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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ee 103-12-01 09:18

各大律師您好

本人日前與設計師簽約裝修工程,日前與設計師包商連絡,才發現設計師一方面一再向本人表示是包商耽誤工程所以要延後完工,另一方面卻跟包商表示是屋主(本人)未付款,日前與設計師協商解約,其答應退還工程款並簽立本票,事後才發現她到處簽本票,且名下已無任何財產,故意欺騙本人,另本人又查出她負責的公司已在103年2月申請廢止,但卻在5月用公司名義與本人簽約,本票也是以她個人名義簽訂,明顯有詐欺之嫌,當初本人匯款都是匯入公司帳戶,雖公司已廢止但有匯款證明,可否申請對其公司名下財產進行扣押呢?另外,簽立的本票尚未到期,可以進行什麼動作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0:05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已經廢止,且票據未到期,聲請假扣押恐有困難。

2、對方已經涉犯詐欺罪,及公司法中公司已經廢止登記不得用公司名義對外為法律行為之規定,建議可以蒐證提告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先從刑事去著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仔仔 103-11-30 00:42

您好!本人在今年的9月25日在某間美容塑身店買了一項產品,現金繳款2年共分24期,但本人在購買時未拿會員卡及合約書就先行離開,但是帳單還是有收到,但因本人時在抽不出時間去給她們服務,再繳了2期的帳單之後,本人就到該店欲辦理解約,但該店店長說:因為都連絡不到我,又這麼久沒出現,所以不能解約!! 請問這是真的麻?  但我繼續堅持我就是要解約時,她又說我必須要找當初跟我辦理的人才行?! 接著我又請他找我的合約書,會員卡, 她竟說:我怎麼知道你放哪??? 但我從沒拿到 不就表示在他門公司 而且公司難道不會有記錄麻? 想請各位幫忙協助一下本人 , 本人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30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還是可以要求取回契約,或至少拿得影本。

2、您可以要求解約,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renee 103-11-27 10:55

各大律師您好

日前與設計師簽訂房屋裝修工程合約,但對方延期工程至今未完工,

日前協商解約,要求退款工程款違約金,簽有本票,但她的工班告知

設計師名下已無財產(早有預謀脫產),那我們強制執行本票還有作用嗎?

該如何得到賠償呢?工班是希望我們連名告她詐欺,有用嗎?

您好:

1. 您可提出刑事告訴,包括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或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等,您可考慮對對方及相關共犯等提出刑事告訴,逼其解決債務

2. 若要構成詐欺罪,對方必須施用詐術的行為、使您陷於錯誤及有詐欺之故意。因此對方必須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包括明知無法順利完工卻騙您可如期完工之證據,及其簽下本票時已經無力償還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renee 103-11-27 16:5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另想請問,本票尚未到期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下,我要如何查詢對方財產清單?

 

 您好:

您要聲請假扣押裁定

並取得法院裁定書後就能向國稅局申請對方之財產及所得清單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詐欺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8 10:21

關於提告詐欺部分,同上述大律師所言。另,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下來後申請對方的財產所得清單,看其財產狀況而定。若無財產,則聲請強制執行後會取得債權憑證,待日後發現有財產時再與執行,供參。

天使 103-11-25 19:23

本人101年擔任公寓大廈監察委員期屆任滿交接給102年新任監察委員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同一人 102年新任財務委員是否有查清帳務等等

 

102年委員期屆任滿轉交103年新任委員 經103年新主委員和財務委員和監察委員

 

查清帳務款相等等追查之下調閱銀行交易記錄發現101年解約定期票102年活存盜領

 

在所有證據下追問總幹事是否侵占公款等等 總幹事自立自白自首承認

 

新主任委員盤查清問銀行人員101年是誰來解約定期主委和總幹事

 

101年第二次在解約有誰總幹事一人是否有打電話給主委(有)讓他解約

 

101年和102年主任委員在102年賣房成交

 

總幹事所有財產沒有明下財產和老婆離婚

 

現在也走入司法程序中 103年主委說你們兩屆委員要有心理準備民事賠償責任

 

主委和總幹事無能力償還 有些過程簡約調 公款金額8xx萬

 

請問一下民是責任賠償如何判賠金額多少

 

請問一下如果不想賠償要如何自救(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委員是否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仍需視有無違反職務內容而定,所以在訴訟中仍可以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5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必須開始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資料,如您均有按規定查核,盡到您監察委員之職責,而不具有相關過失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如果經認定有過失,恐怕就要就全部金額連帶負賠償責任

所以應盡速攜帶全部相關資料向專業律師尋求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yuki 103-11-22 20:07

請問2年前小弟透過仲介買了預售屋,簽約時是和建商簽約仲介當見證人(仲介有簽名),沒有和仲介仲介約,事後也付了仲介費給仲介(用銀行轉帳付仲介費)。

現在房子因為違建(二次施工)問題照成室內坪數不足已經和建商解約,想請問?

1.合約書上沒有寫有二次施工問題,有附上室內施工圖和坪數,結果現在因為二工問題導致室內坪數和合約載明的不一樣,已經和建商解約請問可否再要求仲介退還仲介費?

2.如果仲介因為沒有簽仲介約而不願返還仲介費,小弟該怎麼辦?

3.因為當初是用銀行匯款所以都有匯款記錄,小弟可以主張這筆錢是匯錯(仲介不承認這是仲介費)沒有對價關西,要求對方返還嗎?

 

您好:二次施工部分是否為您所為,若是因為您所為,自然合約坪數不足等問題,責任在您,而因為您自身的問題解約,自然無法要求退仲介費。那若是建商自己二次施工造成您所說的問題,則還要看仲介是如何介紹您購買,當時是否有告知您有二次施工問題,若知道卻未告訴您,您自然可以跟終結解除契約,要求退費。若有需要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建議您可以先位主張因為對方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之不當得利

並備位主張對方違反仲介契約義務而請求損害賠償或返還仲介費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2: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施工內容是否有二次施工等重要事項,仲介應該不可能委為不知,因此可以向對方請求返還報酬或是降低報酬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合約書上沒有寫有二次施工問題,有附上室內施工圖和坪數,結果現在因為二工問題導致室內坪數和合約載明的不一樣,已經和建商解約請問可否再要求仲介退還仲介費?

您與仲介契約關係存在於居間媒介,是否與建商解約,無一定之關聯性存在,即使與建商解約,亦不得以之作為與仲介解約之理由,除非仲介基於服務,願意自願退費,否則若提起訴訟,成功機率不高。

2.如果仲介因為沒有簽仲介約而不願返還仲介費,小弟該怎麼辦?

仲介不願意退費,可提起訴訟請求,惟須考量訴訟成本。

3.因為當初是用銀行匯款所以都有匯款記錄,小弟可以主張這筆錢是匯錯(仲介不承認這是仲介費)沒有對價關西,要求對方返還嗎?

您欲主張為匯錯,請求基於不當得利返還,您須提出證據資料,且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光耀 103-11-20 19:57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有關解約問題

小弟我的問題是:原本跟房東租賃店面做生意,可是經營不善已倒閉,目前正跟房東洽談解約事項,但是目前房東的態度是,期約未滿已構成違約押金沒收,積欠房租2個多月必須繳清,店內物品也歸房東所有,也不能頂讓,請問各位律師房東這樣做的正當性及我該如何解套呢?

補充說明一下:我們有簽訂一般文具店購買的期約書,房租一個月是55000元,押金為三個月165000元,目前積欠房租為130000元。

請各位律師救救我,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違約,需視契約規定違約之損害賠償額度及規定,若額度過高,可請求法院酌減之,惟亦須考量您的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光耀你好:

有關租約無法繼續屢履行的原因是屬於法律上可歸責於你

就你與房東間的爭執建議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進一步詢問律師協處

 

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房東之主張是否有據,應依雙方所簽立之租賃契約條款內容而定,就此,您在提問時完全並未提及相關解約或提前終止契約之條款內容如何,律師實際上完全無法分析。

 

Alice 103-11-13 19:15
您好,想請教一下,如果我想退出傳直銷,根據公平交易法規定,參加人於解約權期間經過後,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終止契約後30日內,事業應以參加人原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 但公司合約卻是註明會有貨品減損率60%,這明顯和公平交易法有扺觸,請問,我是要以公司交易法條為主嗎? 如果是,那麼我應該要採取什麼行動,告知直銷公司呢

公平交易法第42條:「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除依第四十一條規定處分外,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命令解散、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違反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或第二十三條之三規定者,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命令解散、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之四所定之管理辦法者,依第四十一條規定處分。」

 

依您的情形,您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您公司之行為平會即會在調查後,依上往法律對您公司為處罰。另您公司之規定因違反公平交易法而無效,故您可要求其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買回您之商品,如其不履行,您可向其請求之。

Alice 103-11-13 20:07

感謝回覆,那想請教一下,那我接下來該採取什麼行動?是先和直銷公司談嗎?還是要寄存證信函

您好:

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請該公司依法處理

如該公司逾期不處理

則再向其提出民事訴訟及依法檢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Alice 103-11-14 10:47

感謝回覆,那想請教一下,如果有退出這個直銷體係及退貨,這存證信函的內容要怎麼寫呢?有範例可參考嗎?

BABOO 103-11-12 16:29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中心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在日前加入蘆洲某健身中心會員,目前因為上班上課的關係也沒時間可以去,所以我現在想終止合約

但是,我看了會員規章上的會員終止說: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之入會費、手續費$53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原本簽約前是要先繳入會費手續費等等,本人因沒帶這麼多現金在身上,葉物還一直用他所謂的優惠價格,然後幫我用免手續免會費加入,實質上是連同月費加進分期付款,共22期/一期1232元,從下個月才開始記帳單付款,等於我沒付任何錢就簽約成為了會員,當時的一頭熱,事後越想越後悔。

如因個人因素上班沒時間去,電話詢問後,業務表示先讓我試用一個月再看不適合就在解約,但還是還需支付當初就沒有繳的$5388元,等於他要收當下沒收到的入會費跟手續費,可是我一毛錢都沒給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還是說在7日內解約可以免付任何費用,可以全額退款,去個健身房參觀加入會員好像變得像是貸款一樣 銀行那邊會有所謂信用的影響嗎?

連會員都還沒開卡,條約也只寫說入會費製卡費那些不會退,但是當初就沒給錢也沒有退款問題,違約金也只是當時簽約時,雙方口頭允諾,結果是要照合約去走才對嗎?電話內容也算是口頭允諾? 今天已經去線上申訴,但我比較想親自過去一趟。 希望有律師可以解答,如哪裡不清楚我可補充說明。也希望有同樣經驗的朋友們,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跟敘述下處理過程。 感謝大家。
BABOO 103-11-11 18:57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中心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在日前加入蘆洲某健身中心會員,目前因為上班上課的關係也沒時間可以去,所以我現在想終止合約

但是,我看了會員規章上的會員終止說: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之入會費、手續費$53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原本簽約前是要先繳入會費手續費等等,本人因沒帶這麼多現金在身上,葉物還一直用他所謂的優惠價格,然後幫我用免手續免會費加入,實質上是連同月費加進分期付款,共22期/一期1232元,從下個月才開始記帳單付款,等於我沒付任何錢就簽約成為了會員,當時的一頭熱,事後越想越後悔。

如因個人因素上班上課沒時間去,電話詢問後,業務表示解約還需支付$5388元,等於他要收當下沒收到的入會費跟手續費,可是我一毛錢都沒給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還是說在7日內解約可以免付任何費用,可以全額退款,去個健身房參觀加入會員好像變得像是貸款一樣 銀行那邊會有所謂信用的影響嗎?還是我需要先找消保官協助?

你的問題都必須要看你跟健身中心簽定的契約如何約定,可帶契約到消保會申請調解

Dean 103-11-09 18:31

本人於'9/20日跟健身中心簽約並於當日延後使用日期至9/27開始,11/6因個人因素向健身中心提出解約,11/8接到電話通知須收違約金,違約金要支付這沒問題,但收費計算方式及項目有爭議

(1)入會及手續費,當初健身中心以免收優惠給我,契約僅載明該費用會員解約不退款,本人未付該筆款項自然不必退款但現在解約健身中心卻要收該筆費用,此部分合理?

(2)契約也載明扣除會費部分為扣除已使用月份乘以2倍並非健身中心所言的契約簽訂日,依照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第七條契約終止與其效果第一項扣除簽約時單月使用費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本人實際使用區間為9/27~11/6,此部分是否應認定為1.5個月?

因有查詢到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健身房消費爭議案例,上有提到違約金收取規定,違約金以單月使用費為基準且單月使用費不得超過契約平均月費2倍

所以個人主張違約金應為契約平均月費乘以2再乘以實際使用1.5個月當違約金,因未於契約載明提前解約需再補繳入會及手續費,以定型化契約未明訂收取違約金時以最有利消費者計算之免收該筆費用

請問以上是否正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9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賠償或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若對方置之不理,您是否已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ean 103-11-10 00:30

已向消保會申訴,所以我個人主張是合於法規?? 

阿丁 103-11-08 22:48

消費關係要旨:之前有打來問要續約,己回答不續,但亞太續約專員11/6下午打來因為在睡覺所以沒聽清楚而說了好
申訴處理經過:是我打去客服說我沒有要續約.但缺回復說不可以,但我明明在7天鑑賞期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為何我七日內不可以解約,寄來的手機外盒又是有被開過的樣子,貼紙送來之前已經被割開貼上聯強貨貼紙
請求內容:11/6接到電話,11/8打回客服是在七日內,我要求不續約並歸還手機

請問我明明七日內為何不能退,打去客服又回說假日沒人可處理,這樣拖下去會不會影響呢?

有關您的問題,因電話客服人員或不願處理,建議您至亞太門市現場詢問服務人員,倘爭議無法解決,可聲請消費者爭議調解,以釐清爭議。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一平 103-11-06 14:14

最近透過仲介下了1成訂金買中古屋 ,簽約者為我本人,有做履約保證合約上有註明:買方欲辦理房貸xxx元,若無法達成,所收價金應無息返還買方,而買方應負擔解除合約的一切費用。(當場有問仲介,所謂的一切費用履約保證費用設定費,此外會全部歸還)

後來貸款送審後,銀行認為我財力證明不足,不願意核貸我想要的金額,除非我提供我丈夫的銀行戶頭一起審核,或是我丈夫當保人,這樣就應該會過,但我丈夫一直不願意當保人,也不願意提供他的銀行戶頭給銀行審核,每天跟他提這件事,他覺得煩我也累,眼看案子一直卡住,只好向仲介提出解約的可能性,但仲介除一直說這樣是我的問題,因為看房子時我丈夫有提過貸款不能過的話,他可以當保人,但我丈夫只是隨口說說(不知對方有無錄音),後來反悔,而簽約的人是我,簽約時也只有我在場,簽約時他們有問我請丈夫當保人的可能性,我回答我還要回去跟他討論,但現在貸款不能過,他們認為是我的問題,還說夫妻是一體的,一起買房子,另一半就有義務要作保,因此不願意還給我訂金。

請問我真的不能拿回訂金了嗎?我應該怎麼做呢?

如果銀行不核貸貸款,依照契約約定,就必須退還訂金,沒有所謂夫妻一定要作保這回事,那只是對方的推託之詞,如對方不退還,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平 103-11-06 14:4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銀行不核貸貸款,依照契約約定,就必須退還訂金,沒有所謂夫妻一定要作保這回事,那只是對方的推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您在那裡執業呢?

仲介說我丈夫曾經口頭說過要作保,現在反悔還是有法律效力,但他並不是簽約的人,這個說法是對的嗎?

另外又說我本人有義務提供辦理房貸的證明文件,但我自己本身能提供的我都提供了,我丈夫的部份我也盡力在跟他溝通,但他不願意提供,這樣真的算是我沒有盡到提供文件的義務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應回歸審視您們的契約內容,畢竟您們已簽訂契約,所以雙方自會受該契約之約定,是否沒收訂金,也要看契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一平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們事務所在台北,桃園、新竹、台中皆有服務,僅有口頭說的東西是無法證明的,也無所謂提供文件的義務,依你所述,就是完全依照該契約約定,你去申請貸款銀行沒有核貸,訂金就是要退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依您提供的契約條款來看,若銀行貸款未過,契約可以解除,對方要退回您的訂金,當然這中間的費用是您要負擔。而夫妻的財產是各自分開的,並沒有先生一定要當太太保證人的義務。因此銀行不願核貸給您,您自然可以要求解約退還訂金。至於您先生曾經說的話,除了對方難以證明外,就算對方有錄音,也不一定能認為是您先生對對方的保證。因此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返還訂金。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8:00

買方如果只有你的話,貸款貸不下來就構成解約事由,

建議要在一年內發函給屋主撤銷原先簽訂買賣契約的意思表示,

在往後可能產生的訴訟中才會立於比較有利的位置 

一平 103-11-06 20:12

 那如果履約保證書中沒提到可解約的期限,只有押上預計交屋的日期,那我是不是只能在預計交屋日過後才能提出解約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6 22:58

您好,可以要求銀行出具拒絕核貸之文件,現在就可以以貸款成數不足主張無條件解除契約囉! 

 你務必先取得銀行不准核貸之書面證據,以便作為解除契約之依據,並據以發函解除契約,否則日後發生訴訟,責任歸屬不見得一定對你有利.

anita 103-11-06 11:58

我是102年5月租屋~租約簽一年,在103年4月時~有做第二年的續約(當時房東有口頭詢問房租是否都有繳,我也回答都有了),103年10月因為某些個人原因作提前解約退租。

在103年10月底退租完成時~房東隔兩天跟我說 他的存簿核對完~少了102年11月(第一年租約)跟103年8月(第二年租約)的房租未入帳~(我也確認過存摺的確沒有這兩筆),要扣押我的押金並限期我把差額補匯給他。

由於我都是使用臨櫃無摺存款匯入房租,而在每月匯款完後都會通知房東確認是否入帳,房東也有回答我說好。但並沒有後續跟我說沒有收到(我就當他都收到了)。我認為時間過了這麼久~沒反應應該都收到了,所以我在今年搬家時把單據全丟了...我打電話問了銀行客服該怎麼補收據,他說他們如果對方存摺上沒有~銀行也無法提供當時單據跟記錄(回答無摺存款通常分行不會留存資料)...

我現在想問~在沒有單據可以證明我的匯款記錄時~在法律上~我只能認賠這兩個月房租房東嗎? 102年11月的部分屬於上一份合約~在這種查帳情況下,房東也有立場要求我返還追討此月份的房租嗎?謝謝


小黑 103-11-06 02:17

我們是大學生在外租屋,當初簽約沒寫到,萬一我們狗狗打擾到其他房客必須強制搬離之類的條約,現在因為有房客反應多次,當然我們已經有改善狗狗吵鬧的問題,(租屋可以養狗,而其他租屋人狗也會叫不停我們家的狗狗才會吵起來,為了改善我們有適當教訓自己的寵物,還買了嘴套讓他叫的時候能避免吵到其他住戶,隔壁房租人常常關門開門甚至鎖門都很大聲,狗狗本身比較敏感容易驚嚇,會吠不停也是有原因,但我們沒跟管理人反應過,只想管好自己的狗就好。)最近因為跟男朋友吵架,有影響到其他租屋人,我們都知道有錯在先,前提是房東當初沒有把合約說清楚,我們也不知道會被提早解約,我們是學生,有在打工也在讀書,我們有答應會搬走,需給一個月之內的時間,現在管理員強制要我們在兩個禮拜之內搬離,說我們的狗跟我們太吵,他這麼做是合理的嗎?能夠申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約的部分,除非符合解約事由(寵物的部分,必須約定不可以養寵物或是有其他造成房東嚴重損害情勢),否則僅能合意解除。

2、搬家的部分,管理員沒有強制力,倘若對方強制或是丟棄您的物品,可以報警處理。

您好:

1.  房東若要求終止契約時,須經過承租人之同意,且按民法第453條規定在一個月前通知;若是您並無違反法律規定與合約之約定,房東無法僅因為太吵之原因就強制要求承租人終止契約房東若是強勢要求提前解約,除先期通知外,應和您協調適當的賠償方案,如至少提供時間尋找合適之租屋,給付1個月租金、搬遷費用與相關損失之賠償,否則您可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對房東提出賠償訴訟

2.  畢竟毀約者是房東,您係有權要求房東租賃契約賠償。建議可依租賃合約去居住縣市之區公所找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提出告訴,對房東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柯 103-11-05 17:49

小弟我於今年九月到彰化巨X美語報名了一些課程,報名主修美語會話2+3+4級,由於一些個人因素想把第四級退掉,有致電去美語補習班,他說可以退5800,我現在是用分期信用貸款,他就說我直接繳到最後兩期(一期2900)再去補習班解約的動作,我問他說會不會要我繳違約金,他說不會,這是真的嗎?

目前是在等級第二級,要升級要經過考試,我想問如果升不上去,升不上去就不能繼續上三級課程,那這樣可以退錢嗎?

我跟補習班有一份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如果要退課程,這張要去做修改嗎?還是就照補習班說的繳到最後兩期再去解約就行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回去更改合約,否則日後恐發生爭議。

小恩 103-11-04 19:05

你好~我想請問說~如果媽媽還在的時候~他本身有保保險~沒有讓我們小孩知道~受益人是寫妹妹~但後來媽媽自己去解約了~房子過戶給我了~把錢給了我跟我老婆~再來是媽媽從在的時候~直到病倒住院到病逝~妹妹都沒慰問過也沒來看過~也沒出半毛錢~現在突然說要告我侵占~這樣妹妹討的回去嗎?我該如何處理?麻煩大大幫忙我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如果是你母親在生前依照自己的意思為財產的處分,刑事上沒有侵占的問題,但如你妹妹提告,案子還是會進入地檢署偵查,必須要出庭應訊,由於偵查不公開,所以必須要在開庭時藉由檢察官的問訊和提示證物,來判斷你妹妹提供那些事證給檢方,進而做有效的答辯,而民事部分,如贈與是在過世前2年內,那會被計入遺產範圍內,這點要注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母親生前贈與只要是基於自由意志就不會被認為是您侵占

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只會被列為遺產稅及債權人可以主張之遺產

其他繼承人不能請求(立法理由有明示)

Donyy 103-11-04 17:25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人,本身出生於香港,所以有香港身分證

幾年前簽約給香港某知名大娛樂公司(甲方),今年9月已跟甲方公司正式解 約,而合約內容當下也請甲方律師部的同仁跟我解釋此合約的內容,他們說這份合約,就是我簽了公司蓋章之後我就可以隔天在外面,簽給其他任何一間經紀公司,和做我想做的事情 (包括幕前的演藝事業),但是因為時程太趕所以沒有等到公司蓋完章拿到副本就離開香港了。

過兩天之後我的經紀人使用微信告訴我說已經與甲方公司正式解約了,而他說合約已經蓋章了甲方公司程序都走完了,解約副本在他身上,會找時間拿給我(這些他說的都有證據),但是一直推拖,事隔一個月才跟我說甲方公司將合約收回,所以這合約公司並不會承認。

我想請教律師,以此情形是否在我沒有拿到副本的情況下,合約依照法律是成立的?就算是甲方公司任意收回且不承認? 而在之後如果我跟其他公司簽合約,甲方公司是否會依照未解約的情況下告我毀約?

而我的經紀人他未經我同意就將副本還於甲方公司,請問法律上他這樣的行為會有觸犯到什麼樣的條例嗎? 還有一般在台灣可以寄存證信函去香港嗎?因為上次我詢問郵局他是說只限國內存證,國外他們不存證,而真的到時他們收到函之後不回應我的話,我是否真的要跟他們打官司?而如果他們真的不承認,我是否真的束手無策了呢? 非常改謝您的時間

謝謝


吳致毅
回覆 Dony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人,本身出生於香港,所以有香港身分證

Donyy您好

依照您所提供的敘述,這解約合約已經生效,不因經紀人繳回副本而異
副本僅係證明問題,如擔心後續遭原東家要求履約,建議得委請律師發函聲明 

Donyy 103-11-04 18:06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如您所說需要尋求律師發函聲明,是所謂的存證信函嗎? 是要聲明什麼呢?必須由香港律師執行嗎?還是台灣律師也可以呢? 且是否由此聲明之後就可以避免日後原東家要求我履約之情形呢?

 

謝謝

建議你委任台灣律師律師函給對方,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03-11-03 22:49
律師您好:想請教我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明訂今年八月一號前動工,104年12月31號之前完成主建物,但是建商遲遲沒動工! 請教律師,是否可依合約逾期三個月未開工尋求解約賠償?或是有什麼辦法能解約

 您好:

因為您的問題涉及契約條款之解釋層面問題

故建議您應將相關契約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為宜

以免誤判而導致違約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應先審視契約內容,並寄發存證信函催告開工,之後才能保障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契約進行開工,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再委任律師寄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合約已經約明3個月未開工可以解約並請求賠償,則時間一到就可以行使權利,無須再行催告。

王小威 103-11-03 10:52
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舊公寓,我們出的價錢在當區算高,只因仲介告訴我們沒有漏過水,後來我付了三成價款,在10/20要求將我物品先行搬入,仲介要我簽借屋裝修單,我不疑有他,簽了。21日搬物品到現場時發現壁癌嚴重與當初簽約時不符,於是又用line詢問是否漏水仲介回覆是潮溼,說屋主會處理,但是賣方在此時一直要求仲介先將履保裡的三成先動用兩成,我不答應,到此時,屋況就慢慢有問題跑出來,我要賣方處理,仲介只會回我「先讓他領,我比較好幫你喬」,我在此已經懷疑他們的行為,直到10/27,我發現客廳、陽台外牆滲水至內牆,明顯是滲水仲介卻依舊把滲水、壁癌當成兩件事並稱其牆是壁癌非漏水,於是我發了存證信函,此滲水已嚴重導致我當初價格之決定,要求減價100萬,但是我太太說,當初就是因為沒有漏滲水,我們才決定,現在滲水,要求解約,告訴仲介後,仲介居然對我這有付2%的客戶說走法律,完全像是幫著賣方,我太太生氣,終於在臉書發現仲介的店長與賣方是夫妻關係,且此屋前次移轉至今尚未超過一年,並無居住事實,擺明投資客要坑殺我這自住客,我與仲介的全部文字訊息都留著,他們是夫妻的證據我也有備份,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依以上供述要求無條件解約退款含服務費退成功機率多大? 2、賣方、仲介對我這客戶有應盡告知義務,卻惡意隱瞞,我是否能向賣方與仲介要求賠償損失? 3、因我有向其仲介總公司客訴,卻被告知與公司無關要自行協調,我是否能告其總公司督導不周造成我的損害而要求賠償? 4、因事由賣方起,我能否要求賣方律師費一併賠償嗎? 抱歉律師,問題頗多,煩請詳閱,若是律師有把握我這案件,願意幫我打擊惡仲介,我希望由貴公司委任,幫幫我、我太太,我們為次已經很多天沒睡好,真的不甘心被欺負。 賣方有回覆我存證信函,但其所述內容與仲介與我line之內容有明顯出入 我們目前尚未交屋,案件只到稅單申請 我們也並非如其存證信函所提,惡意拖延交屋,我淨水器、家電用品都買好了,現在都還放置店家尚未配送 我因次事無法專注於工作,我能否要求對方與其公司賠償呢? 謝謝。

1. 要以漏水為原因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在通知賣方有漏水瑕疵後6個月內起訴主張,如超過6個月,只能用不完全給付規定來主張,但如對方故意不告知瑕疵,就沒有6個月限制,這部分要先釐清,另外,實務上要以漏水為由主張解除買賣契約,難度比較高,除非真的漏的很嚴重,不然多半是減少價金。

2.仲介如故意或過失未告知漏水瑕疵,有賠償責任,這部分沒問題

3.實務上這樣的案件,是對真正實際的仲介提告,不是對總公司提告

4.不管是原告或被告律師費都要各自負擔

建議攜帶資料、雙方對話、存證信函尋求專業協助,以免一再拖延而超過時效,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解約的部分必須依據該漏水狀況,是否影響房屋的使用,及修繕費用與房價的比例而定。倘若解約顯失公平,則只能要求減價並請求賠償

2、惡意隱瞞漏水部份,可以向賣方跟仲介請求賠償

3、房仲隱瞞漏水、配偶身分的部分,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縣市政府進行申訴。

4、律師費屬於個人保障權益的範疇,除非是三審屬於訴訟費用或是契約另有約定外,否則無法向對方請求。

5、建議可以備妥相關合約、對話紀錄即漏水照片等,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時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如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王小威 的發言內容:
我透過仲介買了一間舊公寓,我們出的價錢在當區算高,只因仲介告訴我們沒有漏過水,後來我付了三成價款 ... (恕刪)

 

您好
漏水部分其實可以解約
而且兩人為夫妻關係
其實這個是重大資訊
所以這部分我認為應該有機會解約或甚至請求返還仲介費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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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如果漏水情況尚未達到無法居住之重大瑕疵情形

法院通常都不會判可以解除契約之情況

但大多可以判到減少至一、二成之價金(此部分應透過鑑價而定)

本所目前即有處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21 103-11-02 19:52

您好
我有問題需要幫忙,問題如下:

1.當時和友人一同簽了租約租了房子(合約上主要是我的名字),但因後來兩人分開,我沒有再待在租屋處,但因合約未到期,我希望解約請有人重新與房東簽約,但友人不肯
   請問有什麼辦法嗎?

2.因房屋法拍屋,若法拍屋賣出後,是否當時的合約就無效? 我也將和房屋無關了呢?

 謝謝各位的協助! 

1、因由您出面與房東簽約,且您現未居住在裡面,建議您與房東洽談,看是否能終止租約;否則您仍是名義上承租人,恐仍具法律責任

2、若該房屋法拍,您與房東間之租賃契約,在未終止或到期前,仍然有效。縱令換成新房東,您仍是承租人,只是繳房租對象變更,非無法律上義務。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雜毛 103-10-28 19:34

您好,我有法律相關問題想諮詢,也希望藉由我的經驗讓大家不要被騙。10/14在世界健身房忠孝敦化店加入會員,當初談價錢時業務一直反覆的開出一堆高價,後來經理直接過來給了我兩年合約單點月費1288的價格,而後可以加100升級成北區多點,但要先加入日後才可以升級後接受了這個價格。當天回家覺得忠孝敦化實在太遠,在7天未使用任何服務的情況下我就跟業務表示這個點太遠,我要馬上開通多點,他說他在處理了沒問題要月底跟我說,會盡快處理要我別擔心(而後也在七天內但有使用器材的狀況下與經理確認100元升級之事)。結果10/12他卻說,他問了主管要加100升級多點要改簽成3年合約,不然要變成1488(且要再多收一筆2000手續費,此筆手續費當初沒提出)才可以開通多點。中間他有給我幾個折衷(轉點但要收取1500元收續費)的方式,但我還是無法接受。後來他表示當初是經理講得讓我誤會,所以結論是不算數,他真的沒辦法。但他會把我的問題往上給他們總公司,要我等10多天再給我答覆,從網路上查到這是世界健身房慣用的拖延戰術,對於這種沒誠信的推銷方式,我想要解約,但合約中註明解約要6000解約金,但我有在七天內跟業務提出升級,他答應了又在超過七天猶豫期後反悔,我覺得責任不在我身上,請問大家,有甚麼法律方式可以協助我解約呢?謝謝。

湘湘 103-10-22 11:26

請問房客和二房東簽約前,二房東口頭說會跟房客共用水、電一個月,其二房東經營雜貨店,水、電用於雜貨店,房客認為房東營業用電及用水量極大,且第二個月未依約定仍繼續接房客的水電,房客仍讓二房東使用,但有時接水的接管斷掉或沒水時二房東與其兒子又多次打擾要求開水,甚至不分青紅皂白的大聲威脅著,給我開水,給我水,最嚴重的一次是二房東的兒子在其雜貨店外大喊,給我開水,不然殺死你們全家。為此房客決定提前解約搬離,而二房東也清楚前因後果,所以就答應了。

房客工作關係搬離後的第三個月仍有一些物品放置在原租屋處,最近前房東來要求房客付第三個月的房租(房客搬離後兩個月押金也未跟房東要回)。房客也於第三個月將物品全數搬離了。

請問房客需支付這個月的租金給前二房東嗎?

以上~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已解除租賃契約,關於房東租金請求,房客可不予理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3-10-21 13:49

買賣房屋簽約過程中,對方(代理人)未出具屋主授權書、未出示屋主印鑑証明、合約上亦未用印(以手印代替)、也未出示房屋所有權狀,事後我看合約,發現自己第一次買房子,在簽約時太過於倉促,很多地方並不清楚,有補救的方法嗎?能主張合約有瑕疵或其他主張嗎?

 

房屋現況說明書中有一條載明,是否曾列危險建築物,當時係勾選否,但是經網路查詢,行政院工程會曾經公告全台十七處山坡地為危險社區,該社區為其中之一,而房仲與屋主皆隻字未提,只以一張市政府公文,敘述該處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我能有所主張嗎?

 

我向代書聲明的銀行貸款,而銀行因該房屋地處山坡地,不願意承作該房屋貸款,雖合約未敘明向哪家銀行貸款,我能因此解約嗎?

您好:

如果您契約中有載明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即可解除契約之約款就應可以解約

如無,則恐怕較有爭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0-21 13:40

買賣房屋簽約過程中,對方(代理人)未出具屋主授權書、未出示屋主印鑑証明、合約上亦未用印(以手印代替)、也未出示房屋所有權狀,事後我看合約,發現自己第一次買房子,在簽約時太過於倉促,很多地方並不清楚,有補救的方法嗎?能主張合約有瑕疵或其他主張嗎?

房屋現況說明書中有一條載明,是否曾列危險建築物,當時係勾選否,但是經網路查詢,行政院工程會曾經公告全台十七處山坡地為危險社區,該社區為其中之一,而房仲與屋主皆隻字未提,只以一張市政府公文,敘述該處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我能有所主張嗎?

我向代書聲明的銀行貸款,而銀行因該房屋地處山坡地,不願意承作該房屋貸款,雖合約未敘明向哪家銀行貸款,我能因此解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本件現況說明書的部分仍有主張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10-17 16:17

於日前,買了一間某社區內的房屋,並於簽約後向代書表示要向某某人壽公司申請貸款,但事後代書來電指稱,該某某人壽公司表示,因房屋地處於山坡地段,不願承作該房屋貸款,始察覺有異,而多方詢問相關房地產服務之從業人員並探聽後得知,該社區疑似因地勢處於順向陡坡之位置上,且曾遭工程會列為危險社區,故返家後,自行上網查證,確實發現相關文獻及報導。

而這些,都是簽約後才知道的,請問這樣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嗎??

解約,已有一筆十萬塊錢於履保帳戶內,能拿的回來嗎?

屋主有出示一張市政府的公文,表示該社區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以此主張房屋是安全的。

103-10-17 16:17

於日前,買了一間某社區內的房屋,並於簽約後向代書表示要向某某人壽公司申請貸款,但事後代書來電指稱,該某某人壽公司表示,因房屋地處於山坡地段,不願承作該房屋貸款,始察覺有異,而多方詢問相關房地產服務之從業人員並探聽後得知,該社區疑似因地勢處於順向陡坡之位置上,且曾遭工程會列為危險社區,故返家後,自行上網查證,確實發現相關文獻及報導。

而這些,都是簽約後才知道的,請問這樣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嗎??

解約,已有一筆十萬塊錢於履保帳戶內,能拿的回來嗎?

屋主有出示一張市政府的公文,表示該社區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以此主張房屋是安全的。

103-10-17 16:14

於日前,買了一間某社區內的房屋,並於簽約後向代書表示要向某某人壽公司申請貸款,但事後代書來電指稱,該某某人壽公司表示,因房屋地處於山坡地段,不願承作該房屋貸款,始察覺有異,而多方詢問相關房地產服務之從業人員並探聽後得知,該社區疑似因地勢處於順向陡坡之位置上,且曾遭工程會列為危險社區,故返家後,自行上網查證,確實發現相關文獻及報導。

而這些,都是簽約後才知道的,請問這樣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嗎??

解約,已有一筆十萬塊錢於履保帳戶內,能拿的回來嗎?

屋主有出示一張市政府的公文,表示該社區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以此主張房屋是安全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市府公文記載為真,則本件要解除可能會有困難,但應仍有減少價金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7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屋主出示之公文確實,則屋主會主張該房屋縱使在順向坡,亦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通常效用。

然若您是透過仲介購買,若該社區為順向坡知事實為仲介所知悉,因您有給付服務報酬,故原則上可要求仲介據實告知,或可要求中介協助協調,看是否可跟賣方協商可否解約並返還已支付之價金。

103-10-17 16:11

於日前,買了一間某社區內的房屋,並於簽約後向代書表示要向某某人壽公司申請貸款,但事後代書來電指稱,該某某人壽公司表示,因房屋地處於山坡地段,不願承作該房屋貸款,始察覺有異,而多方詢問相關房地產服務之從業人員並探聽後得知,該社區疑似因地勢處於順向陡坡之位置上,且曾遭工程會列為危險社區,故返家後,自行上網查證,確實發現相關文獻及報導。

而這些,都是簽約後才知道的,請問這樣買方可以主張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嗎??

解約,已有一筆十萬塊錢於履保帳戶內,能拿的回來嗎?

屋主有出示一張市政府的公文,表示該社區係非需要監測的c級對象,以此主張房屋是安全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市府公文記載為真,則本件要解除可能會有困難,但應仍有減少價金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同謝大律師所述

建議可再向工程會或縣市政府查詢相關資訊

並將全部證據資料攜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

 

 

103-10-18 15:24

 若賣方堅持不願降低價金,而因此與賣方解約,是否履保帳戶內的十萬元,將被沒收?

違約金的賠償問題嗎?

小周 103-10-16 05:59

請問以下由本人所陳述之事由是否構成民事損害責任刑事涉有背信侵占竊取電腦檔案等等之責任,或是有其他罪項,還請 各大律師解惑。

本人於2014年5月份,經由104人力網求職投遞履歷,後由XX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為資方)面試後錄取,當正式上班後勞資雙方並無簽訂任何勞工契約、員工守則以及公司規定等條例以及相關規定,也未給勞方投勞健保,僅以口頭告知勞方時薪為120元,發薪日為隔月5日,職稱為設計師一職,並於2014年5月20日起正式上班,由於公司設備老舊,於是我經由王姓總經理核准,攜帶個人電腦放置公司內,僅能本人使用。

公司僅有4位同事(王姓總經理、公關、業務甲、業務乙),廖姓負責人只是一位人頭,背後出資者為一位吳姓大哥,事後本人與其他廠商聊天後發現,王姓總經理已有過許多信用不良之紀錄。

5月份為第一個月,到了隔月6月5日發薪日時,資方並未按時給付薪資,當時業務甲、乙也因王姓總經理拖欠廠商貨款而互有摩擦,王姓總經理後續也未對此事積極處理,而導致業務甲之客戶不滿,業務甲也因此而離職,資方也未給予業務甲所應得之薪資,而此承接案之主辦單位也以合約內容之違約事項提出解約

業務離職後與承接案之主辦單位協商過後另行簽訂合約並執行,由於本人與業務甲後續還有互相聯絡,業務甲在得知資方薪資拖欠許久後,幫忙介紹設計案給予本人利用下班時間賺取外快以幫忙維持本人生活所需。後續資方於6月中旬面試並且錄用了一位會計師以及設計師。

5、6月薪資經由多次與資方協調後才終於在7月中旬時以現金方式支付本人3萬元整,後改由月薪制(新台幣25,000元)。很快的8月5日發薪日到來,資方依然積欠薪水,會計師以及另一名設計師因此而同時請調離職。而背後出資者吳姓大哥,也因此主張不給予薪資,吳姓大哥也在公司內部提倡所謂的:「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自己離職就不要想領薪水」等訊息,導致本人擔心也會遭遇到相同情況,而不敢請辭,只好撐到8月底。本人這段時間內也有多次向資方提出協調,希望能夠拿到應得的薪水,而資方卻一再使用各種藉口拖遲、延宕,每每都以三天後就會發薪水為由,打發員工。本人只好於8月15日時以此為由向王姓總經理提出請辭,但資方卻以公司僅剩我一名設計師,所以不准我的請職,但卻又遲遲不發薪水。由於本人還有家中生計負擔必須,所以無法繼續等待下去,便於8月29日,也就是8月份的最後一個周末,告知王姓總經理及公關小姐,本人將要離職,要將自己的電腦攜回,並且將檔案備份至公司內部公用硬碟,而王姓總經理也同意我帶走。由於檔案為未完成品,我擔心薪資會不予支付,於是向資方提出:「支付本人應得知之7月份以及8月份薪資後,便如期完成檔案交付」為條件做談判籌碼。但資方卻始終不願意出面協商,並且提出:「因我不給予完整設計稿件,導致合約延期而產生之非必要成本及其他後果,必須由本人負擔」等主張。我也提出願意如期完成設計稿件,但前提是必須先將本人薪資支付完成之條件,但多次邀約調解也避不見面,吳姓大哥甚以電話告知本人:「錢是不會給你的,檔案不給大家來試看看」、「信不信我弄你」等言語威迫。可惜後續談判以破裂收場,資方就這樣沒有消息了一個月,而資方營業登記之地址也已經月餘沒有開門營業,一直是大門深鎖。而我就在10月10日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律師信,內容大致上與我所敘不同,不只隻字未提拖欠薪資等事,並且於律師信上提及:「因本人將原本資方已承接之案件資料與電腦檔案一併攜走,直接導致資方對於相關案件與合約之延誤與增加部必要之成本支出,例如以下等等…共計損失新台幣十萬餘元。資方將依法提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刑事涉有背信侵占及竊取電腦資料等等之責任。」並檢附當時在職時本人的名片以及許多自行製作之「委外成本清單」及「變更合約內容協議書」等等,皆無勞務報酬以及扣繳憑單或是由承接案之主辦單位所認證之印鑑與簽章等等單據,以此求償十萬餘元。

請問如此事件小弟該如何處理,20出頭歲剛出社會,第一次遇見此事,有點力不從心,不知從何辦起,也不知該如何應對,所以還請 各大律師協助,謝謝!

特此感謝 各大律師抽空閱讀本人之文章,並希盼 各大律師能給與小弟一些寶貴的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23: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司欠薪、未投保勞健保等,建議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至於公司資料的部分,倘若您已經儲存於公司電腦內,基本上問題就不是很大了,除非您有違法移作他用,否則難以構成刑事犯罪。建議可以盡量蒐證,倘若公司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Felix 103-10-14 12:34

我是房東,因有其他用途想和房客提前解約

採用的是內政部版本的租賃契約書,故合約中有記載: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契約,●承租人●出租人於期限屆滿前,□不得●得終止租約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二星期前□一個月前□ 月前通知之。

這樣是否簽約當下,代表雙方都同意對方可以提前解約呢?(民法453條?)

P.S:房客積欠房租,但未達兩個月。所以我想直接讓對方免再補齊房租,也免繳水、電、瓦斯費用當作補償。 並全額退回已收到的押金。 

 

那我的存證信函寫這樣子,是否可以呢?

存證信函

承租人林╳╳與本人承租目前所居住之╳╳市╳╳區╳╳路╳╳號之房屋,雙方簽具房屋租賃契約書在案,租期自民國103年08月06日至民國104年08月05日止。

因本人有其他用途,依照民法第453條及租賃契約書第13條約定,雙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並依照契約約定於2星期前告知終止契約。本人定於103年11月15日提前解約,原承租人應給付而未給付之房租及其相關費用則予免繳作為補償,並定於103年11月15日承租人返還房屋點交後,返還已收押金15000元,特函通知。

至於返還房屋的時間,應該寫至少一個月的時間嗎?
還是可以依照合約寫兩週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49

1.雙方條件都同意,寄個存證信函告知即可。(不用再簽約...)

2.解約前,至少提早一個月告知是規定...(保障雙方之權益...)

sara 103-10-13 14:20

購買點餐系統已兩個月,卻經常性斷線,或無法連線,經常造成我們無法使用,甚至系統上的問題,我們需要更改的地方只有回覆無法修正,這個商品算是服務性商品嗎?解約的法條根據哪一條,再來就求償部分我們是不是最多只能系統業者照價買回系統所需的硬體,就軟體部分的求償,似乎沒有具體的可以求償的部分,就完全不能使用,至多以月租去算當天的費用求償,其它的求償有無可能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這樣的敘述無法知悉是哪一種商品,請詳細說明,以利協助。

2、倘若服務有瑕疵,倘若造成其他損害可以請求賠償

3、倘若是消費糾紛,可以請消保官協助。

ping 103-10-13 14:19

律師你好..

10/12中午 和妹妹在街上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品的,因為之前有被推銷過所以不是很相信這些。

原本我說要走了卻被強拉住了,一直要我說聽聽就好可以考慮看看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我跟著走上去了。實際上去了才知道原來是間叫康媚女子養生會館。

之後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很糟糕叫我要做他們的課程之類的說會改善很多等等.. 剛開始我不是很願意 我也不想做。 於是她建議我做一次體驗看看要2800但我覺得太貴 所以我沒有答應 她後來又說不然做臉部的就好800 因為她說她的主顧客很多 不會騙我 是真的還帶我去參觀了一下。

我心想好吧 800 就當作清潔臉部保養一下,於是就做了。

療程結束後,她又把我叫到小房間去 跟我說她們的療程還不錯吧之類的話

我是覺得還不錯啦,可是我並沒有要繼續做的意思,她又一直說她會給我很多的優惠等等 就是不打算讓我走 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真的很糟糕真的要做。

後來沒辦法只好答應了,因為我一直考慮到價錢上面的問題 原本要我一個月2000分36期 我不肯 後來又說1500分36期 一直講一直講 我只好簽了一些東西還拿我的身份證影本去影印 當時我也沒有看是什麼 因為他一直跟我說要簽這裡還有那裡等等,之後告訴我會有人打電話來跟我核對分期付款的資料 (說是跟中國信託合作的以便利商店繳款方式) 打來核對完後 拿了一袋的產品進來跟我解釋這些事之後課程會要上到的東西和一把剪刀 叫我拆開來檢查看看 , 我拆開封模了 可是裡面的產品我沒打開過。

回到家我還是有點猶豫 後悔 ...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她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 只有一張去做體驗療程的發票 上面寫保養品 800 。 1500*36期的課程我目前都沒有上到。 因為12號發生的 帳單第一期的1500也未繳。

目前我打電話過去說過我要看合約書內容和詢問過如果想解約的話要付多少錢之金額 對方是說產品已拆封 要我付產品金額 約兩三萬左右 但我都沒用過課程也還沒上,再簽契約的時候她有說過是之後課程會用到的產品 所以要我拆開封模檢查是否有問題。現在卻以這個理由要我支付這麼多錢... 

 

請問我上網看到了一些新聞內容 於2013/5/4的新聞內容 

獨家〉搭訕賣美容課 消保官:不滿意7天可退

 中市愛美的單身女性,要特別注意了,有單身女子獨自在賣場或是逢甲夜市附近,遇到1男1女,他們先主動攀談,再引導到附近的美容中心,聲稱可以免費諮詢,到最後還是要妳花錢,購買療程或保養品,很多人被美容師不停糾纏下,買了課程後,卻無法退費,現在消保官主張,民眾並非主觀發動購買行為,而是被業者挑動的情況下,才會消費,應屬於「訪問購買」,適用7天鑑賞猶豫期;美容業者這樣的銷售行為,已經觸犯消保法,最高可罰150萬。

 美容師:「可以免費利用我們的儀器,送妳一個新的排毒課程。」

 民眾被帶到美容中心,美容師開始遊說,要妳買療程,業者瘋狂推銷,最後民眾花300多元,買了一瓶洗面乳,店家還是不輕易放人。民眾:「我要走了。」美容師:「妳聽聽看嘛,妳可以的話啦…」

 美容師纏人,試圖把客人留下,最後耗了將近1個小時,才順利離開,美容中心利用這樣銷售的手法,先在街上找單身女子搭訕,一整套的行銷話術,跟妳「搏感情」,再帶到美容中心,要妳花錢買課程。

 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民眾)被美容師挑動起來的,或者是你的業務人員,所以這樣的情況下,就符合我們訪問買賣,所謂的衝動型消費,需要被保護的規定,有7天的猶豫期間。」

 消保官主張,這類的投訴民眾,大部分都被引導到主營業場所消費,並不是民眾預期性的購買行為,屬於「訪問買賣」,得適用於7天鑑賞猶豫期,像這位陳同學,也是被類似手法帶到美容中心,花了5千元購買療程,卻沒辦法退費。

陳同學:「如果妳要退療程,就是這2罐是妳自己拆封的,她有強調是自己拆封的,妳就要付這2罐的錢。」

 她手上拿的這2瓶化妝水和乳液,拆封後,業者說不能退錢,只能付3千8買下來,也要負擔第一堂課程1500元;消保官說,這樣的行銷手法不當,7天鑑賞期內所使用的產品,應該由業者吸收,未來可以要求業者期限內改善,否則可以根據消保法第58條,罰6-150萬。

 不過記者實際查訪後,店家不願回應,無法了解業者是否知道,這樣的行銷手法可能觸法。

請問我的是不是已經算是訪問買賣可7天內退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訪問買賣,依據消保法可以於收到商品7日內要求解除契約,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ping 103-10-13 15: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訪問買賣,依據消保法可以於收到商品7日內要求 ... (恕刪)

 

律師你好! 那我想請問你 因為商品是日後課程上所需要,因此是由店家收回存放,

這也算是我購買之商品對吧! 因為明天要去店裡要求辦理退費並拿回我沒拿到的解約書  我想多了解我自身的權益。

 

小中 103-10-12 21:52

 

請問律師們,我跟我老婆的血汗錢買到一間海砂屋交屋後其他仲介才告訴我,我可以跟我的仲介解約嗎,懇請不吝賜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盡速審視契約內容,並發函通知賣主及仲介,解除此宗買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確認跟您告知標的為氯離子過高之仲介,是否有檢測報告可供參考,若有且檢測報告作成之時點為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則可合理推知賣方應了解標的有氯離子過高之情形,則其未告知有該瑕疵存在可提告詐欺

民事部分,則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 

 您好:

如果氯離子過高(87年前所蓋房屋每立方公尺超過0.3公斤,83年前所蓋房屋超過0.6公斤),

確實有機會向買方(不是仲介)請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價金

本所目前即有相同類型案件正在處理中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HAO 103-10-11 15:49

之前被教練用話術 買了12節教練課1節1388 9月20號上了一節課   然後信用卡分期繳費 後來上了一節課之後 因為工作關係  發覺沒甚麼多的時間去在多上什麼個人教練課  在回想 當初他們簽約文件都準備好之後 我有說過可以讓我在回家考慮ㄧ 當初他們簽約文件都準備好之後 我有說過可以讓我在考慮一下嗎 後來他們就說 店關門前要有業績 意思要我馬上決定  總不可能雙方僵下去 所以只好買了 這12節課  現在只想解約 但是違約金只要還能接受都可以  因為這筆花費真的是多的 可以拿去利用別的事

HAO 103-10-11 15:44

之前被教練用話術 買了12節教練課1節1388 9月20號上了一節課   然後信用卡分期繳費 後來上了一節課之後 因為工作關係  發覺沒甚麼多的時間去在多上什麼個人教練課  在回想 當初他們簽約文件都準備好之後 我有說過可以讓我在回家考慮ㄧ 當初他們簽約文件都準備好之後 我有說過可以讓我在考慮一下嗎 後來他們就說 店關門前要有業績 意思要我馬上決定  總不可能雙方僵下去 所以只好買了 這12節課  現在只想解約 但是違約金只要還能接受都可以  因為這筆花費真的是多的 可以拿去利用別的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2 2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並且依照下列方式之一退款

1、扣除依簽約時單月使用費乘以實際經過月數(其有未滿十五日者,以半個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之費用


2、無法認定簽約時單月使用費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業者並得另外請求依退費計算違約金(不得逾退費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賠償所受損失。

倘若健身中心拒絕,則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Jessie 103-10-08 20:29

律師您好,

我剛租到一間雅房,才住三天,這兩天發現洗澡後房間就開始滲水,導致房間地板上積水,請教房東後,房東說可能是因為浴缸破裂,所以導致水滲到我的房間,要我不要用浴缸洗看看,看還會不會漏水

房東說前幾位租客,並沒有反應有漏水,但又說曾經有漏水甚至還漏到樓下.

因為我有養隻小狗,地板溼溼的導致在地上走動時會弄得髒兮兮,長久下去恐怕會導致皮膚黴菌感染,因此我想問問看,這種情況是否能提前解約呢?

我知道可以要求房東修繕,但承租房東已經表示這房子將來可能要改建或賣掉,因此像廚房都塌掉也沒修,打算加減租,所以我想房東應該不會修繕的.

因為目前已經繳了一個月房租及一個月押金,請問是否能要求返還押金租金,還是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8 2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減少租金或是通知房東修繕,倘若拒絕可以自行修繕之後從租金中扣除。

2、倘若嚴重影響租用,可以主張退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9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房東具有使租賃物保持使用之義務,故您可於通知房東修繕後,若房東拒絕修繕,可由房租中主張扣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永 103-10-07 16:07

律師好:

我是勞方,簽了一個三年工作契約,做了一年後要提前解約

1.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迴避這個責任

2.若堅持不繳交違約金,我可能面臨到的責任以及後果為何?

因您與資方已簽署勞動契約,若要解約也是依該契約條款之約定,除非開契約條款有違反強行或禁止規定,否則勞動契約有約束雙方的效力。惟若一方未依約履行,他方可持該契約向法院請求對方履行(包括給付違約金)。

又倘因勞資爭議涉訟,建議或可向縣市政府勞動(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游 103-10-07 08:45

本人售屋經"仲介"售出,有簽"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但買方交第一期款進"專戶"後表示不買,要解約了,仲介要我:

1.拿回買方已繳第一期款的一少部份錢即可,簽和解,房子繼續賣.

2.依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摧告解除契約後~專戶的錢扣除服務報酬(合約是簽約付50%,交屋付50%,請問是扣除服務報酬50%嗎?)=剩餘的錢歸我沒收,房子繼續賣.

請問我如用訴訟可拿到買方已繳第一期款(扣掉服務費)的全部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酌契約內容,依契約內容來主張最為保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建議攜帶完整契約及相關資料直接找律師當面諮詢為宜,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需要協助,可以來電.

小游 103-10-06 14:57

本人售屋經"仲介"售出,有簽"房屋交易安全保證書",但買方交第一期款後表示不買要解約了,仲介要我拿回已繳第一期款扣掉服務費的一半即可,請問我如用訴訟可拿回第一期款扣掉服務費的全部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6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之情形,您可視契約規定,對方違約時,您得向其依契約請求違約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10-07 00:14

對方既然不願意支付款項,就是違約,依法可以沒收對方支付的第一期款,

至於你說的服務費用一半或全部,

寫得不是很清楚,請再確認一下你到底問的是甚麼

不要把服務費跟第一期款寫在一起

JUMBO 103-10-03 13:31

前年加入西門町某世界運動中心,合約到期不知道要去解約,就這樣過了一年多,昨天過去想辦解約,對方說要把期間的欠費1萬9多繳清才可。

我有在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看到,"超過20天消費者都沒有繳費,契約自動終止;業者沒有終止契約,讓契約繼續存在,之後所產生出來的費用,業者不能向消費者收費"因為從到期到現在都未接過對方來電催繳及通知(但是昨天去問健身房卻說他們一直都有打電話跟寄存證信函..)這樣我還是要繳那1萬9的欠費嗎..他說不繳清就無法解約!

然後他又跟我講第二個方法解約:叫我從新入會,辦一個新會員,叫我在繳一次入會費+頭尾2個月費=6千多,然後再直接辦解約違約金6千,這樣加起來1萬2,他說會比1萬9少很多!但是問題來了,為何我還沒解約就可以辦新會員,辦了新會員之前的欠費1萬9就不用付了嗎?我怕我辦新會員後他會不會叫我繳1萬2然後又叫我繳清那1萬9呢...

最後他叫我一定要用信用卡,不能付現金..可是合約上並沒有註明一定要用信用卡付費...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06 14:52

1.健身房說有寄存證信函存證信函呢?你有收到嗎?對方說有寄,副本呢?拿出來看阿...

2.再來,直接到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

以上。

奧力多 104-02-15 00:5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我也遇到上述問題,我該怎麼辦?

放著給它違約金一直增加嗎?!

麻煩請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