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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103-07-25 18:47

先生的姊姊欠銀行債.銀行那方查到姐姐有房屋的4/1繼承權.

說要用代位訴訟去爭取姊姊的繼承權.然後把房子查封拍賣.

很擔心如果銀行這樣做.我們一家四口(婆婆.先生.我與小孩)將無處可去.

公公去世前.姐姐就有積欠債務.但是公公去世後.依照老一輩是給兒子沒給女兒繼承.也有簽寫協議書.說日後無異議.房屋登記為先生與先生哥哥的名下也已經很多年.所以姐姐是沒有繼承的.也沒有登記......現在銀行方面要代位爭取姊姊的繼承權.銀行是否可以這樣做?如果跑法院.我們這方是否會敗訴?房子是否有可能被拍賣?非常擔心.....很怕.....

沈恆 (沈律師) 103-07-25 21:03

您好!姊姊若未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依法即有繼承權,銀行主張並非毫無根據,應謹慎處理;但銀行最多只能拍賣1/4部分,您們也可以將1/4買回來,不致無處可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7-25 21:1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姊姊若未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依法即有繼承權,銀行主張並非毫無根據,應謹慎處理;但銀行最多 ... (恕刪)

 

 

 

TO:沈律師

協議書上面是寫說:房子登記給先生與大哥的名字..以後無意議的..所以姐姐等於拋棄繼承...而且都有簽名.蓋章.在地政也有記錄.所以房子所有權狀只有哥哥與先生的名字.但是現在銀行卻要以代位繼承訴訟要求姐姐那4/1得權利來進行房屋拍賣....我們是生活比較窮困的家庭.實在無能力有錢去買下那4/1....銀行方面他們有權利這樣做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的主張並不一定有理由,若銀行提出訴訟,則應積極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繼承事實已經過多年,銀行提起訴訟,可嘗試主張民法第245條規定之時效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恩恩 103-07-24 15:40

我先生因案收押禁見中~在外有積欠大筆債務~有本票在債主身上證明的確有此借款~我有和債主協商願意以每月固定金額做償還~但!當我詢問債主償還部分是以本金計算還是利息~債主卻說給付之金額只算利息並不包含本金~請問~我能有甚麼方式在和債主協商固定償還金額可否算是本金部分?~若是都以利息再做支付~這將是遙遙無期~就我所知~此債主~為民間放款賺取利息者~似為家庭式~指商借熟人~請幫幫我~我需要有效的解決方式!!

有人建議我拋棄繼承~但何謂拋棄繼承?  若真拋棄~此債務是否殃及於夫家家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倘若當時您與對方沒有簽立字據等,則可以主張當初並沒有達成協議。又,倘若雙方未達成債務承擔的協議,則您配偶所積欠債務,與其他人無涉。

2、您的配偶死亡才有繼承問題。

3、倘若對方以非法方式催收債務,可以報警處理。

4、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重新協商,並且簽立明確的和解書,確保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19:27

您好!個人債務要個自負責,債主只能向先生追債,您或其他親戚根本不需要幫忙還債;但若您承諾對方要幫忙還款,那將會變成您自己的債務,務必謹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小雅 103-07-24 14:05

不好意思!!爸爸在今年2月往生了!生前有積欠銀行債務問題!爸爸名下的土地房子都以被查封了!我們三個子女也無能力可以償還!

我跟弟弟已經年滿20歲了所以辦理拋棄繼承妹妹滿18未滿20歲由妹妹繼承所有財產來償還所有債務!有多少財產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由銀行自行處理!妹妹年滿20歲後也不會對妹妹追討這些債務!

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如果我們家三個孩子都拋棄繼承的話會不會牽扯到爸爸的三位弟弟還有奶奶跟曾祖母呢

我已經辦理好拋繼承了!為甚麼國稅局還會寄催?遺產稅的通知單給我!而且還是寄我的名字!請問這是怎麼的狀況呢?

麻煩你幫我解答這問題唷!

麻煩你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4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稅務的部份,您可以於法定期間之內提出複查,檢附拋棄繼承備查資料。

2、本文建議您可以由全體繼承人ㄧ同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林小雅 103-07-24 13:44

不好意思!!爸爸在今年2月往生了!生前有積欠銀行債務問題!爸爸名下的土地房子都以被查封了!我們三個子女也無能力可以償還!

我跟弟弟已經年滿20歲了所以辦理拋棄繼承妹妹滿18未滿20歲由妹妹繼承所有財產來償還所有債務!有多少財產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由銀行自行處理!妹妹年滿20歲後也不會對妹妹追討這些債務!

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如果我們家三個孩子都拋棄繼承的話會不會牽扯到爸爸的三位弟弟還有奶奶跟曾祖母呢

我已經辦理好拋繼承了!為甚麼國稅局還會寄催?遺產稅的通知單給我!而且還是寄我的名字!請問這是怎麼的狀況呢?

麻煩你幫我解答這問題唷!

麻煩你了謝謝!!!

 

煞祿 103-07-25 00:07

遺產稅部分是一定要課的

但是當負債高於資產是不用扣低~

你可以把負債的相關單據 去國稅局申報喔...

不懂可以詢問國稅局的櫃台

再不懂可以到各地的議員立委服務處 法院 都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詢問

隱狼 103-07-17 08:32

      公司欠薪嚴重,我及幾個員工被積欠許久,我們已經向勞工局檢舉,勞工局檢查完後確定公司違法並做出裁罰,但老闆還是耍無賴不發薪資,因此我們決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想請教幾個問題:

1.提出支付命令申請之前,是否一定要先寄存證信函?因為大家都積欠很久了,不想再繼續等下去,可否直接申請支付命令,省掉存證信函部分。

2.因為我們是補教業,所以教師們都保有上課的紀錄(給付薪資證據),這樣申請支付命令債務人?若事後聲明異議,衍變成打官司的機率高嗎(???被法院視為起訴或進行調解)?

3.支付命令可否集體做申請?

4.這間公司很惡質,幾個員工被積欠薪資離職之後,只能委曲求全自行吸收。公司之後又繼續招收新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新人又被欠薪,淪為公司賺錢的工具,對此勞工局似乎無能為力,能否有其他方式對這間公司做抵制,或者將其惡行惡狀公開的方法?以防其他人繼續受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直接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聲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據,而訴訟之勝負,也取決於證據是否充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n 103-07-16 00:13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
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
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
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
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
    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
    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
   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
    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
    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
    (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
    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
   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
   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
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
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
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
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
(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
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
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
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
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
(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違約繼續占有房屋,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費用

2、存證信函無須寄發戶籍地,只要對方收的到的地址就可以了。

3、倘若您可以說服派出所員警,陪同進入房屋將對方的東西整理妥適,要求對方取回,則可嘗試這個方法,否則仍然僅能進入訴訟程序,要求對方遷讓房屋、給付租金違約繼續使用房屋費用,避免發生侵入住宅、強制罪等爭議。

您好:

您提出的問題剛好是本律師今天上蘋果日報的法律信箱採訪,有房東也有同樣的疑問,詳如連結,或google梁維珊律師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6/35961245/%E6%B3%95%E5%BE%8B%E4%BF%A1%E7%AE%B1%EF%BC%9A%E6%89%A3%E6%8A%BC%E9%87%91%E6%AC%A0%E7%A7%9F%E9%80%BE2%E6%9C%88%E6%88%BF%E6%9D%B1%E5%8F%AF%E6%94%B6%E5%9B%9E%E6%88%BF%E5%B1%8B

如您的租約未經公證,建議您儘速提出返還租賃物的訴訟並加上給付租金之訴,如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請律師代為撰狀,您自己去開庭,這樣會比較便宜。當然,看病找醫生,總不是自己拿醫生寫的病曆卻自己對自己開刀的,律師律師的專業。

以上。 

Wen 103-07-16 00:09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您好,因對方已遲付房租達2個月,遲延給付逾2個月,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相當期限內支付租金(目前寄發地址為租屋處),對方於約定期限內仍不支付,可依法終止租約,於訴請法院要求對方遷讓返還房屋前,可嘗試再與對方協調,若仍無效,只能透過訴訟途徑要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所欠租金,因您的案件不複雜,法院應會速審速決,將房子返還給您。

傑夫 103-07-10 16:26

請問律師:

父親(債務人)在外積欠債務800萬,且經法院支付命令確定在案,因為父親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無法強制執行取得債務,但是3個兒子都有不錯工作,所以債權人就在債務人3個兒子臉書上留言,譬如"早安,祝你有快樂的一天,也請令尊早日還款" "午安,天氣炎熱,小心中暑,也請令尊早日還錢"之類,文中並無恐嚇.毀謗之言詞,但是造成債務人兒子精神壓力,這樣有條文可以告對方嗎?

還有債權人在債務人門口信箱上張貼"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有指名道姓,這樣是否違法呢?

盼能釋疑,謝謝您!!

您好:

建議您以存證信函回覆對方表示父親的債務為父親個人問題,與您等無關,切勿再騷擾,否則將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等語,提醒對方莫再追索。

以上。

傑夫 103-07-10 20:27

 所以債權人目前做法尚無法提起告訴,

只有經告知對方後,無善意回應才能提告是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游走在法律邊緣,目前看起來應尚無觸法之問題,您們仍可以再繼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onny 103-07-09 18:00

大學畢業後進入公司成為正式員工三年了,原本公司狀況很好,但在第二年後因為沒有案子進來,所以薪資開始有一餐沒一餐的發放,原本的員工跟我說老闆人很好,之前公司也有這狀況,但是後來案子進來後,老闆有補足薪資,看著這些老員工這麼中心的跟著老闆,所以心理想著只要撐過這一段後就可以領回所有欠資...一個月最低有領過老闆娘發放的六千元
這家公司我進去後從來沒有領過薪資條,原本薪水都是由公司戶頭轉入,欠資後變成從老闆娘手中拿一點點的現金,公司狀況後來好轉後,每個月給的有比原本的薪資在高一些,當時公司資欠的薪水約剩十萬,但在去年公司狀況很糟,一直到現在我已經撐不下去了,累積欠資已經到二十幾萬了,於是我就向老闆提出要申請留職停薪育嬰假,等育嬰假結束後若公司也開始新案子我再回來上班,這段時間我也可以在家顧小孩和靠育嬰津貼過日子,一方面也是希望剩下的欠資可以等公司好轉後領回
但剛剛收到勞保局的通知得知公司從去年年底開始欠繳保費已達五個月,因此我上個月申請的育嬰津貼和勞保續保受到影響而未核發,我看了勞保局網站寫:"勞工朋友只要提出自行負擔的保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的相關證明"
但我不知道要如何提出?因為我從未領過薪資條,公司也已經整整三個月沒有發薪水,相關證明我要如何提出呢?
謝謝!

 1.勞資糾紛建議可以去向勞保局申訴以及聲請調解   2.如果確實因為公司沒有投保而導致補助津貼短少或完全沒有  這部分你可以跟公司追償   3.另外你可以先行提出確實有任職的證明  向勞保申請看看  可以直接至勞保局詢問  看他們需要甚麼資料才願意核准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blair 103-07-09 13:42

請問甲、乙兩方合夥組了一間公司,但當初沒有設立營業登記也沒有簽契約書,但目前要解散這間公司,可是尚積欠丙公司料錢40萬元整

甲、乙兩方協議各清償料錢20萬(未簽契約)

清償日到期,若乙方付不出料錢,甲欲先清償協議的20萬元,丙公司也同意了

請問在沒有簽約的情況下,甲是否還要負擔乙方日後的債務?

再請問,有甚麼辦法甲方不必在負日後清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9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需由三分簽立和解書,約定甲乙各自應負擔之債務,必約定兩者互不相影響即可.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撰擬,以保三方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9 15:30

您好,雙方曾以口頭承諾各自清償20萬元廣義來說是有法律效力的,據民法規定契約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可以成立,然後若對方遲遲未能清償債務,丙方提出民事訴訟時,您可能會有舉證困難,因此建議您在律師見證下,與乙方簽訂拆夥協議,明訂後續債務清償責任剩餘財產分配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18:18

您好!甲乙協議固然有效,但不能拘束丙,債權人丙將來依法仍可請求甲乙連帶負清償責任,因此,應請丙同意餘款日後只向乙求償,才能達成您的目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傑夫 103-07-09 03:52

請問律師:

父親(債務人)在外積欠債務800萬,且經法院支付命令確定在案,因為父親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無法強制執行取得債務,所以債權人就在債務人3個兒子臉書上留言,譬如"早安,祝你有快樂的一天,也請令尊早日還款" "午安,天氣炎熱,小心中暑,也請令尊早日還錢"之類,文中並無恐嚇.誨謗之言詞,但是造成債務人兒子精神壓力,這樣有條文可以告對方嗎?

還有債權人在債務人門口信箱上張貼"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有指名道姓,這樣是否違法呢?

盼能釋疑,謝謝您!!

傻人傻福 103-07-07 10:21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房客一直都會拖延不繳交費用,且鄰居也都反應他們的習慣行為不好,所以我想要終止合約並收回房子,只是有幾個疑問想請問,如下列問題:

1.目前我是在等7月15日,因為他是說這個時間他會把前兩個月的租金與本月租金一併給予,我們是從5月15日租的,但在一開始,他們說明,因為手頭緊,希望當月租金於6月15日一併給予,所以只給了壓金,所以我自己算了一下,大約7月15日時,也滿二個月了,那他要是沒付,是算二個月租金未付,還是三個月呢(因為當天應當給予三個月的租金)?

2.存證信函我是都準備好,也先打好了,那我是要到7月15日後才去寄,還是我可以先去郵局寄呢??我是訂17日前要把錢支付清,且於22日時要搬離。

3.是否積欠二個月了,可否執行斷水斷電?換鎖?還是一切只能等待訴訟下來,才可以申請執行?還是我寄出存證信函後,就可以去申請斷水斷電?

4.積欠租金到底是怎麼算的??就像我第一個問題一樣,到底是一個沒拿到就算欠一個月了,還是要過完那個月才算??

5.我看網路上都會說押金去扣完,還要欠二個月才可以終止合約?但要是我在一開始簽合約時,雖然我買文具店的製式的,但我還是有加上幾條,像我是我加入如果他房租有延遲未交,我可以直接強制他們無絛件搬離,且不歸回押金,且他們是無條件放棄任何訴訟權利的,而這些內容都是一式二份的,也都有請他們在上面簽名,這樣的話,我一樣要等到四個月才可以,不行二個月就執行終止合約嗎??

艾小姐 103-07-07 08:38

請問:

一.

婚後父母贈與現金220萬給我,

我再用250萬(公告價格)買下父母名下的房屋.

現在面對離婚,這間房子會遭到財產分配嗎?

二.

因先生個人消費導致積欠卡費與銀行協商,

辦理離婚時,要怎樣才能保護我名下的財產呢?

先生個人消費包括-不停換汽車.機車.線上分期3c產品,可是這些我都沒有辦法舉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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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關於第一項問題,我想詢問的是,

關於父母贈與可以不列入財產分配,但是我們是用買賣的方式過戶

(先贈與金錢 再用金錢交易,因為當時用此方案繳交較低稅金)

所以這間房屋能算是贈與嗎? 還是金額歸金額 房屋還是要列入財產分配?

謝謝.

離婚時夫妻財產分配不是單純的甚麼東西歸誰,對方可不可以分甚麼東西,以法定財產制來說,要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依法不列入部分,再去計算分配額,其中不管該不該列入婚後財產分配額的減輕或免除等等,都有許多可爭執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就夫妻雙方婚後財產加以計算之,若為贈與財產,可不列入婚後財產加以計算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Hester 103-07-06 02:38
我想請問,朋友得知最近媽媽積欠一些債務可能之後無力償還,主要是以開立支票借貸,雖然無保人之問題,但此情況怕有所牽連,朋友媽媽名下也沒什麼財產,想請問朋友爸爸是否盡快辦理離婚,以撇清任何關係..另外小孩應該也無須償還嗎?

 1依據現行民法規定 母親欠債  應該都不會影響父親跟你名下財產   2.如果將來母親過世  你們在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6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之債務,僅於其個人,對其配偶即您父親無影響,亦無需由其子女代為償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旺萊 103-07-04 19:32

你好小弟有問題想請教  本人於民國90年幫我老闆作保  直到民國100年有要求退出保證人  而老闆也於100年10/11月有帶他兒子去銀行辦理保證人替換  後來101年2月老闆公司倒閉積欠銀行債務   銀行也向我追討  請問可以告那間銀行

沈恆 (沈律師) 103-07-04 23:06

您好!免除保證需銀行同意,請問辦理替換後您有收到銀行同意免除您保證責任的通知嗎?如果未免除保證,銀行當然還是可以向您追討;如果已免除保證,您可以提出抗辯,但銀行頂多是要不到錢,您並沒有訴因可以告銀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LY 103-07-02 16:31

之前從事網拍工作,被當成人頭產生約130萬營業

因為實在沒有能力償還,請問如果沒有繳營業

除了加倍罰鍰之外,移送執行處會產生甚麼樣處分?

因為我爬文看到很多積欠健保費的人移送執行處通常是不理他就好了

積欠營業稅也一樣嗎??

如果真的無能力償還(沒有收入、薪資動產動產)請問追溯期是多久??

爬文有看到15年,請問是15年不繳後就沒事了嗎?

Ady 103-06-30 23:37

我6/17日與我先生辦理登記結婚

6/29日我的爺爺把房子過戶登記我的名字

可是我的先生以前有欠銀行卡費

我們沒有辦夫妻財產分別

那麼這棟房子是不是就變成我跟我先生共有

銀行是否就會向我追討他以前積欠的卡費

進而影響到動產

如果要辦理夫妻財產分別需要哪些文件

一定要雙方都到法院親辦嗎?

因為我的先生目前在服刑中

希望可以有詳細一點的回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子登記為您的名字,即為您之財產,不受配偶債務之影響,銀行不得因您配偶之債務而拍賣您的房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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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 Dong 103-06-26 14:31

您好,

我姊姊出租一間房屋房客,一年簽一次約,由於頭兩年都沒問題,第三年就沒有積極去簽續約,但房客仍照往例繼續住且付租金。但後來房客開始拖延及積欠租金。水電瓦斯也積欠未繳。幾個月下來我姊幾乎每週日都去房客工作的地方跟他要求付租金及要求他快搬走.

目前有簽的租約是102/9/14到期. 至現在103/6/26已經積欠差不多半年房租, 瓦斯費積欠4期(8個月), 水電各積欠1期.

我姊姊在103/4/11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在103/4/15搬走. 迄今未搬.

我姊已要求瓦斯公司擇期去拆表. 水則是把總開關關小。

我們的租約上有載明附加條款”租約正常終止、或契約期滿未續約、或乙方違約而經甲方解約,乙方應於契約終止日遷出並遷空屋內家具垃圾、交還房屋門鎖鑰匙、繳清水電瓦斯費。如不遷出或違反前述條件,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逕斷水電瓦斯,開啟門鎖,自行進入房屋,接管房屋,留置於房屋內之動產,均視為廢棄物,任甲方處理。甲方得以押金作為支付水電瓦斯及清除屋內廢棄物及回復房屋原況之費用

這樣就算我們手上的租約日期是102/9/14到期的,也可以直接去開啟門鎖收回房屋嗎?因為對方還在住。一定要找里長跟警察一起去才能開門收回房屋嗎?

因為 租約到期後,還有繼續收租,所以目前是不定期租約,但因對方積欠租金達四個月,故應先發函限期催告繳交積欠租金,否則終止租約,如對方仍不繳,再提起訴訟請求遷讓房屋

Miss Dong 103-06-26 18:41

謝謝回答。

那麼我們租約中的附加條款”同意甲方不經催告通知...”如果是在手中有續約的情況下是否就可以合法直接收回房屋

如果是的話,我們想辦法看能不能以口頭同意對方繼續住到找到新住所為止,讓這房客租約補簽起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要自力救濟取回房屋,應該請里長跟員警陪同,否則難免發生強制罪的爭議。

2、惟本案仍建議您訴請對方簽讓房屋,並且要求對方給付無權使用的費用

Miss Dong 103-07-23 13:23

請問存證信函有規定要連續寄3次, 隔3天要寄一封嗎? 里長這麼跟我們講.

說我們之前寄的存證信函隔太久了沒用了. 得重寄

(看我們平民百姓如此溫和, 這麼久了還沒真正強硬起來趕人 >.< 已經又一個月過去...)

阿水 103-06-21 14:56

你好~請問我之前有個遊戲帳號被遊戲官方凍結,原因是他們懷疑我用BUG進行遊戲,我先去跟遊戲官方申訴但是他們一直不採信我的說法,所以我就跟線上遊戲申訴服務信箱申訴我的問題,他們請業者調查後已經是確定是跟我沒關係的會幫我帳號解凍,但是業者給的回覆裡面卻又說我因為有積欠MyCard小額付費欠款遲未繳納,所以要我繳完錢之後才要幫我解凍,但是我的帳號是沒有用小額付費的方式消費過,我請遊戲官方給我看紀錄他們說要找MyCard客服,請問這樣遊戲官方是不是有違反消保法我該如何處理?

以下是我那時候申訴的回覆

申訴結果通知這裡是線上遊戲申訴服務信箱,關於您的申訴案件,業者回覆如下:關於李君所反映之問題,公司在此提出說明: 李君於2014/03/26使用線上客服回覆系統反映帳號凍結問題,本公司俟接獲李君反映,已於第一時間請李君說明帳號使用BUG進行遊戲之過程,李君主張使用遊戲內建的小技巧跟隨隊友,並無使用BUG進行遊戲,經與相關單位人員再次複查,確認李君帳號與使用BUG進行遊戲之帳號無直接關連,故於釐清後即進行李君帳號解凍作業,但因李君帳號仍因 MyCard 小額付費欠款遲未繳納,俟李君欠款繳納完成並收到 MyCard 解凍函文,本公司將協助辦理解凍作業。針對以上回覆,如有問題請與我們聯繫,謝謝。線上遊戲申訴服務信箱 敬上

請幫幫我感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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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 103-06-21 02:46
我先生在民國86年 當他老闆的銀行貸款的保證人。結果今天收到法院民事令,因貸款的老闆積欠82萬跑路沒繳錢,現在要求我先生未來的1/3薪資所得及扣押銀行證卷償還。 請問: 1. 此案到現在17年才通知未繳錢,這樣我有必要理會嗎? 2. 問過法院此可申請閱卷及拒絕支付,程序很困難嗎?該如何進行? 懇請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21 03:16

您好!若您所謂民事令是指支付命令,則務必要在20日內提出異議,程序並不複雜;另外,時效不是從借款時起算,而是從應還錢時才起算,且您若都不理會,等於是不提時效抗辯,則即使時效已消滅法院還是會判您需還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您所述情形應是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扣押薪資銀行證券(?)的執行命令,後續建議債務人儘速聯繫法院辦理閱卷事宜,釐清債權憑證內容及相關債權詳情,俾確認其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等情形以進行抗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韋 103-06-18 14:57

請問公司積欠員工薪水聲請支付命令需要準備哪些東西

本人是債權人,公司是債務

========================================

公司歇業薪水沒有給我們,已經有到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最近收到通知書

    主旨:債務人XXX支付命令事件,請於10日內具狀提出其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如債務人為公司者應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或其他新址證明文件,如債務人為未成年人,應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以憑再送達。

========================================

以上是收到的通知書內容,信封內還有當初聲請支付命令,請問這是要去申請東西到法院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畫。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22: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去經濟部聲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還有去戶政事務所聲請負責人的戶籍謄本,然後呈報給法院。


jacky 103-06-13 10:35

各位律師您好..請教一個問題..

其一公司合夥股東,也是員工 ,利用職務之便,從廠商那邊收回的貨款,沒有全數繳回,挪做自己使用...

其二使用股東名下電話私自替代股東簽名要過戶,最後沒有成功,變成積欠電信費用...

請教一下 這些行徑犯了甚麼刑責,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員可能涉犯背信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嫌.

2、本文建議您可以蒐集相關事證後,要求該員賠償並依法解雇,或是委請律師提起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涉及偽造文書背信侵占等罪,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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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楊 103-06-06 14:55

客戶積欠三個月貨款,公司負責人避不見面,且公司員工已無上班,但是公司尚未搬空,目前僅有公司統編與負責人姓名,請問這樣要怎麼申請支付命令,或如何催討(已寄存證信函,對方也已簽收)!

如果貨款無法收到,公司將要求我連帶賠償 ~怎麼辦???

建議先假扣押,再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6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之財產聲請假扣押,再提起訴訟請求給付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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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要求你連帶賠償,沒有依據,講是公司在講。要告也是公司要想辦法去告,不是員工想辦法。

冰冰 103-06-05 23:41

想請問律師

我朋友收到了積欠銀行貸款的,地方法院所發出的支付命令,上面的金額及內容皆無誤,但他目前的收入並無能力一次償還,請問應該事先跟銀行協商償還計畫,還是先提出異議以暫緩支付命令確定而被強制執行,若先提出異議而不是先跟銀行協商,是否會影響日後的和解?

債權金額是多少?
如果欠款事實明確,且本金利息完全沒有計算錯誤的話,原則上聲明異議不僅拖不少多少時間,相對來講,債務人平白要負擔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的費用卻要更多(支付命令經異議後即轉為訴訟程序,法院將依其請求金額先命債權人補繳差額之裁判費,唯終局來講,裁判費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的。支付命令聲請費是500元,起訴裁判費則至少1,000元起跳,債權金額越多,起訴裁判費就越多),無異是雪上加霜。

如何處理才對自己有利,恐怕頗值進一步深思。

民事訴訟法第78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519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支付命令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冰冰 103-06-06 00:00

貸款金額是90200元,但勝於貸款金額是75164元,且銀行要求貸款餘額百分之18.25的違約金,那這樣是否先向銀進行協商才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6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該支付命令聲明異議,避免其確定,使您與銀行於談判協調之空間,可於異議後,與銀行協商是否免利息再打折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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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伶 103-06-02 11:57

之前我從事網拍,對方也是作網拍,跟我訂商品賣給他人,一開始她拿到商品會給我錢,後來幾次拿貨他說他還沒收到客人的錢,所以只給我少部分的錢,我也因為她是我妹妹的同學所以不那麼計較,後來她積欠的錢越來越多,欠我7000多元,從去年11月我就跟他說錢沒有還完就不會在幫他訂東西,他也說好,又拖了一兩週還是沒還錢,我就跟他警告說在不還我就要告他,他自己說12/15前會還清,我也就答應他,但還是沒還。

後面就一直催他,他說他有請朋友放我家信箱,我沒有收到,他又說朋友忘了放,他說他有拿來我家放,又說放錯信箱,然後又說放錯信箱的住戶是他認識的。後來我不相信他會放信箱了,我就跟他約當面拿,5/31原本約下午五點,他說他有事可不可以改時間,改到6/1下午六點,我到了地點問他,他說他們家要出去吃飯可不可以改時間,改到6/2上午11點,我親自到他家門口等,他說他有出來沒看到我,他說他媽媽叫他上去說等一下要出門了所以不讓他下來,然後我在太陽底下等快20分鐘都是白費的。

我覺得他拼命找理由找藉口在拖延時間,從去年11月拖到現在,我要怎麼處理比較適當,我知道他家地址還有他的手機,也有對話紀錄可以證明他欠我錢。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18:09

您好!如果對方不願意給錢,可向法院提出調解訴訟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teven 103-05-31 10:33

想請教我出租房子房客,目前已積欠兩個月,押金有兩個月,是定期契約,我們租賃合約上有規定:除押金以外,承租人應另支付租金承租人不得藉故拖延。而關於終止合約的約定也有規定,積欠租金達兩個月,出租人經相當催告可終止合約

請問現在要終止合約,經催告後,應以民法第 440 條終止合約即可,還是要參考土地法第 100 條,承租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民法第 440 條:欠租兩個月即可終止合約
土地法 100 條:欠租四個月才能終止合約
而實務上法官多以那個法條為主?

謝謝。

 

阿信 103-05-31 06:32

前幾天結束婚外情和老婆坦承外遇,同時向外遇對象要求交往期間所積欠債務八萬元及手機。但外遇對象要脅我需承諾刪除所有交往照片(非不雅照)及之前兩人所共有FB帳號(帳號為我所創建,但名稱為兩人姓名),且不得再以任何名義騷擾他及他家人。我為了早日釐清債務已答應,但雙方僅是藉由簡訊方式達成協議,並未見面及簽下任何承諾書。想請問如果我現在已收回欠款,是否能已遭受威脅的名義重新開啟被關閉的FB帳號及如果我在FB上公開我們兩人照片,是否有觸法之疑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仍保留相關簡訊內容,證明雙方之協議,您若違反,似有可能遭對方以違反協議進而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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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103-05-27 17:27

我父親的房子出租給一間仲介公司,由於對方以各種理由積欠房屋,所以彼此有存證信函往來,最近他寄來的存證信函中,居然把我於去年年底至他們公司檢視裝潢監視器照片截取出來放於存證信函中寄給老父,威脅提告子女,請問律師,他可以這樣任意的結取我的照片嗎?未經我同意是否有肖像權的問題呢??因為對方十分可惡 所以想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截取您影像之行為,不侵犯您的肖像權,反而是對方積欠房租之行為,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支付,若屆期對方仍未支付,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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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ie.Huang 103-05-22 18:11

律師您好,

我的父母親在我們小時候就離婚了,我們的撫養權歸母親,家裡只有二個女生,我是大姐已嫁人,妹妹單身!

前陣子父親變成植物人66歲,名下無資產,我們才發現他有積欠卡債,我們只是上班族,薪水微薄,要負擔他的醫療費用,目前我們都無力償還,請問我們能夠不要還嗎?

請問要怎麼處理呢?

謝謝!!!

莊惟堯 (名寶) 103-05-22 19:11

您好

關於您詢問的問題,就目前狀況而言,你父親仍是債務人,債權人目前僅能向您父親求償該筆信用卡債務,倘若你父親百年後過世,繼承權人倘不願繼承,便需要在您父親逝世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的主張,如此繼承權人始可免除該筆信用卡債務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之債務,您無須償還,僅需於繼承發生後,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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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離 103-05-21 00:20

跟朋友合夥開公司.當初在ILNE裡他有說這是我的公司.他只是教我流程幫我快速上手.但卻跟小包業主說我是特助他請的.最後工程要收尾錢14天找理由要我不做.說我是他請的 他才是老闆.合約都是他簽的錢要他拿.口頭當應說該給我的一毛不差一定會給.但到現在我一直跟他要錢要一堆理由.還積欠2月新手跟3萬債務,他常來我家我發現我記公司帳的筆記本也不見了.剩下電腦裡的檔案要請人幫我開啟.還有跟他工作的LINE全部資料.這樣有機會告他那種罪名把錢拿回來?

中間有幫他的前公司工作他.幫我代領錢卻未跟我結算.事後我自己用ILNE問才知道他每月都有幫我代領.但這筆帳有算清了.這樣可以告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經您同意,幫您代領錢,可請求其返還,若對方不同意,即有侵占之疑義,又對若有代您簽名,亦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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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翰 103-05-20 15:13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有積欠遠傳三萬六

遠傳請外面的債務公司催討

我有跟他們詳談 因為金額對我來說很大 想請他幫忙 讓我分期

我有跟他講我的情況 也是不給我分期   

現在卻跟我講 要訴訟   請問律師大大 

這樣對我有什麼傷害嗎? 不是不繳  是沒辦法一次繳

如果訴訟 我該怎麼辦?

可以直接跟遠傳協調嗎?

 

1.縱使訴訟對方主張有道理  你也只是欠他錢而已 最多就是還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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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hen 103-05-19 13:38

律師您好
因公司欠薪,本人與公司負責人進行勞資調解並成功。
內容為分12期償還積欠薪資,至本月已償還2期。
今日負責人來電說: 他已經從公司退出經營與股份,並不再擔當負責人之職務。
並表示債務依舊由其償還,因擔心公司方不會處理此欠償薪資,故要與我討論,希望簽署一文件表明由舊負責人償還,以保障我權益。
1.積欠薪資調解時,其均擔任雇主與負責人之角色,今天他退股退出經營及可擺脫積欠薪資之事實? 我僅能向公司方繼續求償
(照他說法公司方已掏空不會有人處理此債務)
2.如其有誠意,繼續償還即可,為何要再簽署所謂"保障文件"? 詢問他文件內容也說不太清楚,只說要見面討論。


這雇主狡猾成性,與其交手實在不愉快,希望有專業的律師能幫我解答
感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資方的組織型態是公司還是獨資或合夥商號?

勞資爭議之調解結果具有可聲請強制執行之效果,也就是等同於法院判決之效力。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前項聲請事件,法院應於七日內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當事人得為抗告抗告之程序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cchen 103-05-20 11:0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資方的組織型態是公司還是獨資或合夥商號?

 

是在經濟部商業司有登記的公司

1.你要注意你的債務人是誰  應該還是公司  負責人只是代表公司而已  所以如果要簽立相關文件可能還是要注意  否則會影響你自身權益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簽該協議,您的債務人將從公司變為該負責人個人,您應評估利弊得失,再為決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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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仔 103-05-12 13:34

我碰到的問題,和會員小滋在4/17所發表的內容是相似的,事實上,所面對的,都是同一家出版社。這家出版社在五月已是人去樓空的狀態,積欠了作者、畫家、員工的酬勞,以及廠商的費用,讀者預付的儲值幣,也沒有得到退還。我目前所針對的問題是,當這家出版社正式宣布結束營業後,作者的版權該如何取回?在作者的合約上,都沒有提到出版社倒閉後,出版品版權是否歸屬原作者。目前作者群所能做的,幾乎都是寄存證信函,宣布和該出版社中止合約,並禁止在資產清點時將其版權轉讓給其他公司。但因為出版社老闆從未出面回應,作者只能單方面的宣告。想請教的是,在法律規定裡,作者的出版品著作權,是否因出版社倒閉而自動回歸本人?另外,上述所提到的存證信函動作,是否就代表可採用這方式收回版權?是否需要其他的措施?該如何進行?以上問題,有勞貴方釋疑,感謝

 

 

您好,當初如果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出版社,出版社如果倒閉,代表該法人資格消失,那麼著作財產權當然僅有作者所有,但要看契約確認權利是誰享有。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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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仔 103-05-12 15:37

 
感謝你的回覆。如此一來,是否還需要寄存證信函,以禁止出版社在清點資產時,將作者的版權轉讓?第二個問題是,當原出版社時倒閉後,若找不到原出版社解約舊作版權,能否直接和新出版社簽約重新出版,這樣會不會有版權糾紛?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找出您與出版社合約,確認版權到底規定為何人所有,若為出版社所有,即使出版社倒閉版權亦不一定回歸於作者。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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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3-05-10 17:24

我已經不住老家很久了 今天家人說有收到一張遞送法院前通知 大意是說我有積欠威寶電信 5838元的費用 威寶電信已將債務轉讓給該資產公司 請我還錢 我有幾點疑問 想請問律師

第一 這支電話大概是快10年前就停用的了 現在通知是否已經過了追溯期 

第二 我該做些什麼動作呢? 

第三 我如果不理會 會否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呢?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幫忙回覆 無限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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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跟電信公司確認欠款之明細及費用時間,另外若該欠債從未送交法院取得執行名義者,則其請求權即可能會有罹於消滅時效完成之情形,若債權受讓人進行訴追者,則主張消滅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andra 103-05-09 13:12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1年10月22日至某會計師事務所任職,與雇主簽有最低服務年限合約:若未滿兩年即離職賠償六個月平均薪資之懲罰性違約金。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家人擔心健康狀況嚴重惡化,是否可請長假或於102年2月8日離職(即做到過年)?雇主回應請家人至事務所協商去留及違約金問題,但因年關接近工作量大增,家人與雇主無法順利約定彼此都有空的時間。至102年2月8日時,同事皆表示已領到上個月薪資及年終獎金,我詢問雇主為何我沒有拿到薪水?雇主回應:「違約金都還沒談好領什麼薪水」於是家人憤而認為毋須再談,我便從此未再去上班。

過完年後2月18日仍未收到薪資,於是我發存證信函至事務所要求雇主給付薪資,雇主回應我無故曠職六天已違約,需賠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若要領回薪水請至事務所洽談違約金再一併處理。我又回覆:我並非無故曠職,而是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薪資,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合約離職,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請按過去發放薪資之習慣匯入帳戶即可,否則將向勞工局檢舉積欠薪資。一周後我拿回薪水

昨天接到法院的民事告訴書,雇主向我求償:六個月薪資違約金132,000元、未辦理交接導致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元、我任職期間業務疏失短漏報客戶營業稅之國稅局罰鍰7,100元、前述業務疏失造成之商譽損害賠償100,000元。

起訴狀上寫:「該等營業稅申報作業,乃係被告原本業務範疇內主要負責之工作項目,且非被告首次接觸之業務,故實不應發生此類短漏之情事,核被告之行為,顯因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為此向被告請求 .... (略)」但當時事務所內皆為新進員工,大家都只是第二次申報營業稅,因此當時事務所作業流程是:員工做好的營業稅交付老闆娘檢查,檢查有誤退回修改,無誤才呈報給國稅局,流程並非我一人作業完成即呈報國稅局。

另起訴狀上又寫:「因被告一再表示『其父親會至事務所與原告就違約金部份進行協商』等示意離職之語,故暫未給付被告薪資,用意係出於希望被告能主動就去留問題明確告知。」

想請教律師

1. 積欠薪資的事實,會因為對方這番解釋而變成合理合法、我需賠償違約金132,000元嗎?

2. 未辦理交接所增加之人事成本34,260是否該由我負擔?

3. 漏報營業疏失造成之罰鍰7,100該由我全額負擔嗎?

4. 漏報營業稅之商譽損失100,000該由我賠償嗎? 應賠償商譽損失金額如何認定?

 

感謝律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有可能被僱主不當利用,並以此限制員工離職,像是最低年限過長或高額違約金,這樣的約款並不合理,特別是在僱傭契約是以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方式簽訂,受僱人無法修改的情況下,該條款可能會因為限制受僱人行使權利或對其有重大不利益,並有顯失公平的情況而無效,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andra您好, 1. 離職違約金部分: 您必需舉證證明,離職違約金的約定顯失公平,可以降低違約金的數額。 2. 人事成本,罰鍰,與商譽損失部分: 您得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有因果關係存在,否則不應由您負責。 3. 積欠薪資: 在工作期間,自應領取相當報酬。與離職違約金是兩件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諮詢文中有兩段【A. 102年1月25日時因健康檢查身體有恙,向雇主提出目前身體狀況無法負擔事務所之工作  B. 且我事務繁忙不克前往】,會計師事務所年底最忙,你選擇離職,雇主不高興是一定的。

律師本身也是會計師,也曾在會計師事務所待過一段很長的時日,所以你所述,柯律師都能夠了解。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有相當的深入,又,此網係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52

 該最低服務年限僅有兩年,不算過長,這個條款不見得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你到職僅幾個月就要離職,確實構成違約,

至於對方提出的相關損失,必須舉證與你有關,才會成立

 

Tim 103-05-06 10:23

有問題想要麻煩律師們了


情形簡述如下

----
有一筆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是游XX(名字忘了),早年因故將土地設定地上權給陳振X(簡易庭通知上,原告理由內表明為該地上權設定時點為民國38年),嗣後游某過世,土地繼承人為其4子(其中游啟X欠兆豐商銀債務),而陳振X亦已過世,經其女至其孫皆未辦理繼承登記(現況為如圖列之被告之陳振X其女之子女共9人為陳振春之再轉繼承人,亦即該9人皆再轉繼承地上權)。

現因政府徵收可得之徵收補償費因地上權人與所有權人間無法達成合意(地上權人未全數簽字同意所有權人4人領取該補償費)以致無法領取該補償費(現補償費已入國庫專戶保管)。

其中游啟X因積欠兆豐商銀債務而,而銀行代位向陳家9人提起「請求確認土地增收補償費請求權不存在」之訴,並同時於訴之聲明表示訴訟費用將由被告負擔。

想請問
1、被告該如何對訴之聲明中之訴訟費用表達不願負擔?
2、因債務人游啟X(土地所有權人之一)外之其餘四分之三土地應非銀行所得強執之範圍,且該比土地之部分仍有被告之一之建物座落於上並居住,被告仍欲領取該剩餘四分之三之土地之部分徵收補償費(簡單說就是剩下部分被告並不打算放棄其地上權),又該如何救濟
3、面對這案件是否應該與兆豐銀行私下聯絡想辦法和解?

您的問題較為複雜,是不是當面與律師溝通較易了解全盤,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06 13:13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再還沒跟律師諮詢之前

不要貿然跟對方談和解

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請求駁回原告訴之聲明,您具有地上權土地增收補償費請求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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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na 103-04-29 19:03

100年/4月

原告授權我使用原告名義的電話在公司業務用途

101年/12月

弄關係不好準備拆夥(我氣話的告知檢察官合作至今)

102年/4/30

雙方進行民事案件返還費用(內容指出我們合作至102/4/30)

手機費用開始積欠

102年/6/30

我還有繼續協助原告進行業務處理(原告知情,因民事案件中有指出)

102年/7/16

我聯繫原告願意繳納全部手機費用並用新台幣五千購買此門號,雙方無共識

(已提出簡訊證物給偵查佐)

102年/8

我傳送大量簡訊告知客戶電話轉向我個人的門號

原告將電話停話掛失,並表達不知情手機為誰使用,並對我提告

「原告表達立場」:

原告認定6月底有要求手機歸還(無此事實也無證據),被告(我)還繼續使用原告之手機至8月,並無歉意。

第三次開庭轉調解時要求支付

1.手機費用約2萬5千塊

2.原告後續因此事件無工作薪資2萬*9個月=18萬 及 此手機帶來之營業

之全部換算為 「台幣100萬元」和解,如被告(我)有歉意將願意「60萬元」和解

被告(我)立場」

原告當初將手機交付給公司處理業務,對方皆知情,

拆夥應該與我取回手機(手機本體還在我身上)SIM卡已掛失被原告取回。

也有提供想繳費的意願,為何還有罪!
------------------------------------------------------------

我不是很會講話兩次有被監察官牽著走的感覺,檢察官認為我惡意不繳納電話費,

(因我們雙方有在爭執其他合夥事件所以電話費繳納當初也在其中)

目前開庭三次,兩次開庭感覺不利於我,

導向因為我認知101年/12月拆夥,但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手機,打算依法辦理。

想請問,我該如何做?

我起初就是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但第二次開庭最後畫押時,檢察官才告知這是小事,為何不繳納完即可,費用約台幣2-3萬,所以我離開後趕緊連繫書記官,請書記官再幫我們做調解

沒想到,第三次開庭轉調和解,對方直接要求60或100萬,

我覺得實在非常過份很不能接受,今天在我沒有強迫原告的情況下,原告授權將手機提出給公司使用,而公司也是持續營運到現在,爭執點就是在於原告認為手機有跟我取回,而我被認知惡意不繳納電話費,並在他不知名的情況下傳送廣告簡訊通知客戶。

當初偵查階段,我是期望和解才要求第三次,但是要求這款項實在太誇張了!目前調解不成已經依法辦理了!

請問罪名成立後我是否要繳納對方要求的和解金(60或100萬)

最後的嚴重度如何呢?

【請問罪名成立後我是否要繳納對方要求的和解金(60或100萬)】這是對方對你提出和解的要求,決定權在於你,如果你不同意他們的要求,就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囉,由法官做定奪。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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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表達您的和解善意,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於偵查程序中向檢察官說明對方之條件不合理,且您亦無構成相關犯罪之故意,請求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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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決定接受對方和解條件  每個人考慮因素可能不一  這部份當事人可能要衡量民刑事可能面臨責任去做決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安 103-04-25 16:36

請問 今天在公司接到元誠融資公司的討債協商電話(電話費)  總共積欠將近4萬元他說+利息5%為7萬5  如果要和解要一次付清  而我也提出分期償還  他問過公司是不同意的如果不予理會法院將會寄出強制扣薪支付命令 如果我先離職公司還會收到強制扣薪命令嗎?如果是等扣新命令寄到公司我在離職這樣會影響到公司嗎?  公司該怎麼做?另外原本有要讓他扣薪3/1 但是他說就算我給他扣薪3/1 利息還是一樣會一直往上加 他們這麼做是可以的嗎? 怎麼感覺比銀行還恐怖ㄋ?  不是讓他扣薪以後就不會再生利息嗎?  跟他們協商等於沒協商還是一樣叫我一次付清 >M<

沈恆 (沈律師) 103-04-25 16:49

您好!支付命令是法院寄給您,不是給公司,您只要提出異議,對方就不能以支付命令扣薪,要等勝訴判決確定後或有假執行才能扣薪;利息本來就是會一直加,銀行也一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你可以針對支付命令去提出異議,這樣就沒有確定判決之效力,也無法強制扣薪。但利息持續衍生這是正確的,因為你本金沒還,利息本來就是會一直算進去。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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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3-04-25 18:18

律師您好 !! 再接到電話之前就已經先收到一張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單!

收到以後馬上就叫公司把勞保停掉    這次是恢復勞保大概2個月就接到討債協商電話那這次寄來的會是同樣的支付命令嗎?  部是直接叫公司扣款嗎?

謝謝律師^^

支付命令未確定前是無法扣押您的薪水的,建議您可以考慮是否針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初步來看電信費之請求權恐有罹於消滅時效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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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ake_neko 103-04-23 19:05

前男友積欠我錢 分手後還款日期到 始終未歸還  沒有借據也沒簽任何證明
只有LINE對話跟問他哪時候還我錢的錄影 請問這樣有辦法尋求司法途徑保障我的權益嗎 如果可以請問該怎麼做

建議您保留LINE內容,並請律師存證信函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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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附你說的事證直接聲請支付命令最為快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您所問的問題,相關證據除了有LINE的錄影外,可能也想想是否當時是以匯款方式借貸,這些都是將來提起訴訟的有力證據。如果有撰狀必要,視金額大小,洽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尋求本站律師的協助。 

namake_neko 103-04-24 00:29

他都說他沒有存款簿 所以都要我領現金借他 我電話有下載通話錄音APP 有段通話錄音內容是

你欠我的錢什麼時候還

我:1萬6什麼時候還

他:不知道 等有錢再說

我:2000元什麼時候還

他:沒要還

我:5萬8什麼時候還

他:沒要還

我:90萬什麼時候還

他:沒要還

我:所以欠我的4筆錢你只願意還1萬6?

他:摁

我:噢

他:還有事嗎

我:沒事...

 

請問這段電話錄音能做為有力證據嗎?有時間跟電話號碼的紀錄.

還是說我還得要找其他證據來證明

 

您好,建議你用LINE將時間、金額問清楚後,再行提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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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內容得證明雙方有借貸合意,您亦有交付款項,即可起訴請求借款返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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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 103-04-21 21:21

媽媽前兩天去逝

關於拋棄繼承之問題我有煩惱

媽媽的健保有積欠

關於拋棄繼承是涵蓋所有有關"債"之債務

期限是兩個月

我想了解也想在這幾天辦妥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7:17

您好!拋棄繼承後,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債務就與您無關了,應在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拋棄繼承的部分包含債務財產,所以拋棄後一切與你無關。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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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法院於三個月內辦理好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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