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位公寓住戶,平常公寓的住戶停放機車都在鐵門前的騎樓,兩側店家在中間(我們騎樓與他們騎樓之間)擺放請勿停車的拒馬(並半鎖死,可以稍微移動,但無法移開),導致公寓機車無法出入,平常只能移動拒馬,方便出入!(我們住戶與店家關係很差,以前就有許多爭執)
今天要回家時,樓下店家把左右兩邊停汽車故意擋住,一氣之下我摔動了拒馬,翻倒發出聲響,店家出來查看,我跟他說汽車擋住了我無法到我們公寓騎樓停車,她回我說『干我屁事!』,不打算移開汽車及處理,轉頭就走,我被激到,一連將三個拒馬推倒,推倒時不小心靠到她的汽車,造成汽車有染到一小塊紅色漆,但車子及拒馬沒有凹洞和任何損毀,她馬上報警,並直接的嗆我『去你媽的!』,揚言要對我提告!
事情經過是這樣,我也有反省我的衝動!我並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怕她要對我提告毀損,以下是兩個疑問,
她的車及拒馬沒任何損壞,只有被染上一點漆,這樣她有可能對我提告嗎?還是有其它的法規會被她告?
另外希望自己有一點籌碼,事想說如果真的被告,也要告她
我沒錄下她對我辱罵的言論,但我叔叔有聽到,也有她們客人聽到(但是那是他們的人不一定會幫我),這樣有辦法提告嗎?
感謝各位律師




請熱心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我12/19日晚上騎機車回家路上 因左側超車 【不記得有無跨到對方車道 但我們是同向行駛】
左後方遭右方計程車擦撞 對方右側後視鏡斷了還有前後車門至後輪都有擦撞痕跡及輕微凹陷
而我是左側倒地 機車壓住左腳 所以沒有明顯車損 但身上多處擦傷及挫傷 目前腳踝因蜂窩性組織炎持續就醫
當時對方並無減速跡象 因撞擊後還往前將近兩個車身的距離 而且從我倒地之後至少隔了五分鐘才來看我的狀況 並聲稱他不知道我從那冒出來的 然後也沒問我的傷勢 一直強調他車損的部分 而警察來之前我已經被送往醫院 所以事故現場的狀況我一概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一定有肇事責任 但還不清楚比例 因現場事故圖都還未能申請出來 而計程車司機及他的保險公司是說我的比例較高 拿了估價單給我 車損部分14800+五天營業損失 我們說好等現場圖出來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可是他們完全沒有問及我的傷勢及醫療賠償問題 是我的肇責重他們就不需要賠償嗎? 如果到了調解會我該準備注意什麼 有什麼是我可以爭取的?畢竟我傷口持續惡化 再來還要接受清創之苦 難道只能讓他們予取予求?


您好:
1. 對方的保險公司必然會說服您,讓您覺得您的肇事責任較高,便會直接答應對方的和解條件,因此建議您先以肇責不明為理由表示不急於和解,並將予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溝通的過程全程紀錄(錄音或綠影),並收集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車輛維修等收據。
2. 可以先予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您的肇事責任,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在半年內將所有資料及證據至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提告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你好,我住家的一樓,把垃圾袋吊在門口丟垃圾,我在樓下看到地上有垃圾,我就將地上垃圾撿起來往一樓門口的垃圾袋裡丟,結果一樓屋主跑出來跟我說請不要用他們家的垃圾袋 ,我就順口回答他 ,你把垃圾袋吊放在外面 ,不是要給大家使用嗎?不然你放在外面的意義,他便回答:並沒有要給外人使用
一樓住戶把外面占用幾乎都擺放他們家的東西,洗衣機也擺放在外面,車位也不讓同住戶的停放,並且還叫外人占用車位 我將我的機車停放樓下沒擋住門口出入 卻把我機車移到靠近馬路,或這是把我的機車移出來,停放他們家自己的機車,請問這樣行為對嗎?如果是不對的行為,我該怎麼處理,還是一樓就是只有一樓住戶才可以使用 ,我家剛好在轉角 而另一邊 有畫白線 卻他們也是霸占不讓同住戶使用,還說希望能互相,結果都是他們在使用,我非常討厭這種自私的行為 ,是否能告知我該怎麼處理才能讓他明白使用權,也讓同住戶能停放自己的機車


今年七月四日中午,在東湖康寧街下坡路段撞到直行中的機車,但因當天下坡車多,直行車也多,時數不到十就撞到一對中年兄弟!騎車者沒事,後座因機車有傾斜一下被排氣管燙到,有請警察救護車也來,但右小腿後被小燙傷包紮後救護車就離去....
隔二天星期一就親自去保險公司去出險,保險公司說因只有強制險,會負責傷者醫療,機車受損我要負責,之後幾天我打給對方說我要賠機車受損請對方開估價單(因我當天只碰到對方右邊踏板處而已,加上對方機車很老舊)還以為沒多少結果先開4500,嚇了一大跳也回應等對方修好外加估價單再來討論,也順便慰問對方傷勢...就說若好了就通知我,我等他們通知
後來忙了未注意,結果十二月二十對方打來,說三大項,一 車子零件找不到所以後來另買一台新的騎!二 燙傷的傷口很難好(說他的工作會流汗引發傷口不易癒合,醫生有說建議十五天休息不上班!三 現在傷口有疤痕想去醫美去疤!請我通知保險來討論除了一般醫療給付,這些要不要一起算對方才知能不能去醫美之類的....否則半年期快到了...
我知撞人要負責,也應負道義上之補償,但對方這樣的開口,我需全盤接受嗎?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如果我機車貸款沒繳,而我也有心要繳只是延15天因為車禍現在好了23跟貸款的說拜託延25號他們也說好,但在今天就傳訊息說要註銷車牌我就打給他們跟他們說,不是說25號繳怎樣要註銷他就說打給我沒接,我跟他說我上班沒辦法接下班累了忘了回電,說拜託25號保證繳,然後又說要給車子拍照然後就拿去約的地方拍,沒想到拍完就說要扣車就用大鎖鎖起來,然後我就跟他說明天就會去繳了可以不要扣車嗎?這樣無法上班,他就說無法,然後說要我家人當保證人才能,不然錢給了車也是不會給我,然後我就把車子都錄起來放的地點也都錄起來,因為我怕他們設陷阱,但我擔心的是說如果這樣子的話,代表車子他們拿去了我也不需要繳了 因為也證明就是要多賺那筆錢,這樣子我會不會有法律的問題?或是他們可以告我什麼嗎?



您好,一個多月前我朋友開車(直行車)行內車道無超速(該路段限速60 車速40)經閃黃燈路口被一左轉機車撞到,機車騎士年約80就醫後,擦完藥便在對方家屬的同意下離開醫院。該騎士獨居無家屬與他同住。
稍晚有再打電話關心,也無異狀,隔天早上打電話去關心時對方家屬告知騎士已腦出血身亡,我朋友有前去上香,到得知過世到出殯之間我朋友也有去關心對方家屬本說用保險理賠金當賠償金,但在得知我朋友只有保強制險並無保第三人後又告知我朋友等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來討論賠償事宜。並不願跟我們多談和解事宜。
如今說我朋友都不關心,他們已自行先送調解,調解後扣除強制險200萬後,對方家屬要求喪葬費用+精神理賠金100萬,我朋友無力負擔,跟對方開出賠償25萬,對方態度強硬無法接受,直接跟我朋友說要告他。
目前已送交通鑑定,但結果尚未出來,還是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這樣會被判過失致死嗎? 我朋友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您好,我跟朋友在晚間六點多要騎機車上班途中撞到一位婆婆
我們騎在機車道左前方有一輛大車擋住從左邊穿越馬路的婆婆等到我們看到婆婆時有煞車但來不及,那是黃網格路口沒有斑馬線警察也婆婆算是穿越馬路
婆婆當下想走掉被我們叫回來,結果她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我們以為是要和解就跟婆婆說車子的損傷大概怎樣其餘我們受傷部分就算了,她就說她們家在附近要叫他女婿來處理,結果她女婿來就直接說我們撞到人就是我們不對,接著他就報警,走之前還跟我們說老人併發症很多要告我們,我想請問
1、警察說那是無號誌路口應該要減速,我們沒騎很快看到婆婆也及時煞車所以婆婆好像也沒怎樣,可是警察說減速的意思是指沒撞到人才是減速,真的是這樣嗎?
2、因為被前方大車擋住婆婆,我們也沒違規,婆婆也是穿越馬路,我們撞到她這樣還是算我們的錯嗎?
3、我們這樣還能要到修車費嗎?還是應該要賠償對方所謂的併發症之類的?
4、女婿說撞人就是不對,可是我們也不是故意的,所以真的是我們的錯嗎?
5、法律一定保障老人嗎?
謝謝!












先生愛酗酒,酒品很差,他下班回來,我跟孩子總是得面臨精神虐待,常常在孩子面找吵架,不順他意就得被迫留下鑰匙叫我出去,所以之前他曾有過精神家暴紀錄,小孩極度沒安全感,前陣子還因酒駕被罰7萬多,機車被吊銷駕照,結果還是繼續喝,改開車上班(僥倖心態)。
最近我們共同有離婚的打算,但卡在孩子監護權,他總是拿我之前毒品緩起訴的事來威脅我(我實在不懂法律),雖然緩起訴已結案,但試圖告訴我說,我是不可能得到監護權的。
孩子是我一手帶大的,她不願跟爸爸,目前我每個月以一萬多的費用託我姑姑在照顧,如果小孩被迫(她本身當然自我意願是不願意)的狀況下判給爸爸,這樣不是對她太殘忍嗎?
我該怎麼做?有什麼辦法可以扭轉這最壞的結果? 我必須爭到孩子,這是我對我女兒的約定……很無助,請幫幫我

您好:
1. 依您所述,必須倚賴您小孩的年紀、雙方經濟條件以及您吸食毒品緩起訴的年限是否已過,若您的孩子年紀約為3至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若是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法院會請孩子出庭並徵詢其意願,若您的小孩想要跟你一起生活,該意見亦對法院之判決有重大影響。
2. 因為您有吸毒緩起訴,對您相當不利,因此只要您在緩起訴期間,都有保持良好的行為,並沒有再度吸食毒品紀錄,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一筆勾銷,對於法院判決監護權影響力較小。
3. 您必須積極蒐集您先生有明顯不適任的情形,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該加害人不適任監護子女。因此您必須列出您丈夫經濟能力不佳、喝酒會怒罵甚至毆打孩子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影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且若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也是希望由您照顧,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無須過度擔心,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行使,並向對方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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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機車載我老婆在巷道十字路口發生車禍,十字路口都巷道一樣寬的路面,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也沒有監視器,我是直行車對方從我左邊巷道出來要左轉與我直行車同方向,他告訴警車他要轉左撞到我直行車,我跟我老婆都受傷,後來我我上救護車送到醫院,診斷書上我有搓傷及擦傷,我老婆有擦傷,我們都有診斷書,不知這樣車禍是否有刑事傷害責任呢? 對方告知已申請到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他告知雙方都有錯, 所以他不願意賠償傷害.
另外對方告知為有保強制險,直到車禍後晚上才去保強制險,對方是否有罪責或懲罰費用呢? 因為他不願意賠傷,他提出協調委員會協調,我是否可以提出醫療費及請假費損失,精神賠償,傷後保養費用車損等呢? 若協調不成進入法院我的成功理賠會比較高嗎? 因為對方協談很惡劣所以想要多些費用,不知該如何我的權利損失呢?
請多幫忙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