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97年間 認識一位朋友 自稱是投資客 專做房屋買賣 說自己有很多房屋可以買賣套現等等
之後又說他名下有房屋 不方便背房貸 看到我信用良好 就拱我去買一間華廈 也沒多大 約30坪不到 我也只看到過ㄧ次 因我住台北 也在台北工作 所以真的 只看一次
不過 只繳了6期左右 其他都是我繳的 有轉帳資料可以証明!!
再來 大約在99年間 我朋友又出現了 就說有人要買我房子 之後 就向我要了證件等等資料
就逕自幫我辦過戶囉...
在100年間 我這位朋友又連絡上我 又說
對方又不願意揹債等等的裡由....
所以 請我去地政辦 限制登記 因為他怕這位新屋主偷賣
我也去辦了 證件是我朋友傳真給我的
到後來 我朋友和這位新屋主 都沒露面過
這位新屋主前年還來電問我 要我給他30萬 就過回來給我...
現在我只想把所有權要回來
我是知道民法上有所謂 催告程序
還有可以請求回復原狀等等
旦是 請問 我要向地方法院提告否?
要相關費用否??
謝謝各位大律師了!!


甲方出租一間房子(透天)給一位身障人士乙方 , 期間乙方說7月8月的租金說要用抵押金來折抵 ,
乙方9月本該合約到期搬走,但賴著不走硬要甲方續租給他,甲乙雙方溝通下,甲方因乙方一句話(妳去告我最慢也要等6個月才能把我趕走,這6個月我可以白住免錢的)免強再續租乙方6個月,且沒跟乙方收2個月押金,但與乙方簽了租任契約書,又讓房子給乙方申請低收入戶住戶租金補貼
<<甲方本來合約到期後要把房子收回來開店做生意,另方面好方便照顧長輩,卻遇到這種.....>>
到了今年3月底,就是合約到期日了,想請問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房東們,身為甲方該如何在法律程序範圍下把房子給收回,
1.不讓乙方再繼續拖延的機會呢??
3.因抵押金等於沒有了!搬走前水電費該怎麼辦??
5.請幫幫忙!先謝謝各位律師各位前輩







你好:
我公婆與我們同住. 我跟我婆婆還有我先生 都在工作.公公因為3年前中風 就退休在家裡.
但是 他屬於小中風 可以自己騎機車外出購物 買菸 買冰瑯.還可以從桃園騎機車到板橋去探望小三及外面生的小孩!
這禮拜 我公公語重心長的說 我要告你們棄養.當初買房子時候頭期款 及家具是我公公支付.買我先生的名子.
但是 之後貸款及家裡所有水電 任何開銷 都是我跟我老公支付..所以 他要求要把房子收回去.叫我們搬出去.
因為 白天3人都在上班 所以 晚上我都會買便當回去給我公公吃. 冰箱 也都準備 水餃 蠻頭 麵條 之類 讓它可以白天吃.. 每個月 還給他3000~4000不等的現金.
我們夫妻倆薪水都不高 兩個人約5萬 還要負擔 房貸 車貸 保姆費 及所有開支.
我公公認為 以前他在我婆婆 及我先生身上花了很多錢. 現在他居然要過的如此落魄.所以心有不甘.
這兩天 要去警局備案 先告我們棄養..


您好: 想請教您,先簡短敘述事情經過,我去年有想換房屋想法,跟警衛閒聊後,於是警衛介紹有巢室仲介,並約定簽委賣,但當天她卻帶了兩人來,一位謊稱是先生,一位謊稱是姊姊,塑造一家人形象讓我卸下心房,說要跟我買房自住(經查他們無親屬關係)又說隔壁兩間都是經由她手剛成交,(6樓總價412萬一坪11萬)(2樓480萬也是一坪11萬),三人(都是房仲業)以孤鳥難鳴方式一直說服我,說我這社區就是這行情而已,於是我以660萬賣給她(沒簽委賣契約),第二天卻在591看到他們以1180萬出售我的房屋,我才驚覺被騙,於是對他們提刑事詐欺告訴,他們也對我提民事 履行契約,目前已經開五庭了,後來調查其實那兩戶是他們自己買的,卻沒有告訴我,這兩戶分別以625,635萬賣出,(坪數都是44坪,我家是74坪)他們的確是以412萬買,另外480萬我不確定,但他們412是如何取得?很大疑問?(我還在調查中)480萬是她跟屋主換屋來的價錢,跟我談時,這兩戶已在網路上銷售中(一坪16萬)我主張他們以專業經理人身份提供我不實消息,當然他們也推拖,他們不是用仲介身份來,純粹以買方身分來的,對方連擔保本票都沒開(有錄音檔)代書就把我房子過戶了,僅11天就過戶完成(代書也是他們請的),第三次庭時,法官也問了是否有開立本票,她說不確定,但 第四庭時卻補了一張本票,請問這算是偽造文書嗎? 我一直以民法72,74條(因我剛從美國回台定居,有提供綠卡)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係乘他人無經驗,因真的不之行情才相信他們的專業,及87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做答辯,主張契約無效正確嗎? 還是有 其他法條更適合? 其實,他們就是"自扮買方身分"方式,故意不經手公司(沒簽委賣)讓消費?求償無門,我要以670萬買回,還騙我說要繳一百萬奢侈稅(經查是不用繳到的)手法之惡劣,,我不斷的找尋證據,證明他們的犯罪事實,
卻無意中發現警衛也是跟她們一夥的, 再仔細查證整件案件,
跟本就是聯合詐騙案,還要叫警衛反控我, 叫警衛說我叫他做偽證, 又說我恐嚇她,,還好我都有錄音,,(我如有恐嚇他們,還須辛苦的跟他打這麼久的官司?) 手法可惡到極點,,,為這事情鬧到離婚,因為我執意要回美國去,因為我覺得我適應不了台灣,怎麼會這麼壞這些人?覺得人跟人相處怎麼處處耍心機,好累喔?而他卻誤會我是不是在美國有男人?我真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於是衝動下離婚了!後來冷靜想想..為什麼要讓他們這樣欺負? 我一定揭穿他們的詐騙手法 ,伸張正義..讓社會大眾知曉,希望不要再有人成為下一個受害?,
前幾天開庭, 我傳代書出庭,
我詢問代書,問她後來補的一張保證本票, 為什麼沒有屬明我的名字,
代書在法庭上,卻說本票本來就不用寫名字,因為那張本票是屬屢保公司的?
我不懂? 屢保合約載明:買方須向金融機構貸款?, 需開立以賣方為受款人之擔保本票,
代書卻跟法官說, 本票本來就不用屬名, 因為若買方不履約的話? 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 本票 還是要給屢保,所以本票抬頭不應屬名
可是合約不是這樣寫的啊?(從代書說的幾句話中,我就知道代書是跟她們同夥了)
合約載明:合約載明是說買方若不履約的話?屢保要給我屢保金額,但房子所有權變成是屢保公司的了,本票是要還給買方的?這才是正確的啊?
但她卻說,本票是要給屢保的?後來補的本票也確實沒押姓名?
那屢保不是變成兩條債權?真是令我百思不解?
我想破頭了...還是不解?
為什麼代書要這麼說?
本票不屬名就違反合約啦,怎麼合理呢?
是因屢保公司想有兩條債權,而不讓客戶簽屬以客戶為名的擔保本票?僑馥建金算是有點小規模吧,應該不太至於????不然他們要怎麼永續經營?公司不照合約走,可能性不太大..那問題出在代書身上嗎?
另外,合約載明,這擔保本票是要放在屢保保管,她卻說幾乎都是放在代書那保管,因為寄來寄去麻煩?
這是什麼樣的屢保公司啊?
那我簽的屢保合約,我也不用照合約走嗎?我閱卷時,發現他們做了假合約跟銀行貸款(為了想多貸金額)於是我又對買方及代書提了偽造文書,開庭時代書還大方的跟檢察官說簽名處是她如何DIY剪接完成..又說實價登錄前,幾乎每個代書都會做假合約(只要客戶有要求)我真傻眼,難到她不知她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嗎?(我想我遇到一個天兵代書了)
屢保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是屢保保證書需當場由代書填保證號碼才有效,她給我的沒填(但確實有這帳戶,他們確實有入款項)其二,是本票沒屬名?
我想請教
一,我該用72,74,87條去主張,還是代書疏失的部份去主張契約無效?還是其他法條主張契約無效?對我最有利?
二,他們偽造文書罪是不爭的事實,怎麼他們態度還如此囂張跋扈?難到 他們打算讓偽造文書成立?(因為我那房屋若是以現在實價登錄行情,起碼他們可獲利進400萬)跟我繼續打官司?
三,屢保契約成立要件有三:我其中兩項已不符合了,可否對屢保公司主張契約無效?無效後買賣契約還是有效的嗎?還是我可以對屢保公司主張其他?又本票沒有寫我的名字,但代書卻把我房屋過戶了(因為合約載明:買方未開立本票,代書不能過戶)沒有屬名的本票,能算是有開立嗎?就委任關係,代書疏失,我可對代書求償損失,但我的損失要怎麼去定義呢?
四,屢保契約成立:其一中屢保保證書,沒有填保證號碼,契約是不成立的?倘若買方跑了,屢保公司可否主張這屢保契約無效?
四,我下次開庭打算提反訴,法官也同意,想請教我反訴該如何寫呢?
五.依您的經驗看我的案子勝算大嗎? 謝謝您撥空解答,,,感恩

我爸在14年前前後共借出上百萬金額給我叔叔
我叔叔總是一下說要還 一下又說不還
我爸總覺得是自家人 所以不忍心告
但借據快過了15年的期限
拖到今年變成一定要提起訴訟 否則我叔叔真是不用還了
他曾經來我家鬧過幾次 都有承認這些借款(我這裡都有錄音存證)
而我爺爺因為知道我爸爸為了家裡的兄弟姐妹(共八個 其中七個都和我家借過錢)
散盡家財 錯失買房的機會 因此爺爺把他佔有的一個違章建築給我爸住
而且還把當初他和人買賣此違建的「房屋讓渡書」給了我爸
可是因為我爸和我爺爺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表示這房子就歸我爸
而我爺爺生前又把這違建當收容所一樣 跟任何人都說過 「只要有困難可以來住」
所以我叔叔就主張 我從18年前開始住的這個違章建築是他的
是他該繼承的遺產
因此強調他的債早就用這違建的房租抵完 甚至還要告我們不搬走 是侵占的行為
我想請問
1.這樣侵占能告成嗎?
因為他說他有人證(就是其他那幾個和他走的很近的姑姑和叔叔)
可是我家在我外公生前就已經設籍在此的戶政紀錄+那張沒路用的房屋讓渡書
這而且我家也有一個姑姑可以當人證
這樣對簿公堂有利嗎?
2.假如他不告侵占 他還可能告我們什麼呢?
3.我爸是否應該逕行追討債務好中止時效?
因為怕他又另外提起訴訟 會影響我們這單官司進度
4.我爸年事已高 如果要授權給我 讓我請律師追討的話
是否需要寫個授權書給我 而我再拿著授權書委託律師呢?
5.這十幾年 我叔叔從未設籍在此 但他在外面借了很多錢 都請債主到我家這違建討債
我家不勝其擾 這樣是否可以跟他求償啊?




律師您好:
小弟老婆今年102年1月1日騎機車於"機車優先專用道上"撞到一個闖紅燈越過雙黃線沒走斑馬線的阿嬤...
交通事故研判表上說我老婆"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則是
"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穿越車道.依據處罰條例第78條1款"
我老婆有保第三責任險以及任意險...
保險公司說第三責任險會賠償醫療部分,但是假如對方要求精神或是其他賠償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因為研判表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聽了很生氣就說保險公司不理賠精神方面的部分要提告我太太刑事傷害...
(因為那個阿嬤摔倒腳有骨折...所以要告我太太傷害)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1.假如對方告我老婆刑事傷害我可以提出何種告訴??
(我太太沒有受傷.機車也沒有損壞.但是我太太自從被阿嬤嚇到後晚上沒法入睡
工作方面也沒辦法上班從2月4日我叫她先回大陸調養身心,現在還沒回來)
2.律師大人這樣我可以要求精神方面賠償,或是工作損失,還是其他方面的補償嗎??
(其實我也不想這麼麻煩,但是對方一直說要告我們,想在我們這裡挖點錢..不想一直被對方騷擾,我老婆是大陸人,我在工廠上班沒買車也沒房子..只想對方可以跟我們和解而已)

我們在去年底請法拍仲介業者代標一間廠辦, 當時仲介主張廠辦現有公司使用中, 可在得標之後續租給該公司. 因此與仲介口頭約定得標成功時給付16萬的服務費, 之後仲介代為斡旋取得租約後另行支付16萬的仲介費
我們已於拍定後支付16萬的服務費.但是後來仲介並未取得租約, 卻主張房子過戶即可收取另16萬之服務費
日前收到仲介寄來的存證信函, 主張若不支付將追訴我方民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刑法339條詐欺罪.
在此次案件中, 我方未與仲介簽訂任何書面契約. 同時得標時支付的服務費也有存款證明可佐證.請問對方於存證信函中揚言的提告內容可行嗎?我方目前需要回應此封存證信函嗎? 或者須要另行準備其他資料以自保?
還請大律師們指點迷津,謝謝



您好,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父母離婚,我父親也離家出走了7.8年,也已無聯絡很久,直至2013-02-08 得知父親那邊的親戚通知說,父親已過世的消息,那邊的親戚有提到我父親有跟銀行欠下卡債及貸款,那如果我們這邊的小孩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該準備甚麼資料及如何辦理(我們也無力償還這些負債),父親那邊的親戚打電話來說要我們這些小孩簽字過戶,我爸名下的房子給奶奶,那這樣奶奶如果過世了我們不是還要再重辦一次嘛?
P.S:前提是我和母親有去詢問過區公所的免費律師,他說2012年底已通過法律不需要去申請限定繼承,即為限定繼承 要我們不用擔心,但還是覺得怕超過時間我們要背負債務之類的。
那如果那房子一直放任不管,會怎樣嗎?(不簽字也不過戶,房子就會被賣掉去償還父親的負債對吧?)
我有看到一些網路文章說,被繼承人過世要申報遺產稅和繼承登記等事項,這些動作沒做是不是會被罰錢?
如果我們這邊要辦理勞保、保險金,不是需要死亡證明和除戶證明?但父親那邊的親戚不願意給我們這些資料,所以我們也沒辦法處理,那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不會有事後糾紛之類的。
可以教教我一些辦理的流程或程序嗎?怕超過時間,就損失掉權益了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有甚麼解決的方法,感恩








1.離婚協議書上的日期是寫簽名當天的日期嗎?對後面辦理房屋過
戶會有影響嗎?
2.簽協議書時一定要男方、女方及2位證人都在場嗎?如沒有同時在
場會有何影響?
3.離婚協議書上想要不寫扶養費,因為怕他要我將房子寫成是扶養費
而且我覺得它應該是將贍養費與扶養費搞混了,所以要我將房子寫
成是贍養費,請問有何建議?(男方外遇要離婚,答應將房屋過給女方,跟他要扶養費他說要租房子及養外遇對象所以付不起)
5.如果小孩的爺爺、奶奶、爸爸都沒聯絡,如何避免以後要繼承負債
(爺爺都沒聯絡因為爸爸從小就單親)
(奶奶現在就有負債2百多萬或更多,我不確定)
(爸爸之後有可能搞失蹤,目前已是這種狀況,因為不給住所地址、
上班地點...等,只有行動電話號碼如他不接就都找不到人)
以上請幫忙解答,非常感謝您的幫忙謝謝!



律師你好:
我媽再婚的前夫過世,留下房子一間,最後過戶完成,我媽持有三分之一,他前夫的小孩(一人)持有三分之二。 現在對方小孩因為一直覺得我媽不應該要分到那三分之一的,所以一直想辦法從我媽身上拿錢(1.要求我媽買菜煮飯給他吃,但那小孩不願意出任何費用2. 用水電很浪費,反正想說我媽一定會出一半費用)種種事跡弄得我媽很心煩。
現在那小孩要找他姑姑一起住在現在的房子(共三間房,等於一人一間),想找這位離婚的姑姑來一起住幫她煮飯出菜錢, 但因為這位姑姑之前在我媽先生過世前跟後,一直處心機慮想拿走我媽先生的些許現金和地契,甚至在外面一直說我媽的不是,故最後是搞得很不愉快。故,針對這一點,我媽是否有權利拒絕他姑姑入住? 我們現在知道只有三分之一的持份要賣是不可能的了。
先謝謝律師回答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房屋仲介在合約到期前一天送來一張含有要約性質的議價委託書給我,買方出到底價並且附帶條件〝簽約前買方需入屋內看格局〞,仲介跟我說買方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有簡訊為證。因為買方在合約到期前都沒有來看房,合約過期後我拒絕了仲介要求再繼續讓買方看房子。
事後仲介告上法院說買方願意購買房子,我拒絕出面簽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可是仲介之前明明跟我說的是買方要跟我斡旋看房子,要確定房子沒問題後才決定要購買,此有簡訊內容為證。後來法官叫買方出來做證,買方說他不看房就要買房,並且指證我拒絕出面簽約而且之前放他三次鴿子。
縱使我在法院上叫買方現在就來買,買方說事情鬧到這樣他不想買了,買方與仲介的證詞也對不起來,但法官就是一味的相信證人的話,認定證詞錯誤部份是仲介的記憶錯誤,判決我敗訴必須賠償仲介違約金。
最後我查出來原來買方本身就是仲介公司的員工,先前仲介把他隱藏起來,他在法庭上串通做偽證,收集相關證據後我已提出詐欺以及背信之告訴和偽證之告發。
請問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人民行使權利以及履行義務須依誠實以及信用方法,但他卻反而相信串通做偽證的證詞。法官這樣濫用自由心證亂判害我必須賠償違約金,我可以申請國賠嗎?

仲介在合約到期後第一天送來一張含有要約性質的議價委託書給我,買方出到底價並且附帶條件〝簽約前買方需入屋內看格局〞,仲介跟我說買方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因為買方在合約到期前都沒有來看房,合約過期後我拒絕了仲介要求再繼續讓買方看房子。
事後仲介告上法院說買方願意購買房子,我拒絕出面簽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可是仲介之前明明跟我說的是買方要跟我斡旋看房子,要確定房子沒問題後才決定要購買,此有簡訊內容為證。後來法官叫買方出來做證,買方說他不看房就要買房,但我卻拒絕出面簽約而且之前放他三次鴿子。
縱使我當庭叫買方現在就來買,買方說事情鬧到這樣她不想買了。買方與仲介的證詞也對不起來,但法官還是相信了證人的話,認定證詞錯誤部份是仲介的記憶錯誤,經過高等法院判決我敗訴必須賠償仲介違約金,不得上訴。
最後我查出來原來買方本身就是仲介公司的員工,他在法庭上串通做偽證,仲介公司提告標的是服務報酬,此為串通做偽證之目的。我已提出詐欺以及背信之告訴和偽證之告發。
法官
諭知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
結。
你做什麼行業?
證人陳x慈
目前在準備考試。
法官
現在還想買這間房子?
證人陳x慈
不想買了,因我覺得對於這個交易我沒有信心,目前不想買
了。
法官
你跟陳x慈何時認識?
證人吳x益
他打電話來要找房子的時候。
請問法官這樣用自由心證亂判害我必須賠償違約金,我可以申請國賠嗎?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人民行使權利跟履行義務要依誠實以及信用方法,但法官卻反其道而行去相信串通做偽證的買方,買方會做串通偽證代表他很清楚事情的經 過,我在民事庭當場就叫他來買卻不買反而在法院串通虛構我曾經放他三次鴿子,但簡訊內清楚的顯示仲介來我家很多次,這個買方從頭到尾都沒出現過,但法官卻 當作沒看見。
簡訊內很清楚的顯示我在合約過期後兩天,仲介還不斷要求我讓買方看房子,但法官卻認定我簽了委託賣屋合約後就不出面,竟然不出面,那為何簡訊內仲介還有帶人來我家?
告我的仲介跟買方證詞對不起來,法官卻認定是記憶錯誤,告人的還會記憶錯誤嗎?既然告人的會記憶錯誤,那事情責任為何是在於我呢?
偵查庭時檢察官第一句話就問我知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受害人,這個買方在民事庭時很積極的出來做證,偵查庭時卻龜縮不敢出來了。
法官在判決書上寫的跟他自己的作為完全不一樣,受害者是我,法律是在維護人民權利還是造成損害?法官要不要自己被人這樣判決看看滋味如何?
第二條 (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老公在大陸上班四年了,每月薪資大概7萬台幣,我在台灣上班帶小孩,每月薪水2萬元.以前我的持家方式是盡量先繳貸款,以減輕家庭負債壓力.老公去年11月起,不滿意這種方式,就把錢收回說他來管家.我和小孩的生活費用我自己負責,房貸及水電瓦斯他來付.持續了四個月之後,今年2013年過年,他就要求離婚,叫我搬出去.小孩子也不給我,房子是登記在他表妹名下(買房時他信用不良,我沒有身分證,只好藉用他表妹的名字,目前為止還剩下約200萬的貸款,買時花了320萬,現在市值450萬左右)),他說我們沒有資產,我也別想分到任何東西,,,他如此的絕情,把我為家裡的付出看成空氣,以他賺的錢比較多來壓我,,我心灰意冷,,朋友懷疑說是不是他有外遇了?我沒有證據.無法以此做為我得到孩子的籌碼.老公還提及到說有聽到風言說我在外面有男人?我氣得不得了,義正言辭的表明我的清白,也敢和傳言者當面對質.後來,老公又以我剛才回話的態度不好為題,開始翻舊帳,我覺得心好累,不再想討論下去,但是我提出的平分他也不接受,認為統統是他的.條件談不攏,他就說,那先不去辦手續,但是以後除了生活是各自負責之外(小孩子的部分是我負責,我主動要求的),房貸,水電瓦斯也一人一半,雖然一半的部分加起來一萬出頭,但是我還要養小孩,我每個月只有2萬元的薪水很吃緊.他想用我金錢上的拮据來打垮我.我暫時答應了,因為我沒有更好的辦法,請律師先生幫我想想辦法,我如何才能爭取到自己應得的權益?




母親遺產已去地政事務所辦理但因故未完成辦理.還可以反悔嗎?
弟弟告訴我現金只有50萬定存及 房屋一筆..
我也相信他..他不給我看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上面的繼承人確為我們2人)
並口頭約定現金於扣除喪葬費後均分..
我因一時心軟同意房屋全部過戶給弟弟..兩人至地政事務所辦理已簽名蓋章..
但因先父的前妻所生(父十年前已亡).兒子.(非母親所生)
弟弟變成次子..
尚需至戶政所再找資料
..
我還可以反悔嗎?
弟弟當然會拒絕..
我事後才發現原來現金有很多筆
他不願給我
故謊稱只有50萬(這筆是定存)
其餘是活存..他可以隨時提領..印章存摺在他手上
我們也沒寫分割同意書
如果他把活存都領走怎辦?
我還可以反悔嗎?要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嗎?
謝謝您
( 父親的長子 的母親名字為陳氏
而母親姓名--陳美
母親是60年前結婚的)

想請問一下:
最近家人新買了一戶社區內15樓(最頂樓)的房子
屋齡約有10年
購買後重新裝潢
室內設計部分由家人自行設計
(無牽涉結構安全,僅做隔間等變更)
所以不知道要申請裝潢許可證
故被鄰居舉發
他說他們家的牆壁龜裂、磁磚凸起等是我們施工造成
以此為理由要求了一筆不小數目的金額做為修復費用
但後來我們也請結構技師來鑑定過
也申請到了施工許可證
但是現在鄰居又以牆壁滲水為由
要再向我們要求一筆賠償
且要求警衛不讓施工人員進入
我們該如何是好
且整個過程中
鄰居所有的損毀都無提出證據證明是我們家施工造成
而社區主委的態度十分的偏頗
要我們不斷的賠償
想請問一下該如何是好
他們要求的賠償金額對我們家來說是一個很重的負擔
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
和解書上有寫著:賠償金僅支付至目前房屋損毀修復的費用,待甲方(我們家)竣工後,若有其他房屋的損毀,由甲方負責支付修繕費用
這份和解書也是鄰居他們自己打的,由於家人不了解,也希望可以盡快了事,所以也有簽了
到底該怎麼辦
請幫幫我
給我一點建議
拜託
謝謝

回覆 渣渣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最近家人新買了一戶社區內15樓( ... (恕刪)
1.已經和解部分,請律師發函主張意思表示撤銷。請求對方歸還金錢。
2.社區主委權限沒這麼大,他只能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您可以請律師發函跟他講說當初因為他阻止施工,以此逼迫您們簽和解書,如果相應不理,將對此採取法律行動。
3.拿結構技師的鑑定報告證明所有損失不是因為您們裝潢所導致,並向社區主委及鄰居請求共同返還。
4.牆壁滲水若是在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共同負擔。只要您是住戶,沒有其他住戶可以要求警衛不讓施工人員進入,您可以跟警衛說敢擋,就涉嫌強制罪,將找警察來處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各位律師好
1.不好意思打擾了,大概三十年前我奶奶過世留有房子一棟,當初我爸他們兄弟姊妹四人共同繼承,但大姑與二姑因傳統重男輕女觀念主動拋棄繼承權,所以那筆有房子的地產變成我爸跟大伯共有,大約27年前說房子要出租裝修需一筆費用,我爸當時後沒錢協議由日後房租扣款至付清為止,這段期間又推說我奶奶墳墓要整修與管理需一筆費用,藉故又把共有房租延後至今沒給過半毛錢,最近我爸跟大伯父老婆談租金的事情(因為大伯父不敢跟我爸對質),結果對方氣沖沖說錢還到現在都沒還完,並且告知說我爸從頭到尾只有土地權的一半也就是10坪,以上的建物是他們家的沒我爸的份,並且強迫我爸要把另一半權利便宜賣給他兒子,請問如果當初協議是由兩人共同繼承,他們欠了快30年的租金都沒給,現在還說我們只有土地權沒房屋這樣合理嗎?現在對方拒接任何親戚電話,我們是否能提告強迫對方到法院出面說明?這邊如要提告是否要去民事法庭提告?
2.如提告我們是否能在起訴書上面提出金額賠償?因為那房子27年前租金是兩萬,照月份算租金最少值2x12x27=648萬,扣掉裝修費與墳墓管理費後除2,才是我爸實際該拿但一直沒拿的那份,但對方目前推說那筆錢還沒還清,但同期間附近約25年前我們家也在高雄有整修另一棟透天房子,弄得更大更好花費約70萬,而有爭議的房子當時市價是300萬,怎麼算應該也早該還完了卻像無底洞一樣推說還不清,如果對方硬扯說修房子超過我們認定合理價70萬以上,甚至超過當時房價的300萬去整修,以至於現在整修費還沒還清無法給我爸該有的那份租金收入,若對方只有口頭上漫天喊價卻無證明相關收據票據等,到時候法官認證會相信他們單方面的話嗎?會不會判出來我們沒拿到半毛租金還要倒貼對方幾百萬? (因為已經從早年的1百萬喊至150萬,目前又改口說是200萬...)
3.如果對方無法提出有效的證明來讓雙方點頭,並釐清這27年來帳務上的恩怨(我已經可以想像他們會把30年前市價300萬的房子說成花一千萬裝修),在不可能會有結論的情況下導致雙方無法結算帳務,我是否能請法官以公平公正原則訴請立場顛倒,接下來的27年由我家負責裝修現有房子與奶奶墳葬費用,並且用全額租金來支付,對方不得過問~(除非對方能提出更正確不灌水的帳單)?以上麻煩了,感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