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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5-07-05 17:40
律師您好,我的問題是家人出租公寓一樓予房客做卡拉ok店,消防.營業執照皆有合法,警察也多次臨檢測聲音無超標,房東也有盡到告知房客不可將聲音開太大及不做超過10點,但隔壁開玻璃店的鄰居至法院告我們這十多年來使他們因噪音得憂鬱症,還有醫生診斷證明文件,看了下他們的書狀,他們請求他們同戶的兩人損賠各十萬,但其中一人早已在二三十年前就已有憂鬱傾向了,這也賴到我們身上,現在法院要我們十日內提出答辯,請問律師,這樣我們有違法侵害他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檢附相關事證證明並沒有侵害對方,否則法院還是會依法認定。

2、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RITA 105-07-03 14:34

各位律師 您們好:

我的家人是位佃農,多年前區公所發公文公告該土地不適耕作,當時地主有找廠商來承租土地蓋商場,契約上的出租人為地主及我的家人,租金也由地主及家人平分。同時家人也有支付佃農應支付給地主的租金

但幾個月前家人收到區公所發函,說地主聲請三七五租約租佃關係無效,因土地沒有耕作及塔蓋鐵皮屋出租。並要爺爺多年來收取的租金反還地主。

目前與承租土地的廠商契約還未到期,但地主已採取自行收取全部租金而沒有分給爺爺。

請問此情況該如何處理,煩請各位律師先進協助回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委任律師協助出席調解,先爭取租約存續,再爭取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indy 105-06-30 16:56

律師您好:由於我去年五月租了間房子簽訂一年,在租約期滿時我有傳訊息給房東請她能讓我延期一個月,(因買了房子裝潢中還沒好),但現在時間到了,我又跟房東商量再讓我延半個月,但房東不肯,硬是叫我搬離,說他房子租出去了,還說明天7/1會斷水斷電換鎖,並說我侵佔他的房產,請問房東有權在我還沒搬離前就把房子出租並斷水電 換鎖嗎?我又有犯了侵佔罪嗎?兩個月押金也還在房東那沒退,她又有權不退還押金嗎?

CY 105-06-28 14:41

律師您好:父母於89年離異,隔年父親與泰籍女子結婚,婚後3年因家暴由社會局介入訴請離婚。父親與該配偶有兩名子女(現一名國二/一名小六,皆母親撫養)。父親與該配偶訴請離婚時,法院要求父親自出租一樓店面的每月租金中部分支付贍養費(有一張協議書寫明每月1萬中的2千為贍養費,有父親及債權人簽名但未有協議庭之書記蓋章)。但父親未確實支付而被清查並將其名下唯一動產假扣押(動產屋主為父親但地權為祖母)。父親今年5月去世,該配偶代表子女與我跟弟弟辦理遺產申請及動產繼承過戶時都未說明索取贍養費。直到本週,送件地政辦理房屋過戶時(未有遭遇假扣押問題),因部分文件需補蓋印鑑,才突然說要請律師確認贍養費。一樓店面出租亦已由4名子女完成重新簽訂之租約

Q1:4名子女皆於遺產申請時列為繼承人,過去的贍養費仍可求償?Q2:贍養費若算為父親的負債遺產,是否為4名子女共同負擔?Q3:贍養費的計算,該協議書是否成立,支付金額為一個月2千?Q4:由於父親今年過世,該兩名子女已有繼承贍養費計算是否仍需計算至成年?

你好:

若法院曾經判決父親應給付贍養費,該判決之原告就可以請求父親給付贍養費,惟依民法第126條規定,贍養費適用5年之短期時效,罹於消滅時效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尚未罹於消滅時效之部分,仍然要以遺產惟限度負清償責任。 有判決及依據判決,無判決則依據協議書。 贍養費是給因離婚後無法維持生活之配偶,扶養費係給與未成年子女,父親死亡後,向後部分已無法再為請求,惟子女繼承父親遺產仍然屬於扶養義務之衍生之權利,具有同樣之效果。
Bonnie 105-06-24 09:39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目前分居還沒離婚,婚後有購買動產公寓, 是在我本人名下, 但房子貸款, 先生是借款人, 他付錢的, 我想請問:

1.目前婚姻存在, 我可以把房子出租出去嗎?

2.如果我在今年6月公寓出租出去了, 假如我在8月離婚了, 那會有舍麼影響?需要怎麼做?有房客的話, 婚後動產如何分配?

您好,

1)房屋所有權人本可以自由出租名下房子

2)離婚後,婚後財產須面臨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3)出租房屋會增加糾紛,如果已經有變動可能,建議想清楚再動作。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您直接詢問~上浤法律事務所 02-27753149/吳鴻奎 律師mail:shonghong5757@gmail.com

您好:

您既為房屋所有權人,自然有權將房屋出租,若於離婚時涉及剩餘財產分配,的確會使財產關係複雜化,因為租金收入均要算入您之積極財產中,且您配偶亦可能主張您只為借名登記之名義人,所以仍要知道完整事實始可以正確判斷。

Bonnie 105-06-24 08:58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目前分居還沒離婚,婚後有購買動產公寓, 是在我本人名下, 我想請問:

1.目前婚姻存在, 我可以把房子出租出去嗎?

2.如果我在今年6月公寓出租出去了, 假如我在8月離婚了, 那會有舍麼影響?需要怎麼做?有房客的話, 婚後動產如何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5-06-24 09:31

如果房子是您買的,您可以自由決定出租,跟離婚沒有關係。離婚後各自名下財產還是歸各自所有,但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此時婚後買的房子應計入婚後財產計算。

王先生 105-06-22 22:15

透過房仲業者與賣方談好價金成交'並辦理過後手續'同時因賣方將房屋?出租'由於有房客'等到房客搬出'與仲介人員進屋看搬出後屋況並量了實際面積發現與當初房仲所出示的權狀登記坪數不符合'坪數少缺'當場告知房仲人員'他的回應是會處理並表示不會讓我們買方吃虧'隔天 我電話聯絡房仲人員'問他是否有告知賣方'對方竟回答要告知賣方甚麼事?並向我表示他們是依據權狀做買賣交易 要我自己找專業單位測量且費用我自己要負責 '另一方面 貸款已經匯到履保專戶並過戶完成'想請教

問題1 房仲依據權狀登記坪數座買賣交易'是否需與實際屋況面積符合?

問題2我們買方要找甚麼單位提出證明權狀與實際屋況不符?

問題3 要如何告知賣方?是以存證信函?或是口頭告知?還是其他方式?

問題4??在有糾紛這段期間是否可以暫停履保撥款給賣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現坪數不足之瑕疵,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及仲介瑕疵存在,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先生 105-06-22 23: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發現坪數不足之瑕疵,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賣方及仲介瑕疵存在,並 ... (恕刪)

請問房律師我是不是要先提出坪數不足之證明才能委託'請問桃園您有事務所嗎?

 

mollie 105-06-22 17:42

我跟房客租約兩年(104年4月到106年4月),約定每月5日交租。沒有報稅,沒有公證。 我出租的是空屋(20年的房子),沒有家具,只有瓦斯爐,下廚柜,熱水器和日光燈。房客要求要用自己的瓦斯爐,抽油煙機,下廚柜和熱水器,還換了大廳的燈具。 至今,14個月裏,準時交租的月份不到一半。以房屋的各種狀況,拖延租金。 原本晚繳租,他會說一些理由:他媽去世(晚了1?月),生意不好等。之後陸續一個月准一個月不准,到後來不到月中不催他不付。 一開始說什?洗臉盆的水管接牆壁的管漏水,門鈴不會響。 我租給她的時候,這些都是好的啊。社區有合作的水電師傅,我請師傅去修。 二月說房子天花板多處油漆澎起,有壁癌。我去看,並沒有她所說的油漆膨起,而是重復油漆造成的凸起。是當初出租時就有的。客廳落地窗上方,有淡淡水痕並不嚴重。 3 月時他的租金到20日還不給,她說我叫得社區水電都不幫她修,電鈴也不幫她修。叫我找專業一點的水電師傅。還抱怨我房子的牆壁發黴讓她心情差,過敏。我不知道到底什?樣的水電師傅她才滿意。只好找了一個在私立學校做總務的朋友跟我一起去看。 結果,只有落地窗的上方是真正的油漆剝落。其他的是灰塵沒有清,加上3月的南風防潮造成的灰塵發黴。我的朋友很有耐心的幫她處理,壁癌,粉刷。並幫她換的所謂水管漏水但其實是換P管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時間又跨到了4月底。 5月我們再來時,她又抱怨什?,熱水有問題。廚房沒有熱水。我們看了一下,根本她廚房濾水網卡了雜物,倒了,就有熱水了。修好了,她又說什?浴室的蓮蓬頭也沒熱水,洗臉盆有熱水,冷水水也很大。我朋友說可能蓮蓬頭壞了,再找時間來換。 現在,她又拖了房租,到現在還不付,我打電話催她。她又抱怨什?房子沒水,不是我朋友說的水龍頭的問題,我找的人,動作都很慢。叫我找“專業的人”來。我蓮蓬頭都買好了,正要等我朋友有空約時間來裝。 怎?會連水都沒有?我上個月來看的時候,水很大,蓮蓬頭的水是比較小,但也沒有她說的用滴的那樣。我跟她說,她還說哪有水很大。我叫她去頂樓看看是不是?開關沒開?她說她不知道是哪個開關,我叫他問社區的主任,她說她每天很晚才下班。又說她每次抱怨,主任叫她找房東。 我哥哥跟我說,除了房子的結構,像落地窗上方的油漆剝落水泥剝落。根本不用替她做粉刷。讓牆壁發黴是她沒有打掃乾淨,不是我們的問題。瓦斯爐是她自己換的,沒有熱水,她要自己找人來修。怎?可能會沒水?同一個社區大家都沒有這樣的問題。她分明就是想托房租。 我很煩惱,我找到水電他不滿意,我朋友她也不滿意。我想忍到時間到了就不續約了。可是還有漫漫10個月。 我有3?問題,她老是這樣拖延付款,我能夠做什??契約書上有寫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租金,那麼可以提前解約嗎?我該怎麼做? 如果她到期又不搬的話,我該怎?辦還有,我哥哥說的對嗎,除了房子水電線路出問題,因瓦斯爐,熱水器,抽煙機都是他自己的,我根本不用管她的熱水問題,是這樣嗎?  

你好:

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租賃期限到期後只要你不再續租並要求對方遷讓房屋租賃契約就會消滅。在此之前要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有辦法終止租賃契約。就算契約約定不得積欠租金,在扣除押金後未達2個月租金,仍然無法終止租賃契約。 到期後不遷離,可以訴請法院遷讓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你哥哥說的沒錯,依民法第430條規定,出租人只要修繕租賃物,對於承租人自己裝設之物品並不用負責。
mollie 105-06-22 21: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都說契約公證比較有保障。如果以後我的租賃契約公證的話,遇到同樣的狀況,我會比較容易解決嗎?處理上有何不同? 看來,我至少要讓她欠兩個月的錢,4個月不收,才能解除契約,還不知道她會不會蓄意破壞我的房子。那如果她還是耍賴,我能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6-22 23:40

扣除押金後,還需二個月欠租才能合法終止租約,這是強制規定,租約約定與此牴觸的部分無效。將來終止租約後,若對方不搬離,您還需打民事遷讓房屋勝訴後,才能強制對方搬家。有公證租約,一般會約定租約終止後可直接強制執行對方搬家,無需再打官司,這是公證租約最大的優勢。

mollie 105-06-23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有一次主動跟她說,不然我們解約好了。她也說好啊。

我嫂嫂跟跟我說,我主動要解約房客可能要我付搬家費用或要賠錢。我想問,身為房東,我建議提前解約,我要賠錢嗎?

謝謝

豆腐 105-06-20 14:33

請問拆屋還地

土地持分.在法院判刑確定拆屋還地

如何區分持分

如30坪土地4人共同持分

其中1人大興土木蓋了一間有4個獨立套房出租收取租金

另一人去舉報違建也成立並立案<中間多次詢問.政府回應沒經費要等>

20年了.當初舉報人跑去法院告請求拆屋還地並歸還不當利益

最終法院判拆屋還地.不當的利部分不起訴

請問如上速法院判決確定拆屋還地.對方不理會持續出租收取租金

請問能提什麼告訴.再來土地使用權哪時候開始算

判決後出租房租該算脽的

你好:

拆屋還地民事訴訟既然已判決確定,被告拒不履行,可以聲請所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由民事執行處人員進行拆除及騰空返還土地給全體共有人。 不當得利為何敗訴你並未說明,若係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或分管契約之約定,法院似認為已終止該法律關係,故就終止後持續占有土地部分,仍然為不當得利,可以請求返還,惟此部分你們似未請求,法院未審理。 竊佔罪部分已超過追訴權時效,就算提起刑事告訴也會不起訴。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共有土地除非有分管契約

否則任何人都不能去使用

建議你要解決這糾紛

就是提分割之訴

並請求把收取的租金返還給所有共有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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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解決土地共有的問題,可以考慮提起分割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焦先生 105-06-17 17:41

本標的為純辦公大樓

屋主方因債務糾紛已被對方申請假扣押標的

但屋主將標的出租給要設立補習班的租客

請問一下租客要去申請辦公大樓變更為補習班之用途

依以上狀況是否會影響租方變更使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扣押是以禁止標的物買賣或設定抵押等物權,而類別變更使用似未在禁止範疇,惟若日後主管機關以此為理由拒?變更的話,應可以回頭向房東主張債務不履行而主張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Y 105-06-17 14:43

請問律師,

爺爺有8名子女(4男+4女),生前擁有4塊土地,各自由4名男丁在未過戶狀況下建屋。其中爸爸(么男)欲建地的區域因部分為國有地,故爸媽在跟伯父姑姑們家庭會議後,購入該國有地,並由爸媽於81年申請建物登記後,完成建屋。100年爺爺過世前,大伯及二伯即在爺爺在世時完成各自建地的過戶,但爸爸因故未執行過戶(爸爸有房屋假扣押)。因此爺爺過世後,爸爸在伯父及姑姑們的說服下,將土地由奶奶繼承。奶奶為失智症患者,二伯為照顧者,並未確認是否已申請為監護人。

今年爸爸過世,爸爸的房屋子女繼承,故其既有的出租租金理應亦由子女繼承,但該建物土地還在奶奶名下。

請問:

1.二伯可以要求土地租金嗎? (因房屋出租租金收入)

2.若是奶奶過世,爸爸的地將只有由所有親屬(伯父+姑姑)共用一途? 即使爸爸是自81年建屋開始的使用人?

3.若是奶奶過世,我們不接受共有繼承亦不拋棄繼承下,土地是否會被政府執行法拍? 若是,土地法拍,地上屋所有權人(爸爸子女們)是否有比其他共同繼承人(伯父+姑姑)更高順位的出價權?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16:58

您好,

 

1、名義上之登記所有人有收取租金之權利。

 

2、可提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返還登記訴訟,將土地移轉回父親繼承人名下。

 

3、若各繼承人不願配合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會被徵府管收,並徵收管理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當初爺爺無償提供土地子女建築房屋,有無償之使用借貸契約存在,爺爺死亡,建物坐落之土地由奶奶繼承,要判斷奶奶係依照遺產分割協議繼承或是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若係前者,奶奶會繼承爺爺使用借貸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若係後者,則依借名登記關係主張權利即可。現在父親死亡,若係前者,奶奶可以依民法第472條第4款規定終止契約,若奶奶不終止,你們與奶奶之使用借貸契約會繼續存在,嗣後就不得再終止。若係後者,你們可繼承借名登記關係,請求奶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將土地繼承父親繼承人全體公同共有。二伯並非奶奶之監護人,沒辦法主張權利。 如前述,先判斷是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若係依遺產分割協議辦理過戶,前者,你們可依借名登記關係主張權利,後者,則依繼承關係,由奶奶之繼承人(包括你們代位繼承),依繼承規定處理。 若係繼承,可訴請分割遺產,就土地部分為妥善之處理,不見得會變價分割,若採用變價分割共有人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5項、第4項之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至於你所述土地被政府執行法拍是何意思,就你所述之資訊並無法判斷。 你們並未承租基地建築房屋,故無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之優先承買權,且使用借貸,並無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雖然尚有爭議)。
豆腐 105-06-15 01:09

 

對方不願和解.又拖這不拆

頂樓違建+四間水泥隔間套房出租

法院已經判拆屋還地也確定了

你好:

可以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民事執行處進行強制拆除並將動產騰空返還與你,預繳之訴訟費用、執行費、拆遷費用都可以在該強制執行事件中向相對人請求。

豆腐 105-06-15 03:55
回覆 豆腐 的發言內容:

 

對方不願和解.又拖這不拆

頂樓違建+四間水泥隔間 ... (恕刪)

 

聲請但是書記官說

被告不願意拆.需原告自行拆遷

在和被告求償拆除費用.拆除相關資料已送書記官審核

目前因被告裁判費未歸還房子查封

被告目前用提存方式歸還要求撤銷查封.拆出部份願意自拆但沒日期拆出完.還提起訴訟反告我們有違建.請問該如何處理

如果判決已經確定了,對方仍不履行的話,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過針對拆屋還地的執行是比較繁瑣的,要聯繫警局、保管物品倉庫、做物品清點私權事實認證等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湘評 105-06-14 11:41

律師您好:

如果繼承遺產,雙方都持有一半的產權,因房子之前有奢侈稅的問題所以這間房子二年來都是出租,而租金的部份是由雙方均分,當時二方也都有表示等奢侈稅的問題過了再賣掉,但是現在對方確表示他不賣了,還要住進去,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維護自已的權益?

若他真的搬進去住,未經我的同意下,我是否可以告他侵佔,若不行,我是否可以申請強制分割的權利?

若能告他侵佔罪,是否有追溯期的限制?

 懇請幫忙釋疑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4 11:59

您好,

 

1、本案可能難以構成侵占罪,但可向對方請求支付租金

 

2、亦可向法院請求分割,對方僅能使用分割取得的一半產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14 12:27

共有物的使用或處分方式雙方可先協議,若無法協議,可向法院提出分割訴訟,若本來就是要出賣共有物,可於分割時主張變價分割,一樣可達目的。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除非有分管契約

否則是不能自己住進去的

如果住進去你可以告他竊佔

我也建議你直接訴請分割才是一勞永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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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nie 105-06-08 16:22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房產登記在您名下,即會屬於您所有,您當然可以自由處分該房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為您名下所有,您可自由處分收益,無須理會配偶;配偶欲對您聲請假扣押,需蒐集您可能脫產證據,如錄音,故您需多加小心;若目前有離婚之可能,應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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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8 15:24
您好: 民國50年左右,我家長輩跟一位屋主買了一間國宅 當時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保險貸款問題無法過戶) 所以沒有馬上過戶 大約在民國57年,只有【土地所有權】跟【房屋稅】單過了戶 但【房屋所有權】沒有過戶 大約民國90年左右,我爸才發現這個問題 找了一下手上的資料發現 前屋主留了一份【印鑑證明】在我們這邊 當時是要留給我們過戶使用 但因為長輩不識字,也不懂法規 所以房屋過戶完成,而前屋主也已過世 找到屋主後人,卻發現他們獅子大開口要幾十萬的紅包 所以不了了之 關於房子部份,長輩曾經短暫居住過 後來都是出租近40年(租金都是我們收取) 前屋主後人也是近幾年才知道這間屋子的存在 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前屋主擁有該房屋產權超過50年,比我們擁有的土地所有權還久,想請教,我們能要求前屋主拆屋還地嗎? 2.有代書建議我們就放著不理 想請教,前屋主沒有實際占有,能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嗎? 3.目前屋主後人部份願以8萬元售出4/7房屋所有權,而其他部份以後亦無法取得,如果我們同意或不同意,在未來剩下的產權問題,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謝謝您!

你好:

你們依照買賣契約占有房屋屬於有權占有,對方無法請求你們返還房屋,但買賣契約所有權移轉請求權已經罹於15年消滅時效,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土地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他人,土地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存在。故房屋占有土地具有正當權源並非無權占有,除非你當初訂定之契約內有約定,否則冒然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有很高之敗訴風險。 要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占有土地才有辦法時效取得地上權,無占有之事實,不符合要件。 法律上你們不用再支付給出買人之繼承人任何款項,惟實務處理面是否要以此取得持分,可以自行斟酌,不失為解決途徑之一種。 若現在之房屋所有權人將動產出賣第三人,第三人會主張其係所有權人,要求你們遷讓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9 0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即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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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u 105-06-07 10:55
本人將房子透過仲介出租,事過1個月,租方欲退租,而本人與租方達成和解,但租方欲向仲介公司討回仲介費用,所以只願意和我寫"和解書",而不簽"解除租賃合約書",這種"和約書"有效嗎?我可以據此"和約書"再將房子出租嗎?是否會有一屋兩租的情況?
阿彥 105-06-04 21:15

有個朋友問我 他爸媽出錢買一間房子 為了避免奢侈稅

所以將房子登記在朋友姐姐名字下 小插曲是一開始朋友爸媽不小心把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

後來才更正為朋友的姐姐

但和屋主洽談買賣房子及出錢還有將房子規劃後出租都是朋友爸媽負責

幾年前開始朋友的姊姊常惹官司 

所以朋友爸媽擔心朋友的姊姊在外頭有欠債

會不會有一天朋友爸媽登記在朋友姐姐名字下的房子 被法院查封

反而因小失大 為了逃稅反而丟了一間房

你好:

動產所有權原則上以登記認定何人是所有權人,在借名登記關係中,出名人就是所有權人,只是與借名人間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必須依借名登記契約履行。所以出名人之債權人可以強制執行登記在出名人名下之動產。 若出名人財務狀況出現問題,要趕緊終止借名登記關係,依借名財產返還請求權,請求出名人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免將來求償無門。
阿彥 105-06-06 23: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動產所有權原則上以登記認定何人是所有權人,在借名登記關 ... (恕刪)

謝謝你的回答喔!感恩~~~以後需要會優先考慮你們事務所的 祝你有個美好的一天

陳先生 105-06-02 13:35

本有限公司已歇業,我為負責人是否可將生財器具及設備出租予第三人使用並收取租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3:47

您好,

 

生財工具及設備均屬於公司之財產,公司解散後則屬於全體股東所有,負責人應無權擅自處分這些設備。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林小姐 105-05-31 10:27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說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另外他父母插手干涉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當初兩夫妻有跟他父母借款100萬元, 現在以還款363000元, 因為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他父母強迫我一個人還錢, 事後叫我們補了一張借據, 裡面寫房子出租或出售還清, 還進行支付命令, 也已繳裁判費, 現在等上法庭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0:42

您好,

 

1、房屋在您名下,除非先生能提出借名登記證據,否則您有自由處分之權利。

 

2、房屋內之物品如先生能證明為其所有,則其確實可以禁止他人使用。

 

3、訴訟部分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登記給你

你就是所有權

出租或出售都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

至於借款部分你要主張並非借款人或單獨借款

這涉及的問題會很多

建議你要找律師處理

但先說明更具體一點的狀況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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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就離婚訴訟,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監護權扶養費等,而就清償債務部分,可主張係與配偶一同積欠,若未明訂連帶責任,可主張僅負擔一半之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所有權人目前若只有您,為您單獨所有,您可自行處分,無須得到配偶之同意;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以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一半,建議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規劃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又婚後財產分配之標的,又可扣除特種財產,如贈與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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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所有權人目前若只有您,為您單獨所有,您可自行處分,無須得到配偶之同意;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以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一半,建議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規劃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又婚後財產分配之標的,又可扣除特種財產,如贈與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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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31 22:15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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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5-05-31 10:26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說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另外他父母插手干涉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當初兩夫妻有跟他父母借款100萬元, 現在以還款363000元, 因為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他父母強迫我一個人還錢, 事後叫我們補了一張借據, 裡面寫房子出租或出售還清, 還進行支付命令, 也已繳裁判費, 現在等上法庭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你好:

動產所有權原則上以登記為準,登記在你名下就是你的財產,除非你與夫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否則可以自由處分名下之動產,不用經過夫同意。 若當初係贈與動產,不會列入婚後財產;惟係買賣取得,刻意減少婚後財產,有害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聲請法院撤銷(要區分有償或無償行為,要件不同)。 未經夫同意,擅自拿取夫之物品,可能會構成竊盜罪,但物品是否屬於夫所有或持有,或屬於你所有、持有,可能會有爭議,不一定會構成竊盜罪。若屬於你所有或持有,夫無權限制你處分該物。 可依民法第1003條之1請求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或在不能維持生活時,依民法第1116條之1、第1115條規定請求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亦可請求夫給付扶養費。 要釐清借款之人為何,若係夫,你不用返還借款,若係共同借款,則要判斷是否為連帶債務或依比例償還。
林小姐 105-05-31 10:17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說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另外他父母插手干涉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當初兩夫妻有跟他父母借款100萬元, 現在以還款363000元, 因為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他父母強迫我一個人還錢, 事後叫我們補了一張借據, 裡面寫房子出租或出售還清, 還進行支付命令, 也已繳裁判費, 現在等上法庭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1. 房子登記你名下,推定你是所有權人,可以出租出售

2. 夫妻共同居所內的日常用品難以認定所有權歸屬是專屬對方所有,且夫妻對於家庭生活費用、小孩扶養都有分擔責任,不會成立竊盜

3. 借款部分要在20天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至於實體法律關係部分,要看過所謂的借據及詳細了解借款過程,才能判斷如何抗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Beryl 105-05-28 00:35

104.5/15承租雅房,房租原本房東開價NT5500,

我覺得價格超出預算就詢問房東是否可以NT5000租給我

房東答應但是她怕我跟其她房客透露房東有優惠我房租,所以她有在租賃契約書註明,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

當時房東要求3個月的押金,一萬五千元

一樓是房東工作室,她把2樓出租給我跟另外兩個房客

承租的期間裡

房東未經過我們的同意私自開房門給不認識的人看,總共兩次

第一次發現我就在群組詢問她

她回答我們不續租了所以她才開房門給別人看

第二次我在家,所以她開另外兩個房客的房間讓別人看

事後才在群組通知另外兩個房客

之後

我於今年5/13跟房東點交退租

她故意刁難我

說書桌有小刮傷毀損,椅子有小污點,床的車縫線斷裂有污點她都不接受她要我賠償新的給她不然她就要從押金扣除當初買那些家具的金額

(家具都是非蓄意破壞的是長時間使用磨損的)

她還說運費跟組裝費沒有跟我收對我很仁慈了

我當時被她刁難也不知道如何回應

所以她說要扣除押金我就讓她扣,總共扣除NT7690

一萬五千元的押金就這樣被她扣了一半

事後回家跟家裡的長輩朋友提起

長輩朋友說我被欺負了

怎麼這麼笨.....

後來5/15回到台中翻閱當時的租賃契約書裡內容房東並沒有特別註明家具如有小毀損就要房客賠償新的或是押金抵扣

我就把租賃契約書拍照上傳到群組

房東就把我退出群組

然後跟另外兩個房客說我違反"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這條規定

她跟其他兩個房客說她要拿回優惠?我的房租因為我公佈在群組

但是我上傳照片時間是已經不在承租期間裡了這樣她也可以要求把優惠我的房租補還給她嗎?

重點是

她當時不合理的扣除押金是因為家具毀損

之後才又說是我違反把優惠我的房租讓其他房客知道才扣那些錢的

她的作法及說法實在是...

之後她LINE也封鎖我

我傳簡訊給她她也不回

我已經申請調解

不知道我這些押金是否拿的回來

 

你好:

出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進入承租人房間,會構成侵入住居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在知悉被告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要看租賃契約如何約定,若係物品自然耗損,此部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但若係有汙點之狀況未回復原狀,出租人還是有權利可以主張,但僅能請求清潔費用。 "如果讓其他住戶知道我就必須把優惠500元的房租補回。"若有違反會構成違約出租人可以依約定主張違約金。 既然已聲請調解,就看調解是否能夠成立,若無法成立,則要提出訴訟請求返還租金
judy 105-05-26 09:31

父親在不了解何為?專任委託契約?的情況下,與房仲簽訂,在簽訂契約5日內已向仲介表示欲取消委託代售(並且房屋出租中,還需一個月才能有所謂帶看行為),在簽訂契約7日內曾去找仲介商談,表示父親並沒有要出售房屋,但仲介表示怕父親解除合約又另委託其他仲介售屋,因此表示無法解除契約,但願意在?專任委託契約?上註明此房屋不出售等字眼,請問註明書寫於?專任委託契約?上是否有效?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委任契約原則上可以隨時終止,但應注意契約上有無違約金之約定,並建議終止契約應寄發存證信函,以保全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委任契約可以隨時終止

不需要對方同意

對方只是怕生意被搶走而已

而且有判決前例

這樣的違約金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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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專任委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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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專任委託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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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 105-05-13 19:47

我有學生套房出租,我們盡力提供安寧舒適的環境供學生居住,因此會有一些生活公約,另本於使用者付費概念,以接近台電費率計算各房的電費(不收水費/網路費/電視費),但另收公用水電費,可能有房客對我們有不滿情緒,而在網路(J2H兇宅網)散佈我們的房子有人自殺的不實訊息,造成我們的困擾及房屋價值損失,請問如何能要求相關網站撤掉不實訊息或追究發佈訊息者的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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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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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汪 105-05-05 17:06
我18歲 目前在一家出租小朋友玩具的地方工作 最近我們老闆請我去淘寶網購買我們店內的出租器材,價格約5000-10000並給予我500元的酬勞,但我跟家人說家人擔心老闆是為了節稅才叫我購買,並且物品不是寄到店內而是寄到我家,家人覺得老闆是看我18歲所以被抓到問題比較少. ,因?在淘寶或阿里巴巴上購買我需要去辦指定帳戶,家人認為我被當人頭戶 可是我是覺得老闆沒這種意思,如果依上述狀況來說我是可以幫老闆忙的嗎? 因?酬勞不錯老闆又在創業初期我是有意願想幫忙,我們店是有開發票的店 想請問如果老闆真的想省錢而節稅 那我幫他購買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 如果可以幫忙是不是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7 1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及逃漏稅、屆時會有行政罰鍰及刑事責任,在刑法上滿18歲就是成年人。

2、另外,倘若該商品另外涉及違反商標法,您也是共犯。

Cherry 105-05-03 11:28

律師您好,

 

請教您以下2個問題

一.我去年承租一間鐵皮屋作為餐飲門市,租約中有一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我們的租金為一個月27,000 但後來才知道房東稅金僅申報幾千元,有漏報。且該鐵皮屋雖出租已有十多年的歷史,但之前承租房客因未申請營業登記,所以房東都只繳自用住宅的房屋稅,我們租下來後因為有辦理營登,所以房東的稅金由自用住宅變為營業用,稅金增加。

請問,若未來房東以上述合約中的條例,要求我方補貼他的自用住宅變為營業用的房屋稅金及逃漏稅部分追繳的稅金,我們需要承擔嗎?

二.該鐵皮屋是蓋在房東跟台糖租賃土地上,等於我們的房東是二房東,我們租的店面,有一小部分是房東家一樓的一半,另一半則是鐵皮屋,鐵皮屋這邊有應屬違建,若將來被申報違建的話,是否我們租賃的鐵皮屋有被拆的可能呢?

 

謝謝您撥空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3 1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營業稅的部分屬於該約定的範疇,至於逃漏稅的部分,屬於房東的行為,無須理會。

2、違建的部分,屬於建築法規的範疇,主管機關會依據使用目的、建物狀況來判斷是否有拆除,與租約無涉,至多只是房東有無違約問題。

孟庭 105-04-29 16:37


 友人在去年購買屋齡約40年4樓加5樓加蓋       

在朋友介紹下,聘請一間號稱室內裝潢設計公司作為改建       

金額一直從168萬上修至190萬       

期間還有些有的沒有的項目亂加友人也都給錢了

期間,有別的裝潢的人(約兩家)來幫忙看過現場        提點友人裝潢公司A錢A很大

四月中點交時,友人覺得裝潢的工太差不值得190萬(中間太忙都沒去監工)   然後目前狀況屬扣住尾款       

裝潢公司也沒打算將友人提出的項目改進

現在裝潢公司說要告我們違建       

雖然外觀沒有改變        但是四樓增建一間廁所

頂樓改成四間套房        應該是沒有申請建照

其實當初連合約書都沒有簽        只是友人說考慮的時候       

建設公司第二天就搬東西開始動工了        搞成友人好像被趕鴨子上架

問題:


現在有朋友告訴我,假設尾款沒有付清       

裝潢公司可以一直檢舉友人的房子       

又假設裝潢公司可以舉證屋內不只一間廁所       

房子是有可能被拆

然後裝潢公司是沒事的        請問是這樣的嗎?

假設裝潢公司夫妻二人都不是建築師也沒有建築執照甚至於公司行號

建築法第十一十條之二地向項規定其中

第五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

這份裝潢工作是否合法!?

 

另外,友人真的不知道不能把頂樓改建成套房出租

裝潢公司也沒有提醒的狀況下,裝潢公司是否有涉及違法?

另外假設想把鑰匙全部收回但不想繳尾款

請問我還有甚麼談判條件??

lindia 105-04-29 15:54

您好,

請問一下我有一間套房出租給一位周姓女子, 簽約時他告知當下支付押金和第一個月房租有困難, 因為他目前和朋友合夥做生意被捲款, 當下不知哪根筋不對居然同意簽約並給予1個月寬限期讓他支付押金房租, 我們是今年3/1簽約, 契約是簽1年, 但因為沒有付押金和第一個月租金, 所以有加註若未在今年3/31支付租金和2個月押金的話, 合約無效
在3/31前他曾和我連絡說某天要支付租金, 後來又在約定日前告知要開庭或是要去律師那, 所以取消, 一直到3/31前, 他只支付了5000元.
第二個月4月份的房租當然也付不出來, 加上社區的總幹事和保全人員均被他騷擾, 因為他向對他們借錢被拒, 所以還投訴保全公司說社區保全和總幹事對他不友善, 而且對社區附近的店家也多次因未向對方借錢未果鬧事, 是一個頭痛的人物.

後來社區總幹事有協助我於4/12寄存證信函給周小姐, 告知因為他積欠2個月租金和管理費未付, 請他在4/30前搬遷, 我也於4/20前往士林地方法院內湖分院填寫民事起訴狀請求遷讓房屋, 但是目前法院部分還沒有開庭或是後續的通知, 我目前也只有問到我的案件案號資料. 但是因為這位房客多次和社區的住戶發生口角, 也常在半夜打電話騷擾住戶, 說王力宏暗戀他多年, 一直找人跟蹤他等無中生有的事, 加上動不動就投訴保全和總幹事, 所以想請教我現在是只能等待法院排時間開庭嗎?還是有其他更快速的方式能請這位惡房客搬走呢??

懇求各位的幫忙

你好:

依你所述,還未達精神衛生法協助就醫等規定之程度。 耐心等候法院審理程序,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期間若有騷擾情形直接報警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能等待法院開庭請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損害賠償

施歪歪 105-04-29 12:41

我是跟出租公司租車

4/25號晚間我將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也有從左後座位的方向拿東西,

4/26早上將開去歸還未注意到左後頁跟左後車門被撞,

當下去報警及去附近掉閱監視器,發現是一台白色小貨車倒車不慎擦撞

但對方立即開走未留下任何資料,請問我該如何跟對方求償?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9 12:48

您好,

 

1、可先報警由警方將肇事者找出來,會開立一張肇事後離開現場之罰單。

 

2、嗣後可先以調解方式與對方協商和解金額,若調解不成,則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