我希望了解為什麼我在沒有外力撞擊下,而我回診時醫生也沒有發現鋼釘已有彎曲的情況下,而鋼釘廠商一個星期後來只說這種情況很少見,有可能很多原因,還說只賠償我們一隻鋼釘已經很好了,我在無緣無故的情況下又開了一次刀,而且開刀完又有發燒等症狀,現在醫院與廠商一直沒有正面回應我,一直拖延,我在申請病歷時醫院給的也不完全,現在想要尋求律師的幫忙,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還是要先把完整病歷申請出來,如果醫院真的故意漏給,那要先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有病例才能判斷是否有醫療疏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分二部分,一是針對醫師有無醫療疏失去主張,一是依消保法向廠商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