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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n 102-12-24 22:58

本人於12月03日被推銷人員贈送試用品並作問券,她順便銷售體驗券,說後面預約時間來做,在12月21日上前體驗,因本人無相關商品消費經驗,被推銷一套一年不限次的的美容療程,價值約6萬九千多,快7萬,在銷售人員的鼓吹之下,說分2次繳交,先刷卡1萬,他隨後跟著我去提款機領錢現金2萬5千,回到商店後,把錢繳交給店員,他們把已經不含包裝盒的產品給我,叫我在產品上面簽名,說以辨認是誰的產品,說因為只先付一半的金額,所以只先給一半的化妝品,並且預約第一次的完整療程在12月25日,此時合約並沒有給我,且只給我1萬的收據。

但本人在當天晚上就感覺到不對,先上網查詢消基會等相關,禮拜一打電話消基會的人,說我可以寄存證信函並依照消保法第19條,23日時有去問,問是否能解約或降低價錢,因為我尚未進行第一次療程,但店員說我產品已拆封,產品不能退費,24日早上先去找消保官填申訴單,寄出存證信函給店方與台北消基會,當日晚上,去店家想要索取合約書,對方因說這是未完成的合約,不能給出這份的影本,說能先給簡式合約,在我方堅持之下,同意24日在開另一份完整合約,內容包含產品價格.同意內容及公司鋼印,且賣的是價值七萬的化妝品,手技服務及儀器使用是免費的,但我感覺那一小袋化妝品沒有價值到七萬,請問,若假如我3萬5要不回,我餘額3萬5還會被追繳嗎?還是等消保官調解?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申訴消保官,且消保官也會安排和解,但您仍應先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貝貝 102-12-19 11:50

你好:
我想請問去年10月接到一通遠傳打來要我續約的電話,還要寄手機目錄給我,想說續約時間到了該續約了,請我回寄證明文件,收到目錄沒多久,遠傳打來詢問我要哪隻手機,我身邊沒帶到目錄,回了還沒決定,遠傳說先寄過來卡片什麼的,我就回說不行,因為我工作的關係時常不在家,遠傳說沒關係如果收到不滿意,任意時間可以退,結果竟然寄了一張新卡跟一隻只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非智慧型)綁約三年,我就跟遠傳說我是續約不是辦新門號,遠傳就對我說已經辦了沒辦法退,如果退的話要付違約金,讓我嚇到,我反映我舊門號很重要,怕朋友聯絡不上我,遠傳說幫我辦免繳留號,變成我有兩支門號了,我新門號因為不能退,都沒有在使用,被逼著每個月繳月租,今年11月跟朋友聊天講到門號的事情才發現我被騙了,我可以取消的,但是他不讓我取消,告訴我要違約金嚇我,我有打電話去遠傳客服反應,結果一個主管說要處理一直拖到現在,終於主管打電話給我說AB兩條路給我走,A是繼續使用,或將門號轉移給朋友,B解約,他幫我打折違約金6000元打到4000元,我不願意,就說在幫我處理,就都沒打來了,後來遠傳直銷中心私下打電話給我說要賠償手機費用1500,跟我要帳號要轉帳給我,我是辦0元手機怎麼會有1500元手機費用?我打去遠傳客服查詢我的合約,竟發現A門號是續約舊門號,B門號是新辦門號除了綁約三年之外竟然被預繳1500元,是誰幫我預繳1500?我並沒有使用預繳方案,這讓我很驚嚇,請問這個狀況我還可以解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遠傳表示新門號契約效力似有爭議,若遠傳不願與您解決,您似可到各縣市之消保官消基會申訴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丁建銘 102-12-17 17:27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我無法拿到款項。
以下我提供契約書的內容請您判定
交屋日期訂於民國102年12月9日,甲方(買)應依約付清尾款簽約款:60萬用印款:60萬 尾款:450萬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其中之一方如未按本契約條款約定旅行,即為違約,經他方定7日以上期間催告通知後仍不履行,他方得逕行解除本契約。解除契約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違約之一方負擔所有稅費。
2.甲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給付購屋款及繳納稅費等,應賠償乙方自應付之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甲方完全給付為止。如甲方毀約不買貨是有其他違約情事時,乙方於解除本契約後得收沒甲方已給付之全部款項,維已過戶於甲方名下之產權及移交甲方使用之動產,甲方應即無條件歸還乙方。
3.乙方若有遲延給付之情形,如遲延交付證件、交屋清償貸款、繳納稅費等,應賠償甲方自應給付日起,按買賣總價款每日千分之零點五計算之違約金至乙方完全給付為止。如乙方毀約不賣或是給付不能或不未給付或有其他違約情事時,甲方除得解除本契約外,乙方應於甲方通知解約日起三日內,立即將所收款項如數返還甲方,並於解約日起十日內另交付原所收款項計算之金額于甲方,乙為違約損害賠償
4.本條所規定之違約金,並不妨礙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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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請問 買方於12/16仍未點交,是否算是違約

2.承上。賣方(我)是否有權提出因買方違約為事實 而提出解約

3.承上。如果可以提出解約,甲方是否應給付違約金(金額?)請您能協助解答

違約,依你們的約定當然是有違約金,但要是真的進入法院,違約金應該會被法院減少,另外建議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直接發函催告買方限期履約,否則即可解除契約並請求違約金.惟存證信函用語務必精準,故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丁建銘 102-12-17 19:55
回覆 丁建銘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您關於一些買賣雙方的事項。

近期售出名下的一間房子,但買方遲不點交,致使 ... (恕刪)

那,另再請問,如果因為對方已違約在先(契約內容是否已構成對方違約)。我於12/16告知仲介我要求解約,而仲介在方知嚴重性後 才要求買方儘速點交。

這樣我要求解約的行為是否違法

另,買方反而說明我不願意交屋而要告我違約是否會成事實。(我的部分已經在12/9日已完成所有手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仍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以保留證據,正本給買方,副本給仲介,並應再審視契約內容,以避免自己有違約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0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為符合解約之規定,您應先發存證信函訂期限催告其履行契約,待期限屆至,其仍不履行時,再發存證信函催告解除契約。若有其他違約事項,歡迎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秉 102-12-16 20:44

我們最近買了一個店面,但是交易過程中出現諸多疑慮

主要是覺得房仲有隱瞞重大資訊或賺取差價以及交易物件瑕疵的問題

1.簽斡旋金的時候,房仲並未告知有兩種契約可以選擇,當天中午看完房子,晚上就急著要去找屋主然後跟我們說一定要拿斡旋金支票才能去跟屋主議價,也沒有主動告知有三天契約審閱權,我們原本想要用15xx萬買,但是房仲一直以這樣的價格沒辦法談,希望我們增加,對方開價是22xx,本來我要寫17xx,房仲也以18xx比17xx來的好聽為由要求我們增加

2.未主動告知週遭行情,"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購屋的參考,以購得合理價位之房屋。"從開始到簽約結束,房仲一直沒有跟我們說清楚附近行情到底是多少,連一坪幾萬都沒有講,因為我們買的是店面,她都以一句"店面沒有行情"塘塞,事後想起來才發現她一直隱匿市場價格,甚至包括實價登錄的問題,她也都說查不到對方實價登錄的價格,下斡旋後我自己回來查才發現屋主八月才過戶,當時是買13xx萬,隔天要去跟屋主議價時,我有問房仲和該店經理關於實價登錄的問題,他們都推說查不到,這是否算是隱瞞重大資訊

3.後來在該店談買賣價格,房仲以不適合當面對談為由,讓我們在樓下,屋主在樓上,我一開始提出1500萬的價格,對方說這樣不能談,一直要求我們加價,原本有附加若貸款不足七成則交易不成立,房仲也以這樣的條件可能會讓屋主有疑慮,不願售出,希望我們取消,但並未告知我們仍可堅持這項條件的權利

4.從頭到尾,房仲都沒有透露對方願意出售之底價,一開始以不希望我們被底價拉著走為由,後來乾脆說她自己也不知道,因為簽案人不是她,讓我們有被騙的感覺,她如果自己不知道底價卻不告知,這是否也算是隱瞞重大交易資訊,還有就是關於實價登錄在我告知他們有查到當初交易價格時,房仲和該店經理都宣稱他們查不到,而且都說是早上有查查不到,問到行情又說店面沒有行情,連附近一坪幾萬都沒有告知,從帶看到簽約也才兩天,中間隱藏那麼多交易資訊,唯一堅持的就是2%的服務費,請問這樣我可以拒絕付這2%的錢嗎?

5.問房仲對方委託時售價之金額,她一直以這案子不是她簽的,她也不知道為由,也不幫忙問該案專員或該店經理,再加上我們自己有查到對方實價登錄八月份是以13xx萬買入,在議價過程中該店經理和房仲一直以15xx萬太低為由不願去議價,後來出16xx才願意去議價,因為不知道對方委託出售底價,所以不確定是否有哄抬價格之嫌疑,因為房仲也未告知附近行情,後來自己去查才發現附近行情19萬/坪,我們用16xx萬買來等於是21萬/坪,明顯高出附近行情,這是否算是交易過程中隱瞞重大資訊和哄抬價格呢?


6.房子天然氣有問題,但是簽約前才告知,也沒有說清楚,房仲就簡單帶過請我簽名,事後覺得有受騙的感覺.未善盡告知買方應有之權利.


買賣成交後房仲開始一直要我們一次給付全額服務費,後來我們決定分三次給付,房仲拿了兩張支票後才跟我們說,屋主把鑰匙拿回去了,現在沒辦法再進去看,我們認為買賣成立後權益有受損,因為簽約當時有說希望在過戶之前就能進去裡面丈量,貸款確定下來就可以進行施工,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呢?

遇到這種狀況是否可以考慮解約或者拒付仲介費呢?

越想越覺得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現許多不合理不公平之狀況,想請教關於民法動產管理條例和消保法和公平交易法中有沒有對這些買方權益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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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網路找到的資料

請問仲介隱瞞重要交易訊息可求償嗎?另屋況說明未記載漏水交屋後我要求減價,仲介卻說屋主要修,該如何處理?

律師連世昌答: 根據《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若委由經紀業者仲介動產買賣,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人簽章;且房仲員有以動產說明書向委託人的交易相對人解說的義務。
換句話說,房仲業者對於委託方(買方或賣方)依法有據實告知及調查的義務,對委託出售房屋的屋主應據實提供近三個月的成交行情,供屋主訂定售價參考。

有義務誠實告知

依內政部頒定《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仲業者對於買方同時負有誠實告知及調查成交行情的義務。

因此,若本件房仲業者對買方刻意隱瞞或不實告知,或者疏於調查報告本件房地的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的話,則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

房屋漏水是在交屋前就存在的話,買方可依《民法》的規定要求屋主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減價、解約賠償,屋主不可以拒絕或要求先行修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仲介確實負有誠實告知之義務,若仲介以不正當之手法達其高價之目的時,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則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至於瑕疵擔保責任,為賣方依法應負之責任,故若發現瑕疵時,應及早告知賣方,並依法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7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名仲介業有可能違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及委任契約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應負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喬瑟夫 102-12-16 07:01

請問, 若買賣標地物在合約期間發現有違規情事, 而合約違約事項並無此類之敘述; 1.買方是否可主張合約終止, 且要求賣方須退還買方已交付之全額價金?? 2.若可以, 請問可依據哪條法規主張? 3.是否得另訂解約協議書? 4.手續應如何處理? 5.可否另訂契約陳述倘若爾後有法律問題, 由賣方負責處理並含罰金或賠款事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合約內未明定,但若符合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的規定,仍可以向對方主張,當然您們也可以另訂解約協議書,協議書內容也可以約定違約罰款之問題,只要雙方同意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喬瑟夫 102-12-16 09: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合約內未明定,但若符合民法第227條不完 ... (恕刪)謝謝, 所以, 是依據如下嗎?

第 227-2 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喬瑟夫 102-12-16 09:30

 倘若欲繼續執行原有之合約, 可否另訂契約陳述.....倘若爾後有法律問題, 由賣方負責處理並含罰金或賠款事宜? 如此, 爾後是否會有爭議, 因為兩造均承認潛在之違法事項?? 謝謝

您好,所謂的違約是指什麼呢,主要都是主張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但實際上操作還是要請您幫詳細狀況說明清楚,至於另定契約部分我想對方一定不會同意,因為由對方全權負責這範圍太廣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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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違約情形,可主張解除契約之規定很多,須視個案情形而略有差異。如民法第256條規定: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喬瑟夫 102-12-16 12:46

 賣方並無違約, 而是合約過程中, 發現物件有疑似違規之慮, 並且縣府已發文至賣方要求解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為物之瑕疵,可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仲介亦有可能違反其一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AD 102-12-15 14:33

題目 某集團旗下某公司經紀合約書之內容

條款 三.保證金退還方式自甲方交付保證金之日算起,均分三十六期,壹期為壹個月, 加總乙方廣告宣傳補助費用。於每個月16日扣除匯費後(如乙方之指定銀行則免扣除), 匯款至甲方指定之帳戶。

 六.乙方如壹期未支付視同解約,乙方需於30日內將保證金餘額全數還款予甲方。

問題1.  乙方傳送簡訊要求更改合約內容(先部分付款餘款延期),但甲方未回應造成違約,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1 "否" 若違約不成立,但曾經在收到訊息後嘗試聯絡甲方都無法連絡,此違約是否成立?

問題1.2 "是" 若違約成立,甲方是否需要主動提醒乙方遵守合約內容所說違約所需之退款?

問題1.2.1 "要" 若無法找到負責人,簽寫存證信函是要寄給法定代理人或(代理人=合約有蓋私蓋章的人)?
地址要寄合約公司地址(合約所寫地址)或財團地址?
題2. 若甲方於解約30日內未收到餘款該如何處理?

問題3. 若甲方不依照合約條款(六)解約該如何處理?

補充
乙方有傳簡訊說先付款廣告宣傳補費用(利息) 確實有付款,
但保證金(本金)沒有
簡訊意思 將原本一期1個月本金+利息 改為1期3個月前2個月先付利息第3個月再付利息+3個月本金

沈恆 (沈律師) 102-12-16 03:32

您好!乙方想修改合約,若合約內沒有甲方要如何配合之約定,則甲方可以直接拒絕修改。在甲方未同意修改下,乙方若未依原合約履行,當屬違約違約後甲方可以依合約違約的處理方式,發函催告乙方於30日內還款,逾期可以透過法院解決。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合約須雙方意思表示合致,方為達成或修正。或單方表示修正,對方不為同意,則合約條款似未達成修正,仍依按原契約履行之,若認一方違反原契約,即構成違約。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3 14:23

您好  請問一下

我在健身房簽訂購買私人教練課程,因家裡因素想要解約

購買時使用分期付款,今天才剛拿到分期付款帳單還未開始上課及繳費,

我想解約但是對方告知這無法解約,請問這情況有辦法能解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可以解約,但依契約條款規定,您可能須負擔相當之違約金損害賠償。除非,您具有法定之解約事由。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3 18:1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可以解約,但依契約條款規定,您可能須負擔相當之違約金損害賠償 ... (恕刪)

律師 您好

謝謝您抽空回答我的問題,我原本有購買私人教練課程目前課程未結束還有4~5堂課,

課程因快結束了教練詢問是否再次購買,那時候被說服同意購買,但因家裡因素家人家人反對,所以自己也後悔想解除後面購買的契約課程,簽約日期是102年11月17日而12/13日今日寄來分期帳單,今日打電話去詢問卻說當初已告知不可以解除契約,且資料已經送出去分期帳單也已經寄出,無法解除契約 我覺得這樣說法很不合理,我還沒開始上到課且也還沒付款,應該可以解除契約吧?是否有法調能解套我現在面臨的問題,希望您可以幫幫我,非常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您似可向其主張該條規定,若仍無效,可至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15 22: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

 

 

律師  謝謝您

我星期5已經去找健身房提過了,他們主張說簽了合約就表示同意,沒辦法取消或解除合約加上我是週五下班過去,他們回答總公司已經下班要等到下週一回報總公司才知道怎麼處理,我簽約日期是11/17照您幫我尋找的條文來說30日內,那我在星期5  13號時就提出解除合約要求,這樣有符合在30日內吧,我怕他們下週一才開始處理拖過12月17號,現在等星期一健身房通知才知道後續該怎麼處理,尤其健身房態度一開始都很強硬,都說當天簽了就表示同意而且簽約前都告知無法解約,可是 這個月想想這比支出真的滿大的負擔才想解除,再次謝謝您 撥空回覆   我們一般老百姓碰到合約這種事有時後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非常謝謝您

林小鱉 102-12-08 23:35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在這種狀況下 提出提前解約 要求房東退還押金
以及要求賠償損失可以成立嗎?
今年租了一間房間以後,發現此間房間常聞到沼氣,平常也會開窗戶來通風,但是房間裡頭的電視(我自己的)在5個月內壞了三次,詢問師傅後他告知電視損壞原因為沼氣,所以打算搬家來停止電視持續的損壞但在要求解約後,房東不想退還押金(已簽訂合約押金未滿租期2個月)
那我可以要求房東賠償電視損失及要求退還押金嗎?
還是要走向調解委員會或法律途徑呢? 謝謝。

1.如果是因為可歸責房東事由 至承租房屋無法如約定的使用 那承租人應該是有終止租約權利 如果租約終止 自然可以請求房東返還押租金 2.建議是可以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看是否房東願意退還押租金 如果無法達成共識 可能還是要透過法院程序才能解決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0 1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是此,本案出租人似違反其出租人義務,您應可解約並請求返還押租金。若房東不願返還,似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侵占罪之嫌疑,似可向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無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yma 102-12-04 14:38

您好:請問買賣房屋價金頭期款在履約保證專戶裏,但事後發現仲介有所欺瞞,如要解約拿回,是否有效期限制(民事求償時效二年內)?

1.應該是買賣契約發生糾紛  如果認為有約定或是法定解除契約事由  你可以解除契約   契約解除後  雙方負有回復原狀義務  你就可以將已給付價金取回   2.民事請求權時效原則上為15年  你指的二年時效應該是指侵權行為法律關係下的請求權時效  你的案件雖然可能也可以行使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   但主要應該還是依據債務不履行  或是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主張    3.但注意如果是主張撤銷買賣意思表示  撤銷權行使期間原則上是一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4:59

 您好,關於時效期間之限制視各種請求權而有所不同,侵權行為可能為2年,不當得利為15年,買賣契約如365條規定為5年,看您依據何請求解除契約,若確定該仲介有欺瞞之實或該房屋有瑕疵,欲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應儘早請求,避免部分請求權釐於時效,減少有利之主張。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釐清您是否要解除買賣契約,且解除事由為何,若買賣關係仍屬存在,則要拿回履約保證金,並非容易,所以前提要件要先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te 102-12-04 10:29

最近有看到一些回應,提到可以解約退屋的事,但我還有的疑問是:只能返回原價金嗎?但是我們冷氣裝好,大型家具也都買好,如果只是退回原價金對我們不也是不利嗎?且退了,我們買好的這些大型家具可以往哪放也是問題!我們是很想退房,想請問如果退,可以請他吸收這些大型家具的費用嗎or以市價買回呢?是算合理的範圍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
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是此,除解除契約外,尚有減少價金可主張。至於若解除契約後之家具,次依民法第226條規定,可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將家具之損失,列入損害賠償中加以請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概念上應先釐清解除契約之事由是否存在,再來思考約解約後所得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
如果不能解除契約,損害賠償又如何會是依法有據?

 只以漏水為理由要主張解除買賣契約,實務上有相當的困難,比較可能的是減少價金,故意不告知,隱瞞漏水瑕疵,是可以主張第360條的損害賠償,包含瑕疵損害和瑕疵結果損害,但買家電的花費,在法律上是不能會被認定是損害,所以要對方負責這部分,很難,另外,漏水是不完全給付,不是給付不能,也可以修繕,跟第226條完全無關,用正確的法律才不會走錯路,誤認司法不公,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論

102-12-02 16:38

您好,我很需要您幫幫我 我現在有一個民事訴訟的案子,很希望您能幫我解決 是這樣的, 在兩三年前,我去了柏克萊文事業(中山)那邊 想要學英文,於是就去上了一兩次課, 但後來因為交通不便(我後來回大學上課) 加上不是我想要的教學方式, 所以想要和他們解約停止給付, 但他們卻說不可以,要逼我繳完, 我想說不要理他, 但過了半年他們就說要告我, 那時候詢問學校的法律老師,他跟我說先寄存證信函, 我也有寄,聲明自己要停止合約並不繳付, 但沒想到已經過了很久到了現在, 士林地方法院突然寄了一張支付命令給我, 我覺得很難過又很慌張, 我不知道為什麼還沒結束, 四萬多塊對我來說很多很重要, 請您幫幫我,告訴我該怎麼做

我真的很著急,希望您能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支付命令一定要先向法院聲明異議,否則確定後,對方即取得執行名義,得對您聲請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什麼時侯收到支付命令? 20天內要異議,避免之後被強制執行,這很重要,逾期就沒救了,再來電討論

102-12-02 16:5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什麼時侯收到支付命令? 20天內要異議,避免之後被強制執行,這很重要,逾期就沒救了,再來電討論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是今天收到的,我這兩天就會去申請異議,

很感謝您回覆我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我是一定要繳納餘款嗎?

我真的很不想繳,我後來根本就沒去上過課,

覺得很氣很難過,很希望你們幫幫我

今天警察跟我說,如果民事刑事就會留案底

我整個很無力又生氣,

剛剛詢問別的法律諮詢,也說一定要繳納

不然也只能和廠商協商

但我根本就不想再去見到他們,

我只想要趕快解決這件事情

拜託您,希望您幫幫我

這只是民事案件,不會有刑事的問題,我要看到合約,才能找出對你有利的防禦方式,讓你的損害降到最低,可先傳合約給我看

102-12-02 17:0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只是民事案件,不會有刑事的問題,我要看到合約,才能找出對你有利的防禦方式,讓你的損害降到最低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這邊已經沒有合約了,

因為已經是大概快兩三年前的事情了

(那時候以為寄存證信函後就好了)

這樣的話我該怎麼辦

那就有點棘手

102-12-02 18:0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就有點棘手

 

 

那後續我該麼辦呢?

拜託您幫幫我

好好 103-08-19 22:00

您好

我現在也遇到相同的狀況,想要取消分期

想請問後續的問題有解決了嘛!?

我一直聯絡不上補習班那邊(公司電話和老師手機都沒人接,老師手機最後還關機!!)

想說親自到補習班一趟,也向他們要一份合約的影本(不曉得對事件處理會不會比較有利!?)

103-08-20 09:11
回覆 好好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現在也遇到相同的狀況,想要取消分期

想請問後續的問題有 ... (恕刪)

您好 : )

方便留一下mail嗎?

這樣我好把後續的情形跟你說,

或許可以幫助到你。(或者你可以處理得更好)

 

好好 103-08-21 22:26
回覆 魚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好好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mail:fish_810120@yahoo.com.tw

麻煩您了!!!!最近真的好困擾這件事 :'(

謝謝您

好好 103-08-26 19:48
回覆 魚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好好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您好,是不是電子信箱有問題><!!!!yahoo還沒收到><!!

gmail會不會比較不會漏信呢:smilexun666@gmail.com.tw

謝謝您!!!

小歐 103-08-29 16:37

版主您好  我也有相關問題

但 我目前正在走法律途經中

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簽下了這種契約,甚至也被拿去融資貸款(對方都沒說明)

因此目前正準備提出"詐欺"訴訟,手中相關事證正在處理中

也懇請被害的版主 能跟我聯繫 ,取得更寶貴的證據背書

keigo14520@gmail.com 是我的聯絡信箱

勞煩請有受害的人,可以E-mail給我,留下聯絡方式,我這裡會跟您聯繫

跟大家一起拿回我們應有的權益,以及蒙受的損失

miss鄭 103-09-02 14:16

你好  我也想問一下你後續是怎麼處理的~~謝謝!

vvlulu 103-10-17 16:43

我也是幾個月前買的,我去參加幾次活動就沒去了想要退,

我把(1)合約(2) 發票拿給我爸的律師朋友看他說的答案是:

(1)合約抬頭就已經載明為圖書買賣契約書了。

(2)訂購產品也是載明為書

(3)且合約內容更寫明:本公司非補習班合約為購買圖書費用不含活動及其它相關費用,因故不能參加活動,期款仍需按時繳納。

我還被他們大人‘’削了一頓‘’所以我們年輕人以後簽約要想清楚再簽名啊!

我只好乖乖交錢了

銘鴻 103-10-21 13:54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給各位大大~

我買了三個月後要退,

之前去新北市政府申訴,他們公司有給我優惠價,

大約85折吧!我沒同意,

最後告到法院,悲哀啊!

判決書下來。我最後是沒有任何優惠還被告違約加了不少錢。

真是得不償失呀~~

銘鴻 103-10-23 13:51

所以呀~~各位大大:

到法院全部是要證據的啦!白紙黑字最重要。

算算手上有什麼籌碼,不然;

打一場官司曠日費時,還會消耗許多精力的。

最後還是得乖乖付費~

所以勸大家做任何決定前,都要仔細想清楚,

畢竟都成年人了~請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囉!

小玥 103-12-20 16:18

希望有這件事情的受害者,但是要半年內或三個月內的

可以使用信箱與我聯絡gtohto2002@gmail.com

這間公司的做法令人難以認同

 

看來有打手出現了啊,說誰大家心知肚明

文章寫的就是叫人省點力氣 不要投訴了

帳號查看,每篇都回一模一樣的,看了就有問題

寫那種文章就想勸退受害者 真是惡劣

ANY 104-01-21 21:42

版主您好  我也有遭遇相關問題

想請問版主是如何解決,我也是屬於被話術誘導,後來因為搬去桃園要停止時才知道課程是送的,可是書居然要六萬塊,實在很不合理。目前已繳6個月,希望版主分享經驗 ,救救我。

x78301@gmail.com 是我的信箱。

我並不是要要回之前的金額,但只想停止繳納分期付款設停損點,煩請有能力的人救救我。

104-04-23 02:18
回覆 魚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好好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版主您好,我也遇到相同的問題

當初雖然認為是自己考慮不周所致,所仔到目前為止已經付了13期的錢了

但是一個月1540的錢,對於身為學生的我而言,負擔仍然過重

不求拿回之前繳付的錢,只希望能終止合約,不載繳納剩下的餘款

希望版主能提供當時的處理方法,萬分謝謝您

以下為我的信箱
fandy52020025202002@gmail.com 

QA 102-11-28 00:59

律師您好

我所購買的預售屋,已繳50萬訂金,其預定開工日為7/31
但因建商跟地主有所糾紛,導致該案至今仍無法開工

建商已經有退10萬元給我
並簽立其餘40萬元於10/30退款的書面資料
(但至今40萬元仍未退還)

我想問的是, 建商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同意解約
但是卻退一部份訂金給我,且約定餘額退還時間
是否可以直接認定,建商已經同意解約
那我現在要提民事訴訟,去向建商要40萬

我還需要先存證信函,催告建商限期開工,否則違約解約嗎?
還是直接把重點放在餘額退款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仍應先發函給建商,至於您們是否同意解約,則應以您們最大利益為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mpron754 102-11-26 13:02

您好之前有位朋友說要幫忙,要我幫他買兩份他門公司的合約,最近我發現,她要我買合約的理由,跟他說的不一樣,他只是需要業績而已,現在我想解除合約,但十天的鑑賞期已過,且合約書上也註明過了鑑賞期,要解約需扣除人事成本費90%,退還10%的費用,且這兩份契約皆有分紅制度,但我未同用使用她們的分紅制度,故目前為止,這兩份合約我都未始用到,不之是否可以要求全額退費解除合約,或者姜90%與10%兩者交換,敬請 林 律師解惑,謝謝

sempron754 102-11-25 20:49

關於解約問題,之前為了幫剛認識朋友的忙,買了兩份合約,簽的契約單上有註明十天的鑑賞期,但簽約後簽約單被寄回總公司製作成合約書,當拿到合約書時,十天的鑑賞期就快到了,仔細看合約後,看到一條 鑑賞期過後,若要解約,須扣除人事成本90%,退還10%這項條約,詢問他們後,跟我說之前合約範本上有寫,後來又通知我有分紅的事,但還要再簽一張同意書,不過我沒簽,但最近卻發現,那個朋友是為了業績,才叫我去買的,跟她當初說的不一樣,若我現在要解約,是否可以要求全額退費,或者90%與10%兩個相反,勞煩律師解惑,謝謝

1.如果契約有效成立 契約約款除非有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否則原則上都有一定法律效果 2.既然契約已經簽立 當事人自然須遵守契約內容 以實現契約精神 3.如果你認為相關扣款過高 那可能可以爭執該扣款性質屬於什麼 4.建議可以先行寄發存證信函解約並請求返還相關金錢 看對方如何回應 如果對方不願退還 那只能透過訴訟程序處理

sempron754 102-11-26 10:0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對從信函的用法不是很了解,不知可否煩勞你解釋一下用途,

另外,若是我不針對她們公司,而針對個人(騙我的那位朋友)要求把我個合約買回,

她們公司的合約有可以轉讓的手法,不知我要求他把我的合約買回,這樣是否可行

老陳 102-11-18 14:07

小弟的朋友近期在準備結婚事宜

前2日與一個新秘約了時間試妝

小弟本人並不在場, 只知道朋友在試完妝後順水推舟的就下了訂金簽了約

後來覺得某些地方不適合, 於是1個小時後馬上去電想要解約

此時新秘表示必須按照合約走, 不會退還3成訂金

(合約內容是3個月以上退訂不會退還訂金, 目前離婚期還有將近1年)


於是小弟的問題來了

雖然小弟的朋友的確是解除合約, 必須負擔訂金的部分

但是合約本身並無註明審閱期的部分, 這種情況下訂定合約是否應具有審閱期呢?

您好:

一般來說,基本上合約並非一定要有審閱期間,所以如果合約中並未約定,基本上是不能夠爭執的。不過是否能夠解約,還是要看實際合約約定的內容,合約是否為定型化契約,簽合約時議約狀況,對方有無說明各種條款等等。

melody 102-11-13 22:34

最近購置一間社區型透天中古屋,不需付管理費,但有管委會(無住戶規約),簽約後,由鄰居口中得知我家正門前面的裝飾圍牆有裂縫(?約一公分,長約200公分,有些裂痕已不在牆面上,而是牆面與我們私有土地的接縫),那裂痕是裂在我們私有土地邊的圍牆(我們是邊間),由鄰居口中得知可能是地層下陷造成的,我們覺得那面牆已經危害到我們的安全及財產(因車子將停在那,且小孩有可能在那邊活動),且當初前屋主及仲介未告知,如早告知那牆有裂痕(那裂痕要蹲著才看得到),為了小孩的安全,我們才不會去購買,我們想解約,但前屋主不願意無條件解約,透過仲介告知我們那是管委會的事,因為那是共有的,責任不在前屋主,且前屋主無權告知.

試問:

1.有土地;建物及持分權狀,那牆雖是共有的,但它蓋在持分土地上,前屋主真的不用告知及付任何的責任嗎?

2.前屋主及仲介動產現況未告知圍牆有裂縫是否犯了刑事詐欺罪?

3.如真要購屋(已過戶了),我是否有權要求前屋主及管委會們,請專業人士(結構技師)來評估及修繕?

4.如管委會們和前屋主堅持由他們找人來修理,我可否請他們出示一張証明文件,以確保我在入住後並不會有任何危安問題及往後如要出售不會影響市價?

5.我是否有權要求等圍牆修繕完畢且拿到証明文件後,才交屋?

6.修繕完後,他們沒辦法出示証明文件,我是否還有權利要求解約?可要求賠償嗎?

ps.那裝飾圍牆是我們告知仲介有裂縫後,仲介才告知我們那牆是沒有打地基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 貴社區既然有管委會,則對於公共設施部分,自應由管委會來管理,所以其修繕應由管委會來處理,而本件似未能達到解除契約之程度,要解除契約應有困難,但仍可以向賣方主張瑕疵擔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Ginny 102-11-10 21:25

是由:

2012/1加入, 2012/7起因出國工作辦暫停多次, 2013/6返台工作, 因本身粗心沒注意到
且未接到true yoga通知,就這樣未注意到暫停時間在2013/7已過,一直到2013/11收到紙
本通知繳納2013/ 8-10 $6000費用, 主動聯絡客服說明原因並表示抱歉希望能夠減免這
3個月費用, 並表示從2013/11起繳費重新使用, 但客服詢問總公司後堅持我還是要付...

問題:

我查了"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 請問這個體委會的令是有法律效用的嗎?
2. 是否可以使用以下第14條, 宣稱無效

     "消費者未繳費用時,業者應依契約約定方式通知消費者定日(不得
   少於十日)完成繳納。前項催告期限屆滿翌日起計二十(含)日,
      業者得停止消費者使用其設備,待繳清費用後,恢復其權利。
      逾二十日仍未繳清者,契約
   自動終止,並依第七點規定退費。業者未終止契約,致契約仍為存
   續狀態者,後續衍生之費用,業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
   業者未能證明前項催繳通知,致消費者會員權利受損者,業者應無
   條件賠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 因為這件事太不爽, 搞得我想解約了, 解約費用是否同理可用第7條

   當初是期限月繳型會籍(12期月繳型) 月費1999
   按此計算: 1999*5個月*20%= 1999 是這樣算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的部分,可能會對您不利,但您可以向消保會申訴,以利快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打打人 102-11-09 22:00
律師您好,日前與雇主簽訂一受雇契約,到職日是2013年12月2日,並契約上有紀載綁約兩年,如任職期間自願離職須給付兩個月的薪資作為違約金,當下未多想即在契約上簽名,日後想反悔,想在到職日前一周通知解約,請問還是否須負相關違約責任? 謝謝
離職違約金條款未必均有效力 如果是屬於一般性質工作 且沒有特殊訓練 法院未必會認定有效 你可以等雇主提告後再來解決這問題
Claude 102-11-04 15:44

律師您好,
我因為在朋友的介紹下,簽立了生命禮儀的服務契約,但是現在後悔沒看清楚合約內容,想要解約,可是發現合約內容有提及需為XXX公司會員資格,並予維持,使得適用本約,可是我之前好像有收到說要繳會員年費簡訊我都沒理它,試問,我現在這份合約是不是已經失效了?因為金額不小,這樣感覺是不是受騙了?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解約並退還款項?
另外,合約條例有一條是關於契約解除,他只有寫到 甲方因空難戰爭...不可抗力事件死亡,才可以無條件終止本契約.... 那這樣不就代表我解約也無望了?

 是否可解除契約,需先詳閱契約內容,並深入了解事情發展經過,才能判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9:19

 你這樣問很籠統,契約是否合法終止,要看契約本文

irame 102-11-03 18:29

您好!

本公司客戶有簽訂廢棄物清運合約內有違約罰則,提前解約賠償3個月費用,客戶自行解約,我要如何求償呢?

還有客戶仍有二個月勞務費用未給及損壞本公司提供之垃圾子車一量(當初有簽保管條)這三個部份可一併求償嗎?

謝謝

詳細請求權基礎應依雙方所簽訂之契約而確定,若依約定條款對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且有積欠各期清運服務費用尚未清償者,可循民事訴訟或者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方式,請求對方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irame 102-11-04 13:40

請問是合約違約及損壞務品賠償及欠款可一併用聲請支付命另處理嗎?

謝謝

維維 102-10-29 21:51
各位律師好 因為工作臨時外調,必須在11月到外調地方報到,但現在問題來了
我是租"學生套房",契約打->本契約租貸期限自民國102年8月1日起至民國103年7月31日至,共"兩學期" ,押金5000元

房東說,租金只能退"下學期"部分,至於102年11月~103年1 月這期間租金不能退,因為這是屬於上學期,一直強調此契約是"學期制" 不是採月制

但他在特約事項:有寫到(租期未滿而提前退租之承租戶,"押金"恕不退還")

因為我不是讀法律的! 但在字面上~我的解讀是!!

押金必須給房東(因為我租約解約,這必須給!我同意)

那這樣我102年11月~103年1月的租金(房東表明不願退還部分),是不是沒理由不退還給我!!
不知道我這樣說法是否對

拜託律師可以幫我解惑 因為租金+押金我就要賠1萬5以上~~ 想說看能不能拿回來!

 

 

阿嘎 102-10-26 11:47

網路上認識 A小姐(代稱),見面幾次後,她表示興趣是希望能夠當個婚禮規劃師,而且也還在學習,因為考核需要做問卷,約我到他們公司請我幫她做問卷打分數,一開始先跟我在一個小房間裡向你說明她們公司的產品及規劃一些有的沒的,等說完呢請我幫她打分數,然後進來一個帶她學姐,說問卷有沒有放水什麼,學姐突然提到A小姐考核還缺一組產品,A小姐這時裝可憐叫學姐不要講,說什麼不希望我誤會,說上星期本來朋友說要一組;但失聯了,這時在一旁的學姐就說今天是最後一天考核他們只剩最後一個名額,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她,學姐離開要我們講一下,A小姐用眼淚攻勢、苦肉計;沒通過考核的話,因為家庭因素她就必須離開高雄回去台北,就這樣我簽下一組兩套的合約,並付了頭款(合約分頭款,尾款在履行婚禮規劃時付款,頭款是總額的四分之一),現在也超過十天鑑賞期,合約、任何實質產品都沒拿到。
請問這樣我解約毀約能拿回已付的頭款嗎??或是法律上有保障我至少能退回幾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3: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合約給付義務,您可以解除契約關係,並要求對方返還所給付之款項。

102-10-23 19:49

今天上午簽了一張汽車買賣契約。原價185萬,業務員說現金折10萬,
也就是175萬,同時付了訂金10萬。但回到家仔細一看,契約書上寫的卻是185萬。
而訂金竟然是10元。像這樣的契約解約的話,押金拿得回來嗎?或者給10元即可?
契約內容如下圖。謝謝律師大人撥冗回答,感激不盡。

102-10-23 20:48

補上契約內容圖片一張

米米 102-10-21 17:40

上個月在新莊洪金寶外頭拿到World Gym的業務人員發的三日體驗卷

想說去體驗看看就去了,結果當天就推銷我們要加入會員。

可是我們沒有信用卡,所以業務叫她們內部有在彰化銀行上班的幫我申辦卡順便送件。

叫我等兩個禮拜在過來。

 

過了幾天信用卡下來了,叫我過去拿順便跟我簽合約

剛開始都還可以適應,但是之後因為上班的時間所以沒辦法過去。

覺得很浪費錢,跟當初的業務說要解約,他跟我說要解約金"六千"。

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付違約金六千嗎? 我也為了當初的衝動很後悔...

因為這樣我負擔越來越重... 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

阿喜 102-10-15 15:56

請問一下,當初我在網路上登入了健身房適用七天,但一進去介紹完之後,就強迫我入會...健身房在台北而我的工作(職軍)在花蓮!!!我一個月一次放七天才會上北部!我已告知對方工作地點,對方說我可以請假!請假那個月不用繳費...但我因為工作繁忙忘記請假導致要繳費!!!我覺得很不合理...連去都沒去要我繳錢!我說補請假...對方說先繳完欠繳之費用才能請假!!!因為這個問題!想解約!!!但又不會寫存證信函!!!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雙方約定,趟若您沒有依約請假的話,此部份的費用恐仍應給付。

2、有關解約的部份,您只需要以可以保留證據的方法即可處理,不一定要用存證信函的方式。

3、此類消費糾紛,您可以尋消費者保護管道救濟

阿憲 102-10-12 00:24

你好,最近小弟想創業透過房仲租到一個店面而且這店面要明年才能交屋!但是我付了三個月押金,對方還一直催我給與租金支票以方便以後租金兌現,但我有跟他說房子要到明年才能交屋那我再合約約定時間給與支票就算是可以了。但是他一直急著要讓我很擔心他是否有問題!所以透過會計去查權狀才發現他不是屋主跟持有人!當時我嚇到他不是屋主跟持有人他怎可以來簽合約?而且他又出國了!如果我要解約是否拿的回押金還有我是可以告仲介沒有盡到他的義務?他必須確定對方是屋主跟是否有權狀跟委託書才能幫我完成合約!我本身有去找過這個登記的屋主他一直否認他有這個店面跟認識!讓我很傻眼地政那資料就是他他還一直否認。屋主跟簽約這個人都很怪!!救救小弟各位律師大哥教我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4:3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租約的部份,建議您就不要再給付租金了,並且可要求房東提出有權出租的證明(不一定房屋所有人才可以出租,有授權也可以),倘若對方無法提出來的話,顯然對方無法履行將房子出租給你的義務,等同會違約,屆時你可以將押金收回並請求賠償

2、又有款押金的部份,法定最高為2個月,超過的部分可以要求房東返還或是充當租金

3、有關仲介的部分,恐有違反委託的任務,這個部分可以請求賠償,但是可能必須視雙方所簽訂的契約書調整。並且建議您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消保官介入處理。



香菇 102-10-12 00:10

事情是今天朋友帶我去聽一場說明會

在這之前什麼都不清楚

後來聽了才知道公司名稱叫"慶云"

然後是行銷生前契約

 

之後也被哄簽了契約和文件

現在有點後悔 那麼容易被人哄...

請問要解約的話該怎麼辦

我還沒付錢 只有簽約...QQ

沈恆 (沈律師) 102-10-12 16:22

請先仔細審閱雙方所簽的契約如何約定;若主張解約,可直接發函通知對方,但恐難免要付些違約金。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胖 102-10-09 23:16

我的母親60多歲,阿姨快70歲了,兩位都是遠傳電信的老客戶,由於母親的手機門號之前是由阿姨申辦,合約雖已到期但仍繼續使用同支門號,之後在10/3號當日前往門市繳費,在門市人員遊說之下以0元手機(俗稱的老人機)做誘因促使母親和阿姨決定續約以獲得手機,返家之後手機並無立即做使用,而是當晚決定充電時發現手機無法做充電使用,於是在今日10/9號再次前往門市希望能更換新機,但門市人員宣稱無法證明手機是不是母親造成損壞,一定要強制送修檢測才能判別,當下也無打算提供任何備機給我母親做使用,重點是服務態度也非常讓人不敢苟同,我想請教律師,由於消費經驗非常不愉快,而主要是當初願意續約就是想要一隻喜歡的手機,但連這點都還要被懷疑,那是否可以跟電信公司主張無條件解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1 09:4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消費契約必須有法定原因才能解約,不能僅憑沒有賣到喜歡的手機解約(畢竟當初確實購買了,且喜歡不喜歡是個人的喜好問題,無法客觀判斷),恐與法不符。建議您尋消費者保護途徑處理(找消保官或是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Janmice 102-10-09 16:27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想詢問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房東是否能用此狀況告我們?
感謝您協助回答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8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Janmice 102-10-09 22: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先感謝您撥空回答我的問題!
我們也有想過要發存證信函房東
但是我們連房東的地址都沒有所以無從發起
簡訊又幾乎都不會有回應
電話也不接,所以這個月才受不了希望能用房租逼她出來與我們談談
不知道是否會有什麼後果!或者是該如何處理較好

Janmice 102-10-08 20:29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smarta 102-10-04 19:45

當初說投資本金660000可每個月獲利30000~50000,最差至少也有1兩萬,結果實際領回的金額未達預期,想與公司解約,對方要求50%的違約金,我該怎麼辦?有買賣契約,也有證據可以指出當初她們所推銷的錄音

沈恆 (沈律師) 102-10-05 06:56

您好!要看雙方所簽契約及口頭如何約定,什麼情況可以解約?若有可以合法解約的事由,就不會有違約金的問題。以上謹供您參考。

93 102-10-02 19:55

前幾個禮拜到A家辦理攜碼續約,手機搭A家的優惠便宜四千,手續都完成後A家才告知門號還綁著B家的約要回B家解約,且A家把剛簽的約撕掉,手機也還在我身上。

 

到B家時還是覺得B家方案較為優惠,所以又回A家要求退還手機,但這動作A家不受理,於是又在簽一次約,簽約簽到一半時還是決定回B家續約,第二次簽約法定代理人並沒有簽名。

現在A家要求我支付四千元的差價,也拿出一張有法定代理人簽名的合約影本,在不支付就要提告

 

請問這四千元一定要支付嗎?雖說我沒確認還有沒有約期有錯在先,但A家應該也要確認是否有沒有約期阿。

 

那小姐之後態度很差,時在不想付給她。

cheese 102-09-29 01:12

我在2013/09/24和房東簽訂租賃合約,有到法院公證

租賃房子是一整棟的,一樓做為營業用途,二、三樓為住家使用,

四樓為頂樓(有屋頂、但不是密閉空間、沒有窗戶、只有女兒牆),

因為整棟房子的坪數很小,因此我們在四樓想要放個電腦辦公室空間(非密閉),

因此在四樓的空間做了左右2道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疊起約60~80cm的高度,

左到右的空心磚的距離是約150cm,

像一個“ㄈ”字型,左邊直線是原有的牆,上下的橫線是空心磚,

但ㄈ字型的空心磚兩側尚有走道,一邊是三樓上四樓的走道,經過電腦空間後,

另一邊是洗衣機曬衣空間,

我想請問用水泥砌的空心磚約60~80cm的高度這樣算是頂樓加蓋違建嗎?

 

另外房東在我們離開租賃房屋房屋為空無一人時,自行進入查看,是否已經違法

 

請問租賃屋子後,使用權是否規承租人使用,內部的每一項裝修是否都需經過出租人同意?

如果目前房屋正在裝修中,但因為房東一直限制裝修,是否可以提前解約

提前解約是否房東應該全額退還押金及裝修期後收的租金

另外是否可要求房東賠償我已裝修的費用

提前解約是一樣到法院公證處理嗎?需要準備什麼呢?

逸柔 102-09-28 03:26

您好,我是張逸柔,本人於2013/9月初開始,透過妹妹的同學,得知他姐姐陳玉玲小姐在法國巴黎有租房子,但她沒有要租了,而我剛好有租屋需求,便透過電郵往來,與他透過電郵確認我可以於9/11開始租在房約還在他名下的房子,也知道我將會付出9/11~9/30的房租464歐元{(695/30)*20},加上兩個月家具承接費1390歐元(695*2)給陳玉玲小姐,但是9/11早上約莫九點當天匆匆瀏覽了房子,也沒有一起做屋況檢查,然後約定在下午一點時去找房東交代我會是下一個房客,當天我並沒有與房東或是陳玉玲小姐簽下任何一紙合約。但當初電郵往返時,陳玉玲小姐即要求我在9/11當日就要將464+1390=1854歐元付與他,而我也付了,但只拿到他手寫的一張茲收到房租及家具承接費的單據,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是下一位房客,我身上也沒有任何合約,然後他便於9/11日當天晚上搭機返台了。當時也沒有給我居住證明,直到9/14日才透過電郵給我,且提供的文件不足讓我申請銀行開戶等其他手續

但是,住進去之後發現屋內環境與他當初於電郵提供的照片差異甚大,環境髒亂,廁所無法沖水,淋浴間無法排水,導致兩次水都淹到走廊,地毯和沙發床充滿著前人留下的碎屑,陽台上還擱著一個放了很久的紙箱及一些垃圾,造成我身上開始過敏,但由於我沒有任何身分證明也沒能購買當地保險,所以當時並未就醫,沒有診斷證明,而我於9/16號寫電郵給他,跟他說我無法租,會另尋他處,一直沒有得到他的回覆,直到9/27他與我要約10月份與房東簽約,我便回復他我9/16有寫信給他,他便在9/27晚間11點跟我說,他願意退我兩個月的承接費,但是沒有辦法退我九月份的房租,我便回復他我接受只能拿回兩個月的承接費,及跟他說我可以跟她約10/4、或10/5他返法後,交還他鑰匙和收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但又在9/28凌晨12點時,收到她的信,跟我說,他沒有辦法退我承接費,並且要我付三個月(10,11,12)的違約金,詳細回覆內容如下:

首先,他說他給我的短期合約,只是居住證明是他在我住進去三天後才提供給我,表示我住在那個房子裡與他同住,這應該不算是合約吧?且這個也沒辦法讓我申辦任何東西。

所以我應該也不用跟他解約吧?他寫理論上房子已經過租給我,但我沒有拿到任何正式的合約,且房約名字還是在他身上,我應該不需要負擔任何違約的部分吧?請問,我除了找下一位房客外,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謝謝您。

===================================================================== 你好, 在我很仔細的考慮過後,我想跟你解釋一下我的情況讓你了解。 九月初我決定將房子出租給你。房子的地點很好,屋況也很好,有很多人詢問我房間。但由於我信任你,也認為沒有任何問題,所以我拒絕了所有詢問房子的人,決定將房子租給你。 當初我也說明了房子費用包含兩個月的承接費,加上一個月的押金。你也已經同意。 九月中我帶你和我的房東見面,基本上我在完全信賴你的狀況把房子過給你。 雖然並未簽訂合約,但也和房東講好簽訂十月初的合約。基本上我也是在完全信賴的狀況下,認為一切完全沒有問題,所以給你入住短期合約,讓你辦理銀行手機開戶。 這個房子的正式合約解約須要三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若是你馬上解約,需要賠償三個月的租金。 理論上我已經將房子和傢具過給你,傢具費,十月,十一月,十二月這三個月的解約金其實是你的責任。 我能理解,你身體狀況發生了一些問題,(我並不曉得是否是因為房子的問題,因為並沒有人有過這個況狀)無法繼續承租。 但我也想請你理解,這其實不是我的責任替你尋找下一位房客,並且支付這三個月的違約金,這其實會是你的責任。 並且,我目前人不在法國,10/4號底達後也馬上要離開法國。我非常困難在短期內找到下一位承租者。 我想請你理解並且協助房客看房等狀況,若是找到下一位房客,他交付承接費,我就將承接費用給您。 若是沒有辦法,我需要馬上和和房東解約,那我也無法退還你承接費用。 我很抱歉聽到你過敏的狀況,但是也麻煩你考慮一下我的立場和你的責任。 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可以協尋,或者我直接和房東解約。 這個房子的狀況很好,應該不難找到承接者,若是可以短期內找到,對我們會是雙贏的狀況。

謝謝。

若是方便的話,我想直接撥電話給你,不曉的今晚方便嗎?謝謝。 =========================================================================
Kiki 102-09-26 11:49

上周業務跟我說,客戶要貨,但我們沒有,我們就跟A公司調貨,也匯款,但A公司的交期一直沒有確定,結果客戶自己調到貨了,就取消向我們下的訂單,當下我們就跟A公司取消訂單,但A公司還是把貨寄來,但包裝並沒有原廠的標籤,無法判定是否為原廠的貨,且訂20K,才送來10K,跟他們反應要退貨,說啥銀貨兩訖,只送10K就退另外10K未到貨的款項,貨還在我們家,貨是客製品

請問

1、 已MAIL告知A公司取消訂單了,客戶說原廠已出貨,無法取消,如何反駁較佳?

2、我可以用不完全給付要求解約、意思表示到達就生效跟他談嗎?

3、若想說存證信函要求退款,重點應放在取消訂單,還是不完全給付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視您方有無解除契約之事由,但您們的存證信函應先朝取消訂單去擬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米 102-09-22 23:47
律師您好: 敝人有一筆土地透過仲介交易,於委託時告知仲介1.此土地週圍地號需一次交易 2.相關使用狀況請自行查明 確認買方有意願才進行簽約(為口頭告知),買方於簽約後至代書完稅過戶皆無意見,但於土地鑑界後,提出土地佔用(道路使用),因仲介與我(賣方)皆未於事前告知,期望解約 由於相關稅金當初協調由買方支付,若解約不知我是否須負擔此稅金及違約
如果是雙方合意解約任由雙方約定,反之,如是法定解約則需回復原狀,亦即買方退屋賣方還款。
102-09-22 21:19

小妹加盟了某電信業者.因公司不當配貨跟要求下~小妹決定跟公司解約加盟

請問我還未簽解約同意書.業務有權力搬走店面的東西嗎?總公司有權力把我門市的加盟權利停掉嗎?小妹不簽解約是公司還有傭金尚未跟小妹算清楚~新品不良的手機公司也沒處理~在尚未簽約解約書時.小妹是否有權力使用加盟原本該有的系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終止事由可歸責於何方,且雙方到底有無終止合約之事由,由於您們當時有簽加盟契約,所以您們也應回歸契約內容來看,以免吃賠了夫人又折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9-14 22:12

你好 我是一名學生

大約四月份五月份在學承電腦補習班當場簽下一份合約

須繳三萬的消費信用貸款,我已經繳交五期

銀行告知如需停掉信貸必須與學承解約

而學承的處理態度令我相當難受

直至九月因我並無時間做補習,同時信貸的繳款也讓我備感壓力

所以決心將補習退掉!

但負責人在第一次溝通時語氣相當不善

同時說我的合約中有一條不可退款的條約,因此不給予我退款

同時必須由我負責的業務員負責才能解約(這點令我相當不解)

但期間我並無開課也沒有至補習班做任何資訊和課程之諮詢

信貸是一定要停掉的!!!!!!這關於我的未來貸款的信用

因此想請問各位律師 遇到這樣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還有應該怎麼寫存證信函?

謝謝所有解答,我現在相當困擾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7 14:38

 信貸是沒有辦法停掉的,你向銀行借錢,沒還錢怎可能說停就停? 補習班可以嘗試退費,向教育局申訴 www.wewon.com.tw

102-09-17 15:10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信貸是沒有辦法停掉的,你向銀行借錢,沒還錢怎可能說停就停? 補習班可以嘗試退費,向 ... (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目前我已與消保官做聯絡處理

目前的問題在於我要退信貸可以的 補習班有義務替我向銀行解約

並結算餘款退還給我 而業務人員不願意那麼做

呼嚕嚕 102-09-10 02:22

事實經過: 不點交之法拍屋,經法拍後 原屋主還是不搬走。 不搬遷的原屋主等人又趁一樓租客提前搬走後,未告知拍定人自己私下更換門鎖及遙控器使得拍定人從租客那裏拿回來的遙控器等也無法使用。

想問說關於原屋主其一家人明顯惡意侵占(使租客提前解約&私下更換門鎖&要和解又反悔害我們東奔西跑)

 問題: 1‧此情況應該很明顯是屬侵占吧,我看罰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易科罰金,像這種情形原屋主等人都無悔意的話,有可能會只有易科罰金或是不起訴那樣嗎?  

 

本件原占有人擴張其占有動產範圍,將原非其所占有之部分加以占有,並以換鎖方式排除所有權人之使用收益,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就您所述侵占罪,係針對依一定法律關係所持有他人之物,易持有為所有之情況才會構成)

刑法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VIVI 102-09-09 18:35
請問~我朋友參加知名歌唱節目與某製作公司簽訂了『演出同意書』,對方於賽前告知此為演出同意書非經紀約,若淘汰後可以洽談解約,日前遭到節目淘汰後,卻被告知需等至少「半年」後才可與製作公司”洽談”解約,還說解不解約要看公司是否同意。 因為簽約前並未告知須等待半年才可解約這件事,對方也無法給個合理的解釋,推算應是合約內有載明『若金X公司與唱片公司無意與本人簽訂全經紀約,本委託書當然仍繼續有效;如金X公司連續半年內未安排前述演藝相關事宜或活動者,則任一方得以書面無條件終止本同意書。』但此句是否就能代表半年後才可解約? 另外,由於上網查詢了解,經紀契約性質上為委任契約,得一方終止,契約內未約定我們有終止契約之權限者,該如何處理解約問題呢?還是只能憑對方一面之詞?若要尋求律師的協助幫忙看合約條文,是否需要支付費用?此類案件若堅持走法院,是否有機會可以勝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要審閱合約全文後,才能進一步分析利幣得失,而無法就單一條文來解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