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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心 104-10-07 11:40
我上個月開車到一個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回家,該路段沒有左轉燈!所以我等到對向沒有來車時轉彎,起步離開車道的時候是綠燈,轉到一半轉黃燈,我就看到對向一台機車因為看見轉黃燈加速(我看見他催油門)往我的方向衝出來,撞到我車子右前方,當下有叫警察,也有量車禍的位置圖,可是只因為我是大車又是轉彎車,所以就是我錯嗎?對方看到黃燈,絕對有足夠的距離可以停下來等紅燈!不是煞不住的,而且這麼短的時間我要如何反應?是要我打倒退檔?我怎樣都躲不過啊!他跟警察說她沒有看到我........真的很不服氣!請問我應該怎麼辦?要我和解賠錢,還要自己修車好幾萬.........我明明就沒錯啊?

一、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部分恐遭認定有過失

二、如對責任歸屬有爭執可聲請鑑定肇事原因。

三、重點不是大車小車問題,比較怕對方有受傷那他可能六個月內告刑事

四、若有機會請儘可能和解調解,如已被告請拿撤回告訴狀讓對方填你幫他遞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趴踢灘 104-10-07 05:08

1.機車登記人是我的妹妹,因人在外地讀書 ,車子是我借給朋友騎沒有

   還,又找不到人,該如何處理。

2.借車的人也只知道綽號,該如何處理。

3.如果去警局報案需要本人親自報案嗎?

4.因為車子也很老舊了,如果想要報廢,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7: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何聯絡方式?

2、可能涉嫌侵占罪,屬於公訴罪,任何人均可告發,不過現行事務上還是會要求本來到案說明。

3、倘若您沒有車牌,恐無法報銷。

4、建議倘若仍無法聯絡到對方,可以由車輛所有人報警處理。

 

小曹 104-10-07 00:22

昨天晚上我開車回家時因為找車位迴轉,撞到一輛機車,我把它的機車扶起來後因為有喝酒,所以我就跑掉了,今天早上警察通知我去分局,我承認我肇事逃逸

警察給我電話,要我先打給對方 看能不能和解

我剛有打給對方,也一直跟對方道歉,然後約明天找時間出來談和解的問題,我跟他說 我願意陪他的醫藥費,跟修車費用, 對方跟我說,我肇事逃逸是1年以上的徒刑,換算易科罰金1天1000 就起碼要36萬,他說要20萬和解

請問這樣的和解金合理嗎?  如果我不接受和解的話請問我匯面臨甚麼刑責? 酒駕部份會被罰嗎?

一、嚴格說起來不會易科罰金而是要關…所以可以談調解和解儘量談。

二、這個立法的確是嚴格了一點…

三、酒後駕車判得反而比較輕而且多數可以易科罰金

四、還要再加上偵查中律師費及起訴後律師費。這樣加一加二十萬應該是可以考慮的金額,如果總價殺不下來請認真考慮談分期…

五、找個會談判的人幫你談吧

六、至於酒駕的部分,要看你有沒有被測酒精濃度而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7 09:39

您好

    如果您的經濟狀況ok,對方開二十萬其實可以接受 ,當然你在過程中可以先從十幾萬開始加。畢竟雖然對方開二十萬 ,但也未必他的底線就是二十萬 ,可以委婉及客氣的試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曹 104-10-07 10:22

 

但是

小曹 104-10-07 10:25

但是  對方人沒事  只是手腳挫傷 車也沒事 只是小擦傷而已,這樣要20萬  也合理嗎??

饅頭 104-10-06 23:39

 8月16號 ,上班途中前方一輛機車 突然 左轉,我方 煞車不及追撞上去, 當時我全身多處擦傷 肋骨骨折, 但是覺得 事情想要趕快處理 ,一個禮拜後主動聯絡對方 看是否需要時間談和解事宜, 甚至可以包個紅包 給他, 但是對方直接回絕並表示一切等 車禍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來談。  

 

 不久前直接接到和解調解書 直接進公所談和解, 10月6號和解當天 警方開出的初步鑑定書上表示 對方無照駕駛 本為輕型機車駕駛卻 駕駛重機, 我方為行車追撞,而 對方直接提出要求 所有賠償,並 表示 他是越級駕駛頂多被罰1800, 我們沒有多說什麼,但是看到明細後, 無法接受。

 

 警方當時拍下的機車照片 ,僅只是些微擦傷 ,但是他的機車理賠單明細上每一項細項都是左右兩邊 都修理甚至整個換新, 想請問這機車理賠合理嗎 ?  

他開的醫療證明 ,光是同一間醫院就開了診斷證明書至少四份 ,每份檢查的結果 幾乎都是功能正常 ,以至於他現在開始往台北跑 換醫院檢查 ,他表示他一定要檢查出病因, 因為他認為他一直有後遺症出現 ,請問這樣的醫療證明合理嗎? 是否他開了那些功能正常的診斷書我們都要一併賠償?  

再來薪資證明 ,自從車禍開始他並沒有再進公司上班 ,他要求我們 沒上班的時間都要給予給付 ,這時我們才發現 車禍地點根本是公司門前, 足以證明他是因為到了公司緊急轉彎才導致我們追撞上去的, 這樣責任歸屬問題是否真的像他所說要我們賠多少就得賠多少 ?  

 

 我方一直很有誠意想要解決問題, 但是覺得對方有點在惡意敲詐, 想說不想造成負擔 ,我方機車也是修理該修理的地方, 看醫生也是看個兩三次甚至沒有回診, 但對方不上班,也檢查不出病因 ,一直拖著不談和解 ,也不覺得自己有任何的錯, 還把整台機車換新,實在讓人心裏不是很平衡。

 

 生平第一次遇到車禍事件 ,請大家給與我方建議與方向,謝謝

一、關於車禍,你如果有受傷的話你在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方六個月內也是可以告過失傷害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你也有損害的話,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刑事提告時間的部分可以再斟酌一下,可以談和解調解的話儘量談…沒有一定要走刑事的意思。

二、依交通規則,如果對方要右轉的話是要在三十公尺處先靠右的,而且要打方向燈

三、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參考,如果進入訴訟如果有爭執還是要看鑑定的結果。

四、關於賠償的細目的部分,如果是調解的話沒有要一個一個細算,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了。當然在調解和解之前建議是查一些相關判決來參考一下…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饅頭 104-10-07 10:47

抱歉,對方是左轉,已更正

小曹 104-10-06 22:18

2015/10/05   23:40分   在高雄自立二路跟台南路57巷口

我騎普重機往六和路方向,突然有一台銀灰色汽車迴轉,朝我左後方撞上,

我當時車速約15公里,來不及反應就被他撞倒,他有先下車幫我把車機扶起來,然後就回到車上一邊表示要先把車停到旁邊去,一邊跟我說要不要我幫你叫車? 然後就往巷子開去,肇事逃逸了。

 當然有人目擊過程,並記下車號(路口也有監視器),後來 警察 跟交通隊的都有到現場,警察問完我資料後表示交通隊會幫我做後續處理,而他們會回分局備案,在交通隊畫完圖也做完酒測後(酒測值0)問了我的筆錄(如上敘),

要我先去醫院驗傷

其實我人沒甚麼事,拍完X光 骨頭部分都OK(驗傷單只有手跟腳挫傷,以下空白),只是隔天起床手腳痠痛,我是在瓦斯行上班的,需要扛瓦斯 爬樓梯,機車部分也是只有車殼擦傷

剛剛他打電話來跟我要約時間談和解(一直跟我抱歉,說昨天他老婆不舒服她趕著要回去,一時疏失沒有留下電話給我),請問這樣和解金額應該要開多少,才是合理範圍卻又能警惕他不該再犯呢?


小雞 104-10-06 12:15

事發是行經頭前溪大橋往新竹方向機車道(共三線,最左及中線是機車道,最右為自行車道,中間與最右間是雙白線),因父親騎單車帶小孩騎單車變換車道至最左邊內線閃避煙塵(當時人行道施工,但不影響行車),敝人載一名乘客騎在中線,大約距離兩公尺時父親欲切至外線,但看到敝人接近又縮回,小孩子大概誤會父親要外切,沒看車就直接往外切,敝人急煞後仍撞到小孩車後輪,因當時倒地一時無法站起,無法拍照舉證,現場有兩名工人怕我們遭到追撞將車輛及現場移開,也無相關行車紀錄,我與乘客都是左手及左腳摔傷,騎自行車的小孩,醫生說關節受傷後續要開刀,想請問相關責任???  且在醫院時,對方母親(當時並不在場)情緒相當激動,做筆錄時也是(警察也告知暫時要和解應該不太可能),想請問律師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各位了!!!

你好:

先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也有過失,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在偵查程序中邊談邊打爭取籌碼,若能夠和解調解,雙方就可以撤回告訴,圓滿解決。過程中可以請保險公司人員幫忙。

mao 104-10-06 01:30

本人因開車上班途中,因公車暫用車左側車道進行乘客上下車,故我打方向燈切換至快車道行駛,結果此時後方機車由駕駛座左側鑽車縫不甚觸碰到我駕駛座前輪導至對方機車失去中心控制經車體劇烈晃動往前6米後倒下導至對方擦傷,嘴唇腫起,我的車框明跟前保桿只有擦傷,本發生事故雙方都有責任,對方車損我有意賠償,初部談好價錢約3800,事後機車方再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去增加維修項目,昨日修好牽車,本來打算全額負擔,但想想,如果全額付對方啟不是所有過錯都在於我不應該開快車道讓對方無法順利從快車道汽車左側車縫,我承認肇事責任理當雙方都有錯所以告知對方維修部份先由對方支付,到時後上調解委員會我們支付部份維修費,此時對方就生氣的說,之前念在你古意,車賠一賠就沒事了,現在這樣不用講了,我兒子受傷沒半法上班,醫療這些費用等要我逐一理賠,然後要告我傷害,臨走還說要走程序我就陪你走程序,他的反應確實有讓我嚇到,現在整個就很不安,難到我行駛在快車道錯了嗎?我要求部份賠償他錯了嗎?(他的車是新車)難到我車損部份就需自己吸收嗎?ps.機車是他兒子騎的,年齡18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然還是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等才有辦法比較精確的判斷。

2、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相互求償、抵償。

3、不過本案對於我方比較不利的部分是,倘若我方有過失,則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4、建議先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肇事責任,檢視相關單據是否合理,然後再簽立和解書。

104-10-05 19:29

機車直騎,對方汽車迴轉,所以撞上,我有背部和右腳腳踝的擦傷挫傷,因為右腳腳踝骨頭腫了一大塊,上大醫院檢查都沒有甚麼問題,直到後來做一個民俗療法,一天500共60天,沒有收據,所以把這筆花費想用到精神賠償來做為補償。 
還有工作損失的部分,因為是領現金但沒有勞健保,所以對方保險公司也不打算理賠這個部份。 
調解委員會都是對方保險公司出面,對方並沒有出現,因為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想提告,也有打電話告知對方,但是對方好像被保險公司誤解我沒有退讓,導致態度也很不好。 

我是學生,平常也都做晚班正職薪水是24000,醫生開立證明不能久站工作(我從事餐飲服務業)3個月=72000 
機車修理費14900 
看診費用(有收據)共5160 
醫生開立證明所需要用到的護具2000 
包包鞋子褲子外套安全帽費用10590 

我沒有肇事責任,上述加起來超過13萬,我開出的金額是13萬,最後底線是讓到8萬,但對方只開了4萬,如果上法院,我沒有辦法給出薪資證明和民俗療法收據,這樣要怎麼做?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對方要到我們公司去了解,但是公司開出的薪水是正職的,其實沒有到那麼多,如果發現薪水袋偽造,會被告偽造文書罪嗎?這樣下一步要怎麼走?

謝謝耐心看完,如果需要補甚麼資料,再和我說,謝謝。

你好:

薪資的部分請雇主出具薪資證明;民俗療法如果不是醫療的必要費用無法請求。 雇主給你的薪水單不要變造,會構成變造文書罪,你拿去行使會構成行使變造文書罪。 調解談不攏就先提告過失傷害,邊打邊談,起訴後記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有二種見解,一種認為是非醫療必要費用;有認為是醫療必要費用。你如果是要告的話當然是主張民俗療法也是必要費用。如果你手上沒有的話還是要搜集一下證據

三、薪水部分要誠實的去請求,可以用薪資袋及帳戶入帳比對來證明你的薪水為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0-05 20:44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7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 ... (恕刪)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3 22:21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今年4月時於台南發生車禍~

案發是這樣經過的~我直行於機車道上偏外(但是一樣在機車道內為超出)

撞上一位三寶,而目前這位爺爺的狀況是癱瘓的~但是手腳能動~復健中~而我也有摔車滑行挫傷擦傷~

而做完了筆錄後~初判表上(我: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有監視畫面錄下他穿越道路~我是直行車!!!

可是~這條路上是(全雙黃線而100公尺內前後各有斑馬線)~而我撞到的地點距離斑馬線40公尺左右~而我的機車滑行距離約7.3公尺~但是依照法應距離計算起來~我車速沒有超速(酒測值0)~沒有違規騎在快車道上面~我看到他的時候剩下3公尺~已無法煞車阻擋案件發生~

而第一、二次的調解對方要求我賠償1100萬~我覺得太誇張!!!

畢竟對方已經70歲~已無工作能力~然後要求這樣的金額!!!

但是~最近我被傳票了~請問開庭時~這樣的狀況對誰是有利的!!!

我的過失責任重嗎?

一、你如果也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老爺爺。

二、雖然行人是略占優勢,不過如果你完全無避免可能性的話還是有空間的。

三、可以調解是好事。

四、你在台南的話就近找個律師幫你吧。至少請律師查一下老爺爺的傷勢的話一般的賠償金額大概是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雖然違規在先,但也無法保證您全然無過失,所以仍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而損害賠償的部分,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減輕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g 104-10-03 20:01

請問我家的車子停在停車格內,被機車撞碎後方玻璃、後方車體內凹。

警察調閱監視錄影器,懷疑肇事者低頭玩手機才造成車禍。目前肇事者醫院急診,其父親和我們聯絡,但是對方約見面故意放鴿子,且當我們要求原廠零件修理(平時車子零件維修都送原廠),對方也不願意。如果要告對方的話,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才能得到應有的賠償?

 

你好:

可以先將汽車毀損部分修復,保留相關單據,亦可先行估價,並與對方調解調解不成立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但要注意零件依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有折舊之問題。
ting 104-10-03 22:38

請問是否可以先申請"支付命令"要求賠償?

雖然已經有心理準備會走上法院,但是想確認是否有其他利於被害人的方法,

車原本好好的,修理竟然還必須自付費用,覺得真的很不公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3 23:53

建議將相關維修單據保留清楚,亦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104-10-03 12:23

我的朋友 在五月分時無照駕駛機車紅燈 然後違反道路交通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被記了五點的違規點數  然後他在八月份時有考到機車駕照

現在他要去考汽車駕照 可是監理所的人打去他的駕訓班說我朋友要先辦理吊扣機車駕照 才能考汽車駕照

但是他從五月分到現在 沒收過要吊扣駕照的通知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104-10-03 00:59

請問律師您如果機車轉彎為了閃路人結果去a到路邊機車車牌被車主看到他叫我留電話因為沒報警所以這樣有算肇逃嘛

阿賢 104-10-02 22:13

本人上班途中騎機車直行於雙向共四線道的道路上,此路口是沒燈號號誌的,到路口時與一輛左側巷子口出來的直行汽車發生擦撞,除雙方汽機車毀損外,本人撞擊導致腰部受傷送醫,請教假設今天如果責任比對方7成我3成,是對方只需賠我約修車費用7成即可,我還須賠對方汽車的修理費用嗎?還是不管責任比重,雙方都需互相賠對方汽機車財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5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0

您好,通常是依據過失比例去算各自的損害分擔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01:01

若您也有過失,對方也因此造成損害,就對方之損害仍應依比例負責任

阿賢 104-10-03 20:58

所以他要賠我機車修理費,而我也要賠他汽車的修理費用嗎?汽車修理費用不是都比較高嗎?

因為車禍我有受傷,如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比較有利? 

 

阿賢 104-10-03 21: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也有

所以他要賠我機車修理費,而我也要賠他汽車的修理費用嗎?汽車修理費用不是都比較高嗎?

因為車禍我有受傷,如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比較有利? 

嘻嘻 104-10-02 20:42

你好  那天,我回來家裡時被鄰居瞪,結果之後我要騎機車載友人回去,結果鄰居就把我跟友人拉下車打,可是我們沒還手,但我們報警後對方跟警察說我們撞他們,但我有叫親哥哥來,哥哥也帶人過來,請問一下我能告他們什麼,我哥哥也會被告什麼

阿欽 104-10-02 19:07

事情是這樣  今年7/20號  休假途中行經瑞隆路時遭一輛小客車撞到

當時他在右側白線外要迴轉至對面買便當 我車速約5.60 煞車不及 

撞到我機車的側面(坐墊下方)  當下我的左手撐地 橈骨分裂 

當下我馬上爬起來 用手指著她.... 就看到女駕駛將車子迴轉至對面

破壞現場  當下沒有想到要報警  所以就破壞掉現場 也沒叫救護車

女駕駛就將我送至802  到急診室門口我向她要電話 下車後 他就離開了

 

事後在醫院處裡完 就回瑞隆派出所備案  但是當時的員警說沒報警  

就用車禍處理登記簿幫我紀錄  如果當時在車上 我沒有跟他要電話號碼 

可能也找不到這個人了吧  

之後總共2次和解  都在派出所處理   2次都因為價錢談不攏

所以我想問....接下來該怎麼處裡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欽 104-10-02 19:02

事情是這樣  今年7/20號  休假途中行經瑞隆路時遭一輛小客車撞到

當時他在右側白線外要迴轉至對面買便當 我車速約5.60 煞車不及 

撞到我機車的側面(坐墊下方)  當下我的左手撐地 橈骨分裂 

當下我馬上爬起來 用手指著她.... 就看到女駕駛將車子迴轉至對面

破壞現場  當下沒有想到要報警  所以就破壞掉現場 也沒叫救護車

女駕駛就將我送至802  到急診室門口我向她要電話 下車後 他就離開了

 

事後在醫院處裡完 就回瑞隆派出所備案  但是當時的員警說沒報警  

就用車禍處理登記簿幫我紀錄  如果當時在車上 我沒有跟他要電話號碼 

可能也找不到這個人了吧  

之後總共2次和解  都在派出所處理   2次都因為價錢談不攏

所以我想問....接下來該怎麼處裡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孩 104-10-01 22:44

我想請問..

車禍當時我騎著機車,看到綠燈亮起後便通過

但才剛起步至約中線的地方

就被一台對向機車擦撞機車後方倒地

那個路口是很大型的路口

對方宣稱是搶黃燈路口中間後亮起紅燈

我認為也是如此

筆錄做完申請初步鑑定警方卻說我跟對方說法不一

路口監視器也都在維修中沒有畫面

當時只有一個路過的小姐跟我說她有看到叫我快報警

但當時沒有留下聯絡方式

已經有到調解委員會但雙方各執一詞因此破局

目前已經先對對方提出告訴

我受傷的情況為韌帶斷裂,有住院開刀

而對方只是機車和皮肉傷

而且住院當時對方完全沒探望

想請問這樣情況提出告訴有機會勝訴嗎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2 01:29

 

你好,因現場未拍下監視畫面,且雙方各執一詞,建議你可先申請警方初判表,了解初判表上的肇事責任認定。如對初判表有異議,可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向交通事故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如初判表或鑑定報告認定對方有過失,在雙方未達成和解之情況下,檢察官起訴的可能性很高,起訴後你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大毛 104-10-01 15:08

前幾天騎車被另一騎士撞到(當時聞到對方酒味, 應該是酒駕).
雙方人員都沒受重傷,但機車都有毀損.
我說要請交通隊來處理,但對方不肯.並試圖離開現場.
就在我播打電話給110時,對方趁機溜了.
電話中另一端員警跟我說,請我先不要離開現場,他們會請交通隊過來處理. 至於對方,可以用肇事逃逸去追究對方. 

雖然當時他有酒駕行為, 但是當場沒抓到, 所以不算現行犯.
事隔多日, 只要到案時他不承認有喝酒. 是不是就沒有證據說他酒駕?
且對方是否可以反過來告我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7: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受傷的話,會有刑事肇事逃逸責任,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肇事責任,則另外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罰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反之,則僅為民事責任跟行政罰鍰的問題。

3、至於酒駕的部份,您可以表示有聞到酒味懷疑酒駕,員警會去調查,倘若沒有虛構則不會有誣告問題。

Allen 104-09-30 16:16
你好 我想詢問在我們租屋處因?門卡的問題管委會公告說:這裡93戶每天這樣刷幾百次導致機器容易損壞,而不安裝門卡導致外人可以直接進入被偷竊機車! 因而這句話有住戶不滿所以張貼了一張回話給管委會,而我剛好去8樓找朋友發現那張紙貼在電梯門外,而我看了一下發現講的屬實順手撕下貼在電梯裡想給管委會看,事後管委會調監視器看是我貼的要告我毀謗,請問我這樣該怎麼做我只是順手貼過去請問有達成什麼犯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誹謗罪應仍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看紙條內容。

二、可以調解和解儘可能調解和解,這是告訴乃論之罪調解載明不告刑事和解撤告就沒事了。

三、不用過於擔心。

四、還擔心的話可以請律師幫你寫個狀回應,或是委任律師陪你出庭。

五、至少請律師查些無罪的判決供你參考。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Allen 104-09-30 15:58
你好 我想詢問在我們租屋處因?門卡的問題管委會公告說:這裡93戶每天這樣刷幾百次導致機器容易損壞,而不安裝門卡導致外人可以直接進入被偷竊機車! 因而這句話有住戶不滿所以張貼了一張回話給管委會,而我剛好去8樓找朋友發現那張紙貼在電梯門外,而我看了一下發現講的屬實順手撕下貼在電梯裡想給管委會看,事後管委會調監視器看是我貼的要告我毀謗,請問我這樣該怎麼做我只是順手貼過去請問有達成什麼犯罪嗎?

 您好,

一、犯罪是否會成立要看內容是否涉及誹謗

二、監視器是否能明確證明是您張貼的,若狀況模糊,當然沒有證據證明是您張貼的,依無罪推定原則,無法成立犯罪。

詹先生 104-09-28 23:14

我爸爸在 9/16 中午開車撞到人後肇事逃逸
事後對方說機車壞了要3-4萬來修
鞋子6千
手機也摔壞
門牙也斷了
說都要我們賠
而對方機車事發當時又撞到旁邊停靠的轎車
車損壞說也要我們賠
對方一直說我們"肇事逃逸"什麼的
難道肇事逃逸就只能聽對方的話嗎
是否該找調解委員會

你好:

釐清對方是否已經報案,並由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受理,再判斷你父親是否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肇事逃逸罪非告訴乃論之罪,前者可以撤回告訴,後者無法。 先將初判表、現場圖移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依上開鑑定意見書與對方談和解和解調解成立後,請對方撤回過事傷害告訴,並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或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若自己無法跟對方談,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一、肇事逃逸判得不輕。若不調解的確被抓著痛腳。

二、除非很有把握能獲判無罪,不然也只起努力談判了。

楊俊鑫律師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185條之4業於102年6月11日修正公布,並自102年6月13日生效施行,修正前刑法第185條之4係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修正後刑法第185條之4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修正後刑法第185條之4之法定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詹先生 104-09-28 22:31

我爸爸在 9/16 中午開車撞到人後肇事逃逸
事後對方說機車壞了要3-4萬來修
鞋子6千
手機也摔壞
門牙也斷了
說都要我們賠
而對方機車事發當時又撞到旁邊停靠的轎車
車損壞說也要我們賠
對方一直說我們"肇事逃逸"什麼的
難道肇事逃逸就只能聽對方的話嗎
是否該找調解委員會

您好:

1.  肇事逃逸的行為觸犯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父親造成對方受傷,另又涉及刑法傷害罪,因此建議要與對方達成和解,以避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  若對方當時有報警處理,會將事故發生發生的原因進行釐清,以判斷肇事責任賠償的金額會依據責任歸屬進行分配,您可依據初判表跟車禍肇事鑑定報告書來判斷賠償金額,並請對方提出修車單據,若雙方無法私下和解,建議可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但因為涉及刑事責任,所以請盡量達成和解較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詹先生 104-09-28 22:16

我爸爸在今年9/16中午開車撞到人後肇事逃逸
事後對方說機車壞了要3-4萬來修
鞋子6千
手機也摔壞
門牙也斷了
說都要我們賠
而對方機車事發當時又撞到旁邊停靠的轎車
車損壞說也要我們賠
對方一直說我們肇事逃逸什麼的
但我們不是不賠也沒有逃避
請問怎麼辦

家豪 104-09-28 10:53

小弟開機車行,日前有客人來店購買新車 事後出了車禍 回店詢問當時有無幫他們保碰撞險及第三責任險,本店回答"沒有"那是客人要自行加保的部分,當時新車出售時 公司所附贈在內的保險 我們都有據實告知客人 有送的保險公司也會寄保險資料到客人府上 !

客人似乎無法接受此說法 並且在網路上公開責怪本店不負責任,請問這是否構成妨害店家名譽?

另外本店員工在臉書上抒發情緒 內容沒有指名 有沒有漫罵字眼 

客人針對本店員工文章對號入座在網路臉書上謾罵本店員工廢物破腦等字眼!這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

甚至有說到打架字眼這個是否也構成恐嚇罪?

因我們不是專業律師,以上內容 我們將寄出存證信函律師幫忙撰寫是不是對我方比較有保障呢?

你好:

如果是因為消費糾紛,要證明對方未經查證具有真實惡意才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且你所述之情形可能會涉及刑法第311條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不會構成誹謗罪。 罵人廢物破腦已經構成公然侮辱罪。 打架就何所指目前不明,但若已使人心生畏懼,仍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可以自行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請對方道歉、賠償及回復名譽,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無須撰擬存證信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誹謗罪部分要看對方發文內容,依您之敘述仍無法確定,就公然侮辱罪部分,該些用語應已可構成,可提公然侮辱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將臉書網頁上的資料列印下來,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n 104-09-27 23:47

雖然最終沒有發生,但我還是對這個可能的車禍很在意。

路口是一個T字型,同向雙線道的主要幹道與雙向車道的巷子。  

雙方皆為機車,我從巷子出來停在巷口,等待並確認沒車時要右轉 ,我已確認外側車道無車後,自停車起步開始右轉,然後,在我右轉約一半時,對方機車內側車道左側向右切入車道(推斷時速應為80,超越速限40及所有視野可見的機車的速度),位於分隔線的右方一點點的位置,位於外車道上,我的左方。  

然後,他維持超速,在我車從傾斜打正前自左前方超車向右偏向,並蛇行穿越其他數台機車… 

最終有兩種相撞的可能性,我想請問一下,假設我轉彎時正好進入超速車的正前方(以現實狀況考量,我約三秒可達成跟上車流的速限40,假設對方沒超速這麼多,我們沒有相撞的可能),從後方被這台超速機車撞上的話,我們的責任大概各是多少?  

而我如果與他側面擦撞的話又是多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17: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必須綜合審酌包含路權、交通法規所賦予之注意義務、及當時候的路況車況等,不能一概而論,您所提出的問題,倘若沒有詳細的資訊,無法給予精確分析,本文僅就您所述的狀況初步分析。

2、倘若我方轉彎過半,則應該是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倘若我方轉彎未過半,則我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倘若有事證證明對方超速,則此部分也是肇事原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靚兒 104-09-27 23:00

對方機車前面籃子刮傷我汽車鈑金

因為監視器左上角有排到他移機車時有前進後退又移了機車後輪

可是無法看得清楚他刮到 

但在他的籃子前方有我的漆 我的車有他籃子生鏽的痕跡

我有拍照存證 請問這樣報案有效嗎?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你好:

首先要確定是對方造成刮傷。 除非對方是故意刮你的車子,否則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不處罰過失,向警察機關報案警方不會受理。 若告提告毀損罪,記得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請對方回復原狀,通常都是重新烤漆費用,可以先行維修保留單據,但消滅時效是2年,記得在2年內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7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告訴部分,若無法證明對方為故意,不起訴處分之機會高;民事部分,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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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26 11:30

今天出門發現機車被移,有刮痕還發不動?

明顯人為,發不動的原因還在查,但是刮痕是車輛。

因為在窄巷,而且旁邊多停進一台車。

 

問1:請問被破壞刮痕能報毀損嗎?

問2:因為昨天騎還好好的,但是不能發動已請人來載去檢查(原本刮痕睜一眼閉一眼,但是不能發動會花超多錢,如果已移動車,事後發現不能發動也是人為破壞可以報警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6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故意毀損,是有刑事毀損罪的刑責,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提起刑事告訴,倘若是過失,則只是民事賠償問題。

2、應該先釐清損壞原因是否一定是蓄意破壞的及涉案人才有辦法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alker 104-09-25 22:01

上星期五晚上23點,一台轎車沿路擦撞2~3台汽機車,最後撞上我停在自家騎樓(大樓1-2樓)的休旅車後停止,安全氣囊都爆開了,對方沒酒駕,沒使用違禁藥品,駕駛人不是車主,他的車有保意外險,目前事件在等初步肇責分析表,只是車廠跟交通大隊警員都說:我的車不能停騎樓(已確認是法定騎樓),這樣會有肇責,保險公司可能會用這條來要我付3成的修車費。

我的騎樓前面沒有畫紅線,事故當時警察也沒開我罰單,只是不甘心停上騎樓有肇責,難不成停在沒畫線的騎樓下才會沒肇責,是這樣嗎?

你好:

警察機關製作之初判表並非鑑定報告,無法拘束法官,通常都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申請鑑定,法院才會尊重鑑定意見書,在未鑑定以前都只是參考意見而已。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YoPi 104-09-25 19:25

前年因為剛滿18歲想買機車

可是因為不敢給家裡知道

所以請學長作保人辦了分期付款

今年6月我把分期都繳完了想要辦機車過戶

因為被開過一張超速紅單

寄到學長家  學長家人知道作保人這事後堅持不願意過戶

也把我的機車牽走

請問我該怎麼做  畢竟分期款所有費用都是我繳的

不願意過戶  還強制把我的機車牽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證據證明是我方繳的費用及使用該車,則可以主張借名登記在對方名下。

2、可以和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由您的法定代理人與您一起向對方提告

賴賴 104-09-25 12:17

您好

想詢問朋友在晚上準備騎機車回家的路上

前方有台汽車違規停在路邊與另一台汽車並排

朋友因前方汽車有緩速煞車,原本走第四道轉移至第五線道

因緊張看到前面有違規車輛,造成摔車,請問刑事責任為?

沒撞上違規停在路邊的車,但車上有人,現在車主極力撇清

請問這樣就沒有刑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雖有違規停車,不過對於前車及我方是否是否未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距離等,則必須依據相關事證判斷。

2、建議可以先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來判斷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提起相關民刑事責任

iris 104-09-25 10:53

您好:我的機械停車位上方的泡沫管線爆管,導致泡沫原液噴灑整部車子(原液是有腐蝕性的,且在管道間久了味道也很臭),一週內就電腦洗車2次了,但仍無法清洗乾淨,所以又開去人工洗車打蠟,因爆管當時是在半夜,保全人員沒有及時通知我把車子開出去,隔天10點多出門時泡沫都已經乾涸了,所以管委會責任都推給保全公司,請問管委會都沒有責任嗎?例如機電保養不確實管委會監督不周之類的?保全人員應該是後續處理不當,管線老舊應是屬管委會的事情嗎?

另外我車位上放了10幾支在客戶那安裝完剩餘的燈管,也被噴灑紙盒全濕了也臭了,管委會說在車位上的物品也是不賠償的,這非常不合理,車位是私人產權,且社區很多住戶也都在車位上停放機車,怎麼遇到事情又推卸責任了,就如同車子違規停放被拖吊,拖吊車在拖吊過程損壞車子,難道拖吊車不用賠償嗎?

麻煩給我一點建議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管委會已經委託保全公司進行相關管線管理維護,則確實應該是要找保全公司負責,倘若不包含此部分,則管理維護責任仍為管委會,屆時必須向全體住戶提告

2、有關於賠償範圍的部分,不論是車損害還是其他財產均包含在內。

賀賀 104-09-25 09:15

事情大概敘述

前年綁了一個門號給家人用,但搭配的平板不到半年休了三次,一直在維修,休了還是一樣老是故障,跟門市說就是一直送修,跟客服反應客服要我們到門市,兩邊態度都就跟踢皮球一樣,下半年我一樣繳月租,一直到今年,四期沒繳款,一直催繳,一直到說要交給委託律師,四期兩千多塊+違約金要九千多塊快一萬塊,我當然不繳,態度不好處理問題又像踢皮球一樣,昨天事務所的小姐打來通知說要查封我名下的動產,一台機車..

還沒用電話用到說要被查封動產,真是..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查封後換需要償還那塊一萬塊的費用嗎?

對之後購買的動產會有連帶影響嗎?

會不會在被查封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5 11:15

除非對方有執行名義,否則他必須要透過一定的程序取得(如:支付命令訴訟等),才能夠進而為強制執行,查封您的財產

IVES 104-09-25 00:23

各位律師好,事情是這樣的,八月的蘇迪勒颱風造成我們社區機車停車場的高圍牆倒塌,導致少數住戶機車受損,我是其中一位受災戶。

事發後週三社區召集管委會及受災戶開會討論,但管委會堅稱這是天災,不予理賠,除非舉證證明有錯就能全額賠(主委說的),當下我們幾個受災戶也不懂大廈管理的相關法令,就只能默默的讓他們不了了之的散會。

事發已經一個多月了,完全沒消沒息,最近我已向拆除大隊投訴,承辦的工務局有發e-mail回覆我確定該社區機車停車場的圍牆屬違章建築,但我手邊沒有實體公文資料,請問我該怎麼索取理賠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對管委會提告,應朝其設置管理有疏失之去主張,而違建之認定,可以請求法院向相關機關函調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5 11:45

違建是觸犯相關建築法規而應拆除或罰鍰,而是否因為不安全所以建築法規認定不可以為如此設置?乃至於跟颱風間之關連性建議除請求主管機關正式發函表示是違建外,看能否在多蒐集其中的關連性。

 
小添 104-09-24 22:32

車禍時間發生在104/09/21晚上六點多,我是綠燈直行機車車速40-50行經T字路口跟對向左轉機車未打左轉燈急轉左轉機車,我直行機車煞車不及從左轉機車中後撞擊,我直行機車右肩關節脫離住院開刀,對方輕微擦傷,因住院沒有去做筆錄,請問一下肇責部份和賠償部份,要如何處置

你好:

先向所屬交通警察大隊申請初判表,若發現有照是因素可以在6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你有過失對方也會提告)。 肇事責任歸屬部分可以將初判表跟現場圖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提告過失傷害前或後申請均可),釐清責任歸屬。 若偵查中無法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請求醫費用、補品、交通費、請假休養喪失之勞動所得及精神慰撫金。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添 104-09-24 19:30

車禍時間發生在104/09/21晚上六點多,我是綠燈直行機車車速40-50行經T字路口跟對向左轉機車未打左轉燈急轉左轉機車,我直行機車煞車不及從左轉機車中後撞擊,我直行機車右肩關節脫離住院開刀,對方輕微擦傷,因住院沒有去做筆錄,請問一下肇責部份和賠償部份,要如何處置

 

H 104-09-24 16:48
今年六月發生車禍,是機車機車的車碰撞,從警方的初判表表顯示對方是主因(未禮讓直行車)、我則是次因(未注意前方路況),目前在警察局談判破裂,對方目前無意和解想要告我,想請問他有可能告什麼罪名呢?(他肇責比較大但傷勢比較嚴重) 另外不是要經由三次調解委員會破局才能上法院嗎?這樣目前我能採取什麼措施呢? 最後,因為我有載一位乘客,如果被告但是乘客不想讓家人知道,想請問可以更改通知單地址嗎?謝謝你!麻煩了!!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9-24 17:05

 您好:

先申請車禍鑑定鑑定結果會有初步之責任判定。

對方可以向你提起刑事告訴、民事損害賠償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24 17:06

您好

調解程序並非強制的程序

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屁呆 104-09-23 13:31

無照駕駛開車發生交通事故 ( 機車衝出煞車不及 ),並有後車追撞 ( 不明是否未保持安全間距而追撞上 ),由於駕駛畏於報案 ( 擔心無法考照 ),而轉由他人頂替為駕駛,這是 [ 偽證罪 ] 嗎 ?

 經員警發現又改為自己製作筆錄,這樣是否頂替之人即無上述罪責 ?

駕駛因擔心受罰,請問,無照駕駛發生交通事故 ( 非經由臨檢 ),且責任尚未釐清,請問其有無行政、刑事責任 ?

 該駕駛數年前已因酒駕而被吊銷駕照,請問這次係發生事故,試問可否辯稱未帶駕照 ? 又如無法推諉,無照駕駛是否有可能記明於筆錄中 ?

 既已無照了,如果再次受罰,會受那些罰則 ? 是否會延後考照時間或終身不得考照 ? 其相關法規為何 ?

  望大律師解惑,謝謝。

104-09-23 07:47

機車,夜晚騎車該路段沒有路燈視線不佳(只能靠機車燈),撞到牽腳踏車走在機車道上的人(同一方向)。

對方當是是和朋友各牽一台腳踏車並行(佔據了整個機車道)聊天走在機車道上,身上和腳踏車上都沒有發光或反光的配件和物品,所以我無法提早知道他們走在機車道上,我是騎在機車道的左邊時速50~60(沒有超速),等我的車燈照到時我馬上急煞但還是來不急了(真的很近了,只有車燈的照明距離)。請問這樣肇事責任是都算我的嗎?還是都有錯啊?

你好:

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23 10:22

您好:

如僅以您所言,在您未超速或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況下,您的肇事責任理當比對造小,惟這僅係以你文字敘述判斷,詳細之肇事責任,建議仍應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能定奪,亦較能找出法律上對您有利的點論述,否則恐難精準判斷。

您好,過失有爭議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再依鑑定結果根據過失比例求償,並可主張過失相抵,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可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出訴訟

 

大寶 104-09-23 01:15

小弟日前於桃園市雙龍街4巷與5巷交叉路口騎乘機車機車相撞,雙方皆為直行,我準備通過路口時已減速並確認雙方來車已停止禮讓我通行,未料對方騎乘車輛完全沒有煞車直接衝出,導致我從對方右側撞擊倒車,有請警察到場處理,雙方皆無受傷,當時是說先私下和解和解不成再循調解民事訴訟處理。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的車估價單出來要找對方討論相關賠償問題,對方於報案三聯單上留的手機號碼是空號… 有到派出所申請其聯絡方式,對方也跟我約好時間談和解,但約定時間到了,電話完全不接,傳訊息也沒有回,已經3天了,因當時對方有留下地址方便找人(離我家很近騎車3分鐘),今天剛好經過看到他出來倒垃圾,我就跟上前去詢問他是否有意願處理(從頭到尾沒踏進他家門),現在他弟弟說要告我私闖民宅…還用恐嚇語氣對我說“小心別被他反咬”  … 

小弟我實在感受不到對方有誠意要談賠償… 這樣的情形下我如果走民事訴訟有利嗎…?

 

※對方車牌已註銷2年多,屬非法上路之車輛

※另外 上述情形是否有 惡意製造車禍之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8 2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單純的車禍事故,倘若對方拒絕賠償,還是應該請員警調閱路口監視器,以釐清肇事責任

2、倘若對方恣意提起侵入住宅告訴,屆時應該依法提出答辯,並且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3、被對方咬死,應該還不構成生命、健康的侵害,因為恐嚇罪必須綜合判斷包含對方的言語、當時候的情境及可能性。

黃庭 104-09-23 00:35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我男朋友載我,我們要直行

我們左前方有一台機車

前面是綠燈,所以我們也沒停就直騎

但前方那台機車右轉沒打方向燈

後照鏡撞到我和我男朋友的手,

我們沒倒,她倒下,一看,她懷孕大肚子

我想請問大大,我們這樣有錯嗎?

我們沒撞到她,是她要右轉沒打方向燈

撞到我們的手,會不會因為她懷孕就覺得是我們的錯,好擔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09: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會因為懷孕就有利,必須回歸車禍的肇事責任,本人認為對方應有違規右轉、我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因此應該是有肇事責任的,不過建議還是要先取得現場圖、照片及初步判定表來釐清

2、釐清完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倘若有受傷,則另外負過失傷害罪責。

您好,過失有爭議可以申請行車事故責任鑑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直行車相較於轉彎車有優先路權,但詳細責任歸屬還是要參考鑑定結果,依據雙方的過失比例求償,可主張過失相抵,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可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就只能訴訟解決。

黃庭 104-09-25 16:38

感謝曹律師和許律師的建議

真的謝謝你們

我們現在在等2個星期的什麼報告出來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