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想請問您們,因為我男朋友的媽媽目前上班的公司已經常期沒有固定付支薪水,且積欠40幾萬~50左右,但每每在問起積欠的錢何時還的時候,老闆娘都會很不客氣的說,我現在有沒有錢妳又不是不知道,妳最清楚了,還有常常連其他廠商在催繳貨款的時候,都是我男友的媽媽在擋的(因為她現在算是公司第2大的人,但不是負責人喔,只是老闆娘都會推她去處理)這幾日老闆娘又打電話來要借錢,我男友的媽媽說她這個月的信用卡還沒有繳,所以實在無法在借她任何錢了,加上最近阿姨家有白蟻,需要一筆錢來處理,但老闆娘每在要跟他催還錢的時候,她都一直推辭,還說,反正她現在沒有錢,如果一直跟她要,她最後就去申請破產,這樣我們也只能拿到3成!!!
律師這實在是太不公平了,明明就是她欠錢,真的可以像她說得不用全部還嗎???這樣也未免太不公道了!
所以想問您,如果最後她真的還不出來去申請破產,我們就只能拿到3成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本該是我們的錢歸還呢?
老闆娘有車子,房子 ,但卻還不出錢來,是不是太過分了?

您好,請問一下~我是阿公的孫子....
原因是阿公在二年前過世了,但阿公生前並沒把土地、房屋繼承權轉交給任何人~
但阿婆還在!!
現在阿婆是我們家在扶養~
阿公有四個兒子、二個女兒~
大伯現在人在北部,從來不關心阿公、阿婆,之前阿公過世了,現在也不幫忙養阿婆~
二伯現在人在關,還沒關出來,但關出來應該也會來要這筆繼承的事,同樣的,當初也沒有在養阿公、阿婆~
三伯就是我老爸,也就是我們家在養阿婆,而阿公過世了,現在原本阿以家中的一些電、稅也都是我們在繳~
四伯,下落不明,對阿公、阿婆的事都不過問~
二個姑姑也都對這個繼承沒有想碰的意思~
家母說,要把阿公原本住的房子賣了,因為現在那邊沒有人在住,而且都沒有任何一個親戚想處理~加上一些錢都是我們家在繳的~
但幾個長輩們只有想到,處理完後,賣的錢想要分~
一定還要各子、女的印鑑才有辦法處理這個繼承嗎?
重點是,找不到人、連絡不到、不想處理的長輩,這樣我們會很麻煩~
而且阿公之前的戶籍,是在我們家上,所以帳單等的,一直寄來我們家~



本件依您所述,您制作看板載明對方是小三的事實並放置路上之行為,應已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雖然依同條第3項規定若行為人能舉證證明其所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為真實,則不構成誹謗罪,不過既然此項行為必須由行為人負擔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係屬真實之舉證責任,基本上即是從有罪的狀況開始進行,待提出舉證為相當證明後才能解免誹謗罪之罪責,從而,行為人若先自承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後續能否全身而退,恐怕還是會一定難度。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初步來看,本件應該是在起訴前階段所設定的訴訟主張上選定了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之請求權來做主張,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 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此有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循此,本件若無法舉證則恐怕會遭法院判決敗訴。
詳細情形建議你將書狀及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俾以進一步研議後續可行之訴訟方向,否則固執於無法舉證之項目再繼續進行訴訟下去恐怕對您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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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個忙QQ~ 拜託拜託~~~~
兩個月押金
簽約一年~~~事實上已經到期了
她們一直都是找不到人的狀態
我們當初是找房仲幫忙的
也有給仲介費
想說他們忙 就算了~沒有續約
實際上他們就常常脫個一兩個月才繳房祖
當初說用匯款 她們也說好~ 結果一下說工作常常出遠門沒有銀行
不會操作((約50左右的夫妻
好吧~~~那就給現金 請他們拿給房仲這樣
這幾個月越來越誇張
這個月也寄了存證信函.....但都將近一個月了 她們也沒去收
去信箱看 她們的確都沒收信
現在根本就是住霸王屋
電話不是不接就是說會繳
房仲有給我他們小孩的電話 也是都不接不開機.....
我現在只想趕快拿到我的房子
不能任意侵入我知道.....會違法QQ
現在想請問有沒有比較快速的方式能把他們趕走
錢當然要拿到~~~但不奢求這部分了 只能走法律途逕我知道
只想要他們趕快離開我的房子..... 我覺得好噁心QQ 房子有兩隻大蟑螂
房仲也一直說找不到他們的人
還說乾脆找黑道.....但說這樣會出事
說要跟我買房子起來再把他們趕走......這哪招? 那我當初買要幹嘛= =
我能不能連房仲一起告啊............她們根本沒有心要幫我
好誇張
也不過是個老房子了
哀 請求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忙
拜託了!!!!!!!

經過20幾年B已還清債務(房屋權狀在銀行),A和C因積欠沒還房屋已遭拍賣並賣出了
第一次和銀行員商談結果是:
A保B,B保C,C保A,所以B要拿到房屋權狀需還清C的債務140萬
不分期一次償還要85萬,對B來說並不是小數目 ,所以打算第二次跟銀行經理談
第二次和銀行經理商談的結果是:
對於連帶保證人的認知,第二次所商談的結果才是正確的吧
因A在坐牢,C也自身難保,所以債務只能由B負擔
所以在此想詢問一些問題:
對於現在連帶保證人的新制度,B有沒有辦法擺脫或是可以讓債務減少到最低?
由於不太會分幾等親,若房屋遭拍賣(土地權狀是自己的)離B最親近的什麼人可以買?有優先購買權嗎?
若B的名下財產都賣掉不夠償還,會拿B的配偶(A和C皆無配偶)名下財產償還嗎?
很感謝看完這些字的人,也希望能尋求一些辦法和建議,謝謝。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父親兩年前過世(遺產少於負債,負債共280萬,欠於4家銀行),然後在一個月內辦理了限定繼承(我朋友和他弟、媽媽共3人)。遺產中有一房子以210萬出售,該款項也被兩家銀行收去,之後就沒有其他家銀行再來要錢。
約一年前我朋友他們自己賺錢、貸款買了一間舊公寓(登記在我朋友媽媽那),可是3月29日的時候,突然有一家銀行會同書記官前來查封新家。
我的問題是:
1.為何已經限定繼承了,遺產也處分完畢,我朋友現在卻變成債務人,然後來查封新家?
2.我朋友全家人都沒收到支付命令,所以債權人和法院是依照什麼法條來查封新家?
(如果有收到但是遺忘了,那有什麼補救方法?)
3.在個資法部分,債權人是透過何種管道知道我朋友媽媽買了房子?
麻煩您們解答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本件您們沒有約定斡旋金之目的,且也無約定違約時何如處理,所以對方也無理由扣留,建議您盡快以口頭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斡旋,以免後續麻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初步來看有幾點問題:
2.本件似乎已超過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則你二哥應該是已經按其應繼分依法繼承遺產,若後續全數登記在你名下,而全無分配到財產,恐怕會有詐害債權之問題,會被其債權人提出法律訴訟主張。
3.你二哥的債權人若要強制執行,依法要先代辦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進而就其權利持分進行拍賣。
4.你大哥也有其應繼分,遺產全部都沒有分配給他,而卻全數過戶到你自己名下,就你的部分而言,似有違背監護人之注意義務、利益衝突之問題,甚至構成刑法背信罪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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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在民國50年左右,我爺爺,父親及無血緣的姑姑合資購買一間房產,其中我爺爺及父親出資1/3,姑姑出資2/3,登記在姑姑名下,並共同居住,但無留下我爺爺及父親有出資的文字記錄,但姑姑有承諾若我父親將來要買房必會資助,所以我表哥(姑姑的兒子)成人後,即不斷帶我們到處看房子,但都因地處偏遠,交通不便或在墳場邊,因此都談不攏
這其間因人口漸增,我父親便在緊臨主屋後方擴建,但仍有臥室在主屋,並陸續修建,最後在民國81年修建為二層樓鐵皮屋,並無登記,且大部份為水利局的地,與表哥談好條件,臥房歸他們
去年表哥將房子賣掉,新屋主稱我們佔用他2坪地,要我們拆屋還地,否則告我們侵占及不當得利,另找水利局堪地,水利局發函要我們補繳5年租金即可租地,此部份已辦妥
請問我們現在能爭取什麼權益


我今年要十八 (八月份才滿),我月初的時候就翹家,會翹家的原因是因為,我家的人
帶給我長期精神上的虐待,用言語羞辱我,限制我和別人聯絡,會強迫我做我不願意
做的事情,我有試著要去表達我的想法,每次話都沒說完,就被罵,導致我最後什麼
都不願意去說。
所以我跟我男朋友(男)說,我想翹家,問他能不能幫我想辦法,他一開始也希望我能
滿十八後再出來,可是我家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他最後也看不下去,才答應要幫我,
但他有叫我寫信回去給我家人,表達我的想法,也叫我打電話回去跟家人報平安,
可是我還是不願意回去,我覺得那是地獄,我不願意去看到他們,我覺得很恐怖。
但是這幾天,有警察找上我男朋友,說我家人要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這樣算構成?
是我請他幫我得忙,而且我不是消失的無聲無息,這樣也算麻?
如果真的告了,我是否可以跟法官講清楚我離家原因,這樣判刑會不會減輕???
我現在租的房子,是我男朋友幫我租的,然後現在我有自己工作賺錢養自己
那我男朋友幫我租房子,這樣他有錯嘛?
離家後幾天 我男朋友有叫我打給我家人
去和他們溝通,但是他們就是要我回去
罵我為甚麼這麼不會想,說他們到底是對不起我什麼
我男朋友也有叫我打113,也有要我好好去跟家人講
找上我男朋友的是偵查隊,然後他是說,他只是要確認我是否平安
昨天我打給我家人的時候,我媽是說,我住外面沒關西,自己要小心一點
但是每天要打一通電話給她,然後她說她會去銷案
之後我也打給那偵查隊的警員,他說要我去銷案,因為誘拐未成年少女,是刑責什麼的
可是我很擔心,我一回去,就會被抓回家裡,我不知道這樣到底該不該去
銷案大概都要多久,銷案了,以後是不是就不能再去提告?
銷案程序大概是什麼?筆錄大概會問些什麼??




被告為造文書,而且是自家人.當初與媽媽轉貸的情況一切合法而我是保證人. 轉貸時媽媽有多貸50萬借我.我也每月按時繳我個人的部分.媽媽有把這些事情告訴弟妹直到媽媽房子被賣掉我還不知情的情況下繼續匯錢後來就是從妹妹口中得知弟弟把房子賣掉才停止匯錢.沒多久妹妹就來我家索討未還完的餘額她統計說還有28萬多要我分期,因為當時我不想與他有任何的接觸跟關係所以向信用卡借了14萬問他要不要如果要以後我跟媽媽和妹妹都沒有任何金錢上的糾紛,可是現在妹妹卻到法院提告,告我為造文書如果他贏了還要提民事賠償要五十萬.請問這樣我如果提誣告可以嗎?不起訴書能當證據那人證只要有人證可以證明他是知情的會不會更有力ㄋ還有當初他拿走的14萬是不是也就能證明他是知情的ㄋ.ps當初14萬我直接匯進媽媽的帳戶然後我妹妹就到醫院接我媽媽出來提領因為印章不見了所以要重辦.請把妳知道的告訴
是不是我誣告的成功率也不高嗎?

誣告罪乃是以提告人虛構事實提告為要件,故一般來講誣告案件檢察官往往會等到前案已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確定,也就是前案經相當調查之結果有可能構成虛構事實提告的情況下,才會展開誣告案的偵查,所以在法律上,提起誣告之告訴並沒有時間之限制,但是建議最好還是等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再行提起會比較妥當,否則提告後因為無法開始進行調查、檢察察官又有辦案時限的問題,自然會偏向無罪推定多一點,這樣對誣告告訴人相對即會產生不利結果。
一般而言,誣告罪之成立並不容易,只要原先的告訴係有確實是根據一定事實所為,即使被告是因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也仍然不會有構成誣告的問題。故就您後續擬以誣告罪進行反制及求償部分,建議提供相關資料給律師看過,由律師來針對事實經過及可得提出的人證、物證等事項加以分析,為您規劃可行之處理方式及告訴主張,應較有利於您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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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阿嬤目前居住在何處?是否有意願出面向孫子主張權利?該人以何方式中傷您的家人?中傷的內容為何?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除了債務問題,像是小孩他也都不管,回到家就是顧著做自己的事情,例如玩電腦,玩手機,看電視,小孩都要我處理,還會說我在家都很閒,顧小孩很輕鬆,還時常命令我要我幫他做什麼事情,明明在忙小孩,他也要我先處理他的狀況,像是幫他找東西,拿東西,小孩有一次吐的滿地都是,我都已經在忙著擦地板和幫小孩梳洗,他還要我先去煮飯給他吃,他自己則是躺在床上玩手機看電視,還說他根本沒看到小孩吐。
除了和先生的問題之外,公公也是令我很頭痛,因為我們和公婆住一起,而公公又愛喝酒,喝完就開始對我們大小聲,舉凡是小孩講話,哭鬧,笑聲,玩玩具的輕微碰撞聲都不行,他都會很生氣用三字經罵我和小孩,加上我房間的隔音不好,所以只要一點點聲音都會被他聽的很清楚,但是兩個小孩都還小,才2歲4歲,所以要他們完全不能有聲音也不可能,所以每天都很緊張他什麼時候又喝醉,精神壓力都很大,有時候鬧很兇,連鄰居都打電話報警,警察也來關切好幾次,可是他照樣喝醉就大鬧,還曾經因此和小叔在家裡拿刀互砍,送醫院,或是站在陽台上揚言要跳下去,就連我在做家事,煮飯,洗碗都不能有任何聲音,他會說我在生氣發脾氣,還會責罵我為什麼要有聲音,但是我已經很盡量壓低聲音了,可是他就是會很有意見。
因為我娘家在台北,而台北有育兒補助,所以我和先生以及小孩戶籍都在娘家,因為有戶長問題,我是沒有意見,但是我媽認為房子是娘家的戶長就用我比較好,之後無意間被公公看到戶籍謄本他很生氣,他說『憑什麼你是戶長,那小孩是哪裡的人?乾脆小孩唸書就給他讀台北好了,亂用弄得亂七八糟的,真想問看看你父母是怎麼教你的?我要把你退貨,退回去你媽那邊,我們家又不是沒錢,幹麻要這樣用。』但是事實上他們就是沒錢阿,而且當時先生在我旁邊,所以完全有聽到,事後也完全沒安慰我,或是跟他爸溝通之類,他認為他爸喝醉瘋瘋癲癲胡言亂語沒有惡意,是我無聊要胡思亂想。
平常生活費都不夠使用,因為先生的薪水一個月不到三萬塊,但是光是負債一個月要繳超過三萬,所以有些都沒在繳,常常有催繳電話打來,他不想面對就會一直要我幫他接電話,還要我跟對方說他不在家,當舖也都只是在繳循環利息,本金都繳不出來,一個月循環利息要一萬塊,也從來沒給過生活費,就連家裡菜錢也都是婆婆在處理,但是婆婆沒存款,所以也是靠薪水過活,所以有時買不起菜,冰箱時常空空的。
如今,今年小孩要讀幼稚園,又是一筆錢,可是以他的狀況根本拿不出錢,他對待金錢的觀念是有錢就花也不想後果如何,所以才會欠一屁股的債,想想以後可能永遠都是這樣的生活模式就覺得很累想要離婚,(我自己是很省的人,不會亂花錢)如果我想要離婚並且想要小孩子的話,有什麼對我是有利的證明?可以讓我順利帶走小孩? 去年11月的時候,他突然打我,還不準我還手,並且把從床上拖到大門外,叫我出去不要回來了,當時並沒有吵架,他的行為是突然的,後來才知道他是因為債務問題(因為他又被法院強行扣薪)所以心情不好為由打我,後來我有偷偷去驗傷,可是他不知道,我也有驗傷單,醫院有幫我通知到社會局,平常小孩吵架的話,都都會往小孩臉上狠打,跟他說過很多次不要打臉也沒有用,甚至說他技術很好,打臉不會怎麼樣。


回覆 家瑋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
我在台中有買了一棟集合式住宅(透天)的房子,目前與管委會有地下室使用空間上的爭
議,先解釋房子的大概狀況:
房子所在的社區有一半是屬於前院停車,另一半是屬於地下室停車,我買的部份是屬
於地下停車的房子(人車分道的那種),說是地下停車,但該建案的使用執照,其原本
的停車位是位於一樓的位置(增設停車位),地下室則為水塔間及機電設備空間,顯然
是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透過二次施工的方式,將一樓的空間改為室內,地下室改
為停車空間,但因是第一次買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了二次施工同意書,跟管委
會的爭議即為地下室正下方的停車空間,自行隔間的問題
在土地權狀及建物權狀的部份,土地應該是有經過分割成幾個部份:1.每棟房子座落
所在的土地2.地下停車的車道3.地下停車及前院停車共用的車道;建物的部份,地下
室每戶的停車空間在權狀上是屬於主建物的一部份,非附屬建物,佔有比例為(1分之
1),車道的部份是共有(100000分之xxx)
房子是去年四月份跟建商買的,但三月份有開過第一次區權會通過社區規約,其中第六條
有提及社區外觀及地下室不能施作隔柵及任何變更,但因當時不曉得有規約,在房子
地下室停車空間的後方,隔了一小塊空間,充當玄關及小儲藏室用,此為跟管委會的
爭議所在。
除了外觀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允許規約約束外,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
條,專有部分應該可以自由使用,且因該建物為六樓以下非公用建築,應該是不用申
請裝修許可,但有些從事法律相關行業的住戶主張,既然當時跟建商簽約時有同意建
商將地下室二次變更為車道及停車空間的文件,即為同意將該專有部分約定共用的意
思(民法第98條參照),但文件內無任何的隻字片語有寫到要將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且
該文件是屬於個人和建商之間的文件,並非是與管委會或區權會關係,不知為何此文
件可以適用在規約訂定上;另一部份,我在台中市都發局調閱到的使用執照,裡頭有
社區規約草約,其中第三條第四點中有寫明:「會議之目的如為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
事項,應先經該專有部份之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使得成為議案。」就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第五十六條內容:「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
規約前,視為規約。」但我發現現行的社區規約完全沒有寫到哪些區域為約定共用部
分,且第一次區權會也沒有任何議案是要將專有部分變更為約定共用部分。最後,本
人跟建商簽訂的同意書,其日期是在第一次區權會後,與規約制定應無直接關係。
當初裝璜時,有繳交保証金三萬元,但事後管委會以違反社區規約為由,拒絕返還當
初繳交的保証金。
請問:
1. 該停車空間是否還是屬於專有部分?
2. 社區規約是否可以禁止住戶在專有部分的使用?(若為專有部分的話)
3. 規約中有寫到停車空間為約定專用,但明明只產權是屬於住戶獨有,且為主建
物,規約這樣寫是否有問題?(應為專有部分?)
4. 若規約草約已寫明要書面文件,且要有議案才能表決專有部分約定共用事項,那規
約中禁止地下室變更的條約是否合法?若該規約是指車道部分(實際上只寫地下室,並
無指特定哪個部分),那管委會是否有權禁止住戶在自家停車空間作隔間?
5. 就我所知,管委會只能管不能罰,拒絕返還保証金是否合法?
6. 若要訴訟(等管委會提告,免得二次施工造成的問題讓自己成為其它鄰居的箭靶),是否有勝算?請律師花費會很多嗎?有無推薦的律師?若勝訴,是否可以請求賠償?該準備哪些文件?
非常感謝!




去年我的父母親婚姻發生問題,到了九月後開始打離婚官司,我父親在四月份就離開家裡不知去向,偶爾回來拿東西,也會和我們吵架。到了九月時,發現我父親竟然將名下的房子拿去抵押四百萬,而且還是抵押給我奶奶,可是這不是事實,因為我爸爸設定抵押的時間點沒有真實的金錢往來。我媽媽在九月發現這件事情後就已經先以假扣押名義不讓我爸無法動那棟房子,可是,離婚法庭的判決,是不是我爸爸因為有這個抵押,導致我媽媽無法分到房子或任何財產?
此外,我奶奶和我爺爺在很久以前就先資助我們家兩百萬買下這棟房子,現在我爸因為離婚的關係,他要我奶奶出庭幫他做說這兩百萬是給他的,所以房子要是到時候被法拍,也是要先還給我奶奶兩百萬,不過,這種事後隔了很多年才反悔,法庭上也會判給我奶奶兩百萬嗎?
還有,我想請問,我媽媽現在打這場離婚官司,在財產分配上只會雙方各一半呢?還是會看婚姻中的過失?因為我媽媽有申請到保護令了,這個對於離婚官司有幫助嗎?
謝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