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月前 停紅綠燈無故被一台機車撞
後保險桿受損 鋁圈受損 當下有報警 筆錄 都有做
對方一開始表明會賠償 誰知道做完筆錄之後 回原廠估價完跟對方講
講好要談和解 誰知道開始擺爛 不聯絡 不接電話
現在忍無可忍 初判也確定我方無肇事責任
決定去一趟民事訴訟 請求對方賠償
上網也查好訴訟過程
現在唯一麻煩 不知道如何寫起訴書
因為我不知道對方身分證字號跟住哪裡
請問這點我該如何去得知?跟當時承辦的派出所要嗎?
另外我也準備好長期抗戰準備
對方態度真的超級惡劣 當下撞到 我說後保+一片板金+烤漆
現場賠我4000元和解 居然說我坑錢 他有認識的保養廠 可以幫我弄好
說打蠟就能處理 挖哩勒 保險桿都凸出了.......
另外我沒保車體險 老車了 我只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至少撞到別人的車or人 我不用賠 都保很高)
總之 大概是這樣 請問該如何打這場官司呢?




我家住在雲林鄉下地方,家是爸爸及親兄弟一起建的30幾年透天厝,三棟是黏在一起的,我家則是中間棟,隔音設備是差到極點。
這事是在去年2014年9-10月開始的吧,一開始對方總是上頂樓敲打,我們以為是在做事或者是叔叔上去養鴿子吧。所以也就沒有想太多。
直 到有天下午家裡只剩我跟姐姐,我們各自在位置上打電腦,他衝進來對著我們說是在那跑來跑去做什麼,我跟姐姐當時愣了一下,姐姐才回他我們哪有在跑來跑去, 然後不理他,他就下樓出去。從那天後,他只要認定有聲音就是我們在敲,所以他就會以報復心態上頂樓用鐵槌敲打,常常來叫我們不要在那跑來跑去,就算要運動 也沒必要整天跑,也常說我們上頂樓跑來跑去在吵。重點是我們根本就很少上頂樓,也從那天後我家的跑步機我們連動都不敢動了,我們也在想家裡隔音不好,會不 會是走路的問題,導致走路都墊腳尖,完全慢動作。連我妹也去買了氣墊鞋回來給我們,就怕會吵到。但他還是常常說有聲音,不爽就是上頂樓敲以示警告。很多次 明明就他自已敲完,才跑下來警告或告訴長輩說我們又在吵他,不時就向我爸跟我媽說如果在跑,別怪他在繼續敲之類的。(補充一下,那時他沒在工作,大多都晚 上出去玩,半夜凌晨才回家,然後白天在補眠)
他媽媽總是來叫我們別理他,好幾次他跑來警告他媽媽也在場,最後吵起來在說時,他總是說他沒有說過。認定我們說謊,在演戲。爸爸總對我們說,不要讓二伯父,二伯母難過,所以我們忍,想說忍一忍,或許就沒事了,只是沒想到會讓事情更慘。
冬 至那天,要拜拜,我們在準備,難免會有走動的聲音,對方又不行了,拿著鐵搥上頂樓敲,最後狠狠的用鐵搥從我家鐵門一敲,碰的一聲超級大聲,傍晚我爸媽下班 回來,我們才跟他們說,媽媽才拿著手電筒上頂樓去看,鐵門一個洞,做過pu的地板也一堆被鐵搥敲下的洞,但因晚上要拍下起實在也不清楚,所以隔天下午我跟 我弟還有我弟女友(剛好來我家玩),我們上頂樓去拍,對方就對我媽說我們上頂樓故意吵他一整天了,我媽就問我們,我們很傻眼,什麼叫一整天,也才下午上去 一下拍個被毀損的照片而已。
後來不管白天或晚上,只要有聲音,我們家就非常緊張,就連叔叔家的小兒子在那跑,關門大聲,我就會跟姐姐說,這 下好了,一定又要說是我們在撞的了,就那天,叔叔家的小兒子剛造成一堆聲音後,大約晚上九點多媽媽從阿姨家帶了幾條魚回來,想說整理起來放才不會壞掉,所 以沾板發出了聲音。我們在樓下,很明顯就聽到對方在他房間大罵三字經,我姐姐趕緊下樓,問我媽在做什麼?說人家在罵。我媽氣不過,身為嬸嬸還被三字經問 候,所以也跟著大罵,後來聽到樓下有在吵架的聲音,我們馬上跑下樓,對方關在家裡,透過窗戶跟我爸還有我弟在吵,我爸氣他連自已嬸嬸也罵,我弟則氣對方嗆 他出來打架卻躲在家裡,對方一直叫我們摸著良心,不要故意在那敲撞吵他,我們很無耐,也明確跟他說是叔叔的兒子剛剛在跑在撞,但鬧事的爸爸卻也說我們的確 有聲音有在敲,說我弟故意拿鐵槌在房間敲他都有聽到,我弟很傻眼,他沒做的事卻這樣被說,所以他很氣,明明拿鐵槌在頂樓敲的是他兒子,在房間惡意敲也是他 兒子,後來爺爺出來證實確時是叔叔的兒子在跑在撞(叔叔兒子目前上幼稚園),但鬧事的爸爸卻說不可能啦,那邊的聲音不可能傳到他家,是我們家在鬧的。說我 爸在互自已兒女,叫我爸管制我們,不要讓我們在那打電腦,拖椅子發出聲音,我跟姐姐在網路上賣衣服,怎麼能不用電腦?那天我爸回了對方爸爸當初蓋房子時說 要留條巷子,現在也不會在那說我們這邊有聲音,從那天起對方爸爸就認為是我爸在為了土地鬧他的。後來隔天晚上,爸爸好像拿了欠伯母的錢去還給伯母,伯母跟 我爸說事情就到這,我爸也說白,鬧事者也在場,那天雙方說好不在鬧,事情到這就好。(也就因為這樣,先前頂樓被毀損的事我爸就沒追究了)後來叔叔也去跟他 說他兒子也不是在大半夜吵他,鬧事者很好聲的對叔叔說他知道,小孩子在跑沒關係啦,聽在我們耳裡非常不舒服,擺明就是針對我們,但我們也無法說什麼,都說 好到此為止,就認命吧。後來的確平靜了幾天,偶爾還會聽到對方故意的撞擊聲,雖然是一兩下,但那聲音就足夠讓你嚇一跳了,因是在你毫無防備下。後來妹妹帶 了兒子回來拖我們照顧二天一夜,我跟我弟在房間跟姪子玩積木,小孩子開心,拍拍手喊ya,突然對方用力搥了幾聲,我們想說吵到人了,馬上制止小孩,不讓他 玩了,將姪子帶到中間房去關上門。非常無力,明明好多聲音比我們大,但他卻只對我們家敏感,就算不是我們,他也會說是我們。
後來有天早上, 睡眠中突然被我媽的罵聲吵醒,仔細一聽,才知道我爸爸的車被惡意以尖銳的東西畫了好大一個類似@的圖,家裡停了三台車,我爸是停在最裡面的,但卻只有我爸 的車被畫了,但我們並沒證劇,那晚也只有鬧事者晚上出去玩到不知凌晨幾點才回家,但我們沒證劇,但還是請了警察來處理,警察建議我們安裝個監視器。
再 來因為即將過年,父母去工作,所以大掃除就由我們這些孩子來做,那天下午姐姐為了牽水管沒注意到門,風大使門有撞個幾聲,對方又在房間敲撞幾聲以示警告, 後來姐姐在清洗門窗,需要拆下來洗,多少都會有聲音吧,我則在房間整理,然後就聽到對方好似就是要讓你知道他不爽,上頂樓爬樓梯聲音非常大,鐵門碰的一聲 打開,馬上在上面瘋狂跳以示警告。弟弟拿著手機馬上上去拍,但並沒拍到,因開鐵門的聲音對方聽的到,我弟就說在跳啊,對方就一直向我弟挑釁,我也直接告訴 他,我們不用打掃嗎?白天也要限制人家不能有聲音嗎?你半夜出去玩,早上補眠,才在那限制人家嗎?他根本聽不進去,後來他下樓我們就跟著下樓。對方就開始 在他房間開罵,我跟姐姐只能在房間互想訴苦抱怨,後來又有敲撞的聲音,我們才知他又偷跑上頂樓敲了一下,但實在懶得理他了。突然怎聽到我弟在陽台那,才知 道對方準備出門時瘋狂的辱罵,看到我弟在陽台,狗,畜牲,垃圾都出來了,我弟就拍下,在被他激怒後對對方說了一句在罵啊,你以為你爸是鄰長就可以這樣喔。 後來我很氣,因為他的辱罵,我報警了,我很氣,我對他說你就別出去,我報警了,對方就沒出去了,警察來後,他跟警察說我威脅他不準出門,我們將事情跟警察 說,對方卻一昧的說我們囂張,故意敲撞還敢報警,一家人那麼囂張,就只會拿著手機在那拍(不拍哪有證劇,說過的話永遠說你沒說,做過的事永遠說你沒做), 我們說我們在打掃,他就說他上頂樓也是打掃啊,後來又說他不能上頂樓運動嗎?警察也跟他說他沒資格限制人家的聲音,對方回警察說如果真的是打掃那沒關係, 就非常好人好事代表,後來警察就跟我還我弟在談,要我們快點安裝監視器(因剛為了車子報警沒幾天),警察離開後,鬧事者開始對著我們嗆,(敢報警,看是田 洋還是褒忠的通通都叫他他沒在怕),然後開始對我們人身攻擊,我們實在不想理他,也無力在用手機去拍。那天晚上爸媽下班回來,我們也只能跟爸媽訴苦,所以 非常不開心,對方爸爸有聽到吧,他兒子回來後,他開始問鬧事者,但鬧事者卻只選話說,說是因我弟說他爸是鄰長所以囂張,才會吵,也因此讓鬧事者爸爸開始不 諒解,說他當鄰長有什麼嗎?很生氣,對鬧事者說叫你不敲不聽,說我們家他們惹不起的,鬧事者永遠就是說他是有敲嗎?都是我們在鬧他的,他爸爸媽媽卻叫他兒 子忍耐,我們非常無力,到底是誰在忍耐?因為鬧事者,我們家對聲音變得非常敏感,哪怕哪裡的一點聲音,我們就會非常注意。全家精神真的很差。所以全家商討 後,才決定花錢安裝,結果安裝了監視器,對方及他爸爸開始對我們安裝監視器非常不開心,認定我們就是要監視他們,鬧事者也不再上頂樓了,完全就是躲在他房 間敲了。他不會連續敲,他會突然撞個一聲,或是搥個幾下。然後停了很久,才會在撞,所以我們都會突然被嚇到,但我們也只能忍耐,因就算要說,他永遠就說是 我們敲他才會去敲,所以我們只能默默去承受。他們不會去忌諱聲音,非常盡情的發出聲音,但只要鬧事者認定有聲音,就會敲撞以示警告。過年間他半夜故意敲, 讓我們家的人根本沒辦法睡,所以隔天我起床後就不想管了,下樓時走路聲音也不管了,撞到東西的聲音也不管了,對方可能聽到了,就開始搥,我非常非常不悅, 憑什麼你晚上不睡,惡意擾民,才在白天補眠然後不準別人有聲音?所以他敲,我就敲回去,後來他就跑下樓對他媽說我們又故意在吵他,然後開始罵。因前晚被吵 也是非常不悅,下午我們在聊,媽媽的確很激動,爸爸一直說不要理他,但我們實在是被鬧到快瘋掉了,所以一家就先吵起來了,所以比較大聲,鬧事者以為是在對 他罵吧,就在樓下跟我爸吵起來了。說真的,我真的很想輕生,真的快喘不過氣了,因真的壓力非常大,對方爸爸永遠就是他不管了,然後總是說的確是我們,他媽 媽就總是叫我們不要理他。那天後我們知道不管說什麼,永遠都是他們有理,是我們在無理取鬧,所以他半夜敲我們不再理會他,就算被嚇到也只能認命。
就 在年快結束時,傍晚爸爸抓了幾隻田鼠在家外整理清洗,我們也沒去注音,姐姐突然喊我,快下去,樓下在吵架,我立馬衝下樓,下去時爸爸已將鬧事者壓在地上, 但並沒有打他。我就上前要去幫忙拉開,後來才知是鬧事者要出門時對我們說(是在吵啥小,三字經問候),我爸真的整個發狂,就將他壓在地上,然後又開始吵, 後來他騎機車出去,不一會兒,回來就衝到我家門外,嗆我爸名字,要我爸有種出來,叫我爸去一個地方,敢打他,邊嗆地方然後又騎機車出去。半夜他回來他藉著 開他們家鐵門之際,狠狠的踹了我家鐵門,然後進屋開始惡意制造聲音,然後又開鐵門,又狠狠踹了我家鐵門後,準備騎機車出去,出去時對著我家二樓監視器挑釁 叫囂狂按喇叭,不知多久,他回來刻意先騎往後面的巷子,我們馬上關了燈,他又開始一邊按喇叭一邊騎進來,一樣,開他家鐵門後又狠狠踹了我家鐵門,我媽這次 就將鐵門打開,出去時,鬧事者已衝進他家,然後在家裡嗆我媽說(怎樣,出來是想打架嗎)結果被他媽制止,我媽看了一下也進了屋子,那晚他開始漫罵,敲撞, 一整晚,對他爸說他出去是好聲的請我爸小聲點,說我弟拿刀砍他後腳跟,我弟哪時候又拿刀了= ={一個好好的人,你沒去惹他,他會無緣無故衝上去壓你嗎?你要出門就出門,為什麼一定要招惹人家呢?}。隔天我爸媽被吵到一點精神都沒有,根本沒辦法去 工作,所以只能請假,我弟則硬著頭皮去工作。所以後來我們又請人來樓下鐵門外安裝了一個監視器,就算是施工的聲音,鬧事者也是激動的說我們要吵他,他爸爸 看我們追加監視器也是很不爽,在工程師要回家時,就對人家說不準拍到他家,不然他家東西不見要負責,我們對他爸說你兒子不要踹人鐵門,我們會去安裝嗎?直 接回我們你家的事啦,這霸不霸道?講不講理呢?我們也很明確的說並沒有拍到他家。
後來元宵後他拿著行李出去,家裡的人才能真的能好好喘口 氣,我跟姐姐睡不好,常常夢見他回來,只能說累積下來的壓大頗大,二個禮拜剛剛好,他回來了,我們又回到往常的日子,但算是平靜。剛好妹妹又將姪子帶回來 拖我們照顧6天5夜,二個姪子,約3-4歲,很怕會吵到他們,所以我們白天盡量就將小孩帶到樓下,不然就是大人跟他們關在中間房,小孩子會跑,一跑我們馬 上制止,總是告訴他們在家不能跑,要出去外面才能跑,關在房間只要開心大聲點,我們會馬上制止,說不能大聲要小聲,不能在床上跳,不管在白天還是晚上,就 是怕會去吵到他們,每天晚上10點左右就馬上哄他們睡覺。有時鬧事者晚上出門回來就會故意在撞個幾聲,我們想應該是又在警告吧。有天叔叔的兒子進來跟姪子 玩,用跑的,我大姪子卻跟他說(在家裡不可以用跑的喔,要出去才能跑),當下大人看在眼裡,心裡是什麼感受,有天一早睡醒,大姪子問我(阿姨,早上了,可 以大聲了嗎),我心裡難受但還是跟他說還是要小聲點,能盡量制止的動作,我們都做了。
清明節那天,快傍晚的時候吧,姐姐聽到鬧事者又在他家 抱怨門外的監視器,然後又說我們凌晨3-4點也在敲(天地良心,凌晨3-4點是你母親準備工作吧)我就跟我姐說看樣子是又要吵了,說中了,凌晨4點多惡意 在那連續敲打,將我家的人全部吵醒了,我爸開了鐵門然後伯母就來跟我爸說不要理他{伯母常常凌晨3-4點會出門拔蔥},他爸則當沒聽見出門抓田鼠,我爸就 愣愣的坐在客廳椅子發呆,我媽想下樓報警,被我爸制止。敲到凌晨5點多,應該是確定我家的人全被吵醒了吧,他就停止了。那天我們全家因為他,所以都早早睡 了,結果凌晨1點半,我們被吵醒了,我真的受不了報警了,下樓時爸爸早就被吵起來坐在客廳發呆,我們才知他1點多就開始拿東西在敲了,是後來被他媽媽制止 才換用腳吧,那聲音是連續的,完全擾民,後來警察來了,請他們開了門,去跟他們了解回來對我們說,鬧事者說我們半夜在跑跑步機吵他,所以他才敲的,我們非 常傻眼,跑步機老早就因為你沒用了,怎麼有辦法說出這種話來,他媽媽有進來我家談,警察請他們帶兒子去精神科檢查,我們也問警察,在自已家發出聲音犯法 嗎?就連白天也要限制我們不能發出任何聲音,一有聲音就認定我們是惡意吵他,就算不是我們家的聲音,也都認定是我們,鬧事者就說他什麼時候限制我們不準有 聲音?就不能穿個拖鞋嗎?之前叫我們不用穿拖鞋在那出聲音,現在又說就不能穿拖鞋嗎?到底要我們怎麼做?後來他爸出來就直接對警察說我們這些孩子直接嗆說 就是擺明要鬧他兒子的,說一個好好的兒子被我們鬧成這樣。聽到這些時我們真的傻了,一個長輩怎麼可以這樣,到底誰在護自已的小孩,然後他跟他兒子就又開始 說監視器的事,一直在意我們一定有拍到他家,然後又開始扯土地,就因我爸之前對他說當初要留條路不留,就說我爸是因土地要鬧他的,完全轉移話題,我爸覺得 冤枉,所以又跟他們吵了起來,鬧事者又說他在樓下又有敲打聲他就聽到,連他爸也說有聽到,超誇張,我們全家被們他吵醒,都在樓下,鬧事者就因沒看到我弟出 來,就直接說還有一隻狗勒,裡面還有一隻狗沒出來勒。這樣吵根本沒辦法,警察要我們好好講,根本沒辦法,因為就算我們講了,鬧事者永遠說我們在演戲。後來 警察回去了,我們非常無力的坐在床上,卻還聽到他在那罵,當下明明就沒任何聲音,就只有他家的浴室的聲音,他也開慢,也是說我們又在敲,停了一下又開罵, 是在敲啥小,當下根本沒有任何聲音,他根本活在自已幻聽的世界裡。
警察沒用,這是他們認定的事實,我們無能為力了,有理變成無理者,鬧事者 的爸爸永遠就說二邊都有聲音,房子沒隔音設備,你身為長輩應該也很清楚,怎麼能不分清紅皂白,違背良心的話也說的出口。而鬧事者則是一有聲音就認定是我 們,不管白天還是晚上,白天人家上班,一早起來當然要準備,怎麼能沒聲音?白天人家不用活動?不用打掃,不用做事,就連走動也不行嗎?就認為人家是故意 的,就連叔叔上頂樓餵鴿子,也不求證,直接認定是我們。你覺得吵,就把氣出在我們家身上,我們家夾在中間,聲音不比你家小,那我們得找誰?就不能將心比心 嗎?
真的誠心想請問,我們到底該怎麼辦,這個家30年有了,我們也真的沒能力搬出去,到底該如何是好?鬧事者認定我們沒有證劇,不能把他怎樣,就連知道有記者來採訪過,他也不怕。

你好:
最近遇到一個自摔的事件,希望律師給些建議。
對方於星期二自摔星期三到警局報案,警察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確定我有經過那一段路(因為本人車色較凸顯),星期五警方請我到案說明。我也表示當時轉彎時有打方向燈也於十幾二十公尺前就切入機車道,當時並無看見有任何的機車在後方,而且我的車輛並無任何擦撞痕跡。
之後對方有來電表示有證據證明是因為本人車輛造成他自摔,當下也覺得說既然是自己造成的那就來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對方卻不願意還請黑道背景的人及派出所所長關切,因為我執意走調解因此就往調解委員會去處理,當下也去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協助處理,
第一次調解時保險公司未到場也就草草結束,第二次調解時對方要求受傷及財損的部分以及三個月工資,保險公司也表達願意三萬和解,對方並不接受。第三次調解時對方又再增加六個月的薪資,也就是九個月的薪資賠償。三次調解下來覺得對方好像在敲竹槓,再加上三次調解都沒拿出所謂的證據證明讓我不禁懷疑?
最近接獲到警方的來電告知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請我到案作筆錄。目前與警方約時間到案作筆錄。
請問這樣的案件我該如何處置?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於2/11與對方發生擦撞 ,到路口時,我為直行機車,對方開車(非車主)從我左後方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發生擦撞。當下沒報警(這真錯誤是示範) 對方也載我去醫院急診就醫。
當天我就因X光片照出尾骨嚴重脫臼移位,但念在對方年輕,加上有誠意陪同就醫 打算和解。但約了兩次對方因故未到及遲到,本人就於2/14跟對方約交通組備案順便和解,才知道對方沒駕照。
和解金為補貼一年上下班需要坐車交通費(一天300,一個月約6千),但因念在對方年輕只跟對方要求補貼一半約36000 加上 醫療費2500即就和解
對方又因為年輕沒錢,要求分期 也應對方要求讓對方分期
兩個月過去了 對方一毛錢也沒付,期間也不聞不問,但簽了和解書只能認了,加上事後備案,更不用說肇事責任歸屬問題。直到匯款日對方依舊沒匯款,傳簡訊詢問(順便發牢騷)順便跟對方說 若再不匯款 和解書視同無效 定會提告 ,對方回訊 告我沒差。於4/13致交通組提告 過失傷害
想詢問律師意見,這樣提告 我是否有立場? 提告金額是否能更改?
因尾骨骨折 導致 無法久坐 正坐 (醫生建議一年內不要騎車 以免碰撞再度移位 但診斷證明醫生不願意寫明 只寫說需後續追蹤3個月)加上沒肇事責任鑑定
我是否可以連帶車主一起提告?(對方無照 加上車子非本人)
若有詞不達意 請各位見諒 (發生車禍已經很倒楣了,加上對方又無賴 真的無力又無心 而且尾骨骨折後遺症很多 心情覺得很鬱悶 希望律師能給予意見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車主部分,則因其非駕駛之人,故不得對其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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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號早上7點35分騎車等紅燈,綠燈時往前前進,路口有停兩輛汽車,後面那一輛紅色廂型車突然切出,未禮讓我直行,我就停下來讓他過,等我完全靜止時,查覺後面被追撞,轉頭查看,後面一輛機車就倒在路旁。
對方肋骨斷,機車車頭裂,我方沒受傷,車尾小擦傷,也有去驗傷。
車禍後第一時間我方就聯絡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聯絡理賠,相較對方,對我方不聞不問,也沒有保強制險,也不調解就提告
對方本來說有找到證人有行車紀錄器,但據警察說行車紀錄器已經沒有,但有證人來筆錄。因對方一直主張是我方突然轉向他才撞到
我的主張如下
主張:箱型車切出,前方有障礙物,我必須緊急回避,趕快停下來先讓他,否則我會撞上廂型車,對方也有看到有一輛廂型車切出,但未保持安全距離與未注意前方狀況,所以從後面追撞我
主張:我是完全靜止,雙腳已經站在地上,所以後方撞到我時,沒有跌倒。
如果我跟對方是平行前進後還在行進時,他撞到我跌倒我也會因為反作用力而跌倒,表示他是從後追撞我
主張:對方機車車頭前殼裂開,我機車後面車殼擦傷,表示他追撞我
問題:







我就跟B先生聯絡,已經晚上十點多了,他硬要說晚上給他頭期款
他要牽汽車,我就跟他約地方現金交付給他了.隔天我密他
什麼時候交車,B先生(債務人)說:他牽到汽車就交車了,不然沒交通工具
我就相信他了,之後過了一陣子,都沒主動密我,我問B先生(債務人)要交車了嗎
B先生(債務人)說機車在保養 維修等等.....我跟B先生(債務人)說直接交車給我就好了不用維修保養了,結果他沒回,隔天我又密他說要交車了嗎?
B先生(債務人)說:他乾脆錢還我好了,我也就答應了,結果B先生(債務人)
說要約時間,時間到了沒給錢,之後說一個月後,到了也是沒還,之後說過年
給我,過年到了,我密他要還錢了沒,B先生(債務人)說再給他一個月,到了
那天,B先生(債務人)說先給我一萬,之後再給餘額,我說好,結果還是沒交付錢,現在密他,結果沒回還已讀,賴帳不還, 怎麼辦??
我證據只有FB紀錄 都已經全部拍照擷取下來了,能當證據嗎???
解決方法 是先寄支付命令嗎???





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的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另外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的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
謝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應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的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的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謝謝律師


那天我與救護車發生車禍,當時情況:那天我載著奶奶準備去同學店裡吃晚餐,當時我是綠燈,但因為我路不熟加上車上有載奶奶所以車速並不快,那在準備經過十字路口時(離路口約50公尺)我因路不熟所以做了減速動作,在我做減速動作時我有聽見救護車的鳴笛聲,當聽見救護車鳴笛聲那我就準備要避讓救護車先行所以腳就沒離開煞車踏板,當時我就先看十字路口的左右兩邊並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我就看車內的照後鏡看救護車是否在我的後方可是也未發現該救護車的車輛,在我看完照後鏡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時,在頭腦還在想嘴裡還唸著奇怪救護車是在哪裡?在我準備將視線轉回前方的同時,在我準備要經過這十字路口右方突然一個白色的影子在跟本來不急反應的情況下我就發生車禍,然後我的車就直接轉了180度,我車子本來是前進的檔位D檔,但是後來變成車內檔位還是D檔,可是車子卻變成倒退,然後我的車撞到東西後車子才停來,車停後,我防止我車子繼續倒退將車子檔位打到P檔讓車停下,打至P檔卻才發現,檔位因撞擊後以已經卡死,於是我將我的車直接息火,這時才發現原來那白影是救護車,之後我先詢問奶奶是否有哪裡受傷還是不舒服?當時我胸口很痛又很喘,在這有路人來跟我說我的車在漏油不知什麼油叫我們先下車,我才先將奶奶的安全帶先解開在解開自己的安全帶,打開車門緩緩下車準備將奶奶扶下車,那位路人就跟我說已經有人報警了,那她幫我將奶奶扶下車,之後我們就在車旁休息,我本身也有初級緊急救護員EMT-1證照,本想前往查看該事故救護車情況,但因當時自己本身胸口痛加呼吸喘,事故救護車那也有其他人,所以我就沒前往查看,之後警察、救護車就來現場了。那第一輛救護車先將事故救護車上患者送往醫院,然後第二輛救護車準備載事故救護車司機前往醫院,有位救護員才來問我不是胸痛呼吸喘要不要去醫院,才將第二輛救護車叫住,我和奶奶才坐那第二輛救護車一起到醫院,在現場我和奶奶並無外傷只是我胸痛呼吸喘,奶奶在現場的時候並無不舒服,但奶奶到了醫院後漸漸感到腹部不適,檢查後才發現腸子破裂
以上是我當天車禍我的情況
我目前只做好筆錄,那看當時路口監視器畫面,當時這輛事故救護車前方有二輛車,第一輛已打方向燈靠右做避讓動作,第二輛因交通號誌是紅燈,所以直接於車道上停車,由於是二線雙向車道,跟救護車同向車道與機車道等於被第一跟第二輛車擋住,該事故救護車於是逆向行駛跟闖紅燈,然後在十字路口與我車輛發生事故。我之前也開過民營救護車,救護車雖在執勤時有道路優先行使權是沒錯,可是也沒規定說他有完全絕對的道路優先行使權,對吧?不是鳴了笛閃了燈就可代表他遇到紅燈了不必減速,必要時還是要先停車確定安全無誤時在行駛吧!?鳴笛閃燈也不代表他可直接逆向行駛對吧!?要是可以不就代表他如果執勤中一鳴笛一閃燈整條馬路都他家的了。
想請問
1 這場車禍現在我該如何處理?
車禍我無照,那該怎處理?我可以
要求賠償嗎?
3 在現場救護過程我覺得雖然我與奶
奶無外傷,但是現場好像沒人理我
們,我們也算受害者吧!在這整個
過程他們救護員是否有無過失?



只是我是被時速100闖紅燈的民間救護車側撞, 轉了 360度, 有上新聞.
參考一下
1. 病患翻車亡 救護車駕駛判4月
https://tw.news.yahoo.com/%E7%97%85%E6%82%A3%E7%BF%BB%E8%BB%8A%E4%BA%A1-%E6%95%91%E8%AD%B7%E8%BB%8A%E9%A7%95%E9%A7%9B%E5%88%A44%E6%9C%88-213000935.html
檢方不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廿四日認為,鍾駕駛救護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紅燈的狀態下,對於側向會有遵照綠燈指示行進的車輛,應能有預見卻未注意,沒有「信賴原則」適用,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發生經過 :
當天跟朋友騎乘機車去買東西 經過十字路口時我們直行 對方小客車於對面綠燈左轉(但該路段必須於紅燈指示) 因此而相撞
相撞後我馬上通知警察 在警察還沒到之前 對方都說他是綠燈所以可以左轉 我們也說是綠燈但你要等到紅燈才可以轉 直到對方的先生到場一直叫他老婆跟警察說他是紅燈 (我當時真的生氣但不能說什麼)
我是被載者 我朋友當天跟我都有受傷 但因為都是小傷所以沒叫救護車 但因為後來手部被對方車子的玻璃碎片刺到 所以必須就醫 我們在當天馬上跑去醫院掛診並且開立證明
對方保險公司第二天立即聯絡給我們說他們願意賠償我們 叫我們馬上拿機車去估價並請修理(當時的機車有損壞)
過了幾天後收到一張文件上方寫者雙方各說各話無法判定結果 是由交通大隊寄來的
但我們去調解委員會當天 對方不承認他們有錯誤 且不簽字賠償的文件 導致我們無法得到賠償
之後因為我朋友去當兵 決定由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但前提是車禍過後我們去調監視器 警察局說那架攝影機是交通部的 我們又去交通部調監視器 他們卻說影片已經洗掉了...
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

案件情況如下: 我開車在馬路停等紅燈,綠燈時左轉遭對向直行摩托車撞擊,現在警方出判表顯示肇因為我方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並以紅單開罰900(轉彎車不理讓直行車造成對方受傷),初判表下來表示我為肇因,他無責任,我有馬上申請調解會,對方提出12萬的無理賠償(肇事當天醫院急診室表示對方僅有擦傷不需後續治療),12萬包含傷口除疤美容費、精神撫卹金等 並且無任何單據也沒有明細 僅口頭上說,我們覺得不合理並且有被勒索的感覺,醫生的診斷表示他只有擦傷挫傷,無需後續治療。我方只希望賠償有收據的醫療費用及機車修理費用,最後談判破裂對方執意提告。
也收到傳票,將在星期四開偵查庭。請問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願意賠償他,但畢竟我是學生 醫生也說他人沒大礙,所以我已經申請強制險會賠償他當天醫療檢查的費用,而他的摩托車我願意牽回來幫他復原,而我們被他撞壞的車,我們自己負責。(若如此他還是要趁火打劫的話,那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因為他有駕駛車輛未茶清前方路況導致車禍的疑慮。)
如果我和檢察官提出:我知道我是轉彎車該先禮讓直行車先行,但對方有機會煞車卻未煞車,因該也有責任,我要求申請車禍鑑定。畢竟我是被撞者,而不是撞人者。我覺得這起事故是有疑慮的。
這樣適當嗎? 拜託幫幫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損失,若對方要求不合理,可提出反映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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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104年 2/21發生車禍
我方是左轉車(開車),被對方直行車(機車)撞上對方右手骨折
對方有喝酒,酒測值0.72
雖然我們是轉彎車但我們已轉過路口了(車輛已在巷道內且在機車代轉區格內)車子屬靜止狀態 我方正禮讓前方行人先行
對方不知怎麼忽然從後方撞上
現在對方 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非常令人無耐 申請車禍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
我方:肇事原因: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肇事原因:酒駕(0.72)疑行使時未注意前車路況
違規事實:酒駕 未持有駕照
想請問~~~
對方未持有駕照也可行駛路權嗎?
若真判定對方控訴我們過失傷害
我們可否控訴對方惡意撞傷或是什麼之類
我們也是受害者
車子都開過馬路了他自己撞上來
(真的很氣而且經濟也沒有很好)
修車花的這筆費用真的讓我們這小家庭雪上加霜)
而且又酒駕本就不該上路
若真的讓對方控訴成功還有天理嗎?
可否有什麼解決的好辦法
難道對方都沒錯嗎?
對方都不應該賠賞我們的損失嗎?
今天要去交通隊做筆錄我們該怎麼陳述對我們才有利呢??
感謝您的回覆~~萬分感謝


案情是我老婆他5.6年前交往一位男友,那位男友並提供我老婆一部機車代步使用,後來我老婆與他分手,並將機車停放中壢火車站停車場,並電話告知那位男友機車停在哪裡並去領取,那位男友也告訴我老婆說會去牽,事後幾個月我老婆還是有下去找那位前任男友見面及通電話,並從聽那位男友告知未去取車,直到5年後那位車主告我老婆侵占(車主係為前男友妹妹),我老婆也去警局作筆錄,做完筆錄並連絡那位好幾年前的男友問她沒領到車為何沒跟他說,他並告知我女友說她不知道這件事情,全部都推給我老婆,後續我跟我老婆有去中壢火車站停車場找那部機車,但是停車場業者說已換3位老闆經營了,以前的資料也不知道去哪,除非請警察去市政府調資料可能還會找到,為何剛開始不跟我老婆說,如今事隔5年前提告我老婆,我很擔心我老婆且家裡剛進來了一位新成員,是否有律師大哥、大姊可以給我們指點一下。


有關【侵占】的問題,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那天我騎車在小巷子裡,騎到巷子中段時有一個年輕人,他要從我的左方過去右方牽摩托車,因為他走得非常的緩慢,也不理會是不是有車子經過,我快接近他時我就按他喇叭,他還是頭也不轉得繼續以緩慢的速度前進,然後我就到他旁邊時我就講了一句"路是你家的喔(台語)"我講完就繼續往前騎他就回我一句"你系哩靠北喔" (台語),我聽見後我就回頭到他面前問他"你是在罵什麼(台語)"他就回我"幹X娘,你是在叭蝦小,再靠北林北就給你死(台語)"然後他安全帽是戴在頭上的,我就用手拍了他的安全帽一下他也就馬上還擊一拳,然後我就順勢拿起了我的大鎖,我有作勢揮了一下很像要打他的樣子,他閃了一下所以沒打到,(我其實也只是想嚇唬他的意思,如果我是真的想打到他的意思絕對是打的到的)接著我就轉身走向我機車的方向把大鎖放好要離開的意思,結果突然看到有一個中年男子只穿一條四角褲,上半身露出了滿滿的刺青往我的方向跑過來還邊跑邊對我罵髒話,跑到我旁邊時就說"幹X娘,為什麼打我兒子?接著又對我說他是竹聯的"我就反問他他是竹聯哪一堂的?他就沒有回我,我就感覺情況不對我就拿出了我的甩棍作為防禦(我當時也一樣並沒有任何想拿甩棍攻擊它們的想法,接著他們父子倆就一起撲向我,結果三個人扭在一起時他們就忘我的方向堆,我就雙手把他們倆扣住,三個人就跌倒在地,然後他爸就壓在我身上壓著我,他兒子就壓住我的右手把我的甩棍搶走,因為我當時安全帽還帶著,我就一直掙扎還一直大聲喊"讓我起來,我很熱"他爸完全沒有理會我持續將我壓在地上,還越壓越大力並利用我安全帽的帶子往我脖子上壓等於在勒我脖子,還有拉起我安全帽的帶子再往地上撞,並且一直叫我閉嘴不要叫,直到警察到的時候才讓我起來,警察到了之後還謊稱說她在樓上看到我拿大鎖還有甩棍要打他兒子,他就趕快衝下來(甩棍明明就是他衝過來之後我才拿出來的)這些的過程路口的監視器都有錄下來,只有我倒在地上的那一小段時間,因為是倒在路邊一台汽車的右前輪旁邊,那個角度監視器照不到,然後他們就對我提出傷害的告訴,我也就選擇跟他們互告,警察叫他們去驗傷也叫我去驗傷(其實兩方身上也都沒什麼傷)我想請問的就是這樣子互告傷害是哪一方比較會贏呢?那像這樣因為兩方身上都沒什麼傷,到時候會需要有賠償的部分嗎?因為一開始是我跟他兒子兩個人而已是不是應該可以算是互毆,但是後面他爸進來後就變2對1了,這樣它們要告我傷害或者我告它們傷害告的成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對方均有可能成立傷害罪,惟若有證據可證明非您先動手,您僅為單純防禦,似可主張正當防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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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前陣子去警察局謊報筆錄,過一天後去警察局坦承,後來被警察告誣告罪。內容是因為我朋友發生車禍休息一個月,想要想勞保局理賠,以便有錢開刀,但是他的駕照遺失要補辦,他的名下有其他的機車,那部機車的紅單又沒繳,但那部機車是別人用他的名字買的,對方一直拖不繳錢也愛理不理,不接電話,訊息也很少回,我朋友因為很急著要拿錢,只好去警察局說他車子遺失想要趕快找到車子在哪裡,可是他向警察說明的內容沒有指定任何人,只有說他想要趕快拿到車子,請問這樣是否為刑法171條中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他之前有詐欺前科被判有期徒刑,至今還沒超過五年的時間,可是他韌帶斷裂,另外要邊上班邊上課,家裡經濟環境不好必須存錢以後來養父親,進去監獄就會丟掉工作也無法存錢,請問這樣是否還有緩起訴或是緩刑的機會,如果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有機會易科罰金?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能構成累犯有加重之事由,但亦可主張自首減輕其刑,於地檢署時可嘗試具狀請求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亦可具狀請求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或緩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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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我方-地上有停字,但未確實停車,僅減速慢行,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機車右方遭對方撞傷,未倒地但因受衝擊而背部挫傷
對方-地上有慢字,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撞到我方車右側致使車倒,對方駕駛手部挫傷,乘客幾乎無傷
以上為確實的部分,我方主觀認為的部分如下
1. 由於我方已經過馬路一半才被撞,因此對方應負擔部分責任
以下為想問的問題
1. 由於對方主張路權為大,而我方也承認有過失,但最後判決多會偏向70/30亦或是100/0呢
2. 關於勞動力損失或是車損均需提出證明這部分我已有查過條文,但若對方求償一高額的精神損失,我方應如何應對呢
3. 若對方修理一筆高額的車損費,而我方雖認為不合理但查不出錯誤,是否就應依照肇責計算後照單全收? 意即是否可主張折舊率? 若可行則機車耐用年限3年是指車一落地就可開始計算,直到第三年結束謄餘為1/10嗎? 或是第三年起才可以係數0.536計算呢?
4. 若是後續才覺得身體不對勁,驗傷若醫生能證明與車或有正相關亦可主張嗎?
5. 若和解不成,對方的乘客採提告是否除了我之外,一定也會告到對方的駕駛人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回覆,這些問題並非我方要推卸責任,當然也希望對方是明理人,實是因為網友分享許多車禍案件都是遇到敲竹槓的人,不得不先設防,謝謝。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又關於賠償之金額, 可待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針對雙方各自之過失比例,再計算折舊,方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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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六晚上和兩個人發生車禍,在一個路窄車多的景新路上(南勢角附近),一開始在等紅綠燈,當號誌轉為綠燈時,我違規雙黃線左轉,對向有兩台機車幾乎並行朝向我且速度很快,他們看到我完全沒煞車直到經過我旁邊才立刻煞車,其中一個自己先摔倒,另一位因前面摔倒而跟著摔倒,兩者都只些微擦傷,我則是剛好前一秒就已經過去了所以才沒被撞到。我承認自己先違規,但全部都要我負責嗎?對方車速也有70~80,我是一綠燈就左轉,對方在對向等綠燈應該早就看到我了,且我也有打方向燈,但他們看到我沒有減速,就這樣在我旁邊摔倒,等紅綠燈的人很多,可是只有他們兩個衝最快,後來才知道他們是朋友!
這種情況是我完全負責嗎?對方有沒有超速的問題?警察說根據路權我要先讓直行車,我知道是我先錯,但他們看到我完全沒有要煞車!
原本想要私下和解,但那兩個人說車子兩台總共要修6萬多!!!我看照片只有一些殼跟後照鏡摔壞...我覺得太超過了....目前還沒答覆對方,接下來該怎麼處理呢?

各位律師您好:
案件是這樣的,敝人母親騎機車,在T字路口左轉跟在一台前車後面,因為前車放慢速度,敝人母親在外側車道往機車道內切入,這時候反應不及撞上了,停靠在路邊等待迴轉的汽車,因此機車損壞及前胸挫傷休息了4個月,當初對方說保險公司會來處理,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來說,理賠有單據就可以了,叫我母親好好休養,誰知見面談理賠的時候,對方拿出一張影印的初步分析表,初步分析表上寫,對方違規停車,我方未保持距離,說我們責任比重占7,他們3,所以只願意賠償3成,去調節委員會也沒達成共識,調節委員也都站在對方那邊說話,一直說無可奈何,初步分析表就這樣寫,說我們責任比較大,對方也不願意賠償損失全部,那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假如我們提起刑事訴訟可以嗎? 請律師幫幫忙,教教不懂法律的我,謝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有達騷擾程度,仍需視實際情狀而定,而本件應會再進入偵查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最近在看民法剩餘遺產的問題,結果我遇到問題有點卡住,問題如下
ex甲生前留有遺產250萬,無配偶子女,但父母兄弟姊妹仍健在,也有交往已久的男友,因甲本身就念法律系,所以早在22歲大學畢業的時候,就自己先擬了自書遺囑,遺屬內容親筆寫,有立遺囑日期,也有簽名,並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內容大致如下
1.關於甲生前的負債清算後有10萬
2.喪葬費用50萬
3.遺囑執行人之報酬2萬
4.遺贈20萬給男友家人
5.機車1台,雖是男友買但列在甲的名下,遺囑中甲希望還給男友,並且在遺囑中載明兩人同居的物品全遺贈給男友。
6.最後剩餘遺產如有多餘將全數捐贈給家扶(有立案字號跟欲給單位)
7.遺囑內容紀載法定繼承人只能領到特留分
根據以上我遇到問題了
Q1要分配特留分得部分,我有兩個問題
因為甲無配偶子女所以法定繼承人是純粹父母繼承??還是
父母+兄弟姊妹阿?
Q2計算我也有問題,以下因不清楚所以只算到父母,請問是A1對還是A2還是A3還是A4 我搞不清楚喪葬費跟報酬還有遺贈要怎樣扣?
A1是250萬-10萬負債=240 萬 因父母都建在所以一人可以拿的特留分是4分之1,所以父或母一人可拿 240萬/4=60萬
A2 是250萬-10萬負債-喪葬費50萬=190萬,父或母的4分之一特留分47.5萬
A3是250萬-10萬負債-喪葬費50萬-2萬報酬=188萬,父或母的4分之一特留分 47萬
A4是250萬-10萬負債-喪葬費50萬-2萬報酬-20遺贈=168萬 ,父或母的4分之一特留分 42萬
Q3 因為遺囑載明剩餘要捐贈公益團體所以~到底算到最後是要給捐多少給公益團體?
Q4 因為內容有說機車跟同居的生活用品都要給男友??這樣甲的家屬能異議嗎??
Q5遺囑中載明是因為共同分攤家用所以生活用品給男友或是什麼都不用解釋直接說要給男友哪個會比較好??

事情是這樣的
104年1月23號,我騎機車行經嘉義市新生路停紅綠燈,過紅綠燈的下個路段有輛貨車(營業車)在對向車道迴轉(距離紅綠燈約40公尺),因迴轉角度問題,未迴轉成功,車輛斜停在路邊,將慢車道整個擋住,在迴轉時我這的紅燈變綠燈,向前行駛,因貨車擋住慢車道,我與同車道的轎車一起向快車道慢慢切過去,但在我跟轎車經過貨車車斗時,我與轎車擦撞,我跟轎車都有車損,且我有擦傷。
初步判定為
我:閃避駕駛疏忽,操作不當失控肇事
轎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車禍後,貨車司機說有通知保險公司,但我跟轎車駕駛連通電話都沒接過,還要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表明要等初步分析出來,報告出來卻又說因無明顯肇事與碰撞,不願賠償,直到我跟轎車駕駛表明提告,貨車駕駛才有意送調解委員會,3月30號上調解委員會,貨車駕駛認為他早就進行迴轉,我與轎車駕駛因該要注意到他的存在並閃開或停車,所以只願意負擔3成。
我個人與轎車駕駛的想法差不多,認為若未注意因該會撞到他了,我們就是為了閃他才會擦撞,調解人員也認為以因果論與路權看,貨車確實為肇事主因,需負擔7成,而我個人認為轎車是我擦撞的,轎車車損我願意負擔一半,我的車損部分再7.3分,但貨車駕駛不肯,因此調解破局。
我爸給的最大底限為全部損失5.5分,但對方依舊討價還價,小客車駕駛將向我跟貨車駕駛提民事訴訟,我則會向貨車駕駛提業務過失傷害,請問這發展我有勝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