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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弦 104-10-22 19:43
今天朋友載我回家 到我家門口 我要拿鑰匙才發現我手機忘記拿 轉過去就沒看到人了 我馬上進去跟家人借手機打我電話號碼 一直都是關機中 沒背他的電話 所以沒聯絡到他 過一會兒 我就去他家按電鈴 他家人走出來問 我來找誰 我就說他名字 他問我哪裡找 我就說我的綽號 過不久他就走出來說 你怎麼會突然來 我就忘記拿手機 他就帶我下去他機車旁邊開後車廂 看完了 我跟他說你在家有看到跟我說 他就說你現在懷疑我拿的?我沒說是你拿的 他說有看到我拿進去我家 叫我回去在找找看 事情經過就這樣 手機套裡面還有錢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22 20:19

1.如果確定是誰拿走的,可以找那個人討回,不然提告刑事告訴

2.如果不確定是誰拿走,還是可以提出告訴,只是能否破案,要看承辦員警以及運氣,以我的經驗來說,有些員警是備個案做個筆錄

3.這種案子還是可能破案,只不過偵辦過程政府會要花點錢調紀錄

一、要看你的手機有沒有可以追蹤的功能。

二、還是有人利用智慧型的手機的定位追蹤系統去找回手機的。對方就算是換了SIM卡還是追得回來。這個地方可以善用一下。

三、至於手機的定位系統怎麼使用嘛…看你的手機是那個品牌, 去問一下那個品牌的廠商看怎麼處理吧。還有就是網路上有說,ANDRIOID的手機是有內建的,我照著網路的教學去看了一下,我的手機果然是有定位呀…也就是說隨時以GOOGLE的帳戶密碼就可以知道我的手機在那裡了。

四、靠著定位的方式找回已經被換卡的手機的判決,可以參考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5305號判決就是。

五、如果最後在你家找到這個手機,建議去跟你朋友道歉一下。反之,如果定位確定對方就是小偷,那就看你要不要告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啊弦 104-10-22 19:29
今天朋友載我回家 到我家門口 我要拿鑰匙才發現我手機忘記拿 轉過去就沒看到人了 我馬上進去跟家人借手機打我電話號碼 一直都是關機中 沒背他的電話 所以沒聯絡到他 過一會兒 我就去他家按電鈴 他家人走出來問 我來找誰 我就說他名字 他問我哪裡找 我就說我的綽號 過不久他就走出來說 你怎麼會突然來 我就忘記拿手機 他就帶我下去他機車旁邊開後車廂 看完了 我跟他說你在家有看到跟我說 他就說你現在懷疑我拿的?我沒說是你拿的 他說有看到我拿進去我家 叫我回去在找找看 事情經過就這樣 手機套裡面還有錢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啊弦 104-10-22 09:52
今天朋友載我回家 到我家門口 我要拿鑰匙才發現我手機忘記拿 轉過去就沒看到人了 我馬上進去跟家人借手機打我電話號碼 一直都是關機中 沒背他的電話 所以沒聯絡到他 過一會兒 我就去他家按電鈴 他家人走出來問 我來找誰 我就說他名字 他問我哪裡找 我就說我的綽號 過不久他就走出來說 你怎麼會突然來 我就忘記拿手機 他就帶我下去他機車旁邊開後車廂 看完了 我跟他說你在家有看到跟我說 他就說你現在懷疑我拿的?我沒說是你拿的 他說有看到我拿進去我家 叫我回去在找找看 事情經過就這樣 手機套裡面還有錢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阿祥 104-10-21 20:49

 各位律師你好:

兩個月前    我在一個路口進行兩段式左轉 等到左右方紅燈    而我方已經是綠燈

起步前有確認沒有正在紅燈的車輛要經過    而這個待轉區要進入對向車道需要往右斜前方駛入

同時還須注意對向車道左轉車輛    就在剛起步要準備注意前方時    左側有輛車輛紅燈直接

撞向我騎乘機車    左腳當場被撞成骨折    根據事發後警員所做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原因

是該車輛違反號誌紅燈 我方未發現肇因    對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非常清楚錄到他紅燈

事發後的開刀 住院費用對方都有繳清 出院後對方就沒有任何關心的作為

我父親有向交通隊請求將資料送交調解委員會 今天已經收到調解的通知書

請問:    1.要進行調解 需要準備什麼事前的準備??

2. 因為不知道對方的財產狀況如何    我和父母親只打算請求合理的薪資 醫療 和精神慰慰金

但很怕對方用沒有財產 (至少他有車輛) 來應付 那我方有沒有辦法可以得知他的狀況??

如果他有動產  動產和存款 但在車禍後他已經把財產轉移給妻子和兒女 那我方有什麼可以保

障權益的方法可行??

3. 如果對方願意賠償 但要求要分期付款    有什麼辦法可以預防他愛繳不繳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見內文,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若你怕對方會脫產,可以考慮做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先扣起來。

二、調解之前要先了解如果以訴訟的方式處理的話行情大概多少。可以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民事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所以如果你們談和解調解對方一直在拖時間的話你還是要先注意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不要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再來是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所以如果刑事案件一直沒有結案快二年了民事還是要處理。

四、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對於擔保金的部分,一般車禍是供請求金額十分之一擔保金即可,如果覺得擔保金額較大,可以考慮在假扣押程序先做一部請求。

五、假扣押除需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外,還要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也就是說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或其他情況致日後執行恐有困難。一般來說假扣押裁定會被駁回多數是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或是法院認為沒有釋明。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iwi 104-10-21 14:21

10.20號的中午,我騎機車在慢車道要直行,車速約40、50
我跟對方(汽車)是平行他要右轉直接撞上我,他稱他有打方向燈,但我沒有看到,我的機車左側整片刮傷前叉也歪掉,我沒有仔細看他的轎車損害部分,但他說他沒有續保第三責任險所以理賠部分要等肇責出來再來談,要依照肇事責任比例來賠,他要賠我我也要賠他,我想請問這樣看起來是我的責任比較大還是對方?
因為我是學生所以我無法負擔太多所以很擔心...

小蕙 104-10-21 12:52

律師您好,車禍案件是機車機車擦撞
當時三線車道上,對方(男,約17歲,無照駕駛)與一女乘客,雙載行駛在中線(路線標示是左轉專用道),前方路口有路標顯示機車須兩段式待轉;我當時本騎乘在右線(直行與右轉專用道),因評估此車道有車多情形,於是切換到中線繼續直行,快到路口時欲從對方左方準備超車(因直行綠燈),但他搶紅燈直接左轉,因距離太近我來不急煞車反應,結果不慎與對方擦撞擦撞擦撞後對方沒有停車,繼續行駛,直到轉彎後才在路邊停下,我被撞後連車摔倒在路上且受到擦傷,被路過騎士攙扶到路邊,車也被這位騎士移動過了,後來我在事故現場的路邊自行報警,並等警察到場將我送醫;事後看監視器後才發現警察到達事發現場之前,肇事者有走到我附近,他與警方聲稱他有過問我傷勢(但我完全沒聽到),當時也沒有直接與我接觸,後來他自己想說看我傷勢沒有很嚴重就離開事發現場了,事後得知他後座的女乘客腳因被我車撞擊,有受到輕傷,想請問這當中的肇事責任歸屬與過失責任關係,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是同一個車道上,則恐有未與前車保持間隔,對方則有未依規定左轉,雙方均有肇事責任,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以利分析。

2、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依比例相互求償

3、有關於肇事逃逸的部份,影片中倘若可以看的出來我方同意對方離開,或是我方無法提出當時候意識不清楚,則對方恐不會有肇事逃逸罪。

凱弟 104-10-21 12:10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一`張XX於民國103年8月13日14時4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9372-xx號自用客車,

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往安平路方向行駛,行經保健路與保健路61巷`44巷之交岔口時,

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天候雨,

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濕潤`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形,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

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貿然直行至上開路口,適告訴人並開騎乘車牌號碼IBT-XXX號普通重型機車,

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61巷往保建路44巷方向行駛,行經上開路口時,即遭張xx駕駛上開車輛碰撞倒地.

告訴人並開因此受有左側股骨粗隆間部分骨折`肢體多處擦傷傷害.

二` 案經告訴人(已歿)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報告暨對方兒子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名稱及待證事實:

(一)被告張XX於偵辦中之供訴. 被告坦承上揭犯罪事實全部.

(二)告訴人於上開時`地騎乘車之指訴.   

車牌號碼IBT-XXX號普通重型機車,沿新北市中和區保健路61巷往保建路44巷方向行駛,

行經上開路口時,遭被告駕駛上開車輛碰撞倒地受傷之事實.

(三) 1.告訴人於偵辦中之指訴

       2.告訴人之死亡證明書傳真影本1份.

1.告訴人於104年3月23日因病死亡之事實

2.告訴人(兒子)於104年5月18日以被害人直系血親身分提出告訴之事實.

3.告訴人(兒子)自承告訴人開死亡原因為食道癌之事實.

(四)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監視器翻拍畫面及說明`1份及現場及車損照片12張.

佐證上揭犯罪事實.

(五)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北慈濟醫院103年8月19日出具之診斷證明書1份 

告訴人因本件車禍確受有前揭犯罪事實欄所載傷害之事實

二`核備告張XX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那請問這算是被判什麼

我朋友是被告 

 


 

 

 


 

小吳 104-10-21 10:46

安 安~律師先生辛苦 想請教一個問題 在自家地下室被一輛駛進 安~律師先生辛苦 想請教一個問題 在自家地下室被一輛駛進汽機車道中線的汽車撞到(汽機車同一齣 在自家地下室被一輛駛進汽機車道中線的汽車撞到(汽機車同一出入口,但是雙向車道有劃中線)但發反說是我機車沒開大燈導致他看不到我的車 所以請問機車有法條說在地下室一定要強制打開大燈嗎?(因地下室明亮度很亮,所以不是每次都開大燈)煩請幫忙回答? 對方說有躁鬱症有在吃藥

請問我是否可以合理懷疑他是剛好吃藥恍惚撞過來的呢?

孫某 104-10-21 07:10

各位好

近日與隔鄰有停車糾紛

我因一時氣憤使用強力膠封住該人之機車龍頭鑰匙孔

後被該人控告毀損

雖我欲至協調委員會進行和解並提出補償條件(修復與一萬元之紅包)

然該人意欲私下解決且提出需五萬之金額方始撤回告訴

1.對於此人此一行為我是否可以控告恐嚇取財勒索甚或其他?

2.如果最後對簿公堂~該人之行為是否對我有利~我會得到如何之判決?

3.我雖告訴該人願意以一萬和解~然該人之行為讓我鄙視~我是否可以爭取更低之和解金額甚或僅以修復機車作為和解條件?

 

謝謝各位

補充:

1.機車之修復已進行估價~僅需一千五百元

2.該人需五萬始撤回告訴之言論~係與我簡訊之回覆~我已保存之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解對方本來就可以講他喜歡的數字,對方不會有刑事責任

三、一般來說還是要儘量釋出和解的善意,對你的案件會有幫助,對方開的金額太大的話不要接受就好了。

四、我幫你查了一下,破壞機車的話,有判罰金二千的,有判罰金三千的…但是每個法官不同,我看了很多件都是檢察官起訴之後在法院談好了對方撤告不受理判決的。所以這個地方可以談還是儘量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孫某 104-10-21 08:2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檢察官與法官其實分得很清楚,對方和解怎麼談跟你有沒有毀損是兩件事。

二、和 ... (恕刪)

感謝回覆

仍有些疑問欲詢問

該人提出之金額與我所提出金額差距過大

且我認為該人之金額不合常理(五萬幾乎可買新機車)

故不欲接受以此金額和解

如最後至法庭我與該人仍未達成和解

法院是否僅能判我罰金而我無需負修復及賠償責任?

另我被判罰金是否會有前科?

judy 104-10-21 00:35

各位律師您好:

我騎機車因在雙黃線進行迴轉時,對向直行機車碰撞車尾並倒下。對方為七十歲以下老人無照騎車,我看到對方有些許輕擦傷,有報警並叫救護車送對方去急診。也有去做筆錄,初判表結果如下:

我方:違反特定標線禁制

對方:無肇事因素(經審視監視影像予以更改)、無照駕駛

車禍後有去探望對方,當下對方家人稱其傷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需檢查幾個月不想談和解

(因只有保強制保險公司不受理,所以自己處理)

之後有聲請調解調解多次不和,對方為家人代理,並開出十萬不含強制險並外加無照駕駛罰金,調解過程中有向對方表明願意付合理範圍內的賠償並請對方提供醫療證明收據及薪資證明等,但對方在調解時只給我跟調解委員看他自行提出的賠償明細,目前情況是對方已提告,所以終於有看到驗傷單,上面是寫對方多處輕挫傷,去醫院八次。

若是對方有可能再次調解的意願下,在無財損、但不提供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書、薪資相關證明等,資訊不透明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可以自行查詢資料寫賠償單嗎?

對方工作為臨時工,聽說可能有福保,這樣的話薪資及醫療費用要怎麼賠償?

另外,對方家人想將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加在賠償金裡,這樣是合理的嗎?

先在此謝謝各位耐心閱讀,如能提供建議 萬分感謝!

你好:

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請對方提出或請調解委員幫忙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你可以自行調查,但會有困難。 醫療費用以實際支出或將來必須支出為標準,薪資損害要請對方提出證明,若無工作就無損害。 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除非你願意給,否則對方無權請求你負擔。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kfkcvgcv 104-10-20 22:41

我妹妹跟他老公當初有生一個小孩

她老公因為當初外遇...他們兩人協議離婚

當初男生說要給扶養扶養小孩到成年(一個月幾千元而已)

但也都沒有給,也都我妹一人把小孩扶養長大(現在國1了)

離婚到現在應該有7.8年了...也沒跟他討過扶養費(也沒有電話住址可以找到他的人,也不想討這個了..)

但最近一些他的帳單一直寄到我家裡來,如催繳帳單...機車排氣檢查,什麼法院通知書都有

也有電話打去說要找他,但也已經跟他說過早已沒住在這了 但也都有電話一直打去

(PS:離婚當時當時男生戶口已遷出去,當時男生是遷去跟女生同一個戶口寄居在我們家這邊)


很困擾...這有甚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嗎?為什麼戶口沒在這邊了帳單什麼的還可以一直往這邊寄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00:17

您好,若是掛號可以直接拒收,抑或是直接通知銀行,勿再將帳單往妹妹住處寄。

另外,扶養費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過去以墊付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妹妹可向其前夫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熊米兒 104-10-20 11:44

請問

我之前買了一台中古機車

是名間分期公司

但,最後貸款沒繳完

所以只要做有勞健保的工作都會被強制扣薪

我想問的是,如果銀行開戶

存錢入銀行

他們是否會查的到我名下的銀行,而強制銀行裡的錢?

 

雅雅 104-10-19 20:17

哥哥於一禮拜騎車經過巷子時,被忽然從巷子騎出來的機車撞到,因當時腳受傷送去醫院,所以沒在現場,之後醫院的警察叫我哥去找承辦這場車禍事件的員警,找了快一禮拜終於在今天找到,想請問....

1.因一禮拜後才找到承辦員警,如果對方說都過一禮拜了才要賠償,耍賴怎麼辦?

2.員警說對方騎車的只有16歲,警察說刑事民事如果雙方面沒有追究就只是警察局會有這場車禍的紀錄在,不會有後續的動作,所以賠償部分要自己去討,那要怎麼做?找調解會還是找對方父母呢?

你好:

員警已經有受理交通事故,不會因會隔一個禮拜後對方就可以耍賴,對方是否要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刑事過失傷害責任,要看對方是否具有過失,可以將初判表及現場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對方有過失,雖然只有16歲,但還是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作適當處分。民事責任上對方父母依照民法第187條規定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刑事部分記得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部分請求權消滅時效是2年。 可以先聲請調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19 20:52

未滿16騎車,違反交通法規,依民法184條2項推定該未成年人具有過失刑事在案發6個月內、民事在2年內皆可提起告訴及起訴。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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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kye 104-10-19 16:12

想要請問一下:

事發地點係一個T字型路口,無機車待轉區,我騎機車位於主要幹道先綠燈,車輛可直行或左轉,十幾秒鐘後,對向車道也亮起綠燈(同時綠燈時間約莫十幾秒)。

我前方機車左轉彎時,對向車道綠燈,對造騎機車直行與該輛機車於路中央差點發生擦撞(雙方暫停於路中央一下子),後來當我繞行他們而過,於T字行正中央轉彎時,對造突然發動直行撞來,閃避不及,車頭車頭

對造說他是直行車,我是轉彎車,要負全責。

想問一下,對造暫停於路中央後,俟我經過時衝撞,是否仍為直行車?有其路權(想了解有無相關判決或資料)。(有調到路口監視攝影機整段畫面)

 

現對造申請調解

對造表示該機車毀損致無法騎車上班,於修車前,要我賠償一日三千塊日薪。我表示除非為計程車業或醫師診斷無法工作,始得賠償該天數,否則僅能請求代車費是否正確?

持有中醫診斷證明書(不確定是否為當日),腰部受傷,揚言告我過失傷害罪。朋友說法院通常不太採納中醫診斷證明,會發文至西醫詢問是否有其必要性,是否為真?(本人亦持有當日大醫院診斷證明書手部挫傷)

 

我有點慌忙無助,謝謝律師們給意見。

你好:

要有宜在家休養的診斷證明書才有辦法請求薪資損害,交通工具毀損只能請求交通費用部分。 只要是具有醫師資格之人,由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而對方確實有受傷就可以證明,如果是民俗療法,要採信會有困難。
小蠻 104-10-19 14:18

酒後駕駛機車!已安全到達目的地!已停車.已熄火已下車!警察才來訊問有沒有喝酒的當下聞到酒味才執行酒測!確定酒測值超過標準!這樣也該受罰嗎?

前提酒駕行駛途中確實沒看見警察在後行駛!酒駕者到達目的地後熄火下車!而警察繼續直行明顯並沒有尾隨酒駕者的跡象!後來警察返回然後看到該酒後駕者!然後上前訊問是否喝酒!才遭到酒測

P.S該警察行車時並未開啟警示燈!是否可以算是剛好經過!是否能成為上述的其中弱點!

想問說酒駕確實不應該!因為工作費體力才喝些補氣類的藥酒!法院判決下來金額在自身經濟上真的很困難上如果有得上述撤銷機會!應該如何辦理?

一、   回覆閣下所述問題,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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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蠻 104-10-19 15:36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律師的回覆!酒駕法規我上網查過!我想問的是這狀況能上訴嗎?都已經排除危險的可能了!
Momo 104-10-19 12:13

最近幾乎每天接到檢舉我家前面停放機車腳踏車(都在用的)是“路霸”。警察來了一兩次後終於知道了事實。

 停放自己機車腳踏車的門前巷道地是:

1. 門前巷道的一半是100%我家私有地(依照土地謄本)

 

2. 完全沒有妨礙人車通行(我們巷道並排有三部半車子寬度,兩邊停車後還留了一個半車子寬度的通道讓人車自由進出)。

 

可憐的警察因為檢舉人不停的檢舉也只好每次來,拍張照再離開。他們事情已經夠多了還要處理這個無理的投訴。

 

請教大律師

 

檢舉人不停的做不實檢舉擾亂我家正常生活(大部份是晚上),而且浪費國家寶貴的資源(警察伯伯必須每次要來拍照),試問,如果確實知道了檢舉人是誰(例如他自己承認),我可以對他提告嗎?若可以,律師可以用什麼理由提告他?

 

謝謝

?????

您好:

因為對方是直接向警察機關檢舉,並非散佈於大眾,不構成毀謗罪,但恐涉嫌違反誣告罪,建議您可直接向警方提出誣告告訴,並交由警方偵辦。此外,對方的侵權行為已經影響到您的生活,您亦可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Momo 104-10-19 13:25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沒有“告我”,只是不斷“檢舉”。請教這個可以使用“誣告”名義嗎?

感謝謝大律師

您好:

因為對方是直接向警察機關檢舉,並非散佈於大眾,不構成毀謗罪,但恐涉嫌違 ... (恕刪)

 

ivy 104-10-19 11:09

昨天騎車時,我綠燈直行,被路邊一台剛好停好車子(非停在停車格),後座婦人車門突然打開時擦撞到我,以至於我重心不穩跌倒,當下看了車子只有機車右邊的煞車把手尾端及後照鏡的背板擦傷

當時剛好旁邊有機車行,婦人請老闆來看車子,老闆試騎是沒有問題,只是擦傷而已,由於當下我趕時間,所以也沒有報警,只有雙方彼此留電話,看後續有怎樣再聯繫。

晚上回家發現右腳膝蓋腫起來瘀血及其他地方少數瘀血,還有被夾到的手指瘀血會痛,今天早上起來兩隻手臂痠痛。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趕快去就診開立診斷證明書,並且與對方聯絡要求對方賠償

2、倘若對方拒絕,應該盡速報警處理製作筆錄,以利日後訴訟進行。

紅茶 104-10-17 15:54

不好意思,想詢問一下~

車禍當天我停紅燈一段時間後,被後方直行機車紅燈撞上。對方有減速(在想啥?)離開現場,但被我扶起機車追上他(蠢)。第一時間沒有報警,對方帶我去醫院後才打給警察。

所以算是事後報案,警察詢問時,對方一直聲稱是不知道那個路口有設置紅綠燈才會撞上我(理由很多)。之後對方也沒有道歉,倒是申請保險理賠的通知事故後3天內就寄來了。(當天醫療收據有給對方了)

現在收到調解通知書,我該做什麼準備?

我算完全沒錯吧?紅燈好好地停在停車格,也不是急剎。無緣無故被後方機車撞上。我酒測0有戴安全帽。對方事後對我不聞不問,全推給保險公司。

現在收到調解通知書,對方是想要避免6個月內被我提告嗎(心虛?)所以想跟我和解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要準備那些東西去調解委員會?我手上只有事故聯單。有什麼重要證據要去哪申請?另外我要主張194條嗎?

還有調解要怎麼改期?對方定的時間很趕,我要去哪找證據?如果雙方談不攏是否之後的調解乾脆不用去?

華可貝 104-10-17 13:01

事情發生在周三晚上

自小客車開在內湖堤頂大道2段下交流道

要從第三車道轉向第四車道右轉

剛轉過去的時候就被後方來的機車撞上

機車騎士彈飛2公尺遠

我車自紅綠燈處第三車道往第四車道時有打方燈

但是做筆錄時對方說我沒有打方向燈

右轉時的車速大概20公里 對方說他大概騎60公里

我的右前輪傳動跟方向軸完全被撞斷

現在對方機車要修理四萬多元要我賠償 可是我的車只有保強制

現在我的車估價維修大概七萬

這樣我要等事故鑑定出爐嗎還是要私下和解?

大家都說右轉車的錯

還有大車如果撞小車會比較吃虧 真的是這樣嗎

你好:

在最終鑑定意見書出爐前,他人的說法都只是參考用,是否要和解你自己要衡量。 可以邊談和解邊等鑑定結果,最好向各地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刑事調解調解成立後民刑事糾紛可以一併解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勒蒙 104-10-16 20:42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七月十六號 發生車禍騎乘機車路口被轎車從左側追撞 機車車頭全毀 當時我記得是二段式左轉已經綠燈才起步但是頭部受到撞擊造成當時記憶短暫失去 從轎車的行車紀錄器中也明顯地看到他從內車道行駛看見紅燈三四秒後 沒減速並檢加速通過時我才出現在他的面前  造成我左膝膝蓋髕股閉鎖性骨折 開刀治療 於目前已經了兩次手術 半年後還要再開一次刀把膝蓋的兩根釘子取出 造成我大概約八個月至十一個月沒辦法工作 工資部分應該怎麼計算(車禍半年後再開第二次手術) 當時肇事者筆錄時表示當時自己是因為恍神才踩油門加速並沒有看到我 而我也因為被其他車道的車擋住視線也沒看到他(因該說當時內車道是沒有車的) 目前要開始進行和解的部分 但是 保險理賠費用部分我不懂要寫些什麼 有哪些需要賠償的 所以才來發問 還請多幫幫忙!!

謝謝^^

一、如果是無資力請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喪失勞動能力損失[開刀期間沒辦法工作] 、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一天二天,需醫生診斷證明需休養多久],就醫交通費用、其他損失。關於每一個項目的行情,可以就近找個律師依照你的傷勢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寶 104-10-16 13:27

路口無號誌燈機車直行被小客車右轉後方追撞初步分析研判表寫對方(未依規定讓車>,我方寫<疏未注意車前狀態>這樣會影響到我們的責任嗎?有需要從新申請鑒定嗎?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還是要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48

您好,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聲請的一方須支付鑑定費用)。

許開朗 104-10-15 22:16

請問 重內白線迴轉到分向線上,機車撞上

對方受傷 對方坦承超速 

但肇事責任我就要全賠嗎?

對方要我權責 請問肇事100趴?!

我是汽車尾巴被他撞擊大凹下去 

現場無監視器 緊張以移動雙方車子位子 

警察只拍己張照片 警察說不用做筆錄 

麻煩各位答覆謝謝

許開朗 104-10-15 22:08

請問 重外白線迴轉至反向線到上 機車撞上

對方所受傷 肇事責任是100趴嗎 

沒去觀看對方 電話關心 

 

汽車的屁股被撞擊凹了很大洞 

對方承認超速 …我責任全部嗎?

感謝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是雙方均有肇責,建議可以循調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願望 104-10-16 15: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是雙方均有 ... (恕刪)

謝謝你的意見

許開朗 104-10-15 21:52

請問 我在外白線迴轉車頭過了分向線

對方機車撞上

撞上汽車尾巴  對方受傷 肇事責任是100趴嗎

我緊張 現場車已移動 警察只隨便找個幾張照片

對方承認自己有超速 但人有受傷就多一條過失傷害

迴轉賠?! 謝謝麻煩答覆

你好:

先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鑑定,若鑑定意見書判斷你有過失就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以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次解決民刑事法律糾紛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6 10:54

您好:

車禍案件並無法單從事件描述及判斷過失比例,建議可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且誠如前為徐律師所言,如您有過失,將可能有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故如果是小車禍,建議還是在調解程序處理好為宜。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6 10:58

您好:

車禍案件並無法單從事件描述及判斷過失比例,建議可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且誠如前為徐律師所言,如您有過失,將可能有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故如果是小車禍,建議還是在調解程序處理好為宜。

william 104-10-14 17:15

律師您好:

日前我紅燈與一台機車相撞,無人員傷亡,他的機車維修費用需3萬元,我委託保險公司,但是經由保險公司算那部機車的殘值僅剩5000元,如果他提告而法官判定那部機車的殘值僅剩5000元,5000千元由保險公司支付後,是那名車主是否可以再向我求償2萬5千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修繕費用的部份,只有支出,均可以請求,至多扣除折舊的部份,與剩餘價值無涉。 2、 倘若保險公司理賠不購的部份,當然由我方依據肇事責任比例負責。
阿成 104-10-14 16:29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本人我最近想出售一台二手機車

剛剛我去車行問過~~車行說需要雙證件及印章 還有行照

可是我怕這兩天時間 他會拿那些東西做什麼是!!!!

 

能請問各位律師  這樣該如何確保自己的安全及權益!!   拜託喇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簽立切結書,保證不會移作他用,否則願意賠償

2、倘若擔心的話,可以親辦,或是找可以信任之店家處理。

阿成 104-10-14 17:2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簽立切結書,保證不會移作他用, ... (恕刪)

請問切結書要立的話該怎麼立............

金魚 104-10-12 17:00

事發時間:10/7晚上8點多

對象:兩台都是機車

跟對方在熱鬧的逛街區,對方因為要迴轉沒打方向燈,剛好是逛街的地方所以速度都很慢,我原本在他後方但看對方猶豫不決,感覺跟在他後面蠻危險的,於是就從左側要超車,剛好他也從左側迴轉,就把我撞倒了,他的車頭對我的右側頭燈跟右側腳踏那,由於是在人多車多的熱鬧區,路人把我們扶起來,跌倒的是我這台,於是我就移位怕妨礙交通,但我沒做記號,只有報警備案,也有順便到醫院驗傷,但現在對方咬我超載一個五年級妹妹跟一個一歲多的弟弟,弟弟沒戴安全帽,要求看要不要各賠各的或是我賠她的她賠我的,但我覺得我理虧要我賠償她醫藥驗傷這塊,我有強制險,要我連車損賠償 全部也有點困難

能請問如果對方咬我超載  跟未戴安全帽  那會罰多少呢

那該怎處理才是對我方有利,因為我事故的隔天就到警察局麻煩到警察幫我調監視器,但路口監視器剛好角度沒拍到我們,唯一的希望剩下店家的監視器,聽說店家監視器只保留7天紀錄就會被洗掉了,因為我急需要證據,那我該請交通隊的辦案警員幫我調,還是自己去找店家要比較快呢,對方雖然有跟我方聯絡說要談和解,但卻一直咬我超載未戴安全帽,還誣賴我逆向,所以雙方都有錯,我也要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2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超載或未戴安全帽,僅是行政罰鍰而已,不會太嚴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金魚 104-10-12 22:17

感謝妳唷^^~~顏律師的專業回答,申請事故初判表是不是要自行吸收費用3000

金魚 104-10-12 22:19

好唷~感謝你^^

林小姐 104-10-12 11:34

請問我在某天早上上班途中發生一起車禍,當時情況是我騎乘機車,在我左前方有一台汽車,我當時有看了後照鏡友發現一台靠我非常近的機車,我又再往前行駛後過沒多久,我感到我車子左後側被撞,我就朝前方滑了出去輕微撞到頭部,但我並沒有感覺到我有撞到前方汽車,我就倒在路中間,我滑出去的同時我有聽到另一台機車撞到在我前方的那台汽車也摔了出去,當時因害怕後方來車撞上又加上我又爬得起來,我就牽車到路邊,檢查自己跟機車,想說應該還好,我就離開了,當下沒想到車禍應保留現場,過了兩個禮拜警察來說需要我到案說明,我也去做了陳述,警察給了我當時在場機車汽車駕駛人聯絡方式,我先連繫了汽車車主,汽車車主回應我說他車子已修好,也收到撞到他汽車機車車主賠償給他的費用汽車車主就叫我自己跟機車車主聯繫,我又連繫了機車車主,但他只接一通電話回應我他在忙不方便接電話,之後又傳訊息給我,跟我說有什麼事傳訊息就好,因為他人不舒服不方便講話,但我問他了賠償的事,他都沒有正面回應我到了現在都沒回我了,又過了一個禮拜我收到另一家警局發的"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的公文,要我到警局陳述當時發生情況,我當時並沒有要逃逸的意思,只是沒想這麼多就離開現場,我看了監視器,我沒有超速也沒有超車違規,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這樣後續應該要如何處理?

你好:

若你對車禍發生具有過失,而後方機車騎士受傷,就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罪。 你明知已經發生車禍,又離開現場,就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可以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建議你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若不想爭執可與過失傷害之告訴人和解賠償其損害,請其撤回告訴,就肇事逃逸罪部分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緩起訴

一、那要先判斷對方受傷是否與你有關。

二、你撞到前面的汽車跟他撞到前面的汽車如果沒有因果關係的話,那麼你車禍是造成自己受傷並不是造成他人受傷,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三、這個部分還是要看具體事證才能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IN 104-11-27 10:3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有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樣問題想請問我應該要如何處理?
LIN 104-11-27 10:3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11月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上面寫我涉嫌肇事致人受傷逃逸,另一台肇事機車則是涉嫌超車未保持適當間距、無照駕駛、肇事後未先標繪肇事車輛位置,移動車輛。11月中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出庭的意思嗎?第一次遇到這問題我出庭該如何處理呢
momo 104-10-12 11:14

父親過世,有四女兒,已知債務60萬元,

查所得清單僅有兩部未知去向的機車汽車

辦理限定繼承只要一人辦理即可,辦理拋棄繼承需四人以及其子女皆辦理,還要通知奶奶、叔叔辦理。

 

問題一

如果辦理限定繼承的話,汽機車的部份找不到放置位置,該如何處理?

 

問題二

辦理拋棄繼承較為妥當還是限定繼承?

 

非常感謝

民國98年6月10日新修正之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係以限定繼承為原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足部分,繼承人不用以自己固有財產清償,如有剩餘,則仍得繼承之。 民法第1156條,繼承人如欲辦理限定繼承,必須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呈報聲請限定繼承,法院接獲呈報後,會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繼承人完成整個程序後,就可以主張僅以所得遺產清償繼承債務。以上回覆若有未盡之處,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LINE置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歷年來辦理繼承事務之實務經驗提供給您參考。 專業律師法律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您好:

絕對是辦理拋棄繼承對您最有利,因為雖然現已修法改成對債務負有限責任,但對方若提訴訟,法官均會判債權人勝訴,您們僅能在對方聲請強制執行時主張就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如此將增加訴訟成本。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2:10

您好,若很明確可知積極遺產小於消極財產,建議直接拋棄繼承,以避免日後之麻煩。

Lucy 104-10-10 01:34
我方開車行經外快車道直行(主要幹道) 對方騎機車左方巷子紅燈安全島至我行駛的外快車道,當時我是黃燈 因內車道有車輛要左轉,所以沒有看到對方騎機車紅燈,因此發生車禍。 我的車前保險桿以及駕駛座玻璃受損 對方頸部疑似被玻璃劃傷頸部大動脈,大量出血,送醫不治死亡 目前有申請初估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1違反號誌管制行駛、2酒後駕車(經醫院抽血檢測血液中含酒精濃度為83.2mg/dl)、3一般違規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 我方肇事原因:1行車速度超過該路段。 刑事責任法院會如何批判? 肇事比例為多少? 民事上會有什麼責任嗎?

您好:

一、刑事部分,您會有過失致死罪之問題,建議和解,可以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二、肇事比例目前粗估您應該比較低,但仍有過失,具體要以車禍鑑定結果為準。

三、民事上會有醫藥費、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問題。

一、刑事案件是過失致人於死,或是無罪。

二、過失比例要看鑑定結果,這個部分要儘量努力。

三、民事可能要賠很多或是一毛都不用賠。

四、民事的話對方可能請求項目:如果有小孩或父母需他扶養扶養費;父母子女配偶的精神上賠償、醫療費用,喪葬費用。你可能答辯方向:無過失,退萬步言為項目答辯,退萬步言為與有過失答辯,退萬步言為抵銷答辯。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車禍案件在近期內要儘可能的把還能搜集的證據都搜集到手上,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asaku 104-10-10 00:01

律師您好

最近因為屢屢遭管委會開單,因此上網詢問

背景敘述: 我們社區為一未滿兩年的社區大樓,管委會成立當然未滿2年,去年初,管委會提出一條規約為「每個車位限停一車輛,不得超過1輛,若違規超過3次則拍照,並公告違規車位及住戶編號」,也有經過住戶大會投票通過(但大部分的住戶都沒有出席,委託代理人幾乎是同樣幾位,所以有人投票拿了10幾張投票單)
因為我家有2輛機車及一輛汽車,當初在購屋時,有購買停車位並贈送一個機車格,但因車位不敷使用,因此將一輛機車汽車一併停放汽車格中(當時想,車位為我們自己所有,應該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且未超出車格)。  但,規約頒布後,卻屢屢遭管委會違規單,並拍照公告我們的住戶編號。

有上網看過許多條例及案例,有個網站載明表示  "「專有部份: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份,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且之前有個台北羅婦的判決案例,都有說明大樓住戶停車所有權,只要在「不阻礙交通路線、妨礙他人安全及不堆積雜物」的前提,應該都有自由使用的權利。

問題:

1.這樣我們算是違法嗎?  而管委會公布我們的住戶編號,是否影響我們權益?2.該法是否違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我們可以怎麼做?

你好:

首先要看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有無特別規定,若已經規定,除非爭執規約或決議得撤銷或無效,否則住戶就要受限制。 停車位禁止一位兩停實務上相當常見,主要考量車輛出車時須要迴轉空間,一位兩停容易產生迴轉不易影響其他人之情形,管委會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授權管理,並無任何問題。 公布住戶編號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規定,尚不會有違法的情形。 除非決議內容無效獲得撤銷,否則不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sasaku 104-10-10 20: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首先要看社區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有無特別規定,若已經規定, ... (恕刪)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但我們的車位是在社區的最底層的最後一個位置!  沒有影響其他車輛的問題!

倘若保全將違規單用膠帶貼在我們車的擋風玻璃,可以算是毀損嗎?(有殘膠,很難處理~)  我想,大家都不喜歡這樣吧! (以前的保全都是夾在雨刷上面~)

你好:

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之規定是針對全體住戶,除非有無效獲得撤銷之情形,否則管委會就會執行。 保全只是依照管委會指示辦理,應該沒有毀損之故意,要構成毀損罪會有困難。
Sam 104-10-09 12:14

事發時間:104年10月5日,19:00左右

事發地點:基隆七堵區明德二路、泰安隧道路口

事發狀況:此路口有有紅綠燈,我在上個路口的紅綠燈綠燈後起步,所以已加速到一定速度,經過此路口時,我偏內側車道,因天色稍暗,我看到時已煞車不住,很明顯紅燈,撞到對方機車頭後,往前飛出,照成我門牙掉兩顆,下巴縫三針,左手腕手肘扭傷,右手擦傷

問題:

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對方目前好像打算只用強制賠償,但我覺得強制險是每個人都會有的,強制險的賠償有限…. 有哪些的理賠,是我可以申請的?有機車保險機車火災事故車體損失險、機車竊盜損失險,但這好像都遇車禍無關。除了公司的團保、勞工傷並補助外還有哪些是可申請的 警察有做筆錄,也有填單,和現場圖需七日後、初步分析研判需30日後才可申請,在這之前,我可以做些甚麼呢保障我的權益?我有至現場發現隧道內有監視器,但至警察局說要找承辦的警員…. 賠償是依責任的輕重來做賠償嗎?還是完全由錯的一方賠償,因為對方表示沒有多餘的錢可賠償,好像都交由保險公司….

 

在請專家們解決我的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理賠不夠,可以提起民刑事訴訟救濟

2、商業保險的部分,您可以詢問您的保險公司,倘若是職業災害,可以申請勞保

3、只需要注意監視器畫面即可,其他就等資料,可以要求看監視器畫面。

4、賠償責任是依據過失比例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逸軒 104-10-08 22:51

  我在橋上發生車禍   我騎機車   對方開氣車

他開車  開到機車到線上  跟我差撞  目前左手斷掉有打鋼釘    有跟對方談過  可是他只賠2個月的薪水  如果要告他要準備什麼    我沒薪資證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當時後是否有報警,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等。

2、就您所受的損失,應該給付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等,薪資損失的部分,只要能夠證明您的薪資收入的資料均可,如勞健保投保資料、薪資條、轉讓紀錄等。

阿棋 104-10-08 21:26

我因駕駛自用貨車因肇事而招查獲酒駕酒測值0.15,移送地檢署偵辦,經地檢署偵辦後,處不起訴處份,但檢察官追朔我從家裡騎機車到公司時段的酒駕處份,此部份未肇事,請問有上訴的機會嗎?

Mr.M 104-10-08 21:14

7月底我(汽車)與一台機車擦撞,對方有受輕傷傷,但我沒當下留在現場有肇事逃逸之嫌,我有辦出險,目前警方初判表已經出來了。我無肇事責任,對方違規,前一陣子檢察官與我說達成和解就能給我緩起訴(初判表那時尚未出來),目前對方家長想與我約私下和解,賠對方醫療費與車損費用不到2萬元,我擬好和解書對方看過再決定與我和解

我與機車騎士都想和解,但我原本是想聲請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若私下和解我想用道義則認賠大概兩萬給對方

想請問

1.私下和解會不會造成我保險公司不同意

2.若能私下和解又不影響保險這樣的和解書要注意哪些情況

3.是否在調解委員會上和解更好,但我怕對方家長等不急之後不給和解

感謝!

一、夜長夢多,建議先和解,請對方寫撤回告訴狀,你幫他遞狀。

二、這樣檢察官如果同意的話就先給你緩起訴了。

三、肇事逃逸的部分給緩起訴的話是很好的。

四、緩起訴時間如果再遇車禍千萬千萬一定要留在現場;喝了酒之後二天之內不建議開車或騎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8 23:34

您好:

  關於私下和解的金額是否需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問題,保險法第93條規定: 「保險人得約定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保人或被保險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因此建議您在與對方談和解前,先通知您的保險公司請其派人參與,較為妥當。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嘉駿 104-10-08 11:59

我於上個月18日在桃園市八德區工作完畢準備返家,在和平路142號前遭一未滿18歲少年騎乘機車自我右後方追撞,導致我人車倒地並被對方機車壓住右腿腳踝無法站起,路過民眾(夫妻)好心將我扶起並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當時現場因無紅綠燈機車停等區標示,我及對方均被交通警察開立違規單,後來我自行前往醫院掛急診(右腳腳踝腫脹),才知道我右側外踝骨折,因此住院開刀,術後需休養三個月,期間對方只來醫院看我一次,事後連絡對方均以對方因未滿18歲騎機車肇事,保險公司不會做機車強制理賠為由進行拖延處理,請問我該如何向對方要求合理的理賠金額.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0-08 16:16

您好:

1.縱使騎車之人未成年刑事仍得提告過失傷害

2.至於民事方面依實際之損失金額(如車損醫藥費)除可向少年請求賠償外,並可連帶向家長請求賠償

以上 謝謝

嘉駿 104-11-24 10:41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1.因對方所騎機車車主名字是他媽媽,經過數日來的聯繫協調,也協請調解委員會協調,但是都得不到對方確切的回應(對方說有誠意解決,但都藉故推託,並揚言說我傳簡訊連繫要告我騷擾罪),請問我該如何提告?

2.對方機車車主(他媽媽)明知他未滿18無照駕駛,既違反道路交通法規,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仍然縱容他兒子無照駕駛,我是否可以對車主提告故意至人傷害之罪名?

3.對方嘴巴說有誠意解決問題,卻一再藉詞我求償金額太高並藉故推託,但都不給我確切回應,請問我是否可以對機車車主提出涉嫌詐欺的罪名?

 

Kyle.C 104-10-08 11:13
我在8月28日在十字路口 被主線道的ㄧ輛機車撞到 我是從對巷要到巷子口方向的機車 因為綠燈變成紅燈未注意 我發現時機車煞車 靜止狀態 正準備後退 被主線到機車撞上 這個月10月份要跟對方調解 我已經幫對方修好機車 但是自己也有機車受損跟受傷 準備談和解條件 對方不來 如果要跟對方提告要如何進行 我希望依照肇事責任理賠 因為已經幫對方修好 希望退我部分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8 21:32

若對方調解不到無法免強,但可直接撰寫起訴狀向法院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8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調解,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姐 104-10-08 09:55

律師您好,

請問我將機車停在醫院停車場2天,早上要騎時發現其中一邊的後照鏡被撞掉不見了。因趕著要上班也沒有拍照或其他處理,雖說金額不大,但感覺很差且騎在路上看不到後面也很危險,請問該如何找到對方求償? 可以自行向醫院要求調閱監視畫面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1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醫院恐不會提供。
2、必須提告之後,才有辦法請求法院函請醫院提供。
3、可以檢付相關單據、照片之後,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104-10-08 01:15

綠燈左轉.但有ㄧ 臺大車 逆向開過來擋住 我只能轉一半  結果有臺機車紅燈 然後跟我發生擦撞 由於當時腳是放在煞車上  所以立刻煞車  我家人開另一臺車在後面 下車問他有沒有受傷 對方連忙說沒事沒事  然後機車牽起來就騎走了    如果沒備案  對方要說我肇逃成立嗎  我家人的行車記錄器可以證明我是綠燈  但是沒有很清楚跟誰發生擦撞  而且行車記錄時間是有問題的  這樣可以當證據嗎?

momo 104-10-07 23:08
父親過世,有四女,只留有待報廢(被撞爛)的汽車,以及不知道在哪的機車 還有得知超過十萬的負債 拋承繼承需四女皆辦理還要通知父親兄弟姊妹及父母去辦理,限定繼承只需一人辦理 問題一、這樣的話是不是辦理限定繼承比較簡單,可是限定繼承還要估算汽車機車價值,但是找不到停放位置,這樣要如何處理? 問題二、辦理拋棄繼承的話,影響申請勞保死亡給付嗎?

你好:

辦理拋棄繼承後就不是繼承人,毋庸處理被繼承債權債務關係;陳報遺產清冊必須依民法第1156條以下之規定進行清算程序,辦理公示催告、登報、清償債務等等。如果被繼承債務相當龐大,可以考慮拋棄繼承,如果足以清償債務,可以考慮陳報遺產清冊。 勞保死亡給付目的在照顧遺屬,並非遺產性質,故不會售拋棄繼承影響,但勞工退休金屬於死亡勞工之遺產,拋棄繼承後就無法請領,拋棄繼承前要考慮清楚。
轉述一位檢察官繼承問題所提出的建言: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拋棄繼承--碰到才知死,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 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並保護家人,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好事一樁.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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