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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兔兔 104-11-09 16:53

律師您好:想問有關被毆打賠償刑事訴訟
時間:11/6大約晚上10點50左右

人物:毆打男子->A ; 男朋友->B

事件:B自己一個在回家途中騎機車50、60時速行駛於平路右邊車道中央(共2車道),A開著休旅車從遠處按幾聲喇叭,而A當時開得算快(一兩秒就到B後面),但B認為騎的車道並沒有禁行機車且當時車量還好沒特別理會就加速往前騎想遠離,A可能認為B不讓路就跟著加速在B後面,之後便從內側邊逼車邊從中超車到B前面(當時左前方是有車的),因逼車加上只差幾公分就撞到B,B當下有回長按喇叭一聲以示警告,但A一直故意擋在前面,直到停紅燈(並無可左右轉燈號誌),B在機車停候區沒理A,A卻在B正後方按喇叭且車子越往前靠近B,所以B回頭看A,A盡然下車毆打B一下回車內,B拿手機想報警被A看見了便拿球棒又下車架在B脖子上毆打B,B想撿手機A一直剝掉B的手且繼續又打又踹不讓B撿手機,最後便紅燈加速逃逸……

備註:A黑膚戴眼鏡大約30~40歲,左手有刺青!B從頭到尾沒還手還口,頭還有帶著安全帽一直被用歪無法看清楚對方毆打的情形,導致記得的過程片片斷斷


問題:

1.被毆打但外表看不出來有怎樣就不算刑事案件是民事嗎?

2.對方左手有刺青,可能是流氓或黑道,B不想白白被挨揍,想告對方到底討回公道但我怕對方找B麻煩找上門,要如何要求保護B?

3.我們是大學生,還沒什麼錢,打官司上法院要花多少金錢與時間?有什麼管道可以請免費的訴訟律師陪打官司的嗎?

4當天警察說監視器無法照到他們發生事情那裏,但有幾位目擊證人願意幫B出面,但要是對方不出面到案或不賠錢怎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2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才會構成犯罪。

2、可以向承辦員警協助進行保護。

3、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倘若資力符合要求,就會有免費律師協助。

4、刑事成立後,可以另外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凡凡 104-11-09 20:3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診斷證明書才會構成犯罪。

... (恕刪)

有去醫院請開驗傷單,但警察說沒有重傷不算刑事民事,那難道對方就只能賠錢仍逍遙法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一定要重傷才能成罪,本件仍會構成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容容 104-11-09 14:28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快十年,期間他想投資股票,沒有多餘的錢,覺得我總是愛亂花錢,希望我每個月借他錢,也當作是強迫我自己去存錢,說我若有需要,隨時會還我錢,我很相信他,所以沒有請他立借據,我好友都知道這件事,一直逼我要寫借據,可是我最後覺得尷尬,也不好意思,所以遲遲未寫借據,那時候也天真的認定我們是一輩子的夫妻,不需要太計較,陸陸續續從93年到99年每個月借他$6000-50000,現在累計有$1165000。曾要求他還錢,他卻說有一次股票大跌,所以他沒錢半毛錢可以還我了,也覺得他很可憐,又不忍心和他追討錢了。在100年時候,有一次吵架說要分手(之前也很常吵架分手多次,但是還是會聯絡,也會復合),之後他就音訊全無了,打電話不接,傳訊息也不理我,希望他分期付款甚至還自動降價,期望他多少還我一些錢,依然不理我,像是消失了。今年間接從朋友口中得知,他結婚了,他太太是我以前的朋友,所以我立馬傳賴和fb的訊息聯絡他太太,希望她轉告要出來處理這一筆欠債或替她先生還這一筆錢,結果她說她先生說那一筆錢,是當初我們說好一起投資的,否認向我借錢,之後他們就封鎖我賴和fb,就斷了聯繫方式。我想沒有立借據,錢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後來聽說可以向他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要求他說明我每個月轉錢給他的原因,在無法律因素下他方無故受益,我方受損,理當歸還。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代表我借他錢,唯一只有轉帳記錄和我好友知道而已,請問這樣的訴訟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4: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

2、然後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

3、因為金額也高達100多萬,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容容 104-11-09 14:25
我和前男友在一起快十年,期間他想投資股票,沒有多餘的錢,覺得我總是愛亂花錢,希望我每個月借他錢,也當作是強迫我自己去存錢,說我若有需要,隨時會還我錢,我很相信他,所以沒有請他立借據,我好友都知道這件事,一直逼我要寫借據,可是我最後覺得尷尬,也不好意思,所以遲遲未寫借據,那時候也天真的認定我們是一輩子的夫妻,不需要太計較,陸陸續續從93年到99年每個月借他$6000-50000,現在累計有$1165000。曾要求他還錢,他卻說有一次股票大跌,所以他沒錢半毛錢可以還我了,也覺得他很可憐,又不忍心和他追討錢了。在100年時候,有一次吵架說要分手(之前也很常吵架分手多次,但是還是會聯絡,也會復合),之後他就音訊全無了,打電話不接,傳訊息也不理我,希望他分期付款甚至還自動降價,期望他多少還我一些錢,依然不理我,像是消失了。今年間接從朋友口中得知,他結婚了,他太太是我以前的朋友,所以我立馬傳賴和fb的訊息聯絡他太太,希望她轉告要出來處理這一筆欠債或替她先生還這一筆錢,結果她說她先生說那一筆錢,是當初我們說好一起投資的,否認向我借錢,之後他們就封鎖我賴和fb,就斷了聯繫方式。我想沒有立借據,錢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後來聽說可以向他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要求他說明我每個月轉錢給他的原因,在無法律因素下他方無故受益,我方受損,理當歸還。現在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代表我借他錢,唯一只有轉帳記錄和我好友知道而已,請問這樣的訴訟勝算大嗎?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電)潛逃遭通緝的軍火商汪傳浦被控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他年初病逝於英國。汪傳浦被控貪污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法處分不起訴。

 

汪傳浦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長年潛逃至英國,2月初傳出他病逝的消息。後來,台北地檢署透過法務部取得駐外單位認證他的死亡證明,5月間針對殺人部份,將他不起訴。

 

至於汪傳浦被控貪污、瀆職部份,台北地檢署今天將他依法不起訴。至於同案被告一名軍火商及一名前海軍人士均潛逃海外,目前仍遭通緝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509020201-1.aspx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六款定有:「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此為絕對不起訴處分之規定。

(二)法律小教室:刑事訴訟程序,雖是為了貫徹國家刑罰權之有無及其範圍所設,惟若偵查結果發現起訴要件有所欠缺(即如本件被告死亡之情形),則此時檢察官依法即應為不起訴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國道警方常在高速公路以測速槍拍超速,新竹一名林姓車主認為警方蒐證可能認錯車輛,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警方拍到的照片只有兩團紅色尾燈,無法辨識車號,加上當時又有其它車輛經過,以舉證有暇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車主,去年十月下旬駕車行經中山高南下一百一十公里處,被警方從後方攔下指稱超速,警方也當場開單告發。不過林姓車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林姓車主向法官供稱,車上裝有定速裝置,開車當時也是設定定速駕駛,不可能超速,警方在沒提出任何照片情況下認定超速,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也傳訊開單的國道警方提出證據,警方則供稱當時在路旁以測速槍先測到林姓男子車輛超速,示意超速車輛停下,但超速車輛繼續往前,警方才將儀器收上車,加速後方追趕林姓男子的車輛,最後攔停予以開單。 

不過法官發現案發當時是晚間,警方測速照片中只有兩團紅色車尾燈,根本看不見車號,加上拍照和攔車的過程中,都有其他的車輛經過,因此不排除警方在近十分鐘追趕過程中,有認錯的可能性。

另外,儘管警員解釋有專業能力,能夠輕易辨識車輛的廠牌、顏色和號碼。但法官認為以警方所測的時速達一百廿一公里,又是夜間誤差值相當大,加上警方指認的超速車是淺藍,與車主的車是深藍有所不同。法官最後以警方舉證有瑕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林姓車主免罰。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3744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及第63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復定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二)本件就林男是否有超速違法事實,依行政法院判例見解,須由行政機關提出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否則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又本件因行政機關僅能提出測速儀器測得資料及執勤警員證詞,法院認為無法僅以此證明該超速車輛即係為林男所駕駛車輛,是以撤銷行政機關原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VICKI 104-11-09 10:12

如果於103年4月已分居但未離婚的情況下,離婚官司於104/3月開始訴訟,到104/10/29判准離婚,但先生於104/5月開始於另一位女子同居(她為先生公司裡的員工),在外已稱是女朋友,大樓管理員及客人都知道他們住在一起,甚至連我們三歲的小孩去他爸那裡住的時候,回來都有講,爸爸和姐姐一起睡,那我現在還可以對他們提出"侵害配偶權"嗎?  我不知道女方的名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9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姻結束前(登記),倘若與他人發生性交行為,就構成通姦罪。

2、可以提起通姦告訴,並且請求通姦人、相姦人賠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要判決確定才生效

只要還沒確定

你們婚姻關係都還在

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

都可以提告他們侵害配偶權

跟他們要賠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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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9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知道對方地址,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賠償金額不會太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9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知道對方地址,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賠償金額不會太高,若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或許可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mmy 104-11-09 00:54

事發

國道交流道前有紅燈時速30~40下去,未保持安全距離撞到前車右後方,因發生事故時有誤踩到油門(要踩煞車),第三台車主主張是停止狀態下被擠壓撞到前方2台車(沒有證據)。四台車主皆無外傷,但筆錄時第三台車主說有頸椎不舒服,要去醫院照X光,本人筆錄後買水果到醫院慰問,對方說無大礙。隔日再次連絡也說無礙,只說要討論維修費。

雙方溝通過程

目前對方維修報價比同款中古車開價還高,也未考慮到折舊費用就要求本人全額負擔。本人請對方提供維修清單,對方一再表明只信賴此間原廠維修為底線才提供。並且言談中對方表示若不照價維修將會提列相關交通費、精神損失&醫療費、維修費,並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且表明不論法庭怎麼裁決,最後都會透過自己個人的不同管道要到自己的該有費用(未錄音)。前往車廠確認維修部分,維修項目有所變動,因本人不明車況,要求再次提供更新後的清單,對方卻主張已一再讓步,不願提供。只要求限期內回覆維修意願,不然將提告。此次溝通過程中本人再次詢問對方身體有無大礙,是否申請保險給付,言談中對方還是回答OK不用擔心。

結論

與周遭親友商談後,已確認不可私了,要直接走公正第三方來進行協調會&司法管道。

討論

就這次事件,本人查詢資料後對於後續相關的事宜已有大致的頭緒,惟無實務經驗難免有些忐忑。故在此,想與各位請教下面幾個疑惑。

1.為維護個人權益,請問類似上述情形是否應主動申請鑑定,以釐清權責。

2.請問對方要求要指定廠商維修合法嗎?本人就目前清單上的資料詢問其他原廠報價可低於對方車廠報價,且尚未釐清是否為此次事故所造成之財損。

3.已確認過該路段上監視系統無相關鏡頭進行攝影,對方也無法提出證據說明是停止狀態時。若主張對方無實質證據請對方提出証明合理嗎?

4.對方已表明無大礙卻又提告刑事傷害合法嗎??期間的交通費有上限嗎?

你好:

除非和解已經談得差不多了,否則建議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可以自己申請或向檢察官、法院聲請,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汽車要考慮折舊的問題(耐用年限5年、定率遞減法0.369),對於估價單有疑問可以向法官表明意見。 主張對自己有利事實之人要負舉證責任,對方可以調閱監視器畫面,但通常都是以鑑定亦見書為準。 只要有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交通費以實際支出為準。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多多 104-11-07 18:10

我老婆是陸配,在她父母得知她懷了男孩後,在懷孕8個月時她母親來台灣找她,並在不告知我的情況下回大陸生產了,至今快一年了都沒連絡也連絡不上她,也不知小孩下落。請問:我可以告我老婆略誘罪嗎?如果小孩戶籍被設在大陸那我可以在台灣提出離婚小孩監護權訴訟嗎?謝謝!

pintsung 104-11-07 08:36

我姐姐的牙醫診所,因為細故得罪了最大清運業者“高雄醫療廢棄物”,約佔90%的比例都由他收,“高雄醫療廢棄物”片面強制解約,然後強制要簽訂高額新約,為此與業者展開了一年多的訴訟,可是法官好像跟環保局有共識,遲遲不判他強制清運,開庭只問說要不要與業者和解,想要藉由高雄環保局更換其他清運業者,這一年間問遍所有業者沒想到高雄環保局跟清運業者們間好像有共識,其他家都不收,律師出面找也找不到。目前被以廢棄物清理法36條的子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8條開罰6萬元。原因是儲存時間過久與儲藏溫度不夠低。眼看著清運業者的合約12月就要到期,環保局一定會繼續有下一步動作。

 想說要以

廢棄物清理法,

第三十三條      事業無法自行處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亦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
可供委託處理時,事業應妥善貯存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必要時,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得向事業收取費用,自行或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
理或暫時貯存之。

第三十四條      事業無法自行清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亦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
可供委託處理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特定地區之事業,應將其事業廢棄物,送至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
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要求環保局,直接回收是否可行。不知”事業主管機關“是不是環保局?

接連開罰的話,牙醫診所就要關門了。不知如何是好,雖然我姐姐不肯妥協的個性導致這個結果,但是高雄真的很黑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直接向高雄市政府就本件事情為陳情。

多多 104-11-07 00:31

請教律師:我老婆是陸配,在她父母得知她懷了男孩後,在懷孕8個月時她母親來台灣找她,並在不告知我的情況下回國生產了,至今快一年了都沒連絡也連絡不上她,也不知小孩下落。請問:我可以告我老婆略誘罪嗎?如果小孩戶籍被設在大陸那我可以在台灣提出離婚小孩監護權訴訟嗎?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7 1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應該嘗試聯絡您的配偶及家人,倘若對方仍拒絕回台,或無法取得聯繫,則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2、子女的部分,倘若戶籍設在大陸地區,且考量強制執行問題,應在大陸地區提告

多多 104-11-07 18:30
謝謝律師,但大陸在子女監護權部分,有規定2歲以下子女是判定給母親,請問我可以在台灣提起監護權訴訟,再拿台灣法院民事判決文件到大陸法院做民事判決認可嗎?

 

小白 104-11-06 14:43

想請問:

民事已判決確定,先前已繳一半的訴訟費用,但因敗訴,故需負擔剩下一半的訴訟費用,如果繳不起,會有什麼,比如刑責之類的問題嗎?

我可否主動向法院說明,因沒工作,若日後有找到工作,讓我分期支付,這樣可以嗎?

謝謝!

如非原告,而是被告,應該會被原告持判決執行。

阿嘉 104-11-05 22:07

事情經過:民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法院判訴訟費用由兩造按比例負擔。

親戚持由的土地法拍,取得法拍的新土地持有人至法院申請分割,我與其他共同持有人皆無意參加開庭,法院判依原告(土地持有人)主張分割,且依據民法80-1條,判土地持有人需依持有比例負擔訴送費。

問題:因原告是以法拍取得,所以沒見過面,且原告未曾主動與其他共同持有人提起分割事情;後原告直接上法院提出分割土地訴願,親戚與我皆對分割土地無任何意見,所以選擇不出庭,意同認可原告去申請分割。未何要我們負擔訴訟費用?

若我們當時上法院表同意由原告主張分割,是否也為敗訴方,亦要付訴訟費?

因離上訴還有十多天的期限,因不知此判決民事訴訟費用要分擔多少,再者提上訴是否會再產生費用,加上共同持有人故眾多(多為親戚繼承),請假及交通的費用可能會超出判決的費用,所以想請教是否要上訴?或是繳判決的訴訟費用?

另請教為何民法80-1條會無造成法,我們財產上的損失?

感謝協助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4 18: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就是共有人依比例負責,民事訴訟法第80-1條算是很新的修法,法院不一定會注意到,且不是每個案子都適用。

2、因為您沒有到庭,算是放棄自己的權益,很容易造成這樣的狀況。

3、倘若以此上訴的話,還是會有二審的上訴費用,且我方必須先行代墊。

逼逼 104-11-05 15:32

請問若在刑事訴訟期間可以聲請輔助宣告嗎?

fiona 104-11-05 13:58

問:若A與B承租物品,A將物品放置於公司供大家使用,但,A已離職,數個月後要將物品取回,公司相關人士也說可以預約時間取回,但,至公司時物品已不見,A與B有簽訂合約,故B提出了訴訟,爾後法院判決不起訴,那B還能行使什麼樣的權利呢???是只能再議?謝謝

你好:

承租遺失租賃物,會違反民法第432條保管義務及民法第455條租賃物返還請求權,可依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另會構成侵害所有權,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你的問題不是很清楚,B究竟是以何罪名提出告訴以及有何相關證據資料都未提及,因為再議有七天的期限,建議速洽律師討論分析。

以上供參。

Lixin 104-11-04 12:26
訴訟了 告對方侵入竊盜罪,如在法庭和解 對方可反告誣告和解協議達成是否就此完結?

你好:

刑法第320條1項第1款之加重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刑事偵查審判程序還是會繼續,只是可以從輕處理,爭取緩起訴緩刑,若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係誤會一場,如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有竊盜之犯行,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法院會下無罪判決。 提告和解證明確實主觀上有所懷疑,而被告也願意賠償,原本的告訴不會構成誣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4 23:03

和解與否跟是否有成立誣告之可能沒有關係,誣告之成立是另外判斷的,且可主張未具有誣告故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4 23:27

若沒有誣告的主觀犯意,不會成立誣告罪,不用過度擔心。

狗哥 104-11-02 19:17

這是民事判決

 

請問我有一個案件是「拆屋還地」的訴訟,那我是被告,結果是敗訴。

法院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在判決書上沒有寫到訴訟費用多少,這部份是要如何去知道多少。

 

大約內容如下:

原告原本訴狀是說要拆屋還地外,再賠4萬5600元,加從民國101年5月1日至拆完建物後,每月付800元(當時是請地政事務所來測量),之後我在法院又申請國土測繪中心測量完後,對方原告又改,拆屋還地外,再依租金不當所得(房子在菜市場有租人),要求從96年8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止,付佔用土地面積之公告現值乘8%為利息賠償8萬1492元,加102年7月1日至拆完建物後,每月付1087元。

 

法院判決,1.要拆除建物。2.要賠15122元(這是依公告現值去乘6%),加從民國102年7月1日至拆除建物,每月付209元。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第一點我房子拆了,地也還了。第二點金額我也知道多少。第三點,判決書上沒有寫到多少錢.…………

 

請問我要如何知道訴訟費用要給對方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裁判費可以請書記官核算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智 104-11-02 13:17

親戚吸毒被罰錢

親戚已提行政訴訟

為什麼還是收到執行署的強制執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2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提起行政訴訟還要聲請暫停執行。

一粒米 104-11-02 00:17

公共危險案件。案經總統府、監察院、調查局、警政署協助調查,為刑事偵查隊員警,受人請託設計誣陷,蒐證因人設事,無令狀逕行違法搜索,並涉及以不實物證構陷入罪。刑事案件業經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撤銷發回,欲委任北區法律扶助律師協助刑事訴訟

你好:

可以準備完整資料與本所預約面談時間。

小駱 104-11-01 19:12

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委請我司出工協助幫忙工作,9/22因客變等因素,我司退場,10/1我司將請款單等資料送至該司請款,10/6開立發票給貴公司,截止今日11/1尚未收到點工工程款,當初有口頭約定做完即付現工程款,但已於今日將近一個月,都未收到款項,且對方負責的人都避不見面且不接電話,貴公司會計出納全部推給該負責人,我們可否對該公司提出詐欺訴訟,並請貴公司支付工程款?我們出工時都有簽到且對方工地領班也有簽名確認。我們該如保障我們的權利?有從旁得知說我們有員工兩年前積欠他們對方員工款項2萬元,但這屬私人債務並不能依此因素不付款吧~請專家給建議我們該如何處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工程已經完成且沒有瑕疵,對方應該給報籌,可以核發存證信函之後,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2、員工積欠對方款項與我方之工程款無涉。

3、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公司的法律顧問,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發函向對方催告,對方不理,則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工程款,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尚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01 22:31

 可以先發函催告他給付,否則將提起法律訴訟。置之不理後,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未異議則確定,可以以此強制執行。

104-10-31 20:35

我在花東地區操作ATM遭到詐騙9萬

但是是在台北中正一分局報的案

現在發現人頭帳戶戶籍地是在彰化

已經轉交彰化的派出所受理

如果要提出訴訟求償

我該對哪個地方提出

請問這樣的訴訟求償有可能會失敗討不回來錢嗎??

謝謝回答><(超擔心的數目好大....)

翠霞 104-10-31 16:12

律師您好,我弟弟因10幾年前與公司有訴訟,法院判決偽造文書業務過失等罪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當時已服完牢獄約1年,但因今年有遺產繼承問題,擔心還在民事求償追訴期內不敢繼承,請問要如何查詢確認期限過了沒?感謝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16:31

時效要自己算,時間從判決確定日起算,期間長短則要看判決的請求權而定,不同的請求權時效不同,從五年至十五年都有可能。還應注意若債權人有執行中斷時效,要從新起算。

star 104-10-30 21:49
無意中發現妻子寫給同性友人的情書,內容說明他們已經在ㄧ起三個月,這個算外遇嗎?可以告刑事訴訟妨礙家庭或請求民事警示賠償嗎?會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他人有過從甚密之行為(不論是否同為異性),均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須提出對方性交之證據,否則無法成立之,至多僅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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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司 104-10-30 21:31
已對債務人寄發存證信函,三十日後若仍置之不理,該如何申請支付命令或提出小額訴訟?程序為何?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fufriday 104-10-30 07:54

我方有訴訟正在法院審理
出現不明人士表明受對方委託來協調事情

來到我方住宅兼營業場所要談

且語帶脅迫要求私下和解

請問該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有無法條可報警移送法辦以策安全?

因已多次發生類似事件

是否有法可約束對方不得再犯?

 

                                  謝謝!! 

您好:

1.  建議避免在秘密場所或私人住所談和解,以在公開場合為佳,並且您必須全程錄音,若有律師,亦可委託律師在場陪同,若無律師,亦可透過調解委員會洽談和解

2.  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及刑法305條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向警方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林大雄 104-10-30 00:59

去年11月30日夜晚在我家樓下

因為有民進黨里長候選人的友人違規停車

我上前表示 希望對方不要紅線停車 對方回答「阿議員停一下會怎樣!?」

我因此與他發生爭辯 事後拍下他的賓士車上傳到PTT 發表評論指責

由於是在民進黨里長候選人總部前 對方又自稱是議員 

依據 民進黨市議員 中年男子 戴眼鏡等特徵 

我在台中市議會網頁上 只能搜尋到一名特徵相近的議員 

結果沒有想到是誤認...

而且文章被太平洋新聞網的記者引用前往採訪被誤認的議員

事後發現後 幾番向該議員道歉 對方堅持提告

動機上 我不是為了私人利益 純粹是為了 狹窄巷道的消防安全

行為上 我也沒有要詆毀該議員的名譽

只是針對當晚的衝突 發表個人感想

且我真的是因為兩人有所神似

民進黨市議員中年男子戴眼鏡的 又只有該議員相符合 

才會因此做出這樣的評論

請問這樣 評論指責 過失認錯人 可以做為誹謗罪起訴嗎?

而我真的是因為有所理由才會認錯人

可以援引大法官釋憲509號解釋文作為言論自由權利的保護嗎?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更悲劇的是...事後發現

那個自稱是議員的男子 根本是好幾年前才當議員...

我被他耍了一頓 還得吃官司...

你好:

你的情形是典型妨害名譽案件,會產生刑事案件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po上ptt要說沒有加重誹謗的犯意有點牽強,重點還是要放在真實惡意原則上面,如果檢察官或法官採信,刑事固然沒有問題,但還是會有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議員看起來不願意和解,要有進行漫長訴訟之心裡準備,建議尋求律師正式諮詢或委請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0 22:12

我覺得還是有空間可以打,畢竟他真的出入政黨黨部,如果兩個人又神態相似,可以盡力幫你主張已經善盡查證義務。如需要進一步討論案情或代為撰狀,歡迎聯繫。

Lance 104-10-30 00:15

請問版上各位專業律師

請問預售屋應記載不應記載是否屬於法令中行政命令層級呢?若合約本文中有牴觸應記載不應記載部份,如本合約該條有效性是否有效或可主張瑕疵?

另問若建商刻意隱匿違建坪數連同合法坪數一同出售,未於口頭或合約中明示,是否可主張對方詐欺呢?

一般專門打預售屋訴訟收費都怎麼收呢?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30 0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條款除非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法律強制制止規定外,若雙方基於任意性同意之下,若要解釋為無效,需有無效之規定;若有坪數短少之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若欲全部解除買賣契約,需有結構安全瑕疵之合法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30 0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條款除非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法律強制制止規定外,若雙方基於任意性同意之下,若要解釋為無效,需有無效之規定;若有坪數短少之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若欲全部解除買賣契約,需有結構安全瑕疵之合法解約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屬法規命令,有強制拘束力,若合約與之違背自屬無效,但仍要看違反之情節及內容而定,另就隱匿坪數部分,可主張民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減少價金。

cc2 104-10-29 17:45

各位律師好,

關於民事訴訟律師費, 查網路一說是 "僅3審之律師費用由敗訴方付,1-2審之律師費用還是得由原委任方付", 請問這是正確的嗎? 亦或是有其他例外的時候?

一、律師費的部分原則上的確是你說的這樣。

二、例外的情況,例如租賃糾紛,而且在契約有寫清楚說如果涉訟由敗訴一方給付,這樣因為契約自由原則及契約嚴守,就可以在訴訟上主張對方應負擔律師費用。

三、其他例外的情況要個別的查詢判決去分析判決,才知道有那些狀況是例外。

四、這邊回答是希望具體的回答個案,因為如果是要通案性的研究要花的時間會比較多,這樣一壓縮律師要回答別人的問題的時間就會少。

五、你問的問題比較抽象,沒有具體案件事實,這樣律師如果要窮盡回答的話要花的時間太多,因為不知道你個案的事實是什麼,所以我先回答到這裡。如果你願意說你的案件的事實,那麼律師再幫你判斷在你的個案裡面律師費用是不是可以請求對方負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原則上沒錯,惟第三審的律師費用會由法院來裁定,依法院裁定費用來負擔律師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NE 104-10-29 16:19

甲行駛在路上為了閃躲對面的車,所以緊急往右轉,不小心插撞到違停在馬路上在自小客車,後來因為有急事,所以暫離,之後馬上回到車禍地點,看乙方通知警察,兩方並在現場製作筆錄

現在要進行和解,乙方表示和解書她們自己打,並不使用網路上的版本,和解內容如下:(1)甲方願意賠償所有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含修車費及交通費等一切費用‧(2)乙方車輛受損修復,乙方願意放棄民刑訴訟

目前的問題是

1.我們同意接受所有收車費用,但是和解書上要注明對方有違停,可是對方不願意修改和解書‧

2.我們沒有說要負責所有賠償責任,更不認同和解書上寫等一切費用,甲方欲修改這些文字但是乙方不願意‧

3.違停的車輛並非乙方的,所以我們要加上其它人爾後皆不可再向甲方要求賠償訴訟等字句,只修改乙方同樣不願意‧

請問這樣我們應該如何解決?若乙方堅持不簽和解書,是否在之後在調解會上甲方提出是因為乙方不願意修改內容,導致未和解,甲方就可要求乙方修改內容並簽字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4-10-29 16:50

您好!

1.和解書沒有具體的金額數字且對方不是車主,簽這樣的和解書並不能解決問題。
2.若無法達成共識,也不需要勉強和解,本件若無人受傷應該沒有刑事責任,可等對方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再答辯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霜霜 104-10-29 11:41

在協議中監護權歸先生.我有探視權,有一條協議中寫到我有義務維持小孩住所整潔,1~3樓掃和拖房間和廁所,此關係維持到小孩成年或雙方嫁娶,但男方要求女方先行嫁娶需每月支付15000元小孩教育費,反之男方先行得無條件結除打掃義務關係...此要求我簽了我在小孩成年前先行嫁娶,男方貞的可以請求我之付教育費用嗎??合理嗎?

因為不想在和這人有任何關係,打訴訟要很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協議內容對您不利,且也不一定有效,而訴訟離婚應提出離婚之事由,若您無法接受協議之內容,則應循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扶養費部分,若認為不合理,可以聲請法院定扶養費之金額及分擔比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9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書條件不甚有利,不建議簽,扶養費請求之標準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支出不同,約為一萬元左右,一萬五千元偏高,可考慮重新談判新協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9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書條件不甚有利,不建議簽。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30 15:07

您好:

本協議當然對妳是不利的,因此不建議簽,建議應就這點再行協議,如果簽了之後不履行,雖然協議的部分條款可能會有爭議,但如果逕自不履行,恐怕日後仍難免有訴訟糾紛
因此建議仍應重新擬定契約,否則就直接向法院聲請扶養費之金額及分擔比例,比起日後簽完協議後才生糾紛來的妥適

達哥 104-10-29 11:32

您好!不好意思小弟有個關於行政程序上的問題想請教各位法學專家~

請各位能提供一些看法建議,~~謝謝 感恩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台車子停放在社區合法停車格內,但個人未接收到任何通知情況下,原停車位被片面變更為機車停車格.(導致後續被開單拖吊)

我的問題是在於:1.原主管單位(一般道路)在變更時是否應善盡通知責任!?主管機關雖有變更權限.但已停放在那的車輛也有它(自身合法)的權益,兩者相牴觸時,主管機關是否有善盡通知之責呢?

2.經申訴過後,裁決單位寄一份函過來.內容引用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3年度交字第112號行政訴訟判決文內容(略以):[主管機關將該紅線及停車格之繪設完成之際,該等標線對外(包含原告在內之原用路人及其他一般用路人)即發生效力,電話通知汽車所有人非法所明定應為之方式,縱未去電通知,原告亦難執此理由認該處劃設之標線即停車格之處分對己不生效力.此外,道路乃係為不特定人行車型旅之便利,而非供個人長久`專屬使用`且標誌`標線本得因應道路與交通狀況之變更,而為必要之增設`清除,俱如前述,自無信賴所有標誌`標線`號至永不變更之權利或信賴利益可言]

3.以上文令的內容情況與我本身的情況並非一致,因為我是停放在合法停車格內,而以上的情境內容是停放在未劃設紅黃線的窄小巷弄內,所以相較之下我的情況是否應更受到保障!?

3.法律應保障遵循法規的人(身命財產安全)啊!? 為什麼自身合法權益可以這樣輕易的被損害(更何況我的情況跟大眾利益沒有相牴觸啊?)

所以以上之問題~~請各位法學專家

謝謝 感恩

grayddn 104-10-28 15:40

各位律師好,

一開始是為了避免其他順位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遺產很少)

所以向法院提報遺產清冊, 而且已完成登報

後來發現債權人還是可以提告

未避免將來訴訟困擾,想再聯絡所有繼承申請拋棄繼承

問題1. 其他繼承人當然沒問題, 但我是聲請人, 可以也改拋棄嗎?

感謝各位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超過三個月,則無法再申請拋棄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kon 104-10-28 15:04

各位律師好,這是一件行車糾紛,但對方完全不想出面處理,小弟我現在已到警察局告對方毀損強制,但不知道之後到法庭上的我如何提出哪些告訴以及賠償,因為完全沒有經歷過,所以有很多問題,文章比較長,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謝謝。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當天是晚上,我開車在等紅綠燈,有個機車騎士停在我左前方(有清楚拍到車牌),看到綠燈號誌後但沒前進,因為我要往左邊走,我按了一下喇叭提醒對方綠燈要前進了,結果引發對方一路跟車還擋在我車前方四次(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對方蓄意擋車),在小巷子內我無法繞道而行。

在小巷子內對方曾停在我副駕駛座旁拿石頭敲我車窗跟我說話,有看到對方的臉,但聽不清楚他在說什麼,像是喝酒醉,在這過程中沒有任何衝突(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音),最後我就先行離開。

殊不知對方居然一路尾隨,到我停等紅綠燈時,對方居然拿石頭砸破我後擋風玻璃,然後就騎車離去,當下我就報警了。

我一直表態要約在警察局談和解,只想對方賠償車損就好,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而且不承認當天晚上有騎車外出,警察打很多次電話只有接過兩次,也沒有回電警察過,態度很不好,我只好對對方提出毀損強制告訴。(這過程都是透過警察溝通,並未跟對方面對面或通話過)

 

有幾個問題如下:

1.後方駕駛有目擊對方砸破車擋風玻璃,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對方砸破車窗前幾秒時有經過他的車,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請問不知道這樣告對方毀損能不能勝訴呢 ?

 

2.因為對方一直蓄意擋車,使我無法繞道而行,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那對對方提出強制罪是否合理呢 ?

 

3.如果強制毀損罪起訴成功,還能對對方提出車損賠償(是民事訴訟還是民事賠償呢)嗎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情形下提出 ? 要如何說呢 ?

 

4.警察有拍我車窗破掉的照片,修完車之後(有收據)才發現車頂也有被打到凹陷,因為當時是晚上看不清楚還有什麼地方有受損,而且我緊張之下以為只有後擋風玻璃破裂,所以筆錄只有寫到後擋風玻璃破裂,請問這部分我能求償成功嗎 ?

 

 

5.在事發當晚到現在一個多月,每每我開車或騎車時,只要後方有人一直跟著或是突然停在我車旁,我都會很緊張而且害怕;晚上睡覺都會一直想到案發經過對方跟車以及砸車的事,導致很難入睡;還會常常想到如果當天老婆小孩坐在後座的話,就覺得一陣後怕。這些事情我有跟朋友以及老婆說過。請問這樣我能不能對對方提出精神賠償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 能提出多少金額才比較合理呢 ?

 

6.警察有說到請對方到警察局說明時,對方口齒很清楚,跟行車紀錄器聽到的差很多(聽得出來是同一人),警察認為當天有喝酒,這樣能讓對方吃上酒駕的罰單嗎 ?

 

7.假設判賠成功,如果怕對方不肯賠償,請問要如何提出強制對方執行賠償呢 ? 在什麼時候要提出呢 ? 

 

8.請問要提出民事賠償、精神賠償或是其餘賠償,是在法庭上口頭跟法官說嗎 ? 還是事先要填妥什麼文件嗎 ?

 

我的問題很多,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耐心看完以及回答!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8 21:53

 拍到蓄意擋車,妨害你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故意拿石頭丟你,構成毀損罪,我想你的行車紀錄器應該也可以錄到車窗破掉聲音,雖然沒有拍到他丟石頭的畫面,但是以他擋車的行徑以及車窗破掉時他在附近的間接證據,應該足夠證明他有毀損你車窗。民事損害賠償可以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如有進一步問題,歡迎來電預約時間諮詢。

小空 104-10-28 14:08

關於相機分期付款

相機和單子都在前女友那

她承諾說自己會付所以我就沒多管

但是催繳的簡訊一直寄過來,等於她根本沒付,我也提醒她了

現在某某資融公司要取消分期並且全額結清,且依法訴訟

1.這可以退嗎?

2.如果沒全額結清而是照樣分期可以嗎?(他有給我戶頭讓我轉帳)

3.相機和單子都在他那我沒辦法繳這樣我也有罪嗎?

4.有什麼解決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相機有瑕疵,否則無法任意解約

2、已經遭取消分期,除非對方同意,否則必須一次繳納。

3、建議可以直接與資產公司聯繫,繳清之後請對方同時開立清償證明,然後可以向您的前女友要求清償代為清償費用

老漁夫 104-10-28 13:40

想請問政府機關刻意曲解法令來對人民做出罰款等處分以致人民權益受損,在打贏行政訴訟後,除了原本的聲明將原處分撤銷訴訟費用讓被告來負擔外,交通費、住宿費、請假損失等是否能一併向被告求償,另外還能採取甚麼行動來讓被告承受些亂開罰單的責任,以端正行政風氣、避免無辜百姓在受害呢? 

在此先感謝大律師們辛苦的協助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找媒體報導此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游 104-10-28 12:38

本人有一筆土地,因故與鄰地所有權人於法院訴訟,但在訴訟中該筆地已過戶給朋友,目前地院已判決;本人如果繼續提上訴高院並出庭,請問是否有法律責任?謝謝!

偶然 104-10-27 15:09
先前因觸及他人商標法,雙方經討論協議後同意和解,故採私下和解無提出訴訟,也依照對方要求配合登報道歉,但是因為雙方不在同一地區,配合對方要求後,請對方寄和解書已確認事情告一段落,確認此部分已和解成立,但是對方卻遲遲不寄和解書來,也聯繫不上對方,這樣該如何處理後續問題?萬一對方又故意已此事件要求我事項,這樣該怎麼辦。明明講好和解的,對方卻這樣,該用什麼方法跟對方要求且要到和解書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20:3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和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對方依約交付和解書。 2、倘若對方仍拒絕,應該保留相關事證,包含我方登報資料、雙方接洽的資料等,對方恣意提告時可以提出。
新好男人 104-10-27 12:37

您好:

我有一塊土地被對方停車占用,後來經法院訴訟調解,也簽定調解書內容對方不得再繼續車,因為那條巷道產權是屬於我們的我們只提供人行走,但對方簽定和解書後根本不理我們繼續停車,我們本來想申請強制執行的,但如果法院來強制執行後對方開走過二天又再把車開來停,我該怎麼辦,因為我又不可能用鏈子把土地圍起來,還有和解書已簽了是不是可以在簽定後(30天內)徹回和解書,這樣會被法院退回徹回和解書嗎?還有徹回和解書有範例可以參照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23:19

您好!訴訟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亦為執行名義之一種。 

強制執行法第129條: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容忍他人之行為,或禁止債務人為一定之行為者,債務人不履行時,執行法院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仍不履行時,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因此您這種情形,可以向法院請求對他處以怠金。

新好男人 104-10-28 10:46

如拿法院和解筆錄執行強制執行時,狀紙內容怎麼敘述,一般強制執行申請效用多久,因當初簽定於11/23拆除完畢,那我可以11/23日對方不拆的話之後拿和解筆錄申請強制執行嗎

尼龍 104-10-27 10:04

本人與某女子於101年7月已辦理離婚登記,然因當時離婚證人無"親耳親聞",本月最高法院裁定該女子於102年提起之離婚無效訴訟成立,駁回本人上訴

101年辦理離婚前業已給該女數筆款項,為離婚之條件,從地方到最高,法官對此事從來充耳不聞(已明確寫入於離婚協議書中,並有匯款單據,但該女每每鬼扯甚麼要投資她做生意,心理補償,這類漫無邊際無實證之言論),亦不判決該女須因勝訴而歸還該款項.....每次的狀子中皆有提到若欲判決該女勝訴,則要該女歸還這數筆款項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款項??

問題二:從上次辦理離婚至今已分居三年多,聲請輕判決離婚之成功率如何(這打離婚成立與否官司當中,該女還告過我毀害名譽,恐嚇刑事案件....皆不起訴)?

問題三:面對從地方到高院案子永遠都搞不清楚狀況,事件發生時間點永遠的都不管的法官,皆無法可抵制?還是真的法官心證無敵??

問題四:最高法院收件到本人上訴書到書記官寄出裁定通知書不到2週,似乎異常的輕率.....據聞最高法院收到上訴至分案裁定作業時間快也需3個月時間...這當中是否有可疑之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次: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款項??

可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相關款項。

問題二:從上次辦理離婚至今已分居三年多,聲請輕判決離婚之成功率如何(這打離婚成立與否官司當中,該女還告過我毀害名譽,恐嚇刑事案件....皆不起訴)?

或許可提起訴訟已不能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

問題三:面對從地方到高院案子永遠都搞不清楚狀況,事件發生時間點永遠的都不管的法官,皆無法可抵制?還是真的法官心證無敵??

或許為您無法讓法院了解事實經過及法律上之請求權基礎,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

問題四:最高法院收件到本人上訴書到書記官寄出裁定通知書不到2週,似乎異常的輕率.....據聞最高法院收到上訴至分案裁定作業時間快也需3個月時間...這當中是否有可疑之處?

主要原因應為您上訴理由未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撰擬,而直接駁回之,建議若不懂法律,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尼龍 104-10-27 10: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次: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 ... (恕刪)

 

本人一路上都有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重新以起訴後的新事實來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而中間之不法獲利關係,仍需先釐清,才能確認是否能夠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都有請律師, 那是是否證據不足以讓法官相信?

想跟您確認您的案件處理過幾次?如果覺得委任律師有狀況, 會建議您拿著同樣的資料, 付一些諮詢費請其它律師看看, 比較一下不同的見解

1.追回款項部份只能民事訴訟處理

2.離婚成立與否請參考民1052的重大事項

3.沒看到案件資料, 不便做分析判斷

您可至評律網查看您委任律師的案件經驗做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ng 104-10-27 09:27

您好,我想請問,住在我們家社區已經十年多了,自從搬進這社區後,隔壁鄰居就常常以言語辱罵我們家的訪客和家人,沒人要理他但之後卻經常變本加厲。後來去年我家受不了門口前裝了監視器,為了避免鄰居疑似有精神疾病和傷害行為,為了保護我們家。因他經常在家辱罵我們家人(監視器錄得到聲音),之後有幾次因為他經常只要我騎車經過他家要回到我家門口前就不時聽到辱罵聲,一時受不了在家也罵了幾句(沒有當面對罵),監視器也有拍到他走到我家門口然後以更難聽的言詞辱罵。之後又經常莫名其妙的等待我回家時拿手機出來門口亂拍,這樣可以告他性騷擾或是報警以刑事訴訟告他嗎?還有他用手機在他家門口偷拍我的影片可以要求強制刪除嗎?(已經連續好幾天了),另外可以通報衛生署去跟鄰居說做精神治療嗎?強烈懷疑此人有精神疾病。之前他也跟他另外一戶鄰居大吵後打架,此戶後來搬走了。 

你好:

若有公然侮辱之情形可以蒐證提出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鄰居若是長期侵害你的的居住安寧,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騷擾時可以報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對方雖然對你拍照,但該處是公共場所,你的活動也是公開活動,故無隱私權合理之期待,尚無法主張侵害隱私權。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但書規定,單純保有上開影音資料,並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對方若有精神疾病,可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辦理。

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1、2項規定:「(第1項)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第2項)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阿給 104-10-27 00:14

事情是這樣的 : 

六月份女友與友人(林)逛完街後發現遺失了女友母親給女友消費價值約一萬多元的百貨禮卷,

一開始林否認偷拿,後來表示願意還錢並與女友母親約定還款15000元.

但林表示近期有還款的困難故女友只先收5000元,

剩餘的10000元林表示下個月(11)再作還款.

但這幾天因女友與林有些不愉快後來撕破臉,

林再度否人竊取禮卷並且表示不願意還款有問題法院上見.

 

抱歉請教一下1.若女友真的提出訴訟大概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2.因這間件事情女友心煩曾向一些同學訴苦,林表示也將提出訴訟,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毀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7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提告的話,屆時還是要提出對方竊取的相關事證,如證人,或是事後坦承的錄音、對話紀錄等。

2、單純的傾訴,可以主張沒有詆毀對方名譽的故意,不過必須依據訴苦對象、人數、實際上所談論的內容來判斷,不能一蓋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