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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ku 101-08-29 23:04

房子是母親的名下,卻被不孝子乞丐趕廟公掃地出門來我家避難中(哥哥應該是見父母親年邁體弱可欺,想霸佔房子),請問媽媽如果不想讓其居住,應該如何處理為上上之策?

林智群 (klaw) 101-08-29 23:34

建議你母親提告請求你哥哥搬離房屋即可,另可由母親發函表示哥哥不孝以後不得繼承

Meimei 101-08-29 20:47

 

不好意思,是這樣的

我母親結婚前曾經有一間房子結婚後,因為我父親會家暴,控制我母親所有的錢財,我母親怕房子也落入父親手裡,所以贈與給外祖母保管,希望等我長大了有能力,母親離婚帶著我,再從外祖母那邊拿回房子,我們也好有個安頓之處,但是因為我父親禁止我母親回娘家,所以母親也跟娘家人漸行漸遠,之後外公過世,我母親娘家有五個兄弟姊妹,吵著要分財產,而我母親也因為受不了家暴離婚,我們當時有申請保護令逃出來,但這時外祖母卻落井下石想把那間房子當成遺產分給其他兄弟姊妹,不想還給我母親,請問要用什麼方式拿回來呢?

如果對方不願意返還 你們只能透過訴訟訴請返還登記 亦即主張當時母親是因故借名登記於外婆名下 不過借名登記證明程度很高 至少要證明是自己實際出資購買 不過對方將來訴訟中確實就會主張屬於贈與 至於誰講得有道理 還是要看將來可以提出多少證據

大元 101-08-28 19:29
房東在一開始說房子是他舅舅的 後來我們得知原來房東是二房東 且我們承租的店面每逢下雨就漏水 通知房東處理 他都回答弄好了 但是遇到下雨或颱風就一定會漏水 房東但一直不處理 所以我們就不付租金 但是有兩個月押金再二房東那裡 但房東一直拖 現在說我們不付租金 他就要讓我們斷水斷電 那我們該怎麼辦

 

雖然對方是二房東,但二房東和您之間有簽訂租賃契約,所以二房東仍負有保持店面適合使用之義務,而應該處理漏水問題。若對方並未處理漏水問題,導致店面難以繼續使用或是造成損害,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處理漏水問題,否則將終止租賃契約、減少租金或是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再置之不理,則就只好請來人修後再為扣除房租或者解約搬走了。

(參照民法第42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河流 101-08-27 21:23
我有2間房子一間點交一間不點交...請問一下裡面家具是我的嗎?
還有就是新屋主沒有通知就把門鎖換掉還用鐵板把周圍圍牆都封起來...
那我要怎麼拿回我的家具...沒有想要敲竹槓的意思...只是想把家具拿回來~
但新屋主說點交了就都是他的..這樣對嗎???
還有如題是"目前"是歸誰(新屋主沒有找我溝通) 還有最近接到一份"民事準備書狀" 是做什麼的??
黃國城 (Jerry) 101-08-28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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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 101-08-28 21:13

在請問一下

因為房子不點交而這間房子是屬於宿舍型的(就是裡面隔間是可以出租給學生的那種)
現在因為我們還住在這裡沒有搬走...現在新屋主要求我們付給他租金...請問這會成立嗎...?
那如果成立...房子裡面家具都是屬於我們的...這又要怎麼處理ㄋ??

悶號先生 101-08-27 15:12

律師你好!

我最近因與妻子相處已到瓶頸,有意離婚,

我們結婚日期為92.12.25

惟之前所買房子為婚前訂定之預售屋92年買的,但到93年才交屋並辦理登記作業,

房子登記在她名下,

試問,

(一)因為我們沒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房子算是共有嗎?其後續處份所得可平均分配嗎?

(二)房子未在離婚前完成賣出(現已委託仲介賣),在協議書上該如何擬定?

(三)孩子探視權應如何訂定?一般規定是否均為2次/月,2天1夜呢?我因為工作關係只有週末能放假帶孩子,可以改3~4次/月嗎?

另問問,因為我與友人(3女2男)深夜在茶彷正常聊天衣著整齊,但老婆說要報警告她們妨礙家庭,請問我們有犯法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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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1-08-27 13:30

律師您好,

我最近申辦夫妻財產分開制, 請問需要哪些文件????

因為我媽怕我以後被老公拖累.. 所以基本上房子,車子都買她的名字.

但有一些 "儲蓄險" 是我的名字....名下也有一些現金在我媽那.

但若全都用我媽的名字, 又怕以後會被課 "遺產稅". 

所以才想 辦理 -夫妻財產分開制....

另外, 請問這種業務可請律師代辦嗎 ???? 大約要多少錢 ????

 1.原則上婚前財產不會列入夫妻財產分配

   不過如果債權代位主張  在配偶可以請求的額度內確實可能受到影響

2.至於遺產稅一般來說如果沒有接近2000萬  要課到遺產稅機率不高

3.律師事務所還是有再代辦夫妻分別財產

   至於收費還是當面跟律師詢問

   原則上需要準備印鑑證明等身分證明文件  以及  財產證明(如權狀 存款證明)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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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1-08-28 11:57

您好,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

1.夫妻財產契約登記申請書 & 夫妻財產契約書 是律師會提供嗎 ? 還是要去哪邊拿 ?

2. 因我跟老公的戶籍沒有在一起, 請問 "戶籍謄本" 要各申請一份嗎?
   還是我申請即可? (我怕男方不肯提供)

3. 關於: 財產清單 ~ 因我名下沒有任何動產 (房子是我媽的名字),  只有現金在戶頭, 請問要提 供怎樣的財產清單?....銀行的存摺嗎?  另外6年期的儲蓄險也要算財產嗎?

小逸 101-08-26 03:03

您好

有件事是這樣的 兩年前我把房子租給一個房客房客 一開始有交房租 後來我回台東 回去的時後我放在房間契約不見了 那時我有跟房客住一起 是三房兩廳 租一間給他 回去後我跟他說 再打一張  他不要 那我想可能真的是我弄不見了 那算了 就這樣 後來房租契約時間到了 我要求他把他那張給我 他們可以搬了 他說他還想住 但他沒再跟我打契約 但事情就這樣 房租不交了 到現在住了一年可能有多 我又常時間在台東 我知道他是黑道人物 不敢回去 也不敢直接跟他收錢 他說會匯給我 也都沒有 請問 我有辦法跟他收租金嗎 他不打契約 也沒交租金 我算是怕他了 才不敢一直追問 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我想請律師幫忙我一下  

羅德 101-08-24 20:28

假設有四兄弟共同繼承一棟房子

Q1:若其中三人想賣賣屋,有一人不願意賣,房子是否就賣不成呢?

Q2 : 如果其中一人欠下銀行卡債銀行是不是取而代之成為房產四分之一持有者?

 

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8-24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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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 101-08-24 18:20

您好

之前因侵占,被判4個月,對方民事告我損壞賠償

法院判得抵押假執行

請問什麼是抵押假執行?

我名下沒有動產,有輛20年的汽車,現在住在媽媽名下的房子

請問對方可以進到我媽媽名下的房子扣押疑似我的動產嗎?

房子是我媽媽的,雖然我住在裡面,戶籍不跟我媽媽在一起,但戶籍地址是一樣的,只要我媽

媽堅持,對方是不可以進去的,是這樣嗎?﹞

請問我有什麼會被假執行扣押?﹝如薪水會被全部扣押嗎?如果不會,那會被扣多少?被扣剩下

薪水如果是銀行轉帳,當天轉帳當天就領出這樣可以嗎?還是一樣會被銀行扣押住嗎?﹞

如果對方真的假執行扣押,我要注意哪些?準備什麼的?

 

謝謝

 

Jessie 101-08-24 12:30
律師您好: 結婚前,我爸買車,強迫我簽名當保人(可是不確定是不是連帶保證人),幾年後,他的貸款都沒有繳納 債權銀行有告到法院去,拖了好多年,最後也有協商出每個月應繳金額 但是~~~我爸竟然只繳一期,後面都沒有繳了 這樣拖了10多年, 可是在今年,我卻收到一張法院郵局強制扣款的文件,將我郵局內的存款扣光 我不懂的是~如果我是連帶保證人,為什麼現在才找上我, 從結婚到現在10多年了,這些年我都為了爸爸的債務拖累 好不容易今年可以開始買自己的房子了,但是為了這件事情,我好擔心 後來我爸爸打電話債權銀行,表示他願意還錢,可是現在銀行說,要本金加上利息,要100多萬才行(之前協商只需繳70多萬) 且他們好像是委外討債,打過去的電話幾乎都沒有回音 我想請問律師: 1.若我用我的名字買房子,是不是也會被扣走 2.我在其他銀行若有存款是不是也會被扣走(我有問我常往來的銀行他們說,目前沒有收到強制令)目前我家的生活費都存在老公的戶頭 3.我的老公名下財產也會遭殃嗎(他名下有他父母給的房子) 4.收到法院涵,我們曾將打電話問過書記官,他說只有郵局會理會強制扣款,其他民營的銀行不會理會,是這樣嗎,我們的債權銀行是信用合作社 5.這樣的狀況,我以後死後會債留孩子嗎 6.現階段的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才能正常過生活,畢竟做錯事的不是我,我也不想影響到我的老公 7.是不是我的名下都不能有財產, 8.說真的我已經背完好多債務,我要如何自保才可以免去很多忽然飛過來的債務,我想安心的過日子 如果聘請律師幫忙可以解決,我非常樂意 靜待回覆
1.當保證人如果不是連帶保證 通常要等對債務人追償無結果才可以對保證人求償 不過債權人還是要取得執行名義才可以執行你的財產 所以還是先確認債權人執行名義是甚麼 2.如果有執行名義 原則上名下財產都可能受到執行 至於銀行帳戶則除非債權人知悉 否則未必查的到 3.因為你們結婚蠻久 如果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債權人將來可能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執行丈夫名下財產 這部分應該要先去登記夫妻分別財產
Jessie 101-08-24 11:49

律師您好:

結婚前,我爸買車,強迫我簽名當保人(可是不確定是不是連帶保證人),幾年後,他的貸款都沒有繳納

債權銀行有告到法院去,拖了好多年,最後也有協商出每個月應繳金額

但是~~~我爸竟然只繳一期,後面都沒有繳了

這樣拖了10多年,

可是在今年,我卻收到一張法院郵局強制扣款的文件,將我郵局內的存款扣光

我不懂的是~如果我是連帶保證人,為什麼現在才找上我,

結婚到現在10多年了,這些年我都為了爸爸的債務拖累

好不容易今年可以開始買自己的房子了,但是為了這件事情,我好擔心

後來我爸爸打電話債權銀行,表示他願意還錢,可是現在銀行說,要本金加上利息,要100多萬才行(之前協商只需繳70多萬)

且他們好像是委外討債,打過去的電話幾乎都沒有回音

我想請問律師

1.若我用我的名字買房子,是不是也會被扣走

2.我在其他銀行若有存款是不是也會被扣走(我有問我常往來的銀行他們說,目前沒有收到強制令)目前我家的生活費都存在老公的戶頭

3.我的老公名下財產也會遭殃嗎(他名下有他父母給的房子

4.收到法院涵,我們曾將打電話問過書記官,他說只有郵局會理會強制扣款,其他民營的銀行不會理會,是這樣嗎,我們的債權銀行是信用合作社

5.這樣的狀況,我以後死後會債留孩子嗎

6.現階段的我,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才能正常過生活,畢竟做錯事的不是我,我也不想影響到我的老公

7.是不是我的名下都不能有財產,

8.說真的我已經背完好多債務,我要如何自保才可以免去很多忽然飛過來的債務,我想安心的過日子

如果聘請律師幫忙可以解決,我非常樂意

靜待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1-08-2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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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23 12:41
律師 你好! 我和親戚阿姨兩人共同擁有一筆土地,各別持有1/2,但因地形關係無法分割, 阿姨在未經過我的同意之下,擅自在該地上加蓋一棟房子,請問我可以訴請阿姨拆屋還地嗎?
共有土地如果沒有經過共有人同意使用 還是屬於無權占用 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及相當租金不當得利
阿強 101-08-23 11:04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大學的學生,我跟鄰居發生衝突,他長期辱罵髒話,最近1次我把她錄音起來,

我跟我鄰居是共同大門,衝突發生是那天我差不多22點回家,門被反鎖在外,沒有鑰匙,

進來之後我就問他是故意的嗎?因為不是第一次了,他就回應我她不知道我在外面,之後她家人就出

來大小聲還說要把我趕出去,我就說我房子不是跟你租的,事實我房子是跟國有財產局租地,

之後又脫口說出馬力個逼,這不是第一次,他只要他看我們不順眼就會講出類似髒話,或是原住民語

言,感覺在辱罵我,而且我錄影是自保,他還說我要告他,說我恐嚇她,

請問律師這要怎麼處理才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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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強 101-08-23 12:45
回覆 阿強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大學的學生,我跟鄰居發生衝突,他長期辱罵髒話,最近1次我把 ... (恕刪)

那我去地檢署 我帶證據 還需要帶甚麼證件嗎?!

阿聖 101-08-22 12:55

本人目前居住的地方是民國三十幾年蓋的房子,因隔壁土地界鑑結果,我們有侵佔他們的土地,而在民國83年因道路開闢也有將房屋做整修過,請問若對方要求還地是否無償拆屋還地

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25

如果侵占範圍不大的話,可以主張購買該土地,並支付之前沒有給付的租金,這樣就不必拆除房屋

阿聖 101-08-22 14:45

 若地主價格開很高的話,該如何處置,若不買的話是否有他法可尋?

 

依照民法規定,如果土地所有人在建築房屋時,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逾越對方的土地界線,對方必須在知悉越界情形後即時提出異議,才能請求拆屋還地。但縱使對方不請求拆屋還地,仍然可以請求支付房屋越界損害賠償金,或是要求您購買越界之土地與畸零地。但若土地所有人在建築房屋時,係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逾越對方的土地界線,不論對方是否即時提出異議,原則上對方仍有權請求拆屋還地。 一般實務上,其實只要越界,而雙方沒有談攏,因為多被認為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所以這時被拆的機會會比不拆的機率大。

(參照民法第796條、796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光 101-08-21 22:23

你好 我媽說要先把房子過戶給我和我哥

請問要繳多少錢的稅額呢

我不懂 沒接觸過這方面的

有相關資料了解嗎

是不是還有代書這種

這個是要繳更多 是多多少呢?

我媽現在還在過戶給我們

還是他不在在給我

哪個稅會扣的比較多呢?

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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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母親在生前將房屋過戶子女,基本上需繳納贈與稅。贈與稅計算方式是贈與總額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後的百分之十。 若在母親百年後子女繼承房屋,則需繳納遺產稅。遺產稅計算方式是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1200萬後的百分之十。 由於遺產稅的免稅扣除額較高,原則上以繼承方式移轉房屋所有權的稅金會比生前贈與少。但是如果是為避免死後發生繼承爭議,生前贈與的方式會比較好。 請代書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大約需支付一萬元左右的服務費用,詳細金額應洽詢代書,另外代書費用與國家收取的稅金並不相同。

(參照遺產贈與稅法第13、18、19、2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秀朗 101-08-21 12:50
律師 您好! 我是一名失業的住戶.自從失業後就積欠管理費1萬5千六百元...因為家中經濟負擔很重,加上有個4個月大寶寶..我們全家都靠著社會補助再撐(在申請中低收入戶中)..平常有兼差(都繳納水.電費用了) 目前一直努力找工作中!!! 我有誠意想繳納.但是因為民生問題讓我繳不出費用..上禮拜把輔助費用先繳納給管理室..也聲明我的誠意 ..但今天卻收到支付令命了..裡面卻說我置之不理行為...我該怎辦!? 非要逼到家破人亡房子查封嘛!? 我失業夠痛苦了 很焦急一直找不到工作!! 也遇到很多事情讓我很多困擾... 張律師 我該怎辦? 必須在20天內提出異議!! 我不懂這些事情...都沒錢生活了 還得支付500元賠償程序費用.我跟怎麼提出異議?我該如何提出更生..? 我真的很想還清 !!但是真的沒辦法...我該從何著手?該怎麼說明?
1.支付命令異議不須附任何理由 直接說明異議即可 不過你確實有積欠管理費 你應該也不爭執 只是目前無力清償 2.沒有辦法清償 也只能跟管委會協商 如果債權人不同意 那也沒有其他辦法 3.你都還有房產 債務應該沒有明顯超過財產 應該不會符合更生的條件
阿元 101-08-21 08:16

事情發生在三年前,房東當時在我租賃的店面旁邊蓋其他房子

在98/7~98/8月之間,我發現當時建築工人曾經從我店面門口插座

接延長線到施工地點使用,我本人親自發現的有兩次,我母親發現有一次

當時詢問工人為何沒有告知就接我的電,工人說是房東允許

後來跟房東說這是營業用電,度數越高的錢也越高,請不要接

房東也說當時借用一下,以後不會在接,之後我又發現一次

後來?跟前後一期的電費相比之下,當月電費約多了一萬多近兩萬

當時已跟房東有爭執,房東只願意多付300元當補償,我當時認為300元不夠

我要求他付多出來的一萬多塊電費,房東也不願意

雙方爭執不下,並沒有達成共識,當時我拒絕繳隔月房租15000元

也告知房東我拒絕繳隔月房租,因為他並無補償偷接我水電的部分

房東也沒做出任何回應,當下我以為他已經接受這個條件

事情過了三年,到今天我租約滿了要退租,房東堅持扣押我15000元壓金

說是少交一個月房租,我心理覺得吃悶虧,難怪他當時並不給我回應

水的部分房東曾經敲破房子後面,自行從水管接水,該月水費也高了2~3倍

房東是說房子後面本來就有破損,並不是他敲的,工人則當時有坦承是房東讓他敲

 

我想請問律師先生,三年前當時情況,我可否告房東盜竊呢?

三年前偷接電跟敲破房子後面牆壁接水管都沒經過我本人同意

可是絕大部分的證據,如照片跟當時工人口述都已經不在了

目前有的就是當時電費單,的確比前後一個月多一萬塊以上

房東扣壓金的時候,也談到接電的部分,他也承認有"借電"(他的認知)

如果走上法庭,是否房東只要否認接電這回事,我就沒直接證據了?

以上走法律途徑的話,是否我立足點不多,反而可能被控告誣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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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電能屬於動產,未經同意即不法使用他人的電源,原則上會成立竊盜罪。縱使您事後同意借電,基本上房東仍不能免於竊盜罪。 關於房東竊電的證據房東自己陳述有借電以及電費異常增加的單據均可作為犯罪證據。若能留存房東有借電的陳述證據,縱使房東後來否認竊電,您仍可依此作為犯罪證明。 誣告罪必須告訴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才會成立,若告訴並非完全沒有憑據,縱使最後未能證明被告有罪,基本上仍不會成立誣告罪。 房東用電導致電費增加,您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或是不當得利,請求房東給付您額外增加的電費。 因為您的爭議金額較小,訴訟也可能曠日費時,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如房東置之不理再為調解,而後調解不成再提告也都還可以。

(參照刑法第169、320、323條;民法第179、184條)

(本回復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c仔 101-08-20 21:52
律師您好,最近遇到了一個父親債務的問題,想跟您請教! 最近得知父親十年前,有簽3張支票給別人約50萬元,我們根本不知道有此債務,再父親過世時,我們已經辨了限定繼承,而那時爸親只有一台車子的財產,我們也報廢了。 但是最近債權人拿著這三張支票到法院,要對我們家進行假扣押,目前住的地方一直是在母親的名下(大約13年前購入),債權人說這房子是父母共同持有的,要告我母親,請問我們要怎麼因應才好?
如果已經辦理限定繼承 就以所繼承遺產清償債務責任 至於債權人如果要追償 那也只能進行訴訟程序 確認房產是屬於母親
雞蛋妹 101-08-20 19:00

我爺爺有留2間房子下來因為父親.繼母有拿去貸款.目前賣掉1間另1間登記在父親的名下.家中有繼母.我女兒.集1兄.1弟
日前因父親腦中風倒下.目前靠呼吸器在維持生命..
我的問題是如果父親就這樣走了.房子繼承順位是繼母
但是如果賣掉錢是由繼母所得.還是繼母.與3個孩子下去平分
再者目前得知繼母的想法.他想先分一半.剩下另一半再讓3個小孩平分
小弟是繼母生的.
再來父親病倒以1年了.所有保險理賠全部都繼母拿走70.80w左右
現在還卡到房貸問題.父親還沒生病前.我有付過幾年的貸款.
哥哥出社會後.也都入續有再支付.雖然不是全部.但是這幾十年的貸款
都是父親與繼母再打理.我們是都有幫忙但是沒有立體的證據.(都是現金給的)
他們戴出錢來.我跟哥哥是沒動用過那些錢
父親倒下.我們有協議.貸款一樣由繼母支付.
而父親安養院的費用25000我跟哥哥一半.
哥哥還支付家中所有開銷
我支付弟弟學費(目前就讀高中)
我想明確知道財產分配.核對我們有利的事要如何去做
當初都有說好房子賣了.繼母.弟弟50%哥哥.50%.我是不分(只有口頭說)
現在繼母貪了..想要自己分一半.其餘的再讓弟弟.哥哥分(他都站贏)
再來當初協議時他有隱瞞貸款的金額.實際是沒付到那麼多可能只有他薪水的一半.他卻說他的薪水全部都要付家中貸款
再來父親的保險費都繼母拿走.一點錢他都不願拿出來幫付爸爸的開銷.
我們是不計較.而是他現在一直在貪那間房子

再者繼母他有銀行欠債的問題.還有最近爆出他以前友幫人做擔保.那個人往生了.所以最近銀行找上他.而他也再外放風聲說要等銀行追碩其過他才要賣房子...請好心的律師幫忙.我們該怎做呢?

 

 

 

1.繼母初步的想法可能是先依夫妻財產分配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一半 其餘則歸入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均分 2.如果你跟哥哥之前有借款給父親或繼母 除非提出相關證據請求 否則要主張很有困難 3.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 沒有先順位的問題 依人數平均繼承 4.扶養部分原則上是共同扶養 不過因為父親有財產 所以這些將來你都可以主張應該由父親財產清償

Joanne 101-08-20 11:36

家中獨棟的透天房已買了近30年 (4層樓建築物)

屋齡近40多年

最近一樓出租後,承租人私自去查土地產權

通知我們房子土地有別的地主

房子是由2塊地組成的

若按比例換算對方約占1/8

(對方土地道路用地)

我們占7/8,且有房屋所有權

現在承租人以此理由拒付房租也不願搬遷,說我們不當得利

要求我們賣地給對方或買下對方的地

且不願意讓我們與地主直接洽談

現在很怕對方獅子大開口

請問

1. 可以用地上權的主張,按比例分配租金給對方而不買下或賣給對方土地嗎?

2. 若1~4樓都出租,對方都可以請求租金分配嗎?

3. 租金分配可扣除房屋稅、水電費之類費用嗎? 那房屋興建時跟修繕費用
可算進去嗎?

4. 對方可追朔以往的租金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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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1-08-20 14:35

感謝 謝律師回答:

但因為年代久遠,我們跟本不知道那塊地主是誰,從頭到尾都是承租人在自說自話,不斷說地主委託他們,但也拿不出委託書來,我們也有申請去調解委員會協調,但現場的委員會的人說嚴格來說承租人有權說他們不知道該付租金給誰,但沒有權力替地主跟我們談土地的事,要承租人把地主找出來然後我們再重新調解。若是地主的出面的話,那我上述那4點問題法律上有明確的答案嗎? 還是雙方協調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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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夕 101-08-19 23:01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假設祖父生前在買房子時,有意願贈與房子給父親,爺爺把購買的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當時年滿20歲,但無出資),祖母及兄弟姐妹都知情的狀況下,但是爺爺過世後,祖母或其他兄弟有其繼承權利嗎?或是祖母和其他兄弟姐妹如果想要分房子有所依據可行嗎?由於祖父生前沒有立遺囑但是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請問這樣算是生前贈與嗎?或是如何確認是贈與?請問有什麼可立足的論證或佐證嗎?
這可能發生爭議 將來訴訟時一方主張借名一方主張贈與 至於主張贈與有什麼證據還是看個案 要有書面協議應該不可能 可能看是否有相關證人可以證明
leo 101-08-19 00:59

朋友說房子要賣給我.....因她急需要週轉...我賣了房子加上貸款給她....結果她的房子竟被查封了....後來我有拿到一部份的分配....
本來她有按月支付貼補一些我的銀行貸款,6年來偶而也有幾次沒給.....但從上個月開始短少....她不理不睬甚至搬遷居住處....我請派出所員警幫忙約談...她竟然說是我拿他們的錢!!之前更說就算我找大哥來她們也沒在怕...可惡啊~
我到底該如何處理呢? 現在只知對方的兒子和女婿是在三峽的某某仲介公司,女兒則在臉書上大言住的房子很大...整理很辛苦....並且大秀他們如何因打高爾夫打到腰酸背痛.....在網路喧稱他們有13棟房子......
我手上有買屋的借據貸款的款項保管條....是另外的朋友說別寫收據要寫成保管條比較有用....到底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我有去派出所   派出所叫我去法院   法院又要我先繳千分之八.....我哪有多餘的錢呢?
她說我有參與分配所以她沒詐欺我, 她說我沒幫她 她會跳樓,後來換我求她 若讓我無法繳息我也會跳樓, 她說那是你家的事,就讓它查封不就不用繳了,
她還說歡迎我去告,她每個月都有匯錢....不怕我告,將近千萬....每個月給1萬至1萬五打發我,有時不給   PS:我的保管條有她兒子及女兒簽署連帶保管,又確定他們早就脫產了,房子應該全在女婿名下,現在,我很想告,怎麼告?臉書內容她女兒已刪除....我也沒有對話的錄音....告侵占還是詐欺....事發都已經快6年了....他們囂張的態度真令人精神崩潰!!!

101-08-18 01:49

之前有租賃房子 簽約了 後來因為一些原因無法租

在協調後 扣掉兩萬租金 本票及一份租約還給我們

房東今天打電話來 說電費一萬多塊 要我們找上一個房客

不然將拿我的房約 上法院提告

但是 水電費 是上一個房客所欠的

他也扣掉了當初的押金 兩萬

我們也有再多給他四千

請問當遇到這種問題時上法院該如何處理

543 101-09-09 19:44
回覆 零 的發言內容:

之前有租賃房子 簽約了 後來因為一些原因無法租

在協調後 扣掉兩萬租金 本票及 ... (恕刪

 

噫~~前房客水電費怎麼會是你們在繳  在房子租給你們之前 就應該跟前房客結清

依客觀角度來說 責任不在你們身上 所以這房東上法院一定是敗訴

還是說這前房客是你所認識 而你是接這前房客約續住 

那這樣又另當別論 因為房東是認房認約不認人

就好像從台北a坐計程車 b是a好友在苗栗上車 a在台中下車 最後b在高雄下車 計程車當然收從台北到高雄的車資 

coco 101-08-17 23:57

父母在婚姻關係下買的一間公寓 登記在媽媽名下
後來因爸爸在外積欠卡債 故在民國95年辦理離婚
離婚時有寫下房子歸媽媽所有 爸爸在外一切債務與太太及小孩無關
這張立據只有夫妻雙方簽名 沒有拿去法院公證 請問這是有效的嗎?
離婚後爸爸離開家裡
現在銀行使用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要求媽媽將房子價值的一半金額 拿出來還債

有查過民法 1030-1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製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民法第 242 條 (債權代位權)
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現在已經離婚六年了 債權人有這個權利嗎 要媽媽出面還錢嗎?

林智群 (klaw) 101-08-18 01:44

應該已經罹於時效了,你母親沒有義務還錢,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Joanne 101-08-17 13:29

目前已積欠租金3個月,且承租人已經找不到人,但有承租身份證影本(有押金2個月)
傳統租賃合約中有個乙方連帶保證人還有再進出使用房屋
且不願支付房租
請問
1. 這個乙方連帶保證人跟屋主有合法租賃關係嗎?
2. 還是只有清償承租租金的義務?
3. 需要積欠租金多久才能終止租約?
4. 若他幫承租人支付房租後,租約就必須繼續嗎?
5. 若終止租約後屋內若還有物品,屋主需負保管責任嗎?
因為乙方連帶保證人態度非常惡劣,且要去收租時還推拉屋主差點受傷
請他搬遷又不願意,所以現在希望把房子收回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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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1-08-17 13:55

感謝 謝律師的回答:
另外請問謝律師,我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沒有特別載明積欠房租多久可終止租約,所以就我所述之情況,我只要寄存證信函承租人及乙方連帶保證人,若還是沒有回應就即可終止租約嗎?
終止租約後屋主就可以合法開鎖及進入屋內清運嗎? 需要再去法院嗎?

您好,

      1.承租人的連帶保證人並不算是租賃契約承租人,只是有繳納租金的義務而已。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告知承租人以及連帶保證人,表示因為欠繳租金已逾2個月,將依法終止租約,並請求連帶保證人繳納欠繳租金

      2.因連帶保證人並非承租人,其不得擅自進入租賃物內,但屋內承租人的物品仍然不可以自行移除,須向法院訴請承租人返還房屋,勝訴確定後強制執行才可以移除屋內承租人之物品。

Joanne 101-08-17 15:20

感謝 劉律師回答:

所以租賃契約書我這本是只有簽訂承租人姓名,但對方那本卻私自在承租人下面添上公司名稱,並在租屋處成立公司,並且說公司負責人由承租人改為乙方連帶負責人,所以承租人自動變更,契約照舊沒有差,租屋處還有聘請人員於上班時間常駐,這說法、作法本身就不合法嗎? 我只須依照屋主原先這本契約存證信函就可以了吧?

 

依您的敘述,乙方為連帶保證人,而非承租人,除非雙方另有合意成立租賃契約,原則上乙方和出租人應無租賃關係。 乙方連帶保證人所負之責任,係就承租人因租賃契約而未給付之債務,連帶負清償責任,例如未給付租金、損害賠償金或是違約金。但該連帶保證人是不得使用房屋的,所以如果對方使用房屋未支付對價,已屬民法不當得利房屋所有人得向該保證人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並基於房屋所有權,要求返還房屋(與向承租人請求租金不同)。 承租人未給付房屋租金達2個月時,出租人可定期限催告承租人給付租金;如承租人未於期限內給付租金出租人即可終止租約。如承租人未交還房屋,可訴訟請求返還。如係保證人占用,則亦須以訴訟請求排除占有。 若第三人替承租人給付租金,仍產生清償租金的效力,原則上租約即應該繼續。 當承租人在終止租約後屋內留下物品時,如承租人仍未履行租約債務出租人即可對屋內物品享有留置權,取得留置物之所有權,以作為受償。若對方已履行所有債務,卻留下物品而未取走,由於對方仍擁有物品之所有權出租人不應直接丟棄。但終止租約後,在屋內留下物品,已侵害出租人之房屋使用權,故出租人可向承租人催告於期限內領取物品,否則將不負保管責任

(參照民法第440、44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王小明 101-08-17 11:46
請幫幫忙唷

請問大家.我外婆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要繳交答辨狀

事因為.三十年前蓋好的房屋.

****三十年後原告告外婆將化糞池的土地上蓋鐵皮屋(現在屋主一同被告).

並將房屋賣給現在屋主使用****.

我想請問:

1.當時所有狀況都是外公處理.外婆只是三十年前的登記人(老人家了).
且外公已過世5年以上.
2.買賣時的土地所有.使用權狀應該也有說明土地持分及使用的狀況

根據以上他還是要告我外婆.我們該怎麼辦..有解嗎..?? 我阿公自己建的房子.賣給現在屋主.目前土地所有人為現任屋主.

目前沒擁有任何權狀.被告主要是想告我外婆.三十年前將化糞池建鐵皮屋

並賣給現任屋主.我外婆目前沒有擁有任何那個房子土地房屋所有權

應該是想要拆掉那個鐵皮屋.但現任屋主要拉我外婆下水

要幫忙付錢幹嘛幹嘛的.沒錢怎麼辦.老人家什麼都不懂.又沒錢...

且為何要我們分擔費用.沒錢都被欺負假的..

原告也一堆圍建.外婆還跟我們說沒關係.幫下輩子積陰德...唉...
韓貞 101-08-17 00:36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如果爺爺生前買房子,把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超過十年,但是爺爺過世後,奶奶或其他兄弟有繼承權嗎?或是奶奶和其他兄弟如果想要分房子有所依據嗎?因為爺爺生前沒有立遺囑但是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這樣算是生前贈與嗎?,請問有什麼可議義之處嗎?
登記在父親名下原因可能多種 可能是贈與或是借名登記 如果父親沒有實際出資 祖父也沒有贈與的意思 甚至是因為某些原因暫時登記在父親名下 那可能會被認為是借名 如果繼承人協議不成 將來可能還是有訴訟解決的可能
B對B 101-08-16 14:12

我媽媽在很小的時候 媽媽(外婆)和爸爸(外公)就離婚
外婆在外另外共組家庭 離婚後就沒有往來了 也沒善盡扶養責任
所以從小跟著外公生活
前幾年才得知外婆已經去世了 但是留下一棟房子200萬的貸款
要我媽媽付那200萬的債 
但是得知這件事的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間了 
已經沒辦法拋棄繼承
對方的家庭也早去拋棄繼承
現在我媽被設定成限定繼承
國稅局寄通知單來說要從我媽薪水裡扣來還那200萬的債
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也都是對方的家庭在住的(現在那間房子沒人住)


補充: 

對不起剛剛有些問題我還沒有講到 補充一下

92年有寄一次房屋稅要繳2000多塊 但是我媽媽沒有去繳

因為連房子連看都沒看過 他們也都沒有來往

聽說房子設定  

然後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阿祖(外婆的媽媽)有一些共有

阿祖死了就變成外婆跟姨婆的

外婆死了就變成姨婆跟媽媽和阿姨的 就順位繼承 

現在阿姨和媽媽想把這些順位繼承土地跟被設定房子都拋棄

但是繼承的那時候已經過了拋棄繼承時效了 

今天早上又接到稅捐處寄來的房屋稅繳款單(我媽給它拒收退回)

現在不曉得要怎辦才能自保 ?

 1.還是先弄清楚繼承的關係

 以及繼承財產債務有什麼

 2.縱使當時沒有拋棄繼承

 目前確實還是可能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畢竟那麼久沒有同財共居生活

 不可能期待母親去辦理拋棄繼承

 3.建議可以提確認債務不存在的訴訟

 但必須能提出相當證據向法院說明

您好,

      1.先確認目前到底是限定繼承還是其他繼承關係。如果是限定繼承的話,是可以以繼承的該房子為限,去償還該200萬貸款

      2.如果您外婆是在98年5月22日之前就過世,依據民法第1之3條第4項,您母親若能證明從小就未與外婆同住,而無法知道繼承的開始,也可以主張只以繼承來的房子去償還200萬的貸款

B對B 101-08-16 15:53

謝謝兩位律師熱情的回答!! :)

後續有些問題忘了說 所以有重新補充一下

麻煩請在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Joe 101-08-15 19:41

爸爸目前有信用卡卡債的問題,今天有收到法院寄來通知要宣告夫妻共有財產制,媽媽名下有一棟房子,所以銀行應該是想從媽媽這邊拿錢出來還爸爸的債務,不過這間房屋是媽媽賺錢來買的,目前還有貸款還沒繳完,爸爸長期都沒有收入,也都沒拿錢回家,家裡也都是媽媽在養家,想請問如果銀行主張夫妻共有財產制,那是否會導致要法拍目前的房屋來償還爸爸的債務?畢竟錢是爸爸拿去花用,結果卻要媽媽來償還債務,怎麼想都覺得實在是很不合理,請問有辦法解決嗎? 謝謝!

 1.債權聲請宣告分別財產制及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都是對方合法權益的主張

 2.重點可能會是訴訟時夫妻財產制實際如何分配

   例如婚後財產多少(並非全部財產都列入)

   以及請求婚後差額半數是否顯失公平等

 

JC 101-08-14 23:11

律師 您好, 前幾天去看預售房屋的進度, 我們是邊間, 在房子的側邊有一小個空地是屬於我們的, 再過去是馬路, 前幾天看到建商在埋化糞池, 發現化糞池有1/3超過地界(在公有地上), 建商說這會地底下不會有問題, 請問真是如此? 將來我們會不會有什麼麻煩? 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15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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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101-08-15 14:19

美女律師 您好! 謝謝妳的回覆..

這塊空地是在我的土地權狀內範圍內約2米 (建商規劃停車用), 但化糞池約2.5米寬, 所以有部份會在公有地的地底下, 擔心將來政府會請我們拆除, 那就很麻煩. 建商只說那不會有問題, 實在很困擾. 建商有說如果我真的不要可以用原價購買回房子, 但我又已經花了很多心力及其它費用在這房子上. 真的不知該如何處理.

小田 101-08-14 17:57

離婚至今約2年半,當初協議共同監護,但並無協議小孩跟誰住,目前兩個小孩均已國中,我將房子交由妻子賣掉後聽他說結餘70幾萬,我分文未取,但這段期間我每月按時寄錢給小孩,可是兩年多來我要見小孩,他老是推託刁難,導致我只見到小孩3次,且每次僅有數分鐘而已,小孩也與我越來越疏遠.

1.請問我是否有權利知道小孩目前的居住地點?

2.若為小孩受教育問題,如何爭取一個小孩由我照顧?

3.若前妻已有對象且同住,我是否可爭取小孩全部由我照顧?

4.如何向法院爭取我應有的基本探視權?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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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包 101-08-14 09:16

7/29簽約購買了一間2樓邊間的房子(正下方是大廳)
簽約當時仲介與賣方在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說裡
"是否有滲漏水的部份"勾選"無"
8/10那天也已匯了用印款至履保帳戶
但在8/13滿心歡喜去看看已訂約的這間房子
由管理員口中得知這間房子的廚房水管因為阻塞.已倒灌髒水好幾次
且當時都淹得整屋子都是
還流到大門外的樓梯間
鄰居看到趕緊通報屋主(就是現在的賣方)
據說賣方這些年已為這屋內淹水的事已向社區抗議過很多次
去年社區將管路改過
但在前兩個月水又差點倒灌進屋內.
這次是溢到地下一樓.
但誰能保證以後不會再淹到二樓屋內?

但因為現在已付了用印款了
離下一筆完稅款還有13天(就快到了)
我很想撤消這筆交易
因為覺得有嚴重被騙的感覺
而且若交屋之後會永遠擔心水會再倒灌
且日後若想賣房子.價格一定會很低甚至會賣不掉

賣方與仲介隱瞞了這重大的暇疵
不知道撤消交易的勝算大不大?
賣方與仲介是否算是詐欺行為?
我可以討回所有已進履保的錢及仲介費嗎?

下一步該怎麼做才對自己有利?

若當初賣方有誠實說有廚房水管有倒灌淹過水的事
我打死都不會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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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滲漏水情形,基本上屬於影響價值及效用之瑕疵。如已詢問過賣方是否有滲漏水瑕疵,但賣方卻未告知實情,而如果賣方或仲介明知有滲漏水情形卻未照實說明,可能屬於詐欺行為。您亦可自知悉受詐欺起1年內,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使買賣契約自始無效,要求對方返還金錢。 又因您已詢問賣方是否有滲漏水瑕疵,如果賣方也說他不知情,但他卻勾選沒有漏水,而導致您買下房屋,這時屬於意思表示錯誤。您也可自買賣契約成立後1年內,單方面撤銷房屋之意思,並要求返還金錢。 建議趕快發存證信函處理。

(參照民法第88、259、35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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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8-14 16:23

 賣方在動產現況說明書作不實的陳述,已屬民法第92條詐欺行為,您可以在知道詐欺的情形1年內撤銷買屋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你要解約要趁早,要在1年內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且要向對方要求返還你先前給付的簽約款等價金。你在信中提到,買方因為廚房排水倒灌已經向社區管委會申訴多次,可見在管委會一定會留下資料,也會有證人可以證明。

簡言之,你應該先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如果對方不還錢就必須告上法院囉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聯絡,林律師0932193425

Jin 101-08-12 16:48

您好,想請問,若是丈夫婚前買了房子,在婚後以贈與方式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人則不變仍是丈夫,但後來丈夫發生外遇,雙方決定離婚房子的所有人是否仍為太太(贈與屬個人財產)?

當時丈夫貸款設定房子為抵押品,沒保人,若分開後丈夫不再繳納貸款,那麼太太名下的房子是否將被法拍

 

 1.原則上贈與給妻子  以登記為準  就應該認為是妻子財產

   不過將來訴訟上丈夫還是應該會爭執屬借名登記贈與

 2.如果丈夫不願繳貸款  房子所有權人可以代償

   否則債權人當然可以執行該動產

 

依您的敘述,前夫在婚後贈與房屋給太太,且已完成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縱使雙方之後離婚,太太仍為房屋所有權人。除非先生主張借名,並無移轉所有權的意思,且有相當之證明,否則太太是可以依所有權人之身份加以處分的。 由於抵押權具有追及效力,雖然抵押人前夫已移轉抵押務所有權,如不繼續繳納貸款抵押權人(通常是銀行)仍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就拍賣金受清償

(參照民法第860、86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亮亮兒 101-08-10 14:22

在今年2/16日時我被朋友載,我們在省道上發稱車禍,當時天已經黑,那段路沒有路燈我們是剛剛起步的直行車,突然從旁邊暗巷衝出一台完全沒開燈的機車,等到我們大燈照到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我們時速大概40左右
對方沒戴安全帽當場倒地出血,我們則是一個膝蓋皮開肉綻一個右腳擦傷,對方昏迷他家人一直向我們索賠高額賠償,他們不開價但一直說:我們要請看護一個月四萬多看你們誠意要給多少,直到現在(8/10)他們要提告,因為當路段沒有攝影機所以只能從事故現場判斷

我想問

1.我們會有勝算嗎
2.輸了駕駛會不會被關
3.對方一直說我們被告會留案底,以後不能買房子也不能開戶存錢,是真的嗎?
4.只會告駕駛還是說連被載的以會被告
5.我們都是剛出社或的新鮮人,沒有任何動產或是財產,我朋友目前有個一個月五萬塊的工作,我還在待業中!請問要陪大概會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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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 101-08-09 09:31
律師您好: 想請問借名登記的問題,當初我因為很多原因(老公賣我房子後捲款(房子是我的名字且還有貸款)、被惡意倒會(我是會頭,但有告成對方偽造文書詐欺))等多種原因,導致被銀行強制執行扣薪,所以當初我有一間房子是用朋友的名義登記去買的,現在如果想要過戶回來要如何處理(房子還有貸款,且每月的貸款都是從我的戶頭轉進他的戶頭繳的),對了,我銀行強制執行扣薪的部份已經都清償完畢了,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才能把房子過戶回來(可是我現在應該還不能辦貸款吧?)請張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才好?
你還是先跟對方表示你的想法 如果對方不同意可能就必須透過訴訟程序請求 如果當面談的話 有可能就做個錄音的動作 或許對方會自己承認確實有這件事情 至於其他的 就等對方的回應再打算
陳筱琳 101-08-09 09:06
您好,我想請問 1.甲乙雙方是親姊弟,日前,母親過世,弟弟要求姐姐先把房子過戶到他名下 事後,再到法院公證,將其房子三分之ㄧ給姐姐~請問如果兩人私下要簽訂契約有效嗎? 2.這是屬於贈與嗎? 3.房屋部分是有3.4樓 (4樓是民國63年蓋的,已經合法) 那請問契約如何寫? 4.必須先將房子過戶到弟弟名下才有辦法贈與給姐姐嗎? 5.假設契約已經簽完,房子過戶了,但是弟弟反悔,不去公証,那請問可以追回遺產嗎?如果可以,期限是多久? 感謝您^_^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房子若一開始是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則您母親過世後,即由您們姐弟繼承. 二.您將房子名下持分過戶給您弟弟,可能會被視為贈與行為,則私下簽訂之契約仍屬有效. 三.基本上契約內容就以持分為主,所以贈與的部分以持分為主. 四.贈與契約只要雙方合意即可成立,所以也不一定要先將房子過戶到您弟弟名下才能贈與給您. 五.若怕您弟弟反悔,就必須在契約內另外約定條件,以保障您的權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苦命人 101-08-08 13:14

請問一下,因為老公現在有債務法院扣薪,但我想幫他還清債務他在慢慢還我,但擔心假如他債務未還清我而外遇要跟我離婚不還我錢,那我不就人財兩失。

1.那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有法律效用嗎?

2.結婚之前未去辦理財產分配制,那這樣他寫給我的借據是否因為夫婦財產分配制而變成一半,譬如他寫借據給我50萬,但我只能跟他追討25萬,那我借據是要寫多少?

3.另外因為要買房子不夠錢,我用我的名義去貸款了一筆錢,現在因為他錢賺的不夠多,所以貸款也都是我在繳,那這樣也可以叫他寫借據給我嗎?

4.還是說到底要用什麼方法才可以不會導致假設離婚後不會人財兩失?

再麻煩各位律師團能未我解答,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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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ck 101-08-08 12:33

最近剛搬房子,然後大約一個星期後
有人拿著公文來我租屋的地方說要照像
後來,這個拿著公文的人說在我前第二個租屋的人曾在此租屋處「製毒」
然後照像的地方都重新裝潢過,跟先前都不一樣
聽完後還滿傻眼的 = =
在簽約前,並不知道有此事件,跟我們簽約的人是仲介也未曾提起這件事!!
房東人在北部~
也不知道這狀況發生後,後續還會不會有類似的情型
很怕動不動就有人來查看或照像...這樣真的很麻煩!!!
也不知道前第二個租屋「製毒」的人,那段期間有沒有發生過什麼樣的事件!!!
像這樣的情形,該怎辦??
能要求房東仲介作什麼補償嗎??

林智群 (klaw) 101-08-08 15:42

這應該沒辦法成為提前終止租約解約的事由,當然你可以跟房東反應並要求一點補償,不過還是要看房東意願

david 101-08-06 21:26

各位好:

          本人有一問題請教:

          問題陳述:本人於92年因幫親戚作保,為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均已向法院主張負連帶責任

          ,因金額過大無力償還。另本人婚後太太有一 置產房子,想請教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在民國(下同)96年5月23日修正前立法明定該權利具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或

           繼承,但是這樣的規定,在96年5月23日修法後,基於「該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

           依夫妻身分而生,但本質上仍屬財產權之一種,並不具專屬性質,請問我作保發生年度為

           92年,債權人可以主張債權移轉方式取得我的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法律可以朔及

           既往嗎,煩請各位大律師解惑,感激不盡,若不趕快澄清,婚姻就要出問題。

          ps:夫妻結婚後才置產,以法定財產制。

沈恆 (沈律師) 101-08-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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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仁 101-08-05 23:43
張景堯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我在租賃房子的時候,合約上寫的是電度1度4塊,(我合約到101年12月15日) 但是房東在前幾天傳訊息告訴我說.電度因為台電6月漲價,所以8月後每度以5元計算. 但合約上明明就寫是 :4塊/1度記算.請問我可以不用理會.還是繼續以合約上的4元作計算嗎?還是房東後來跟我要少繳的(5度電度)跟我要電費.是應該或是合法的嗎? *房租一個月是$4500,但因為我後來11月初後就不在台灣了.我想請問.我如果提早結束合約.(但是那11/15~12/15日的房租我還是會照給他.不然後來我人也就不在台灣了)這樣有沒有違反什麼租賃上的條約? 以上,謝謝您
1.如果有約定電費標準 原則上是可以依約定給付 縱使房東認為有情事變更(漲價) 也是需要向法院聲請才可以 所以原則上你依約給付就可 2.另外租期滿前除非你已經終止租約 否則你還是有支付租金義務 不因你是否有使用而不同 你出國是你個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