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01年1月9日晚間於自宅委託仲介出售房屋,因簽訂(專 任委託)契約之前我的房子已經有人詢問,所以我問仲介業務員:如果委託期間,房子有人出更高價,我要自己賣的話呢? 業務員回答:那只要付我們公司一點點廣告費就可以了.(這時仲介未與我協定廣告費用而我也不知可以於合約載明)。隔天業務開始積極帶人看屋,於隔天1月 10日告知第一個來看屋的*小姐有意購買出價,因我之前簽訂的委託價為290萬.1月12日仲介要我簽定最低委託出售價格契約書且雙方約定1月15日完成 交易.(但事後看合約.買方於1/10已出價265萬.而仲介於1/12要我簽定最低260萬出售.未盡善良誠實告知義務)
但我於1月14日晚間 告知業務房子確定不賣了.有第二個買方願意出更高價購買.我表示當初業務有同意我可以自己賣.而且我也還沒收到第一位買方訂金及合約.(業務這時才告訴我 其實對方是簽訂265萬購買.跟告訴我的成交數字不同) 業務說那我就得賠償買方訂金五萬以及服務費4%共154000.- 我方不同意,所以仲介提出告訴
問:
1. 簽訂合約時仲介業務就有表示我可以自己賣.且出庭時他也有確認這句話.其公司還是提出契約 書第11條[違約之處罰]第1款[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不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種業者]及第4款[買方書面承購價格已達委託人之最低委 託出售價格.而委託人卻拒絕簽屬確認者]對我提出服務費4%的要求.....我有答辯的方法嗎?
2.仲介業者收受買方訂金.錢與合約均未交與我手上.仍然算成立的?我必須賠償買方訂金?仲介一收錢就算買賣確認了??
3.今日出庭法官說下次即作出判決.如果到時我無法接受.要如何提出上訴?當庭或者要書面??
我 看了幾篇報導.上個月台北地院最新判決首度引用消費者保護法,認為這條仲介業者霸王條款,違反消保法第12條,剝奪買賣雙方的決定權,對屋主不公平,判決 仲介敗訴,賣家握有決定是否賣屋的最終選擇權。還有[仲介隱瞞買方出價情形即構成違約.房重違反契約 屋主有權終止契約] 我該如何提出引述??直接從網路列印下來作為附件?還是必須載明哪個法院的判決.或出處??
盼解答.感恩不盡!!
因為老婆外遇,後來離婚,離婚協議書裡內容,一條有提到,目前我名下的房子(有打上詳細地址)未來我的女兒是唯一繼承人,女兒為共同的,但因為工作關係,女兒都是在外婆家生活,很怕未來女兒會被他們洗腦,因為老婆現在還跟對方在一起,聯合起來要設計我,所以我打算把房子賣掉,如果賣掉,到時賣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都是女兒的呢?想請教一下,先謝謝律師
張律師您好,謝謝您那麼快就回答,另外想再請教...因為這次我真的傷得很深,在感覺問題時,她打死不認,只好自己找徵信社去查,...後來有證據,但我 沒捉姦在床,但有他們去那裡的時間,地點.照片,我也不想看到那個畫面,我目的不是要告他們,主要是要他們斷,事發後老婆哭著跪著求我原諒他,並保證未來 會對我好,跟我好好在一起,我也要原諒他,也想再跟他好好相處,因為當時我心情很不好,又很渴望能再得到她的愛,也感覺她很有誠意下,跟她簽了一份切結 書,因為他很怕事情被他爸媽知道,切結書內容大約是,我不能把這件事以任何方式告訴其它家人,如果我違背,就要賠她現在這間房子,跟一百萬,但後來..我 還是又被他騙了,,,,現在我們也離了.她也搬出去了....而他們一樣在一起...而我又誰都不能說...當時簽了那份切結書.....我現在好後 悔.....我真的好笨....有日期.我簽名.蓋章....見證人是她.跟她姐夫...只有一份.目前是放他姐夫那裡....因為他們現在還有在一 起...我很怕他們要設計我...想問一下..這一份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我要自保..只能照做嗎?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張律師您好,謝謝您那麼快就回答,另外想再請教...因為這次我真的傷得很深,在感覺問題時,她打死不認,只好自己找徵信社去查,...後來有證據,但我沒捉姦在床,但有他們去那裡的時間,地點.照片,我也不想看到那個畫面,我目的不是要告他們,主要是要他們斷,事發後老婆哭著跪著求我原諒他,並保證未來會對我好,跟我好好在一起,我也要原諒他,也想再跟他好好相處,因為當時我心情很不好,又很渴望能再得到她的愛,也感覺她很有誠意下,跟她簽了一份切結書,因為他很怕事情被他爸媽知道,切結書內容大約是,我不能把這件事以任何方式告訴其它家人,如果我違背,就要賠她現在這間房子,跟一百萬,但後來..我還是又被他騙了,,,,現在我們也離了.她也搬出去了....而他們一樣在一起...而我又誰都不能說...當時簽了那份切結書.....我現在好後悔.....我真的好笨....有日期.我簽名.蓋章....見證人是她.跟她姐夫...只有一份.目前是放他姐夫那裡....因為他們現在還有在一起...我很怕他們要設計我...想問一下..這一份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如果我要自保..只能照做嗎? 我是否能以當時精神狀態不佳(受到這樣的創傷)為由...這份切結裡不成立呢?
我與母親兩人相依為命住在祖母遺留下來的房子,最近大伯來要把我們趕走,說房子是他的,要我們這幾天搬走。
後來我去查了地政資料,發現祖母在93年過世,94年大伯就用我母親等兄弟姊妹的章及偽造簽名,同意其分割繼承,房子屬大伯,剩餘幾千塊遺產屬其他人。
我問母親知否這件事,她完全不知情,只說幾年前大伯拿她的印章走,以為是要辦祖母後事死亡證明用,祖母並沒有立遺囑。
我想問的是:
1.94年大伯叫代書辦理分割繼承,其它人並不知情其同意,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2.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是要提刑事偽造文書還是民事?
3.大伯來趕人,因為產權擁有人已變成他的,我們能不能不搬走續住?
4.該怎麼做才能替我母親爭取到該有的權利呢?
很急,請專家及律師指點迷津,謝謝。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不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請人頭將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不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請人頭將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你好:
我父母因長期感情不好同意協議離婚,我和哥哥都已成年並未反對,想請問財產分配的問題:
婚前,父母親各自的財產不清楚,(請問這該如何舉證?)
婚後,父母共同買了一棟房子,頭期款為父親出(100萬),並以父親名字申請房屋貸款150萬,雖然貸款是父親名字,但房貸是由母親的薪水每月匯1萬至父親名字的戶頭扣款繳納,父親則負責所有家庭開銷(含伙食,水,電,生活用品...等), 但房屋購買時,登記母親的名字,
母親:機車一台,房子(仍有剩於貸款尚未繳完),存款未知(他從不讓任何人知道)
現今父母要辦理離婚,我想請問:
1.是要先辦理離婚手續,在處理財產分配;還是先弄清楚財產分配,在去辦理離婚手續?
2.若先辦理離婚手續,但財產尚未分配清楚,因房屋所有權人為母親,在財產尚未分配完之前,母親有權利不讓父親住家裡嗎??
3.以上述財產狀況,可以大略了解父母親兩方能分配到的財產為多少?
4.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了解父母親名下財產有多少?
5.請問有什麼方式可查詢房屋所有權人的狀態,以及房屋貸款還剩下多少?
6. 因本人住桃園縣中壢市,如有相關問題,有哪些地方可諮詢?免費的?或是律師費用大約為多少?
父母親年紀大,離婚不懂該如何處理,做子女的也只希望他們好聚好散,父親辛苦大半輩子好不容易存了錢買棟房子,卻因當初愛妻登記媽媽名字,不希望父親辛苦一輩子卻連個遮風避雨的地方都沒有,以上問題,麻煩專業人士盡速回答,謝謝您
律師您好:
101年9月30日,我和前男友因為一些事爭吵,他當街跟我拉扯,不讓我回家,我出於正當防衛打了他一巴掌,叫他放手並且把鑰駛還我,他還我鑰駛的時候狠推我一把,我當下有打電話報警,請基隆警員到觀海街和調和街路口,但是他就出示警察證(前男友是警察),基隆的員警就希望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基隆警察有做錄音動作,並且跟我說我可以打電話到督察組或者警政署投訴,於是我心軟之下,當下就沒有做任何備案動作.也沒有驗傷單,可是我當天晚上有自己拍照手上瘀痕很明顯,加上有app對話 他跟我道歉並且承認他是不小心推我的.
我在外面租房子,因為考慮到我前男友需要停車位,所以我跟房東說每個月多加500含車位,本來租金4500變5000,我一次付了半年含押金35000,當時我前男友都在場,都知道我幫他先付了車位租金,但是他都沒想過要還我,後來因為一些事吵架分手,我就跟他要回3000元租金.然後他就罵我:我憑什麼跟他拿錢,你是房東嗎?你的人格只值3000元麻!!!我很憤怒,因為我是為了他的車位,幫他喬,但是他勸把我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
請問律師:我這樣告他,對我有利嗎?因為損害人格部分只有app對話記錄,而且對方是警員,會不會被吃案?傷害的部分,聽說一定要有驗傷單,但是我有照片和對話記錄,這樣可以告他嗎?我告他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金錢嗎?
非常感謝!!!
我們家是一棟約22年有8戶的公寓房子,當初購買時地主只有單獨過戶建物土地的部份,而法定空地的部份並沒有一起過戶給住戶,而在3年多前,我們住戶合資將我們的通行道路上進行鋪設水泥,以方便人車進出,然而卻在鋪設完成的那一天,地主找怪手來 把我們鋪設完成的水泥破壞,他說如果鋪設水泥的話,怕會變成既成道路,隨後隔沒幾天,我們發現原本的道路出口,居然被鐵皮擋住出路,但無法證明是否是地主 協調他人所為,因此,在住戶的反應下,地主在他自己另外的一片私有土地中,開出一條便道,讓我們住戶通行。然而,最近聽說地主在我們家前面的那一塊私有土 地要賣給建商了,那這樣豈不是有可能我們的便道會不見,並且原先的道路有又沒恢復通行,造成我們住戶就沒有路可以進出了。所以後來我們有去縣政府申請地籍 圖,並且已經確認在地籍圖上所指示建築線的通行道路確實是只有當初那一開始所通行的那一條道路而已,而那也是我們此棟建物所標示的唯一出入口,因此我想問 題各位先進下列幾個問題:
1.我們住戶有權力可以在我們建物的法定空地上自行鋪設水泥路嗎?
2.如果我們住戶持續走便道多年的話,這樣會不會在以後要主張恢復原先道路使用時,造成問題?
3.地主有無權力一起將他自己的私有土地與我們建物的法地空地一起出售給建商,造成我們無路可用的狀況?
4.此道路是否有機會被認定為既成道路,又要如何提出申請認定?
5.之前我們有向清潔隊與環保局檢舉,但是他們認為那是在私有土地上的物品,所以他們不敢移除。而現在如果我們要轉向縣政府工務局檢舉路障,請他們移除鐵皮,而由於我們並不是此法定空地的地主,需要準備哪一些資料來證明這是一條通行道路呢?。
B-A朋友
C-藉名登記名義人
A請B代為找尋可以借名登記的人頭後來B就找了C 於是本案有監房屋因此登記於C名下
100年間a與b因細故爭吵.b圖然跟a表示登計於c的房屋是它所購買.a當下便對c題起{圖消所有全反還登計}民事訴訟..
px:b請了律師幫c打官司..所以c的訴訟代理人於過程中自然都是說此房屋出示一張借名登記書上開庭中c成任並非所有全人只是借名登記.但是受b所托並非a.自然a無權請她返還..面c受b委托界名登記於等等
言詞便論最後因為請來b當證人說明..b因此當庭做了偽證.法官隨即宣布判決時間
問題來ㄌ:a後來發現(因為c本來有提出反訴.後來是因為a去c住家找她.c巷a表示她不願意介入a跟b的糾紛房子是誰的就交由法院去判.但後來a告訴c 她委任的訴訟代理人也提出告訴)
過了不九.a便接到撤回反訴通知.且通知上有c親筆簽名
就是這個簽明後來a來去比對借名登記書上的簽名發現是完全不同的筆跡..
請問律師這樣a要怎ㄇ做ㄋ?
律師是b請的但他卻市c訴訟代理人.而於開庭的答辯狀內容均都力挺b為所有權人.主張a無權
所以這張界名登記書決不是c所親簽的但卻是她提出的證據之一.幕後不用想也知道是b與律師在主導這件官司.且筆跡有點類似為b所寫
a該於本案提出或追究界名登記書為何人所簽名的嗎?
還是對b另提刑事告訴?
或是因此對c主張?麻煩律師了!
我的未婚妻與前夫生了一個女兒,現在五歲
之前因為我跟她都在國外,而且未婚妻是單親家情,所以女兒都交給外婆來帶
但是岳母有很大的問題..
家裡環境很髒亂,根本沒有打掃過。導致小孩常常生病..
而且我在教小孩見到人要問好,沒想到她竟然認為我再"苦毒"小孩,她認為小孩本來就不用學打招呼 ,還告訴孫女說叔叔(我)家人好,讓小孩產生對我家畏懼的心理
洗完澡也不准我們幫小孩吹頭髮,她認為這樣會傷害小孩,可能會害死她
說話顛三倒四,教導孫女不管對錯只要是外人就是錯的
自己不喜歡吃菜也不准孫女吃
最扯的是好幾天都不洗澡,也不准小孩洗,我們幫小孩洗澡就被她罵
搞到現在小孩在學校都沒有人理她,我還很擔心小孩會罹患自閉症
雖然疑似精神有問題,但是也沒辦法帶她去看醫生
我有跟未婚妻說,接下來買個房子,讓小孩跟我們住就好,可以的話不要再讓她接觸外婆了
如果是基於這種動機,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或者可以採取什麼樣的行為來保護女兒不受外婆錯誤的觀念影響?
小弟在七年前認識我老婆
那時候是在網路遊戲認識的 大約認識1個月就開始交往
當時的她告訴我有她有多巢性卵巢瘤 幾乎不會懷孕(但是沒看過任何醫生證明)
但是交往約10個月 她就懷孕了
其實當時我也沒想太多 想說小孩子能來是福氣於是我就選擇了結婚
但是信用卡債 她說她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
我太太是個家暴的家庭 她的家庭不完整 住在一個算是佛堂的地下室(一貫道)
她父親沒同住 因為會喝酒亂打人 家中的人除了她母親 都沒固定收入
這些在結婚前 都沒聽她說 只有模糊的提過
結婚後 她開始露出她的嘴臉 先是性情大變 變的脾氣很暴躁
當時想說是生小孩的關係 也沒想太多
想說本著夫妻同心 我也努力賺錢的幫助她還錢
吃的方面大多都是速食品跟零食 小孩子也是不吃青菜只吃零食跟油炸品
還有就是婆媳問題 正確來說 是我父母跟她都不太合
一直到了前年幫他還完卡債(已知的就有六家.都積欠多年沒繳利息到信用破產)
又出現電信業者的催繳 一共兩筆 也大約兩萬多
我太太在前年也開始有在市場包水餃一個月賺5~8千元
因為她的開銷太大 所以常跟她的娘家伸手要錢 當時我並不知情
她的開銷大約都是網路購物 跟吃零食 飲料花掉的 一天4瓶飲料是基本的
她不喝開水
我的薪水約4萬 除了給家人 還有小孩教育費 跟平常的水電瓦斯 還有給她的錢
幾乎每個月都是花到乾 也就是月光族
為了這些 我跟我太太的爭吵越來越兇
到了兩個星期前 又跟她吵架 她帶著小孩跑出去 當時沒說去哪邊
我想說她可能回娘家 但是隔天我問她母親 她母親說沒回娘家
當下我就著急的很 因為她沒告訴我 就把她自己的行李跟小孩全都帶出去了
一直過了快五天 我四處問她的親友 才知道她回娘家住 她母親騙我說沒回去
連絡上以後 我跟他說我父母親想小孩 所以跟她說好後 先將小孩帶回去
接著她也避不出面交涉 也不回家 小孩就由我跟我父母親照顧
又過了一個星期 她告訴我想跟我談談接下來的問題
我們約見後 她直接了當的跟我說 她要離婚 我的房子她有權利分一半
房子是我母親 存了一輩子的錢 她買在我名下
在我跟我太太結婚時候 房貸還有一百多萬沒繳完 後來結婚的第五年左右繳清
我太太認為 她有權力拿走一半的房子 或者等額現金
現在小孩在我身邊 我不想給這樣的女人一毛錢 也不希望小孩子跟著她受苦
她要我等著 她一定會告我這些 她說她要拿走她應該拿的
我父母親因為這樣 每天都睡不著 吃不下 我父親還高血壓
我在結婚前 有六位數的存款
到了今天 我戶頭幾乎沒錢 我母親辛苦一輩子賺錢買的房子要被拿走
寫了那麼多 抱歉 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請幫幫我 求各位幫我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立法意旨,固在使夫妻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累積之資產,於婚姻關係消滅而雙方無法協議財產之分配時,由雙方平均取得,以達男女平權、男女平等之原則,例如夫在外工作或經營企業,妻在家操持家務、教養子女,備極辛勞,使夫得無內顧之憂,專心發展事業,其因此所累積之資產或增加之財產,不能不歸功於妻子之協力,則其剩餘財產,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者外,妻自應有平均分配之權利;反之,夫妻易地而處亦然,俾免一方於婚姻關係消滅時立於不平等之財產地位,是夫妻就其剩餘財產係以平均分配為原則。惟夫妻之一方如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於財產之累積或增加並無貢獻或協力,欠缺參與分配剩餘財產之正當基礎時,自不能使之坐享其成,獲得非分之利益,於此情形,若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始得依同條第二項規定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以期公允。
情況是這樣的!
當時由妹妹跟朋友一起合租(房東知情)
簽約時是以妹妹名義簽租訂下租賃契約書 並付兩個月壓金(壓金也是妹妹一人全額付清)
今年四月份妹妹搬去與未婚夫同住 房子由她的朋友一人住用
今年7月租期已到 但因妹妹6月入監戒治需到102年5月才有回來
五月底妹妹要入監前有交代 我有跟妹妹的朋友連繫 對方有答應會在滿期前找到房子搬出
七月份我再連絡對方 對方說因湊不到租新房子的壓金 所以有跟房東說要延租一個月
她有答應我說退租那天會請妹妹的未婚夫一同過去做房子點交 並把壓金交給他處理
八月後再連繫妹妹的朋友 她說已搬出房子 也跟房東點交完了 但房東並沒有跟我們連絡退壓金啊
後來透過朋友去問 我們得知她是搬去同一個房東的另一間出租房
且壓金部份是她跟房東私自處理
我妹的壓金變成她的續租壓金
他就說反正這是我們跟房客的問題 叫我們找對方處理 不關他的事情 就掛我電話了
請問~
這樣是否有違合約精神? 我該如何自保?幫妹妹將壓金討回?
妹妹的那份合約書當出搬出時並沒有帶出來 還在她朋友那
但對方說已經丟掉了 就掛掉我們電話 再打就不接了
請幫幫我 麻煩您了~"~
您好:
我擁有通常保護令,對方也同意離婚,不過我要爭取兩歲大女兒的監護權
雖然對方不會對女兒施暴,但常常疏於照顧,生病不帶去看醫生,時常大人睡大人的覺,小孩在旁邊看電視,而且灌輸她一些不正常的觀念,對方有酗酒的習慣,而且曾經帶女兒去夜店
女兒從小就是由我媽媽帶,對方的家人都要上班無暇照顧
對方的薪水是三萬,我只有兩萬,女兒的教育費及奶粉是由對方負責,而我只負責女兒的健保及生活費;對方名下有房子,但是是和弟.妹合買的,而我娘家這邊有幫我準備一間房子,只是和對方鬧到要離婚不敢把房子過戶給我
目前有照片可以證明對方疏於照顧,請問這樣的勝訴機率有多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快速解決?現在女兒是跟我同住,在還沒離婚擁有共同監護權時,我是否可以將女兒藏起來,不讓對方找到?
回覆 魯夫 的發言內容: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應區分為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個人資料的利用兩個方面:
在個人資料的蒐集及處理方面:
你所陳述的資料,屬於合法公開或一般可得之來源取得,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你可以加以蒐集並處理。
在個人資料的利用方面:
個人資料的利用須合乎特定之目的,如果要在特定目的以外進行利用,必須有法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或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你利用等理由方得為之。
所以你在網路上蒐集的個人資料,如果他公開的目的是讓你找他租房子,那你利用該個人資料合乎特定目的的要求,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反之,如果是在google上找到個人的資料,在利用之前應考量該資料是否符合特定目的或有無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如果沒有取得同意,隨意散布該資訊將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有刑事及民事責任。
您好,
對於這種在網路上google就可以查到的資料,原則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原則上是可以散布的,但要注意但書規定。
另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規定「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所以在對方已經告知有鄭執得保護的重大利益時,就應該要停止繼續散布該個人資料甚至刪除。
當時因為與一位朋友說好請他幫我找位信用良好擔任房屋登記名義人,因為當時與這位朋友有共同合作投資不動產所以基本上彼此都相當信任,所以借名給他找出來這位朋友(A)後也依直相安無事快2年.後來因為我與這位朋友關西惡化後又加上彼此間有金錢上糾紛,(價金確實是我所買所有過戶資料權在我這,這間房子目前出租中).後來我與這位朋友(B)徹底鬧番後他突然發一份存證信給我.內容大概自稱房子他買ㄉ請我繳回權狀給他,PS:他絕對無法提出任何相關買賣價金金流.但目前他就表示(因為我門本來就有資金往來他就挑ㄌ2筆176萬就說房子是他買ㄉ,我應該要怎ㄇ去對(A)請求反環所有權登記ㄋ...?(A)承認為藉名登記名義人但卻稱是受(B)委任.不認識我並表示我與(B)糾紛不關他ㄉ事(可是因為(B)關西他也不願意反環所有權.簡單說就是我跟(B)獎好就好(B)沒受全他無法過戶與我
我是否能證明房子是我所購後在請求反環..法律關西要如何主張?
感謝律師解惑..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姐因為受不了他的先生對她會虐待,所以大概十五天前就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現在是暫
寄住在朋友家,我姐先前是沒有告知直接帶小朋友離開,後來中間有打電話跟他先生說了一下,現在的狀況是準備要回去,但是剛才我接到一通電話,他自稱是律師事務所的人,他說他代表林先生(我姐的先生)要準備對我姐提出侵犯親權的告訴,共有民事、刑事,他說會先朝民事方向走,如果我姐不在下星期一前跟林先生聯絡的話,就要在下星期二寄出存證信函,可能是會提出告訴,然後我有當面問了那位律師說,寄出存證信函的話,那林先生的家屬會知道這件事嗎?他說不會,那我就說那我會打電話跟他們家聯絡,這件事不能就這麼解決,那位律師就說我去找他們家人是侵犯林先生的權力,當下我就覺得很莫名奇妙,我為什麼去找他們家人會是侵犯他的權力呢?我又不是去做壞事,我只是要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罷了,然後他就一直說我不行去找他的家人就是了,我就問說我這樣做有犯了什麼罪嗎?他說沒有,那就更好笑了...那我就說我為什麼不行,結果就一直在那邊扯來扯去的,後來我就說我接到你的電話了,我會通知我姐,然後有留那位律師的手機,和姓,很巧他也姓林 ...,我一度懷疑那位律師是假的只是想嚇我們這邊,幸好我有上網查了一下資料還好沒被他騙到。那現在就有一些問題要請教:
1.如果我姐在今天2012/10/27和小朋友一起回去家裡,林先生如果照樣寄出存證信函的話,是否有效力?還是說存證信函只是單方面的通知及保存證據,要真的告要法院見?(起訴?)我們可以不理嗎?
2.我們這方是否如同那位律師說的,我們不能主張去找林先生的家屬這侵犯他的權力?(單純陳述事實)
3.因為林先生怪罪我們不給他機會解釋發生的事情,所以才會這樣做,但是因為我姐長期受到他虐待:
1.第一次是打我姐,有去驗傷,有驗傷單,本來要告林先生的,可是後來還是放棄,因為林先生說只要告他,他們家人知道這件事的話,他就要殺我們全家來威脅我姐。
2.因為我姐生的第一胎是女生,林先生為了要家產,要我姐替他生一個男生,因為我姐不願意,除了心理上不要之外,生理上也有些困難(有血管榴的樣子生會危險),林先生就從經濟上壓我姐,要她出一半的房租費甚至全出,不准她出外工作賺生活費,不准辦手機,我姐被弄到受不了才會離開。
3.林先生也搶走我姐的個人身份證、健保卡、小朋友的也是、皮包也搶走,之前的手機也摔壞,也偷走我姐的NB去變賣,也都被他說不准說出去。
4.我們這方是想說真的必要會採取法律行動,只是我姐是想要小核,目前我看是很難,因為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小孩應該是保不住。只是離婚的話有辦法嗎?或是分居也行,至少不要住在一起生活會好過一些,因為租房子是用我姐的名義租的,他都會說如果我姐不從就要把房子破壞,要我姐賠不完~我姐離開那天,他就把房子整個摔一遍了。
所以要請問律師先生/小姐,我們目前可以做的大概有那些?或是一個方向也好,因為我媽還蠻怕他會找兄弟殺過來 ....可是又擔心我姐和小朋友的生命安全。
謝謝您!
??
律師您好:
想請問車禍事件,
A方機車(36歲,酒測值0.52,完全沒煞車痕,直接撞上前方路邊停車的自小客車,急救後不治)、
B方機車(我30歲,路邊臨時停車要載同學,被A從左方快速擦到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沒被擦撞到,連最突出的左邊照後鏡都沒偏掉)、
B與C方都是停在紅線上
9月15號晚上十點半多,
A方擦到我左小腿半秒後,就聽到很大一聲"碰",接著就看到A坐在靠近汽車道的機車道上面,
然後我和同學打電話叫救護車,沒多久救護車到後,送醫急救一個多小時就往生了..
沒遇過有人在眼前活生生的走掉,我及同學嚇到不知所措也精疲力盡..
製作筆錄的警察對我們說:「妳們很倒楣,因為A有酒駕,而且是由後方追撞到妳們,A沒往生的話,妳們可以跟A求償(小客車左後方保險桿的地方被撞凹一個洞);可是現在A往生了,所以妳們變涉嫌過失致死..」
隔天早上11點,警察開警車戴我們去醫院太平間,
等法醫、檢查官、書記官驗完屍後,
就對我及同學、C方三人問話..
其中,我同學(被載的)成了證人,而我與小客車駕駛成了A1與A2(涉嫌過失致死)
後來檢查官要求員警去調當時路過的車輛有否拍到的畫面,
然後就回派出所,
鑑識組又拍了一次我的機車與汽車外觀(事發當晚鑑識組已拍過,但檢查官要求白天也要拍才清楚)。
所以鑑識小組的人就叫我和同學坐上機車,模擬當時情形拍照,
拍完後,製作筆錄的員警就叫我和同學先回去休息,
員警說如果A方家人沒提告的話,我們就沒事,不過會收到違規停車的罰單;
直到上星期突然接到調解通知書,
於星期五出席調解會,
我由母親陪同,
A方的姐姐與姐夫,坐下後,就說因為C方一直很積極的說要和解,
所以他們才會出席,
然後C方的保險員請A方出示相關資料後,
因為"鑑定報告書"尚未下來,
所以C方的保險員無法和對方談金額,
A方的姐姐就說,那我算個金額給你們..
就寫了「A男對媽媽的撫養金600萬+精神賠償400萬+20萬喪葬費+3萬機車(已無法使用)」
總計1023萬的賠償金..
我一看到整個傻了..
A方的姐姐說因為我較年輕,所以她只對我求償2成的金額(205萬),
至於造成她弟弟直接死亡主因的C方車主,
她會對他求償4成的金額(又說因為C有任意險可幫他負擔),
過程中,我一直沒有講話,
A的姐姐一直對C車主說「我弟弟是撞上你的車子才死的」
因為保險員沒有鑑識報告書,所以當天沒有結果..
在當時,調解委員的小姐一聽到A提出的金額就說「妳弟弟的酒測值偏高,應該也要負一點責任..」
A的姐姐回「對~但喝酒不等於死亡,警察臨檢的滿街都是,那些人也沒死」
C方與保險員先離開後,
A的姐姐一直對我說「妳如果沒違停的話,我弟弟也不會死,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弟弟不是撞到妳之後,才去撞到前方的小客車,而且我只對妳求償兩成,對C方妳不能跟C方說,因為我要跟C求償四成。」
我母親一聽到205萬,當坦痛哭..我則是無法反應..
A的姐姐看我都沒反應,又說「看妳的良心到哪裏拉~因為我這筆錢是給我媽媽及弟弟(死者)的交代,如果妳沒錢的話,我在幫妳跟我媽媽說,讓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A的姐夫一聽,就說「不要分期付款太麻煩,(轉頭對我說)妳不能叫家人把房子抵押貸款或是去跟銀行借錢嗎~」
因為看到205萬,我一直處於驚嚇..沒反應..
最後A的姐姐對我說「妳如果早點和解的話,大家都輕鬆,如果妳不和解的話,也可以,就走法律徒徑,那之後如果妳要坐牢的話,就會有汙點,看妳拉~我都可以」
因為金額太龐大,最後我跟A的姐姐說「要回家想想..」
回家後上網PO文,朋友看到後,告訴我,
應該是由法官判定這場車禍,A、B、C三方應各負多少責任才對,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如果照刑法的話,我的部份大約會佔多少的應負責任(因為我是被擦到小腿外皮,並沒有車體上的碰撞)
PS.如果是我照成A的死亡,該面對的我不會逃避,但是我停在路邊,被A擦到皮外傷卻要付205萬的天文數字...我實在無法接受...與其這樣...當初就讓A撞死我算了...205萬...我一個月不到三萬,就算月付2萬給她們,等於我要工作九年薪水都給她們...但不是我的錯..酒駕撞人的沒錯..路邊臨停被擦傷卻要付205萬...我難過到好希望當初死的人是我....看母親為了我的事煩惱到以淚洗面....我好自責死的不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