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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 102-12-04 20:36

我在六月中旬購買美容產品,那屬於購買產品後去店裡做療程的美容機構,東西都由店面保管。以分期付款每月繳3000元分成24期繳,總金額為72000元,如今我想退貨,但對方以產品已開封為由不肯辦理退貨,請問該怎麼處理?若要終止合約,需要繳違約金嗎?因為每個月還要繳3000元的分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5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療程期間終止契約,已經明文規定可以請求退費,但是必須扣除已經接受之服務跟已經開拆之商品,又有關商品開拆的不是以整體包裝,而是以小包裝為單位。(如,面膜一組12包,開一包算一包)

且不得扣除手續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09: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亦可考慮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及同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和同法第13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1-24 16:12

您好...

本人去年8月一時不查被ATM分期付款詐騙6W萬元

原本一審判決帳戶持有人有罪

但對方上訴高等法院後改判無罪

而當初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民事審判長也因為刑事改判無罪而撤銷求償

請問我能否繼續上訴...或是有其他管道能要求對方賠償(不當所得之類的)

求償的機率高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5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騙的部分,必須視刑事判決無罪及民事法院認定無理由之原因,始能精確分析。

2、倘若當初以詐欺造成損害請求賠償,則您可以另外以對方無法律上之原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3、本文建議您仍應提供相關的書類,始能進一步釐清

102-11-25 20: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詐騙的部分,必須視刑事判決無罪及民事法院認定 ... (恕刪)

您好

1.簡單說就是法院採信人頭戶的理由(卡片是不小心遺失),所以改判無罪,且判決書最後有寫不得上訴...被告一審可上訴...二審被害者就沒得上訴...這啥歪裡

2.請問他都被判無罪,那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成功率高嗎?如果勝訴但對方把名下財產都轉出還有拿回的機會嗎??

3.提供相關的書類是指?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5:26

刑事詐欺罪二審不管判有罪或無罪,被告及被害人都不能上訴,雙方公平,並不是歪理。如果您只告卡片持有人,因為錢是被詐騙者拿走,並未留在卡片持有人帳戶內,卡片持有人可能沒有不當得利;因此,您應該連詐騙者一起告比較有勝算。以上謹供您參考。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如沈大律師所言,詐欺罪依法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尚無不妥。

2、有關不當得利部分,仍須視該利益在法律上是否仍存在的問題。

3、本文建議您就詐欺人的部份行使訴追。

4、請您檢附相關書類事為何釐清相關事實經過及法院之認定,您可自行斟酌。

102-11-26 22:03

您好~

因為警方好像也只有抓到帳戶持有人...也不知道會不會繼續追查

能抓到幕後主謀當然是最好不過 

相信兩位也清楚這種案子通常都只抓的到人頭戶...而錢當然也是當下就被領走了

卡片持有人(人頭戶)也被判無罪...高等法院認定他並不是蓄意提供帳戶密碼...

如此一來我就算以不當得利提出告訴...勝算是否也不大??

唯一的機會就是等看看警方是否能抓到幕後主謀??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8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提供人頭帳戶人該帳戶之贓款業已不存在,且亦遭認定無涉違法提供帳戶,則確實僅能就詐欺行為人求償

102-11-28 22:2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提供人頭帳戶人該帳戶之贓款業已不存在,且亦遭 ... (恕刪)

所以我只能等待有朝一日警方抓到真正的幕後詐騙集團嗎...??

說真的...感覺這類案件警當都抓個人頭戶草草結束

感覺拿回錢的機會是微乎其微啊

謝謝您的解答喔
我有按感謝律師了^^ 

coolist 102-11-16 23:37

我於5月進入旅行社上班,擔任票務專員一職,負責業務為同業旅行社機票報價,開票,辦理簽証,收款事宜。在職期間,8/30發生1家旅行社積欠款項約29萬(旅行社老闆捲款而逃),造成公司呆帳,而當時公司並沒有對員工做出處分

直到我於10初告知公司因懷孕身體不適提出離職之要求後,10/18公司發MAIL要求我們員工告知個人責任歸屬。然後10/25公司以我們事先沒有報備公司此家旅行社有拖款情形,以及既然知道此家旅行社有財務方面的疑慮還繼續跟此家旅行社來往為由,認為是我們4位的業務疏失,要求我們4位員工須按責任比例去分擔此款項。強調是不會扣我們的薪水但若離職公司會以個人業務疏失要求員工賠償。至於如何賠償按法津規定,一直到11/14公司都沒有告知個人須分擔的費用為何?

資深員工掛帳約7萬,我掛帳約11萬,簽証人員掛帳約1萬 再加上之前款項跳票約9萬

 資深員工已於11/15離職,公司要求他須賠償3萬5的損失(金額算法未公開),資深員工以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跟公司達成協議簽下還款切結書後離開公司,對我即將於11/30離職需負責的款項隻字未提。只是淡淡的說公司會再找我談。

在這件事情中,我自認沒有所謂的業務疏失存在。公司在我任職時並未告知我收款流程規定,以及那家旅行社信用不好須特別注意的提醒都沒有。而且我是個新進人員,對於每家旅行社的習性也都不清楚,而且主管也未告知,而且此家旅行社在我還沒有進公司服務之前就有拖款的跡象,事後有詢問過資深同事,資深同事說之前也有報備主管,但主管並沒有指示是否再跟此家旅行社來往,所以資深員工也沒有告知我此家不能往來。而等到我8/15與此家旅行社找我開票後,款項於8/23要收款時已找不到此家老闆,而於8/30我們被通知此家老板已跑路,造成我有約11萬的未收款。而發生這件事後公司才發EMAIL通知員工公司的收款規定(這星期1-5的款需於下星期5前收回,最晚於下下星期再收回,若無收回,請停止往來),然後拿來套用在已發生的事實上,所以認定我新進員工無法在規定內收回款項,所以也要分擔未收款項。我也跟公司說明了我的立場,但公司還是認定我有疏失

 我想請問,我到底有何業務疏失,公司要以何種理由來告我?此家旅行社已跑路,公司不去用法律途徑要求對方賠償反而來告員工。因公司很強硬的跟我說如果我不賠錢就是要走法律途徑,如果我於11/29離職時,公司要求我簽切結書我該如何應對?

 感謝您耐心的看完,希望能給我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17 03:46

您好!有無疏失並不是公司片面認定就算數,訴訟時公司若無法證明員工有疏失而應賠償,還是會敗訴;另,要離職是員工的權利,不需要因此就簽不利的切結書。以上謹供您參考。

coolist 102-11-18 22:07

謝謝沈律師的回覆。另外我還想請教的是,因為是我本人跟此家旅行社有往來,所以每一筆往來紀錄都有帳單的成立,共11萬多。帳單上業務人員跟承辦人員都是我的姓名(但我並未親筆簽名)。帳單都是用電腦套印,直接列出,每個員工都有自己的CODE去成立收款單。公司是否就可以以此帳單(因都是我成立的),離職後款項卻未收回來做為業務疏失的証明而要求我賠償呢?

小小娃 102-10-31 01:21

請問律師汽車分期付款,但車主已經失蹤,車貸也沒繳,車子也消失無蹤,車行也提起詐欺訴訟官司已落幕,請問律師車行何時會對連貸保證人追討車貸,事情已經過五年多了,法律時效過了嗎?謝謝

借款本金的請求權時效應為15年

Chiou 102-10-26 10:31

您好:
想請問以下實際狀況:

今年透過朋友介紹一位友人來向我購買營養食品,雙方協議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當下並簽一份同意分期付款書(也就是對方委託我用對方的名義購買,但是由我代刷信用卡分期貨款,對方再按月支付信用卡款給我)。
同意書寫明分6期並於每月何時支付貨款。同時因產品不便帶回家,故放在我這,以便隨時取貨。

事過三個月後(期間對方都有來分批拿產品),近來對方因情緒問題,不來按時付款,並表明要訴諸法律解決,雖然對方還有些許產品放在我這,但,產品現值低於對方尚未付清之款項。
也就是說,尚有產品放在我這裡,但對方也表明不想處理及付款,事情演便成我當初的好意,但我現在卻須幫對方付信用卡費用
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或者是其它罪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問題,本案應該只是民事糾紛,除非您可以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有意要詐騙您,針對款項的部份,您可以要求對方清償代墊款。

Chiou 102-10-25 11:19

您好:
想請問以下實際狀況:

今年透過朋友介紹一位友人來向我購買營養食品,雙方協議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當下並簽一份同意分期付款書(也就是對方委託我用對方的名義購買,但是由我代刷信用卡分期貨款,對方再按月支付信用卡款給我)。
同意書寫明分6期並於每月何時支付貨款。同時因產品不便帶回家,故放在我這,以便隨時取貨。

事過三個月後(期間對方都有來分批拿產品),近來對方因情緒問題,不來按時付款,並表明要訴諸法律解決,雖然對方還有些許產品放在我這,但,產品現值低於對方尚未付清之款項。
也就是說,尚有產品放在我這裡,但對方也表明不想處理及付款,事情演便成我當初的好意,但我現在卻須幫對方付信用卡費用
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或者是其它罪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2: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為了詐騙您才與您訂約,否則純屬民事糾紛

2、您所繳交的信用卡費,依據雙方約定,對方必須清償,因此您可以以此合約請求對方履行。

3、本文建議您仍繳交信用卡費(一來是契約約定,二來這也涉及您的交易信用),之後才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合約向對方求償

Chiou 102-10-25 11:17

您好:
想請問以下實際狀況:

今年透過朋友介紹一位友人來向我購買營養食品,雙方協議採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當下並簽一份同意分期付款書(也就是對方委託我用對方的名義購買,但是由我代刷信用卡分期貨款,對方再按月支付信用卡款給我)。
同意書寫明分6期並於每月何時支付貨款。同時因產品不便帶回家,故放在我這,以便隨時取貨。

事過三個月後(期間對方都有來分批拿產品),近來對方因情緒問題,不來按時付款,並表明要訴諸法律解決,雖然對方還有些許產品放在我這,但,產品現值低於對方尚未付清之款項。
也就是說,尚有產品放在我這裡,但對方也表明不想處理及付款,事情演便成我當初的好意,但我現在卻須幫對方付信用卡費用
請問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或者是其它罪項?

Mickey 102-10-24 18:16

律師 你好,

父親因酒駕第二次被罰款9萬元(無事故發生),已向檢察官申請分期付款,已付一期3萬元,但因無工作能力,無法償還剩餘二期款項,近期收到通知,若不將剩餘欠款繳齊便通緝

想請問,不繳齊欠款,是否真的會被通緝?若於通緝前因事出國,回國時已被通緝中,罰金是否會加倍呢?若車子是父親的名下,是否會被查封?謝謝!

102-10-19 18:40

曖昧時男方送市價2萬行李箱追求;當時line有要求他再代購32吋行李箱25000;line有跟他說再分期付款還他;後來他真有幫我買32吋行李箱;並口頭說不用再給他錢;只要接受他追求;會不斷送禮物;剛好遇他生日也回送價值6000禮物;後來覺不適合;沒再理會他;他傳line要我還他25000;並寄存證信函給我;若我不信就要我試看看;請問我要還他嗎?他蠻沒風度;脾氣又差;當初請他代購行李箱;他也買錯款式;且少附保證卡;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如果要避免糾紛  可以考慮歸還原物或是花錢了事   

102-10-19 18:28

曖昧時男方送市價2萬行李箱追求;當時line有要求他再代購32吋行李箱25000;line有跟他說再分期付款還他;後來他真有幫我買32吋行李箱;並口頭說不用再給他錢;只要接受他追求;會不斷送禮物;剛好遇他生日也回送價值6000禮物;後來覺不適合;沒再理會他;他傳line要我還他25000;並寄存證信函給我;若我不信就要我試看看;請問我要還他嗎?他蠻沒風度;脾氣又差;當初請他代購行李箱;他也買錯款式;且少附保證卡;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若對方提出LINE的對話紀錄做為證據,則依雙方對話內容可以證明是您委託對方代購物品及代墊款項,並表示會分期清償,則此部分欠款事實應該足堪認定。

leader7653 102-10-06 20:00

起因是被推銷人員推銷訂購了英文教材,但現在不想要了

目前我沒有付任何也沒拿商品,貨物也還沒送過來。

電話打來確認的客服我也告知他要取消合約

但他說這要專業部門的人禮拜一在跟我談(感覺是要拖時間,來騙我不能退訂),

就怕她強制送貨來,然後又用分期付款的單子來逼我繳錢

所以我決定先寫存證信函來保障我的權益!

希望律師能幫我看看內容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謝謝!

-----------------------------------------------------------------------------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日下午三時,貴公司推銷人員主動上前向本人推銷英文學習教材並填寫合約,當下並未付任何款項且未取走任何商品。

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訂購合約,並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四日電話告知客服人員解除此次訂購合約,客服人員表示辦理退貨將轉由另外部門人員處理於星期一與本人詳談,至時,本人仍堅持解除合約立場。

因本買賣屬訪問買賣之行為且訂購至今未超過七日,本人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行使七日內無條件解除權,依法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本人行使解除權以寄出日期所蓋郵戳為憑。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        儘速刪除,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切勿複製。

       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敬請貴公司配合,以免訟累。

leader7653 102-10-05 17:44

起因是被推銷人員推銷訂購了英文教材,但現在不想要了

目前我沒有付任何也沒拿商品,貨物也還沒送過來。

電話打來確認的客服我也告知他要取消合約

但他說這要專業部門的人禮拜一在跟我談(感覺是要拖時間,來騙我不能退訂),

就怕她強制送貨來,然後又用分期付款的單子來逼我繳錢

所以我決定先寫存證信函來保障我的權益!

希望律師能幫我看看內容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謝謝!

-----------------------------------------------------------------------------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三日下午三時,貴公司推銷人員主動上前向本人推銷而訂購英文教學教材,未預付訂金且未取走任何商品。

本人聲明解除此次訂購合約,並於民國一零二年十月四日電話告知業務客服人員解除此次訂購合約,貴公司人員表示辦理退貨轉由另外部門人員將於星期一與本人詳談,本人仍然會堅持解除合約立場。

因本買賣屬訪問買賣之行為且訂購至今未超過七日,本人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行使七日內無條件解除權,依法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本人行使解除權以寄出時所蓋郵戳為憑。

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本人留予貴公司之個人資料請儘速刪除,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切勿複製。 如貴公司對此聲明不予理會,本人將採取法律途徑解決。敬請貴公司配合,以免訟累。

Fiona 102-09-14 22:44

各位律師大人們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情形,  因8/30號下班返家 過於疲勞和個人疏忽所以把零錢包放置在機車前方置物箱, 隔日下午8/31 約下午1時準備出門購物才赫然發現零錢包放置在機車前方置物箱內,快速前往找尋才發現遺失了,然後就趕緊報案請求警方協助,裡面現金約7百多 信用卡x1張 信用金融卡x2, 警方到來時請住家的警衛管理室調閱監視器,才發現8/31 07:31 零錢包被一名男子竊取,也拍攝到他將現金抽出放入自身口袋,與友人騎車離去..
9/1 警方來電通知已經找到犯嫌 也認罪 經警方通知在9/2號晚間18:00  前往做筆錄以及和解..
9/2 卡片遺失 所以白天必須請假 前往2間銀行辦理補發 晚間18:00前往派出所做筆錄 做完筆錄約莫7點..然後犯嫌打給警方說他在洗澡要我和警方等待他.. 犯嫌遲遲未出現,警方請我返家休息等通知... 約莫8點警方來通知犯嫌(有不知名前科)已經到案說明也請求和解,我又再度前往..
然後我告知犯嫌裡面現金約7百多 信用卡x1張 信用金融卡x2還請假..

犯嫌說他有把錢包丟還我車上..(監視器從頭到尾有錄影,並沒有丟還我車上..)然後稱錢包裡面只有現金4百 不然他把4百還我...
我就怒火上升,稱我還補辦卡 請假這如何算!身上還沒半毛錢! 犯嫌回:那你說多少要和解 在他能力範圍內他就可以還 或者給予他分期付款...
當時氣上加氣 隨口說出3萬 犯嫌立即說沒辦法, 我回答:我今天才為了妳的竊盜請假 還補辦卡,身上沒錢吃飯加油! 你覺得要多少和解.. 犯嫌說不知道 我又回答2萬! 犯嫌又說沒辦法 !我就不耐煩 說妳自己想吧! 犯嫌才對我說他9/10發薪日 會請警方通知我告知我該如何和解,因家中有事和承辦警員休假 故日期改為9/12 當天沒通知 在9/13去電詢問承辦警員 警員回答:犯嫌未回電也不回應 你只能等候開庭通知 ... 以上就是事情的來龍去脈....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的問題是: 大約要等多久才會有開庭通知,我該如何請求賠償,犯嫌善於狡辯我該如何回應.. 假如開庭日我不克前往那要如何處理..或犯嫌避不面未出庭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據你所陳述的內容,建議您直接提起竊盜即可,在刑事訴訟進行期間中再提附帶民事訴訟。由於普通竊盜告訴乃論之罪,開庭時原則上由公訴檢察官到庭即可,你不用一直到庭,再者由於您的案情不是非常複雜,提起附民時,刑庭法官應該會一起判決。

徹呦 102-09-08 12:58

未成年酒駕初犯(酒測值0.23)

請問需要繳多少錢

分期付款的話又是多少可以分幾期 ><

風斬 102-09-08 10:46

前陣子車子被偷走.目前判決下來了..收到時是判決書.所以來不及提刑事附帶民事

在打算提告民事賠償前.對方有意思和解.為了不麻煩所以想看談完之後再打算提不提告

不過對方提出因無法一次償還.所以想分期付款

不過私下和解怕對方和解後不付款.所以考慮到強制執行的法律效率

所以請問如果我私底下跟對方談好.那還能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來做和解筆錄好讓和解有依據嗎?

如果談不攏的情況下..我是對於刑事判決沒意見

那還有必要提起上訴再申請刑事附加民事嗎?還是直接提起民事賠償就好?

最直接方式就是去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筆錄

等法院核定後  就跟判決有相同效力  可以直接聲請執行

洛克 102-08-30 03:42

事情經過:

本人於102年6月中在世貿展場詢問XX補習班上課事宜,在業務人員的話術引導下簽了服務契約書與分期付款申請契約書。並且繳了100元報名費,安排下禮拜去試聽(要繳100員才能試聽)。

試聽結束後,我請業務安排課程時間,直到8月20幾號依然沒有排定(個人時間與課程上課時間衝突),這時間內依然有與業務聯繫。對本人來說根本沒有開課。

8月26日接到信貸公司催繳電話通知,本人立即向補習班提出退費,卻被補習班告知說按規定(北市府規定)是不能退費的,因為已經超過時間,但可以向補習班申請已上過一堂課(試聽),可退70%,自行負擔30%(約兩萬),還不一定申請得到,也就是說本人上了一門試聽,補習班收費至少兩萬元,這合理嗎?

本人想問,業者一直強調他有排課,只是我時間無法配合不能去上,安排課程這個動作算是正式開課嗎?對本人而言跟本還沒開課,前幾天都還在詢問課程時間,我能夠以還沒正式開課為由來申請退費嗎?補習業者一直強調按規定不能退費,因為我去上了一堂叫做”XX座談”的課程,課程已經開始,這樣合理嗎?在法律上是怎樣的狀況?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30 09:18
回覆 洛克 的發言內容:

事情經過:

本人於102年6月中在世貿展場詢問XX補習班上課事宜,在業務人員的 ... (恕刪)

請找消保官申訴。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洛克 102-08-30 03:33

事情經過:

本人於102年6月中在世貿展場詢問XX補習班上課事宜,在業務人員的話術引導下簽了服務契約書與分期付款申請契約書。並且繳了100元報名費,安排下禮拜去試聽(要繳100員才能試聽)。

試聽結束後,我請業務安排課程時間,直到8月20幾號依然沒有排定(個人時間與課程上課時間衝突),這時間內依然有與業務聯繫。對本人來說根本沒有開課。

8月26日接到信貸公司催繳電話通知,本人立即向補習班提出退費,卻被補習班告知說按規定(北市府規定)是不能退費的,因為已經超過時間,但可以向補習班申請已上過一堂課(試聽),可退70%,自行負擔30%(約兩萬),還不一定申請得到,也就是說本人上了一門試聽,補習班收費至少兩萬元,這合理嗎?

本人想問,業者一直強調他有排課,只是我時間無法配合不能去上,安排課程這個動作算是正式開課嗎?對本人而言跟本還沒開課,前幾天都還在詢問課程時間,我能夠以還沒正式開課為由來申請退費嗎?補習業者一直強調按規定不能退費,因為我去上了一堂叫做”XX座談”的課程,課程已經開始,這樣合理嗎?在法律上是怎樣的狀況? 謝謝

Jane 102-08-19 14:25

於8/4於高雄金銀島裡的展覽買了沙發     因為我們想要分期付款   所以就直接付清了全額

業務當初沒有告知可以先付訂金 等到貨再利用其他方式付清餘額  以至於我們退貨 他們告知實體店面無法退貨  但我有私人原因不想要了  難道不能只讓他們扣個10%的訂金 其餘退還嗎  因為已經告知沙發請不要先做了 所以貨也還沒出  

如果另一種狀況 因無法退貨  但我現在不想出貨  我可以在信用卡公司提出暫停付款嗎 畢竟他們沒有告知可以先付訂金  導致我們全額付清 卻進退不能 

妮萩 102-08-15 10:29

   在去年2012年12月初 有業務員來我這裡 但價格上真的太貴了 有點離譜 我忘了當初要買前先查一下它的價格是多少 我上網看有媽媽們花價格24000~3萬多 這些價格都是業務員他們自己找上門開出的 我覺得有被騙的感覺 我花了快6開頭的數字分期36期我想問 在我還沒分期付款完前 有什麼方法我可以不用花那麼多錢 因為我上網看了都在2萬4千~3萬多而己 我卻要花那麼多請問各位律師團們有什麼方法 在我還沒付清款項前可以補救的 還是直接去消基會解決~急~看了都心痛了 不想被當肥羊~

n690714@yahoo.com.tw

阿群 102-08-06 22:13

今天收到我老哥的判決書,有點摸不著頭緒  想請律師先生們幫忙解讀

林XX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審酌本件被告無視於政府一在宣導不要酒後駕車之政令宣導,恣意於酒後騎乘重型機車,漠視社會大眾權益,對於交通安全造成相當程度之危害,並考量被告品行、智識程度及吐氣酒精濃度達1.09毫克暨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喻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上文是表示刑期可以用易科罰金來替代嗎?

如可易科罰金 那是否可以使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呢?

如可使用分期,那要如何申請?(大嫂本月又生下一名男嬰,目前需要扶養四個小孩,經濟壓力很大,不知是否有辦法使用分期來做為罰金償還?)

是否會通知執行刑期或者繳納罰金的日期呢?

或者會再度通知開庭???

本件依判決主文所示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不過總數要15萬元新台幣),在本案判決確定後,後續可具狀檢附執行顯有困難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檢察署對於易科罰金聲請,依檢附之文件,經審核確實因為身體、教育、家庭工作等因素執行顯有困難屬實,即得准許。

其次,遭判刑可易科罰金,如繳不出罰金,還有延緩執行、分期付款等方式,聲請分期繳納有兩種方式,一是被檢方傳喚時當場提出佐證和詳述理由,另一是寫狀紙聲請。一般執行實務為規避有錢卻藉故拖延,檢方通常同意分三期(每月繳一期),若出示低收入戶等資料,檢方可能同意分六到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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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檢察署辦理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法務部83檢字第一九八二八號函
一、受刑人無力完納罰金者,得於裁判確定後"兩個月"內,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
二、檢察官應依受刑人聲請分期繳納之期數,准許其就罰金總額平均分期繳納,其期限最多不得超過八期。但時效即將完成者,僅得於時效完成前之期限內,准許其分期繳納。
三、分期繳納罰金以一個月為一期.受刑人遲延一期不繳納者,檢察官撤銷分期繳納之許可,並依法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四、受刑人應繳納之罰金在新台幣五千元以下者,除確有實際困難,得酌情准許其分期繳納外,宜儘量命其一次完納。
五、准許分期繳納罰金者,檢察官應以書面或口頭將每期應繳納之日期、金額及不按期繳納之後果通知受刑人,其以口頭通知者,應記明筆錄
六、受刑人如係自動到案,不論係傳喚案或通緝中自動投案,均母庸具擔保書狀即准許其分期繳納罰金撤銷通緝。如係經拘提或通緝到案或在易服勞中之受刑人,得責令其提出殷實之人或商舖出具擔保書狀及先繳一期罰金後,准許其分期繳納。對於已發監執行易服勞之受刑人,執行檢察官應按月與監獄連繫,如仍有提出分期繳納罰金之聲請者,即予轉送,並應主動告知受刑人得隨時向指揮執行檢察官提出聲請
七、前項擔保書狀應載明「如受刑人逃匿或不按期繳納時,願負全部代為繳納責任」。
八、罰金分期繳納在執行中,固不生時效問題,惟如受刑人於嗣後不再繳納,且已傳扣無著時,即應注意於時效完成前予以通緝,以適用刑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延長時效四分之一之規定。
九、在辦公時間外,各級法院及其院檢察署應指定專人代收罰金。
十、拘提、通緝或易服勞役中之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得向檢察官查詢應繳納之罰金數額,並准其代辦分期繳納手續
十一、經通緝到案而准許分期繳納,如嗣後不再繳納經再執行拘提或通緝到案者,不得分期繳納。
十二、罰金經准許分期繳納而其期限未屆滿者,視為不遲延案件
十三、書記官本從寬原則認真辦理罰金分期繳納而成績優良者(例如參考檢察官結案折計件數標準),應作為年終考績之重要參考。
十四、檢察官、書記官辦理罰分期繳納案件,違反本要點規定或執行不力者,當酌情議處。

阿如 102-07-17 22:36

6/5一位自稱蘇先生的來電表示在8891看到我出售一台車輛詢問是否已出售,他有意看車,並表示因為他沒有交通工具,希望我可以將車子開到嘉義交流道下的麥當勞與肯德基附近碰面看車,我同意了,並帶著同為同事的B女性友人一併赴約.

碰面後對方是個男生.帶了另外一個男生,自稱蘇先生表示想試車看車況如何,我同意了,開車繞了一圈後回到肯德基,談妥空車辦到好成交42萬,但對方又表示因為需要貸款,需要跟家人商量,問了我車子本身是否有貸款後告知再電話聯絡.

6/6下午我收到簡訊,那位自稱蘇先生的請我回電話給他,我回電話後他告訴我,家人願意借他錢,他不用貸款了,並表示因為有家人資金的幫忙,想將我車上其他的升級配備一併購買,電話中談妥含汽車升級配備總共49萬成交,對方詢問是否今天晚上我下班後方便再過去6/5所碰面的肯德基簽約付訂金,對方希望我們過去時可以攜帶身分證件及車輛行照,要查詢車輛是否有出險等等的.並邀約簽約時要帶我們去他家請我們吃飯,我以安全以及不方便婉拒了,並回覆我下班過去大約晚上8點,就此約定.

我晚上7點下班後遇到B女性友人,順口邀約是否一起同行,順便感謝他陪我去要請他吃晚餐,B女性友人同意了,我們出發到嘉義肯德基時為晚上8點,我們等到晚上8點30分他們才出現,依舊是6/5看見的那兩個男生,我詢問蘇先生的爸爸呢?那位蘇先生表示他爸爸還在開會,他會請爸爸帶10萬元現金來跟我們簽約付訂金,拜託我們再等等.

在持續等候的過程中,蘇先生表示希望再試一次車子,想再多感受車子的性能等等.我順口婉拒,表示6/5已試車過,在沒完成交易過戶之前試車.車子若有損傷,容易有糾紛等等.對方姿態很低,不斷懇求我再讓他試一次就好.

我禁不起對方的懇求,答應再讓他像6/5試車那樣再開一圈,並將自身手機.行照.皮夾內有雙證件等物品交由陪同之B女性友人,請她在肯德基等我.我去陪同試車.

於是我跟著對方兩人上了車,試車過程中自稱蘇先生的與我閒聊車子性能.車況等等,卻將車子開到偏僻無路燈的小路後停在小路中央,表示似乎撞到甚麼了?並開車門下車說:撞到東西了耶,應該沒關係吧?當下我警覺不對時馬上我所坐的副駕駛座車門就被打開了,一個很瘦很高的男生拿著棍子猛力的打我,我受不了疼痛往駕駛座逃,對方將我塞進後座,我要從另外一邊打開車門逃脫卻由外面被抵住車門無法開門,將我控制住後,將我的兩隻手用膠帶綁起.嘴巴貼起.眼睛貼起.將我的頭往下壓.帶我到某套房將我關在廁所.

5分鐘後我在廁所內聽到B女性友人與男生們閒聊的聲音,過5分鐘後B女性友人開始尖叫.並聽到掙扎聲.據後來B女性友人的敘述.和我碰面的兩個男生加上埋伏打我的男生共三個男生為了制伏B女性友人,坐在B女性友人身上摀住他的嘴,那個自稱蘇先生的還因此被咬了一口在右手食指.

 他們見B女性友人會咬人反抗,塞了一團襪子在B女性友人嘴裡避免他尖叫,甚至掐住B女性友人的脖子,此時有人把我被關的廁所門打開,撕開我的眼睛.嘴巴的膠帶,要我警告B女性友人不要掙扎,我怕他受傷,對B女性友人說要他不要掙扎,我沒事,配合他們就好.

B女性友人因為太恐懼,一度無法呼吸,直到看到我被綁在馬桶上.要他不要反抗.他才冷靜下來.之後我們兩個手.腳.嘴巴都被膠帶緊緊捆綁,他們拿走我們兩個人的皮包.家裡/汽車鑰匙.手機.並要求我們提供提款卡的密碼.被綑綁期間.他們還警告我們要乖乖配合.要是敢輕舉妄動.他們有槍.會對我們開槍.還拿出西瓜刀展示給我們看.

直到6/7約17:00左右自稱蘇先生的人才表示,將我的車子已過戶,希望我給他機會讓他私下分期付款購買.我只能說他要我怎麼做我都願意配合.只要他放我們離開.於是對方準備了30張面額每張15000元的本票.本票上的名子是莊XX.原來他自稱姓蘇根本是假的.

他簽立給我的每張本票上都有蓋大拇指的指紋.姓名.日期.另外他還拿4萬元現金給我表示當作頭期款,並要求我簽立和解書.讓渡書.汽車買賣合約書就放我們走.還表示我的NOTE2手機毀損,表示無法歸還.我不敢抗議.其他東西都有歸還給我們.

6/7 18:30左右歹徒載我們到嘉義火車站釋放我們.當天晚上還打電話來說有空會來找我們,並希望我們不要報警.暗示他們有牽掛的人.不能被抓.請我們不要追究.本票的錢他會如期兌付等等.我們害怕他們找上門來,因為他們曾在控制我們的時間擁有我們的證件.鑰匙.怕對方有複製鑰匙.登記證件地址等等的.只能安撫對方我們不會報警.拜託對方不要來打擾.

 一直到6/13號我們找好另外的租屋處.搬完家後才敢驗傷報警

損失:車輛+額外汽車配備共49萬+手機一隻2萬+我的戶頭被提領6萬+B女性友人的戶頭被提領2萬

報警後得知:歹徒除了原本的主嫌莊XX.同行男性友人.埋伏打傷我的.男性友人之外.調閱提款機監視畫面才發現原來有第4個人負責提領我們的錢.

我的車子於6/7 14:00左右還在被綑綁期間就被開去主嫌認識的車行賣掉變現32萬了.

報警後警察行文至監理單位.凍結我的車子無法再進行過戶異動後我就收到車行調解書.調解時我當場對於收購我的車輛行為提出質疑:

1.不是車主親自到車行出售車輛.他們並未進行任何查證.僅憑一紙非我親簽的委託書.車主的雙證件就收購該車輛.

2.主嫌當場與車行交易時簽立的汽車買賣合約書出賣人欄簽我的名子(男生簽女生名子)這點主嫌已承認.當場犯了偽造文書.車行也表示無所謂.自認偽造文書是主嫌與我的問題.跟車行無關.

3.我問過其他中古車行.我的車其他車行收購價約35萬~38萬不等.為何他們才收32萬?

車行堅持我質疑的疑點並不影響他們收購車輛的正當性.他們認為車子也是拿32萬買的.他們也不知道車子是被強盜來的.沒責任問題.認為是我與主嫌的私人糾紛.要我們自己去找主嫌等歹徒索賠.甚至懷疑是我與主嫌合謀詐欺車行的.還質疑我們為何拖了6天才報警等語.要求我將車輛以他們的收購價32萬買回.我拒絕.並打算對車行提告收受贓物罪.打民事官司請求盜贓遺失物返還

目前對主嫌莊XX提告(已成年):加重強盜.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偽造文書.侵占

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

埋伏打傷我之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提告:加重強盜 .妨礙自由.恐嚇取財.傷害

第4名負責提領我們提款的主嫌同行男性友人(未成年)我就不知道該怎麼處置了.當時還不知道有第4人負責領錢時.在做筆錄的時候也就沒有提到第4人了.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如果要請律師要求賠償.打官司等等的需要多少錢?我戶頭的錢幾乎被領光.要賣的車子也被主嫌變賣掉.要再花錢請律師實在是不小的壓力...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可能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如果是一般資深且其業務量穩定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應在八萬至二三十萬不等。最後是資淺且業務量較少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的律師費大約在五到八萬之間。除了按件收費以外,有的案件因為較為繁複,適合以按時收費方式收費,並且於案件達成一定條件後,另收後酬10%~30%不等。

如果你要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對於案件之參與,知名律師事務所基本上都採按時收費制度,通常每個案件會派三個人同時參與(三人加起來每小時可能收費兩三萬元),一個案件打完幾百萬是跑不掉的,所以通常只有涉及金額較高、大公司或極為富有之人才會找知名的大型事務所辦理。

以上,僅供你參考。

阿如 102-07-18 10:34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因為其本人的名氣、業務量等有不同的接案行情。如果是知名的律師,單一案件一個審級 ... (恕刪)

主嫌已被收押在看守所.剩下那3人已承認犯行.並指認主嫌之行為了.聽承辦員警轉述要移送少年法庭.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是否有權利請律師對那4名歹徒要求賠償?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阿如 102-07-18 10:4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那四個人連帶賠償你的損失。

謝謝陳律師回答,在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動作我是否請檢察官做就好了?

待分案至民事訴訟後再請律師請求賠償即可?謝謝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若沒有提出書狀到法院的話,是不會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的。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刑事訴訟法第 492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提出訴狀於法院為之。
前項訴狀,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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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先生 102-07-17 16:56

在102年4月4日晚23時6分,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載乘客陳小姐沿路邊約2M距離(路寬約7.4M)以時速30~40間等速順道路方向往北行駛.行駛過程中,遭黃先生騎乘A車從B車右側正面撞擊.

此事故造成A車及B車毀損,本人葉先生一門牙斷裂,右大腿骨開放性粉碎骨折(位置靠近膝蓋,骨折部分有用鋼板及11支鋼釘固定)及左手關節囊破裂.乘客陳小姐右足第一趾骨,第三,四蔗骨及右3掌骨骨幹閉鎖性骨折.黃先生初次看到其左手有用三角巾固定,後來幾次看其就跟正常人一樣無任何異狀.

根據初步分析報告,黃先生酒測值達0.98及行車未靠右行駛,本人葉先生酒測值為0.00及行車未靠右行駛.對於事發經過黃先生及本人葉先生皆無印象,但本人在行車過程到事發當中,在對向來車方向並無看見任何車燈顯示.乘客陳小姐表示看見A車時已出現於B車的右前方不到1M的距離,撞擊後黃先生貼在B車的前板上,而其A車從B車的右側向後滑行一段距離後倒在地上.

另外,根據初步分析報告擷取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黃先生騎乘A車的移動速度約有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的4~5倍.

乘客陳小姐經過4次門診已無需再看診,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須休養2個月,需人看護1個月.乘客陳小姐目前右手及右腳無法出力,本次事故造成其內心的恐懼,對於個人行車及道路安全極為不安.

本人葉先生住院達21天,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需持續門診追蹤,生活需有專人照顧.至今,右大腿骨折部分尚未癒合,右腿仍腫脹,右腿膝關節及左手手腕無法自由彎曲,須進行長時間的復健運動.門牙斷裂因行動不便尚無法就醫處理.生活起居上需依靠輪椅等輔具及人員照顧.

 

事故至今,已達3個月之久,黃先生於本人葉先生住院期間有探望3次,其家屬口頭表示會願意負責,其對於乘客陳小姐鮮少理睬.

5月31日以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庭中3方願意採和解方式處理.

6月18日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第1次調解,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提出調解金額與黃先生.調解過程中黃先生及其家屬針對調解內容鮮少答話,調解委員就要黃先生將相關調解金額資料帶回去研究,再跟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聯繫,最後雙方都有意再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6月22日黃先生電話告知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他沒有錢,他要分期付款,調解金額其請教過專人可以從強制險支出,要我跟陳小姐多向強制險申請金額,這樣黃先生自己就可減少支付,對於調解內容隻字未提.

7月17日以調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才知調解未成立,黃先生告訴檢察官直接法院審理.

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皆希望採用和解方式處理此事,無須走到法院這關,因本事故已經造成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諸多活動及課程參與,未來計畫皆受到重大影響.另外造成本人葉先生無法工作無任何收入,以後又要到法院這關,對於未來經濟影響甚鉅且不利本人葉先生的休養.對於黃先生的誠意深感失望,請問後續又該如何處理??

本人葉先生請求賠償金額共130萬,內容含一年的薪資45萬,一年看護費用24萬,一年復健及門診交通費用11萬,50年(30歲至80歲)精神賠償50萬.

乘客陳小姐請求賠償金額共20萬,內容含多為精神賠償(30歲至80歲)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53

和解必須雙方有共識才行,是無法強制要求的。既然對方已表明無法達成和解,若要請求民事賠償,就只能由法院處理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Nick 102-07-03 03:15

近日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是開車黃燈待轉左轉, 

對向卻忽然衝出來一輛機車進而發生碰撞, 

對方也因為如此受傷,對方傷勢大腿粉碎骨折, 

事後再做第二次調解時,因大夜班剛下班, 

在沒有充足睡眠的情況下就隻身前去調解, 

簽下為數不小的30萬和解書, 

內容以下: 

 

本當事人間 車禍傷害 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 

在 XX 公所調解室,經本會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聲請人於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許騎乘機車車號 XXX-000 

於 XX 路與 XX 路口與對造駕駛自小客車 0000-XX 發生車禍,至兩造車輛損壞、 

聲請人身體受傷而引起糾紛,今兩造同意由本會委員獨任從中調解,雙方合意, 

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自行負擔車輛修理費用,不向聲請求償。 

二、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賠償聲請人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 

計新台幣(同下)?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三、1. 付款方式:兩造同意,對造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共 00 期。 

自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至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每期(月) 00 日前將現金 

XX 元整給付聲請人收執。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2. 以上共計?拾萬元整。 

四、兩造民、刑事責任不予追究。 

 

筆錄調查解果、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並無異議。 

 

聲請人之委託代理人 XXX 簽名蓋章 

對造人 XXX 簽名蓋章 

 

以上... 

 

但事後發現自己的薪水無法支付內容所敘述之分期金額, 

因當下對方以刑逼民之方式讓一人前往調解的我心生恐懼, 

事後發現並非對方所誇大之言詞, 

讓我十分懊悔簽下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金額, 

我絕對有誠意賠償對方,但自身能力有限, 

又加上剛換工作,且在外租屋,開銷甚大, 

一般開銷就已占薪水的八成以上,絕非玩樂之餘, 

調解完回過神以後,才知簽下鉅額和解書,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覆議

又或接下來該如何處裡?

 

今日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以車禍鑑定判定對方肇者為主要,

是否可以撤銷?

應該說是否可能撤銷?

 該和解並非絕對對你不利,倘若最後你被認定過失傷害,除需背負罪名並繳納罰金外,加上對方大腿粉碎骨折之損害賠償,恐怕不止30萬元。

小鑫 102-07-02 00:52
律師你好 最近離婚三個多月了 想請問當時我們協定的內容 當初離婚是因為:我再當兵但是我前妻認為我沒責任 那是他說要回台北做月子...結果月子做完他卻不回來...只因為我去當兵他不放心給我家人照顧 當時協議書上面寫 小孩由男方監護 女方保有隨時探視的權利 每月單週六上午至女方住處兩天 逢寒假至女方家居住一個月 生日當天至女方家慶生 贍養費及慰籍金之給付: 男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慰籍金給女方24萬 以上為協議內容 小孩當時1歲4個月我與女方離婚 女方要求這16個月的褓姆費每月1萬5共24萬 現在有幾個問題 1.剛離婚第一週女方希望我讓她禮拜五晚上回台北(約晚上6點....到現在我也是讓她禮拜五載小孩) 可是我週日卻要自行上台北載小孩回來....因為他不願載小孩回來(我台中人) 但是現在我希望照協議書內容讓小孩週六上午在讓她載回台北 (因為我上班到晚上6點...我母親會將小孩帶給我前妻...以至於回家我無法看到小孩而失落) 女方卻說我這樣的話她以後也要讓我晚上11點59分才讓我帶回小孩 甚至是要帶足兩天整48小時才要讓我帶回 但是這樣子影響到了小孩睡眠以及我的工作時間或是晚上睡覺時間 想請問依照協議書的內容 1.真的要讓小孩在前妻家到晚上11點59分或是週一早上嗎 2.小孩是不是一定要由我上台北接回來呢(不論是現在的週日6點) 3.如果他還是不願意載小孩回來...我能向法院訴請暫停女方探視權 甚至更改協議內容不讓女方載小孩迴台北居住嗎 2.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為當初協議沒寫到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此女方沒給予小孩教養費 女方又要求小孩16個月的褓姆費24萬 我又是在外租屋...還有父.母.小孩要養(父親有領月退...但是父母分居...目前與母親和小孩住) 甚至還要上台北接小孩...一個月開銷實在有點緊繃 父親又抱怨(媳婦娶回來過年只住一天...結婚1年多見不到10次面...加上裝潢聘金50多萬) 讓我壓力倍增...也增加不少開銷(畢盡也是孩子的媽...總不能只想接小孩和要保姆費) 社會局也因為當初是協議離婚...要將生母的所得納入 所以也不能申請許多補助(據說是因為太多假離婚...) 想請問 1.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嗎 如果可以大約能訴請多少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既然已經有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具有效力,而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當然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至於能訴多少,則要先預估一下教育費用之花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NNY 102-06-27 13:18

律師你好:

      父親生前有賣一台車子(貸款)及向他人借款3萬元,過世後因退休金留下200萬元遺產,另有爸爸生前買的保單受益人為母親保險金額100萬元,父親的喪葬費用共花了35萬,媽媽也將車貸80萬及向他人借款的3萬元還清,母親將保險金額的部分拿去貸款買房(房子的市值500萬),向銀行貸款250萬元,請問:

1.保險金額的部分算在遺產內嗎?

2.遺產可以扣掉喪葬費用和生前的借款和車貸,剩餘部份才是可分配遺產?

3.媽媽用保險金額向銀行借貸買房,請問房子是算在遺產裡嗎?

4.車子是在爸爸的名下,請問車子的算法是不是(遺產+車子市值-車子貸款)?

5.爸爸的私生子(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要爭奪遺產,已對我們提出訴訟,其訴訟費用法院通知單上是要我們出錢,請問這部分是不是算遺產分割費用,可否主張從遺產中扣除?

6.遺產是必要將一部分給私生子,但是他媽媽吸毒又沒在照顧小孩,有沒有什麼方法不會讓遺產落入他媽媽手中,可不可以請求為保障孩子權利分期付款或是等孩子成年後領取或是用遺產幫他繳學費?

Sunny您好

您似乎遺產分配有些疑問,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1.保險金額的部分算在遺產內嗎?

有指定受益人,就不算遺產

2.遺產可以扣掉喪葬費用和生前的借款和車貸,剩餘部份才是可分配遺產?

分配遺產是扣除這些債務的才分配

3.媽媽用保險金額向銀行借貸買房,請問房子是算在遺產裡嗎?

因為保險金已不算遺產,所用買來的房子也不算遺產

4.車子是在爸爸的名下,請問車子的算法是不是(遺產+車子市值-車子貸款)?

算法大致上是如此。

5.爸爸的私生子(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要爭奪遺產,已對我們提出訴訟,其訴訟費用法院通知單上是要我們出錢,請問這部分是不是算遺產分割費用,可否主張從遺產中扣除?

這將來由可能由法院做一裁定,就分割遺產費用,比例上如何分擔,原則上由聲請分割的人負擔。

6.遺產是必要將一部分給私生子,但是他媽媽吸毒又沒在照顧小孩,有沒有什麼方法不會讓遺產落入他媽媽手中,可不可以請求為保障孩子權利分期付款或是等孩子成年後領取或是用遺產幫他繳學費?

這部分比較困難,因為畢竟媽媽是法定代理人,但是如果私生子的媽媽不適合照顧小孩,可以請對方親人中比較適合照顧的人,來聲請改定監護人。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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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102-06-14 17:16
你好,今年一月的時候跟補習班簽約總金額69600 是使用銀行分期付款的方式共分20期, 但我繳到第四期時就不想補了,跟補習班提出辦理退班 昨天班主任跟我談居然要繳2萬多元的違約金, 當下真的傻眼 今天因為想知道實際金額數字問了補習班裡的輔導員 他說是違約金6960+手續費6960 補習班裡有兩種說法,另人覺得其中有詐 當初跟補習班契約上寫說辦理退班要付給補習班違約金跟銀行的清理手續契約內容如下 ”1實際開課日後離班者,短期補習班應按未上課比例退還學生已繳之費用。但短期補習班得扣除退費金額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 2於分期付款日起三十日後依分期期數不同,須額外負擔本契約第九條繳費總金額之4%~10%分期手續費用,如手續費不足NT1500元,以NT1500元為最低費率計算。
李小邑 102-06-13 10:14

我姊70年次,在南科有穩定約3萬元的工作,約3年前結婚,婚前就有花錢不節制的購物習慣,喜歡某一種東西就拼命收集,例如:某偶像的周邊商品,全家/7-11的點數收集換購..等等,也包含購買不需要的商品,例如:不化妝的她買了大量的化妝品,經濟常常入不付出,要向家裡伸手。當時家人覺得她應該是有購物狂的狀況,但沒有去看精神科的,也沒有就診紀錄。直到去年9月生了小孩,期間也沒有異狀和情緒失控問題,結果事情在這禮拜發生,有討債來追債,姊不堪其擾來告知我,希望幫她籌錢,我去找她丈夫(姊夫) ,才知道完全沒有人知道這些事情,目前欠銀行約80萬元(內包含現金卡信用卡信貸,這方面已寄出給銀行的前置協商,另外有當舖和錢莊的欠款姊夫幫她處裡,比較麻煩的是,她產後在育嬰沒有收入的情況下,他今年04/16買了一台8年的二手車60萬元 ((但她並不會開車,也沒有駕照)) ,和(近1年買了)五套幼兒書籍,購買約25萬元,幼兒目前未滿1歲,又訂購了3年份的國語/英語週刊…..等,3輛尺寸不同但款式一樣的嬰兒車,2張嬰兒床和起碼5歲以上才能穿的衣服,此書籍等..物和車子都已過戶和放在家裡超過2個月了,但這些商品都是分期付款,厚厚整疊的超商付款單,有些繳了幾期,有遲繳記錄但沒有不繳,這些事發生之後,姊夫家經濟無法負擔又怕債權被轉賣被地下追討,狀況應該為: 姐購買了許多不必要的商品,甚至重複也無法克制自己不去購買,演變成只有有業務上門就購買,付不出錢就用機車在當舖借款繳費,再轉而錢莊借錢,直到利滾利全部都繳不出來,才告知我…

請問我姊疑似產後憂鬱症或購物精神病(前天已看過一次醫生,僅開藥) ,我要帶她去各大醫院看病治療,如果有確定任何的精神病(事前未看過精神科)

我可以主張當事人購買時判斷能力不足嗎?把近一年的商品退掉嗎? (尚未與賣方連絡)這樣的案件成立機會大嗎?? ((我們只想退掉商品,幾乎未拆封,車子也沒開過,謝謝你的閱讀和回答。

1.本件就您所提到的處理方式,在操作上當然可以設法與賣方聯繫設法協商,看看賣方是否願意接受退貨,但令姊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如果要依照民法第75條之規定來主張其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無效,必須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換言之,必須為意思表示當時就該事務完全無理解能力才可以主張意思表示為無效,依您所述案情,基本上在舉證上恐怕甚難證明各該時點令姊都是對該事務完全無理解能力或處於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情形,從而賣方不接受退貨而訴諸法院處理的話,法院未必能夠接受這樣的主張。

民法第75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2.本件建議您們進一步思考一下是否為令姊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俾使相同事件免於一再發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建議你們找律師幫你們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同時向廠商和賣家要求退貨退款等事宜

蛤蛤 102-06-05 10:02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信用貸款的問題

我跟學x電腦補習班買了課程,他一開始說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負擔比較不會太大,但是我最近才發現他們是辦理個人的信用貸款

因為我是公司作培訓去上課程,我怕公司如果一兩期忘了繳我不就信用瑕疵了…而且還20多期這樣如果常常忘的話我不就信用破產了…我又不可能每個月盯著公司2年,我只是個小職員…

學x補習班一開始都沒說不然我就不會簽名了,交由公司負責人簽了…

所以想請問一般的信貸,繳款人名字可以過戶嗎? 我問補習班他說可以退後再新辦,但是要另外給補習班9360元 ! 學費7萬多依然要繳清還要再多給他們近一萬元,這樣是正常的嗎?

(申請信貸銀行說全權交由補習班…他們無辦理此問題)

我很困擾該怎麼解決才好…><

小昱 102-05-28 23:30

去年去學承電腦了解課程一去就叫我先生寫報名表說可以分期付款銀行貸款,可是都沒接到銀行電話也沒去上任何一堂課最近他們委外公司來要這比錢學承委外公司打電話跟過去跟他們談就說要我們匯款要清償當時的學費請問這樣要怎解決比較好,有寄法務最後通知

cchuang 102-05-27 17:56

我因為1. 長年在外工作, 戶籍地址之前遷移到之前的租屋處.  後因為搬家的地方也是租屋的, 就沒有去變更戶籍地. (租屋戶口並不是所有的房東都可以). 2. 家庭因為前兩年多沒與彰化的家人聯繫. 所以一直沒有收到教育召集令. 直至今年(2013年)五月24日由汐止分局至現在公司處所通知我因妨害兵役被通緝而移送士林地檢署.

當日開庭時我也跟檢察官說明我目前的情況, 可是檢察官感覺並不採信 (或是想叫我當庭認罪好結案). 就諭令我以一萬元交保候傳.

我有上網看了一些說明和案例, 感覺有高等法院的無罪判決和地方法院的有期徒刑6個月判決或是罰錢. 這感覺並沒有一個通則存在可依循.

請問, 我該如何準備哪些有利自己的文件或是答辯? 畢竟我現在屬於單親家庭(有兩個小孩要扶養, 一個三歲多, 一個一歲多), 如果被判刑的話小孩該怎麼辦? 那罰錢的話怎樣才能增取分期付款方式?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9:41
回覆 cchuang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1. 長年在外工作, 戶籍地址之前遷移到之前的租屋處.  後因為搬家的地方也是 ... (恕刪)

您要證明您不是故意不去教召的。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建議你還是要找律師幫忙

畢竟要說服檢察官或法官不是很簡單的事情

光是教召令送達有沒有合法
就是個很有爭議的法律問題了

gaga 102-05-20 21:18

你好! 想請問以下幾點

1.是所以利用分期付款都要透過第三方(銀行)嗎

2.利用分期付款購買商品,但沒有按時繳前之債權人處理

分期付款買賣方式有多種  不過台灣目前多以出售人與銀行配合 由購買人與銀行信用卡契約或是小額信貸 實際上出賣人已全額從銀行領得全額價金 所以如果有解約問題 因為牽涉銀行 可能程序上會比較繁複

阿肯 102-05-17 20:51

代問
5/15時,下午時段,我同學在某大學外小路騎摩托車至其他上課地點時,要轉彎時被後方摩托車疑似速度過快且未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當時我同學僅覺得後車似乎有點靠近而並沒有多想,但就被撞上了。而在案發時,後方有多位同班同學皆目擊案發過程也確定是車速過快且未保持安全距離
當時未報警,因皆為同校學生〈對方為大三,我同學為大一〉,且對方也口頭允諾願意付全部賠償責任
而我同學雙手雙腳及腰部擦傷,當場送往醫院進行急救擦藥、打破傷風針。
而事後去警局備案才知曉該路段不可轉彎只能直行,且並無交通標誌警告。
幾日後,
我同學的車估價後金額為9000左右,對方卻說太貴,問可否分期付款,當時我同學的父母認為一次付清較無後續問題,因此詢問對方。後來對方堅持要去另一家車行估價,而原估價車行須收1000元估價費,但他身上僅有400元,我同學還借他600元。第二家車行估價則約8000左右,對方仍認為太貴。
且於警方製作筆錄時,謊稱當時是要直行而非轉彎〈想藉此保有路權,因該路段不可轉彎〉,但據後方同學表示我同學及對方皆打好同方向的方向燈,可知其說謊。而 原定5/18星期六下午要請雙方家長來協調討論賠償,但對方卻臨時反悔說沒空,且態度轉為惡劣,有不想賠償的言語並說沒要我同學賠償他就很好了之類的。

而對方母親不斷打給我同學並說他兒子在打給他時,我同學不斷在旁邊叫囂說「賠啦,賠啦!」之類的假情形。
而後來約好下星期三下午與雙方家長及教官一同協調此事。

請問,以上述情形來看,我同學站得住腳要求賠償事宜嗎?目前我同學僅要求修車費用而已,有可能可以平安落幕嗎?因對方從原本允諾賠償全額至不想賠償反向我同學求償,且向其母灌輸假觀念,認為我同學態度極差。

PS.我同學為女生。

請各位幫我評斷一下後續可以繼續要求賠償嗎?或是告對方過失傷害等等?
謝謝

本件建議可以先行提告過失傷害罪,提告後相信對方應該會較積極地來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9 00:57
回覆 阿肯 的發言內容:

代問
5/15時,下午時段,我同學在某大學外小路騎摩托車至其他上課地點時,要轉彎時被 ... (恕刪)

驗傷提告,並請目擊同學作證。

本所官方部落格:http://blog.udn.com/lutong02

阿肯 102-05-20 12:51

請問一下
因為目擊證人都是同班同學
會不會有證詞不被採信的疑慮 !?

若沒有我們將會提出告訴 謝謝 ^^

小費 102-05-15 15:47

律師您好:

我們有一個法律問題想請教您,就是對方維修費欠款讓對方分期付款.他有付第一期之後就沒付了~

1.我們要怎樣才能提告?

2.如寄三次存證信函之後要如何提告ㄋ?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15 16:06

即直接向法院提告請求給付報酬。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雙方當初對於維修費用是否有約定?如有,得提出向法院請求對方應給付剩餘的款項,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通常這種分期的應該會有白紙黑字約定應給付之維修款項,直接把契約等文件收集起來提告請求履行契約清償欠款即可。存證信函也可以當作證物附上。

      2.通常寄發存證信函,對方在限定之期限內沒有善意回應,就可以自己或委請律師直接撰寫民事起訴狀,再送去法院遞狀即可。

kueikuei 102-04-30 13:48

昨天接到一通資產公司打來催討電信費用電話
跟我說我在91年的時候名下有一隻號碼有欠費六萬多元
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之後因為某些因素
總之就是再也找不到當初那個朋友
(我知道去辦門號給人家用是很笨的事,只能說以前沒想到會發生那麼嚴重的問題)
幾年前我也曾經接到過催討的電話,我那時候就有告知門號不是我本人使用,我也嘗試再跟那個朋友取得聯絡,但無奈就是沒辦法聯絡到人,之後就又有一段時間都不曾再接過催討電話
(或是也可能是用隱藏號碼或是我不清楚的號碼,所以我沒接到也沒回電)

現在資產公司跟我說他們公司有查到我現在的戶籍地,並且知道我有在工作
他們說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每月扣薪1/3
問我有沒有意願跟他們公司和解,他們還可以給我一點折扣
但前提是要一次付清費用

現在的情形是
1.已經是那麼多年前的事了,這中間因為家庭有變故,所以也搬了幾次家,現在的戶籍地也是親戚家的地址,不是我住的地方,我這樣的情形會影響到我親戚嗎?(比如要扣動產動產什麼的)

2.我跟對方又再說了一次那隻號碼是以前辦給朋友用的,但我後來找不到那朋友
我知道對方說的也沒錯,名字是誰的就是找誰要錢,但我也跟他們說,我現在家裡只有我一份收入,住的地方是租的,還有兩個有慢性病的老人家,每個月有固定的醫藥費用,加上我自己還有一筆信貸正在還款中。每個月能動用的錢剩下一萬塊左右。(這是一整個月的生活費)
我也明白名字是我的,就算不是我用的,我也站不住腳去拒絕還錢,只能認了。所以我有解決的誠意,但是,這麼一大筆錢對於月收入只有三萬塊左右,支出又多的情況的我而言真的是一個不小的困擾,我沒辦法一次付清,頂多只能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來解決。但對方踩很硬的跟我說~要和解折扣就要一次付清,要不然就是強制扣薪1/3,並且如果我選擇強制扣薪,還可以跟我收每年5%的利息費用,所以算一算強制執行的話他們可以扣我近十萬元。所以他們說這筆金額不大,建議我去跟親戚朋友借錢來把這六萬多元還清,再分期還給親戚朋友。重點是,這種景氣之下,真的沒什麼人有辦法一次借我那麼大筆費用
有沒有什麼可以讓我緩口氣的方式可以處理?
要是我真的被強制扣薪,別說公司可能會藉此讓我離開
就算公司肯讓我留著,我基本的生活也會維持不下去。。。。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30 15:57

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依您所述,對方請求權似已罹於時效~

如未取得執行名義,於支付命令送達時,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如對方以起訴為之,則於簡易庭開庭時主張)

如已取得執行名義,則於執行程序中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以上供參,祝一切順利

kueikuei 102-04-30 16:12
回覆 政通人和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對方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依您所述,對方請求權似已罹於時效~

... (恕刪)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您所指的"執行的名義"是什麼意思

但對方昨天在電話中告訴我:

如果妳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我們就會把妳的案件送到法院強制執行

請問律師,我現在應該要跟他們達成和解,想辦法籌錢去還?

還是就暫時不理會,讓他們把案子送出去再提出異議?

他們是不是可能會把對話內容錄音拿來當成證據?

另外我這樣的情形會不會影響到讓我放戶籍的親戚?
(比如資產公司說要去搬動產或是封動產一類的)

執行名義是指確定的民事判決或者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依法須提出執行名義,不過對方聲稱要聲請強制執行,並不代表債權人一定是已經取得執行名義,有時僅是有利催討的一種唬人技巧而已。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如果電信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並未取得執行名義的話,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但如果已得執行名義的話,則必須進一步去檢視有無超逾時效期間,若執行名義後超逾時效期間,一樣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kueikuei 102-05-02 16:44

謝謝賴律師的回答

但我應該要怎麼弄清楚對方是不是已經取得執行名義?
我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收到什麼民事判決書,公司也沒有告訴我有要強制扣薪的通知
所以到目前為止,都只是對方在電話裡告訴我"如果不跟他們和解,那就要送法院強制執行"
我現在如果主動打電話去,對方大概也是叫我付錢給他們,跟他們達成所謂的"和解"吧?


我現在應該怎麼做,對自己才比較有利呢?

另外如果他們打電話到公司,或是找人去我的戶籍登記地"拜訪",是合法的嗎?

小兵 102-04-25 20:35

行政訴訟一定要請律師

代寫狀費用多少.有贏的機會嗎

律師可以分期付款

軍人不適服現役退伍看過很多案例明明就有理卻還是敗訴為何

推薦行政訴訟的高手給些意見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委請律師提起訴訟,透過律師的專業處理及評估,勢必能提高您勝訴的機會,至於您個別案件的勝訴機會,需要檢視您的相關資料才能進一步評估,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2-04-25 22:54

行政訴訟是很難打的官司,且涉及法條運用,建議請律師處理

梳子 102-04-10 16:06

想請教律師:
本人於2012年7月中旬經某車站大廳,遭台灣x瑪銷售員以票選書排行之名兜售套書20本,分期付款現已繳6期,書卻已全數送到。
本人曾表明家中經濟不許可須與家人討論,對方卻以不告知家人及減少本身娛樂開銷就可購買整套叢書,以及該日為展期最後一日,若離開即無贈品優惠為由,連同業務員以業績壓力之人情,本人在無時間詳看合約條款之餘,簽下購書單(已滿20歲),且事後才發現該銷售員沒有給我合約。事後因暑假的關係,書到後並無時間檢察翻閱,因催繳通知不斷才因而續繳分期款項。
近日因家中發現遭反對,且經濟狀況堪憂而向該公司客服詢問可否退書,該客服人員表示無法退書,將我轉介給帳款人員分配後續分期款項,該帳款人員態度強硬表示,由於購買套書已久故無法退書,如一開始就有向客服反應即有轉圜的餘地,但礙於時間過久,僅能將每期應繳款項調降,延長分期期數攤繳。

已向消保會提出過一次申訴,但對方回應仍是礙於時間過久無法退書。

我還只是學生,因為這件事焦頭爛額,我該寄存證信函嗎?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2-04-13 20:13

只要雙方對於價錢跟物品無異議,契約已經成立,你又已經成年,要解約沒有理由

思凱 102-04-10 00:10
律師你好 我是一名剛滿17歲的高中生 前天和朋友去唱歌時 有位朋友的學姊 一開始包廂有發生一些大家都不愉快的事情 那位學姊來我旁邊安慰我 說要陪我喝酒 玩著玩著 我問那位學姊說 我可以親你嗎? 學姊回答 不行 但我開玩笑的用臉部靠近她 他沒有把我推開 一直到親到他的嘴巴 他也伸出舌頭 ((舌吻 大約三秒鐘 他並沒有反抗的意思 但是事後 大家都清醒了 他說道歉請他吃個飯就沒事了 但是後來 他找了一群朋友來 說不打算吃飯了 改成包紅包 一開始說要包6600 但是後來學姊不滿意說要包12000 我心想這價錢實在太高 我自己無法負荷 但又怕家人責罵 我硬著頭皮說月底籌錢出來 答應完隔天 4/9 我和學姐的朋友商量 他說他沒辦法 一切都要看學姊的意思 學姊說 頂多讓我分期付款 一個月6000 但我還是無法負擔也無法接受這樣的價錢 他在4/9 晚上11點左右到派出所報案 請問這樣我該怎麼辦? 他說等她報案 包紅包也沒辦法解決了 學姊已成年 我剛滿17歲 這樣我會被判多重呢?
趙璧成 () 102-04-10 10:33
依所述,時間短暫,可能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未滿18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如少年法院認情節輕微,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而為轉導、管教、告誡等處分。惟得命少年道歉、立悔過書或賠償

一、你們親吻時,雙方應該都有同意

否則大庭廣眾之下,對方應該會有反抗之行為

二、對方如果硬逼你還錢,可能會有構成刑法恐嚇取財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幫你,比較妥當

阿鴻 102-03-31 16:46

我在網拍購買東西~過幾天後賣家打來說我去超商取貨時店員刷錯條碼~
導致我必須要12期購買他們的商品~如要取消要請銀行客服幫我們協助做取消~
於是我給他銀行客服電話~當時晚上了~所以給他24小時的 
之後銀行客服就打來~那是詐騙集團仿銀行客服電話打給我~
說要依照他的動作去提款機做取消分期付款的動作~
然後又說我操作失誤怕資料外面被拿去借高利貸~問我的帳戶是安全帳戶嗎?
我不知道因為已開戶很久了~所以他說櫃員都已經下班了沒辦法幫我做資料重整~
所以需要我把錢都領出來~然後去便利商店買點數~把序號密碼念給他們~
之後幫我做資料重整設定成安全帳戶~念給他們後...叫我等一下~
之後說好了叫我去提款機確認餘額是否正確~我看了以後金額多了~
於是跟他說金額錯了~他就說電腦剛當機導致匯款金額錯誤
於是又叫我再把錢領出來去別間超商再做一次購買點數的動作
又在重複一次後就叫我去做確認~金額又錯了
他又說電腦當機導致匯款金額錯誤~又叫我再領出來再做一次
這一次把序號密碼念完之後~他說有四張不能過卡~要叫我等他們確認
電話掛了說等會再打給我..幾分鐘過後都沒打給我於是我就覺得不對打電話去客服
客服說我們沒有這位先生~我就問他對方叫我取消分期付款這是詐騙嗎?
銀行客服說對沒錯提款機不能取消分期付款~這是詐騙集團的手法~請立刻報警


我當初購買的點數都還留著~於是去報案作筆錄~
因為之後匯進來的兩筆錯誤的金額可能是拿別人的帳戶洗錢
警察說我現在是被害人也有可能是嫌疑人~我頭痛了
原本的帳戶不想用了昨天想去開新的戶卻不能開~
現在也不知道要等多久我才能恢復正常生活
詐騙集團抓到的案子多嗎?
現在有可能被當嫌疑人我該怎麼辦呢?
要等多久~才能把這件事情完結?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於詐騙集團的部分,您已經報警,若將來有抓到該詐騙集團,則您可以向他們求償.

二.至於您變成嫌疑人部分,則要盡力去爭取您的清白,且仍應適時委請律師處理,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貴 103-09-07 13:43
回覆 阿鴻 的發言內容:大大你好我想問你後來怎麼解決這事情,因為我最近也碰上跟你一樣的事情,現在的心情你也應該懂,唉~
joanne 102-03-26 12:19

您好!

這案子已問過消保官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想了解是否還有別的方法,

友人在圖書公司上班,為了幫他達成業績,請我購買了一大套童書,訂金2100,分36期共NTD 7萬多元 用我名義下單,但貨款由他支付,他一開始說明是拿單去便利商店繳款,繳滿半年後再去電他公司要求提前解約並減免利息,事後收到劃撥單才知是由融資公司發出,我已將全部單據交給友人去付款,前提是他未告知是辦理分期付款消費貸款,由於他每期都遲繳造成我被融資公司催繳,當中我也曾詢問圖書公司是否知客人未繳款,融資公司回答錢都付清給圖書公司,所以債權不在圖書公司那,前天友人又告知公司通知他我這客人一直未繳款,因為他是連帶保證人,我沒按時付款會扣他薪資,讓我覺得說法很怪,我想請問可以將債權轉至友人那嗎?這已不算消費糾紛吧!變成我與友人間的債權關係,他也沒簽借據本票給我,僅有通訊軟體上的對話記錄及簡訊,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自救呢?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32

 既然是你的名義去買的,人家當然找你,至於你可否向你朋友求償是另外一回事

joanne 102-03-28 09:45

 果然只有這個答案,謝謝回覆!

Hana 102-03-11 10:44

第一次碰到這樣的問題 希望能幫我解惑一下

上禮拜四我收到一封來自法務部調查局的信

案由是涉嫌違反藥事法案 第一個念頭我以為是詐騙

但後來上網搜尋信上的地址電話發現資訊是正確的

於是我開始搜尋藥事法的內容

然後發現違反的應該是前幾年在網路上幫朋友轉賣從日本帶回來的眼藥水

現在沒再跟那個朋友往來 而且我不知道這樣算違法...

好像會被罰3萬元以上 這禮拜要到調查處報到

我想這筆罰單是繳定了... 但還是想問一下

一定會被罰嗎? 

或是有辦法延後or分期付款嗎 因為我現在還是學生 

家人還不知情 3萬對我來說是筆大數目..

另外想問違反藥事法會留下案底嗎?

1違反藥事法 有是調查局偵辦 可能不是罰鍰可以了事的事情 2.如果被認定犯罪 沒有緩刑下 是會有前科紀錄的

Hana 102-03-11 11:35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但我不是很懂 為什麼調查局偵辦 可能不是罰鍰可以了事的事情?

在拍賣轉賣眼藥水是很重的罪嗎?

那像我這樣的案例 有辦法緩刑嗎?緩刑要經過申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查局主要是偵辦刑事案件,您所述罰三萬元是屬行政罰,是由衛生局來依罰,但您現在是涉及藥事法刑事案件,所以您仍需至調查局製作完筆錄後,才能知道調查局偵辦之事實為何,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1 22:30
回覆 Hana 的發言內容:

第一次碰到這樣的問題 希望能幫我解惑一下

上禮拜四我收到一封來自法務部調查局的 ... (恕刪)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為禁藥。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Hana 102-03-11 22:50

感謝謝律師及蔡律師的回覆 所以還是要等到調查處才能知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但有件事情我很想知道

就是關於蔡律師說的部分

 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為禁藥。明知為禁藥,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不太了解 眼藥水非我帶回台灣 我只是轉售 

而且我更不知道原來眼藥水是未經核准輸入的藥品(甚至不知道原來算藥品)

也非"明知"為禁藥就販賣轉讓

所以我這樣的行為可能會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天那...我要昏過去了 怎麼這麼嚴重 這樣要怎麼辦

 您好:

本件在事實未明前,尚難據以論斷,本件也可能只涉及行政責任,若您真的不放心,可以請律師陪同,以了解案情,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