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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9714 103-10-14 01:14

律師:爸爸過世未滿4個月,子女5人為孝順讓媽媽安心,所以當初爸爸的動產.動產均選擇拋棄繼承由媽媽一人繼承,但沒想到,媽媽現在卻決定立遺囑要將房子贈送給弟弟,爸爸過世至今未滿4個月,我是否能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追回我應得的部份...麻煩你了,謝謝!!

 若已依法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之備查者,則您已非令尊(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既然不是繼承人當然也就沒有繼承權,從而根本不能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民法第1175條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民法第1146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teve 103-10-14 01:12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銀行追債的問題。

目前狀況是這樣的,外公過世,留有一筆土地給媽媽、小舅等共5人繼承,然而小舅有欠銀行債務,若他繼承土地則會遭到銀行追債強制執行其持份,理應辦理拋棄繼承由其他四人繼承,但小舅20年前有向媽媽借了1百多萬(沒借據),當時是透過轉帳轉入小舅帳戶中,銀行現在也查不到紀錄(資料只保存15年),目前討論結果是用協議分割方式將小舅持份轉入我媽那邊,變成我媽持有2/5這樣。

想請問:銀行是否有辦法或有抗辯權向我媽爭取小舅那份債務呢?

謝謝沈律師您的回覆,那我們就採取拋棄繼承,這樣銀行就不能主張詐害債權,也不能對拋棄繼承行使撤銷權。

沈恆 (沈律師) 103-10-14 02:38

您好!如果小舅沒有拋棄繼承,又難以證明有100萬元債務,還直接將應分得的1/5登記給別人,銀行極有可能會主張詐害債權撤銷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10-13 23:56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

我的上一份工作是人力仲介,在某些因素下公司要求我離職,要我把line帳號過戶給公司,手機門號也過戶給公司,也都配合了,可是對方遲遲不肯把我的照片撤下,假裝是我跟別人聊天,也屢次告知希望可把照片撤下,但是並沒有回應,也寫信告知LINE公司,也皆沒反應,希望各位律師大大們可以幫幫我,被盜用照片真的感覺很差

沈恆 (沈律師) 103-10-14 02:41

您好!公司至少已侵害肖像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警告公司,要求限期撤下照片否則將採取司法途徑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呆 103-10-13 22:00

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在LOL線上遊戲裡面,裡面有五個位置TOP,MID,JG,ADC,SUP,我在遊戲過程中,直接打說SUP不會玩,多練練,然後SUP說了一些話,我直接打說SUP別出一張嘴,後來遊戲結束後,我+他好友,+好友這過程談話中,我並沒有對他說騷擾的話,他直接回應我說,我+他好友是在騷擾他,同意好友也是他同意的,他說我已經對他造成騷擾,已構成刑法309和310,說要向我提告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後續的問題,要怎麼解決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不構成刑法第309、310條規定之犯罪,您無須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呆 103-10-13 22:47

謝謝房律師,若有需要的話會前往諮詢。感恩!

HSYUAN 103-10-13 20:46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在哥倫比亞美語顧問購買課程16*堂分期24期一個月繳3999

繳了3期 之後也沒在去上課 後面欠了3期 

仲信公司就寄了律師 

他只要在2年內上完堂數就行 只是每個月要分期繳交

由於上了之後覺得不適合 然後當初有簽約 現在整能退50%

所以最後還需要繳交42*** 

 

如沒處理的話 會受到什麼法律責任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任意終止契約,未到期的費用可以無需支付,未到期已支付的費用可以要求退費。

2、倘若補習班不願意處理,可以請求消保官協助。

3、倘若都不理會,補習班可已起訴請求您清償費用

HSYUAN 103-10-15 21:08

那我想請問律師一下 所以我現在是跟補習班終止合約嗎?

律師函的內容是1.查 台端錢像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辦哥倫比亞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課程-一般案件消費分期付款,本應自(下同)一百零三年八月五ㄖ及未依約定繳付,迄今已為三期,此等業已違反雙方分期付款買賣之約定,雖經胎公司一再以電話與 台端聯繫,惟迄今仍未蒙 台端處置,是以所有,,未到期分期款項依約將視為全部到期

2.為此特函告 台端於文到五日內,清償所有剩餘款項及因 台端違約所生之利息,違約金及手續費,總計新台幣(下同)八萬陸千玖百貳拾肆元於該公司,否之,本律師將逕行依法訴追,不在另行通知 


所以我現在是該跟美語終止嗎 ?

那如果過了5天了呢 還有美語說退50%另外費用自負責他也會退與我錢3期所繳的錢

但是我還是要繳交42*** 要是我沒繳的話 這樣不就變成我有上課沒付錢了 是這樣嗎

佩珊 103-10-13 18:59

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是離職員工

但因前正子僱主扣押私人行李(今天有請警察人員協助,才順利搬走)及薪資未給付(正常10號入款,至現在還未給)

但是老闆叫我今天回去告訴我,因十月九日回去交接勞健加退保未告訴老闆而擅自回去交接及擅自回去拿走店裡私人物品及公司物品

因老闆人為在台灣,所以請主管讓我把所有東西拿回去店裡面放好 

當下回去有請交接員工和我交接事物還有當天上班員工陪同我做的碰的拿的任何事物,直到主管叫我把全部的東西歸還,不可拿走任何物品,然而放完物品主管陪我離開店內為止,我沒有再拿及碰到任何東西過。

十月九日當天因為員工之間小費是私自拿走而我的小費則是放在我工作環境的抽屜,所以當天我拿了小費投進捐贈箱。

現在老闆詢問員工是有有這回事,其他員工並說沒有這回事,老闆現在反說要告我竊盜

請問這樣算是竊盜罪嗎?

是否因監視器全程拍錄而足以證明我犯了竊盜罪??

 

您好,因為您的敘述不甚清楚,建議還是與律師討論為佳。不過從您所述您並無將任何物品占為己有,又把那筆小費投進捐贈箱,可知您並無不法所有意圖,因此應該是不構成竊盜罪的。謝謝。

 您好:

如同余大律師所述

律師並有辦理竊盜罪無罪之勝訴案例

如您的案件發生在北部地區並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南部地區可向曾擔任多年檢察官之邵勇維大律師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無竊盜罪之疑義,即使老闆對您提告,亦不一定會成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ada 103-10-13 18:36

我的支票被父親拿去買貨,但對方卻沒給貨,我爸因此沒付錢就跳對方票,卻被對方把支票轉讓給某商行,因此我變債務人,且此商行還提民事要追討,那我是應該與商行私下和解還是上法院說明原委呢? 上法院法官會相信我們說詞嗎?

還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小的只是平凡老百姓,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0-13 20:13

您好!應請父親先催告交貨,未如期交貨再解除契約解約後才能主張不需付款;關於訴訟,您可主張支票執有人並非善意受讓支票,因此解約後即沒有請求票款的權利;但若法院判決仍需支付票款,您只能轉向貨物賣方請求退還貨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YU 103-10-13 17:22

我想請教律師,若孩子的父親提前將扶養費付清(因法官判的太少,才一百多萬而已…),但孩子未滿二十歲,且如孩子進入高中後生活費負擔更大,我可否再要求增額呢?

會不會因提前扶養費付清而不讓我做增額或是重新提給付扶養費?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16

原則上同一件事情不能提兩次訴訟,

不過萬一真的發生學費增加等情事,到時再以情事變更為理由聲請酌增撫養費 

現在提是絕對不行的

N.YU 103-10-13 21:36

這個我知道,我意思說如他的父親提前先付完一百多萬(因法官真的判太少),孩子上高中而學費生活費負擔重,我能否在孩子上高中這些金額再提扶養費酌增?因孩子父親不是有責任感的人,我是先問著好可以應戰。

謝謝。

nono 103-10-13 17:11

我明天10/14號要開庭被告

轉讓第三級毒品

我21歲可是被少年隊帶去偵訊,因為旁邊有未成年的人做筆錄時一開始警察問我有沒有給未成年的吸食,我跟警察說我當時西玩了就暈了等我起來之後已經都沒了不是我自願給他們希時的可是警察就跟我說這樣就是轉讓,因為我第一次被抓我很緊張也很怕所以就都聽警察的!沒多久前我收到傳票叫我10/14號去桃園地檢署開偵查庭,我剛剛打電話去問他說是轉讓!

我第一次吸食第一次被抓我真的很怕,在加上上網去查轉讓的罪還蠻重的,所以我真的很害怕想請各位律師們替我姐答一下我開庭應該怎麼回答法官的問題?

隱居 (勇公) 103-10-13 17:34

依你的陳述,若可證明,代表您沒有轉讓的犯行,您的毒品係遭其他少年竊取施用。

以前曾這樣不起訴過。但是前提示證詞兜的起來。

nono 103-10-13 17:38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依你的陳述,若可證明,代表您沒有轉讓的犯行,您的毒品係遭其他少年竊取施用。

以 ... (恕刪)

如果我有朋友可以證明呢?因為我當時有一個成年的朋友也有吸食他也是在我暈掉的時候自己拿來實用他也有看到其他人也是在我暈掉的狀況時自己拿來吸食的!

 您好:

如邵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有證人能夠證明您的說詞當然更好

證人證詞要能經得起檢察官的檢驗

且您所涉嫌的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應小心應對為宜

並建議您明天可先向檢察官說明證人之姓名及住址

再由檢察官傳票通知他們到庭作證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人可證明當其他未成年人施用您的三級毒品時,您為昏睡不知情之狀況,可提出加以說明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又若涉及未成年人可能會有加重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並未有交付毒品與對方,進而爭執不具有轉讓毒品之犯意及犯行。

 

詩詩 103-10-13 16:49

我的男性友人他單親家庭,爸媽離婚了,他爸跟乙女跑了 

 


甲男=男性友人的爸  乙女=男性友人爸前女友  丙女=男性友人爸二次婚姻老婆

甲男跟乙女沒結婚有了這個小孩(不知有沒有血緣) 
乙女在甲男不知道的情況下自己報戶口,並且說小孩是甲男的,途中乙女跟別人跑了
並把小孩丟給甲男養大,甲男之後認識了丙女且結了婚,
但丙女當時就有三個小孩與甲男沒任何血緣關係(結婚沒認養),
乙女知甲男要退休,回來要求小孩帶走並要甲男支付贍養費以及小孩的9年教育費
乙女卻發現小孩被打的痕跡(有/無驗傷)要告甲男虐待兒童 並給小孩申請保護令
後知是丙女打小孩 甲男找律師詢問如何處理  律師說如甲男與丙女離婚小孩事就可與甲男沒關係並可解除保護令
故甲男與丙女提出離婚 丙女答應且要求如離婚需簽與丙女在婚同意書並認養丙方三個小孩 

如何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沒有所謂的離婚之後,保護令就解除效力,只是違反的機會比較低。

2、乙女無法請求贍養費子女教育費。

3、是否同意協議離婚並且收養三名子女,可以自行斟酌,倘若不願意,則必須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4、您的論述有點亂,建議由本人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阿泉 103-10-13 15:43

律師大大您好。我前些日子開車撞到停在路邊的車,雙雙回原廠維修,我方是新車所以有保全險,他方是十幾年的舊車,。維修完後保險公司幫我方車輛向車廠支付維修費用無異議。但對方因停放在巷口十公尺內,屬違規停車,需付三成責任。但因保險公司當時尚未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無法理陪他方維修車輛費用,所以我方先付清費用保險公司會把我方先支付出去的金額匯款給我,而現在對方卻不願意將我們先支付他自己需負責的三成修車費用給我。請問我可以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自己的權益呢?又對方說我害他好幾天無法做生意,可以向我求償嗎?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21

你給對方修復費用時有沒有跟對方要收據?

如果有的話,直接請保險公司把錢匯給你就好了,

如果沒有,那就比較麻煩了

至於對方還想多要,如果你們已經簽訂和解契約,對方依法是無權請求的 

gwc 103-10-13 15:04

我因個人疏忽,手機LINE對話紀錄被竊取(猜測是用LINE備份軟體備份至電腦),另外,我有一份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也被用拍照之方式竊取,以上二個被竊資料,被我老婆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

手機LINE對話紀錄屬一對一的對話,自屬個人之秘密,無論內容與第三人之權益是否有關;請教律師的諮商手稿更是機密,因律師與當事人諮商時,絕對保證不會洩漏給第三人。

現況是老婆(配偶),如用以上之手法,竊取我本人機密且不對外公開的資料,並做為(民事聲請狀)離婚訴訟的事證,能否請求民事庭承審法官,將已上事證排除,不予採信? 以上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構成何罪?

(1) 妨害秘密
(2) 竊盜
(3) 侵占

拜託,各位法學先進,給予指導並提供高院判例做為參考,感恩,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訴訟法沒有證據法則的問題,基本上法院都會採納,建議做實體攻防比較重要。

2、會有妨礙秘密的問題,可以提起告訴。不過對方要提出抗辯很容易,如同在一個屋簷下、您的手機沒有鎖螢幕等的抗辯。

3、建議應該備妥該訴訟的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ping 103-10-13 14:19

律師你好..

10/12中午 和妹妹在街上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品的,因為之前有被推銷過所以不是很相信這些。

原本我說要走了卻被強拉住了,一直要我說聽聽就好可以考慮看看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我跟著走上去了。實際上去了才知道原來是間叫康媚女子養生會館。

之後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很糟糕叫我要做他們的課程之類的說會改善很多等等.. 剛開始我不是很願意 我也不想做。 於是她建議我做一次體驗看看要2800但我覺得太貴 所以我沒有答應 她後來又說不然做臉部的就好800 因為她說她的主顧客很多 不會騙我 是真的還帶我去參觀了一下。

我心想好吧 800 就當作清潔臉部保養一下,於是就做了。

療程結束後,她又把我叫到小房間去 跟我說她們的療程還不錯吧之類的話

我是覺得還不錯啦,可是我並沒有要繼續做的意思,她又一直說她會給我很多的優惠等等 就是不打算讓我走 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真的很糟糕真的要做。

後來沒辦法只好答應了,因為我一直考慮到價錢上面的問題 原本要我一個月2000分36期 我不肯 後來又說1500分36期 一直講一直講 我只好簽了一些東西還拿我的身份證影本去影印 當時我也沒有看是什麼 因為他一直跟我說要簽這裡還有那裡等等,之後告訴我會有人打電話來跟我核對分期付款的資料 (說是跟中國信託合作的以便利商店繳款方式) 打來核對完後 拿了一袋的產品進來跟我解釋這些事之後課程會要上到的東西和一把剪刀 叫我拆開來檢查看看 , 我拆開封模了 可是裡面的產品我沒打開過。

回到家我還是有點猶豫 後悔 ...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她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 只有一張去做體驗療程的發票 上面寫保養品 800 。 1500*36期的課程我目前都沒有上到。 因為12號發生的 帳單第一期的1500也未繳。

目前我打電話過去說過我要看合約書內容和詢問過如果想解約的話要付多少錢之金額 對方是說產品已拆封 要我付產品金額 約兩三萬左右 但我都沒用過課程也還沒上,再簽契約的時候她有說過是之後課程會用到的產品 所以要我拆開封模檢查是否有問題。現在卻以這個理由要我支付這麼多錢... 

 

請問我上網看到了一些新聞內容 於2013/5/4的新聞內容 

獨家〉搭訕賣美容課 消保官:不滿意7天可退

 中市愛美的單身女性,要特別注意了,有單身女子獨自在賣場或是逢甲夜市附近,遇到1男1女,他們先主動攀談,再引導到附近的美容中心,聲稱可以免費諮詢,到最後還是要妳花錢,購買療程或保養品,很多人被美容師不停糾纏下,買了課程後,卻無法退費,現在消保官主張,民眾並非主觀發動購買行為,而是被業者挑動的情況下,才會消費,應屬於「訪問購買」,適用7天鑑賞猶豫期;美容業者這樣的銷售行為,已經觸犯消保法,最高可罰150萬。

 美容師:「可以免費利用我們的儀器,送妳一個新的排毒課程。」

 民眾被帶到美容中心,美容師開始遊說,要妳買療程,業者瘋狂推銷,最後民眾花300多元,買了一瓶洗面乳,店家還是不輕易放人。民眾:「我要走了。」美容師:「妳聽聽看嘛,妳可以的話啦…」

 美容師纏人,試圖把客人留下,最後耗了將近1個小時,才順利離開,美容中心利用這樣銷售的手法,先在街上找單身女子搭訕,一整套的行銷話術,跟妳「搏感情」,再帶到美容中心,要妳花錢買課程。

 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民眾)被美容師挑動起來的,或者是你的業務人員,所以這樣的情況下,就符合我們訪問買賣,所謂的衝動型消費,需要被保護的規定,有7天的猶豫期間。」

 消保官主張,這類的投訴民眾,大部分都被引導到主營業場所消費,並不是民眾預期性的購買行為,屬於「訪問買賣」,得適用於7天鑑賞猶豫期,像這位陳同學,也是被類似手法帶到美容中心,花了5千元購買療程,卻沒辦法退費。

陳同學:「如果妳要退療程,就是這2罐是妳自己拆封的,她有強調是自己拆封的,妳就要付這2罐的錢。」

 她手上拿的這2瓶化妝水和乳液,拆封後,業者說不能退錢,只能付3千8買下來,也要負擔第一堂課程1500元;消保官說,這樣的行銷手法不當,7天鑑賞期內所使用的產品,應該由業者吸收,未來可以要求業者期限內改善,否則可以根據消保法第58條,罰6-150萬。

 不過記者實際查訪後,店家不願回應,無法了解業者是否知道,這樣的行銷手法可能觸法。

請問我的是不是已經算是訪問買賣可7天內退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訪問買賣,依據消保法可以於收到商品7日內要求解除契約,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ping 103-10-13 15: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訪問買賣,依據消保法可以於收到商品7日內要求 ... (恕刪)

 

律師你好! 那我想請問你 因為商品是日後課程上所需要,因此是由店家收回存放,

這也算是我購買之商品對吧! 因為明天要去店裡要求辦理退費並拿回我沒拿到的解約書  我想多了解我自身的權益。

 

小其 103-10-13 14:14
律師您好 我在10/13日收到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這是定案了嗎?是不是能申請緩刑?因失業,一時迷失自我透過網路購買安非化命,深感後悔,也決心不在使用,不想讓家人失望傷心,家中雖沒有領取低收入戶,但我真的需要工作賺錢養家,目前因找不到工作,四處幫人修電腦打臨工,希望律師能協助,感謝
法律小學生 103-10-13 17:50

大大你好 收到法院勒戒的通知後,如要爭取改判

             就只能依法提起抗告才有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

您如不服該裁定,應於受到後五日內提出抗告

但如果當初警方之蒐證沒有甚麼違法問題

通常抗告成功之機率非常之低

並請注意如非律師不能收代撰書狀及提供法律資訊之費用

否則對方會有違反律師法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可於五日內提出抗告,但抗告不停止執行,且抗告成功機率微乎其微,您應於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收到裁定,就沒有機會了,建議您早點進去勒戒所,早點出來,表現優異,家人多去看,快的話36天左右,慢的話45天左右就可以出來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起抗告成功之機會相當的低幾乎不太可能,建議您若在戒治所期間表現良好,且家人常去探視,可以將觀察期間壓在45天以下。 

寶寶 103-10-13 13:51

律師你好,我在這個月月初開車撞上一輛自用的箱行車,然後箱行車撞上公車的後保險桿,當時有馬上找警察,我自己清楚是我的錯,所以我賠了公車修車費也和解完成了,但現在情況是中間那台箱行車車主當下她兒子是說只要把車修好可以開就好了不見得要原廠的,但後來那車主阿婆把車開去原車廠估

了四萬多,那我錢都付清車也都修好了,但她女兒打來說因為她媽媽車是載一些在市場擺攤的工具,因為我撞到她們的車害她沒辦法做生意,車修了11天,害她11天都沒做生意很賠錢之類的話,估車當天還說她每天到要用到一袋麵粉做雞蛋糕的然後一袋就要六千多,意思好像是要一天要賠六千,我覺得這金額我沒辦法她就說那交車當天再來談營業賠償問題再來和解,結果現在她女兒跟我要一天三千十一天要三萬,問題是那台車是20幾年老車然後又全要弄原廠的弄一弄就四萬的,況且她行照上登記的是自用車,也不知道她賣雞蛋糕一天是不是真的有賺三千多,而且我要她們提出證明證明一天營業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多或者行照上是登記自用車或營業用車,她也提不出來也逃避這問題,我也有跟她說過汽車折舊率這條法律但她不相信也不理我,那這樣她自用車能跟我要營業賠償損失嗎,現在她不跟我和解然後也都沒有寄什麼調解委員通知的,那我現在該怎辦?

 

 

您好,建議您主動對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委請律師擬妥和解書,於律師見證下簽妥和解契約,都是可行的辦法。謝謝。
寶寶 103-10-13 14:11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主動對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委請律師擬妥和解書,於律師見證下簽妥和解契約,都是可 ... (恕刪)

你好,但我還未滿20,況且對方不跟我和解也硬要求要三萬的營業損失,也都沒有調解委員的通知寄來,那我該怎麼處理

阿輝 103-10-13 11:21

律師大人

      你好   我在102.5.10被判緩起訴104.1.9結束.這段期間每個月都有到觀護人那裏報到,現在剩下3個月左右就期滿了,我因為工作的關係需要到大陸一待就是5到6個月無法也不可能回來尿個尿再過去,這期間如果都沒去報到會被撤銷嗎?1月9日後是否就沒事了呢?                  麻煩律師大人幫我解答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29

 建議先跟觀護人反應這個情況,

如果沒有辦法協調的話,還是要按時報到,不然緩起訴會被撤銷

綺綺 103-10-13 11:18

律師您好,以下為消費經過,想請問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買方:我

賣方:有上過大學X了沒的“大學生”(不曉得是否算公眾人物)

8/28(四)在fb粉絲團購物並匯款.

賣方說我買的是現貨,下週會幫我出貨.並說“有問題才會另外通知.沒有問題就不會通知”

9/8(一)沒有收到商品,詢問出貨進度.賣方遲遲沒有回應

9/10(三)賣方終於回了,卻什麼也沒說.就只丟了退款單給我.問到底是什麼情況.賣方還是愛理不理愛回不回

9/12(五)賣方回應說把我跟另一位買家搞混,以為出貨給我但實際上卻是把貨出給另一位買家了

問題1.我並不是只有買一樣商品,有多少機率另一位買家跟我買一模一樣的商品可以這樣讓賣家搞錯?若我9/8沒有詢問.是不是賣方就永遠不會跟我聯絡說出錯了?但當初不是說“有問題會聯絡,沒問題不會聯絡”.出錯貨難道不算是問題嗎?

接著是退款的問題

我在賣方9/10丟退款單給我的時候就已經填好單字並送出了,賣方說退款需要10-20天工作天(不含例假日).照理說10/7就該退款.但至今10/13卻還是沒收到款項.

10/8詢問退款了沒,賣方卻拖到10/9問我退款日期和姓名.問完又失蹤不回訊息了.

接著卻在fb上po文說國慶連假三天不回覆消息.

請問律師

這種情況我到底該怎麼辦

已經有到消基會詢問過,但他們說需要賣方的地址才能寄信幫我做一個通知的動作,但賣方今天是網路賣家,我沒有他們的地址,從頭到尾都使用他們的客服在跟他們聯絡(他們沒有提供地址沒有提供電話.唯一的客服只有line)

我有上網查過,感覺他們的行為也不算是詐欺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8:58

1.到警察局報案,告詐欺,請求警方發函到LINE公司,要求提供該ID之電話號碼...

2.記得截圖...

3.FB的缺點就是「沒有保障」...

南西 103-10-13 11:05

您好:

我的父母在民國82年離婚,原因是父親重婚,母親當時並未對父親提起告訴,只想爭取小孩監護權,而最後我和我的兩個姊姊監護權都在母親,父親給了母親贍養費新台幣三百萬。由於母親不懂法律,當時的律師也沒有告訴她,所以後來母親以為她有監護權後父親對我們小孩則沒有任何義務,離婚協議書裡也沒有任何提到父親須給付小孩撫養費或探視的任何事項,而多年過去,母親從未想阻止父親探視,但也可能因父親已另組家庭,所以自離婚後,從來都沒有來探望過我們,也未曾盡過父親的義務。

待我們都大學畢業出社會,母親也漸漸知道即使離婚另一半仍有撫養義務,而目前母親想向父親請求我們三個小孩撫養費,但由於我們皆已成年,現在三個小孩也都在25至30歲間,而在民國100年我有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父親的戶籍謄本,發現父親目前也另外生了三個小孩,想請問:

一、由於我和我二個姊姊已成年,是否可再向父親請求過去的撫養費,可請求大約多少的金額?另時效是否已超過?

二、因父親和我們早已斷了聯繫,也另組家庭(另有三個小孩),如之後父親過世,我們也無從得知他是否往生,是否會有機關會自行通知我們?又如父親如不想將遺產分給我們三個小孩脫產至其他親人,我們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爭取到我們應有的部分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請求扶養費,因為已經無法扶養。不過您的母親可以請求代墊扶養費的不當得利,不過必須提出相關代墊的事證才有辦法提告

2、國稅局倘若有查到的話,會通知,否則僅能於其他繼承人就遺產動產處理時通知才會知悉。倘若遭侵害,可以提起繼承權回復訴訟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30

你已經成年,是沒辦法請求撫養費的,

不過你母親有替你父親撫養你們,

這樣的支出是可以請求的,但有時效問題(15年內要主張)

現在103年,你母親只能請求88年以後的代墊費用

至於繼承權利部分,你們還是你父親的子女,

父親萬一去世,財產還是由你們跟對方三個子女平分,

萬一被侵占,到時再視具體情況決定訴訟策略

 您好:

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找不到母親代墊費用之單據

可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每月消費性支出之金額為請求依據

另外父親目前之配偶將來也是其繼承人之一,

你們也須與其平分父親之遺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南西 103-10-13 10:58

您好:

  我的父母在民國82年離婚,原因是父親重婚,母親當時並未對父親提起告訴,只想爭取小孩監護權,而最後我和我的兩個姊姊監護權都在母親,父親給了母親贍養費新台幣三百萬。由於母親不懂法律,當時的律師也沒有告訴她,所以後來母親以為她有監護權後父親對我們小孩則沒有任何義務,離婚協議書裡也沒有任何提到父親須給付小孩撫養費或探視的任何事項,而多年過去,母親從未想阻止父親探視,但也可能因父親已另組家庭,所以自離婚後,從來都沒有來探望過我們,也未曾盡過父親的義務。

  待我們都大學畢業出社會,母親也漸漸知道即使離婚另一半仍有撫養義務,而目前母親想向父親請求我們三個小孩撫養費,但由於我們皆已成年,現在三個小孩也都在25至30歲間,而在民國100年我有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父親的戶籍謄本,發現父親目前也另外生了三個小孩,想請問:

一、由於我和我二個姊姊已成年,是否可再向父親請求過去的撫養費,可請         求大約多少的金額?另時效是否已超過?

二、因父親和我們早已斷了聯繫,也另組家庭(另有三個小孩),如之後父親過世,我們也無從得知他是否往生,是否會有機關會自行通知我們?又如父親如不想將遺產分給我們三個小孩脫產至其他親人,我們該採取什麼樣的方式爭取到我們應有的部分呢?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14 09:52

一、可以請求,但必須以您母親名義提起。依據是民法第179條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又需注意15年時效,亦即從起訴時回推15年去計算自離婚後至尚未成年之期間。金額則是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二、稽 徵機關於查悉死亡事實或接獲死亡報告後,應於一個月內填發申報通知 書,檢附遺產稅申報書表,送達納稅義務人,通知依限申報(遺產贈與稅法第28條),是以,若您父親往生,因為一般都會有遺產稅申報問題,所以應會有稅捐 機關通知。又,民法繼承編保障每位繼承繼承遺產的最低限度,亦即「特留份」,一旦受侵害自得請求返還遺產

小魚兒 103-10-13 02:31

律師您好: 請問:當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所謂七日內提起再議如何計算?如我是星期一收到,那麼最後一天送狀是哪一天? 如果要申請交付審判,需要由律師提出理由狀,請問一定要由律師去開庭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08: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收到隔日開始起算,倘若最後一天是假日,延後到工作日。

2、依法一定委任律師,倘若有開庭,當然就必須律師到場。

 

CH 103-10-13 02:24

各位律師們你們好,我想請問

對方向我借錢已經超過半年以上時間,
從催討到現在為止,對方一再的說N天後匯款歸還
但是一再的沒有在時間期限內歸還債務金額給我,

最近對方已經把電話號碼停用,facebook通訊名單把我從中刪除
LINE通訊系統也把帳號關閉,
我從facebook傳訊給對方,對方都不回應了
在還沒失聯前對方說他的店舖收起沒做生意了,後來發現對方敘述並不屬實,

它把店舖搬去別地方繼續經營
網拍上的網頁還是有在替客人做答覆問題...

我只有對方當初借錢時跟一再拖延還錢卻沒做到的對話記錄
這對話記錄能當證據告對方詐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對方一開始跟您借錢的時候,就是有心詐騙,否則難以構成詐欺罪。

2、本案應該只是民事糾紛,可以尋求民事途徑起訴請求清償借款

 

 您好:

如果對方向您借錢後確實沒有返還過任何金錢即開始躲避

就比較有可能會成立詐欺取財罪之情況

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對方返還金錢

如逾期未還就可考慮採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解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3:08

 您好,若對方向您借錢之理由與事實不符,亦有成立詐欺取財罪之可能,建議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其提告,並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103-10-13 01:48
律師你們好,我們是在商務旅館時被帶到警局,但我好像不小心害了我的朋友成為轉讓,我第一次被抓所以我很害怕,整個腦袋都是怕我會因為這樣進去關?所以做筆錄時我有不實! 做筆錄時警察詢問我是否購買過毒品,我答:沒有購買過(因為我不懂法律,我以為購買會有罪,所以我答沒有購買過),之後警有詢問我吸食的k他命是誰的,我答:A朋友的,(可是事實上是我自己購買的,因為我害怕前面說沒購買過後面又說是自己購買的這樣筆錄前後不一會有罪,但卻無心害了我朋友,我朋友也都在休息睡覺根本不關他的事) 然後我朋友就被判轉讓帶去法院了,之後交保金三萬,因為他從頭到尾都在睡覺?他根本什麼都不知道?卻背了一條轉讓! 現在要等開庭?請問如果我講出實情翻口供k他命是我自己購買的 這樣我會有罪嗎? 這樣我朋友還會有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之前證述時曾經具結,這樣可能會有偽證罪的問題。倘若沒有,則可以如實陳述。

2、毒品的部份,則可能涉犯持有、施用等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警局之陳述,您應無具結,可於檢訊時翻供,說為您自己購買,當時您朋友正在睡覺,根本不知道發生甚麼事,避免您朋友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您如將來欲說出實情建議應於檢察官偵訊時即應說出

並最好能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強化您的說詞

否則您的朋友可能還是會有成罪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辛 103-10-13 01:30

律師你好:家父在緩起訴間.第二次酒駕被抓.已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但處刑書上沒有特別註明要罰款的金額與繳教罰款的日期.因家裡經濟狀況不是很好。要申請分期要收到處刑書就要申請嗎?該如何申請?該向誰申請?

沈恆 (沈律師) 103-10-13 09:00

您好!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相當於檢察官起訴書,之後還會有法官的判決書,才會記載處刑的內容;若未對判決上訴,等判決確定後通知執行時再向地檢署申請分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hiao bon 103-10-13 00:15
跟前男朋友交往了十年 在分手後發現懷孕了 溝通後男方表示不結婚、不想要小孩 但是因為某些因素我想把小孩生下來 但不想讓小孩以後跟男方有牽連 找過一些案例 若沒有跟男方結婚 男方就不會有扶養權、監護權 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未來男方那邊的人來要小朋友嗎? 可以先請律師寫個合約之類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13 00:35

您好!只要確實是生父,生父可以隨時認領小孩,再爭取監護權是有可能的;但既然對方已表明不要小孩,應不會主動認領小孩,爭取監護權;若要簽約,一來需對方願意,再來應注意涉及子女利益部分的私下約定可能是無效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35

 對方如果沒有認領行為,是不會發生父子關係的

你就擁有小孩監護權,

不過如果你需要對方的錢撫養小孩,是可以代小孩提告請求撫養

 

如果對方有認領小孩,建立起父子關係,是可以跟你爭取監護權的,

不過小孩還小的情況,通常會判給母親

即使監護權判給母親,父親還是要負擔撫養費用的

小中 103-10-12 21:52

 

請問律師們,我跟我老婆的血汗錢買到一間海砂屋交屋後其他仲介才告訴我,我可以跟我的仲介解約嗎,懇請不吝賜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盡速審視契約內容,並發函通知賣主及仲介,解除此宗買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確認跟您告知標的為氯離子過高之仲介,是否有檢測報告可供參考,若有且檢測報告作成之時點為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則可合理推知賣方應了解標的有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則其未告知有該瑕疵存在可提告詐欺

民事部分,則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 

 您好:

如果氯離子過高(87年前所蓋房屋每立方公尺超過0.3公斤,83年前所蓋房屋超過0.6公斤),

確實有機會向買方(不是仲介)請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價金

本所目前即有相同類型案件正在處理中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陳小花 103-10-12 21:12

律師們您好,

我是一個有3歲小孩的媽媽,

因為之前有留職停薪兩年,

所以小孩基本上是我帶大的,

我回來工作後,

小孩都給先生的媽媽帶,

前陣子發現我老公外遇

我想說算了所以跟他在談離婚

他堅持要小孩

所以現在我搬出回來娘家住,

小孩還是跟他媽,

我是不是應該把小孩先偷偷抱回來,

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

還有如果要上法院,

我站得住腳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2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爭取監護權之打算,建議小朋友若由您照顧,對您而言較具有爭取之優勢,蓋法院認為,輕易變動小朋友已經習慣的現況,對小朋友而言並非好事。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0-13 00:05

您好:

由於您現在仍是孩子的親權人,孩子不是父親一人的,

所以如果有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建議還是讓他跟妳一起生活。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寶寶 103-10-12 21:06

律師你好,我在這個月月初開車撞上一輛自用的箱行車,然後箱行車撞上公車的後保險桿,當時有馬上找警察,我自己清楚是我的錯,所以我賠了公車修車費也和解完成了,但現在情況是中間那台箱行車車主當下她兒子是說只要把車修好可以開就好了不見得要原廠的,但後來那車主阿婆把車開去原車廠估

了四萬多,那我錢都付清車也都修好了,但她女兒打來說因為她媽媽車是載一些在市場擺攤的工具,因為我撞到她們的車害她沒辦法做生意,車修了11天,害她11天都沒做生意很賠錢之類的話,估車當天還說她每天到要用到一袋麵粉做雞蛋糕的然後一袋就要六千多,意思好像是要一天要賠六千,我覺得這金額我沒辦法她就說那交車當天再來談營業賠償問題再來和解,結果現在她女兒跟我要一天三千十一天要三萬,問題是那台車是20幾年老車然後又全要弄原廠的弄一弄就四萬的,況且她行照上登記的是自用車,也不知道她賣雞蛋糕一天是不是真的有賺三千多,而且我要她們提出證明證明一天營業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多或者行照上是登記自用車或營業用車,她也提不出來也逃避這問題,我也有跟她說過汽車折舊率這條法律但她不相信也不理我,那這樣她自用車能跟我要營業賠償損失嗎,<現在她不跟我和解然後也都沒有寄什麼調解委員通知的,那我現在該怎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持續表達關心,倘若對方沒有進一步動作,則等待對方提告或申請調解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 103-10-12 18:04

配偶在離家這幾天,叫孩子把房契偷出去
未經我允許,把房子過戶40%給孩子
(先前問過,感謝律師們回答)
我想請問 辦理撤銷有無時效性?
會不會半年或是一年後,我再去辦
變成我默許了無法辦?

請協助幫忙,感謝!

 您好:

您如果要撤銷贈與移轉登記行為

應要在知悉後六個月內起訴撤銷

蜜雷丘 103-10-12 11:27

您好

想請問,先生因強制性交在刑事上已判決五年四個月,我們民事也有和解,以每個月五千給對方一共原本是120萬,因對方律師說我們無法ㄧ次拿出,所以法官判多達250萬,是我《太太》會去匯的,當時刑事上不知道先生是否有告知法官還是檢察官刑事附加民事,先生現在入監服刑了,我們是否可以在民事上有準時匯款的話,而幫我先生的刑事提出而申辦假釋或或緩刑,大約繳多久可以問或辦,要如何做!

如果在裡面表現良好,五年四個月大概會關多久,現在就可用民事和解的誠意替先生的刑事能有所翻盤嗎!

因先生說開庭時對方ㄉ女生都沒出現,只有對方律師出現,很多說詞都與當時有誤差,沒強制強迫及強姦,都是你情我願的,但是開庭時法官只採信對方ㄉ說詞,而刑責確重判到五年四個月,因當時沒律師幫我先生,他完全不懂法律,是最後和我相識才與他接觸民事而已!

請有法律常識的各位為心急的太太解答,感恩了!

隱居 (勇公) 103-10-12 19:23

您好,這個部分要參考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表現良好會縮刑及假釋

假釋就要由假釋委員審查。

我雖然當過執行檢察官,但是也是照監獄提報法務部的函去處理而已,

檢察官假釋的部分也沒有裁量權。

累進處遇依受刑人之刑期及級別,定其責任分數如下: 

各級受刑人每月之成績分數,按左列標準分別記載: 
一、一般受刑人: 
(一)教化結果最高分數四分。 
(二)作業最高分數四分。 
(三)操行最高分數四分。 

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之有期徒刑受刑人,每月成績總分在十分以上者,得依左列規定,分別縮短其應執行之刑期: 
一、第三級受刑人,每執行一個月縮短刑期二日。 
二、第二級受刑人,每執行一個月縮短刑期四日。 
三、第一級受刑人,每執行一個月縮短刑期六日。 
前項縮短刑期,應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後告知其本人,並報法務部核備。 
經縮短應執行之刑期者,其累進處遇及假釋,應依其縮短後之刑期計算。 
受刑人經縮短刑期執行期滿釋放時,由典獄長將受刑人實際服刑執行完畢日期,函知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第75條(一級受刑人之假釋
第一級受刑人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應速報請假釋。 
【解釋.判例】釋字第691號 第76條(二級受刑人之假釋
第二級受刑人已適於社會生活,而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得報請假釋


蜜雷丘 103-10-13 17:11

那再請問一下,如果我們民事都有在匯款,這樣對他的刑事是否有幫助,謝謝答覆

寶寶 103-10-12 01:33

律師你好,我在這個月月初開車撞上一輛自用的箱行車,然後箱行車撞上公車的後保險桿,當時有馬上找警察,我自己清楚是我的錯,所以我賠了公車修車費也和解完成了,但現在情況是中間那台箱行車車主當下她兒子是說只要把車修好可以開就好了不見得要原廠的,但後來那車主阿婆把車開去原車廠估估

 

了四萬多,那我錢都付清車也都修好了,但她女兒打來說因為她媽媽車是載一些在市場擺攤的工具,因為我撞到她們的車害她沒辦法做生意,車修了11天,害她11天都沒做生意很賠錢之類的話,估車當天還說她每天到要用到一袋麵粉做雞蛋糕的然後一袋就要六千多,意思好像是要一天要賠六千,我覺得這金額我沒辦法她就說那交車當天再來談營業賠償問題再來和解,結果現在她女兒跟我要一天三千十一天要三萬,問題是那台車是20幾年老車然後又全要弄原廠的弄一弄就四萬的,況且她行照上登記的是自用車,也不知道她賣雞蛋糕一天是不是真的有賺三千多,而且我要她們提出證明證明一天營業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多或者行照上是登記自用車或營業用車,她也提不出來也逃避這問題,我也有跟她說過汽車折舊率這條法律但她不相信也不理我,那這樣她自用車能跟我要營業賠償損失嗎,現在她不跟我和解然後也都沒有寄什麼調解委員通知的,那我現在該怎辦?

 

 

漢堡 103-10-12 00:04
你好! 突然被告偽造文書還連累了我一位朋友 事情大概是在一年前了,我當時是做辦門號換現金的工作提告人就是我其中一個客人。那時他的朋友拿他的證件給我辦理,他也知情 但我是幫他代辦的,合約書也是我寫的,我也有梳失的部份,應該要拿給本人親簽才對..,由於我名下門號有欠費 拿了朋友當代辦人.. 事隔了一年,他好像家人發現他名下多了這些門號都沒繳費,還遭電信業者寄了存證信函到家,還給家人發現! 於是警察查到當時代辦人也就是我朋友和合約書上留了我的電話號碼 才叫去錄口供的!警察也叫我朋友告我,這樣就沒他的事就會變成我的事了.. 但為何事隔一年才知你被盜辦? 也說證件並無遺失,也說不認識我 我是屏東他是台中人。 我想說請律師費用太高了 請問有可以分期的嗎... 偵查庭還沒開
隱居 (勇公) 103-10-12 08:36

您好,律師費都是先給付(以前一個長輩律師有收到芭樂票),律師費分二期給付的只有法律扶助基金會。

每星期三晚上七點到九點,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有免費法律諮詢,歡迎利用。

當初對方辦很多門號的原因為何?換現金的部分,如何證明對方確實收到你的款項?之前在屏東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時,有承辦相關案件的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提出之疑點均是將來可答辯之方向,至於律師費用,則可以另行洽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心心 103-10-11 22:32

律師大哥大姐您們好,想請教您們一個問題,就是阿我去市府站附近的一間醫美診所想要把臉上的斑點去掉,診所說很簡單就可以很快淡化,剛弄完超痛又紅紅黑黑的,醫生說一個禮拜後會消,可是現在已經快兩個禮拜了還是黑黑的,我好擔心會一直這樣,我有跟診所反應,他們只是叫我依樣先不要曬太陽,可是也沒給我承諾,我需不需要先請律師做動作好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1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超過合理期間還沒有復原,建議去較大型之醫院看診諮詢,若確實受有傷害,可向診所醫師提出業務過失傷害。 

陳華明 (律杏) 103-10-14 20:27

 已經兩個禮拜還是沒回復, 確實有可能以後就會留下痕跡. 應該去諮詢其他醫師, 看是否後續要做甚麼治療(如雷射等), 請其估計療程的時間及費用, 做為以後求償金額的計算基礎. 至於原診所的醫師, 也應該請他據實以告後續該如何處理(會變黑可能表示功率太強) (http://www.lawmed66.url.tw)

小小 103-10-11 22:24

律師們好:

本人於 99年8月15日在公司工作。 但公司於103年8月16日起,以工作未接交清楚為由,延遲支付本人薪資,累計迄今從7月份開始,共有2個月薪資未給付,經本人屢次傳簡訊公司給付,公司卻不付。 

過程中我在7月15日已告之主管要離職

1.總公司所規定的離職單與與提前一個月需要完成的行政程序都有完成(這部分我也列印相關文件以及資料)

2.相關工作內容我也跟另外一個老師進行交接(有直本交接給對方蓋章),但相關證據在公司裡~

3.我那時候8/11有用公司內部信箱詢問主管方便的時間,表達很忙會在另行通知我時間

4.我因為工作職務的關係:平常上班週日~週三,所以8/10-8/13我都有去上班,8/13歡送完,所以8/14-8/16我是不用上班的,但卡在我離職時間是8/16,所以主管認為我8/14-8/16仍然要去處理交接的事情。

5.我有發信跟他說明,我不方便去後面有其他的安排了,請他透過寄郵件的方式跟我說在處理...之後公司就都沒下文(手機證據)

6.後來聽到我同事轉述 主管表示要讓我在XXX體系待不下去 因為不是我本人聽到這部分舉發他威脅的證據

7.我7月14日有去做體檢,公司以8/16我要離職算在一個月內要我自己支付這筆費用,讓我很傻眼....

 

1.請問相關的律師們我能夠怎麼處理

2.公司能夠以工作未交接清楚扣住我的薪資嗎?

3.所以需要走上調解委員會嗎?另我朋友其實有走過這途徑,但對方公司很大透過關係然後先去跟我朋友從政府申請的調解人私下僑過,還反過來說我朋友XXX公司很好,一定都是我朋友的問題,這種事情讓我聽到很傻眼,是否有其他方式處理這種問題

4.另像這種勞資爭議有需要留意什麼事嗎?比方6月份法律追朔期.....

 

在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主之違法行為,若業主不願與您協調,可再委任律師對業主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訴訟時間及成本,是否需與業主纏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180 103-10-11 22:18

我名下有三家公司,會互相交易,結果因為我找不到兩年前的帳,國稅局給我推計稅合理嗎?我想要告國稅局,有律師可以幫嗎?

 您好:

如果案件發生於北部地區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律師有二位資深之合作會計師可供配合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1 23:22

您好,關於稅務問題,若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不服,可提起複查訴願行政訴訟

又推計課稅在我國稅捐實務上甚常見到,只要無法提出單據,通都會依據同業利潤標準推計課稅。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阿漢 103-10-11 20:50

當初買房子向太太借200萬元媽媽出300萬元,因為太太要求說對她沒有保障,後來登記在太太持2分之1,我持2分之1,房貸都媽媽繳,後來夫妻失和,太太卻用房子的產權卡住我們進退兩難。

後來太太要討回200萬,但產權不願意交還(PS我很清楚贈與是不得要求交還),那我們提出要回200萬的話,就把房產變賣,扣除房貸借款如有剩,夫妻財產分配,但太太不肯,那我們是不是有權利請她繳1半的房屋貸款呢?(例如申請支付命令之類的)

又或者能用什麼方式,能購處理房產的爭議呢?

請各位律師指導!!感謝您

Jieh 103-10-11 20:07

請問一下律師,因為我被職場言語霸凌,我已經有證據也問過勞工局的律師,他建議先發存信給公司,同時間一起發勞工局的勞資調解書請他們來調解

因為寄存函太慢,我不想再到公司了,

律師建議如果有在電話中說明離職時間及離職原因,也可以作為證據

不一定要發存證信函,但應有完整明確之錄音並作出譯文。

因為我想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不過ㄧ般而言會建議在職的時候進行,避免日後發生究竟為自願離職還是請求資遣的爭議。

問過勞動局,申訴單一去,最快也要兩星期,同時我也必須告知勞檢處,聽說勞檢電話一打,他們就會馬上到公司調查,因為我想馬上到協調會要資遣費然後離職

1.所以我可以直接到公司寫離職單,離職單上須註明是要終止勞動契約嗎?

2.如告知公司我寫離職單的同時,會告知勞動,勞檢,這樣妥當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4 15:47

1.離職=終止勞動契約,如您上述之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建議先寄存證信函...,你去寫離職單,公司有可能會認為你是自願離職...

2.沒關係...

3.基本上,聲請調解到進行調解要等一段時間...

4.建議備齊證據,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

以上。

Luke 103-10-11 18:24

大家好,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我在進公司後有簽了一份合約,合約內容大約是指我需要工作三年,有簽約金,合約滿了之後可以認購股票,我現在已經剩下一個月就滿了,但是我手上的合約不見了....因為我公司在去年被收購..我曾問過公司..公司有說合約依舊..但我現在已經不肯定了..請問律師可以為我解釋一下我目前的狀況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向公司要求契約影本保留即可。

2、倘若公司拒不提出,只要有其他證據就可以主張,並不以書面為限。如證人等均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ke 103-11-12 14:13

我的合約再下禮拜一正式到期了,但是公司給我的回覆卻是,我之前的公司並沒有消失,而是正在"清算",股票價值是負值不建議我進行股票認購的權利。

 

我想請問,我現在的公司到底是否應該負擔我的合約?? 如果不行?當初我到公司上班時並沒有對我說明這個問題,是否構成詐欺?? 我覺得有深深的被欺騙的感覺,我為公司付出了三年的時間,如果不是這張合約我早就離開了....

Jessica 103-10-11 15:45

律師您好:

我家是公寓,樓下有兩戶屋子變成套房出租房東把他交給仲介處理

結果裡面的房客很可惡,都把垃圾丟在一樓的出入口,已經不只一兩次

請問有甚麼辦法可以讓他們搬走,因為已經講過好幾次都不理會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亂丟垃圾的行為已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以向地方政府的衛生局提出檢舉

2、倘若大樓有管委會可以請管委會協助,要求改善,情節嚴重或是違反規約才有辦法訴請法院命其搬遷。

daniel 103-10-11 15:18

一、事發時間:
103年8月24日
二、案件描述:
1.本人於103年8月24日中午左右以網路帳號xxxx0560透過奇摩拍賣詢問出賣人於奇摩拍賣帳號之一Y8362186700的商品,其商品編號 100004848372的CARTIER 卡地亞 SANTOS 100 自動機械 白色 膠帶 女錶,且在觀看其產品敘述內容約9成新及其他客戶問答後,與出賣人相約面交,因工作時間,故約定交易時間在當天傍晚6:00,地點約於新店富邦銀行前,因約定時間為交通尖峰時段,故本人到達時間約為18:20左右,後在交易過程中,楊小姐取出產品配件與本人核對,且詢問本人購買用途,本人回覆為贈送家人的禮物,此時楊小姐主動告知因此表為白色錶帶,並告知周五剛回微風卡地亞專櫃鑑定保養,因非新品故錶帶有些微髒污泛黃其他全無問題,如要送人建議送保養錶帶,並取出手錶讓我看髒汙處,但當下天色昏暗,且本人已有更換表帶之想法,故回覆"沒關係,我原本就要換新表帶了",隨後將95000元交由楊小姐並顧及對方安全,請他上他的車點收無誤後再將表交於本人,隨後取得手錶後便離開新店並與本人小叔(小叔具有鐘錶業相關經驗,且本人堂哥經由小叔介紹學習成為縣國際鐘錶廠師傅)相約於小叔之萬華店面檢查鑑定品項,鑑定後發現錶帶如出賣人所述有些微髒污及泛黃狀況,而進一步更發現錶殼及龍頭有嚴重損傷,與拍賣網頁上問答中的錶面無刮痕近全新回答及產品敘述9成新落差極大,當下與楊小姐聯絡,其回覆為她送回原廠時師父並未告知此狀況,並請本人拍照傳給出賣人看,在傳完之後也電話聯絡,當時本人曾要求前往與楊小姐會面檢測,但對方已有約為由且9成新認知個人不同拒絕本人前往,其後本人要求相約隔天在本人會後於期之前保養之卡地亞鑑定,對方答應如鑑定撞擊損傷則出賣人將負擔維修費用,之後為維護本人權益本人及對此產品下標,隔天上午對方卻傳訊告知本人無法前往,在本人與對方傳訊溝通後達成協議由本人自行先送往對方保養之專櫃檢測且出賣人願意負擔損傷費用,在下午2點本人即將物品送至專櫃檢測報價,並傳送單據與出賣人,期間曾詢問專櫃人員,此表的保養紀錄,但無法查詢到紀錄,且之後在第一階段報價經師傅及專櫃人員鑑定,此表經過撞擊造成損傷且龍頭龍針影響機芯造成機芯運走誤差值大且防水低於標準值,建議做全面保養維修,在對方收到報價後便取消本人下標,而本人提出建議完成下標手續維護雙方權益的要求並請對方回覆後,對方傳送的回覆訊息內容卻表達他工作時間不很自由,沒時間處理私事,訊息有空就會回,並質問我有甚麼問題嗎;當下本人感到不安便查詢其拍賣網頁及相關互聯網社群,判斷其為個人專業網路賣家,且曾發生老舊商品卻9成新賣遭退貨且雙方產生爭執之類似事件且因個人工作類別得知出賣人房產曾遭假扣押一事,基於上述理由本人因擔心權益受損,但需顧及買賣誠信原則,曾提出先取回2/3款項之提議,以保證如商品回復如拍賣網頁所述狀態在完成交易,且商品仍寄放於卡地亞專櫃已示本人清白,但經過一天仍無回應,本人再次提出希望能先取回款項,我則歸還商品提領單據,商品回覆後再行交易之要求未得回應,本人也於8/30中午於板橋取得對方名片確認地址及其他聯絡方式,之後再與出賣人的來往訊息紀錄中約當天14:00左右對方告知傍晚將與老闆因公出國一周,隔周五回國,由於本人上班地點接近機場便提出前往會面處理相關事宜,但遭對方拒絕並告知將入出境處,且對方相當強硬告知本人是基於禮貌不能不回應,但不能接受本人聯絡影響其工作,對方處理方式只給本人兩種方式1.支付15000折抵,2.待原廠修復至95成新後照價匯款之後便無法聯絡上對方;基於對方曾販售與敘述不實物品產生爭執事件及對方對本人態度強硬且避不見面,本人傳訊息要求對方回國後先返還買賣價金之處理方式,期間也曾釋出善意傳送原廠回覆95成新的報價單給對方希望仍能完成一筆皆大歡喜的交易,但對方回國後至今全無回應,更將本人於訊息上封鎖,拍賣留下的電話也都拒接,直到本人寄出存證信函後才收到對方回寄的存證信函,回朔之前時間以本人取得名片及對方工作結束時間推算,本人懷疑對方欺騙本人並躲避與本人見面處理,且對方為個人網拍業者何來老闆及工作時間不自由之說,加上對方曾有產品敘述不實交易以及曾遭價扣押之情況,更在訊息中提到"精品交易若整理新就不須賣",本人開始懷疑出賣人由始至終皆清楚此商品損毀之情形,基於以上所述想請教律師接下來該如何處理以還本人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1 2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比較接近消費糾費,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2、倘若要提起詐欺告訴,因為您的敘述不是很完整,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daniel 103-10-13 15:10

感謝律師,那想請教若要打民事關於瑕疵保固的案件需要請律師開庭嗎,對方曾遭假扣押,且已回我的存證信函看來根本不以為意,若可請律師開庭,如勝訴,是否可要求賠償原買賣價金及官司及律師費用

汪汪 103-10-11 13:18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新竹人,為了買中古車,已經去了台中2、3趟(想說台中車款多),
於今年4/25於yahoo拍賣看到一台車價約50萬的休旅車,
事先去電詢問,對方告知實車實價,車子有在現場~於是..就約現場看車,
看車時,車商告知那台車已賣掉(小姐說錯),但有同款車,且因有保固(佳泰)及認證(save)~所以車價要約60萬才能賣..,因為當天看車看到很晚,也很累了..在人海戰+疲勞轟炸下,我們簽約了..
5/6交車時,對方車商一直拖我們的時間(他們知道老公要上夜班),以致交車過程很草率~
5/7我們依指示要去保修廠啟動保固時,才發現該車無保固,再打到save認証,又發現該車無認證,將車牽回原廠,又發現該車有漏油(渦輪、方向機等問題)及里程數調整之問題(最後保修記錄:去年4年,里程數已近20萬(2008年的車),但交車時是12萬..),當天我們即向車商反應,欲原車原價退回,對方一直不正面回應,只說他們本來就不擔保里程數,若要認證可以補開給我們,而保固的部份..他們車商會負責保固..
事後,又發現他們用我的名義在8891申請了一組帳號,並做了假評價(內容約是我們買到好車..)
7/11經過消保官協調,對方願意我們將車牽回他們聯盟的保修廠,進行九大系統(保固品項)的維修、更換(依保修廠之估價,他們負責支付費用),但當保修廠開出估價單後,他們又嫌太貴,只願意由他們出料&工錢..,我們不依(因保修廠&我方均認為,由車商出的料,若未來有問題,將是更大的問題),於是..我們寄了存證信函,要求他們依約支付費用,但他們卻仍堅持出料&工錢..
10/10看了東森新聞,發現我們買車的車商,應該就是調里程數11家車行中的其中一間,因此~我希望可以有相關經驗,或專業的人事,教我如何處理,我的問題如下:
1.我是新竹人,車商是台中,所以我是要去台中提告嗎?還是新竹也可以?
2.依以上之事證,我是否可依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個資..將其提告?還是需依其他名目?..
3.如我要提告,流程該如何跑?(因我有問過律師律師一直說告他們划不來,但其實我希望這樣的車商不該存在、繼續騙人,且逍遙法外、無法可管(就像黑心食品一樣)
以上,再麻煩各位提供寶貴之意見,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案情管轄法院應是台中地院。
2.建議您可與專業律師詳細分析證據後,再決定提告之罪名。

3.您可具狀並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本所有配合之台中資深律師(執業十年以上)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