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另該法第252條明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綜上可知,告訴期間之限制乃係對於告訴乃論之罪之所設之法定提請追訴期間。所以就你所述事實,必須要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才是合法,否則針對已逾告訴期間之告訴案件依法應直接予以不起訴處分。
若沒有超逾告訴期間的話,關於併案的方式,你可以私下MAIL來問我。
有關你的案件,最後的癥結應該會是在雙方賠償責任如何釐清這部分,當然如果他有提告過失傷害而你也確有過失,而你這方面沒有辦法提告刑事,當然在談判的籌碼上就會有所影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您好, 有關於強制險問題想請教一下:事因, 由於我阿公於去年11月底車禍意外過世, 他是菲律賓華僑,在台灣已取得居留證,尚未有身分證, 我們去跟保險公司申請了強制險理賠, 保險公司昨天給我們的回覆是: 因無法證實我爸爸是唯一繼承人故無法理賠!! 事實上我爸爸確實唯一獨子. 無其他兄弟姐妹. 也無母親. 他入籍台灣身分已多年.這10多年來老人家確實只與我們同住. 阿公本身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 也非菲律賓國籍, 確實無法取得雙方國家官方證明我爸爸為唯一子女. 請問您 有碰到過類似這樣的情況嗎? 還是有遇到過外籍人士遇此狀況? 現已求助無門 看到你的文章剖析&答覆 想說也許可以尋求一個答覆, 在此先感謝您 盼覆!








車禍情形:
1/11(五)下午,我開車在內車道(有畫←的左轉道)等『←(左轉)綠燈』,並打左轉方向燈,也沒超線,後方來車看到我的方向燈都換車道,但他就突然沒踩煞車的直衝撞我車後方,我等紅綠燈時都有看後照鏡的情形(因為怕被撞到),我就親眼目睹對方完全沒減速的撞我車後方(事後我總會一直想到車禍當時情景)
我的車子就衝撞往前約半個車身的距離,我嚇到後立即打P檔拉好手煞車並下車,看到車後全“ㄇㄠ”掉了,我人沒有受傷,只是不斷的發抖、呼吸困難,但我還是立即邊發抖邊打電話報警,也立即用手機把我的車和他的車拍下來,
他先是說煞車失靈,後來又說他恍神,一直說很抱歉,
後來警察也來了,因為我沒受傷,只有到派出所作筆錄,
之後我跟他說車廠約半個小時後會來把我的車牽走,他說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然後就他就先離開了,而我就把車送回修車場去修理。
但至今對方都沒消沒息一通電話也沒有,
而從那天起我卻幾乎睡不著覺,一閉上眼時,車禍當下的情形就不斷浮現在眼前,
甚至連過馬路看到有車還沒停時,會嚇到蹲在地上發抖(擔心車子會撞上我)
對方似乎只有想賠償車子修理費用(保險公司負責部分),
我可以除了修費用外,再另外請求下列兩點的損害賠償嗎?
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後段:「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提:
我有當下告知對方我每天都需要用車,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
媽媽前陣子開刀行動不方便出門需要我開車載
對方則是說他附近有認識的修車廠,要我零件拆下來,
車子就能開回去,等好了再開回去修車廠組裝
但是我擔心是他認識的修車廠我並不熟悉,擔心會包闢他,
加上我不只後方一處損壞所以我拒絕,
說我要送回原廠修理(我平常都是在原廠修理)
請求項目:
(一)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的車資
(二)預定行程(原本是要開車去的):
1、1/12坐計程車從家裡去火車站的車資
1/13坐計程車從火車站回家的車資
(車票早在事發前一個星期完成取票手續)
2、1/17媽媽要回診所搭乘的車資
(1/3就已經預約看診)
3、1/19我要去考初等考試的車資
(10/24早已完成報名手續)
還是這是算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賠償:
民法第二百十六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有些模糊)
二、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
被害人雖非財物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為我受到驚嚇造成我睡不著及陰影
(遇到類似情形會害怕,不敢走內車道)
所以我至精神科求診
(車禍當下我整個人發抖個不停,也不太敢開車,
我也告訴對方我雖然沒受傷,但是真的嚇到了,
不太敢開車了,但對方只是說抱歉)
其他:
雖然還有陪媽媽出門買菜時要開車出門的車資,但並非預訂行程,只是剛好沒菜才要出去買,我無法提出證明一定要在這時段買,所以只好沒提出。
如果我是101年大學畢業待業中,現在在家照顧手術休養的媽媽,應該是無法聲請所失薪資所得。
現在變得車子修理期間無法隨心所欲的出門,加上出門我也會害怕被車撞,整個人變的神經兮兮的,無法安心的在路上走,精神科醫生也要我盡量不要出門,擔心我會因為驚嚇造成危險,造成身體真的受傷(車禍身體沒受傷,事後因為心理驚嚇造成身體受傷)
就這件車禍事件,不知道我能提出什麼賠償項目(除了車子修理費用外)?
而求償金額大概是多少錢?如何提出求償?還要準備什麼?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另外生活上增加的費用只能算你 ... (恕刪)
生活上增加費用我只想請下列三點:
如果我1/12&1/13就打算去坐火車,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7我也本來就是要出現在媽媽的回診醫院(醫生說需要家屬陪同),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9也是我本人要去考初等,那計程車費更應該算我的吧!
其他妹妹上課車費和其他費用,我知道應該是不在範圍內,我只想依上面三項車資索賠。
修車費事一定要給的(對方都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車子修好後,要我簽和解書,不然不交車給我,我是否在這之間先跟對方提起其他索賠才簽和解書?)
精神慰撫金部分是要怎麼計算費用?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要怎麼算?
如果我去看精神科,看診費用要算對方的嗎?

想請教各位關於車禍的處理步驟,拜託幫幫忙了
在2012/12/31
我騎機車在免待轉路口的內側車道要左轉
30公尺前已開始打方向燈,有注意後照鏡
左轉過程中遭後方機車撞擊(對方前輪撞到我引擎左側)
對方人車無傷,我方左手肘脫臼及骨折,車子多處損壞
目前車行正在觀察受損情況開估價單
事故發生當下有報警,我則被救護車送往醫院
目前只先跟承辦員警拿了現場圖跟照片
初步研判表要月底才可以申請
對方來電說可以先出來談賠償私下和解
我跟對方說我傷勢還不確定,所以想等初步研判表出來再談
私下和解不成就上調解委員會,再不行就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附帶侵權毀損的民事告訴
我的醫療費跟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是對方的強制險會負責?
我想跟對方要求1.修車費2.薪資損失3.精神賠償
修車費跟薪資損失都有憑有據
但精神賠償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要求金額
醫生說至少三個月才能初步復原(骨頭碎片長回加復健),而且肘關節會永久創傷
若開出如上之診斷證明,精神賠償該如何開呢?
若之後要提告,我只要透過承辦員警即可?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一月九號的凌晨出了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行人
車禍的發生是,當時時速50左右,走內側車道直行,因知道右方有死角
我往右方看一下確認沒有危險之後,回頭就看見行人站在我的車身前方不到半台車身,我雙手剎車還是來不及,車頭與他發生碰撞,雙方發生昏迷
醒來時我就在急診室了,然後他送加護病房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且穿越雙黃線從我的左側出來
案發地點前面不到十五公尺就有一個斑馬線了
當時我行經的方向有閃黃燈號誌,且快到路口
初判表出來結果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閃光號誌運作路口路口未減速
對方:涉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
我方傷勢:左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右上頷骨骨折,上門牙斷裂,下門牙左邊兩顆斷一半,上排牙盤整個都歪掉,左肩挫傷,左膝以及右手背擦傷,左眼水晶體破裂。(住院九天,左顴骨開刀復位及固定,左眼已復原無大礙,左肩已及擦傷都已復原,只差牙齒跟牙盤的問題了)
對方傷勢:肋骨斷兩根,左肩胛骨骨折,膝蓋骨折。(對方目前的情況不曉得)
住院期間雙方都有互相關心,出院後對方說要私下和解
我們家想說能和解就和解,畢竟自己也有過失
於是到了對方家談和解,但對方一坐下就開了25萬,說包刮後續醫療跟賠償金
對方的體傷及醫療費用基本上都可以申請我的機車強制險
也就是說他那25萬就是精神賠償費
我方實在不能接受,於是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就是今天十二月二十七日,但是那位調解委員一開始就說是我的錯,問對方有什麼要求,而對方這次開了18萬,我方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拿出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類似案件(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被撞),那委員也都不看,我們想講什麼,他也都一直說都是我們的錯,最後還說對方開18萬算合理的,他三處骨折甚至可以到35萬都算合理,講得好像他完全沒有任何過失和責任(對方的公公是里長,我們一直覺得他們跟調解委員有認識),我們當然還是不接受,於是對方就去找承辦員警提告了,那員警也打來問我們要不要提告,而我們也提告了。
請問如果上法院是我勝訴,我還是會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嗎?
而我的勝算又是多少呢?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沒有攝影機畫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但是斑馬線前有一條4.5公尺的刮地痕
應該足以證明他沒有走斑馬線了吧?
這樣算是我傷的比較重還是他呢?
目前我的牙盤問題已請醫生評估了,光牙齒矯正就約估12萬了,斷掉的三顆牙最便宜也要3萬多,機車維修費就1萬7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還是有可能會因為加重其刑而被關,而和解部分,可以陳報給法官了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開車搶紅燈已過十字路口中線,我有閃燈跟按喇叭提醒橫向路口的車子, 乙方機車綠燈剛起步撞我車子右後方,丙方機車也跟在乙方車後方擦撞,後來在警察局談合解,乙方跟丙方就出示傷單,修車維修單 ,和解時看他們好手好腳的人沒事,乙方要10萬,丙方要五萬,乙方沒注意前方車況,也要負一些責任,對方這樣要了10萬元,感到真的很不合理,這車禍不是我撞對方,對方20多歲騎車不注意前方路況追撞我,她也有過失卻全部推給我,我又吞不下這口氣,感覺很冤枉,和解我是被強迫違反我意願的,我可以反悔主張和解無效嗎?可以告他們聯合串通敲詐嗎?而我跟他們走官司會判賠他們少一點嗎,和解時也沒請調解委員會當公正第三人,保障自己的法律效益,也沒有完全釐清責任歸屬及賠償,出這車禍對我來說很不公平,我現在沒工作,還獅子大開口要這麼多,很不合理,心裡很痛苦,還有機會做補償辦法嗎(讓自己賠少一點)?










不好意思小弟初次遇到嚴重車禍有點手足無措想上來諮詢一下各位專業人士的意見
去年2012/12/9(日)
小弟騎機車在往台南高鐵站的大十字路口直行過綠燈時被對向左轉轎車直接撞上
當下我和乘客直接飛出警急送醫,但是機車卻被撞飛到一旁等紅燈的轎車上造成第三者部分零件損傷
當下正好有警察是目擊者表示是對方違規的錯(那個十字路口的號誌有專門為左轉車輛設置的左轉燈,當下事發時只亮了直行和右轉燈)叫我不用擔心先去醫院,我那個時候也有點意識模糊就被送離現場了.
我的傷勢有頭部兩處撕裂傷,頸部嚴重挫傷,左大腿骨骨折,左手肘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
乘客的傷勢為臉部撕裂傷,左腳背及腳踝兩處撕裂傷,左腳腳跟粉碎性骨折,及全身多處擦傷
因為網路上的車會賠償相關資訊眾說紛紜小弟也不知道哪個才是正確的,除了一般醫療賠償以外,主要想請問的包括精神賠償的部分是否優標準可以參考,因為車禍後這20幾天來每天晚上都會因為夢到車禍相關的惡夢驚醒好幾次,造成精神上巨大的損耗. 另一方面我還是研究生在論文研究及修課方面的損失我該如何提出具體的賠償方案呢? 還有對方對於我後座乘客的賠償該怎麼算?
最後想請問事發時停在路邊等紅燈受到波及的第三者轎車零件損壞的賠償該如何歸咎責任?
小弟目前還是臥病在床無法自由行動,所以警方也同意我1/9再去當地警局作筆錄,因為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事情,希望有什麼身為被害人該注意的地方或盲點還請各位專家能夠不吝提點!
謝謝各位的幫忙了!!




年輕時因無照駕駛車禍致死..刑事責任上因對方不願和解而判刑8個月入監..在監期間保險公司借調開庭追償保險公司所支付的120萬賠償金額,當時開庭我回答無力償還..後回押看所守...這事已是10~12年前的事件..我想請問..這追償有時間限制嗎?如果有是多久呢?在上個月保險公司曾來電告知若不處理將強制執行..且告知這120萬的賠償金額因產生的利息至今已經變210萬...我根本無力償還這些..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有詢問過對方是否是財務公司能否償還1~2成..若是可以可設法籌借來償還..對方告知這並非是一般的財務公司的追償..是產物保險公司..請問一般銀行債務打入呆帳後不是都會有轉讓給財務公司催收..產品保險不會轉讓債權嗎?請哪位能幫幫忙..謝謝..拜託...
另外!!代位求償是否有可能過了一定期限後就失去求償權力呢??
若我無力償還能有什麼方法嗎??

律師們您好:我上個月底發生車禍,昏迷ㄌ2天,而且我臉部顴骨與鼻子軟骨粉碎斷裂ㄉ很厲害,所以有開刀,頭部也輕微腦震盪,在醫院也躺了12天~~~~~~對方剛開始是很有誠意,有請看護照顧我,醫療費和看護費還有維修ㄉ車子也都有先繳費~~~~~但是我出院後,要回診ㄉ費用和計程車費,和我受傷這一段期間無法上班的薪資, 還有精神費用,他一概不處理,只願意包一個紅包就要讓事情圓滿落幕
因對方是汽車,而我是騎機車,我們是對向,但對方是轉彎車,而我是因為機車道都被一些雜物占用,而切出來汽車道,過ㄌ路口沒馬上切回機車道,但對方也還沒道路口就提早轉彎了,而我反應不及就迎面跟他 撞上了
對方的態度很惡劣,他一直說他很有誠意,但是我感覺不到,因為他說我在跟他談薪資賠償和精神賠償和一些回診ㄉ收據很不合理,這樣他說他也可以跟我申請精神賠償,請問,這樣合理嗎?
不能說一開始你表現出來ㄉ誠意十足,等我出院後就一概不理吧!
對方是說車子不是他的,而車子的主人不想讓他家人知道,所以並不願意讓他出險,假如真的談不攏而走到法院,車子的主人不用出面一起解決嗎?


我的外公10月中時,走在路上被一台車速過快的摩托車撞到,造成我外公鎖骨斷裂、頭部縫針,全身擦傷,而對方的摩托車撞到我外公後有往前滑行了約10公尺遠...
因車禍地點位於上下班車子很多的路段,所以交警來時,對方的車已被牽到旁邊,警察沒有在地上畫白線,且現場都已經是被動過的了。
附近店家的監視器都沒有拍到當時被撞的情形,只有拍到我外公突然滾到馬路中間,以及有拍到摩托車最後滑行的地方是在哪。
負責此案的楊警察當下沒有開紅單給雙方,事後也沒有主動與雙方連絡。隔了2個禮拜,是我們主動去找警察要紅單的(還是別的警察代替原負責的楊警察開給我們)紅單上當然也沒有肇事者的簽名,要了紅單之後才知道對方是個16歲少年,所以對方是無照駕駛。而且對方跟楊警察說他們是跟別台車擦撞才會撞到我外公(這部分沒有監視器拍到,也並未有對方說的另一台車,彷彿是個羅生門,倘若有擦撞別台車才撞到我外公,我外公的傷應不致於會這麼嚴重...),負責此案的楊警察認為我外公倒在馬路中間,所以推斷是我外公闖紅燈過馬路才會被對方撞,他還說對方沒叫我們賠他我們就要偷笑了....但這位楊警察從頭到尾都沒告訴我們撞到我外公的人其實是無照駕駛。
我覺得我外公不可能在車子這麼多的情形下還能穿越馬路,我懷疑是被對方撞到馬路中間的,這部分楊警察也未去查證,後來是我們去追查有找到一位剛好停在馬路中間要轉彎有目擊整個過程的人,他說是對方車速過快,完全沒有煞車直接撞到我外公。而且該目擊證人也說我外公當時並沒有穿越馬路,因為他的車就在馬路中間,我外公根本無法穿越。
目擊証人有陪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但負責的楊警察似乎有意要影響我的目擊證人,我們有點懷疑這位負責的楊警察認識肇事者。
10月份的案子,到現在都12月份了,對方都還沒去做筆錄,楊警察也沒跟對方連絡,也沒有開對方無照駕駛的罰單(對方今天12/23告知說他們沒有收到罰單)。
事情發生至此對方未曾主動與警察詢問我們的電話也未到醫院探視我外公,甚至到現在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我想詢問的是:
1. 交警的處理方式跟流程是正確的嗎??我能要求更換承辦的警察嗎??
2. 今天與對方見面,對方說是我外公走在太外面的車道才會被他撞到,跟我一開始聽到楊警察說對方是擦撞別台車才會撞到我外公的說詞不符,我該如何處理呢??
3. 肇事責任誰比較重呢??(我外公沒闖紅燈穿越馬路,但他被撞時是在哪個位置是否有走在馬路的外側我無法確定)我認為是對方無照且車速過快是此案件的肇事主因,但對方認為他們剛停完紅燈剛起步所以速度快不到哪裡去,對方認為是我外公走太外面才會被撞到,我能依車子撞到我外公後還滑行十分尺來証明對方的車速很快嗎..?(我外公站在多外面,這是我跟對方都舉證不出來的)
4.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只有肇事的當事人以及後面載的女朋友的證詞,而我方有目擊證人(不是認識的人)的證詞,現在對我方是有利的嗎??
6. 我有權利去調查對方的車子是否平時時速就過快來推論他起步時的速度嗎??




1. 前年甲與朋友去KTV唱歌時,同行的朋友還有帶自己的朋友一起前往,在幾杯黃酒下肚後,乙的朋友丙居然開始滋事,不只大小聲,到最後卻直接拿酒瓶往其他人身上砸,導致酒瓶碎片四處亂飛,並割傷甲的臉頰,造成毀容,事後甲也馬上去醫院縫了30幾針,並且要了診斷證明書,請問甲可以拿這診斷書告丙傷害,並要求民事賠償嗎?
2. 前幾個月甲在下課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前面有一台機車,不只沒有打方向燈,並在雙黃線上違規迴轉,但是當時甲也沒有保持行車距離,跟它距離差不到半台車身,導致煞車不及,直接撞上乙,請問甲可以要求乙賠償嗎??以及後續民事調解該如何處理?
3. 前幾日甲去找朋友,車子直接停在乙的家門口,等甲要離開時,剛發動車子打了方向燈,要轉出去的時候,嚇到後面的機車,導致丙車禍,請問如果丙向甲提出賠償,甲需不需要理賠?
4. 前幾個月甲要上班時,因為那段時間車流量很大,導致交通阻塞,結果為了閃避行駛中的車輛,去撞到停在旁邊乙的違規車輛,請問是乙要賠償甲,還是甲要賠償乙??
5. 甲的家是住公寓式的,一共有四大棟建築連在一起,住在對面的住家乙很愛在晚間10點後打小孩,而且幾乎已經是2~3天就一次,已有告知大樓主委去協調,但只維持2天,這種情況就繼續發生,而甲每日隔天一早6~7點就要起床準備上班,快導致精神分裂了,請問甲可以去告乙,要求精神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