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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 104-08-31 14:13
關於刑事案件,我方為告訴人,檢方提起殺人未遂 被害人一人,證人兩名,地方法院已送上和解書 但少年庭是由檢方提起訴訟,被害人與證人兩名,三人皆以證人出庭 現在情況是三名證人證詞有一人不同, 有一名證人多指認了兩位加害人(但是這兩位皆有不在場證明) 但這名證人,是在於被診斷出記憶力空白及障礙的情況下,做筆錄的 並且開庭時,有強調當時的記憶力有問題及當時指認照片時是說疑似像是加害人 但是開庭時見到本人確定不是,已經有向法官,說明原由,目前只有到調查階段而已 現在對方如果要提起偽證誣告,我方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偽證部分我方這如果強調當時的記憶力的問題,還有照片與本人不符,是否可行 誣告部分對方能提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4: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誣告罪是指有虛構犯行而提起刑事追訴。

2、所謂偽證罪是指就判決重要事項經拒絕後為虛偽陳述。

3、是否涉及前開犯罪,必須釐清證人所述內容為何,您所述的內容過於簡略,無法判斷。

4、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已分別就各個證人證詞進行分析。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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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霓兒 104-08-31 14:0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因為不滿中風的雙胞胎妹妹把浴室弄髒,女子安○臻和妹妹發生口角,竟然和男友一起狠踹妹妹致死;兩人被警方逮捕,一開始還辯稱不知道妹妹怎麼會死亡,後來警方發現妹妹身上有新舊傷痕,追問下兩人才承認犯行;晚間移送到新北地檢署複訊;訊後檢方認為兩人供詞反覆,且涉犯傷害致死罪,今天清晨將兩人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裁准予羈押

 

法律教室】

 

所謂羈押

係指於偵查中或審判中,拘束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行動自由一定期間,以保全證據與未來刑事訴訟程序之進行與刑罰之執行之強制處分。簡言之,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犯重罪者,就必須先關起來,以避免傳不到人,無法偵查或審判,或證據無法調查。

 

但是,羈押有一個重要的限制,就是必須要有羈押的原因,必須要「犯罪嫌疑重大」,若不符合此要件,縱使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甚犯重罪者,法院仍不得任意拘束憲法所保障人民自由行動權的。

 

本案姊姊及男友犯罪嫌疑重大,且一開始還辯稱不知道為何死亡欲推拖責任,甚與男友有串供之嫌,且傷害致死屬於重罪,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法院裁定准於羈押

 

【法條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林俊賢律師

康康 104-08-31 10:53

本人在住宅大樓內擁有一個機械式停車位,目前做為出租使用。

日前車位租約已經到期,但是原承租人已無法聯絡(手機號碼已停用,僅有留身分證字號,沒有戶籍地資料),停車格中仍有停放一台車輛(但是沒有懸掛車牌)。車位承租人不是大樓住戶,現在沒有相關聯絡方式,有前往派出所查詢此人聯絡方式,礙於個資法無法提供資訊給我們,但是員警有連絡其戶籍地戶長,但是戶長表示他只是寄戶口的,不認識他。

 

基於以上的敘述,請問我們目前是該辦法進行民事所有權妨害排除的訴訟嗎?還是有其他較好的處理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由社區公告之後,將車輛拖至社區外,再由員警來開單依據廢棄車輛來處理。

2、倘若無法處理,就只能提起排除侵害訴訟

 

您好:

建議你們提起民事排除侵害之訴訟,再透過執行法院處理。

star 104-08-31 08:51

最近有一個民事訴訟要利用line當證據來起訴我前妻跟其他男生有不正當交往行為,請問一下,用line當證據效力夠嗎?我有跟前妻的對話內容,還有我跟那個男生的對話內容,他們都有承認,但是會不會到時候在法庭他門辯解那個line 的ID不是他門,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證明那個line ID就是他門本人

 您好,

曾有判決認定通訊軟體對話文字內容無法直接證明是使用者本人,但也有許多判決仍使用通訊軟體的文字做為判決的依據,簡單來說,仍要參酌是否有其他證據,或是法庭訴訟中雙方的攻防狀況來決定。

不知道您有沒有其他證據?另外民事庭跟刑事庭認定證據的標準會有所差異性。倘若您已經決定要訴訟,建議您可以先把證據備齊,安排專業的律師商談。

您好:

實務上常見用LINE之內容當作證據,而其證明力應視你們雙方攻防及其他證據綜合判斷之,建議委請律師為通盤考量。

您好,LINE做為證據的效力強度要視內容以及對方的答辯而定,如果對方否認形式真正可以提出另外提出其他同一帳號之傳訊內容間接證實,增強法官的心證,由於LINE都有綁手機門號,如果帳號名稱都同一的話可稍加以佐證,至於證明強度,則視雙方攻防狀況而定。 

miki 104-08-31 00:49

事由: 建商不當購地, 對租地建屋戶(四戶)興拆屋還地訴訟.

我們這四戶租地建屋戶有租地建屋之事實達數十年之久. 原始地主及其繼承人也未曾對這四戶租地建屋戶提出還地之訴訟. 建商於中華民國102年購得土地後, 用盡手段要求租地建屋四戶人家賣房, 而後興拆房還地訴訟. 一審判決出來是卻是現四住戶必須拆屋還地於惡質建商. 我們為新北市奉公守法的小市民, 房子被建商假扣押, 急需有正義之律師協助, 幫忙我們保留一個棲身避雨的家. 

本四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當時在購買時有依法辦理過戶與繳納房屋稅和契稅之事實. 

原地主賣地並未依 民法第426條之2(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優先購買權)告知現有地上物住戶, 就賣給建商, 使我們可能失去唯有之棲身避雨的家.

建商在訴訟其間不斷對我們這四戶施壓,其手段包含將拆屋之重機械移至我們的房屋旁, 讓我們每天提心吊膽, 擔心自己出門後, 唯一的棲身之地就被建商損毀. 現一審後, 更經由其律師語帶威脅的告訴我們說如果我們上訴及反假執行, 上訴如果輸了, 保證金就會被沒收當作拆他們房子費用. 這假扣押的金額對建商而言微不足道, 但卻對我們是筆沉重之壓力.

對這樣惡質的建商, 請問有沒有地政律師可以提供幫忙,或訴之媒體 ?

感激不盡! 

你好:

建議你先在20日之法定上訴期間內,趕快攜帶完整資料(包含租地建屋契約、給付租金證明)及第一審判決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權益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地建屋與能適用民法426-1條規定還是有差距,應該綜合判斷我方權利來源為何?

2、上訴屬於我方的權益,與執行拆除的費用無涉,不應該受到對方的影響。

3、不過有關於案情的部份,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佳,又此類案件不宜自行處理。

 

 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需要,可以討論研究看看。

小樂 104-08-30 22:28

如果說 對方欠錢不還 還一副理直氣壯的反駁

我擁有欠款證據,他的本名,住址,以及欠款的留言

我能夠以民事訴訟去警察局備案嗎?

而且他在我以外的人直接毀謗我說我擁有HIV

若是有人正的話是否能構成毀謗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另外,關於誹謗部分,若有證據亦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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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欠款的部分要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警局不受理民事糾紛

2. 有證據的話可以提告刑事誹謗,另可請求民事賠償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ita 104-08-30 01:50
請問前夫未依離婚協議書上支付每個月的贍養費多久能申請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4-08-30 06:01

您好!

只要有一期未按時給付,經催告無效後,就可提起請求履行協議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要看協議書的內容決定方式,若有著名幾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則符合狀況即可起訴。但若未定該文字,只一期未付就起訴,那要起訴幾次?建議還是將協議書提供給專業律師,聽取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0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協議書,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您提起勝訴,實益亦不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23:05

您好,可以起訴請求履行協議書。

霓兒 104-08-29 16:5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阿? 104-08-29 08:54

請問各位律師們: 

 1本人於2015年8月28日晚上10.45分左右在南雅西路一段巷口  喝酒後遇到路上巡邏員警攔下問喝多少   回答說一瓶  是幾CC    回答500CC  進行酒測 呼局理送機器到現場?   在等待過程中跟員警詢問我要喝水   員警說明你喝酒下去已經超過15分鐘 員警比喻給我聽 並不是你剛在前面剛喝一出來就被我欄下 我心想我記得被取締酒駕當事人是可以跟員警要求喝水的那時候改喝酒後超過15分鐘的  不久後機器送到立即進行酒測  測得酒測值為0.19   未告知任何權力及義務         2 全程沒有錄音錄影  也不給我喝水  測得酒測值為0.19  (因 誤差值跟超標差0.04)   本人當下隊員警提出有爭議要求喝水重測..........說上面有號碼 拒絕給我重測  { 誤差0.04 有爭議 真的就不行給我喝水後重測嗎?}   過程中欄下到簽名開紅單  結束時間22.54分 要是不服上述案例?     請問各位律師們:要是不服上述對酒測事件有異議 ? 員警酒測前未告知任何權力及義務  是否依正常程序辦理?  我是否能申請行政訴願或訴訟?

霓兒 104-08-28 21:29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tii222 104-08-27 19:11
我的租約在7/31期滿 因房東無法回高雄點交(房東北部人) 所以找了位管理人代為點交 無問題我就離開了 約月中房東回高雄查看房況 也說了房況良好便將押金退還 我以為一切就此結束 幾天前 房東傳來訊息說房間一直有異味無法散去 懷疑是我的狗便溺在木板上所以有異味 房間有一整排窗戶 窗台下釘有長條狀木造板子 之前颱風窗台下便會滲水 木板也因受潮發出霉味 我自知租期內 窗台下都一直用來堆放雜物 寵物根本無法在木板上便溺 所以向房東主張我無需負責修繕房東認定是我的寵物造成要我負責 且當初有說過我的寵物若造成損壞會負責賠償 今天房東說估價出來拆除木造重做要一萬? 我說我只能負擔3000 他說還有木造之後會弄髒 牆面需要重粉刷他都沒跟我算了?3000他不能接受 說如果金額談不攏 只好訴諸法律我該如何是好? 我的契約都結束了還需要照契約內容在台北法院開庭嗎? 契約寫 乙方有違約情事 甲方涉訟乙方要負擔訴訟 律師費用 是說不管結果如何費用都是由我支付嗎? 所以我只能接受房東開出的條件認賠???

你好:

實際狀況要看租賃契約才能釐清。 若木板損壞不是你所造成,而是颱風所造成,你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若木板損壞確實是寵物所造成,屬於租賃契約糾紛,你必須依照租賃契約違約條款負擔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則是由法院判決定負擔比例。 你有約定以台北地院為管轄法院,將來涉訟房東可能會在台北地院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租約雖然終止,但仍不影響損害賠償的請求,惟房東請求之金額並不一定合理,此部分您可以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小姐 104-08-27 17:49

保險公司代客戶向我民事訴訟索賠,最後因保險公司無法證明車禍的發生,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車禍事故:102.3.5
警方傳訊:102.3.12----我回應:「未與他人、車發生車禍
保險公司函請損害賠償:102.10.2
保險公司來函債權催收:102.12.15
保險公司遞狀索賠:104.1.08-----83,810元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104.6.16

請問:
1.我是否可以民事索賠「精神上損害賠償」?
2.如果可以,請求期限是否已過?
3.如果勝訴,則律師費是採抽成?還是按照一般?

沈恆 (沈律師) 104-08-27 17:58

您好!

法律上不會認為您受有精神上損害,無法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何小姐 104-08-27 18:01

保險公司來函表示請催收公司催收、走法院數趟、請假、等待法院的判決,不能成立精神上損賠?

何小姐 104-08-27 18:21

謝謝,我了解。至少要有實際損害的發生+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並無法請求精神上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uko 104-08-26 23:24

我和前夫已離婚,目前共同監戶一位五歲的小孩,最近發現懷孕了,但前夫的態度一付不干他的事一樣,還懷疑我離婚後可能跟誰見面,不可能是他的。請問我要如何提出法律訴訟?一定要等到生出來才能驗dna嗎?還是滿幾個月就能驗出證明?另外我需要準備或搜集什麼證明對他訴訟嗎?他這種冷態度我是否能爭取五歲小孩的單方監戶權?

你好:

民法第1062條規定:「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如果受胎期間有婚姻關係會有婚生推定之效果,推定為婚生子女。 若不受婚生推定,你現在就可為胎兒之利益,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請求認領訴訟,不用等到胎兒出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於子女出生之後再提起強制認領訴訟實益比較高,屆時可以一並處理監護權扶養費。

2、至於共同監護之5歲小孩,要請法院酌定監護權,必須看目前子女照料狀況。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目前訴訟的可能性及擬定相關的訴訟策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待小孩出生後來聲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監護權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建議待小孩出生後, 做強制認領的動作後, 再討論監護權撫養費等等問題

2.另一位五歲小孩的監護權問題, 建議收集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對於五歲那名小孩)的證據方可聲請監護權變更

3.您是孕婦, 目前這個狀況多半會緊張或胡思亂想, 如果覺得不放心的部份, 可以先正式與律師諮詢也會比較安心

建議您先養好身體, 待小孩子安全生產後再處理這些後續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7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帶小孩出生後,提起訴訟請求認領,並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訂監護為您單獨監護,並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7 18:06

您好,要看看胎兒甚麼時候受胎的,可能會受婚生推定(要看時間),若受婚生推定,可以直接請求給付扶養費用;相反的,若未受婚生推定,還是要請求強制認領,再主張扶養費用唷!

您好:

建議於小孩出生後,提強制認領、定監護權扶養訴訟,至於冷態度對五歲小孩監護權之爭取感覺效果不大,建議蒐集其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之證據,例如其品行、嗜好或生活習慣等證據

star 104-08-26 10:49

我在去年8月發現妻子外遇,在今年2月離婚, 我想要對前妻提起民事賠償,我手上的證據有我跟前妻的對話內容,內容前妻有坦承外遇,並且有外遇男生傳line給我說他跟我前妻在一起的對話紀錄,請問幾個問題

1.我這樣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告訴嗎?

2.有勝算的機會嗎?

3.通常請求賠償金額大概多少?

4.如果提告敗訴會不會反而被前妻反控毀謗?

 您好,

一、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

二、民事庭對證據的要求沒有那麼高,您現在手上的證據,如果沒有太唐突的問題,勝訴機會頗高,只是看勝多勝少。

三、必須依據雙方的身分地位、學經歷,甚至您於婚姻中的付出,法院會斟酌,一般賠償都在20~60萬間。但也有可能更多或更少。

四、原則上沒這問題。

五、若欲詳談,可來電諮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有與第三人合意性交或過度親密往來之行為,您可以主張對方侵害您的配偶權,而請求對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與外遇對象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求償金額視您所提出之證據略有所不同部分,約四十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19:50

1.我這樣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告訴嗎?您好,可以將相關太太與他人過從甚密之證據蒐集整理齊全,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2.有勝算的機會嗎?若有證據就有機會,金額高低問題而已。

3.通常請求賠償金額大概多少?要看證據內容,及外遇的時間。

4.如果提告敗訴會不會反而被前妻反控毀謗?訴訟上之攻防不會。

Terry 104-08-26 00:25

律師您好

在判決書的最後面,都會有如"據上論結,本件OOOO為顯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XX條第1項、第YYY條第3項,判決如主文。

若判決書引用的法規錯誤,如上例中是引用民事訴訟法第XX條第1項,實際上應是使用民事訴訟法第XX條第2項

這種情形下,可以做為再審的理由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不會構成再審事由。

2、建議可以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要如何就濟為佳。

 

leon456 104-08-25 23:47

請問 請求撫養費的案件中是否有請求不成的案例?

我目前是己離婚五年,離婚前與前妻離婚協議書約定,小孩撫養費完全由我負擔(這五年未曾收到任何前妻的撫養費)

因為多種因素,現在需要跟前妻提出撫養訴訟,己向家事法庭提出訴訟

也己開過調解庭了,於九月中要做第一次開庭

現在收到前妻請律師發一封答辯書給我及法庭,請求法院撤消

答辯書提出種種當時,協議書約定的原因(部份為事實,部份為非事實)

及我收入現在較高對陳述(不過我必需負擔老人的養育費,還有另一子,房貨等多項費用

對於現況,我想了解我該如何做為防範及對於撫養聲請是否有不成立的案件及原因

感謝

您好:

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所以您的前妻自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而法官則會以雙方身份地位及經濟能力評斷扶養費多寡及如何分擔。

1.要視您在離婚協議書約定時內容怎麼寫, 看您是否於協議書內容承擔前妻對小孩扶養費用

2.您是否依不當得利對前妻提出請求返還扶養費之訴, 請求內容為何?

3.對方答辨書一定是寫對自己有利的部份, 重要的還是協議書內容如何寫

4.法院會依雙方身份地位及經濟能力評斷扶養費用多寡及如何分擔

5.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 所以是否對方有提出您承擔前妻對小孩扶養費用

6.其實對方都已經請了律師, 您的狀況已經不是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會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對方之答辯狀撰擬準備狀加以回應,並為您主張請求依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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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心 104-08-25 18:27

我與前夫在7月14日於法院調解小孩扶養費,約定每月的25日由前夫給付13000轉帳至我的帳戶中,但第一次的日期已到,前夫一句沒錢不給,之後又改口說下個月再給,我要求若下個月給要給付26000,但他說下個月他只給13000,請問律師~法院調解筆錄寫相對人若遲誤二期未給付,其後十期視為亦已到期;這句話是指要累積還是連續二期未給付,我才能跟法院提訴訟?還有若是他想玩一個月不給錢,一個月給錢的手法,我要如何處理他鑽法律漏洞的手段?

 您好,

「法院調解筆錄寫相對人若遲誤二期未給付,其後十期視為亦已到期」,我沒有看到連續等字,所以他八月沒付,九月之後都要付,如果十月又沒付,我認為應該從寬解釋,沒有連續的問題。建議跟他溝通的文字留起來,以便未來聲請強制執行裁定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2:45

您好,文義解釋上應是指,若積欠達累積達兩個月,就視為全部到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積欠達二個月之金額,即可依和解筆錄記載請求全部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莫莫 104-08-25 00:22

近二年來為了一椿妨害家庭訴訟來回法院奔波

在2015年一月已判決下來.也起訴該妨害家庭罪三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但在網路上查文:妨害家庭罪,離婚前後提告的差別

想請教: ◎離了婚,還能單獨撤回對前配偶「妨害家庭罪」的告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妨害家庭罪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因此,配偶通常會單獨對外遇的一方撤回告訴,以求家庭的圓滿。
不過,目前實務上認為,如果離婚了就沒有家庭復合的考量,因此,離婚後對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

 事經:我是被告一方(女/已婚).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請問大律師們: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也已無求家庭圓滿,但他們離婚撤回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但我的部份反而被起訴,是否這部份可跟法院申請取消刑事部份妨害家庭的罪名.或是該怎麼申請比較適當.

你好:

你的情形應為不受理判決(最高法院82年度台非字第380號刑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法院卻誤為有罪判決,此時可以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若同意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會將原判決撤銷改諭知不受理判決。

 您好,

一、按刑事訴訟法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就您所提案例而言,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故依同法後段,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應及於您。(告訴不可分原則、主觀不可分原則)

二、再按同法第441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您的狀況應屬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故得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

三、若有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莫莫 104-08-28 01:09

我要主張的是:

當初告訴人提告時已和被告配偶離婚(2012/1),但經他們離婚三個月後(2012/4)提告妨害家庭(在得知六個月內提告),並在偵查期間告訴人對他離婚外遇配偶撤回告訴(2012/5),但我的部份卻未撤告,卻在一審時法官也判決三個月刑期,而我未離婚,我配偶也對男外遇提出訴訟.

在告訴人已和外遇男配偶離婚,在法律上來說,告訴人已離婚提告再撤告,共犯(男方)支前配偶告訴人撤回告訴時,已非「配偶」,告訴人撤回對共犯男方之告訴,效力也及於第三者,亦即一同撤告.這部份是否可申請"非常上訴"

懇請問有經驗的大律師

xisuo 104-08-24 19:34

遭受惡意玩間追蹤IP 申訴處理經過: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跟代理反映遭受追蹤欲調閱歷程記錄以共訴訟,代理涉及刑事為由拒絕 請求內容:於2015/08/18 15:05許乎接獲贏家小飛俠(張鴻逸)斯窗,指他有次服器追到我與另一託管玩家(小狠)的IP位置,故知我其住所盜玩他人帳號後於稍晚17:00許仙與我小窗說該小狠帳號非本人是我在盜玩回他該玩家於16:20後就是本人張姓玩家直接於公開頻道直指小狠人物是我在玩至當時小狠玩家本人不滿,22日與代理商協調調閱18日12:00~21:00之歷程紀錄以共提告到24號代理已內容涉及刑事訴松為由拒絕堤共但早在24日就部分內容以核對過惟該張姓玩家指舉動並未停止於23日19點許~21點間還聲稱我還在玩小狠帳號,該託管於18日張姓玩家挑撥時即不再從友託管關係故附上歷程申請表/惡意追蹤IP反映回復/該張姓玩家臉書

美美 104-08-24 14:26

如題:電話費沒有繳

家人偷拿我的證件偷辦電話,一直沒有繳費

(申辦到現在完全沒繳過電話簿)

 

現在電信業者找來我這裡

業者說:如果我再不繳費就要名事訴訟,要告我

 

我真的會被告嗎?

我要求業者讓我分期,但業者要求要我一次付清(三萬元) 我真的沒那麼多錢可以一次繳清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小游 104-08-23 14:58

請問民事判決"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應如何請求;是否含勝訴方先繳那地政的勘測費?謝謝

你好:

若歷次判決書看不出來應負擔的訴訟費用額金額,可以準備支出訴訟費用單據,撰寫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狀,請法院裁定,再以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3 20:20

您好,所謂訴訟費用係為當事人依訴訟程序,請法院以公權力保護其權利,所應支付之費用訴訟費用分為裁判費裁判費以外之費用裁判費,指訴訟當事人依法應繳納國庫之費用裁判費以外之費用,指為其他訴訟程序所支之費用,如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翻譯、鑑定人與證人到庭等費用,其數額均有一定標準。

又依據您所描述之費用,亦屬訴訟費用,固可請求對方支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22:27

您好,該筆費用可向敗訴之一方請求之。

HUNG 104-08-23 02:43

假設,我方想要提出車禍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初步研判表,我方無責,測有酒精 ,而 對方全責


提出告訴 也可以向對方拿到該有的 全部醫療費.機車維修費嗎? 
那在法院拿不出收入證明怎辦? 會有相關的工作損失賠償嗎? 及精神賠償((對方不理不才))

跑工地沒有勞保 沒有收入證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3 06:49

1. 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若對初判表不服,可能會要求送請鑑定。當然若是對方不爭執,則初判表既然認為對方要負全責,則日後當可全額要求對方賠償

2. 收入證明可請工地負責人開,若是都拿不出證明,最起碼也可以依照最低基本工資去算你不能工作損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3 20:15

若初判表顯示您查無肇事責任,而係對方須負全責,可以將因車禍導致之損害舉證並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另外,關於工資部分,若無薪資匯款紀錄,建議請包商提供。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4 00:42

您好:

一、提出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後,可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及維修費,但機車維修費之材料部            分會有折舊問題。

二、若無收入證明,建議請營造商提供薪資收入證明,且不能工作之損失及精神賠償亦均可請              求。

HUNG 104-08-23 01:11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假設,我方想要提出車禍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方無責,測有酒精
提出告訴 也可以向對方拿到該有的 全部醫療費.機車維修費嗎?
那在法院拿不出收入證明呢? 會有相關的工作損失賠償嗎? 及精神賠償((對方不理不才))

你好:

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記得要在6個月內提出。 醫療費、修車費都可以請求,但是要準備好相關單據 工作損失可以傳喚工地主管作證或提出薪資條、匯款紀錄、簽收紀錄,要讓法官相信父母有工作收入,法官會去判斷工作所得在多少範圍內合理。 可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會以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之數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在2年內提出。

 您好,

一、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可否請廠商或是派工作給你們的人,提供一些相關證明呢?甚至自己電腦打一打,對方願意簽名的證明都好。但切記要確實。

二、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一般人休養三周大約2~10萬。那你們跑多次一點醫院,或是去中醫調養。

三、保險公司如此溝通,實在是看你們不黯法律,態度不是很好。

四、建議您在談的時候直接說您會提告刑事過失傷害(6個月內),以刑逼民,強迫肇事者也負擔一些,或是請肇事者要求保險公司提高金額。

五、酒精濃度不高,且無犯罪,應該不會影響肇事責任太多。

六、若真的與賠償金額差太多,還是建議先找律師當面諮詢看看,無法負擔委任案件的費用,仍可以委請律師陪同調解,或代寫訴狀,例如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狀,以維權益。

 



 

 

HUNG 104-08-23 15:29

各位律師們好,因為我自家是開小公司的,生意是靠電話打進來的,並無設立公司登記營業
關於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我們只有三聯簽單那種跟對方請款證明
對方說這個不能證明,無法賠償,要我們出示更明確的證明,如勞保..收入證明.. 薪資條、匯款紀錄... 這些我們都沒有,工地的工作很不穩定

我們請求精神賠償 對方不願意 ,他們說 全部只願意用4萬工作補貼 打發我們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林俊賢 林律師你好:

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師

HUNG 104-08-23 20:14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可否請廠商或是派工作給你們的人 ... (恕刪)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律師你好,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

老榮民 104-08-22 13:50

大家好:
我爸(23年次)去年7月27日騎腳踏車後方重型機車未成年(17歲)少年追撞,現在已經成為植物人(1級殘廢~有醫師的診斷證明),護理之家的看護費每個月要27000元

刑事部份只判決該少年訓誡及假日輔導(過失傷害罪,怎麼會判這麼輕?)

肇事主因是該少年(未注意車前狀況),我爸爸是肇事次因(違規左轉)

刑事判決當天法官詢問少年的父母親,打算賠償多少金額?少年的母親考慮了約2分鐘才說30萬

我目前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假扣押的動作
法院也發文告知~已經從父母親的薪水裡頭扣錢

請問:
如果提起民事訴訟,我大約能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金(強制險已理賠)?
謝謝回答?

 

你好:

車禍變成植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大略包括下列項目:

醫療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看護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實務上一日看護費用以2000元計,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推估長期購買照護必需品費用,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工作損失:23年次已經退休,應無工作損失。 精神慰撫金: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父母子女配偶基於身分法益遭受侵害而情節重大: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計算出總額後要考量被害人有無與有過失,若有則依過失比例減情或免除。再來要扣除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強制理賠部分),才會得出具體金額。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方若不願意和解,你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訴訟中對方可能會爭執植物人平均餘命與正常人不同,判決確定後再辦理強制執行求償(依文義你已經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並查封財產,此部分不討論),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可以要求醫療費看護費等各項支出,及精神賠償(約略數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要視個案情形認定),再以您父親之過失比例計算本案大概可以請求之金額

熊熊 104-08-22 07:24

原告與被告因為原告身分證被冒用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因為監視錄影器畫面超過保存期限滅失,偵查庭堅稱本人持雙證件正本親辦門號,以下是本人質疑內容

1.依據刑事訴訟法228條第1項規定 檢察官因為告示 告發應即刻偵查  他於偵查庭宣稱原告持雙證件親辦門號 而且申請書被檢察官調查認為非原告筆跡 且因為他是被告身份 無舉證責任 甚至於有權要求對其有利證據調查  因此要其提供監視錄影畫面簡直不可能 現在監視錄影畫面滅失 無法查出該冒辦人影像  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處份

2.以上請教 他當庭誣陷本人持雙證件親辦門號   依本法228條規定   算不算告發行為  

3.既然同樣是告訴人身份  檢察官是否該要求被告舉證呢?

4.因為我認為   依該法是否已構成告發 檢察官於受理告發應即刻開始偵查 因檢察官沒要求他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本人親辦 是否違反本法規定 

5.同時因為他沒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所言屬實  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誣告

亮辰 104-08-21 22:31

家父因罹患肝癌於100/10/31日過世,往生前100/10/25日變更保險受益人(本人),原保險受益人(繼母)至保險公司請領身故保險金71萬元時行員告知非保險受益人無權領取,事後便透過法律訴訟控告保險公司在變更受益人程序不合法,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調查後102/12/27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敗訴後原受益人(繼母)轉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我應給付她新台幣35萬5千元(訴之聲明:原告增列人壽保險理賠金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所引用民法1030條之3條文。

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亦規定不納入遺產總額。如對方所訴能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嗎?

 

請教律師先生/女生 

(1)對方之請求是否合乎民法

(2)有什麼法條可以相應對的?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23:37

您好:

人壽保險於有受益人時,該受益人取得理賠金係因保險契約所致,理賠金自非遺產之一部分,對方之請求應不合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8-22 01:27

您好!

訴訟已確認變更保險受益人合法,而變更保險受益人並不會符合民法第1030-3條的追加計算要件,因此您領得的保險金是您自己的財產,不是父親的遺產,不需要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白 104-08-21 20:26

想請教,上訴到三審,自判決書送達後20日要提上訴,若上訴理由來不及寫,民事訴訟法471條可提起上訴後20日內再補理由,

意思是我若收到判決書開始算20日,比如1/20到期,那我在1/19提出上訴但沒附理由(因還要找律師故來不及),可以再從1/19起算20日內再補提上訴理由,是這樣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1、是的。並且可以加上在徒期間。(倘若法院不在您的住所地的話,可以加上相當期間)

2、建議您應該盡速委請律師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08-22 03:05

您好!

因您未附理由上訴,且未委任律師,法院會先裁定要求您收到裁定後七日內補正律師委任狀及上訴理由狀,因此實際上可寫上訴理由狀的時間還可能會超過20日。不過還是趕快委任律師為宜,讓律師多點時間思考撰寫上訴理由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2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後,撰擬上訴理由,避免遭駁回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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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支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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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育昇 104-08-21 00:11

你好,我想問我在8591買賣遊戲帳號,買方以提取遊戲帳密,並修改資料,後續卻說他買錯了(此遊戲有ios跟安卓系統不相容問題),他已經付款,但卻要求說要取消交易,請問這樣法律是允許的嗎?

1.買錯不是我的問題,我標示很清楚

2.我認為此買賣已成立,後續我也不敢登陸,怕有法律問題

3.買方已更改資料,且這幾天遊戲進度的賠償與我未交易成功的損失如何求償?

他說他問消保官,只要改回原資料即可取消交易?他有這樣的權益嗎?我看過好像個人買賣是不適用7天鑑賞原則的報導

請問以上我要如何提告要求對方賠償,如果訴訟請問這案子的費用是多少?

以上交易與買家談話內容皆有保留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成立之後,雙方都不能任意終止或解除,除非有法定或是約定事宜。通常錯誤是不能任意終止或是解除契約的,對方買錯的原因為何?

2、私人間的帳號買賣並沒有消費者保護法的試用。

3、就您的狀況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契約給付價金或是由我方解約請求賠償,只是賠償的部份,要證明遊戲進度的損失不容易。(費用的部份,法院規費必須依據您所請求的金額來判斷,律師費的話,依據各地區協的方式不同而有不同收費,如撰擬狀紙或是委任開庭等,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4、建議也可以透過交易平台申訴或是評價的方式來處理。

 

黃先生 104-08-20 03:10

之前有接到這個單字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於中華民國0年0月0日為不起訴處分, 

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 

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為駁回之處分.

現在法院又寄單字給我代表什麼意思,要判刑?會很嚴重嗎

當時被查獲8包咖啡包,吸食工具,0.56k他命

電話被監聽疑似販賣內容,當時有帶兩位友人協助調查

 

一、不起訴後再議駁回表示目前沒事。

二、後續是否有事要看你是否低調而定。

因為如有新證據證明有犯罪還是可以續行偵查起訴。

三、言多必失,語言這種東西很容易導致誤會的, 請謹言慎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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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0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單純持有三級毒品,繳罰鍰及上毒品講習課程即可解決;除非是有證據涉嫌轉讓,即有轉讓三級毒品,方有涉及藥事法之問題;若有證據涉嫌您為販賣,即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關於販賣之問題;目前若偵查不起訴,即僅有針對持有之罰鍰,若有新的監聽譯文或證人指述,指證您有販賣或轉讓之情形,則會再行偵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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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0 19:16

注意一下通知單上之身分別,看是否為證人,若是證人就有出庭作證 義務,又若是被告,建議趕快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答辯以確保您之權益。

star 104-08-19 22:51

我跟前妻離婚半年,最近他提起剩餘財產重新分配的問題,我想請問一下,我門當出離婚協議書有特別註明"雙方財產各自獨立管理",這樣的話他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重新分配嗎?

離婚的原因是[ 為他外遇,我正請律師幫我打民事訴訟?這樣他還可以申請財產重新分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不是已經簽署協議離婚書,為何又有離婚訴訟?且若協議書未註明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財產少的一方仍可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ar 104-08-19 22: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不是已經簽 ... (恕刪)

我門已經離婚,現在打的民事訴訟外遇精神賠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8-19 23:07

1.離婚協議書是你們自行擬定,所以沒約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部分,故對方仍可提出請求

2.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該夫妻財產訴訟,有機會調整或免除分配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離婚協議書這樣記載不是很清楚

要看全文

最好要註記放棄才安全

如果協議書只是簽名沒去登記

那麼後來又提離婚恐怕這協議書是無效的

如果民事訴訟求償

那就要看契約全文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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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若協議書未註明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財產少的一方仍可以請求

本所律師辦案經驗豐富,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家事

可協助維護權益,歡迎洽詢 2705-7238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2:48

您好:

若協議書未特別載明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則仍可為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但或許可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請求調整分配額。

屁呆 104-08-19 21:28

如何寫 [ 自書遺囑 ] ?

 

某法院訴訟輔導提出一份遺囑做成方法,其中針對自書遺囑部分程序十分繁瑣,除須自書三分遺囑外,還須帶印章、證件、財產價值證明文件。

 

而某人於病床臨終 ( 但意識清楚 ) 前字書遺囑,排除某繼承人不得繼承財產,原因為該不適格繼承人有民法第1145條要件等情,但僅自書一份遺囑,寫後由家屬保留,床邊另有遠親近戚在場知悉此事。由於是病床前自書的情形,寫後隔兩周病逝,是以根本無法自行走到哪個可以具有公正信的機關處所進行公正,試問該遺囑是否具有效力 ?

 

另有一種情況是某被繼承人於臨終前 ( 意識清楚 ) 於多名遠親面前 ( 非直系血親二親等 ) 言明以口述遺囑稱無須預立遺囑,該被繼承人於多位 [ 見證人 ] 面前所言即算數,稱將唯一一棟動產產權留給其兄弟姊妹其中一人1/2,其餘1/2留給其子,為其子在被繼承人離世前即已佔有該屋,至今已二十年餘,如今其妹有意爭取該屋權利1/2,但外觀上繼承人雖為該子,不過,依該被繼承人之遺願,其妹有一半的房屋所有權才對,由於其妹孤苦無依,又已近遲暮,處境堪憐,是當年多位親戚主張站出來為其妹討回公道,試問,這位被繼承人的 [ 口述遺囑 ] 在多名親戚的見證下是否具有效力 ?

 

望專業律師撥冗答覆,感激不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8-19 22:52

1.自書遺囑請參民法第1190條: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
、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2.口授遺囑請餐民法第1195條: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
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
    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
    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
    、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
    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
    處同行簽名。
3.應注意口授遺囑民法第1196條規定: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如不符合法律規定之遺囑要件,則遺囑有沒有效力就會發生問題
jessica 104-08-19 20:53

您好
狀況1.漏水地點是我家廚房天花板,目前還在漏水
狀況2樓上鄰居己經不是第一次用這種手法,多年前也曾如此且也證明是故意,但因為是請樓上的其他家人出面處理當下也沒有再發生所以就算了,鄰居是個問題人物曾偷接別人的水電,在水塔倒不明東西...等,本來就是個問題人物.
狀況3剛才請警察來過可證明漏水事實時間地點,上樓敲門故意不開
ps.對方不是個講道理的人,我要走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應有的金錢賠償
問題1.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需注意什麼?
問題2.我可以請求賠償的有什麼?需準備什麼證據?我現在第一步需要先拆天花板確認漏水點,是不是也可請求賠償?
問題3因為不確認樓上住誰,我可以針對設籍在四樓的人提告嗎?
問題4剛才警察有提到就算我提告也不能證明對方是故意,至目前為止水己經漏了二個小時,若時間越長是否可以主張對方是故意呢?
問題5是不是一定要先發存證信函然後申請調解然後才能提起訴訟呢?
ps.急....有可以希望可以趕緊進入法律程序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你才有辦法依照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請先將天花板漏水之情形錄影或拍照。你要拆天花板的過程最好全程錄下來以免發生爭執。 可以請求對方回復原狀或賠償修繕費用,若裝潢、傢俱有受損害也可以請求。對方若是故亦以此種方法打擾你的居住安寧,你還可以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慰撫金)。 若不知對方之姓名,可以填寫門牌號碼或其他可以辨識該住戶之資料,請法院幫忙查明,法院會通知你補正(例如陳報建物登記謄本、戶籍謄本等)。 對方是故意或過失目前狀況不明,但不影響民事上之請求,刑事毀損罪只罰故意,提告時對方一定會否認有故意,到時候會是爭執重點。 存證信函調解只是方便你們在進入訴訟前可以私下解決紛爭,不是強制要作,就算直接提起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還是要先進行調解。 建議你先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係鄰居間之糾紛,先向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試行調解,看可否在客觀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下,達成共識。畢竟貿然進入訴訟程序,除了裁判費律師費外,可能還會有高額的鑑定費用唷!

jessica 104-08-20 01: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要先確定是樓上住戶故意或過失使你的天花板產生漏水之情形 ... (恕刪)

超級無敵感謝徐律師那麼晚還詳細回答我的問題,我剛有打電話去派出所他們說對方不理會並不等於故意,所以不構成刑事毀損罪,不懂先不論告不告對方刑事,對方明明在家不開門,漏水持續至目前已經6小時,這樣不叫故意那我又要如何舉證證明對方是故意。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3:08

您好:

刑事部分,對方在家不開門,且持續漏水6個小時,的確可以佐證故意存在,但未必一定構成毀損故意,要視接續之攻防過程而定。就民事部分,可以請求回復未漏水狀態所需之費用,及因該漏水所造成自身物品損害、精神損害之賠償

小彬123 104-08-19 17:13

離婚訴訟中,提出對方有猛爆性肝炎的檢驗報告,想證明對方隨時會病發不適合監護小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9 2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以合法方式取得,於訴訟中提出,不會構成違法

2、猛爆性肝炎不會直接影響到法院認定監護權,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爭取最佳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適合監護小孩,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委託社工前往進行訪談,是否患有肝炎,非唯一條件,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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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適合監護小孩,法院會斟酌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委託社工前往進行訪談,是否患有肝炎,非唯一條件,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處理之。

笨笨妹 104-08-18 02:08

各位律師您們好:朋友向我借錢時並無任何借貸文件證明,今天有去法院想申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但訴訟程序諮詢人員告知說沒任何文件證明無法申請支付命令,若真是這樣,想請問我該如何追討此筆款項呢?謝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8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支付命令是比較簡便的程序,故而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清償,並以此作為證據

2、不過日後進入訴訟程序之後,還是必須就雙方的借貸關係、資金等提出證據,包含匯款紀錄或是證人等,否則仍然無法取得勝訴判決。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8 09:00

 您好,

一、有沒有文字對話記錄呢?匯款證明?證人等?錄音?建議先去蒐證,製造~

二、有了以上的證據之後,在發存證信函

三、發了存證信函聲請法院支付命令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8 10:49

您好:

您可選擇先以存證信函之方式請求,或是藉由通話或對話紀錄等方式最為證據,或是有證人可以為證也可以。總之在事後亦可透過對方自己承認之方式為證,只是這些需要透過您與跟他對話過程中去搜集。搜集完後再判斷是否要以支付命令訴訟方式為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8 1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以電話錄音或以Line通訊軟體留言訊息蒐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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獼猴 104-08-17 23:11

1/23 於鄉間十字路口發生,雙方皆有受傷住醫,對方未成年、無駕照,我媽無駕照、車子強制險過期2個月,有花3000千申請車輛鑒定。
對方:無照駕駛左方車未讓右方先行,為肇事主因
我方: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隨時停車準備,為肇事次因
我方有去申請調解2次,對方都沒有出面,目前已經超過6個月無法提刑事訴訟,因對方有去申請強制險部分,那保險理賠我該付全部嘛?
因我媽她並沒錯且是對方騎太快撞上,車禍發生後也很好心找對方和解
想不到對方完全不理睬,對於法律又不懂,演變到現在....
請問誰可幫助我後續該怎麼處理呢?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8 01:27

您好:

因為您母親強制險已過期,所以屬無強制險之狀態,會由補償基金去賠償對方損失,而保險賠償通常會預估過失比例後再予賠償,所以對方既然是肇事主因,應無可能全額賠償。且若對方無意調解,建議可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朱先生 104-08-17 17:46

因親戚感情問題有認識精神異常之女子近期騷擾親戚欲尋找他所在位置,而誤信親戚居住於我家中,為求確認而謊報警察親戚欲在我家中自殺使警察聚集在我家中門口,由於家中急事所以近日不在家裡,警衛告知我們才確定此事,也請警衛轉告警察請之離去。近日內害怕受其女子不斷騷擾,因親戚也有數週不堪其女子至住處長時間求門而入,能否詢問有無法律上能提起之訴訟保護令法律上的保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0: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騷擾的部分可以報警處理。

2、倘若另外涉嫌傷害或是恐嚇等行為,可以蒐證提告刑事責任,並且要求依據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

您好,依民事保護令的對象來說,您所說的情況並不適用,故無法聲請保護令。您可以先報警處理,如果情節加重,對方一再謊報可以告發他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是誣告罪的可能,依加重的行為做法律上的處理。

otis 104-08-15 20:08

 

因為我朋友在100年時騎機車吊銷駕照,又在101年時

機車酒駕被抓,但當時他拒測,今年他的家人要幫他繳交罰款時發現他的職業駕照吊銷了。

想請問如果題行政訴訟是否可以幫他把駕照拿回來。

小姜 104-08-15 16:41

第四次申請了專案居留被拒絕,第五次訴願決定書被駁回。

第六次準備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交行政訴訟,由於每次在臺只能停留兩周時間,所致無法出庭言辭辯論。

需要一位有律師執照的代理律師費用多少?

你好:

請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才能研判是否有委任律師辦理之必要。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行政訴訟案件代理人的部分,原則上需委任律師,若有委任律師到場,則本人原則上即無需再到場,至於報價的部分,仍需視您案情及承審法院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5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考量委任律師訴訟成本您是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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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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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姜 104-08-15 16:36

第四次申請專案居留被拒絕,第五次訴願決定書被駁回。

下次第六次向臺北高等法院提交行政訴訟,每次在臺只能停留兩周時間,所致無法出席開庭言辭辯論,所以需要委任壹位有律師執照的律師